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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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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室言。又彼所言無學已斷。諸顛倒等證
無退因。如前已遮故無證用。由此無學有起
惑退。其理極成不可傾動。上座於此復謬釋
言。此炭喩經説不還位。以有學位惑垢未除。
容有遇縁失念起惑。非諸無學有起惑理世
尊雖説。彼於一切諸順漏法。已能永吐已得
清涼。而由但言於諸順漏不言於漏。故説無
失此不成釋。所以者何。諸漏亦名順漏法故。
謂順漏法攝有漏盡。理不應言不攝諸漏。許
此聖弟子於一切有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
而言未成阿羅漢果。曾未聞此悟教理言。
應許漏非順漏法。則與自執教理相違。又彼
云何許不還者。於有頂地諸順漏法。已能永
吐已得清涼。若此地中諸漏未斷。定於此地
諸順漏法未得離繋。許於此法未得離繋。而
言於此已能永吐已得清涼。如是所言顯慧
奇特。漏順漏法倶時斷故。既説於順漏已吐
已清涼。則證知彼已盡諸漏。故無容釋此説
不還。又彼所言此經雖説其心長夜順遠離
等。餘經説此名應果力。而要具八方得名爲。
阿羅漢力是故無過。以何爲證知要具八。名
應果力一一不然。此中都無教理爲證。但率
自意莊飾言詞。又彼如何許總具八方得名
力。一一不然非彼所宗。諸阿羅漢許八種力
倶時現行。故不應言總方成力。又非應果此
一一法現在前時。爲諸煩惱之所摧伏闕於
力義。如何可計一一非力。故彼所説定不
應理。又設許總方得名力。而擧一一亦摽應
果。如戍拏經説。阿羅漢唯住遠離無害。出
離愛盡取盡及不忘失心解脱性。毒箭喩經
但作是説。樂涅槃者永斷非想非非想結。豈
擧不遍便非應果。我今觀彼諸所發言。但爲
令他知己能語。如是且擧炭喩契經。證有應
果退應果性。又説應果有二種故。如説有二
阿羅漢果。一者退法二者不退。若謂唯退現
法樂住。理必不然。由此經中説有二種阿羅
漢故。若唯説退現法樂者。應唯有一退法應
果。一切皆有現行退故。如契經説。我説由斯
所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
得。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定説無因縁從
此退。若謂唯約退定自在。諸契經中説爲退
法。非諸應果皆有此退。謂於靜慮現在前中。
可退自在名爲退法。若餘事務無暇現前。暫
不現前不失自在。雖有受用退而名不退法。
是故應果有二義成。此救不然。以契經説阿
羅漢果有二種故。又前已説於諸靜慮。退自
在者於諸欲中。若捨遠離應起煩惱。若不捨
者既於離欲無所退失。而言退失離生喜樂
豈不相違。故於靜慮退失自在。理必應有煩
惱現前。若阿羅漢無起煩惱。則應無有失自
在定。便應一切阿羅漢果。唯有一種謂不退
法。若時解脱是應果性。則二應果體不相雜。
是故我説經説應果。有二種故有退理成。又
説知所斷不生方便故。如契經説。我如良醫
如實了知所治斷法。定有於後不生方便。由
此准知所斷煩惱有更生理。故約善知能令
所斷不生方便。自讃善巧我如良醫。若諸
世間病愈無發則不應讃。唯此良醫善知病
愈不生方便。故知斷惑有可退生。若謂此經
約異生説。不爾彼説有覺支故。謂説我有内
念覺支如實知有。乃至廣説。故知決定不説
異生。又説應果有二智故。如説阿羅漢有盡
無生智。若諸斷盡皆永不生。是則唐勞立無
生智。若謂爲別異生所斷。顯阿羅漢安隱第
一。故依大益立無生智。此不應理。唯盡智生
汝宗許已成第一安隱故。又阿羅漢皆自了
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
有。如是安隱豈非第一。以諸異生雖得有頂
三摩鉢底。而有退墮乃至當生惡趣中故。唯
盡智起已能自知。我都無後生更無少所作。
顯阿羅漢得第一安隱其義已成。何藉無生
智。雖此第一安隱已成。而諸應果更起無生
智世尊具説盡無生智言。由此定知有阿羅
漢。煩惱已斷恐後更生。方便勤求永不生智。
故立無生智有大益理成。由此證知應果有
退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九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四
復以何縁諸阿羅漢等。離有頂染同不受後
生。然於其中有於煩惱證不生法。而非一切。
有説由根有差別故。此釋非理。以契經説退
不退法根品同故。如説五根増上猛利。極圓
滿故名倶解脱。然有倶解脱是退種性故。非
根勝故證惑不生。若爾由何種性別故。六種
種性唯應果有餘亦有耶。修習練根唯無學
位。餘位亦有。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論曰。有學異生種性亦六。六種應果彼爲先
故。由所安住種性差別。故有斷惑後生不生。
定於何時於所斷惑證不生法。謂得能止此
類煩惱殊勝道時。若爾此不生應是擇滅非
非擇滅。若是非擇滅則非擇滅應是道果。如
是便與聖教相違。如説云何非果法。謂非擇
滅及虚空無。此不生成擇滅失。以勝道轉非
爲此故。既非所爲故非道果。謂勝道轉爲證
擇滅非非擇滅故。道轉時所證不生不名道
果。如然燈者本爲破闇非爲盡油。而燈生時
非唯破闇亦令油盡。然此油盡非本所爲。是
故不説名然燈果。此亦應然故無有失。故勝
種性勝道生時。亦證不生然非道果。今詳由
道所證不生。定不由根應皆得故。但由殊勝
種性力得故。不動者惑必不生。前説無學退
法有三。一増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
涅槃。思等四隨應有四五六七。非唯無學有
増進根。有學異生亦有此義。唯非見道能修
練根。此位無容起加行故。謂見道位速疾運
轉無暇於中更修餘事。唯於信解異生位中。
能修練根如無學位。如説不動退現法樂。如
何不動法亦許有退義。無相違過。所以者何。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
得殊勝功徳。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應得功徳。
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徳不現在前。
中前二非得爲體。第三唯彼不現在前。此三
退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有決定所作事
業牽引其心。雖有所餘無量希有不共佛法
無暇起故。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有未得及
受用退。謂於殊勝無諍定等。應得功徳未能
得故有未得退。有餘事業牽引其心。已得功
徳無暇起故有受用退。餘五種性容具有三。
亦容退失已得徳故。約受用退説不動法。退
現法樂無相違過。經主於此作如是言。約無
退宗不應爲難。如何不動退現法樂。非約靜
慮退不退故。經説動法及不動法。一切應果
無漏解脱。皆名不動心解脱故。然於靜慮起
自在中。可有退者名爲退法。不可退者名不
退法。如是思等如理應思。若爾不退安住不
動有何差別。皆於靜慮起自在中無退失故。
非練根得名爲不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此
二所起殊勝等至。設遇退縁亦無退理。安住
法者但於已住。諸勝徳中能無退失。不能更
引餘勝徳生。設復引生從彼可退。是不退等
三種差別。如是建立阿羅漢果。退不退等差
別不成。且約退失現法樂住。起自在性建立
退法。如前種種推徴已破。不退等三有相雜
失。且依彼執不退安住。二聖者相應無差別。
許二倶非練根得故。已得勝徳倶無退故。未
得勝徳倶能起故。雖言安住新起勝徳。可有
退理異於不退。而安住名不依彼立。安住名
顯離進退故。又彼宗許安住利根。寧言有退
新起勝徳。若許有退應名退法。彼宗退法亦
非全退。全退便應起煩惱故。所言不動由練
根得。異不退法理亦不成。以彼所宗於現法
樂。怖失自在故修練根。練所得根爲退不退。
若許有退應名退法。以彼自説若於靜慮。退
失自在名退法故。若許不退如由退力。立退
法名如是。亦應由不退力名爲不退。是則不
動與不退同。如何於中固立差別。若謂本性
是利根者名不退法。後修練根方成利者名不
動法。爲顯此別建立二名。是則應同安住堪
達。彼許安住本性利根。非練根得同無退故。
雖言不退能新引起。殊勝功徳與安住異。理
亦不然。不約新起殊勝功徳立不退故。謂彼
所宗言此種性。於新勝徳若起不起。性利根
故於現法樂。不失自在是不退相。安住亦然
故應無別。堪能達故得堪達名。彼宗不言從
此種性。更至別類無漏解脱。定應但許練有
漏根。則定依先退法種性。修練根行轉名堪
達。是則堪達亦練根成。此所成根爲退不退。
若許有退應名退法。若無退失應名不動。倶
練根得並不退故。又不應説練有漏根。得究
竟時名不動法。由此不動法是應果性故。非
阿羅漢爲於少劣。暫現法樂得自在故。起大
加行修習練根。展轉修令至不動法。是故經
主但述己情不可依憑。趣聖教理唯有對法
正理可憑。悟阿羅漢退等差別。謂就應果身
中所成無漏功徳有勝劣異。建立六種種性
差別。諸阿羅漢爲得後後。轉勝轉増無漏功
徳。起大加行修習練根。致大劬勞可有斯理。
非爲世俗如腐爛屍易壞難成。下劣功徳暫
時現起設大劬勞。故彼所宗不可依據。諸阿
