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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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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對法論説爲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
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説方便。方便非業道。
餘九業准此應知。妄語中僞證者。謂所見聞
覺知中僞證爲不見等。麁惡語業道中。謂於
他有情者。此據増上殊勝者語。對法等説但
發惡言則成業道故。或對有情方成業道。非
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十説。麁語業道有情
處起。此文亦説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
中説麁惡語染方發毀訾。故説發言名爲究
竟。非皆業道。綺語之中不説境者。獨頭綺語
但發則成業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後
三業道不同小論説無方便若起現前則是根
本。第六十説殺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爲
加行瞋癡爲究竟。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
三爲加行貪爲究竟。妄語離間綺語三三爲
加行三爲究竟。邪見一種三爲加行癡爲究
竟。又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
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起。有情及
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
諸行處起。設謗無爲不親著故。十善業道中
一一皆有五縁。如理應知。下結成三業如文。
大段第三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迴。
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
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畏他
而行殺等。九爲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爲
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爲道理。如執害
生以爲正法等。十二邪見撥無因果故。既明
惡業因。善業因反此可解。第四業位中。由
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説。中品生
畜生。下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二種。一福
徳。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徳故下
品。亦不相違。現在所起名生位業。過去曾造
之業已生已滅但有業種名習氣位業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論本第九至第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九
九門辨業中第五業門。不説士用果者。離三
果外無別増相故。與異熟果中。唯言於那落
迦受異熟果。對法第七及因果經云於傍生
餓鬼那落迦受異熟者。彼據下中上三品殺
業所受異熟。此唯據上品唯言地獄。等流果
中。壽量短促等十句如次配十惡業道也。果
似於因名等流果。壽量短促實増上果假名
等流。邪見等流増益癡者。對法論説。諸邪見
者癡増上故。成業道者唯増上故。問若爾何
故業道稱邪見得果號癡増。答癡増始邪見邪
見必癡増。邪見必有癡有癡未必有邪見。業
道擧能依言邪見不説癡。得果説所依言癡不
説於邪見。二門影略説。令知業道唯邪見癡
通於鈍行故不稱業道。増上果中。此依一物
以辨十果。對法依衆事以辨十果。故一一不
同義各別也。此有十句亦依業道次第別配。
不便宜者不順人心。景補闕云。依婆沙有二
説。一云。方便業感人中短命因。根本業生於
惡道。二云。持刀欲殺人時。令他面色無有光
澤。令減外具無有光澤。令他受苦邊生惡道
受苦。斷他命根不相續邊後於人中受於短
命。今依瑜伽釋云。如行殺時。令他受苦面無
光澤斷他命根總牽惡趣。此業餘勢後生人中
障滅命業令命根促名等流果。與現法果者。
則前三果由善不善現在牽生。八欲解中。四
善四不善相對以明則成四對。初對縁身財。
次對悲田。次對欲田。後對恩田。五無間業
中第六十説。一是虚誑語。謂破僧四是身業。
於中三爲殺生。一是殺生加行謂出佛身血。
隨應則以身語二業而爲自性。別解破僧義略
有十一條。一僧破。則以所破僧身不相應中
不和合爲性。無覆無記依異熟識於法輪等
不和合故。能破體者。謂如上説是虚誑語從
果爲名。二是比丘非在俗。三見行非愛行。四
淨行非犯戒。言不威肅故。五破異處。非佛前。
以諸如來難輕逼故。六破愚夫非聖者。七忍
異師聖道時。謂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
經宿。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九
破法輪唯此州有佛故。破羯磨通三州有教
故。十破法輪。極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爲
一故。破羯磨極少八人。分二部故。多亦不遮。
十一初成道。後將入涅槃。及戒皰未起時。未
立止觀第一雙時。佛滅後時。未結戒時。於此
六位無破法輪。除此餘時方可破僧。倶舍頌
言。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戒。於如是六位。無
破法輪僧。薩婆多師説。佛有宿業怨對故有。
大乘示現。此五逆中害父母壞恩田故。餘三
皆是壞徳田故。由此成逆。三乘通故。薩遮尼
犍子經所説五逆與此不同。唯大乘有。對機
別故亦不相違。此五逆中破僧最重。壞功徳
法身故。障人天解脱道故。入聖得果離染漏
盡皆悉備遮。乃至大千法輪不轉天人龍等
身心亂故。定招無間一劫大罪。次出佛身血。
次殺阿羅漢。次母。次父。後後漸輕。諸廣義門
皆如倶舍第十八説。無間業同分者。謂無間
業同類之罪。基云。汚阿羅漢尼及母。是害母
類。打最後有菩薩。是殺父類。或於天廟等行
殺。或於委重所損害。或於貧苦田施無畏已
返逼惱。是殺阿羅漢類。劫奪僧門。是破僧
類。破壞靈廟等。是出佛身血。或總稱類不
須別配。今解。染無學尼是殺阿羅漢類。染母
是殺母類。打最後有菩薩及破壞靈廟是出
佛血類。劫奪僧門是破僧類。餘是殺父等類。
言劫奪僧門者。景云。僧常住僧物。由有此物
僧門聚集布薩説戒。由奪此物不得和合。猶
是如他欲與僧物自迴入己。備泰及基解大
同之。但基云。僧門者因僧所由諸所有事。泰
云。既入僧門而劫奪等少少有異。問依對法
第八及此論下文。皆論五無間業一向生受。
云何此中説有現受。景云。五無間業據定處
爲論。諸經論中多言生受。理實通有現生後
受。如造多逆則於現身且受輕苦。於次生身
受其重苦。業勢未盡於地獄中死還生地獄
義當後報。故對法論第八中説。如彼經云。由
無間業於地獄中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後
補闕云。其逆業亦得現果。以苦輕故。故不得
言。從初就位名作現受從重爲首但言生受。
基又解云。此據行逆罪故現被殺等故名現
法受。彼依次生墮無間等名順生受。亦不相
違。問順現受業不感總果。豈五無間業受別
果耶。答由加行業受現別果。由根本業受當
總果。非由一業現後倶受。從初爲名名現法
受。則非五無間不招總果。則由此義對法論
説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苦具衆多猛利頓
受衆苦。訶怨心經云。由無間業於那落迦中
數數死生受大苦異熟。般若法華等經亦言。
由謗經故從一地獄生一地獄從初爲名皆順
生受。此亦如是。問殺獨覺何故非逆。答少故
不説。即殺阿羅漢類收。若依地藏菩薩經
説。殺辟支佛不成逆罪。以彼無有説法利物
故。問何故謗法不説爲逆耶。解云。謗法太重
超於逆類故不立也。或且對人説逆故。此約
謗大法説。若依薩遮尼犍子經説五逆者。謗
三乘法爲第二逆也。供養慈定等得現法果
者。依初生位。謂如初出慈定無諍滅定。得預
流及阿羅漢果亦爾。非久出後不説獨覺。少
故略之。其實亦得。一來不還非初得聖故不
説。問何故但説慈定不説悲喜定捨定等耶。
答喜捨劣故。悲通散故。於與世間出世間樂
慈等勝故。無諍等亦爾。内證眞無諍。外息諸
煩惱。勝願智等。故不説餘。於學無學僧別者。
對法説。佛爲上首僧。謂對佛前諸所有僧或
是佛弟子凡聖學無學僧名佛爲上首僧。此
言僧故非是別人。與増上果者謂亦由受
現法果業者。謂不但由他。亦由自現業見佛
供養等。業天者。世人多以善惡由天。理實由
業。説業名天。損益門有八者。初七則是身三
語四如次配之。八合是意三業道。亦可
則前六種。第七第八諸業共引。第六業増
上中有六。前四通於善惡。第五不善。第六唯
善。初一利相。第二勤相。第三自性中。初語四
校量。次身三。後意三總校三業。別量十業
業道中。先色後心。色中先重後輕。意業道中
先輕後重。作法不同亦無過失。然三罰業意
業最重。五僻見邪見重。五無間業破僧重。所
望別故。今此明業不望無間。故語業輕理無
過失。第七業顛倒中。殺生相似同分罪者。加
行業道似根本故。執受顛倒但言乃至綺語
不説意三業道者。身語七支通戒性故。共所
知故。色易執故。第八業差別中有二。初列四
位業名。後隨別釋。列位有四。一有五種二門。
二有十種三門。三有一種四門。四有一種五
門。作業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語業者。
審決定思名思業。發動勝思名思已所起身
語業。或發動思名思業。此思所起身語二業
名思已所起身語業。此解與對法同。彼云。思
業云何。謂福非福不動業。思已業云何。謂身
語意業。三藏解云。前是方便思業。後是根本
三業。不作業者。景云。謂卒爾心起意思業。非
是爲起身語前方便思故。無所起根本身語
二業。備述兩釋。一云。分別心所造業名作業。
任運心所作業名不作業。一云。惺悟心所造
業名作業。迷亂心所作業名不作業。又解。作
業通加行根本業道表無表業未滅未捨名作
業。即二業種子加行根本。表無表業已滅已
捨名不作業。不成就故。無勝作用故。基云。加
行根本諸表業名作業。有起作故。諸無表業
名不作業。無起作故。此通三乘表無表業故
不説意。増長不増長業中。八自性無記業者。
基師解云。謂善不善非業道攝。中下品性。非
三性中無記性也。自體不増名無記故。或三
性中無記之業。九悔所損業者。八十九説。諸
作不増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可當受果名
増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増長。或先増長業由
追悔等如未生怨名不増長。不追悔等名増
長業。第六十説。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故。
解脱者起道伏斷。對法論説。有五種故思造
業。一他所教勅。二他所勸請。三無所了知。四
根本執著。謂三毒蔽心猛利執著所起諸業。
五顛倒分別。謂勝無罪所行惡業。於此五中
根本執著顛倒分別若作若増長非不受異熟
重故。餘三雖作而不増長不必受異熟輕故。
彼論釋。作者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増長者
謂令習氣増益。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
若増長業等者。此中故作或増長名故思業。
非故作或増長名不故思業。對法論説故思業
與此相違。通増長不増長故。此依殊勝強思
當定招異熟名故思業。彼依但是故思所作
非任運業通不當得果皆名故思。所望別故
亦不相違。順定受業不定業者。三藏解云。順
定受業時報倶定。不定反此。基又解云。即前
故思業當定招異熟。前不故思業當不定招
異熟。對法論説。決定受業者。決定有三。一作
業定。由宿業力感決定身。於此生中必造此
業期限決定終不違越。佛等神力亦不能制。
二受異熟定。即此所説順定受業果定當受。
時未定故。三分位定。謂順現受生受後受分
位定業。此中義顯若業道攝業名順定受。加
行後起通定不定。若未悔未解脱説名定業。
已悔已解脱名不定業。此云作及増長者。作
作現業増増種子故也。已熟未熟業者。景云。
前是生熟果竟功能盡業。後是功能仍續。基
云。過去及現在正生果業名已熟業。未來及
現在當生果業名未熟業。三性業中。有覆無
記亦名無記業。非三善根三不善根爲因縁
故。律儀所攝業等者。別解脱律儀業。依決擇
文。用信等五根及思六法爲性。此取發業因
等起心故六法爲體。若取戒體正取七支種
子相續防非義邊假立。現行別解脱律儀現
起身語一念則滅非律儀體。對法云。即七衆
所受律儀。出家五衆及近事近住。由出家者
盡壽遠離惡行欲行。由近事者盡壽離惡行
不離欲行。由近住者不能盡壽離惡行欲行。
故別解脱三類建立。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
所攝業者。基云。靜慮者色界四靜慮。等至者
四無色界。果者依靜慮無色所修生功徳。斷
者則靜慮無色相應現思遠防欲界諸犯戒非
