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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8_ 無性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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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98[cf.Nos.1592-1594,1595-1597]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總標綱要分第一
    稽首大覺諸如來 無上正法眞聖衆
    爲利自他法久住 故我略釋攝大乘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
入大乘菩薩。爲顯大乘體大故説 釋曰。欲
以十義總攝大乘所有要義。彼義能顯此論
體性。是聖教故。用此爲門。而開發言。阿毘達
磨大乘經等。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
想爲幖幟。大乘經言。簡別餘處。若略釋者。
亦乘亦大故名大乘。或乘大性故名大乘。因
果大故。業具運故。果謂十地。若廣釋者。七種
大性共相應故。謂菩提分波羅蜜多。學持相
等。貫穿縫綴故名爲經。此中即是隨墮八時。
聞者識上直非直説。聚集顯現以爲體性。若
爾云何菩薩能説非聞者識。彼能説故。彼増
上生故作是説。譬如天等増上力故。令於夢
中得論呪等。若離識者。佛云何説諸契經句。
語爲自性。且不應理。由一一字能詮顯義。不
應理故。次第而生不倶時住。無聚集故。如是
不得彼之自性。語無有轉故不應理。又非無
字轉有少名能詮。故諸契經名爲自性。亦不
應理。是故決定如所説經。自性應理。於此所
説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者。破諸魔故。
能破四種大魔怨故。名薄伽梵。四種魔者。一
者煩惱魔。二者蘊魔。三者天魔。四者死魔。
依空三摩地。能破煩惱魔一切麁重。轉依相
住。無量善根隨順證得。或復依止精進慧力。
能破蘊魔。依慈等持能破天魔。依修神足能
破死魔。能破如是四大魔故。名薄伽梵。又
自在等功徳相應。是故説佛名薄伽梵。所以
者何。以當宣説佛世尊故。於彼前者。顯佛
開許。堪廣流通。親對大師無異言故。如十地
經。已能善入大乘者。或依徳迹。或共了知。
謂彼已能善入大乘。或即於此已極善入。故
名已能善入大乘顯此已得諸陀羅尼辯才功
徳。於大乘義能持能闡。故依此義説如是名。
言菩薩者。菩提薩埵爲所縁境故名菩薩。依
弘誓語立菩薩聲。亦見餘處用所縁境。而説
其名。如不淨等爲所縁境。二三摩地。説名
不淨。説名爲空。或即彼心。爲求菩提有志有
能。故名菩薩。爲顯大乘體大故者。甚深高廣
無上故大。體聲即説自性作用。如世説言。火
煖爲體。毒害爲體。此體大故説名體大。顯者。
開示他所未了。爲者。欲也
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
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知相殊
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四者
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修差別
殊勝殊勝語。六者即於如是修差別中増上
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於此中増上心殊勝
殊勝語。八者即於此中増上慧殊勝殊勝語。
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果智殊勝
殊勝語。由此所説。諸佛世尊契經諸句。顯
於大乘眞是佛語 釋曰。謂聲即是略摽所
説十勝處義。依大乘者。所爲所説非聲聞
乘。亦非世間。復擧大乘爲決定義。顯所依者。
即此非餘。以依世間由餘相故。異於佛語。
如有頌言。諦語而無忿。少施不悕求。如是等。
若依聲聞。由餘相故異於大乘。如有頌言。諸
行無常。有生滅法。如是等。是故重擧大乘應
理。有十等者。以數顯數殊勝佛語。安立論體。
相者。種也。即此展轉差別無雜。故名殊勝。或
復望彼聲聞等法。極懸遠故。又増上故。名爲
殊勝。以能引發大菩提故。由此十相是殊勝
故。彼語殊勝。是故説言。有十相殊勝殊勝
語。佛世尊者。染汚不染汚。二癡睡盡故。於一
切所知智。開發義故。説名爲佛。如士夫寤。如
蓮華開。如有説言。寤寤開發義。有時業佛界。
如是等
論曰。復次云何能顯由此所説十處。於聲聞
乘曾不見説。唯大乘中處處見説。謂阿頼耶
識説名所知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
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説名所知
相體。唯識性説名入所知相體。六波羅蜜多
説名彼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説名彼因果修
差別體。菩薩律儀説名此中増上戒體。首楞
伽摩虚空藏等諸三摩地。説名此中増上心
體。無分別智説名此中増上慧體。無住涅槃
説名彼果斷體。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
用身。三變化身。説名彼果智體。由此所説十
處。顯於大乘異聲聞乘。又顯最勝。世尊但
爲菩薩宣説。是故應知但依大乘。諸佛世尊
有十相殊勝殊勝語 釋曰。所應可知故名
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
清淨諸有爲法。不取無爲。由彼無有所依義
故。所依即是阿頼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
故。如其所應。若爾所知即所知依。由異熟識
是所知性故不相違。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此
殊勝故語亦殊勝。即前所説諸佛世尊。言一
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性。是所相故。
依業運説多置魯荼所知所斷所證等故。或
依具*運。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表無性故。
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我
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以其堅等
爲能表相。雖無異性而説爲相。又如宣説大
士夫相。經部等師。生等諸相。由此因縁。或
所知即相。或所知之相故名所知相。説無異
性故。異無異性故。如其所應此亦如是。入所
知相者。謂此能入所應知相。或是所知相之
能入。入謂現觀入所知相。即唯識性。此即殊
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入因果者。謂唯識
性。説名彼入勝解行地。修加行時。世間
淨波羅蜜多名彼入因。已證入時。即出世間
波羅蜜多。清淨増上意樂攝故。名彼入果。彼
入因果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因
果修差別者。謂即唯識性之因果。數習此故
説名爲修。分分不同故名差別。彼入因果修
差別性。即是十地。此即殊勝。此殊勝故語
亦殊勝。即於諸地波羅蜜多修差別中。爲攝
取後復勤修學。即此爲依。安立三學。一増上
戒學。謂依止戒正勤修學。是故説名増上戒
