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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8_ 無性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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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自性極清淨義。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
倶生滅故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如明闇。
此則顯示與彼種子相不相應。復於後時者。
謂見道後修道位中。久已過去現無體故者。
此破過去立無實義。毘婆沙師煩惱得等。經
部諸師皆已破訖。故不重破。然經部師熏習
所依並無有體。過失所隨故不應理。是故若
離阿頼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者。結上所
論決擇道理
論曰。云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縁識不相應
故。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應 釋曰。
行爲縁識不相應故者。此説於轉識業雜染
不成。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諸識許爲識
支。此不應理。識縁名色有聖言故。所以者
何。眼等諸識刹那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縁。
不應道理。若畏此失許續生識爲識支者。此
亦不然。於續生時。福與非福及不動行久已
滅故。非從久滅此復應生。又續生心非無記
性。愛恚倶故既非無記。以行爲縁不應道理。
若説轉識與行相應。由此爲縁阿頼耶識。能
持熏習説名識支應正道理。此若無者取爲
縁有亦不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
現前轉名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説名
有。行所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
而復得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是故若離阿
頼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三
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
故 釋曰。今爲顯示若無阿頼耶識生雜染
體亦不得成故。説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
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於
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
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
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
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
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縁
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爲此和合意
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止。此識所生餘意
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
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異名立爲意識。若能
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
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
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
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所謂欲
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
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者。與愛恚倶有顛倒
故。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
名爲相續。攝受生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
者。縁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
有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
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
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如世尊説阿難陀識
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
之體性。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
和合已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
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
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
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
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
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
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
如是頌言
    無處無容 非前非後 同身同類
    二識並生
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又異熟識不
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又異
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又即與彼和合之
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斷故
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
若是意識非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
於染汚猶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
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
汚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
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汚故。能
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
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已相續
心應成染汚。此已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
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意
識所縁不可得故者。此義重増遮意識因。若
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縁境。謂可了知如中
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縁境界不可了
知故非意識。不應以彼住滅定心爲此妨難。
不許彼是意識性故。如是此中但説所縁爲
不可得難了知故。非全無有。以於爾時非無
有法。雖是其有而不可知。從設和合識即是
意識。乃至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
關徴責立正破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
須廣釋
論曰。復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
根亦不可得。共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
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釋曰。結生相續已者。
謂已得自體。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頼耶識。
言執受者。謂能攝持。言色根者。謂除意根。亦
不可得者。謂餘轉識皆不能得執受色根。何
以故。其餘諸識各別依故。此則顯示眼等六
根。無有一法能遍執受。且如眼識唯依於眼。
如是所餘耳等諸識唯依耳等。若是此所依
唯此能執受。若非此所依。此不能執受。不堅
住故者。此數數間斷彼獨生起故。於無想等
有間斷故。爾時眼等無能執故。應無覺受。有
説身根爲能執受。由遍體故。此義不然。身根
亦是所執受故。設此身根是能執受。更無有
餘執受此故。亦不得成。又佛應言捨離身根
爾時名死。不應説言壽暖及與識。若捨離身
時如是等。是故身根爲能執受不應道理
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
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釋曰。如世尊言。
識縁名色此中名者。非色四蘊。色者即是羯
羅藍性。此二皆用識爲因縁識。復依此刹那
轉轉相續而轉。識者不離阿頼耶識。所以者
何。所擧名言已攝轉識。復擧識言更何所攝。
又如經説齊識退還。識者即是阿頼耶識自
體。爲依無間轉故。是故説此名色爲縁。又如
經説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
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離
阿頼耶識。理不可成
