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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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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下二通妨。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
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
於解行證果。未足爲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爲入道之弄引。
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
至證果。爲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
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
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
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
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
本之義。此義前未説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
懸談已明故。此不説。餘文可見
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
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
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
識婆沙倶舍等。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
建立決定顯了可爲。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
説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依決下
結。謂論者。是決判義也。又論下約立理解論
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徴
詰。開析道理發揮眞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
破也。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倶約宗論非
釋論也。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喩。約理約行
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爲題目也。如前開。題
處説。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
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
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
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造論主疏三。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
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
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
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
云菩薩。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
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
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
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
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
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
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此三義中初唯
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
約眞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眞妄人
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
爲無上智慧。亦名爲覺。亦名爲道。薩埵云衆
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爲覺一
切法無障礙故。名爲菩薩。當爲大衆作上首
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
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
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
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
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説。有六馬鳴前
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説。佛成道十七日有
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
經説。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
鳴。三者變化功徳經説。佛滅度後三百年有
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
常徳三昧經説。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
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説。過去有一
菩薩名曰馬鳴。具説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
大論所説。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
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
功徳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眞諦等者。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梁元帝
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歳。
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
帝承聖三年歳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
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
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
惠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
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
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
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毘曇
論及倶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
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群藏廣部罔不
措懷。藝術異解&MT04019;素諳練。神異者。或敷座以
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
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
爲大周。改元爲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

解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渉情
黨。故解他本
歸依三寶者。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
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
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
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疏文
二。初叙意。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
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
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徳。爲感荷故而歸命
之。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
以冥資。助増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
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縁障。故云護
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
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儀式者。夫
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
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爲後代儀式
也。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衆物。爲世良田。論
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
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
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論歸命下二釋文三。初能歸至誠文二。初釋
文二。今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
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御根下約能連持色
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爲命。由命御之使根
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
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擧此下約所
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
尊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
境。是所宜也
疏又歸下二觀行釋也。衆生下且明迷源也。
雖言六根兼取六識。倶從一心分湛所起。以
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
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
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
和合。今擧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
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擧總攝別但言
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
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處成休復
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説但派一爲多。即是背
義。攝多爲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
所歸也。一心下謂有覺照爲佛。可軌持爲法。
具萬徳和合無違爲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
故云一體
疏然能下二通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
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欲顯下釋具
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徳。二圓自善
根。三爲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
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圓
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
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讃心縁。即殺盜婬
等自然不生。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
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
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
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
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説法令解
脱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
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T040879;等。
倶名輪者。以能摧輾衆生惑障故。或見下
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
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
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
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
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
聞説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讃耶。如
聞説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讃而不運意作禮
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
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
如此所配。且約一期
疏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
意爲根本。餘二爲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誠爲可重。故但意業
論盡十方者。二所歸分齊也。疏二。今初明處
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
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毎方下釋盡字。然有
兩意。謂毎方不但一刹兩刹。毎刹不唯一佛
二佛。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遍者。經云。毘盧
遮那遍一切處。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報身
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遍。法報是體應身是
用。即體之用應身亦遍。餘二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遍故。能歸廣大能
所相稱。如函與蓋也。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
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
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住持者。彫鑄塑畫
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
衆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別相者。五
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
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
各異故。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
以覺照爲佛。軌持爲法。和合爲僧。皆約一法
體上説故。爲福下通釋寶義。蓋能生福利故
喩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
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然汎論田。有三
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
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
此約一期別義而説。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
豈無恩耶。智度論説。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
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徳故。又父母豈不敬
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
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
豈無恩耶。佛因衆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
爲恩徳故。華嚴云。因於衆生而起大悲。因於
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
無衆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
菩提由於衆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
記曰。母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
即臣悦。敬一人而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
者衆。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
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
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
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説故。以三寶獨稱福
田。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
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
同體是兼。在文可見。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
持佛法二倶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爲性。故下
云。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又彼僧寶
不離五衆。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眞如自
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佛無有
増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論最勝下。所歸三寶文三。初佛中疏二。初略
配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
三徳
過於小乘之果故
羅漢辟
支佛
二菩薩所歸之佛
過於小乘所歸之佛

