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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 (No. 1835_ 窺基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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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35_.44.0015a01: 性。此上諸障及地。如舊論第十。十地論第一。
T1835_.44.0015a02: 新攝論二本倶第七。唯識第九。瑜伽第七十
T1835_.44.0015a03: 八。解深密等説
T1835_.44.0015a04: 論曰復略頌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15a05: 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擧頌。頌中有二。上二
T1835_.44.0015a06: 句結上所明不過二障。下二句釋此二義攝
T1835_.44.0015a07: 障盡義
T1835_.44.0015a08: 論曰由此二種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釋頌
T1835_.44.0015a09: 大綱。以自佛法此二盡時稱之爲佛故。論言
T1835_.44.0015a10: 許一切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種攝諸障盡。
T1835_.44.0015a11: 如上所説隨其所應二障所攝。然十地障等
T1835_.44.0015a12: 皆非現行煩惱障。煩惱種子。雖非是此障麁
T1835_.44.0015a13: 重亦是。如説二障。三住斷惑滅可一一皆通
T1835_.44.0015a14: 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説
T1835_.44.0015a15: 論曰前障總義至謂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
T1835_.44.0015a16: 文第三總結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體有
T1835_.44.0015a17: 大小。名大小障。所障爲大小。下例稍同
T1835_.44.0015a18: 論曰加行障至謂平等障 述曰。初即貪等
T1835_.44.0015a19: 行。後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諸聖法諸加行
T1835_.44.0015a20: 道。後性平等。但障無間解脱二道。得無爲之
T1835_.44.0015a21: 至得名。至得名障。於加行位猶間起故。以性
T1835_.44.0015a22: 平等行相不違故。然薄塵行與平等同
T1835_.44.0015a23: 論曰五殊勝障謂取捨生死障 述曰。捨生
T1835_.44.0015a24: 死取涅槃。障諸菩薩得無住處。名殊勝障。以
T1835_.44.0015a25: 上即是第一頌明
T1835_.44.0015a26: 論曰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 述曰。即九結
T1835_.44.0015a27: 以此麁利障諸三乘正加行道
T1835_.44.0015a28: 論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
T1835_.44.0015a29: 與善等十爲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
T1835_.44.0015b01: 因義故。如能作因
T1835_.44.0015b02: 論曰八眞實障謂覺分障 述曰。以入無漏
T1835_.44.0015b03: 實眞道中。唯覺分能入。此覺分之障障入眞
T1835_.44.0015b04:
T1835_.44.0015b05: 論曰九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
T1835_.44.0015b06: 波羅蜜多能得無上菩提。故名無上淨。淨是
T1835_.44.0015b07: 義惑障。此之障名無上淨障
T1835_.44.0015b08: 論曰十差別趣障謂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
T1835_.44.0015b09: 是十波羅蜜多差別所趣。由此波羅蜜多差
T1835_.44.0015b10: 別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別趣障
T1835_.44.0015b11: 論曰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述曰。此最後頌
T1835_.44.0015b12: 攝前諸障爲二故也。然舊論文但有十數。此
T1835_.44.0015b13: 略攝障。十外別明。今此明上之障總有十一。
T1835_.44.0015b14: 故不同舊。又此雖攝爲十一障。然爲段分不
T1835_.44.0015b15: 過五段。已如前説。不可以此爲十一障判上
T1835_.44.0015b16: 文也
T1835_.44.0015b17: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
T1835_.44.0015b18: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
T1835_.44.0015b19: 紙數六十
枚在之
書寫之畢後覽之方光明眞言六反
T1835_.44.0015b20: 可被稱名號南無慈悲萬行菩薩六反沙門
T1835_.44.0015b21: 増專
T1835_.44.0015b22:
T1835_.44.0015b23:
T1835_.44.0015b24: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T1835_.44.0015b25:
T1835_.44.0015b26:  翻經沙門基撰 
T1835_.44.0015b27:   辯眞實品第三
T1835_.44.0015b28: 不妄名眞。非虚稱實。體即十種。若有若無稱
T1835_.44.0015b29: 彼法而論故名眞實。此品廣釋名辯眞實品。
T1835_.44.0015c01: 雖辯相品已辯三性。前依境説。今説於境起
T1835_.44.0015c02: 行。而説以三性爲依顯餘九眞實故
T1835_.44.0015c03: 論曰已辯其障當説眞實 述曰。此品有三。
T1835_.44.0015c04: 初結前起後以發論端。二頌曰下當宗正辯。
T1835_.44.0015c05: 三眞實總義略有二種下。攝上所明。總結合
T1835_.44.0015c06: 解體無増減説十所由
T1835_.44.0015c07: 論頌曰眞實唯有十至皆爲除我見 述曰。
T1835_.44.0015c08: 此即第二當宗正辯。合於此中有二十三頌。
T1835_.44.0015c09: 總分爲二。初之二頌烈十實名。餘二十一頌
T1835_.44.0015c10: 別解十實。於中次有一頌辯根本眞實。次有
T1835_.44.0015c11: 一頌半明第二。次有二頌半辯第三。次有二
T1835_.44.0015c12: 頌明第四。次有二頌辯第五。次有半頌明第
T1835_.44.0015c13: 六。次有半頌辯第七。次有一頌明第八。次有
T1835_.44.0015c14: 一頌明第九。次有九頌辯第十眞實。此即初
T1835_.44.0015c15: 也。於中第一句標名擧數。次七句烈十名。然
T1835_.44.0015c16: 第八句是第十。至下當知
T1835_.44.0015c17: 論曰應知眞實唯有十種 述曰。釋第一句
T1835_.44.0015c18: 頌。唯者決定義。如前已釋
T1835_.44.0015c19: 論曰一根本眞實至十善巧眞實 述曰。釋
T1835_.44.0015c20: 次六句。顯烈眞實之名
T1835_.44.0015c21: 論曰此復十種至十我見故 述曰。此釋第
T1835_.44.0015c22: 八句頌。説十善巧所由
T1835_.44.0015c23: 論曰十善巧者至無爲法善巧 述曰。烈善
T1835_.44.0015c24: 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是縁彼智。若言善
T1835_.44.0015c25: 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理。故二別也。謂蘊之
T1835_.44.0015c26: 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巧。依士釋名。善巧之
T1835_.44.0015c27: 眞實亦同此解。根本之眞實是事或根本即
T1835_.44.0015c28: 眞實二釋。可知
T1835_.44.0015c29: 論曰此中云何根本眞實 述曰。此中別解
T1835_.44.0016a01: 十實。此即解初。於中先爲問答三根本名。於
T1835_.44.0016a02: 此所説下釋根本體。此即問也
T1835_.44.0016a03: 論曰謂三自性至三圓成實性 述曰。此即
T1835_.44.0016a04: 答也
T1835_.44.0016a05: 論曰依此建立餘眞實故 述曰。此釋根本
T1835_.44.0016a06: 義。依此立餘故。然未釋眞實之義。乃釋於此。
T1835_.44.0016a07: 故次論云
T1835_.44.0016a08: 論曰於此所説至爲眞實 述曰。此問眞實
T1835_.44.0016a09: 之義。生下頌文。然本頌中唯解眞實之義。所
T1835_.44.0016a10: 以今問。不解根本之義。所以長行先釋。以眞
T1835_.44.0016a11: 實義外人有疑。根本之義非外所諍。故不論
T1835_.44.0016a12:
T1835_.44.0016a13: 論頌曰許於三自性至一有無眞實 述曰。
T1835_.44.0016a14: 上一句簡不極成。故初言許總標三性。下之
T1835_.44.0016a15: 三句一一別屬。如文可知
T1835_.44.0016a16: 論曰即於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
T1835_.44.0016a17: 總。初性是別。第五轉攝。故論言中。此一許字
T1835_.44.0016a18: 貫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陳性無。以一切時相
T1835_.44.0016a19: 恒無故。即出體也
T1835_.44.0016a20: 論曰唯常非有至無顛倒故 述曰。此釋眞
T1835_.44.0016a21: 實。謂有問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別説爲眞實。
T1835_.44.0016a22: 豈非妄假。故今論言。由此所執唯常非有。以
T1835_.44.0016a23: 説爲非有。即許爲眞實。無顛倒故。若説此有
T1835_.44.0016a24: 不稱於無。可言顛倒。既稱於無。故名眞實
T1835_.44.0016a25: 論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眞 述曰。此出體也。
T1835_.44.0016a26: 體雖非無。仍非眞有。言有簡初性。非眞簡圓
T1835_.44.0016a27: 成。初體無故。後眞有故
T1835_.44.0016a28: 論曰唯有非眞至有亂性故 述曰。此釋眞
T1835_.44.0016a29: 實。以依他起有亂識性。非是全無。亦非眞有。
T1835_.44.0016b01: 説稱實故亦名眞實
T1835_.44.0016b02: 論曰圓成實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體也。
T1835_.44.0016b03: 有無我故名有。我無故名無。故論説亦有亦
T1835_.44.0016b04:
T1835_.44.0016b05: 論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釋眞實。
T1835_.44.0016b06: 以有性故即有無我。以空故即無有我。故總
T1835_.44.0016b07: 説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稱實理故亦名眞
T1835_.44.0016b08: 實。釋頌下三句次第配應知
T1835_.44.0016b09: 論曰云何相眞實 述曰。此問第二眞實。生
T1835_.44.0016b10: 下頌文
T1835_.44.0016b11: 論頌曰於法數取趣至是名眞實相 述曰。
T1835_.44.0016b12: 六句頌中。初之三句別配三性。後三句通上
T1835_.44.0016b13: 三性。謂於法數取趣有増益損減見。知此故
T1835_.44.0016b14: 不轉。是名眞實相。乃至廣説。言數取趣。五道
T1835_.44.0016b15: 循環無休息義。烈名之中。相即是別。眞實是
T1835_.44.0016b16: 總。先言於相。後言眞實。頌中欲出其相。所以
T1835_.44.0016b17: 先言眞實。後言於相
T1835_.44.0016b18: 論曰於一切法至及損減見 述曰。補特伽
T1835_.44.0016b19: 羅即數取趣。不言人者。屬餘趣故。執二體
T1835_.44.0016b20: 有。名増益見。撥二名無或假亦無。名損減見。
T1835_.44.0016b21: 如攝大乘等。亦有此義。此即正出於此妄
T1835_.44.0016b22:
T1835_.44.0016b2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眞實相 述曰。若知
T1835_.44.0016b24: 於此我法體無。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b25: 無即是遍計所執實相
T1835_.44.0016b26: 論曰於諸所取至及損減見 述曰。護法等
T1835_.44.0016b27: 云。二取之體依他性攝。即於此上起増減見。
T1835_.44.0016b28: 安慧等云。二取之體遍計所執。此二所依識
T1835_.44.0016b29: 自證分是依他起。於此自證起増減見。今言
T1835_.44.0016c01: 二取。取此所依執體爲實名増撥。妄體無名
T1835_.44.0016c02: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T1835_.44.0016c0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眞實相 述曰。知此
T1835_.44.0016c04: 妄幻依他之相。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c05: 妄法是依他起眞實之相
T1835_.44.0016c06: 論曰於有非有至及損減見 述曰。有非有
T1835_.44.0016c07: 義。即圓成實已如前解。此性之體亦有亦無
T1835_.44.0016c08: 非無。如相品説。若言定有名増。若言定無名
T1835_.44.0016c09: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T1835_.44.0016c10: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體眞實相 述曰。知有
T1835_.44.0016c11: 非有圓成之性。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c12: 有無名圓成實自性之相。問前根本實體即
T1835_.44.0016c13: 三性。此相眞實三性爲體。有何差別。爲答此
T1835_.44.0016c14:
T1835_.44.0016c15: 論曰此於根本至名相眞實 述曰。總論有
T1835_.44.0016c16: 無名根本實。別離増減二種過失名眞實相。
T1835_.44.0016c17: 故二別也
T1835_.44.0016c18: 論曰無顛倒眞實者至常等四倒 述曰。將
T1835_.44.0016c19: 解第三無倒眞實。此於其體即常等四。問何
T1835_.44.0016c20: 故苦諦別名無顛倒眞實。餘之三諦合名因
T1835_.44.0016c21: 果。爲答此問故。今論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
T1835_.44.0016c22: 餘則不然。不可同准。此約別行。唯苦諦爲此
T1835_.44.0016c23: 之四行。如別抄説
T1835_.44.0016c24: 論曰云何應知至眞實立耶 述曰。此問生
T1835_.44.0016c25:
T1835_.44.0016c26: 論頌曰無性與生滅至依根本眞實 述曰。
T1835_.44.0016c27: 此二行半頌中。初之八句別明四行各三行
T1835_.44.0016c28: 相。第七八句配屬三性。然空三種第二句中。
T1835_.44.0016c29: 云無異自性。即是三性。一無。二異性。三自
T1835_.44.0017a01: 性。餘如論釋。文易可知
T1835_.44.0017a02: 論曰無常三者至位轉變故 述曰。然今無
T1835_.44.0017a03: 常通縁三性。故説能縁行有計所執等。實非
T1835_.44.0017a04: 行通初後性。成唯識説。假通三性。實非通
T1835_.44.0017a05: 故。又以理准。無常縁三諦。初性非諦收。言縁
T1835_.44.0017a06: 彼者。通一切心縁無常語。假説爲無常行。實
T1835_.44.0017a07: 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無常。下諸行相唯
T1835_.44.0017a08: 此應悉
T1835_.44.0017a09: 論曰苦三種者至相合故 述曰。我法二執
T1835_.44.0017a10: 是能計心。計心所執亦名爲苦。心心所取故。
T1835_.44.0017a11: 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餘假實如前
T1835_.44.0017a12:
T1835_.44.0017a13: 論曰空有三者至爲自性故 述曰。遍計所
T1835_.44.0017a14: 執非有名空。依他起性與計所執體相異。故
T1835_.44.0017a15: 亦説爲空。性雖非全無。與彼所執異。無如彼
T1835_.44.0017a16: 所執。故亦説即空。圓成實性空理攝故。然依
T1835_.44.0017a17: 他起上如所執無。即圓成實空理。説爲依他
T1835_.44.0017a18: 空。亦假説故
T1835_.44.0017a19: 論曰無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説爲無我 述曰。
T1835_.44.0017a20: 此無我三者。如空三説。然顯揚論具有此等
T1835_.44.0017a21: 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識論第九卷疏
T1835_.44.0017a22: 論曰如是所説至如前應知 述曰。四行至
T1835_.44.0017a23: 依三性各有三種。各有三種。如上所説。然舊
T1835_.44.0017a24: 論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無常及苦。爲頌餘。
T1835_.44.0017a25: 但長行如其次第配屬三性。即四三中。初皆
T1835_.44.0017a26: 所執。次皆依他。後皆成實
T1835_.44.0017a27: 論曰因果依他起。安慧釋云。二取即是遍
T1835_.44.0017a28: 計所執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二取
T1835_.44.0017a29: 所依識自體分斷得不生。不生是滅。假名依
T1835_.44.0017b01: 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識之自體圓成實
T1835_.44.0017b02: 性。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眞如。安慧云。垢寂有
T1835_.44.0017b03: 二種。一染垢寂。即煩惱障斷謂擇滅。二不染
T1835_.44.0017b04: 垢寂。即所知障斷謂眞如滅。總解云。由垢寂
T1835_.44.0017b05: 故總得二。謂擇滅及眞如或垢寂故得擇滅。
T1835_.44.0017b06: 或性寂故即眞如。總含二種故言垢寂二。然
T1835_.44.0017b07: 成唯識説。二取滅即是擇滅。今者擇滅本性
T1835_.44.0017b08: 滅收。二論説別。此中約所依所得。二各別故。
T1835_.44.0017b09: 所依依他。假名爲二取滅。所得屬本性。彼論
T1835_.44.0017b10: 不約所依。但辯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擇滅入
T1835_.44.0017b11: 二取滅。亦不相違
T1835_.44.0017b12: 論曰道諦三者至建立道諦 述曰。初唯非
T1835_.44.0017b13: 有故但遍知。次唯説染故應知斷。後既爲無
T1835_.44.0017b14: 故須知證。然上所説皆略不言無攝依他。非
T1835_.44.0017b15: 體無也
T1835_.44.0017b16: 論曰麁細眞實至根本眞實 述曰。將釋第
T1835_.44.0017b17: 五出體生文。二皆依士持業。釋名各有四重。
T1835_.44.0017b18: 如唯識説。然約因果別説四諦。約麁細門説
T1835_.44.0017b19: 此二諦。俗麁眞細故。此中但約無漏法名勝
T1835_.44.0017b20: 義。漏無漏有爲無爲安立門辯。世俗以圓成
T1835_.44.0017b21: 實非世俗世俗類故。假名世俗。據實二論。有
T1835_.44.0017b22: 漏是世俗。無漏是勝義。虚空擇滅義歸二諦
T1835_.44.0017b23: 如入三性
T1835_.44.0017b24: 論頌曰應知世俗諦至無倒二圓實 述曰。
T1835_.44.0017b25: 此之二頌初辯世俗。後辯勝義。辯勝義中。第
T1835_.44.0017b26: 一句辯數。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辯此勝義依
T1835_.44.0017b27: 一根本。即圓成實性。圓成實性中有二。一有
T1835_.44.0017b28: 爲二無爲。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實内
T1835_.44.0017b29: 兩皆依
T1835_.44.0017c01: 論曰世俗諦有三至眞實建立 述曰。初性
T1835_.44.0017c02: 無體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爲遷流義
T1835_.44.0017c03: 勝。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顯了故。
T1835_.44.0017c04: 亦名世俗而體實非
T1835_.44.0017c05: 論曰勝義諦亦三至名勝義故 述曰。無漏
T1835_.44.0017c06: 觀心名爲勝智。如是彼境名爲勝義。義是境
T1835_.44.0017c07: 故。爲簡後二勝義名義。勝義第七轉故依士
T1835_.44.0017c08: 釋名。舊論言眞諦。或言第一義諦。即無此
T1835_.44.0017c09:
T1835_.44.0017c10: 論曰二得勝義至亦義利故 述曰。今言義
T1835_.44.0017c11: 者。即是義利。能順益故。謂此涅槃體是勝果
T1835_.44.0017c12: 立以勝名。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勝亦義即
T1835_.44.0017c13: 持業釋。至得所得名得勝義
T1835_.44.0017c14: 論曰三正行義至爲義故 述曰。智是有爲
T1835_.44.0017c15: 故名爲行。異有漏善復立正名。以勝法爲義
T1835_.44.0017c16: 名爲勝義。即有財釋。言正行者。爲簡前二。唯
T1835_.44.0017c17: 識但言行勝義無正字。若但言義勝義等。不
T1835_.44.0017c18: 除上義字等。解此三皆持業。皆除上字。解三
T1835_.44.0017c19: 釋如前。會蘊等名勝義。如唯識第一抄
T1835_.44.0017c20: 論曰此三勝義至圓成實立 述曰。釋頌第
T1835_.44.0017c21: 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T1835_.44.0017c22: 論曰此圓成實至有差別故 述曰。釋頌第
T1835_.44.0017c23: 八句中二圓實三字
T1835_.44.0017c24: 論曰無爲總攝至亦名圓成實 述曰。釋頌
T1835_.44.0017c25: 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於有爲中但
T1835_.44.0017c26: 言聖道。道爲主故。無漏位中智勝餘故。如言
T1835_.44.0017c27: 唯識
T1835_.44.0017c28: 論曰極成實至實立耶 述曰。梵云悉陀。
T1835_.44.0017c29: 即是極成義。舊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眞
T1835_.44.0018a01: 實與後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八等眞實義
T1835_.44.0018a02: 品。共一處明。今以極成等名別故。分二處釋
T1835_.44.0018a03: 也。爲欲解第六眞實。出體徴起
T1835_.44.0018a04: 論頌曰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述曰。二
T1835_.44.0018a05: 句各一如文易知
T1835_.44.0018a06: 論曰若事世間至極成眞實 述曰。若事者指
T1835_.44.0018a07: 法也。世間者簡聖者也。解世間名。共所安立
T1835_.44.0018a08: 者。宗所施設也。解極成義。串習者。從無始來
T1835_.44.0018a09: 數數習也。隨入者。□之言解由串習故。隨彼
T1835_.44.0018a10: 彼事作彼解也。覺慧所取者。謂共所安立事
T1835_.44.0018a11: 也。一切世間同執此事者。解眞實義。此中意
T1835_.44.0018a12: 説。謂如一地大。一切世間共所施設。名之爲
T1835_.44.0018a13: 地。此地是無始來串習隨解覺慧所取故。一
T1835_.44.0018a14: 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廣説餘一
T1835_.44.0018a15: 切法。今此且擧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餘一
T1835_.44.0018a16: 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頌中第一句世極成三
T1835_.44.0018a17:
T1835_.44.0018a18: 論曰此根本於至所執而立 述曰。此偈頌
T1835_.44.0018a19: 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間中亦有善心或
T1835_.44.0018a20: 無記心等。説地非火。非有執者。今此中眞道
T1835_.44.0018a21: 理極成眞實所攝。然此理論亦依他起攝。即
T1835_.44.0018a22: 通二性。此論據一所執分。瑜伽據依他一分
T1835_.44.0018a23: 故。成唯識會而取之
T1835_.44.0018a24: 論曰若有理義至極成眞實 述曰。若有理
T1835_.44.0018a25: 義。即有道理之義。此解道理二字。諸外道等
T1835_.44.0018a26: 名聰叡者。諸内法等名賢善者。一切異生名
T1835_.44.0018a27: 尋思者。瑜伽眞實義品。雖有多人此三攝盡。
T1835_.44.0018a28: 此等皆極成義。依於三量四種道理中證成
T1835_.44.0018a29: 道理。施設此理。建立此理。名爲道理極成眞
T1835_.44.0018b01: 實。依三量等解眞實義。總解頌中第二句上
T1835_.44.0018b02: 三字
T1835_.44.0018b03: 論曰此依根本三眞實立 述曰。此解頌中
T1835_.44.0018b04: 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變唯依他起。若眞如
T1835_.44.0018b05: 等即淨所行收。若執心縁即世間攝。瑜伽依
T1835_.44.0018b06: 此説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攝。
T1835_.44.0018b07: 由此唯識作此會言。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
T1835_.44.0018b08: 故。此二體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T1835_.44.0018b09: 論曰淨所行至眞實而立 述曰。將釋第七