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以
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有情。
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釋曰。已生有情識食不
成者。以諸轉識是善等性。無恒長養諸有義
故。又於二定及無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
不遍三界。非入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
不説故。已滅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
等數已決定故
論曰。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等
引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汚之心。
彼地所攝。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 
釋曰。如是已辯於欲界中。若離阿頼耶識結
生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今當顯示。
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者。是欲界死
上生時義。由非等引染汚意識者。謂與彼地
貪定味等煩惱相應。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
不可得者。非欲纒沒心。有彼種子體。生滅不
倶故。非定地生心。爲彼種子體。即於一心種
有種性不相應故。非餘生中。先所獲得色纒
等心爲種子體。持彼熏習餘識無故。非色相
續爲種子體。無因縁故。是故定依阿頼耶識。
於中恒有無始時來彼地所攝此心熏習
論曰。復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
染汚善心應無種子。染汚善心應無依持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於彼界已得受生。染汚
善心者。謂能愛味及等至心。應無種子者。是
無種子識義。應無依持者。是無異熟識義。爾
時一切心及心法皆應無有。是故應許一切種
子及異熟識決定是有。因及依持定應有故」
論曰。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餘世間
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又
即於彼者。於無色界。若出世心者。謂無漏心
正現在前者。謂生無漏。餘世間心者是無漏。
餘皆滅盡者。一切永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
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
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
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
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爲所依趣亦不應以無所
有處爲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釋曰。
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等者。謂生第一有。欲斷
彼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
處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
倶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
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倶無有故。非無
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繋故。對治趣故。亦非涅
槃爲所依趣者。住有餘依涅槃界故。又一切
趣永滅離故。涅槃名爲非趣之趣。如是都無
自體異熟。可爲出世識之所依
論曰。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
冷。若不信有阿頼耶識皆不得成。是故若離
一切種子異熟識者。此生雜染亦不得成 
釋曰。將沒時者。謂將死時。若造善者。即於其
身下分漸冷。若造惡者與此相違。若不信有
阿頼耶識此不成就。所以者何。爾時意識無
處無有。阿頼耶識有處無有。以依處住變似
方處相顯現故
論曰。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纒貪。未
得色纒心者。即以欲纒善心。爲離欲纒貪故。
勤修加行。此欲纒加行心。與色纒心不倶
滅故。非彼所熏爲彼種子不應道理。又色纒
心過去多生。餘心間隔不應爲今定心種子。
唯無有故。是故成就色纒定心一切種子異
熟果識展轉傳來。爲今因縁。加行善心爲増
上縁。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如是世
間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理不得成 
釋曰。如是已辯三種雜染。於諸轉識理不得
成。今欲更辯世間清淨亦不得成故。説未離
欲纒貪等。欲色二纒加行善心無有倶生倶
滅義故。所熏能熏不應道理。又欲纒心非無
記故亦非所熏。繋地別故非彼因縁。無始生
死餘生所得色纒善心。非今色纒善心種子。
過去多生欲纒多心所間隔故。經部諸師過去
無體現無有體。能爲色纒善心種子不應道
理。是故成就等者。結上微責道理功能。證決
定有阿頼耶識爲彼因縁。於今欲纒加行善
心爲増上縁。不共因故威力勝故。如其次第
如是一切離欲地中如應當知者。一切上地
各別離欲加行善心。皆隨所應破邪立正准
上當知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説依他言
音及内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生。
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熏耳識爲熏意識。爲
兩倶熏。若於彼法如理思惟。爾時耳識且不
得起。意識亦爲種種散動。餘識所間。若與如
理作意相應生時。此聞所熏意識與彼熏習。
久滅過去定無有體。云何復爲種子。能生後
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如理作意相應
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
倶生倶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爲
彼種子不應道理。是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
種子異熟果識亦不得成。此中聞熏習。攝受
彼種子不相應故 釋曰。今欲更辯於六轉
識出世清淨亦不得成故説。云何出世等言。
文皆易了無勞重釋。攝受彼種子不相應故
者。如前所説攝受出世清淨種子。不應理故」
論曰。復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
因。復爲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
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
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
熏習種子所生 釋曰。復次云何乃至淨心
種子者。此顯畢竟無有道理。未曾見有毒爲
甘露。阿頼耶識猶如毒藥。云何能生出世甘
露清淨之心。又出世心乃至從何種生者。此
顯淨心唯未曾得。云何無因率爾得生從最
清淨乃至種子所生者。此顯淨心有別種子。
決定不從阿頼耶識種子而生。云何別種謂
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最清淨法界者。
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言等流者。謂
從法界所起教法。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
正聞依此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此熏
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是種子
非阿頼耶識是未曾得故
論曰。此聞熏習爲是阿頼耶識自性。爲非阿
頼耶識自性。若是阿頼耶識自性。云何是彼
對治種子。若非阿頼耶識自性。此聞熏習種
子所依云何可見。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此聞
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
彼和合倶轉猶如水乳。然非阿頼耶識是彼
對治種子性故 釋曰。此聞熏習乃至所依
云何可見者。翻覆徴難責。別所依乃至證得
諸佛菩提者。謂乃至得無垢無礙智所依趣。
此聞熏習者。無倒聽聞經等教法所引熏習。
隨在一種所依轉處者。謂隨一種相續轉處寄
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倶轉猶如水乳者。此
聞熏習雖非彼識。而寄識中與識倶轉。然非
阿頼耶識者。謂此聞熏習是出世心種子。非
阿頼耶識自性。亦非彼種子。但就倶轉不相
離性。許是唯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者。是阿
頼耶識對治。無分別智因性故。義如種種物
和雜庫藏。如種種毒所雜仙藥。如有衆病服
阿伽陀。雖與穢毒多時倶轉。然此良藥非彼
毒自性。亦非毒種子。此聞熏習種子亦爾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
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
應故 釋曰。下中上品熏習等言。分明易了
不須重釋
論曰。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
是法身種子。與阿頼耶識相違。非阿頼耶識
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
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
已能對治諸煩惱纒。已能對治諸險惡趣。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一
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所
得。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脱身攝。又
此熏習非阿頼耶識。是法身解脱身攝。如如
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増。如是如是異熟果
