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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8_ 無性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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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未滅識縛 終不得解脱
無有二者。謂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三成相
違者。謂訓釋詞二定差別。無想天生我執隨
逐。如是三種皆成相違。前已略擧不共無明。
今爲廣釋故説眞義。心當生等。謂能障礙眞
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倶行一切分者。
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義
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意
及識轉 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無間滅意識
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
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
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
阿頼耶識等者。顯阿頼耶識是心聲所詮道
理決定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
子所積集故 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種
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熏成
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中。
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因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説此心名阿頼
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
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
於彼雖離此説。然智得成解脱成就故不爲
説。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爲説。
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
深細境所攝故者。此顯阿頼耶識亦是深細
亦所知境。由深細故於諸聲聞不爲宣説。彼
是麁淺所知境攝。所應化故深細境智。於彼
無恩。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者。此則
顯彼無有功能。悕願處相。是故於彼雖離此
説等者。謂於聲聞雖離爲説阿頼耶識。但由
麁淺色等境界。苦集等性無常等行。正觀察
時。便能永斷一切煩惱。彼爲此義依世尊所。
勤修梵行。言麁淺者。謂諸色法體相麁故。受
等諸法所縁行相易可分別。行相麁故。與此
相違如其所應阿頼耶識説名深細。如説我
不説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此密意説。不斷
煩惱以別相聲説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別
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故不爲説。阿頼耶識
亦無過失。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者。
顯菩薩有種姓勢力。由與功能悕願處相具
相應故。一切智性爲所期處異。此不能作他
義利。所以者何。非一切智無有堪能隨順知
他意樂。隨眠界根勝劣有能無能。時分差別
具作一切他之義利。如是等事菩薩所求。是
故爲説阿頼耶識。若離此智等者。若離阿頼
耶識智不能永斷。於義遍計彼不斷故。無分
別智則不得有執。有遍計所執義故。由此因
縁不易證得一切智智。所以者何。能證一切
所知共相。是分別智知遍計義自相分別。展
轉不同以無邊故。決定無能具證一切。若知
此唯阿頼耶識。能生習氣轉變力故。義有情
我顯現而轉。爾時覺知無所取義。如是亦能
知無能取。由此證得無分別智。次後得智如
所串習通達法性。由一切法共相所顯。眞如
一味知一切法。於一刹那亦易證得。一切境
智非無邊故。然復説言要經於三無數劫者。
此顯積習廣大資糧方能證得廣大殊勝。一
切種相微妙果智。如是所説。妙智資糧不離
能證法無我境。故説頌言
    非於一切所知境 不斷所執法分別
    而能證得一切智 是故宣説法無我
不善通達如是理教故有頌言
    由彼相續有堪能 當知如火食一切
    如是應許一切智 能作一切知一切
是故於此阿頼耶識知不知者。易證難證一
切智智。定依此宗作如是説。非知一切法無
我者。名一切智彼雖一切智非一切種智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
阿頼耶識。如彼増壹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
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憙阿頼耶。爲
斷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
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
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經中。
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衆部阿
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識。如樹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窮生
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頼耶識中彼
種有斷 釋曰。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
説阿頼耶識者。此擧餘部共所成立顯阿頼
耶識如大王路故。先總序如彼増壹阿笈摩
説者。是説一切有部中説。愛阿頼耶者。此
句總説貪著阿頼耶識。樂阿頼耶者。樂現在
世阿頼耶識。欣阿頼耶者。欣過去世。已生
阿頼耶識。憙阿頼耶者。憙未來世。當生阿頼
耶識。此性於彼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
總名愛阿頼耶。爲斷如是阿頼耶故者。爲永
害彼。説正法時者。説正教法。恭敬者。樂欲
聞故。攝耳者。立願聽故。此則説其聞所成智。
住求解心者。如所聞義求決定故。此則説其
思所成智。法隨法行者。所證名法。道名隨法。
隨順彼故。又出世道名法。世間道名隨法。行
者行彼自心相續。樹増彼故。令彼現前得自
在故。此則説其修所成智。如來出現四徳經
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者。謂此經
中宣説如來出現於世。有其四種可稱讃徳。
於大衆部阿笈摩等者。重成此識於彼部中。