之斷戒也。果則斷戒果之斷也。體則定生律
儀。三乘通身語大乘兼意業。有釋。斷者則是
無爲性戒。果是定生律儀。今此解業既言果
斷不言斷果斷非無爲。如前説善。或果與斷
二倶戒體故雙取之。唯初未至有斷對治。上
諸地中成遠分斷。此依有漏定生戒義。決擇
分説。唯色界有。此文及第三分文通無色有。
對法唯依色界建立。彼自會云。以無色界麁
色無故略不建立。泰法師云。四禪四空爲
因所發律儀名果。則是靜慮無色律儀。復
名斷戒。則定果爲斷惑方便故。非正斷惑
以有漏故。無漏律儀所攝業者。謂見諦者
由無漏力所得遠離性則道共戒。此等竝據
止非遮防之戒則是止善。汎爾禮佛誦經等
名爲作善。泰法師云。別解脱表戒亦通種
子上假立不同。無表唯依種説以相續故。其
道定無表隨心有無故依現假立。若爾出定
之時爲成就不。備法師云。雖過未無而義
説成。斯有何失。然不相續故。唯依現行假立。
泰法師云。通依現種立。不律儀亦依不善七
支業種相續遮善義邊立。依下決擇文。七支
別支前後而得。又一一支皆得重支。讒刺者。
唯行讒儜譏刺於他以求活命。不良之類恐
喝之輩。斷獄者。西域別立斷獄之人求財活
命。此有十二。對法有十四。此無彼三。一獵
鹿。二捕魚。三害牛。彼無此一。謂斷獄涅槃經
中説有十六。牛羊猪雞爲利故養。肥已轉賣。
爲利故買。買已屠殺。則爲八種。捕魚捕鳥獵
師劫盜魁膾兩舌獄卒呪龍復爲八故。無此
斷獄縛象。雜心説十二。屠羊養猪養鷄捕魚
捕鳥獵師作賊魁膾守獄呪龍伺獵屠犬。諸
文不同。略擧爾端。非唯爾所。不爾專行殺馬
驢等豈非彼耶。此皆據彼所殺害縁境説論。
體但是七支不善業也。施自性者謂思所起
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者。對法唯識倶取三
業思并無貪爲性。今以無貪説爲因縁。以思
説在等起門中故。自性中取身語業。據表外
彰三乘通論。故唯身語不説意業。戒自性中。
以三業爲性故言身語業等。如唯識説。受菩
薩戒故通三業。依處通情非情者。性戒遮戒。
隨其所應通依二故。修性自性謂三摩地者。
其四無量慈體無瞋悲體不害善體不嫉捨
則三善根善捨數也。今從所依故定爲體。依
處者。則所縁三界有情總爲三類。一無苦無
樂與樂名慈。二有苦拔濟名悲。三有樂助喜
名喜。於初類起離癡想。於第二類起離瞋想。
於第三類起離貪想。平等令離惡名捨。此擧
慈境等取餘三。辨具三者相貌指如餘經。福
業者謂感善趣異熟等者。福業於人天受總
異熟。及順五趣受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獄
中受等流果相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然。
成唯識説。餘處説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
轉理説故。大乘中彼無善果。由善業故受苦
輕微名爲得果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四
塵復善業感。又釋。離非天爲一合成六趣故。
説善業順五趣有地獄實無。備云。有義善業
亦得能感地獄別果故。如小地獄得凉風等。
順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
業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
此及對法不説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受
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何故
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無別善
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善但招
樂。故無捨果。問下善業麁不招捨果。第八捨
果下業不招。答總別果故不應爲例。景云。
今大乘中雖無文説。以理而言。於善趣中以
上善感捨受。以何頼耶是總報故。兼感六識
捨報。下善感喜樂。以別報故。於惡趣中上惡
感本識捨受。以是總報故。亦兼感六識捨受。
下惡感苦受。以是別報故。順現法受業等中。
此及對法皆説有三。從初爲名。現唯別報餘
通總別。第六十卷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
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顯揚十九説有五
業。一現法受決定。二生受決定。三後受決定。
四受報決定。五作業決定。景云。准下文判八
業是大乘義。經部日出論師取大乘義於彼
部中分別八業。今依此文。雖言三時業亦收
八業盡。何者。時定異熟不定時果倶定。是三
時業不待説成。報定時不定時報倶不定二
種之業。若得果時不離三時。隨何時得異熟
果。則此時攝。故言在三時義攝八業。亦可此
中但辨三時時報倶定之業。亦可此中唯取
時定報不定時報倶定兩句業爲三時業。則
不得攝報定時不定時報倶不定。學業者謂
若異生等者。謂諸異生發三乘心解脱分善
已後皆名爲學。學業通有漏無漏。無學亦爾。
非學非無學業者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
不善無記業者。問前學身無學身中倶取解
脱分決擇分及無漏業名學無學。彼學身中
所有漏分善不善無記業。無學身中福分善
業及無記業。豈非并是非學非無學業。若爾
何故復於倶非業云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
善不善無記業耶拔法師有三釋。一云。前二
身中雖有福分善等。以從多分皆名學無學
業。故除前二。謂未發心前諸異生位一切業
名倶非也。二云。除前二者。除前學無學二身
中學無學業也。餘相續中者。此餘語即通謂
除學無學身中及餘異生身中所有福分善業
無記業等并是倶非。三云。謂除前二餘相續
中者。除前學無學二相續中所有學無學業
也。所有善不善無記業者。異生身中學人身
中所有福分善業不善業及無記業。無學身中
所有福分善及無記業并是倶非業。故言所有
善不善無記業也。六十六中唯説聖者以爲
有學從勝得故。此據所依合而爲論學者生
得善等亦名爲學。不爾便非不順彼故。見所
斷業者謂受惡趣不善等業者。等取女人身
業第八有業無想天業欝單越業及鬼畜別報
善業。以得見道畢竟不受故。修所斷業等者。
有不善業亦於人天受別報苦受。故與善業
及無記業同修道斷。問善與無記非是障體。
云何修斷。解云。亦爲煩惱縛縁未得離繋故
説修斷。然依決擇中。説斷有漏善及無記蘊
體名斷。故決擇云。斷見惑得斷界。斷修惑得
無欲界。此二有餘涅槃。斷有漏善及無記蘊
得滅界。此是無餘涅槃。又見斷煩惱親發惡
業者一向感於惡趣總別二報。若據因亡果
喪斷者亦名見道斷。故餘處文説一切惡趣
蘊界處皆是見斷。若據斷縁縛義邊。是則惡
趣總別二報皆是修斷。故別處云。一切無覆
無記蘊體皆是修斷。若見斷惑但作遠因等
起發於善業感人天總別二報。此業及報倶
是修斷。以從修斷善心發業感報。非見斷惑
親發起故。修斷煩惱若増上品親發惡業感
惡道中總別之業則説能發是修道斷。若作
遠因疎發惡業感惡趣報則是見斷。以彼親
從見惑所發故。西方又云。依惡趣身所起五
識是見斷。依善趣身所起五識是修斷。又善
惡業感彼頼耶捨受。三藏云。亦兼感六識中
捨受報是異熟生捨。問見道已前七方便善。
亦感人天別報。何故不説是修斷耶。答曰。已
説。謂受善趣。善業中説。黒黒等四業中。非福
業名黒黒。謂三惡趣總業及五趣別惡。其不
動業名白白。謂色無色界總別善業。其諸福
業名黒白黒白業。謂欲界人天總業及順五
趣別善業。善爲不善之所怨對故名黒白黒
白業。由未斷黒業故其福業得此名。此中景
解。此説未離欲時福業名黒白業。是則瑜伽
黒等四業攝業不盡。以不攝彼離欲人起欲
界善業。然三藏云。離欲時善是未離欲善之
類得言攝盡。此等三種對法論説。若因若果
倶得其名黒黒因染汚故果不可愛樂故。白
白因不染汚故果可愛樂故。黒白黒白因惡
雜善故果惡所雜故。欲界福業果定爲非福
故黒白黒白。自有非福果不爲福雜故。不
名白黒白黒業。又彼論説。黒黒業者謂不善
業者。意取斷善人所起純不善業。及不斷善
人所起根本方便純不善業以爲黒黒。若不
善業與彼善業相雜或爲根本或爲方便。如
此不善則與彼善合。立黒白黒白之業。問曰。
何故瑜伽一切非福業皆名黒黒。對法則除
與善相雜不善餘獨起者方名黒黒。解云。瑜
伽以欲界不善業強雖有與相間起者不爲善
雜。是故一切不善皆名黒黒。對法則據純起
不善業不爲善間故名黒黒。若相間起則屬
第三黒白業收。又對法及六十六説。白白業
者謂三界善業。黒白黒白業謂欲界雜業非
一刹那業通善惡。然依意樂及由方便合説
一業名爲雜業。謂有業意樂故黒方便故白
則矯誑心相修諸善。或有業意樂故白方便
故黒則訓弟子發身語惡。此黒白業通善惡
性。此論依福非福不動三業以明黒黒等業。
彼論依純雜善惡以明黒黒等業。故不相違。
非黒非白非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不染汚
故名非黒。非有漏善故名非白。不招無覆無
記果故名無異熟果。能斷前三業故名能盡
諸業。則取一切無漏方便無間二道爲第四
業。對法亦云。非黒非白業能盡諸業者。謂於
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是彼諸業斷對治
故。不同小論唯説十七無漏思爲第四業。問
曰。二論同取方便無間道中諸無漏業者。爲
取意思爲亦取身語爲第四業。景解。雖未見
文以理應取聖道同時意思爲第四業。以聖
道起時無別身語二業云體。但就意思假立
身語七支爲道共。或推假至實故以意思爲
第四業。以彼意思與無漏慧相應共起爲斷
對治故。此中無間親斷惑種。由加行道損惑
功能。基復釋言。若依此卷文。二乘見道中一
無間道及漸離欲。前八無間思唯盡黒黒業。
第九無間道雙盡純黒及與雜業。離四靜慮
及四無色。第九無間道唯盡白白業。此依漸
次得果者説。若依初未至及初定。超入見道
得第三果一無間道離純黒及雜。若先已離
上地染依四靜慮得第三果一無間思離純黒
及雜。隨其所應并白白業。若從初果取第四
果前八無間思唯離黒黒業。第九無間思倶
離三業。若諸菩薩見道一無間思唯離黒黒
業。金剛喩定一無間思雙斷三業。一切惡業
道生則斷一切善業。離縁縛故要離自地染
盡時盡故第九無間思方説盡白業。上來所
説説斷有漏種子思業。若伏現行唯除見道
無無漏加行。所餘修道并加行道能伏現行。
此中但説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二
乘解脱道雖亦有斷。及菩薩十地所知障諸
對治所斷。皆非業故。所以不説。故對法云。謂
於加行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依勝建立故不取
餘。勝進道等皆依別行亦非全伏諸品業故。
所以不説。若依對法説前三業。二乘次第得
果見道一無間思及漸次離欲。前八無間思
離純黒雜雜通二性故。第九無間思離純黒
及雜盡并白白業。離四色四無色第九無間
思唯離白白業。此依漸次得果説。若依四靜
慮超入見道得第三果一無間思亦離三種。
若從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無間思并菩薩見
道唯離純黒及雜業。第九無間思并菩薩金
剛喩定三業倶離。此説斷種子。若伏現行唯
除見道餘一切位皆加加行道。餘義同前。別
説離縛等斷義亦不定。應如理思。曲穢濁業
兩番出體。一者外道善不善業名曲。則此曲
業及此法異生於聖教倒見者住見取者邪決
定者猶預覺者善不善業名穢。則上二業及
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善不善業名
濁。二者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如文。基云。
此中合有三釋。一義云。外道善不善業名曲
障。佛法直道故。即此曲名穢。汚正法故汚身
心故。則此曲穢名濁。滓惡法故溷身心故。皆
通善不善故。此論云。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即
曲穢業亦名濁業。二義云。曲業如前。穢業者。
謂内法異生於佛教中無明貪瞋慢身邊見合
名顛倒見者。見戒取名住自見取者。邪見名
邪決定者。疑名猶預覺者。隨其所應或相應
或爲近因或爲遠因所起善不善三業名穢
業。汚正法故染穢惡故。則内異生於邪正門
倶不決定以疑爲先名猶預覺者。所有善不
善業名濁業。因疑所起極滓穢故殘惡業故。
前穢中疑因邪定起。此依不定故成差別。不
是令障佛法正道。久得入故不説内異生亦
有曲業。第三義云。此之三業竝外道起邪解
行發名曲。即此曲業障有爲功徳起故名穢。
障證無爲功徳故名濁。皆通善不善三業。對
法第八有二復次釋前三業。初云。三業障八
道名曲。能汚相續發生障名穢。若外道顛倒
見生名濁。唯此濁業稱外道起不説前二何
人所起。故知理通内外所起。既無別説性。明
知通善惡。然同此復次無過失也。彼復解云。
邊見邪見薩迦耶見如其次第所發諸業名曲
穢濁。准此亦唯外道所起。如是三業隨彼煩
惱内外道起義別説之非各定體。義雖有異
亦不相違。不同小乘説曲穢濁業依諂瞋貪
生。清淨業中唯取正定凡夫善業。小論通取
凡聖漏與無漏身語意業名三淨業。梵言牟
尼者寂默義。此名寂靜。證寂靜理故。若依下
聞慧地中。一切聖者身中所有身語二業及
心爲三淨業體。基云。心者意業。與此不同。彼
説聖者身牟尼業唯取無漏有漏業名三淨
業。不對異生以辨差別。今此對凡聖内外道
異。故清淨業唯在異生。聖者身中所有三業
皆名牟尼業。觀對異故亦不相違。備述三藏
兩解。一云。心王故。決擇云。寂靜業謂意身
語。意即心王故。二云。三寂靜業唯取諸業。諸
無漏業離惱亂故。而説意者相從爲語。於此
五門束爲三類。一外道所起三業名曲。内法
異生復有三聚。一邪定起穢業。二不定起濁
業。三正定起淨業。一切聖者所有有漏無漏
勝業名牟尼業。第九業過患中。生現法罪謂
如能爲自害者。起殺加行殺業未成現被他
害。當來未必受未成重業故。又如在異生先
