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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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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下二智障二。初標法定名也。疏根本無
明者。若取諸識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
本故作此標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後得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偏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
智證眞如。後方得起故。名後得智。如其事量
而知名如量智也。即上下出所障智體。以無
明下釋其礙相。從所障得名者。智之礙故。依
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業釋
此明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
何別。故此釋之。此以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爲
自然。不同外道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
義異也
煩惱中。疏先問等者。約麁細以成難也。秖合
細法障細法。麁法障麁法。方是其宜。何故不
爾。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
義難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
然雖不言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説能見故。可
以意知。前三染即分別智。已前三者。皆是事
識故依境起。以此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
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智礙。疏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眞之俗故。常靜
無起。無起即眞故云法性。故前文云。一切法
離言説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等。不了等者。正釋違義。法性寂靜而無明
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正釋等者。本疏云。
以内迷眞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
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不能
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麁細而難問。今則約
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
種智。如下論釋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
縁相。於中生滅與因縁。已如上釋。今則分別
相之一字。故言復次。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
言也
略顯疏相生滅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
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云相也。無心法
者。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縁
法也。如前可知。流注生滅者。似平流之水望
如恬靜故。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
切種子如暴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
常。然此論中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爲有
與之一字。蓋翻譯之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
言。一者麁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也。
斯言甚便
對顯。疏倶名麁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麁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論
凡夫境界者。是彼内凡所覺。所除之境界故。
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十
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麁中之細。八
地九地覺細中之麁。今就通意。但言菩薩

順辨生縁者。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眞如亦是
縁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通縁。疏
以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
以有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
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爲本
別因疏三。今初略消其文。以各自推其親所
因故。故因生三細縁生六麁可知
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
二正引經。文云不思議熏變者。然若一向可
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即是凡夫所見。
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是可思議。便
同權教所説。今以倶非此二故不思議
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初解云下正
釋。言不可熏等者。以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
不與妄染相應故。又無明之法本性虚妄。今
以虚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
處而熏也。言熏則不熏者。雖熏眞如而眞如
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
何以爲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
云不熏之熏。言不可變而變者。夫眞如者。是
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熏之成變動
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又變即不變者。雖
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
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
動。故云不變之變
勝鬘下二引經證同。不染者。即前不可熏及
不可變異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及而變異

然此下。三結屬不相應心也。以能熏是無明
之妄。所熏是眞如之心。心與無明倶無形相
故。微隱也。以能起因縁微隱故。令所起現識
行相亦細故。此三種倶名爲細也。於中等者。
以擧細則未必有麁。擧麁則必有其細也。又
此現識即梨耶之異名。自含三相也
取種種塵下釋麁中二因二。初正釋。動彼心
海者。即梨耶心海也。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
境界風所動。種種識浪生。故下論云。以有妄
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妄
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爲實之者。
此無明就最初與眞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
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也。故此名爲妄
念習氣。此塵等者。内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縁
具足事識生焉
以妄下二結屬相應心也。内熏是枝末不覺。
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縁麁顯故。所起
事識亦復明著
疏經中下。三經論對辨。得生等者。若無無明
爲熏習終不自生。若無眞如爲所依終不自
住。斯則三細隨妄生。已依眞而住。事識等者。
若無外境界爲資熏終不自生。若無梨耶爲
所依終不自住。斯則事識隨外境生。已依本
識而住。其猶波浪無風終不自生。無水終不
自住。是故依風而生。依水而住也。今此下正
明論意。生縁者。以無明及境界。是本事二識
生起縁也。謂本識生起以無明爲縁。事識生
起以境界爲縁。秖説二種生縁。不説二種生
因故云不論依住。依住即因也。餘文可見
逆論滅義者。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麁至細。今
反於此故云逆也。蓋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正辨。疏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爲因能生三細
