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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論 (No. 1596_ 世親笈多行矩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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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96[Nos.1595,1597;cf.1598,
   1592-1594,]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中。婆伽婆前善
入大乘菩薩。爲顯揚大乘大體故説。所謂爲
大乘故。諸佛世尊有十種勝相勝語
釋曰。問何爲造論。答爲敷演。應知甚深寛
大法性故。若除不承佛菩薩力。何人有能於
此解釋。復以何義故。此論作如此相説。若
離阿毘達磨言。則不知是聖説。爲此義故。又
是出經名。如言十地經。今當釋彼經名。爲
令不知者令知故。言阿毘達磨修多羅者。彼
修多羅中。明此阿毘達磨法門故。亦爲顯修
多羅名故。言大乘者。簡異聲聞阿毘達磨故。
亦有非聖説阿毘達磨。有人自以分別慧。謂
是佛説阿毘達磨。或言。聲聞所説。或言。世智
者所作。爲此故言大乘修多羅。即顯示異於
聲聞等故。復次言阿毘達磨者。顯示菩薩藏
攝故復次藏攝者。顯示調伏自煩惱故。於
大乘中。是菩薩煩惱。菩薩以分別爲煩惱
故。阿毘達磨者。甚深寛大爲相。此藏有三
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即此三上下
乘別故爲二。謂聲聞藏。菩薩藏。復次此三
及二。何故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
知義。云何成三。有九因縁故。對治諸疑者
修多羅。若人於義有疑。爲令彼人於彼義得
決定故説。對治著二邊者毘那耶。遮有罪過
受用故。謂著欲樂邊。聽無罪過受用故。遮
自疲苦邊。對治自見著者。阿毘達磨。由顯無
倒相故。復次説三學者修多羅。具足増上戒
増上心者毘那耶。由持戒故。得不悔等次第
得三磨提。具足増上慧者阿毘達磨。簡擇無
倒義故。復次説法及義者修多羅。成就法義
者毘那耶。若修行人調伏煩惱。於中得通達
故。於法義決定善巧者阿毘達磨。由此等九
因縁故立三藏。此等皆爲解脱生死故。復次
云何得解脱。熏知寂通故得解脱。由聞故熏
於心。由思故知於修。中奢摩他故寂靜。毘
鉢舍那故通達。此修多羅毘那耶阿毘達磨。
略説各有四義。菩薩解此則得一切智。聲聞
隨解一偈義。則得流盡。云何各有四義。一
依二相三法四義。貫穿此者修多羅。於中依
者。依處依人依所爲故説。相者。世諦相第
一義諦相。法者。陰界入縁生諦念定無量無
色。解脱勝處一切處菩提分辯才無諍等。義
者隨順相續故。一向二數一伏四普集。應
知此是阿毘達磨。向者。阿毘達磨是向無住
處涅槃法。説諦菩提分解脱等門故。數者。阿
毘達磨是數法。於一一法中決了其自相通
相等差別。有無量説故。伏者。阿毘達磨是
伏他法。能伏他論由具立宗等故。普集者。由
阿毘達磨。普集修多羅義故。復次毘那耶四
者。一罪過二縁起三還淨四出離應知。於中
罪過者。謂五篇罪縁起者。起罪有四。一無知
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不尊重。還淨者。由淨
心非治罰法。如禁戒攝持故。出離者。有七
種。一自説發露。二與學等治罰。三一向禁斷
立學句。復以別道理故聽。四已解。謂衆僧
同意共解故。五轉身。謂比丘比丘尼轉男女
根若不共罪。六眞實觀。由作法欝陀那勝觀
故。七法爾得。謂得見諦已。小罪及隨小罪。法
爾無有故。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謂
依此立學處。二立制。謂如所白彼人罪過。大
師集衆制學處。三分別。謂制學句已隨更解
釋。令分分差別。四決判。謂於彼分中云何
得罪。云何無罪。令決定知故。今當釋本文婆
伽婆前者。爲顯恭敬無異言故。善入大乘者。
謂得陀羅尼等功徳。顯示得彼功徳已。於文
於義能正持正説故。此菩薩名善入大乘。何
爲而説。爲顯發大乘大體故。顯發者。廣説
彼大體故。所謂爲大乘故者。依於大乘故。十
種勝相勝語者。十相勝故。所以語勝。由此
故彼有十種勝相勝語。復次勝言者。兩相形
故如此物。勝過於彼。最上義是勝義。復次
由因體勝故。彼果語勝。今當説彼十種
論曰。諸佛世尊有應知依止勝相勝語。應知
勝相勝語。入應知勝相勝語。彼入因果勝相
勝語。彼因果修勝相勝語。於彼修差別中。増
上戒勝相勝語。増上心勝相勝語。増上慧勝
相勝語。滅勝相勝語。智勝相勝語。如是等
所説修多羅句顯於大乘是佛語 釋曰。應
知依止勝相勝語者。所可知法名應知。謂彼
染淨等法即是三性。依止者是因義。應知依
止即是勝相。故言應知依止勝相。由彼勝相
故語勝。即是阿梨耶識。如是等略釋義。乃
至智勝相亦爾。智即勝相。故言智勝相。應知
相者。謂應知自性。應知即是相故言應知相。
即是三性。入應知勝相者。此應知相中。若所
入及能入。倶名入。即是唯識。即此入名彼
入。言彼入因果者。唯識名入。因者。謂世間施
等諸波羅蜜。即是加行時。果體者。即此通
達時爲出世間體故。彼因果修差別者。即是
前因果於此因果中。修之差別。修者。謂數
習故。此數習於諸地轉勝。故名差別。即是十
地。於此修差別中。増上戒學者。爲戒修學
名増上戒。即是十地中。所有菩薩禁戒。於
諸不善無復作心故。増上心學者。内觀心。此
心即是増上學。謂三摩提故。増上慧學者。勝
得慧名増上慧。此慧即是増上學。増上慧學