如大王路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
莖等因。化地部等者。於彼部中有三種蘊。
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刹那有生滅法。二者一
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
謂乃至得金剛喩定恒隨轉法。此若除彼阿
頼耶識。餘不應有。但異名説阿頼耶識。如
名諸蘊決定無有窮生死故。彼問云何此答
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界有時於分於無色
界諸色間斷。於無想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
非謂於阿頼耶識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治道
未生來。有時間斷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
有故。計度傍義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論曰。如是所知依。説阿頼耶識爲性。阿陀
那識爲性。心爲性。阿頼耶爲性。根本識爲性。
窮生死蘊爲性等。由此異門。阿頼耶識成大
王路 釋曰。等謂聖者上座部中。以有分聲
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故。如説六識不
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縁而死。由異熟
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
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
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囑。等貫徹者。得決
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
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
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
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分別説部亦説。
此識名有。分識由如是等諸部聖教爲定量
故。阿頼耶識如大王路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説衆生愛阿頼耶。乃
至廣説。此中五取蘊説名阿頼耶。有餘復謂
貪倶樂受名阿頼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
阿頼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於阿頼耶識
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頼耶名隨聲聞乘。安
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頼耶識。安
立彼説。阿頼耶名。如是安立則爲最勝。云
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趣中一向
苦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
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若貪倶樂
受名阿頼耶。第四靜慮以上無有。具彼有情
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若薩迦耶見
名阿頼耶。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恒有厭
逆。於中執藏亦不應理。阿頼耶識内我性攝。
雖生惡趣一向苦處求離苦蘊。然彼恒於阿
頼耶識我愛隨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
已上。於貪倶樂恒有厭逆。然彼恒於阿頼耶
識我愛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
我見。然彼恒於阿頼耶識我愛隨縛。是故安
立阿頼耶識。名阿頼耶成就最勝 釋曰。復
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者。此顯邪執。謂
如所説心意識名皆同一義。是義不成者。是
非理義。意識兩義差別可得者。兩聲兩義能
詮所詮自相異故。謂六識身無間過去説名爲
意。了別境界説名爲識。如意識名義有差別。
如是心義亦應有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
説等者。此顯餘師於愛阿頼耶等起異義執。
言五取蘊名阿頼耶者。謂諸衆生攝爲我故。
言貪倶樂受名阿頼耶者。謂貪受倶行總名
阿頼耶。此受是貪所隨増眠故。或復各別
名阿頼耶。著處異故。言薩迦耶見名阿頼耶
者。由此取彼爲我性故。此等諸師由教及證。
愚阿頼耶識故作此執者。謂彼諸師有惡教
故。有惡證故。愚阿頼耶識。或彼諸師無親
教故。無自解故。愚阿頼耶識。隨聲聞乘安
立道理亦不相應者。隨彼自宗亦不應理。如
勝論等所立實等彼非爲勝有過失故。如是
安立則爲最勝者。無過失故。有勝徳故。爲欲
顯彼計執過失故。復問言。云何最勝。若立
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趣中一向苦處者。生
捺落迦傍生餓鬼名生惡趣。唯有苦故。似苦
現故名一向苦處。由彼曾無有少樂故。最可
厭逆。於一切時有多苦故。衆生一向不起愛
樂。非不愛義而有執藏。與執藏義不相應故。
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者。是
於苦蘊恒傷歎義。云何當令我無苦蘊非求
速離而復執藏應正道理以相違故。第四靜
慮及上無色。貪倶樂受恒無所有。常有厭逆。
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已
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以無有故。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
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見無我者彼
無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斷故。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如是已顯他執過失。復當顯示自宗勝
徳。阿頼耶識内我性攝者。衆生妄執爲内我
體。雖然兩聲爲重遮止他説妄計。捺落迦等
名生惡趣。一向苦處雖於苦蘊常求遠離。然
彼恒於阿頼耶識。我愛羂索隨縛不離。曾不
於中起無有愛。由捨受相應非可厭逆故。所
以者何。彼雖希願。云何當令我諸苦蘊都無
所有。然於自我未甞求離我見。對治未有
故異趣更無故。若於諸蘊有所願樂。此則是
其阿頼耶力。非於意識有此我愛應正道理。
以惡趣中與彼苦受恒相應故。由此道理於
餘趣中。於彼希願亦不相應。雖生第四靜慮
*已上。於貪倶樂恒有厭逆。然内我愛隨縛
不離。如是我愛依他。而轉依阿頼耶。非於
意識。以阿頼耶乃至對治道未生來無變易
轉。意識不爾。於無想定無想滅定有間斷故。
非有意識而無有受倶成有故。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倶生
我見隨縛。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頼耶識率