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已。
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一切
種永斷 釋曰。又此正聞乃至應知亦是法
身種子者。是略摽擧自下廣釋。與阿頼耶識
相違非阿頼耶識所攝者。非彼自性故。雖是
世間者。似有漏故。而是出世心種子性者。是
無漏心資糧性故。此中證相説名法身。依世
間生名是世間。阿頼耶識中相雜倶轉故。爲
欲顯此熏習勝能故。説出世心雖未生時等
已能對治諸煩惱纒者。此同類因展轉相續。
刹那勢力能爲對治。如火焚燒。已能對治諸
險惡趣者。如有頌言
    諸有成世間 上品正見者
    雖經歴千生 而不墮惡趣
彼先所作惡行勢力。或墮惡趣故次説言。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無始時來所作
惡業。此聞熏習損彼功能。是故説名朽壞對
治。法身攝者。是彼因故。解脱身攝亦如是
説。此中法身與解脱身有差別者。謂解脱身
唯永遠離煩惱障縛。如村邑人離枷鎖等所
有禁繋。息除衆苦而無殊勝増上自在富樂
相應。其法身者。解脱一切煩惱所知二種障
縛并諸習氣。力無畏等無量希奇妙功徳衆
之所莊嚴。一切富樂自在所依。證得第一最
勝自在。隨樂而行。譬如王子先蒙灌頂。少有
愆犯閉在囹圄。纔得解脱即與第一最勝自
在富樂相應。即轉所依者。如服仙藥轉所依
身。雖無命終受生而有捨劣得勝。無種子而
轉者。應知異熟果識唯無一切雜染種子。是
故説斷一切種。永斷者。一切種子品類斷故」
論曰。復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頼耶識與阿
頼耶識同處倶轉。而阿頼耶識一切種盡。非
阿頼耶識一切種増。譬如於水鵝所飮乳。又
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熏習漸減。其等
引地熏習漸増。而得轉依 釋曰。譬如於水
鵝所飮乳。又如世間離欲轉依等。其文易了
不勞重釋
論曰。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説故。此中異
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爲治此滅定生故 釋
曰。如是已説雜染清淨不成道理。決定證有
阿頼耶識。復引滅定不成因縁。顯發前力故。
説又入滅定等言。除佛獨覺若阿羅漢若不
還果。及不退位諸菩薩等。餘不能入。爲顯滅
定與死差別。故説此識不離身。言識者不離
阿頼耶識。何以故。滅定不能對治此故。非爲
治此而生滅定。所縁行相難了知故。非爲對
治不明了識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
是故滅定不能對治阿頼耶識。若無對治此
則不滅。爲治轉識故此定生。所縁行相不寂
靜性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於中不
滅阿頼耶識
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斷
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釋曰。有執定中諸
識雖滅。而出定時識還生故言不離身。爲遮
此義故説。又非出定等言。其文易了不須重

論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
成定不應成故。所縁行相不可得故。應有善
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有想受
現行過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有功能故。應
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
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依。不應理故。有譬喩
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釋曰。又若有執以
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者。謂此定中不
離身識決非意識。定不應成故者。是想與受
倶不滅義。由彼意識與諸大地決不相離。想
受二種倶不滅故定不應成。又此中識決非
意識。所縁行相不可得故。一切意識不離所
縁行相可得。此中無故彼不成有。又此中識
決非意識。應有善根現行過故。由此定心決
非不善亦非無記。何者唯善。謂此善心離無
貪等決不得有。相應故善是彼宗故。善根既
有。想受二種何不現行。又無貪等決不離觸。
故觸可得。定所生觸輕安爲相。順樂捨受故
應有受。與觸倶生。有受想等聖所説故應無
滅定。或謂此中厭患想受。如癰箭等故生滅
定。於此定中唯想受滅。爲遮此計故復説言。
於三摩地有功能等。三摩地中所能厭患。非
唯此滅。何以故。無想定中由前方便。三摩地
力。應有唯滅想過失故。若所厭患唯此滅者。
無想定前唯厭患想無想定中應唯想滅。然
汝不許。又如若離所依止滅。決定無有能依
止滅故。於此中心亦應滅。如是滅定心若不
滅。應思信等善根現行。彼若滅者。心定應
滅。是故不應唯滅能依。既有所依拔彼能依。
不應理故。有譬喩故者。謂有無想定是此中
譬喩。如彼拔除不應理故此應倶滅。或有大
種所造譬喩。如彼更互不相離故。又善等非
遍行大地是定異故。可於一切心非遍有。想
受二法是大地故。決定安住遍行類中。是故
有識此二不有不應道理。爲顯斯意故復説
言。如非遍行此不有故
論曰。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是
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釋曰。又
此定中不離身識決非意識。以善不善及無
記性皆不成故。謂若意識決定。或善或是不
善或復無記。然此意識且非是善。應有善根
相應過故。如前已説。云何善心離無貪等。此
等云何應離於觸。此復云何應離遍行。受等
心法。或復有執。加行善心所引發故。定心是
善不由善根相應力故。此與彼論由相應力
心得成善。安立相違。又於此中有何定縁其
加行心。由無貪等相應故善。非於此定等流
果心。又非此心是自性善。以自性善唯善根
等入其數故。又此善心非勝義善。唯有解脱
是決定故。或有復謂若能和合。名和合觸。
非一切觸。皆能和合。今此中觸。於能生受
無所堪能。定加行時於彼受等已厭患故。破
此邪執已如前説。謂彼即應唯滅此等。是故
此中意識無受不應道理。又於此中有何因
縁。若尋伺語行滅語則不轉。想受等意行滅
而意猶轉。不可例言。如身行滅其身猶住。故
意行滅意亦應住。由薄伽梵離身行外説有
餘因。令身安住。所謂飮食命根識等。是故雖
無入息出息身猶可住。離想受等曾未見説
有別意行。是故此中離想受等。安立有意不
應道理。故此定中識非意識。又此中識亦非
不善。定是善故。無想定中尚不許有一切不
善。況趣解脱次第超越定中間行。滅盡定内
得有不善。又於今時工巧等事無容得有故。
三無記此中皆無。若許此中有異熟識。則是
成立阿頼耶識。又若有説別有一種。非異熟
行轉名第五無記。如是所執唯有名想。如前
説過皆不能離
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
不得成如前已説。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定
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容
有等無間縁 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
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
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
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
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
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
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等。復有何過謂
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
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
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
久斷滅故。又若離其倶生倶滅。攝受種子相
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刹那心能爲種子。引生
無間後刹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
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子
等無間縁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
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
間縁。及増上縁無有因縁
論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
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説相。阿頼耶
識決定是有 釋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
熟果識。如前所説種種過失之所隨逐。雖無
欲樂自事重故。然必應許阿頼耶識決定是
有。如是名爲反詰道理。此中亦有順成道理。
覆相顯示方便因故。以無虚誑正論總相。成
立大乘眞是佛語。謂大乘教眞是佛語。一切
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阿頼耶識能詮之
教。稱所詮義佛所説故。如説刹那速滅等言。
如佛餘言。又諸大乘定是殊勝。與法有法不
相違故。如説甚深縁起等教。餘廣決擇。釋難
立難如理應知
論曰。此中三頌
    菩薩於淨心 遠離於五識
    無餘心轉依 云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 非斷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 若許爲轉依
    無彼二無故 轉依不應理
釋曰。復次若不信有阿頼耶識。如住轉識
依不成。以結句頌三頌徴難。所謂菩薩於淨
心等於淨心者。謂於善識。遠離於五識者。謂
於意識。言無餘者。除惡無記無餘有漏善意
識故。謂無漏中離餘有漏故説無餘。非即能
治中。有所治隨眠。心轉依者。心之轉依。云
何汝當作者。若不信有阿頼耶識。汝當云何。
作此轉依。若許對治即是轉依。彼非斷故理
不得成。非能對治即是永斷。何者斷因。謂由
永斷是能治果。是轉依體。若許能治即是永
斷。果之與因應無差別立。能治因即斷果故。
無種或無體若許爲轉依者。顯彼許別。是故
言或多雜染種積集在心。或彼無種許爲
依。或種體無許爲轉依。無彼二無故轉依
應理者。以若有彼可説無種。或説無體非無
有彼。可得説言無種無體。非出世心正現前
時有彼可得。云何可説彼無種子。或體斷滅
論曰。復次此阿頼耶識差別云何略説。應知
或三種或四種。此中三種者。謂三種熏習差
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