行殺等被他現害。後得入聖不受後罪。或得
轉後果於現身受後更不受。如鴦掘摩羅等。
亦名現法罪。指同如前能爲自害故云謂如
也。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則前
自害等雖爲方便而不能成生身心憂苦。又
有十種過失依犯尸羅如經廣説者。如持戒
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猗。猗故樂。樂故
定。定故得智。智故見如實等十種功徳。翻此
則名十種過失。亦可犯彼沙彌十戒所生憂
苦爲十過患。從初所犯故唯説十。不得受具
故。四種不善業道者。則五近事戒中前四支
戒身三語一。業道性戒。飮酒是遮故此別説。
闡地迦者近事之名。此無所譯故在梵本。第
三爲離染中有二。初標四種。後隨別釋。欲界
三十六處等者。如前第四卷説。黒勝生者。
姓業惡名黒。是人趣故名勝。或黒中之極故
名黒勝。旃荼羅者。屠兒也。卜羯婆者。亦云補
羯婆。除糞穢家也。非黒非白勝生者。則吠舍
等。生不定中軌範師等者。基云。阿遮利耶名
軌範師。鄔波拕耶名親教師。則和尚阿闍梨。
廣博脇山者。舊云毘富羅山。其形如非天脇
也。第四生流轉中有四。一問二略答三重徴
四廣釋。釋中初頌標十門。後隨別釋。一體二
門三義四差別五次第六難七釋詞八縁性九
分別縁十攝諸經。體者總明縁起。三世分位
生引因縁流轉還滅之體。非是別顯十二縁
生一一別體。下差別門當廣釋。文分爲三。初
標三相。次隨別釋。後總結之。三相者。一從前
際中際生。二從中際後際生。三從中際或趣
流轉或趣清淨究竟。前二名流轉。後一是還
滅。成唯識説。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論依此
義。故於二世以辨縁生。即彼又説。因中前七
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即顯三際縁生。今此但遮小乘縁起定三
世立依二世顯。非定唯爾。過去七現在三未
來二爲後報業。招異熟故。自下別釋中分之
爲三。一釋初及第三相。二云何從中際下釋
第二相。三復有先集資糧下重廣分別第三
相中趣清淨句。前中復二。初廣明流轉。後云
何不生下略示還滅。前中復三。初明胎生。次
明餘三生。後釋三業生處。初中復三。一問二
答三結。不了前際無明者。不了前際世俗勝
義二種苦故所起二愚。世俗苦者謂三惡趣。
一切世俗知是苦故。勝義苦者謂諸人天殊
勝智知是苦故。對法第七説迷世俗苦名異
熟愚起非福行。迷勝義苦名眞實義愚起福不
動行。多迷前際現二異熟故。説此愚不了前
際。理實此愚亦迷後際。多迷現因故略不説。
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説絶者。
故不言名色等四耶。拔法師有三説。一云。擧
勝攝劣。於五支中識爲最勝。以是初故以根
本故。若無識支餘不生故。二云。此明識體非
但種子亦有現識。識能住持四支種子。故説
識已亦説四支。四支種子與所依識無別性
故。三云。論言隨業識即是識支。越却四支
故云乃至。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已熏未
知生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趣果生。識隨
因轉名隨業識。既被熏集乃至前身命終不
絶能爲現在相續識因。於現在世將生果時
不能自起。要藉過去内外貪愛現前滋潤助
伴方生。於前身中受支有二。一受異熟受縁
内身生。二受境界受縁外境起。因此二受生
内外愛以爲能潤。前擧隨業識攝識等五種。
今擧内外愛亦攝取支。或内愛名愛外愛是
取。義顯所潤行等六支轉名前際有。於現在
世果識隨轉餘名色等次第得生。相續果識與
名色倶乃至衰老等者。基云。若依分位初七
日前名識。七七日前名名色。今説諸位本末
狹寛。以説相依攝六處等。但言此二乃至衰
老。非更無餘。又於現在生老死支中。因識名
色生果相顯。故説其名。非識等支在現在
世。九十三中識爲所依説識業與異熟果。今
説能依故言名色業與異熟果。總別異熟能
依所依別故。由必依託六依轉者。即名色中
所攝六根。是故經言名色縁識者。此依菩薩
逆觀苦集至識名色更互爲縁。觀諦既周。見
互爲縁牽。故觀苦集至識乃止。如九十三廣
釋。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
識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
説總依一切相續爲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
一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所依。
識縁名色杖彼爲依或觀爲境。若於有色有
情聚中等者。成唯識説。有色化生初受生位
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
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意處。此
中意顯彼諸化生初生刹那名識支。此後隨
應五根意處未明了來名名色支。次六根明
名六處。後觸受支漸漸生長。故雖諸根決定
圓滿與前差別。識等五支亦有前後。此中上
識縁色種故説依色而起。又由福業生欲界
人天等者。此三皆據引業得果即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唯感引業。通引滿業方名行支。發
此無明名無明支。潤此愛取名愛取支。此業
所集名識等五種。此六所轉方名有支。此有
生招名生老死。則顯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不爾福業應生五趣。此卷前説
福業者。謂感欲界趣異熟及順五趣異熟
等故。此義廣如成唯識説。由此彼業能所發
能所集能所潤能所生皆非十二縁起攝。釋
第二相中。受二種先業果者。一内異熟果。二
外増上果。或聞非正法者謂現在世。或先串
習者過去也。此二竝是分別起愚。由迷内現
自體及後有愚故發業。由迷外愚故潤生。既
迷現内果故於後苦不如實知。由此新所作
業故説此識名隨業識者。謂識種子隨逐業故
名。由行故識生。招集而生非辨體生。増上縁
故。若初識支唯第八識。通依一期一切識説。
通六識身。即會前際名色能爲六識所依亦
復如是。本識是引果名色種隨。名色是總六
處種隨。六處爲依觸種隨。觸爲能生受種隨。
唯識對法云。此識等五名爲所引。無明行能
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倶爲引因。引生老死
勢疎遠故。雖皆名引因。識等五種與生老死
爲因縁生故。九十三及此中説獨名引因。論
云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也。非無明
行非引因攝。能所二引諸教不同。成唯識云。
瑜伽説。識唯是所引。異熟識種名識支故。集
論説。識唯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
識種名色攝故。縁起經説。識支通能所引。業
種識種倶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義顯愛取有名爲能生生老死支名爲所生。
成唯識説。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是同時。而
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説
前後。又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
後。因此亦會前後諸文云。由斯識等亦説現
行。因時定無現行位故。由此愛故或發欲求
者求生欲界。或發有求者求生色無色界。此
二爲總體即是愛。四取爲後初起二求故後
別生二取。即是後有生因所攝者。後異熟果
辨體因縁業増上縁。倶是有支獨名生。非愛
取支非生因攝。對法唯識説。愛取有近生果
故合名能生。不相違也。然對法説。謂於因時
有能引所引。謂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者。未熟
名因非無因果。已熟名果非無果因。據義各
別亦不相違。此諸行生或漸或頓者。胎卵濕
三支皆漸生化頓起。已如前説。或於生處次
第現前或種子隨遂等者。有色界生次第現
前。無色界生色種隨*遂。釋第三相趣清淨向
中。二果諸行等者。景云。於前所説内異熟果
外増上果。於彼二果推求苦集滅道四諦理
時正見得生。基云。二果者。謂老與死二果苦
諦也。彼因者集諦。彼滅者滅諦。彼趣滅行道
諦。九十三説。世尊在昔爲菩薩時。悲愍有情
觀諸縁起。歴觀諦故先觀現在老死爲首。以
三種相如理觀察。一觀細因。二觀麁因。三觀
非不定。感生因縁亦名爲生。謂愛取有即細
因縁。其生因體亦名爲生。謂是生支即麁因
縁。觀由有細生而有老死。亦觀由麁生得有
老死。當來老死細爲生因未起果故。現法老
死麁生爲因現起果故。是名觀察初二因縁。
非不定者。謂即除彼生處所攝二種生體餘
定無能與老死果。如是觀察苦諦之集未爲
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縁現在苦諦。謂遍逆
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既知當苦現集爲因。
現集亦由先集所生起爲邊際現法苦有。如
是總觀苦因集起集因苦生。不復更觀現苦
由何起。不異前故。是故菩薩齊識退還。却順
觀察乃至老死。是苦集諦觀察已周爲觀滅
諦。始從老死逆次第入乃至無明。觀現在苦
諦一切皆當滅盡。謂不造作無明爲縁新業
行故。如是歴觀三聖諦已。次更尋求此滅聖
諦何道何行而能證得。起宿住念憶昔所修
世間正見令現在前。歴觀諸諦。遂以正見於
諸諦中得入現觀。漸以證得無上菩提。即是
此中四諦觀行觀縁起理得學無學清淨智
見。下第十卷亦有此問答釋觀黒白品短長
不同所由。又有釋言。於二果諸行者。謂生老
死二支諸行麁因及果二合説故總觀現在所
有苦諦。雖有此等釋。今謂二果者應是内異
熟果及與外増上果。故取景釋爲善。於彼所
縁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等者。
謂有漏觸所生諸受受二果時。於所縁境不
如實知。由此爲縁發起煩惱發業潤生。由斷
此受無所依故無明亦滅。所縁不増證無漏
慧名慧解脱。由受斷故不生貪愛。此相應心
離相應縛證心解脱。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乃
至後際應生者。設彼中際無明不滅後際識
等諸行應生。此返釋也。由無明滅故更不復
起得無生法者。此順釋也。自下引説證成。云
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者。此
已上文明無明滅故當來果滅。於現法中無
明滅故無明觸滅等者。下明由無明滅故現
在順無明觸受等滅。六處等已有非由現無
明有。不説無明滅故現六處等滅。其觸受等
隨無明生觸説隨彼滅。由此所依滅故能依
受等皆亦隨滅。恒受離繋受非有繋受者。諸
有漏受離煩惱増繋及無漏受名離繋受。非
必一切皆無漏受。梵行已立者。滅諦智道諦
滿。究竟涅槃於滅諦滿。顯求涅槃者於佛所
得滅諦滿足。第二門中。内識生門者。謂眼色
爲縁眼識得生等。外稼成熟者。謂種縁芽芽
縁莖等。有情世間死生者。謂無明爲縁能生
行等。器世間成壞者。謂一切有情共業増上
力爲縁大地等生。食任持者。謂四食爲縁。三
界有情相續住故。自所作業増上勢力隨業
所得愛非愛果者。謂妙行惡行爲縁生善惡
趣故。威勢者。謂内證爲縁發神通等最勝功
徳。清淨者。謂順解脱分善爲縁次第乃至得
阿羅漢果等。然此八門次第與縁起經下卷
對法論有少不同。此因縁起汎釋縁故。今叙
顯十二支中此幾門攝。後第十卷更當顯之。
第三義中。案對法及縁起經。各十一義釋此
云。一離有情義者。對法云。無自然我故。已上
論文此破勝論犢子部等我爲作者離彼有情
故。二無常義者。以非恒故。此破數論自性常
住爲萬物本。爲縁成物故顯無常。亦破大衆
部化地部等十二縁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
者。生時過已無暫住故。對法論名有刹那義。
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諸縁生法一期四相
非刹那故。四依他起義者。託衆縁故。此破自
然外道法自然有非假因生。故依他起。五離
作用義者。衆縁作用空故。此破薩婆多有實
作用爲縁生體。今顯功能無作用故。六因果
相續不斷義者。因刹那滅果刹那生。時分等
故因果相續。此破斷見外道因果不續。亦遮
經部師無去來世。異熟因果仍不同時。果因
斷故。七因果相似轉義者。不從一切一切生
故因果相似。此破害爲正法者計殺羊等爲因
後生天上。即諸善果以不善爲因。因果不相
似故。今顯善因得善異熟惡因得惡異熟因
果相似。八自業所作義者。於餘相續不受果
故。自業自受。此破無因果非是業起諸空見
論。亦破他作我受果義。謂諸不平等因論計。
對法縁起經皆自廣釋。恐繋不述。爲顯因縁
所攝染汚清淨義者。下第十云。十二支中四
唯雜染餘通清淨。其四雜染發潤善果清淨
眷屬亦名清淨。意顯愛道縁生品名清淨。非
愛道縁生品名染汚。顯此因縁染淨縁生故
立縁起。此辨説縁起之意故。因釋義破他宗
中顯自理意。有釋。於上所辨體三相中。前二
流轉顯示雜染。後一還滅顯示清淨。第四差
別中。廣辨十二支文即十二。因解彼彼法汎
釋一期身中。彼一切非此中所辨。一切體性
皆縁起支。解無明中有四。謂十九種七種五
種六種也。十九中束爲七類。一世二事三業
報四三寶五四諦六因果七所證。於因中或
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者。自在天冥性。士
夫神我。梵王居中間禪故名中間。如次配釋。
無罪有罪應修不應修者。散釋於因。善惡之
體黒白雜者。釋果之體。果有黒白二分故名