羅漢既許退果爲更生不。彼於退位帶惑命
終應更受生。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
彼既起惑應有更爲果相違事。無如是過。所
以者何。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暫増故不作
論曰。無從果退中間命終。退已須臾必還得
故。若有壽量將臨盡者。必無退理無失念故。
要有餘壽方有退理。退已不久必還證得。如
契經説。苾芻當知。如是多聞諸聖弟子。退
失正念速復還能。令所退起盡沒滅離。若謂
不然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
位所不應爲。違果事業由*暫増故。雖暫失念
煩惱現行。如住果時必無作理。如高族者暫
失位時。不等凡庸造鄙下業。又誰有退誰無
退耶。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
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増。
如次應知有退無退。何界何趣容有退耶。唯
欲界人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有説
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令背
妙境入聖道故。有説退者由闕資縁。或所依
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雖有鈍根
隨信行性。生彼得聖亦無退理。諸有退者爲
起惑退。爲先退已惑方現前。或有欲令由起
惑退。品類足論當云何通。如彼論説。欲貪隨
眠由三處起。一欲貪隨眠未斷遍知故。二順
彼纒法正現在前故。三於彼正起非理作意故。
乃至廣説無相違失。所以者何。煩惱現前略
有二種。已斷未斷有差別故。此中偏説未斷
起者。又煩惱起略有二門。染不染心無間起
故。此中偏説染無間者。或煩惱起總有三縁。
然煩惱生所藉不定。或有唯藉境界力生。或
藉境因或兼加行。此約具者故説由三。或起
惑時三縁必具。非理作意正起現前。所斷隨
眠必還成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無學
起惑退者。若起色纒無色纒退。唯從自地順
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界有上
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心。然無
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染時捨。如
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理實如是。然
順住分品類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進。三守
住。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分中。少分
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定心與守
自位。多相渉故順住分攝。諸有未失順退分
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捨彼心從順住攝。
少順退者起煩惱退。故於文義無所相違。若
起欲纒而退失者。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
無間皆容現前。諸從學位起惑退者。起色無
色煩惱退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唯從此地
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未全離此
地染者。從此地攝善及染汚。二心無間皆容
現前。起欲界纒而退失者。若先全離欲界繋
染。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
若未全離欲界染者。從欲善染無覆無記。三
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清淨。靜慮
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纒退失所得。彼惑從
彼無間起故。但起欲纒退失所得。若現前得
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必無能起無
色纒退。起欲色纒退失所得。若已現前獲得
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界纒退失所
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纒現在前退。
不失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纒現在前退。定
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要先退已。後時
對境惑方現前。施設足論當云何釋。如彼論
説無色三纒一一現起。退無色盡住色盡中。
識身足論復云何釋。如彼論説。無色界繋染
心現前。捨無學善續有學善。退無學心住有
學心。此倶不相違依覺時説故。謂先雖退而
未覺知。後起惑時方自覺退。如有先誦四阿
笈摩。中廢多時雖忘不覺。後誦不得方自知
忘。此亦應然故無違失。住何心退後起惑
耶。住欲界中無覆無記。威儀工巧異熟生心。
退已後時方能起惑。然此欲界繋無覆無記
心。或有總違三界煩惱。此心正起無有退得
三界惑義。或有但違欲色煩惱。此心正起容
有退得無色惑義。或有但違欲界煩惱。此心
正起容有退得二界惑義。或有不違三界煩
惱。此心正起容有退得三界惑義。一切退已
隨其所應。起惑前心皆如上説。於此二説前
説爲善。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今應思擇諸聖
練根。有幾無間幾解脱道。用有漏道爲無漏
耶。依何身依何地。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脱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論曰。求勝種性修練根者。無學位中轉一一
性。各九無間九解脱道如得應果。所以者何。
彼鈍根性由久串習。非少功力可能令轉。學
無學道所成堅故。有學位中轉一一性。各一
無間一解脱道。如得初果非久習故。彼加
行道諸位各一。學無學位修練根時。皆漸次
修後後種性。得勝種性方捨前劣。故諸無
學修練根時。加行無間前八解脱。如應皆是
退法等收。第九解脱是思法等。諸有學者修
練根時。加行無間是退等攝。解脱道時名思
法等。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爲遮
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
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無
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如如
斷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脱多少如是。如
是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
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道。學位練根二
道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知。隨所障殊有多
品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
遣。由此無有超得勝性。有餘師説。一切練
根皆一加行。無間解脱前説爲善理如前故。
如是無間及解脱道。一切唯是無漏性攝。聖
者必無用有漏道而轉根理。以世俗法體非
増上無堪能故。一切加行皆通二種。如是所
説但據現行。兼未來修復有差別。謂無學位
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九無間道及
八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第九解脱未來
修二。兼修三界所有功徳。與初盡智所修
同故。若有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
二無間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得初果。
若爾豈不廣論相違。如廣論言從信解性
修練根行。得見至時十四化心爾時亦得。
寧不許學解脱道中亦於未來。修有漏道此
無違失所以者何。彼論但依得倶生説。如
下地道現在前時。上地化心亦説爲得。謂如
已離三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者。亦説彼
