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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 (No. 1606_ 安慧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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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種類攝分位攝助伴攝時攝方攝具分攝一
分攝更互攝勝義攝。相應有十種。謂他性相
應不相違相應遍行相應不遍行相應所治相
應能治相應曾習相應未曾習相應下劣相應
廣大相應。成就有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
就現行成就。雜染有四種。謂煩惱雜染業雜
染生雜染障雜染
識有六種。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受有三種。
謂苦樂不苦不樂。想有二十種。謂無常想無
常苦想苦無我想厭離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
想過患想斷想離欲想滅想死想不淨想青瘀
想膿爛想破壞想膖脹想食噉想血塗想離散
想骨鎖想空觀想。作意有七種。謂了相作
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方
便究竟作意方便究竟果作意。智有十種。謂
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
盡智無生智。遍知有九種。謂欲繋見苦集所
斷斷遍知。色無色繋見苦集所斷斷遍知。欲
繋見滅所斷斷遍知。色無色繋見滅所斷斷
遍知。欲繋見道所斷斷遍知。色無色繋見道
所斷斷遍知。順下分結斷遍知。色愛盡遍
知。無色愛盡遍知
清淨有七種。謂戒清淨心清淨見清淨度疑
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行智見清淨行斷智見
清淨。詞有八種。謂八何詞八若詞。出離有
六種。謂世間出離聲聞出離獨覺出離大乘
出離不畢竟出離畢竟出離。甚深有十種。謂
相甚深雜染甚深清淨甚深縁起甚深業甚深
智甚深生甚深菩提甚深佛甚深教甚深。解
脱門有三種。謂空無願無相。入一切法有八
種。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作意所生觸所集起。
受所引攝定爲上首。慧爲最勝。解脱爲堅固。
出離爲後邊
方便有七種。謂任持方便瑜珈方便相方
便決擇方便隔越方便隣次方便隣次隔越方
便。通達有五種。謂有相文字通達所攝能攝
通達遲通達速通達法性通達。修有四種。謂
得修習修除去修對治修。圓證有四種。謂果
圓證離欲圓證根滿足圓證功徳圓證。究竟
有六種。謂智究竟斷究竟畢竟究竟不畢竟
究竟下劣究竟廣大究竟。引發有二十種。謂
無量引發乃至一切種妙智引發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十五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十六
  安慧菩薩糅*釋上集論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決擇分中論品第四之二
實自性者。謂諸法實有性。假自性者。謂諸法
假有性。世俗自性者。謂諸法世俗有性。勝義
自性者。謂諸法勝義有性。生因者。謂因等四
縁。成因者。謂三量。一現量二比量三聲量。
轉因者。謂順縁起。還因者。謂逆縁起。有相
境者。謂眼等五識所縁色等五境。由縁此所
生唯有無分別相故。有分別境者。謂意識所
