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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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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道。同在一地。是故應以此道證之。復次
世第一法。引生見道定與見道同在一地。
見道既能斷諸煩惱。故斷結道可爲此證。
復次世第一法。既於欲界極生厭患。應與
能治欲界惑道。同在一地。故可引彼。證此
法有。問若爾世第一法唯應在未至地。唯未
至地能斷欲界諸煩惱故。上地應無。答對
治有二種。一斷對治。二厭壞對治。未至地。
於欲界具二對治。上五地於欲界雖無斷
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彼亦有世第一法。
尊者妙音作如是説。色界六地於欲界惑。
皆得具有二種對治。上五地道非不能斷。
由未至地先已斷故。雖有斷力而無可
斷。譬如六人。同一寃家。而共議言隨於何
處。獲者便害。於中一人先獲害之。其餘五
人雖有害力而無可害。又如六人各持一
燈。相與次第入一闇室。初燈入時諸闇皆破。
餘雖有力無闇可除。又如日光初中後分。
無不皆與夜闇相違。日初出時。破闇皆盡。
餘雖有力無闇可破。如是六地。於欲界惑
雖皆能斷。廣説如前。問云何得知。色界六
地。於欲界惑具二對治。彼作是言。依上五
地入見道者。於欲界斷分別作證。別起無
漏離繋得故。若上五地於欲界惑。無斷對
治此事應無。評曰。不應作如是説。彼於
欲界煩惱畢竟。無有能斷者故。誰言彼地
有無漏得。於欲界斷分別作證。而復引彼
證此義耶。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問因論生
論。世第一法。何故不能斷諸煩惱。答世第
一法彼於爾時善根微小。法身未長而有
威勢。以善根微小法身未長故不能斷惑。
有威勢故不爲煩惱之所摧伏。如師子
子身小未長而有威勢。以身小未長故不
能害獸。有威勢故不爲諸獸之所侵害。
或有説言。世第一法唯一刹那故不能斷。
問苦法智忍亦一刹那云何能斷。答苦法智
忍。雖一刹那而有相續起故能斷惑。世第
一法無如是事故不能斷。有餘師言。世
第一法。加行道攝故不能斷。要無間道方能
斷故。於此義中復有分別。問何縁世第一
法。唯在色界繋耶。答以彼色界能爲三道
三地三根等無間縁。又能引發初法智品次
類智品。餘界不然。故世第一法唯是色界繋。
問世第一法何縁定非欲界繋耶。答欲界非
定界非修界非離染界。要定界修界離染
界。乃有世第一法故。復次欲界是卑賤界是
麁重界是下劣界。要尊勝界。細輕界。勝妙界。
乃有世第一法。復次若世第一法是欲界繋
者。便有能縁自性過故。謂彼若是欲界繋
者。爲縁自性。爲不能縁。若縁自性有違
理失。自性不能取自性故。若不能縁便
違本論。如後文説。若縁此法起苦法智忍。
即縁此法起世第一法。苦法智忍。遍縁欲
界五蘊爲境。此亦應然。是故世第一法。決
定非欲界繋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四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三
何故此法。不應言無色界繋耶。答入正性
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爲苦。後合現觀色無
色界苦爲苦。聖道起先辨欲界事。後合辦
色無色界事。若入正性離生。先現觀無色界
苦爲苦。後合現觀欲色界苦爲苦。聖道起
先辦無色界事。後合辦欲色界事。如是世
第一法。應言無色界繋。然入正性離生。先
現觀欲界苦爲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苦
爲苦。聖道起先辨欲界事。後合辦色無色
界事。是故世第一法。不應言無色界繋。
此中入正性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爲苦。後
合現觀色無色界苦爲苦者。謂見道中。先別
現觀欲界苦諦爲苦行相。後合現觀色無
色界苦諦爲苦行相。問見道位中。具觀四
諦。何故但説觀苦諦耶。答見道位中。先觀
苦諦。以相麁顯。是故偏説。問四種行相。皆
現觀苦。何故但説苦行相耶。答理應具説
而不説者。當知此中是有餘説。有説此文
但應作如是説。先現觀欲界苦。後合現觀
色無色界苦。不應言爲苦。而復言爲苦者
有何意耶。答四行相中。苦最居首故且説苦
類顯餘三。有説以苦行相久遠所傳。過去
如來應正等覺。皆於諦首標苦名故。有説
以苦行相。唯屬苦諦故偏説之。非常行相
通屬三諦。空非我行相屬一切法故。有説
此苦行相。能違諸有能棄生死。勝餘行相
順厭心故。乃至嬰兒雖得種種上妙飮食。
適欲食時有人語言。此食有苦即便棄捨。
是故偏説。有説以苦行相易可信受。謂内
外道老少愚智皆信有苦。是故偏説。有説苦
相麁顯易以智知纔説即了。是故偏説。如
智於所知。覺於所覺。行相於所行。根於根
義。能縁於所縁。應知亦爾。問何故行者。見
道位中。先現觀欲界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
苦耶。答麁細異故。謂欲界苦麁易可觀察
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細難可觀察故後
現觀。如習射人先射麁物後射毛端。此亦
如是。問若爾色界苦麁無色界苦細。何故
行者倶時現觀。答以觀行者。於定不定二界
差別起現觀故。謂欲界苦不定界攝故別現
觀。色無色界苦倶定界攝故合現觀。如定不
定界。修不修界離染不離染界。應知亦爾。
有説欲界苦於觀行者。現爲逼惱猶如重
擔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於觀行者。則
不如是故後現觀。有説欲界苦是觀行者現
所執受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則不如是
故後現觀。有説欲界苦於觀行者現生痛
惱故先現觀。色無色界苦不爾故後現觀。
有説欲界苦行者現見故先現觀。色無色界
苦不爾故後現觀。問若色無色界苦不現
見者。行者云何於彼現觀。答現見有二種。
一執受現見。二離染現見。彼觀行者於
欲界苦具二現見。於色無色界苦但有*離
染現見。猶如商人有財兩擔。一自擔之。二
使人擔。於自所擔。具二現見。謂輕重現見
及財物現見。於他所擔唯有一種財物現
見。此亦如是。有説欲界苦近故先現觀。色
無色界苦遠故後現觀。如近遠與身倶不
與身倶。在自身在他身亦爾。有説欲界
苦有三種。謂善不善無記故先現觀。色無色
界苦。但有二種。謂善無記故後現觀。有説
修觀行者將入聖時。必成就欲界異生性。
不成就色無色界異生性。現觀法爾於成
就者先起。於不成就者後起。有説見欲界
苦時斷二種結。謂不善無記故先現觀。見