即是無分別智故。滅勝相者。謂最勝種類自
體滅。於煩惱障智障故。即是無住處涅槃故。
智勝相勝語者。無障礙智名智勝相。彼無
分別智有對治。佛智者。離一切隨眠障。即是
無分別智之殊勝
論曰。復次云何顯發。此等所説十處。聲聞
乘中不説。唯大乘中説故。所謂阿黎耶識。説
爲應知依止體。三種自性。分別依止他成
就。説爲應知相體。唯識説爲入應知相體。六
波羅蜜説爲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説爲入因
果修差別體。菩薩禁戒説爲増上戒體。健行
及虚空器等三摩提。説爲増上心體。無分別
智説爲増上慧體。無住涅槃説爲彼果滅體。
諸佛三身自性身共用身化身。説爲彼果智
體。由此等十處故。與聲聞乘殊異。殊異者最
上故。由世尊爲菩薩説。是故言諸佛世尊爲
大乘故。有十種勝相勝語應知 釋曰。云何
顯發者。謂有何相貌故。六波羅蜜爲入彼因
果體者。謂唯識觀得入三性。即是清淨波羅
蜜因。雖是世間能引出世間故。入地已去即
是清淨。爲出世果體故。菩薩十地爲彼因果
修差別體者。即是諸地中修習三學。果者。即
此三學果名果。此果中滅是滅果體。謂滅煩
惱障智障故。無分別智是増上慧學體者。謂
聲聞無四倒分別故。名無分別。諸菩薩於一
切法無分別。此是二無分別差別故。三種佛
身爲果智體者。彼三學果名彼果。彼果即是
智故。言彼果智。此體即是彼果智體。此中若
離自性身即無法身。如眼若離此則無報身。
如眼識此能依所依二法平等應知。若離報
身。已入大地諸菩薩受用法不成。若無受用
法。菩提資糧滿足亦不成。如見色化身亦爾。
若離此解行中諸菩薩。及諸聲聞麁淺解。初
發修行亦不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故大乘
與聲聞乘殊異者。聲聞乘中不説故。最上者。
顯示於大乘中亦殊勝故
論曰。復次云何以此十種如來勝相勝語。得
顯大乘是佛語。亦得遮聲聞乘異於大乘。由
此十處於聲聞乘中不見説故。唯於大乘中
説故。引生大菩提。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
得一切智智故。此中有偈
    應知依相入 因果修差別
    三學果滅智 上乘中殊勝
    此説餘處無 見此勝覺因
    故大乘佛語 由説十處勝
釋曰。此義云何。能引大菩提故。顯示此義。
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者。能引生大菩提
故。引生大菩提者。爲因故。成就者。於三學
量中思量觀察。如導師顯示道相故。隨順者。
於勝得中起修行時。隨順相應住故。如導師
所説。於中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諸地中障
礙事不有故。如所説道中無有賊等障礙。謂
生死涅槃不相障礙故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復次此十處。何故作如此次第説。諸菩
薩最初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得善巧。即於
縁生中得善巧故。彼等次於縁所生法中。得
善知其相。善知離増益損減二邊過故。菩
薩於如是等相善相應已。次於彼善攝持相
中應須通達。即於障礙中心得解脱故。通達
彼應知相已。昔加行中六波羅蜜之勝。得應
須成就。依内心清淨故。此内心清淨所攝。六
波羅蜜於十地中。應須三阿僧祇劫。分分令
淨故。次菩薩三學應須圓滿。既圓滿已彼果
涅槃。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須正覺故。
十處作如是次第説。於此説中。一切大乘皆
得究竟 釋曰。何故作如此次第説者。謂始
從諸菩薩。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乃至彼果
涅槃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此説由
知諸法因故。得於縁生善巧。由有因故果生。
非自在天等。是故得因果二智。次於因所生
法應知其相。其相云何。分別性無。執以爲
有。名爲増益。増益於無即是損減。實有成就
性離此二邊過失。故名善巧。次於所取應以
唯識觀知其相。由此觀故得無障礙。次於隨
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世俗得已第一
義者應須得。謂應修淨心所攝波羅蜜。次於
十地中。經三阿僧祇劫。分分應修。非如聲
聞勝得於三生中。起對治便得解脱。次即於
彼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學果涅槃煩
惱障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三身應得。若
大乘次第應知齊此。何以故。若欲説縁生。即
入阿梨耶識中。若説相即入三性中。若説勝
得即是唯識。若説波羅蜜即入諸波羅蜜中。
若説地即入地中。若説學即入學處。若説滅
及智即攝在無住處涅槃。及三身。佛語如此。
故作如是次第説。復有別義引生大菩提等
者。謂能生無戲論無分別智故。成就者相應
故。隨順者不違三量故。不相違者非先隨順
後相違故。如偈説
    攝持求及悲 亦隨順諸善
    非黒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得一切智智者。謂於一切法中。無間一切種
智生故。此成就等復有別義。成就隨順不相
違等。前句爲本。後句爲釋。云何成就。謂隨順
故。云何隨順。謂不相違故。如是展轉
衆名章第三
論曰。於中即此最初。應知依止。説名阿梨耶
