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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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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初火災興由七日現。有説如是七日輪
行。猶如鴈行分路旋運。有説如是七日輪行。
上下爲行分路旋運。中間各相去五千踰繕
那次水災興由降瀑雨。有作是説。從三定
邊空中欻然雨熱灰水。有餘復説。從下水輪
起沸湧水上騰漂浸。如實義者。即此邊生後
風災興由風相撃。有作是説。從四定邊空中
欻然飄撃風起。有餘復説。從下風輪起衝撃
風上騰飄鼓。此如實義。准前應知。若此三
災壞器世界。乃至無有細分爲餘。後麁物生
誰爲種子。豈不即以前災頂風爲縁引生風
爲種子。或先所説。由諸有情業所生風能爲
種子。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爲同類因引麁物
起。或諸世界壞非一時。有他方風具種種徳
來此爲種。亦無有過。故化地部契經中言。
風從他方飄種來此。如先所説前災頂風。此
中何災。以何爲頂。火水風如次上三定爲頂。
故世尊説。災頂有三。若時火災焚燒世界。
以極光淨爲此災頂。若時水災浸爛世界。以
遍淨天爲此災頂。若時風災飄散世界。以廣
果天爲此災頂。隨何災力所不及處。即説名
爲此災之頂。何縁下三定遭火水風災初二。
三定中内災等彼故。謂初靜慮尋何爲内
災。能燒惱心等外火災。故第二靜慮喜受爲
内災。與輕安倶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
皆除故。經説苦根第二靜慮滅。以説内心喜
得身輕安故。此地喜盛。餘地所無。故外水
災極至於此。第三靜慮動息爲内災。息亦
是風等外風災。故若入此靜慮有如是内災
生。此靜慮中遭是外災壞。故初靜慮内具
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内有二
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内唯一災。
故外但遭一災所壞。第四靜慮無有外災。以
彼定無内災患故。由此佛説。彼名不動。内
外三災所不及故。若爾彼地器應是常。不爾
與有情倶生倶滅故。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
如衆星居處各別。有情於彼生時死時。所在
天宮隨起隨滅。是故彼器體亦非常。所説
三災云何次第。要先無間起七火災。其次定
應一水災起。此後無間復七火災。度七火災
還有一水。如是乃至滿七水災。復七火災
後風災起。如是總有八七火災一七水災一
風災起。水風災起皆從火災。從水風災必火
災起。故災次第理必應然。何縁七火方一水
災。極光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
故至第八方一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
七火後乃一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
壽量六十四劫。故第八火方一風災。如諸
有情修定漸勝。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
居亦漸久住。外由内感理必應然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七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一
此中一類隨順造惡。怯難論者作如是言。如
上所陳。諸内外事多種差別非業爲因。現見
世間果石等物衆多差別無異因故。謂從一
種有多果生。無種爲先有石等異。爲對彼執
故立宗言。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論曰。定由有情淨不淨業。諸内外事種種不
同。云何知然。見業用故。謂世現見愛非愛果。
差別生時定由業用。如農夫類由勤正業有
稼穡等可愛果生。有諸愚夫行盜等業。便招
非愛殺縛等果。復見亦有從初處胎不由現
因有樂有苦。既見現在要業爲先。方能引得
愛非愛果。知前樂苦必業爲先。故非無因。諸
内外事自然而有種種差別。別所由業其體
是何。謂心所思及思所作。故契經説。有二種
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
作。即是由思所等起義。應知思者即是意業。
思所作者即身語業。如是二業於契經中。世
尊説爲三。謂身語意業。如是三業隨其次
第。由所依自性等起故建立。此中已説意業
自性。謂即是思。思如前辯。身語二業自性云
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倶表無表性
論曰。應知如是所説諸業中。身語二業倶表
無表性。故本論言。云何身業謂身所有。表及
無表。云何語業謂語所有表及無表。復有何
縁。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
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爲表。表示自心
令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名表。由此但言。身
語二業能表非意。意無表故無表亦無。以無
表名遮相似故。是表種類。然不能表立無表
名。順正理中別釋無理。謂無相續所依心故。
爲身語動是表業耶。不爾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有爲法
    有刹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滅故 無決定因故
    地等無異故 了相有別故
    取不待餘故 相違因別故
    有滅不滅故 許別有微故
    非二根取故 彼定意境故
    分別堅等已 長等智方生
    一面觸多生 比知有長等
    於多觸聚中 定有長等故
    同故過同故 語表許言聲
論曰。髮毛等聚總名爲身。於此身中有心所
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爲身表。
如思自體。雖刹那滅而立意業。於理無違。如
是身形立爲身業。不立顯色及大種等爲身
表者。表通三性。此等皆唯無記性故。又顯
色等不隨作者。欲樂生故。又設離心亦得生
故。表必待心方得生故。若大種等一心所生。
如體有差別。法亦應爾故。然不可謂一心所
生有差別體成差別性。復云何知身語二業
有善不善。契經説故。如契經言。諸有染汚眼
耳所識法。彼具壽爲非諸有清淨眼耳所識
法説亦如是。復云何知四大種等唯無記性。
亦由經説。如契經言。或有一類身住十年。
乃至廣説説心意識異滅異生。故大種等唯
無記性。雖諸行法因果無間。異方生時。約世
俗説名爲行動。亦名表業。而身表業必是勝
義。非一切行實有行動。以有爲法有刹那故。
非諸行體轉至餘方。乃有滅義。以有爲法是
處纔生即還謝滅。刹那何謂。謂極少時此更
無容前後分析。時復何謂。謂有過去未來現
在分位不同。由此數知諸行差別。於中極少
諸行分位。名爲刹那。故如是説。時之極促故
名刹那。此中刹那但取諸法有作用位。謂
唯現在。即現在法有住分量。名有刹那。如
有月子。或能滅壞故名刹那。是能爲因滅諸
法義。謂無常相能滅諸法。此倶行法名有刹
那。復如何知諸有爲法皆刹那滅必不久住。
以諸有爲後必盡故。現有滅法。有待客因。
既不待客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應
然。以後與初主因等故。既見後有盡。知前念
念滅。若謂不然。世現見故。謂世現見薪等先
有。由後與火客因合時。便致滅無不復見故。
定無餘量過現量者。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
因。豈不應如鈴聲燈焔。如彼聲焔雖離手風。
刹那刹那由主因滅。而手風合餘不更生。後
聲焔無不復可取。如是薪等由主滅因。令
念念滅後與火合。便於滅位不作餘因。以
後不生不復可取。是故此義由比量成。非
現量得。何謂比量。謂應如生無無因故。以
有爲法不見不待客主二因而得生者。謂羯
剌藍芽牆識等。必待精血水土根等外縁資
助。然後得生。若待客因薪等滅者。則有爲
法應並如生。要待客因然後得滅。而世現見
覺焔音聲。不待客因由主因滅故一切行滅。
皆不待客因。由此諸有爲纔生已即滅。滅
因常合故。刹那滅義成。又若薪等滅火合爲
因。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
因。所以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
中上熟生下中熟滅。即生因體應成滅因。然
理不應。因彼此有即復因彼此法成無。若謂
焔生不停住故無斯過者。理亦不然。體類不