得四定化心。然理不應由下見道。現在前故
修上地法。彼文但依見道與彼得倶生。説此
亦應然。有餘師言。諸未來法有得。得故即説
名修既彼得倶。寧不修彼。故諸有學修練根
時。解脱道中亦修有漏。然非一切皆能通修。
謂若預流未趣後果。修練根行解脱道中。如
得果時唯修無漏。由見道得一來不還。未趣
後時應知亦爾。分離有頂中間練根。解脱所
修亦唯無漏。餘有學位修練根時。解脱所修
皆通二種。前説爲善。所以者何。非彼得倶皆
名修彼。勿一切法能修一切。又有學位修練
根時。正爲遮遣見惑所發。與斷見惑道數
既同。如何所修異見道果。若餘趣後中間練
根。解脱道中亦修有漏。無間道位何不許然。
如離染時二道等故。然無學位修練根時。道
數所修如斷有頂。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
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斷由彼但與隣得果
時道相似故。學無學位修練根時。加行皆通
曾未曾得。無間解脱唯是未曾一切皆通。法
智類智修練根者。唯三洲人唯依此身有怖
退故。以何等故名爲練根。調練諸根令増長
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得中捨中得上。
漸漸増勝名爲練根。故練根名目轉根義。雖
八解脱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性故。未得
勝性不捨前劣。如得後果方捨前向。如在聖
位種性有六。能修練根於見道前。煖等加行
應知亦爾。有差別者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
捨前劣。煖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
不行。名爲轉根非捨劣得。無學練根通依九
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唯此九地
有無漏道餘地無故。有學練根唯依六地除
三無色。所以者何。以轉根者容有捨果及勝
果道。所得唯果非勝果道心欣果故。無有學
果無色地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設許學位
依無色練。根定是不還住勝果道位。無不還
果無色地攝。故不依無色修練根得果。以初
二果唯未至攝。不還唯通六地攝故。有説唯
有住果練根。勿有捨多得少過故無如是過。
以練根者心期勝果不求多故。由此學位修
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
勝道加行無間勝果道攝。解脱道果道攝。住
無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諸住
果位修練根時。捨果得果住勝道位。修練根
時捨二得果。又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
地同或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彼此倶依未
至地故。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
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
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分斷有頂結
練根得果時。雖捨彼斷不成彼結。如異生者
生上七地。隨應捨下斷而不成下結。倶是進
時非退時故。諸無學位補特伽羅。總有幾種
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論曰。居無學位聖者有九。謂七聲聞及二覺
者。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別故名七聲聞。
獨覺大覺名二覺者。由下下等九品根異。令
學聖成九差別。有學無學補特伽羅。一切
總收無過七種。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
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脱。七倶解脱。依
何立七事別有幾。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脱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論曰。依加行異立初二種。謂依先時隨信他
語及自隨法能於所求。一切義中修加行故。
立隨信行隨法行名。依根不同立次二種。謂
依鈍利信慧根増。如次名爲信解見至。依得
滅定立身證名。由身證得滅盡定故。依解脱
異立後二種。謂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
脱依兼得定。離解脱障者立倶解脱。此名雖
七事別唯六。謂見道中有二聖者。一隨信行
二隨法行。此至修道別立二名。一信解二見
至。此至無學復立二名。謂時解脱不時解脱。
然唯應説有二聖者。隨信隨法行有異故。即
此二種隨道差別。雖立異名而無別體。如是
所説補特伽羅。以根性道離染依別。諸門分
析數成多千。且如最初一隨信行。根故成三
謂下中上。性故成五謂退法等。道故成十五
謂八忍七智。離染故成七十三。謂具縛離八
地染。依身故成九。謂三洲欲天。若根性道離
染依身。相乘合成一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
五種。隨法行等如理應思。如是等門差別無
量。若欲委細一一分別。施功甚多所用極
少。故我於此略示方隅。有智學徒應廣思
擇。前説依解脱立後二種。立後二種相由何
應知。頌曰
    倶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脱
論曰。諸阿羅漢得滅盡定者名倶解脱。由慧
定力雙解脱煩惱解脱障故。所餘未得滅盡
定者名慧解脱。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脱
故。何等名爲解脱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脱。
而更求解脱爲解脱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脱
中。有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
障體。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
解脱。彼不行時方名解脱彼。有餘師説。此解
脱障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爲體。有餘師説。此
解脱障即以諸定不得爲體。有餘師説。於彼
加行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脱不
生。即此名爲解脱障體。初説應理。所以者
何。必有少法力能爲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
若不爾者。彼有何縁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
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説言即因不得。自體
不應還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説。即以應
果不得爲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阿羅漢
果亦由於加行。不勤求等故體不得生。豈便
無別煩惱障體。故後三説皆不應理。又無漏
心亦有從此名得解脱。由約在身及約行世
説解脱故。謂要解脱解脱障時。方起在身及
行世故。諸阿羅漢有名同者根亦同耶。應作
四句。第一句者。慧解脱中有時解脱不時解
脱。倶解脱中有二亦爾。第二句者。時解脱
中有慧解脱有倶解脱。不時解脱有二亦爾。
第三句者。慧解脱中二。時解脱自互相望二。
不時解脱倶解脱亦爾。第四句者。慧解脱中
取時解脱。倶解脱中不時解脱。展轉相望與
此相違應知亦爾。如世尊説五煩惱斷。不可
牽引未名滿學。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
中獨稱爲滿。頌曰
    有學名爲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論曰。學於學位獨得滿名。要具三因謂根果
定。故見至身證獨得名爲滿。少有闕者尚非
滿學。況一切闕而得滿名。何等名爲少有闕
者。謂信解得滅定。或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
或見至未離欲。或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何
等名爲一切闕者。謂信解未離欲有許少闕
亦得滿名。彼作是言有有學者。但由根故亦
得滿名。謂諸見至未離欲染。有有學者但由
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有