識。世尊於何處説此阿梨耶識。名阿梨耶識。
世尊於阿毘達磨經偈中説
    界體無始時 諸法共依止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勝得
釋曰。世尊於阿毘達磨阿含中説阿梨耶
識名。阿梨耶識者。即是此論初所説阿毘
達磨修多羅。此中界者是因義。諸法共依止
者。由是因故一切法同共依止。謂依止此以
爲因體。有此一切法依止故。諸趣果報由此
得生。於無量生中有力。於善説惡説法中能
解其義。若復越次得於勝得。又爲煩惱依止
體。由此得有極重煩惱及牢固煩惱。此等四
種果報中。勝者身有堪能。翻此者無堪能。應
知一切者於生死中隨何趣。非唯諸趣。亦有
涅槃勝得。以有煩惱即有涅槃故。此阿含顯
應知依止是阿梨耶識。彼阿含復説
論曰。即彼經復説偈
    諸法所依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梨耶識 我爲勝人説
釋曰。此偈第二句釋第一句。勝人者謂諸菩
薩故
論曰。有此等阿含爲證。然此識何因縁故。説
名阿梨耶。一切有生染法依住爲果。此識亦
依彼法爲因故。名阿梨耶識。又衆生依住以
爲自我故。名阿梨耶識 釋曰。此識名阿梨
耶者。謂諸法依住故。依住者共轉故。有生者
謂有生起類。皆名有生故。染法者謂異於淨
法故。衆生依住爲自我者執取故
論曰。此阿梨耶識復説名阿陀那識。於中有
阿含。如世尊解節經中説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轉如流
    嬰兒凡夫我不説 不令分別謂爲我
釋曰。復於解節阿含中。佛告廣慧。六趣生
死中。彼彼衆生中。隨彼彼衆生類。若卵生若
胎生若濕生若化生中。自身轉生於出生時。
彼時一切種子心。最初成熟。便得和合。麁大
増長圓滿。有二種取。所謂有依色根取故。相
名分別世俗戲論等熏習取故。於色界中有
二種取。無色界中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
説。名阿陀那。於身普遍持故。或説名阿梨
耶於身隱藏普遍同衰利安否故。或説名心。
以積聚増長色聲香味觸法故。廣慧。依阿陀
那識爲住處轉生六識身。所謂眼識耳識鼻
識舌識身識意識於中有識。眼根及色爲縁
生眼識。即彼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有分別
意識生。若一一眼識生。隨一一有分別意
識。與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生隨一時。一時
若二若三若四若五識身轉生。即彼一時。一
時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共行。同時共境界
生。如大川流。若有一起浪縁至。則一浪生。若
二若多起浪縁至。則多浪生。彼川自流無斷
無盡。復次如淨鏡面。若有一起像縁至。則一
像生。若二若多起像縁至。則多像生。然此鏡
面不轉成像。亦無損減。應知如是。如是阿陀
那識。猶如大川。依此而住。若有隨一起眼識
縁至。則隨有一眼識生。若乃至隨有起五識
身縁至。則隨有五識身生如是廣慧。菩薩住
法住智。得心意識祕密善巧。如來一切種一
切智。不説菩薩齊此名心意識祕密善巧。廣
慧。若菩薩於内於外。如實不見阿陀那阿陀
那識。不見阿梨耶阿梨耶識。不見滋長。不
見種種此二
謂心
不見眼色眼識。不見耳聲耳識。
不見鼻香鼻識。不見舌味舌識。不見身觸身
識。廣慧。若菩薩依法住智。住法住智。得心意
識善巧。又復如此義者偈中顯示。阿陀那識
甚深細者難知故。一切種子轉如流者。謂一
切種子次第轉生。猶如水流。念念相續轉故。
阿陀那者顯別名故。不令分別謂爲我者。一
相轉故。分別謂爲我
論曰。何因縁故。説此識名阿陀那。攝持一切
有色諸根故。及一切自身取依處故。於彼色
根攝持不失。乃至命在故。又於相續受生時。
取生令得自身故。是故名阿陀那 釋曰。攝
持一切有色諸根故者。謂此諸色根爲彼識
攝持故。乃至命在者。即以此句爲釋。何以
故。以眼等諸色根阿梨耶識攝持故。不如死
身住青瘀等相。若至死時彼識捨離故。即有
此諸青瘀等相。是故定知。由彼攝持乃至壽
限不壞故。一切身取依處故者。即以相續受
生時。取生令得自身故等。解釋以相續受生。
識於彼相續生處攝取故。何以故。能攝持自
身具足故。由阿梨耶識中具足自身熏習住
故。即彼生時。名爲轉生。即彼生時。取名爲轉
生取。由此取故取得自身。以是義故阿梨耶
識説名阿陀那識
論曰。亦説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於中意有
二種。一次第縁與作依處者。由識次第滅。意
識依此生故。第二染汚意。與四煩惱常相應。
謂身見我慢我愛無明。此意即是餘識染汚
依止。餘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汚。由了
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 釋曰。
復説名心者。阿黎耶識即名爲心。意及識二
種有別義可見。當知此心亦有別義。爲顯示
此故。於中次第縁與作依處故者。謂識若
次第滅已。得爲意識因。此是第一意。復有第
二染汚意。四種煩惱故。於中身見者即是我
執。由此執故則有我慢。以取我自高。由此等
於實無我中。起我渇名我愛。此等三種皆以
無明爲因。無明者無智故。餘識由第一依止
生。由第二染汚者。若識次第滅已名爲意。與
當生識處所。爲彼生依止故。第二染汚意。爲
染汚依止。何以故。由善心中亦有我故。由了
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者。於中
