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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論 (No. 1596_ 世親笈多行矩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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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96[Nos.1595,1597;cf.1598,
   1592-1594,]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中。婆伽婆前善
入大乘菩薩。爲顯揚大乘大體故説。所謂爲
大乘故。諸佛世尊有十種勝相勝語
釋曰。問何爲造論。答爲敷演。應知甚深寛
大法性故。若除不承佛菩薩力。何人有能於
此解釋。復以何義故。此論作如此相説。若
離阿毘達磨言。則不知是聖説。爲此義故。又
是出經名。如言十地經。今當釋彼經名。爲
令不知者令知故。言阿毘達磨修多羅者。彼
修多羅中。明此阿毘達磨法門故。亦爲顯修
多羅名故。言大乘者。簡異聲聞阿毘達磨故。
亦有非聖説阿毘達磨。有人自以分別慧。謂
是佛説阿毘達磨。或言。聲聞所説。或言。世智
者所作。爲此故言大乘修多羅。即顯示異於
聲聞等故。復次言阿毘達磨者。顯示菩薩藏
攝故復次藏攝者。顯示調伏自煩惱故。於
大乘中。是菩薩煩惱。菩薩以分別爲煩惱
故。阿毘達磨者。甚深寛大爲相。此藏有三
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即此三上下
乘別故爲二。謂聲聞藏。菩薩藏。復次此三
及二。何故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
知義。云何成三。有九因縁故。對治諸疑者
修多羅。若人於義有疑。爲令彼人於彼義得
決定故説。對治著二邊者毘那耶。遮有罪過
受用故。謂著欲樂邊。聽無罪過受用故。遮
自疲苦邊。對治自見著者。阿毘達磨。由顯無
倒相故。復次説三學者修多羅。具足増上戒
増上心者毘那耶。由持戒故。得不悔等次第
得三磨提。具足増上慧者阿毘達磨。簡擇無
倒義故。復次説法及義者修多羅。成就法義
者毘那耶。若修行人調伏煩惱。於中得通達
故。於法義決定善巧者阿毘達磨。由此等九
因縁故立三藏。此等皆爲解脱生死故。復次
云何得解脱。熏知寂通故得解脱。由聞故熏
於心。由思故知於修。中奢摩他故寂靜。毘
鉢舍那故通達。此修多羅毘那耶阿毘達磨。
略説各有四義。菩薩解此則得一切智。聲聞
隨解一偈義。則得流盡。云何各有四義。一
依二相三法四義。貫穿此者修多羅。於中依
者。依處依人依所爲故説。相者。世諦相
一義諦相。法者。陰界入縁生諦念定無量無
色。解脱勝處一切處菩提分辯才無諍等。義
者隨順相續故。一向二數一伏四普集。應
知此是阿毘達磨。向者。阿毘達磨是向無住
處涅槃法。説諦菩提分解脱等門故。數者。阿
毘達磨是數法。於一一法中決了其自相通
相等差別。有無量説故。伏者。阿毘達磨是
伏他法。能伏他論由具立宗等故。普集者。由
阿毘達磨。普集修多羅義故。復次毘那耶四
者。一罪過二縁起三還淨四出離應知。於中
罪過者。謂五篇罪縁起者。起罪有四。一無知
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不尊重。還淨者。由淨
心非治罰法。如禁戒攝持故。出離者。有七
種。一自説發露。二與學等治罰。三一向禁斷
立學句。復以別道理故聽。四已解。謂衆僧
同意共解故。五轉身。謂比丘比丘尼轉男女
根若不共罪。六眞實觀。由作法欝陀那勝觀
故。七法爾得。謂得見諦已。小罪及隨小罪。法
爾無有故。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謂