爾聞聲。便執内我驚畏生故。何縁不許即於
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我愛者。此則是
其阿頼耶識。由可分別所縁行相。四無色蘊
於無想天二無心定不相續故。若爾阿羅漢
雖厭逆身見。亦應得有。如是我愛斷故無
有。以阿羅漢一切我見皆已永斷故無此失。
是故説言阿羅漢已轉於阿頼耶識。更無此
我愛。是故安立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識決定
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徳。是故説言成就
最勝
論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
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
安立阿頼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
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
中安立阿頼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
子阿頼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
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頼耶識果相者。謂即
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頼耶
識相續而生 釋曰。如是已説安立異門。次
安立相。唯由其名。未能了別此識自相故。
次須説自相應。相略有三者。分析此識自相
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依識自相説如是
言。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貪瞋等
名爲一切雜染品法。與彼能熏倶生滅故。得
成種子。即此功能望彼當生能作生因。由能
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説第三轉。是能
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中攝持種子相應。
謂有生法倶生倶滅故成熏習。如是熏習攝
持種子應正道理。此相應故能生於彼。非最
勝等有如所説攝持種子相應。亦非等無間
縁等。彼雖能攝受而非最勝因。攝持種子不
相應故。最勝因者。所謂種子阿頼耶識。能
攝持此。故能與彼而作生因。非唯攝受。要
由攝持熏習功能。方爲因故。因相即是増盛
作用。熏習功能能爲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
故。果相即是由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法。
熏習所持名爲果相。阿頼耶識因果不定。故
當説言
    言熏習所生 諸法此從彼
    異熟與轉識 更互爲縁生
論曰。復次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詮何爲所
詮。謂依彼法倶生倶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謂所詮。如苣勝中有花熏習。苣勝與花倶
生倶滅。是諸苣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
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倶生倶
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
習依聞作意倶生倶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
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頼耶識。熏
習道理當知亦爾 釋曰。復次何等名爲熏
習等者。爲欲決了熏習自相。鄭重徴責難了
知故。謂依彼法倶生倶滅。此中有能生彼因
性者。謂此所熏與彼能熏同時生滅。因彼
此有隨順能生。能熏種類果法習氣。倶言爲
簡異時生滅。爲別常住。此顯熏習相異餘計。
依者因也。於因建立如是字縁。如言依雲而
有雨等。擧其因性爲顯此中有能隨順生果
因體。如苣勝中有花熏習等者。擧他共成喩
自宗義。由自所見苣勝與花倶心變故。如
彼苣勝與諸香花倶生倶滅。由是爲因隨順
能生。後後無間帶花香氣苣勝刹那此亦如
是。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等者。此
擧餘部共成熏習。喩自宗義
論曰。復次阿頼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
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
中住亦非不異。然阿頼耶識如是而生。有能
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一切
法種子是阿頼耶識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
諸法體非一非異。此亦復爾
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
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爲雜染
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唯就如
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 釋曰。譬
如明燈於一時間。燈炷燈焔生焔燒炷。互爲
因果。阿頼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爲
因果其性亦爾。如是蘆束更互依持令住不
倒。若於爾時此能持彼令住不倒。即於爾時
彼能持此令住不倒。唯就如是安立因縁者。
謂就前説攝持種子相應非餘。所餘因縁不
可得故者。謂所餘法攝持種子不相應故。若
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頼耶識同類
遍行異熟三因。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
應故。熏習若離阿頼耶識。無容有故。相應
因者。心與心法更互相待。受用境界有自功
能。猶如商旅非離功能。阿頼耶識能依種
起倶有因義。即阿頼耶與諸轉識。若離如是
倶有因攝。内外種子阿頼耶識。所餘因縁定
不可得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
雜。諸法爲因。如衆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時
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
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
顯現。阿頼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熏之所熏
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
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等者。就理爲難。依理通
言。如衆纈具。纈所纈等。纈具即是淡澁差
別。當纈衣時無異無雜。文像可得。果生即染
器故名果生染器。縁所攝受故名爲入。阿頼
耶識如所染衣。如染衆像諸法顯現