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爲縁。而生六麁。因既
已滅縁依何立。故隨滅也。此依下揀濫恐有。
疑云。此生滅是刹那念念之生滅。故今揀之。
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爲始。初染爲終。反
流以初染爲始。第六染爲終。起則六染紛然
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絶究竟寂常。又起盡
即始終也。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滅爾
問中疏若境界等者。以上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
約通名以難別體。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
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爲所依故。
三細則亡。亡則無可斷也。不成何待。若言等
者。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
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
得滅
法中論心相滅等者。此約體相以釋通。疏麁
相等者。妄相差別故。論麁細。眞心無差故。唯
一體也
喩中論二。初總立喩本。疏喩無明等者。前疑
心體若滅無明三相不得相續。今擧風水相
依之喩。以顯心體不滅故。得三相相續不斷。
如風依水而有波也。此示下明無明依眞而
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倶無形相故
論若水下。二別顯喩相二。初喩相應心。疏此
示等者。順於所疑。亦是牒而縱之。以境下正
釋所疑。以境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
以不滅故三細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麁浪滅
非水體滅也。然克而論之。唯有二相。以境界
即是現相。今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蓋通言也。
良以下出其所以。以前云因滅故縁滅。非謂
縁滅故因滅。意云。麁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
體不亡。何疑斷絶。由是下結答所問。斯則相
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細相不滅
論唯風下。二喩不相應心。疏非靜心等者。以
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
滅而心不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亦非水

論無明亦爾下初合總喩
若心下合別喩。一一以喩對之可見。斯則麁
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無
明盡時細染方盡。故得從此已上修證佛果。
理極昭著。論衆生者。即依業轉二相之衆生
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衆生。今心
體既滅衆生無依。故斷絶也。又業轉二相即
是衆生。如前云。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疏今
以下結成一心二門也。以前論生起。須約生
滅門中以辨。今約滅惑終歸之處。須會入一
心也。若不然者。便應生滅之義。永不入於一
心故。須配入也。體即智也。相即癡也。不覺等
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始本
不二唯一心在。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
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
染淨相資。資取也。即藉頼之義。謂染法淨法
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爲藉頼之
縁。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
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
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説之。意
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
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
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
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疏
文二。初叙章意。互者更互。熏謂撃發。亦即
生義。謂遞互相生撃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
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
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
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
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
切法。前科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
正辨生義。故説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
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是故先説生義是彼攝
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
不言能生。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已方攝。今
則意明阿頼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
與生竟無前後故。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
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
之無不盡矣
徴列。疏此是下或問曰。前説眞如是泯相顯
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却説眞如爲淨法
耶。故此釋之。以此眞如是生滅門中隨縁之
義。有三義故。説名爲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説。
本淨等者。性淨解脱。此通凡聖未曾染故。始
淨等者。離障解脱。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
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
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
相淨故。攝論下引證。具云一所成立境。謂十
波羅蜜是。眞如十種功徳能成十波羅蜜。釋
曰。十種功徳即十地所證十眞如。謂遍行等
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眞如
中有此十種功徳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
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
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却以眞如功
徳爲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淨縁等者。
報應二身能與衆生爲淨縁故。今此三中中
即智淨相。後則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
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
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内外因
縁熏也。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
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通事識者。
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
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
轉現故。今據下明擧細攝麁也。但擧業識之
細。自攝事識之麁。事識所縁者。以此六塵
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増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説三。淨
唯説一耶。今此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
仗因託縁方得生故。須説三義。淨法一味雖
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仗託因縁者。於
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縁。妄心是因縁所