依此立學處。二立制。謂如所白彼人罪過。大
師集衆制學處。三分別。謂制學句已隨更解
釋。令分分差別。四決判。謂於彼分中云何
得罪。云何無罪。令決定知故。今當釋本文婆
伽婆前者。爲顯恭敬無異言故。善入大乘者。
謂得陀羅尼等功徳。顯示得彼功徳已。於文
於義能正持正説故。此菩薩名善入大乘。何
爲而説。爲顯發大乘大體故。顯發者。廣説
彼大體故。所謂爲大乘故者。依於大乘故。十
種勝相勝語者。十相勝故。所以語勝。由此
故彼有十種勝相勝語。復次勝言者。兩相形
故如此物。勝過於彼。最上義是勝義。復次
由因體勝故。彼果語勝。今當説彼十種
論曰。諸佛世尊有應知依止勝相勝語。應知
勝相勝語。入應知勝相勝語。彼入因果勝相
勝語。彼因果修勝相勝語。於彼修差別中。増
上戒勝相勝語。増上心勝相勝語。増上慧勝
相勝語。滅勝相勝語。智勝相勝語。如是等
所説修多羅句顯於大乘是佛語 釋曰。應
知依止勝相勝語者。所可知法名應知。謂彼
染淨等法即是三性。依止者是因義。應知依
止即是勝相。故言應知依止勝相。由彼勝相
故語勝。即是阿梨耶識。如是等略釋義。乃
至智勝相亦爾。智即勝相。故言智勝相。應知
相者。謂應知自性。應知即是相故言應知相。
即是三性。入應知勝相者。此應知相中。若所
入及能入。倶名入。即是唯識。即此入名彼
入。言彼入因果者。唯識名入。因者。謂世間施
等諸波羅蜜。即是加行時。果體者。即此通
達時爲出世間體故。彼因果修差別者。即是
前因果於此因果中。修之差別。修者。謂數
習故。此數習於諸地轉勝。故名差別。即是十
地。於此修差別中。増上戒學者。爲戒修學
名増上戒。即是十地中。所有菩薩禁戒。於
諸不善無復作心故。増上心學者。内觀心。此
心即是増上學。謂三摩提故。増上慧學者。勝
得慧名増上慧。此慧即是増上學。増上慧學
即是無分別智故。滅勝相者。謂最勝種類自
體滅。於煩惱障智障故。即是無住處涅槃故。
智勝相勝語者。無障礙智名智勝相。彼無
分別智有對治。佛智者。離一切隨眠障。即是
無分別智之殊勝
論曰。復次云何顯發。此等所説十處。聲聞
乘中不説。唯大乘中説故。所謂阿黎耶識。説
爲應知依止體。三種自性。分別依止他成
就。説爲應知相體。唯識説爲入應知相體。六
波羅蜜説爲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説爲入因
果修差別體。菩薩禁戒説爲増上戒體。健行
及虚空器等三摩提。説爲増上心體。無分別
智説爲増上慧體。無住涅槃説爲彼果滅體。
諸佛三身自性身共用身化身。説爲彼果智
體。由此等十處故。與聲聞乘殊異。殊異者最
上故。由世尊爲菩薩説。是故言諸佛世尊爲
大乘故。有十種勝相勝語應知 釋曰。云何
顯發者。謂有何相貌故。六波羅蜜爲入彼因
果體者。謂唯識觀得入三性。即是清淨波羅
蜜因。雖是世間能引出世間故。入地已去即
是清淨。爲出世果體故。菩薩十地爲彼因果
修差別體者。即是諸地中修習三學。果者。即
此三學果名果。此果中滅是滅果體。謂滅煩
惱障智障故。無分別智是増上慧學體者。謂
聲聞無四倒分別故。名無分別。諸菩薩於一
切法無分別。此是二無分別差別故。三種佛
身爲果智體者。彼三學果名彼果。彼果即是
智故。言彼果智。此體即是彼果智體。此中若
離自性身即無法身。如眼若離此則無報身。
如眼識此能依所依二法平等應知。若離報
身。已入大地諸菩薩受用法不成。若無受用
法。菩提資糧滿足亦不成。如見色化身亦爾。
若離此解行中諸菩薩。及諸聲聞麁淺解。初
發修行亦不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故大乘
與聲聞乘殊異者。聲聞乘中不説故。最上者。
顯示於大乘中亦殊勝故
論曰。復次云何以此十種如來勝相勝語。得
顯大乘是佛語。亦得遮聲聞乘異於大乘。由
此十處於聲聞乘中不見説故。唯於大乘中
説故。引生大菩提。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
得一切智智故。此中有偈
    應知依相入 因果修差別
    三學果滅智 上乘中殊勝