殊無決定理。能爲生滅二種因故。且於火焔
差別生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地水
灰雪日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
滅因異。故諸法。滅不待客因。但由主因令
諸法滅。由如是理證。刹那滅義成是故有爲
皆無行動。無行動故。所説身表是形差別。其
理極成。云何知形顯外別有。以形與顯了相
別故。若形即用顯色爲體。了相於中應無差
別。既有長白二了相異。故於顯外別有形色。
現見有觸同根所取。了相異故體有差別。如
堅與冷或煖與堅。如是白長雖同根取。而了
相異故體應別。是故顯形其體各異。又諸形
色體必非顯。以不待顯能取形故如不待餘
顯有餘顯覺生。二顯相望各別有體。既有
形覺不待顯生。故知顯形定別有體。又相
違因有差別故非體無異可有與此。與彼相
違二因差別。若必不並説名相違。相違即因
二法有此。相違因異。故體應別。現見世間。相
違因異。體必有別。如心受等。同種類法必不
並故。雖顯與形同居一聚。而見形顯有壞有
存。故知相違因有差別。非體無異。可由相
違因有差別有存有壞。是故形顯體別義成。
然心受等雖有差別相違因義。而互爲因方
得生故。存壞必等。又顯與形有滅不滅。故知
二法體別理成。現見世間名別體一。定無一
滅一不滅義。如即火界亦名爲煖。既見顯形
雖同一聚。而有一滅一不滅時。故知顯形
定別有體。若謂形色無別極微如顯極微故
非實者。亦不應理。許形極微如顯有故。非不
實有。如諸顯色。一一極微。無獨起理。設有獨
起。以極細故非眼所得。於積集時眼可得故。
證知定有顯色極微。形色極微亦應如是。寧
獨不許有實極微諸有對色所積集處。皆決
定有極微可得。既於聚色差別生中。有形覺
生猶如顯覺。是故定應別有如種。能成長等
形色極微。非顯極微即成長等。假所依壞。假
必壞故。以假用實爲自體故。若顯極微成麁
顯色及形色者。則一聚中顯色壞時。形亦應
壞。所依一故。如諸顯色。既見顯壞形色猶存。
故知顯形所依各別。所依既別。體別理成。經
主此中作如是難。若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
一色二根所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見身觸
倶能了知由此應成二根取過。理無色處二
根所取。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
於形。此難不然。非許長等諸假形色二
取故。以彼長等諸假有法。定是意識所縁境
故。一切假有唯是意識所縁境界。如前已辯
能成長等如種極微。如是安布説爲長等。是
無分別眼識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
身根。了堅濕等。了長短等。不如是故。以非
闇中了堅濕等。即於彼位或次後時。即能了
知長短等相。要先分別堅等相已。然後長等
比智方生。故長等形非身根境。謂於一面觸
多生中。依身根門分別觸已。方能比度知觸
倶行。眼識所牽意識所受。如是相状差別形
色。如見火色及嗅花香。能憶倶行火觸花色。
經主於此復作是言。諸有二法定不相離。故
因取一可得念餘。無觸與形定不相離。如何
取觸能定憶形。此亦非理。現見世間諸觸
聚中有形定故。謂形於觸雖無定者。而於一
面多觸生中定有長色。於一切處觸遍生中
定有圓色。如是等類隨應當知。是故所引同
喩成立。又此與彼義應同故。謂煖觸於色及
白色。於香亦無有定如形於觸。不應因彼火
色花香。便能念知火觸花色。故非由此能遮
遣形。異於顯色別有體義。又顯同形應有過
故。謂眼喉中亦得烟觸。或時以鼻嗅彼烟香。
因此了知烟中顯色。亦應顯色二根所取。非
實物有如依身根。了諸觸已知長等相。是
故身表是別形色。實有義成。語表業云何。
謂言聲爲體。離聲無別語能表故。非如身意
離業別有。以語業名依體立故。如是已辯二
表業相。無表業相初品已辯。定應許此是實
有性。所以者何。頌曰
    説三無漏色 増非作等故
論曰。以契經説色有三種。此三爲處攝一切
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二者有色無見有對。
三者有色無見無對。除無表色。更復説何爲
此中第三無見無對色。由是無表實有理成。
又契經中説。有無漏色。如契經説。無漏法云
何。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
乃至識亦然。是名無漏法。除無表色。何法
名爲此契經中諸無漏色十有色界。佛於經
中一向説爲有漏性故。由此無表實有理成。
又契經説。有福増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
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
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増福業
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
時。依何法説福業増長。無依福中。既無表
業。寧有無表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
故。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
生歡喜故福常増者。彼必應有増上信心。遙
向彼方敬申禮讃。起福表業及福無表。而
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説福増長。又非
自作但遣他爲。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
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業未能正作所作
故。使作所作已。此性無異故。然由先表及
能起思爲加行故。後時教者雖起善心。多時
相續仍有不善。得相續生使所作成。時有力
能引如是類大種及造色生。此所造色生。是
根本業道。即彼先表及能起思現在前時爲
因。能取今所造色爲等流果。於今正起無表
色時。彼在過去能與今果。唯彼先時所起思
業。於非愛果爲牽引因。彼業道生能爲助
滿。令所引果決定當生。無表若無此應非
有。又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在定時語
等無故。由此無表實有理成。此無表名。爲
目何體。目遠離體。遠離非作非造。無表一體
異名。非唯遮作即名無表。如世間説非婆
羅門。世共了知別目一類。業爲因故。如彩
畫業。此無表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
故。爲諸無表皆二力生。不爾云何唯欲界繋。
所有無表可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
等引故。離身語表無有功能。發無表業靜慮
倶思定力持故。不待於表有勝功能發無表
業。由此無表雖無作相。作爲因故亦得業名。
無表與表倶所造色。所依大種爲異爲同。頌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論曰。無表與表雖有倶生。然能生因大種各
異。麁細兩果因必異故。生因和合有差別故。
一切所造色多與生因大種倶生。然現在未
來。亦有少分。因過去者。少分者何。頌曰
    欲後念無表 依過大種生
論曰。唯欲界繋初刹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
生謂欲界所繋。初念無表與能造大種倶時
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爲一切未來自相續無
表生因。此與初刹那無表倶滅已。第二念等
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種所造。此過
大種爲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與後後
念無表倶起。身中大種但能爲依。此大種若
無。無表不轉故。如是前倶二四大種。望後諸
無表。爲轉隨轉因。譬如輪行因手依地。手能
引發地但爲依。前倶大種應知亦爾。大種通
五地。身語業亦然。何地身語業。何地大種造。
頌曰
    有漏自地依 無漏隨生處
論曰。身語二業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若有漏者。五地所繋。欲界所繋。身語二
業。唯欲界繋。大種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
身語二業。唯是彼地大種所造。若無漏者。
依五地身隨生此地應起現前。即是此地大
種所造。以無漏法不墮界故。必無大種是無
漏故。由所依力無漏生故。表無表業其類是
何。復是何類大種所造。頌曰
    無表無執受 亦等流情數
    散依等流性 有受異大生
    定生依長養 無受無異大
    表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