論曰。如是縁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略
説有二縁起。一者分別自性縁起。二者分別
愛非愛縁起。此中依止阿頼耶識諸法生起。
是名分別自性縁起。以能分別種種自性爲
縁性故。復有十二支縁起。是名分別愛非愛
縁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
體爲縁性故 釋曰。如是縁起於大乘中極
細者。謂諸世間難了知故。甚深者。謂聲聞等
難窮底故。縁起者。謂即是因有因起義。應
念於因後置訖埵縁故。分別自性者。謂於分
別有勢力故。或於分別有所須故説名分別。
即阿頼耶識能分別自性。以能分析一切有
生。雜染法性令差別故。分別愛非愛者。謂無
明等十二支分。於能分析善趣惡趣。若可欣
樂不可欣樂。種種自體差別生中爲最勝縁。
從阿頼耶識諸行等生時。由無明等勢力。令
福非福不動等有差別故
論曰。於阿頼耶識中若愚第一縁起。或有分
別自性爲因。或有分別宿作爲因。或有分別
自在變化爲因。或有分別實我爲因。或有分
別無因無縁。若愚第二縁起。復有分別我爲
作者。我爲受者。譬如衆多生盲士夫未曾見
象。復有以象説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
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
觸脊&MT04540;。諸有問言象爲何相。或有説言象
如犁柄。或説如杵。或説如箕。或説如臼。或
説如帚。或有説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
縁起。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爲
因。或有計執宿作爲因。或有計執自在爲因。
或有計執實我爲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縁。或
有計執我爲作者我爲受者。阿頼耶識自性
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釋曰。
由於二種縁起義愚。譬如生盲。或有計執宿
作爲因者。損減士用故成邪執
論曰。又若略説阿頼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
子爲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趣等
 釋曰。爲顯本生了別自性故。復説言又若
略等。謂生生中。由善不善諸業熏習。所取
能取分別執著。種子所生有情本事異熟爲
性。阿頼耶識及與雜染諸法種子爲其自相。
能攝三界者。能攝欲色及無色纒。一切自體
者。能攝一切有情相續。一切趣等者。能攝
天趣等。言能攝者。常相續相。何以故。如色轉
識有處有時相續間斷。阿頼耶識則不如是。
乃至治生恒持一切遍諸位故
論曰。此中五頌
    外内不明了 二種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刹那滅倶有 恒隨轉應知
    決定待衆縁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所熏非異此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倶有 類例餘成失
    此外内種子 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 如任運後滅
釋曰。前已總説一切種子。爲顯如是種子差
別。復説五頌。謂内外等稻穀麥等名外種子。
阿頼耶識名内種子。不明了者。是無記故。言
二種者。謂外及内。或果與因。此倶唯識由持
因性。雜染清淨二法轉故。有本頌。言於二
者。彼應於因於果執麥等外種説名世俗。阿
頼耶識所變現故。言勝義者。阿頼耶識是實
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性故。及爲彼體故。
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差別故。刹那滅者。生
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於一
切時無差別故。雖刹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
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雞鳴。是故應
許種子與果倶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
如蓮華根。雖復倶有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
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轉*轉。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若恒隨轉非許少分樂爲種子。何因縁
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避此難故説決定。
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一
切倶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爲避
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遇衆縁故無過
失。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
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
説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由此唯言遮
相續等爲種子體。如所説種子法不相應故。
要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爲
辯所熏故説堅等。若法相續隨轉堅住。如苣
勝等乃爲所熏。非不堅住。猶如聲等非唯堅
住。復無記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習。
非極香物如沈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言
可熏者。若物可熏或能受熏。分分展轉更相
糅乃名可熏。非金石等能受熏習。不可分
分相和*糅故。非唯可熏要復與彼能熏相應
乃名所熏。非別異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
曰相應。具斯衆徳可名所熏。非異於此。非聲
爲遮一切轉識是所熏性。如上所説義相違
故。阿頼耶識其體堅住。乃至治生相續隨轉。
曾斷故性唯無記非善惡故。性應可熏或
能受熏。非常住故。能熏相應倶生滅故。是
爲熏習相者。是彼法故所熏爲能相。熏習爲
所相。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
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
定倶有者。不應所依所縁作意三種各別。以
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倶生。不倶生故。無
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性。若言
前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
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有故
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熏之性。
