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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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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
此即合彼通別爲一始教。開彼圓教爲終頓
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爲通別二。合此終等爲
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
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説如彼
若於下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正。唯終教
者以有生滅門。説如來藏隨縁作阿頼耶。成
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眞如門。顯體離
言依言辨徳故。然雖説兩門。以眞如門中但
略顯法體而已。如其説迷悟辨聖凡。論染則
二礙三細五意六麁。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説斷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
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

若將下二明相攝也。五唯下以五教爲能攝。
此論爲所攝。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
中説如來藏縁起。是終教。説眞如門是頓教。
又眞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
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眞法界。此即
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然頓教攝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頓教義狹。唯辨眞性如何攝
此。若言以有眞如義故得彼攝者。此論亦有
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此
論爲能攝。五教爲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
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
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
文四種統唯一眞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
一眞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
礙者。皆由眞如隨縁故也。故知眞如隨縁。是
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
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約法生起下二。初標科總示。依詮染者。以
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
染。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
爲五。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
能詮爲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爲門故。云約
法也
二隨文別釋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
分眞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
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爲本源者。爲是也。謂
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爲
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爲心之本。故云。唯一心
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
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喩雙顯。故云本源。
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
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
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爲
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
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
體是一故。混四爲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
眞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
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
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爲法界體。初二句
顯徳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虚則中無妄染。
曠謂寛遍十方。沖即是深。竪通三際。包即容
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遍。總該下明
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
一切全爲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
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
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説萬法一心。而淺
深有異。今約五教略爲辨之。一愚法聲聞教。
假説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
業之所感。推徴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説。
二大乘權教明異熟頼耶以爲一心。三界萬
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説如來藏以爲一心。識
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絶染淨以説一
心。顯體離言絶諸相故。爲破諸數假名一也。
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爲一心。事理本末無別
異故。如上所説。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
中義有淺深。體唯眞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
注正當此門者。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
陳即華嚴經一眞法界。但彼以性相倶融。名
爲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圓實之旨
以此爲異也。體絶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
無状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
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
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
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
也。既非生滅有爲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
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
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
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
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
則覆釋前來體絶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
則略擧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眞
如門者。彼疏所説即是此中眞如門義。然但
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
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
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
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可知
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眞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
空不空二。具如下説。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説
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絶慮等義。故當此
教。密説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不増不減等。即是眞如之相。雖明
其相而不克顯眞如體性。故云密説。理實無
異。故今配之。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
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
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
顯。以始教中亦説頼耶。而不説是藏性所成。
今説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説如來藏
以爲阿頼耶惡慧。不能知藏即頼耶識
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
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爲二。一者覺
義二者不覺等義。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
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虚空界。
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
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説。注前眞如等者。
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眞如門及此覺義。爲何
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
此釋之。不變非隨縁。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
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説生起染法之理。以
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
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
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
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
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麁。如次所引
注文可知
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
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麁名之爲細。故論云。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
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爲因二義得名。故論云。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説名爲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轉相者。前
之業相轉至此位。爲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
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