學。即諸地中菩薩律儀。遠離諸惡。饒益有
情。攝一切善。三種淨戒。所受尸羅。防護過去
已生住等身等諸業。如調御者極善調攝。故
名律儀。如是即依増上尸羅。修學正行故名
爲學。此増上戒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
勝。二増上心學。謂依止心正勤修學。是故
説名増上心學。此性即是虚空藏等諸三摩
地。等者等取餘賢護等三摩地王。又於増上
心學中言
    即諸三摩地 大師説爲心
    由心彩畫故 如所作事業
三増上慧學。謂依止慧正勤修學。是故説名
増上慧學。此性即是無分別智。對治一切戲
論分別。此中加行無分別智根本依止。即此
根本無分別智後得依止。如是依止。非次所
説。如是三種戒定慧學是道體性。彼果
種。一斷二智。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果斷者。
彼諸學果名爲彼果。彼果即斷名彼果斷。此
性即是客障離繋。眞如解脱無住涅槃。見彼
寂靜故生死即涅槃。即彼爲縁而無染著。非
無餘依般涅槃界。是故無住此即殊勝。此殊
勝故語亦殊勝。彼果智者彼諸學果名爲彼
果。彼果即智名彼果智。此性即是三種佛身。
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
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
分別倶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
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即後得
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衆
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
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餘
資糧應不圓滿。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
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増上力之所顯現
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
受法樂。無有斷絶。成辦初業諸菩薩衆。諸
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
無者此亦應無。此則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
勝。由此所説十處者。謂於此及餘總大乘義。
處是事義。異聲聞乘者。於彼不説故。又顯最
勝者。究竟宣説佛果道故。世尊但爲菩薩宣
説者。此中應言菩薩。但爲菩薩宣説。由佛現
見佛所開許而宣説故。名世尊説。如十地等。
是故先説薄伽梵前
論曰。復次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
故顯於大乘。眞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
由此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説。唯大乘中處
處見説。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
成立隨順無違。爲能證得一切智智。此中二

    所知依及所知相 彼入因果彼修異
    三學彼果斷及智 最上乘攝是殊勝
    此説此餘見不見 由此最勝菩提因
    故許大乘眞佛語 由説十處故殊勝
釋曰。復次云何由此等者。猶未信解故設此
難何以故。非於聲聞乘中六句義等曾未見
説。吠世師等論中處處見説。即令吠世師等
論眞是佛語。先答容他如是妨難。故後通言。
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等。亦覺亦大
故名大菩提。或覺大性故名大菩提。此大菩
提智斷殊勝以爲自相。如説煩惱所知障斷。
由彼斷故獲得無垢無罣礙智。如是四種總
名菩提。是最能引者。謂此十處是能得性。非
六句義。或最勝等。是故彼論非眞佛語。是
善成立者。謂如是十處正量所隨故。如廣當
決擇。言隨順者。是能對向是能順義言無違
者。無彼過故。非如六句義等邪智。或聲聞
乘有過失故佛果相違。此中二頌者。謂頌已
説及當説義。此説此餘見不見者。謂此十處
殊勝語説。於此大乘處處見説。於餘小乘曾
不見説
論曰。復次云何如是次第説此十處。謂諸菩
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已。方於縁起應得善巧。
次後於縁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増
益損減二邊過故。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
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脱。次後
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
得故。應更成滿増上意樂。得清淨故。次後
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
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次後於
三菩提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
及與無上正等菩提應現等證。故説十處如
是次第。又此説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釋
曰。爲辯由此趣大菩提。故復開示次第方便
及所須因。謂諸菩薩要先於因得善巧已。方
於縁起應得善巧。知從此因而有彼果。復知
彼果要從此因。是故非離此因言教能了知
彼因者。即是阿頼耶識。由説此故。便捨無
因不平等因。次後於縁所生諸法。應了其相。
遠離増益損減邊故。於無無因強立爲有。故
名増益。於有無因強撥爲無。故名損減。如
是増益及與損減倶説爲邊。是墜墮義。此二
轉時失壞中道。由善數習眞實觀故。於此二
邊遠離善巧。於遍計所執唯有増益。而無
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
起無有増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増益。
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増益。
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即由此故。或復於此。善
能遠離増益損減二邊過者。謂於依他起性。
増益實無遍計所執性。損減實有圓成實性。
又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説。慈氏。於汝意
云何。諸遍計所執中非實有性。爲色非色不
也世尊。諸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設言説。性
爲色非色。不也世尊。諸圓成實中彼空無我
性。爲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門故應如
是知。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