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
得滅盡定。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
諸信解得滅盡定。有有學者具由三故獨得滿
名。謂諸見至得滅盡定。無有學者但由定故。
及根定故亦得滿名。此不可依。如何有學於
諸有學勝功徳中。猶未具證而許名滿故。如
前説理定可依。無學位中無非果滿故不由
果建立滿名。自位相望獨名滿者。要具二種
謂根與定。故唯不時倶解脱者。望餘無學獨
得滿名。隨闕一者尚非滿無學。何況雙闕
得滿無學名。何等名爲隨闕一者。謂時解脱
得滅盡定。或不時解脱不得滅盡定。何等
爲雙闕二者。謂時解脱不得滅定。有許闕一
亦得滿名。此不可依理如前説。如契經説。
二阿羅漢一具三明二不退法。於前所説諸
應果中。二阿羅漢何應果攝。且不退法攝在
不動。然此不動差別有二。一者唯能不退應
果。二者不退一切勝徳。此中第一但名不動。
如思法等由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
異彼故得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
退失不名不退。第二亦無退諸勝徳。故經於
彼立不退名。以不動中於勝功徳有可退者。
是故契經於不動。内立不退法具三明者。有
言此攝在慧解脱。倶解脱中豈不宿住死生
漏盡。三種妙智名曰三明。若具成此三名具
三明者。作如是説爲欲顯何。若具三明必起
靜慮。三明要依靜慮發故。非慧解脱靜慮現
前。蘇尸摩經分明説故。寧説慧解脱亦攝具
三明。此不相違經據滿故。然有已得七解脱
者。未得滅定故亦名慧解脱。依不得滅盡定
體。建立慧倶二解脱故。理必應爾。以契經
言有具三明非倶解脱。既有此説便決定知。
有具三明非倶解脱。離慧解脱此爲是何。是
故所言具三明者。二解脱攝定爲應理。有言
非理。所以者何。彼不了達所引經故。於餘契
經有相違故。謂彼所引恣擧經言。有具三明
非倶解脱。據遮圓滿倶解脱説。然有極下唯
得最初。根本靜慮現在前者。亦説名爲倶解
脱故。如餘經説。時迦莫迦問慶喜言。世尊處
處説倶解脱。此倶解脱名何所目佛數説耶。
慶喜答言。倶解脱者。謂入離欲惡不善法。有
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中具足安住。及由
慧故見諸漏盡。齊此方名倶解脱者。准此經
説知恣擧經。據遮圓滿倶解脱説。即此經後
復作是言。應知所餘名慧解脱。又遮慧解脱
起初根本定故。次慶喜告迦莫迦。具壽當知
非慧解脱。已入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
生喜樂。初靜慮中具足安住。然能以慧見諸
漏盡。世尊説爲慧解脱者。由此彼謂蘇尸摩
經。且據圓滿慧解脱説。唯約已得滅盡定者
立倶解脱。其理不成。故此經中意顯此義。具
三明者必倶解脱。要起根本靜慮現前。方有
得名具三明故。有倶解脱非具三明。謂阿羅
漢得八解脱。而未能起三明現前。今詳諸經
眞實意趣。慧倶解脱若圓滿者其體各異。未
起根本已得滅盡位懸隔故。不圓滿者二體
相雜。隨説皆通不應爲諍。然欲簡別令無雜
者。應就滅定不得得説。以慧解脱無得滅
定根本靜慮。雖不現行然於去來必成就故。
由此可説具三明者。理通攝在二解脱中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五
廣説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
應思擇於諸道中。略説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脱道者。謂已解
脱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
加行解脱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
此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
皆爲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
聖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
立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
槃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増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轉故亦名爲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倶而増減故。謂無色地
觀減止増。未至中間觀増止減。又此諸地所
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説。未至
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都未得
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爲勝加行。
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地攝。異
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爲艱辛故亦名苦。譬如
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有伺。麁心品
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力。諸無色定
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謂無色定行
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又從靜慮起無
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爲難辦故立苦
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苦樂二通行中。
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説
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
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遲有速。由根鈍
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蘊爲性。由依色定
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道位雖
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
俗智。金剛喩定亦以五蘊四蘊爲體立智定
名。然有經中説四通行。五根爲性亦就勝説。
慧勝中勝故立通名。爲諸有情無中根者。而
今但説遲速行耶。有一類言無中根者。如契
經説諸利根中。唯有指鬘最爲第一。諸鈍根
中唯有蛇奴最爲第一。此經不説別有中根
故知非有。又於三道各説二故。謂見道中唯
見説有。隨信法行二道差別。修道位中唯見
説有。信解見至二道差別。無學道中唯見説
有。時及不時二道差別。若許有中根應各説
三道。若爾應與契經相違。如説。有情世間生
長。有利中鈍三根差別。此不相違。依佛出世
彼有情類。初中後時入道不同作是説故。初
入道者如阿若多憍陳那等。後入道者如善
賢等。中謂所餘。或據有情種解脱分有上中
下故説無違。然理定應有中根者。謂隨法行
一種性中。有大聲聞獨覺大覺。不可説彼根
品無差。又契經中説隨法行是鈍根攝。如説。
五根増上猛利。極圓滿者名倶解脱。乃至廣
説。然通行中不別説有中品行者。不明了故。
於世典中亦隨明了。唯見顯示上下非中。由
此已釋道唯二意。又彼所引根第一經。已定
證成有中根者。謂既説有第一利根。知更有
餘利而非極。但對鈍者説之爲利。又既説有
第一鈍根。知更有餘鈍而非極。但對利者説
之爲鈍。故應決定許有中根。經中明説有三
根故。依根立道必亦有三。但不分明故唯説
二。然中根性攝在二中。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應知通行隨此相説。唯立遲速無別處中。然
上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據
等修勤加行説。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向涅
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説。有現法遲身壞速等
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根及
有退説。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根不
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通行
