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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No. 1564_ 龍樹鳩摩羅什靑目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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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64[cf.Nos.1565-1567]

中論卷第一
  釋僧叡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以中爲
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爲稱者。盡其言也。
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釋不
盡。故假論以明之。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
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夫滯惑生
於倒見。三界以之而淪溺。偏悟起於厭智。
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
智纒乎隘心。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
無一道俗。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渉中途
泯二際。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
憂也。是以龍樹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
之徒望玄指而一變。括之以即化。令玄悟
之賓喪諮詢於朝徹。蕩蕩焉。眞可謂坦夷
路於沖階。敝玄門於宇内。扇慧風於陳枚。
流甘露於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搆興。則鄙
茅茨之仄陋。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
鄙倍。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
鎭。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而今
後。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云天竺諸國。
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爲喉
衿。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
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
也。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其中乖
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於經通之理
盡矣。文或左右未盡善也。百論治外以閑
邪。斯文袪内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
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眞若日月入懷
無不朗然鑒徹矣。予翫之味之不能釋
手。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并目品
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




中論觀因縁品第一 十六偈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説是因縁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説中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
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
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
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有
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
種種説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如是等
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説十
二因縁。又爲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
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
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
中説。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
因縁。如虚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歳
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縁
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
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説畢竟空。不知何因
縁故空。即生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
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
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
過。龍樹菩薩爲是等故。造此中論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説是因縁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説中第一
以此二偈讃佛。則已略説第一義。問曰。
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雖
無量。略説八事則爲總破一切法。不生者。
諸論師種種説生相。或謂因果一。或謂因
果異。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
或謂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共生。或謂
有生。或謂無生。如是等説生相皆不然。此
事後當廣説。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不滅
者。若無生何得有滅。以無生無滅故。餘
六事亦無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
故復説六事。答曰。爲成不生不滅義故。有
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若深求
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





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爲斷。若先有性
則爲常。是故説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
滅義。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
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縁。若異則無相
續。後當種種破。是故復説不一不異。有人
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
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
還去至本處。復次萬物無生。何以故。世間
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何以故。離
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若離劫初穀有今穀
者。則應有生。而實不爾。是故不生。問曰
若不生則應滅。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
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
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問曰。若不滅則
應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
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
不常。問曰若不常則應斷。答曰不斷。何
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
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問
曰。若爾者萬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
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一。如穀不作芽
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
而實不爾。是故不一。問曰若不一則應異。
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
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
葉。不説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問曰。若
不異應有來。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
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
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處來。如鳥來栖樹。
而實不爾。是故不來。問曰。若不來應有出。
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
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
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問曰。汝雖釋
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説。答曰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衆
因。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
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
因無縁。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
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
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若
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爲常。是事不然。
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
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
故。復次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縁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諸法自性不在衆縁中。但衆縁和合故得
名字。自性即是自體。衆縁中無自性。自性無
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
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
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若破
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
尚可破。何況無因。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
故不生。問曰。阿毘曇人言。諸法從四縁生。
云何言不生。何謂四縁
    因縁次第縁 縁縁増上縁
    四縁生諸法 更無第五縁
一切所有縁。皆攝在四縁。以是四縁萬物
得生。因縁名一切有爲法。次第縁除過去
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餘過去現在心
心數法。縁縁増上縁一切法。答曰
    果爲從縁生 爲從非縁生
    是縁爲有果 是縁爲無果
若謂有果。是果爲從縁生。爲從非縁生。
若謂有縁。是縁爲有果爲無果。二倶不
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爲縁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縁
諸縁無決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
爲縁。但眼見從縁生果。故名之爲縁。縁成
由於果。以果後縁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
爲縁。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
縁知水土等是瓶縁。若瓶未生時。何以不
名水土等爲非縁。是故果不從縁生。縁尚
不生。何況非縁。復次
    果先於縁中 有無倶不可
    先無爲誰縁 先有何用縁
縁中先非有果非無果。若先有果不名爲
縁。果先有故。若先無果亦不名爲縁。不生
餘物故。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縁。今欲聞