有分。此十九中有通倶生或分別起。世事業
果等通二門故。七無知攝十九中。業異熟無
知攝移轉者。業能招果迷而不知執不平等
因故名移轉。次六無知攝第六者。前因果愚
本末合六。末爲四者。一善不善。二應修習不
應修習。三有罪無罪。四有分也。五攝十九中。
見愚攝八。謂世事各三。并因果。推度名見體
非無明。癡與慧倶故名見愚。六無知有二。初
顯六無知與七相攝。後依能治及自性辨六
差別。依聞思修所治差別説前三者。由聞故
知法其所治名無知。由思故推稱其所治名
無見。依修故明證其所治名無現觀。故云所
治差別故説此三種。耎中上三自性差別故。
説黒闇愚癡無明闇。此中通説一切無知。爲
支體者。成唯識説。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
業者。勝鬘經説。有五住地。一見一處住地。二
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
住地。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説。無
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不能斷。唯有如來佛
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知障。唯識
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一見道斷。後
三修道斷。對法説。發業無明有二。一眞實義
愚發福不動行。二異熟義愚發非福福行。
皆見道所斷。縁起經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
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唯識亦云。正發業者唯
見所斷。助者不定。故唯取彼見一處住地所
有無明。然此有三。一唯發總業。二唯發別業。
三通發二業。今取初後二業無明故。言唯取
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然此有四。一相應
二不共三纒四隨眠。皆能發業。外道内道異
生放逸不放逸隨其所應用四無明發業皆
別。如縁起經自廣分別。此中説行通身語意。
唯善不善現行種子假色及思以爲自性。此
亦有三。感三果故。爲行支者亦唯感總及倶
之業。成唯識云。即彼所發乃名爲行支。由此
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即前無
明所發之行乃成行故。身語業色名爲假色。
依思現行種子。意業唯思成行支體。唯此
五識所有善惡即非行支。明知不能感於總
報。此中備云。無色界中亦有變化身語二業。
而此論文約欲色界説身語業。約三界説意
業者。據實爲語。識支中。明六識者。前論自
會。通依一期六識身説非正識支。成唯識説。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故。唯取行所集當來第八
識種名爲識支。初結生故總異熟故。不説餘
識爲識支體。此唯種子不取現行。此中説種
所生果識爲識支體。及十地經云。如無明有
子時果時識等皆爾者。唯識會云。或依當來
説有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説識名色初
入母胎互爲縁等。然依當起非正種子。泰云。
依顯揚第六。阿頼耶識通六識攝。藏彼種
密記攝故。由此而言。此明六識名爲識支。理
實亦攝阿頼耶識。六識攝故。名色中。初解名
後解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者。法處
實色謂勝定果。欲界無定故説爲無。多分有
假故爲簡別。上界之中假實通有。然非一切
者。無不律儀及別解脱故。鏡像水月彼亦無
故。下界假中雖無定道共戒之色。律儀不律
儀業類皆有。故不簡別。上界唯有律儀顯無
不律儀故言非一切。此中通説種子現行當
來現在名色等四非實支體。成唯識説。除後
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
第即後三種。此説五支不雜體性異熟。六根
種名六處。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
及此後三種餘諸蘊異熟種皆名色支。經説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者。此依雜體
非説別體。不爾如何得成五蘊。或通依非異
熟名色五蘊説。識初生更互爲縁。第七識等
各各中識故。若雜體者。唯識論云。或名色種
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
別亦然。此等唯種。説現行者。准識支會。對法
第一云。眼處者謂眼曾現見色不言當見。今
此據實處通三世。對法依處義増。唯説過現
生。未來六行勝故。亦不相違。受唯捨受兼苦
樂者。一業通招總別果故。亦依一斯所有受
説。不爾唯應説捨受支。總報主故。受所攝者。
謂受之種子也。又解。此相從兼擧受所攝受
依止身。非正受體也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
差別中解七引因支訖。自下解五能生所生
支。愛支體唯煩惱中貪。此雖通縁内外二果。
諸論多取縁外境愛。因迷外境増上果愚。縁
境界受所發生故。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爲自
體。四取之體如前已説。此支唯以能所取全
所爲取中隨順煩惱不取餘法。五十九云。當
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愛既唯貪。
故取通攝諸煩惱盡。然此中説縁四取貪爲取
支者。與十地經同。彼云。愛増上名取。成唯識
説。於潤業位愛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滋潤故。
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
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彼
此文不相乖返。愛取二支通現及種倶能潤
故。愛望於取成因縁故。
邪願求者。求上界
身以爲涅槃受於禁戒。是名邪願。於戒起貪
名戒禁取。此文正出貪爲四取。問上二界有
何戒禁縁之起貪。解云。外道亦於色界身語
執戒禁。無色意思假立身語亦執爲戒。有支
中。前時有者。生刹那後死刹那前兩之中間
也。此文既五趣有外別明中有。明知中有非
趣所攝。同薩婆多。雖擧十有。宗明業有。爲欲
界有。支謂行支。愛取潤故能有當果名業有。
此即能有名有。餘皆所有。成唯識説。始從中
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故知中有亦
所有中收。問中有生有爲一業別業感。景師
解者未見有文。文但説云中有可轉。准此即
知中有別業所感。雖有是説而可説爲一業所
引。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無色有五有又除
中有故。今此有支唯是業支。説先作行煩惱
攝受故。成唯識説。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
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果故。彼意説。
行及識等五爲愛取潤轉名有支。體唯種子是
所潤故能生果故。今此總言十有名有。能有
所有合名爲有。汎解有義非唯解有支。此唯
業有一是有支。唯識會此云。有處唯説業種
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彼復會云。復有唯
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其七有者
五趣體有受用果故。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間
六爲所有業爲能有。能引諸有故。故合成
七。前時有死有生有。即五趣有而別施設。故
不建立。生支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
句説胎卵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此通擧一
身爲生支。身分頓起者。此論前卷及餘經論
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諸根漸現。今言濕
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二生諸根漸起。化生
頓起。濕生通於漸頓也。頓者如從爛濕未變
起濕生蟲諸根頓具。下之五句通四生有。蘊
得謂蘊體起。界得謂蘊種子蘊因縁性。蘊得
現行成熟。界得種子成熟。處得通現種。餘三
縁成熟。略義中有六句。自性攝生及出現兩
句。生處位攝等生趣起三句。所生攝蘊得一
句。因縁所攝攝界得處得兩句。任持所引攝
諸蘊生起一句。倶生依持攝命根出現一句。
老死支有二。初解老後解死。老中初別釋十
七句。後結略義。結有十句。初六句各攝一句。
第七威儀變壞攝次五句。第八無色諸根變壞
攝第十二十三兩句。第九有色諸根變壞攝
第十四十五兩句。第十時分已過壽量將盡
攝第十六十七兩句。死中初別釋十一句。後
結略義有四句。若死攝初兩句。正死體故。若
死法攝第三第四句。解支不解支。五趣死時
之軌法故。若死差別攝第五句下六句。若死
後位攝第十一句。死魔業者。基師釋。即正死
體死魔作用也。此亦死差別攝。或取死後識
離身已名爲死魔故。亦説是死後位攝。此生
死二支隨其所應五蘊爲性。現行苦故。唯取
現行而有合説或通種子。成唯識説。始從中
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中有末位
設起變心縁當果起仍是生支。由前將死愛
取潤有能有中有及當生故。諸衰變位總名
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第五次第中有三
復次。初復次中。由邪行故令心顛倒等者。有
義識等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五現起位
説因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説故。成唯識云。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若
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由色生已得
類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受生故。唯識
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故三藏云。中有末
心名爲顛倒。以能引支顛倒故。本識中識支
種子相從亦名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
等者名色也。諸根圓滿謂六處支。二受用境
謂觸受支。觸引受生倶受用境故。倶舍説名
隨觸受。景又解。六處縁觸。觸起之時依根識
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觸。故云二受用境。
耽著者縁現在愛。悕求者縁未來愛。合名愛
支。煩惱滋長謂取支。此中但説業爲有支。如
前已會。餘文可解。有義合依三際以辨次第。
無明行識在過去世。心顛倒者識等五種并
名爲心。不離識故識爲主故。由邪行熏發當
有趣生故心名顛倒。略而不説正行熏發。准
後愛取潤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故略
不論。前際愛取有。其名色也結生下四支是
過去世生老死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在
未來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現在爲令了知
分位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胎。此
説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愛發生貪愛煩惱
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説潤
業不説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乃影顯
過去説發不説潤業。現在説潤不説發業。未
來説生老死不説名色等。現在説名色等不
説生老死。欲顯因果三際不斷善順小乘故
作是説。第二復次唯依二際建立。其内身縁
者發業引生門。境界縁者潤生果起門。起我
執等愚者是相應癡。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癡。
既發業已即隨彼業多起尋思等者。
識能
了別名作尋思。此從行支引發識種名起尋
思。由彼行支助識種子故。能展轉引發名色
六處觸種。令感當來名色等三同類苦果。
既發身語業起尋思意業。行與識支作助伴
故。識支得生。自此已後三果漸生。
即隨彼
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由業與識爲助伴
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其名色等種此
皆名識故。能感當來三苦。一根初起苦謂名