縁境。由縁此境有分別生故。對治境者。謂縁
此境棄捨雜染。由能對治故。安住境者。謂縁
此境能生聖天梵住。由衆聖所住故。増益境
者。謂縁此境能轉勝進。是増勝因故。損減境
者。謂縁此境能入無想定滅盡定。是損減心
心法因故。自在境者。謂縁此境發神通等勝
品功徳。是自在因故。分析行相者。謂種種
品類分析諸法。如有色無色有見無見。如是
等。差別行相者。謂諸法差別義。如一信相或
名心淨。或名憙樂。或名忍可。如是等。正解
行相者。謂以種種行相正解所縁境。如了別
行相名識。取像行相名想。領納行相名受。如
是等。觀察行相者。謂十六行。即無常等四因
等四滅等四道等四。或世俗六行。謂麁行障
行苦行靜行妙行離行。作隨作行相者。謂作
所作已復更隨作。如由此行善守護已。復更
起餘隨守護行。自類等無間者。謂貪無間還
復生貪。瞋等亦爾。各別種類等無間生故。異
類等無間者。謂貪無間瞋等生。欲界無間色
界生。色界無間無色界生。如是等。三摩鉢
底等無間者。謂三摩鉢底無間相生。如欲界
善無間入初靜慮。初靜慮無間還生欲界。如
是於第二靜慮等及無色定如理應知。退等
無間者。謂從靜慮等退時無間所生起。生
無間者。謂受生時無間所生。如從欲界無間
生色界等。隣次等無間者。謂諸心心法無間
次第生。於其中間心無斷絶故。隔越等無間
者。謂起滅定等時。前生心心法望後生心心
法。中間隔越故。起等無間者。謂若此法無
間彼法次第生。滅等無間者。謂此法無間彼
法次第滅。如心心法無間滅已。或入滅盡定。
或入無想定等。或入無餘涅槃界。取増上者。
謂眼等根望能取境界。有増上力故。生増上
者。謂男女根望生胎孕。有増上力故。住増上
者。謂命根望身等住。有増上力故。受用雜染
増上者。謂五受根望所受用。有増上力故。又
爲貪等所隨眠故。謂樂貪所隨眠。苦瞋所隨
眠。不苦不樂癡所隨眠。清淨増上者。謂信等
五根未知欲知等三根望世出世清淨法。有
増上力故。田増上者。謂共業望器世間生。
有増上力故。執受増上者。謂四大種望所造

界所依者。謂欲界等所攝身。趣所依者。謂五
趣所攝身。洲渚所依者。謂贍部洲等。村田
所依者。謂若依此村田而有即用此爲所依。
補特伽羅所依者。謂若依此補特伽羅而有
即用此爲所依。無病所依者。謂若依無病而
有即用此爲所依。尸羅所依者。謂若依尸羅
而有即用此爲所依。莊嚴所依者。謂若依彼
彼沙門莊嚴諸功徳生。即用彼爲所依。衆具
依者。謂四依即衣服等。善友依者。謂若依
此善等生起。法依者。謂契經等十二分教。作
意依者。謂七種作意即了相作意等。三摩鉢
底依者。謂七依定如經言。我説依初靜慮能
盡諸漏。乃至依無所有處亦爾。界攝者。謂諸
界種子。由此能攝種所生法。相攝者。謂諸法
自相還能自攝。種類攝者。謂約色種類有十
色處色蘊所攝。如是等。分位攝者。謂順樂受
等分位所攝。助伴攝者。謂色五蘊所攝。彼眷
屬故。如是等。時攝者。謂過去等攝過去等。
方攝者。謂於此方所有蘊等即此方攝。具分
攝者。謂欲色無色無漏諸色攝一切色。一分
攝者。謂眼根攝色蘊。如是等。更互攝者。謂
蘊界處更互相攝。勝義攝者。謂諸法無常苦
不淨空無我眞如所攝。他性相應者。謂與他
性相應非己性。不相違相應者。謂雖與他性
相應然不相違非相違。如貪與瞋樂與苦。如
是等。遍行相應者。謂觸受想思作意於一切
心。無明我慢我愛薩迦耶見。此四煩惱於染
汚意。不遍行相應者。謂除遍行所餘貪等
信等。所治相應者。謂諸煩惱更互相應。能治
相應者。謂對治道所攝善法更互相應。曾習
相應者。謂除出世間及出世後所得法。餘相
應法。未曾習相應者。謂前所除諸相應法。下
劣相應者。謂聲聞獨覺乘所攝諸相應法。廣
大相應者。謂諸佛菩薩所有相應法。成就雜
染識等乃至七種清淨。已説其相。不復重釋」
八何詞者。謂何誰信。何所信。用何信。爲何
信。由何信。何之信。於何信。幾何信。八若詞
者。謂若能信。若所信。若用信。若爲信。若由
信。若彼信。若於信。若爾所信。如是等無量
法門皆有八種。不畢竟出離者。謂由世間道。
畢竟出離者。謂由出世間道。前四易解故不