唯有名想施設言説。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
眞實有。我依此故密意説言。彼無二數。謂是
色等如是解脱二邊過失。於三自性得善巧
已由。唯識性應善通達所知之相入。者即是
通達作證。或由此故能順通達。次後即於順
唯識性。通達體入所修六種波羅蜜多。由勝
義故應更證得清淨意樂。應更攝受欲及勝
解。名爲意樂。此二爾時雖無増數。證淨攝故
而説清淨。次後即彼於十地中。由於三學勤
修學故。三無數劫數修習故應令圓滿。次後
彼果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及與無垢無有罣
礙。一切智智應更證得。如是所辨次第方
便。及所須因顯是能順大菩提性。即由如是
所説次第。唯有十處不増不減。如是已釋主
隨二論。是故當知聲聞乘道即佛乘道不應
道理。若爾其果應無差別。又於一切聲聞乘
中曾未有處。爲諸菩薩廣説佛道。又亦不許
佛與聲聞無有差別。師資建立應無有故。由
此説有二道差別。是故説此名攝大乘盡。其
所有大乘綱要無別説故
  攝大乘論釋所知依分第二之一
論曰。此中最初且説所知依。即阿頼耶識。世
尊何處説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識。謂薄伽梵
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説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釋曰。此引阿笈摩。證阿頼耶識名所知依。無
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也。即種子也。是誰
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染。非是清淨故。後當
言多聞熏習所依。非阿頼耶識所攝。如阿頼
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所起
等。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
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
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無假依言。由
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如決擇處當廣分
別。謂生雜染等那落迦等。若離阿頼耶識皆
不得有等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
離阿頼耶識不應證得
論曰。即於此中復説頌言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頼耶 勝者我開示
釋曰。復引聖言所説。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
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識攝藏諸法
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子識。
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阿頼耶識與諸轉
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是故説名阿頼耶識。
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顯自簡劣故。復説言勝
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爲勝者。爲
彼開示非餘劣者
論曰。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縁故此識説
名阿頼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
爲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是
故説名阿頼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
我故。是故説名阿頼耶識 釋曰。一切有生
者謂諸有爲。雜染品法者。簡清淨法。非清
淨法是雜染性。一切雜染庫藏所治。種子體
性之所攝藏。能治彼故非互相違。爲因果性。
是正道理然得爲所依。若處有所治亦有能
治故。於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由非唯習氣
名阿頼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説意識。或諸
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者。是執取義
論曰。復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
者。如解深密經説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釋曰。復引餘教所説異名。開示建立阿頼耶
識。令極顯了。言甚深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
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
故不爲諸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
切智智故。一切種子如*瀑流者。刹那展轉
相續不斷。如水*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者。
懷我見者不爲開示。恐彼分別計執爲我。何
容彼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
易故
論曰。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受一
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
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
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
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釋曰。執受一切
有色根故。等者顯聲轉因以能執受。一切眼
等有色諸根。安危共同盡壽隨轉。是故説名
阿陀那識。若不爾者應如死身即便失壞。一
切自體取所依故。等者謂是一切。若一若多。
所有自體取所依性。若色等根未已生起。若
無色界自體生起名爲相續。攝受彼故名正
結生。受彼生故。精血合故。非無阿頼耶識而
有執受一期自體。譬如室宅院攝光明。是一
期自體習氣所熏故
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三。此中
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縁所依止性。無
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汚意與
四煩惱恒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