    此説餘處無 見此勝覺因
    故大乘佛語 由説十處勝
釋曰。此義云何。能引大菩提故。顯示此義。
此十處成就隨順不相違者。能引生大菩提
故。引生大菩提者。爲因故。成就者。於三學
量中思量觀察。如導師顯示道相故。隨順者。
於勝得中起修行時。隨順相應住故。如導師
所説。於中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諸地中障
礙事不有故。如所説道中無有賊等障礙。謂
生死涅槃不相障礙故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復次此十處。何故作如此次第説。諸菩
薩最初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得善巧。即於
縁生中得善巧故。彼等次於縁所生法中。得
善知其相。善知離増益損減二邊過故。菩
薩於如是等相善相應已。次於彼善攝持相
中應須通達。即於障礙中心得解脱故。通達
彼應知相已。昔加行中六波羅蜜之勝。得應
須成就。依内心清淨故。此内心清淨所攝。六
波羅蜜於十地中。應須三阿僧祇劫。分分令
淨故。次菩薩三學應須圓滿。既圓滿已彼果
涅槃。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須正覺故。
十處作如是次第説。於此説中。一切大乘皆
得究竟 釋曰。何故作如此次第説者。謂始
從諸菩薩。由於如是等諸法因中。乃至彼果
涅槃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此説由
知諸法因故。得於縁生善巧。由有因故果生。
非自在天等。是故得因果二智。次於因所生
法應知其相。其相云何。分別性無。執以爲
有。名爲増益。増益於無即是損減。實有成就
性離此二邊過失。故名善巧。次於所取應以
唯識觀知其相。由此觀故得無障礙。次於隨
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世俗得已第一
義者應須得。謂應修淨心所攝波羅蜜。次於
十地中。經三阿僧祇劫。分分應修。非如聲
聞勝得於三生中。起對治便得解脱。次即於
彼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學果涅槃煩
惱障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三身應得。若
大乘次第應知齊此。何以故。若欲説縁生。即
入阿梨耶識中。若説相即入三性中。若説勝
得即是唯識。若説波羅蜜即入諸波羅蜜中。
若説地即入地中。若説學即入學處。若説滅
及智即攝在無住處涅槃。及三身。佛語如此。
故作如是次第説。復有別義引生大菩提等
者。謂能生無戲論無分別智故。成就者相應
故。隨順者不違三量故。不相違者非先隨順
後相違故。如偈説
    攝持求及悲 亦隨順諸善
    非黒白我見 有益亦有損
得一切智智者。謂於一切法中。無間一切種
智生故。此成就等復有別義。成就隨順不相
違等。前句爲本。後句爲釋。云何成就。謂隨順
故。云何隨順。謂不相違故。如是展轉
衆名章第三
論曰。於中即此最初。應知依止。説名阿梨耶
識。世尊於何處説此阿梨耶識。名阿梨耶識。
世尊於阿毘達磨經偈中説
    界體無始時 諸法共依止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勝得
釋曰。世尊於阿毘達磨阿含中説阿梨耶
識名。阿梨耶識者。即是此論初所説阿毘
達磨修多羅。此中界者是因義。諸法共依止
者。由是因故一切法同共依止。謂依止此以
爲因體。有此一切法依止故。諸趣果報由此
得生。於無量生中有力。於善説惡説法中能
解其義。若復越次得於勝得。又爲煩惱依止
體。由此得有極重煩惱及牢固煩惱。此等四
種果報中。勝者身有堪能。翻此者無堪能。應
知一切者於生死中隨何趣。非唯諸趣。亦有
涅槃勝得。以有煩惱即有涅槃故。此阿含顯
應知依止是阿梨耶識。彼阿含復説