取境義故名爲識。與處所義故名第一意。我
相等染汚義故名第二意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汚意。此若不有獨
行無明。亦不有此爲過失。五識相似亦不有
此爲過失。如五識身有同時依止故。得眼等
名。不有此爲過失。無想定滅盡定無有差別。
此爲過失。無想定染汚意得名。滅盡定不爾。
故有差別。又即此無想一生無有煩惱。此爲
過失。若彼天中無有我及慢等者。又一切時
我執得行。謂善惡無記心若不如是。唯不善
心中得相應。我執是煩惱故。不應與善無記
心共行。是故若倶有而共行。則無此過。若相
應現行。則有此過故。此中有偈
    若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法
    二種定差別 得名無是過
    無想天中生 無我則有過
    我執隨順轉 一切處不有
    離染意不有 二三即相違
    無此即亦無 一切處我執
    心行實義時 常與爲障礙
    一切時共行 名獨行無明
釋曰。此第二染汚意以何道理得成立。此意
若不有。則獨行無明不成。何者是獨行無明。
未起對治時障眞如智。癡此與五識不相應。
於此處不爲障礙故。若起對治處。則於彼爲
障。亦不在染汚意識。若即是染汚意識。則
有過失。非染汚意識者。以與餘煩惱共行。獨
行名則不成。又若欲令即是煩惱染汚意識
者。則有常染汚過失。云何施等心得成善。
以常與彼相應故。若言有意與善相應生。即
建立此爲引生對治。能治染汚意識此不成。
若言有善心與染汚意共生。此善心能引生
對治。治滅餘識。此滅則無過。復次與五識
相似故。如眼識等五識。則有眼等五根。同時
爲依止。此意識亦應有同時依止。二定無差
別者。若言有染汚意。彼無想定中則有。滅心
定中則無。可得差別。此二定中意識不行無
差別故。得名者。由念自身故名爲意。若無體
此名何所依。若六識次第過已。此識名意不
應道理。以其滅故。又無想天中生。一期應
無我故。若言彼處無染汚意者。於彼生中則
應無我。諸聖人不應厭惡。既厭惡故。是故
應知彼中生者。應定有我。我執隨順轉者。
以施等諸善皆與我相應故。此我執若離無
明則不成。無明不離依止。此依止離染汚意
不可得故
論曰。此意染汚故。是障礙無記。恒與四煩
惱相應。如色無色界煩惱。是障礙無記。爲色
無色界奢摩他所藏。此意一切時染著。故心
體第三離阿梨耶識不可得。是故成就阿梨
耶識爲心。由此爲種子故。意及意識等轉生。
何縁故説名爲心。種種諸法熏習種子聚集
故 釋曰。以見意及轉識。以阿梨耶識爲因
生故。心體餘處不可得。佛説識者。即是次第
滅意所攝。由彼識滅已説爲意故。復次由種
種法熏習種子聚集故。得名心。於中種種者。
諸法各各相故。熏習種子者。謂有功能爲彼
差別因故。聚集者。密合積聚一摶相故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説此心名阿梨
耶識阿陀那識。微細爾焔所攝故。諸聲聞人
不爲知一切爾焔故。於彼雖離此説。然得成
就彼智令得解脱。是故不説。諸菩薩等爲
欲知一切爾焔。是故爲説。由離此智不可得
一切智智故 釋曰。微細爾焔所攝故者。
亦微細。亦爾焔故。名微細爾焔。又入在微
細爾焔中以難得知故。又諸聲聞不爲知一
切爾焔故。修行唯作自利故。彼等麁煩惱障。
唯以苦等智得滅故。菩薩爲除自他煩惱障
智障故修行。是故爲説
論曰。然於聲聞乘中。亦以別道理説阿梨
耶識。如増一阿含中説。衆生憙阿梨耶。樂阿
梨耶。集阿梨耶。求阿梨耶。爲滅阿梨耶説正
法時。爲聽聞故應攝耳。爲欲知故應作意。願
滅阿梨耶故受法順法。如來出世故。此希有
難得法世間顯現。如來出生四種可讃。經中
以如是別名阿梨耶識聲聞乘中已顯現
釋曰。衆生樂阿梨耶者。此句爲本。後以現在
過去未來三時爲釋。餘三句如文次第。復有
別義憙阿梨耶者謂現在世。樂阿梨耶者謂
過去世。由前世樂阿梨耶。是故復集阿梨耶。
由喜阿梨耶集阿梨耶故。復希求未來世阿
梨耶。順法者如説行故
論曰。摩訶僧祇阿含中。亦以別道理説此識。
名爲根本識。譬如樹依根 釋曰。根本識如
樹依根者。彼根本識爲一切識因體故。譬如
樹根爲枝莖等衆物因。若無根枝莖等不可
得故。若有阿梨耶識。爲諸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中亦以別道理説此識。名爲窮
生死聚。有處有時見色心斷絶。阿梨耶識中
種子無有斷絶 釋曰。亦以別道理。説爲窮
生死聚者。此識是窮生死聚體。何以故。有
因縁故。有處者界也。謂無色界中色斷故。有
時者有住定時。如無想定等。阿梨耶識中種
子不斷者。色心熏習爲因。後時色心還從此

論曰。由此應知依止阿陀那識。心阿梨耶識
根本識窮生死聚等名。此阿梨耶識已成大
王之路 釋曰。成大王路者寛大故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義一名異。是義不
然。由見意及識義故。彼心義亦須有異。復
有餘師執。世尊所説衆生憙阿梨耶等諸句
者。此中五取聚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與欲
倶諸受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身見是阿梨
耶。此等諸師迷阿含及修得故。於阿梨耶識
起如是等執。此聲聞乘中成立道理。彼等
所成立道理不相應。若人不迷阿梨耶體相。
以彼所成立名阿梨耶識即爲最勝。云何最
勝若言五取聚是阿梨耶。於惡趣一向苦受
處生。即起厭惡。彼衆生一向不愛。言是著處。
不當道理。以其常求捨離故。若言諸樂受與
欲倶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
得厭惡故。是諸衆生以彼爲著處。不當道理。