T1835_.44.0018b10: 出體問起。煩惱障之淨智之所行皆依士釋。
T1835_.44.0018b11: 所行即眞實是持業釋。所知障等准此應知。
T1835_.44.0018b12: 初即人觀。後爲法觀。所行即二無我
T1835_.44.0018b13: 論頌曰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述曰。二
T1835_.44.0018b14: 無我理故
T1835_.44.0018b15: 論曰煩惱所知至淨智境故 述曰。此據無
T1835_.44.0018b16: 間初解脱道無分別智不縁餘性故。唯一圓
T1835_.44.0018b17: 成實。若後得智等。何妨亦縁許通三性。雖無
T1835_.44.0018b18: 許亦無文遮。此與瑜伽唯識等同
T1835_.44.0018b19: 論曰云何應知至三眞實耶 述曰。將釋第
T1835_.44.0018b20: 八列名徴起
T1835_.44.0018b21: 論頌曰名遍計所執至圓成實所攝 述曰。
T1835_.44.0018b22: 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T1835_.44.0018b23: 論曰相等五事至三種眞實 述曰。非次第
T1835_.44.0018b24: 攝故言隨應
T1835_.44.0018b25: 論曰謂名攝在至眞如正智 述曰。此中攝
T1835_.44.0018b26: 義及餘論四處各異。如成唯識第八大和
T1835_.44.0018b27:
T1835_.44.0018b28: 論曰差別眞實至眞實立耶 述曰。將釋第
T1835_.44.0018b29: 九列名徴文。舊名分破。此不應然。逕庭故。將
T1835_.44.0018c01: 此七名體性。亦會解深密瑜伽顯揚佛地論
T1835_.44.0018c02: 等。如唯識疏
T1835_.44.0018c03: 論頌曰流轉與安立至正行依後一 述曰。
T1835_.44.0018c04: 雖有七如。略爲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頌
T1835_.44.0018c05: 三句如應知
T1835_.44.0018c06: 論曰流轉等七至三種眞實 述曰。以非次
T1835_.44.0018c07: 第。亦言隨應。其義何者
T1835_.44.0018c08: 論曰謂彼流轉至圓成實立 述曰。此釋頌
T1835_.44.0018c09: 文爲二例。三隨相相攝。流轉妄執縁起生死
T1835_.44.0018c10: 法故。餘二雜染故。餘四實義唯圓成實。舊論
T1835_.44.0018c11: 云説。聖智所顯故。梵本無此言。譯者添之。
T1835_.44.0018c12: 此等與唯識相違。彼論自會
T1835_.44.0018c13: 論曰善巧眞實至説有十種 述曰。自下釋
T1835_.44.0018c14: 第十善巧眞實。即牒品初頌中第七八句。十
T1835_.44.0018c15: 善巧眞實皆爲除我見。此立宗已方生下頌」
T1835_.44.0018c16: 論曰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 述曰。將釋
T1835_.44.0018c17: 善巧。先明所治。於中初問後擧頌答
T1835_.44.0018c18: 論頌曰於蘊等我見至觀縛解者性 述曰。
T1835_.44.0018c19: 明善巧中總有九頌。合爲三段。初一頌半明
T1835_.44.0018c20: 十善巧所治我見。次有半頌明善巧實依根
T1835_.44.0018c21: 本立。後有七頌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於蘊
T1835_.44.0018c22: 等我見。此總擧宗。執一因下方出十見
T1835_.44.0018c23: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 述曰。此總
T1835_.44.0018c24: 標擧。言於蘊等。即縁於蘊等起我見也。説離
T1835_.44.0018c25: 蘊等計以自心相決定有。故言於蘊等也。或
T1835_.44.0018c26: 復此中唯即於蘊等計。無別離蘊計故言於
T1835_.44.0018c27: 蘊等
T1835_.44.0018c28: 論曰一執一性至十執縛解者性 述曰。即
T1835_.44.0018c29: 十善巧別所治也。謂執蘊體爲我是一。今説
T1835_.44.0019a01: 有五。執界是我而能爲因。今説是界。執處爲
T1835_.44.0019a02: 我然是受者。今説於處。執縁起是我作者性。
T1835_.44.0019a03: 故今説是縁生。執蘊等義有自在力令法如
T1835_.44.0019a04: 是不如是等。今説於我無有自在即處非處。
T1835_.44.0019a05: 執根是我有増上用。今説是根。執即蘊等我
T1835_.44.0019a06: 是常根。説於世。執我是一爲染及淨二別法
T1835_.44.0019a07: 依。今説四諦。執蘊等我體是觀者。三乘觀異
T1835_.44.0019a08: 今説三乘。執蘊等我有縛有解。今説有爲無
T1835_.44.0019a09: 爲。唯説有漏有縛非餘。此是所治
T1835_.44.0019a10: 論曰爲除此見修十善巧 述曰。善巧是智。
T1835_.44.0019a11: 智能除見故次修也
T1835_.44.0019a12: 論曰云何十種至眞實建立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19a13: 二段將明善巧眞實依根本義。先問起也。眞
T1835_.44.0019a14: 實者謂理也。善巧所縁之境
T1835_.44.0019a15: 論曰以蘊等十至自性中故 述曰。此總答
T1835_.44.0019a16: 前問
T1835_.44.0019a17: 論曰如何攝在三自性中 述曰。前答總故
T1835_.44.0019a18: 更審問之
T1835_.44.0019a19: 論頌曰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述曰。自
T1835_.44.0019a20: 下審答。此者。此十眞實也。在彼者。在彼根
T1835_.44.0019a21: 本眞實也。在於中等。皆第七轉由。此十中所
T1835_.44.0019a22: 執等義故。所以在彼本實中
T1835_.44.0019a23: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 述曰。總擧所明
T1835_.44.0019a24: 蘊等十法各有三義
T1835_.44.0019a25: 論曰且色蘊中至圓成實性 述曰。簡餘九
T1835_.44.0019a26: 法。偈明於色。故説且言。然色者是色蘊一蘊
T1835_.44.0019a27: 中總。然通三別性。故言色之遍計所執性。依
T1835_.44.0019a28: 依士釋訓色。通此性此色體無。是依他色蘊
T1835_.44.0019a29: 之所執性。故假説爲色蘊是所執性攝。以所
T1835_.44.0019b01: 執色無體非蘊故。又色蘊是依他性之別法。
T1835_.44.0019b02: 依他性是總寛故。別色之依他起性。依依士
T1835_.44.0019b03: 釋名依他色。此中唯有亂識分別。以爲色故。
T1835_.44.0019b04: 非是執爲。此實色蘊名依他性。此依他色之
T1835_.44.0019b05: 理假名色蘊。是圓成實攝。亦依依士釋
T1835_.44.0019b06: 論曰如色蘊中至隨應當知 述曰。蘊有五
T1835_.44.0019b07: 種。於色作法例餘四蘊及界等九各有三義。
T1835_.44.0019b08: 隨其界等所應道理各有三也
T1835_.44.0019b09: 論曰如是蘊等至眞實而立 述曰。上來出
T1835_.44.0019b10: 理。下入性收。隨應假實。如蘊中説
T1835_.44.0019b11: 論曰如是雖説至修蘊等善巧 述曰。此牒
T1835_.44.0019b12: 前文所明之義。顯由未盡故説雖言
T1835_.44.0019b13: 論曰而未説此蘊等別義 述曰。此正問也。
T1835_.44.0019b14: 即問其事善巧所依。依蘊等法修善巧故
T1835_.44.0019b15: 論曰且初蘊義云何應知 述曰。先問蘊也」
T1835_.44.0019b16: 論頌曰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述曰。明
T1835_.44.0019b17: 善巧中。自下第三明十法也。於中有二。初別
T1835_.44.0019b18: 明十法。後結修善巧。初中合有七頌。初半明
T1835_.44.0019b19: 蘊。次半明界。次半明處。次半明縁起。次一頌
T1835_.44.0019b20: 明處非處。次半明根。次半明世。次一頌明四
T1835_.44.0019b21: 諦。次一頌明三乘。次一頌明有無爲。此即初
T1835_.44.0019b22: 也。上八字述三義。下二字結所明名。即一義
T1835_.44.0019b23: 字貫通三處
T1835_.44.0019b24: 論曰應知蘊等略有三義 述曰。此總標數
T1835_.44.0019b25: 論曰一非一義至若遠若近 述曰。有十一
T1835_.44.0019b26: 故言非一也。對法第二倶舍第一等皆有此
T1835_.44.0019b27: 文。不知何經。或説多界經
T1835_.44.0019b28: 論曰二總略義至略爲一聚 述曰。總略十
T1835_.44.0019b29: 一色名一色蘊。故名總略也
T1835_.44.0019c01: 論曰三分段義至説名色蘊等 述曰。可分
T1835_.44.0019c02: 段爲色蘊受蘊等
T1835_.44.0019c03: 論曰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述曰。釋分段義。
T1835_.44.0019c04: 各別安立色受想等相故。問曰處亦應名蘊。
T1835_.44.0019c05: 各別安立名眼處等故。答此不然。一切十一
T1835_.44.0019c06: 變礙色名爲色蘊。非一切變礙極微色皆名
T1835_.44.0019c07: 眼處故。此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乃至若近。
T1835_.44.0019c08: 如是一切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等一經。今論
T1835_.44.0019c09: 主以爲三義然餘論但爲二義。無別分出此
T1835_.44.0019c10: 第三義
T1835_.44.0019c11: 論曰由斯聚義至聚義名蘊 述曰。此三義
T1835_.44.0019c12: 故聚義名蘊。此結義成。復引世喩。如場麥蘊
T1835_.44.0019c13:
T1835_.44.0019c14: 論曰已説蘊義界義云何 述曰。此結前生
T1835_.44.0019c15:
T1835_.44.0019c16: 論頌曰能所取彼又種子義名界 述曰。上
T1835_.44.0019c17: 句出三體。下句釋界義即種子義通三取也」
T1835_.44.0019c18: 論曰。能取種子義至六識界 述曰。六識名
T1835_.44.0019c19: 彼取者。彼或彼所取色。彼所取色等之了別
T1835_.44.0019c20: 能取故。彼或彼能取。彼能取之能依了別境
T1835_.44.0019c21: 故。彼或彼根境。彼能取根之能依。彼所取
T1835_.44.0019c22: 境之能取。彼二之了別取故。彼或屬根等。
T1835_.44.0019c23: 取屬於識。是依士釋。若依彼體即取謂六識。
T1835_.44.0019c24: 是不如根等所依不名能取。不同境等唯所
T1835_.44.0019c25: 取不名所取。故名彼取。彼取彼了別能取也。
T1835_.44.0019c26: 即持業釋。此名種子者。種子是界義。現行亦
T1835_.44.0019c27: 名種子
T1835_.44.0019c28: 論曰已説界義至用門義名處 述曰。結問
T1835_.44.0019c29: 准前
T1835_.44.0020a01: 論曰此中能受至是外六處 述曰。受用者
T1835_.44.0020a02: 謂六識。能受者謂六根。六根爲六識受用之
T1835_.44.0020a03: 門故。言能受用門義。境准可知。門者所由之
T1835_.44.0020a04: 住根境。爲識生所由之境故名爲門。或從喩
T1835_.44.0020a05: 爲名
T1835_.44.0020a06: 論曰已説處義至果用無増減 述曰。縁起
T1835_.44.0020a07: 義者。擧此所明。於因果用。顯所於三法。無
T1835_.44.0020a08: 増減者。明三法皆然
T1835_.44.0020a09: 論曰於因果用至是縁起義 述曰。總擧大
T1835_.44.0020a10: 綱所明之意
T1835_.44.0020a11: 論曰此中増益因者至執彼無因 述曰。執
T1835_.44.0020a12: 大自在自然本際宿作我等爲因故。於行之
T1835_.44.0020a13: 因無明上増益故。名増益因。乃至老死可知。
T1835_.44.0020a14: 若執行等無因而生。撥無無明等。名損減因。
T1835_.44.0020a15: 即對法第四瑜伽第十等。有爲遮計立縁生
T1835_.44.0020a16: 等。正與此同
T1835_.44.0020a17: 論曰増益果者至行等果 述曰。行是無明
T1835_.44.0020a18: 果。行中實無我。今執行中有我爲無明果。故
T1835_.44.0020a19: 名増益果。損減可知。乃至老死亦爾
T1835_.44.0020a20: 論曰増益用者至全無功能 述曰。無明之
T1835_.44.0020a21: 體與無明用不異不一。用之於體無別實法。
T1835_.44.0020a22: 今執此用離體實有與體定異。故増益用。然
T1835_.44.0020a23: 無明體有少功能生於行。言全無能。是撥無
T1835_.44.0020a24: 用。名損減也。即縁起自作他作四句中配
T1835_.44.0020a25:
T1835_.44.0020a26: 論曰若無如是至縁起善巧 述曰。既離二
T1835_.44.0020a27: 執善巧得生
T1835_.44.0020a28: 論曰已説縁起義至是處非處義 述曰。頌
T1835_.44.0020a29: 中上三句列七種。第四結所明義
T1835_.44.0020b01: 論曰處非處義至應知其相 述曰。總述所明
T1835_.44.0020b02: 於七種處我無自在
T1835_.44.0020b03: 論曰一於非處愛至倶時出現 述曰。此四
T1835_.44.0020b04: 不自在文皆易知。不繁重釋。何故無二佛輪
T1835_.44.0020b05: 王。一無用故。二由輪王等作業時無相競
T1835_.44.0020b06: 業。設有同時發願修行。即他界地願於此生
T1835_.44.0020b07: 亦不可得。理定無故。佛生雖可同。恐世厭故。
T1835_.44.0020b08: 亦不倶生。設有衆生二佛所化一時熟者。但
T1835_.44.0020b09: 可密化。不作佛化。亦定無有宜二佛出化有
T1835_.44.0020b10:
T1835_.44.0020b11: 論曰五於勝主至轉輪王等 述曰。此言等
T1835_.44.0020b12: 者。等取帝釋及梵王等。雖於色界無有女人。
T1835_.44.0020b13: 爲顯勝生生。且説梵王等
T1835_.44.0020b14: 論曰六於證得至正等菩提 述曰。女人志
T1835_.44.0020b15: 弱根性非勝。依處下劣不得佛等
T1835_.44.0020b16: 論曰七於現行至容可現行 述曰。諸見諦
T1835_.44.0020b17: 者性戒成故。小乘貪等修斷聖不行。大乘見
T1835_.44.0020b18: 斷聖無有。以許色法亦見斷故。然於頌中。第
T1835_.44.0020b19: 四結句云處非處。今解。七種倶言非處。以非
T1835_.44.0020b20: 處義。雖破我有自在。故終不明處
T1835_.44.0020b21: 論曰多界經中至是處非處 述曰。此經明
T1835_.44.0020b22: 六十二界等名多界。如瑜伽第九十六卷説」
T1835_.44.0020b23: 論曰已説處非處義至用二淨増上 述曰。
T1835_.44.0020b24: 問起頌答。根者是所明。増上者釋根義。餘列
T1835_.44.0020b25: 所於果法六種事也
T1835_.44.0020b26: 論曰二十二根至増上義立 述曰。總擧明」
T1835_.44.0020b27: 論曰謂取境至未知等根有増上義 述曰。
T1835_.44.0020b28: 此文易了。如瑜伽第五十七唯識第七卷説」
T1835_.44.0020b29: 論曰已説根義至是世義應知 述曰。頌中
T1835_.44.0020c01: 初句出體。後句釋世義。於上句中。謂因果已
T1835_.44.0020c02: 用因果未用因已用果未用三世。應知
T1835_.44.0020c03: 論曰應知因果至三世義別 述曰。此總擧
T1835_.44.0020c04: 所明。於頌上句。隨應可解
T1835_.44.0020c05: 論曰謂於因果至是現在義 述曰。對法中
T1835_.44.0020c06: 説過去有八義。未來有七義。現在有五義。今
T1835_.44.0020c07: 此各唯據一義非盡理説。且如對法。説過去
T1835_.44.0020c08: 中。有因已滅果猶有故。即非因果已用義。今
T1835_.44.0020c09: 但約全世一期作法。同瑜伽五十六。非約刹
T1835_.44.0020c10: 那少分世説同對法等。可如彼論及唯識第
T1835_.44.0020c11: 三卷説
T1835_.44.0020c12: 論曰已説世義至是諦義應知 述曰。三句
T1835_.44.0020c13: 頌解四諦。第四句結。餘文可解
T1835_.44.0020c14: 論曰應知諦者至謂順受法 述曰。受根受
T1835_.44.0020c15: 境受相應法能順生受。皆苦諦攝。由此即簡
T1835_.44.0020c16: 無爲無漏縁。雖受生。以不順故非苦諦攝。以
T1835_.44.0020c17: 受生是異熟生故。此中偏説。又如瑜伽五十
T1835_.44.0020c18: 五。苦諦寛集諦狹
T1835_.44.0020c19: 論曰二集聖諦至所因諸行 述曰。若所因
T1835_.44.0020c20: 即異熟法前爲後因。皆是集諦。體性寛狹與
T1835_.44.0020c21: 苦無殊。同小乘説。今此文雖總同。五十五説
T1835_.44.0020c22: 爲勝
T1835_.44.0020c23: 論曰三滅聖諦至能對治道 述曰。諸論但
T1835_.44.0020c24: 説苦滅爲滅諦。今亦取集滅。據實説故。諸處
T1835_.44.0020c25: 約體。唯説於苦有漏皆盡。今説二滅顯二諦
T1835_.44.0020c26: 殊。亦不相違。釋諦義等。如對法第六七及瑜
T1835_.44.0020c27: 伽第五十五等説
T1835_.44.0020c28: 論曰已説諦義至是乘義應知 述曰。第九
T1835_.44.0020c29: 解乘。上三句出體。第四句結。謂第一句中由
T1835_.44.0021a01: 字通三乘。功徳過失四字通二乘。第二句中
T1835_.44.0021a02: 智字通三乘。無分別字唯大乘。第三句中出
T1835_.44.0021a03: 離字通三乘。依他唯聲聞。自通獨覺及大乘
T1835_.44.0021a04: 二。謂依他故。觀涅槃功徳生死過失而起。觀
T1835_.44.0021a05: 此徳失之智得出離者。是聲聞乘。若不依他
T1835_.44.0021a06: 自唯依於自觀涅槃法生死過失而起。觀此
T1835_.44.0021a07: 徳失之智得出離者。名獨覺乘。若不依他唯
T1835_.44.0021a08: 依於自起無分別智觀法眞如。利益一切而
T1835_.44.0021a09: 出離者。名大乘。然此大乘雖觀徳失。顯求一
T1835_.44.0021a10: 切智度一切有情不爲觀徳失。故略不説。雖
T1835_.44.0021a11: 於因時獨覺菩薩亦依於他。以其根性及得
T1835_.44.0021a12: 果生唯樂依自故。略不説。此中智望於自乘
T1835_.44.0021a13: 果。皆是正因。所觀他等皆是疎縁。唯依此二
T1835_.44.0021a14: 説三乘別。非一切行皆同行也
T1835_.44.0021a15: 論曰應知乘者至顯示其義 述曰。頌中言
T1835_.44.0021a16: 總而義有別故。此長行説如應義
T1835_.44.0021a17: 論曰若從他聞至名無上乘 述曰。三乘差
T1835_.44.0021a18: 別如文易了。配頌如前
T1835_.44.0021a19: 論曰已説乘義至若彼所觀義 述曰。初句
T1835_.44.0021a20: 總。下三出體。於中五若。上三若是有爲。下二
T1835_.44.0021a21: 若是無爲
T1835_.44.0021a22: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 述曰。不相應中
T1835_.44.0021a23: 名最爲勝。能攝諸法。擧此等餘一切假法。然
T1835_.44.0021a24: 瓶等法非別蘊法。雖假不説。舊論云。有言説
T1835_.44.0021a25: 名句味等者。不然。非一切不相應皆有言説
T1835_.44.0021a26:
T1835_.44.0021a27: 論曰因謂種子所攝藏識 述曰。若現若種。
T1835_.44.0021a28: 皆名爲因故
T1835_.44.0021a29: 論曰相謂器身并受用具 述曰。體相易知
T1835_.44.0021b01: 故名爲相。器者山河等。身者五根四塵聚所
T1835_.44.0021b02: 成身。受用具者即五欲資具。此不簡別何識
T1835_.44.0021b03: 所變。但此種類即此中收
T1835_.44.0021b04: 論曰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述曰。相猶未盡
T1835_.44.0021b05: 論説及言。此是因餘故言轉識攝。一意舊
T1835_.44.0021b06: 言心。二取三思惟。舊言分別。此非也
T1835_.44.0021b07: 論曰意謂恒時至一切境故 述曰。七五六
T1835_.44.0021b08: 識如次應知。舊論云。第六識名分別。以具三
T1835_.44.0021b09: 分別故。今勘梵本。無此言也。但言思惟。尋度
T1835_.44.0021b10: 思惟語言行故。此中不言心所法者。以但擧
T1835_.44.0021b11: 王即兼臣故。或復第八唯擧其境不説其見。
T1835_.44.0021b12: 相易知見難知。七五六識不擧其境。識易知
T1835_.44.0021b13: 故。上來論無婁有。此説無心所者。心之品
T1835_.44.0021b14:
T1835_.44.0021b15: 論曰如是若假至總名有爲 述曰。此結上
T1835_.44.0021b16: 明有爲諸法。此言相應法。即攝心等。以七識
T1835_.44.0021b17: 等體相易知。雖總名相。與器等法行相異故。
T1835_.44.0021b18: 於此結中別言及相應法
T1835_.44.0021b19: 論曰若寂靜者至所縁境故 述曰。擇滅無爲
T1835_.44.0021b20: 寂靜息諠雜故。眞如不爾。故別處説。餘義可
T1835_.44.0021b21:
T1835_.44.0021b22: 論曰如是所説至總名無爲 述曰。總結上
T1835_.44.0021b23: 也。然舊論文無所觀義。又説能寂名寂靜境。
T1835_.44.0021b24: 此説非也。然能證道以爲主故。總攝一切無
T1835_.44.0021b25: 漏有爲。此言無爲者。非業煩惱之所爲故。然
T1835_.44.0021b26: 此可説通有無爲。如對法第二卷
T1835_.44.0021b27: 論曰應知此中至名蘊等善巧 述曰。上來
T1835_.44.0021b28: 已説蘊等十境。自下第二縁此智名爲善巧」
T1835_.44.0021b29: 論曰眞實總義至所顯眞實 述曰。自下大
T1835_.44.0021c01: 文第三攝上所明。總結合解體無増減説十
T1835_.44.0021c02: 所由
T1835_.44.0021c03: 論曰能顯眞實至所顯示故 述曰。總能顯。
T1835_.44.0021c04: 別從總顯。故成二也
T1835_.44.0021c05: 論曰所顯九者一離増上慢所顯眞實 述曰。
T1835_.44.0021c06: 舊論所顯後十。慢謂獨覺乘出離故。今説即
T1835_.44.0021c07: 同聲聞。分別生故。即相眞實。知所執無依他
T1835_.44.0021c08: 妄有。離増上慢
T1835_.44.0021c09: 論曰二對治顛倒所顯眞實 述曰。三無常
T1835_.44.0021c10: 等無倒眞實治四倒故
T1835_.44.0021c11: 論曰三聲聞乘至細能解脱故 述曰。因果
T1835_.44.0021c12: 四諦眞實。是聲聞出離麁細二諦眞實。大乘
T1835_.44.0021c13: 出離由俗麁故。能成熟有情行利他行。由勝
T1835_.44.0021c14: 義細故。能自解脱行自利行。非聲聞乘有如
T1835_.44.0021c15: 是事。故各別也。舊論云。麁熟有情及法。細解
T1835_.44.0021c16: 脱衆生及法。皆非
T1835_.44.0021c17: 論曰五能伏他論至顯了大乘所顯眞實。述
T1835_.44.0021c18: 曰。極成實中證成道理依喩道理成所説義。
T1835_.44.0021c19: 能降伏他。二淨所行名顯大乘。二障雙斷成
T1835_.44.0021c20: 大乘故
T1835_.44.0021c21: 論曰入一切所知所顯眞實 述曰。即攝眞
T1835_.44.0021c22: 實。一切所知不過五事。以三攝五令解於五。
T1835_.44.0021c23: 故立入名
T1835_.44.0021c24: 論曰八顯不虚妄眞如所顯眞實 述曰。即
T1835_.44.0021c25: 差別實七種眞如
T1835_.44.0021c26: 論曰九入我執事一切祕密所顯眞實 述曰。
T1835_.44.0021c27: 即十善巧實蘊等我見名我執。我執即事名
T1835_.44.0021c28: 我執事。一切祕密即四祕密。即對治等爲解
T1835_.44.0021c29: 除我執入一切祕密。説十善巧治我見。故名
T1835_.44.0022a01: 對治祕密。令入正法名令入祕密。如是隨義。
T1835_.44.0022a02: 如攝大乘對法等説。或我執者。謂十我見事
T1835_.44.0022a03: 者。即見所依事。謂蘊等十法爲入解此我執
T1835_.44.0022a04: 所依之事及一切祕密故。十善巧眞實也。舊
T1835_.44.0022a05: 論所顯後十。准義。知非以有能顯別爲一故
T1835_.44.0022a06: 唯十眞實。故知非也
T1835_.44.0022a07:   辯修對治品
T1835_.44.0022a08: 染善相翻。稱之爲對。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
T1835_.44.0022a09: 非自生。要習方起。是故名修對治品也
T1835_.44.0022a10: 論曰已辯眞實至菩提分法 述曰。此品有
T1835_.44.0022a11: 三。初結前生後標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覺
T1835_.44.0022a12: 分。三修對治總義下結前修義。此即初也。對
T1835_.44.0022a13: 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對治體。然對
T1835_.44.0022a14: 治更有衆多。此廣攝餘故但此
T1835_.44.0022a15: 論曰此中先應説修念住 述曰。此下第二
T1835_.44.0022a16: 正明覺分。於此品中有十四頌。合分爲二。
T1835_.44.0022a17: 初十二頌別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頌明修覺
T1835_.44.0022a18: 分差別之相。十二頌中合分爲六。初一頌明
T1835_.44.0022a19: 修念住。次一頌明修正斷。次四頌明修神足。
T1835_.44.0022a20: 次有二頌明修根力。以總解根力已。別有半
T1835_.44.0022a21: 頌。總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門。次有
T1835_.44.0022a22: 二頌明修覺支。次有二頌明修道支。然則七
T1835_.44.0022a23: 位覺分雖復不同。創修治道先修念住。對法
T1835_.44.0022a24: 第十卷説。是故最初爲正觀察眞實事相。建
T1835_.44.0022a25: 立念住。如彼廣説。故先説此。於中有二。初總
T1835_.44.0022a26: 簡持生下所明。後頌曰下依擧正釋。此即初
T1835_.44.0022a27:
T1835_.44.0022a28: 論頌曰以麁重愛因至修念住應知 述曰。
T1835_.44.0022a29: 上二句頌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頌明修念住
T1835_.44.0022b01:
T1835_.44.0022b02: 論曰麁重由身至入苦聖諦 述曰。有漏麁
T1835_.44.0022b03: 重由身顯之。以觀於身知麁重故。身知麁重
T1835_.44.0022b04: 故。身爲苦果故。觀入苦諦。對法第十説。所有
T1835_.44.0022b05: 色身皆行苦相麁重所顯。故觀於身正斷麁
T1835_.44.0022b06:
T1835_.44.0022b07: 論曰身以有麁重諸行爲相故 述曰。釋麁
T1835_.44.0022b08: 重由身故
T1835_.44.0022b09: 論曰以諸麁至有漏皆苦 述曰。麁重者。不
T1835_.44.0022b10: 調柔異名。有漏色身以有此麁重諸行而爲
T1835_.44.0022b11: 體相。即是行苦故觀爲苦。對法云。是故修觀
T1835_.44.0022b12: 行時治此。輕安於身生故。然麁重有唯染。
T1835_.44.0022b13: 有通異熟。有通無漏。如瑜伽第二唯識抄
T1835_.44.0022b14:
T1835_.44.0022b15: 論曰諸有漏受至入集聖諦 述曰。對法同
