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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No. 1837_ 大乘光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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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37 [cf. No. 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撰 
將欲造文。略以三門分別。第一明造論意。第
二釋題目。第三隨文解釋。第一明造論意者。
尋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環不息。輪迴無
替者。莫不以斷常空有紛糺于懷。所以菩薩
降生垂範利物。爲除空有兩執故。開空有二
門。前明百法有體。爲遣執空。後明人法二空。
爲除有見。所以有體。世諦非無。所以言空。眞
諦何有。隨病説藥。病息藥亡。執藥成病。悟病
成藥。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絶百非。又亡四
句。然因詮顯旨故假論以明。既不説而説。亦
聽無所聽。論之興也其在茲乎。此即第一明
造論意。第二釋題目。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
事分中略録名數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運
載爲義。此言大乘。遮詮立號。非是直詮。言遮
詮者。簡小乘故名曰遮詮。十十名百。廣如後
釋。持自性故名之爲法。明者是慧與明爲門
故曰明門。問答往還稱之爲論。言本事分中
者。即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
繁浩博。此論文略故言略録。非義略也。目召
諸法。稱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爲數。故言大
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録名數。此即第
二釋其題目。第三隨文解釋者。就此文中。義
別不同分爲三段。第一引經標宗。第二尋經
起問。第三依問爲通
論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者 解云。此初
第一引經標宗。明法無我。如佛世尊。諸經
皆説一切法中都無有我。故今擧教標以爲

論云何等一切法云何爲無我者 解云。自
下第二依經起問。既引聖言。諸法無我未知。
何者是一切法。云何爲無我
論云一切法等者 解云。自下第三依問爲
通。就答文中有二。初答前問。第二言無我者
以下答後問。此言一切法者。略有五種。等者。
此答初問。就初答中有三。第一牒前問擧數
列名。第二廢立五法前後次第。第三別釋五
法。就初有二。一擧數。二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擧數
論云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
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者 此即第二列
五法名
論云一切最勝故者 解云。自下第二廢立
五法前後次第。問何故第一明其心法。一切
法中心法最勝。是故經言。心淨故衆生淨。
心染故衆生染。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證涅
槃。以勝用強。是故第一明其心法
論云與此相應故者 解云。何故第二明其
心所有法。謂此心法常與心王同依同縁及
與同時。若約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
與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與王行
相各各不同。如縁青色。心王自變心法自變。
是故不同。此之心法與其心王各縁諸境。一
時相應。心起即起。心無即無。如王左右不離
於王。心數相應亦復如是
論云二所現影故者 解云。何故第三明其
色法。謂此色法不能別起。依心及所數之所
變生。是彼二法所現影故。是故第三明其色

論云三位差別故者 解云。何故第四明心
不相應。謂不相應無別有體。總是假立。於前
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別。假施
設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應
論云四所顯示故等 解云。何故第五明其
無爲。無爲之法相難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