依能縁之心。帶起所縁之境故。論云。三者境
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説有漏識。自體生時轉
似二分。似能縁相名爲見分。似所縁相名爲
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
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説諸法生
起。但依頼耶以爲其本。故名此識爲總報
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説此
以爲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
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縁。以彼宗未説
一心是眞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
説故。若盡説已。何分權實耶。故説等者以不
知眞如即心故。説無知無覺凝然不變者。説
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
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縁。由是但執眞如
不變。不許隨縁也。但説等者。既不許眞如隨
縁成諸染淨故。説頼耶爲生滅本。由是明法
生起但齊業相也。縱轉等者。以彼所説轉第
八爲大圓鏡智。第七爲平等性智。第六爲妙
觀察智。前五爲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
智亦是有爲。理是無爲不得相即。如鎔金
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故詮法下結成
可知
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麁是事識位。渉於外塵
其相顯著。總名爲麁。故論云。以有境界縁故。
復生六種相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
境牽起内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爲實
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縁念境界。住
持苦樂心起著故。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
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造業者。以貪瞋
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繋
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繋苦相。以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
執倶生。二乘教中説。斷此者名爲我空。故人
天等者。以彼教中但明善惡業縁受報好醜
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
到第四
若取下二別示也。血脈相承者。但約迷本一
心。邐迆生起不斷絶義。更不旁説眞如本覺
故。云一向等。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眞如
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
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
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四中文三。一總明所被。一切下此約畢竟。兼
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
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
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飮其
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説。發菩提心人令度
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
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衆生皆本有佛性。
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
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
嚴經食金剛喩。不同下揀權教。彼説定性二
乘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倶盡。誰爲
修行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
進。以此判之。倶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
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説也
然一切下二約三聚辨。然有三説。如小乘即
以五無間業衆生爲邪定。以學無學人爲正
定。以餘漏無漏人爲不定。權教以無種性人
爲邪。以菩薩爲正。以不定性人爲不定。終教
以一切異生爲邪。三賢爲正。十信爲不定。今
依後説。此論下正爲可知。兼爲邪定者。但得
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脱。故法華
繋殊。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説。又
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
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歴耳終
醒悟。故下論云。爲令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皆此類也。兼正定者。論云。爲欲解釋如來
根本之義。令諸衆生至解不謬故。疏配三賢
故當正定也
準此下據五性説。然五性之説。權實共出前
教義中。判爲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
名爲權。今説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説五倶爲
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兼
餘性者。二乘及無種性也。以二乘人實無定
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
定迴心。涅槃説四果及縁覺極遲。經八六四
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
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
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無性
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縁發
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説二種闡提。一大悲菩
薩。二斷善根者。佛説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
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
槃經中具有此説。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
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
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
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雖説五性。
然非定五倶爲所被
又因下三別指下文。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
不出三根。説有通別。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
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
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
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
上之法。中根可知。此説猶是別中之通。若更
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爲上根。悟
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爲中根。修行
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爲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
心爲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爲中
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
入。以十信初心爲下根。就此下根復有三種。
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
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
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策前三。因縁一
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
疏配
五中初總標。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
至此論以何爲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今且
略以四門解釋
二別釋有四。初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
體故。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
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
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
字名曰文身。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
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
各各詮表法自性故。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
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眞心妄心
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二所依者
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爲名句。二
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
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
是取之以爲教體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
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離聲
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
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
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
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
實。但取聲爲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
論云。佛教以語業爲體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説各有理教爲
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
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
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
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
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倶舍云。
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

或名
此色

蘊攝
又遍於下四遍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
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爲教體。豈獨在於聲
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