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縁。如前廣辨體用無別
者。但内熏爲體。外熏爲用。用合體時。非別外
來融同一味。故衆生心内之佛。還化自己衆
生故説一種
喩中論如世間等者。若望法合則有二説。一
者以衣喩一心。香喩染淨。以香有可意不可
意故。二者以衣本無香而熏之。有香通喩染
淨熏習之義。以淨本無染熏之有染。染本無
淨熏之有淨。但取大抵通意不必分喩別配。
後意爲正
合中論二一染熏淨。疏無相等者。此約眞釋
相字相即九相。然前説九相是不覺相者。以
約親生義説故。今此説爲眞如相者。就根本
説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眞如相。如前
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
也。又顯下約妄解相字。以妄有差別可覽可
別。而無自體故。又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
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無用也。既無此
用故。但云相。此約下顯意可知。然此染淨二
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眞執妄起惑造業。豈非
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
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擧一義。疏
文所釋且一往耳。惡習所熏等。即楞伽經如
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眞如以
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
故。有斯義
論無明下淨熏染。疏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
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眞如
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爲一眞體。無所
敵對。故無熏義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眞如時。
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順眞。乃名淨
用。其猶逆判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
也。昔則背之爲逆黨。今則順之爲忠臣。此釋
下即勝鬘經。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厭求
者。蓋眞如之熏力也。狂寇歸伏者。乃明主之
化也。涅槃下引證。彼言下會彼同此。良以下
結歸今意二義。即覺不覺。覺義即今眞如。不
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此中等者。
覺之與佛。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
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
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説淨
後説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
迷之失故。先説染也。問中疏各二者。染淨皆
有故。習熏者。自内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眞心體。淨熏則
熏無明體。資熏者。從外反撃。前念引起後念
也。如次文説。無明熏眞如起於妄心。即是
習熏妄心却反熏無明。令増迷倒。起轉現等
即是資熏。餘皆例此。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
惑即見愛等
略中論二。一總擧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
無明是能熏眞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眞如
爲能無明爲所。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
體。單説不得。凡欲擧之必須帶所依眞體。眞
體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説波必須兼水也。
雖復雙擧意取無明。或則意顯無明。非實有
體依他起故。本來即空。或則意顯染淨互熏
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則不可熏故。如相宗説。
無明眞如敵體有異。是故眞如堅如玉石不
能受熏也
論以有無明下。二別明熏習之義三。初無明
熏眞如。疏根本等者。附眞之者故非枝末。本
業經云。迷第一義諦。起者名生得惑。即此無
明也。熏習者。合云習熏。以對下資熏故。若不
爾者。何成解釋耶。論以熏下是無明熏習之
功。眞如雖是淨法。被無明染法熏故。而起妄
心。如楞伽云。不思議熏變是現識因等
論以有妄心下。二妄心熏無明。不了下亦妄
心熏習之功。不了等即迷眞義。不覺等是起
妄義。以不了眞如無相。而妄現其相。如人好
眼爲熱氣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
此翳眼便見空華。故云現妄境界。疏以此下
以是反撃。故云資熏也。増不了者。無明已是
不了。又爲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賊遇惡
人盜心轉甚。遂成盜事
論以有妄境下。三境界熏妄心。令其下是妄
境熏習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別
相續。執著計名。造善惡等業。受三界等報。三
界無安故名苦也。如惡人爲財物等所牽引
故。恣行盜竊致令彰顯。受於囹圄刑戮之患。
疏後二同者。以此望彼倶名業苦。依惑下釋
上名同之義。上之三重鉤鎖相續。謂無明熏
眞如起妄心。妄心熏無明現境界。境界熏妄
心。起念著造業受報。此則染縁事足九相之
極故。止於斯也
從後向前者。取其文勢相躡故逆次。前三是
乃自本之末。以略標。從末向本以廣釋也。境
熏中論増長念熏者。即是由熏習故。令念増
長。下皆例此。疏智相者。由外境有違順等相
熏故。牽起内心愛惡等念。名之智相。以境不
斷故。念亦不斷。名相續相。猶像有妍媸者。蓋
質之好惡也。響不斷絶者。蓋聲之相續也。法
執分別者。非謂對倶生以言分別。但通指智
及相續。倶名分別。以此二相分別染淨。念念
不斷故。此是分別心非是分別惑。學者自

妄心熏中論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羅漢等受
生死苦。論文語倒。阿羅漢此云無賊。賊即我
執煩惱。此惑無故。辟支佛此云縁覺。覺縁離
而即眞故。疏迷於無相者。以此業識反資無
明。増其不了。於無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轉現
兼彼能熏。共成梨耶。離事識等者。然有全分
不同。若地前菩薩及二乘人但離事識中我
執麁分。初地方離細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則
全離事識麁細二分。若分段苦但約麁除。即
得遠離。以無惑業即不受生故。無生老等八
苦。變易行苦者。三細生滅念念遷流。故上論
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此下出三乘人受
變易所以。然此梨耶細苦九類同有。今獨説
三乘人偏受者。以約離麁苦故。細苦方現處
説。是則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賢聖有細
無麁。凡夫雖有細苦。以彼麁苦所蓋。都未覺
知。由此不説聖人已離麁苦。方乃覺知。今就
覺知義邊故。説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餘
物所侵。病愈之時方覺微痛。然迴心菩薩十
信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説。在
地前時即受變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變
易。智増初地悲増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
若二乘未迴心者。滅苦依後法爾。便受變易
身也。以事識等者。前則業識熏根本住地無
明。令起轉現共成梨耶。使三乘聖人受變
易細苦。此則智識熏枝末現行無明。令起相
續執取計名。造業受報。共成事識。使六道衆
生受分段麁苦
無明熏中。疏謂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覺生三
種相也。論不備擧。故但標一。亦可無明熏眞
但成業識。業識熏無明。方起轉現。故但標一
也。謂枝末等者。然今事識親從境起。境界不
亡者。蓋縁枝末無明念念熏習眞如之力。如
何熏習。但是於境不了虚無。定執有實名爲
熏習。以定執故。起後諸相也。此則取迷前者
爲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覺後起者爲所成。所
成即六麁事識。如前所説睡夢之事。心境已
具。於中取著。不了是夢如能成之無明。分
別前境如所成之事識。然不了妄即是熏眞。
互相成也。引文可知。但末下釋上所起之言。
謂根本無明是能起故。對上根本以彰枝末

正明中論所謂等者。則眞如爲能熏無明爲
所熏。眞如當體眞實無始本有。不假他因故。
不同前兼擧所依也。以熏習下明眞熏之功。
無明雖是隨流染法。被眞如淨法所熏。便能
反順眞如。起茲欣厭。知昔日所愛者是苦故
厭之。所背者有樂故欣之。如前惡人却被善
者勉諭。後行君子之行。以此下則妄心爲能
熏。眞如爲所熏。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隨流之
法。今却反有益眞之力也。又是資熏反從外
撃故。増勢力者。眞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
此厭求。今復被此淨用資助。更増其力成始
覺智。如惡人既反爲善故。於善人毎有諮詢。
或加之諫諍。由是善者或因問而増解。或因