超因亦二意。一佛果
超於菩薩之因故

二眞應無礙自受
用身
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
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
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
極至眞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
爲正。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
通身口意。如疏所配。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
謂遍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
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徳。即如
次爲智斷恩也
疏遍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眞智下亦
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眞
如際無不圓極。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證眞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縁生染
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達
俗義。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縁二境時。不
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
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眞處名爲眞
智。約知俗處名爲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
空爲眞境。空即是色爲俗境。由是證眞時必
達俗。達俗時必證眞。證眞達俗竟無前後。況
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爲一
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
倒遍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下二明佛身業也。華嚴等者。即不思
議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
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
境不錯。不雜等者。正遍之時根相宛然。各有
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
則未嘗移易。是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
遍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爲若是
也。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
夫眼唯見色等。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
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色全性而起
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
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
不礙事。此乃性起爲相。一多縁起而無邊。相
得性融。千差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
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
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
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處等。皆斯
義也。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
佛面。二約他處遍應同時。十方下約處顯遍。
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多機下約機釋疑。聞
説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
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
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
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
切衆生前。隨縁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
提座
疏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三世
間者。智正覺世間。衆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爲
能化衆生爲所化。器界爲化處。以器界是無
情正覺是佛故。唯衆生爲所救也
疏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縁者。謂四無量心皆
具三縁。一衆生縁。縁於衆生如父母眷屬等。
二法縁。縁於衆生倶是衆法合成。三無縁。不
見衆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心。無縁
下釋大字。於三縁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
體故。名爲大也。佛性下引證。暫救等者。反顯
也。謂暫起縁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
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
安樂。不忘我人衆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
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衆
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爲愛見
也。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衆生本成佛道如
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
作佛。是故爲化一衆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
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
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
盡於未來。化度一切衆生。使無有餘。皆令究
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絶故。法性廣
大遍一切。衆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
滅故
疏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徳。何
以唯擧大悲。故此通之。萬徳者。謂三明八解
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
徳無量今言萬者。擧大數爾以本性功徳無
量故。果顯之徳亦無量也。大悲爲力等者。準
阿含説。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
瞋。國王以憍傲。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
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
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
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下四結徳屬人也。疏牒論文故。重言
者。徳即上説三業功徳。謂遍知者。色無礙者。
救世者者。謂人也
論及彼下二法寶也。疏二。初出體。四種即教
理行果。教淺者。能詮麁顯是假名故。理深者。
所詮眞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
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徳悉成就故。今取下去
取。初二句標。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
當果法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
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爲所證即當理

疏標下二釋文二。初解標文。即論之初句中。
二今初單解及字。簡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
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合集者明。佛法
皆歸。如言請子及父。即知非獨一人而已
疏此中下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
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
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
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説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
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
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
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
理甚宜
疏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
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
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
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下解釋文三。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
三。初釋法性。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眞如海
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法性下略標意。謂
顯眞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
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非直下釋也。若言
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
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則色心染淨等
性謂眞性。即體大也。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
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
穢土。深則竪窮三際。廣即横該十方。故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智論下引
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
一體。情與非情倶佛性也。只是眞如一法隨
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
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
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
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
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
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
言眞下二釋眞如。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
故名眞如。眞者下釋義。僞謂詐僞。鍮如眞金
妄謂虚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
名爲眞。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
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不増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爲如。又眞者不可
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法性若此故曰眞如
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
應云眞如隨縁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眞如不
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 染淨萬差不礙一性。
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喩眞如
隨縁不變
下句下二釋相大。即無量功徳藏一句。釋上
標中相之一字。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
以體不二故雙擧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
攝所積皆性功徳。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
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所謂自體有大智
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眞實識知義。乃至云。
無有所少義。故名爲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疏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
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
行倶有含攝。悉名爲藏。教含下釋也。教爲藏
者。以能含藏斯詮無量事理之勝徳故。此乃
所詮名徳能詮名藏。徳之藏也。教義二法不
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
能詮之教。名爲藏者。即徳藏也。行攝等者。釋
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
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
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
名爲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徳皆因
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當知下結
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徳。果中含藏兼修
徳教含義。徳行攝功徳由是四種。皆名藏也。
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

疏又海下三重釋海喩。此有四義。體相相半。
前二喩體後二喩相。體則竪深而横廣。相則具
徳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
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百非
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
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爲一四句異等。例
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
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
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
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倶無
仍非暫爾。故名永絶。故下文云。當知眞如自
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
異倶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
非有無倶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
煩惱。亦成百非也。是則言語路絶心行處滅。
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
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包含物者。如下
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諸法雖
多不踰世。與出世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
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
是妙明眞心中物。無徳不備者。如前所引相
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
蓋言備也。無像不現者。隨染縁即現三細六
麁等染像。隨淨縁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
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
縁及心所使。諸所縁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
皆是妙明眞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
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衆生之形
影。甚深因縁海。功徳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
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喩眞性

