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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藏論 (No. 1584_ 眞諦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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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諸陰衣食乃至壽盡。復外世器乃至劫
盡。名相續住。依縁住者。苦樂等受善惡等法。
各各縁現隨是持住。名依縁住。一心住者。正
定心人住現前定。名一心住。如制法住者。隨
處境界王領治化國邑聚落。於四種姓依先
制事而立住止。名如制法住。無常義者復不
一種。何者壞無常變異無常別離無常當生
無常來至無常。壞無常者。諸有已生即便失
滅。名壞無常。變異無常者。可愛行生不似前
者。名變異無常。別離無常者。於可愛物分散
別離。此三無常。於未來世是名當生。起於現
世是名來至無常。受五欲樂不能自持。脱有
零落愛別離至。思惟是事憂悲苦惱。乃至如
經不肯厭患。於行法中諸外道輩。多所思惟
是等無常。亦生厭離唯離欲界。於諸行法分
生厭離。若諸聲聞具足思惟是等無常。究竟
厭離得證無染乃至解脱
決定藏論卷上



決定藏論卷中
 梁*天竺三藏眞諦譯 
  心地品之二
略説生縁所攝。自因具足。是名爲至。何者爲
至。似因略故因縁具足。是以得生。故名爲至。
如是選擇知假名有。至若實有則有二種。謂
生因有不離因有。若生因有。如未得法從
前以來無至爲因。豈義得生。若如是者。永不
得生不離法因有。以是善法不善無記一時
得至。復故礙法亦應共生。是故兩因皆悉不
然。復法生因各現諸縁所攝。自種如之因。即
此種子故名爲至。餘別因縁在現前故。名離
餘縁。在此牽縁以此自在假名爲至。此自在
以諸人者諸法被生被滅。更樂現前速牽生
縁。是故名至。略有三義。一者種子成就。二者
自在成就。三者現前成就。種子成就者。一切
惡法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無功用生。此諸種
子未有定破。聖道拔斷諸善種子。未爲邪
見之所破壞。是名種子成就。云何知耶。諸法
種子乃至未壞與不善法若現不現。如此等
人悉名成就。以諸善法功力所造。有諸無記
生縁所攝諸因具足。是名自在成就。諸現在
法在於現前。自相故生。是名現前成就。何者
命根依過去業處。處受身爲業所牽。有量時
住以此牽命。即名命根。又復命根分別有二。
謂定不定。有隨不隨。有少有多。有後無後。有
得自在有不自在。閻浮提人離其壽命。餘有
決定數。閻浮提中或壽無量或復短促。乃至
十歳。欝單越人定壽千年。是處隨命無餘縁
死餘處不隨於閻浮提壽十歳人。是名短促。
有諸畜生。於一日中七死七生。乃至一日一
夜非想非非想諸天壽命八萬大劫。羅漢壽
命亦復有後。若諸學人於現在世定入涅槃。
諸凡夫人最後生身壽命有後。其餘諸人無
復有後。自在命根諸阿羅漢菩薩及佛能延
壽命。其餘壽命不得自在。何者衆生種類似
分。略説處處受生諸衆生類。同界同道同生
同類同年同姓。長短等行。以依此分是諸相
似。是名衆生種類似分。有諸衆生依是界分
各有似分。於一界中衆生受生。以依五道各
有似分。一一道中諸衆生有諸衆生依生分
生。一一生生依類分生。一一姓生。有諸衆生
色聲高廣事業似分。有諸衆生善惡似分各
有似分。如殺生人共諸殺生。乃至邪見共邪
見人。如離殺人共諸離殺。乃至正見共正見
人。須陀洹人共須陀洹。乃至辟支佛其辟支
佛。菩薩共菩薩。佛共佛。名相似分。一切衆生
皆是假名。云何衆生似分而是實法。凡夫性
者。三界見苦所斷煩惱種子未斷名凡夫性。
又凡夫性復有四種。一者無涅槃性。二者聲
聞性攝三者辟支佛性攝。四者佛性所攝。離
十煩惱無有別性。名凡夫性。何者和合性。因
縁具足諸法得生。種種因縁種種法生。名共
作因。和合性者。復有六種。受和合。入生和
合。六入住和合。工巧智和合。淨和合。相從和
合。受和合者。因内外入及思惟等諸識得生。
三種和合故觸得生。因觸和合故得生受。入
生和合者。無明縁行乃至老死。六入住和合
者。依於四食及以命根。工巧智相應業作具
人力。是名工巧和合。淨和合者。十二難得自
他功力。相從和合者。如有一人爲大國主如
法治化。衆生荷頼四海安寧。離如是分無別
和合。字和合者。依法性相而立假名。依如是
義是名爲字。句和合者。已説依自相法善法
惡法淨法不淨法選擇分別以名合爲句。是
句和合。味和合者。名與句合。字義具足。是味
和合。於諸略義悉皆是名。於處中義是名爲
句。於廣説義稱之爲味。唯依於名唯得知名。
不知於義。若依於句知諸法性。亦知於鳴不
得知廣選諸法。依於味身知諸法義。以此名
身句味身爲五學處得知假名。隨方俗語立
名不同。若於鳴中無處不同。耳相聞故。何者
五學處。一者内學。二者因學。三者聲學。四者
醫方學。五者世工巧學。何者起生諸行因果
相續未斷。是名起生。復次起生有種子生。猶
如諸法有種現起。復有起生種子果生。如有
種子未滅種本現前起生。如菩薩地有名流
生四非色陰有色流生。如内外十入。於法入
中無作色生。有逐流生如次第法。十二因縁
有逆。次第十二因縁以此起生即是相續無
別有法。何者齊法依無始時各各分齊種子
因果法不相雜。諸佛出世及不出世。法常然
故有滅分齊猶如逆順十二因縁有正法齊。
謂如五陰及十二入十八界等無有増減有受
分齊。如三受法亦無増減有住分齊。謂一切
身乃至壽命諸外法。住至一大劫有變分齊。
如諸衆生已生色界退生欲界有限量齊。如
諸衆生生有色處身有限量。外法世界亦有
限量。何者應爾爲説諸法爲安諸法爲正知
法。此中方便即名爲應分別有四。一者見應。
二者因應。三者論義應四者法爾應。如聲聞
地後當廣説。何者迅疾諸行。生滅迅疾不住
有行迅疾即是生滅。有力勢迅疾。謂地行象
馬及以人等。又空行天鳥諸夜叉等。有鳴迅
疾如聲出時。有水迅疾如江河流。有火迅疾
如大猛焔焚燒乾草。射迅疾者。如人善射箭
去迅速。智迅疾者。謂諸聖人簡擇修行速知
諸義。通迅疾者。謂大神通運身速疾。意速疾
者。依心速疾神通迅速。何者次第各相對。諸
