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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性論 (No. 1617_ 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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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17

三無性論卷上出無相論
  眞諦三藏於廣州制旨寺翻譯
論曰。立空品中。人空已成未立法空。爲顯法
空故。説諸法無自性品釋曰。前説空品。後説
無性品。欲何所爲。答曰。前説空品爲顯
人空。但除煩惱障。是別道故。後説無性品爲
顯法空。通除一切智障及煩惱障。是通道故。
復有別用。爲除世間三虚妄論。一鬪諍爲勝
論。如露伽耶鞮迦及僧佉等論。二多聞爲勝
論。如四韋陀及伊鞮訶婆等論。三正行爲勝
論。如二乘教等。今説二空除此三論。先説人
空。爲除前外道兩論。次説法空。爲除後
二乘偏執乃至外道邪執論。顯眞實正行。依
因此行得究竟無比故。復次説人空爲破邪
法。説法空爲立正法。若廣明論用如十八部。
爲顯此用故説斯論。此即第一明用分也
論曰。外問於何法中立此無性。應先安立是
法。若説如是則無相理有所相應。實虚兩境
即便可見
答曰。一切諸法不出三性。一分別性。二依他
性。三眞實性。分別性者。謂名言所顯諸法自
性即似塵識分。依他性者。謂依因依縁顯法
自性即亂識分依因内根縁内塵起故。眞實
性者。謂法如如。法者即是分別依他兩性。
如如者即是兩性無所有。分別性以無體相
故無所有。依他性以無生故無所有。此二無
所有皆無變異故言如如。故呼此如如爲眞
實性。此即第二相應分。即是立名。次約此三
性。説三無性。由三無性應知是一無性理。約
別者。由相無性説名無性。何以故。如所
顯現是相實無。是故分別性以無相爲性。約
依他性者。由生無性説名無性。何以故。此生
由縁力成。不由自成。縁力即是分別性。分別
性體既無。以無縁力故生不得立。是故依他
性。以無生爲性。約眞實性者。由眞實無性故
説無性。何以故。此理是眞實故。一切諸法由
此理故同一無性。是故眞實性。以無性爲

釋曰。約眞實性。由眞實無性故。説無性者。此
眞實性更無別法。還即前兩性之無。是眞實
性。眞實是無相無生故。一切有爲法。不出此
分別依他兩性。此二性既眞實無相無生。由
此理故一切諸法同一無性。此一無性。眞實
是無眞實是有。眞實無。此分別依他二有。眞
實有。此分別依他二無故。不可説有亦不可
説無。不可説有如五塵。不可説無如免角即
是非有性非無性故名無性性。亦以無性爲
性名無性性。即是非安立諦。若是三性並是
安立。前兩性是安立世諦。體實是無安立爲
有故。眞實性即是安立眞諦。對遣二有安立
二無。名爲眞諦。還尋此性離有離無故非安
立。三無性皆非安立也。此即第三相分。明三
種體相也
論曰。此三種性如是無性已説其相。今須説
成立道理。分別性者無有體相。何以故。此性
非五藏所攝故。若法是有不出五藏。五藏者。
一相。二名。三分別。四如如。五無分別智。一
相者。謂諸法品類爲名句味所依止。名者。即
是諸法品類中名句味也。分別者。謂三界心
及心法。如如者。謂法空所顯聖智境界。無分
別智者。由此智故一切聖人能通達如如。此
五法中前三是世諦。後二是眞如。一切諸法
不出此五。若分別性體是有法則應爲此五
攝。以不攝故故知體無也
外曰。此法若無體相。云何分別。答曰。但有名
無義。何以故。如世間於義中立名。凡夫執名
分別義性。謂名即義性。此爲顛倒。是故但有
分別無有實體。外曰。云何知此分別是虚妄
執。答曰。此名及義皆是客故。所以然者。名於
義中是客非義類故。義於名中亦客非名類
故。外曰。云何得知兩互爲客。答曰。
由三義故此理可知。一者先於名智不生。如
世所立名。若此名即是義體性者。未聞名時
則不應得義既見。未得名時先已得義。又若
名即是義。得義之時即應得名。無此義故故
知是客。二者一義有多名故。若名即是義性。
或有一物有多種名。隨多名故應有多體。若
隨多名即有多體。則相違法一處得立。此義
證量所違。無此義故故知是客。三者名不定
故若名即是義性。名既不定義體亦應不定。
何以故。或此物名目於彼物故。知名則不定
物。不如此故知但是客。復次汝言。此名在於
義中。在義云何。爲在有義爲在無義。若在有
義。前三難還成。若在無義則名義倶客。此定
成立。外曰。義及名非分別所作。何以故。
實名能顯實義故。如實有燈照實瓶等。是故
名義倶非分別。答曰。是義不然。何以故。照了
不平等故。若如汝言。義實有者用名顯義。如
燈照色。是義不成。何以故。要先得義後立名
故。未得義時不得立名。既由先取義後方立
名取尚不能了義。何況其名而能了耶。以燈
照物。義則不爾。要因於燈故能了物。無先了
物然後須燈。是故照義不平等也
釋曰。言取尚不能了義者。如識先得義。次取
青黄。或是非等。從取後方立名。若取能了義。
則不應未取之時識已得義。是故不因於取
能得了義。名在取後豈能了也。又若名能了
義。餘人未識名時。則不應聞名。不得其義。譬
如由燈照色。此人因燈能顯了色。而餘人因
此不能見色。無有此義。決定因照能顯色
故。由名顯義則不如是。是故照義不平等也」
論曰。外曰。若汝謂由名分別義。實無所分別
義。是故名中無義。義中無名。二倶客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若人執名異於義義異於名。此
人既無顛倒。則於義中應無僻執。不應聞説
好惡生憂喜心。名義不相關故。聞好惡名即
生憂喜心故。知名義相應不得是客。當知客
義是汝顛倒
答曰。是義不然。何以故。由久時數習顛倒故
有此僻執。不關名義相應。若人已執名異義
異由名。於義亦未免僻執。何以故。由長時數