論曰。今此頌中先辯無表。諸無表業略有二
種。定不定地有差別故。然其總相皆無執受。
與有執受相相違故。唯善不善故。非異熟生。
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有同類因故。有是等
流。亦言爲顯有刹那性。謂初無漏倶生無
表。待識生故有情數攝。若就差別分別所依。
不定地中所有無表。等流有受異大種生。異
大生言。顯身語七一一是別大種所造。定生
無表差別有二。謂諸靜慮無漏律儀。此二倶
依定所長養。無受無異大種所生。無異大言。
顯此無表七支同一具四大種所造。應知有
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餘義皆與
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受別異四
大種起。何縁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
流性定地無表所長養生。以殊勝心現在前
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倶必有殊勝
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倶。所有無表散
地無表。因等起心不倶時故。在無心位亦有
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
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若爾散地無表所依。
誰等流果。有作是説。是次前滅大種等流。
能造無對所有大種。非造有對大種等流。果
有細麁。種類別故。如是説者。從無始來。定有
能造無對造色。已滅大種爲同類因。能生今
時等流大種。造有表業。大種亦應是無始來
同類大種之等流果。非從異類。定生無表所
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
此大種。以爲現在内自體故。又此大種無有
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受。散地無表所依大
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爲現在
内自體故。如顯色等所依大種繋屬依身而
得生故。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樂。何
縁定心所生無表。是無別異大種所生。散無
表生依別異大。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
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
故依異大。若散無表同一生因。隨越一時應
越一切。定生無表七支相望。生因既同。必
頓捨故。豈不如對一切有情相續所生遠離
殺戒。雖同一具大種所生。非越一時頓越一
切。七支相對。理亦應然。此例不然。彼雖一
具大種所造。然其所對一一有情相續異故。
若七支戒無異大生。所對有情相續既一。何
縁越一非越一切。是故此彼爲例不齊。若爾
此應同命根理。如命根體爲具身依。身不具
時亦爲依止。故身雖缺隨有餘根。命猶能持
令不斷壞。如是一具大種爲因。能生七支具
不具果。故支雖缺隨有餘支。大猶能持令不
斷壞。此亦非例。以彼命根先與缺身倶時而
起。中間有與具身倶生。後缺減時復有倶起。
故於具缺各別任持。大種不然。一具大種爲
一相續。無表生因若與七支爲生因者。未
常暫與缺支倶生。如何缺一時。持餘令不
斷。即由此理從無貪等爲因所生離殺等戒。
雖有對一有情相續而越一時。非越一切。以
是各別大種果故。大種別者。果類別故。雖
對別異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而但
一具大種爲因。以所生果類無別故。由是若
對一有情身。一具七支生因同者。則隨越一
應越一切。前所設難其理善成。故散七支依
別大種。如天眼起非壞本形。表色生時理亦
應爾。故雖身表在身中生。而無異熟色斷已
更續過。亦無一具大種聚中有二形色倶時
起過。以諸身表別有等流大種新生爲所依
故。隨依身分表色生時。此一分身應大於本。
大及形色極微増故。然不現見其理如何。有
釋此言。以表及大相微薄故。如染支體。然
不見有大相可得。有説身中有孔隙故。雖得
相容納而不大於本。已辯業門略有二種。謂
思思已業差別故。復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差
別故。復有五種。謂身語二各表無表及思唯
一業差別故。如是五業性及界地建立云何。
頌曰
    無表記餘三 不善唯在欲
    無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無有覆表 以無等起故
論曰。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
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無記心劣無有功能。
爲因等起引強力業。令於後後餘心位中及
無心時亦恒續起。所言餘者。謂二表及思三。
謂皆通善不善無記。於中不善在欲非餘。有
不善根無慚愧故。善及無記隨其所應。三界
皆有不別遮故。欲色二界皆有無表。決定不
在無色界中。以無色界中有伏色想故。厭背
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或隨何
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無色界中
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毘婆沙師作
如是説。爲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
惡戒。無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
遠。三所縁遠。四對治遠。所依遠者。謂於等至
入出位中。等無間縁爲所依體無容有故。行
相遠者。謂無色心畢竟無能。於欲界法作苦
麁等諸行相故。所縁遠義。類此應知。由無
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爲苦麁
等行相所縁。對治遠者。謂若未離欲界貪時。
必定無容起無色定。能爲欲界惡戒等法。厭
壞及斷二對治故。非不能縁可能厭壞。故無
色界無無表色。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
界初靜慮中。非上地中可言有表。説有伺者。
爲顯一切初靜慮中遍有表業。若於上地表
業全無。語表既無。何有聲處。有外大種爲因
發聲不遮外聲。故無有失。有餘師説。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理必應然。上三地中
起三識身。既無有失。如何不起發表業心。
然善染心上不起下。下善下染劣故斷故。由
是生上無善染表。前説爲善。所以者何。雖
彼現前非彼繋故。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
初靜慮中可得説有。曾聞大梵有誑諂言。謂
自衆中爲避馬勝所徴問故矯自歎等。復以
何縁二定以上都無表業。於欲界中無有有
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無此心。雖起下
地心發身語表。然如識身等非上地繋。又發
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内門轉故。以欲界
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
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爲但
由等起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不爾云何由
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由
相應。四由等起。何法何性。由何因成。頌

    勝義善解脱 自性慚愧根
    相應彼相應 等起色業等
    翻此名不善 勝無記二常
論曰。勝義善者。謂眞解脱。以安隱義。説名爲
善。謂涅槃中衆苦永寂。最極安隱猶如無病。
此由勝義安立善名。是故涅槃名勝義善。或
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
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
實有。故名勝義。安隱名善。是善常故。自性善
者。謂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