諍而除非。深練仁行愈修徳業也。本即習熏
新即資熏
科功能者。由前内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證。以
至極果也。文二。初地前行。論信己性等者。初
一句知眞。次二句達妄。謂知眞本有達妄本
空。實教行人初心合爾。此則圓覺初章信解
眞正也。下一句即依解修行也。疏十信者。入
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權門。但信三寶及戒
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
以信是萬行初首。故須言信。又以眞如是萬
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聖圓融觀云。信若不
信法界信。即是邪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
業轉故。言知心妄動解現相故。言無前境界。
但是解了未能斷除。然何啻十住方有前位。
豈無此解耶。疏文配信。太近於前。問信位菩
薩如何得解業等相耶。答以信己眞如寂然
不動無有一相故。知動心相境誠爲妄也。性
本無故。若不解此焉稱實教初心人耶。論修
遠離法者。法謂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
云遠離。疏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滿進十行
位也。有解無行其解必孤故。須依所解處而
修行也。尋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淺其行
必深。大車將行軌轍寧小。然此中意通明十
向及四加行。謂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
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是遠離境
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印所取空。觀能取
空。即遠離心也。廣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實
觀也。唯識等者。了知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故。行此行而隨順之。故頌云。唯識無境界
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此即
資糧位中所修也
論以如實下。二地上行也。疏見道等者。即通
達位離不斷相應染。證一分眞如。名淨心地
若準諸處説。行布施波羅蜜。斷異生性障及
二種愚。謂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證遍行
眞如。住歡喜地。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覺。以此
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羅蜜行。餘非不修。但隨
力隨分。故云萬行。廣如華嚴所説。以此修行
對治障染。稱順本性令體顯現。故云顯眞。疏
無能所相者。正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
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
此修道證眞起行。一如初地。倶無能所故。言
不取等。三祇者。通前三賢所論。若但取二地
已去。則唯有二。謂二地至八地。爲一僧祇。八
地至佛果。爲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義。廣如
下釋。然此段論舊文於疏外別配。則以自信
己性爲十信位。知心妄動無前境界爲十住。
修遠離法爲十行。以如實知下爲十向加行。
不取不念爲見道。以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爲
修道。今復詳此。信之一位對文太局。今若對
者但從初至修遠離法。倶是信位。以此位中
非空有信。亦能修行。如十信名及下論説。修
五行等。從以如實下至隨順行。通對三賢。於
中前二句猶是躡前信位之解。智者請詳
二果論二。初滅惑翻染。疏妄心盡者。即業轉
二識也。以無無明爲能熏故。妄境滅者。以無
妄心爲能熏故。皆滅惑者。通指無明已下之
文。此上展轉滅惑翻染義。如前逆論滅義之
中。廣辨三種染者。即後三種不相應染。可

疏證理成徳者。即下涅槃是斷。業用是恩。得
之一字屬能證智。是智徳也。斯皆修行翻染
成淨。故論以因等兩句。但是再牒翻染之文。
躡此以明所顯之徳。疏染心即通六染。以無
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
心盡。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盡。故上云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縁滅故。相應心滅。心體
轉依等者。以心體在纒依九相等。名爲生死。
今九相既滅生死已盡。心體空寂名爲涅槃。
義説其依。實無能所。又轉之一字義兼兩勢。
謂轉滅生死轉得涅槃。又轉滅則無法可滅。
而似滅轉得則無法可得爲眞得。轉依多義
如別所明。業用者。依涅槃空寂之體。隨機感
現無不利益。無心而應故。論云。自然業。心言
罔及。故疏云不思議。斯則翻前妄心妄境故
得涅槃六染心皆
煩惱礙故
翻前無明成自然業無明爲
智礙故
此因果兩科。凡賢聖果四位具足。此皆眞如
内熏妄心外助。令眞有力。始從凡夫終至果
位。起茲淨業也
意識者。意之識也。論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
了唯識。而修行者。以此識下。且明所依之識。
以此麁識本是境界爲縁之所起者。不知諸
法本依現識而生。以不知故。復執爲實。凡夫
下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識及事
識細分。但修我空觀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
唯識道理。但依麁識起欣厭心。而求佛果。不
能亡相。由此與二乘同處而言。由此下明得
道分齊。作意者。作發趣佛道之意。即欣厭心
也。久後等者。以趣心無輟。漸能解了唯識道
理。如實修行還得成道。以用心迂會故。不速
疾。乃云久後。菩提即無上道也
論菩薩十信已上了唯識者。疏二初正釋。識
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識所現。所現境界一一
如識故。得識染即境染識淨即境淨等。既知
唯識所現。終不定執實法虚妄取著。故云捨
彼等。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諸法無性。心相亦
空唯一眞如。不生妄取。念念與理相稱故。得
速疾趣於涅槃也
問下二通妨。初問也。妄心並熏者。五意及意
之識。皆熏眞如令其有力。遂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修反流行。意熏等者。五意前三屬梨耶
識故。斯則三乘之人。倶有梨耶熏眞之理。何
故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
此轍而疎遠耶。熏既是同發心合等。云何不

答下。二答二。初正答。凡夫不覺者。以不聞大
乘教不遇眞善友故。於諸法不知梨耶所變。
又不知能變之識眞妄和合無有自性。故云
不覺。資持力者。謂依意識分別。心外見有生
死涅槃。從此起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資熏
眞如。眞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發心修行也。
不達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則生二妄想。道目
前而遠覓。佛在内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迀
會。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疎遠也。了本者。
既知諸法唯心所現。終不隨順麁識分別。執
心外法。擬棄生死別求涅槃。雖修諸行而無
行可行。雖度衆生而無生可度。故經云。了心
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則了本識而修行也。
既而忘縁内照稱順本性。速得合道故。云親
而且近。如下順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
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即斯行也。問
五意後二亦是事識。菩薩既依此熏而起修
行。何得異前凡夫二乘。答前則唯知事識不
知本識。不知本識故。不了境從心起。已知事
識故但覺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遠。此
則二識皆知以知之故。雖心縁境達境唯心。
故於事識而不信用。依此修行。故親而且

此約下二結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識及眞如
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識。熏彼眞如而起行
故。相資者。本因眞如熏妄心。令起厭求。然後
妄心熏眞如。令修此行。是則若依事識熏眞
如。眞如還資事識之行。若依本識熏眞如。眞
如還資本識之行。故相資也。但縁識有内起
外發之異。故使行有内照外求不同。遲速之
因自茲而得。證發心中者。文云。是菩薩發心
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爲三。一者眞
心。二者方便心。三者業識心。廣説如下
論體相合論者。如珠與光不相離故。下亦如

正顯論二。初明熏習。疏不空者。不空如來藏
也。以有自體本具河沙性徳故。冥謂闇也。物
即衆生。其猶衣珠潜照而貧者莫知。黄金纒
弊行者罔測。故非能了也。冥熏作用。揀異出
纒應化之用。論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
相無二故 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