習名言熏習故。必由此法門生分別心起虚
妄僻執。如凡夫正見人。亦知此身但唯色等
行聚。由其數習我執堅固故。於自他相續中
不免人我僻執。如此名義分別是法僻執。即
是顛倒増益無物故。如人我僻執故。知名義
僻執。是法顛倒。既是顛倒云何生此顛倒而
非繋縛。是故由僻執熏習本識成於種子。能
生起依他性。爲未來果。此僻執即是分別性。
能爲未來依他因也。又因此未來依他性果。
更生未來法執顛倒。即是由依他性爲因。能
生未來分別性爲果。如此更互相因故。生死
恒起相續不斷。此即第四成立三性分説。分
別性成立義已
別有六種差別。次説此性品類差別。然此分
別性差別有六種。一者自性分別。謂分別色
等諸陰體相。但以證量所取。五識但能直取
五塵。乃至意識直能取法。不於一中種種分
別故。名自性分別。直取體性故。二者差別分
別。謂有色可見不可見等。色則可見。香味五
塵非眼所見。如是隨於一自性中。更種種分
別不同故。稱差別分別也三者覺知分別。謂
見前法即識其名字能爲他説。既自識名字。
復能令他得識故。稱覺知分別。四者隨眠分
別。謂見前物不識名字。不能宣説故。稱隨眠
分別。五者加行分別。又有五種。一隨愛分別。
憎憶分別。三和合分別。四遠離分別。五
隨捨分別。由此五分別生三毒煩惱故稱加
行。合此五就前四。並是約義分別。六名分
別又有二種。一有名字。二無名字。有名字。謂
此物實如是。或色乃至及識。或有爲無爲有
常無常善惡無記。如是等執皆有名字分別。
無名字者。謂此何物爲。此云何。何所以。云
何如此。此四句分別。初一覓體性。次一求
因。謂何因縁故有如此。三*覓體差別。四求
因差別。此四皆是無名字分別。此依名分別
義自性五種。又有五種所分別自性。一依名
分別義自性。二依義分別名自性。三依名分
別名自性。四依義分別義自性。五依名義分
別名義自性。一依名分別義自性者。謂此類
是色。由色體性而得成就。乃至此類是受想
行識等。由識體性。而得成就也
釋曰。謂此人先未得義。前得色名聞説色相。
如此有形礙可捉持有壞滅。如此等相名之
爲色。此人後見色體品類相貌。如昔所聞知
其是色。即是由名字能分別色體性。乃至識
陰亦爾。先得其名未見其體。後時得體。如昔
所聞。即知是受乃至識也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者。謂此類可名爲
色。彼類不可名色。乃至此類可名爲識。彼類
不可名識。由先得義。然後分別立其名也。三
依名分別名自性者。謂此色名。如人雖得其
名未識此名品類。更復思量學其訓釋。是名
依名分別名乃至識名求其所訓品類亦爾。
四依義分別義自性者。謂未得色名。因不定
名分別色類。如人未識物名。但見物體。而分
別此體異於餘物。不知定是何物。不得其定
故。但名依義分別義。亦如小兒所見。未
識名字。及無分別識位。所得境界如五識等。
並縁義不縁名也。五依名義分別名義者。謂
此類以色爲體。此色即是名。如人先已識名
識義後重分別。前所識名義。謂此爲色體此
即色名。乃至此類以識爲體。此識即是名。如
是等皆名依名義分別名義也。此五分別即是
廣前六中最初自性分別。前略明故但云自
性分別。後廣明故分別五種自性也。如是前
六後五。皆名分別性品類差別。已説分別性
品類差別竟。次説分別性功用。此分別性能
分別前六後五。今爲顯此六五分別性功用
差別。有八種分別。能作三種事類。三事類者。
一戲論類。二我見我慢類。三欲等惑類。八種
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色等類色即色。陰等
即餘四陰類即是前依名分別義等五種分別
自性。及前六中最初自性。如是等皆名自性
分別也。二差別分別。謂於色等類可見不可
見礙無礙。如是等無量差別分別。皆依止自
性分別。是名差別分別也。三聚中執一分別。
謂於色所陰。執我衆生命者受者。如是等名
共期所立執此而起分別又於多法聚中執聚
爲因謂屋軍車衣食飮等。如是等名。皆是共
期所立。執此而起分別。是名聚中執一分別
也。此兩即是内外分別。前執有人後執有法」
釋曰。共期者。世流布所立名字。皆共期契所
作。欲令同作一解也
論曰。四我分別。謂此類是有流有取。長時我
執數依串習。從此僻執串習。縁身見所依止
類。起虚妄分別。是名我分別也
釋曰。此類是有流有取者。類即是阿梨耶識
爲諸惑本。有流即是無明。有取即是貪愛。過
去煩惱十使以滅。不可分別爲諸惑名。但總
稱無明能障智明故。此無明能爲諸惑因。能
流轉生死故稱有流。如數人説。流注生死故。
心漏連注故。非人所持故。故説有流。取者即
是有流家果。因謝過去故名有流果。來在
相續中故名爲取。即是現相續中隨眠貪欲
種子也。若諸煩惱並在現相續中説流説取
者。流即四流。取即四取。如此別説此流取
等。皆不離本識故。言此類是有流取也。長時
我執數依串習者。通説無始來有此流取等
惑故。説長時也。我執有三種。一隨眠。二上心
三習氣。言數者。即明隨眠。我執數數執
本識。言串者。即上心。我執數數串起。言習
者。即明習氣。我執數數而起。隨眠。上心是内
煩惱。得見諦道此惑便滅。習氣爲久習所成。
非正煩惱故。得羅漢時此猶未滅。得法如如
方能稍遣。此三我執皆依本識也縁身見所
依止類起虚妄分別者。明本識有二義。是三
種身見所依止。一能作種子生於身見。二作
身見所縁境界。令起虚妄我執正談。縁此本
識作境界起。故稱我分別也
論曰。五我所分別謂此類是有流取。長時我
所執數依串習。從此僻執串習。縁我所見所
依止類。起虚妄分別。是名我所分別也。所執
境界義不異第四。但能分別有我執及我所
執爲異耳。六愛分別。謂縁可愛淨類。虚妄
分別。名愛分別也。七憎憶分別。謂縁可*憎
不淨類。虚妄分別。名*憎憶分別也。八非愛
非*憎分別。謂縁非可愛*憎類。翻前二分別。
名非愛非憎分別也。若略説分別。唯有兩
種。一分別依止。二分別境界。於八種分別中。
自性及差別并辨聚中一執。此三分別能作
戲論分別依止。及作戲論分別境界。何以故。
依止此類。名想言所起分別。名想言所熏習