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衆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
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説法。有佛國土
直視不瞬。口無言説。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
説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撃
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説。則見聞覺知盡
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説。如楞嚴經
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
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
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遍誦衆典。佛
不説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
義也
唯識門者。約妄心以出體。今先約本影相對。
對於諸教總成四句。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
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二唯影無
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徳。唯有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爲増上縁。
令彼根熟衆生心中現佛色聲説法。是故佛
教但是衆生心中影像。故華嚴云。諸佛無有
法佛於何有説。但隨其自心爲説如是法。三
亦本亦影。即大乘權教。謂以佛自宣説若
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
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爲影
像教。諸佛衆生互爲増上縁。方有所起教故
唯識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四非本非
影。即頓教也。非唯心外無佛色聲。衆生心中
影像亦空。以性本離故。相本絶故。即無教之
教耳。故淨名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
也。説者淨識等者。此中語勢似於本影具足
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雖云淨識所現。意顯
大悲。大智爲増上縁。又此但言佛爲衆生増
上縁。而不言衆生爲佛増上縁者。意在唯影
也。又佛淨識即是衆生眞心。佛現即衆生現。
二倶影也。引證文則明矣。豈可見云淨識所
現爲増上縁。便作本影雙取同於權教。須以
意通不以文局。學者思之。故下文下具云一
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下結意。言自心者。即是
妄識。非謂眞心。下文云。三界虚僞唯心所作。
離心即無六塵境界
歸性門者。約眞心以出體也。此識等者。則前
門中已收差別之境。但唯能變識心。今又攝
前識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眞如性也。名爲歸
性故。云此識無體也。其猶人睡作夢見種種
物。物不離夢夢不離人。即展轉推尋教法眞
實之體。極至於此。古人云。心即是經即斯義
也。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爾。故云。
從本已來超過。離名字相。離心縁相。故云乃
至。然離言説則非前音聲。離名字則非前名
句文。離心縁則非前唯識。一心眞如則成此
歸性門也。亦同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
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楞嚴云。見與見縁似
現前境。元我覺明也
無礙門者。約三門無礙以出體也。謂於下正
釋。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
即一二門。以對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縁起
者。上之三門同爲一大法界縁起。謂境不自
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眞
之妄。不從眞生。未有隨妄之眞。不依妄顯。如
是則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眞即妄眞妄即眞
妄。互相依倚互相資假。隨有所闕則皆不成。
故云同一縁起也。混融等者。即無障礙法界
也。謂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倶無礙
故。斯則動止縱横無非教體也。以一下出所
以。如上心境理事得無障礙者。以一切法不
離二門。二門唯一心故。以歸性即當眞如門。
前二即當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以此
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縁起無礙自在也
六中二。初標章釋名。前辨能詮文體。此明所
詮義趣。義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爲宗。
歸向往詣故名爲趣。當部等者。如法華宗一
乘。涅槃宗佛性。華嚴宗法界。維摩宗不思議
解脱等。然宗有多種。若約立敵相對。以明宗
者。即語之所表曰宗。此則但取一期所論之
義。如言聲是有法定無常爲宗等。若約修習
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隨所
習經律論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爲尊爲主。
目之爲宗。宗於此者終歸何義。謂令信解行
此法故。必至證入也。故曰宗之所歸
開章如文
正辨中今初。隨相法執者。標名也。宗於事法
故云隨相。計法定實語云法執。小乘諸師
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衆。展轉分成二十
部。阿含等者。所依經也。等於正法念佛本行
等經。以造下所造論也。即婆沙倶舍等論下
諸門中。例有此四。眞空無相者。即色即空空
病亦空。故言眞空。離一切相故云無相般若
等等。於八部及諸空經中觀等等。於百論十
二門論之類。唯識法相者。唯遮境有識揀心
無一切諸法。唯識所變宗相法故。名法相宗。
唯識等等於對法百法之類。如來藏縁起者。
即如來藏心隨。染淨縁起成諸法也。楞伽等。
等於勝鬘密嚴等經。起信等。等於佛性寶性
等論。圓融具徳者。圓謂圓滿性相周遍。融謂
融和理事無礙。具徳者。重重無盡。一塵一毛
無不稱性。無不包遍。如前圓教中明
今此下二指此論也。第四者。即如來藏縁起
宗。以論所詮明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名阿梨耶等。廣辨染淨諸法縁起故
然此下三會五教也。然但佛説成教。人尚曰
宗。宗教不異。由是本疏隨教而辨。今則以經
料揀故。有寛狹不同也。一經容多教者。如華
嚴中具説十惡十善。即人天教也。説四諦十
二因縁。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
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捨。性空即是佛不
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即終教。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即頓教。一切無礙。即圓教也。餘經
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宗具多經者。如
此一論宗百餘本大乘經也。隨何等者。但是
諸經了義。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經中空義。皆
是三論所宗。餘皆倣此。此上所明但約宗教
倶寛義説。若約狹義如前五教。各詮一義互
不相通。如一經只詮一義。此名教狹。宗隨教
説亦復如是。此名宗狹也
二唯明此論二。初總一心法義者。以此論中
所詮義理雖則廣多。然所宗尚者。皆爲顯示
一心法三大義也。故爲其宗。宗此法義者意
在何也。爲令生信正解不謬。依解修行行成
入證。證極得果歸此一心。故名爲趣。然若信
一味空理。則厭欣都絶。若信一向法相則聖
凡懸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證。今令信一心是
凡聖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異。則必能起修
庶幾果證矣
別者下二別二。初列釋。教説等者。以言詮義
義顯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如下文者。
具云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説引導衆
生。其旨趣者。皆爲離念歸於眞如。理事者。先
宗後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擧事等者。廣説
生滅染淨者。皆爲歸於眞如理故。如從等者。
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眞如門。所謂
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
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眞如門。
以眞俗等者。眞理一味向即心絶。俗境萬差
觀則智起。因此以成止觀二門。故下文云。所
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
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
舍那觀義故。成信即十信位。縁不退即三賢
已上。地前比觀未造眞如。意在登地親證聖
性。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羅蜜。意在剋
證佛果菩提
此五下二結示。相由者。初由教故得義。二由
義中事故顯理。三由事理爲境故。以成止觀
行。四由止觀故入證地位。五由入證故得果。
斯則展轉相因從淺至。深傳論宗趣也。懸叙
義門竟
二隨文注解。初論題中二。初釋前四字。四今
初總釋四字。言當體者。不同權教。解大者揀
小爲義。大外有小可揀。豈成至大。今以心性
體無際畔。絶諸分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無
以名之彊名爲大。然大有二義。一是常義。謂
竪通三世無始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
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爲
常。二者遍義。謂横該十方。十方窮之無有邊
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虚空。
包含者。以論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又經云。心精遍圓含裹十方等。體若不遍
寧曰包含。若不包含豈名爲大。由是包含是
大之義也。運載等者。然乘有五種。謂人天聲
聞縁覺菩薩。雖則皆有運載之功總名爲乘。
且義有大小而載有近遠。人乘者謂三歸五
戒。運載衆生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其猶小船
纔過谿澗。天乘者。謂上品十善及四禪八定。
運載衆生越於四洲。達於上界。如以次船渡
小江河聲聞乘者。謂四諦法門。縁覺乘者。謂
十二因縁法門。皆能運載衆生越於三界。到
有餘無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
船越大江河。菩薩乘者。謂悲智六度法門。運
載衆生總越三界二乘之境。到無上菩提大
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過於大海。法華
云。若有衆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
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
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衆生。利益天人度脱
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爲摩訶薩。
此乃由能乘有利鈍故。所乘有勝劣。令所越
有廣狹。俾所至有近遠。今言乘者。則第五菩
薩乘也。然上所説。但約常塗。以六度萬行爲
所乘體。今此論中明所乘者。直約體相。二大
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
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
最上乘。今就通稱。但言大也。言雖不異其義
不同。由是此文迴異常説常塗。又説須待能
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論直目衆生心。以爲大
乘法。豈得須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
爲一乘。大乘下擧所信。以明能信。謂由有此
一心三大爲勝境故。縁此勝境而發忍樂之
心。名爲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
憑何起耶。是故心境合爲目也。大乘之起信
者。謂由大乘爲所縁境故。而發得能縁信心。
此則縁大乘以起信心。非起餘心也。所縁勝
而能縁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約境以
顯心也。又亦下對宗以別行。謂信通大小理
宜揀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餘信。即以別揀
通。亦依主釋