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第四
靜慮爲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喩者。如大覺説餘則
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苦速通
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未至入正
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目連唯依苦速通
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定得漏盡故。
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果依色無色。許
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漸次得果。故彼
入聖道皆依未至地道。亦名爲菩提分法。此
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
生智説名爲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
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皆
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己事。不復作故此二
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
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爲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爲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爲體。信根信力以信爲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爲體。喜覺支以喜爲體。捨
覺支以行蘊攝捨爲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爲
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正思惟以尋爲
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
由境等殊分爲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
分爲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
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
二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説
爲慧勤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
善。然隨同品増上善根。如次説爲慧勤及定。
何縁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何
故説勤名爲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
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
中此最勝故。何縁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
徳所依止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説。有餘師説。
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
増欲心故。又違經説。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説
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
廣説。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説定果名
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無如是。失彼許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彼所言足謂欲等者。爲
顯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説欲等言。然諸
等持總有二種。一於善根加行位勝。二於善
根成滿位勝。前名神足後名爲神。故契經言
由欲増上。所得勝定名欲等持。此言即説加
行位定。復言方便爲斷已生惡不善法。乃至
爲令已生善法安住増廣。由前欲定生起於
欲。發勤精進攝心持心。此説善根成滿位定
攝心。謂慧持心謂定能攝持心是彼相故。復
言如是欲勤精進攝心持心。乃至廣説云何
欲等由欲等持。此言爲明後起欲等。是等引
者修欲等持。加行成時所證果義。復言此位。
若欲若勤若信若輕安若念若正智若思若
捨。皆名勝行。依何修造立勝行名。依修造神
故名勝行。由如是理。故次説言如是勝行。及
前欲定合名欲定勝行神足。所言神足者是
神所依義。以前欲定是前生定因。後起欲等
是倶生定因故。勝行中不復説。定因定果定
無容倶故。倶生欲等於所修定有何功能。若
離倶生欲等諸法定不生故。以定於彼倶生
聚中最殊勝故。説是所修起先欲定爲加行
者本。爲求得後勝定故。由如是理彼説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故無覺分増欲心失。又
彼亦無違契經過。故彼自釋此契經文。言以
神聲説於神果。如遍知果説遍知聲。如是所
言定爲應理。由此經説云何名爲趣修神足
道。謂八支聖道順清淨。經説言大徳。我今
定説有如是神。然如是神性是下劣。諸異生
類本所成法。非聖非聖性。非通非通性。不能
得菩提。不能得涅槃。由是不應修此神足。是
八聖道所應趣求。但爲斷除能證根本靜慮
定障。便爲應理。雖定即神而此經説。神果變
現事相名神。欲令尋麁悟入於細。兼爲顯定
是彼近因。故作是言無違經過。何縁信等立
根力名。以増上故。難屈伏故。何縁此五先
説爲根後名爲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
用劣故。猶爲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
力名。所説覺支爲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爲覺
支。若爾覺支唯應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
皆順擇法從勝爲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
爾應許覺支唯六。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
餘六種是覺支非覺。所説道支爲有何義。尋
求依義名爲道支。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
餘七是正見分皆順正見從勝爲名。或道之
支是道支義。若爾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
是道亦道支。所餘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
位何覺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論曰。初修業位説念住増。謂此位中爲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
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説正斷増。謂
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徳。遂能勇猛發勤
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頂法
位説神足増。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
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位説
五根増。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
離生。増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説五力
増。謂此位中不爲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