分別。名戲論分別。於三類中由縁三名故。數
數起行種種相貌。如是分別名爲戲論。以三
類爲依止。三名爲境界。戲論爲分別體。依止
境界即是分別性。戲論分別即依他性
釋曰。八分別中。前三分別名爲戲論。分別
此三各各即爲依止。即爲境界。即爲戲論體。
何以故。於三分別中。各有能所故。能即是戲
論體所中則有二謂類。及名類。即是三種義
類名。即是三類種種名。是故以義爲依止。以
名爲境界。縁此名字爲法門。取於義類故。正
以所取爲依止。所縁爲境界故。云依止此類
縁名想言所起分別。云想言者。謂心想此名
言説此名。故云想言。此則分別爲想言所依
止。今此中立想言者。並是名字。欲顯名字有
麁細。名則爲細。想則小。麁言爲最麁。是故用
此三名目三分別。初自性分別。直明色等法
體。此義爲細故立名名。次差別分別。明體差
別則小爲麁故立想名。彼聚中一執分別。謂
瓶屋等此最爲麁故從言名也。名想言所熏
習分別名戲論分別者。由縁此三名爲境界
起於分別。所分別即有熏習能分別義。能分
別即是戲論分別。於三類中縁三名數數起
行種種相貌者。明依止三類縁三名爲法門。
而數數生起種種相貌。分別依止境界戲論。
體唯是一有三義用
論曰。次我及我所。此二分別能作身見及諸
見本。能作我慢及諸慢
釋曰。此兩分別例前亦應明。即爲依止境界
及分別體。前既已明例。自可解故。不須辨故。
但明能生。後我見及作諸見本。由執有我故
生諸見。我所執能作我慢本及諸慢論
曰。後愛憎對二此三分別能生欲瞋及無明

釋曰。此三分別即是三毒。是故能生一切三
毒也
論曰。如是八種分別。能作三種事用品類。前
三即作戲論類。次兩即作我見我慢類。後三
即作欲等惑類。初六種分別顯攝法義。一切
分別。不出此六。凡攝三義。自性及差別此二
是分別依止。覺知隨眠加行此三是分別體。
後一名字是分別境界。是故六種攝法皆盡。
覺知隨眠通三性。加行唯不善。是上心惑離
有五種。隨愛生貪。隨憎起瞋。隨捨生無明。此
三是煩惱體。和合遠離是煩惱用。由貪故和
合。由瞋故遠離。由無明故通成此兩。不立別
能。貪是引境故和合。瞋是棄境故遠離。由
有無明故有引棄。是故通成二用。次依名分
別義等。五種分別。爲顯分別依止及境界。差
別依止及境界。但分別性攝後八種分別。爲
顯三種障事。謂自性差別聚中一執。此三分
別能生心煩惱。爲一切智障。我及我所。此兩
分別能生肉煩惱。爲解脱障。可愛可憎及翻
前二。此三分別能生皮煩惱。爲禪定障。此三
煩惱即三事類。心煩惱即戲論事類。肉煩惱
即我慢事類。皮煩惱即是欲等惑事類。此三
事類是依他性。若略説分別。不出三種。一分
別依止。二分別體。三分別境界。若説分別體。
謂三界心及心法。依止及境界更無別體。以
似塵義類爲依止。以似塵義類之名爲境界
耳。次辨相惑麁重惑。若分別性起能爲二惑。
繋縛衆生。一者相惑。二者麁重惑。相惑即分
別性。麁重惑即依他性。此二惑所以得立者。
依他性中。執爲分別性故得立
釋曰。呼分別性爲相惑者。相謂相貌。説相貌
爲惑。能爲惑縁故説爲惑。但依他性是正惑。
而説輕重者。分別性但是惑縁説惑故説爲
輕。依他性正是惑體故説麁重。由相惑故能
障無分別智。不合無分別境。分別相貌故。由
麁重惑正感後生得諸苦等。兩必相由而有
故。言二惑繋縛衆生也
論曰。若人不得不見此二性。從此二惑即得
解脱。言不得者。謂不得分別性。此性永無有
體故無所得。言不見者。謂不見依他性。依他
性雖有體以心不縁相故。此性亦不。有故
不見。此性所以不得不見。由二種道。一見道
二除道。由見道故分別即無。故言不得。由除
道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不見
釋曰。昔由未見理故起邪分別。非有謂有呼
曰邪見。由此邪見能障治道。今既見理即達
昔所見非有故。云分別性。即無由此正道能
除昔邪見故。云依他性。即滅昔分別依他。更
無兩體。今見除二道。亦一而無*兩也
論曰。是名分別性功用成立。分別性有四義
畢。此次明成立依他性。此性體相已如前説
今爲成就此性故説成立道理。此性不但以
言説爲體。何以故。言説必有所依故。若不依
亂識品類名言得立。無有是處。若不爾所依
品類既無有。所説名言則不得立。若爾則無
二性。無二性故則無惑品。無惑品故則有二
過。一不由功用自然解脱。二則生死涅槃不
可顯現。由無此二過失故。是故應知決有依
他性
釋曰。此中言名言決有所依止。以依他性爲
所依。由有依他性故得立名。言若無此性則
無能立。是故此中明所依品類異前。前則以
分別性品類。爲名言所依也
論曰。此性體相云何。答曰。唯是相類及麁重
惑類。問曰。此類云何説爲依他也答曰。
互爲因縁共相成故。所以然者。由縁相故麁
重得成。由縁麁重相類得成故。説此*兩類名
依他性。何以故。無異體故。並名依他性約義
終不同也
問曰。若爾云何此性由無生故名無生性。
答曰。所以得名無生者。由他力故生。他既
無體。自無能生。以無因無體。是故無生也。
問曰。此性云何不知爲有爲無耶答曰。
此性如所分別不如是有故不可言有。不一
向是無亦不可説無。不如是有故非有。不一
向無故非無。若解意者。則一切種名並皆可
説。亦可説有亦可説無。亦可説亦有亦無。亦
可説非有非無。皆不相違問曰。此言有
者爲是物有。爲假名有答曰。具有*兩義
故可説有。不如是有名假名有。非一向無故
名物有。謂有物也問曰。既説爲有。爲是
俗有爲是眞有。答曰。皆是俗有。何以故。非無
分別境界故
問曰。俗諦何相
答曰。俗諦有三相謂我説法説事説。我説
者。謂我衆生壽者行者人天男女等。法説者。
謂色受想行識等。事説者。謂見聞生滅等。此
等名爲俗。俗成立此依他性類。前分別性亦
有四種。一成立有。二成立體相。三成立事用。
四成立差別。廣明體相已如前説。具明事用。
後別更説。今此中在先明有依他性。爲欲顯
有此性故。擧惑品等事用。所以事用在體相。
前略擧也
論曰。此性體云何。下更略説體相
問俗諦何相。下明此性差別也。七種如如甚
多義生。如如中明分別依他用。因果生滅無
前後義。眞諦者謂七種如如。一生二相三識