一一破諸縁。答曰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縁
若縁能生果。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
如先偈中説。縁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以
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
應與非縁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名
爲半有半無。二倶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
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種求
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縁。次第縁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縁 故無次第縁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
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縁。未來法未
生。與誰作次第縁。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
何用次第縁。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
不住何能爲次第縁。若有住則非有爲法。
何以故。一切有爲法常有滅相故。若滅已則
不能與作次第縁。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
若常則無罪福等。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
縁。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爲滅
時。又佛説。一切有爲法念念滅。無一念時
住。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汝謂一
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毘曇
説。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
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未欲滅法者。
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
爲法。是名不欲滅法。是故無次第縁。縁縁

    如諸佛所説 眞實微妙法
    於此無縁法 云何有縁縁
佛説。大乘諸法。若有色無色有形無形有漏
無漏有爲無爲等諸法相入於法性。一切皆
空無相無縁。譬如衆流入海同爲一味。實
法可信隨宜所説不可爲實。是故無縁
縁。増上縁者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説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經説十二因縁。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
然。何以故。諸法從衆縁生故自無定性。自
無定性故無有有相。有相無故。何得言是
事有故是事有。是故無増上縁。佛隨凡夫
分別有無故説。復次
    略廣因縁中 求果不可得
    因縁中若無 云何從縁出
略者。於和合因縁中無果。廣者。於一一縁
中亦無果。若略廣因縁中無果。云何言果
從因縁出。復次
    若謂縁無果 而從縁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縁中而出
若因縁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縁出。
泥中無瓶。何故不從乳中出。復次
    若果從縁生 是縁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縁生
    果不從縁生 不從非縁生
    以果無有故 縁非縁亦無
果從衆縁生。是縁無自性。若無自性則無
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縁生。不從
非縁生者。破縁故説非縁。實無非縁法。是
故不從非縁生。若不從二生。是則無果。
無果故縁非縁亦無
中論觀去來品第二 二十五偈
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
有作故當知有諸法。答曰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
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
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問曰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時去
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
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













是故當知去時有去。答曰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去時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
去時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
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復次
    若言去時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時 去時獨去故
若謂已去未去中無去。去時實有去者。是
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待。
何以故。若説去時有去。是則爲二。而實
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復次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爲去時 二謂去時去
若謂去時有去是則有過。所謂有二去。一
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問曰。若
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則有二去者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
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不然。
是故去時亦無去。問曰。離去者無去法
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離於去者。則去法不可得。今云何於無去
法中。言三時定有去者。復次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無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則有二種。若
去者若不去者。若離是二。無第三去者。
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
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定有去
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復次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
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
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事不然。
是故先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
不然。復次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説去者有去
若人説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
法有去者。何以故。説去者用去法。是爲
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
時中無有去者。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
應有初發。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何
以故
    已去中無發 未去中無發
    去時中無發 何處當有發
以故。三時中無發
    未發無去時 亦無有已去
    是二應有發 未去何有發
    無去無未去 亦復無去時
    一切無有發 何故而分別
若人未發則無去時。亦無已去。若有發
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二倶不然。未去時
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無去。
無去故無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問
曰。若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則不住 不去者不住
    離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
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
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爲住。不去者


