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
差別。三縁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釋曰。此阿
頼耶識差別云何者。謂已信解阿頼耶識相
成就義。復問差別。答或三種或四種等。名
言熏習差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天
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等用熏習差別。由此我
法用影顯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
差別者。謂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
於阿頼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
習差別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
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論曰。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無
者。行爲縁識。取爲縁有應不得成。此中異熟
差別者。謂行有爲縁。於諸趣中異熟差別。此
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此中
縁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縁相。此若無者。
染汚意中我執所縁應不得成 釋曰。三種
當釋。且釋四種故説。此中引發等言。引發差
別。謂新起熏習者。謂最初名言所生起熏習。
是名引發差別。由此熏習引發生故。此若無
者行爲縁。識取爲縁有應不得成者。謂即此
阿頼耶識待諸煩惱隨眠力故。生現前住説
名爲有。異熟差別謂行有爲縁於諸趣中異
熟差別者。謂彼所引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
無種子後有諸法生應不成者。謂若離根即
無枝等。縁相差別謂即意中我執縁相者。謂
即此阿頼耶識。染汚意中薩迦耶見勢力所
起。縁執我時我執縁相。此若無者染汚意中
我執所縁應不得成者。若此縁相阿頼耶識
差別無者。意中我執所縁不成
論曰。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有
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共
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別内處。
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即是有
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共
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伽師於一
物中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得成立。此中二

    難斷難遍知 應知名共結
    瑜伽者心異 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 而於中見淨
    又清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
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 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 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
不得成 釋曰。相貌差別多種不同。謂共相
等種種差別。此中共相謂器世間種子者。是
器世間影現識因。又共相者所謂相似自業
異熟増上力故。一切可有能受用者。皆有相
似影現識生。又不共相謂各別内處種子者。
我執所縁故。名各別。在内身中眼等諸處故
名内處。即是各別内處因義故。名種子。共
相即是無受生種子者。是能生起無苦樂等。
無損無益所依之因。非器世間。有苦樂等損
益事故。又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種子者。是能
生起苦樂受等所依因故。對治生時者。謂道
諦生時。唯不共相所對治滅者。各別内處諸
種子滅。以相違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
清淨者。由此共相是器世間故。修行者雖復
内處分別永滅。而他相續分別所持。但可於
彼證見清淨觀。彼清淨如淨虚空非水所爛。
非地所依。非火所燒。非風所吹。云何於有義
而得見清淨。恐容他難故次説言。如瑜伽師
於一物等種種勝解者。謂隨種種金銀草等。
差別勝解。種種所見者。唯所見事説名所見
於業多説魯吒縁故。皆得成立者。謂隨所見。
種種金銀草木等別皆得成立。難斷難遍知
者。謂所應斷故名爲斷。所應遍知故名遍知。
斷與遍知極大勤苦。事猶不辨故説爲難。結
者如結難可斷故。所以者何。以共有故。是共
因義。言心異者。種種勝解各不同故。由外相
大故者。是器世間。大安布義。言淨者者。謂已
轉依。雖不滅者。謂即於此。其餘有情分別
持故不可全滅。又清淨佛土由佛見清淨者。
謂即於彼未斷色等分別。異生所見淤泥沙
石瓦礫高下。不平株杌毒刺不淨。糞土諸穢
土中。已斷色等分別。如來見金銀等衆寶所
成清淨佛土。如處穢磧見淨園林。此若無者
者。謂若無此共不共相。阿頼耶識諸器世
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得成者。淨穢差
別苦樂差別皆不應成
論曰。復有麁重相及輕安相。麁重相者謂煩
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種子。
此若無者所感異熟無所堪能。有所堪能所
依差別應不得成。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
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
無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
種戲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
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熏習
生起應不得成。復有譬喩相。謂此阿頼耶識。
幻焔夢翳爲譬喩故。此若無者。由不實遍計
種子故。顛倒縁相應不得成。復有具足相不
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相。世間離欲者
名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薩名一分永拔
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名煩惱障全永拔
相。及煩惱所知障全永拔相。如其所應。此若
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釋曰。
麁重相者。惡故名麁。得此沈沒故名麁重。即
是煩惱及隨煩惱所有種子。此若無者所有
麁重無堪能性不應得有。輕安相者。如説相
違輕而安隱有堪能性。是輕安相。有受盡相。
謂已成熟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
不可重熟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不
可重生。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即彼
種子隨縁増長。能起名言戲論因故。此若無
者*者。若無二相阿頼耶識。已作已作者。謂
已作善及已作惡。與果受盡者。是已與果受
用壞義。此破若無有受盡相。又新名言熏習
生起應不得成者。謂都無有本無今有世間
名言。一切名言皆因本舊名言種子。此破若
無無受盡相。譬喩相者。謂由幻等能譬喩事。
顯所喩相。如幻事等是能生起不實見因。阿
頼耶識亦復如是。此若無者*者。謂若無有
喩所喩相。阿頼耶識應無不實顛倒縁相。唯
應能作實見縁相。餘文易了不須重釋
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
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
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
無覆無記 釋曰。如是已釋阿頼耶識所有
句義。異門訓詞體相決擇及與差別。復欲顯
此能順正行。故起問答。何因縁等無覆無記
者。是無染無記義。由異熟果等辨無記因縁。
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者。是共依故
作無間業等世間離欲等。皆同有故。是故異
熟識非善不善。勿與此二因果相違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相分第三之一
論曰。已説所知依。所知相復云何應見。此略
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
實相 釋曰。已説所知依者。謂不復當説。此
者此所知相。略有三種者。謂一切法要有所
應知所應斷所應證差別故。依他起相者。謂
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合他而得起故。
如是相者何所表知。謂依他起相。遍計所執
相者。謂永無相。永無相者是遍計所執。所取
能取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云何非
有可爲所相。謂即如是而分別故。由薄伽梵
説如是言。乃至實有不知實有。乃至非有不
知非有。如是實有知爲實有。若非實有知非
實有。圓成實相者。謂即於彼遍計所執所取
能取。或我或法無性之性。用彼爲量所了境
性。於彼遍知方能了別。遍計所執決定非有。
有相違性故非爲境性故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頼耶識爲種
子。虚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
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
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
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
數識處識言説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
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
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
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虚妄分別皆得顯