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
如良藥。相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
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
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善者。謂身語
業。生等及得二無心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所等起故。立等起名。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
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汚心現在
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
法倶生得故。密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縁起。
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爲縁起。而成善等。
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
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如説善性
四種差別。不善四種與此相違。云何相違。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爲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
慚愧三不善根。由有漏中唯無慚愧及貪瞋
等三不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是不善。
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心所法
要與無慚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性。異則
不然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生等及
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
所引生乳。若爾應無一有漏法。是無記或善
皆生死攝故。一切皆應是不善攝。雖據勝義。
理實應然。而於此中約異熟説。諸有漏法若
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中若能記愛
異熟。説名爲善。如善不善既有勝義。亦有
勝義無記法耶。亦有。云何。謂二常法。以非擇
滅及太虚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
勝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
唯無記性與無記心偏相應故。設方便立自
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無記是自性
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爲無記是勝義攝。
以性是常無異門故。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
善不善。此身語業所依大種例亦應然。倶從
一心所等起故。此難非理。以作者心本欲起
業非大種故。謂無作者。於大種中發起樂欲。
我當引發如是種類大種現前。由此爲門善
惡心起。又世現見身語二業待心而生。未
曾見有身語二業離心而起。然四大種離心
亦生。故知彼法非待心起。又如眼等不待心
生。其性便無善等差別。如是大種不待心生。
故理亦無善等差別。若爾諸得及生等相。應
無等起善等差別。以非本心所欲起故。無心
位中亦現起故。此難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
等差別成故。謂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種
無待自成。有爲法中無有一法不待心力成
善不善。是故諸得及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
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離心。雖相續
轉。亦無有過。即是前心勢力所引。令其轉故。
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
眼天耳應善性攝。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
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
道倶時生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二
如上所言。由等起力身語二業成善不善。等
起有幾。何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等起
相望差別云何。頌曰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倶非修所成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或善
論曰。身語二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刹那
等起。在先爲因故。彼刹那有故。如次初名
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作是思
惟。我今當作如是如是所應作業。能引發故
説名爲轉。刹那等起。正作業時。與先轉心所
引發業倶時行故説名隨轉。若無隨轉。雖有
先因爲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
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
無心亦有無表轉故。如上所言。見所斷惑。
内門轉故不能發表。若爾何縁薄伽梵説。由
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
不相違。見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爲轉。於
能起表尋伺生中。爲資糧故不爲隨轉。於外
門心正起業時。此無有故由此故説。見所斷
心爲因等起。發身語業定不能爲。刹那等起。
見所斷識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
於動發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
一念與表倶行。異此表應非刹那性。見所斷
識雖能爲轉發有表業。然非表業。於此識後
無間即生。内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倶
行識故。若異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爲
刹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
倶行心。亦與表倶行爲刹那等起。故見所斷
雖能爲因引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
倶行心無容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
業。然契經中。但據展轉爲因等起。密作是
言。由邪見故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
無間引生表倶行識。故密意説。見所斷心。
内門轉故。不能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又
見所斷若發表色。此色則應是見所斷。色非
見斷前已成立。若五識身唯作隨轉。無分別
故。外門轉故。修斷意識有通二種。有分別
故。外門轉故。由此應成四句分別。有轉非
隨轉。謂見所斷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
有轉亦隨轉。謂修所斷一分意識。有非轉隨
轉。謂餘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
異熟生識亦爲隨轉。如順正理成立此義。轉
隨轉識性必同耶。不爾。云何。謂前轉識若
是善性。後隨轉識通善等三。不善無記爲轉
亦爾。唯牟尼尊轉隨轉識。多分同性少有