行相續依次第生。是名次第。有生次第如十
二因縁。有滅次第如逆因縁。無明滅故乃至
老死滅。老死滅故憂悲苦惱一切皆滅。又有
道俗法用次第。於晨朝起料理身體。著衣營
務嬉戲試藝。洗浴塗香著華嚴身。食諸飮食
眠臥消息。是俗次第。何者道法次第。亦晨朝
起次第如前。乃至著衣持鉢次第乞食。得飯
便還安坐而食。洗手拭鉢淨足坐禪。講説讀
誦作善思惟。於晝日中經行立坐。此二種事
治心障治法。於夜半時眠臥消息。於後夜分
速疾而起著衣等事。於大衆中隨其大小。恭
敬問訊依次第坐。如法行籌并受臥具。有生
次第從少至老則有八時。又有見諦次第。先
觀苦諦次集滅道。又九定次第。又學次第。以
依戒學生於心學次生慧學。何者名時。依日
出入識時分齊。依諸行法有生滅故。立三世
名以名爲時。如年時節一月半月日夜刹那
羅婆牟忽多過去現在未來等法。此名時者。
離諸行法無有別時。何者名數。數諸異法令
知多少。是名爲數。復次數者。從一二法乃
至多數。復至數後名阿僧祇。以從此後無復
數名。何者種子。離諸行法無別種子。以此行
法如是起生如是進入。是名種子。亦名爲果
子果別異不可雜觀。何故不雜。依現在果知
過去因。依現在因知未來果。以此因亦名爲
果。因果不雜如穀麥等芽葉枝節未開已開。
離此諸法無別種子。如是觀察一切行法是
種子相。已説斷壞惡法種子。何者斷壞善法
種子。一者恒事惡法與善相違斷壞善根。二
者著邪見故。邪見重故。亦斷善根如諸外道。
三者以邪見故誹謗一切作五逆罪亦斷善
根。四者已斷不善惡法種子善根即斷。如阿
那含登地菩薩。復次一切諸法種子以爲一
聚。與果已竟而至於果。謂軟中上。復更略説
諸種子相而得在於阿羅耶識中。一切諸法
著妄想習。以此習氣亦名實法亦名假名。從
此諸法無別有相無不別相如眞如法。復次
習氣遍一切處諸惡罪法。若依此習而攝一
切諸法種子諸出世法。何者爲本而得生耶。
諸惡法種不爲其因。此出世法眞如境界作
縁得生。若不取習爲縁得生。何故演説三涅
槃性。復説有人無涅槃性。有如此義一切衆
生有眞如境而爲縁生障無障。故解脱各異。
有諸衆生永障種本不能通達眞如境界。説此
衆生無涅槃性。有諸衆生不依此義説涅槃
性。諸智慧障永依於本亦非解脱爲障種本。
明於此義有聲聞性辟支佛性不如前義。是
名佛性。是故無失説出世法所生相續。依阿
摩羅識而能得住。以此相續與阿羅耶識而
爲對治。自無住處是無漏界。無惡作務離諸
煩惱。何者爲作略説有三。一不淨法。二者
善法。三無記法。不淨作者。是則十不善業道
身口意生受行不離爲増上縁。此身口業使
他令知。是名不淨。作善法者。離此十惡而不
修習此身口業使他令知。是名善作。無記者。
以此威儀如諸工巧此身口業。是無記作。復
有諸業不令他知唯自發心。以是心中覺言
語依善不淨無記等法。是名心作。唯身生起
此無異法。是名身作。非是動轉。何以故。一切
行法刹那滅故。故無至處。唯是言語是謂口
業。如是心行此思惟法。即是心作。何以故。刹
那滅故。從此至彼。是義不然。離行生起更無
餘業。眼耳心等亦不能取。是故作者亦假名
有。若有諸人隨惡眷屬。彼處得生漸以長大。
其自思惟。依此事業我得壽命。如是業行樂
忍而行。是時得知其無覆護。依不善根無諸
覆護。所攝勇猛甚深不正思惟。勢力攝故。是
人即得大不善根。此人未得殺生不善。餘不
善道所生不善亦未得證乃至未作。從作之
時隨其有犯。逐業隨時復生不善。猶如前人
生惡友處。各隨其類増長惡業亦復如是。乃
至不離無護思事則無覆護。以日日中思増
長故。作是業故。諸不善根皆得増長。以安邪
思不信嬾墮憙忘攀縁惡智共行。使習是業
使作是業。從此向後有種本故以習作故。於
相續中是現世者名不覆。護以依捨因乃至
未捨諸不信智。此中惡業不信後世有惡果
報。即名不信。嬾墮者。此惡法中隨意而住
不能捨離。是名嬾*墮。憙忘者。諸有過失智
人所謗如實不現。是名憙忘。攀縁者。心惱散
亂此心相續恒生不住。是名攣縁。惡智者。
以此顛倒謂惡爲善謂善爲惡。是名惡智。以
作惡戒爲増上縁。此不善等諸不善法。惡思
爲伴而生不住。是惡戒不依前者如實道理。
則名善法。如此分別若有諸人堪受戒者以
授善戒。如有諸人從他得戒亦從自得。有得
自戒。不從他得。唯比丘戒。何以故。諸比丘戒
皆不可得一切人受。若比丘戒不從他受。堪
受戒者不堪受者。以此一切若自能得出家
戒者。如來法制便不得住。法律制戒正説難
知。是故比丘戒法非自受得。若有諸戒離比
丘戒自能得者。何故從他而受此戒。守護禁
戒有二種分。自羞羞他。欲自犯戒則羞於他。
如此禁戒從他而得。自羞者。我自護持無有
缺犯。是名得戒。有自羞者。則有他羞。有羞他
者未必自羞。是故自羞於法力勝。是自受者
若善護持。所生功徳無有差別。若從他受有
此別異。應先發心親覲請師。作禮等事威儀
如法。思惟言説令知所作。名身口意業作前
方便。若自受得唯是心作。是思離者則非覆
護。信等五根以取思離爲増上縁則名覆護。
復受持戒有百種相。以從十種不善道法依
受遠離。不殺生中唯受一分。乃至邪見亦受
片分。是名十種。不殺戒中所受多分乃至邪
見。此別十種。復別十種。不殺生戒而具足受
乃至邪見。此更十種。若依少時一日一夜。若
半月日乃至一年。受離殺戒乃至邪見。是名
十種。若依多時過度不至。壽盡受不殺戒乃
至邪見。復是十種。乃至壽盡受不殺戒乃至
邪見。更別十種。已受不殺。見生不殺乃至
邪見。是名十種。自受善戒更勸他受。此更十
種。以善言辭讃歎禁戒。此復十種。已受不
殺乃至邪見自生歡喜。是名十種。此十十種
受戒相貌合成一百。所生功徳隨戒多少。以
此覆護復有八種。一者能生覆護。二者攝受
覆護。三者守持覆護。四者治犯覆護。五者軟
覆護。六者中覆護。七者上覆護。八者清淨覆
護。未受先思我今欲受離惡禁戒。是名能生
正受之時。是名攝受。已受戒竟思離諸惡乃
増上縁五根所攝。時共種本間間善持。如所
受戒守護思惟。近惡友故若煩惱故生起惡
作。即自羞慚則不缺犯。莫令有失應墮惡趣。
是名守持。若憙忘失造作諸惡速疾生念。以
此過失發露懺悔慚愧自改。後不更犯名治
犯相。若復善道少分之中少時受持。唯自守
護不勸於他。善説言辭不爲讃嘆。見同善行
不生隨喜亦不喜樂。是名爲下。若復多分善
持禁戒不至壽盡。己自持戒又勸於他。巧説
言辭不爲讃嘆。見同行善不生愛樂。是中覆
護。若復具足受持禁戒。乃至小罪皆悉不犯。
是名爲上。若以依此清淨禁戒無恨心故。乃