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説。或
此位中不爲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
此位力義偏増。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
故説覺支増。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數覺故
覺支義増。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足故説
道支増。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説名
爲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
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
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増故。於契經中先
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次第言。行者
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實了
知導起衆善。如有目者將導衆盲。是故最初
説四念住。由四念住了衆境已。於斷惡修善
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説四正斷。由正勤力
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徳増盛。於殊勝定方
能修習。是故神足説在第三。勝定爲依便令
信等。與出世法爲増上縁。由此五根説爲第
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
由此五力説爲第五力義既成。能如實覺四
聖諦境。無疑慮故説七覺支在於第六。既如
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故説道
支以爲第七。於中一一辯其次第。如釋。經論
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法相。於次第理無
勞煩述。今於此中應*辯覺分。幾唯無漏幾有
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増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摽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
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在前便通二種。既
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餘
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増者。彼於後
位勢用亦増。後位増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
作如是説。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増。乃
至廣説。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説。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靜
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説
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各
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三
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十
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二。
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謂
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有
多種倶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倶生。以約所
縁分爲四故。尚無二慧倶時而生。況有一時
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縁法
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刹那。縁四境生四行
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十
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十四。
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三。三
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欲界
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中減
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亦攝在
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別立如
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平無所
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増強。是故不
立。有餘師説。覺分多縁諸法共相。心王多分
縁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説修習覺分。本
爲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所非心。故能
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建立故。有説。覺
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爲體故。不可心王
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於臣。所以心王不
立覺分。有餘師説。心導世間於界趣生輪迴
無絶。修習覺分爲斷生死。由此心王不立覺
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心爲衆多。煩惱雜染
馳散諸境。&T014461;悷難調爲調伏心修習覺分。非
所調伏即是能調。是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縁
諸大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爲菩提分。實總攝
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
念定慧者。由此三種順清淨品。勢用増強可
立覺分。想思觸欲於染分中。勢用増強故不
別立。於假想觀勝解偏増。覺分唯攝順眞實
觀。由此勝解非覺分攝。有餘師説。至無學位
勝解方増。經但立爲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
學位増。由此爲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
勝解非覺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
縁易脱不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
與彼相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
爲覺分。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
至理。非令於境浮飄易脱。於諦觀察有策發
能。説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
有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増説
爲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不