色無色界苦時唯斷無記結故後現觀。如
不善無記有異熟無異熟。生二果生一果。
無慚無愧相應無慚無愧不相應。當知亦爾。
有説如異生位。謗苦諦時。先謗欲界苦。
後謗色無色界苦。今入聖位信苦諦時。亦
先信欲界苦。後信色無色界苦。如謗信迷
悟疑決。應知亦爾。是故於欲界苦先別現
觀於色無色界苦後合現觀
聖道起先辦欲界事。後合辦色無色界事
者。謂見道中。先別辦於欲界所應作事後合
辦於色無色界所應作事。問現觀辦事。有何
差別。有作是言。此無差別現觀即是所辦
事故。故有説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謂
此名現觀。此名辦事。復次通達所縁是現
觀。斷諸煩惱是辦事。復次現觀者謂智現
觀。辦事者謂事現觀。復次現觀者謂智遍知。
辦事者謂斷遍知。如智遍知。斷遍知智作
證。得作證明解脱道道果。應知亦爾復次
現觀者。謂無間道所作。辦事者。謂解脱道
所作。如無間道所作。解脱道所作。斷繋得證
離繋。得除過失修功徳。出下賤入勝妙。
捨無義得有義。盡愛膏油受無熱樂。應
知亦爾復有説者。刹那是現觀。相續是
事。如刹那相續入數。入應知亦爾。若入正
性離生等者。反擧非理順成是義。問如於
色界苦非先現觀。而世第一法是色界繋。如
是於無色界苦。雖非先現觀。何妨世第一
法是無色界繋。答以色界中有遍縁智。能
縁自地及縁上下。故於色界苦。雖非先現
觀而世第一法。得是色界繋。無色界中無
遍縁智。雖縁自上而不縁下。故世第一法
非無色界繋
復次入無色定。除去色想。非除色想能知
欲界。若縁此法起苦法智忍。即縁此法起
世第一法。問此中復次理不應説。應但説
言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説。所以者
何是一門故。有餘於此以義正文應作是
言。何故此法不應言無色界繋。答入無色
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説。所以者何。此於所
問義是根本答。故應作是説。而不説者。有
何意耶。答夫設言論法有二種。一者方便。
二者根本。先所説者是方便言論。今所説者。
是根本言論。根本異方便故。復次言方便
法在前故。應如文説。有作是説。論道有
二。一者開縱。二者遮奪。此中前門。是開縱
論道。後門是遮奪論道。由此本文於義無
失。有餘師説。此中前門顯苦法智忍但縁
欲界。後門顯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同一
所縁故。彼定非無色界繋。以無色定有除
色想。必不縁下有漏色故。除色想定。在四
無色及彼上三近分地攝。問有多處説。除色
想言。謂此處説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
廣説。大種蘊説。云何除色想。謂有苾芻。
起如是勝解。乃至廣説。波羅衍拏。亦作是

    諸有除色想 能除一切身
    於内外法中 無有不見者
衆義品中。亦作是説
    於想有想非即離 亦非無想非除想
    如是平等除色想 無有染著彼因縁
如是諸説。義有何異。答此蘊中説。不縁下
地流轉諸色名除色想。大種蘊説。遣積集
色令不現前名除色想。波羅衍拏衆義品
説。斷色界愛名除色想。有説此處除色想。
者通四念住。大種蘊説除色想者。唯身念
住。波羅衍拏衆義品説。除色想者。唯法念
住有説此處除色想者。在七地攝謂四無
色上三近分大種蘊説。除色想者。在第四
靜慮攝。波羅衍拏衆義品説除色想者。亦
在七地攝。謂未至中間四靜慮。空無邊處近
分。有作是言。大種蘊説除色想者。是不共
唯内道有故。餘三是共。有餘師説。此蘊所説
除色想者。是共内外道倶有故。餘三是不
共。如是名爲諸説義異
於此義中。復有分別。問何縁世第一法非
無色界繋耶。答非田等故。謂無色界於世
第一法。非田非器非地。不能生長世第一
法。故於彼無。復次若地有餘順決擇分。彼
地可有世第一法。無色界無餘順決擇分。
是故無有世第一法。復次若定。容有遍觀
三界四諦善根。彼定可有世第一法。於無
色定無此善根。是故無有世第一法。復次
若定容有縁一切法無我行相。彼地可有
世第一法。無色定中無此行相。是故無有
世第一法。復次若地。能修現觀邊世俗智。彼
地可有世第一法。無色地中無如是事。故
彼無有世第一法。復次若地有見道。可有
世第一法。無色界中無有見道。是故無有
世第一法。問因論生論。何故無色界無見道
耶。答如前所説無世第一法因亦爲此證。
復有別義。謂無色界奢摩他増故。要毘鉢舍
那増地。能有見道。有餘於此雙遮二界。謂
欲界極麁故。無色界極細故。倶無世第一
法。復次欲界善根極羸劣故。無色界善根極
沈昧故。倶無世第一法。復次欲界極喧動故。
無色界極寂靜故。倶無世第一法。復次若
地。有遍縁智及斷結道。彼地容有世第
一法。欲界雖有遍縁智。而無斷結道。無色
界雖有斷結道。而無遍縁智。是故倶無世
第一法。問頗有二聖者。同生一處。於世第
一法。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謂一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一依第二靜慮。入正性
離生。彼倶命終生第二靜慮。依初靜慮者。
不成就世第一法。越地捨故。依第二靜慮
者。猶成就世第一法。生自地故。問頗有二
阿羅漢。倶在欲界於世第一法。一成就。一
不成就耶。答有。謂一依初靜慮。入正性離
生。一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倶命終。
生第二靜慮中。有未離欲界。倶得阿羅漢
果。依初靜慮者。不成就世第一法。越地
捨故。依第二靜慮者。成就世第一法。生自
地故
世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乃至廣説。問何故
作此論。答雖已説彼在色界繋。而未分別
彼在何地。今欲分別。如已知人所居國邑。
而未知彼所居宅等。此亦如是故作斯論。
復次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先説言。世第
一法。唯色界繋。然色界中。有三種地。一有
尋有伺地。二無尋唯伺地。三無尋無伺地。
而未顯示世第一法定在何地。有諸善根
在有尋有伺地。如詞無礙解。有諸善
根。唯在無尋無伺地。如淨解脱。後四勝處。
前八遍處。有諸善根。在有尋有伺。及無尋
無伺地。如喜無量。有説。亦如初二解脱。前
四勝處。勿有生疑。世第一法。唯在一地。或
在二地。今成立彼定在三地。故作此論。世
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
伺耶。答應言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
無尋無伺。問何故顯示世第一法在三地
耶。答爲止餘部執。此善根唯在一地。謂或
有執。世第一法。唯有尋有伺。有相有警覺。
非等引屬異生縁諸行。唯有尋有伺者。思
搆轉故。有相者縁名起故。有警覺者。有