T1835_.44.0022b16: 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諦中。受是苦諦。何故今
T1835_.44.0022b17: 觀入於集諦。所望別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諦。
T1835_.44.0022b18: 若生愛義觀入集諦。集之因故。愛是受果。觀
T1835_.44.0022b19: 應入苦。如此徴難如理應思
T1835_.44.0022b20: 論曰心是我執至入滅聖諦 述曰。心是我
T1835_.44.0022b21: 執所依所縁之自體事。觀知此心我見便斷。
T1835_.44.0022b22: 故入滅諦
T1835_.44.0022b23: 論曰怖我斷滅由斯離故 述曰。未證滅諦。
T1835_.44.0022b24: 我見恒生。修道求滅。常恐我斷。今觀於心是
T1835_.44.0022b25: 我執事。我見既斷。怖畏亦無。由斯入滅離
T1835_.44.0022b26: 我怖也。故對法説。觀離我識。當無所有懼我
T1835_.44.0022b27: 斷門。生涅槃怖。永遠離故。文雖返解。意與
T1835_.44.0022b28: 此同
T1835_.44.0022b29: 論曰觀察法故至入道聖諦 述曰。於染淨
T1835_.44.0022c01: 法所有愚癡觀法能離故觀入道。然對法説。
T1835_.44.0022c02: 爲斷所治法。爲修能治法故。觀法時能入道
T1835_.44.0022c03:
T1835_.44.0022c04: 論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觀 述曰。此結前
T1835_.44.0022c05: 明義釋頌下二句。此中但約入諦觀説。對法
T1835_.44.0022c06: 又有斷除四倒得四離繋合三義説
T1835_.44.0022c07: 論曰已説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斷 述曰。頌
T1835_.44.0022c08: 中上半結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斷及修
T1835_.44.0022c09: 之意
T1835_.44.0022c10: 論曰前修念住至品類差別 述曰。釋頌上
T1835_.44.0022c11: 半。四諦理即能治。四種境即所治
T1835_.44.0022c12: 論曰今爲遠離至精勤修習 述曰。此中六
T1835_.44.0022c13: 句。此爲初二句釋頌第三句中爲遠離三字。
T1835_.44.0022c14: 次二句釋頌爲修集三字。然一爲字貫雜。次
T1835_.44.0022c15: 二修句釋第四句頌
T1835_.44.0022c16: 論曰如説已生乃至廣説 述曰。此指經説
T1835_.44.0022c17: 顯四正斷。如契經説。已生惡不善法爲令斷
T1835_.44.0022c18: 故。此擧一正斷。乃至廣説者。謂生欲策勵發
T1835_.44.0022c19: 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餘三正斷作此説。如
T1835_.44.0022c20: 顯揚第二對法等説。然菩薩藏經亦有此説。
T1835_.44.0022c21: 法蘊足説與此不同。不可爲證
T1835_.44.0022c22: 論曰已説修正斷至勤修八斷行 述曰。明
T1835_.44.0022c23: 四神足合有四頌。第一頌出此體用。第二
T1835_.44.0022c24: 頌明用所治。第三四頌明用能治。此即初也。於
T1835_.44.0022c25: 此頌中。上二句説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
T1835_.44.0022c26: 二句明神足用
T1835_.44.0022c27: 論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 述曰。依前正
T1835_.44.0022c28: 斷中遠離二惡修集二善精進故者。解頌中
T1835_.44.0022c29: 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
T1835_.44.0023a01: 也。初解堪能字。論下自明。此即解頌第一句
T1835_.44.0023a02:
T1835_.44.0023a03: 論曰爲勝事成至勝事因故 述曰。釋第二
T1835_.44.0023a04: 句頌。爲勝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勝事即
T1835_.44.0023a05: 一切事以是勝事所依因故。勝事解神。勝
T1835_.44.0023a06: 因解足。前加行時所求勝事。勝事之因即此
T1835_.44.0023a07: 神足
T1835_.44.0023a08: 論曰住謂心住至説四神足 述曰。此廣住
T1835_.44.0023a09: 體。即是於定既能離惡集諸善已。次説神足
T1835_.44.0023a10: 而安住心
T1835_.44.0023a11: 論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斷行 述曰。此廣堪
T1835_.44.0023a12: 能性體
T1835_.44.0023a13: 論曰何者名爲至是五失應知 述曰。上三
T1835_.44.0023a14: 句出五失體。第四句結失勸知。然第一句長
T1835_.44.0023a15: 行不釋。懈怠可知。妄聖言者。舊論言妄尊教。
T1835_.44.0023a16: 即和上闍梨教誡教授。然今聖言者。如聖言
T1835_.44.0023a17: 量。稱理可信故名聖言。縱非尊師。言可信用。
T1835_.44.0023a18: 即名聖言。餘長行自釋
T1835_.44.0023a19: 論曰應知此中至合爲一失 述曰。能治一
T1835_.44.0023a20: 故所以合之
T1835_.44.0023a21: 論曰若爲除滅至倶爲過失 述曰。此釋頌
T1835_.44.0023a22: 第三句。爲除惛掉。須作加行勤求斷之。不作
T1835_.44.0023a23: 加行故成過失。既已斷竟。應任其心平等流
T1835_.44.0023a24: 注住無功用。復作加行諠動其心。故不作作
T1835_.44.0023a25: 二倶有失
T1835_.44.0023a26: 論曰爲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述曰。問生能
T1835_.44.0023a27:
T1835_.44.0023a28: 論頌曰爲斷除懈怠至伏行滅等流 述曰。
T1835_.44.0023a29: 第一頌擧一失四能治。第二頌擧四失四能
T1835_.44.0023b01: 治。第一頌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
T1835_.44.0023b02: 第三四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合治一失之
T1835_.44.0023b03: 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
T1835_.44.0023b04: 二頌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
T1835_.44.0023b05: 句各出二種能治之義。別治所由。記言一。覺
T1835_.44.0023b06: 沈掉二。伏行三。滅等流四。長行自知
T1835_.44.0023b07: 論曰爲滅懈怠至即所依等 述曰。正解初
T1835_.44.0023b08: 頌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頌四能治
T1835_.44.0023b09: 論曰所依謂欲至依欲起故 述曰。解初頌
T1835_.44.0023b10: 第三句。對法論説。欲爲勤依由欲求故。爲得
T1835_.44.0023b11: 此義發勤精進
T1835_.44.0023b12: 論曰所因謂信至便希望故 述曰。以信三
T1835_.44.0023b13: 寶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對法論説。
T1835_.44.0023b14: 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
T1835_.44.0023b15: 論曰能果謂安至得勝定故 述曰。由勤得
T1835_.44.0023b16: 定。定起安立。能依精進所生果故名爲能果。
T1835_.44.0023b17: 非能即果。以上合釋第一頌第四句。對法論
T1835_.44.0023b18: 別開安。爲攝受益身心故。約安功能以辯能
T1835_.44.0023b19:
T1835_.44.0023b20: 論曰爲欲對治至即記言等 述曰。此中初
T1835_.44.0023b21: 二句解第二頌第一句。餘解第二句正解。復
T1835_.44.0023b22: 上來兼屬下半。即記言等
T1835_.44.0023b23: 論曰記言謂念至二過失故 述曰。解第二
T1835_.44.0023b24: 頌第三句二能治用。隨起沈掉。即能隨覺。故
T1835_.44.0023b25: 言隨覺
T1835_.44.0023b26: 論曰伏行謂思至發起加行 述曰。沈掉失
T1835_.44.0023b27: 已等。是結前。爲欲伏除發起加行。正解伏
T1835_.44.0023b28: 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斷。故言伏除
T1835_.44.0023b29: 論曰滅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述曰。既斷滅
T1835_.44.0023c01: 已等結上伏行。正解滅字。心便住捨平等而
T1835_.44.0023c02: 流正解等流。對法第一解捨中説。最初心平
T1835_.44.0023c03: 等。次心正直。次心無功。此當彼第三任運。而
T1835_.44.0023c04: 平等流。初後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隨縁故稱
T1835_.44.0023c05: 流也。故除滅已作加行失。亦總解頌第四句
T1835_.44.0023c06: 二能治也。此中言滅。若伏若斷皆言斷滅。非
T1835_.44.0023c07: 此位中已能斷障。然對法束爲四。與此不同。
T1835_.44.0023c08: 據義別故
T1835_.44.0023c09: 論曰已説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述曰。此下
T1835_.44.0023c10: 第四明修根力。於中有二頌。第一頌明修五
T1835_.44.0023c11: 根。次半修。次半總明根力位。次將解於根故
T1835_.44.0023c12: 爲結問
T1835_.44.0023c13: 論頌曰已種順脱分至不散亂思擇 述曰。第
T1835_.44.0023c14: 一句結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増
T1835_.44.0023c15: 上釋根義。通五根皆言増上
T1835_.44.0023c16: 論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滿已 述曰。釋初句
T1835_.44.0023c17: 頌。由者第三囀聲。謂由神足能滅五失。修八
T1835_.44.0023c18: 斷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順解脱分善根滿
T1835_.44.0023c19: 心而修習之故言滿已。問此四神足既言解
T1835_.44.0023c20: 脱分滿心。修習念住正斷。於四十心何位修
T1835_.44.0023c21: 習。答此總在彼滿心修習。然有前後。又解。雖
T1835_.44.0023c22: 無正文。以義准者。問如説有部五停總別。是
T1835_.44.0023c23: 順決擇方便之心即彼分攝。今此既言四種
T1835_.44.0023c24: 神足順解脱分滿心修習解脱分收。故知念
T1835_.44.0023c25: 處更在前位。非順決擇分之方便也。然此品
T1835_.44.0023c26: 未通。約下菩薩及與二乘並修道品。此文不
T1835_.44.0023c27: 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設薩婆多
T1835_.44.0023c28: 非決擇。故於此義應設劬勞
T1835_.44.0023c29: 論曰復應修習五種増上 述曰。釋第二句
T1835_.44.0024a01: 頌。言増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T1835_.44.0024a02: 論曰一欲増上至即信等五根 述曰。信進
T1835_.44.0024a03: 念定慧如次應知。精進根名加行者。策發勝
T1835_.44.0024a04: 故。定加行故。餘易可知
T1835_.44.0024a05: 論曰已説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述曰。第二
T1835_.44.0024a06: 明力也。上二句結前。下三句生後。爲二問。
T1835_.44.0024a07: 何者五力問體性。次第云何問前後
T1835_.44.0024a08: 論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述曰。第
T1835_.44.0024a09: 一句答體性。以即五根能損障故。説之爲力。
T1835_.44.0024a10: 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T1835_.44.0024a11: 論曰即前所説至復説爲力 述曰。釋頌初
T1835_.44.0024a12: 句中即名力三字。體無別故
T1835_.44.0024a13: 論曰謂能伏滅至所陵雜故 述曰。釋初句頌
T1835_.44.0024a14: 中損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
T1835_.44.0024a15: 能伏滅之。不是無漏。非能斷滅。此信等力非
T1835_.44.0024a16: 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爲彼不信障等之
T1835_.44.0024a17: 陵者。蔑義。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説之爲陵。雜
T1835_.44.0024a18: 者間義。雖起信等。彼不信等間信等生。説之
T1835_.44.0024a19: 爲雜。今此竝無故説爲力。根位不然。但名根
T1835_.44.0024a20: 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總解頌第一句
T1835_.44.0024a21: 答第一問
T1835_.44.0024a22: 論曰此五次第至引後果故 述曰。總釋第
T1835_.44.0024a23: 二句。總答第二問
T1835_.44.0024a24: 論曰謂若決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述曰。
T1835_.44.0024a25: 此別解第二句。別答第二問。頌中因果言。
T1835_.44.0024a26: 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後
T1835_.44.0024a27: 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對法論説
T1835_.44.0024a28: 四諦染淨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無
T1835_.44.0024a29: 事不辦者。得眞無漏也
T1835_.44.0024b01: 論曰如前所説至後修五根 述曰。第三將
T1835_.44.0024b02: 解根力修位。先爲問起。於中牒前後方爲問。
T1835_.44.0024b03: 此牒前也。謂將解根結修四神足。方修根
T1835_.44.0024b04: 也文
T1835_.44.0024b05: 論曰何位修習至五力位耶 述曰。雖於解
T1835_.44.0024b06: 脱分等辯修念住等。然今此問約根及力辯
T1835_.44.0024b07: 修決擇。總別相依以總爲主。約解脱辯念住
T1835_.44.0024b08: 等。假實別説以實爲言。根力是實。決擇是
T1835_.44.0024b09: 假。故約根力辯決擇修
T1835_.44.0024b10: 論頌曰順決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述曰。順
T1835_.44.0024b11: 決擇分總有四種。前二後二兩段別明。故言
T1835_.44.0024b12: 二二。餘文可解
T1835_.44.0024b13: 論曰順決擇分至在五力位 述曰。順決擇分
T1835_.44.0024b14: 者解頌初三字。煗頂二種者解頌中第一二
T1835_.44.0024b15: 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
T1835_.44.0024b16: 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頌中順決
T1835_.44.0024b17: 擇是總。餘是別。然一在字貫通根力
T1835_.44.0024b18: 論曰已説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五大
T1835_.44.0024b19: 段將解覺支故結徴起問。安立者自性行相
T1835_.44.0024b20: 總爲問也
T1835_.44.0024b21: 論頌曰覺支略有五至及三無染支 述曰。
T1835_.44.0024b22: 答中有二頌。初頌束七爲五。出自性行相。後
T1835_.44.0024b23: 頌解安等三合爲無染。此初頌中。第一句總
T1835_.44.0024b24: 據束五。下三句別出五支
T1835_.44.0024b25: 論曰此支助覺至位在見道 述曰。釋頌中
T1835_.44.0024b26: 覺支二字。覺者擇義。即無漏慧。除自餘六助
T1835_.44.0024b27: 此念覺故名覺支。支者分義。此念自性引助
T1835_.44.0024b28: 後念等流覺支故亦名覺支。或此念覺現助
T1835_.44.0024b29: 於種。種後助現故名覺支。由此覺位在見道
T1835_.44.0024c01: 初得無漏立覺名故。然舊中邊文並同此。諸
T1835_.44.0024c02: 法師等皆不能知
T1835_.44.0024c03: 論曰廣有七種略有五支 述曰。解頌中略
T1835_.44.0024c04: 爲五字。以廣有七故頌言略
T1835_.44.0024c05: 論曰一覺所依支至謂擇法 述曰。五力位
T1835_.44.0024c06: 念力繋心令諸善法不妄失故。今無漏位擇
T1835_.44.0024c07: 法得生故。此擇法相應之念亦名爲支。是
T1835_.44.0024c08: 所依故。念及擇法。即解頌中第二句也
T1835_.44.0024c09: 論曰三覺出離支至謂喜 述曰。對法論説。
T1835_.44.0024c10: 由精進力能到所到令覺出離名出離支。由
T1835_.44.0024c11: 喜勢力身得調適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
T1835_.44.0024c12: 剛強故。能喜覺爲利益。又此解頌中第三
T1835_.44.0024c13: 句也
T1835_.44.0024c14: 論曰五覺無染支至謂安定捨 述曰。此總
T1835_.44.0024c15: 解彼第四句頌
T1835_.44.0024c16: 論曰何故復説無染爲三 述曰。爲解三支
T1835_.44.0024c17: 故爲問起。餘四各隨自性功力各各別説。何
T1835_.44.0024c18: 故此三合名無染安立。舊論説名位別
T1835_.44.0024c19: 論頌曰由因縁所依至説爲無染支 述曰。
T1835_.44.0024c20: 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結合立
T1835_.44.0024c21: 論曰輕安即是至近對治故 述曰。對法但
T1835_.44.0024c22: 言。由安能治身麁重過故。安是彼無染因縁。
T1835_.44.0024c23: 更無別解。今此中解。言因縁者非實因縁。倶
T1835_.44.0024c24: 有諸法現行相望非因縁故。以彼麁重即諸
T1835_.44.0024c25: 種子。與三雜染正爲因縁。輕安望彼是近對
T1835_.44.0024c26: 治。此是調柔。彼硬澁故。由此輕安治因縁故。
T1835_.44.0024c27: 輕安亦名無染因縁
T1835_.44.0024c28: 論曰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述曰。對法論説。
T1835_.44.0024c29: 由依止定方得轉依故。定名作無染所依。捨
T1835_.44.0025a01: 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捨者。對法論説。能
T1835_.44.0025a02: 永治貪憂二法故名自性。貪憂若有。欣擧行
T1835_.44.0025a03: 生未能寂靜。故捨治彼名無染自性。准總對
T1835_.44.0025a04: 治擇法之能。別除貪憂是捨之力。貪憂名染。
T1835_.44.0025a05: 無染翻此。故捨正是無染自性
T1835_.44.0025a06: 論曰故無染義別有三 述曰。此別結前問
T1835_.44.0025a07: 於無染三支所以
T1835_.44.0025a08: 論曰説修覺支已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六
T1835_.44.0025a09: 將解修道支故。初結問。同覺支也
T1835_.44.0025a10: 論頌曰分別及誨示至故道支爲八 述曰。解
T1835_.44.0025a11: 道支中亦有二頌。初頌總擧道支合有八種。
T1835_.44.0025a12: 後頌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約用
T1835_.44.0025a13: 而論。束八爲四。第四句約體爲論。結歸於八」
T1835_.44.0025a14: 論曰於修道位至廣八略四 述曰。解第四
T1835_.44.0025a15: 句頌。辯所在位。廣略多少。智通無擁。立以道
T1835_.44.0025a16: 名。總別不同。受以支稱。既非初證。不立覺
T1835_.44.0025a17: 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攝。並有此支
T1835_.44.0025a18: 論曰一分別支至自所證故 述曰。此即擇
T1835_.44.0025a19: 法。後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後得故。以能分別
T1835_.44.0025a20: 於前所證作四諦十六心故。名爲分別。然此
T1835_.44.0025a21: 修道應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見道文
T1835_.44.0025a22: 論曰二誨示支至誨示他故 述曰。此正思
T1835_.44.0025a23: 惟爲因等起。正語是正發言誨他。故思惟全
T1835_.44.0025a24: 正語少分名誨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攝。對
T1835_.44.0025a25: 法等但説正思惟爲誨等。不取正語。約全説
T1835_.44.0025a26: 故。約因説故。對法論説。如其所證方便安立
T1835_.44.0025a27: 發語言故。此上總解第一句頌
T1835_.44.0025a28: 論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 述曰。解頌
T1835_.44.0025a29: 第二及第三句。如次應知。即總解也
T1835_.44.0025b01: 論曰由此道支略四廣八 述曰。解第四句
T1835_.44.0025b02: 頌中。由字三轉解頌第五轉由字
T1835_.44.0025b03: 論曰何縁後二各分爲三 述曰。問第二第
T1835_.44.0025b04: 三句頌。即第二段也
T1835_.44.0025b05: 論曰頌曰表見戒遠離至自在障故 述曰。
T1835_.44.0025b06: 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T1835_.44.0025b07: 論曰正語等三至令他信受 述曰。總解第
T1835_.44.0025b08: 二句頌。如次可知
T1835_.44.0025b09: 論曰謂由正語至有勝遠離 述曰。對法説。
T1835_.44.0025b10: 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
T1835_.44.0025b11: 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業等。
T1835_.44.0025b12: 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
T1835_.44.0025b13: 鉢資具。今言。應量者。稱須乞求不多求乞
T1835_.44.0025b14: 而積貯也。應時者。隨時所積不求非時物。故
T1835_.44.0025b15: 即四事也。飮食等是。信已有勝遠離者。住
T1835_.44.0025b16: 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遠離
T1835_.44.0025b17: 論曰正精進等三至及自在障 述曰。總解
T1835_.44.0025b18: 第三四句頌。如後可知
T1835_.44.0025b19: 論曰此所對法至勝品功徳 述曰。先解所
T1835_.44.0025b20: 治。後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煩惱。謂十大
T1835_.44.0025b21: 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約行相障念
T1835_.44.0025b22: 勝者偏説。對法論説。念能治沈掉等。既有等
T1835_.44.0025b23: 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謂受。如唯識等
T1835_.44.0025b24:
T1835_.44.0025b25: 論曰此中正精進至勝功徳故 述曰。對法
T1835_.44.0025b26: 論説。由精進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
T1835_.44.0025b27: 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
T1835_.44.0025b28: 隨煩惱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
T1835_.44.0025b29: 治説念功能故。與覺支念不相違也。彼非能
T1835_.44.0025c01: 治故。正定故。能淨功徳障。謂能引發神通等
T1835_.44.0025c02: 故。定非能治近相應故。由此得轉依故。説
T1835_.44.0025c03: 之能治故。覺支中名爲所依。然此道支體性
T1835_.44.0025c04: 廢立。正思惟等假實有漏無漏。與禪相攝等。
T1835_.44.0025c05: 竝如別抄
T1835_.44.0025c06: 論曰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述曰。自下第二
T1835_.44.0025c07: 大段修覺分差別之相有二頌。初頌明一凡
T1835_.44.0025c08: 二聖修治不同。後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
T1835_.44.0025c09: 此即問初
T1835_.44.0025c10: 論頌曰有倒順無倒至是修治差別 述曰。上
T1835_.44.0025c11: 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聖別。第四句結頌所明」
T1835_.44.0025c12: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 述曰。此解第四
T1835_.44.0025c13: 句頌。此修解是修如名。對治解治。略有三種
T1835_.44.0025c14: 解差別也
T1835_.44.0025c15: 論曰一有顛倒順無顛倒 述曰。解初句頌。
T1835_.44.0025c16: 此言顛倒。煩惱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顛倒。然
T1835_.44.0025c17: 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顛倒。能生無漏名順
T1835_.44.0025c18: 無倒。或約所依名有顛倒。約治而論名順無
T1835_.44.0025c19:
T1835_.44.0025c20: 論曰二無顛倒有顛倒隨 述曰。有學修治
T1835_.44.0025c21: 體是無漏。名無顛倒。然所依身猶有煩惱。名