至初禪破戒根本即永斷除依舍摩他故。是
定覆護。如初禪中第二第三乃至第四亦復
如是。復別有異此破戒本遠離對治所攝定
道甚深斷除。此是第一清淨持戒。依此淨戒
依定覆護。得見眞諦即證阿那含果。於是時
中諸破戒本悉永斷除。依未來禪若得初果。
於是時中惡道生本皆悉斷除。此又有戒皆
悉清淨聖人所樂。以此第二清淨禁戒。是名
無漏持戒覆護。此無漏戒得羅漢時。對治淨
異於滅惑果。此八種戒已合爲一。更分爲三。
一者受行覆護。二者總持覆護。三者清淨覆
護。前三種戒是受行覆護。次有二種是總持
覆護。下中上戒是方便行。是禪定戒及無漏
戒。是名清淨覆護。此三覆護次第轉勝。何故
如來説此三戒。謂比丘戒優婆塞戒及以八
戒。三因縁故諸受化人能離惡行復離貪欲。
此中佛説是比丘戒。有諸受化唯離惡行不
離貪欲。此中佛説優婆塞戒。何以故。在家迫
迮生煩惱處恒被繋鎖。具足戒品難可受持。
有諸受化惡行貪欲皆不能離。是故如來爲
説八戒。何以故。此受化人二不能故。爲前二
戒而作因縁。其自思惟不堪重禁。此前三分
現離惡行。後有四分現離貪欲不婬。一分現。
二處離。比丘戒者四分義攝。一者受具足分。
二者隨具足戒受制戒律。三者護他心戒。四
者具足守戒。受具足分者。白四羯磨如受大
制從初依此。比丘禁戒是名比丘受具足分。
從此向後隨比丘戒於波羅提木叉謂正命
等。此一切處恒持覆護。是名隨具足戒受制
戒律。有此二分威儀具足。是名護他心戒。威
儀行處如聲聞地。後自當説。於小罪中見畏
不犯同於重戒。若有犯者皆悉發露。是則名
爲具足守戒。依於五力得生四分。爲有信力
解脱戒滿。依精進力具正命分。依於念力守
護諸根。依於慧力因縁分滿。依於定力四分
具足。何以故。若無五力則無四分。有三分攝
優婆塞戒。何者爲三。一者他所貴重離破壞
分。二者有犯過失改悔清淨。三者受持不破
不奪他命。不盜他財不得邪婬。是名初分。遠
離妄語是第二分。遠離飮酒是第三分。又五
分攝於八戒。何者爲五。一者離破壞他。二者
離壞自他。三者有犯改悔。四者爲不失戒憶
念護持。五者念分不散。離於奪命及離偸盜。
是名初分。離於婬欲是第二分。何以故。遠離
婬欲不壞自身。自妻妾故不壞他身。離婬他
故離於妄語名第三分。次離三處是第四分。
何以故。當習歌舞華香嚴身高廣床座飮食
非時。漸漸習知觀身空無我。受此戒憶念不
犯離於飮酒。是第五分。何以故。恒自憶念
我今有戒。以依此分醉酒狂逸都不得發。比
丘尼戒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戒。此等悉屬
出家戒故。依比丘戒而得此戒。優婆夷戒者
屬在家故。戒相似故。如優婆塞禁戒無異。何
故佛制諸比丘戒亦沙彌戒説此二部。比丘
尼戒又説三部謂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
戒。以諸女人多煩惱故。次第應受比丘尼戒。
是故佛制比丘尼戒説爲三部。若沙彌尼
於小戒。依次更受式叉摩尼戒。若能得住式
叉摩戒。戒品轉多不得速爲受具足戒。決須
二歳學行六法。若樂住此便授具戒。如是多
時漸持小戒。次第轉久能持具戒。何故沙彌
戒中制捉金寶八戒不遮。以此沙彌住出家
戒。出家之人而此二品極不相應。謂五欲樂
嚴身嬉戲。隨意放逸二者用擧陳宿遮前品
故説離三種。謂歌舞作樂香華嚴身高廣床
座及非時食遮第二品離捉金寶。以此金寶
一切陳宿爲作根本。從一切物以此爲勝。何
故沙彌歌舞嚴身分爲二戒。於八戒中合而
爲一。於出家人不相應故重制爲二。於在家
人非不相應輕故作一。脱若有犯唯一懺悔。
若出家人犯此二戒應二種懺。何故黄門及
不能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此黄門等若作
比丘能作女罪。作比丘尼摩觸身故能作男
罪。此二種處不堪住故。不得出家受具足戒。
以此黄門及不能男。多煩惱故煩惱障故。不
能發此正思惟力。依於此力數數思惟。精勤
修習清淨梵行。何況能得過人聖法。是故不
得出家受戒。何以故。難得善人生於是處不
可分別。何故黄門及不能男。乃受三歸及於
五戒。亦不得名稱優婆塞優婆夷者。親近比
丘及比丘尼。名優婆塞及優婆夷。此黄門等
善攝諸根。若比丘比丘尼等亦不可得常相
親近。比丘比丘尼獨處屏覆不得親近。及按
摩等皆不得。如優婆塞等親近比丘故不得
稱名優婆塞。此黄門等若善持戒得福皆同。
何者非戒非戒離前所説戒及非戒。隨所造
作善不善業。從身口意以此一切可知非戒
及非非戒。以是禁戒自可受所從他受。此兩
種戒所生功徳有差別。不受戒之時若心意
同亦同護持生福無異。幾種因縁不得具足
比丘禁。欲得不得略説有六。一者心破壞
故。二者身根不具。三者人根不具。四者斷善
根故。五者繋屬他故。六者護他心故。若王縛
録怖畏賊難。負他財物畏不得活。作是思惟。
我今苦惱難得活命。爲我在家有是等苦。諸
出家人安樂得活。是故我今出家入衆。現同
行道得活不難。依此思惟便即出家。爲怖畏
故受持禁戒有處律制。莫令比丘知我犯禁。
衆僧和合驅逐出衆。其心壞故。故非比丘具
足禁戒是名心破壞故。復更思惟在家難活。
若其出家資身爲易求生不難。及至盡壽
得修梵行。亦如他人修行不異。如是思惟即
便出家。如此出家非破壞心。雖得具戒而非
清淨。若癭癩瘺狂痟等病。如遮法説。是名第
二身根不具。是破壞身若得出家。不能敬重
供養師長。如是不能供養於他。便復受他清
淨梵行師友信施衣食臥具。受此重施不易
可銷。復亦不能増長善法。先所修善並皆退
失。是故身根不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是
黄門及不能男。人根壞故不得出家受具足
戒。如前所説諸因縁等。不能男人有三種
異。一者具足不能。二者有時非時。三者毀傷
損害出生以來本無男根。是名具足不能人。
又半月能男。謂前十四日不能。唯第十五日
能。又使他摩觸則能。不觸不能。又見他行慾
則能不見不能。是名有時非時。又復刀杖傷
損病壞墮落値毒觸火呪術所斷。先有男根
後則失壞悉不能男。是名毀傷損害不能男
人。一者本是黄門而不能男。二者本非黄門
而不能男。三者本是黄門非不能男。使他觸
身則能生樂。是名人根不具。斷善根者。作
諸逆罪汚比丘尼破内外道。賊住種種不共
住無住。壞善根故而不得受具足禁戒。何以