功用故。非等引者相續轉故。屬異生者。異
生得故。縁諸行者。縁有爲故。爲止彼執。
顯此善根。通在三地。云何有尋有伺。答若
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
第一法。謂依未至及初靜慮。入正性離生
者。所得世第一法。問此中依言。欲顯何法。
有作是説。此倶生定説名爲依。謂世第一
法。相應定以依聲説。此倶生依。有成文證。
如智蘊説。若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
於苦法智忍相應定。以依聲説。此亦如是。
有餘師説。此等無間縁定。説名爲依。謂増
上忍相應定。以依聲説。如是説者。即彼
地説名爲依。後所説依。應知亦爾。云何無
尋唯伺。答若依無尋唯伺三摩地。入正性離
生。彼所得世第一法。謂依靜慮中間。入
正性離生者。所得世第一法。云何無尋無伺。
答若依無尋無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
得世第一法。謂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入正
性離生者所得世第一法
若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彼修一地。見道
一地。世第一法。二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一地。世
第一法。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
間入正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一地世第
一法。四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二靜慮。
入正性離生彼修四地。見道一地。世第一
法。五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三靜慮。入
正性離生。彼修五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
六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第四靜慮。入正性
離生。彼修六地。見道一地。世第一法。七地
現觀邊世俗智。有餘師説。若依初靜慮。入
正性離生彼修二地。見道二地。世第一法。
三地現觀邊世俗智。若依靜慮中間。入正
性離生。彼修三地。見道三地。世第一法。四
地現觀邊世俗智。所以者何。以彼三地。皆一
地故。一隨眠故。此中善法互爲因故。依
餘地如前説。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
何。若作是説。則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
者。應得二地世第一法。謂有尋有伺。及無
唯伺。若爾便違此文。所説云何。有尋有
伺。若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
所得世第一法。云何無尋唯伺。若依無尋
唯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
勿有此過。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問何故見
道。修自他地。世第一法。唯修自地耶。
答見道無漏解脱離繋。世第一法不如是
故。復次見道雖在地而不墮界。世第一法
在地亦墮界故。復次見道由三縁故修。一
因長養故。二同辦事故。三同對治故。因長養
者。謂六地見道。展轉爲因。同辦事者。謂上
地見道。所應作事。下地見道亦能辦之。同
對治者。謂上地見道。所對治惑。下地見道。
亦能對治。修道亦以如上所説三縁故修自
地他地。因長養者。謂九地修道。展轉爲因。
又如法智離欲界染。亦修類智。此但由一
縁謂因長養故。同辦事者。謂上地修道所
應作事。下地修道亦能辦之。又如苦智所
應作事。乃至道智。亦皆能辦。同對治者。謂上
地修道所對治惑。下地修道亦能對治。又如
一念此智現前。能於未來修無量念。世第
一法。非因長養。諸地不能互爲因故。亦非
同辦事。於煩惱斷。不能證故。亦非同對
治以不能永斷諸煩惱故。復次世第一法。
繋屬相續。見道不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
能辦異熟。見道不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
爲愛所繋。見道不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
有垢有過。有毒有刺。有染有濁。見道不
如是故。復次世第一法依異生身。異生身
法不修他地。見道唯依聖者身。聖者身法
修自他地故。問世第一法。與現觀邊諸世
俗智。同是有漏何故彼智。自他地修。世第一
法。唯修自地。答現觀邊世俗智。是見道眷
屬。依見道修。如見道修自他地。彼智亦爾
世第一法。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
依聖者身。聖者能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
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依隨信
隨法行身。彼能具修自地他地。世第一法。
不如是故。復次現觀邊世俗智。有寃敵
無勢力。有*寃敵故。自他地修。無勢力故
依他力修。世第一法。無*寃敵有勢力。無
*寃敵故。唯修自地有勢力故。依自力修。
復次現觀邊世俗智。不用功得。隨見道力。
自他地修。世第一法。用功而得。是故唯能
修於自地
問何故六地。所起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
上。答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則能修下。下地
法劣。現在前時。不能修上。如劣朝勝非
勝朝劣。此亦如是。復次下地力劣依上而
修。如力劣人依附強者。上地力勝不依下
修。如力勝人不依附劣。復次下地屬上故。
上能修下。上地不屬下故。下不能修上。
如人屬他受他驅使。不屬他者他不能
役。復次若依上地。入正性離生。彼於下地
已得離染故能修下。若依下地入正性離
生。彼於上地未得離染。設已離染不得自
在。以不依彼入正性離生故。由此下地不
能修上。復次若於上地。入正性離生。彼
於下地已得故能修。若依下地入正性離
生。彼於上地未得故不修。設已得者而不
自在。以不依彼入正性離生故。復次下地
求上故上修下。上地不求下故下不修上。
復次下地能斷上故。上能修下。上地不斷
下故下不修上。復次下能辦上事故。上須