T1835_.44.0025c22: 有倒隨。隨者逐也。爲倒逐故。隨所修治。亦有
T1835_.44.0025c23: 有漏。非此所説。約總説故
T1835_.44.0025c24: 論曰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述曰。有學修治
T1835_.44.0025c25: 體是無漏。名無顛倒。然所依身猶有煩惱。名
T1835_.44.0025c26: 有倒隨。隨者逐也。爲倒逐故。隨所修治。亦有
T1835_.44.0025c27: 有漏。非此所説。約總説故
T1835_.44.0025c28: 論曰三無顛倒隨 述曰。無學修治性皆無
T1835_.44.0025c29: 漏。名無顛倒。其所依身漏已斷盡。名無倒
T1835_.44.0026a01:
T1835_.44.0026a02: 論曰如是三種至有學無學位 述曰。已如
T1835_.44.0026a03: 前説。然通三乘有學無學。理無遮故
T1835_.44.0026a04: 論曰菩薩二乘至云何應知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26a05: 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異。此爲問起
T1835_.44.0026a06: 論頌曰菩薩所修習至與二乘差別
T1835_.44.0026a07: 論曰聲聞獨覺至身等爲境而修對治 述曰。
T1835_.44.0026a08: 且如念住。二乘但縁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
T1835_.44.0026a09: 修對治。菩薩亦縁他身受。乃至廣説。而修對
T1835_.44.0026a10: 治。所縁寛狹與二乘別。此擧於身。等一切對
T1835_.44.0026a11: 治所縁之境。故置等言
T1835_.44.0026a12: 論曰聲聞獨覺至行相思惟而修對治 述曰。
T1835_.44.0026a13: 二乘縁諦理故。以無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
T1835_.44.0026a14: 惟。菩薩縁眞如故。以無所得智行相思惟。
T1835_.44.0026a15: 而修對治作意空有既殊。故與二乘差別
T1835_.44.0026a16: 論曰聲聞獨覺至無住涅槃 述曰。二乘厭
T1835_.44.0026a17: 生死欣求離繋得於涅槃。但爲自利。菩薩大
T1835_.44.0026a18: 悲不厭生死故。不爲身離繋。不厭涅槃故。不
T1835_.44.0026a19: 爲不離繋。證得既殊勝。故與二乘別
T1835_.44.0026a20: 論曰菩薩與二乘至而有差別 述曰。釋頌
T1835_.44.0026a21: 中第一句菩薩字及第四句也
T1835_.44.0026a22: 論曰修對治總義者 述曰。自下第三大文
T1835_.44.0026a23: 總結修義。將欲解釋。先標名義。然此一段舊
T1835_.44.0026a24: 論此品所無。至下當悉
T1835_.44.0026a25: 論曰謂開覺修至増勝修 述曰。創開覺慧。
T1835_.44.0026a26: 而即初雖謂四念住。損滅惡法令善法増。
T1835_.44.0026a27: 即四正斷。爲得勝徳。磨瑩修飾己所生善。
T1835_.44.0026a28: 令得増明。即四神足。有増上用能發上者。即
T1835_.44.0026a29: 是五根。發後勝品皆名上故。聖道相隣近生
T1835_.44.0026b01: 聖道。謂即五力。初證無漏入聖等流。即七覺
T1835_.44.0026b02: 分。既入聖已功徳増勝。即八道支。隨別功能
T1835_.44.0026b03: 立此名號。此上總結第一段文。自下總第二
T1835_.44.0026b04: 段也。然有別
T1835_.44.0026b05: 論曰初修中修後修 述曰。結第二段。凡聖
T1835_.44.0026b06: 修別。三依可知。凡夫有學無學殊故
T1835_.44.0026b07: 論曰有上修至至得殊勝 述曰。結第三段。
T1835_.44.0026b08: 三乘修別。謂於所縁作意證得三殊勝中。若
T1835_.44.0026b09: 二乘修名爲有上。若菩薩修證名無上
T1835_.44.0026b10:   辯修分位品
T1835_.44.0026b11: 修行所在稱位。位別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
T1835_.44.0026b12: 所在分位。依位方修。應位後依修成。位位
T1835_.44.0026b13: 不修前故。於修後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約凡
T1835_.44.0026b14: 聖三乘。此治差別。不約位説。故須重品
T1835_.44.0026b15: 論曰已説修對治修分位云何 述曰。此品
T1835_.44.0026b16: 之中大文三段。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次依
T1835_.44.0026b17: 問正解廣中宗意。後釋義既終略爲總結。此
T1835_.44.0026b18: 即初也
T1835_.44.0026b19: 論頌曰所説修對治至勝利成所作 述曰。
T1835_.44.0026b20: 自下第二依徴正解。合有四頌。初三辯法。
T1835_.44.0026b21: 第四辯人。初三頌中。初之二頌明有爲治法
T1835_.44.0026b22: 勝劣位別。第三一頌略明此有爲治法於法
T1835_.44.0026b23: 界中辯其差別。此即初也。於中上二句標名
T1835_.44.0026b24: 顯數。下六句依數別彰
T1835_.44.0026b25: 論曰如前所説至有十八種 述曰。總釋文
T1835_.44.0026b26: 之大綱。別解頌初二句。然此分位更無別體。
T1835_.44.0026b27: 即前對治前後差別各分位故
T1835_.44.0026b28: 論曰一因位至謂已發心 述曰。初即性種
T1835_.44.0026b29: 姓。即對治種子未起現行。第二位已去名習
T1835_.44.0026c01: 種姓。得彼彼説
T1835_.44.0026c02: 論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證 述曰。即發心
T1835_.44.0026c03: 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資糧道亦此攝故。除
T1835_.44.0026c04: 見道中解脱道位。彼是果故
T1835_.44.0026c05: 論曰四果位謂已得果 述曰。即第十六
T1835_.44.0026c06: 道等是
T1835_.44.0026c07: 論曰五有所作位至謂住無學 述曰。此文
T1835_.44.0026c08: 易知。然有學位有處唯説見道已去。如瑜伽
T1835_.44.0026c09: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寛
T1835_.44.0026c10: 者。於理無遮。體雖與前無別。所望異故。無有
T1835_.44.0026c11: 失也
T1835_.44.0026c12: 論曰七殊勝位至勝功徳 述曰。前無有無
T1835_.44.0026c13: 學。但是總説。今此殊勝約別爲論異。非身證
T1835_.44.0026c14: 倶解脱等
T1835_.44.0026c15: 論曰八有上位至無勝位故 述曰。若直往
T1835_.44.0026c16: 人即在十地。入菩薩地故。或此及迂會人。十
T1835_.44.0026c17: 信位。皆是此位。名勝聲聞。然勘於此。前諸位
T1835_.44.0026c18: 中。即似唯説二乘人者。以此言超聲聞等故。
T1835_.44.0026c19: 然理不簡。無上可知
T1835_.44.0026c20: 論曰十勝解行位至謂次六地 述曰。前來
T1835_.44.0026c21: 通説三乘諸位。自下別説唯菩薩位。即十三
T1835_.44.0026c22: 位七種地也。如攝大乘瑜伽等説。文易可知。
T1835_.44.0026c23: 據勝能説。不可爲難地地別立
T1835_.44.0026c24: 論曰十三受記位 述曰。受記有種
T1835_.44.0026c25: 論曰十四辯説位至灌頂位 述曰。第九地
T1835_.44.0026c26: 得四辯。第十地將紹佛位故。以上辯因。自下
T1835_.44.0026c27: 辯果
T1835_.44.0026c28: 論曰十六證得位至謂變化身 述曰。即是
T1835_.44.0026c29: 三身隨勝立號。報身望菩薩故名於勝利。利
T1835_.44.0027a01: 於勝人。利以□身爲利人名勝利。化身滿因
T1835_.44.0027a02: 所願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廣明
T1835_.44.0027a03: 有爲治法位訖。然勤位盡不過三種。故下爲
T1835_.44.0027a04: 之此據別勝義不可廢立
T1835_.44.0027a05: 論曰此諸分位至其三者何 述曰。結生下
T1835_.44.0027a06:
T1835_.44.0027a07: 論頌曰應知於法界至清淨隨所應 述曰。
T1835_.44.0027a08: 上二句顯前有爲治法於眞法界辯別。擧數
T1835_.44.0027a09: 標宗。下二句列名攝廣
T1835_.44.0027a10: 論曰於眞法界至攝前諸位 述曰。解初二
T1835_.44.0027a11: 句第四句頌末後三字。由眞法界成有爲治。
T1835_.44.0027a12: 故約法界辯治分位
T1835_.44.0027a13: 論曰不淨位至乃至加行 述曰。此攝三位。
T1835_.44.0027a14: 謂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淨位
T1835_.44.0027a15: 論曰淨不淨位謂有學位 述曰。若約名攝。
T1835_.44.0027a16: 唯攝第五。若約體攝。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
T1835_.44.0027a17: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
T1835_.44.0027a18: 分有學亦得神通等故。以體准前。有學位體
T1835_.44.0027a19: 名取異生。與不淨位體相雜故。此等諸通無
T1835_.44.0027a20: 漏有煩惱。故名淨不淨
T1835_.44.0027a21: 論曰三清淨位謂無學位 述曰。若約名攝。
T1835_.44.0027a22: 唯攝第六。若約體攝。即攝第六第九第十六
T1835_.44.0027a23: 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來第一約法
T1835_.44.0027a24: 辯位。次第二約□□位
T1835_.44.0027a25: 論曰云何應知至諸補特伽羅 述曰。此問
T1835_.44.0027a26: 起頌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諸位等
T1835_.44.0027a27: 論曰應知依前至此已發心等 述曰。人既
T1835_.44.0027a28: 是假。約實辯人。依法別相方立人故。若種姓
T1835_.44.0027a29: 法名住種姓人。乃至廣説十八三位
T1835_.44.0027b01: 論曰修分位至即種姓位 述曰。此即大文
T1835_.44.0027b02: 第三結前義也。有種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
T1835_.44.0027b03:
T1835_.44.0027b04: 論曰發趣位即入加行位 述曰。前位未發
T1835_.44.0027b05: 心不名發趣。此二發心趣求聖道名發趣位。
T1835_.44.0027b06: 即名別説凡夫之位。即攝十八中第一二三」
T1835_.44.0027b07: 論曰不淨位至清淨位 述曰。總攝凡位體。
T1835_.44.0027b08: 名不淨位。三中攝一。如自名攝。十八中攝初
T1835_.44.0027b09: 之三位。若但名攝。即如名攝淨不淨位及清
T1835_.44.0027b10: 淨位。及攝體收。如三中解
T1835_.44.0027b11: 論曰有莊嚴位至無上位 述曰。十八中。第
T1835_.44.0027b12: 七名有莊嚴。以有勝徳故。今別結。遍滿位即
T1835_.44.0027b13: 十地者。謂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
T1835_.44.0027b14: 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
T1835_.44.0027b15: 言遍滿位。無上位十八中謂佛。三中最後。論
T1835_.44.0027b16: 此品此結無也。然今此解勘數本釋。更無別
T1835_.44.0027b17: 解。但隨一理爲結。不可徴爲盡理
T1835_.44.0027b18:   辯得果品第六
T1835_.44.0027b19: 前來境行並是修因因行既圓。次順果道故。
T1835_.44.0027b20: 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則三乘位道竝立果名。
T1835_.44.0027b21: 出世義局。不通攝世。顯行因通得有爲無爲
T1835_.44.0027b22: 世及出世利樂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隨理如
T1835_.44.0027b23: 應准知
T1835_.44.0027b24: 論曰已辯修位得果云何 述曰。此品大文
T1835_.44.0027b25: 亦分三段。生正結釋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T1835_.44.0027b26: 論頌曰器説爲異熟至如次即五果 述曰。此
T1835_.44.0027b27: 正解中。總有二頌。初明五果。後辯此餘。此
T1835_.44.0027b28: 即初辯。於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體。第
T1835_.44.0027b29: 句頌以體即名。以事即教。名寛體狹。事
T1835_.44.0027c01: 隱教彰。故以體事即其名教
T1835_.44.0027c02: 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 述曰。釋初句。此
T1835_.44.0027c03: 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聖已。修有
T1835_.44.0027c04: 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蘊。皆説爲器。如器受
T1835_.44.0027c05: 物。從喩爲名。聖道器故。善業所招。體性無
T1835_.44.0027c06: 記。名爲異熟。若修無漏治道所感既非無記。
T1835_.44.0027c07: 不名異熟。瑜伽五十一等説。□無漏力□□
T1835_.44.0027c08: □業感殊勝果即無漏法雖非正因。縁助所
T1835_.44.0027c09: 招。亦名異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勝。
T1835_.44.0027c10: 順於善法。修勝善故名隨順。如往阿難及難
T1835_.44.0027c11: 陀等。若所得身非殊勝者。得障修善。如半擇
T1835_.44.0027c12:
T1835_.44.0027c13: 論曰力謂由彼至成上品性 述曰。釋第二
T1835_.44.0027c14: 句。由是器果順生善力。令諸善法性成上品。
T1835_.44.0027c15: 往善爲因所得異熟既是殊勝。所順生善展
T1835_.44.0027c16: 轉増強故。此上善是異熟増上果。若望往善
T1835_.44.0027c17: 因亦是増上果。然有別釋。前異熟果即通三
T1835_.44.0027c18: 性。若異熟生假名異熟。皆是先異之所引生。
T1835_.44.0027c19: 即通三性五蘊等法。此増上果唯取善法。前
T1835_.44.0027c20: 總後別。義有少異而體不殊。且望内法爲増
T1835_.44.0027c21: 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無。無理遮故。此通有
T1835_.44.0027c22: 漏無漏二果
T1835_.44.0027c23: 論曰愛樂謂先世至深生愛樂 述曰。釋第
T1835_.44.0027c24: 三句上之二字。因愛果樂因樂果愛。故所得
T1835_.44.0027c25: 果立愛樂名。此通有漏無漏二果
T1835_.44.0027c26: 論曰増長謂現在至速得圓滿 述曰。釋第
T1835_.44.0027c27: 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滿。雖士
T1835_.44.0027c28: 用。以疎遠故。今此不説。但説現因若假者
T1835_.44.0027c29: 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無漏
T1835_.44.0028a01:
T1835_.44.0028a02: 論曰淨謂障斷得永離繋 述曰。釋第三句
T1835_.44.0028a03: 頌下第五字。此體無爲唯無漏得。若有漏得
T1835_.44.0028a04: 非永離故。或所治淨以斷體故。或是能道淨
T1835_.44.0028a05: 是無漏故。或果體淨順益理故。總立淨名
T1835_.44.0028a06: 論曰此五如次至五離繋果 述曰。釋第四
T1835_.44.0028a07: 句頌。如前已述。不繁重擧。然則十地二乘容
T1835_.44.0028a08: 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無漏故。若假名
T1835_.44.0028a09: 者。佛亦有五。於理無遮
T1835_.44.0028a10: 論曰復次頌曰至離勝上無上 述曰。此第
T1835_.44.0028a11: 二段明餘果處無別體。故置餘言。以此別義
T1835_.44.0028a12: 體之餘故。第一句頌顯無別體。彰更重説。
T1835_.44.0028a13: 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T1835_.44.0028a14: 論曰略説餘果差別有十 述曰。釋初句頌」
T1835_.44.0028a15: 論曰且後後果至展轉應知 述曰。既無別
T1835_.44.0028a16: 體。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爲因。以後爲
T1835_.44.0028a17: 果。展轉相望。如理應知。或増上。或等流。或
T1835_.44.0028a18: 士用離繋。以前聖道引後證無爲故
T1835_.44.0028a19: 論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間法 述曰。十八分
T1835_.44.0028a20: 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T1835_.44.0028a21: 論曰三數習果至謂無學位 述曰。第三即
T1835_.44.0028a22: 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無所作。學
T1835_.44.0028a23: 無所作故
T1835_.44.0028a24: 論曰五隨順果至説爲障滅 述曰。前四種
T1835_.44.0028a25: 果攝體已同。顯別勝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
T1835_.44.0028a26: 順。第六初斷障勝
T1835_.44.0028a27: 論曰七離繋果至煩惱繋故 述曰。有學數
T1835_.44.0028a28: 習離繋。無學究竟離繋。離繋義殊故言如
T1835_.44.0028a29:
T1835_.44.0028b01: 論曰八殊勝果至殊勝功徳 述曰。即前四
T1835_.44.0028b02: 中。後後究竟二果所攝。十八分位中。第七所
T1835_.44.0028b03: 攝。有勝神通等。別立餘果中
T1835_.44.0028b04: 論曰九有上果至餘勝法故 述曰。第九即
T1835_.44.0028b05: 前四中。後後最初數習三攝。第十亦後後究
T1835_.44.0028b06: 竟二攝。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攝體
T1835_.44.0028b07: 更寛故
T1835_.44.0028b08: 論曰此中所説至前四差別 述曰。顯此後
T1835_.44.0028b09: 六離前四無體。義殊勝故。更別立之
T1835_.44.0028b10: 論曰如是諸果至即無量 述曰。釋外妨難。
T1835_.44.0028b11: 謂有難言。若隨殊説。如十八位。應不唯十。或
T1835_.44.0028b12: 應無量。何故於此唯説十。餘爲釋此義故有
T1835_.44.0028b13: 此文。若更至隨勝。更説無妨
T1835_.44.0028b14: 論曰果總義者至釋故 述曰。即是第三總
T1835_.44.0028b15: 結文也。然舊論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無
T1835_.44.0028b16: 末結。於此品下方總結之。於義既不相順。於
T1835_.44.0028b17: 文一何無次。既有得果之下方總結前。然依
T1835_.44.0028b18: 梵本亦有此説。今從義便及准相障。初之三
T1835_.44.0028b19: 品依好梵本品別結之。此中有二。初擧後釋。
T1835_.44.0028b20: 此總列擧
T1835_.44.0028b21: 論曰此中攝受者謂五果 述曰。總結第一
T1835_.44.0028b22: 頌。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攝受。攝屬於己
T1835_.44.0028b23: 而領受之故名攝受
T1835_.44.0028b24: 論曰差別者謂餘果 述曰。總結第二頌。前
T1835_.44.0028b25: 五果差別故
T1835_.44.0028b26: 論曰宿習者至謂餘四果 述曰。別結初頌。
T1835_.44.0028b27: 異熟爲依。方得餘果。要先世業所感得。故名
T1835_.44.0028b28: 爲宿。因果性異不同後四。後四既不同初。但
T1835_.44.0028b29: 前前因能引後後果。立後後名
T1835_.44.0028c01: 論曰標者謂後後等至前四果故 述曰。別
T1835_.44.0028c02: 結前十餘果。四略名標。六廣名釋
T1835_.44.0028c03:   辯無上乘品
T1835_.44.0028c04: 前雖得果。未辯何乘。爲顯勝因能得勝果不
T1835_.44.0028c05: 同二乘因果故。品名無上乘。境行果三倶名
T1835_.44.0028c06: 乘故
T1835_.44.0028c07: 論曰已辯得至今當説 述曰。此品有三義。
T1835_.44.0028c08: 准前知。此即初也
T1835_.44.0028c09: 論頌曰總由三無上至及修證無上 述曰。
T1835_.44.0028c10: 此即第二依問正釋。於中總有二十九頌。雖
T1835_.44.0028c11: 有三十頌。末後結釋頌非此品義。今此二十
T1835_.44.0028c12: 九頌總爲二段。初之一頌總標由三義名無
T1835_.44.0028c13: 上乘。下二十八頌別解三義名無上乘。此即
T1835_.44.0028c14: 初也。於中上二句總標義數。下二句列三義
T1835_.44.0028c15: 名。此中末下無上二字貫三名處
T1835_.44.0028c16: 論曰此大乘中至名無上乘 述曰。解初二
T1835_.44.0028c17: 句。別所由義。如下至多。若總而言。不過三
T1835_.44.0028c18: 種。又七種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無上。則無
T1835_.44.0028c19: 邊。今總而言。亦此三種。七及十一不過三
T1835_.44.0028c20: 故。如對法攝論瑜伽等説。以此攝餘。如理應
T1835_.44.0028c21:
T1835_.44.0028c22: 論曰三無上者至修證無上 述曰。釋下二
T1835_.44.0028c23: 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辯正行。
T1835_.44.0028c24: 行不獨辯。必有所須故。次第二明所縁法。二
T1835_.44.0028c25: 因既滿。須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證。三伴
T1835_.44.0028c26: 住駄耶。此言修證。佛地論第七名與此同。舊
T1835_.44.0028c27: 論言集起。得集所起。義亦無違。果體既通無
T1835_.44.0028c28: 爲。集起之名□狹故言修證。於理極成
T1835_.44.0028c29: 論曰此中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蜜多行。述
T1835_.44.0029a01: 曰。自下第二別解。爲簡境果未明。言此中也。
T1835_.44.0029a02: 謂正行體即十到彼岸。就別解中。有二十八
T1835_.44.0029a03: 頌。初二十六頌廣明六種正行。次有一頌廣
T1835_.44.0029a04: 明十二所縁。次有一頌廣解十種修證。將解
T1835_.44.0029a05: 正行故。總簡持標宗出體爲第一也。自下第
T1835_.44.0029a06: 二問答正釋
T1835_.44.0029a07: 論曰此正行相云何應知 述曰。此即問起
T1835_.44.0029a08: 將釋之相
T1835_.44.0029a09: 論頌曰正行有六種至差別無差別 述曰。
T1835_.44.0029a10: 自下大文依徴正解。合有二十六頌。初之一
T1835_.44.0029a11: 頌總標正行有其六種。二十五頌別解六行。
T1835_.44.0029a12: 此即初也。初句標名顯數。下三別列六名
T1835_.44.0029a13: 論曰即於十種至有六正行 述曰。釋初句
T1835_.44.0029a14: 頌。即是十度隨所修差別之義。一一皆通六
T1835_.44.0029a15: 種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別解六行與前出體
T1835_.44.0029a16: 義相違。故乘前爲論
T1835_.44.0029a17: 論曰一最勝正行至六無差別正行 述曰。
T1835_.44.0029a18: 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離過。後二辯十地修
T1835_.44.0029a19: 善同異。釋下三句如文可知。然於此名雖有
T1835_.44.0029a20: 六。若准於文。二十五頌別解六行中合爲五
T1835_.44.0029a21: 段。以差別無差別合爲一明。初以四頌釋最
T1835_.44.0029a22: 勝。次有四頌明作意。次有十二頌明隨法。
T1835_.44.0029a23: 次有四頌明離二邊。次有一頌明差別無差
T1835_.44.0029a24: 別。將解第一最勝正行。先爲問起。後擧頌
T1835_.44.0029a25:
T1835_.44.0029a26: 論曰最勝正行其相云何 述曰。第一問
T1835_.44.0029a27: 論頌曰最勝有十二至名波羅蜜多 述曰。下
T1835_.44.0029a28: 第二答。於中四頌合爲二段。初二頌明十二
T1835_.44.0029a29: 最勝。顯彼十度名到彼岸。後二頌明十到彼
T1835_.44.0029b01: 岸名體作業。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標名擧
T1835_.44.0029b02: 數。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顯由此故十到
T1835_.44.0029b03: 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勝舊名無比
T1835_.44.0029b04: 論曰最勝正行有十二種 述曰。釋第一句」
T1835_.44.0029b05: 論曰一廣大最勝至十二究竟最勝 述曰。
T1835_.44.0029b06: 釋次五句。於中有二。初列名。次廣解。此即初
T1835_.44.0029b07: 也。然第八頌中但言攝。此加受字。第十頌中
T1835_.44.0029b08: 但言得。此加至字。餘如自名
T1835_.44.0029b09: 論曰此中廣大最勝者至志高遠故 述曰。
T1835_.44.0029b10: 別解之中。初牒後釋。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
T1835_.44.0029b11: 樂一切世間富及貴樂自在。唯求一切智智
T1835_.44.0029b12: 之位。所厭既廣。所欣復大。或所厭所求皆爲
T1835_.44.0029b13: 廣大。立廣大名
T1835_.44.0029b14: 論曰長時最勝至熏習成故 述曰。非如二
T1835_.44.0029b15: 乘及世間果少時得故少時修之
T1835_.44.0029b16: 論曰依處最勝至爲依處故 述曰。利他爲
T1835_.44.0029b17: 先而修十度。依有情故名依處也
T1835_.44.0029b18: 論曰無盡最勝至無窮盡故 述曰。一則所
T1835_.44.0029b19: 向菩提功徳無量。故言無盡。二則所向菩提
T1835_.44.0029b20: 於未來世無有盡故。三則所修十度一一皆