現。如此諸識皆是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
是無所有非眞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爲依
他起相。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
有識中。似義顯現。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
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釋曰。
謂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説。眼等六内界
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
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所受識
者如後當説。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者如
後當説。是六識界。世識者謂似三時影現。數
識者。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處識者。謂似聚落
園等影現。言説識者。謂似見聞覺知言説影
現。自他差別識者。謂身等識。我我所執相續
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別故。善趣惡
趣死生識者。謂似天人及奈落迦傍生餓鬼
死生影現。此中若身身者等乃至言説識。此
由名言熏習種子者。謂彼身等皆由名言熏
習種子。識所變現無別事故。若自他差別識。
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者。謂染汚意我見熏習
爲因變現。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
習種子者。謂由有支熏習爲因變現。如此諸
識皆是虚妄分別所攝者。如前所説身等諸
識所取能取。虚妄分別安立爲性。唯識爲性
者。由邪分別二分顯現。實唯是識。善等法中
雖無邪執。縁起力故二分顯現。亦唯是識。是
無所有。非眞實義。顯現所依者。所取色等名
無所有。能取識等名非眞實。此二皆是遍計
所執並名爲義。虚妄分別所攝諸識。是此二
種顯現因縁故名所依。如是名爲依他起相
者。如上所辨阿頼耶識爲種子等。皆説名爲
依他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者。實無所取及能取義。唯有虚妄分別所攝。
種種識中遍計所取。*似義顯現。謂即於彼依
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者。謂於縁起心
及心法。所現影中由横計相。永無所顯。眞如
實性。此即名爲圓成實相。又一切法從因縁
生。唯識爲性。當知皆名依他起相。顛倒横計
似義顯現。當知皆名遍計所執相。依他起上
遍計所執永無所顯。眞如實性。當知皆名圓
成實相。譬如鹿愛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
能取邪遍計性。當知名爲依他起相横計實
有。水事顯現。當知名爲遍計所執相。即於如
是鹿愛事中。横計水相。畢竟無性。當知是名
圓成實相。又遍計所執相即是遍計所執自
性。依他起相即是依他起自性。亦名分別自
性。圓成實相即是圓成實自性。亦名法性自
性。如是三種即是宣説。應知應斷應證三法。
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亦説。佛告慈氏。若
於彼彼行相事中。遍計爲色爲受爲想爲行
爲識。乃至爲一切佛法依止。名想施設言説
遍計。以爲諸色自性。乃至一切佛法自性是
名遍計所執。色乃至遍計所執一切佛法。若
復於彼行相事中。唯有分別法性安立。分別
爲縁起諸戲論。假立名想施設言説。謂之爲
色乃至謂爲一切佛法。是名分別色乃至分
別一切佛法。若諸如來出現於世。若不出世。
法性安立法界安立。由彼遍計所執色故。此
分別色於常常時。於恒恒時是眞如性。無自
性性。法無我性。實際之性。是名法性色。乃至
由彼遍計所執一切佛法故。此分別一切佛
法於常常時。於恒恒時。乃至是名法性一切
佛法。廣説如經
論曰。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
内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
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知
是此諸識差別 釋曰。此諸識者。謂如前説
身等爲初。能受爲後。言差別者。是此諸識差
別性故。謂即於此有爲識中。皆有已行現行
當行差別性故。依之建立世影現識。於此諸
識皆有一等差別性故。依之建立數影現識。
於所受識有上下等差別性故。依之建立處
影現識。餘類應知
論曰。又此諸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
何爲喩顯示。應知夢等爲喩顯示。謂如夢中
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
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
喩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由此等
言應知復有幻誑鹿愛翳眩等喩。若於覺時
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
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眞智
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
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眞智覺時此覺不轉。
得眞智覺此覺乃轉 釋曰。一切唯識都無
有義。擧夢等喩以顯示者。共成立故如夢中
等。其文易了無勞重釋
論曰。其有未得眞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
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
薄伽梵説。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又薄伽梵解
深密經亦如是説。謂彼經中慈氏菩薩問世
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
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
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
故。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
異者。云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
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
顯現。如質爲縁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
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
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即由此教理
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
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
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
皆唯有識無有境界。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
憶持識見所縁境現前住故。聞思所成二憶
持識。亦以過去爲所縁故。所現影像得成唯
識。由此比量。菩薩雖未得眞智覺。於唯識中
應可比知 釋曰。由教及理者。由至教量。及
由比量。雖未證得唯識眞智。應可比知唯識
無境。十地經者。於彼經中宣説菩薩十種地
義。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識所變現
聚集爲體。謂彼聖者。金剛藏識所變影像爲
増上縁。聞者身中識上影現。似彼法門。如是
展轉傳來于今。説名爲教。唯有心者心識是
一。唯聲爲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
不遮心法由彼與心不相離故。如説若無心所
有法。心未曾轉。若爾滅定何故唯心。是彼宗
過。我大乘宗。若處有心必定亦有心相應法。
若處無有心相應法心亦定無。如是三界皆
唯有心。此言顯示三界唯識。言三界者。謂與
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此唯識言成立唯
有諸心心法。無有三界横計所縁。此言不遣
眞如所縁依他所縁。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
種所縁。由彼不爲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
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説。若爾應
説如是二界。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
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無。説
名唯識。何者亦無。餘虚空等識所取義。經部
諸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
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爲非心心法。
故説三界皆唯有心。解深密經所明意趣。如
十地釋。經謂教法。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
境性。心法爲體。此所縁境説名所行。本境名
質。似彼現者。説名影像。我説識所縁唯識所
現故者。我説在外識所縁境。唯是内識之所
顯現。即是所縁境識爲自性義。此意説言識
所縁境。唯是識上所現影像無別有體。云何
此心還取此心者。此顯作用於自相違。慈氏
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者。此釋前難。無作用故。
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如是生時者。
縁起諸法威力大故。即一體上有二影生。更
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法由縁起力。其性
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爲縁還見本質等者。譬
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等中還見本質。由迷
亂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縁威力大故。雖無異