修下。上不能辦下事故下不修上。復次
猶如六種守護法故。謂三十三天。懼阿素
洛。安布六軍而自守護。一依海住龍。二堅
手天。三持鬘天。四恒憍天。五四大王衆天。六
三十三天。若阿素洛從自宮出。欲與諸天
興戰諍時。依海住龍。先與戰諍。若龍能勝
阿素洛者。餘五天軍無事而住。若不能勝。
堅手天軍即助其力。若二能勝。餘四天軍無
事而住。若不能勝。持鬘天軍復助其力。若
三能勝。餘三天軍無事而住。若不能勝。恒
憍天軍復助其力。若四能勝。餘二天軍無事
而住。若不能勝。四大王軍復助其力。若五
能勝。三十三天無事而住。若不能勝。三十
三天與前五軍。相助戰諍。令阿素洛退敗馳
走。如是見道。爲欲對治見所斷惑安布六
地。一未至定乃至第六。第四靜慮若依未至
定入正性離生。未來唯修一地。見道即能
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五地無事而住。若依初
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二地。見道相
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四地無事而住。若
依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三地。
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三地無事而
住。若依第二靜慮入正性離生。未來便修
四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其餘二地
無事而住。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未
來便修五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惑第四
靜慮無事而住。若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
生。未來便修六地。見道相助永斷見所斷
惑。故依上地能修於下。依彼下地。不能
修上。復次猶如依山六重池故。謂從山
頂乃至於下。有六泉池連次流注。其最上
水流遍六池。第二遍五第三遍四。乃至第六
唯遍一池。如是六地所起見道。上能修下
下不修上
問頗有世第一法。或尋相應非伺。或伺相應
非尋。或尋伺倶相應。或尋伺倶不相應耶。
答有尋相應非伺者。謂未至定初靜慮伺。伺
與自性不相應故伺相應非尋者。謂尋及
靜慮中間除伺。餘心心所法。尋伺倶相應
者。謂未至定初靜慮中除尋伺。餘心心所
法。尋伺倶不相應者。謂靜慮中間伺。及上
三靜慮心心所法。并一切隨心轉色。心不相
應行。問頗有世第一法。非有尋有伺。非無
尋唯伺。非無尋無伺耶。答有。謂未至定初
靜慮伺。彼非有尋有伺。所以者何。如品類
足説。云何有尋有伺法。答若法尋伺相應。
彼伺雖尋相應而非伺故。亦非無尋唯伺。
所以者何。如品類足説。云何無尋唯伺法。
答若法伺相應非尋。彼伺唯尋相應非伺故
亦非無尋無伺。所以者何。如品類足説云
何無尋無伺法。答若法尋伺不相應。彼伺
唯伺不相應非尋故。問頗有世第一法。尋
伺不相應。非非伺耶。答有。謂靜慮中間伺。
彼雖尋伺不相應。而非非伺。所以者何。伺
自性故。問頗有世第一法。在有尋有伺地
與伺相應非尋耶。答有。謂尋彼唯與伺相
應故。問頗有世第一法。在無尋有伺地。是
相應法。非伺相應耶。答有。謂靜慮中間。伺
彼與自性。不相應故。問頗有世第一法
在有尋有伺地。而有三種。謂有尋有伺。無
尋唯伺。無尋無伺耶。答有有尋有伺者。謂
未至定。及初靜慮。除尋伺。餘心心所法。無
尋唯伺者謂尋。無尋無伺者。謂隨心轉色。心
不相應行。問頗有世第一法。在無尋唯伺
地而有二種。謂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耶。答
有無尋唯伺者。謂靜慮中間除伺。餘心心所
法。無尋無伺者。謂彼地伺。及隨心轉色。心
不相應行
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雖已説彼依地差別。而未分
別與何相應。今欲分別。如已知人所居宅
等。而未知彼朋友伴侶。此亦如是。故作斯
論。有作是説。雖已顯示世第一法通在三
地。而未説彼通在六地。今顯彼與三根相
應。欲令知彼通在六地。分明現見如掌中
果。由是因縁故作此論。世第一法。當言樂
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應耶。答應言或
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或捨根相應。先已説
彼非欲界繋。即知不與憂苦相應。是故唯
依三根作論。雖總説彼三根相應。而未
顯示相應差別。故應復説差別之相。云何
樂根相應。答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
彼所得世第一法。然第三靜慮。世第一法。
或樂根相應。或不相應。樂根相應者。謂除樂
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即樂根。及隨心
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説餘心心所法。故
説彼與樂根相應。云何喜根相應。答若依
初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然
初二靜慮世第一法。或喜根相應。或不相應。
喜根相應者。謂除喜根。餘心心所法。不相
應者。謂即喜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
説餘心心所。故説彼與喜根相應。云何
捨根相應。答若依未至第四靜慮。入正性離
生。彼所得世第一法。問何故不説靜慮中
間。答此文應作是説。若依未至靜慮中間
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
而不爾者。有何意耶。答已説未至應知。
亦説靜慮中間。所以者何。以未至聲亦
顯彼故。倶是未至根本地故。如大種蘊説。
大種依何定滅。答依四或未至故。然此三
地。世第一法。或捨根相應。或不相應。捨根相
應者。謂除捨根。餘心心所法。不相應者。謂
即捨根。及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今且説彼
餘心心所。故説彼與捨根相應。問頗有世
第一法。不與樂根喜根捨根相應耶。答有。
謂彼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問頗有世第一
法是相應法。而不與樂喜捨根相應耶。答
有。謂即三根。以彼不與自性他性根相應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五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四