體。如何熏習。以能爲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
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前則本覺熏
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
亦本覺。是則本覺相爲能熏之心。體作所觀
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説法有對智
顯義等
論依此下顯功能。疏心境者。由心之所發。由
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亦
名體相。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
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眞劣。今既反流。
則眞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論自信己身等
者。約人所説故言己身。以己眞如熏自妄心
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眞如與佛無
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
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論悉有眞如等者。
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
義合齊故。云等皆。論云何下。二述其所疑。現
在等者。約横説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
者衆。論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
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竪説。約望未來
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
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此乃横則有無
差別。竪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内
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
差別。論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
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有眞如
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證。一
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執別等者。謂執有信
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眞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論答中二。初標所疑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
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聖賢
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此一句標所疑之
通。下則釋所執之別
論而有下。二釋所執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
也。疏根本等者。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
等。衆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眞如一體平等。
故云厚薄。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
速信。信之厚薄進退等例知。非彼等者。過在
無明有厚薄。不是眞如成等差
論過河沙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
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上。又約所
障法門。既多能障之惑遂成無量故。云河沙
等上。等者。等微塵也。詳之。疏無知者。迷俗
諦門中事法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麁分
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爲細。二迷
事爲麁。天台號爲塵沙。小乘名爲不染汚無
知。今是此分也
論我見下。二煩惱障也。疏四住者。即六麁之
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衆生。
無知四住是彼所有。今取此二正障。信心及
諸觀智故偏擧也。疏文亦爾。何故二障倶名
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虚妄性喧煩故。非是寂
靜通名煩惱
論如是下三雙結難了。疏皆依下若據生起。
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論故皆依無明也。非一
謂二障互爲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増有殊。佛
了等者。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唯佛
窮證。故能知也。故前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
念。則遍知一切衆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立理中。疏若獨等者。反縱所難。然今下順通
其義。故致下結答。故上下引證。並可見
喩中論木喩衆生。火性喩本覺。人知喩佛等。
方便即鑚燧之事。喩悲願説法。燒木即先有
火起。火喩發心修行。燒木喩斷煩惱。此中若
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縁也
法中論爲縁者。即慈悲願護説法教導。合正
用鑚燧等。入涅槃者。合上火出木盡灰飛煙
滅也。上喩中雖無顯文。以燒木之言。便含此

闕因中論未有熏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鑚。雖
有火性而鑚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
法亦不悟解。不能究竟等者。亦有聞法信受。
暫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久永。如下所説。
或有見佛色相。或供衆僧。或因二乘。或學他
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
木鑚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
法甚衆。於中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内
熏力微惑障厚重。以喩類法。昭然可見
明得中論因縁具者。如乾木之遇繩鑚也。諸
佛等者。此則揀異二乘等。以顯遇眞善知識
也。然此段文有二種加義。初以慈悲等是冥
加。由冥加故起信修善。次從以修下是顯加。
謂現身説法。由顯加故進行證果。於中修善
成熟一句。躡前起後也然前喩文正喩初段
冥加之意。若喩後段顯加之文。應如加之以
積薪鼓之。以烈風則令前木都盡也。疏自分
者。創發其心。始修善行。此親頼前因縁之力
故。云自分也。勝進者。若推其本。亦是前來内
外熏力。今約末而論。並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云勝進。示義等者。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
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則自分當信位。勝進當
解行。向即十迴向。道即地上行。涅槃即佛果
也。然善友與行人相値誠難。且如世間有欲
發心者。則不遇眞善知識。有眞善知識。則不
見發心之人。感應道交實爲不易。如涅槃中
針芥之喩。并法華中龜木之喩。此皆顯善友
難値。今之行者儻偶斯縁。聞法解悟。豈不思
夙植徳本。而無欣慶乎。而不求進乎。豈不思
後世爲先業所牽。得如今世遇勝友乎。誠宜
勉之
二徴列。疏爲於下約能應明差別。凡小是
機爲彼機故。現形不同也。謂應以佛菩薩等
身得度者。即現其身等。隨機萬變不可一準。
以彼事識從境而起。不了唯心。隨其分別情
量所不同也。此則差別在佛。差別即縁也。
亦可下約能感明差別三乘不同。已是差別。
況復各有勝劣之異宜樂之殊。此則差別在
機。縁即屬佛。差別之縁也。然由機之差別。遂
令應有差別。非謂佛身有異相。爾如鏡光是
一像異由形也。謂三賢下出差別縁體。下説
十住菩薩便能現八相化利衆生。況其上位
豈不然乎。爲諸下約能化顯平等。菩薩則始
從信位。終至十地。業識者。必兼現轉。但現一
味佛身。更無三乘之異故云唯現。以此菩薩
深解境界唯心。不外執定相。故現平等佛身。
與其爲縁。此即平等在佛也。故下文云。以同
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亦可下約所
化顯平等。同發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義。同
修大行。同無退轉。故皆平等。此則平等在機
也。故文云。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身。持
業依士亦同前説。謂初地下出縁體。謂登地
已去菩薩。以無分別智證平等理。知一切
衆生眞如平等無異。故現平等佛身應衆生

一感用因。疏機欲人者。此人是樂欲修進之
機。即諸求三乘人也。外縁體者。即三賢已上
菩薩。及佛皆能作此縁故。修行時者。謂始起