四依止五邪行六清淨七正行。一生如如者。
謂有爲法無前無後。有爲法者但*兩性攝。謂
分別依他。此法無前無後。凡有三種。一約
二性辨無前後。若説依他性在前無有分別
性。依他不成。若説分別性在前無有依他性。
分別性不成。是故二性遞互相須無有前後
以相生故。分別性既無依他性不有。一倶無
故即是如如也。二約因果辨無前後。若因定
在前。更無所因。則不成因。若無因縁。自然
有因者。因則無量。若果定在前。既無有因則
不成果。若無因縁。自然有果。果則無窮。是故
因果無定。前後轉轉相望。望前則爲果。望後
則爲因故。生死無初。如是因果體即分別依
他。分別既無依他不有。即是如如也。三約生
滅辨無前後。若生在前滅在後者。有二過失。
一則未有老死已便得生。二則未捨此生便
得彼生。若爾又有兩失。一者生則無用。此既
已生何用彼生。未捨報故。二者生則無窮。已
生復生轉轉而討。豈得有窮也。若爾復有兩
失。一者但生不滅。則應是常。二者若有多生
是多衆生。若爾則因果無有相發生義。又若
恒生則無涅槃也。若滅在前生在後者。既未
有生滅。何所滅。又應先涅槃後受生死。先有
滅故是則解脱已還受繋縛。是故生滅無有
前後。亦不離分別依他故。曰如如也。二相如
如者。謂人法二空。此二空相所以名如如有
三義。一離戲論。戲論者。謂執眞與俗或一或
異等。四謗通稱戲論。若執眞與俗定一。則不
勞修道並皆解脱。悉見眞故皆是聖人。又若
眞俗定是一。則眞不能遣俗。義既不能遣俗。
俗惑不除無解脱義。但唯凡夫無有聖人也。
若執眞定異俗。則依俗不能通眞。眞即不可
會無方便故。是故二空離此戲論。故名如如。
二是無分別智境界。此智無顛倒。無有俗諦
堪爲境者。是故此智所會即是如如。三是眞
實性。若違此性則成生死。若順此性則得涅
槃。此性爲一切法眞性。故名如如。是故二。名
相如如。非言相空。乃以相空爲相也。三識如
如者。謂一切諸行但唯是識。此識二義故稱
如如。一攝無倒。二無變異。攝無倒者。謂十二
入等一切諸法但唯是識。離亂識外無別餘
法故。一切諸法皆爲識攝。此義決定故稱攝
無倒無倒故如如。無倒如如。未是無相如如
也無變異者。明此亂識即是分別依他似塵
識所顯。由分別性永無故。依他性亦不有。此
二無所有。即是阿摩羅識。唯有此識獨無變
異故稱如如。前稱如如。但遣十二入。小乘所
辨一切諸法。唯十二入非是顛倒。今大乘義
破諸入。並皆是無。唯是亂識所作故。十二入
則爲顛倒。唯一亂識則非顛倒故稱如如。此
識體猶變異。次以分別依他。遣此亂識。唯阿
摩羅識是無顛倒。是無變異。是眞如如也。前
唯識義中亦應作此識説。先以唯一亂識遣
於外境。次阿摩羅識遣於亂識故。究竟唯一
淨識也。四依止如如者。所謂苦諦。若諦有三。
一苦類。二苦諦。三苦聖諦。苦類者。謂五取
陰。依止此五説名衆生。苦所依止不出此五
故稱苦類。苦諦者。謂不顛倒明此苦類決定
違逆聖意。此義是實故名苦諦。聖人縁此
生捨離不起染著。苦聖諦者。謂苦一味。明
此苦諦以無體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
願。無一法可願求者。此約通相。辨三解脱體
唯是一。一切諸法不離於此。故稱一味。聖是
正義。此一味無倒無變。故名聖諦。初苦類即
是俗諦。次苦諦即眞諦。以無顛倒是安立眞
諦。後一即是第一義諦。無倒無變異是非安
立諦。後去三諦亦爾。五邪行如如者。所謂集
諦。例苦亦三。一集類。謂六種貪愛。依六塵所
起。能令生死相續不出此類。二集諦者。謂不
顛倒知。此六貪愛決定能令諸有相續。眞實
無倒名爲集諦。三集聖諦者。謂集一味不異
於前四諦。同以三解脱門爲一味故。六清淨
如如者。所謂滅諦亦有三種。一滅類者。謂四
沙門果。即是見思兩惑滅盡不生。是其類也。
二滅諦者。謂不顛倒。此滅類決定寂靜。是其
諦義。三滅聖諦者。謂滅一味亦不異前。七正
行如如者所謂道諦。亦有三種。一道類者。謂
八聖道分。是其類也。二道諦者。謂不顛倒。此
決定能出離集。是其諦義。三道聖諦者。
謂道一味亦不異前也。復次依止如如者所
謂苦諦。苦諦者。所謂行苦。以無常故。無常有
三義。一無有無常。謂苦分別性永無所有。此
無所有是無常義。眞實有此無所有名眞如
如。若以前無後無爲無常者。此乃俗諦。不顛
倒名爲如如。非眞如如也。二生滅無常。謂苦
依他性。此依他性既非實有亦非實無。異眞
實性故非實有。異分別性故非實無。非實有
故是滅。非實無故是生。如此生滅是無常義。
而生非實生滅非實滅。是眞如如。三離不
離無常。謂苦眞實性。此性道前未離垢。道
後則離垢。約位不定故説無常。體不變異
名爲如如。復次邪行如如者。所謂集諦。集
諦者。謂眞似兩集。眞集者。謂諸煩惱能令五
陰相續是有。似集者。謂諸業能得諸道差別。
集有三種。一熏習集。謂分別性類惑能熏起
集。何以故。由分別類*惑能作*集家因。二
發起集。謂煩惱及業。何以故。由此生起成

釋曰。此發起集即是依他性。依他性體即是
煩惱及業。由此性能生起未來五陰自體。又
爲分別性。所生即是自生。生他故名發起集

論曰。三不相離集。謂集如如。此如如體未
離障説名集。何以故。此如如是集家性故。集
所障故。説集如如。此三即三無性故名如如。
復次清淨如如者所謂滅諦。亦有三義。一體
相無生滅。謂分別類惑本無體相故名爲滅。
二能執無生滅。謂但亂識類惑由因由縁本
無有生故名爲滅。三垢淨二滅。謂本來清淨
無垢清淨。約分別性説本來無垢。約依他性
説無垢清淨。何以故。此性有體則能染汚。由
道除垢故得清淨。本來清淨即是道前道中。
無垢清淨即是道後。此二清淨亦名二種涅
槃。前即非擇滅自性本有非智慧所得。後即
擇滅修道所得。約前故説本有。約後故説始
有。始顯名始有。故名清淨如如。復次正行如
如者所謂道諦。亦有三義。一知道。謂約分別
性。此性無體。但應須知無有可滅。故名知道。
二除道。約依他性。此性有體。是故應知是煩
惱。類所以須滅。故名除道。三證得道。約眞實
性。此性是二空故。應知除滅故應得。故
正行如如也。此七種眞諦體。即三無性故通
名如如。於此七中。前三種是非安立諦。何以