世第一法。當言一心多心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雖已説彼相應差別。而未
顯示現前多少。今欲顯示唯一刹那。故
作斯論。復次爲欲遮遣他宗義故。如分別
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彼説相續總
有三種。一時相續。二生相續。三相似相續。
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今欲遮遣
彼所執義。顯世第一法唯一念現前。復次爲
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先已説。若心心所法。
爲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勿
有生疑。如心所法既有多種心亦應然。
爲令彼疑得決定故。顯心所法雖有多
種而心唯一。由此因縁。故作斯論。世第一
法當言一心多心耶。答應言一心。問如前
已説。未來修者。亦得名爲世第一法。是則
此法應有多心。而言一心斯有何意。答此
中但説現在前者故言一心。問今於此中
何故不説未來修者。答應説而不説者。當
知此義有餘。此中復有多復次釋。前已説
故今不説之。雖説一心而未釋義。何故
此法非多心耶。非但有言義則可了。答從
此心心所法無間。不起餘世間心唯起出
世心。世間心者謂有漏墮有心。即所遮止第
二念等世第一法。出世心者。謂無漏斷有心。
即所引起苦法智忍相應之心。若當起餘
世間心者。爲劣爲等爲勝。無有是處。爲
分別故假設斯問。劣等勝者。對前刹那。但
有三故。若當劣者。應不能入正性離生。何
以故。非以退道能入正性離生故。謂非衰
退萎悴墜落破壞之道能入正性離生。要以
勝進増盛勇猛堅固之道。能入正性離生
故。若當等者。亦不能入正性離生。何以故。
先以此類道。不能入正性離生故。謂此初
後品類。相似如初刹那。有障礙有留離。無
力故。不能入正性離生。後諸刹那亦
應如是如初刹那。不能無間引起聖道。後
諸刹那亦應如是。品類同故。則應究竟不
能證入正性離生。如是應無解脱出離。
若當勝者。先應非世第一法。後方是世第
一法。以世第一法聲。顯最勝等義故。問
先者既非世第一法。爲是何法。答是増上
忍。問何故見道唯勝加行無間。引生於修
道。中引生聖道。通劣等勝。答以見道是未
曾得道。要多功用。加行作意。方能現前。是
故唯勝加行。引起修道。既是本曾得道。
不多功用。加行作意而現在前。故劣等勝皆
能引起。然世第一法。與第一法。爲因縁増
上縁。因縁者有三因。謂相應因。倶有因。同
類因。此是總説。若別説者。過去與過去爲
二因。謂相應倶有。與未來爲一因。謂同類。
未來與未來爲二因。謂相應倶有。現在與
現在爲二因。謂相應倶有。與未來爲一因。
謂同類増上縁者。謂不礙生及唯不障
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雖已説彼一心非多。而未分
別爲退不退。今欲分別故作此論。復次爲
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世第一法亦
有退者。爲止彼意。顯示此法決定不退故
作斯論。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答應言
不退。雖有此説應更顯示不退因縁。非但
有言義便顯了。何故此法定不退耶。答世第
一法。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此彼中間。無
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
問云何名爲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耶。有
説此中現觀説名爲諦。謂世第一法。隨順
現觀。趣向現觀。臨入現觀。有説此中道諦
説名爲諦。謂世第一法。隨順道諦。趣向道
諦。臨入道諦。有説此中見道説名爲諦。謂
世第一法。隨順見道。趣向見道。臨入見道。
有説此中苦諦説名爲諦。謂世第一法。隨
順苦諦。趣向苦諦。臨入苦諦。有説此中苦
法智忍名諦。謂世第一法。隨順苦法智忍。
趣向苦法智忍。臨入苦法智忍。然於此中。
隨順有二。一趣向隨順。二臨入隨順。世第一
法。於苦法智忍。具二隨順。爲等無間縁。引
生彼故。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
者。謂此世第一法。彼苦法智忍中間。無容
得起有漏墮有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
現觀者。謂令苦法智忍不得現前。問世第
一法。既是有漏與無漏心。可不相似。何故
乃説有漏墮有心名不相似。無漏斷有心
名相似耶。答世第一法。厭惡有漏。趣向無
漏。故説有漏名不相似。無漏名相似。背此
向彼故。猶如有人爲自親里之所苦惱。依
附他人以爲救護。於自親里作他人想。於
他人處作親里想。此亦如是。復有説者。世
第一法。以與苦法智忍同辦一事。謂捨異
生性等。故説有漏。名不相似。無漏名相似。
同辦一事故。爲於前義。乃至愚夫。亦能解
了。故説現喩。譬如壯士。渡河*渡谷*渡
山*渡崖。中間無能迴轉。彼身還至本處。
或往餘處。先所發起。増上身行未至所趣。
必不止息。世第一法亦復如是。隨順諦趣
向諦。臨入諦。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
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此中*渡河者。
謂從此岸往趣彼岸。*渡谷者。謂從此邊
往趣彼邊*渡山者。謂從此峯往趣彼峯。
*渡崖者。謂從高趣下。或如有人。從屋
&T019551;墮。未至地頃。便起是心。我當騰踴却
還本處。彼如意不無如是事。假使彼人。
或以神力。或以呪術。或以藥物。還至本處。
可有是事。然從世第一法。未至苦法智忍。
中間能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
無有是處爲令此義轉得明了。故今復擧
第二現喩。如贍部洲有五大河。一名殑伽。
二名閻母那。三名薩落瑜。四名阿氏羅筏
底五名莫醯。如是五河。隨順大海。趣向大
海。臨入大海。中間無能迴轉。彼流還至
本處。或往餘處。彼決定能流入大海。世第
一法。亦復如是。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
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
入聖諦現觀。問前喩今喩。有何差別。又前
於義。有何不盡而更須説第二喩耶。有
説。二喩於義無別。欲令前喩所顯義理轉
復増明。故説今喩。有説。二喩亦有差別。前
喩爲遮不如理事。後喩爲顯如理事故。