若言身見是阿梨耶者。佛法内人信解無我。
於彼即生厭惡。以彼爲著處。不當道理。然
阿梨耶識中内我猶在故。若於一向苦受處
生。唯求離苦聚。阿梨耶識中。我愛所縛故
未曾求離。又四禪已上生者。雖厭惡欲倶樂
受。於阿梨耶識中。我愛繋縛猶在。又佛法内
人雖信解無我厭惡我見。然阿梨耶識中我
愛繋縛亦在。是故以彼所成立阿梨耶。成就
阿梨耶識體。則爲最勝。是爲安立阿梨耶識
別道理 釋曰。於中不迷者。謂諸菩薩。惡
趣者。謂餓鬼畜生地獄等惡趣。一向苦者。彼
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若有樂受生。即是
津液果。彼處生者其報唯苦。諸樂受與欲倶
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得
厭惡故。彼處衆生者。謂四禪已上及即第四
禪中故。彼處者。謂於彼得生故。内我猶在者。
決定取此識以爲内我故。求離苦聚者。願捨
苦受故。阿梨耶識中我愛繋縛者。以阿梨耶
識爲自我。由此渇愛故成繋縛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一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之二
相章第四
論曰。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略説有二種。
一成立自相。二成立因相。三成立果相。於中
阿梨耶識爲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
生因。攝持種子相應故。於中因相者。是諸
染法。此阿梨耶識如彼一切種子。一切時現
起爲因故。於中成立果相者。此阿梨耶識以
彼諸染法。無始已來熏習。力得生故 釋曰。
以如是等別名。説阿梨耶識於此別説。未知
其相故。説阿梨耶識自相因相果相等。於中
自相者。一切染法熏習縁故。識有生彼功能
勝異。顯示識體有此功能故。攝持種子相應
者。彼一切染法熏習已。即爲彼法生因故。
言攝持種子。彼熏習與彼勝能合故名相應。
即此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得生因攝
持種子相應識。爲諸染法熏習已得勝功能。
能爲彼生因。此是阿梨耶識因相。於中始從
成立果相。乃至言無始來熏習力故得生者。
爲諸法熏習已。此識得生。攝持無始熏習故
名果相
熏習章第五
論曰。復次何者熏習。此熏習名復何所名。與
彼法共生共滅。已能爲彼法生因。此是所
義。譬如胡麻。以華熏之胡麻與華同生同滅。
以胡麻中有彼華香生因故能生香。又如欲
等行熏習。欲等與心同生同滅。已後爲欲等
生因。又如多聞。有多聞熏習思念所聞與心
同生同滅。已爲彼記録生因。由攝持熏習故。
説名持法者。應知阿梨耶識有如此道理 
釋曰。彼法者即前染法。同生同滅已後爲彼
生因者。謂還與彼染法爲因體
不一不異章第六
論曰。復次阿梨耶識中彼染法種子爲分分
別住。爲無差別。無別物體於識中住。亦非不
異。然阿梨耶識如此而生。有勝功能能生彼
法。説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梨耶識中。彼
染法種子爲分分別住。爲無差別耶。若爾何
失。此諸種子若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
有分分差別。又阿梨耶識刹那滅義不成。由
分分差別故。又善惡法所熏習即成善惡種
子體。然此是無記故。若無分分云何言多。
此義不成。是故二倶有過。無別物體於識中
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於中言
非別非不別者。爲離如前所説過失故。如
此而生者。謂如其種類而生。生彼有勝能者。
生諸染法時。與勝能相應故。亦以生彼有勝
能故。説名一切種子識。此中有譬。如麥種子
於生芽有能。得爲種子。若陳久若火損能
生麥果功能便壞。麥相如本。功力壞故非復
種子。阿梨耶識亦爾。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
功能相應故。説名一切種子識
更互爲因果章第七
論曰。復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互爲因。
云何可見。譬如然燈焔及炷生與燒同時爲
因。又如蘆束更互相持同時不倒故。識與諸
法亦爾更互爲因應知。如成立阿梨耶識爲染
法因。染法爲阿梨耶識因亦爾。餘因縁不可
得故 釋曰。復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
互爲因。云何可見者。以譬喩顯示。猶如然燈
焔。與炷一刹那同時互爲因。以依炷故焔得
生。即炷爲焔生因。即彼刹那焔能燒炷。即焔
爲炷燒因。此即顯示倶有因義。由因現住。即
見果生故。從如阿梨耶識爲染法因。染法爲
阿梨耶識因亦爾。乃至餘因縁不可得故者。
此言顯示阿梨耶識與諸染法更互爲因。亦
即顯示因縁故
因果別不別章第八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
種諸法作因。譬如以縷種種結衣。當時無種
種可見。若入染器已。則有無量種雜色相貌。
於衣上顯現。阿梨耶識亦爾。爲種種熏習所
薫。於熏時無種種異。若生果染器現前時則
有無量種種法相貌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
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種作因者。如此道
理即以譬喩顯示。如衣以縷多種結時。無種