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
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異品故。或
即彼識。或彼刹那。有相熏習非一切者。此不
應理。種類例餘成過失故。阿羅漢心不出識
類。彼亦應是不善所熏。一類法故。或類例
餘成過失者。是例餘類有過失義。此義云何。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且有爾所熏習
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
念。或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不應理。
是故唯説阿頼耶識是所熏習非餘識者。是爲
善説。如是外内二種種子倶爲生因。及爲引
因。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爲能生因。*轉望莖等
爲能引因。阿頼耶識是内種子。親望名色爲
能生因。*轉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生因
且爾。云何引因。爲答此問故説枯喪。由能引
言。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
麥等種子。不應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屍骸如
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纔死即應
滅壞。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行
力爲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墮落。彎弓行
力爲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弦。
行力能生應即墮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應
不墮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
行力。能生能引。有頌任運後滅故者。彼直以
理増益引因。非説譬喩。所以者何。油炷都盡
不待外縁。燈焔任運後漸方滅。非初即滅。由
此道理決定應有能引功力。於今未盡内法諸
行。亦應如是有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絶」
論曰。爲顯内種非如外種。復説二頌
    外或無熏習 非内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過故成相違
    外種内爲縁 由依彼熏習
釋曰。如是已辯外内種子。其性麁同爲顯不
同。復説外或無熏習等。或者分別不決定義。
謂外種子。或有熏習。或無熏習。如從其炭
牛糞毛等隨其次第生。彼苣勝青。蓮華根。及
以蒲等非苣勝等。與彼炭等倶生倶滅。互相
熏習而從彼生。如是外種或無熏習。如苣勝
等與華鬘等倶生倶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
如是外種或有熏習。如是分別外種不定。是
故説或内種子。即是阿頼耶識中一切法熏
習。如是種子應知定由熏習故有。何以故。若
無所持聞等熏習。多聞等果不見有故。又外
種子若稻穀等。或有雖種而復失壞。若稊稗
等或有不種而復得生。云何内種非如外種。
有作不作生得過失。故次答言。故成相違。
以内種子與外種子不同法故。名曰相違。若
外種子與内種子有差別者。云何不違前文
所説。阿頼耶識是一切法眞實種子。爲避此
難故説外種。内爲縁等由稻穀等外法種子。
皆是衆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頼耶力
所變現。是故外種離内無別。如有頌言
    天地風虚空 陂池方大海
    皆眞内所作 分別不在外
如是等類有無量頌
論曰。復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應
知説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説伽他曰
    一則名縁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釋曰。諸趣謂天等趣。能受用者即六轉識爲
受用故。從縁而生。所縁境界可分別故。爲顯
此義故。引中邊分別論頌。爲至教量。言此
中者。此諸識中能受用者謂受蘊。能分別者
謂想蘊。能推者謂行蘊。思能推心。於彼彼轉
最勝故。説如是三蘊皆能助心。受用境界
故名心法
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縁。如阿毘達磨大乘
經中説伽他曰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性 亦常爲因性
釋曰。此中爲顯阿頼耶識與諸轉識。更互爲
縁引阿笈摩。令其堅固故。説諸法於識藏等。
又如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説。阿頼耶識
與諸轉識作二縁性。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
所依故。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
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耶識爲種子故。爲所
依者。謂由阿頼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
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頼耶識故得有
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
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
非無意根。復次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
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
中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養
彼種子者。謂如依止阿頼耶識。善不善無記
轉識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
習阿頼耶識。由此因縁後後轉識。善不善無
記性轉更増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於
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者。謂彼熏習
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頼耶識。如是
爲彼種子故。爲彼所依故。長養種子故。攝
殖種子故。應知建立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
爲縁性
論曰。若於第一縁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縁。
於第二縁起中。復是何縁是増上縁。如是六
識幾縁所生。増上所縁等無間縁。如是三種
縁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縁
 釋曰。若於第一縁起中者。謂於分別自性
縁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縁者。如次前説。於