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去則
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
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
不得言去者住。復次
    去者若當住 云何有此義
    若當離於去 去者不可得
汝謂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
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當有住。去
住相違故。復次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若謂去者住。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
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
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
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子
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
如無明縁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
故諸行等滅是名止。問曰。汝雖種種門破
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答曰。肉眼所
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爲以一法成。
爲以二法成。二倶有過。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問曰
一異有何過。答曰
    若謂於去法 即爲是去者
    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爲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如是二倶有過。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
是則錯亂破於因縁。因去有去者。因去者
有去。又去名爲法。去者名爲人。人常法
無常。若一者則二倶應常二倶無常。一中
有如是等過。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
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
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復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倶不成 云何當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異法
成。二倶不可得。先已説無第三法成。若謂
有成。應説因縁無去無去者。今當更説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無有去法 故無去者去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
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亦
無去時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
起。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
法因去者成故。復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異去
    於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
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復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決定者。名本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
身動。三種名未去已去去時。若決定有去
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
説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
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
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
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
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
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
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
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
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
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不
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
法虚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論觀六情品第三 八偈
問曰。經中説有六情。所謂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
此中眼爲内情色爲外塵。眼能見色乃至
意爲内情。法爲外塵。意能知法。答曰無也。
何以故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餘物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
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他。
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説。若眼不自見何能
見餘物。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
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答曰
    火喩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汝雖作火喩。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
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去時
中無去。如已燒未燒燒時倶無有燒。如
是已見未見見時倶無見相。復次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爲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爲見。因
對色名爲見。是故偈中説。未見時無見。云
何以見能見。復次二處倶無見法。何以故」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爲破見者
見不能見。先已説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
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
亦無。何以故。若離見有見者。無眼者。亦
應以餘情見。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
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説。若已破於見則爲
破見者。復次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
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誰能
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説。以無見者
故何有見可見。復次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縁 云何當得有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
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縁分亦無。復次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説
如見可見法空。屬衆縁故無決定。餘耳等
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
不別説
*中論觀五陰品第四 九偈
問曰。經説有五陰。是事云何。答曰
    若離於色因 色則不可得
    若當離於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
縷。布如色縷如因。問曰若離色因有色。
有何過。答曰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
所無有。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
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爲。無爲常故無因。外道
法中虚空時方神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虚空
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爲常。常故
無因。汝何以説無因法世間所無。答曰。此
無因法但有言説。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
因縁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縁則如我
説。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説因。
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説因。令人知故。
答曰。雖有言説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種
中破。餘事後當破。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
況微塵等不可見法。是故説無因法世間所
無。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答曰
    若離色有因 則是無果因
    若言無果因 則無有是處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問曰。
若無果有因。有何咎。答曰。無果有因世間
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爲因。若無果云何
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以不從非
因生。是事如破因縁品中説。是故無有無
果因。復次
    若已有色者 則不用色因
    若無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處有色因。是則不然。若先因中有色。
不名爲色因。若先因中無色。亦不名爲色
因。問曰。若二處倶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
咎。答曰
    無因而有色 是事終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應分別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
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
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
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
別戲論説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
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復次
    若果似於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麁故。因
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
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
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麁縷無出細
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
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 皆同於色陰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又今造
論者。欲讃美空義故。而説偈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倶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説其過
    是不成難問 倶同於彼疑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
答者。皆不成問答。倶亦同疑。如人言瓶是
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
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縁中亦疑不知
爲常爲無常。是爲同彼所疑。問者若欲説
其過。不依於空而説諸法無常。則不名問
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
汝無常。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
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
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
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問
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
相者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 八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
答曰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爲是無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則無
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虚空相。色是作法無
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虚空相。
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虚空相。問曰。
若無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於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
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
有爲相。無生住滅是無爲相。虚空若無相。
則無虚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
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餘處亦不住
如有峯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T058269;。是名
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
所住。是故説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
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
不住。先有自相故。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
則爲無因。無因名爲無法。而有相・相・可相。
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三處
可相。是故偈中説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
住。復次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復無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
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
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
於因縁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
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
可相二法中。或相爲可相。或可相爲相。如
火以煙爲相。煙亦復以火爲相。問曰。若
無有有。應當有無。答曰
    若使無有有 云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凡物若自壞。若爲他壞。名爲無。無不自
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
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
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
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
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餘五同虚空
如虚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
問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
地水火風衆縁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
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虚空無如是相。但
凡夫悕望爲有。是故先破。復次虚空能持四
大。四大因縁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
破。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
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答曰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縁故
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爲有。取相言
有。見法滅時謂之爲斷。取相言無。智者
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
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
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
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 十偈
問曰。經説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
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
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
止衆生衆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
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
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縁起三
業。三業因縁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
經雖説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
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
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
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
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
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説若有若
無染。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
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
答曰
    染者及染法 倶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倶 則無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
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
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解脱法。復次
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
    染者染法異 異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
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
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
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
復次一異倶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爲合者。應離餘因縁而
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
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爲一。是則大
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
縁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問
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答曰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説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
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説合。復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説合相。
復次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復説異相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説合相。合相
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爲成合相故。復
説異相。汝自已爲定。而所説不定。何以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於何異相中 而欲説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
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説合相。復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癡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
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縁所

中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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