立爲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位
中方増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倶増
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縁起支中立爲受支。及
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説。受於
雜染雖是増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有功
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益事。
故於靜慮爲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號。何
縁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耶。覺分
所爲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非。有餘師
言。樂捨二受爲輕安樂。行捨所覆相不明了。
是故不立。何縁大善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爲
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
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種順覺強
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信爲上首。
將修衆行信爲初基。清淨果因以信爲本。若
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爲覺分。有餘
師説。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潔令諸有
目鑒衆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能令倶
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次増長
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爲覺分。勤於衆行
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正勤雖已
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勤以爲覺
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所以不能。見四聖諦
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聖諦理。勤
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理故。能見
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爲覺分。輕安息
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故能増長
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立安捨以
爲覺分。有餘師説。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見
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惛行捨止
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立爲覺分。
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衆善品得白法名。亦
應立爲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無慚愧。唯與
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爲勝障礙。於見諦
理爲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爲慚愧。自性善攝
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而於定善爲
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
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善根自性善
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應。遍通五部
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爲勝加行。斷滅善根障
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無貪無瞋。得善
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力雖強。助定善
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
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爲覺分。不放逸
故衆行皆成。佛毎勸令修不放逸。亦不應立
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欲。能違施等散
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翻對彼故立不
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不馳散專修施
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
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
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無量有情墮三
道。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縁事生惱諸有
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力微故亦不應
立爲覺分。有餘師説。大善法中若所治強。自
性勝者立爲覺分餘則不然。所治強者。謂與
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助見諦如先所
説。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
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
勝。何縁欣厭非覺分耶。理實亦是念住等攝。
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不別立爲覺分者。由
此二種行相相違。倶不遍縁四聖諦境。無一
地位容恒現前。心品陜少。是故不立。有餘師
説。夫欣厭者。由慧觀境勢力引生覺分。謂能
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應別立。何縁尋伺二
種皆容有加行善及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
一非。實亦倶通義如前説。然別立尋不立伺
者。尋於聖道策正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
尋求諦理。有助見能立爲道支。伺則不爾。以
行相起極微劣故。有餘師説。二倶行時尋行
相麁映蔽於伺。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
中不別立伺。策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
以爲覺分。勤策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
並建立。謂勤策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
聖諦。何縁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
法心倶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何縁不立不相應行以爲覺分。彼於助覺無
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
道輪有爲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