故。是人不羞於自他故。不淨染故。無慚愧故。
善法損減。繋屬他者。謂是王人陰謀王家王
所識將負他債息。及他人奴他家使人。荷任
他債自身質債。父母不聽。繋屬他。故不得出
家受具足戒。護他心者。謂諸化人護他心故
不得授戒。何以故。諸龍化身以爲人形。求欲
出家欲聞正法求受具戒。若得具戒。眠臥之
時還復龍身。睡眠逼故。已成比丘言是比丘。
諸阿監彌諸優婆塞參承修訊便見龍身。於
諸比丘皆生疑心。謂諸比丘並非實人。誰敢
供養諸龍諸鬼。護他心故不受具戒。此六因
縁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離諸師及以和上。
戒不具足僧數不滿界不清淨。亦不得戒。幾
種因縁優婆塞戒而不得受。略説有二。一
者心破壞故。二者人根不具故。心破壞者。永
不得受一切禁戒。不能男者。得受五戒而不
得名爲優婆塞。如前所説諸因縁事。復次八
戒者。心破壞而不得受。隨從他故。爲利養故。
心不清淨口説受戒如前所説。有諸因縁不
得受戒。離此諸縁得三種戒。復幾種因失比
丘戒。一者捨戒。二者犯重。三者失根及二根
生。四者斷於善根。五者命終。若已善受諸比
丘戒。五縁則失佛法滅盡。未受戒者欲受不
得已受不失。何以故。於是時中末世已至。無
有一人心不破壞而求受戒。何況能得四種
道果。優婆塞戒生悔心故。善根滅故。壽命盡
故。佛法滅故。如比丘戒五戒亦爾。復次八戒。
至明晨朝又心破壞。是日命終則失八戒。何
者無想定離遍淨欲。未離上欲。作心思惟。謂
是解脱唯斷於心及心數法。如是寂靜名無
想定。此是假名非別有法。略説有三。下中上
修。以下修故。於現世退。不能速疾還更修習
生無想天。身光狹劣不同諸天。壽命不具中
間得退。中修者。若退失時。還習速得生無
想天。光明轉勝壽命未盡。亦得中退。上修者。
勤修習故不得退失。若得生彼光明壽命悉
皆具足不得中死。所以者何。生得心滅
亦滅名無想生。何者滅盡離不用處欲。未離
非想非非想欲。作心思惟求寂靜處無受無
想。於受想中而見過患。即生厭離。受體四禪
想體四空。於八禪定悉皆厭離。正滅於心及
心數法。即入滅定。滅六識故是名滅定。非滅
阿羅耶識故。此亦假名非實有法。亦有三種。
下中上修亦如前説。唯不説生。以諸學人得
入滅定。謂阿那含名身證者。無學人得入滅
定二分解脱。於無想定學無學人並不修。何
以故。以諸聖人有所生處不見解脱。聖人知
見不生彼處。離於此處別有勝處。以生此處
永不能得修習善法。是障難處。何者虚空唯
無色處顯現虚空。何故空處。無一切色説名
虚空。是故假名説空非是實法。何者非數滅
以因縁自得現前故生諸法。離此生因餘法
不生。究竟寂滅名非數滅。是時諸法即不得
生。過此生時不復更生。未來未起不得言有。
若未來法因縁應生。和合則生爲誰所遮而
令不生。名之爲常。是故無別一法名非數滅。
是諸學人已見眞諦卵生濕生欝單越生無想
天生。女人黄門及不能男無根二根。復有愛
願不更得生。名非數滅同一種相。何以故。
是諸學人復生愛染能作生業。無有是處。未
拔種本故業受生。何以故。是諸色心不相應
法。從於生相至非數滅。於心法中非是心數。
若於色中非是可見非不可見。以是義故。名
不相應色。及不如意及有捨處名色分別。聲
分別者。衆生數因非衆生因衆生非衆生因。
事分別者。是口所作。住分別者。如前説。香分
別者。謂根莖皮心葉華果是香分別。香味觸
中無事分別。住分別者。如前色説。味相分別
者。謂甜苦等住亦如前。觸有多種分別如前。
第三境者。於十方中即可得知。第四境者。三
世分別。第五境者。實不實取分別可知。第六
境者。於一邊處得取具足。如是自分諸有色
塵明了分別。何者思惟。能生識者於共於
諸根。不破壞者。與明了塵同興發心。如此
思惟能生諸識。是名色陰境分思惟。雜思惟
者。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此身。云
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別處耶。
答曰。不別處住猶如沙水。是名色陰雜分思
惟色陰分別思惟究竟
決定藏論卷中



決定藏論卷下
 梁*天竺三藏眞諦譯 
  心地品之三
如經中説。六種勝智。謂陰入界四諦因縁二
十二根。如是勝智云何分別
欝陀南
    相義及分別 次第攝受依
    依此六種法 了知陰入等
何者色相。謂十一種。眼等及觸。法入中色有。
依四大有是四大。皆是礙相。何者受相。謂有
六種眼等觸生。又三種受有二種依。謂色及
心依色身受。何以故。五根色故。若根有色依
眼等受。是名身受。何故五根不名爲身。答曰。
根自相故用各異故。若異相故不同身相。是
故根受不名身受。答曰。不離身故。有眼等
根。依根生受故。名身受。此説無過。若説不離
言無過者心不離身。是故心受亦名身受。凡
一切受皆名身受。答曰。身與諸根不得相離。
心不如是。如有衆生生無色處離身有心。是
故根受得名身受。心得離身故名心受。是一
切受得有二名。謂一切受皆是用相三種因
縁。一者是塵勝力。二者思惟勝力。三者自在
勝力
何者想相六種如前。又六種生有相想無相
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用想。此一切想得二
種異。一者世間二出世間。縁於欲界是名小
想。縁於色界是名大想。縁空識處名無量想。
縁無所用處是無用想。此欲界等是名有相
想。非想非非想是無相想。出世間想。謂諸學
人及無學人。是一切相分別想相。何者行相
如前六種復五種事。一者爲與諸塵。二者得
共倶故。三者有爲遠離。四者起煩惱業。五者
心得自在。略説三種善不善無記。一切牽果。
是名行相
何者識相。亦有六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是
識相分復有三種。一者用分。二者縁多分境。
三者住諸異分。用分有三。境分有六。住分亦
三。如此等分。分別十八取塵爲相。是五陰

何者陰義。色者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近遠一
切諸色。總名陰義。如是等色乃至於識如是
總攝一切和合皆名陰義。何故佛説和合陰
義。以此諸陰唯是和合無有實我。是故佛説
名爲陰義。何者色陰。分別有六。一者隨類。二