故。此三但有別名無別體故。生如如所以在
先者。爲可除滅故。相如如所以居次者同。
是生家滅故。識如如所以在後者。是滅家方
便故。後四如如是安立諦。何以故。此四約用
立名用有四故。不約體立名體唯一味故。依
止所以最先者應知見故。二義應知一所知
境多。二但應須知無更餘義。所知境多者。於
苦諦中有無常苦空無我四種義故。所餘集
等三諦但有四名無四義異。何以故。集諦但
因義爲實。滅諦但以寂靜爲實。道諦但以出
離爲實。所餘有縁等九義皆是假名。二但應
須知無更餘義者。苦是業果報非煩惱故不
可除。非勝徳故不須證。非正行故不須修。但
爲厭離所以須知。是故更無斷證修等義也。
若知此即能滅除諸惑。是故邪行在第二。由
惑滅故證得清淨。故清淨在第三。由證得清
淨具足故正行圓滿。何以故。道有三用。一見
眞實義。二除惡法。三能至寂靜。此三若具足
則道用圓滿。故説正行在第四也。此七如如
即是眞實性
三無性論卷上



三無性論卷下出無相論
  眞諦三藏於廣州制旨寺翻譯
問曰。此七云何入眞實性攝
答曰。此七如如是可讃最極二智境界故。二
智者。即是如量如理智。此智是無流過凡夫
故。可讃出二乘故。最極又是菩薩智故。可讃
是佛智故。最極此顯無倒義。是無倒智境界
故。復次無戲論故名爲眞實。無戲論者於相
等離一異虚妄故。相等者謂相名分別。正智
等四攝。即是五法藏中四法藏也。云何不可
説一異。皆有過失故。若眞如異相等有三過
失。一者此眞如。則非相等實體。二者修觀行
人。則不依相等爲方便得通達眞如。三者覺
眞如已。則應未達相等諸法。不相關故也
若眞如與相等是一。亦有三過。一者眞如既
無差別。相等亦應無有差別。二者若見相等
即見眞如。三者若見眞如不能清淨。如見相
等則無有聖人無得解脱。無有涅槃世出世
異。是故由離一異等或戲論故無變異。無變
異故即是眞實性也
問曰。此性若離一異者。爲有爲無答曰。
此性不可説無。若無此性者。一切種清淨不可
得。何以故。相結成眞實故。是故不得無此性
也。一切種即如理如量智。相結即是分別性
依他性也。復次此性實有。由清淨境界故。何
以故。若心縁此境。即得清淨故。復次此性實
有故名常住。清淨境界故名爲善。常住故名
爲樂。眞實無性故説無性。何以故。此性是一切
戲論法眞實體性故。離有離無故名無眞性。
此眞實性是極智境故。離戲論故。是故應知
眞實性也。次於依他中。約別道理。分別眞實
無性。若於眞實性中。則具得説眞實及無性
兩義何以故體是眞實是無性故。若於依
分別兩性中。則但得説無性。不得説眞實。
何以故。分別依他非眞實故兩體是無性。
若不無性則分別依他成眞實有。若説分別
依他是眞實。則無無性義。是故不得具説
實無性*兩義也。若説無性眞實性義可然。
若説依他分別眞實無性。此即不可。眞實之
名濫分別依他故問曰。經中説有五相一
名言相。二所言相。三名義相。四執著相。五非
執著相又説三相。謂分別相。依他相眞
實相。此二處相攝云何爲五攝三。爲三攝五
答曰。今約三相分別五相。應知五相中前二
相。通爲三相所攝。第三相偏爲分別相攝。第
四相但爲依他相攝。第五相唯爲眞實相攝
釋曰。初二相所以通爲三相所攝者。初名言
相。即是諸法名字及説。此名言是識所作。
識似名言相起即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依
他性。所分別名言既無所有。能分別識亦無
所有。即是眞實性。是故初相即三性攝。第二
相亦三性攝者。所言相即是名言所目義。謂
一切諸物亦是識所作。但識有似物相起即
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是依他性。亦二倶無
所有。即是眞實性。第三相但爲分別性所攝
者。此名義相應相。謂爲物立名。令與物相應。
因名得顯物。此名義實無所有。無相義故。但
是分別性。第四相但爲依他性攝者。此執著
名義二相。辨其能執故但是依他性。不明所
執故非分別。前但出所分別不出能分別故
非依他。第五相唯爲眞性所攝者。此不執著
名義二相。即是境智無差別阿摩羅識故。第
四第三亦不離眞實性。但其所立正爲偏顯
一義耳
論曰。分別各有五種事用。復次此三性應知
一一性中皆有五事分別性具。五事用者。一
能生依他性。二於依他性中能立名言。三能
起人法兩執。四能成立二執麁重。五能作
入眞實性依止事釋曰。初即能生義體。
次能生義上名言。第三即能生起人法二相。
第四即能生煩惱。第五即能解脱。前三明能
作起惑得解方便。第四正明起惑。第五明得
解。有此次第者。必有體故立名言由有名言
故所以起人法兩執。由人法兩執故増長起
諸煩惱。前唯起人法兩執。此則輕微。由此後
起無量惑。由此以後久久輪轉方能依止。此
分別依他得入眞實性故得解脱也
論曰。依他性五事者。一生成煩惱體。二能爲
分別眞實兩性依止。三能起人法兩執名言
依止。四能爲人法兩執麁重依止。五能爲入
眞實性依止釋曰。一生成煩惱體者。謂依
他性有體。異於分別性無體故。能爲煩惱體
也二能爲分別眞實二性依止者。謂依他
性執爲人法我者。即爲分別性作依止。若知
依他性由分別起。分別既無性相故。依他性
不生。不生故即爲眞實性依止也。三能起人
法兩執名言依止者。謂名言必有所依。依他
性起故言能起人法兩執名言依止也四能
爲人法兩執麁重依止者謂能生上。心麁重
人法兩執也五能爲入眞實性依止者。謂
依他性不生。即知分別無相。爲入眞實性方
便也亦得言前解分別性無相。即達依他
無生。爲入眞實性依止也。夫入眞實性。初在
聞思慧中。必須具解分別性無相依他性無
生。然後見眞實性
論曰。約前分別依他有五事。合成十種。所以
然者。能爲二性五事對治依止縁縁。三乘聖
道是能對治。能除前二性五事故。能除前分
別性五事者。一由觀分別性無相故。依他性
不生。二由依他不生故名言則無依。三由名
不起故。人法兩執則不得生。四由兩執不生。
相類及麁重二惑則不起。五由二惑不起故
即是見眞。不勞更修方便。入眞實性也。由得
聖道故分別性五事永不復起也。除依他五