重釋。相甚深者。謂三自性。雜染甚深者。謂
眞如云何染而不染。清淨甚深者。謂即眞如
云何淨而不淨。縁起甚深者。謂無有法於所
生起有實作用。然彼諸法種種生起。如是等
又實無我似我顯現。業甚深者。謂有業有果
報而作者不可得。智甚深者。謂無分別智。云
何此智無有分別。而能分明觀眞如性。生甚
深者。謂諸菩薩不由業煩惱力而示現受生。
菩提甚深者。謂於無漏界中諸佛菩提不可
建立。一性無量相續所證故。不可建立種種
性。所依無差別故。諸佛甚深者。謂於一
集會中。有無量無邊諸佛世尊種種身種種
意樂。然不謂有自他差別。又化身佛不住佛
相。而能造作種種佛事。教甚深者。謂於大乘
教中有種種祕密意樂差別三解脱門及一切
法。欲爲根本等。已説其相。不復重釋
任持方便者。謂於資糧所有方便。瑜伽方便
者。謂奢摩他毘鉢舍那。相方便者。謂於止擧
捨相中所有方便。決擇方便者。謂於順決擇
分中所有方便。隔越方便者。謂即任持方便。
隣次方便者謂即決擇方便。隣次隔越方便
者。謂即瑜伽及相二種方便。於順決擇分中
名隣次於任持方便中名隔越。去聖道遠故。
通達修圓證。餘處已説故不重釋。智究竟者。
謂盡無生智。斷究竟者。謂一切煩惱無餘永
斷。畢竟究竟者。謂由出世間道。不畢竟究竟
者。謂由世間道。下劣究竟者。謂聲聞獨覺。
廣大究竟者。謂諸佛菩薩。菩薩究竟者。謂於
最後位。諸佛究竟者。謂無障智生時。猶如百
千倶胝等日一時出現。二十種引發前已廣
説。攝決擇者。謂由十處攝諸決擇。何等十處。
謂成所作決擇。趣入決擇。勝解決擇。道理
決擇。論決擇。通達決擇。清淨決擇。引發決
擇。句差別決擇。不由功用暫作意時一切義
成決擇。成所作決擇者。謂能決擇成辦世間
種種養命方便等。趣入決擇者。謂能觀察我
於三乘當入何乘。云何令他亦得趣入。勝解
決擇者。謂由聞慧如所聞教起勝信解。道理
決擇者。謂由思慧稱量前後所説意趣。論決
擇者。謂如所聞思建立問論道理。爲令展轉
受用法樂。通達決擇者。謂見道能通達諦理
故。清淨決擇者。謂修道以能無餘淨諸煩惱
故。引發決擇者。謂勝進道以能引發勝功徳
故。句差別決擇者。謂以二三四句等差別引
發門。演説無邊法義差別故。不由功用暫作
意時一切義成決擇者。謂如來智離先功用。
於一切義暫作意時。無著無礙智見轉故
論軌決擇者略有七種。一論體。二論處。三論
依。四論莊嚴。五論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
作法。於此七門方便善巧名論軌決擇
論體者復有六種。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
四毀論。五順論。六教論。言論者。謂一切世
間語言。尚論者。謂諸世間所隨聞論。世智所
尚故。諍論者。謂互相違反所立言論。毀論
者。謂更相憤怒發麁惡言。順論者。謂隨順清
淨智見所有決擇言論。教論者。謂教導有情
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脱。所
有言論。論處者。或於王家。或於執理家。或
對淳質堪爲量者。或對善伴。或對善解法義
沙門婆羅門等而起論端。於王家者。謂若於
是處王自降臨。執理家者。謂若是處處斷王
事。淳質堪爲量者。謂商人等。善伴者。謂於
伴侶中立論者。敵論者不越其言。善解法義
沙門婆羅門等者。謂於彼彼論中善通達文
義。論依者。謂依此立論略有二種。一所成立
二能成立。所成立有二。一自性二差別。能成
立有八種。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喩四合五結
六現量七比量八聖教量所成立。自性者。謂
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所成立
差別者。謂我差別法差別。若一切遍若非一
切遍。若常若無常。若有色若無色。如是等無
量差別
立宗者。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宣示於他令