T1835_.44.0029b21: 迴向。亦言無盡
T1835_.44.0029b22: 論曰無間最勝至速圓滿故 述曰。既於自
T1835_.44.0029b23: 他意解平等。衆生無量故。於彼之上發起自
T1835_.44.0029b24: 身施等。亦無間斷。或教化衆生。衆生行善。
T1835_.44.0029b25: 即菩薩身平等解故。菩薩歡喜。猶如自身故。
T1835_.44.0029b26: 即能令己身施速圓滿。然六意樂三思惟中。
T1835_.44.0029b27: 無間之修即不同此。據義別故
T1835_.44.0029b28: 論曰無難最勝至速圓滿故 述曰。若不隨
T1835_.44.0029b29: 喜。要須自行。行即爲難。既能隨喜。非要自
T1835_.44.0029c01: 行。故無難
T1835_.44.0029c02: 論曰自在最勝至速圓滿故 述曰。此定約
T1835_.44.0029c03: 勝多説八地已去方得。然實初地分得。通
T1835_.44.0029c04: 第二第三劫位得。以定殊勝。能轉變金銀等
T1835_.44.0029c05: 物。施與衆生。無邊盡故。如虚空藏。從喩爲
T1835_.44.0029c06: 名。等故依此定所行施等名爲自在。若未得
T1835_.44.0029c07: 此定。如第一劫位。不名自在。若有漏定。雖能
T1835_.44.0029c08: 現實。不名虚空藏。分量少故。等者等大乘光
T1835_.44.0029c09: 明等
T1835_.44.0029c10: 論曰攝受最勝者至極清淨故 述曰。不見
T1835_.44.0029c11: 施者所施受者等故。名爲無分別智之所攝
T1835_.44.0029c12: 受。故令施等皆得清淨。此即根本後得無分
T1835_.44.0029c13: 別智。雖加行中作施等行。依彼智故。亦作不
T1835_.44.0029c14: 見施者等相。爲根本智亦之所攝。故名爲最
T1835_.44.0029c15: 勝。以後攝前。或以前攝後。又復即加行智名
T1835_.44.0029c16: 無分別。但不見施者等。即此智攝。非必根本
T1835_.44.0029c17: 後得二智
T1835_.44.0029c18: 論曰發起最勝至上品忍中 述曰。次世第
T1835_.44.0029c19: 一法前位。及與世第一法。皆能發起眞見道。
T1835_.44.0029c20: 故名發起勝。第一法以時促故。此中不説。
T1835_.44.0029c21: 非體非此
T1835_.44.0029c22: 論曰至得最勝至因果滿故 述曰。初得無
T1835_.44.0029c23: 爲故名至得。餘文可知。此中第一第二第三
T1835_.44.0029c24: 第四第六通三僧祇菩薩所位勝。第五得自
T1835_.44.0029c25: 他平等勝解。於十地中得十平等。即後二僧
T1835_.44.0029c26: 祇中。第七虚空藏定要在第八方得已。云第
T1835_.44.0029c27: 八方得圓滿入地分得。或説唯後二劫。有
T1835_.44.0029c28: 説通三僧祇。如前二解。第九唯初劫。第十
T1835_.44.0029c29: 唯第二劫。第十一通第二第三劫。第十二唯
T1835_.44.0030a01: 第三劫及非劫。以通佛故。有漏等准此可知。
T1835_.44.0030a02: 可勘六意三思惟。七十八等與此同異
T1835_.44.0030a03: 論曰由施等十至皆得到彼岸名 述曰。釋
T1835_.44.0030a04: 頌第七第八句
T1835_.44.0030a05: 論曰何等名爲十到彼岸 述曰。此下第二
T1835_.44.0030a06: 明到彼岸。乘次前文初爲問起
T1835_.44.0030a07: 論頌曰十波羅蜜多至方便願力智 述曰。
T1835_.44.0030a08: 此有二頌。初之一頌列十度名。後有一頌釋
T1835_.44.0030a09: 度作業。此即初也。攝論第八云。六度中。前
T1835_.44.0030a10: 四爲資糧。定爲依止。生第六智。然餘處説靜
T1835_.44.0030a11: 慮者。唯在色界。從勝而論。無色即無爲此名
T1835_.44.0030a12: 狹。今從名廣故説定定
T1835_.44.0030a13: 論曰此顯施等至各別作業 述曰。釋頌大
T1835_.44.0030a14: 綱十度名體。因問作業生起下文
T1835_.44.0030a15: 論曰頌曰饒益不害受至受用成熟他 述曰。
T1835_.44.0030a16: 此出十業。一饒益。二不害三受。四増徳。五能
T1835_.44.0030a17: 入。六能脱。七無盡。八常起。九常定。十受用
T1835_.44.0030a18: 成熟他。用爲自利。他爲他利。第二句能字通
T1835_.44.0030a19: 入及脱。第三句常字通起及定。下長行釋應
T1835_.44.0030a20: 知此意
T1835_.44.0030a21: 論曰此顯施等至如次應知 述曰。前十作
T1835_.44.0030a22: 業次配十度。准文易知
T1835_.44.0030a23: 論曰謂諸菩薩至不爲損害 述曰。三施三
T1835_.44.0030a24: 戒作業皆通
T1835_.44.0030a25: 論曰由安忍至深能忍受 述曰。此中略無
T1835_.44.0030a26: 諦察法忍唯二。可知
T1835_.44.0030a27: 論曰由精進至増長功徳
T1835_.44.0030a28: 論曰由靜慮故至令入正法 述曰。略無現
T1835_.44.0030a29: 法樂住。餘二可知。或即四禪能引通等。故亦
T1835_.44.0030b01: 通三。於理無妨
T1835_.44.0030b02: 論曰由般若至令得解脱 述曰。般若云慧。
T1835_.44.0030b03: 通三無妨
T1835_.44.0030b04: 論曰由方便善巧至功徳無盡 述曰。下之
T1835_.44.0030b05: 四度如成唯識各有二種。此十二種方便善
T1835_.44.0030b06: 巧。六爲自利。六是利他。此中但約自利門説。
T1835_.44.0030b07:
T1835_.44.0030b08: 論曰由願至常起施等 述曰。以殊勝生身
T1835_.44.0030b09: 能順生善法故。名攝受隨順施等勝生。餘文
T1835_.44.0030b10: 可解。然願有二。此中但約自利門説
T1835_.44.0030b11: 論曰由力至常決定轉 述曰。二力皆具。文
T1835_.44.0030b12: 易可知
T1835_.44.0030b13: 論曰由智至一切有情 述曰。如聞如言而
T1835_.44.0030b14: 取於義。於諸法中。迷及謬者名爲愚癡。令斷
T1835_.44.0030b15: 除盡。故言離彼。如聞如言。而諸迷謬。迷謂不
T1835_.44.0030b16: 解。謬乃邪知。由離此癡故。自能受用増上法
T1835_.44.0030b17: 樂。亦能無倒成熟有情。二智皆具。准第一卷
T1835_.44.0030b18: 十度障中。自亦成熟他亦受樂。今各約別増
T1835_.44.0030b19: 勝而説。亦不相違。或上同此。義亦無違。此十
T1835_.44.0030b20: 自性及諸義門如唯識説
T1835_.44.0030b21: 論曰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30b22: 二明作意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
T1835_.44.0030b23: 端。次頌曰下依徴正答。此即初也。言作意。非
T1835_.44.0030b24: 作意數。數體即三慧倶。作意増名爲作意。如
T1835_.44.0030b25: 四念住
T1835_.44.0030b26: 論頌曰菩薩以三慧至名作意正行 述曰。
T1835_.44.0030b27: 依徴正答。於中有四頌。合爲二段。初一頌半
T1835_.44.0030b28: 正明作意若因若果。後二頌半明此助伴因
T1835_.44.0030b29: 及果等。初中一頌正明作意。即是其因。次有
T1835_.44.0030c01: 半頌明作意果。此即初也。第一句明能觀心。
T1835_.44.0030c02: 即作意體。次兩句明所觀境即作意境。第四
T1835_.44.0030c03: 句結歸作意
T1835_.44.0030c04: 論曰若諸菩薩至所成妙慧 述曰。解第一
T1835_.44.0030c05: 句。菩薩者能成人。聞慧等者所成能觀
T1835_.44.0030c06: 論曰。數數作意思惟大乘 述曰。釋第二句。
T1835_.44.0030c07: 數數解恒。以慧作意。思惟大乘所觀之境。簡
T1835_.44.0030c08: 小教故但説大乘
T1835_.44.0030c09: 論依布施等至契經等法 述曰。釋第三句。
T1835_.44.0030c10: 大乘雖總。而施等教別。言布施等者。即十度
T1835_.44.0030c11: 行。如所施設契經等法者。如布施等行所施
T1835_.44.0030c12: 設教法。以教稱行而施設故。稱之爲如。如者
T1835_.44.0030c13: 相稱義。契經等者十二部經也。行爲所依。教
T1835_.44.0030c14: 是能依。依行立教故言依布施等。此總意者。
T1835_.44.0030c15: 菩薩以三慧思惟大乘中依布施等行施設教
T1835_.44.0030c16: 法。教法詮法勝。依教觀行而修行。故能得大
T1835_.44.0030c17: 果。以教爲先。後方行。行而得於果。故説思
T1835_.44.0030c18: 教。若作此解。唯聞慧所聞下得功徳。中間縁
T1835_.44.0030c19: 教法。思惟縁義。修令事成。何故此中但唯説
T1835_.44.0030c20: 教。答以十二分教爲先。等取義事。等法之言
T1835_.44.0030c21: 不唯教故。法言通故
T1835_.44.0030c22: 論曰如是應爲作意正行 述曰。解第四句。
T1835_.44.0030c23: 下結餘非作意
T1835_.44.0030c24: 辯中邊論述記卷中
T1835_.44.0030c25: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九日至同十五日染
T1835_.44.0030c26: 短筆畢後覽之仁光明眞言六反可願御回
T1835_.44.0030c27: 向矣南無春日大明神    増專
T1835_.44.0030c28:
T1835_.44.0030c29:
T1835_.44.0031a01:
T1835_.44.0031a02:
T1835_.44.0031a03: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
T1835_.44.0031a04:  翻經沙門基撰 
T1835_.44.0031a05: 論曰此諸菩薩至有何功徳 述曰。既説三
T1835_.44.0031a06: 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徳。第二辯果。先爲問
T1835_.44.0031a07:
T1835_.44.0031a08: 論頌曰此増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述曰。上
T1835_.44.0031a09: 一句聞令因縁増。第二句入義令所縁増。及
T1835_.44.0031a10: 事成者顯得果滿。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
T1835_.44.0031a11: 因能令善界増。此因能入義等
T1835_.44.0031a12: 論曰聞所成慧至所聞實義 述曰。聞慧縁
T1835_.44.0031a13: 教。思慧縁義。初聞善種増。後聞便入義
T1835_.44.0031a14: 論曰。修所成慧至修治地故 述曰。修慧通
T1835_.44.0031a15: 者。無漏故事業滿。何者所滿。一謂能趣入。二
T1835_.44.0031a16: 謂能修治地。趣入者入十地佛地故。修治者
T1835_.44.0031a17: 修十地。除障増徳入佛地故。此三慧大乘中
T1835_.44.0031a18: 云何皆縁教。又通幾地因果等者。聞正縁教。
T1835_.44.0031a19: 少亦縁義。思正縁義。少亦縁教。其有漏修捨
T1835_.44.0031a20: 教縁義。若後得修亦縁教義。故説三慧皆縁
T1835_.44.0031a21: 教生。又有漏者在初二劫。若無漏者據實唯
T1835_.44.0031a22: 修。以聞思二多分別故。無漏説無。然十地經
T1835_.44.0031a23: 説能堪能思能持。説三慧者。此於修慧義説
T1835_.44.0031a24: 三故。彼唯八地已去。今以義准初地即得無
T1835_.44.0031a25: 漏三慧
T1835_.44.0031a26: 論曰作意正行有何助伴 述曰。自下第二
T1835_.44.0031a27: 釋作意伴。此初問起。後爲正解
T1835_.44.0031a28: 論頌曰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 述曰。就
T1835_.44.0031a29: 正解中。合有二頌半。分爲三段。初一頌半正
T1835_.44.0031b01: 明助伴因法位。次有半頌。明伴所生福果。後
T1835_.44.0031b02: 有半頌。問釋妨難。明伴因法中。初半頌擧助
T1835_.44.0031b03: 伴。體即十法。後有一頌。列十行名。此即初
T1835_.44.0031b04:
T1835_.44.0031b05: 論曰應知如是至之所攝受 述曰。非安立
T1835_.44.0031b06: 慧。思惟大乘能獲功徳。行十法行亦得徳生。
T1835_.44.0031b07: 此爲彼伴故。名攝受者。助伴義由作意。故能
T1835_.44.0031b08: 増善界等。由法行故増益福徳。彼爲正因。
T1835_.44.0031b09: 此爲縁助。因生智慧。伴増福徳。若因若伴。二
T1835_.44.0031b10: 所得法皆功徳收
T1835_.44.0031b11: 論曰何等名爲至諷誦及思修 述曰。此中
T1835_.44.0031b12: 問答列十行名
T1835_.44.0031b13: 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 述曰。顯十法行
T1835_.44.0031b14: 非於小乘可獲此福。所以如後
T1835_.44.0031b15: 論曰一書寫 述曰。如顯揚第二卷末説於
T1835_.44.0031b16: 善藏。善藏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謂
T1835_.44.0031b17: 自書寫。若使他寫。亦此中收
T1835_.44.0031b18: 論曰二供養 述曰。彼説。若劣若勝。諸供養
T1835_.44.0031b19: 具供養法行。謂自供養。若令他將自物供。并
T1835_.44.0031b20: 此中攝
T1835_.44.0031b21: 論曰三施他 述曰。彼説。若自書已。由矜愍
T1835_.44.0031b22: 心施他法行。令他將自經施他。亦此中攝。令
T1835_.44.0031b23: 他寫已而施於他亦是施他。彼論但説慇重
T1835_.44.0031b24: 者。故不説他書。此論文通
T1835_.44.0031b25: 論曰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 述曰。彼説。若
T1835_.44.0031b26: 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仰
T1835_.44.0031b27: 作故諦聽法行。若誦若讀若講若勸他聽。竝
T1835_.44.0031b28: 此中收。然相似行
T1835_.44.0031b29: 論曰五自披讀 述曰。彼説。發淨信解。恭敬
T1835_.44.0031c01: 重心披讀法行。勸他披讀亦此中收。此論但
T1835_.44.0031c02: 説自讀慇重修。不説遺他彼論不違
T1835_.44.0031c03: 論曰六受持 述曰。彼論當第七。彼第六是
T1835_.44.0031c04: 諷誦。彼解受持名爲温習。解云。既諷誦已爲
T1835_.44.0031c05: 堅持。故以廣妙音温習法行。由諷誦爲先。故
T1835_.44.0031c06: 有此説。此論者不能行行。若能行行時所持
T1835_.44.0031c07: 教名受持。故第六。彼論唯約依行行已受持。
T1835_.44.0031c08: 故第七説。以在諷誦後故自爲勸他。並此相
T1835_.44.0031c09: 似故
T1835_.44.0031c10: 論曰七正爲他開演文義 述曰。彼當第八。
T1835_.44.0031c11: 云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
T1835_.44.0031c12: 令他開演亦此中收
T1835_.44.0031c13: 論曰八諷誦 述曰。彼第六説。爲欲修習法
T1835_.44.0031c14: 隨法行。從即受已諷誦法行。勸他諷誦亦此
T1835_.44.0031c15: 相似法行
T1835_.44.0031c16: 論曰九思惟 述曰。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
T1835_.44.0031c17: 理觀察思惟法行。即是思慧勸他亦然。然是
T1835_.44.0031c18: 相似
T1835_.44.0031c19: 論曰十修習 述曰。彼説。如所思惟。修行奢
T1835_.44.0031c20: 摩他毘鉢舍那。爲欲趣入。乃至爲令諸所求
T1835_.44.0031c21: 義成就法行。此中諷誦受持。如薩婆多唯生
T1835_.44.0031c22: 得善。此中既是三慧助伴即通加行善。加行
T1835_.44.0031c23: 善十中何者聞慧伴。何者思慧伴。何者修慧
T1835_.44.0031c24: 伴。幾福幾智。前八是聞。第九是思。第十是修
T1835_.44.0031c25: 慧。前八多縁教。故生長智。故十皆是智。生智
T1835_.44.0031c26: 亦然。十皆是慧。又隨其義六波羅蜜何者助
T1835_.44.0031c27: 伴。既是何度
T1835_.44.0031c28: 論曰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 述曰。此下
T1835_.44.0031c29: 第二明伴福果。此爲問起。擧頌答之
T1835_.44.0032a01: 論曰修行如是至其量無邊 述曰。總釋頌
T1835_.44.0032a02: 之大綱。其文易了。自他利故。久成佛故。果福
T1835_.44.0032a03: 無量。近亦可知
T1835_.44.0032a04: 論曰何故但於至不如是説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32a05: 三問釋妨難。前十法行頌中雖無簡別。顯揚
T1835_.44.0032a06: 等論亦唯言於菩薩藏。即是一切十種法行。
T1835_.44.0032a07: 非於二乘阿含經等。故爲此問
T1835_.44.0032a08: 論頌曰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述曰。謂
T1835_.44.0032a09: 上一句由二縁故非於二乘。由下一句釋上
T1835_.44.0032a10: 二義
T1835_.44.0032a11: 論曰於此大乘至獲最大果 述曰。將釋頌
T1835_.44.0032a12: 文先擧大意出其所以
T1835_.44.0032a13: 論曰一最勝故二無盡故 述曰。即頌上句。
T1835_.44.0032a14: 此立因宗
T1835_.44.0032a15: 論曰由能攝益至説爲最勝 述曰。頌下句
T1835_.44.0032a16: 中一由字通二處言。此中即釋下句中二字
T1835_.44.0032a17: 半。二乘教不利樂他。故非最勝。此即因宗之
T1835_.44.0032a18: 初。自攝謂攝受。令入法内。益謂利益。令得福
T1835_.44.0032a19: 慧。或攝謂安樂。益謂利益。他無邊故福亦無
T1835_.44.0032a20:
T1835_.44.0032a21: 論曰由雖證得至説爲無盡 述曰。釋下頌
T1835_.44.0032a22: 二字半。由字通故。由雖證得無餘涅槃者。顯
T1835_.44.0032a23: 不住生死。利益他事而恒不息者。顯不住涅
T1835_.44.0032a24: 槃。即顯大乘住無住處。非如二乘不住生死
T1835_.44.0032a25: 唯住涅槃。故名無盡。即悲智廣大福亦無邊。
T1835_.44.0032a26: 由上二縁。於二乘教行十法行不生福慧。雜
T1835_.44.0032a27: 集論十四説。以菩薩藏一切有情利樂依故。
T1835_.44.0032a28: 建大義故。無上無量大功徳聚所生處故。前
T1835_.44.0032a29: 二因與此同一。後一因與此別
T1835_.44.0032b01: 論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
T1835_.44.0032b02: 解隨法正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後依問
T1835_.44.0032b03: 釋。此即初也
T1835_.44.0032b04: 論頌曰隨法行二種至諸菩薩應知 述曰。
T1835_.44.0032b05: 自下第二依問正釋。於中十二頌。初之一頌
T1835_.44.0032b06: 初明隨法有二。烈名勸菩薩知。後十一頌依
T1835_.44.0032b07: 二章門。次第別解。此即初也。於中上三句擧
T1835_.44.0032b08: 數列名。第四句勸菩薩知。頌言隨法行者。或
T1835_.44.0032b09: 擇滅涅槃等名之爲法。隨順彼行名隨法行。
T1835_.44.0032b10: 或教名爲法。依教奉行名隨法行。第三句中
T1835_.44.0032b11: 轉變二字通無散亂。第二句中。謂諸二字通
T1835_.44.0032b12: 無顛倒。二體非一。故名爲諸。所無體異能無
T1835_.44.0032b13: 體殊。故名轉變。成轉變者謂即二無轉去所
T1835_.44.0032b14: 治變得能治。或變却所治轉得能治。或轉體
T1835_.44.0032b15: 即變。以能治非一能治彼所治。所治亦非一。
T1835_.44.0032b16: 故言轉變。下文但解二無。不解轉變二字。安
T1835_.44.0032b17: 慧釋云。無散亂體即此奢摩他。由無散亂修
T1835_.44.0032b18: 於止故。無顛倒體即此毘鉢奢那。由無顛倒
T1835_.44.0032b19: 修毘鉢奢那故。通九種定四種慧也
T1835_.44.0032b20: 論曰隨法正行至應正了知 述曰。總釋頌
T1835_.44.0032b21: 文出正行體。且無散亂有幾種耶
T1835_.44.0032b22: 論曰此中六種至六作意散亂 述曰。別解
T1835_.44.0032b23: 二無。初解無亂。顯所無六。兼列六名
T1835_.44.0032b24: 論曰此六種相云何應知 述曰。問無相
T1835_.44.0032b25: 論頌曰出定於境流至諸智者應知 述曰。
T1835_.44.0032b26: 別解二無。有十一頌。初之一頌解初正行所
T1835_.44.0032b27: 無散亂。次有十頌。解所無顛倒無顛倒相。此
T1835_.44.0032b28: 即初頌。上三句顯六亂作用。第四句勸智者
T1835_.44.0032b29:
T1835_.44.0032c01: 論曰此中出定至自性散亂 述曰。解六散
T1835_.44.0032c02: 亂。如顯揚十八對法第一唯識等説。若無五
T1835_.44.0032c03: 識希縁外境。常在定中都無出因。故由五識
T1835_.44.0032c04: 而出於定。自性散亂應出定名。此體即是眼
T1835_.44.0032c05: 等五識。不取相應觸受等法。識是主故。由是
T1835_.44.0032c06: 有説。通漏無漏。二解如佛地轉五得智中及
T1835_.44.0032c07: 唯識論説
T1835_.44.0032c08: 論曰於境流者至即外散亂 述曰。縁妙欲
T1835_.44.0032c09: 故自體即是隨惑散亂。顯揚論云。隨煩惱
T1835_.44.0032c10: 心流蕩心。流蕩唯識説是散亂自體故。此或
T1835_.44.0032c11: 説假。或説爲實。如唯識對法第一抄等説
T1835_.44.0032c12: 論曰味沈掉者至即内散亂 述曰。此以三
T1835_.44.0032c13: 法爲體。即貪愛沈掉以味著者。是愛味言舊
T1835_.44.0032c14: 論云。是靜定憂悔掉起者。錯也。不取憂悔。
T1835_.44.0032c15: 顯揚對法論説謂。修定者發起沈掉及味著。
T1835_.44.0032c16: 故退失靜定名内散亂。顯揚無掉加眠。即別
T1835_.44.0032c17: 出體。以四法爲體。此中通説違順定障。故取
T1835_.44.0032c18: 沈掉二。顯揚唯説順定之障。故取沈眠不取
T1835_.44.0032c19: 於掉。此同對法。顯揚説又云。或由定中隨煩
T1835_.44.0032c20: 惱故惱亂其心。即通取一切隨應可生隨惑
T1835_.44.0032c21: 爲體。今取別相。彼取通相。言等持者是三摩
T1835_.44.0032c22: 地。此通定散。唯有心位平等持心專縁一境
T1835_.44.0032c23: 故。此中唯言味著。定心之等持非散心之等
T1835_.44.0032c24: 持也。梵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唯是定心非
T1835_.44.0032c25: 通散位。多説有心。據實而言通有無心定。且
T1835_.44.0032c26: 有心定名等引者。由前加行平等引故。至此
T1835_.44.0032c27: 定中離於沈掉。即引令離沈掉也。或即定中
T1835_.44.0032c28: 平等引心令離沈掉。名爲等引。非謂平等引
T1835_.44.0032c29: 心至境名等引也。若無心定名等引者。或亦
T1835_.44.0033a01: 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此定爲前加行平
T1835_.44.0033a02: 等心引故名等引。或即無心定寂靜平等前
T1835_.44.0033a03: 後無別。故名爲等。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續安
T1835_.44.0033a04: 和記。由定等引故名等引。梵言三摩鉢底。此
T1835_.44.0033a05: 云等至。亦唯定心不通散位。然通有心及無
T1835_.44.0033a06: 心定。至者得也。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
T1835_.44.0033a07: 名等至。或定心平等至得
T1835_.44.0033a08: 論曰矯示者至修定加行故 述曰。若准唯
T1835_.44.0033a09: 識此體唯諂。諂相矯故或通亦取諂誑二法。
T1835_.44.0033a10: 相用同故。對法論説。爲他歸信矯示修善。修
T1835_.44.0033a11: 善即通一切善法。今此唯言修定加行據勝
T1835_.44.0033a12: 善説。亦不相違
T1835_.44.0033a13: 論曰我執者至我慢現行故 述曰。此體通
T1835_.44.0033a14: 取我我所執及我慢品二種麁重。麁重者種子
T1835_.44.0033a15: 也。對法論説。由此二麁重故修善法時起我
T1835_.44.0033a16: 我所及與我慢。故知種子不取現行。此中亦
T1835_.44.0033a17: 説。由麁重力有我慢現行。故此論唯説我慢
T1835_.44.0033a18: 現行。頌言我執。我執之言雖通見慢以見爲
T1835_.44.0033a19: 先。後我慢起。此但説果。唯慢是也。顯揚唯
T1835_.44.0033a20: 説我我所見但説於因。對法倶説。此文爲
T1835_.44.0033a21:
T1835_.44.0033a22: 論曰心下劣者至起作意故 述曰。體即作
T1835_.44.0033a23: 意。業勝記劣立散亂名。若實而言。若假實若
T1835_.44.0033a24: 唯隨煩惱中。及此六中。外散亂是散亂性。餘
T1835_.44.0033a25: 五名亂者。以五識等或義亂故。或假説爲亂。
T1835_.44.0033a26: 實體非亂。沈説亂者。名非作意等遍行之法
T1835_.44.0033a27: 得是隨亂。然對法説。若於餘乘餘定。若依若
T1835_.44.0033a28: 入所有散亂。此中唯言餘乘無定。又彼論説。
T1835_.44.0033a29: 捨先所習。發起散亂。即作意亂作意倶時散
T1835_.44.0033b01: 亂爲體。體非作意。由散亂爲先。後方入餘乘
T1835_.44.0033b02: 故。或體即作意者。入餘乘定。通三性心皆名
T1835_.44.0033b03: 散亂。或唯愛樂餘乘餘定。此心即是作意數
T1835_.44.0033b04: 也。唯以作意爲體。舊論云。初二未得令不
T1835_.44.0033b05: 得。次二已得令退失。第五令不得解脱。第
T1835_.44.0033b06: 六令不得無上菩提。義雖無妨於本即無文。
T1835_.44.0033b07: 此六散動何者見道斷。何修道斷。何者二乘
T1835_.44.0033b08: 菩薩通斷。何者唯菩薩斷。故於此義應設劬
T1835_.44.0033b09:
T1835_.44.0033b10: 論曰菩薩於此至當速除滅 述曰。釋頌第
T1835_.44.0033b11: 四句。上三句頌明無亂所無。此正出能無
T1835_.44.0033b12: 之體。即正除六亂。謂是定散。數修奢摩他
T1835_.44.0033b13:
T1835_.44.0033b14: 論曰如是已説至云何應知 述曰。此下第
T1835_.44.0033b15: 二解無顛倒。於中有二。初問廣釋本十無倒。
T1835_.44.0033b16: 後釋論師依寶積經十金剛句。次第配釋。初
T1835_.44.0033b17: 中有三。初結前生後。已發論端。次頌曰下別
T1835_.44.0033b18: 釋無倒。後無倒行總義者下結釋無倒。此即
T1835_.44.0033b19: 初也
T1835_.44.0033b20: 論頌曰知見於文義至無怖高無倒 述曰。自
T1835_.44.0033b21: 下第二別釋無倒。於中有十頌。初之一頌總
T1835_.44.0033b22: 標十名出無倒體。後之九頌依標別釋無倒