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
等者。謂心心法種種憶念。分別等縁功能大
故。如是生時。雖無有異三摩地等所行影像。
而似別有影像顯現。即由此教理亦顯現者。
謂此教中亦即兼顯比量道理。所以者何。於
定心中等者。序述教中有別理義。謂青瘀等
不離於心。隨所樂欲而顯現故。譬如夢中所
見青瘀等。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等
者。恐彼異計故作此説。謂若有人作如是計。
由彼先於淡泊路等。見骨鎖等今猶憶持。爲
三摩地所行影像。爲遮此計故言。又於如
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縁境現前住故。
若此所縁即是昔日所憶持者。如昔所見方
處決定。如昔所受應如是憶。然不如是修所
成智。是眞現量所見境界分明現前。非憶持
識有如是事。若爾聞思所成兩慧相應之識。
憶持本事彼二所行。應離於識此亦不然。由
彼聞等二憶持識。縁過去故。過去無故。所
縁影像並唯是識。譬如憶昔自己少年。是故
此識現所憶持。並唯有識所念空故。如觀行
者所想現前。不淨骨鎖女人影像。由此比量
等語義分明不須重釋
論曰。如是已説種種諸識。如夢等喩。即於此
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色。
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釋曰。教即十地解深密經。理即經中所説道
理。謂三摩地所行影像。及夢等喩皆如前説」
論曰。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
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
爲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
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
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是故諸
識應如是轉。此中有頌
    亂相及亂體 應許爲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釋曰。若此諸識亦體是識等者。此問色識一
類堅住相續轉因。言一類者是相似義。前後
一類無有變異。亦無間斷故名堅住。即此説
名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爲依處故
者。等即等取煩惱業生諸雜染法。眼等諸識
與顛倒等諸雜染法。作所依處。所依處者即
是因義。故者須也。觀彼問意而作此答。謂無
義中顯現似於眼等諸識。一類堅住相續而
轉。由此起彼顛倒等法。若不爾者。若不如是
轉。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若無顛倒。
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無因縁故。若
無雜染清淨亦無。要息雜染顯清淨故。是故
諸識應如是轉者。眼等諸識應如是轉。爲不
因力諸法得生非須力耶。不爾隨問興答言
故。彼問所須不問因種。由彼不執別有諸色。
但問何須。阿頼耶識變作諸色。不唯作識故
作此答。亂相許爲似色變識。亂體許爲非色
變識。順結頌法故文隔越。其義相屬。若無似
色所變因識。非色果識不應得有。以若無境
有境亦無
論曰。何故身身者受者識。所受識能受識。於
一切身中倶有和合轉。能圓滿生受用所顯
故 釋曰。何故身等如前爲問。能圓滿等如
前而答。由此五識一切身中無不具足。受用
所顯若闕一支即不圓滿
論曰。何故如説世等諸識差別而轉。無始時
來生死流轉無斷絶故。諸有情界無數量故。
諸器世界無數量故。諸所作事展轉言説無
數量故。各別攝取受用差別無數量故。諸愛
非愛業果異熟受用差別無數量故。所受死
生種種差別無數量故 釋曰。何故如説世
等識等如前爲問。等者。等取數處言説自他
差別。善趣惡趣及與死生。六變現識無始時
來。乃至所受死生差別無數量故者。如數次
第顯世等識須説之果
論曰。復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
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
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
故。所以者何。此一切識無有義故。得成唯識
有相見故。得成二種若眼等識以色等識爲
相。以眼識識爲見。乃至以身識識爲見。若意
識。以一切眼爲最初。法爲最後。諸識爲相。以
意識識爲見。由此意識有分別故。似一切識
而生起故。此中有頌
    唯識二種種 觀者意能入
    由悟入唯心 彼亦能伏離
釋曰。復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等者。謂依前
理更以別理。種種徴問。由唯識者。是無義
義。故次説言無有義故。所説唯言專爲遣義。
無義之理少分已説。少分當説。由二性者。謂
相及見。於一識中有相有見。二分倶轉相見
二分。不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
別。變爲色等。種種相識。説名相分眼等諸識
了別。境界能見義邊説名見分。又所取分名
相。能取分名見。是名二性。由種種者。種種行
相而生起故。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
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
別行相。倶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種
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若意識以一切
眼爲最初等者。謂彼意識有能一時取一切
義。増上勢力眼識爲初。法識爲後。所安立相
是其相分。即此意識了別義邊説名見分。由
此意識遍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是故
意識説名相名見。亦名種種。於伽陀中諸瑜
伽師能入唯識二性種種。遣外境界。竟爲伏
離能取之心。所縁無故。能縁之識亦不得有。
了別無故了者亦無。非無了別而有了者。勿
境界相無分別事。亦名有境能分別心。若出
世心雖離分別能取所取。然有内證聖智所
依。能縁所縁平等性在
論曰。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説一意識。彼彼依
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 釋曰。又
於此中有一類師説一意識等者。此顯諸師
所見差別。謂有一類菩提薩埵。欲令唯有一
意識性。依於彼彼眼等生時。得彼彼名。所謂
眼識乃至意識。此中無別餘識種類。此如何
等如意思業。如一意思在身處所。發動於身
則名身業。在語處所發動於語則名語業。與
意相應名爲意業。意識亦爾
論曰。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
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亦似
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
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 釋曰。或謂若爾如
是意識應無分別所依鈍故。如眼等識。夫能
依者。皆順所依如染汚意爲雜染依。意識倶
轉亦成雜染。爲解此難説於一切所依轉等。
一切所依者。謂眼等。所依轉時者。生起時。似
種種相二影像轉者。謂似種種所取能取二
影像轉。爲釋此故次復説言。謂唯義等唯一
意識。一分似義影像顯現。第二於義分別而
生。是故無有無分別過。又一切處亦似所觸
影像而轉者。謂於定中領納分別輕重等觸。
而非散亂。隨順彼故。有色界中者。非於無色
界。何以故。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
止於身者。如餘眼等有色諸根依止身故。即
於此身能作損益。意識亦爾。有色界中依止
身故。即於此身領納分別。能作損益
論曰。此中有頌
    若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調此難調心 我説眞梵志
釋曰。説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證言。若遠行
等遊歴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爲證此義
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者。無形質故。寐
於窟者。居在内故。言調此者。於如是心作自
在故。難調心者性&T014461;悷故
論曰。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
受意爲彼依 釋曰。復引第二聖教爲證。如
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
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
彼依者。由此増上彼生起故
論曰。又如所説十二處中。説六識身皆名意
處 釋曰。復引第三聖教爲證。説六識身皆
名意處者。所謂宣説意識事故
論曰。若處安立阿頼耶識識爲義識。應知此
中餘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及所依止
是其見識。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縁相故。似
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如是名爲安立
諸識成唯識性 釋曰。若處安立阿頼耶識
識爲義識者。義是因義。即是安立阿頼耶識。
以爲因識。餘一切識者。謂身等識。是其相識
者。是所縁相是所行故。若意識識及所依止
者。謂第六識及所依止。無間過去意及與染
汚意。此二能作生起雜染所依性故。是其見
識者。能分別故。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縁相
故者。謂阿頼耶識所變異相。是二見識生縁
相故。似義現時者。謂意見識似義現時。能作
見識生依止事者。謂眼等識能與見識。作生
依事
論曰。諸義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
知。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
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智。
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
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縁識。現可得智。如
過去未來夢影縁中有所得故。三者成就應
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縁義識。應無
顛倒不由功用。知眞實故。四者成就三種勝
智隨轉妙智。何等爲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