彼解了。所以者何。若不言以所應成者自宗
已成而説示他應名立宗。若不言自所許義
者。説示他宗所應成義應名立宗。若不言他
者。獨唱此言應名立宗。若不言宣示者。以
身表示此義應名立宗。若不言令他解了者。
聽者未解此義應名立宗。若如所安立無一
切過量故。建立我法自性若有若無。我法差
別遍不遍等具足前相。是名立宗
立因者。謂即於所成未顯了義。正説現量可
得不可得等信解之相。信解相者。是信解因
義。所以者何。由正宣説現量可得不可得等
相故。於所應成未顯了義信解得生。是故正
説彼相名立因。現量可得不可得者。謂依自
體及相貌説
立喩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説。
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
説名立喩
合者。爲引所餘此種類義。令就此法正説理
趣。謂由三分成立如前所成義已。復爲成立
餘此種類所成義故。遂引彼義令就此法。正
説道理是名合
結者。謂到究竟趣所有正説。由此道理極善
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
結。已説立宗等相。今當就事略顯。如無我論
者。即於此事對我論者先説諸法無我。此言
是立宗。次説若於蘊施設四過可得故。此言
是立因。所以者何。若於諸蘊施設實我者。此
所計我爲即蘊相。爲於蘊中。爲於餘處。爲不
屬蘊而施設耶。若即蘊相而施設者。蘊不自
在從衆縁生是生滅法。若即彼相我不成就
是名初過。若於蘊中而施設者所依諸蘊既
是無常。能依之我亦應無常是第二過。若離
蘊於餘處施設者。我無所因我亦無用。是第
三過。若不屬蘊而施設者。我應獨存自性解
脱。更求解脱唐捐其功。是第四過。次説如於
現在施設過去。此言是立喩所以者何。若同
現在相施設實有過去者。此所計過去爲即
現在相。爲於現在中。爲於餘處。爲不待現在
而施設耶。若即現在相而施設者。已生未滅
是現在相。過去法體亦應已生未滅爲相。是
初過。若於現在中施設者。於未滅中施設滅
體不相應故不應道理。是第二過。若離現在
於餘處施設者。除現在外餘實有爲事少分
亦不可得。云何於彼施設。是第三過。若不待
現在而施設者。亦應施設無爲爲過去世。是
第四過。然過去世相滅壞故。無相義成。若同
現在施設即成四過。是故過去相不成就諸
法。無我亦爾。若於蘊施設即四過可得故無
我義成。次説如是遮破我顛倒已。即由此道
理常等亦無。此言是合。後説由此道理是故
五蘊皆是無常乃至無我。此言是
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自正義言顯
自正取義。如由眼正取色等。此言爲簡世間
現所得瓶等事共許爲現量所得性。由彼是
假故非現量所得。明了言爲簡由有障等不
可得因故。不現前境。無迷亂言爲簡旋火爲
輪幻陽焔等
比量者。謂現餘信解。此云何。謂除現量所得
餘不現事決定倶轉。先見成就今現見彼一
分時。於所餘分正信解生。謂彼於此決定當
有由倶轉故。如遠見烟知彼有火。是名現量
爲先比量
聖教量者。謂不違二量之教。此云何。謂所有
教現量比量皆不相違決無移轉定可信受。
故名聖教量
論莊嚴者。謂依論正理而發論端深爲善美。
名論莊嚴。此復六種。一善自他宗。二言音
圓滿。三無畏。四辯才。五敦肅。六應供。善自
他宗者。謂於自宗他宗若文若義前後無間
淳熟明解。言音圓滿者。謂善解聲論方起論
端。離當所説言音過失。所發言音無雜亂等。
無畏者。謂處大衆雖爲無量僻執英俊結謀
圍繞。所發言詞坦然無畏。辯才者謂言詞無
滯。敦肅者。謂言無卒暴。觀敵論者。言詞究
竟方乃發言。應供者。謂立性賢和發言温善
方便隨順。敵論者心
論負者。謂捨言言屈言過。由此三種諸立論
者墮在負處受他屈伏。捨言者。謂自發言稱
己論失。稱他論徳。謂我不善汝爲善等。言屈
者。謂假託餘事方便而退。或説外事而捨本
宗。或現忿怒憍慢覆藏等。如經廣説假託餘