第二縁起中者。謂於分別愛非愛縁起中。是
増上縁者。以最勝故由無明等増上力故。令
其行等於善惡趣感異熟果。如是六識三縁
生者。此中眼識眼爲増上縁。色爲所縁縁。無
間滅識爲等無間縁。如説眼識從三縁生。如
是耳等一一轉識。各從別別三縁所。生生義
平等如前眼識。分別自性唯因縁生。其餘三
縁非正有故。如是三種縁起。謂窮生死等具
有四縁者。此隨所應非各具四。唯心心法具
四應知
論曰。如是已安立阿頼耶識異門及相。復云
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頼耶
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頼耶識
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
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
不成故
釋曰。已引自他聖教成立阿頼耶識。當依
理鄭重成立。故起如是略問略答。聖教正理
各有能故如有頌言
    聖教及正理 各別有功能
    爲生於信慧 無一不成故
以若離此阿頼耶識。欲於餘處安立如是異
門及相。雜染清淨皆不得有。故知定有阿頼
耶識。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言清淨
者。是鮮是潔是掃除義。雜染有三。一煩惱所
作。二業所作。三生所作。清淨有二。一世間清
淨。以有漏道暫時損伏現煩惱故。二出世
清淨。以無漏道畢竟斷滅彼隨眠故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
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理故。
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惱倶
生倶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眼識若已
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不可
得。從此先滅餘識所間。現無有體眼識與彼
貪等倶生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現無體故。如
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又此
眼識貪等倶生所有熏習亦不成就。然此熏
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
亦不得住所餘識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
無決定倶生滅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
自體決定無有倶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
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
非識所熏。如説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
應當知 釋曰。且依轉識先辯煩惱雜染不
成。故説若立眼識等言。即此眼識者。謂即貪
等所熏眼識。餘識所間者。耳等識所間如是
熏習。及所依識已謝滅故。皆不可得。眼識
與彼貪等倶生者。後時眼識與貪瞋癡相雜
倶起。由無因故不應道理。以彼過去眼識無
體不能爲因。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
不應道理者。如經部師過去無體。其異熟果
是現熏習之所引發。毘婆沙師從過去業異
熟果生。此不應許。所以者何。過去無故。由此
譬喩貪等心生不應道理。如是已説且許貪
等倶生眼識貪等所熏。餘識間起。後時眼識
貪等倶生不應道理。今當更辯即此貪等倶
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得成。故説又此眼識
等。言然此熏習不住貪中者。然聲是次第義。
然且此熏習不得住貪中。以貪依識故。貪繋
屬識。識不依貪非能依貪受所依熏。應正道
理是能熏故。不堅住故者。正遮貪欲是所熏
性。亦不得住所餘識中者。謂不得住耳等識
中。所依別故者。所依謂耳等。彼別故識別。依
眼根識云何能熏依耳等識。又不倶故非不
倶。有得有所熏及能熏性。此則顯示無熏習
相又復不得住自體中者。謂非即眼識還熏
於眼識。能熏所熏作者。作業相雜過故。又復
此識非識所熏者。是此眼識非耳等識所熏
習義。所依別故。如前已説。唯有如是可立理
趣。彼一切種皆不應理。如應當知者。所餘轉
識立破道理。隨其所應一切當知
論曰。復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爾
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
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無體
故 釋曰。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
者。從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及隨煩惱
者。謂貪瞋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
識。爾時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汚故。非經部師
欲纒已斷煩惱及心過去。是有可得從彼今
復現行。非彼沒心爲此所依應正道理。由彼
沒心亦不成故。若爾何故不即説彼。以彼不
定是染汚故。又此與彼無差別故。説彼説此
竟有何異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
識已滅。爾時若離阿頼耶識。所餘煩惱及隨
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治
識自性解脱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倶生滅
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頼耶識。
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體故。應
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頼耶識。煩惱
雜染皆不得成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
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見斷煩惱對治道
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時若無阿頼耶識。
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依住。非對治識帶
彼種子應正道理。由此對治識自性解脱故。
即是自性極清淨義。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
倶生滅故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如明闇。
此則顯示與彼種子相不相應。復於後時者。
謂見道後修道位中。久已過去現無體故者。
此破過去立無實義。毘婆沙師煩惱得等。經
部諸師皆已破訖。故不重破。然經部師熏習
所依並無有體。過失所隨故不應理。是故若
離阿頼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者。結上所
論決擇道理