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
修法觀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
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
不顯現。由此所説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
所説三種因縁。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釋曰。
復爲成立無有境義。故引餘教及餘道理。謂
諸菩薩成四法等。相違識相智者。更相違
反故名相違。相違者識名相違識。生此識因
説名爲相。了知此相唯内心變外義不成。故
無有義説名爲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等
者。謂於餓鬼自業變異増上力故。所見江河
皆悉充滿膿血等處。魚等傍生即見舍宅遊
從道路。天見種種寶莊嚴地。人見是處有清
冷水波浪湍洄。若入虚空無邊處定。即於是
處唯見虚空。一物實有爲互相違。非一品類
智生因性不應道理。云何於此一江河中。已
有膿血屎尿充滿。持刀杖人兩岸防守。復有
種種香潔舍宅。清淨街衢衆寶嚴地。清冷美
水波浪湍洄。虚空定境。若許外物。都無實性。
一切皆從内心變現。衆事皆成。如有頌言
    於一端嚴婬女身 出家耽欲及餓狗
    臭屍昌艷美飮食 三種分別各不同
無所縁識現可得智等者。過去未來皆非實
有。此與經部共許成就。夢境實無一切共了。
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已説非有。亦非憶持。水
境等中面等影像都無所有。如前已説。此中
無境而識得成。應離功用無顛倒智。本文雖
顯而少助説。若有欲令如所得義即眞實有。
應不用功自然解脱。一切有情皆見實故。得
心自在者。得心調順堪有所作。得靜慮者。謂
諸聲聞及獨覺等。若已證得清淨靜慮心一
境性。樂靜思慮名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
現者。謂隨増上意解勢力如所願樂。欲令地
等變成水等。皆悉顯現。得奢摩他者。謂已證
得奢摩他定。滋潤相續令心寂靜。所言*修
者。空境相應。或四聖諦所縁相應。止觀雙運
故名相應。與此相應故名爲*修法觀者。謂
此後得觀契經等。正法妙慧纔作意時。諸義
顯現者。謂契經等正法教中。隨於一種無常
等義。如如作意思惟刹那速滅等性。如是如
是非一品類境界顯現。無分別智現在前時。
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者。無分別智後當廣釋。
義若實有此智應無。非有分別。無分別成。義
若是實有。無分別智生不應不顯。現此智如
實縁境義故。由此無間所説道理。及前所説
三種因縁。諸義皆無道理成就
論曰。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
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縁故名依他起。
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縁起故名依他起。
生刹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他起 
釋曰。云何成依他起者。問所解法。何因縁故
名依他起者。問所釋詞解不解品。由此雙關
能了義故。餘二自性兩問亦爾。依此諸問兩
兩酬答。從自熏習種子等者。謂從遍計所執
名言熏習種生。依自種子他所生故。名依他
起。此説彼體依他而生。生刹那後無有功能
自然住者。此説彼體依他而住。由此二因名
依他起
論曰。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
似義顯現。云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縁故名遍
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故名
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可得。是
故説名遍計所執 釋曰。依依他起者。謂依
唯識依他起性。實無所有。似義顯現者。謂實
無體但似其義相貌顯現。若體實無云何名
義。爲避此難。是故説言似義顯現。謂由名言
熏習種子。雖無實體而似有義相貌顯現。是
故名義如幻像等。似有顯現。言顯現者。是明
了義無而似有明了現前故名顯現。即此似
義爲彼自性。如自性受。無量行相者。種種我
法境界影像。意識遍計者。謂即意識説名遍
計。顛倒生相者。謂是亂識所取能取。義相生
因故。名遍計所執者。謂即遍計所執義相。名
爲遍計所執自性。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
可得者。謂於實無我及法中。唯有遍計所執
影像相貌可得。由此故名遍計所執
論曰。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
云何成圓成實。何因縁故名圓成實。由無變
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縁性故。一切
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釋曰。
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等者。應知此性。常
無變故。又由清淨所縁性故。一切善法最勝
性故。圓滿成就眞實爲性
論曰。復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自
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者
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
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爲種
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故意識
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故
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若由此
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
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復次云何遍
計能遍計度。縁何境界。取何相貌。由何執
著。由何起語。由何言説。何所増益。謂縁名爲
境。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由見執著。由
尋起語。由見聞等四種言説而起言説。於無
義中増益爲有。由此遍計能遍計度 釋曰。
復次有能遍計等者。爲欲分別遍計所執故
説此言。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者。由
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用自名言熏習
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
習種子。爲此生因。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
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
爲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
而轉。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者。謂此一分
眼等諸相是所計業。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
自性成所遍計。此中是名遍計所執自性者。
謂由此品類縁相是名遍計所執自性。是如
此義者。是如此品類縁相義。復次云何遍計
能遍計度者。作問生起爲欲宣説遍計所執
自性差別。縁名爲境者。謂色受等天與等名
於義相應。起諸遍計。説異行相爲識其名非
無有名能於其義起諸分別。於依他起自性
中取彼相貌者。是執自相義。由能取相説名
爲想。如其所想作是言説。或於依他起自性
中取眼等相。由見執著者。由五品類推求行
轉。起諸執著。取相貌已起執著故。是於相貌
堅執著義。由見推求於義決定。起執著已欲
爲他説。由尋起語者。如契經説。由尋由伺而
説語言。非無尋伺能説語言。由見聞等四種
言説而起言説者。由見聞覺知四種言説而
起言説。如縁似蛇繩等相貌。取盤曲等種
種相貌。自執著已爲覺悟他。説如是言。我已
見蛇。我已見蛇。此亦如是。他聞是已復更増
益。謂爲實有
論曰。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
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他起。
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
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依他起成
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
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縁相故。又是
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
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釋曰。非異
者。謂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有非有故。有
望於有。可得言異。非望非有兎角等無。非不
異者。有與非有不成一故依他起性與圓成
實亦復如是。性不清淨性清淨故。今復依止
異門意趣。此三自性或成一性。或成異性。由
是遍計所縁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由
依他起。是我色等遍計所執所依止故。又依
他起。是我色等。意識遍計。所遍計故。由此意
趣假説依他起。爲遍計所執。如所遍計畢竟
不如是有故者。於依他起如所顯現。畢竟無
故。如是即説三種自性不全成異。亦非不異。
觀待別故。若時觀待熏習種子所生義邊成
依他起。不即由此成餘二性。若時觀待遍計
所縁成遍計執。不即由此成餘二性。若時觀
待遍計所執畢竟無邊。成圓成實。不即由此
成餘二性
論曰。此三自性各有幾種。謂依他起略有二
種。一者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二者依他
雜染清淨性不成故。由此二種依他別故。名
依他起。遍計所執亦有二種。一者自性遍計
執故。二者差別遍計執故。由此故名遍計所
執。圓成實性亦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
二者清淨圓成實故。由此故成圓成實性 
釋曰。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者。由託因縁
而得生故名依他起。依他雜染清淨性不成
故者。由分別時成雜染性。無分別時成清淨
性。依二分故名依他起。自性遍計者。謂總執