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
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
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釋曰。
此亦名心者。復引餘教安立異名。令此堅固。
第二染汚意者。由四煩惱薩迦耶見等所染
汚故。此中薩迦耶見者。謂堅執著我我所性。
由此勢力而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擧。此
二有故便起我貪。説名我愛。此三皆用無明
爲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明所治故。此即是
識雜染所依。於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違
恒現行故。其如何等。謂善心時亦執我故。由
第一依生者。由等無間滅意故。由第二雜染
者。由四煩惱相應意故。以計我等能作雜染。
了別境義故者。是能取境似境現義。此釋識
名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者。此釋
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終不能令他得解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汚意。謂此若無
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
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
眼等倶有依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
故。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
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
二種定應無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
染汚。成過失故。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
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
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
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倶有現行。非
相應現行無此過失。此中頌曰
    若不共無明 及與五同法
    訓詞二定別 無皆成過失
    無想主應無 我執轉成過
    我執恒隨逐 一切種無有
    離染意無有 二三成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應有
    眞義心當生 常能爲障礙
    倶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此意染汚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
應。如色無色二纒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
色無色纒爲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
微細隨逐故 釋曰。爲引正理成染汚意故。
復略擧直説伽他。謂此若無不共無明不得
有等。若不説有染汚意者。則不得有不共無
明。不共無明當説其相。謂能障礙眞智生愚。
此於五識無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
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於此見道不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
彼此應成染性故。亦非染汚意識中有。與餘
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若立意
識由彼煩惱成染汚者。即應畢竟成染汚性。
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相應故。若
復有説善心倶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相
應。餘不得有。此染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若有説言染汚意倶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
治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若爾所立不共
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餘煩惱恒相應
故。汝難不平非我説彼。與餘煩惱不相應
故名爲不共。然説彼惑餘處所無故名不共。
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説與餘煩惱相應名
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又五同法亦不
得有成過失者。此破唯立從六二縁六識轉
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縁
而得生起。彼染汚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
謂倶生増上縁依無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
二縁皆是識性。如是識性並有眼等倶轉別
依。唯増上縁非因縁等。此爲能喩。意識亦爾。
應有如是差別所依。阿頼耶識雖是意識倶
生所依。然不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
性故。經部所立。色爲意識倶生別依。此不成
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
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
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説過恒隨逐故。譬如
依止色根諸識。如是難通應廣決擇又訓釋
詞亦不得有成過失者。如前所説訓釋意名依
思量性。若不立有染汚意者。此何所依六識
已謝不應成意。體滅無故。又無想定與滅盡
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有染汚意。
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第二
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等有
識行應無差別。不可説在第四靜慮。在第一
有地差別故。出離靜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
由二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法倶滅何異。今