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二根圓滿苦謂六處。
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合以名言有分二
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果。識種爲種故果
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無。愛必因受方得起
故受前際無後際説有。前際觸後説當受故。
各望有別。依觸縁受發起於愛者愛支。由受
用境廣起追求等者是取支。由事業門者。所
謂淨行事王等。利養門者。謂坐收種耕田
等。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或由戒禁門者。謂
邪願戒禁取。由此起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
故。或由解脱門者謂見取。由此起邪解脱求。
有義事業門謂欲取。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
故其執見勝。戒禁門者謂戒禁取。解脱門
者謂我語取。諦故住故執我自性爲解脱故。
因此四取發起三求。一欲求多求五欲故。二
内身求即有求求自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
梵行求求邪解脱故。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
惱及業等者。謂業是有支。無明爲發業縁令
當果生。無明非是有支。第三復次中。由三有
情聚者。前二復次單明流轉次第。今此通依
流轉還滅故説三聚。樂世間清淨者。不樂出
世而樂人天故名清淨。然愚癡故亦造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
等者。景師釋。此在中有有悔不悔。識相續住
從行生識也。基師釋。追悔者。樂清淨故悔非
福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歡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識
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業。由
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苦果。種
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説受等義准前釋。
樂著境界者。謂受愛取也。其有生老死因著
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次第。恐繁不
述。第六釋難中有二問答。初問逆次第中。答
依此宣説諦道理故等者。觀老死等爲三十
四智。觀於四諦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觀老
死。現在識等五支種子無始來有名爲舊識
舊名色等。從此種子生彼未來生及老死。二
果之中識名色等并名新識名色等。前來總
説名色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
已説餘訖。由心解脱者。於現法中不起無明
行支爲能引故。五支種亦次第不生。由現因
次第不生故。老死位中識等五果皆次第滅。
應言新識滅爲上首乃至受滅爲後。然據彼
名色爲先故言新。名色滅爲上首乃至受滅
爲後。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觀老死作四諦觀。
觀生是老死集是舊名色。在前起故。老死始
從生起是新名色。今觀老死體滅即是新名
色滅。十二支中先觀老死滅以爲上首。縁起
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藥。故逆次第生老死
爲初。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爲上首耶者。此
問次前所引經説名色爲上首滅。何故彼經
不説無明爲先首滅。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設
故等者。此意釋言。未入聖前初資糧位先順
次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十四智等。
入見道等順次第斷故無明滅即行滅等。依
止無學解脱身中現在名色爲先受爲後。四
支種子不能爲因生未來世生老死果。此説
苦因不能生。下顯由愛滅當苦不起。謂解脱
者現受境時愛及隨眠即愛取支由聖道力永
拔不起。名能潤煩惱集諦永滅。此因永滅故
先所引因名色等種當不生果。名餘支滅。此
言意顯現在名色所有種子不生當果。先觀
苦諦故。以名色滅爲上首。此滅由何。由彼能
潤集諦所攝愛取等滅。故名色等種當不生
果。名色等種是當來世生老死因縁。親因縁
故説此先滅。無明等疎後始觀察。能潤因
故。不説無明爲先首滅。故得無學已觀云。由
誰無故老死無等。餘次第滅准此應知。言如
是等類宣説縁起次第應知者。
計此結文
應在立難前説。由於次第門中立此難故。故
於難後總結縁起次第言之。第七釋詞中有
五復次。依字釋名者。由煩惱繋縛爲縁往諸
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依縁字起字釋縁
起字故名依字。景師
補闕
云。由諸煩惱繋縛往諸趣
中者釋縁字也。數數生起者釋起字也。依刹
那義釋者。簡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
亦遮正量部一期四相義。衆縁過去而不離
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前
支具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在身
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支
前一一爲縁一一爲起。此有故彼有者。顯無
作縁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縁生義。非
餘者。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有實作用能
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爲因故少所生而得成
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餘作用及無生法
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簡自在天等有實作
用及計無爲能爲縁起以釋其名。數數謝滅
復相續起者。數數逢縁而續起故名縁起。於
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起者。初證菩提時
覺悟縁性已後爲有情發起語言説之故名縁
起。自利稱縁利他名起。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第八縁性中有二。一四縁二二因。成唯識説。
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之三縁有無不定。縁
起經中依決定有唯説有一。謂増上縁。愛望
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若説識支是業種
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因縁義。
而集論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業習
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會此文
云。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現愛取
唯業有説。別料簡云。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
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縁縁。此以無色望無
色支。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縁
縁。此以有色支望無色支。餘支相望二倶非
有。此文總説。彼文別顯。應如彼釋。有色望有
色者。謂名色中色望五處。業有望色生。色生
望色老死。無色望有色者。無明望行。名望五
處。無色生望色老死。此中不説非業有。故不
説之。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縁起
説。異此相望爲縁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答因縁者自體種子縁所顯故者。此答意説。
因縁者無明種子唯生無明不生餘支等。自
自相望不望餘支即是自性縁生。今説愛非
愛縁生義。自他相望有増上縁無因縁故云
也。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起耶等者。
此中問意因通四縁。何無因縁。此中答意十
因之中引發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中雖
有因縁。其定異因有別性生同事不相違體
通疎遠。此略不論。其引發牽引生起尋名釋
義應有因縁。但依現行相望名引發因。依潤
未潤位行有等中業習氣説故是増上而非因
縁。不遮愛種望取生種望老死爲引發因有
因縁義。亦不遮未潤位中識等五種望生老
死爲牽引因。已潤有中識等五種望生老死
爲生起因有因縁義。所望別故亦不相違。二
因中。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答於現
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者。此説識支結生相續能引所引一時而有。
去果相遠倶名引因。能生與果二世別故。親
近能生獨名生因。成唯識説。生近正果名曰
生因。引遠殘果説名引因。三性十因指如別
章。此説雜染故不違餘教。第九分別縁中。合
以三十門分別。第一一一支問曰分別。無明
有二問答。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不正思惟
與無明作不斷因不能作雜染因。體非染故。
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縁起。故名不斷因
非雜染因。此中景有二解。一云。不如理作意
者約現在無明相應不正思惟説。此由無明
故染不能染無明故不説爲無明因。二云。是
與過去無明相應作意。問若然者過去作意
與無明倶。何故唯言作意與無明作不斷因。
不言過去無明與現無明作不斷因耶。答雖
有無明而力劣故故不説。作意力強故約其
問答也。又此作意體。備述
兩釋
一云。遍行作意。二
云。遍行思數也。又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
發等者。謂生雜染由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
煩惱雜染。故言由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初
因即以無明爲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
獨十一勝事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
倶舍云。無明不説因。生死應有始。老死不説
果。生死應有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
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輪迴。
補闕云。生雜染體由業煩惱二縁所染。業因
煩惱一縁染。故所生謂初無明。無明不由作
意所染故起。是故不説不如理作意爲縁起
初。問何故不説無明自體爲自體縁耶。答由
無明自體若不得餘縁於自體雜染不能増
減。故自體非縁。行有三問答。由不了達世俗
苦因爲縁起非福行等者。三惡趣苦相状易
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
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説前
七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若作此釋。第
八行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
業。前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
福業。苦苦壞苦行苦并通五趣故。由此故知
前釋爲善。彼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
説。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
相違。福不動業。近因等起唯近善思。遠因等
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説癡爲縁。若非福業