事者。一由聖道故。依他煩惱體除滅。二由體
滅故。不作分別及眞實兩性依止。三由體無
故。不能爲人法兩執名言依止。四由體無
故。不能爲兩執麁重上心依止。五已見眞如
故。不勞更覓。入分別性依止也
釋曰。依止處縁縁者。於無分別境智中。説智
爲依止。説境爲縁縁。即是佛菩薩轉依義故。
名依止縁縁
論曰。問曰。立空品中破人我執。此品中破
法我。此兩執並從何因生
答曰。人我執從法我執生。何以故。此人我執
要由上心。人我執滅後方能覺了諸法故
釋曰。身見人未能見諸陰故於諸陰上横計
我及我所。若得人我及所空時。始不見我
及所。方能覺了但是諸陰法。由覺了諸法故
法我即滅。覺了法者。謂見分別無相依他無
生眞實無性也。以法執滅故隨眠我見悉滅。
故知人我執從法我執生
論曰。問曰。云何未滅人法兩執立不淨品。兩
執滅已方立淨品
答曰。於依他性中執我。是分別性之所熏習。
名不淨品。若於依他中。修眞實性之所熏習。
名爲淨品。若説不淨品謂有流界。若説淨品
謂無流界。此無流界以轉依爲體也。此轉依
不可思惟。復有二種。言轉依者。約位有五種。
一者一分轉依。謂二乘人依我見我愛滅故。
無流相續異於凡夫。所以名轉迴轉。異前凡
夫所依有流也。二者具分轉依。謂初地菩薩
具得人法兩空也。三者有動轉依。謂七地
還有出入觀故名之爲動。四者有用轉依。謂
十地已還事未辦故。不捨功用故名有用。五
者究竟轉依。謂如來地至得圓滿故名究竟。
是名轉依也。言不可思惟者。自有四種。一者
成就不可思惟。謂一切惑一切苦不能違害。
一向清淨常住無變故。名成就也。二者自性
不可思惟。謂此轉依即色爲自性。離色爲自
性。皆不可思惟。如是乃至識及六入四大三
界六道十方等。若即若離皆不可思惟。如佛
性中廣解。三者寂靜不可思惟。謂此轉依於
樂住中不可思惟。於靜住中不可思惟。如是
乃至有心住無心住聖住天住梵住佛住等
皆不可思惟也。四者功徳不可思惟。謂此轉
依略説如來功徳有六種。一圓滿。二無垢。三
無動。四無等。五利他爲事。六勝能
釋曰。八住中。一樂住者。謂三禪以還也。二靜
住者。四禪以上也。三有心住者。謂有心定也。
四無心住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也。五聖住
者。謂一切無流觀也。六天住者。謂初禪至非
想也。七梵住者。梵言無量。謂四無量定也。八
佛住者。謂佛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住無住處
涅槃也
論曰有四種道。能得轉依。何等爲四。一四聖
行。二四種尋思。三四種如實知。四四種境
界。初四聖行者。一波羅蜜。謂十波羅蜜。總説
爲一波羅蜜行。趣向大乘故。此明利他因
亦名縁因縁。波羅蜜義如中邊論障品釋也
二道行。謂三十七品。總説爲助道行。能覺了
境界眞實義故。此名自利因。亦名縁廣明道
品。如中邊論修對治品説也。三神通行。謂六
神通。總説爲一神通行。能令受化衆生歸向
尊重入眞理故。此六通即是三輪。一身通。即
身通輪。能輕擧遠至轉變隱顯。令衆生起歸
向心。二記心輪謂天眼天耳他心能見彼。思
惟覺觀如實記説令起尊重。三正教輪。即流
盡通。令離苦斷集證滅修道。宿命一通通有
後兩輪也。四成熟衆生行。謂四攝法。總説爲
一成熟衆生行。此明爲已入理衆生。更以財
法*兩施攝令成熟。財攝者是利益方便爲
令成熟。法攝者覺悟起行隨順方便爲令成

釋曰。布施攝令其成熟。成熟者逐位淺深也。
愛語攝令其覺悟。利行攝令其起行。同利攝
令其隨順
論曰。復次此四攝約五種攝。名爲攝類。五者。
一攝成自家。謂以財施攝怨中人。令捨憎恚
成己親屬。故名一家。二令受教攝。謂以愛語
攝自家人令受正教。三起正勤攝。謂以利行
攝受教人。未起正行令如理勤行。四成熟善
攝。謂重以利行攝正行者。令未捨令捨。未得
令得。五解脱善攝。謂以同利攝第四人。令解
脱惑障及一切智障
釋曰。解脱惑障即二乘人。脱一切智障即大
乘佛菩薩也
曰。第二四種尋思者。一尋思名言。二尋
思義類。三尋思自性假。四尋思差別假。一尋
思名言者。諸菩薩於名中尋思。但見名言不
見名體。何以故。名本能顯色等諸義。此色等
義約相約生。既不成就。此名則無所顯。名既
不能顯義。與不名何異。故名不成名。而此名
與色等類。爲同爲異。若同者。色等既無。名亦
同無。若異者。世界則無如兎角等。何以故。
有物不出分別依他二性故。是菩薩尋思。聞
名言不見名體。此言體者。即指名爲體也。
二尋思義類者。謂菩薩尋思義類。但見唯類
不見餘義。何以故。菩薩尋思於義。此義如所
顯不如是有。但有亂識無名無相。名爲見類。
此類所縁既無。能縁不起故。菩薩尋思義類。
但見無相無生眞實義類也釋曰。尋思義
類者。所言義者如五陰中各有別義。爲名所
顯名之爲義。如色以對眼爲義也。所言類者。
若指色等氣類亦得名類。今則不爾。菩薩觀
此五陰是分別所作。但是亂識即名識類。若
始終作語。正取此亂識家無名無相。名之爲
類。此類是所縁既無。能縁不起。故云菩薩尋
思此類但見無相無生眞實義類也
論曰。三尋思自性假者。謂菩薩尋思自性。但
見唯假不見餘物。何以故。此色等自性假名。
於亂識中不可安立。無相無名故。於眞實性
亦不可安立。離相離生故。此假名者。但加増
所作法。體無増無減故。菩薩尋思但見自性
假。不見自性也釋曰。尋思自性假者。安
立五陰名爲自性。菩薩尋思惟見自性家假。
不見自性。故言不見餘物。餘物即是自性
也。何以故下。釋此色陰等假名。於亂識中不
可安立。即是不可安立分別故。言離相離生。
離相者離分別性。離生者離依他性也。此假
名但増一加所作者。若究尋陰體。唯一如如
體無増減。若立爲亂識。已是一重増加。就亂
識中更復分別立爲五陰。復是兩重増加。菩
薩尋思。惟見自性家假。不見假家自性也
論曰。四尋思差別假者。謂菩薩尋思。但見差
別假不見餘物。何以故。此假無名無相故。
無相無生故。菩薩觀名類相貌異亦見不異
見異者謂名義倶客。不異者如十無倒中。解
名句味有義無義。無倒中釋也
釋曰。差別假者。於五陰中更復分別立諸法