論曰。云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縁識不相應
故。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應 釋曰。
行爲縁識不相應故者。此説於轉識業雜染
不成。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諸識許爲識
支。此不應理。識縁名色有聖言故。所以者
何。眼等諸識刹那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縁。
不應道理。若畏此失許續生識爲識支者。此
亦不然。於續生時。福與非福及不動行久已
滅故。非從久滅此復應生。又續生心非無記
性。愛恚倶故既非無記。以行爲縁不應道理。
若説轉識與行相應。由此爲縁阿頼耶識。能
持熏習説名識支應正道理。此若無者取爲
縁有亦不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
現前轉名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説名
有。行所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
而復得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是故若離阿
頼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三
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應
故 釋曰。今爲顯示若無阿頼耶識生雜染
體亦不得成故。説結相續時不相應故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
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於
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
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
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
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
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縁
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識。爲此和合意
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止。此識所生餘意
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子
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異名立爲意識。若能
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所依因識。非一
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種子識。不應道
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是意識。但是異熟
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所謂欲
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
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者。與愛恚倶有顛倒
故。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
名爲相續。攝受生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
者。縁生有故。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
有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
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
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如世尊説阿難陀識
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
之體性。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
和合已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
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
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
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
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
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
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
如是頌言
    無處無容 非前非後 同身同類
    二識並生
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又異熟識不
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又異
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又即與彼和合之
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斷故
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相相違。謂共決定
若是意識非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
於染汚猶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
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
汚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
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汚故。能
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
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已相續
心應成染汚。此已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
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是意識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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