論如實下三僧寶也。疏三初總相簡辨凡聖
者。凡謂内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
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
地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眞
理故。菩薩爲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
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爲勝也。是故下結揀大。
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
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下二正釋當句二。今初依本論證理。
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眞如理。所
起之行一一契眞。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
如於實名如實。行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
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
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地滿
位者以地滿行絶故。言位而不言行。今擧如
實以等地滿故。云擧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竪論故。以地
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横説故。以正體等取
後。得了如理者。此依眞如門修其止行。亦是
離相行。亦即證眞義。故名如實。備知等者。此
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
義。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
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縁和合
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徳。攝化衆生不
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然此二説約位約智 雖即
有殊。倶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
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
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
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擧徳取人
者。如名人爲三藏等。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
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
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
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遍
行遍故云等也。是謂非眞流之行。無以契眞。
即斯義也。積功所得者。徳者。訓得也。即地上
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爲徳。由地前久
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爲因
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
功徳。人能攝徳者。功徳多少屬於一人。若無
其人約何言徳。人有此徳則人是功徳之藏
也。正歎行徳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
等法界行也。據後下引證可知
疏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
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
倶名爲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
僧中取功徳。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徳
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通上下者在上
爲法在下爲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爲佛在
下爲法故引爲例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述意中二。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

疏初句下。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
初句。所爲機者。唯衆生二字餘皆能。爲屬菩
薩也。衆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爲有兼正。如
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下釋中二句也。文二。初釋上句。明離
過二。初正解此句。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
疑下釋疑執之相。迷眞者。雖有如無謂之迷
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既迷一眞。
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虚爲實謂之執。此
則因迷起似執似爲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
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縁影
爲自心相等。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
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故。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遠
離等。即前迷眞失樂義。具足等即前起妄種
苦義。彼二即失眞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
故名顛倒。失不知者。如法華説。窮子於己庫
藏以爲他物。雖付主執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斯則日用而不知也。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説
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
者是火云何爲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
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
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爲三也。故令下結歸聖
意以菩薩。觀彼衆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疏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
自除眞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
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
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
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疏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
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謂於下一句
正以論答。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
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爲萬法本。徳
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論三義也。次句正明於
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説
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爲究竟決定之法。根
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説法門之根本
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等。又云。謂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即皆以一心等爲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
名正行
疏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也。以
信下釋所以。衆行雖多皆以信爲根本故。十
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徳母
者。即斯義也。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
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下三釋後句也。必使衆生離疑執之
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
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
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説則
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
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
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
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徳増長。
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
義稍切故引用之。多塗者。謂疑佛疑法疑因
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塗。求大
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
但有茲二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爲一爲
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
衆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發
心三種由是不爲。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
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沈淪。如何發心
求彼佛道。我既如此衆生皆然。何須發心度
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説。十方世界唯有
一乘。心佛衆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
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
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
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
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立一心等者。
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
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
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
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
疑也。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
眞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
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
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
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倶行也。論本爲此
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標益起説疏一心等者。論中所説道理雖多。
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
以爲根本也。論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
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
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説。題目
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
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眞如門中但
唯顯理理體眞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
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爲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増減故。信業果者。業
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爲因生三細。境界爲縁
生六麁。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
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亡。隨流反
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
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
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
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説信一心者。以二門三
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
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内凡。既離毛
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
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
草木根成必活。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
長。後位功徳漸勝漸進行向地果故。如草木
成根漸生華果。然大乘中信之爲要具。有六
喩。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
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
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
斷絶。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
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
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
四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
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其根。如前所
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
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
當第五。須要説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説法。若
不説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爲大慈悲人求正
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群生飄流何