論曰。即彼經復説偈
    諸法所依住 一切種子識
    故名梨耶識 我爲勝人説
釋曰。此偈第二句釋第一句。勝人者謂諸菩
薩故
論曰。有此等阿含爲證。然此識何因縁故。説
名阿梨耶。一切有生染法依住爲果。此識亦
依彼法爲因故。名阿梨耶識。又衆生依住以
爲自我故。名阿梨耶識 釋曰。此識名阿梨
耶者。謂諸法依住故。依住者共轉故。有生者
謂有生起類。皆名有生故。染法者謂異於淨
法故。衆生依住爲自我者執取故
論曰。此阿梨耶識復説名阿陀那識。於中有
阿含。如世尊解節經中説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轉如流
    嬰兒凡夫我不説 不令分別謂爲我
釋曰。復於解節阿含中。佛告廣慧。六趣生
死中。彼彼衆生中。隨彼彼衆生類。若卵生若
胎生若濕生若化生中。自身轉生於出生時。
彼時一切種子心。最初成熟。便得和合。麁大
増長圓滿。有二種取。所謂有依色根取故。相
名分別世俗戲論等熏習取故。於色界中有
二種取。無色界中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
説。名阿陀那。於身普遍持故。或説名阿梨
耶於身隱藏普遍同衰利安否故。或説名心。
以積聚増長色聲香味觸法故。廣慧。依阿陀
那識爲住處轉生六識身。所謂眼識耳識鼻
識舌識身識意識於中有識。眼根及色爲縁
生眼識。即彼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有分別
意識生。若一一眼識生。隨一一有分別意
識。與眼識共行。同時共境界生隨一時。一時
若二若三若四若五識身轉生。即彼一時。一
時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共行。同時共境界
生。如大川流。若有一起浪縁至。則一浪生。若
二若多起浪縁至。則多浪生。彼川自流無斷
無盡。復次如淨鏡面。若有一起像縁至。則一
像生。若二若多起像縁至。則多像生。然此鏡
面不轉成像。亦無損減。應知如是。如是阿陀
那識。猶如大川。依此而住。若有隨一起眼識
縁至。則隨有一眼識生。若乃至隨有起五識
身縁至。則隨有五識身生如是廣慧。菩薩住
法住智。得心意識祕密善巧。如來一切種一
切智。不説菩薩齊此名心意識祕密善巧。廣
慧。若菩薩於内於外。如實不見阿陀那阿陀
那識。不見阿梨耶阿梨耶識。不見滋長。不
見種種此二
謂心
不見眼色眼識。不見耳聲耳識。
不見鼻香鼻識。不見舌味舌識。不見身觸身
識。廣慧。若菩薩依法住智。住法住智。得心意
識善巧。又復如此義者偈中顯示。阿陀那識
甚深細者難知故。一切種子轉如流者。謂一
切種子次第轉生。猶如水流。念念相續轉故。
阿陀那者顯別名故。不令分別謂爲我者。一
相轉故。分別謂爲我
論曰。何因縁故。説此識名阿陀那。攝持一切
有色諸根故。及一切自身取依處故。於彼色
根攝持不失。乃至命在故。又於相續受生時。
取生令得自身故。是故名阿陀那 釋曰。攝
持一切有色諸根故者。謂此諸色根爲彼識
攝持故。乃至命在者。即以此句爲釋。何以
故。以眼等諸色根阿梨耶識攝持故。不如死
身住青瘀等相。若至死時彼識捨離故。即有
此諸青瘀等相。是故定知。由彼攝持乃至壽
限不壞故。一切身取依處故者。即以相續受
生時。取生令得自身故等。解釋以相續受生。
識於彼相續生處攝取故。何以故。能攝持自
身具足故。由阿梨耶識中具足自身熏習住
故。即彼生時。名爲轉生。即彼生時。取名爲轉
生取。由此取故取得自身。以是義故阿梨耶
識説名阿陀那識
論曰。亦説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於中意有
二種。一次第縁與作依處者。由識次第滅。意
識依此生故。第二染汚意。與四煩惱常相應。
謂身見我慢我愛無明。此意即是餘識染汚
依止。餘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汚。由了