者隨相。三者識依不依。四者離識不離識。五
者想塵。六者色究竟處。此一切色所謂四大
及依四大。是名隨類。色相三種。一者淨色。二
者淨塵。三者心塵。共相者皆是質礙。一切諸
色皆是共相。何者識。依不依是衆生數。名
之爲依。復有色處。識初入乃至生受。是名識
依。離如是色名爲不依。何者離識不離識。色
不離説名自分。共識。同用故。又復離識名
不自分。相似相續能生於觸名爲自分。雖
相似相續不生於觸名不自分。有三種想名
爲色塵。一者色想。二者礙想。三者種種想。色
想者三相。一者顯現色。二者礙色。三者聚色。
此三相塵如次第故取青黒等名爲色想。妨
人遊行名爲礙想。取於男女田宅等相名種
種想。塵色色究竟者。略説有二。下界墮欲界
色界業増上縁。若四空處。依於作業則無有
色。依自在定有妙光色。何故一切色種得自
在智。修現定故是妙定色。何者受陰。分別有
五。一者受類。二者自相。三者生處。四者思
惟分別五者滅處。何者受類用處法。何者自
相苦樂不苦不樂。樂受者生樂住樂壞苦愛
著因縁。苦受者生苦住苦壞樂離愛因縁。不
苦不樂者行苦故苦解脱愛縁。此一切受皆
悉是苦名受共相。何者生處。從十六觸受陰
得生。何者十六。謂六根觸礙觸依言觸苦觸
樂觸不苦不樂觸欲觸瞋觸無明觸明觸非明
無明觸。依根取塵名六根觸。依塵思惟生於
礙觸。依心出言名依言觸。三種受觸依縛依
解。欲瞋癡觸則依於縛。明非明無明觸依於
解脱。何者思惟分別。一切諸佛八種分別幾
種受。何者受集。何者受滅。何者受集行道。何
者受滅行道。何者受味。何者受過。何者受滅
處。生相分別有三種受。有觸集故則有受集。
廣説如經。是八種相分別受陰。一者自相分
別。二者現因分別。三者因滅分別。四者現在
未來分別。五者受滅道分別。六者濁用分別。
七者清淨分別。八者受滅處分別。名分別。何
者滅處。初禪滅憂根。二禪滅苦根。三禪滅喜
根。四禪滅樂根滅盡定滅捨根是名受滅。處
分別
何者想陰。分別有五。一者隨類。二者隨相。三
者顛倒。四者不顛倒。五者決定。取境別相能
生想法是名隨類。隨相有六。已如前釋。取境
雖異皆想共相名爲隨相。凡夫無智無明覆
心。起邪思惟。依二見半出四顛倒。依於無
常謂以爲常。是修常想。爲依見取出二顛倒。
謂苦中計樂。不淨計淨。依於身見出我顛
倒。於無我中取法我相。復有在家名心顛倒。
如出家人名見顛倒。分別又有異想顛倒。於
四種類生邪修想名想顛倒。於四種類生決
定智起信分別名見顛倒。何者不顛倒想。諸
有智人無有無明。起正思惟。於無常境見於
無常。於苦見苦。於不淨境見於不淨。於無我
境見於無我。起正修想名不顛倒想。於此四
種能起信樂是名心不顛倒。於此四種正見
正知名見不顛倒。是名想不顛倒何者決定。
分別有五。一塵決定。二用決定。三者假名決
定。四者不實決定。五者實義決定。取塵自相
取似相是塵決定。於塵生受取別異相名用
決定。依於自他是名是生是姓等相。隨世
俗語作想境界是名假名決定。顛倒取塵名
不實決定。如實取塵是名實義決定
何者行陰。分別有五。一者謂塵。二者別住。三
者不淨。四者清淨。五者事。六種思聚勝力牽
果是名行塵。生老住等不相應行和合積聚
名別住行。何以故。各各異故名別住行。三毒
等行名爲不淨。信等善根名爲淨行。如前五
種。知與塵等是名爲事
何者識陰。分別亦五。一者入處。二者不淨。三
者依故。四者住故。五者多種。欲界中識依外
色入名爲入處。色界淨天依於自陰是爲名
色。識入處則有二入。四空處識依自四陰説
名入處。是入處分別。此凡夫識依二種樂生
於不淨。依現塵用樂故不淨。依於未來生老
等苦樂故不淨。名不淨。識依有六種。是生識
依。眼等六入識依得生故得六名。譬如依糠
火牛糞等火。亦復如是。是名依故。分別四識
住處。如經中説。陰依境界爲心住處。有色中
識住。廣説如經。乃至我説識不至東。餘方亦
爾。於現世中不樂涅槃。自至寂靜清涼得梵
自在。我説如是此如來説經中所攝。四識住
處後當廣説。復略説三有縁住處究竟有縁
住靜。佛説此三顯四識住。煩惱境類煩惱依
住。是説名爲煩惱執著。以此二種名執著境。
一者是境。二者取。境者煩惱縁愛言是我物
即是執境。我見煩惱思惟是我。又有四種貪
等身結。是業因縁即是取境。如上所執是心
住處。何以故諸煩惱境依心得住。猶如濕衣
諸塵易住。如肥田中種子増長。諸凡夫人未
得厭離。愛欲對治受所牽識。未來世中即得
受生悉令具足。乃至未捨凡夫之性。此所受
生令具足者是名能住。此相續生是名生死
所。餘如前説於住縁。如此一切名有縁住處。
有色界中諸識來去。無色界中説心沒生。此
三處住乃至壽遣。如前二處得生増長及於
壯大。如是量故得知諸識住處究竟。若有説
言異於此義。唯文字殊理則無別。何以故。文
字義別無分別故。若有問者則不能答。即便
思惟。我云何對脱。若有答。後更思惟我實愚
癡。自不知解而答他問。是故智人從一切色
乃至行陰愛等諸結暫伏故無能生業結。有
智慧故根本永盡。何以知之。諸在家人依貪
瞋結則能作業塵味因縁恐憎因縁。於出家
人戒取實結而能生業。戒取煩惱與貪同相
願求生天。實結煩惱與瞋同相故謗涅槃。如
此諸結依於心地從思惟生。此諸煩惱對治
滅故。欲取色等以爲境者即得永滅。以此滅
故。諸識有惑於四住處則不復住。諸對治識
實清淨故。如是得知住處寂靜。以縁滅故。於
未來世當生具足應得相續不復更生。是名
有縁住。靜阿摩羅識對治世識甚深清淨説
名不住。復次此識不爲縁生。空解脱門善修
習故不能生業。無願解脱門善修習故則能
知足。無相解脱門善修習故住於不動如前
四義得正解脱。觀行於塵於我我所無所取
著。是故色等諸塵滅壞心無渇愛。如此諸相
心極清淨。識清淨故不自滅壞。亦復不爲他
縁所滅。無相續故。於十方處不更入生。於命
於死無貪欲故。説無求欲。心譬如樹受喩如
影。於時二無。是故無樹。是故無影。世心滅
故。説現盡滅。是無漏心學解脱故。前次第説
得寂靜。無學解脱故得清淨。四餘滅故得梵
自在。問何故不説識識住處。答曰。言不自相
故識得不淨。何以故。如來説心自相清淨。四
處不爾。一切煩惱極不淨故。知貪欲等微細
難見。色等不爾非煩惱因。不如色等無有衆
生於一識處而起愛著。如於色等。是故佛説
識非住處是名識陰住處分別。多種分別者
此説有三。一者有欲心無欲心有瞋無瞋。廣
説如經。乃至未得解脱及正解脱。此如來説
則名第一。是離分別界分別故。於欲界中心
有四種。有善不善染汚不染汚。於色界中心