近因亦以無明爲縁。迷當果故。答此中通説
福非福不動業縁等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
癡不善根通福不動。故唯識説。有下無明能
發上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
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故癡不善根通發
三業。問發業有助正説正無助法。潤生有正
助説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假多説正無助發。
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依發一切行縁而
説等者。不但唯説身語行縁故不説思爲身
語縁。及依生善染汚思縁爲説故。説無明爲
縁不説無記行縁。身語二行唯無記故。但説
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身語意三善染汚
故。補闕云。思雖發起身語二行而不發思。無
明通發一切諸業。是故但説無明縁行。又三
業以思爲性。無明縁行則生善不善思。是故
不言思縁行也。答行爲識雜染縁能引能生
後有果故等者。謂行能引現識種子能生後
有識現行故。非如名色但爲根境能生識也。
答識能爲彼新生因故等者。由識入胎爲新
生因。總報能爲別報縁故。或由識種爲名色
親因令新生故。此説名色初結生。義准下識
入胎。前説爲善。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
説者。一切四生一切三有受生之時定有識
界。故偏説識。餘五不定。是故不説。又六處勝
故由六處攝二種故者。但擧六處生觸時。是
則類攝六處六識亦生於觸。觸是彼近因故
者。唯識云。謂觸所取可愛等相與受所取攝
受等相近相隣近。引發勝故。以受等力於相
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等者。謂受境與愛
境相似。於樂受境愛求和合。於苦受境愛求
別離。名相似境。故説愛以受支爲縁。無明但
於内外二受生滅等相不如實知。不能制心
而起不了行相。愛不親順不説爲縁。若疎由
迷而起受者亦有縁義。非如受親故偏説受
與愛縁。由希望生故於進求時能發隨眠等
者。由愛希求勝境和合惡境別離。而熏種子
發取隨眠。及引隨順生取之法。故取得生。是
故偏説愛縁於取。問前已説無明爲縁發起
業有等者。善不善業潤已未潤皆名爲有。能
有果故。然依潤已能近有果獨得有名。未潤
已前初造非増名之爲行。依義勝異各得一
名。今依通義故言無明發起業有。即是行也。
但於潤位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
引識名色等果。故偏説取縁有。第二三道門
中。按成唯識云。無明愛取是惑所攝。即此三
也。行有一分是業所攝。即此二也。彼會云。有
處説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説故。會對
法等云。有處説識業所攝者。彼説業種爲識
支。是餘是苦道者。准此即是餘之七支以合
説有。是業道故。成唯識云。七有一分是苦所
攝。識等五種轉名有故。第三分別因果中有
二重。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爲因果。次云三
唯是因者。無明愛取發業潤生之根本故。二
唯是果者。謂生老死。是前十支所生果故。此
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果所望別故。總束
縁生爲因果者略有五重。一等起門。謂前前
爲因後後爲果。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二
本末因果。此第二文是。煩惱爲本故。三唯是
因等。此下亦云。前六支及愛取有是因分。後
二支爲果分。受通二種。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異熟非異熟因果。五十六云。又現在果所
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縁
起。當知餘支因所攝縁起。中邊上卷亦云。因
雜染者謂煩惱業分。果雜染者謂所餘分。四
熟未熟因果。對法論云。因時有能引所引即
前七支。於果時有能生所生謂後五支。謂由
無明成熟愛取彼増長故。行等六支熟名有
故。生老二支是所成熟。五分位因果。即前生
引二因中云。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後二
支爲果。唯識亦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雖諸
門説五義不同。所望有殊理無乖返。第四明
相獨雜。三是獨相等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
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謂
前後義定不轉作餘支名獨相。與此相違是
雜相也。謂能引愛非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
已前名引因故。及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
由行被潤轉名爲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
處一分有雜相者。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
説識爲支。故是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爲名。名
中一分。至六處時中識復轉名意處非餘五
處。亦是一分。但一識性徑於三支前後名異。
其義亦殊。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依
雜染時者是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
顛倒。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
者。即識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非
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別顯
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前因起。
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熟法當
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爲現在無明
等七引因所引。二爲愛取有三生因所生。故
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死於次生身現
在起時。増微有異。離爲五支。故言別顯苦相
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支與未來二支有
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五支。老死但攝受支
後分。故名雜相。亦可老死潤生倶有識等五
支名有雜相。第五重釋經中縁起名義。梵云
鉢剌底此云應行。以不住故。梵云參此云和
合。以正集故。梵云嗢此義譯起。以縁新起故。
於三義中初總釋縁起以簡無爲。次唯釋縁
字顯縁不差。後唯釋起字簡不生法。廣如正
理。縁起縁生者。若對法云。因名縁起果名縁
生。第六四諦攝中。此説七支皆苦諦已。説餘
五支唯集諦訖。欲顯二諦體差別故。非五支
全是集諦。成唯識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
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逼迫是苦義。一切皆
是苦。招異熟故。是集義故。五亦集諦。第七諸
支相望爲三縁中。有十六番問答。謂由無知
於隨順諸行法中等者。基師釋。不善意行名
隨順行。無明倶時爲刹那等起故。名倶有覆
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應無知。此縁見起
非親縁行故。與惡身語行爲無間縁。或由身
邊見等相應無知爲無間縁親引諸行。若諸
善行由無明引爲久遠縁。由迷彼果起初二思
後方起行故。成久遠滅縁建立當果。此説二
行差別發果。亦得與善行爲倶有縁。刹那等
起非正發業故此不説。如是等義唯准應知。
此中西方兩釋。一云。二乘無漏亦與無明倶。
況有漏善。若依此義福等善業得與無明倶。
亦用無明爲倶有縁。二云。善不善業與無明
倶故。此文總將無明望行爲三縁。別論善惡。
惡有三縁善無倶縁。故此論文言總意別。行
與識爲三縁者。由行同時熏發識種。是倶有
縁。由行勢力令次念識種相續増長。是無間
滅縁。由彼行種識當來果得生起。是久遠滅
縁。受望愛爲三縁者。由現行受同時起愛爲
倶有縁等。愛望取爲倶有云由貪倶行故於
隨順取法中欲樂安立者。愛與能取實不同
時。所取所爲取之因縁與愛倶有。愛望取成
倶有縁。取望有爲三縁又能引發彼界功能
爲久遠縁者。此望初生非後相續。將死我愛
望諸界初起時有隔正死一念。故爲久遠縁。
有望生爲三縁云熏發彼種子者。
有支業種
既被潤已。資發識等名言種子令生生等爲
倶有縁。
由昔業熏識等種故今名爲有。而
生現果故成倶有。雖久遠滅而果轉者。如初
潤有望初生。果轉故成久遠滅引發縁。隔正
死時故。第八辨有支勝分全分中。有支有二
建立。一勝分二全分。初唯業有。後六爲有。由
取滋潤轉名爲有稱爲攝受。第九業用門中
有二。一明業多少。二爲縁寛狹。即此業用及
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業用等者。
對法論説。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
於有愚癡。二與行爲縁。乃至生有二種業。一
令諸有情名色等起。二與老死作縁。如是諸
支皆有二業。其彼第二業此云即此業用也。
上文所説三種縁及是各別境中所有業者。
即彼初業是。彼説老死亦有二業。一數令有
情時分變異壞少壯故。二數令有情壽命變
異壞壽命故。此中唯説前支與後爲縁故無
老死縁。不相違也。辨爲縁寛狹中三。初明遠
近縁義。二明後非前縁。三結之也。第十釋經
此有故彼有等句。初顯無作縁生。唯由有縁
果法得有。非縁有實作用能生果法故。言由
未斷縁餘得生義。二顯無常縁生。非無生法
爲因少所生法而得成立。後二顯勢用生義。
謂第三雖復諸法無作。第四雖復諸法無常。
然不隨一法爲縁故一切果生。以諸法功能
差別故作如是説。或第一破作用縁生。第二
破常住縁生。第三顯勢用縁生。第四破不平
等縁生他作我受果失。十一四句等分別中。
非必是支。汎説彼故。無明第二句不説有覆
無記別報業果者。略故。行第二句不説有覆
無記識亦爾。或有是愛非受爲縁謂希求解
脱及依善愛而捨餘愛者。善法欲數名求解
脱愛。及一切善愛厭捨貪愛者。非順愛受爲
縁故生非愛。倶時及先無受無順愛受故。説
非爲縁。不相違也。理實此中應順後句。諸是
愛者必縁受生。有受爲縁而非是愛。謂後餘
支。十二障八正道中。其十二支皆障正見正
思惟等。今説勝障但説無明及染意行并意
行有障正見等。身行語行及色有一分障正
語等。除無明行全有一分餘九支一少分障
正念正定。此言餘者全説九支。此有二釋。一
云。由前三支説障慧身及戒身故。餘九支相
從總名障正定等。理實唯應説愛取二障離
欲道正念定。二云。定身者是心學。識支是心。
名色六處生及老死并有心體故障定身。觸
受二支是心所有。并名中色及前五處。從識
總説障正定身。愛取二支障離欲道正障正
定身。此説正見正思惟正精進爲慧學。正語
正業正命爲戒學。正念正定爲定學。成唯識
論六波羅蜜與三學相攝中。或云精進三攝。
通策三故。或依初學爲論故云精進唯戒。守
護戒故。今依久成。以精進助成見勝故唯慧
身。正念順生正定支故。故定學攝。由念明記
心專注故。十三染淨門中。四唯雜染品者。謂
無明愛取及識。問三煩惱是染可知。何以知
識是染。答如上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
倒故是識雜染。此據中有末心爲支故云四
唯雜染。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能修
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支説。此等六支
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名。成唯識云。三
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會此
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汚假説通二。餘通二
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者。或識或老死假得
染名。唯識據實亦不相違。十四因亡果喪門。
有三種發起纒隨眠無明者。拔法師云。纒是
現起無明。隨眠是種子無明。發起即是發業。
不共無明通前三種。又解。有三種發起纒隨
眠無明者。即三界無明通纒及隨眠皆能發
行。由此滅故行亦隨滅。前解順縁起經。
云。發起謂發業無明。此通相應不共。纒謂潤
生無明。多唯相應。此二倶現行。所熏成種名
隨眠無明。由發行無明以一切無明爲根本
故。此中通説潤生無明。又行當有支。無明當