此決擇。對經部師少相近故。彼部所立。不相
應行非實物有。何得二定實有差別。又無想
天一期生中。無我執轉應成過失。言無想者。
謂若生在無想天中。心心法滅。初續生時有
彼暫起。從此已後相續隨轉。若不許彼有染
汚意。一期生中應無我執。曾不見有具煩惱
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又諸聖賢同訶厭故。
非生刹那現起意識。我執所依爲勢引故。名
有我執未永斷故。如有癇等應正道理。我執
所依倶謝滅故。勢引亦無餘所依故。不應道
理。我執習氣在身相續。亦不應理。色法受熏
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經部師不説唯色名
爲心法。等無間縁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縁
定故。若説別有常倶起心。我執所依此無過
失。又一切時我執隨逐不應道理。謂若不説
有染汚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
有我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
無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
故。此所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
是無明依。應正道理如説
    如是染汚意 是識之所依
    此未滅識縛 終不得解脱
無有二者。謂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三成相
違者。謂訓釋詞二定差別。無想天生我執隨
逐。如是三種皆成相違。前已略擧不共無明。
今爲廣釋故説眞義。心當生等。謂能障礙眞
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倶行一切分者。
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義
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意
及識轉 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無間滅意識
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
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
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
阿頼耶識等者。顯阿頼耶識是心聲所詮道
理決定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
子所積集故 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種
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熏成
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中。
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因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説此心名阿頼
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
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
於彼雖離此説。然智得成解脱成就故不爲
説。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爲説。
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
深細境所攝故者。此顯阿頼耶識亦是深細
亦所知境。由深細故於諸聲聞不爲宣説。彼
是麁淺所知境攝。所應化故深細境智。於彼
無恩。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者。此則
顯彼無有功能。悕願處相。是故於彼雖離此
説等者。謂於聲聞雖離爲説阿頼耶識。但由
麁淺色等境界。苦集等性無常等行。正觀察
時。便能永斷一切煩惱。彼爲此義依世尊所。
勤修梵行。言麁淺者。謂諸色法體相麁故。受
等諸法所縁行相易可分別。行相麁故。與此
相違如其所應阿頼耶識説名深細。如説我
不説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此密意説。不斷
煩惱以別相聲説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別
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故不爲説。阿頼耶識
亦無過失。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者。
顯菩薩有種姓勢力。由與功能悕願處相具
相應故。一切智性爲所期處異。此不能作他
義利。所以者何。非一切智無有堪能隨順知
他意樂。隨眠界根勝劣有能無能。時分差別
具作一切他之義利。如是等事菩薩所求。是
故爲説阿頼耶識。若離此智等者。若離阿頼
耶識智不能永斷。於義遍計彼不斷故。無分
別智則不得有執。有遍計所執義故。由此因
縁不易證得一切智智。所以者何。能證一切
所知共相。是分別智知遍計義自相分別。展
轉不同以無邊故。決定無能具證一切。若知
此唯阿頼耶識。能生習氣轉變力故。義有情
我顯現而轉。爾時覺知無所取義。如是亦能
知無能取。由此證得無分別智。次後得智如
所串習通達法性。由一切法共相所顯。眞如
一味知一切法。於一刹那亦易證得。一切境
智非無邊故。然復説言要經於三無數劫者。
此顯積習廣大資糧方能證得廣大殊勝。一
切種相微妙果智。如是所説。妙智資糧不離
能證法無我境。故説頌言
    非於一切所知境 不斷所執法分別
    而能證得一切智 是故宣説法無我
不善通達如是理教故有頌言
    由彼相續有堪能 當知如火食一切
    如是應許一切智 能作一切知一切
是故於此阿頼耶識知不知者。易證難證一
切智智。定依此宗作如是説。非知一切法無
我者。名一切智彼雖一切智非一切種智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
阿頼耶識。如彼増壹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
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憙阿頼耶。爲
斷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
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正
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經中。
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衆部阿
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識。如樹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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