能顯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四
法之上顯示無爲。是故第五明無爲法
論云第一心法者 解云。自下第三別解五
法。於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
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應行法。第五解
無爲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擧
數。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論云略有八種者 擧數
論云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
意識七末那識八阿頼耶識者 解云。自下
第三列名。眼識眼根識能了別。謂此之識依
於眼根了別色塵。識從所依名爲眼識。如眼
識既然。耳鼻舌身及與意識隨義應知。七末
那者。末那梵音。此翻爲意。意以思量爲義。此
即隨義立名。八阿頼耶識者。阿頼耶識西國
梵音。此翻爲藏亦名爲宅。宅即攝持諸法。藏
即貯積無遺。藏宅之名此皆從義立名。上來
第一略釋其名。今復略以五門料簡八識。第
一縁境分別。第二四縁分別。第三四界分別。
第四重數分別。第五三性分別。第一縁境分
別者。就縁境中有二。初約因位辨。次約果位
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識所縁境界西方諸
師有其兩釋。第一釋云。眼等五識唯縁實塵
不縁於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識縁證量塵。不
待名言不待此餘根境。由長短等諸餘假色。
要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是故不縁長等假
色問曰。五塵之中何者是實何者是假。解云。
色塵之中。青黄赤白四種是實。餘並是假。聲
塵之中。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
執受不執受大種聲此三是實。餘並是假。香
塵之中。好香惡香平等香。此三是實。餘並是
假。味塵之中。苦酢甘辛鹹淡。此六是實。餘並
悉假有。觸塵之中。地水火風四種是實。餘並
是假*有。問曰。眼等五識既不縁假。何故諸論
色塵之中説有長等假色。乃至觸塵之中説有
滑等假觸。解云。所以色塵之中説有假色。乃
至觸塵之中説有假觸者。此文但據攝假從
實。是故合説。據實不縁。問曰。若不縁者。猶
如陰夜遠望樹林。唯見長等不見青黄。云何
眼識不縁其假。解云。此亦得縁青黄實色。陰
夜遠望青黄赤白雖非分明。了了至觸而見。
然亦得縁。是故唯縁青等實色不縁於假。問
曰。長等假色眼識不縁。此諸假色何色中攝。
答曰。當知此諸假色法處之中遍計所起色
攝。問曰。忿等諸惑是貪上假則皆法處中攝。
何故長等假色是青等上假非色處中收。解
云。忿貪倶意縁。是故法處攝。長等非眼見故
非色處收。如色塵中作此分別。乃至觸塵分別
隨義應知。又一釋云。眼等五識假實並縁。若
縁於假必縁其實。縁實之時不縁於假。所以
者何。假依實有。縁假之時其必縁實。實不依
假。縁實之時不縁於假。此家所説諸假法等
非法處中遍計性攝。如長等假色即色處中
收。乃至觸塵之中滑等假觸處中攝。第六意
識縁一切法。如其所應隨義應知。第七末那
縁境。西方諸徳亦有兩釋。一釋云。末那縁阿
頼耶識見分爲我。縁阿頼耶識相分爲其我
所。問曰。何一心執阿頼耶識見分爲我。復執
阿頼耶識相分爲其我所。解云。且如眼識。一
時尚縁青等種種諸色。一心所縁我我所此亦
何過。問曰。諸論並云。末那執阿頼耶識爲我
我所。不言執其相分。何故今者乃言執其相
分以爲我所。解云。當知此相不離於見。所以
諸論並言縁阿頼耶識爲我我所。此亦無過。
又一釋云。末那執阿頼耶識爲我我所。問曰。
執阿頼耶識爲我。云何復執爲其我所。解云。
謂此末那先執阿頼耶識爲我。後復執此所
計之我。是我家所有。故名我所。問曰。若執
阿頼耶識相分爲我所者。此有何過。解云。諸
論中但言執阿頼耶識爲我我所。不言執其相
分是其我所。末那直執阿頼耶識爲我我所。
何能復更外執相分以爲我所。於義不可。是
故不縁。第八阿頼耶識縁於種子五根五塵。
問曰。何故不縁六七等識。解云。阿頼耶識縁
任運境。六七等識非任運境。是故不縁。問曰。
何故第六識得縁諸識。解云。第六識分別用
強。是故得縁。第八識無此分別。是故不縁。此
即第一約因位辨也。第二約果位辨者。若至
果位眼等諸識皆縁諸法。第二四縁分別者。
阿頼耶識當體自望。若約麁言但有三縁。約
細言之具四縁。約麁言之具三縁者。種子望現
行得作因縁。前心滅後心生。得作等無間縁。
不相障礙故得有増上縁。阿頼耶識前後不
相縁故無所縁縁。若約細言之亦有所縁縁。
謂一心起時有其四分。所謂相分。見分。自證
分。證自證分。此四分中有前後相縁故得有
所縁縁。阿頼耶識望末那得有二縁。阿頼耶
識生現行末那故得有因縁。不相障礙故得有
増上縁。不由阿頼耶識滅故末那得生無
等無間縁。阿頼耶識不能縁末那故無所縁
縁。阿頼耶識望第六識得有二縁。阿頼耶識
生現行六識故得有因縁。不相障礙故得有
増上縁。不由阿頼耶識滅*故第六識得*生
無等無間縁。阿頼耶識不能縁六識爲境故