説。二無心定能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
於所相成有遷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
提分法順淨用増故不別立。何縁不立信爲
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増上。已入聖位立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
支中。何縁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
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
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
喜於覺隨順力増。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
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
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
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
隱住故。何縁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
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
察。戒能爲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
故尋及戒倶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
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
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
應有所縁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
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爲例。何縁覺分不
攝聖種。分別論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覺分。我許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
覺分者。以諸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
欣樂。聖種唯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
樂。必無受行故不別立。有餘師説。若許聖種
總是無貪如前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
覺分中無勞徴難。何縁證淨非覺分攝。實亦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進修義増。數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
證得義増。見聖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
覺分攝。有餘師説。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
中攝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二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六
修覺分時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
體是何法有漏無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論曰。經説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
位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
兼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
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
有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
時。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爲苦因。
無内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
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眞涅槃。誠可
遵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
佛僧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
淨於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爲顯
見道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
證滅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
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
獨覺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
無學。若無漏信縁別法生名不雜縁。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縁佛僧名爲雜縁。於法證淨
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見
道諦位爲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皆
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縁諸道諦故。應知現
在唯有雜縁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來
多刹那信。於中有別縁佛法僧。或有總縁二
三寶者。諸別縁者名三證淨。諸總縁者法證
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戒二
種。道法忍等三刹那中。未來唯修道諦四種。
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二種。謂
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爲體。聖戒證淨以戒
爲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者。如何覺
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十六或多。
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説有差別及相有異。正
命一種雖有別説。離身語業無別體相。依有
別相前覺分中。説言實事有十一種。雖身語
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一如四念住。
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雜縁隨所縁別。雖
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爲一此亦應然。今證
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等。及契經中同説不
缺。不穿等故總立爲一。隨身語業類別分二。
聖戒相同總立爲一。故二與一無相違過。爲
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
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倶名爲淨。由證得
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清淨相攝可名爲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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