復次前以内分具足爲喩後以外分具足
爲喩。復次前喩爲止内分留難。後喩爲止
外分留難。如五大河流入大海。無能迴彼
還至本處。謂令還入無熱惱池。無能轉彼
往趣餘處。謂使傍流或左或右。前喩迴轉准
此應知。彼五大河未入海頃。頗有能令不
入海不。無如是事。假使有人。或以神力。
或以呪術。或以藥物。令至本處。可有是
事。然世第一法。未至苦法智忍。中間能起
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無有是
處。尊者造此發智論時。住在東方。故引
東方。共所現見。五河爲喩。而實於此贍部
洲中。有四大河眷屬各四。隨其方面流趣
大海。謂即於此贍部洲中。有一大池名無
熱惱。初但從彼出四大河。一名殑伽。二名
信度三名縛芻。四名私多。初殑伽河。從池
東面金象口出。右遶池一匝流入東海。次
信度河。從池南面銀牛口出。右遶池一匝
流入南海。次縛芻河。從池西面吠琉璃馬
口出。右遶池一匝流入西海。後私多河。從
池北面頗胝迦師子口出。右遶池一匝流入
北海。殑伽大河。有四眷屬。一名閻母那。二
名薩*落瑜。三名阿氏羅筏底。四名莫醯。信
度大河。有四眷屬。一名毘&MT05280;奢。二名藹羅
筏底。三名設呾荼盧。四名毘呾婆多。縛芻
大河。有四眷屬。一名筏刺弩。二名吠呾刺
尼。三名防奢。四名屈惷婆。私多大河。有四
眷屬。一名薩梨。二名避魔。三名捺地。四名
電光。如是且説有大名者。然四大河。一一
各有五百眷屬。并本合有二千四河。隨其
方面流趣大海。如是所説。二千四河未入
海頃。頗有能令不入海不。無如是事。假
使有人。或以神力。或以呪術。廣説乃至。令
不得入聖諦現觀。無有是處
復次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作等無間縁。
無有一法速疾迴轉過於心者。可於爾時
能作障礙令不得入聖諦現觀。是故此法
決定不退。此中復次難釋如前。謂此前文但
是方便開縱論道。今所説者乃是根本遮奪
論道故。應言復次及如本文説。此中意説。
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作等無間縁。此正
滅位取果與果。彼苦法智忍次必現前。若法
與彼法爲等無間縁。正滅位中取果與果。
若法若有情若呪術。若藥物若佛若獨覺。若
到彼岸。諸聲聞等。能作障礙。使第二念不
現前者。無有是處。此中所言。無有一法
速疾迴轉過於心者。應知即是苦法智忍相
應之心。此心必定速疾現前。無有餘法速疾
迴轉過於此故。如世尊説苾芻當知。我不
見一法速疾迴轉猶如心者。乃至廣説。彼
契經文。如後定蘊當廣分別。以佛説心速
疾迴轉過餘法故。世第一法無間刹那。苦法
智忍必現在前。是故此法決定不退
於此義中復有分別。問何縁世第一法定不
退耶。答加行廣大故。安足堅牢故。加行廣大
者。謂彼所習施戒聞思修所成善。悉以迴向
解脱涅槃心無所著。施者即是莊嚴心施。戒
者即是別解脱戒。聞所成者。謂於聖教決
擇文義思所成者。謂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
義觀七處善。修所成者。謂煖頂下中忍。安足
堅牢者謂増上忍。由世第一法。加行廣大。安
足堅牢。故定不退。復次以此法後總證三
界見所斷斷。非於三界見所斷斷有還退
者。是故不退。復次以此法後總證非想非
非想地見所斷斷。非於非想非非想地見所
斷斷有還退者。是故不退。復次以此法後
必起忍智。非於忍智有還退者。是故不
退。復次以此法後必起見道以爲重鎭決
定無有退。見道者是故不退。問因論生論。
何縁見道定不退耶。答以彼見道是速疾道
無留難道。非中起道是故不退。復次以彼
行者墮在見道。大法駃流爲流&T023738;激無
容可退。其心慢緩方可退故。如人墮在山
谷暴流。爲流所*&T023738;無得暫住。行者亦爾
是故不退。復次退者多起煩惱現前。住見
道時無覆無記。有漏善心尚不得起。何況
得起煩惱之心。是故不退。復次以住見道。
總證三界見所斷斷。非於三界見所斷斷
有還退者。是故不退。復次以住見道總證
非想非非想地見所斷斷。非於非想非非想
地見所斷斷有還退者。是故不退。復次若
從見道有還退者。應見諦已還不見諦。
應得果已還不得果。應現觀已還不現觀。
應入正性離生已。還不入正性離生。應
成聖者已還作異生。應住定聚已還住不
定聚。勿有如是衆多過失。是故見道決定
不退。有作是説。以此善根唯一刹那。無
有能退半刹那者。是故不退。或有説者。以
此善根似無間道。非住無間道可有退者。
是故不退。復有説者。以此善根是順勝分。
非住順勝分可有退者。是故不退。然有三
種順決擇分。一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勝分。
謂順退者。名順退分。若順住者。名順住分
勝進者。名順勝分。煖具三種。頂亦具
三。有説。唯二除順住分。以頂位是進退際
故。忍亦有二。除順退分。世第一法。唯順勝
分。是故此位定無退理。問此中三分。一切皆
是順決擇分善根所攝。與後定蘊所説四分
有何差別。答所依各異。謂此但依隨順見
道。總立一種順決擇分。於中義別復開三
種。後定蘊中。總依有漏修所成善。建立四
分。若順退者。名順退分。若順住者。名順住
分。若順*勝進者。名順勝進分。若順聖道者。
名順決擇分。是故此彼所依各異
問頗有世第一法。縁有所縁法耶。縁無所
縁法耶。縁有所縁法。亦縁無所縁法耶。非
縁有所縁法。亦非縁無所縁法耶。答有
縁有所縁法者。謂若世第一法。縁心心所
法。縁無所縁法者。謂若世第一法。縁色心
不相應行。縁有所縁法。亦縁無所縁法者。
謂若世第一法。縁心心所法。及縁色心不相
應行。非縁有所縁法。亦非縁無所縁法者。
謂隨心轉色。及隨心轉心不相應行。世第一
法。問頗有住一刹那頃。當得縁有所縁法。
世第一法耶。縁無所縁法。世第一法耶。縁
有所縁法。亦縁無所縁法。世第一法耶。非
縁有所縁法。亦非縁無所縁法。世第一法
耶。答有。謂住増上忍時。當得如上所説四
句。世第一法。問頗有住一刹那頃。當得世
第一法非彼所縁耶。當得彼所縁非世第
一法耶。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耶。不當
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耶。答有。住増上忍
時。應作此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
者。住増上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
縁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
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
法。當得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
地所攝。世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