無所縁縁。阿頼耶識望五識有二縁。阿頼耶
識生現行五識故得有因縁。不相障礙故有
増上縁。不由阿頼耶識滅*故五識得*生無
等無間縁。阿頼耶識不能縁五識故無所縁
縁。第七末那當體自望。若約麁言之有二縁。
若約細言之有三縁。約麁言之有二縁者。前
念與後念爲次第縁。不相障礙有増上縁。
約細言之有三縁。二縁者如前。更加所縁縁。
謂一心中有其四分。前後相縁故有所縁縁。
此之四分如前已説。不煩重列。末那望阿
頼耶識得有三縁。謂末那熏阿頼耶識故得
有因縁。末那縁阿頼耶識得有所縁縁。不相
障礙故得有増上縁。不由末那滅*故阿頼耶
識生故無等無間縁。末那望第六識得有一
縁。謂不相障礙故得有増上縁。不由末那滅
*故第六識生故無等無間縁。末那不熏第六
識故無因縁。末那不能縁六識爲境故無所
縁縁。末那望五識得有一縁。謂不相障礙故
有増上縁。末那不熏五識故無因縁。不由末
那滅五識生故無等無間縁。末那不能縁五
識爲境故無所縁縁。第六意識當體自望得
有三縁。謂前後相縁故有所縁縁。前心有開
闢義故有等無間縁。不相障礙故有増上縁。
從阿頼耶識種子生故無因縁。第六識望阿
頼耶識得有三縁。熏阿頼耶識故有因縁。縁
阿頼耶識爲境故得有所縁縁。不相障礙故
得有増上縁。不由第六識滅*故阿頼耶識生
故無等無間縁。第六識望末那有二縁。謂縁
末那爲境故得有所縁縁。不相障礙故得有
増上縁。不熏末那故無因縁。不由第六識滅
*故末那生故無等無間縁。第六識望五識得
有三縁。謂縁五識爲境故得有所縁縁。由有
開*闢義故有等無間縁。不相障礙故得有増
上縁。不能熏五識故無因縁。五識當體自望。
若約麁言之有一縁。若約細言之有二縁。約
麁言之有一縁者。謂五識前後不相障礙故
有増上縁。五識從阿頼耶識種子生故無因
縁。五識後必起意識。以間斷故自類相望無
等無間縁。五識前後不相縁故無所縁縁。約
細言之有二縁者。亦得有所縁縁。謂五識起
時有四分。前後相縁故得有所縁縁。五識望
阿頼耶識得有二縁。謂五識熏阿頼耶識故
有因縁。不相障礙故有増上縁。不由五識滅
*故阿頼耶識生故無等無間縁。五識不能縁
阿頼耶識爲境故無所縁縁。五識望末那得
有一縁。謂不障礙故有増上縁。五識不熏末
那故無因縁。不由五識滅*故末那生故無等
無間縁。五識不能縁末那爲境故無所縁縁。
五識望第六識有二縁。謂五識望第六識有
開*闢義故有等無間縁。生時不相障礙故
有増上縁。不熏第六識故無因縁。不能縁第
六識爲境故無所縁縁。第三四界分別者。四
界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問曰。八
識幾通四界。幾通三界。幾通二界。幾唯一界。
答曰。三通四界。三謂意識末那阿頼耶識。三
通三界。三謂眼識耳識身識。三界謂欲界色
界及無漏界。二識通二界。二識謂鼻識舌識。
二界謂欲界及無漏界。此八識中當知無有
唯一界者。第四重數分別者。眼等五識及與
末那有其三重。謂種子爲一重。現行爲第二
重。第六意識縁爲第三重。第六意識有三重。
種子爲一重。現行爲第二重。前後相縁爲第
三重。阿頼耶識有四重。謂種子爲一重。現行
爲第二重。第六意識縁爲第三重。末那縁爲
第四重。第五三性分別者。三性謂善不善無
記。眼等六識通於三性。第七末那通於二性。
謂善性無記性。若在因位是無記性。若在果
位及入觀時當知是善性。第八阿頼耶識亦
通二性。謂異熟無記及與善性。若在因位是
異熟無記。若在果位即是其善。上來略料簡
八識訖
論云第二心所有法略爲六種者 自下第二
明心所有法。就中有三。第一總牒開章。第二
列名擧數。第三別牒具陳。此即第一總牒開
章。言心所有法者。謂彼心王是其能有。此等
諸法數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法。言略有六
種者。擧心所有法結六位數名
論云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者 此即第二列名
擧數
論云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者
 此下第三別牒具陳。就中有六。第一解遍
行五。第二解別境五。第三解善十一。第四解
煩惱六。第五解隨煩惱二十。第六解不定四。
此即第一解遍行五。言遍行者。於一切時恒
相續起。遍八識有名曰遍行。一作意等者。作
動於心令心數數外縁諸境名爲作意。既作
意已令其心王觸於前境。名之爲觸。領納外
塵覺苦知樂。如是取境名之爲受。謂於境界
取其像貌方圓等相故名爲想。令心造作善
惡無記。如是等業稱之爲思。即第一解遍
行訖
論云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
慧者 此即第二解別境五。言別境者。別縁
諸境名爲別境。何者名別。且如其欲。希望前
境名之爲欲。不希望境即無有欲。希望之欲
與不希望二種有異。名之爲別。乃至第五慧
數簡擇諸法。名之爲慧。不簡擇法不名爲慧。
簡擇之慧與不簡擇二種有異。名之爲別。言
一欲者。於自樂境希望願求。或善或惡名之
爲欲。於所縁境心生決定是事必爾名爲勝
解。過去曾縁所習境界明記不忘。名之爲
念。於一境界令心不散專住不離名三摩地。
三摩地名翻爲等持。此即定之異名。持其心
王及與數法等至於境名爲等持。簡擇是非
分別善惡得決定義。名之爲慧。上來第二解
別境訖