不同。謂轉若善心隨轉・亦善轉。心若無記隨
轉亦然。於續刹那定無迷故。而或有位善隨
無記轉。曾無有時無記隨善轉。以佛世尊於
説法等心或増長無萎歇故。既説善等轉隨轉
各三。准此標釋中足爲明證。所發諸業成善
惡等。隨因等起非隨刹那異此善心所引發
業。既與不善無記心倶。何理能遮成惡無記。
是則應有從別思惟爲因引生別性類業。如
是勤勵。欲爲善者。翻有不善無記業生。或此
相違便乖正理。故業成善等定由轉力。非由
隨轉力。其理善成。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倶
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
心而得生故。辯業界地傍論已周。復應辯前
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論曰。應知無表略説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
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滅
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

    律儀別解脱 靜慮及道生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脱律儀。謂
欲界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界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別解脱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
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
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
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
名第一別解脱律儀。此中依能修離惡行及
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前五律儀差別。以如
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惡行
故。及能遠離非梵行故。次復依能修離惡行
非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盡形在家二衆律
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
殺等諸惡行故。不能遠離非梵行故。由是經
中但作是説。離欲邪行非非梵行。後復依能
修非全離惡行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在家一
晝一夜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不能
全離惡行諸欲爲令漸習全離惡行及諸欲
行方便住故。雖名有八。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離
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律
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知然。由形改轉
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故。形謂形相。即男女
根。由此二根男女形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
名爲苾芻苾芻尼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
儀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
儀。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
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
律儀名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
律儀。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
縁。故四律儀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
策律儀。復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
律儀爲由増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
錢及五十二十爲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
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
中具三離殺。一一離殺其體各異。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由因縁別故體不同。如如求受多
種學處。如是如是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飮諸
酒等憍逸處時。即離衆多殺等縁起。以諸遠
離依因縁發。故因縁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
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
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
互不相違。於一身中倶時而轉。非由受後捨
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先已捨彼
二律儀故。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云
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
儀。謂受離五所應離法。建立第一近事律儀。
何等爲五所應離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
欲邪行。四虚誑語。五飮諸酒。若受離八所應
離法。建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爲八所應離
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虚誑
語。五飮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坐臥
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應
離法。建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爲十所應離
法。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爲二種。
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爲第十。爲引怖怯衆
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
二爲一。如爲佛栗氏子略説學處有三。若受
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建立第四苾芻律儀。別
解脱律儀衆名差別者。頌曰
    倶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論曰。以清涼故。名曰尸羅。此中尸羅是平治
義。戒能平險業。故得尸羅名。智者稱揚故名
妙行。或修行此得愛果故。所作自體故名爲
業。亦名律儀。如前已釋如是應知。別解脱戒。
通初後位無差別名。唯初刹那表及無表。得
別解脱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
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脱名。或
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脱。或彼初起最能超過。
如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脱。即初刹那表與無