種相貌可見。若置染器已。則有種種相可見。
阿梨耶識亦爾。譬如衣生果。如染器故名生
果。染器置者縁所攝故。熏習時未有種種。至
於果時則爲無量相貌因體。諸法顯現如衣
已染
縁生章第九
論曰。此縁生於大乘中微細最深。略説有
二種縁生。一自體分。二愛非愛分。於中
由阿梨耶識故諸法生起。此是自體分縁生。與
種種自體分爲縁故。復有十二支縁生。是
愛非愛分。爲善趣惡趣可愛不可愛種種身
分縁故 釋曰。此於大乘中微細最深者。於
中凡夫智不能知故微細。阿羅漢等不能測
故最深。於中略説有二種者。此是立門自體
分愛非愛分以此二種縁生。名解釋。由阿梨
耶識故者。謂阿梨耶識爲因故諸法得生。此
名自體分。謂與種種類身分爲因故若説無
明等此是愛非愛分。何以故。由爲種種愛非
愛身分因故
論曰。若於阿梨耶識中迷第一縁生。或執自
性爲因。或執宿作爲因。或執自在天變化爲
因。或執我爲因。或執無因縁。復次若迷第二
縁生執我作者受者。譬如衆多生盲丈夫未
曾見象。或復有人以象示之。有觸象鼻者。有
觸牙者。有觸耳者。有觸尾者。有觸脚者。有觸
脊者。有人問之象爲何相。或復答言。猶如犁
柄或言如杵。或言如箕。或言如木桶。或言如
箒。或言如石山。作如此説。如是如是。不解二
種縁生。無明生盲者。或執自性。或説宿作。或
説自在變化。或説我作。或説無因。或執作
者。或執受者。由不識阿梨耶識體相及因相
果相故。如不識象體若略説阿梨耶識。即果
報識一切種子識是其體相。由攝持三界中
一切身一切趣故 釋曰。或言宿作因者。由
不許有現在士夫力因故。如是等生盲衆生
以譬喩顯示。無明生盲者。謂十二*支縁生
中最初無明。由無明故名爲生盲。不解阿梨
耶識體相。因相果相故者。如前所立阿梨耶
識體相説名體相。所立因相名因相。所立果
相名果相。於此不解由無明力不解阿梨耶
識自體分故。執自性等五因爲諸法因。由不
解第二愛非愛分故。執我爲作者受者。於中
因者。一切法熏習。於阿梨耶識中有故。果者。
即是諸法所熏故。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
相者。由得身成熟名果報故。一切法種子者。
即是熏習已名種子故。一切趣者謂五趣故。
一切身者。謂趣趣中同類不同類種種身故。
已説阿梨耶識爲一切法種子。欲明了。彼種
子體故。以偈顯示
論曰。此中有偈
    外内不明二 世數第一義
    此一切種子 當知有六種
    刹那及倶有 與彼相隨轉
    決定及待縁 亦引生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合
    異此不可熏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合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倶有 餘生例應爾
    此外内種子 有生及有引
    枯死由引因 自體後邊滅
釋曰。以外内不明二等五偈顯之。於中外者。
謂穀子等。内謂阿梨耶識。不明者。外種子不
可記義故。二者阿梨耶識有善有不善故。復
有別義。以染汚清淨爲二。世數者。外法
以世數説爲種子。何以故。亦以阿梨耶識變
異有故。第一義者唯阿梨耶識爲彼諸法種
子。此諸法種子有六種。刹那者。此二種子無
間生滅故。若常則不得爲種子。以一切時如
本無差別故。倶有者。非過去非未來非別處。
若此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故。與彼相隨轉
者。阿梨耶識隨轉乃至對治道生。外種子乃
至根未壞及果熟。決定者。以種子決定故。非
一切故。一切得生各自決定。若此種子還此
物生。待縁者。非一切時一切生故。於何處何
時得其生縁。即彼處彼時生故。亦引生自果
者。自種子能引生自果故。如阿梨耶識還引
生阿梨耶識。穀等引生穀等。如是等六種顯
種子生果義。此熏習相今當顯示。堅者。由堅
故可熏。不如風動風不能持熏習。由熏習不
能隨風轉至一由旬故。若瞻波迦華所熏油。
風隨轉至百由旬外。無記者。謂無記氣。
如蒜不可熏以臭故。香亦如是不可熏故。若
無記物則可熏。可熏者。若可熏物則受熏非
不可熏。如金銀石等並不可熏。若能攝持熏
習者。乃可得熏。謂衣等所應熏物。與能熏相
合者。若相合則可熏。非不相合故。相合者。謂
無間共生故。若異不可熏者。異者。謂異阿梨
耶識。非此異識能受熏。以離阿梨耶識餘識
不可熏故。以是阿梨耶識中具刹那等諸義。
刹那滅故。與生起識倶有故。乃至對治道
生所有生死中相隨轉故。由決定爲善惡等
因故。福非福不動行。待縁於善惡趣成熟
故。以阿梨識與如是等。功能相應故得受
熏。應須成立諸生起識不合道理。六識無相
合者。諸識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一一識各
各依止生。各各攀縁各各作意。復有別義。謂
諸識各別相故。譬喩者。説前念得熏後念。爲
遮此義故
論云。二刹那不倶。無有二刹那並起義。若同
生同滅熏習乃得住。若言雖不相合。然所生
之識相類而生故。得相熏者。餘生例應爾故。
謂諸別相者。亦應得爾。如眼等諸根同以淨
色爲相。應得相熏。應作此説。以眼根淨色與
耳淨色其類同故。彼諸淨色應更互相熏。雖
淨色是同處所。各別不言相熏者。識雖同
類。何得相熏。如彼所説二種種子。謂外及内
倶有生因及引因。於中外種子生因者。乃至
果熟。内種子生因者。乃至命盡。外種子引因
者。熟已未種。内種子引因者。死後屍骸。由引
因故多時住。若此二種子唯有生因。既離彼
因即應失滅。無有多時相續住義。若言刹那
傳傳轉故。前刹那爲後刹那因者。則無有滅
時。以有滅故。當知必有引因。此二種子引因
者。譬如引弓爲箭遠至因
論曰。此内種子不類外種子。故復説偈
    外種無熏習 内種則不然