論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
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
不害者 此即第三解善十一。言善者。不造
衆惡名之爲善。信有三寶四諦心不生謗。名
之爲信。心勇不退精勤策勵求諸善法名爲
精進。造諸過惡自羞名慚。造諸過惡羞他名
愧。又解云。造諸過惡羞天名慚。造諸過惡羞
人名愧。於世榮利財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
無貪。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在懷名曰無
嗔。於諸善法心無迷惑如實了知名曰無癡。
身心調暢遠離麁重適悦安樂名爲輕安。耽
著五欲名爲放逸。遠離彼塵名不放逸。離沈
離掉處於中庸其心平等名之爲捨。損惱有
情稱之爲害。哀愍生故名爲不害。上來第三
解善十一訖
論云煩惱六者一貪二嗔三慢四無明五疑六
不正見者 此即第四解煩惱六。言煩惱者。
惱亂身心名爲煩惱。言貪者。於諸有情及資
具等愛樂耽著。名之爲貪。於諸有情起諸損
害心不安隱。稱之爲嗔。衆財色等而起貢高
計己勝他。名之爲慢。了其眞實名之爲明。不
了眞實號曰無明。於諸諦中心懷猶豫如立
衢路。名之曰疑。稱境而知名爲正見。此見邪
僻名不正見。上來第四解煩惱六訖
論云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
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
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七
掉擧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亂者 此
即第五解隨煩惱二十。言隨煩惱者。惱亂身
心煩勞行者名爲煩惱。忿等諸惑隨貪等起
名隨煩惱。又解云。謂此忿等隨順於心不念
解脱名隨煩惱。言忿等者。於違憤發名之爲
忿。忿後結怨名之爲恨。心恨暴怒稱之爲惱。
隱實過惡目之爲覆。讒詐惑亂稱之曰誑。憍
現恭順名之爲諂。恃榮自擧悦豫名憍。無悲
無愍損惱稱害。妬勝憂慼名之爲嫉。蘊財貪
著名之爲慳。過不自恥名曰無慚。惡不羞他
名曰無愧。違正不欲心不清淨名爲不信。耽
樂退善名爲懈怠。於惡不防名爲放逸。滯境
無堪名曰惛沈。心不寂靜縁貪欲等名爲掉
擧。謂於所説若法若義無所堪能名爲失念。
正了諸法名爲正知。邪了不達名不正知。馳
散外縁其心散亂流轉不息名爲心亂。上來
第五解隨煩惱二十訖
論云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者 
此即第六解不定四。言不定者。謂此四法於
三界中不定一處。如尋伺二數色界中有。餘
二即無。不定相隨故名不定。言睡眠等者。
略攝於心不自在轉越失所作名曰睡眠。於
已作未作善不善事心懷追悔名爲惡作。於
法推求未審細察令心麁轉。名之爲尋。於所
尋法數數推求令心細轉故名爲伺。上來第
二明心所有法訖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
 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撰 
今略以五門料簡心所有法。其五門者。第一
諸論不同。第二假實分別。第三四界分別。第
四三性分別。第五廢立六位。第一諸論不同
者。若依此論。心所有法有五十一。謂遍行五。
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
四。若依瑜伽有五十三法。五十一同此論。但
隨煩惱中更加邪欲邪勝解二教。若依顯揚
論及五蘊論。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並同此論。
無有差別。若依雜集論。心所有法五十五。自
餘諸數并同此論。唯煩惱六中開不正見爲
五。謂薩迦耶見。邊執。見取。戒禁取。邪見。此
即諸論顯數不同。問曰。何故瑜伽隨煩惱中
更加邪欲邪勝解。諸論並無。此有何意。解
云。瑜伽論所以更加邪欲邪勝解者。爲別境
五中念定慧三入隨煩惱。當知欲與勝解亦
入隨煩惱中。又此二數爲障義重得入隨煩
惱中。問既如是者。諸論何故不説。答諸論不
説者。爲念定慧三五根攝故親爲近障。過失
重故。所以入隨煩惱中。問曰。欲與勝解五根
不攝。何故瑜伽建立此二入隨煩惱。若爾。何
故遍行五數亦不入隨煩惱中。解云。此之二
數雖望念定慧三非五根攝爲障是稍輕。若
望遍行還是其重故。瑜伽論以此二數爲障
義重得入隨煩惱中。問曰。何故雜集論煩惱
六中開不正見爲五見。諸論並合爲一。此有
何意。解云。諸論所以合爲一者。以此五見同
是慧性。對法論所以開爲五者。約行解不同
開之爲五。此亦開合爲異。亦無妨難。第二假
實分別者。心所有法若依瑜伽論。二十七種
是其實有。餘是假立。二十七是實者。謂遍行
五。別境五。善中八。除不放逸捨不害。當知不
放逸捨是無貪無嗔無癡精進四法上假。不
害即是無嗔上假故。論云。問是諸善法幾世
俗有。幾實物有。答三是世俗有。謂不放逸捨
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捨是無貪無嗔無