論標列。疏有由等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
即因縁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
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
所爲必須據本。若其無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
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
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爲廣。謂於眞如門。
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説染説淨
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眞妄
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
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
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
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
是華嚴經喩。餘文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
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
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
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擧益
勸修者。佛所説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
然乎。然五下合五爲三。若據大疏。有其三
説。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 是行起所依爲序
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爲正宗。後迴向一
偈。是所起大願爲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
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説。即不取前後二偈。但
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縁爲序分。中
間三分是正顯所説爲正宗。末分是歎法功
能爲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説初擧所爲。機心
爲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爲正宗。後之一
分擧益勸修爲流通。後之二説但就中間五
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
説也
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爲他故。二實非有疑
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
故。如此問也
疏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爲衆生
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縁也。又凡諸菩薩
有所爲作。皆爲衆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
此一論爲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
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爲機説。兼
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聚者。今既合論故云
通也。別爲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爲機各別。
如七中第二第三爲正定。餘爲不定聚者。故
云別。爲二則但爲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
故云別爲不同。此段總爲一切皆令離苦。得
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
則利樂一切群品。由是故名因縁總相。疏苦
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
身已名爲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
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
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爲三
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
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
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
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
麁苦。猶有梨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
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
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
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
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
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
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論恭敬
下疏約所化能化之兩説。在文可見
論根本之義下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
今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
皆爲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
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
三因縁所起。疏不指者。蓋略故爾。顯示等者。
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
眞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
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
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則第二因
縁爲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爲所發起。
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
謬故。有此文。能所之説下皆例此
疏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
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又一心是二門
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説法門雖則
無量。若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
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説法門之中。深奧根本
之義也
疏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
如來二。初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
爲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
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
歸淨。名之爲來。即始覺義。眞如體一來去隨
縁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
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
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
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
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
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眞諦名如。正覺名來。正
覺眞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
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説。此二解中前約教。
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説者勝故。此
約證即依士釋。心爲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
可解
疏諸衆生下二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
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寛通來義局狹。
故淨名云。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聖賢亦如也。
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
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眞理。未得智無分別。不
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
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
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徳則
無此揀故。圓覺云。衆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
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説
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爲如來所證法之
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
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
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
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
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
三義一體方爲至説。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
本。約人所説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
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
眞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
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
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眞故。前異凡夫。
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
所成。順於眞理。故受斯稱。比觀等者。既未親
證眞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
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
屬解行位故。爲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
也。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眞如理。無諸邪僻
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

三令入不退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
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
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
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
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終心者。十信
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
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
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
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説。不退望未來十住
入心言。今爲信成熟者。禀於分別道相之文。
入不退故
四修習信心。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説信心
有四種。云何爲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
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徳。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
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衆。求
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
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
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縁所
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
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心等。十信住
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爲住心也。
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令禀此文習前信行。
進向滿故
五離障出邪。疏文兩段。初都科四段。文三。今
初總判也。言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
心即入心也
疏以前下二通疑也。或曰。前之三根各攝論
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
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信根欲成縱
遇惡縁。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
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住。猶自退轉。況十
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
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
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
疏四中下三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
中下異。今以第五爲下根。第六爲中根。第七
爲上根。第八總策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
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
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
爲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