有三種除去不善。無色亦爾無漏有二。謂學
無學。欲界善心分別有二。生得學得。不染汚
四果報威儀工巧變化。欲界變化一種生得。
如天龍鬼無修慧果。於色界中無有工巧。無
色界中但有果報。善心如下登高是名第二
依界分別。又有異心多種分別煩惱種故。欲
界中五。苦集滅道修道破故色無。色界五種
亦爾則有十五。及無漏心復有十六。是名第
三滅故分別第一是*離。復更分別三品助分
爲三摩提。一者使動。二不使動。一不得定。二
者得定。一不正淨。二者正淨。於第一品。有染
心人欲等障心。又於一時有善心人無記心
人欲等不起。如是分別有欲等心無欲等心。
於第二品。或復有時依内於定安心一處。境
念滅故而於五塵心生散亂。極令沒故嬾墮。
覆障。爲滅嬾*墮。於喜樂境不正安故一時浮
動。正取境故心不浮動。沈沒浮動爲煩惱障
心不寂靜。沈等滅故即得寂靜。正思惟故得
根本禪。是名心定離前定相。是不定心。至究
竟道是故正修。至滅究竟故正解脱。離前二
相不正修習不正解脱。取諸定相知第三品。
是名識陰分別。何者説陰。次第有八種陰。
一者生作。二者治道。三者染因所作。四者住
作。五者分別作。六者如處作。七者如麁作。八
者如器等作。何者生作。依根依色生於眼識。
依意依法亦皆如是。如次第經。前説色陰心
數所依後説識陰受等心數在於中。説是名
生作次第。何者治道次第。除四顛倒説四念
處。於色不淨横計爲淨説身念處。於受計樂
説受念處。依於想行無我計我説法念處。依
心無常横計爲常説心念處。何者染因所作
次第。男見女色起於愛染。何故受味愛故。受
味愛者依想顛倒。想顛倒者依行煩惱。行煩
惱者依於識陰依於根塵。塵用生受取多種
塵。是名爲想。現世塵用生諸煩惱。名之爲行。
依諸煩惱生不淨識善不善業於未來處生等
苦故。更得不淨説識在後。何者住作次第。識
住四處。一者色。二者受。三者想。四者行。何
以故。欲界中色是色住處。於欲界中具足色
故。於色界中説爲受住。何以故。受顯現故。於
三無色説想住處。何以故想顯現故。於第四
空説行住處。何以故。大思現故八萬大劫。是
思果故説住四處。是名住作次第。分別作次
第者。以色陰故見色聽聲則知他人。以受陰
故心有高下生於苦樂。以想陰故知名生姓。
以行陰故分別愚智。以識陰故陰中計我。是
名分別作次第。如處作次第者。如在家人色
受因縁起於鬪諍。若出家人想行因縁亦生
鬪諍。識於二處並爲因縁。如麁作次第者。色
最爲麁。六識境故。次明受陰。有三受故。男女
等相相可知故。貪瞋癡等自可知故。離受想
行識難知故。如器等作次第者。色譬如器。盛
三受故。受譬飮食。損益身故。想譬鮭&MT03444;。取
異受故。行喩食至。與苦樂故。識譬食者。用受
等故。何者攝受。幾陰幾入幾界幾因縁分幾
處非處幾根攝受。如色陰等乃至識陰。色陰
一陰十入十界法入法界説於少分。六縁少
分。於處非處亦説少分根則有七。受陰攝受
者。一陰法入法界。各説少分。一因縁分三縁
少分處非處分根中有五。想陰攝受者。一陰
法入法界各説少分三縁少分處非處分根則
不攝。行陰攝受者。一陰法入法界亦説少分
四因縁分五縁少分處非處。分根中具六三
根少分。識陰攝受者。一陰一入七界二因
縁分三縁少分處非處。分根中説一三根少
分。如是陰入乃至於根。交互相攝。又異攝有
十陰等諸法攝自種子。是名異攝。陰等諸法
自共相攝。是名相攝。陰等諸法遍一切處是
名生攝。陰等諸法樂受等住。名別住攝。如陰
等一時倶起。名不離攝。諸陰等法在於三世。
名爲時攝。諸陰等法依處得生。名爲處攝。諸
陰等法五種等故。名具足攝。諸陰等法分分
不具。名少分攝。陰等諸法如如相故。是名眞
攝。如陰至根合十六攝。又有三種攝一切法。
色陰法界意入
何者陰。依幾種色色陰得生。依幾種處名攝
陰生。依於六處色陰得生。一者依處。二者住
處。三者臥具處。四者根處。五者根依處。六者
如行能故諸定地處。識依七處名攝陰生。一
者欲。二者色。三者塵。四者覺。五者觀察。六
者淨行方便。七者清淨。欲等四處説在家人。
觀察之處則是出家精勤持戒。淨行方便者。
得未來禪。七者清淨得根本禪。爲四種人説
七爲四。色陰分別後當廣説依色分別
欝陀南
    物種及隣虚 生形與相續
    業等刹那獨 境雜説有十
復有幾物色陰攝眼攝根一物眼識所依。是
色清淨不離攝故。則有七物。謂眼身地色香
味觸。三界攝故説有十物。七種如前。及水火
風。如眼物等耳鼻及舌亦復如是。離四種根
身根九物何以故。離四根故身得獨生。復有
聲界。不久住故。是故別説有處有聲。則有十
一色等塵物分別。如細滑等至健皆是觸入。
依四大地制於別名。依四大淨説於滑觸。依
堅生重不淨。不堅生於麁輕爲淨。不合生於
軟觸。依風水雜則生冷觸。持因不具生於飢
渇亦生羸劣。持因具足依大平等力飽觸生
依大不適。飮食難消生諸病觸。依身轉變四
大不調。生於老觸。命根轉變四大不調。生於
死觸。依血不等生過患故。食飮毒惡有暫死
觸。地水相雜則生濁觸。去來動轉心起煩惱
生疲惓觸。離上因縁生消息觸。四大調和身
色不減。生休健觸和合諸觸。四大別住説有
六種。謂淨四大共不淨。大堅共不堅。不攝及
雜。不等平等。一切諸塵色等至觸。以二識知
自識心識。或同時知或不同時。於色界中現
無香味。非無種本。無有摶食。離食欲故。香味
二塵摶食攝故。鼻舌二識無現用故。亦有種
本。色陰攝色則有九物。四大依大五塵。一切
他色假名説陰。法入中色得有二種。物有假
有依定自在。定中觀色名爲物有。是定果化
定共識塵。戒非戒色皆是假名。又定塵色處
果。定處色相應故。依於定大得生世法。依有
漏定及無漏定色。是世法非出世法。何以故。
有相思惟定因縁故。一切定人有能生色不
能生色。猶如化生。若不思惟依前自在無有
闇障。得淨光明自然而至現在世。生是名物
有思惟。思惟解脱力故得見諸色。色未現前
是假名有。非出世定境界之塵出世定色。不
可思惟欲色界色。云何爲異色界中色。極大
清淨出光明故。極妙微細非下根塵。無有苦
受過苦受故。不可思惟。住隣虚塵無妨礙故。
隨於心想得有麁細。是五種異。略説色陰有
六種相。自相共相依依者相關相用相業相
妙相。地水等大堅潤熱動四大自相。眼等諸
根淨是自相。是名自相。皆有障礙是色共相。
四大是依依者五塵。是相關相。内入有色用
増上故外塵得生多種。有一色聚得名堅觸。
有潤有熱有動有雜爲内入用。是名用相。地
等四大依攝熟牽。是事業相。復有別業後當