癡精進分故。即如是法離雜染義建立爲捨。
治雜染義立不放逸。不害即是無嗔分。故無
別實物。煩惱六中五是實有。謂貪嗔癡慢疑。
一是假有。謂不正見。論云。根本煩惱六。一貪
二嗔三無明四慢五見六疑。問是諸煩惱幾
世俗有。幾實物有。答見是世俗有。是慧分故。
餘是實物有。別有心法故。隨煩惱爲假爲實
者。若依瑜伽決擇分中。不定四法亦入隨煩
惱中。合二十四總名隨煩惱分。亦無邪欲邪
勝解二法。但本地分中有二十六。更加邪欲
邪勝解故。決擇分中云。復次隨煩惱自性云
何。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惛
沈掉擧不信懈怠忘念放逸散亂不正知惡作
睡眠尋伺。如本地分已廣宣説。如是等類名
隨煩惱自性。復次此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
有。謂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四種是實物有。
餘是假有。謂忿恨惱嫉害五。是嗔分故皆世
俗有。慳憍掉擧三。是貪分故示世俗有。覆
誑諂惛沈睡眠惡作忘念散亂惡慧九法。是
癡分故皆是世俗有。放逸是貪嗔癡分。亦是
假世俗有。尋伺二種是身語意加行分故。及
慧分故。倶是假有。若依瑜伽。二十七是實
有。二十四是假有。若依對法論文。二十二是
實物有。餘并假有。言二十二實物有者。謂遍
行五。別境五。善十一中七。是實有。四是假有。
故對法論云。無癡者。謂報教證智決擇爲性。
報教證智者。謂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應
知。決擇者。謂慧勇勤倶。故知無癡用慧爲性。
更無別體。不放逸捨並云依止正勤無貪嗔
癡。是故依此四法假立。言不害者。是無嗔善
根一分。心悲愍爲體。當知不害不離無嗔故
亦是假。根本煩惱爲有十中。五是實有。謂貪
嗔癡慢疑。五是假有。謂五見離慧之外無別
性故。隨煩惱及不定合二十四皆是假立。故
論云當知忿等是假建立。離嗔等外無別性
故。謂忿恨惱嫉害此五是嗔一分。與瑜伽同。
慳憍是貪一分。掉擧是貪一分。此三是貪分。
亦瑜伽同。放逸中依止懈怠及貪嗔癡四法
假立。亦瑜伽同。無慚無愧二數是貪嗔癡分
假立。不信懈怠二數是癡分竝是假立。與瑜
伽不同。謂瑜伽説。此四是實物有。今對法言。
無慚無愧二數是貪嗔癡分。不信懈怠二數
是愚癡分。故不同瑜伽。諂誑二數是貪癡一
分。散亂一數是貪嗔癡分。忘念不正知是煩
惱中念慧爲性。覆睡眠惡作是愚癡分。尋伺
二數或是思性或是慧性。謂推度不推度有
差別故。大乘瑜伽論中云。隨煩惱中九數。
謂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忘念散亂惡慧。竝
是癡分。今對法中唯覆惛沈睡眠惡作四是
愚癡分。餘五不同。謂散亂一數是貪嗔癡分。
諂誑二數是貪癡一分。失念不正知是煩惱
中念慧一分。當知並是作論者意異各説一
義。西國諸徳並云。隨煩惱中七是實有。謂無
慚無愧惛沈掉擧不信懈怠心亂。此七數並
別有體。問曰。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四有別
體者。論有誠文。惛沈掉擧散亂三數而有別
體。何以得知。解云。爲掉擧數論判。是其貪
分。若此數離貪外無別體者。貪不與嗔癡相
應。若爾。別有掉不得與一切煩惱相應過失。
既言掉與一切煩惱相應。故知掉別有體。掉
既言是貪一分有別體。當知惛沈散亂亦言
唯是癡分。故知亦有別體。而准對法文。但隨
煩惱中放逸是貪嗔癡一分者。則是實有。此
隨煩惱二十中。唯此無慚無愧惛沈掉擧不
信懈怠心亂七數。謂是貪嗔癡分。其餘十三
數。或言一分。或言依止。故知並是假有。不
定四數中。睡眠惡作亦言是愚癡分。亦有別
體。謂睡眠用想欲爲性。離想外無別體故。故
顯揚論言。夢者欲想所作。此亦多虚。故知睡
眠是欲想性。謂是癡分。雖離癡外有別體。然
是欲想性故。當知亦是假立。惡作無文。但西
國諸師相傳云。或是慧。雖言癡分離癡外有
別體。然是思是慧性。離思慧外無別體故。故
知亦是假立。尋伺兩數離思離慧無別性故。
亦是假立。西國諸師相傳云。無癡善根亦有
別體。何以得知。一瑜伽中唯言。善十一中
三是假有。謂捨不放逸不害。餘是實有。故
知無癡亦有別體。又云。大悲用無癡善根爲
性。與二十二根慧根不言相攝。故知無癡別
有體性。問曰。若爾。何故對法論云。無癡者謂
報教證智決擇爲體。釋論云。報教證智者。謂
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應知。決擇者謂慧
勇勤倶。此文何以言是慧性耶。解云。無癡善
根但對治癡。如無貪無嗔但對治貪嗔。別更
無行相。對法論中。就行相以釋無癡。非謂無
癡善根則是慧性。若從此義。心所有法五十
一中三十是實有。餘皆是假有。言三十是實
有者。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八。加無癡。根本
煩惱五。除不正見。隨煩惱七。合此三十是實
有。餘是假有。第三四界分別者。四界謂欲界
色界無色界無漏界。五十一心所有法中。二十
一通四界。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十四通