厭求修習善根時也。於中有發意求三乘道果
之異。論乃至得佛者有二義。一則於中有羅
漢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説從始發心。
終至成佛中間所經劫數。値遇外縁不能具
叙時節。故超越而言云乃至也。器者喩也。方
圓大小各有分量。三乘勝劣可以類之。則受
道之機器也
開總中。論父母等者。如釋迦之度羅睺。父之
力也。又度諸母子姪等。眷屬諸親力也。又如
淨徳與淨藏淨眼。共化妙莊嚴王。亦眷屬之
力也。謂彼等宜以此類化度故。佛爲現父母
等身。餘意例同。論給使者。即供給走使。涅槃
經云。榮豪自貴。我於其人爲作僕使。趨走給
侍。淨名云。見須供侍者。現爲作僮僕。既悦可
其意。乃發以道心。論知友者。知聞朋友。如鶖
子之化目連。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論寃家
者。如未生寃王弑害父母。令其獲得果證。又
如無厭足王以殺事故。令衆皆得解脱門。論
四攝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愛語。爲他説法
熏成淨種。三利行。隨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
根成熟。四同事。過惡同惡而斷彼惡。遇善同
善而進彼善。以此四事隨機曲誘。攝令入道。
然於五中唯第四是逆方便。餘皆順也
二攝別中論無量行縁者。若干種心皆須稱
可。隨時方便難以具陳。不能言數。故云無量。
如法華説觀音妙音現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中。論以起下是能熏。衆生下是所熏。
増長善根是利益也。善根謂信心展轉。能生
解行證等枝葉華果故言増長。若見者。或見
其形。或覩神變。如前現其差別形事。令彼見
者歡喜生善破惡入理。乃至一二三四益等。
故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
斷疑等。若聞者。或聞彼教勸令入道。或因聞
彼所誦經教。尋文生解成聞慧故。或則聞説
自他功徳。而發善心
一就根開縁中。論近遠二縁者。由障有厚薄
故。遂令内熏有力無力。由内熏故。外値勝縁
發起善根。遂有勝劣。由勝劣故。令根有熟不
熟。以此遂成利根鈍根入道遲速也
二各開中。論増長行縁者。諸佛爲縁。爲令三
乘行人各増自行。以入正觀故。疏方便行者。
即正觀之方便也。見道已前所修諸行。皆是
入理之方便故。論受道縁。三乘行人入見道
已去。親證眞如。名爲受道。此亦諸佛爲縁。令
其入證也。疏四攝者。謂諸佛菩薩爲縁。増長
彼行人行四攝法。以利他也。三空等者。謂空
無相無願解脱門。亦是爲彼作縁。令其住於
三解脱門以自利也。非謂諸佛欲爲衆生作
縁。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斯二種縁皆依士釋。
然此二縁若據論意。理合遍通因果諸位。如
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寶眞如。名未受道。佛
菩薩等以之爲縁。令彼信受始爲道器。名受
道縁。既入信已。所修十種信心之行。亦假其
縁。令行増長名増長行縁。如未入十解十地
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縁力而得受解入證。
得涅槃等。倶名受道若從解位已去。修地前
行。見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爲縁。令其増長。
名増長行。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
入涅槃不進九地。佛爲此故現身七勸。然後
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増長行縁耶。乃至垂成
正覺。亦假諸佛爲縁也。受道増長或先或後。
二倶通也。問此是差別縁如前疏文。只配凡
夫二乘。如何將此爲三賢已上耶。答若如疏
配。何故前論云。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
佛於中若見若念耶。應知此差別一縁。通爲
凡夫二乘諸位菩薩也。問平等一縁如疏。唯
配三賢已上。前信位中得有此縁否。答若據
論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謂衆生依於三
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眞如
三昧。於中見者豈非平等縁耶。應知前差別
縁不約定中所見。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
等故名差別。若依三昧見平等佛身。無分齊
相者。即平等縁。疏中前文且約依識熏習。以
辨二縁。亦一往爾。學者知之
一能作平等。疏平等心者。九類皆度不揀擇
故。論自然熏習者有二。一以本悲願。常熏本
覺不曾捨離。二無縁慈悲常熏衆生。攝取不
捨不待作意。故曰自然。疏常用者。無作妙用
有感斯應也。論同體智者。謂此智與眞如體
同故。又能知一切凡聖染淨同一眞故。此根
本智也。下云而現作業。即後得智。疏釋成常
用者。亦是釋成平等所以。以眞如之性平等
無斷無盡。故能普度常不捨離。此如下信成
就發心大願平等方便中説。論隨應見聞者。
隨彼菩薩位中。所應見者。各見佛身及與淨
土。可應聞者。各聞説法示教利喜。現作業者。
謂現大小化身。土之業用也。此則現身説法。
皆是起縁熏之用。故疏云顯其用相也。亦可
文中皆願度脱是第一心也。度脱即是令得
滅度解脱也。一切衆生是廣大心。常恒不捨
是常心。同體智是不顛倒心。以有智故無人
我相也。已上皆顯平等縁體也。後二句顯其
用相
二對機中。論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諸受故。即
念佛三昧平等見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
見佛色身。即見法身。以不取色分齊相故。此
即同眞如三昧也。疏無有彼此等。釋前平等。
可知
一標中。論此體用熏習下略不言相者。與體
無二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體用。以辨相

三釋。疏明行劣等者。意識五意皆是妄心能
所分別。未稱平等眞如。但依信力修進而隨
順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薩即十信三賢已去。
此義正如上妄心熏眞如處説。論未得等者。
以未得無分別心故。未與眞如體相應。以地
前菩薩未亡能所分別故。即所起行未與能
熏體合也。疏正體智。即是無分別心。正能會
理之智名正體智。體即會合義。正體即智。持
業得名。若以正體爲眞如。即依主釋。法身體
即眞如也。但以約人所説故。云法身化身等。
約法所説故。云眞如體用等。論未得自在業
者。以證眞之後所有起行。盡是眞如妙用平
等之行。一一行皆從眞起。皆稱如理是眞體之
業用也。故云自在業。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
不得與用相應。此則所起行。未與能熏用合
也。以能熏用從眞體起。自在業亦從眞起。二
用若合。同是一體。名曰相應。地前闕此故云
未得。若至地上即得相應。便能與三賢等人。
作能熏縁也。問若然者。何以前説三賢起用。
與小乘等爲外縁耶。答前所説者。但是依於
願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別縁。實未能有自然
業用。爲平等縁爾疏證眞後得智者。證眞之
後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證眞。以能重
慮縁眞作相見道故
二中論法身菩薩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
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證眞如理。以眞如法爲
身故。疏如理等者。所起行與能熏體合也。即
上法身是其所合。謂此菩薩以法爲身。人法
不異故。然如理即前正體之異名。能證眞如
理之智。依主釋。論與諸佛等者。既得無分別
心與理冥會。依眞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
合佛智用。二用一體名曰相應。然此段論若
望前文。有所不齊。以前文説未相應。則正體
後得各擧一能一所。今此段文於前擧能於
後擧所。文之巧略互現而已。別無他意。疏文
順解便成義補。其理昭然。疏如量智者。即上
後得之異名。如彼彼衆生器量。如彼彼俗諦
分量。悉皆知故。證眞等者。依所證眞理爲軌
則。故所行之行皆契眞如。故云法力。但有信
力者。地前既未契眞。但能信順縁眞修行。故
非法力。地上名眞修。地前名縁修。即斯義也。
八地已去者。約無功用行以釋自然也。諸説
自發心修行。已來至此地。已經二無數劫。自
此之後任運相應。如下水船不勞篙棹。然猶
更經一無數劫方至佛果。今詳此段論意。不
須別配八地方説自然。但是地上菩薩證眞
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末必須到八地。學
者知之。論熏習眞如等者。證眞起行還熏眞
如。何有無明而不除滅。如日輪發照還照日
輪。豈有昏闇在中而能違拒哉。疏妄滅行成
者。謂九相既滅萬行成就。萬行成故。徳備河
沙。九相滅故妙絶塵累。問地上菩薩亦有智
識等四意。如何得説相應而異地前耶。答相
續識是法執分別。初地已除故。得無分別智
與理相契。智識雖在。但是倶生不障見道。又
出觀即有入觀即無。況從一地已去分除。七
地都盡。二麁之識既盡。妙平二智已成。内證
外現于何所礙。雖殘三細之識。以妙智爲主。
不乖相應。故論中但云得無分別心。更不言
三細之識。由是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
應也。疏中不言。文略故也
染淨盡不盡者。上説染淨各有功能。互相熏
習成於世間出世間。未知究竟何勝何劣。何
法有盡何法不盡。若倶不盡則徒爲進修。若
復倶盡。則成斷滅。若言一盡盡於何法。故此
明也。初文論復次染法至不斷者。未入十信
位前。九相熾然六染相續。惑業習襲報應輪
綸。塵沙劫波莫之遏絶。故前云。一切衆生不
名爲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説
無始無明。又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
之相亦無有始。然亦無有悟後更迷之人。故
經云。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爲