一法。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未至
定所攝。世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
一法。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上
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
依世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
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増上忍時。作此四
句。依上五地入正性離生者。住増上忍時。
應知亦爾。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
彼離繋得耶。答應作四句。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
離生。彼未離此地染。成就彼離繋得。不成
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
彼命終生上地。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
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
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不成就世第一
法。亦不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未能入正
性離生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繋得。作如是
言。問頗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
離繋得耶。答應作四句。成就世第一法。不
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
生。彼未離此地染。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命終生次上地。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
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
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不成就世第
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地。
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繋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
彼離繋得耶。答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
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性
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第二句者。謂若依
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未得
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及生
空無邊處。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
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地。第四
句者。謂除前相
尊者此中。七門分別。世第一法。謂初云何世
第一法。乃至第七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
耶。於中前三門是根本論。後四門是因生
論。世第一法。由此七門。分別顯示。極爲明

云何頂乃至廣説。問先應説煖。後方説頂。
如何於此先説頂耶。答如前已説。此中逆
説。異生身中淨染諸法。故先説頂後方説
煖。問若爾此中應先説忍。何故於此超説
頂耶。答先已説忍而不彰顯。謂先已説若
當勝者。先應非世第一法。後方是世第一
法。先者是何。謂増上忍。既已説忍。故今説
頂。問尊者何故覆相説忍。而不彰顯廣説
忍耶。答亦應彰顯廣説忍相。謂云何忍何
故名忍。忍當言何界繋。及因生論。皆應廣
説。而不説者。有何意耶。答是作論者意欲
爾故。謂作論者。隨自意欲。或顯或隱。或廣
或略。而作此論。不應徴詰。尊者此中彰顯
廣説世第一法。隱略説忍。於頂及煖顯
略而説。有餘師説。若契經中。顯了説者。
尊者於此彰顯而説。忍於經中不顯了説。
是故於此覆相説之。問豈不經中顯了説
忍。如世尊説。若有一類成就六法。於現
法中。必不能得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淨
法眼。云何六法。一不樂聞法。二雖聞説
法而不囑耳。三雖囑耳聽。而不安住奉
行教心。四於未證善法不勤求證。五於已
證善法不勤守護。六不成就順忍。應知白
品與此相違。忍於此經既彰顯説。尊者何
故覆相説耶。彼作是言。經中雖説順忍。而
不説順諦忍。故非顯説。問順忍順諦忍。有
何差別。義無異故。應知前説爲善。問因論
生論。何故此忍獨名順諦。非煖頂耶。答
亦應説順諦煖順諦頂。而不説者。當知此
是有餘之説。義皆有故。復次言順諦者。
謂極隨順聖諦現觀。忍極隨順聖諦現觀。
煖頂不爾故偏説忍。復次忍隣近見道。煖
頂不爾故。復次忍與見道相似。煖頂不爾
故。謂見道位唯法念住。恒現在前忍位亦爾。
煖頂不然。謂彼初位雖但起法念住。而増
進位。亦得起餘三念住故。復次忍位。必有
不出意樂趣入聖道。煖頂不爾故。復次修
觀行者。於忍位中樂別觀諦。於頂位中
樂別觀寶於煖位中樂別觀蘊故。復次煖
止縁諦下愚。頂止縁諦中愚。忍止縁諦上
愚故。復次煖止縁諦麁愚。頂止縁諦中愚。
忍止縁諦細愚故。復次煖起縁諦下明。
頂起縁諦中明。忍起縁諦上明故。復次煖
起縁諦麁明。頂起縁諦中明。忍起縁諦細
明故。復次煖得縁諦下信。頂得縁諦中信。
忍得縁諦上信故。復次煖得縁諦麁信。頂
得縁諦中信。忍得縁諦細信故。復次以忍
位中。或時以十六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
十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