三界。三界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十四謂貪慢
疑無明不正見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擧忘念
生知散亂憍。四通二界。二界謂欲界色
界。四數謂諂誑尋伺。十數唯欲界。十數謂嗔
忿恨惱覆嫉慳害無慚無愧。第四三性分別
者。三性謂善不善無記。於五十一心所有法
中。十四通三性。十四者。謂遍行五。別境
五。不定四。十六通二性。二性謂不善性無記
性。言十六者。謂煩惱中貪慢疑無明不正見。
隨煩惱中十一。謂諂誑憍惛沈掉擧不信懈
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二十一唯一性。若
善十一唯是善性。若嗔忿恨覆惱嫉慳害無
慚無愧。此十唯不善。第五廢立六位者。依瑜
伽論。略以四義廢立心所有法。言四義者。一
處二地三時四一切。處謂三性。地謂九地。時
謂刹那相續。一切謂倶起。今約此四義明具
多少。就中有二。先明六位具義多少。後明六
位廢立所由。先明六位具義多少者。遍行五
法具其四。一遍三性。二遍九地。三是相續。四
是倶起。別境五法具二闕二。言具二者。一通
三性。二遍九地。言闕二者。一非相續。二非倶
起。善十一法有一闕三。言有一者。謂遍九
地。言闕三者。一非通三性。二非相續。三非
倶起。煩惱六者有一無四。言有一者。謂本
煩惱性。言無四者。一非通三性。二非遍九地。
三非相續。四非倶起。初之一門亦爲簡隨煩
惱故。所以更加餘之四門。並依瑜伽論。隨
煩惱二十有一無四。言有一者。謂隨煩惱性。
言無四者。謂一非通三性。二非遍九地。三
非相續。四非倶起。初之一門爲簡本煩惱性。
是以更加餘之四門。並依瑜伽論。不定四法
有一闕三。言有一者。謂通三性。言闕三者。謂
一非遍九地。二非相續。三非倶起。言
立六位所由者。初得後五位對其遍行。以
明廢立。遍行五法具四義故名遍行。餘皆不
具非遍行攝。別境五法倶具二義。謂通三性
及遍九地。然非相續亦非倶起。闕此二義
不名遍行。善十一法倶具一義。謂遍九地。
然非遍三性。亦非相續。復非倶起。闕此三義
不名遍行。煩惱六法四皆不具。謂非通三性。
非遍九地。亦非相續。復非倶起。四義並闕
不名遍行。隨煩惱法如煩惱説。不定四法倶
具一義。謂通三性。然非遍九地。亦非相續。
復非倶起。三義闕故不名遍行。第二將餘五
位對別境位。約義有無。以明廢立。具二闕
二。入別境中。餘則不爾。非別境攝。遍行五法
雖通三性及遍九地。但爲相續及爲倶起。二
義不同。非別境攝。善十一法雖遍九地亦非
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通三性。一義有異。
非別境攝。煩惱六法雖非相續亦非倶起。但
爲非通三性非遍九地。二義有異。非別境攝。
隨煩惱法對其別境廢立如煩惱説。不定四
法雖通三性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遍
九地。一義不同。非別境攝。第三將餘五位對
善十一。約義有無。以明廢立。具一闕三。入善
法中。餘則不爾。非善法攝。遍行五法雖遍九
地。但爲通三性。亦相續復倶起。闕三義故
不入善中。別境五法雖遍九地亦非相續復
非倶起。但爲通於三性。一義不同。非善中
攝。煩惱六法雖非通三性亦非相續復非倶
起。但爲不遍九地。一義不同。不入善中。隨
煩惱法如煩惱説。不定四法雖非相續亦非
倶起。但爲通於三性。非遍九地。二義有異。
非入善中。第四將餘五位對煩惱六。約義有
無。以明廢立。有一無四。入煩惱中。餘法不
爾。非煩惱攝。遍行五法但爲通於三性。遍九
地。亦是相續。復是倶起。亦非本惑。五義並
闕。非煩惱攝。別境五法雖非相續亦非倶起。
但爲通三性。亦遍九地。復非本惑。三義不同。
非煩惱攝。善十一法雖非通三性亦非相續
復非倶起。但爲遍九地。非本煩惱。二義不同。
非煩惱攝。隨煩惱二十法雖非通三性非遍
九地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本煩惱。一
義不同。非煩惱攝。四不定法雖非遍九地亦
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通三性。非本煩惱。
二義不同。非煩惱攝。第五將餘五位對隨煩
惱約義有無。以明廢立。具一闕四。入隨煩
惱。餘法不爾。非隨煩惱。遍行五法但爲通三
性。遍九地。亦相續。復倶起。復非隨惑。五義
不同。非隨煩惱攝。別境五法雖非相續亦非
倶起。但爲通於三性。亦遍九地。非隨煩
惱。三義不同。非隨煩惱。善十一法雖非通三
性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遍九地。非隨
煩惱。二義不同。非隨煩惱。煩惱六法雖非通
三性非遍九地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
隨煩惱。一義不同。非隨煩惱。不定四法雖非
遍九地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通三性。非
隨煩惱。二義不同。非隨煩惱。第六將餘五位
對四不定。約義有無。以明廢立。具一闕三。名