事方便退者。謂託餘事亂所説義。如經説。
長老闡鐸迦與諸外道共論。或毀已立宗。或
立宗已毀。言過者略有九種。一雜亂。二麁
獷。三不辯了。四無限量。五非義相應。六不
應時。七不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雜亂
者。謂捨所論事廣説異言。麁獷者。謂憤發卒
暴言詞躁急。不辯了者。謂所説法義衆及敵
論所不領悟。無限量者。謂言詞重疊所説義
理。或増或減。非義相應者。略有五種。一無
義。二違義。三損理。四與所成等。五招集過
難義。不可得故。義不相應故不決定故。能成
道理。復須成故。一切言論非理非諦所隨逐
故。不應時者。謂所應説前後不次。不決定
者。謂立已復毀。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
了知。不顯了者。謂越闡陀論相不領而答。或
典或俗言詞雜亂。不相續者謂於中間言詞
斷絶
論出離者。謂觀察徳失令論出離。或復不作。
恐墮負處故不興論。設復興起能善究竟。又
若知敵論非法器。時衆無徳自無善巧不應興
論。若知敵論是法器。時衆有徳自有善巧方
可興論。敵論非法器者。謂彼不能出不善處
安置善處。時衆無徳者。謂不淳質樂僻執有
偏黨等。自無善巧者。謂於論體乃至論莊嚴
中不善通達。與此相違名敵論者是法器等」
論多所作法者。謂略有三種。將興論端定所
須法。何等爲三。一善達自他宗。由此堪能
遍興談論遍於言事而興論故。二無畏。由此
堪能處一切衆而興論端。三辯才。由此堪能
於諸問難皆善辯答
復次若欲自求利益安樂。於諸論軌應善通
達。不應與他而興諍論。如薄伽梵於大乘阿
毘達磨經中説如是言。若諸菩薩欲勤精進
修諸善品。欲行貞實法隨法行。欲善攝益一
切有情。欲得速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當正觀察十二處法。不應與他共興諍論。何
等十二。一者宣説證無上義微妙法時。其信
解者甚爲難得。二者作受教心而請問者甚
爲難得。三者時衆賢善觀察徳失甚爲難得。
四者凡所興論能離六失甚爲難得。何等爲
六。謂執著邪宗失。矯亂語失。所作語言不應
時失。言退屈失。麁惡語失。心恚怒失。五者
凡興論時不懷獷毒甚爲難得。六者凡興論
時善護他心甚爲難得。七者凡興論時善護
定心甚爲難得。八者凡興論時欲令己劣他
得勝心甚爲難得。九者己劣他勝心不煩惱
甚爲難得。十者心已煩惱得安隱住甚爲難
得。十一者既不安住常修善法甚爲難得。十
二者於諸善法既不恒修。心未得定能速得
定。心已得定能速解脱。甚爲難得。於此經中
已説欲勤精進修諸善品。何故復言欲行
實法隨法行。爲顯意樂清淨故。所以者何。不
爲利養恭敬等事修聞思等諸善品故。欲善
攝益有情者。爲別聲聞等行。由諸菩薩以利
他行爲勝故。如是菩薩自利利他行具足已。
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又此經中諸句義意。謂
興論時大乘法性無上甚深。若無諍心解尚
爲難。況爲諍競。凡興諍論雖起請問。無心求
解但求過失。又傍證者心不賢直。不善宗門
樂著僻執。凡所言論多具六失所以者何。凡
興論時或有私心執著邪宗。或矯方便求他
誤失。或不待言竟便興亂語。或敵論者言稱
正理反相誹撥。或作麁言。惱敵論者及時衆
心。或復於彼自懷恚怒。多具如是六種過失。
又興論時身心寂靜甚爲難得。不寂靜故二
事難成。謂善護他心善護自心。由此令他心
得淨信。於解脱處正勤方便令自心定。又興
論時多起此心。云何令我得勝。他墮負處。若
不遂心。即懷熱惱。由有此故。不安樂住。由
此不能無間修善。是故於彼増上證法有未
得退。祕密決擇者。謂説餘義名句文身。隱密
轉變更顯餘義。如經言
    逆害於父母 王及二多聞
    誅國及隨行 是人説清淨
今此頌中詮表世間共可極重罪惡文字。轉
變密顯餘清淨義。何等世間共可極重罪惡。
謂逆害尊人及大衆。尊人有二。一別二共。共
又二種。一護世間。二應供養。別亦二種。謂