名。如於色陰中開爲根大等。菩薩尋思。唯見
差別家假。不見假家差別。故言不見物。何以
故下。釋此差別。若指亂識爲差別。即無名無
相。若以眞實性爲差別。則體是無相也。菩薩
觀名類相貌異亦見不異。言名類者。名是能
顯。類是所顯義類也。若名類互不相是。是名
爲客。此則爲異。亦見不異者。如十無倒中解。
若名與義相應。説依次第數數修習。此名即
能顯類。名爲不異也。又菩薩尋思。名類若異
者。一切世間法不出此名類。菩薩各尋
思。名不成名。類不成類。此二根本既不成就。
合爲自性亦不成就。就二自性中離爲差別
亦不成就
論曰。故論云。菩薩見名類異亦見不異。見異
者約離名類不同。見不異者約自性及差別
合。名類所成故。此四種是菩薩所尋思境界

釋曰。境界不出四種。一名二類三自性四差
別。名但分別性。類及自性差別。寄通二性也。
名本名類。類既不成名亦不立。合此名類以
爲自性。自性亦不立。離此自性以爲差別。差
別亦不成。依他不立也
論曰。第三四種如實智者。一尋思名得如實
智。二尋思類得如實智。三尋思自性得如實
智。四尋思差別得如實智。一尋思名得如實
智者。菩薩尋思名。但得名不得名體。菩薩
如實知此名世間於類中安立。此名凡爲三
義。一爲想。二爲見。三爲説。於色等類中。世
間若不立色等名者。則無人能想此物名色。
若不能想則不能起増益見執。若無見無執
則不能宣説。以是義故世間立名菩薩如實
知此名。是名尋思名得如實智也
釋曰。如實知此名者。有兩種如實知。一約
世間如實知。爲三義故立名。二約出世如實
觀。此名約類故起。類不可得故名亦不可得

論曰。二尋思類得如實智者。菩薩尋思義類。
離一切言説。不可言説。見色等類離一切言
説者。菩薩觀依他類。但亂識不見分別性故。
云離一切言説也。不可言説者。尋此亂識由
分別起。分別既無亂識亦滅。即是眞如絶於
言語。故云不可言説。是名菩薩尋思義類得
如實智也。三尋思自性得如實智者。菩薩於
色等類。尋思自性假。此類無有自性。由自性
假似有自性。菩薩如實見此自性。如幻化影
響水月像等。體實非有而似有顯現。如此等
尋思自性得如實智。以甚深義爲境。何以故。
倶遣名類一時空故
釋曰。前一尋思但遣於名此則爲淺。第二尋
思次遣於類可得居中。今第三尋思能名類
倶遣。故言甚深義爲境也
論曰。四尋思差別得如實智者。菩薩尋思差
別假。於色等類中見差別假無二。何以故。
此色等類非有非無故。如所言體不成就故非
有。由不可言爲體決成就故非無。由眞諦故
無色。由俗諦故非無色。於中假説色故。如有
非有如色非色。如是可見不可見有礙無礙。
諸餘差別道理應知。菩薩若知此假離有離
無二性。是名尋思義差別得如實智也。是名
尋思得四種如實智在聞思慧中也。第四四
種境界者。一遍滿境界。二治行境界。三勝智
境界。四淨惑境界。遍滿境界者。復有四種。一
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種類究竟。四正事
成就。有分別相及無分別相者。謂境界類。亦
名等分。是靜定位。境即毘鉢舍那縁縁也。
境界類者。所謂唯識。何以故。一切世出世境
不過唯識。是如量境界故。由此如量是故遍
滿。亦名等分者。此唯識由外境成。外境既無
唯識亦無。境無相識無生。是一切諸法平等
通以如理故。故名等分。稱爲遍滿也。是靜
定境界者。過凡夫二乘所得定故名爲靜。非
散心所縁境故名爲定。若菩薩入甚深觀方
見此理。故言靜定位境也。此中若毘鉢舍那
勝立名分別。若奢摩他勝立名無分別。此言
分別者。非分別性但説無分別智名分別。第
三種類究竟者。於前分別無分別境。如量如
理二種品類。攝一切眞俗究竟皆盡。故名遍
滿。第四正事成就者。謂菩薩諸佛轉依無分
別智所縁名爲正事。不可更治故名成就。攝
境智皆盡故名遍滿境界也。第二治行境界
者。自有五種。一不淨觀。二無量心。三因縁
觀。四分別界。五出入息念。初不淨觀者。除
四種欲。謂色相貌威儀觸欲也。無量心者即
四無量觀。除四種瞋。謂殺害逼惱嫉妬不安
也。因縁觀者即十二因縁觀。除三世無
也。分別界者即界入觀。除我我所也。出入
息念者除覺觀也。廣解如諸義科釋也第
三勝智境界者。自有五種。一陰勝智。爲除
聚中執一我見。*陰有三義。一多謂三世不一。
二異謂色等差別。三和合謂聚集一處。是故
若多若異和合爲一世間。説名爲集。外道執
我有三義。一執我常故以三世義破。二執我
一以差別義破。三執我實有以和合義破。若
人見此三義則於聚中不起一我執也。二者
界勝智。爲除執我爲因界有十八。所立界者
顯種子義。眼等六界是能執種子。於自類中
爲似分因故。如前眼等根生後眼等根也。色
等六界是所執種子。於自類中生似分因故。
如前色等生後色等也。眼識等六界是執種
子。於自類中生似分因故。如前眼識等生後
眼識等也。爲除三種無明故。於身中顯三種
種子。三無明者。一除作者故説能執種子。二
除業無明故説所執種子。何以故。但是色等
爲所作業。離色等無別業故三爲除事無明
故説執種子。何以故。但以眼等六識爲作業
事。離此識等無有別事。若人如是了別於界。
則不執我爲諸法生因故。界勝智能除執我
爲因也。三者入勝智。爲除受者我執。入有十
二種。所言入者。爲受用入門義。何以故。眼等
六根能爲受用苦樂捨三受入門。色等六塵
能爲受用怨親中人三想入門。所言受用者
是因義。入門者是根塵。是故六根能爲受用
受門。六塵能爲受用想門者也。此根塵更無
別法名之爲門。若人了達此入。則不執我爲
受者也問曰。外道執我爲受者何相。答
曰。執別有一我能受用根塵覺知苦樂等故。
佛破此受者。明藉内根外塵能作因縁。受用
於受覺知苦樂也。四者縁生勝智。爲除執我
爲作者見。縁生有十二種。謂無明乃至老死。
縁生有兩義。亦有三義。兩者一不増二不減。
謂於因果及事三種。不増不減也。三義者。謂
無常無事有能。此三爲因縁相。増因者。謂執
常住法爲行等因。乃至一切不平等因。謂微
塵自性自在天等。能生於行乃至老死。是名
増因。言不平等者。彼執因常果無常因不從
他生但能生果。因果不相似故不平等也。減