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 釋曰。
復説名心者。阿黎耶識即名爲心。意及識二
種有別義可見。當知此心亦有別義。爲顯示
此故。於中次第縁與作依處故者。謂識若
次第滅已。得爲意識因。此是第一意。復有第
二染汚意。四種煩惱故。於中身見者即是我
執。由此執故則有我慢。以取我自高。由此等
於實無我中。起我渇名我愛。此等三種皆以
無明爲因。無明者無智故。餘識由第一依止
生。由第二染汚者。若識次第滅已名爲意。與
當生識處所。爲彼生依止故。第二染汚意。爲
染汚依止。何以故。由善心中亦有我故。由了
境義故。次第義故。念義故。意有二種者。於中
取境義故名爲識。與處所義故名第一意。我
相等染汚義故名第二意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汚意。此若不有獨
行無明。亦不有此爲過失。五識相似亦不有
此爲過失。如五識身有同時依止故。得眼等
名。不有此爲過失。無想定滅盡定無有差別。
此爲過失。無想定染汚意得名。滅盡定不爾。
故有差別。又即此無想一生無有煩惱。此爲
過失。若彼天中無有我及慢等者。又一切時
我執得行。謂善惡無記心若不如是。唯不善
心中得相應。我執是煩惱故。不應與善無記
心共行。是故若倶有而共行。則無此過。若相
應現行。則有此過故。此中有偈
    若獨行無明 及相似五法
    二種定差別 得名無是過
    無想天中生 無我則有過
    我執隨順轉 一切處不有
    離染意不有 二三即相違
    無此即亦無 一切處我執
    心行實義時 常與爲障礙
    一切時共行 名獨行無明
釋曰。此第二染汚意以何道理得成立。此意
若不有。則獨行無明不成。何者是獨行無明。
未起對治時障眞如智。癡此與五識不相應。
於此處不爲障礙故。若起對治處。則於彼爲
障。亦不在染汚意識。若即是染汚意識。則
有過失。非染汚意識者。以與餘煩惱共行。獨
行名則不成。又若欲令即是煩惱染汚意識
者。則有常染汚過失。云何施等心得成善。
以常與彼相應故。若言有意與善相應生。即
建立此爲引生對治。能治染汚意識此不成。
若言有善心與染汚意共生。此善心能引生
對治。治滅餘識。此滅則無過。復次與五識
相似故。如眼識等五識。則有眼等五根。同時
爲依止。此意識亦應有同時依止。二定無差
別者。若言有染汚意。彼無想定中則有。滅心
定中則無。可得差別。此二定中意識不行無
差別故。得名者。由念自身故名爲意。若無體
此名何所依。若六識次第過已。此識名意不
應道理。以其滅故。又無想天中生。一期應
無我故。若言彼處無染汚意者。於彼生中則
應無我。諸聖人不應厭惡。既厭惡故。是故
應知彼中生者。應定有我。我執隨順轉者。
以施等諸善皆與我相應故。此我執若離無
明則不成。無明不離依止。此依止離染汚意
不可得故
論曰。此意染汚故。是障礙無記。恒與四煩
惱相應。如色無色界煩惱。是障礙無記。爲色
無色界奢摩他所藏。此意一切時染著。故心
體第三離阿梨耶識不可得。是故成就阿梨
耶識爲心。由此爲種子故。意及意識等轉生。
何縁故説名爲心。種種諸法熏習種子聚集
故 釋曰。以見意及轉識。以阿梨耶識爲因
生故。心體餘處不可得。佛説識者。即是次第
滅意所攝。由彼識滅已説爲意故。復次由種
種法熏習種子聚集故。得名心。於中種種者。
諸法各各相故。熏習種子者。謂有功能爲彼
差別因故。聚集者。密合積聚一摶相故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説此心名阿梨
耶識阿陀那識。微細爾焔所攝故。諸聲聞人
不爲知一切爾焔故。於彼雖離此説。然得成
就彼智令得解脱。是故不説。諸菩薩等爲
欲知一切爾焔。是故爲説。由離此智不可得
一切智智故 釋曰。微細爾焔所攝故者。
亦微細。亦爾焔故。名微細爾焔。又入在微
細爾焔中以難得知故。又諸聲聞不爲知一
切爾焔故。修行唯作自利故。彼等麁煩惱障。
唯以苦等智得滅故。菩薩爲除自他煩惱障
智障故修行。是故爲説
論曰。然於聲聞乘中。亦以別道理説阿梨
耶識。如増一阿含中説。衆生憙阿梨耶。樂阿