四不定。餘法不爾。非不定攝。遍行五法雖通
三性。但爲遍九地。亦相續。復倶起。三義不
同。非入不定。別境五法雖通三性亦非相續
復非倶起。但爲遍九地。一義不同。非入不
定。善十一法雖非相續亦非倶起。但爲非通
三性。遍九地。二義不同。非不定攝。煩惱六法
雖非遍九地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通
三性。一義不同。非不定攝。隨煩惱二十法雖
非遍九地亦非相續復非倶起。但爲非通三
性。一義不同。非不定攝。上來略以五門料簡
心所有法訖
論云第三色法者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
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
所攝色者 此則第三明色法。就中有二。初
牒章。第二擧數列名。言第三色法者。此則第
一牒章。言色者。質礙之法名之爲色。問曰。若
質礙故名色者。眼等諸色可名質礙。無作之
色云何質礙。解云。無作之色雖非質礙。然從
質礙色生故亦名質礙。言略有十一種等者。
此則第二擧數列名。了別色塵名之爲眼。
聽音樂等故名爲耳。嗅沈麝等名之曰鼻。別
甘辛等名之爲舌。知澁滑等名之曰身。爲眼
所行名之爲色。若依雜集論有二十五種。所
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不正。
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爲
耳所聞名之爲聲。若依雜集論有十一種。謂
若可意。若不可意。若倶相違。若因受大種。
若因不受大種。若因倶大種。若世所共成。
若成所引。若遍計所執。若聖言所攝。若非聖
言所攝。爲鼻所嗅名之爲香。若依雜集論有
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倶生香。和合香。
變異香。爲舌所嘗名之爲味。若依雜集論有
十二種。謂苦酢甘辛鹹淡。若可意。若不可意。
若倶相違。若倶生。若和合。若變異。身之所取
故名爲觸。若依雜集論有二十二種。謂滑澁
輕重。軟暖急冷。飢渇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
疲息勇。十一法處所攝色者。謂意識所行無
見無對色蘊所攝。略有五種。謂極略色。極逈
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極略
色者。謂極微色。極逈色者。謂即此離餘礙觸
色。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遍計所起色者。
謂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脱靜慮所行
境色。上來大文第三明色法訖
論云第四心不相應行法者略有二十四種一
得二命根三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
盡定七無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
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
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
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者 此則第四明心不相應行法。就中有二。
第一牒章。第二擧數列名。言第四心不相應
行法者。此則第一牒章。遍行五等與心相應。
此得等諸法不與心相應。此名心不相應。言
行者。則是行蘊。此明得等諸法是行蘊攝。
餘心色無爲非行蘊攝。言不相應。簡別心所
有法。言其行者。則簡心色無爲。故名心不
相應行。略有二十四種等者。此則第二擧數
列名。言一得者。於三性法假立獲得。名之
爲得。先業所感隨壽短長住時決定稱曰命
根。六趣差別各各不同。自類而居名衆同分。
謂於聖法未得未證。異於聖故號曰異生。滅
諸六識心心數法無有縁慮故名無想定。滅
諸六識心心數法及第七一分名爲滅盡定。
生無想天五百劫中心無縁慮名無想事。謂
詮諸行天人等號稱曰名身。聚集諸法名顯
染淨義故名句身。名之與句二種所依名曰
文身。本無今有説之名生。髮白面皺稱之爲
老。相續不斷名之爲住。有已還無名曰無常。
刹那相續稱爲流轉。因果各別故名定異。因
果相稱號曰相應。迅疾流轉名爲勢速。一一
不倶稱爲次第。東西南北號之曰方。過現未
來稱之曰時。一十百千名之爲數。衆縁聚會
名爲和合。諸行縁乖名不和合。上來第四解
心不相應行訖。今略作三門料簡二十四不
相應行法。第一明諸論不同。第二釋妨難。第
三辨其假相。第一明諸論不同者。瑜伽顯揚
此論皆有二十四不相應行。對法論有二十
三。無不和合。五蘊論中唯有十四。無流轉等
十。此則諸論顯數不同。第二釋妨難者。問曰。
何故瑜伽顯揚此論並同。何故對法論有二
十三無不和合。此有何意。一解云。對法論云
和合等者。論既言和合等。當知則等取不和
合。又一解云。略故不説。問曰。等略何故不略
餘數但略不和合耶。解云。已説在所説中。
所以但偏略不和合性也。言説在所説中者。