聖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煖頂位中。
但以十六行相。觀察聖諦故。復次以忍位
中無雜作意。煖頂位中有雜作意故。謂煖
頂位。數數復起欲界善心觀欲界苦。爲間
雜已。復能引此善根現前。忍位不爾。復次
以忍位中唯別作意別觀諸諦。煖頂位中不
如是故。謂煖頂位。雖別作意別觀諸諦。而
於中間。修總行相總觀諸諦。謂觀一切有
漏皆苦。觀一切行皆是無常。觀一切法皆空
無我。唯觀涅槃是眞寂靜。復次以忍位中有
時相續。有一刹那觀察聖諦。煖頂位中唯
有相續觀聖諦故。復次以忍位中漸略觀
諦。極能隨順。趣向涅槃。如適他方。以多
貿少。煖頂位中不如是故。以如是等種種
因縁。忍名順諦。煖頂不爾。問世第一法。何
故不立順諦名耶。答雖復此位一切皆勝。
而於四諦不遍觀察故。不建立順諦之

問忍爲幾念住。答現在唯一。雜縁法念住。未
來具四似見道故。問忍爲幾縁。答爲四縁。
謂因等無間所縁増上縁。爲因縁者。謂
與彼相應倶有同類等法爲因縁。爲等
無間縁者。謂與世第一法爲等無間縁。
爲所縁縁者。謂與能縁此心心所法爲
所縁縁。爲増上縁者。謂除自性與餘一切
有爲法爲増上縁。問忍有幾縁。答有四縁。
有因縁者。謂此相應倶有同類法。有等無
間縁者。謂已生頂。有所縁縁者謂四聖諦。
有増上縁者。謂除自性餘一切法。問忍當
言何界繋。答應言唯色界繋。問忍當言
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耶。答應言
三種。問忍當言樂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
相應耶。答應言三根相應。問忍當言一心
多心耶。答應言或多心或一心。以増上忍
一刹那故。問忍當言退不退耶。答應言不
退。如是等義。依上所説。世第一法。如理應

問縁何諦忍後入正性離生耶。有作是説。
縁道諦忍後入正性離生。問若爾云何所縁
行相。不成倒錯。若倒錯者。云何不與入正
性離生而作留難。答此於所縁行相。雖有
倒錯。而於入正性離生不作留難。所以者
何。已串習故。謂修行者於此*串習已成
徑路自在現前。如見道中。縁欲界忍智。後
縁有頂忍智現在前。縁有頂忍智。後縁欲
界忍智現在前。縁苦諦行相。後縁集諦行
相現在前。縁集諦行相。後縁滅諦行相現
在前。此等所縁行相。雖有倒錯。而於現觀
不作留難。已*串習故此忍亦爾。若作是説。
縁道諦忍。後入正性離生者。則有三心。
同一所縁。同一行相。謂世第一法。苦法智忍。
苦法智相應二心。同一行相。不同一所縁。
謂苦類智忍。苦類智相應二心。同一所縁。
不同一行相。謂集法智忍。集法智相應餘心。
不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如是説者。縁苦
諦忍。後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見道是無
漏善根。有大勢力。雖所縁行相有倒錯。而
於現觀不作留難。忍是有漏善根。無大勢
力。若所縁行相有倒錯者。則於入正性離
生便作留難。故修行者住忍位中。所縁行
相。先廣後略。由此得入正性離生。謂彼先
以四行相觀欲界苦。次以四行相觀色無
色界苦。次以四行相。觀欲界諸行因。次以
四行相。觀色無色界諸行因。次以四行相。
觀欲界諸行滅。次以四行相。觀色無色界
諸行滅。次以四行相。觀欲界諸行道。後以
四行相。觀色無色界諸行道。齊此名下忍。
從此以後。漸漸略之。謂復以四行相。先觀
欲界苦。次觀色無色界苦。乃至最後觀欲界
諸行道。漸次略去色無色界諸行道。復以四
行相。先觀欲界苦。次觀色無色界苦。乃至
最後觀色無色界諸行滅。漸次略去一切諸
行道。復以四行相。先觀欲界苦。次觀色無
色界苦。乃至最後觀欲界諸行滅。漸次略去
色無色界諸行滅。復以四行相。先觀欲界
苦。次觀色無色界苦。乃至最後觀色無色界
諸行因。漸次略去一切諸行滅。復以四行
相。先觀欲界苦。次觀色無色界苦。後觀欲
界諸行因。漸次略去色無色界諸行因。復以
四行相。先觀欲界苦。後觀色無色界苦。漸
次略去一切諸行因。復以四行相。觀欲界苦。
漸次略去色無色界苦。彼於欲界苦。以四
行相。相續觀察。復漸略之。至一行相二刹
那觀察。如苦法智忍及苦法智。齊此名中
忍。彼復於欲界苦。一刹那觀察如苦法智
忍。此名上忍。從此無間復一刹那觀欲界
苦。名世第一法。從此無間生苦法智忍。展
轉乃至。生道類智。譬如有人。欲從己國
適於他國。多有財産不能持去。遂以易
鍮猶嫌其多。復以易金猶嫌金重。復以
貿易大價寶珠。持此寶珠隨意所往。行者
亦爾。先廣觀察上下諸諦。後漸略之。乃至
唯以一刹那心。觀欲界苦。次生世第一法。
次生苦法智忍。展轉乃至生道類智。若如
是説縁苦諦忍。後入正性離生。則有四心。
同一所縁。同一行相。謂増上忍。世第一法。苦
法智忍。苦法智相應二心。同一行相。不同一
所縁。謂苦類智忍。苦類智相應。二心同一所
縁。不同一行相。謂集法智忍。集法智相應餘
心。不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問世第一法。
亦如忍有三品耶。答一相續中則無。多相續
中則有。謂佛種性是上品。獨覺種性是中
品。聲聞種性是下品。依六種性。三根説亦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五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六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世第一法納息第一之五
云何頂。答於佛法僧生小量信。問何故名
頂。答如山頂故。謂如山頂人不久住。若
無諸難便過此山。更至餘山。若有諸難即
還退下。如是行者。至頂位中必不久住。若
無諸難便進至忍。若有諸難還退住煖。有
説此應名爲下。頂以在最下。順決擇分。煖
法上故。有説此頂應名爲中。以在下煖上
忍中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説。順決擇分總
有二種。一欲界繋。二色界繋。欲界繋中。下
者名煖。上者名頂。色界繋中。下者名忍。上
者名世第一法。此於欲界順決擇分中勝故
名頂。彼不應作是説。此四皆是。定地修地。
行聖行相。色界法故。應作是説。順決擇分
總有二種。一可退二不可退。可退中下者名
煖。上者名頂不可退中。下者名忍。上者名
世第一法。此於可退順決擇分中勝故名
頂。問何故此信名小量耶。尊者妙音作如
是説。欲界名小。以下劣故。此在欲界故
名小量。有説此信應名異量。量謂決定信
順印可。故名爲量。煖是第一頂是第二。此
異於前。故名異量。有説此信應名少量。
以頂位中不久住故。如露懸枝不久停住。
應作是説。此頂但應名小量信。在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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