T1835_.44.0033b23: 十種。此即初也。言知見者出無倒體。舊論
T1835_.44.0033b24: 云。如理如量知見爲體。至下自知。於者所得
T1835_.44.0033b25: 第七囀聲。一於文。二於義。三於作意。四於不
T1835_.44.0033b26: 動。五於自相。六於共相。今合此二總言二相。
T1835_.44.0033b27: 七於染淨。八於客。九於無怖。十於無高。此所
T1835_.44.0033b28: 智見無倒所縁。若於此迷即名爲倒。體是愚
T1835_.44.0033b29: 癡。此所言十准下結釋及金剛句。故無有失。
T1835_.44.0033c01: 至下當知
T1835_.44.0033c02: 論曰依十事中至十無倒名 述曰。頌中依
T1835_.44.0033c03: 境出無倒體起。此中依總知見立前十無倒
T1835_.44.0033c04: 名。依者所依。第七囀聲中雖亦然義相須故。
T1835_.44.0033c05: 亦無有過。此顯十無倒離十愚癡。非言顛倒
T1835_.44.0033c06: 四倒所攝。或觀所治即見是倒
T1835_.44.0033c07: 論曰此中云何於文無倒 述曰。自下第二
T1835_.44.0033c08: 別解十無倒。合有九頌。第九第十合爲一頌
T1835_.44.0033c09: 故。由此即分爲九段。明十無倒義將解第一。
T1835_.44.0033c10: 故此問起
T1835_.44.0033c11: 論頌曰知但由相應至是於文無倒 述曰。
T1835_.44.0033c12: 上三句顯於文無倒。第四句總結知者。顯能
T1835_.44.0033c13: 知體。諸頌知字皆准此知。更不繁解。但者顯
T1835_.44.0033c14: 決定義。離此文外更無文。故由者所以義以
T1835_.44.0033c15: 第三囀聲替第五囀故字。即於四處由字皆
T1835_.44.0033c16: 通。頌及長行皆略之也。此中所知總由四種。
T1835_.44.0033c17: 一相應故。二串習故。此二有義文。即頌中相
T1835_.44.0033c18: 應串習取第三句有義字。三不相應故。四非
T1835_.44.0033c19: 串習故。此二無義文。即頌言。或翻此及第三
T1835_.44.0033c20: 句非有字也。至下當知
T1835_.44.0033c21: 論曰若於諸文至説名相應 述曰。解相應
T1835_.44.0033c22: 故成有義文。相應者和合義。無間斷者是相
T1835_.44.0033c23: 續不斷義。次第宣唱者。謂非前後顛倒。宣唱
T1835_.44.0033c24: 義宣。是顯義唱是説義文是字也。或宣唱言
T1835_.44.0033c25: 通無間斷。謂於諸文一無間斷宣唱。世親攝
T1835_.44.0033c26: 論第八卷云。謂別別字展轉相續以成其義。
T1835_.44.0033c27: 是相應義如言斫芻。二字不斷説成眼義。故
T1835_.44.0033c28: 名相應。無性云謂。諸文字展轉相應宣唱不
T1835_.44.0033c29: 絶。此中總意由斫芻二字無間斷故。既和合
T1835_.44.0034a01: 已方成於名説眼自性。故名相應成有義文。
T1835_.44.0034a02: 此中但説字不間斷。由此義顯名不間斷。方
T1835_.44.0034a03: 成於句顯法差別。句無間斷成於頌等顯義
T1835_.44.0034a04: 周圓。二次第宣唱。世親無性二論皆云謂。
T1835_.44.0034a05: 如言斫芻。先斫後芻文無顛倒。既和合已成
T1835_.44.0034a06: 名。目法説名相應成有義文。由此義顯成句
T1835_.44.0034a07: 句成頌等。此中但説名等所依非能詮者。故
T1835_.44.0034a08: 唯説文不遮名等
T1835_.44.0034a09: 論曰共許此名至名爲串習 述曰。解串習
T1835_.44.0034a10: 故成有義文。串習者是數數熏習義。一切世
T1835_.44.0034a11: 間共不違。故名爲共許。許此眼名唯目此眼
T1835_.44.0034a12: 事。從無始已來習之不絶名爲展轉。數數串
T1835_.44.0034a13: 習此眼名故。此總意者謂世間共許此眼之
T1835_.44.0034a14: 名唯目此眼事。無始已來展轉憶念此眼名。
T1835_.44.0034a15: 故名爲串習成有義文。此中唯言共許此名
T1835_.44.0034a16: 不言字句等者。以名唯目法自性。不同字
T1835_.44.0034a17: 非能詮。不同句詮差別。不同頌顯義周。故但
T1835_.44.0034a18: 説於名。由斯義顯共許此字能生此名。共許
T1835_.44.0034a19: 此句詮此差別。共許此頌顯此義周。皆從無
T1835_.44.0034a20: 始展轉憶念。名爲串習成有義文等。舊論云。
T1835_.44.0034a21: 若名句味若有相應等非也。以論意有句等
T1835_.44.0034a22: 而文無也
T1835_.44.0034a23: 論曰但由此二成有義文 述曰。解第一句
T1835_.44.0034a24: 但由二字第三句頌有義二字。但由相應或
T1835_.44.0034a25: 但串習成有義文
T1835_.44.0034a26: 論曰與此相違文成無義 述曰。解第二句
T1835_.44.0034a27: 頌或翻此三字第三句及非有三字。謂若言
T1835_.44.0034a28: 斫間斷。久後言芻。先言芻後言斫。非次第名
T1835_.44.0034a29: 不相應。非一切世間之所共許。亦非無始串
T1835_.44.0034b01: 習。但自卒已今日卒説耳。名詮於眼事。名非
T1835_.44.0034b02: 串習亦但由此二文成無義。即但由二字通在
T1835_.44.0034b03: 有義及無義文。頌二十字中解十四字竟
T1835_.44.0034b04: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文無倒 述曰。解頌中
T1835_.44.0034b05: 知字及第四句。合解六字。有義文知有義。無
T1835_.44.0034b06: 義文知無義。名如實知。下十九倒中皆准此
T1835_.44.0034b07: 解。更不繁釋。今由名等以字爲依。但説於
T1835_.44.0034b08: 文意在於此。攝大乘説。觀此文無入圓成
T1835_.44.0034b09:
T1835_.44.0034b10: 論曰於義無倒至是於義無倒 述曰。自下
T1835_.44.0034b11: 第二解義無倒。上二句頌出所執體。第三句
T1835_.44.0034b12: 頌知離有無出無倒相。第四句結歸無倒。初
T1835_.44.0034b13: 二句中。第一句辯有。第二句辯無
T1835_.44.0034b14: 論曰似二性顯現者至行相生故 述曰。此解
T1835_.44.0034b15: 所執體似情有也。安慧釋云。唯有識體無見
T1835_.44.0034b16: 相分。以亂識體似所能取行相而生。不是全
T1835_.44.0034b17: 無二取相貌。由此八識皆能遍計。所現山河
T1835_.44.0034b18: 等皆是所執故。護法釋云。依他八識有見相
T1835_.44.0034b19: 分。依此之上。所執二取實體是無。似於妄情
T1835_.44.0034b20: 二取顯現。以似有故不名全無
T1835_.44.0034b21: 論曰如現實非有者至實不如是有 述曰。
T1835_.44.0034b22: 遍計所執所現山河等妄情謂有。據實而言
T1835_.44.0034b23: 如情所現。不如是有。以體無故。二解釋。此如
T1835_.44.0034b24: 前准知。此釋所執實體無也。上來即顯所執
T1835_.44.0034b25: 亦有非有
T1835_.44.0034b26: 論曰離有者至性非有故 述曰。釋第三句
T1835_.44.0034b27: 離有字。謂此所執離於有也。謂此義者。義
T1835_.44.0034b28: 之言境。即是所執所取能取性非有故。所
T1835_.44.0034b29: 以知無。安慧由此證依他心無有二取。護法
T1835_.44.0034c01: 説言。由依依他所能取故。所執二取體是無
T1835_.44.0034c02:
T1835_.44.0034c03: 論曰離非有者至現似有故 述曰。解第三
T1835_.44.0034c04: 句離非有字。即一離字通有非有。謂彼依他
T1835_.44.0034c05: 亂識顯現。以所執二取似情有故離非有。護
T1835_.44.0034c06: 法等二釋准前知
T1835_.44.0034c07: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義無倒 述曰。解頌知
T1835_.44.0034c08: 字第四句也。此即唯以所執爲義。不取依他。
T1835_.44.0034c09: 至下當悉
T1835_.44.0034c10: 論曰於作意至現似二因故 述曰。第三解
T1835_.44.0034c11: 作意。第一句頌出所辯名。下三句頌出所知
T1835_.44.0034c12: 體。頌中彼言者。是能熏言。熏習等者。是所熏
T1835_.44.0034c13: 種。至下當知
T1835_.44.0034c14: 論曰所取能取言所熏習 述曰。所能取者。
T1835_.44.0034c15: 解頌中彼字。是計所執所能取也。言所熏習
T1835_.44.0034c16: 者。解頌言熏習。是取彼所能取相想之所熏
T1835_.44.0034c17: 習。熏習者即種子也。故彼言者。是能熏言。彼
T1835_.44.0034c18: 之言故名爲彼言
T1835_.44.0034c19: 論曰名言作意 述曰。即前二取之言。所熏
T1835_.44.0034c20: 習種名爲言作意。是二取言之作意。是依士
T1835_.44.0034c21: 釋。非持業釋。説此熏習。名作意者。至下當
T1835_.44.0034c22:
T1835_.44.0034c23: 論曰即此作意至分別所依 述曰。解頌彼
T1835_.44.0034c24: 依二字。即此言。所熏習之作意。是所能取之
T1835_.44.0034c25: 分別所依也。所能取者。遍計所執。縁此二取
T1835_.44.0034c26: 之分別心。或是二取所依之心。由分別心爲
T1835_.44.0034c27: 依二取有故。此所熏習言作意種。是此二取
T1835_.44.0034c28: 之分別所依。所依者是因縁義。以種子是現
T1835_.44.0034c29: 行因縁性故。説爲所依。前二取言是能熏。作
T1835_.44.0035a01: 意之因。此二取分別是作意。所生之果。即是
T1835_.44.0035a02: 作意亦因亦果。所望別故。彼之依故名爲彼
T1835_.44.0035a03: 依。彼非即依。此中分別有説唯自體。有説通
T1835_.44.0035a04: 三分。廣諍如前
T1835_.44.0035a05: 論曰是能現似二取因故 述曰。釋頌第四
T1835_.44.0035a06: 句。即是解作意是分別所依義。以此所熏
T1835_.44.0035a07: 作意是能似二取之因故名所依。二取體無。
T1835_.44.0035a08: 分別體有。所能二取名所現似。似有二取故。
T1835_.44.0035a09: 分別之心名能現似。能現二取相故。分別即
T1835_.44.0035a10: 是識之現行。此言作意。是識之種故。是能現
T1835_.44.0035a11: 二取之因。問。此言分別何識所攝。答曰。安慧
T1835_.44.0035a12: 云。通八識。皆能現似二取相故。護法云。唯第
T1835_.44.0035a13: 六七識。餘識變似二取即依他性。不能現似
T1835_.44.0035a14: 所執二取故。問。何不通取諸心所法。唯言識
T1835_.44.0035a15: 耶。答。識爲主。故且説於識。或分別言不簡心
T1835_.44.0035a16: 所。諸能現似二取相者皆名分別故。問。種中
T1835_.44.0035a17: 亦有非分別種。如色等種。何故不説。答。唯識
T1835_.44.0035a18: 爲論。説心攝境故。問。依他性中亦有無漏種。
T1835_.44.0035a19: 何故不説。答。此辯染分依他性故。問。辯染依
T1835_.44.0035a20: 他義通現種。何故此中唯説於種。答。種爲因
T1835_.44.0035a21: 縁。現果方起種子相續現識有。問。種子寛通。
T1835_.44.0035a22: 現行義局。但説於種。略無現行。義不遮也。
T1835_.44.0035a23: 問。種所生果既亦有言。何故不説。唯説此種
T1835_.44.0035a24: 爲分別依。答。取二想勝。但説言能熏。現似二
T1835_.44.0035a25: 勝但説生分別。分別爲依。現二取故。各據勝
T1835_.44.0035a26: 用。理實不遮能熏分別所生有言。問。所能取
T1835_.44.0035a27: 依即現分別。何不説爲能熏。乃説二取之言
T1835_.44.0035a28: 爲能熏也。又所熏種通心心所。何故但立作
T1835_.44.0035a29: 意之名。爲答此問故。次答云
T1835_.44.0035b01: 論曰田此作意至名言作意 述曰。但言是
T1835_.44.0035b02: 戲論。想者解言。戲論者分別之異名。如世戲
T1835_.44.0035b03: 論有異相故。此有漏心等有差別相。從喩爲
T1835_.44.0035b04: 名。説心爲戲論。言爲能熏者。想能説言説。想
T1835_.44.0035b05: 爲言能熏。想用増於餘法。以生言已記法名
T1835_.44.0035b06: 故。取種種相熏於種故。以想勝故。獨説能
T1835_.44.0035b07: 熏。即於因想立果言稱。非遮餘法。亦是能熏。
T1835_.44.0035b08: 且從勝記。此答初問。總言由此作意是戲論
T1835_.44.0035b09: 想之所熏習名言作意者。答第二問。由戲論
T1835_.44.0035b10: 想倶時作意心所之所熏習。説此種子。名言
T1835_.44.0035b11: 作意。發起意時作意法勝故。所熏種但名作
T1835_.44.0035b12: 意。或所熏習即是本識。無別體故。此即第八
T1835_.44.0035b13: 倶時能縁作意名所熏習。且據一勝心所爲
T1835_.44.0035b14: 言。非遮一切餘法等種。取相分別想用勝餘
T1835_.44.0035b15: 故。説能熏但名爲想。想者言也。起意分別作
T1835_.44.0035b16: 意用増故。所熏種但名作意。現似二取分別
T1835_.44.0035b17: 用先故。種所生但名分別。各據一義。理不遮
T1835_.44.0035b18:
T1835_.44.0035b19: 論曰如實知見至作意無倒 述曰。先解第
T1835_.44.0035b20: 二句頌中知字。後解第一句頌。上來第一
T1835_.44.0035b21: 文是圓成。義是所執。作意是依他。有外難言。
T1835_.44.0035b22: 如相品説依他起相非有非無。次前第二義
T1835_.44.0035b23: 無倒中。後説所執非有非無。此之二性若實
T1835_.44.0035b24: 是無云何現見相貌可得。若實是有不應復
T1835_.44.0035b25: 説諸法本性先自清淨。爲釋此難。故有次
T1835_.44.0035b26:
T1835_.44.0035b27: 論曰於不動無倒者至有無不動故 述曰。
T1835_.44.0035b28: 第一句顯所明名。第二句中知字顯倒體。第
T1835_.44.0035b29: 二句義非有。第三句非無。合五字。明所知
T1835_.44.0035c01: 法。第三句如幻等。顯所知法同法喩品。第四
T1835_.44.0035c02: 句頌釋不動義
T1835_.44.0035c03: 論曰前説諸義至非有無故 述曰。此四句
T1835_.44.0035c04: 中上二句牒前。下二句正釋。謂前第二義無
T1835_.44.0035c05: 倒體離有非有。釋云。此義如幻等。非有無。故
T1835_.44.0035c06: 下自廣釋。或通牒前第一卷中依他起性亦
T1835_.44.0035c07: 名爲義。如幻等者。解頌如幻言。非有無故者
T1835_.44.0035c08: 釋。釋頌非有非無字。以牒前中説諸義字。釋
T1835_.44.0035c09: 頌義字。此如等者。不顯義字。以此即此義故。
T1835_.44.0035c10: 若如初解義者。問雖通二性牒前。但牒所執。
T1835_.44.0035c11: 以依他性於無倒中不辯有無故。而廣答中。
T1835_.44.0035c12: 意即雙答。若後解義通依他者。准下金剛句
T1835_.44.0035c13: 中。自當體解故。牒前義不唯所執。於廣解中
T1835_.44.0035c14: 無喩後法
T1835_.44.0035c15: 論曰謂如幻作至象馬等性 述曰。自下廣
T1835_.44.0035c16: 如幻等。此喩非有。於幻事上無實體用。故成
T1835_.44.0035c17: 非有。若如實妄情。其所執實象等體非有故。
T1835_.44.0035c18: 喩所執無。若如所執。實象馬等幻事上非有。
T1835_.44.0035c19: 喩依他性無
T1835_.44.0035c20: 論曰亦非全無至而顯現故 述曰。此喩非
T1835_.44.0035c21: 無。於幻事上似有顯現。故成有也。於幻事上
T1835_.44.0035c22: 若所執實象等。似其妄情而有顯現。此事非
T1835_.44.0035c23: 無。喩所執有。其幻事體。若似彼所執實象馬
T1835_.44.0035c24: 等而有顯現。此事非無。喩依他有。若如初解
T1835_.44.0035c25: 前義唯所執性。此喩有無但喩所執。若如後
T1835_.44.0035c26: 解義通依他。此喩即通依他起性。以違於下
T1835_.44.0035c27: 金剛句難故。此雙解二性有無。此上解喩。自
T1835_.44.0035c28: 下解法
T1835_.44.0035c29: 論曰如是諸義至定實有性 述曰。自下廣
T1835_.44.0036a01: 義有非有。此解法無。諸義者或所執非一。或
T1835_.44.0036a02: 通依他。二性言之諸。其計所執所取能取。無
T1835_.44.0036a03: 如妄情所現二取定實是有。若如情現情現
T1835_.44.0036a04: 謂有。全體既無故。不如情所現所起。如空華
T1835_.44.0036a05: 等。不如於情所執。空華無體用故。故所執無。
T1835_.44.0036a06: 其依他性安慧解云。唯有識體。不如所執實
T1835_.44.0036a07: 有二取。故成非有。護法解云。依他二取非有
T1835_.44.0036a08: 似有。不如所執二取實有。故説爲無
T1835_.44.0036a09: 論曰亦非全無至而顯現故 述曰。此廣解
T1835_.44.0036a10: 諸義非無。則二解諸義非無也。其計所執安
T1835_.44.0036a11: 慧云。由能現似亂識自體。護法云。由能現
T1835_.44.0036a12: 似亂識二分。並似自妄情而顯現。彼所取能
T1835_.44.0036a13: 取相情有故。不可説無。如空中華。亂識現似
T1835_.44.0036a14: 妄情有故。非謂全無。其依他起安慧云。唯亂
T1835_.44.0036a15: 識自體。護法云。亂識二分並現似所執二取
T1835_.44.0036a16: 顯現。非謂全無。若唯所執。或通依他。故解此
T1835_.44.0036a17: 文爲二性解
T1835_.44.0036a18: 論曰等聲顯示至如應當知 述曰。上已解
T1835_.44.0036a19: 如幻及義有非有。次解頌如幻等中等字。以
T1835_.44.0036a20: 一幻喩等七種喩。其陽焔等似水等事喩依
T1835_.44.0036a21: 他性。於焔等上執實水等喩計所執。故論
T1835_.44.0036a22: 説言如應當知。此等八喩攝大乘等唯喩依
T1835_.44.0036a23: 他。説其事故。此中通喩遍計所執。通説執故
T1835_.44.0036a24: 亦不相違。廣如攝論等説。問。依他所執皆同
T1835_.44.0036a25: 八喩。此二倶通有及非有。二性何別。答。依他
T1835_.44.0036a26: 有體。及有作用。但不眞實異於眞如。不如所
T1835_.44.0036a27: 執。遍計所執但似妄情有法顯現。無體無用
T1835_.44.0036a28: 不同依他。妄情是有不如實如實體非無。故
T1835_.44.0036a29: 二性別。又依他同縁法。可斷法。諦攝法。蘊
T1835_.44.0036b01: 界處法。能所執法。遍計所執則不如是。故二
T1835_.44.0036b02: 性殊
T1835_.44.0036b03: 論曰以能諦觀至心不動散 述曰。解第四
T1835_.44.0036b04: 句。顯立不動名。以於所執無品依他有品。或
T1835_.44.0036b05: 所執依他皆通有無品。於此二中心不動散。
T1835_.44.0036b06: 決定解故。無疑慮故。非有知無。非無知有。不
T1835_.44.0036b07: 錯亂。故心住此境稱爲不動。不異疑縁名爲
T1835_.44.0036b08: 不散。心是主故但説於心。非無心所。以者故
T1835_.44.0036b09: 也。諦觀者審縁也。由審縁故心便不動
T1835_.44.0036b10: 論曰如實知見至不動無倒 述曰。解第二
T1835_.44.0036b11: 句知及第一句不動。是知境心。以有無爲
T1835_.44.0036b12: 境。無倒是知不動智。以不動爲所縁。雖不動
T1835_.44.0036b13: 心即是無倒是初心。故不能伏倒永令不起。
T1835_.44.0036b14: 於此不動心無倒者。是後加行能伏於倒。是
T1835_.44.0036b15: 上品智故。餘亦應爾。何故此中説重知智。餘
T1835_.44.0036b16: 則不然
T1835_.44.0036b17: 論曰於二相無倒者至倶無顛倒 述曰。牒
T1835_.44.0036b18: 頌二相。今列其名。下自別解
T1835_.44.0036b19: 論曰於自相無倒至依勝義自相 述曰。前
T1835_.44.0036b20: 不動合是加行。未能斷惑。此是根本故能斷
T1835_.44.0036b21: 惑。第一句頌顯所明名。第二第三句正顯無
T1835_.44.0036b22: 倒及此所治。第四顯此自相無倒唯依勝義
T1835_.44.0036b23: 諦説
T1835_.44.0036b24: 論曰如實知見至皆唯有名 述曰。釋第二
T1835_.44.0036b25: 句。一切眼色乃至意法。出一切體。餘如名。解
T1835_.44.0036b26: 准頌可知。此或遍計所執無少體性。或依他
T1835_.44.0036b27: 起離如無體。故唯有名。此即加行道。如此知
T1835_.44.0036b28:
T1835_.44.0036b29: 論曰即能對治一切分別 述曰。釋第三句
T1835_.44.0036c01: 頌。言遠離者。是對治義。以加行時知計所執
T1835_.44.0036c02: 或依他起皆唯有名。其根本智即能對治一
T1835_.44.0036c03: 切分別。分別者遍計執心。如加行道作唯識
T1835_.44.0036c04: 觀伏除所取。所取除已復除能取。一切唯名。
T1835_.44.0036c05: 故入根本智除一切分別
T1835_.44.0036c06: 論曰應知是於自相無倒 述曰。釋第一句
T1835_.44.0036c07: 頌。應義歸名。其計所執既無差別。何名自相
T1835_.44.0036c08: 自相者依他性。知依他起自相之上遍計所
T1835_.44.0036c09: 執唯有其名。故名於自相無倒。不爾。眞如便
T1835_.44.0036c10: 非其相。或依他起離如無體。望一實眞唯有
T1835_.44.0036c11: 其名。若隨事差別俗諦亦有相故
T1835_.44.0036c12: 論曰此依勝義至差別相故 述曰。顯計所
T1835_.44.0036c13: 執唯有名已。恐依他性亦唯有名。或依他起
T1835_.44.0036c14: 約得四俗諦中第二俗諦。亦有差別種種相
T1835_.44.0036c15: 貌。於四勝義此計所執唯有其名。不如依他
T1835_.44.0036c16: 於四世俗中隨事差別俗。其計所執有名無
T1835_.44.0036c17: 實。俗中取此。形後三俗俗亦是勝義者。唯
T1835_.44.0036c18: 有其名故。或依他起望一實眞勝義既無別
T1835_.44.0036c19: 體。故唯有名。於隨事俗有種種相
T1835_.44.0036c20: 論曰於共相無倒者至於共相無倒 述曰。
T1835_.44.0036c21: 上二句頌解共相體義。第三句顯無倒義。即
T1835_.44.0036c22: 餘頌中知字。第四句結義歸名
T1835_.44.0036c23: 論曰以無一法至諸法共相攝 述曰。釋上
T1835_.44.0036c24: 二句頌。以法無我體寛遍故不説人無我。又
T1835_.44.0036c25: 望別依他此爲共相。通一切法故。若無漏觀
T1835_.44.0036c26: 知一一法差別自體。乃能斷惑。此眞法界亦
T1835_.44.0036c27: 自相收。約加行道如名共相。約無間道如名
T1835_.44.0036c28: 自相。比知證知有差別故。如佛地論説
T1835_.44.0036c29: 論曰如實知見至共相無倒 述曰。釋頌下
T1835_.44.0037a01: 二句。此以知言釋通達義
T1835_.44.0037a02: 論曰於染淨無倒者至清淨無顛倒 述曰。
T1835_.44.0037a03: 此釋妨難。如金剛句。上二句顯染淨義。下二
T1835_.44.0037a04: 句顯無倒所知染淨之境。第一句中知字正
T1835_.44.0037a05: 顯無倒
T1835_.44.0037a06: 論曰若未斷滅至説爲清淨 述曰。此中總
T1835_.44.0037a07: 釋頌之大綱。第一句中顛倒作意是通言。未
T1835_.44.0037a08: 滅已滅是別義。謂顛倒作意通未滅已滅。故
T1835_.44.0037a09: 於法界上倒意未滅説爲雜染。若斷滅時説
T1835_.44.0037a10: 爲清淨。然此染淨通心心所。但言作意者生
T1835_.44.0037a11: 心勝。若故根不壞作意現前不説餘故
T1835_.44.0037a12: 論曰如實知見至染淨無倒 述曰。釋第一
T1835_.44.0037a13: 句中知字第三句雜染及第四句也。義准可
T1835_.44.0037a14:
T1835_.44.0037a15: 論曰於客無倒至是於客無倒 述曰。此釋
T1835_.44.0037a16: 難金剛句。上三句顯知所知望誰爲客。第四
T1835_.44.0037a17: 句結義歸名。第一知字顯無倒體
T1835_.44.0037a18: 論曰法界本性至是客非主 述曰。除初知
T1835_.44.0037a19: 字。釋上三句。頌文易可知。主者本性。客非本
T1835_.44.0037a20: 性。從喩爲名。若先染後淨是法界本性。其染
T1835_.44.0037a21: 淨相是主非客。既非本性故。染淨相是客非
T1835_.44.0037a22: 主。其後淨者淨既新有。故亦是客。法界本性
T1835_.44.0037a23: 淨。非後方淨故
T1835_.44.0037a24: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客無倒 述曰。解初知
T1835_.44.0037a25: 字第四句頌
T1835_.44.0037a26: 論曰於無怖無高至是於二無倒 述曰。此
T1835_.44.0037a27: 即第九雙解二門。高者慢也。上二句頌解無
T1835_.44.0037a28: 怖高境。第三句顯無倒體。第四句結義歸
T1835_.44.0037a29:
T1835_.44.0037b01: 論曰有情及法至亦倶非有 述曰。此中初
T1835_.44.0037b02: 二句釋頌第一句。後二句釋頌第二句。以所
T1835_.44.0037b03: 依人法無故。能依染淨亦倶非有
T1835_.44.0037b04: 論曰以染淨義至無減無増 述曰。雖顯無
T1835_.44.0037b05: 怖無高之境。未明無怖無高所由。此即明無
T1835_.44.0037b06: 怖及無高所以。若人法之上染淨有者。斷染
T1835_.44.0037b07: 得淨之時染法可減。淨法可増。以染淨性倶
T1835_.44.0037b08: 非有故。即染無減。善法不増
T1835_.44.0037b09: 論曰由此於中無怖無慢 述曰。此即正顯
T1835_.44.0037b10: 無怖無高高者。慢也。既顯所以故顯二無。
T1835_.44.0037b11: 以染法不減所以無怖。不怖我斷後無故。以
T1835_.44.0037b12: 淨法不増所以無慢。若有淨増可持此善而
T1835_.44.0037b13: 起於慢。既無善増何所可持。故無慢也。此
T1835_.44.0037b14: 中無者。無計所執
T1835_.44.0037b15: 論曰如實知見至於二無倒 述曰。釋第三
T1835_.44.0037b16: 第四句頌。無怖無高是加行智。知此之智是
T1835_.44.0037b17: 無學道根本之智。如前知不動亦重知智
T1835_.44.0037b18: 論曰無倒行總義者至止觀二相 述曰。自
T1835_.44.0037b19: 下別解十無倒中第三結十無倒也。然舊論
T1835_.44.0037b20: 總於卷末解論名。末方始結之。此爲無理。由
T1835_.44.0037b21: 第一文無倒能正通達止觀二相。以有義文
T1835_.44.0037b22: 詮二相故。雖十無倒修毘鉢舍那以文所詮
T1835_.44.0037b23: 亦通止故。或此圓成實性是止觀所依所縁
T1835_.44.0037b24: 所求相故。通達止觀之相名止觀相。此解爲
T1835_.44.0037b25: 本。舊論云。通達禪定相。即無慧
T1835_.44.0037b26: 論曰由義無倒至諸顛倒相 述曰。舊論云。
T1835_.44.0037b27: 通達智慧相。此應在初。翻家錯也。由此遂無
T1835_.44.0037b28: 結。顛倒結第二於義無倒。此言顛倒。是妄所
T1835_.44.0037b29: 執顛倒境。故名爲顛倒。非是煩惱四顛倒等。
T1835_.44.0037c01: 於金剛句中自言唯是遍計所執性故。但應
T1835_.44.0037c02: 知故
T1835_.44.0037c03: 論曰由作意無倒至能正遠離 述曰。結第
T1835_.44.0037c04: 三也。以作意是種子能生現識起於所執之
T1835_.44.0037c05: 倒。説此種子。爲倒因縁。倒非是有法。何得有
T1835_.44.0037c06: 因縁。此妄依他可以無漏正斷除。故名正遠
T1835_.44.0037c07: 離。上來即是圓成所執依他三性如次配之。
T1835_.44.0037c08: 總是所知有無相也