謂異生性是見道煩惱。假建立。望聖道有不
得義故。即是不和合義。不和合中略擧一隅。
餘不和合類亦可知。所以偏略不和合性。瑜
伽顯揚此論並有二十四者。此據異生外別
有不和合名。所以餘論中言二十四也。問諸
論或言二十四數。或言二十三數。已如上解。
何故五蘊論中唯有十四。無流轉等十。解云。
所以五蘊論不説流轉等十也。彼論云。如是
等類者則解彼論云。當知如是等類之言亦
等流轉等十也。此中唯略故不別列名也。第
三辨其假相者。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並是色
心心所有法分位假立。問曰。二十四不相
應行既並是色心心所有法分位假立者。未
知幾是色上假。幾是心上假。幾是心所有法
上假。幾是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解云。若依
對法論。總攝爲八位。依八種位建立故。論云。
如是等心不相應行法。唯依分位差別而建
立故。當知皆是假有。一謂於善不善等増減
分位建立一種者。解云。此則是得通於三性
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於心心所法分位
差別建立三種者。解云。當知是則無想定滅
盡定無想異熟三種也。謂無想定滅盡定。於
厭心種子上。分分功能増長邊假立爲二定
體。無想異熟。當知於無想報心種子上。望心
不相應行義邊。於報心種子上。假立無想異
熟。此三通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三於性分位
差別建立一種者。解云。此是命根。謂依阿頼
耶識能持衆同分。四大諸根不壞。則於阿頼
耶識相應心心所法上假立命根。此則通心
心所有法上假。若在欲色二界。通色上假。若
在無色界。唯心心所有法上假。四於相似分
位差別建立一種者。解云。當知則是衆同分。
通於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五於相分位差
別建立四種者。解云。當知則是四相。通色
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六於言説分位差別建
立三種者。解云。當知則是名句文身三種。通
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也。問曰。名句文身色
上假立。此無有疑。云何於心心所有法上假
立。解云。此即意思所縁縁之起解故。通心
心所有法上假立。七於不得分位差別建立
一種者。解云。當知則是異生性。謂前無漏聖
法不得義邊假立異生性。則於未得見道已
來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八於因果分位差
別建立餘種者。解云。當知則是餘十。謂流轉
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當
知此十並通色心心所有假。總而言之。當知
三通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十一通色心心
所有法上假立。言三種通心心所有法上假
立者。謂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言二十一
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者。謂得命根衆同
分異生性名身句身文身生老死無常流轉定
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此則
略料簡心不相應行訖
論云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一虚空二擇滅
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眞如者 此則
第五明無爲法。就此文中有二。第一牒章第
二擧數列名。言第五無爲法者。此則第一牒
章。略有六種等者。此則第二擧數列名。言虚
空者。謂無色性容受一切所作業故。故名虚
空。謂慧有簡擇之能故名爲擇。由擇得滅故
名擇滅。因縁不會諸法不生。非由慧滅名非
擇滅。第四靜慮以上唯有捨受現行。不爲苦
樂所動故名不動。滅盡定中心心法滅。想受
用勝。就強爲名故則是此名想受滅。法性本
來常自寂滅。不遷動義名爲眞如。此則第五
明無爲法。上來説一切法者。以下乃至第五
無爲答前問訖。自下第二答後問
論云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
法無我者 此則第二答後問。就此答中有
二。第一牒章。第二擧數列名。言無我者。此則
第一牒章。略有二種等者。此則擧數列名。言
補特伽羅者。此地正翻名數取趣。於六趣中
數數往還名數取趣。雖復往來都無我人故
名無我。二法無我者。謂蘊界處等名之爲法。
此無人故名無我。此則第二答後問訖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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