表。亦得名爲根本業道。初防身語暢思業故。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脱。名別*解
律儀不名業道。但名後起。已辯安立差別律
儀。當辯律儀成就差別。誰成就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脱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論曰。八衆皆成就別解脱律儀。謂從苾芻乃
至近住。靜慮生者。謂此律儀。由從或依靜慮
生故。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靜慮眷屬亦
名靜慮道生。律儀聖者皆成就此。復二種謂
學及無學。於前所説三律儀中。靜慮道生隨
心而轉。非別解脱。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
轉故。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
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倶生二名斷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倶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纒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唯未至定中。有斷對治故。由此但攝九無間
道。此中尸羅滅惡戒故。由此或有靜慮律儀。
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
無間道。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
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
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
九無間道。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無
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謂前四句逆次
應知。若爾世尊所説略戒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又契經説。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此
意根律儀。以何爲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色。
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論曰。意根律儀一一各用正知正念合爲自
體。故契經説。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
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列別名已。重
説合言。遮謂二律儀。如次二爲體。今應思擇
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辯成無表
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刹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多恒成過未
    聖初除過去 入定道成中
論曰。住別解脱補特伽羅。從初刹那乃至未
遇捨學處等諸捨戒縁。恒成現世。此別解脱
律儀無表。初刹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
流至後。如説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
知亦爾。謂從初念乃至未遇受律儀等捨惡
戒縁。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刹那後亦成
過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來。多
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刹那
必還得彼故。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刹
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
容重得彼法。爲簡彼法。故説多言。無漏律儀。
一切聖者多成過未。唯初刹那不成過去。
此類聖道先未生故。昔曾未得創得名初。先
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過去。已曾生者。初刹
那後乃至未捨。亦成過去未來成就。乃至未
般無餘涅槃。若入靜慮及無漏道。如次成現
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無
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已辯安住
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不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善
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或非二類。彼初刹那
但成中世。謂成現在。此是過去未來中故。初
刹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若有
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
者爲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善
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淨信
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乃
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續。然其
初念唯成現在。第二念等通成過現。已辯成
無表。成表業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論曰。一切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正
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刹那後至未捨來
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不隨心色勢
微劣故。諸散無表亦同此釋。有覆無覆亦無
記表。定無有能成就過未。法力劣故。唯能
引起法倶行得。得力劣故。不能引生自類相
續可法滅已追得言成。亦無功能逆得當法。
豈不此表如能起心。亦應有成去來世者。此
表力劣。由彼劣故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
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
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如律儀名
既有差別。不律儀號亦有別耶。亦有。云何。頌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
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爲業。根
本所攝能暢業思。業所遊路故名業道。不
靜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
後位立餘四名。今應思擇。若成就表亦無表
耶。應作四句。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定 成無表非表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非不律
儀。劣善惡思造善造惡。身語二業唯能發表。
此尚不能發無表業。況諸無記思所發表。除
有依福及成業道。彼雖劣思起亦發無表故。
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得靜慮補特伽羅。今
表未生先生已捨。倶成非句。如理應思。如是