T1835_.44.0037c09: 論曰由不動無倒善取彼相 述曰。結第四
T1835_.44.0037c10: 也。此是加行智善。取二性有無之相。即是地
T1835_.44.0037c11:
T1835_.44.0037c12: 論曰由自相無倒至無分別道 述曰。結第
T1835_.44.0037c13: 五也。即是初地見道位中
T1835_.44.0037c14: 論曰由共相無倒至本性清淨 述曰。結第
T1835_.44.0037c15: 六也。以無分別智既有所斷必有所證故。此
T1835_.44.0037c16: 通達金界本性清淨共相
T1835_.44.0037c17: 論曰由染淨無倒至及已斷障 述曰。結第
T1835_.44.0037c18: 七也。此修道中觀察未斷及已斷障。進修治
T1835_.44.0037c19: 道。未斷令斷。已斷不失
T1835_.44.0037c20: 論曰由客無倒至染淨二相 述曰。結第八。
T1835_.44.0037c21: 即修道中觀察法界染淨客相。令其明淨法
T1835_.44.0037c22: 堅牢
T1835_.44.0037c23: 論曰由無怖無高至得永出離 述曰。雙結
T1835_.44.0037c24: 第九第十無倒。此無學道。由無怖故諸障斷
T1835_.44.0037c25: 滅。由無高故得永出離。此十種中。初三即
T1835_.44.0037c26: 三性。是所知境。第四是見道前能觀智。第
T1835_.44.0037c27: 五即見道能斷智。第六是見道所證法。第七
T1835_.44.0037c28: 是修道。第八是修道所證法。是容豫道故能
T1835_.44.0037c29: 觀染淨與見道殊。第九第十是無學道所斷
T1835_.44.0038a01: 所證有差別故。若作此釋約位辯所治十倒。
T1835_.44.0038a02: 如應當知。雖然此解與十金剛句相違。彼説
T1835_.44.0038a03: 不動及染淨等無別位次。但釋妨難。然世親
T1835_.44.0038a04: 論主判作二解。理亦無妨。此即初解。以境行
T1835_.44.0038a05: 位結十無倒。二以金剛句解十無倒。所以有
T1835_.44.0038a06: 十無倒不減不増。若不作境行位判。唯是一
T1835_.44.0038a07: 解。此同金剛句者此之結文。如文錯釋不須
T1835_.44.0038a08: 約境位次等言
T1835_.44.0038a09: 論曰此十無假至金剛句中 述曰。解第三
T1835_.44.0038a10: 隨法行中。自下大文第二辯十金剛句。以十
T1835_.44.0038a11: 無倒配之。然論無文。西域相傳。是寶積經文。
T1835_.44.0038a12: 金剛句者。此十句義深密堅固猶如金剛難
T1835_.44.0038a13: 可破壞。從喩爲名。舊論言金剛足者。非也。梵
T1835_.44.0038a14: 云鉢陀。此翻爲迹。梵云播陀。此翻爲句。以聲
T1835_.44.0038a15: 相近譯者謬言。於中有三。初總標擧以此論
T1835_.44.0038a16: 所明十種無倒。安立於彼寶積經内所説十
T1835_.44.0038a17: 種金剛句中。何等名爲下。第二列金剛句
T1835_.44.0038a18: 名以頌總攝。且初安立下。第三明句體性配
T1835_.44.0038a19: 十無倒。此即初文。言安立是施設義。以此無
T1835_.44.0038a20: 倒施設於彼。故名安立。以非彼本句名即十
T1835_.44.0038a21: 無倒義故名施設
T1835_.44.0038a22: 論曰何等名爲十金剛句 述曰。自下第二
T1835_.44.0038a23: 問答列彼金剛句名。於中有二。初長行。次攝
T1835_.44.0038a24: 頌 舊論本唯有長行列名。其頌以下及安
T1835_.44.0038a25: 立句二種自性皆不翻之。今勘三本三本並
T1835_.44.0038a26: 有。先不翻者有何意焉。此即問起
T1835_.44.0038a27: 論曰謂有非有至無減無増 述曰。一有非
T1835_.44.0038a28: 有。二無顛倒。三所依。四幻等喩。五無分別。六
T1835_.44.0038a29: 本性清淨。七雜染清淨。八虚空喩。九無減。十
T1835_.44.0038b01: 無増 舊論説第二無顛倒。即義無倒。義無
T1835_.44.0038b02: 倒所知遍計所執顛倒之相。何得無別門。舊
T1835_.44.0038b03: 論復開第七染淨爲二。此皆翻家錯也。何以
T1835_.44.0038b04: 知者。上來開合義別有門。染淨合説。何得都
T1835_.44.0038b05: 無義句別開染淨二門。又次前總義中。染淨
T1835_.44.0038b06: 合結。義別結故。又下二種明句自性。與上開
T1835_.44.0038b07: 合句數同故。故知舊翻論主不悟。離於此文
T1835_.44.0038b08: 浪爲開合。其頌以下略不翻之。又舊本十種
T1835_.44.0038b09: 皆有無顛倒言。此亦非也
T1835_.44.0038b10: 論曰爲攝如是至是金剛句 述曰。即以頌
T1835_.44.0038b11: 攝如前長行。別配易了
T1835_.44.0038b12: 論曰且初安立至釋難故 述曰。自下第三
T1835_.44.0038b13: 明句自性配十無倒。有二自性。此即第一。
T1835_.44.0038b14: 總標自性略列四因。下自別解配十無倒
T1835_.44.0038b15: 論曰。自性故者至如次應知 述曰。十無倒
T1835_.44.0038b16: 中。第一文。第二義。第三作意。是三自性如
T1835_.44.0038b17: 次。配十金剛句中。文配第一有非有句。相應
T1835_.44.0038b18: 串習名有義文。翻此名爲無義文。故成有非
T1835_.44.0038b19: 有。攝大乘説。由有相應無所分別。若斷於此
T1835_.44.0038b20: 入圓成實。故文無倒名圓成實。此意深遠。細
T1835_.44.0038b21: 取方知。義配第二無顛倒。顛倒自性謂計所
T1835_.44.0038b22: 執。故此能治。是無顛倒作意配第三所依。是
T1835_.44.0038b23: 能現似二取因故。即識種子依他起攝
T1835_.44.0038b24: 論曰所縁故者即三自性 述曰。以此三性
T1835_.44.0038b25: 有非有法爲無爲法。攝大乘説。所知相取故
T1835_.44.0038b26: 名所縁。即是三性。此爲所知境已
T1835_.44.0038b27: 論曰無分別故者至即本性清淨 述曰。十
T1835_.44.0038b28: 無倒中。第五自性無倒。第六共相無倒。即十
T1835_.44.0038b29: 金剛句中。自性配無分別句。共相配本性清
T1835_.44.0038c01: 淨句。由此無分別智斷除分別故。即金剛句
T1835_.44.0038c02: 中無分別智句。以於地前觀三性境入於初
T1835_.44.0038c03: 地。由無分別智斷除分別。此智必不孤起。必
T1835_.44.0038c04: 有所縁。即於此眞如上得無分別。即十句中
T1835_.44.0038c05: 本性清淨句。第四幻等喩釋妨難。故在後方
T1835_.44.0038c06:
T1835_.44.0038c07: 論曰如次應知至及無分別 述曰。總解前
T1835_.44.0038c08: 三自性境及後二無分別。前三是境。後二是
T1835_.44.0038c09: 智。謂三性故是境。無分別故是智。據實而言。
T1835_.44.0038c10: 於此無分別體即眞如不應名智。智實性故。
T1835_.44.0038c11: 由此智生故。亦名智。即是智度論智及智度
T1835_.44.0038c12: 皆名般若。正與此同。若爾圓成實應智非境。
T1835_.44.0038c13: 答曰。不然。若時觀行未能起無分別智。未與
T1835_.44.0038c14: 智合但立境名。據實而言。亦得名智。若時觀
T1835_.44.0038c15: 行境與心合能起正智。故立智名。所望不同。
T1835_.44.0038c16: 不應爲例。此後四故中已釋三訖。攝前句中
T1835_.44.0038c17: 五句體訖
T1835_.44.0038c18: 論曰釋難故者謂所餘句 述曰。即餘五句
T1835_.44.0038c19: 并是釋難
T1835_.44.0038c20: 論曰且有難言至本性清淨 述曰。將解第
T1835_.44.0038c21: 四不動無倒十句中幻等喩。先爲外難雙問
T1835_.44.0038c22: 二性。若此二性實是無者。遍計所執如情顯
T1835_.44.0038c23: 現。依他起性如所執顯現。此之二種云何得
T1835_.44.0038c24: 有。若此二性實是有者。不應説諸法本性清
T1835_.44.0038c25: 淨。以有二性非清淨故。雙問二性。倶徴有無
T1835_.44.0038c26:
T1835_.44.0038c27: 論曰爲釋此難至而現可得 述曰。爲答此
T1835_.44.0038c28: 難。十句中説幻等喩。無倒中説不動。此即
T1835_.44.0038c29: 雙答二性如幻事等。雖實是無答體非有。
T1835_.44.0039a01: 而現可得答體非無。前不動中已廣解訖。由
T1835_.44.0039a02: 此即顯彼不動中前諸義言非唯所執。此中
T1835_.44.0039a03: 雙答二性相故
T1835_.44.0039a04: 論曰復有難言至先染後淨 述曰。將解第
T1835_.44.0039a05: 七染淨第八空喩。即無倒中染淨客也。先爲
T1835_.44.0039a06: 此難。若一切法法界本性自清淨身。如何得
T1835_.44.0039a07: 有先染後淨
T1835_.44.0039a08: 論曰爲釋此難至及虚空喩 述曰。此略擧
T1835_.44.0039a09: 二種答。謂例作意未斷名有染時。倒意已斷
T1835_.44.0039a10: 名無染。非是法界本性不淨。此意即是約能
T1835_.44.0039a11: 依法辯所依染淨。第七無倒也。由未解此法
T1835_.44.0039a12: 界如何。故擧第八及虚空喩
T1835_.44.0039a13: 論曰謂如虚空至及清淨時 述曰。如太虚
T1835_.44.0039a14: 空。雖本性淨廣如虚空喩。而有雜染及清淨
T1835_.44.0039a15: 時廣有染淨。如虚空中有雲等時名爲有染。
T1835_.44.0039a16: 無雲等時名爲清淨。法界亦爾。非本性
T1835_.44.0039a17: 論曰復有難言至無増益過 述曰。將解第
T1835_.44.0039a18: 九無怖第十無高金剛句中無減無増。先爲
T1835_.44.0039a19: 此難。且於三世或一世中有無量佛。能度有
T1835_.44.0039a20: 情所度既多。云何生死無斷減失。難生死應
T1835_.44.0039a21: 有減。涅槃界中無増益過。難涅槃應有増。然
T1835_.44.0039a22: 諸經中説生死無減涅槃無増。故爲此難
T1835_.44.0039a23: 論曰爲釋此難至無減無増 述曰。擧第九
T1835_.44.0039a24: 十金剛句答。若有人法可有染淨。故未斷已
T1835_.44.0039a25: 斷可成減増失。既無人法便無染淨。染淨無
T1835_.44.0039a26: 故何有減増。但彼經中約計所執人法及染
T1835_.44.0039a27: 淨非有説無減増。非依他染淨。又所執無唯
T1835_.44.0039a28: 有法性。何有減増
T1835_.44.0039a29: 論曰又有情界至倶無量故 述曰。第二釋
T1835_.44.0039b01: 於依他亦無減増。以有情界無有邊際亦無
T1835_.44.0039b02: 數量故無有減。以涅槃界亦無邊際及無數
T1835_.44.0039b03: 量故無有増。若有邊法及有數法可有減増。
T1835_.44.0039b04: 既邊無量故無増減。故約依他亦無増減。以
T1835_.44.0039b05: 前自性約十無倒境智等辨
T1835_.44.0039b06: 論曰第二安立至如有頌曰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39b07: 二説十體也。相傳亦言。寶積經頌
T1835_.44.0039b08: 論曰亂境自性因至及彼二邊際 述曰。安
T1835_.44.0039b09: 慧云。亂境者是文。由縁有義及無義文起亂
T1835_.44.0039b10: 執故。亂自性者義。即計所執假説爲亂性故。
T1835_.44.0039b11: 亂因者即作意。依他種子能生分別實亂法
T1835_.44.0039b12: 故。即一亂字通境體因。無亂自性者即不動
T1835_.44.0039b13: 及自相。不動是智體。能知法故。自相是智
T1835_.44.0039b14: 用。能斷分別故。無亂境者即共相。正智所縁
T1835_.44.0039b15: 故。即無亂字通在性境。或無亂者是不動。
T1835_.44.0039b16: 加行智故。無亂自性是自相。根本智故。亂果
T1835_.44.0039b17: 者謂雜染等。雜染等流果故。無亂果者謂清
T1835_.44.0039b18: 淨等。清淨等流果故。合此染淨是虚空喩。
T1835_.44.0039b19: 此中亂及無亂二果總合爲論。名亂無亂二
T1835_.44.0039b20: 果。二邊際者即彼染淨果。邊際體是涅槃無
T1835_.44.0039b21: 減無増句。染斷盡故。以涅槃爲邊。清淨至究
T1835_.44.0039b22: 竟處亦以涅槃爲邊。此爲一解二邊。又解。二
T1835_.44.0039b23: 邊際者有情無邊故染法無減。染法即以無
T1835_.44.0039b24: 邊爲邊際。涅槃無邊故淨法無増。淨法亦以
T1835_.44.0039b25: 無邊爲邊際。言二即邊際二即有情及涅槃。
T1835_.44.0039b26: 二之邊際二即染淨品。邊際即有情及涅槃」
T1835_.44.0039b27: 論曰如是已説至云何應知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39b28: 四辯離二邊正行。於中有二。初結前生後。次
T1835_.44.0039b29: 問起二邊正解正行。此即初也
T1835_.44.0039c01: 論曰如寶積經至何等二邊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39c02: 二問起二邊正解正行。於中先問。舊論言寶
T1835_.44.0039c03: 積經非也。此經蘊諸法珍。故言寶積。非從寶
T1835_.44.0039c04: 積菩薩以受經名。即舊已有二卷寶積經是。
T1835_.44.0039c05: 是今大寶積經一分。彼所言中道離何等邊。
T1835_.44.0039c06: 頌既因答邊。長行兼解中邊
T1835_.44.0039c07: 論頌曰異性與一性至染淨二三種 述曰。此
T1835_.44.0039c08: 之二頌辯八二邊。一異性一性。二外道聲
T1835_.44.0039c09: 聞。三有情増減。四法増減。有情及法各通増
T1835_.44.0039c10: 減故。頌有情法各二。五所能治。六常斷。七所
T1835_.44.0039c11: 能取。八染淨。此染淨二各有三種。至下當知。
T1835_.44.0039c12: 故言淨染二三種。然此一行總四二邊。有一
T1835_.44.0039c13: 邊字貫通四處
T1835_.44.0039c14: 論曰分別二邊性至是分別二邊 述曰。即
T1835_.44.0039c15: 寶積經復有七種。分別二邊。一有非有。二所
T1835_.44.0039c16: 能寂。三怖畏。四所能取。五正邪。六有無用。
T1835_.44.0039c17: 七不起及時。如是前八後七。是名分別二邊
T1835_.44.0039c18: 性也。然此頌中唯説二邊。長行以經配屬。爲
T1835_.44.0039c19: 此二邊説前中道 舊論言十四二邊者。非
T1835_.44.0039c20: 也。彼頌同今。有十五故。此論種文亦不數出
T1835_.44.0039c21: 譯家増也。然安慧釋數有十五
T1835_.44.0039c22: 論曰若於色等至各爲一邊 述曰。長行釋
T1835_.44.0039c23: 中總分爲二。初明八邊。後明七邊。其中文准
T1835_.44.0039c24: 文可解。於中皆先叙二邊。後述中邊。謂外道
T1835_.44.0039c25: 等執色等五蘊與我有異。是離蘊計我。或復
T1835_.44.0039c26: 是一。即蘊計我名爲一邊。故邊成二
T1835_.44.0039c27: 論曰爲離此執至乃至儒童 述曰。爲離異
T1835_.44.0039c28: 一二邊執。故寶積經中佛説中道。謂觀無我
T1835_.44.0039c29: 乃至儒童。即乃至中六種。合有八種。一我。
T1835_.44.0040a01: 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養育者。六數取趣
T1835_.44.0040a02: 者。七意生者。八摩納婆。摩納婆此言儒童。
T1835_.44.0040a03: 如瑜伽八十三説
T1835_.44.0040a04: 論曰見有我至或即身故 述曰。釋其所以。
T1835_.44.0040a05: 定執有二。其我與蘊或倶等者。如唯識説。即
T1835_.44.0040a06: 合此二爲第三故。既無有我及儒童等。何與
T1835_.44.0040a07: 蘊或異或一。此上第一二邊訖。自下第二
T1835_.44.0040a08: 論曰若於色等至是聲聞邊 述曰。於外道
T1835_.44.0040a09: 中有執非常者。如吠緒等。從多分説。故但言
T1835_.44.0040a10:
T1835_.44.0040a11: 論曰爲離此執至非常非無常 述曰。所執
T1835_.44.0040a12: 既無非常無常。又法性色非是無常。依他
T1835_.44.0040a13: 色非是常。故合二性言非常無常。色體容有
T1835_.44.0040a14: 不可言色非色。我體全無只可言我相無。自
T1835_.44.0040a15: 下第三解二邊
T1835_.44.0040a16: 論曰定執有我至損減有情邊 述曰。此即
T1835_.44.0040a17: 叙計實我。既無執無我時何成損減
T1835_.44.0040a18: 論曰彼亦撥無假有情故 述曰。釋所以也。
T1835_.44.0040a19: 若但執無實我雖非損減如空見外道及清辯
T1835_.44.0040a20: 等立撥無假我。故成損減也。此即論家釋彼
T1835_.44.0040a21: 計意
T1835_.44.0040a22: 論曰爲離此執至二邊中智 述曰。住我無
T1835_.44.0040a23: 我二邊之中智也。謂實我無假我有皆不定
T1835_.44.0040a24: 執。但隨教知。故成中知。此即有情二也。次辨
T1835_.44.0040a25: 法二。即是第四二邊
T1835_.44.0040a26: 論曰定執心有實至損減法邊 述曰。此叙
T1835_.44.0040a27: 計也。以一切法唯心爲主故但擧心名於法
T1835_.44.0040a28: 執。執法有實種類甚多。執法無實如空見外
T1835_.44.0040a29: 道清辯等計。然如所執法即無實。如依他性
T1835_.44.0040b01: 法即有實。故不可言。彼亦撥無假法性故。依
T1835_.44.0040b02: 他性中實我則無。故不同法。須置假似我之
T1835_.44.0040b03:
T1835_.44.0040b04: 論曰爲離此執至無意無識 述曰。無心謂
T1835_.44.0040b05: 第八識。意謂第七。識謂餘六。此則心王。於心
T1835_.44.0040b06: 所中但擧於思。作業勝故例餘心所。既無所
T1835_.44.0040b07: 執心心所法。故無有實及無實法。然於依他
T1835_.44.0040b08: 實法是有。故不同我。令住中智。此即法二也。
T1835_.44.0040b09: 自下第五辨二邊
T1835_.44.0040b10: 論曰執有不善至是能治隨 述曰。此叙執
T1835_.44.0040b11:
T1835_.44.0040b12: 論曰爲離此執至不隨勸讃 述曰。不隨者。
T1835_.44.0040b13: 不隨染淨起於執也。不勸者。不勸他執染淨
T1835_.44.0040b14: 也。不讃者。不讃説染淨令他信聞起定執也。
T1835_.44.0040b15: 即一不字貫通三字。舊論言。不去不來無來
T1835_.44.0040b16: 無譬無言。去者隨也。來者勸也。譬言者。讃
T1835_.44.0040b17: 也。自下第六辨二邊
T1835_.44.0040b18: 論曰於有情法至是斷減邊 述曰。由執現
T1835_.44.0040b19: 及後爲有方計爲常。由執後爲非有方執爲
T1835_.44.0040b20: 斷。故以有無顯於常斷惑。常者有執。斷即無
T1835_.44.0040b21:
T1835_.44.0040b22: 論曰爲離此執至二邊中智 述曰。實法既
T1835_.44.0040b23: 無。故非常斷。依他雖有亦非斷常。故佛但説
T1835_.44.0040b24: 令住中智。所執非有。依他非無故。自下第七
T1835_.44.0040b25: 辨二邊
T1835_.44.0040b26: 論曰執有無明至明各爲一邊 述曰。十二
T1835_.44.0040b27: 染淨無明有二。清淨縁起二取亦然。此以無
T1835_.44.0040b28: 明爲首。明即無漏明
T1835_.44.0040b29: 論曰如是執有至對治道各爲一邊 述曰。
T1835_.44.0040c01: 餘十一支能治所治二取亦然。此中能治皆
T1835_.44.0040c02: 是有爲。説能取故。若無爲即非能取行。能治
T1835_.44.0040c03: 中言無爲者。非業煩惱之所爲故。非無生故
T1835_.44.0040c04: 名曰無爲。即是對法説道諦通有無爲。此上
T1835_.44.0040c05: 第七即叙計訖。次束二義
T1835_.44.0040c06: 論曰此所能治至白品差別 述曰。此十二
T1835_.44.0040c07: 支無明等所治。即是黒品明等能治。即是白
T1835_.44.0040c08: 品十二縁起。以此所明即餘處説黒白品
T1835_.44.0040c09: 論曰爲離此執至乃至廣説 述曰。明中無
T1835_.44.0040c10: 二亦無二分。無明中亦無二無二分。無二者
T1835_.44.0040c11: 無二體也。無二分者。不可離別爲其二也。餘
T1835_.44.0040c12: 十一支文義皆同。此故論説言乃至廣説
T1835_.44.0040c13: 彼經文次第廣解。即今大般若等皆廣有之。
T1835_.44.0040c14: 今論乃至
T1835_.44.0040c15: 論曰明無明等至皆非有故 述曰。以於明
T1835_.44.0040c16: 中無二取故。何得有二及有二分。此即論家
T1835_.44.0040c17: 解經義也。文殊問經上卷亦有此解。自下第
T1835_.44.0040c18: 八辨二邊
T1835_.44.0040c19: 論曰雜染有三至生雜染 述曰。將解二邊。
T1835_.44.0040c20: 先説依他染淨二法。於中先染。後方説淨。
T1835_.44.0040c21: 此即叙列三染之名。自下一一廣解
T1835_.44.0040c22: 論曰煩惱雜染至三後有願 述曰。別解三
T1835_.44.0040c23: 染。其中各二。先所治後能治。此即所治。諸見
T1835_.44.0040c24: 者一切見修道見。貪瞋癡相者。三爲根本餘
T1835_.44.0040c25: 從此生。非是慢疑及結隨惑竝無有相。皆是
T1835_.44.0040c26: 相取。但擧此故。然色聲等十種増相。非煩惱
T1835_.44.0040c27: 故此不説之。後有願者即後有愛。然此愛者
T1835_.44.0040c28: 體。即貪欲二法爲體。希染己故。然今但取
T1835_.44.0040c29: 有愛爲體。理亦無違。前二現在染汚煩惱。
T1835_.44.0041a01: 第三染著未來煩惱。此後有愛。若三惡趣愛。
T1835_.44.0041a02: 聖定不起。善趣後愛。聖即起之
T1835_.44.0041a03: 論曰此能對治至無願智 述曰。此擧三種
T1835_.44.0041a04: 煩惱能治。空除諸見我我所見等。空能除故。
T1835_.44.0041a05: 無相能除貪瞋癡相。無願智能治後有諸願。
T1835_.44.0041a06: 不於三界願求故。由加行時別修空等別治
T1835_.44.0041a07: 見等。至根本位雖一刹那總斷三種。由義説
T1835_.44.0041a08: 故説各別斷。此之三種或但名空等。通定散
T1835_.44.0041a09: 有無漏智。或名空等三摩地。唯定心通有無
T1835_.44.0041a10: 漏。或但名三解脱門。唯無漏但定心。此中
T1835_.44.0041a11: 既不言三摩地等。故通定散及有無漏伏斷
T1835_.44.0041a12: 二門。然中道行唯無漏唯根本智。無間道餘
T1835_.44.0041a13: 道餘智不能斷故。舊論言解脱者。梵本無也」
T1835_.44.0041a14: 論曰業雜染至不作智 述曰。第二業染所
T1835_.44.0041a15: 治能治各爲一種。雖通加行及與根本然正
T1835_.44.0041a16: 不生。唯無分別縁不作業。業不起故
T1835_.44.0041a17: 論曰生雜染至三後有相續 述曰。第三生
T1835_.44.0041a18: 染。第一總望後有初生時位。第二初生已刹
T1835_.44.0041a19: 那爲論。第三合一期爲論。前三別後一總。
T1835_.44.0041a20: 故是三種不減不増
T1835_.44.0041a21: 論曰此能對治至無自性智 述曰。三次第
T1835_.44.0041a22: 配如應當知。然正斷智唯無分別縁於眞如。
T1835_.44.0041a23: 無生等法所治既別。故初能治功能爲論。説
T1835_.44.0041a24: 能治殊。若加行時無妨亦伏。此則別顯三所
T1835_.44.0041a25: 能治。下總顯之
T1835_.44.0041a26: 論曰如是三種至説爲清淨 述曰。所治總
T1835_.44.0041a27: 有三能治亦爾。釋頌染淨二種各三。此能治
T1835_.44.0041a28: 淨即無漏智。若所依淨即是眞如。然上説能
T1835_.44.0041a29: 治唯説眞智。此下意説。能准知
T1835_.44.0041b01: 論曰空等智境謂空等法 述曰。將釋執淨
T1835_.44.0041b02: 爲其一邊。先陳淨體。謂空智無相智無願智
T1835_.44.0041b03: 及不作智。并無生等三智之境。即空等法。空
T1835_.44.0041b04: 等法者即是眞如名空。名無願乃至名無自
T1835_.44.0041b05: 性。以空爲首等餘六種
T1835_.44.0041b06: 論曰三種雜染至令作空等 述曰。三種雜
T1835_.44.0041b07: 染隨其所應得斷滅時。非由空等七智令三
T1835_.44.0041b08: 雜染作其空等。隨所應者。謂非空智令作空。
T1835_.44.0041b09: 非無相智令作無相。乃至非無自性智令作
T1835_.44.0041b10: 無自性。非各隨能治令各斷滅作各別依。故
T1835_.44.0041b11: 言隨其所應非令作空等。空等智者等餘六
T1835_.44.0041b12: 智。作空等者等餘六種。謂作無相等。所以者
T1835_.44.0041b13: 何彼執三染滅後有空等。其以染滅作空等
T1835_.44.0041b14: 故。今論故言。非彼令作。有何所以非彼令
T1835_.44.0041b15:
T1835_.44.0041b16: 論曰由彼本性至性無染故 述曰。由彼三
T1835_.44.0041b17: 染本性即是空性等法彼性即是諸法界法界
T1835_.44.0041b18: 本來性無染故。本性自空自無相乃至自無
T1835_.44.0041b19: 自性。非由空等智令三雜染今日始成空無
T1835_.44.0041b20: 相等。上來已叙雜染清淨各有三訖。及叙法
T1835_.44.0041b21: 性眞道理已
T1835_.44.0041b22: 論曰若於法界至非染淨故 述曰。此叙計
T1835_.44.0041b23: 也。法界本性都無雜染。即是本來自性淨義。
T1835_.44.0041b24: 若執先時有染故染後時有淨清淨。即新生
T1835_.44.0041b25: 故。染淨二執各爲一邊
T1835_.44.0041b26: 論曰爲離此執至乃至廣説 述曰。謂不由
T1835_.44.0041b27: 空者。不由空智也。能空於法。能空諸見法也。
T1835_.44.0041b28: 法性自空者。諸見雜染本性空也。即釋。非由
T1835_.44.0041b29: 空智空法之所以也。此中意説。且如見空不
T1835_.44.0041c01: 由空智能空於所見。令彼諸見復作於空。以
T1835_.44.0041c02: 見法性本性空故。若由空智令諸見斷顯於
T1835_.44.0041c03: 見空空本來有。即非先染後依於空此事可
T1835_.44.0041c04: 許故。如前執。今説爲邊。顯此理時能治彼執
T1835_.44.0041c05: 名中道行。乃至廣説者。廣説無相乃至無自
T1835_.44.0041c06: 性智。能令後有相續生作後有不相續亦爾。
T1835_.44.0041c07: 上來已解初二頌訖。自下解頌後之二行」
T1835_.44.0041c08: 論曰復有七種分別二邊 述曰。解第三頌
T1835_.44.0041c09: 上二句。此亦寶積。與前同經更不別顯
T1835_.44.0041c10: 論曰何等爲七 述曰。此別徴七。下一一答」
T1835_.44.0041c11: 論曰謂分別有至各爲一邊 述曰。此叙二
T1835_.44.0041c12: 邊執。仍未顯有體是何法有何所由起彼身
T1835_.44.0041c13:
T1835_.44.0041c14: 論曰彼執實有至分別爲無爲 述曰。彼實
T1835_.44.0041c15: 有執。補特伽羅顯所執體。以爲壞滅下。顯執
T1835_.44.0041c16: 所由。彼何爲執有數取趣。以佛世尊爲壞滅
T1835_.44.0041c17: 此立空性故。此若體無如龜毛等。爲滅何法
T1835_.44.0041c18: 而立滅依眞實空性。既有實空。爲依滅此。故
T1835_.44.0041c19: 此所滅體定非無。此則顯執有之所由。或於
T1835_.44.0041c20: 無我分別爲無。此則顯執無之所以。若能滅
T1835_.44.0041c21: 空定是實有。所滅我法體非定無。若我體是
T1835_.44.0041c22: 無。無我應非有。所治無故。如兎角等。所治
T1835_.44.0041c23: 無故。能治亦無。我所治無。無我應爾。無我若
T1835_.44.0041c24: 有。我應不無。我既是無。無我非有。所治能治