又大下二別釋大乘也。就義等者。論云。所言
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大。謂一切
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
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
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就人等者。論云。一切諸
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
故。準本疏説。於三大之中。體相是所乘。用大
爲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轉。是故亦大亦乘。
持業釋也
又依下三別釋大字也。七種相應者此皆約
人而説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説。廣大教法爲
所縁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
法空二無分別智故。精進者三祇修行無疲
厭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證得者佛
地功徳悉圓滿故。業者應現十方化衆生故。
上六如初。皆言大性。然於七中前五是因。後
二是果。果中之二。前體後用。體即智淨相。用
則不思議業相。亦即四鏡之後二也。莊嚴瑜
伽顯揚等論。並同此説
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以有本覺等
者。約因縁以明發起也。夫有爲法起必因縁
力。因縁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
縁。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自體
相熏
又爲佛菩薩等
慈悲願護故
能起厭苦之心
乃能進趣向
涅槃道。勝境者。如下所説。信眞如及佛法僧。
以信眞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
行。僧是地上菩薩。並餘三寶四諦最爲勝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
爲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爲易有。
今信衆生心中眞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
趣無窮。悟之則三寶不斷。此爲難有。如信皇
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
字也。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
衆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
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徳
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
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

何故下二通妨。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
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
於解行證果。未足爲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爲入道之弄引。
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
至證果。爲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
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
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
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
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
本之義。此義前未説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
懸談已明故。此不説。餘文可見
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
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
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
識婆沙倶舍等。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
建立決定顯了可爲。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
説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依決下
結。謂論者。是決判義也。又論下約立理解論
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徴
詰。開析道理發揮眞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
破也。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倶約宗論非
釋論也。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喩。約理約行
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爲題目也。如前開。題
處説。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
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
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
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造論主疏三。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
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
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
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
云菩薩。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
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
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
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
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
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
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此三義中初唯
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
約眞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眞妄人
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
爲無上智慧。亦名爲覺。亦名爲道。薩埵云衆
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爲覺一
切法無障礙故。名爲菩薩。當爲大衆作上首
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
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
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
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
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説。有六馬鳴前
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説。佛成道十七日有
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
經説。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
鳴。三者變化功徳經説。佛滅度後三百年有
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
常徳三昧經説。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
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説。過去有一
菩薩名曰馬鳴。具説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
大論所説。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
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
功徳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眞諦等者。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梁元帝
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歳。
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
帝承聖三年歳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
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
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
惠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
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
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
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毘曇
論及倶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
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群藏廣部罔不
措懷。藝術異解&MT04019;素諳練。神異者。或敷座以
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
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
爲大周。改元爲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

解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渉情
黨。故解他本
歸依三寶者。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
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
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
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疏文
二。初叙意。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
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
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徳。爲感荷故而歸命
之。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
以冥資。助増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
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縁障。故云護
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
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儀式者。夫
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
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爲後代儀式
也。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衆物。爲世良田。論