梨耶。集阿梨耶。求阿梨耶。爲滅阿梨耶説正
法時。爲聽聞故應攝耳。爲欲知故應作意。願
滅阿梨耶故受法順法。如來出世故。此希有
難得法世間顯現。如來出生四種可讃。經中
以如是別名阿梨耶識聲聞乘中已顯現
釋曰。衆生樂阿梨耶者。此句爲本。後以現在
過去未來三時爲釋。餘三句如文次第。復有
別義憙阿梨耶者謂現在世。樂阿梨耶者謂
過去世。由前世樂阿梨耶。是故復集阿梨耶。
由喜阿梨耶集阿梨耶故。復希求未來世阿
梨耶。順法者如説行故
論曰。摩訶僧祇阿含中。亦以別道理説此識。
名爲根本識。譬如樹依根 釋曰。根本識如
樹依根者。彼根本識爲一切識因體故。譬如
樹根爲枝莖等衆物因。若無根枝莖等不可
得故。若有阿梨耶識。爲諸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中亦以別道理説此識。名爲窮
生死聚。有處有時見色心斷絶。阿梨耶識中
種子無有斷絶 釋曰。亦以別道理。説爲窮
生死聚者。此識是窮生死聚體。何以故。有
因縁故。有處者界也。謂無色界中色斷故。有
時者有住定時。如無想定等。阿梨耶識中種
子不斷者。色心熏習爲因。後時色心還從此

論曰。由此應知依止阿陀那識。心阿梨耶識
根本識窮生死聚等名。此阿梨耶識已成大
王之路 釋曰。成大王路者寛大故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義一名異。是義不
然。由見意及識義故。彼心義亦須有異。復
有餘師執。世尊所説衆生憙阿梨耶等諸句
者。此中五取聚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與欲
倶諸受是阿梨耶。復有餘師執。身見是阿梨
耶。此等諸師迷阿含及修得故。於阿梨耶識
起如是等執。此聲聞乘中成立道理。彼等
所成立道理不相應。若人不迷阿梨耶體相。
以彼所成立名阿梨耶識即爲最勝。云何最
勝若言五取聚是阿梨耶。於惡趣一向苦受
處生。即起厭惡。彼衆生一向不愛。言是著處。
不當道理。以其常求捨離故。若言諸樂受與
欲倶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
得厭惡故。是諸衆生以彼爲著處。不當道理。
若言身見是阿梨耶者。佛法内人信解無我。
於彼即生厭惡。以彼爲著處。不當道理。然
阿梨耶識中内我猶在故。若於一向苦受處
生。唯求離苦聚。阿梨耶識中。我愛所縛故
未曾求離。又四禪已上生者。雖厭惡欲倶樂
受。於阿梨耶識中。我愛繋縛猶在。又佛法内
人雖信解無我厭惡我見。然阿梨耶識中我
愛繋縛亦在。是故以彼所成立阿梨耶。成就
阿梨耶識體。則爲最勝。是爲安立阿梨耶識
別道理 釋曰。於中不迷者。謂諸菩薩。惡
趣者。謂餓鬼畜生地獄等惡趣。一向苦者。彼
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若有樂受生。即是
津液果。彼處生者其報唯苦。諸樂受與欲倶
是阿梨耶者。第四禪已上。無有此受。已得
厭惡故。彼處衆生者。謂四禪已上及即第四
禪中故。彼處者。謂於彼得生故。内我猶在者。
決定取此識以爲内我故。求離苦聚者。願捨
苦受故。阿梨耶識中我愛繋縛者。以阿梨耶
識爲自我。由此渇愛故成繋縛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一



攝大乘論釋論卷第
  *世親菩薩造
  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譯
  應知依止勝相勝語第一之二
相章第四
論曰。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略説有二種。
一成立自相。二成立因相。三成立果相。於中
阿梨耶識爲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
生因。攝持種子相應故。於中因相者。是諸
染法。此阿梨耶識如彼一切種子。一切時現