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種差
別云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靜慮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脱律儀 得由他教等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倶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木。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倶故。
從無色界沒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慮
即亦得彼倶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倶故。若
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彼聲
爲顯。前靜慮心復説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
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
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脱律儀。由他教等得。能
教他者説名爲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説
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
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
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毘
奈耶毘婆沙師。説有十種得具戒法。爲攝彼
故復説等言。何者爲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
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二
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本願力佛威
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
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爲大師。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
由持律爲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衆。謂於
中國。十由三説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
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世耶極圓
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應得具足
戒。如是所説別*解律儀。應齊幾時要期而
受。頌曰
    別解脱律儀 盡壽或晝夜
論曰。七衆所依別解脱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脱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有餘師説。世尊覺知
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
際。重説晝夜爲半月等。故佛但説二受戒時。
以佛經中唯説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
住律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爲障礙令過
晝夜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説晝夜。不説或
五或十等時。然有説言。佛觀所化根難調者。
且應授與一晝夜戒非無過此。依何理教作
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
相違。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爲説晝夜律
儀。何不爲調漸難調者。説唯一夜一晝須臾。
以難調根有多品故。然曾不説由此知有近
住定時。若減若増便不發戒。世尊觀是。故
唯説此。依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以非如善受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徳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説一
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説具支 離嚴飾晝夜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縁。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
前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
曲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
心不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慇淨信心。以
諸律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
從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縁。由愧戒
師能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増上。由世増上
亦能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説
勿前勿倶。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
二倶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
住不成。諸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
等支。於一身中可倶時記。以諸遠離相繋屬
中或少或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心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縁彼不能生
其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心須晝夜。謂
至明旦日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
受者。雖生妙行不得律儀。然爲令招可愛果
故。亦應爲受。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
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説此近盡壽戒住。有
説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
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増多故。何縁受
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増非減。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爲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虚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飮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飮諸