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
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
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論歸命下二釋文三。初能歸至誠文二。初釋
文二。今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
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御根下約能連持色
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爲命。由命御之使根
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
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擧此下約所
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
尊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
境。是所宜也
疏又歸下二觀行釋也。衆生下且明迷源也。
雖言六根兼取六識。倶從一心分湛所起。以
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
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
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
和合。今擧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
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擧總攝別但言
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
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處成休復
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説但派一爲多。即是背
義。攝多爲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
所歸也。一心下謂有覺照爲佛。可軌持爲法。
具萬徳和合無違爲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
故云一體
疏然能下二通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
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欲顯下釋具
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徳。二圓自善
根。三爲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
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圓
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
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讃心縁。即殺盜婬
等自然不生。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
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
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
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
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説法令解
脱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
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T040879;等。
倶名輪者。以能摧輾衆生惑障故。或見下
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
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
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
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
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
聞説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讃耶。如
聞説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讃而不運意作禮
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
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
如此所配。且約一期
疏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
意爲根本。餘二爲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誠爲可重。故但意業
論盡十方者。二所歸分齊也。疏二。今初明處
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
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毎方下釋盡字。然有
兩意。謂毎方不但一刹兩刹。毎刹不唯一佛
二佛。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遍者。經云。毘盧
遮那遍一切處。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報身
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遍。法報是體應身是
用。即體之用應身亦遍。餘二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遍故。能歸廣大能
所相稱。如函與蓋也。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
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
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住持者。彫鑄塑畫
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
衆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別相者。五
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
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
各異故。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
以覺照爲佛。軌持爲法。和合爲僧。皆約一法
體上説故。爲福下通釋寶義。蓋能生福利故
喩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
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然汎論田。有三
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
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
此約一期別義而説。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
豈無恩耶。智度論説。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
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徳故。又父母豈不敬
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
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
豈無恩耶。佛因衆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
爲恩徳故。華嚴云。因於衆生而起大悲。因於
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
無衆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
菩提由於衆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
記曰。母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
即臣悦。敬一人而千萬人悦。所敬者寡而悦
者衆。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
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
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
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説故。以三寶獨稱福
田。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
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
同體是兼。在文可見。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
持佛法二倶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爲性。故下
云。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又彼僧寶
不離五衆。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眞如自
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佛無有
増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論最勝下。所歸三寶文三。初佛中疏二。初略
配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
三徳
過於小乘之果故
羅漢辟
支佛
二菩薩所歸之佛
過於小乘所歸之佛

超因亦二意。一佛果
超於菩薩之因故

二眞應無礙自受
用身
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
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
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
極至眞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
爲正。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
通身口意。如疏所配。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
謂遍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
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徳。即如
次爲智斷恩也
疏遍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眞智下亦
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眞
如際無不圓極。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證眞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縁生染
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達
俗義。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縁二境時。不
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
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眞處名爲眞
智。約知俗處名爲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
空爲眞境。空即是色爲俗境。由是證眞時必
達俗。達俗時必證眞。證眞達俗竟無前後。況
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爲一
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
倒遍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下二明佛身業也。華嚴等者。即不思
議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
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