愛取。故此通説。又此三種發起爲總。此中有
二。謂纒隨眠。總別合論故名三種。發起之體
相應不共即四爲三。此三總滅故。彼發行別
無明滅。彼滅故行滅。此釋通説發一切行之
無明。不爾者潤生無明未滅何故發行即滅。
又有三種發起纒之隨眠無明。一能發起纒。
二能發起相應。三能發起不共。此三皆纒。初
纒是總後二是別故。發此現行之隨眠無明有
三。由此三隨眠無明滅故彼現行無明滅。現
行無明滅故行滅。行中
諸行於自相續中
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者。此擧諸行於自身
中已作未斷。由此不有故識不有。言又由意
行者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者。由意思
行起身語行。由意思有彼身語有。此別擧有
以顯不有。言彼無故彼縁識亦無者。彼身行
語行無彼識亦無。此方順釋。言此若全滅當
知識亦隨滅者。身語及意三行全滅。當知識
亦隨滅。基師釋。於自相續中已作未滅者謂
意行。又由意行故起身語行者身語二行。由
此三行故識有。行無故彼縁識亦無等者。謂
種子識以行爲縁。行無故種識無。行若全無
其識亦無。或此種子識全無故現識亦無。如
無明縁行道理如是愛縁取取縁有道理亦爾
者。景師釋。問無明縁行道理類取縁有可知。
有何相似類愛縁取耶。解云。有少相似而非
是全。如前不善無明生後不善無明相應思
行。類愛生取其義則同。不據無明生餘身語
意行及生福不動行。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
及至如行縁識道理者。
此縁妄樂生愛。如
因邪行生顛倒識。故同相類。
問受是果愛
是煩惱。行是業識是果。全不相似。云何類同。
答行與識業果異故異性相望。今受與愛果
惑雖別異性亦同故指無別。如從業生異熟
異熟生煩惱。爲類同故義不相違。宗師解云。
如以無明爲縁行與識爲縁彼滅故識滅。亦
以無明觸爲縁受與愛爲縁彼滅故愛滅。義
相似故爲類也。十五八門縁起相攝中。三門
是彼所顯者。此總説也。下別分別。謂二一分
謂内識生門自業所作門一全分所顯謂有情
世間轉門者。
内識生門但據六根生六
識。識是識支攝縁起支不盡。自業所作門但
據從行有業生於五趣差別。不攝三煩惱及
五支種子。故不全攝有支。何故餘五門非十
二所顯耶。謂十二支縁宗明有情内身因果。
外稼成熟門器世間成壞門非内身因果非十
二支。食任持門但以外食長養衆生亦非内
身能生起縁。威勢門者明依單支。五通通
依九地發漏盡通義故非十二縁。清淨門者
即是道品無漏從縁起義亦非十二支縁。
内識生門識依根起。謂是諸識爲體門。自業
所作門業招異熟有總別。唯總報故言一分。
縁生有三。一自性縁生。謂第八異熟識縁生
自性故。二受用縁生。謂六識身受用境故。三
愛非愛道縁生。即十二支。其識生門依根縁
境。正似受用縁生。自業所作門正似自性縁
生。一全即是愛非愛道。雖復解脱分善等名清
淨門。而與流轉爲違害縁。又非順益故亦不
攝也。違流轉義。如縁起經。十六辨過患勝利。
五過患者。
一起我見。二起前際見。三起後
際見。四起前後際見。五於彼見猛利堅執有
取有怖不般涅槃。
一我見爲本。因此所起
三際斷常并邪見爲三。六十二見中隨其所
應縁於三際起常斷見及邪見故。第五即於
此見猛利堅執取之爲勝。怖畏涅槃現在不
得。即是見取或是邪見五現涅槃論。此五過
患謂起四見唯除戒取。十七假實門。九實三
假者。謂後三。成唯識云。已潤六支合爲有故。
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下品名愛。上
品名取。故皆是實。十八一事多事。五事者。成
唯識云。謂無明識觸受愛五。十九所知障因
謂一者。前説惑業苦攝十二支已辦十二并煩
惱障訖。佛地論云。若一百二十八煩惱等若
所發業若所得果皆煩惱障故此不問。唯問
所知障。謂無明。無明爲法執無記慧因。故名
所知障因。理實所知障與煩惱障無明爲因。
唯識云彼實用此爲依故。今説發業無明。迷
理増故。彼倶有故。爲知障因。亦不相違。又由
此無明發業招生故。後後所知障展轉増生。
無明是本獨説爲因。二十苦及苦因。五能生
苦者。謂無明行愛取有。苦胎藏五者。謂識等
五種子故。苦體即是生及老死。二十一因果
雜分。謂所餘支説爲雜分者。謂受。下釋雜相。
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
受者。謂受種子以觸種子爲因。望後際果是
其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爲縁果受者。現起報
受作縁生愛。是前際家果故名果受。故此一
受雜因果分。問曰。識等五支皆通因果。何故
偏説受雜因果名雜分耶。解云。識等五支望
彼未來唯取種故。前四支唯明因分。從受生
愛多因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中通説因果。
二十二境體兩果。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
愛非愛境界謂順違境。縁此境受名之爲果。
由愛非愛境界爲所縁縁生能縁受故受名
果。謂前六支爲因能生此受果故。爲受彼境
而起前六。謂行與受爲因。無明能發於因。識
名色六處與受依。觸能生於受。隨其所應故
説能生。其愛取有三能潤所潤爲因。能生五
趣自體果。唯受一支能生二果。謂現受種既
被潤已能生現行受名生前果。行所引發種
生未來自體名生後果。或前後刹那自類相
生名生初果。在種未潤遠作引因生當來世
生及老死名生後果。二十三二受倶行中。唯
識云。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倶故。老死位中
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倶。非受倶故。老
死多苦。故説十一。其種子體當位倶。如有
支等。種與種倶。皆如理思。倶謂倶有。二十四
三苦門中。唯識云。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
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説之。此中謂
非受倶行支其一分者。謂與樂受倶者是。依
樂立壞故言一分。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
支中有苦受故。依苦受立苦苦。故言一分。十
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
受説。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前不苦不樂受倶
行唯十。今加非受倶支故言十一一分。如前
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増所説不定。縁
起經十地經二文有異。恐繁不述。二十五具
支多少。
准此論文。無想天中命終受生無
六識身。今釋。此文處長時説無非色支。非謂
一切位全無六識。
此依六識説無非色支。
隨轉薩婆多理門。非實理。彼宗亦説睡眠非
無心故。無色界亦爾。依眞實義。在有色界諸
支皆全。無色界中唯除現色。故前卷説在無
色界識依色種。二十六依支離支。謂依上地
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支。唯識云。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
起彼故。唯上地初起非餘。亦非行全故言一
分。二十七染不染。唯識云。無明愛取唯通不
善有覆無記。即此三染前第四門説四雜染。
今言三者。此實前假。義別故。其不善中通
染及無覆無記。唯識云。行唯善惡。有通善
惡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
此實無記。依五當生故無過失。二十八三界
繋中。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唯識云。雖皆
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有二性。無明行愛
取三性。有一業七果。上唯一性。無明行愛取
二性。有一業七果。故言一分。二十九三學行。
一切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聖後方成
學。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學業者。謂
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善業。對法
第四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此中
依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所起有漏
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
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
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即
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引果皆有支
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四種無明爲縁
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生若放逸者彼
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引發放逸爲縁生
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
三種無明引發妄念爲非福縁。然此不能招
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説爲無明縁行。意
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唯招人天別異熟果
不招惡趣總異熟果。既非行支故不説此非
福以無明支爲縁。彼經又説。不共無明内法
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者亦未斷。諸聖有學
應知永斷。又不放逸内法異生若造福行及
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
發引解脱爲依迴向解脱而引發故。雖於善
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
斷増上縁。此顯異生見道已前雖由三無明
及不共種發福不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不
與無明爲起勝縁。究竟滅故。非由三無明等
親所引發。由彼種在或違能發故。亦不遮無
明縁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無明爲縁故。
彼經但説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
業。不説異生不共無明已不起故不造新業。
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漏支墮流轉故既非
是學。故能感生縁起支攝。三十四果斷支。唯
識云。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
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
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倶生愛倶
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此説一切預流斷者
依多分説。非愛取支亦見取斷。此師説。取
即愛増上故唯修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乃
至廣説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
明支正行發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
支正潤生者唯修所。助者不定。又染汚法自
性應斷。非染汚法二義説斷。一離縛故。二不
生故。説十二支通二斷者如應當知。此言一
切通十二支。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斷三惡趣
煩惱及業。若依不生并彼諸果等説預流斷。
名爲一分。不還果人已斷欲界一切色無色
不定者。景補
闕云
不還果人於欲界中不起現故。
故知聖人亦有相應。現纒隨眠三種無明發
福等。有無明支不得偏斷苦十因故無來。二
果於上二界或有前後數起。多地十因牽多
地二果。如上流人等。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牽
一地二果。如生行無行等三種不還。或有全
無。如現般等。阿羅漢人三界生盡一切皆無。
唯有現身殘報。是前際果隨因勢力盡任運
自滅。故次下文説。識等五文種子名苦牙。
愛取有名守養苦*牙。生老死名苦樹。不同小
乘所説前七爲前縁起後五是後縁起故。婆
沙云。十二支縁如樹。有根有體有華有果。無
明行是根。識等五支是體。愛取有是華。生
老死是果。此十二支或有華有果謂凡夫學
人。或無華無果謂阿羅漢。上來第九分別縁
竟。第十攝諸經中有十八門。一六種言説順