木。是知無有初起之。際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者。内外熏力發厭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業
猶自未能斷除惑染。從三賢位方乃覺除。直
至佛地始得斷盡。是知斷字貫通諸位。諸位
即分斷漸斷。佛位即普斷永斷。今以略於下
位。故云乃至。又云。得佛後斷者。以斷後始
得佛故。非謂得佛後方始斷。論文語濫故。下
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又前云。遠離微
細念故得見心性。又云。破和合識。滅相續心。
顯現法身等。諸文非一。此皆滅妄成佛之義。
是知虚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終也
次文疏正顯者。亦是標也。此中通於因縁體
用。總名淨法。論常熏習者。即内因體相熏習
也。妄心滅者。以眞熏有力減無明。能起行對
治。妄心則滅。成淳淨圓智也。法身顯現者。以
所熏妄心滅故。能熏體相顯現。即破和合識
内生滅之相。顯此不生滅體也。即在纒如來
藏至此顯處。名爲法身。即前究竟覺智淨相
法出離鏡得涅槃等是也。起用熏習者。法身
既現。即能起自然業用。應化衆生。此則用熏
習義。便成差別平等二縁。即前不思議業相
縁熏習鏡成自然業等也。故無斷者。則三身
並常也。不斷即常義。今茲實教但説二身相
即無礙。豈得不常。然今科云有始者。亦且
一往約用熏義説。若準體相熏習。即無有始。
故文云。以眞如法常熏習故。又前云。從無始
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等。
又次云。非前際生。又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
故。今且形對妄法權作此科。不可定執同不
了義。疏文可知
辨所示義。疏二初叙章意。前法者。即指前
科生滅心法也。既具明染淨法相生滅不同。
此生滅法遂有顯於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問下具如立義分中。詮旨者。詮謂能詮即顯
了義。説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説事理故。今此
眞如一門。門爲能詮體爲所詮。既目門爲眞
如。眞如即所詮旨。故門之與體無二無別也。
法義殊者。即一心三大法義也。此等皆如立
義分中已説
初體中論一切者。通凡及聖。凡夫謂六凡界
即一切異生。聲聞下即四聖界。此顯平等眞
如。從凡至聖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體無異。
凡迷未曾減。聖悟未曾増。小大因果例然。又
染起不増障盡不減。又用隱不減。徳顯不増
也。然此體大偏通情器故。經云。一切因果世
界微塵因心成體。今且偏就有情而言也。疏
優勝也。謂諸佛最勝凡夫最劣。中間相望。通
於勝劣。眞體等者。謂性徳正因。其猶太虚。雖
茅室紺殿有殊。其中虚空豈有別異。故心經
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増不
減。凡位等者。明此法體非謂於前凡位中。從
無而有。亦非於後佛位中。從有而無也。然至
而論之。其實凡位與眞如倶無前際。非謂凡
夫即有前際。眞性無前際。佛位亦然。故下文
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又云。以如來藏無後際故。諸佛所證涅槃與
之相應。則無後際。然今論意未必約位而言。
但云窮於過去。非有前際而生起也。鞠於未
來。亦非有後際而滅盡也。際時也。然觀論文。
大似不無前後際。但是眞體。不於前後際中
生滅也。遂令疏文有茲釋爾。有智詳之。可以
意會。論常恒者。蓋一義也。疏中別配。亦且一
往。皆顯等者。亦可不増減非生滅。皆是顯常
恒所以。又不生不滅方是不増減。畢竟常恒。
若有生滅則有増減。非是常恒。又此一句是
顯不垢淨也。謂在纒不垢出障不淨。若不然
者。即有變異。豈曰常恒。又如故無増減。眞故
不生滅。後句總結也。又此三義即是前文畢
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也。如次對之
一總中論從本等者。顯無有始故。云從本已
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
意在普該故云一切。功能徳業故云功徳
二別論大智等者。此有通別。通則智即是慧
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別則以義目之
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體慧即是
用。光即體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
體有光明。以自瑩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聖
名大。依法所顯曰義。復言自體者。顯是即體
之相無二別故。疏本覺智明者。但取通意爾。
論遍照等者。即始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
始覺照理即如理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
量齊鑑故云遍也。疏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
彼本覺顯照義邊。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
本覺故。論眞實等者。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
爲識知。了如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眞實。疏無
倒者。即離四倒及餘執計也。論自性等者。非
假他縁故云自性。在纒不染故曰清淨。諸法
中實乃名爲心。疏云。離染但得一義。論常樂
等者。常謂窮三際而無改。樂謂在衆苦而不
干。我謂處六道而莫拘。淨謂歴九相而非染。
此自性涅槃之四徳也。疏圓備者。諸徳雖多
不過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徳故。論清涼等
者。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也。無報
之生滅故云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繋縛故
云自在。此解脱也。即離三障成三徳爾。疏云
無遷。亦但三中之一。此文仍與上句義理不
別何謂清即淨義。涼即樂義。不變即常義。自
在即我義。今但離爲三四各説故成二段
三結論過河沙者。上但略顯不能具載故。不
離者。隨擧一徳全攝眞性及一切徳。疏文可
解。論不斷者。無始無終。疏云。相續即無終
也。論不異者。上云不離。恐謂如樹不離地。手
不離腕等。故云不異。不異者。眞如即徳徳即
眞如。故疏云。同味語猶疏略。論不思議者。即
一性而有多義。即多義而全一性。不可以定
量所得。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疏擧一義影
以顯之。論佛法者。佛即是覺。意明上之功徳。
盡是本覺之法故。故金剛云。一切法皆是佛
法。疏唯佛等者約始覺釋佛字。謂佛是始覺
之極。法即前諸功徳。顯此諸法非因位而究
了故。佛之法也。所覺法者。此約本覺釋佛字。
佛即法也。義如前釋。論乃至者。越彼河沙故
云乃至。滿足即無所少。意云。乃至過河沙數
義理悉皆滿足。無所欠少也。疏若此下以修
顯性。此反顯也。既證下順釋如文。如海有寶
餘人不知。渉海者既獲旁底。豈不信乎
立名中論如來藏者。具有三義。一隱覆義。二
含攝義。三出生義。廣如前説。隱時等者。似當
初後二義隱故名藏此則如來自隱不現也。
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徳故名藏也。論如來法
身者。若以應身爲如來。即依士釋。若以眞身
爲如來。即持業釋。然其身者。亦具三義。一者
體義。眞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爲彼
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徳之所集
故。故唯識云。體依聚義。總説名身。顯時等
者。即後義。謂萬徳名法依止名身。然徳有修
性。若約修説。即屬報應。成依止義也。若約性
説。即聚集義也。其體之一義。當於前段體中
故此不言也問法身既屬無爲。且非積聚。何
言聚耶。答功徳既是無多之多。何妨聚是無
聚之聚。斯皆義説。圓迴無滯非實法聚有可
揀也
一問中論上説眞如者。謂前門中云。從本已
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眞如。云
何下對前正難。前説離相平等。今説功徳差
別。前後矛盾。其義安在
答中初正明。論雖實下縱存今文差別相也。
而無下不違前門平等之義。等同一味者。等
齊也。即指前差別之法。同者。諸法無性唯一
眞如。一味喩明。如水之八徳一味無差。一眞
如者。法説。疏亦法喩兼明也
二徴釋。疏非能分別者。無虚妄分別故。非所
分別者。既無虚妄之心。即離所分別相。故前
文云。心滅則種種法滅。無能所者。由前心境
並亡故。得差別即無差別同一眞如也
一略中疏既其等者。既而能所倶亡。遂令一
體無二者。如前差別之相。依何建立。以依等
者。前云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
相用故。能顯既多所顯亦廣。倶喩河沙也。且
擧下釋擧本彰末。可知
二對顯論三。初擧所迷理。疏所迷理者。即眞
如之理義。具眞如門
論而有下。二別翻配三。初別擧八重。初無明
智慧對論妄心者。即前不如實知也。不覺起
念即前不覺心動。名爲業相。見境界即前轉
相現相。此之三相。即是無明阿梨耶識。又見
字義寛。亦通四麁故。疏云細麁也。疏依眞下
即生滅之相。義具前文。將欲下釋意。淨因染
得故須然也。眞如門無染可對。故無示義。此
生滅門染淨既分。故須翻對以顯相大。諸句
例然者。隨文可見。云何顯者。牒難以起下文。
論心性不起者。不起念也。疏既起下故前云。
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故。反顯無念即名覺智
論若心起下。二局見普照對。疏妄見不周者。
如人見東不見西。近遠内外明闇等亦爾。故
經云。衆生洞視不過分寸。以存能見心故。故
於諸境有所不見也。眞照圓明者。以無見故