酒。則心放逸毀犯尸羅。醉必不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縁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虚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飮酒能防失念。以飮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擧尋即毀戒。由離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爲犯
戒縁。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倶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於此八中離非時食是齋亦
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
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爲唯近事得受近
住。爲餘亦有受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説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則成近事。如契經説。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九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三
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説如苾芻等
論曰。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説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爲無用。依
何義故説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或爲
救護自生命縁。亦不毀犯如來禁戒。諸異生
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爲救
自生命縁。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
現可得。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説。捨殺
生等。略去殺等。但説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
儀。爲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爲説離殺生等
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説
重學處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
近事必具律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約能持故説
論曰。此中憎嫉對法義者。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縁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説。四種所收應更説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説爲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説四種。
諸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説四種。謂雖
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縁或便毀缺。其中或
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
故作是説。能持先所受。故説能學言。不爾應
言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然經主言。
約持犯戒説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爲答。誰
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
學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
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
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
乃至廣説。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説理中應
問答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
一種爲越一切爲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
問。諸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
若異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
有於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
爾者。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
幾能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
彼義中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
理中懷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説義中。問尚不
應況應爲答。若闕律儀亦名近事。苾芻勤策
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縁不許。由佛教力施
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苾芻勤策必具
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説故。世尊何處説離律
儀亦成近事。非苾芻等曾聞經部有作是執。
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應同布剌拏等諸
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類等不品類
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故成。頌曰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衆所受別解脱律儀。隨受心力成上
中下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
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諸有歸依佛法僧
者。爲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増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説具三歸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爲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説。名爲佛陀。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摽。當
所説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増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
徳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等想
等是名差別。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
故名佛陀。或此圓成智等衆徳自然開覺。故
名佛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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