取眼等有法事體。差別遍計者。謂別執取。常
無常等義別法義。自性圓成實者。謂有垢眞
如。清淨圓成實者。謂離垢眞如
論曰。復次遍計有四種。一自性遍計。二差別
遍計。三有覺遍計。四無覺遍計。有覺者謂
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 釋曰。善名言
者。謂自意趣在語前行。領解具足故名有覺。
與此相違説名無覺
論曰。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
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
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
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
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
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釋曰。依名遍計名
自性者。謂如生在椰子洲人。聞説牛聲不了
其義。數數分別如是牛聲。依義遍計義。自
性者。謂曾未習想與有想。更互相應欻見牛
身。數數分別如是牛義。依二遍計二自性
者。謂依假立能詮所詮分別二種
論曰。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
分別。謂阿頼耶識。二縁相分別。謂色等識。三
顯相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四縁相變異
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
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及
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
前所説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
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
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
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
作意類。薩迦耶見爲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
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
根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餘分別根本自
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縁相分別者。謂
分別色等有如是縁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
等并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故。縁相變異
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老等
變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起諸變異。何以
故。外内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等者等取
病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樂受故身相變
異。如説樂者。面目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苦
不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
者等取瞋癡忿等。如説忿等惡形色等。逼害
時節代謝等變異者。謂殺縛等令身相等生
起變異。時節代謝亦令内外身樹色等。形相
改變。如説寒等所逼切時。身等變異。捺落迦
等諸趣變異者。等即等取一切惡趣。彼處色
等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界變異者。等取色
界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像識故。於諸天中
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種種變異。如
末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顯相
變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
影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
諸分別。即如前説老等變異。隨其所應而起
變異。何以故。如説眼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
如無表色所依變異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
異亦爾。如説樂者。心安定故。如説苦者心散
動故。貪等逼害時節代謝變異亦爾。捺落迦
等及欲界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
無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
引分別者。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
非正法爲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正
法中諸騷掲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
別。如是二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
二種分別。薩迦耶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
應分別。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中際分別。謂
我過去爲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
言見趣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
故名散動。此即分別。是故説名散動分別。此
即擾亂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
羅蜜多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
諸菩薩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
引而轉。不稱眞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會眞
理若正現前不可説故
論曰。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増益散動。
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
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
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
若波羅蜜多中説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
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釋曰。於一切
般若波羅蜜多中。具説如是十種散動對治。
且如説言。世尊。云何菩薩應行般若波羅蜜
多。舍利子。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何
以故。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
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子。此
但有名。謂之爲色。此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
淨。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
隨起言説。如如言説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
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如説
於色乃至於識當知亦爾。此中爲對治無相
散動故。彼經説言實有菩薩等。謂實有空爲
菩薩體。爲對治有相散動故。即彼經言不見
有菩薩等。謂遍計所執自性永無有故。爲對
治増益散動故。即彼經言色自性空等。謂即
遍計所執自性永無有故。爲對治損減散動
故。即彼經言不由空故等。謂彼法性是實有
故爲對治一性散動故。即彼經言色空非色
等。淨不淨境性各別故。爲對治異性散動故。
即彼經言。色不離空等。謂遍計所執色自性
無所有。即是空故。爲對治自性散動故。即
彼經言此但有名謂之爲色等。爲對治差別
散動故。即彼經言無生無滅等。爲對治如名
取義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別別於法
而起分別等。爲對治如義取名散動故。即彼
經言。假立客名隨起言説。如如言説如是如
是生起執著。如是一切菩薩不見。由不見故
不生執著。此意説言。於名於義如實了知無
妄執著
論曰。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云何
三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起。不
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異門成
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若
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遍
計所執 釋曰。此義如前不須重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相分第三之二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
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相
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決定
雜體相違故。此中有二頌
    由名前覺無 多名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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