父及母。護世間者。謂王應供養者。謂多聞梵
志世間共許最清淨故。若總殺害名逆尊人。
若誅國人及隨行畜生名害大衆。顯此義者
名詮表世間共可極重罪惡文字。云何轉此
文字密顯淨義。謂逆害父母等言。轉變密顯
永斷愛等餘義故。所以者何。若愛若業。若有
取識。戒見二取。眼等六處。及所行境。如其
次第名母父等。法相似故。愛爲發因。業爲
生因。由此能殖習氣種子類世間父。由此
二因令有取識流轉不絶。於流轉時雖求解
脱。然由二種非方便法障解脱得。謂妄計度
清淨最勝。戒見二取猶如世間多聞梵志。恒
妄計著最勝清淨。此有取識所依所縁六處
境界。猶如世間國及隨行。若能永斷如是等
法。當知是人最爲清淨。又如經説
    不信不知恩 斷密無容處
    恒食人所吐 是最上丈夫
今此頌中宣説世間極下劣義。所有文字轉
變密顯餘最上義。世間下劣凡有四種。謂意
業下劣身業下劣語業下劣受用下劣。意業
下劣復有二種。一者不信善生相違。不信有
後世等。不行施等故。二不知恩順生不善。不
顧往恩違越世理。起害母等所有惡行故。身
業下劣者。謂行竊盜攻牆密處最可輕賤。活
命業故。語業下劣者。謂妄語等最可輕賤。於
善衆中所不容故。受用下劣者。謂鬼犬鳥等
好食所吐故。顯此義者名説世間極下劣義
文字。云何轉此文字顯無上義。謂不信等言
轉變密顯餘勝義故。不信者。謂解脱智見。
自現證故。不知恩者。謂涅槃智。有爲名恩。
無爲非恩。知非恩故。名不知恩。斷密者。謂
永斷後有續因煩惱故。無容處者。謂於當來
諸趣苦處不復生故。食吐者。謂於現法中雖
假資具力暫持身。而於命財不生欣樂故。若
能如是。是最上丈夫。又如經説
    覺不堅爲堅 善住於顛倒
    極煩惱所惱 得最上菩提
此如前説。然其體性。謂諸菩薩依三摩地。由
見修二道證大菩提
又餘經説。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施波羅蜜
多速得圓滿。何等爲五。一者増益慳悋法性。
二者於施有倦。三者憎惡乞求。四者無暫少
施。五者遠離於施。増益慳悋法性者。謂由永
斷慳悋隨眠并彼習氣。證得彼法性眞如轉
依故。於施有倦者。謂爲修施誓受長時難行
苦行故。*憎惡乞求者。謂欲其自取。厭彼乞
求故。無暫少施者。謂一切時一切物施故。遠
離於施者。謂常遠離期報施等故
又餘經説。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
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爲五。一者常求以
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
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成就第
一清淨梵行者。謂出世間道。常求以欲離欲
者。謂即以此如實遍智永斷彼故。此如實遍
智者。謂能通達此眞如智。捨斷欲法者。謂恒
觀察捨斷非梵行方便。欲貪已生。即便堅執
者。謂於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擯出於外。
怖治欲法者。謂説欲過患怖諸有情。立對治
道拔濟一切。二二數會者。謂於染淨因果差
別四眞諦中。以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鉢
舍那二道。數數證會故
何故此論名爲大乘阿毘達磨集。略有三義。
謂等所集故。遍所集故。正所集故。由釋詞理
以顯得名故爲此問。等所集者。謂證眞現觀
諸大菩薩共結集故。遍所集者。謂遍攝一切
大乘阿毘達磨經中諸思擇處故。正所集者。
謂由無倒結集方便。乃至證得佛菩提故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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