疏今初下別釋此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
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
惡業障故。爲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爲世間
事務種種牽纒。或爲病苦所惱。有如是等衆
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
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
廢。得免諸障。善根増長故。業重者。文云。重
罪業障。惑多者。文云。衆多障礙善根難發。即
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鑚濕木。豈即有火。宜
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鑚。引以茅艾。
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内離等由
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内無惑惱。内既離惑外
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
内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爲道不迭。蓋
内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論修
治必能出離。左傳云。心不則徳義之經爲頑。
口不談忠信之言爲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
慧解不生。爲頑嚚也
止觀者。文云。云可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
觀者。謂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
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
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
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勸生等者。文云。復次衆生初學是法欲求正
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
常値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
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
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縁。隨願得生他方佛土。
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
彼佛眞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
身。即是作眞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
報等者。以衆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
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
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
往。或經多劫遍歴三塗。縱得人身尤拘縁障。
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纒。六根不
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
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
向。況眞法罔値善友莫逢。縱遇此縁根性多
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
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脱
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絶。菩薩
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
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縁成
退也。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説。若人專念
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
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
退等。此意欲令衆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
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
不爲。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
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
菩提。無諸惡縁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勸修等者。文云。已説修行信心分。次説勸修
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説。乃
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衆
生應勤修學。擧彼損益者。文云。若有衆生欲
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
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
道。乃至云。此人功徳無有邊際。斯擧益也。又
云。其有衆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
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擧損也。修則但應仰
信如説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總策
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策信位初心三根之
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
而勸策。則於八因縁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
一總利群品。第八總策勸修。中間六段各別
所爲。如前所配
總結可知
初難論具有等者先難破第二因縁發起
一心二門二諦義也
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
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
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眞俗二諦。二諦何經不
説。豈假論主第二因縁而發起耶。如圓覺經
中説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
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説何須第三因
縁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
因無有縁。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
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
不説。又如華嚴具説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
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説。豈用
第四因縁發耶 如是等經中具明道場禮懺
等事。及普賢行願中説十種行願。此豈不是
消障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縁。又如華嚴
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
薩所依頼。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説。佛
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縁耶。如阿彌
陀無量壽等經。具説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
中亦多引説。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讃修
進勉勵慵墮。是經則説。何假第八。如是則佛
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
行無益。且止重説佛經。有何義利爲若此耶」
初略標疏。或利或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
有利鈍故。樂廣樂略。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
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
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説故。若其
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
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
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
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
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
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
應思。受解縁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
佛旨。遇佛者。謂與佛有縁則從佛受化生解。
與教有縁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
彼生解不生解。説有縁無縁。亦不約有見佛
等。細論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
果。此是遇佛有縁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
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縁者。故云縁別 然若據
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縁別。不須更約
遇佛等説。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説。何須更
論。今文已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
經中雖已具説。其如衆生根性利鈍不同。意
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縁別故。
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縁者。則樂於經而
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
經無縁。但於菩薩語有縁者。即樂造論解釋
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縁三既而有異。何
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
初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説而已。滅
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論如來即釋迦也。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
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
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
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説
故云勝也。縁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説根
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縁故。指佛爲勝縁也 論
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
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論等解者。等謂齊等。
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
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
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在世六群等。根勝
時不勝。如後五百歳持戒修福者倶勝。如舍
利弗等倶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論不須
論者。據此兼不要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
中已説。造論爲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
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
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縁皆勝。尚不
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縁皆劣故。須假
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
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此下疏文兩段。初略配三業。如文
一音下別釋圓音二。初釋義又二。初約教義
正明二。初約説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
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説法成異。故云圓音。引
證可知
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
一音同一切音。文無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
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然疏中
前後兩段。引證甚自分明。今更引文以證後
義。如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
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衆生語。悉以諸音而
説法。疏中不引此文爲證者。以此文中無一
音之言故。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
如前段説法差別
以一下二結得名所以。以一切音即一音。謂
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
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爲圓。差即
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
中倶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
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
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今初正顯遍窮生界。
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
聞。不雜者。五音逈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
不雜者。領解各殊
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
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
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
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
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
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爲音也。是乃正
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

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
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
以非心識之境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
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
華嚴中具有十喩。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
繁引
二聞經悟疏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
於經文披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
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説義路。
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於少聞而多解者。二
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
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此亦二意一則
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
理。不假多説。此則根行倶勝。二則無多心力
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
持有義持者。今斯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説
爲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
樂廣者爲鈍。樂略者爲利。智者應思
三廣論悟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
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
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得解
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
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初機論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
不假繁説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
説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亦各取
前意爲正也。斯則於經論得解中。各有利鈍。
但因略説者爲利。須廣説者爲鈍。若以文義
二持四句説者。別是一意也
二結疏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
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麁淺。以
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
等。如理智境即眞如門。以離言説心縁等相。
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
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
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
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
説染説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
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説無染淨絶凡聖遣
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眞如門攝盡。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
即説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
百八問。皆上句眞。下句俗。同此二門
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説勝鬘經處。彼有十
五章大義。皆説染而不染。
同此生滅
之眞如義
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
鷲山無二之
法華
金鼓金光
明經
同性大乘同
性經
三身之極果。華嚴
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
藏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衆典之肝
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
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立義分。二寄問中疏文二。初釋法。大乘
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爲法也。此
中且説法爲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説心爲法
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
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
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
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
自體眞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縁假立無有自
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
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徳故。後二即
軌生物解義。又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
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
以無相境相無縁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
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
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
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
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
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
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
立一切法也。又起論云。爲欲解釋如來根本
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
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
謂衆生心。既標衆生之言。故知大概合當因
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脱等。大
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徳所標故。云衆生心也。
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
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
通於因果。以帶衆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
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
諸衆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
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
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下二釋義文三。初釋文也。大乘名義
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
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徴名義。謂約於何
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徴故。
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
勢。蓋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二運者。
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
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
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爲大乘
是故下。二結意也。如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
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
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
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
疏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
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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