境不錯。不雜等者。正遍之時根相宛然。各有
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
則未嘗移易。是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
遍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爲若是
也。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
夫眼唯見色等。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
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色全性而起
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
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
不礙事。此乃性起爲相。一多縁起而無邊。相
得性融。千差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
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
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
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處等。皆斯
義也。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
佛面。二約他處遍應同時。十方下約處顯遍。
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多機下約機釋疑。聞
説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
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
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
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
切衆生前。隨縁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
提座
疏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三世
間者。智正覺世間。衆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爲
能化衆生爲所化。器界爲化處。以器界是無
情正覺是佛故。唯衆生爲所救也
疏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縁者。謂四無量心皆
具三縁。一衆生縁。縁於衆生如父母眷屬等。
二法縁。縁於衆生倶是衆法合成。三無縁。不
見衆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心。無縁
下釋大字。於三縁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
體故。名爲大也。佛性下引證。暫救等者。反顯
也。謂暫起縁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
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
安樂。不忘我人衆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
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衆
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爲愛見
也。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衆生本成佛道如
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
作佛。是故爲化一衆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
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
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
盡於未來。化度一切衆生。使無有餘。皆令究
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絶故。法性廣
大遍一切。衆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
滅故
疏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徳。何
以唯擧大悲。故此通之。萬徳者。謂三明八解
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
徳無量今言萬者。擧大數爾以本性功徳無
量故。果顯之徳亦無量也。大悲爲力等者。準
阿含説。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
瞋。國王以憍傲。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
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
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
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下四結徳屬人也。疏牒論文故。重言
者。徳即上説三業功徳。謂遍知者。色無礙者。
救世者者。謂人也
論及彼下二法寶也。疏二。初出體。四種即教
理行果。教淺者。能詮麁顯是假名故。理深者。
所詮眞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
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徳悉成就故。今取下去
取。初二句標。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
當果法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
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爲所證即當理

疏標下二釋文二。初解標文。即論之初句中。
二今初單解及字。簡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
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合集者明。佛法
皆歸。如言請子及父。即知非獨一人而已
疏此中下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
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
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
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説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
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
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
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
理甚宜
疏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
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
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
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下解釋文三。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
三。初釋法性。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眞如海
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法性下略標意。謂
顯眞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
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非直下釋也。若言
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
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則色心染淨等
性謂眞性。即體大也。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
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
穢土。深則竪窮三際。廣即横該十方。故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衆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智論下引
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
一體。情與非情倶佛性也。只是眞如一法隨
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
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
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
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
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
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
言眞下二釋眞如。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
故名眞如。眞者下釋義。僞謂詐僞。鍮如眞金
妄謂虚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
名爲眞。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
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不増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爲如。又眞者不可
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法性若此故曰眞如
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
應云眞如隨縁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眞如不
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 染淨萬差不礙一性。
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喩眞如
隨縁不變
下句下二釋相大。即無量功徳藏一句。釋上
標中相之一字。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
以體不二故雙擧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
攝所積皆性功徳。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
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所謂自體有大智
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眞實識知義。乃至云。
無有所少義。故名爲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疏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
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
行倶有含攝。悉名爲藏。教含下釋也。教爲藏
者。以能含藏斯詮無量事理之勝徳故。此乃
所詮名徳能詮名藏。徳之藏也。教義二法不
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
能詮之教。名爲藏者。即徳藏也。行攝等者。釋
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
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
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
名爲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徳皆因
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當知下結
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徳。果中含藏兼修