    聞等無熏習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相違過
    外種内爲縁 以内熏故生
復次其餘生起識。於一切身及趣。爲受用者
應知 釋曰。於中一切身及趣爲受用者者。
謂於彼中受用生故。由於受用中有故。名受
用者。此義以中邊差別阿含顯示
論曰。如中邊差別論説
    第一謂縁識 第二受用識
    諸心法所扶 了別此受用
釋曰。此二識復有更互爲因果。阿含謂阿毘
達磨修多羅偈説
論曰。此二種識亦更互爲縁。如阿毘達磨修
多羅偈説
    諸法依識住 識依法亦爾
    各各互爲因 亦恒互爲果
釋曰。各各互爲因者。阿梨耶識於一切時爲
諸法生因。亦恒互爲果者。若阿梨耶識爲因
則諸法爲果。諸法爲因則阿梨耶識爲果
四縁章第十
論曰。於第一縁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爲因縁
者。於第二縁生中復是何縁是増上縁。又此
六識幾縁所生。謂増上縁縁縁次第縁。如是
等三種縁生。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受用等。具
有四縁 釋曰。此三縁生。窮生死愛非愛受
用具有四縁等者。於第一縁生中。阿梨耶識
與諸熏習法爲因縁。第二縁生中。無明等是
増上縁。由無明増上故。行得生如是等。復次
六種識説名受用縁生者。具有三縁生。於中
眼識増上縁者。謂眼。縁縁者。謂色。次第縁
者。謂前滅識縁。次第生識。若前識不捨處。則
後識不得生。耳等諸識類爾
煩惱染章第十一
論曰。如是成立阿梨耶識別名及相。云何得
知如此別名及相。唯説阿梨耶識不説生起
識。若離所成立阿梨耶識。染淨皆不得成。所
謂煩惱染業染生染並不成。世出世淨亦不
成。云何煩惱染不成。以六識身中煩惱及隨
煩惱所熏習種子皆不得成。如眼識與欲等
煩惱隨煩惱共生共滅。即此眼識爲彼熏成
種子非餘。即此眼識若滅已。餘識間生熏習
及熏習所依止皆不可得。以無有故眼識先
滅餘識間生。無有與欲倶生義。以過去故不
得成。如已謝之業果報生不成就。又修與欲
倶生眼識所有熏習不成。此熏習亦不在欲
中。以欲依止於識故。又不堅住亦不在餘識
中。以諸識各別依止故。又不同生滅故。亦不
在自體中。以自體無二識倶生滅故。是故欲
等煩惱隨煩惱。熏習眼識不得成。識熏習識
亦不成。如眼識所餘轉識亦不成。如其相應
知 釋曰。如是已説阿梨耶識衆名。及成立
其相。今欲成立此二。於阿梨耶識中非餘識
故。以道理顯示。如眼識與欲等煩惱共生共
滅。即此眼識爲彼熏成種子非餘者。於中即
此者。謂眼識。彼者。謂貪等成種子者。謂
因故。非餘者。謂非耳識等故。餘識所聞者。
謂耳識等隔絶等。熏習者。謂貪等習氣故。熏
習依止者。謂眼識故與貪倶生者。謂與貪等
同時生起。以過去故爲因不成。如已謝之
業。果報更生不得成就。此亦如是不可成就。
復有毘婆沙師作此執。欲令過去爲有。然彼
過去者但有名。所目義不可得。何以故。若
法是有云何過去。是故彼執果不成以無熏
習故。又彼眼識與欲倶生。熏習不成者。謂即
此與欲倶生。眼識自熏習尚不得成。以此眼
識持熏習生欲等。云何可成。亦不在欲中者。
謂眼識熏習在於欲中無有成義。何以故。以
欲依止眼識故。又不堅住故。亦不在餘識中
者。謂耳識等由依止別異故。正以依止別異
故。則不得有同生滅眼識自依眼。耳識自依
耳。如是乃至意識自依止意。以各各別處。別
識熏習別識不成。亦不在自體中者。謂眼識
不得即熏彼眼識。無二眼識倶生故。既無二
識同生。則無同生同滅。以如是道理故。眼
識中欲等煩惱隨煩惱熏習不成。乃至眼識
熏習眼識亦不得成
論曰。復次從無想天以上。彼地退此間生。煩
惱隨煩惱所染。初識生時此無種子而生。以
熏習及依止並已過去無有故 釋曰。初者
謂最先起識。無種子而生者。謂無因生故。熏
習及依止者。謂心及煩惱習氣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生時。一切世間識皆
滅。若無阿梨耶識。煩惱隨煩惱種子。在對
治識中不成自體。解脱不得與煩惱同生同
滅。若於後時世間識生。離欲心。不有彼依
止及習氣久已謝滅。若離阿梨耶識應無種
子而生。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隨煩惱皆不
成故 釋曰。對治煩惱識生時。一切世間識
皆滅者。謂六識皆滅故。煩惱隨煩惱種子
在對治識中不成者。謂以對治識爲因。生世
間識不成故。彼於後時者。謂於出世心後。依
止及熏習者。謂依止即是識熏習。即是煩惱
隨煩惱所熏習等。無種子者。謂離阿梨耶無
因而生。於中煩惱即是染汚。以是義故。煩惱
染不得成
業染章第十二
論曰。云何業染不成。行縁識不成。此不有故。
取縁有亦不成 釋曰。今復顯業染不成相。
云何不成。行縁識不成。故福非福不動行生
已謝滅。離阿梨耶識何處安置熏習。六識身
不能攝持熏習。此義煩惱染汚中已説。此不
有故者。謂行縁識不成故。取縁有亦不成。何
以故。有因縁故。諸行熏識由取力故。熏習成
滿變爲有故。於中業即染名爲業染。又由業
故有染名業染。是故業染不成
生染章第十三
論曰。云何生染不成。結生不成故。若於不靜
地。墮住中有。意以染汚意識結生。此染汚
意識於中有中滅。識於母胎中與迦羅邏和
合。若唯是意識和合受生。和合生已依止此
識。於母胎中意識轉生。即是於母胎中二意
識同處並生。彼和合受生意識。不可成立。爲
意識一切時依止染汚故。如意識所縁境此
不可得故。設令此意識與赤白和合。爲即
此和合意識是一切種子。爲依止此識生餘
識。爲一切種子。若即彼和合識是一切種子
者。即是阿梨耶識。汝自安置別名以爲意
識。若以依止生識爲一切種子者。不以彼所
依因體爲一切種子者。無有道理以是義故
得成就此和合識非意識。但是果報識。是一
切種子故 釋曰。離阿梨耶識。生染汚不成。
今當顯示此義。結生不成者。謂得自身不成