廣説。隣虚細色是名妙相。妙相三種。分破極
細有生極細。自在極細分破故。隣虚極微生
極細故。風等諸微至中陰色。色界中色無色
界色自在細故得名極微。如佛經説。人生中
住得平等心。修學自心莊嚴自心作自在心。
共一處住不相妨礙。亦無惱害。若於此後生
色究竟大梵自在。是其生處下閻浮提。爲聽
法故。破一毛頭作十六分。地如一分衆天共
住無相妨礙。名自在極微。如是色陰物種思
惟隣虚色相幾種分別。略説有五。後當廣説。
如經本地智分破故。種分別故。獨自分故。共
伴分故。無方分故。折色究竟智決定故。是
隣虚分非身量故。是故隣虚不生不滅。是故
色聚非隣虚生。分別隣虚有十五種。眼等五
根色等五塵四大法色。自相分別是名獨分。
和合隣虚是共伴分。何以故。地等隣虚不相
離故。何故有障礙法不離一處。共伴住故。不
無障礙。如心大地合根相似故。諸事用生爲
相似業。増上縁故諸色和合。共爲根用故得
生起。若不如是非諸和合。眼識等塵根塵無
用。是故共伴不得相離。有一種色或礙不礙。
如中陰等乃至梵色。名共伴分。色究竟故。
諸隣虚色無有方分。不和合故。和合諸色隣
虚方分離一方處無隣虚色。如前所説五種
隣虚。有五種眼。肉天聖慧法眼似佛眼。五種
隣虚幾眼境界。肉天二眼所不能見。餘三眼
見。何以故。唯色和合天眼得見内外上下前
後明闇。不見隣虚。智分別故。隣虚色相非體
別故。何故隣虚不生不滅可知可説。答具足
和合前得生故。未至後時未得別體。於中滅
故。譬如水渧。五種相故。隣虚思惟得知不
正。於色和合以自體故隣虚得住。是爲第一。
不正思惟隣虚生滅。是爲第二。隣虚色住共
伴離伴。是名第三。唯隣虚中色和合住。是名
第四。隣虚和合能生他色。他色得生異於隣
虚。如是隣虚不正思惟。如正心人又取諸相。
離前五種不正思惟。隣虚思惟正故。得起五
種功徳。和合色處隣虚分故。用行修道。於諸
境界無疑惑因所作自在。是一功徳。身見滅
道漸漸増勝。是二功徳。我慢滅道方便得生。
是三功徳。諸煩惱起起而暫止心得清淨。是
四功徳。爲空無相二解脱門便得修慧。是五
功徳
生者略説色物有五種生。依生種生牽生長
生壞生。何者依生。於四大依造色得生。是故
四大不名造色。是四大虚造色得生。此色和
合是四大依。知色自相。於和合中得知有色。
復更有虚不見自相。知無別色。略説得知有
相非有相。若虚不見而言有者。譬喩得知。若
有共依爲得同物。爲不同物義有二種。量故
力故。若不同量應得小知。小知不得則無是
義。若有力故依物不同。離自相故則無別力。
此力不同亦無是義。是名依生。何者種生。從
自種生譬如穀子。至多因縁芽肉等界地灰
等生。遇諸因縁堅物得軟。軟物得堅。不熱
得熱。熱得不熱。不動得動動得不動。如是好
色及不好色有自相故。爲自種子多種得生。
是名種生。何者牽生。内入業増不動外物而
能得生。譬如世器。宿業牽故内入得生。譬如
爲業五道入生外諸色物。三種業牽。一者如
欝單越依報自生。四天王天至第四天。二者
現業自牽外色得生如第五天。三者依他念
業外色得生如第六天。是名牽生。何者増長
生。具足因縁多種得生。謂色増長漸漸具足。
水雨漑灌芽等増長。是名長生。離増長生是
名壞生。造色生者。如多種物石磨和合不可
分別。知別相故。不如麻豆麥等諸物一處積
聚種別可知。何以故。猶如生相能生事用。爲
因増上造色得生。若一切行從自種本後便
得生。何故依四大色説造色生。答四大増減。
造色隨大亦有損益。猶如眼識離於四大。不
別生故。譬如大地。四大持故。如綖持衣。三
因縁故。大地増減。方便能令造色増減。
用因故。業因縁故。定自在故。地大能造色増
減。三種力故。何者三種。能破増力。能受器
力。能生因力。水大者能潤力故。火能熟故。風
能燥故。是功用故。四大増減能令造色増減。
前業相似諸四大生而得相似。是故造色似
於四大。是名業因縁故。定自在者前至大地。
後時能令造色増減。如能轉變四大造色。以
地爲水以水爲地。是定自在。又復略説五種
因縁。異相四大使生異果。四大力故。功用力
故。呪術力故。神通力故。業行力故。從於此後
未至生處。於中陰中諸色和合。何因何縁自
種子因能牽生業。是増上縁。以何義故有中
陰生。云何可信。於後無依心心數法更生他
處。不可至故。若如思惟喩於聲響。是義不
然。根亂故有如見二月。若如思惟無中陰者
譬鏡中影。是亦不然。面不減故。影譬不然。
若復思惟如心取境無中間識。汝喩不然。心
不去故。若是等譬破無中陰。是義不然。是故
中陰實有可信是名色陰。生分思惟已生色
陰。何者前去取於生處他色處生。答四大在
前向受生處。四大依故。於處造色與大共生。
四大處生處障故生。又復造色自相遍故。不
離大故。能障生處。地等四大麁細可知。如次
第説。地界持故能作事業得説有果。水火風
界流燒吹等。是三大業。一切諸聲唯生滅。於
色和合不久相續。於内外二處得知依。一時
生處處得聞悉皆遍滿。如焔光至無前後無
遲疾故。此風二種。謂動不動。輪者不動。空行
則動。行於物者恒爲隨順持於幻化。持幻化
者則是不動。異此皆動。虚空界者。明闇所攝
皆是造色是名空界。離明闇等空界別相不
可知故。亦是不動。於衆生處有恒光明。有恒
闇冥。此中不動。若異此處則名爲動。依色和
合清淨虚朗光明所攝。不清朗者亦是色攝。
形者。謂長短等。爲是實法爲假名耶。答此是
假名。何以故。以聚集故。言此是處。言此是
形。唯言語故。唯度量故。於八相中無別義故。
若以看視於可視者。體性雜故。猶如車等。慧
有異故。故説假名。復於法入禪定果色唯得
有色。何以故。餘香味觸生因無故。無復用故。
如是於空行風諸香等塵無共生者。以相近
故風中有香。復於光中出輪外者。若諸大法
及香等塵不復得現。禪定果色於法入中依
禪定生。非四大生。似本色故亦説造色。不依
四大。從色陰中有幾種法。是可見者有障礙
者。答一者二種眼識行處離法入色。所餘諸
色皆不可見。亦有障礙如是分者於色陰中
是形。思惟相續者。於色陰中有幾種流。答有
三種。一者依。二者報生。三者長養。依者有
四。報依長養依不等依體性依。報依者二
種。一者前品。二者相續前品。是報等所牽故。
次報後生是名相續。長養有二。滿處長養相
増長養。滿處者。有色増長。飮食眠臥梵行禪
定依此増長。復相増者。從依飮食依滿處故
恒受樂故。依時熟故。而得増長。諸有色法依
此二種而得増長。於無色法唯相増故而得