逆次第者。有漏無漏皆有順逆。一分具分者。
如涅槃經云。或爲衆生説一因縁。所謂一切
有爲之法。乃至或説十一。如爲薩遮尼揵子
説除生一法。或時具説十二因縁。如王舍城
爲迦葉等具説。是爲一分具分。今此説者。謂
觀黒品齊識退還唯觀十支。或名色入胎唯
觀九支名一分支。若觀白品十二并觀具滅十
二并修彼滅道名具分支。即此一分名爲黒
品。觀苦集故。即此具分名爲白品。觀滅道故。
雜染清淨則是觀心故此不説。二由十種相
應知縁起甚深義者。無常義有六。苦義第七。
空義第八。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諸法自性
雖不可説而言諸法自性可説爲第十。前九
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後一勝義諦強施言設
門。無常義六者。一雖自種力勝亦待他縁非
自我作故。二雖他縁力勝亦待自種非梵王
等作故。三雖種及縁生而種及縁於此生事
無作無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
徳句中法及非法并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
運轉。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今
無能作亦無業用。果雖後生而無實運轉。故
雙非之。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五刹那刹那
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變有果。六然似停住
運動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滅。依苦義
者。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無異相似有苦
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斷等故。依空義
者。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果性離於數論我
作者果受諸苦者。然似不離。依無我義者。
離我體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縁起經下卷
説。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謂於苦諦非我
相性名無我。對法第六説亦同經。所望有差
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體無我義。法
體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我相者。無之
言非故。依勝義諦。縁起自性不可言説。今説
縁起故成第十。依對法論有五甚深。謂因甚
深等。而此不同。縁起下卷説十五種甚深。
初五而對法同。後十稍別。如彼經論説。三法
住智是聞慧。眞實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
深義。或法住智異生聞慧。眞實智聖者三慧。
或法住智異生身智。眞實智聖者智。住教等
法故。如實義而知故。是二差別。四住者。以無
倒文句説此法性。能論文句名爲法住。故此
法住以法性爲因。故此法性名爲法界。界是
因義。或以文意及般若等經説彼眞如名爲
法住。所詮從教名爲法住。法住體故要有法
性方爲教依。以體爲因以義名界。五生若無
者。謂種子生識等五支是。無處無住生可是
有者。謂現行生。六問意。上來分別十二支中。
餘十有支非更互爲縁。何故偏立名色與識互
爲縁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爲縁故者。識
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爲縁。復於後法中用
識爲縁故者。當名色生必依識起。此説當現
更互爲縁。影顯現在名色依識起。當來識起
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徴釋更互爲縁。
七觀黒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黒品。
滅道兩諦名爲白品。還滅品教。其識與名
色互爲縁故。觀心至識却還至老死故名轉
還。其還如九十三及前卷釋。還滅品中名色
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
識滅名色必滅。故至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
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故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前無支因故。故亦不
説四十八智等。毘婆沙四十云。菩薩増惡起
作分但觀至識。愛樂寂滅分故具觀十二支。
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
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縁無作用故者。
謂非倶作。縁力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生。對
法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共生。
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縁而有功能縁可得
故。非自生破我作。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
平等因生。非共生破薩婆多等作用義。非無
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縁起理非自非他
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忘四句。是故縁起
最極甚深。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性空故不自生。縁性
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體可
説有因無因。法性既空。何得説有有因無因。
前三句破有因縁。第四句破無因縁。九有是
守養苦等者。業有能養故。十有支如膏者。且
説業有。十一増有二義。一増當苦故。二増後
支故。滅二返此。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爲後
果故者。謂生老死大苦聚。十二前七名有因
法餘五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倶是引因。當
生老死名爲有因。七支是彼因法故。生老死
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有三隣近此二。相
從名苦。有前因法故。對法云。謂於因時有能
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熟變名果。故愛
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變彼方起故。此亦如
是。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
法。故斷此盡位名漏盡所顯。即由滅此三縁
餘支亦盡。故言縁盡所顯。由煩惱觸滅故一
切受滅。故唯一受支名受盡所顯。十四七十
七智中。景師解云。爲顯有因雜染智故者。謂
説縁生有老死句。又復爲顯於自相續自己
所作雜染智者。爲顯自身自己所作生爲縁
有老死。即是非不縁生有老死句。又復爲顯
前際諸支無始時故者。此中總説縁過去生
有老死。非不縁過去生有老死二句。又爲顯
後際諸支等者。總説未來二句。又復爲顯支
所不攝等。爲顯遍知三世上中下果住在因
中名法住智。基師解。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
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爲顯有因
雜染智者。此爲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
如老死以生爲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爲因。無
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縁。此雜染之所起
智名雜染智。或能縁智即是雜染。又復爲顯
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縁現在有二智。謂
縁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縁現在生而有老
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縁過去
老死有二智。謂縁過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縁
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皆
以生爲縁。第三又字顯縁未來老死有二智。
謂縁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縁未來生而有
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觀雜
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
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
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又字顯觀支所
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
三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爲第七智。前六
眞實智合法住一眞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
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眞
實智。皆起七智觀。餘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
七。此師分文配釋與備師大同也。泰師復釋。
第七遍知縁起有支所不攝法。以有漏智執
法有體故名法住智。問已説生縁有老死等。
何故復説非不生縁有老死等耶。答論有二
種。一立自宗。二遮他宗。若但説生縁老死等
者。或有生疑爲與言論作如是説理未必爾。
爲決彼疑顯此理定。是故復説非不縁生有
老死等。十五四十四智。於十一支各立四智。
除無明支。不從支起故。問七十七智四十四
智有何別。答約通相三乘同起。若約別相并
是聲聞觀。聲聞觀中鈍根之人起四十四智
觀果由因。觀易成故。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
觀因生果。觀難成故。又七十七智七處善中
第二集善及三義觀攝。四十四智通四處善。
無法住故非三義觀。此二智門雖通後智。而
正當是加行觀法。爲初生道之方便故。十六
明識起通局。若生色無色界除其下地一切
現前如在欲界者。
此隨順理門。在上二界
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
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達。眞實理門。
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三界意識
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上起初禪
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
識。自下大文第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觀。廣
如決擇及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六等解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四之上論本第十一
至第十二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十一
九地明境分之爲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
以識爲性故。次三地是境相。麁細異故。後之
四地是境界位。定倶不倶心無故。體二易知
難知爲前後。相三麁細成三三品爲前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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