故。不靜地者謂欲界。墮者謂命終。染汚意
識者。意識與煩惱倶故。受生者攝取自身故。
彼染汚意識攀縁生有故。中有即滅。和合者
一相同成壞故。謂意識與赤白和合故。依止
和合意識生餘意識。二識倶有者。謂一時即
有和合意識。及依此所生別意識。二識一時
倶有故。又彼和合意識不可成立爲意識。何
以故。一切時染汚爲依止故。彼和合意識。以
欲等煩惱染汚意爲依止。攀縁生有。是染汚
故。依止於此故名染汚。爲依止此已住胎識。
不以染汚爲依止。以報體無記故。如意識所
攀縁。此不可得故者。意識攀縁則可得所謂
諸法。此和合識無有攀縁。是故不可成就。此
爲意識
論曰。復次結生已攝持色根。若異果報識無
可得義。其餘諸識各別依止。又不堅住故。然
諸色根無識不成 釋曰。結生已者。謂已得
身故。若異者。謂捨阿梨耶識已。餘六識各別
處故。動轉故如眼識唯定依止眼。如是耳等
餘識各自依止。耳等色根亦爾。若無阿梨耶
識。此諸識各各攝持自依止根者。此等諸識
動轉故有時不在無攝持。眼等諸根即應爛

論曰。識與名色更互相依。如蘆束相依住。此
義不成故 釋曰。今欲顯示此不成義。如世
尊説。識爲名色縁。名色爲識縁。於中識爲名
縁者。名謂六識身。即説名非色四聚。色者即
是迦*羅邏。名色所縁之識。若無阿梨耶識。
何者是耶。由依止名色故。得刹那傳傳相續。
轉生不斷
論曰。若離果報識所有衆生識食不成。離此
果報識六識中隨一識。於三界所有衆生中。
食事不成故 釋曰。此言顯示識食不成義。
世尊説四種食。一摶二觸三意思四識。摶者
變成爲相。既變已能作攝持身利益事。觸者
境界相。如色等境界唯以見等。即能爲身利
益事。意思者憶念爲相。但以憶念爲身利益
事。如渇者見水得不死故。識者攝持爲相。由
此攝持故身得住。若無此識即同死屍臭爛。
是故應知識亦名食。由能作身利益事故。於
中觸食者六識身。意思者憶念心。既説識
食故知更有別識。又如重睡無心及悶絶滅
定等。六識身滅爾。更有何者持身得不爛壞。
阿梨耶識若捨離時。身則爛壞故
論曰。若從此退已於上靜地生。以染汚不靜
意識結彼生。此不靜染汚心。於彼地中。若
離阿梨耶識。種子不可得 釋曰。前已説不
靜地結生不成。靜地不成。今當顯示此處。以
染汚識結彼生。若於靜地亦以染汚不靜結
彼生。染汚者以彼地煩惱所染故。彼地煩惱
者。謂著定味等。此染汚即在不靜地。此人
於不靜地死。既死已彼上地心云何現前。既
不現前云何得結彼生。是故決定應有阿梨
耶識。由有無始時彼地熏習心在。由此熏習
彼心現前得結彼生故
論曰。設令生無色界。所有染汚及善心。若離
一切種子果報識。此染汚及善心。應無種子
及住處故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解脱色界。
染汚及善心者。謂樂三摩提味。無種子及無
住處者。謂無因及無依止。更有別義。若無
種子何因而生。若無住處云何得依止住。彼
心爲阿梨耶識攝持故。從自種子生。即依止
此識。由有依止故得相續住
論曰。若即於彼界中出世心現前。所餘世間
心滅盡。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即於彼中若
出世心現前。唯除此出世心。其餘皆是世間
心。彼諸世間心皆不有故。便斷彼趣。即是
不由功用得無餘涅槃。既無此理故。離阿梨
耶識不成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中。依無所有處。出
世間心現前。即應捨離二趣。此出世識不依
止非想非非想趣。亦不依止無所有處趣。依
止涅槃處亦不成 釋曰。若於非想非非想
處生。有時依無所有處。出世心現前。以彼
處心明利故。非想非非想處心鈍故。於明利
心處。修出世心現前。彼出世心依止。第一第
二趣並不成。以此二地皆世間故。又別地生
別地心現前依止二趣亦不成。由身有餘故。
若此心以涅槃爲依止亦不成。以如是等三
種依止既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此出世心住
於何處
論曰。若人造善造惡於捨命時。若離阿梨耶
識。或上或下次第身冷不得成。是故若離一
切種子果報識。生染汚亦不成 釋曰。於中
造善造惡。則有從上從下。身冷不同。以造善
者上昇。爲惡者下墜。是故若不許有阿梨耶
識爲攝持者。云何得如此身即隨冷。由阿梨
耶識爲攝持者故。或上或下次第放捨。隨所
捨處則爲死屍故。得身冷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二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三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之三
世間淨章第十四
論曰。云何世間淨不成。如未離欲界欲。未得
色界心。即以欲界善心修行。除欲界欲。此
欲界修行心與色界心。不得倶生倶滅故無
熏習。種子不成。無有色界心爲過去。無量。
生中餘心隔故。彼靜心種子不得成就。已無
有故是故成就彼色界靜心。由一切種子果
報識。次第傳來得爲因縁。修行善心爲増上
縁。如是一切離欲地。如其相應知。如是世
間淨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亦不成 釋曰。如
世間淨不成。今當顯示。如爲離婬欲起修行
時。修行欲界善心。於色界心無有熏習。以
不同生同滅故。彼色界心即是無種子而生。
以彼過去色界心無量生中餘識所隔。已過
去無有不成故。彼靜心種子爲因縁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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