増長。欲界諸色四食長養。何者爲四。思識摶
觸。前二種食未牽牽故是生因縁。後二種食
是住因縁。觸食是受陰等住縁。所餘眠等亦
能増長於色界色。不依摶食。不依眠臥。不依
梵行。而得増長諸有色根而隨二流。離此二
種無別依流。果報相續増長壯大有時得見。
何故是報所攝不名長養。答此果報色如安
置處。不増不減而得住故。養相續者。依報相
續有違從故。有増有減。非根色者。皆有三流。
心心數法依於依流依於報流。若依相増而
有増長。於法入色無有報生。所餘諸法如心
心數而可得知。於欲界中諸内外色得果報
生。於色界中離於香味。餘者是報。復欲界中
諸根不具亦是果報。於色界中諸根具足皆
是果報。是聲界者亦是果報。非是聲故是名
色陰。相續思惟
業者。色陰中攝。持界幾業乃至風界。一切四
大有五種業。於此地界開發轉業。處所持業。
爲作依業。互相違業。平等増業。水界業者。流
攝濕潤違及増長。是爲五種。火界業者。光熟
破壞違及増長。亦有五種。風界業者。輕動令
慘違及増長。是名風業。又有四大於造色生。
亦有五業。何者爲五。一者能生。二者與依。三
者住處。四者勝持。五者増長。何以故。於開發
生前得至故。是名能生。已得生者不離處故。
是名與依。於増壞等相似性故。是名住處。如
量不減能勝持故。是名勝持。令増長故。是名
増長。何故眼耳塵色有善不善餘塵不爾。答
略説有三。軟中上思。何者爲軟。思惟時思。決
定時思。作業時思。爲善不善身口業生。依極
上思二色生故。是故業色有善不善。是故餘
塵不得如此。從色和合動搖異相爲不異相。
答説不異相。何以故。於此物處已生未生已
壞未壞。動義不然。若動已生而後得動。無有
自相。若未生者則無有動。若已壞者不能得
動。未生同故。若不壞者則無行相分明別體。
至彼因縁是義不然。是故動搖無別實有。是
名色陰業分思惟刹那者此具足故。色陰刹
那刹那滅故。何以故。行法得生滅無障故。此
時生因即是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因異
果不得生故。已生住因別相不現故。是故
行法自滅不縁於地。行念滅無有障礙。如火
等物爲破壞因。若是思惟此義不然。共行火
等同生滅故。不似前生。唯因能造。是火等事
滅者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滅者與行不共
倶故。滅若已有於行滅中。諸行相續已斷滅
故。以是義故不得共倶。滅者滅無爲體能作
滅因。是故不然。若滅爲滅因。不得一時滅。作
滅因前後無異故。諸相續法永應不生。若滅
異體從滅異義。別有滅相即不可得。是故不
然。復次若與火等滅伴能滅。作是思惟。是故
心心數等諸燈焔等。有自體滅即應不有。是
故不然。復次若力更互相成二能滅故。此是
所滅。此是能滅。則無分別。是故不然。復次若
二種法各有能分共滅具足。而此二種各有
半能各有半不能。是故不然。如是等分於色
陰中刹那思惟自體滅故。諸大等法遮滅因
故。遮二種滅因故。何以知之。一切諸行心爲
果故。如心可知皆有刹那
獨者。從諸四大造色別相爲當不別。答曰。
有別。何以故。見別相故。如此別相。謂異根
境。餘根大境。餘造色境度不度故。從諸花香
度於麻中等不度變不變故。如蘇等中煎煮
和合色味等變。堅等不然。是故知有別相造
色。四大造色有於別相而體是一。譬如見株
起於二智。取相有異而體是一。一者疑智境
故。二者決智境故。是喩不然。雖有別相而作
一體。於四大中亦應如是。何以知之。是諸四
大各自別相。若定如是四大一體不應有四。
此義不然。是故造色與大別體。是名獨不獨
義。思惟境者。一切諸法色。所攝者幾根幾塵。
答五色是根。六色是塵。云何根者諸塵成境。
根不破者廣説如經。於初地中幾種因縁。諸
根破壞不破壞者。答有二種。一者羸劣。二者
皆失。不如此義皆是成根。略説有四變異因
縁。一者從外縁生。云何知之。用諸外塵有逆
從故。他損傷故。治損傷故。是名外縁。二者
從於内縁。如在於内不善思惟。所生欲等諸
根損減。從正思惟三摩提等諸根増益。三者
業縁得生。如昔業縁有強弱故。諸可愛及不
可愛。四者從自體生。一切諸根依自相故時
損時益。復次心根破壞有幾。答曰有四。一者
從蓋所作。於五蓋中隨一覆心。亂心所作。亂
心作者。如著鬼等。所求未得。如四空定及六
神通。未得之時自謂言得。起邪心故。名求未
得。未了所作。如未多聞及諸工巧依是四義
心得破壞。復次云何色等諸塵於根明了。色
不至眼於眼明了。不極微細見亦明了。及可
見色無覆障者。有光明處又不過遠。對眼前
塵於眼明了。有諸衆生於闇室中亦得了色。
唯一種不可見色。如前諸塵肉眼不見。皆天
眼見。聲者不至無障。若有至者若光闇中不
過微細。住於境處即得明了。香味及觸至於
自根住境處者。是諸天眼可見色者。雖復微
細有障及遠至住境處皆得明了。不住境處
不能得見。復諸聖人聖慧眼者。一切種色皆
悉明了。如初地説六種境界。云何解釋。第一
境者。諸色皆得入衆生世及於世器。二者依
三種性皆有分別。一者相分別。二者事分別。
三者住分別。如是分別青赤白等。乃至廣説。
事分別者。作無作色。戒非戒色。非戒非非戒
色。住分別者。是如意色及不如意及有捨處
名色分別。聲分別者。衆生數因。非衆生因。衆
生非衆生因。事分別者。是口所作。住分別者。
如前説。香分別者。謂根莖皮心葉華果。是香
分別。香味觸中無事分別。住分別者。如前色
説。味相分別者。謂甜苦等。住亦如前。觸有多
種分別如前。第三境者。於十方中即可得知。
第四境者。三世分別。第五者。實不實取分別
可知。第六境者。於一邊處得取具足。如是自
分諸有色塵明了分別。何者思惟能生識者。
於共於諸根不破壞者。與明了塵同興發心。
如此思惟能生諸識。是名色陰境分思惟」
雜思惟者。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
此身。云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
別處也。答曰不別處住猶如沙水。是名色陰
雜分思。非色陰分別思惟究竟
決定藏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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