因者。謂執諸行自然而有不從因生是名減
因。通名増減者。若論因用。決須無常無事有
能三種不可増減。若外道執別有常等法乃
至微塵能爲行因。長此三義故名爲増。又外
道執行等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則三義頓闕。
是名減因増果者。謂執行等本來有體縁無
明等生。是名増果。減果者。謂執無有行等從
無明等生。是名減果。増事者。謂執無明等由
別有功用異於無明亦異於行別有此用故。
無明方能生行等。是名増事。減事者。謂執無
明等無有功能能生行等。何以故。但由無明
在故説名行因不由功能。是名減事若離此
三處増減是名無増無減十二縁生也。問曰。
何故但據行由因生不由因生。不説無明由
因等耶
答曰。行既有因故偏言此行義至無明也。無
常無事有能爲因縁相者。無常者。謂法未有
有已有滅。若以此爲因。能破不平等因及無
因執。何以故。未有有者破無因執。已有滅者
破常因執。故此無常名爲有因及平等因也。
無事者。謂一切有法同類因聚集。從此聚集
先未有果而今得生。此同類因唯有聚集。能
生後果無別功用。是名無事。以此爲因。破別
有事執。所言同類者。謂因果相似。因無常故
果亦無常也。有能者。由此有故彼有。由此
生故彼生。然彼有彼生。彼由此不由自不由
他。決定由此故故此於彼決有功能。是名有
能。如此無明生彼行等。行不自生。由無明
生。故言彼由此不由自也。不由自在等生故。
言不由他也。由此有故彼有。破無因執。由
此生故彼生。破常因執。常法無生故。由此有
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故知此於彼不作別事。
破有別事執。離此彼不成故。此於彼不
無。任運功能即破無功能執。若人得此勝智。
即除作者我執也。五處非處勝智者。爲除我
自在執。所言處非處者。謂繋屬他不自在爲
義。是所繋屬説名爲處非所繋屬。説名非處。
處非處有七種。一非愛。二愛。三清淨。四同
生。五増上。六至得。七行衆生繋屬。此七處不
得自在也。一非愛者。謂衆生繋屬惡道。二愛
者。謂衆生繋屬善業。雖不屬生善道而必生
善道。三清淨者。謂衆生未修七覺不除五蓋。
則不能得盡於苦邊繋屬煩惱。於清淨法不
得自在也。四同生者。謂二如來與轉輪王。決
不得一時同一處生。於同生不得自在繋屬。
無等生故。五増上者。謂女人不得作轉輪王
繋屬自在故。六至得者。謂女人不得作縁覺
及佛。是所至得繋屬大丈夫。故七行者。謂具
正見人不作殺等惡行。但凡夫能作。何以故。
繋屬見諦故。此七略説有三繋屬。謂業惑生。
初兩繋屬業。次一繋屬惑。後四繋屬生。若
人了達此七處非處者。即能除我自在執。故
名處非處勝智。此五名爲勝智境界也。勝智
者。即是人空智也。此五法門。爲顯五種人我
空義也
第四淨惑境界者有二種。一世間道境界。二
出世道境界。世間道境界復有二種。一者下
地有三相。謂麁動憂逼厚障。二者上地亦有
三相。謂寂靜微妙遠離也。二出世道境界
有二種。一爲離煩惱障修四諦觀。二爲離一
切智障修非安立諦<#0878_1/>觀。此二境界能除三障。
前觀世間道境界。除凡夫障即皮煩惱。次觀
四諦。除二乘障即肉煩惱。後觀非安立諦。除
菩薩障即心煩惱。故名淨惑境界也。如此所
明聖行。四尋思。四如實智。四境界。由此四道
能得轉依也。復有<#0878_2/>三種轉依者。三乘轉依。
二乘者。且約聲聞自有二種。一一向寂靜。二
迴向菩提
問曰。盡後生人。云何受得無上菩提。答曰。住
於化身修菩提道。非住報身也。聲聞轉依。背
於生死修無流道。獨覺亦爾。並修習所得。菩
薩轉依者。由修正方便。及依止無二智。正方
便<#0878_3/>何。自有五種。一通達無上法界。即般若
以如如爲境。二遍滿法界。即大悲縁一切衆
生爲境。三正勤功用。自有二種。一伏惑攝惑。
二修智伏智。伏惑者。爲異凡夫。若惑多不能
自利。何況利他。故勤伏惑。攝惑者。爲異二
乘。若無惑人一向涅槃。則不能成熟佛法教
化衆生。是故菩薩勤攝留惑。修智者。爲異凡
夫。若無智人。則被染汚入於生死。故勤修智。
伏智者。爲異二乘。若修偏智。則捨生死不能
自利利他。故起正勤伏二乘智。是名正勤差
別功用也。四由觀衆生事滅除生死者。若菩
薩但觀自利滅除生死。則同二乘。若菩薩但
觀衆生不滅除生死。則同世間凡夫父母等。
若翻此*兩行。則通能自他倶利。是名觀衆生
事也。五爲求無比無上智。無比者謂如來智。
此智非有爲以眞如爲體故。非無爲以知見
爲體故
釋曰。非無爲<#0878_4/>知見爲體故者。異於小乘<#0878_5/>教
佛入涅槃後無復知見無所爲作也。無上智
者。於信比證至四智中最究竟故。故菩薩方
便異於二乘。此五方便即有五意。第一方便
眞諦爲體。第二方便俗諦爲體。此二並據境
能生智取。能生之境爲方便體也第三方
便正<#0878_6/>行爲體。第四方便<#0878_7/>共利爲體。第五方
便依止爲體。雖有五意亦不出四義。前*兩是
方便縁縁。次一是正方便。第四是方便果。由
此方便得自他兩利故。第五是方便依止。亦
名爲因因。依此智方便得成故。依止無二智
者。在因位中於生死涅槃二處無礙。何以故。
由愛衆生不愛生死故。在果位中入涅槃有
更起心。如小乘説<#0878_8/>佛入無心定還更起心也。
此智於因果*兩位。無著不著。無在不在無著
不著者。異凡夫二乘故。不著生死涅槃。無在
不在者。據於果地。二乘所在有餘無餘涅槃
涅槃故不在有更起心故非不在是故應知佛
智無等。何以故餘人智者或著生死或著涅
槃。佛則不爾。此智能利益一切衆生。何以故。
能成就目利利他故。餘人智者或但自利或
不*兩利。以是義故。佛智不可思惟。二處不
著故。爲利益自他功能。爲解脱涅槃不般涅
槃故三無性品。究竟
<#0878_9/>三無性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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