起爲因故。於中成立果相者。此阿梨耶識以
彼諸染法。無始已來熏習。力得生故 釋曰。
以如是等別名。説阿梨耶識於此別説。未知
其相故。説阿梨耶識自相因相果相等。於中
自相者。一切染法熏習縁故。識有生彼功能
勝異。顯示識體有此功能故。攝持種子相應
者。彼一切染法熏習已。即爲彼法生因故。
言攝持種子。彼熏習與彼勝能合故名相應。
即此自相一切染法熏習已。爲彼得生因攝
持種子相應識。爲諸染法熏習已得勝功能。
能爲彼生因。此是阿梨耶識因相。於中始從
成立果相。乃至言無始來熏習力故得生者。
爲諸法熏習已。此識得生。攝持無始熏習故
名果相
熏習章第五
論曰。復次何者熏習。此熏習名復何所名。與
彼法共生共滅。已能爲彼法生因。此是所
義。譬如胡麻。以華熏之胡麻與華同生同滅。
以胡麻中有彼華香生因故能生香。又如欲
等行熏習。欲等與心同生同滅。已後爲欲等
生因。又如多聞。有多聞熏習思念所聞與心
同生同滅。已爲彼記録生因。由攝持熏習故。
説名持法者。應知阿梨耶識有如此道理 
釋曰。彼法者即前染法。同生同滅已後爲彼
生因者。謂還與彼染法爲因體
不一不異章第六
論曰。復次阿梨耶識中彼染法種子爲分分
別住。爲無差別。無別物體於識中住。亦非不
異。然阿梨耶識如此而生。有勝功能能生彼
法。説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梨耶識中。彼
染法種子爲分分別住。爲無差別耶。若爾何
失。此諸種子若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
有分分差別。又阿梨耶識刹那滅義不成。由
分分差別故。又善惡法所熏習即成善惡種
子體。然此是無記故。若無分分云何言多。
此義不成。是故二倶有過。無別物體於識中
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於中言
非別非不別者。爲離如前所説過失故。如
此而生者。謂如其種類而生。生彼有勝能者。
生諸染法時。與勝能相應故。亦以生彼有勝
能故。説名一切種子識。此中有譬。如麥種子
於生芽有能。得爲種子。若陳久若火損能
生麥果功能便壞。麥相如本。功力壞故非復
種子。阿梨耶識亦爾。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
功能相應故。説名一切種子識
更互爲因果章第七
論曰。復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互爲因。
云何可見。譬如然燈焔及炷生與燒同時爲
因。又如蘆束更互相持同時不倒故。識與諸
法亦爾更互爲因應知。如成立阿梨耶識爲染
法因。染法爲阿梨耶識因亦爾。餘因縁不可
得故 釋曰。復次阿梨耶識與諸染法同時
互爲因。云何可見者。以譬喩顯示。猶如然燈
焔。與炷一刹那同時互爲因。以依炷故焔得
生。即炷爲焔生因。即彼刹那焔能燒炷。即焔
爲炷燒因。此即顯示倶有因義。由因現住。即
見果生故。從如阿梨耶識爲染法因。染法爲
阿梨耶識因亦爾。乃至餘因縁不可得故者。
此言顯示阿梨耶識與諸染法更互爲因。亦
即顯示因縁故
因果別不別章第八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
種諸法作因。譬如以縷種種結衣。當時無種
種可見。若入染器已。則有無量種雜色相貌。
於衣上顯現。阿梨耶識亦爾。爲種種熏習所
薫。於熏時無種種異。若生果染器現前時則
有無量種種法相貌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
異。無種種得爲有異有種種作因者。如此道
理即以譬喩顯示。如衣以縷多種結時。無種
種相貌可見。若置染器已。則有種種相可見。
阿梨耶識亦爾。譬如衣生果。如染器故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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