無所不見。故肇論云。般若無知而無所不知。
初地得名眞見道者。以不存能所見故
論若心有下三。妄見眞知對。非眞識知者。動
則不如實知故非眞也疏反之等者。以心無
動故。則所知眞實。眞實者。離僞妄故。從此已
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應合皆有若心有動
之言。仍於本句之末。更云心性無動等。即隨
句翻對。論文存略。但擧能對之妄也
論無有自性。四無性有體對。疏妄染無體者。
依眞妄動。何有自體淨心者。心無動故。離縁
獨立。獨立之體本來無染。斯則不逐縁生不
因境起。故云自性清淨心也
論非常下五。顛倒眞實對。疏四倒者。即無常
苦無我不淨。心動故起於有漏色心。有漏色
心實非常等。凡夫計爲常等。故成四倒。反之
等者。以不動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眞如
性常住清淨自在安樂。故成四徳
論熱惱者。六熱惱清涼對。疏諸惑者。由心動
故。起於貪瞋等惑。煩惱熾然。故成熱惱。故
説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眞如。眞如無惑則非
熱惱。既無熱惱故曰清涼
論衰變者。七變易凝然對。疏妄染遷改者。以
心動故。起於九相。九相生住異滅老病死等
故成衰變。反顯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眞如。眞
如之中本無九相生滅遷改。故云不變也
論則不自在者。八繋縛自在對。疏業果等者。
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爲繋縛。眞
如自在者。心不動故。即是眞如。眞如之中。無
有業繋故云自在。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擧
能顯妄染。以對顯前淨徳。論文略故不具列
之。故今疏中略指後之三義也
論乃至下。二總擧諸法。言乃至者。既過河沙。
不可具述。故云乃至。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
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徳亦過沙數。諸淨
等者。即眞實識知已下諸義等。疏一一等者。
以心性動與無動。反覆明諸染淨。今要省文
故。以心動在前無動居後。所顯諸法攝在中
間。於中又闕淨徳之目。若欲一一別對令人
易解者。應云若心有動非眞識知。心性無動
即是眞實識知義故。乃至若心有動則不自
在。心性無動則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顯
是也。若更取類言之。復應云若心有動則是
繋縛。心性無動則名解脱。他皆倣此不可具
言。然前八對初之兩段。各約別義。言起念起
見。斯亦不出心動之義。若欲各擧別義者。眞
實知識等亦有別義。應云心起分別非眞識
知。心離分別即是眞實識知義故。乃至心若
起業。則不自在。心離業繋即得自在等。當知
心動義通。餘皆是別也
論若心下。三別彰滿足。疏妄心等者。若於心
外見法而生追求。終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
若有一法在於心外。是可念者。則性中功徳
有所欠少。如人於他求物。當知家間所無。淨
徳等者。以心性無外故。一切功徳皆悉具足。
則可忘懷而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當知有
所見者。皆是虚妄。以從分別生故。此意顯異
權宗所説佛果無漏功徳並是修生。今此論宗
但即修顯。本自有故。金銀生像可以喩之
論名爲下三結得名。雙約因果。如前所明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一悲行中論佛本在因者。爲菩薩時所行
諸行。以慈悲爲本。無不先以利他爲首。攝化
衆生也。諸波羅蜜下。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
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
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
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
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
慧攝諸無智
二大願。疏廣大心者。即四弘中衆生無邊誓
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
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
同華嚴行願。經説衆生界盡。我行方盡。以衆
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
處横説。故云等衆生界。此則約時竪論。故云
盡於未來
三方便。疏悲深者。直見衆生如父母等。亦不
如見同己身方爲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
諸衆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
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蓋縁智淺。今
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兼上謂兼悲深。不
顛倒者。衆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
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
大所以。疏文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
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徴所以者。意云。
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衆生相耶。依
眞如門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眞故。
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
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眞皆悉無相。誰爲能
度誰爲所度。故不取其衆生之相。然此段文
細尋其意。但將以取一切下兩句。隔就前段
爲釋廣長所以。從而亦不取下。爲擧本大智。
下之徴釋但顯不取相之所以。詳之可見
二顯果三。一牒擧前因。論大方便智者。説有
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
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
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爲滿足方便。圓覺亦
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
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爲方便。則非大悲墮愛
見故。故前説衆生而不取衆生之相。疏中釋
爲智深也。然或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
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
便故。其實兩説。左右兼通。別者。證眞名智。
渉俗爲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則是斷根本
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益
生是方便力也。今之論意具此通別
二明自利果疏自利果者。同智淨相也。果位
法身即是因中本覺。擧因顯果故。云見本法
身。前擧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説本覺。與此互
相顯也
三明利他果三。初明用甚深。疏業用。即不思
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不用先謀而後
起化。故曰甚深非作意等。攝論等者。具云。若
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
依衆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
故重説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
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無功用
作事。倶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増
長。舊云如意。此喩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
對現像不同。即喩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
種物。即喩佛意業也。天鼓則天帝所有。修羅
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
去。喩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
慮故。可喩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
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
但喩身口皆無思慮。同喩意業也
二顯用。廣大疏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
用遍。倶無方所。若不然者。豈曰眞如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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