T1835_.44.0041c25: 有無定然。故執有無理在於此。立有量云。所
T1835_.44.0041c26: 治我有。有能治故。如三雜染。此三能治説
T1835_.44.0041c27: 有如前。立無量云。無我非有。無所治故。如
T1835_.44.0041c28: 兎角等。此我對無我。執有執無不同於前増
T1835_.44.0041c29: 損邊見
T1835_.44.0042a01: 論曰爲離如是至乃至廣説 述曰。遮所執
T1835_.44.0042a02: 非空本自空。非爲壞我方始建立三際空故。
T1835_.44.0042a03: 由此即顯我定無無我有。乃至廣説者
T1835_.44.0042a04: 論曰分別所寂至各爲一邊 述曰。叙第二
T1835_.44.0042a05:
T1835_.44.0042a06: 論曰執有所斷至怖畏空故 述曰。所斷爲
T1835_.44.0042a07: 所寂。能斷爲能寂。此顯所執體。何所以起如
T1835_.44.0042a08: 是執。怖畏空故。恐所斷有斷得能寂之空。以
T1835_.44.0042a09: 怖空故。執二寂也
T1835_.44.0042a10: 論曰爲離如是至説虚空喩 述曰。經説空
T1835_.44.0042a11: 喩者。譬如有人怖畏此空捨之走去復有空
T1835_.44.0042a12: 來。彼皆愚癡。此亦如是。所寂能寂本來自空。
T1835_.44.0042a13: 何所懼畏。所斷捨去得能寂空
T1835_.44.0042a14: 論曰分別所怖至各爲一邊 述曰。叙第三
T1835_.44.0042a15: 邊。分別所怖爲一。分別從彼所由所生可畏
T1835_.44.0042a16: 之事爲一。故成二邊。仍未顯體及其所由
T1835_.44.0042a17: 論曰執有遍計至可生怖故 述曰。此中總
T1835_.44.0042a18: 顯分別所怖。所執色等顯所怖體。可生怖故
T1835_.44.0042a19: 顯執所由。謂定執有所執色等爲惡趣因當
T1835_.44.0042a20: 生惡趣。故所執色實可生怖。若諸菩薩怖無
T1835_.44.0042a21: 實色。何所怖也
T1835_.44.0042a22: 論曰執有從彼至可生畏故 述曰。此中總
T1835_.44.0042a23: 顯分別從彼所生可畏。所生苦法顯所畏體。
T1835_.44.0042a24: 可生畏故顯執所由。謂執色等所生惡趣逼
T1835_.44.0042a25: 迫苦法此逼迫法可生畏故。若悟苦空何可
T1835_.44.0042a26: 生畏
T1835_.44.0042a27: 論曰爲離如是至説畫師喩 述曰。畫師喩
T1835_.44.0042a28: 者。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鬼像。
T1835_.44.0042a29: 返怖彼能執持仗等加害於己。此亦如是。自
T1835_.44.0042b01: 變爲色。返怖彼能招生惡趣而受苦逼迫
T1835_.44.0042b02: 論曰前虚空喩至爲菩薩説 述曰。二寂空
T1835_.44.0042b03: 喩爲聲聞者。以多著有怖畏空故。此畫師喩
T1835_.44.0042b04: 爲菩薩者。以多著空怖畏有故。二寂本來空
T1835_.44.0042b05: 何須怖空。色等有自作。何須怖有
T1835_.44.0042b06: 論曰分別所取至各爲一邊 述曰。叙第四
T1835_.44.0042b07: 邊。前八邊中。初十二支染淨二取。此約一切
T1835_.44.0042b08: 二取。故執不同
T1835_.44.0042b09: 論曰爲離如是至幻師喩 述曰。幻師喩者。
T1835_.44.0042b10: 謂有幻師。自幻作一可畏猛獸。生已遂喫己
T1835_.44.0042b11: 身。意欲令其除所能取。故先説喩
T1835_.44.0042b12: 論曰由唯識智至復捨唯識智 述曰。由燸
T1835_.44.0042b13: 位中作唯識觀伏除所取。至於頂位無境智
T1835_.44.0042b14: 生。得定伏除唯識無境。由此無境智生。至下
T1835_.44.0042b15: 忍位伏除能取。於中忍位復捨唯識智。得定
T1835_.44.0042b16: 伏除無能取故
T1835_.44.0042b17: 論曰境既非有至識方生故 述曰。成前所
T1835_.44.0042b18: 由唯除所取。所取可無更無能取。豈無縁境。
T1835_.44.0042b19: 以所執境定非有所執能縁亦定非有。以境
T1835_.44.0042b20: 既無識亦無故。非無依他所縁能見。或此文
T1835_.44.0042b21: 解。増上忍位及世第一二空雙印得入眞故」
T1835_.44.0042b22: 論曰由斯所喩與喩同法 述曰。結法同喩
T1835_.44.0042b23: 也。此唯智等正是所喩。前幻師喩正是能喩。
T1835_.44.0042b24: 所幻惡獸如所執境。此是幻師能縁變故。惡
T1835_.44.0042b25: 獸生已還喫己身。喩由無境能取亦無。所喩
T1835_.44.0042b26: 能喩皆有二種。一者有法。謂幻事猛獸所取
T1835_.44.0042b27: 能取。二者是法。彼二上義以義可同故得爲
T1835_.44.0042b28: 喩。體不相似爲喩。不同即因明宗有法及法。
T1835_.44.0042b29: 以法爲喩非喩有法
T1835_.44.0042c01: 論曰分別正性至各以一邊 述曰。叙第五
T1835_.44.0042c02: 邊。仍未顯體及執所由
T1835_.44.0042c03: 論曰執如實觀至二種性故 述曰。如實觀
T1835_.44.0042c04: 者顯所執體。二種性者顯執所由。謂決擇分
T1835_.44.0042c05: 名如實觀。爲見道名實觀。此爲加行。如見道
T1835_.44.0042c06: 中眞實觀。故名如實觀。或作唯識四諦觀等。
T1835_.44.0042c07: 故名如實。稱理知故。如者稱義。以此觀等伏
T1835_.44.0042c08: 除二取。順生見道可名爲正。體是有漏。可斷
T1835_.44.0042c09: 法故。故可名邪
T1835_.44.0042c10: 論曰爲離如是至説兩木生火喩 述曰。此
T1835_.44.0042c11: 總據治
T1835_.44.0042c12: 論曰謂如兩木至還燒兩木 述曰。此顯能
T1835_.44.0042c13: 喩。如兩木中。雖無火相。火相者燸燒相也。
T1835_.44.0042c14: 或由相攅。或由相截。相截者相鋸也。以相
T1835_.44.0042c15: 攅截故木有火生。火既生已還燒能生火之
T1835_.44.0042c16: 兩木
T1835_.44.0042c17: 論曰此如實觀至正性聖慧 述曰。如實觀
T1835_.44.0042c18: 爲能生。初見道名所生。所生即是正性聖慧。
T1835_.44.0042c19: 稱理知故名爲正性。聖者之慧名爲聖慧。或
T1835_.44.0042c20: 言。正性者是所證如。正性之慧名正性慧。恐
T1835_.44.0042c21: 濫有漏復説聖言。前言兩木相攅截者。喩如
T1835_.44.0042c22: 實觀所取能取二相伏除。雖無火相喩如實
T1835_.44.0042c23: 觀無正性相。能生於火喩如實觀能生見道。
T1835_.44.0042c24: 聖慧名火燒煩惱薪
T1835_.44.0042c25: 論曰如是正性至此如實觀 述曰。聖道既
T1835_.44.0042c26: 生還能除斷前如實觀。前如二木。既生火已
T1835_.44.0042c27: 還燒兩木。喩此聖道即得生已還除如實觀。
T1835_.44.0042c28: 一一法喩皆應配之
T1835_.44.0042c29: 論曰由斯所喩與喩同法 述曰。結法同喩。
T1835_.44.0043a01: 准前文釋。不同有法。雖合法喩然未顯此四
T1835_.44.0043a02: 如實觀爲正爲邪
T1835_.44.0043a03: 論曰然如實觀至亦無邪性相 述曰。顯如
T1835_.44.0043a04: 實觀非正非邪。即對法説。雖是有漏然得建
T1835_.44.0043a05: 立爲無漏性。即可雙言非定有無漏。此中護
T1835_.44.0043a06: 法等二釋如常
T1835_.44.0043a07: 論曰分別有用至各爲一邊 述曰。叙第六
T1835_.44.0043a08:
T1835_.44.0043a09: 論曰彼執聖智至或全無用 述曰。彼聖智
T1835_.44.0043a10: 者顯所執體。要先以下顯執所由。無分別智
T1835_.44.0043a11: 斷煩惱時作無分別一味行相。非無作用。彼
T1835_.44.0043a12: 小乘宗或外道等執。智斷惑非無分別。要先
T1835_.44.0043a13: 分別方能斷惑。謂此是苦等。有此分別。勝
T1835_.44.0043a14: 作用故即十六行等。若無如是分別斷惑應
T1835_.44.0043a15: 無作用。如眼耳不能斷惑。無分別故。有分別
T1835_.44.0043a16: 方能斷惑。名有用。無分別不能斷惑。名無
T1835_.44.0043a17:
T1835_.44.0043a18: 論曰爲離如是至説初燈喩 述曰。經中初
T1835_.44.0043a19: 説此燈喩。彼名初燈喩。謂如一燈能破於闇。
T1835_.44.0043a20: 豈要分別方能破耶。既無分別。應無有用。用
T1835_.44.0043a21: 既非無能破於闇。故知不由分別方有作用。
T1835_.44.0043a22: 無分別法亦有用故
T1835_.44.0043a23: 論曰分別不起至各爲一邊 述曰。叙第七
T1835_.44.0043a24:
T1835_.44.0043a25: 論曰彼執能治至應等時長 述曰。彼執能
T1835_.44.0043a26: 治者。顯所執體。畢竟不起以下顯執所由。謂
T1835_.44.0043a27: 彼執言。能治之智無始未起。由此後時應竟
T1835_.44.0043a28: 不起。起者生也。未曾起故。或若此智由修習
T1835_.44.0043a29: 故。後時得起。煩惱無始修習長時猶如金剛。
T1835_.44.0043b01: 難可破壞。此智應如煩惱時久加修習方乃
T1835_.44.0043b02: 得生。若不長時即應不起。若許起者應等煩
T1835_.44.0043b03: 惱修習時長。等者同也。如世相似爲義
T1835_.44.0043b04: 論曰爲離如是至説後燈喩 述曰。第二説
T1835_.44.0043b05: 故名後燈喩。謂如有室從無始來積闇所致。
T1835_.44.0043b06: 未曾得明。有攅截火燈明忽起。此所生燈無
T1835_.44.0043b07: 始未起。今應不起。若許今起應同於闇攅截
T1835_.44.0043b08: 時久方乃得生。燈既不然。智何故爾。由修習
T1835_.44.0043b09: 故容許此生。豈爲未生便令不起。設許起故
T1835_.44.0043b10: 便使時長。故知所執各爲一邊。未處中道。
T1835_.44.0043b11: 中邊道之言如第一卷解
T1835_.44.0043b12: 論曰如是已説至正行云何 述曰。解正行
T1835_.44.0043b13: 中。自下第五雙解第五第六正行。此結前生
T1835_.44.0043b14:
T1835_.44.0043b15: 論頌曰差別無差別至増上等修集 述曰。
T1835_.44.0043b16: 上一句顯所明名。下二句顯差別體。第四句
T1835_.44.0043b17: 増上修集名差別。等修集名無差別。至下當
T1835_.44.0043b18: 知。一修集言通増上等
T1835_.44.0043b19: 論曰於十地中至名無差別 述曰。總釋大
T1835_.44.0043b20: 綱。如文配頌。十地經説。且初地中檀度増上。
T1835_.44.0043b21: 餘之九度隨力隨分非不修習。瑜伽顯揚唯
T1835_.44.0043b22: 識所説亦同。即顯差別無差別義。義相關帶。
T1835_.44.0043b23: 故一處明
T1835_.44.0043b24: 論曰六正行總義者至品類最勝 述曰。解
T1835_.44.0043b25: 正行中。自下第三總結前也。舊論亦在。釋論
T1835_.44.0043b26: 名下方始結之。文亂錯也。然極難解。此結第
T1835_.44.0043b27: 一最勝正行。如是即初囀聲。如八例詞第一
T1835_.44.0043b28: 詞也。即十二種。體類非一故言品類。品類體
T1835_.44.0043b29: 即最勝。故言即如是
T1835_.44.0043c01: 論曰由此思惟至大乘法等 述曰。結第二
T1835_.44.0043c02: 作意正行。由即第三囀聲。由此三慧如布施
T1835_.44.0043c03: 等所有施設。大乘法等如八例詞等。第五詞
T1835_.44.0043c04:
T1835_.44.0043c05: 論曰由如是品類至修毘鉢舍那 述曰。結
T1835_.44.0043c06: 第三隨法正行。即第一第三囀聲合也。謂由
T1835_.44.0043c07: 是第三。如是是第一囀聲故。如是品類等者。
T1835_.44.0043c08: 即無亂無倒。體名如是。體非一故言品類。前
T1835_.44.0043c09: 此頌言諸無倒等故。由此無亂修止。由此無
T1835_.44.0043c10: 倒修慧。散亂正障止。愚正障智。約偏増者
T1835_.44.0043c11: 爲論。非不一一倶修
T1835_.44.0043c12: 論曰爲如是義至而求出離 述曰。結第四
T1835_.44.0043c13: 離二邊正行。爲即第五囀聲。爲離如是異一
T1835_.44.0043c14: 邊等故。修中道行而求出離。爲與故同
T1835_.44.0043c15: 論曰於十地中至無差別行 述曰。結第五
T1835_.44.0043c16: 第六差別無差別行。於即第七囀聲。所依第
T1835_.44.0043c17: 七非縁第七。其意可知。上來六正行無上
T1835_.44.0043c18:
T1835_.44.0043c19: 論曰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
T1835_.44.0043c20: 第二所縁無上。初結前生後。第二擧頌下正
T1835_.44.0043c21: 解。第三應知此中下。釋所縁體同之及異。此
T1835_.44.0043c22: 即初也
T1835_.44.0043c23: 論頌曰所縁謂安界至増證運最勝 述曰。
T1835_.44.0043c24: 初二字標所明義名。餘烈十二所縁名字
T1835_.44.0043c25: 論曰如是所縁至十二最勝所縁 述曰。
T1835_.44.0043c26: 配頌諸名。如理可解。於中或持業。或依士釋
T1835_.44.0043c27: 名。至下可悉。或隨所應
T1835_.44.0043c28: 論曰此中最初至差別法門 述曰。解安立
T1835_.44.0043c29: 法施設所縁。謂安立布施等教法。施設即所
T1835_.44.0044a01:
T1835_.44.0044a02: 論曰第二謂眞如 述曰。亦持業釋名
T1835_.44.0044a03: 論曰第三第四即前二種 述曰。第三所立
T1835_.44.0044a04: 即安立。第四能立即法界。有何所以立所能
T1835_.44.0044a05:
T1835_.44.0044a06: 論曰到彼岸等至法界成故 述曰。到彼岸
T1835_.44.0044a07: 等法門要證法界。方展轉流出十二分教。故
T1835_.44.0044a08: 教爲所立。如爲能立。或教成無漏。由通眞
T1835_.44.0044a09: 如故
T1835_.44.0044a10: 論曰第五謂聞至任持文故 述曰。任持者
T1835_.44.0044a11: 謂聞慧。任持文教令不妄。故雖亦縁義少故
T1835_.44.0044a12: 不説。以聞爲先方縁義故
T1835_.44.0044a13: 論曰第六至印持義故 述曰。印持者謂思
T1835_.44.0044a14: 慧。印持於義令決定。故雖亦縁教少故不説。
T1835_.44.0044a15: 以義爲先方縁教故。問。此能縁文與聞何別。
T1835_.44.0044a16: 聞能縁義與思何異。答。聞以文先義後。思以
T1835_.44.0044a17: 文後義先。故成差別
T1835_.44.0044a18: 論曰第七至内別持故 述曰。別持者謂修
T1835_.44.0044a19: 慧。縁諦四理三性等理。故名爲内。於四諦境
T1835_.44.0044a20: 各別證知令不謬解。故名別持。聞思修三種
T1835_.44.0044a21: 名任印別持。任印別持之所縁故。名任持等
T1835_.44.0044a22: 所縁。即依士釋。問。但言聞思修慧其義已周。
T1835_.44.0044a23: 何須所成之言論。答。聞者耳識。思者思數。修
T1835_.44.0044a24: 者即定。三體非慧。因此三種所成之慧名聞
T1835_.44.0044a25: 所成慧等。於理可然。但名聞慧等義便少故。
T1835_.44.0044a26: 恐聞等慧失
T1835_.44.0044a27: 論曰第八至見道境 述曰。初通達故。持業
T1835_.44.0044a28: 依士二釋無違
T1835_.44.0044a29: 論曰第九至乃至七地境 述曰。始從初地
T1835_.44.0044b01: 乃至七地。修道所縁大於見道。故名増廣道
T1835_.44.0044b02: 境。二種漸倶勝故。持業依士二釋無過
T1835_.44.0044b03: 論曰第十至分分證境 述曰。分分爲道。道
T1835_.44.0044b04: 之所縁名分分證。依士釋名。或道分分故。境
T1835_.44.0044b05: 亦名分分
T1835_.44.0044b06: 論曰第十一謂第八地境 述曰。從此以後
T1835_.44.0044b07: 無有功用。任運縁如。今説初得。故唯此地。等
T1835_.44.0044b08: 即平等運調運轉。前心後心一類無別。名爲
T1835_.44.0044b09: 等運。等運之境名彼所縁。依士釋也
T1835_.44.0044b10: 論曰第十二至如來地境 述曰。此之三地
T1835_.44.0044b11: 得四辨。眞灌頂果明圓滿故名最勝。持業依
T1835_.44.0044b12: 士二釋無違。此中初四位通三劫。第五第六
T1835_.44.0044b13: 大位而論在解脱分。第七修慧大位而言在
T1835_.44.0044b14: 決擇分。第八已去如論辨位。然第五六七非
T1835_.44.0044b15: 不通餘位。義説三慧通三劫故。如前已説
T1835_.44.0044b16: 論曰應知此中至得彼彼名 述曰。此即第
T1835_.44.0044b17: 三釋所縁同之與異。謂此但是安立法及法
T1835_.44.0044b18: 界二。隨所立能立之義。在聞慧等之位得所
T1835_.44.0044b19: 立等名。非離二外別有體性。以所縁體唯是
T1835_.44.0044b20: 善唯順無漏及無漏法。最勝所縁名無上乘
T1835_.44.0044b21: 法故。除法及如更無所有。此即第二解所縁
T1835_.44.0044b22:
T1835_.44.0044b23: 論曰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
T1835_.44.0044b24: 三別解修證。修謂修習。證謂證得。因修而證。
T1835_.44.0044b25: 故名修證。於中有二。初結前問後。後依徴正
T1835_.44.0044b26: 釋。此即初也
T1835_.44.0044b27: 論頌曰修證謂無闕至不住不障息 述曰。
T1835_.44.0044b28: 自下別解。頌初二字顯所明名。餘烈十種能。
T1835_.44.0044b29: 然此皆修之因體非修證。此即於因立名故。
T1835_.44.0044c01: 一無闕。二不毀。三不動。一不通二。四圓滿
T1835_.44.0044c02: 五起。六堅固。七調柔。八不住。九無障。十無
T1835_.44.0044c03: 息。一無通二處
T1835_.44.0044c04: 論曰如是修證總有十種 述曰。釋初二字」
T1835_.44.0044c05: 論曰一種姓修證縁無闕故 述曰。縁者親
T1835_.44.0044c06: 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四親
T1835_.44.0044c07: 近行縁無闕故。其本種姓修而有證。此修能
T1835_.44.0044c08: 證。故名修證。皆以一縁而釋一證
T1835_.44.0044c09: 論曰二信解修證不毀謗大乘故 述曰。由
T1835_.44.0044c10: 不毀謗大乘法故。乃能信解而修有證。或證
T1835_.44.0044c11: 此信解
T1835_.44.0044c12: 論曰三發心修證至所擾動故 述曰。由非
T1835_.44.0044c13: 劣乘之所擾動。乃能發心修而有證。或證此
T1835_.44.0044c14: 發心
T1835_.44.0044c15: 論曰四正行修證至得圓滿故 述曰。由到
T1835_.44.0044c16: 彼岸得圓滿故。其正行乃修而有證。或證此
T1835_.44.0044c17: 正行
T1835_.44.0044c18: 論曰五入離生修證起聖道故 述曰。由起
T1835_.44.0044c19: 聖道修證此入離生。離生義等如婆沙上帙
T1835_.44.0044c20:
T1835_.44.0044c21: 論曰六成就有情修證至長時集故 述曰。由
T1835_.44.0044c22: 堅固善根長時集故。其修證此成熟有情。此
T1835_.44.0044c23: 善根難壞名堅固善根
T1835_.44.0044c24: 論曰七淨土修證心調柔故 述曰。由心調
T1835_.44.0044c25: 柔修證於淨土。無垢稱云。由心淨故則佛土
T1835_.44.0044c26:
T1835_.44.0044c27: 論曰八得不退地受記修證至所退轉故。述
T1835_.44.0044c28: 曰。受記者受佛記。不退者論自釋。不住生
T1835_.44.0044c29: 死及涅槃故。亦不爲二種所退者。不同凡退
T1835_.44.0045a01: 入生死。不同小聖退入涅槃。以不退故修證
T1835_.44.0045a02: 得不退。及證受記記有二種。三劫受記各有
T1835_.44.0045a03: 異故
T1835_.44.0045a04: 論曰九佛地修證無二障故
T1835_.44.0045a05: 論曰十示現菩提修證無休息故 述曰。由
T1835_.44.0045a06: 利樂事無休息故修證得彼示現菩提。於此
T1835_.44.0045a07: 十中第一性種姓。第二已去名習種姓。第三
T1835_.44.0045a08: 入初劫。第四道諸位行。第五是見道。第六是
T1835_.44.0045a09: 修道至七地。第七是八地相。土自在故。第八
T1835_.44.0045a10: 是第九第十地。近佛地故。無住涅槃得圓滿
T1835_.44.0045a11: 故。第八雖得初得土自在。從勝處説故。第九
T1835_.44.0045a12: 是法身自受用身。第十是他受用及化身。以
T1835_.44.0045a13: 縁無闕等故。其種姓乃能修證。故未入初未
T1835_.44.0045a14: 名修證。上來已明此品第二大段文訖
T1835_.44.0045a15: 論曰無上乘總義者至無上乘義 述曰。自
T1835_.44.0045a16: 下此品大文。第三總結上也。此即總結有
T1835_.44.0045a17:
T1835_.44.0045a18: 論曰正行無上故至正行果無上故 述曰。
T1835_.44.0045a19: 正行有六。廣如前説。正行即無上持業辨名。
T1835_.44.0045a20: 二乘正行不能過故。正行持者。即十二所縁。
T1835_.44.0045a21: 所縁即無上亦持業釋。或正行無上之所縁
T1835_.44.0045a22: 名所縁無上。即依士釋。所縁勝餘境名所縁
T1835_.44.0045a23: 無上。名此正行持。正行是能縁。十二是此境。
T1835_.44.0045a24: 持境令不忘。名正行持。或由此方起正行。持
T1835_.44.0045a25: 正行故名正行持。正行之果名正行果亦依
T1835_.44.0045a26: 士釋。體無修證。修證即無上名修證無上。
T1835_.44.0045a27: 所言果者修前因證後法。即名爲果。非要圓
T1835_.44.0045a28: 滿佛位方名爲果。然舊論結文在釋論名後。
T1835_.44.0045a29: 非無雜亂
T1835_.44.0045b01: 論曰何故此論名辯中邊 述曰。自下一部
T1835_.44.0045b02: 第三大文。是釋名願施分。此則徴訖
T1835_.44.0045b03: 論頌曰此論辯中邊至除諸不吉祥 述曰。然
T1835_.44.0045b04: 此所明離二邊之中。深密等五義天親菩薩
T1835_.44.0045b05: 釋初句中中邊二字爲三復次。至下當知。二
T1835_.44.0045b06: 義字通四邊
T1835_.44.0045b07: 論曰此論能辯至能縁行義 述曰。辯謂顯
T1835_.44.0045b08: 了。即是雙辯處中及二邊能縁行義。能縁行
T1835_.44.0045b09: 及行合名能縁行。有行非能縁故。且如妄分
T1835_.44.0045b10: 別及障等是二邊行。翻此中行名行。不孤
T1835_.44.0045b11: 生必縁於境
T1835_.44.0045b12: 論曰又此能辯至所縁境義 述曰。雙辯邊
T1835_.44.0045b13: 中二所縁義。遍計所執等是邊所縁。圓成依
T1835_.44.0045b14: 他等中所縁。故行縁於境。合名爲因。必有所
T1835_.44.0045b15: 得。所得既通善惡。惡果此論不明。唯明善果。
T1835_.44.0045b16: 由不説惡果隱中果法不爲釋名。於論解中
T1835_.44.0045b17: 實已明果。又中所得果即第三釋
T1835_.44.0045b18: 論曰或此正辯至名辯中邊 述曰。前之二
T1835_.44.0045b19: 解雙辯中邊。今此第三唯中無邊。正辯離邊
T1835_.44.0045b20: 之中中道法故。兼辯於邊法之果。或兼辯邊
T1835_.44.0045b21: 因。如前二解此即三釋頌中辯中邊三字。舊
T1835_.44.0045b22: 論上三義在頌之前。翻家錯也。何謂離邊處
T1835_.44.0045b23: 中之法
T1835_.44.0045b24: 論曰此論所辯至所行處故 述曰。此論所
T1835_.44.0045b25: 辯貫通下四。非凡夫尋。非二乘思。非欲界初
T1835_.44.0045b26: 定尋及上地思六識所尋七八所思。故名深
T1835_.44.0045b27: 密。深者邃義。密者隱義。非淺智之所知也」
T1835_.44.0045b28: 論曰。是堅實義至非彼伏故 述曰。猶如金
T1835_.44.0045b29: 剛能破非所破。故名堅實。由解此論能摧於
T1835_.44.0045c01: 他。非他所伏
T1835_.44.0045c02: 論曰是廣大義至自他事故 述曰。自廣利
T1835_.44.0045c03: 他大樂。他廣樂自大利。或自他倶廣大利樂。
T1835_.44.0045c04: 或自顯爲廣。勝他爲大。利樂之義一如常
T1835_.44.0045c05:
T1835_.44.0045c06: 論曰是一切義至三乘法故 述曰。大可含
T1835_.44.0045c07: 小諸義。具明決了三乘法。故名一切所辯一
T1835_.44.0045c08: 切故
T1835_.44.0045c09: 論曰又能除滅至所知障故 述曰。釋頌第
T1835_.44.0045c10: 四句。二障能令生死流轉不生智見。名不吉
T1835_.44.0045c11: 祥。若解此教及悟此理。倶能除滅二障雙已
T1835_.44.0045c12: 即能成佛。此上總釋論之題目。舊論更有同
T1835_.44.0045c13: 倶舍含末後二頌。今勘三本梵文並無。是譯
T1835_.44.0045c14: 家増置
T1835_.44.0045c15: 論曰我辯此論諸功徳至疾證廣大三菩提
T1835_.44.0045c16: 述曰。自下發願回施衆生。第一句世親自顯
T1835_.44.0045c17: 釋頌功徳。令法燈不斷破癡闇不生。十力冥
T1835_.44.0045c18: 加。八部興敬。皆辯本頌所生徳也。第二句正
T1835_.44.0045c19: 顯回施。咸者皆也。持者用也。普者等也。施者
T1835_.44.0045c20: 濟也。群生者衆生也。類非一也。謂釋本頌所
T1835_.44.0045c21: 有功徳皆用平等濟諸衆生。第三句令得因
T1835_.44.0045c22: 報。菩薩六度有二種道。前三令得増上生道。
T1835_.44.0045c23: 後三令得決定勝道。於十地中得十王位。於
T1835_.44.0045c24: 異生位得勝處生前三度所得増上生道。精
T1835_.44.0045c25: 進靜慮令福定勝。般若一種令慧定勝。後三
T1835_.44.0045c26: 度所得決定勝道。施諸衆生令於因位得此
T1835_.44.0045c27: 二果。第四句令得果報。疾者速也。證者契
T1835_.44.0045c28: 也。廣者廓也。大者深也。梵云菩提呾利尼。
T1835_.44.0045c29: 菩提者覺也。呾利尼者三也。即令三乘不定
T1835_.44.0046a01: 性類各隨意樂得自乘果。能超世間外道等
T1835_.44.0046a02: 果皆云廣大。下句謂三者。亦是梵音乃云正
T1835_.44.0046a03: 覺。唯無上果。施衆生徳令於因中獲二勝道。
T1835_.44.0046a04: 令於果位得自乘果。總四句意。初句謂我造
T1835_.44.0046a05: 論功徳。次句正以回施衆生。下之二句令生
T1835_.44.0046a06: 得果離凡成聖
T1835_.44.0046a07: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
T1835_.44.0046a08: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六日至同二十日
T1835_.44.0046a09: 紙數六
十三枚
令書寫之畢且爲神恩報謝且爲祈
T1835_.44.0046a10: 諸靈離苦自今月四日至今月二十日十七
T1835_.44.0046a11: 日之間興福寺諸堂於令日參上中下三帖
T1835_.44.0046a12: 令書之奉安置于本談義屋者也有心之仁
T1835_.44.0046a13: 光明眞言六反可被稱名號
T1835_.44.0046a14: 沙門忍春増專春秋三
十三
T1835_.44.0046a15: 南無慈悲萬行菩薩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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