徳教含義。徳行攝功徳由是四種。皆名藏也。
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

疏又海下三重釋海喩。此有四義。體相相半。
前二喩體後二喩相。體則竪深而横廣。相則具
徳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
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百非
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
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爲一四句異等。例
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
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
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
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倶無
仍非暫爾。故名永絶。故下文云。當知眞如自
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
異倶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
非有無倶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
煩惱。亦成百非也。是則言語路絶心行處滅。
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
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包含物者。如下
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諸法雖
多不踰世。與出世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
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
是妙明眞心中物。無徳不備者。如前所引相
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
蓋言備也。無像不現者。隨染縁即現三細六
麁等染像。隨淨縁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
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
縁及心所使。諸所縁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
皆是妙明眞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
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衆生之形
影。甚深因縁海。功徳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
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喩眞性

論如實下三僧寶也。疏三初總相簡辨凡聖
者。凡謂内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
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
地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眞
理故。菩薩爲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
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爲勝也。是故下結揀大。
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
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下二正釋當句二。今初依本論證理。
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眞如理。所
起之行一一契眞。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
如於實名如實。行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
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
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地滿
位者以地滿行絶故。言位而不言行。今擧如
實以等地滿故。云擧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竪論故。以地
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横説故。以正體等取
後。得了如理者。此依眞如門修其止行。亦是
離相行。亦即證眞義。故名如實。備知等者。此
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
義。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
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縁和合
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徳。攝化衆生不
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然此二説約位約智 雖即
有殊。倶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
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
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
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擧徳取人
者。如名人爲三藏等。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
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
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
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遍
行遍故云等也。是謂非眞流之行。無以契眞。
即斯義也。積功所得者。徳者。訓得也。即地上
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爲徳。由地前久
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爲因
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
功徳。人能攝徳者。功徳多少屬於一人。若無
其人約何言徳。人有此徳則人是功徳之藏
也。正歎行徳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
等法界行也。據後下引證可知
疏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
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
倶名爲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
僧中取功徳。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徳
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通上下者在上
爲法在下爲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爲佛在
下爲法故引爲例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述意中二。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

疏初句下。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
初句。所爲機者。唯衆生二字餘皆能。爲屬菩
薩也。衆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爲有兼正。如
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下釋中二句也。文二。初釋上句。明離
過二。初正解此句。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
疑下釋疑執之相。迷眞者。雖有如無謂之迷
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既迷一眞。
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虚爲實謂之執。此
則因迷起似執似爲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
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縁影
爲自心相等。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
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故。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遠
離等。即前迷眞失樂義。具足等即前起妄種
苦義。彼二即失眞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
故名顛倒。失不知者。如法華説。窮子於己庫
藏以爲他物。雖付主執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斯則日用而不知也。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説
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
者是火云何爲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
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
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爲三也。故令下結歸聖
意以菩薩。觀彼衆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疏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
自除眞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
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
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
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疏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
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謂於下一句
正以論答。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
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爲萬法本。徳
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論三義也。次句正明於
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説
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爲究竟決定之法。根
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説法門之根本
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等。又云。謂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即皆以一心等爲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
名正行
疏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也。以
信下釋所以。衆行雖多皆以信爲根本故。十
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徳母
者。即斯義也。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
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下三釋後句也。必使衆生離疑執之
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
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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