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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頌 (No. 1456_ 義淨譯 ) in Vol.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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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456

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
目得迦攝一卷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尼陀那五十二頌 目得迦四十八頌
大門總攝頌曰 初明受近圓 次分亡人物
 圓壇并戸鉤 菩薩像五門
別門初總攝頌曰此有十事
盡不截皮
    近圓知日數 界別不入地
    界邊五衆居 不截皮生肉
第一子攝頌曰 近圓男女状 非近圓爲師
 難等十無師 莫授我七歳
第二子攝頌曰     日數毎應知 告白夜須減
 六日十八日 説戒不應頻
第三子攝頌曰     界別不告淨 亦不爲羯磨
 乘空不持欲 解前方結後
第四子攝頌曰     不入界捨界出放光
説二
 樹界有世尊 不越及可越 羯磨者身死
第五子攝頌曰     地牆等秉事 結界無與欲
 但於一處坐 得爲四羯磨
第六子攝頌曰     大界兩驛半 下水上山
 異見明相過 五衆受七日
第七子攝頌曰     五衆坐安居 親等請日去
 於經有疑問 求解者應行
第八子攝頌曰     假令不截衣 有縁皆得著
 衣可隨身量 若短作篅衣
第九子攝頌曰     不畜五種皮 由有過失故
 開許得用處 齊坐臥容身
第十子攝頌曰     生肉及諸醋 有五種不同
 痔病爪不傷 迴施知希望
別門第二總攝頌曰         分亡及唱導
 張衣授學人 重作收攝驅 求寂同牆上
第一子攝頌曰     分亡者衣物 互無應互取
 見鬪應須諫 隨頭向處分
第二子攝頌曰     唱導乘與車 得衣應擧掌
 僧伽獲衣利 凡聖可同分
第三子攝頌曰     有張有不張 有出有不出
 若在於界外 聞生隨喜心
第四子攝頌曰     授學等不秉 作法不成訶
 十二人成訶 不淨犯根本
第五子攝頌曰     更應重作法 勿使求寂行
 守護善用心 見處離聞處
第六子攝頌曰     收攝於界内 於衆心降伏
 截柱及門框 尼等同驅擯
第七子攝頌曰     破戒應驅逐 伏處亦皆除
 惱俗應收謝 餘衆咸同此
第八子攝頌曰     與求寂令怖 爲受成近圓
 五法成就時 五夏離依去
第九子攝頌曰     同分非同分 有齊限及無
 有覆無覆殊 名一種便異
第十子攝頌曰     不牆上行法 非於一二三
 不對破戒人 不取授學欲
別門第三總攝頌曰         圓壇求寂墮
 一衣烟藥器 鐵推髮及門 不應隨鐵作
第一子攝頌曰     圓壇及天廟 兩驛半依止
 無鉢不度人 鉢等不書字
第二子攝頌曰     求寂墮鉢破 開餘存念者
 作二種薫籠 并隨所須物
第三子攝頌曰     一衣不互作 澡浴可遮人
 於褥不剃頭 病人隨服食
第四子攝頌曰     烟筒壞色衣 鼻筒飮水器
 針筒非寶物 眼藥合并椎
第五子攝頌曰     藥器及&T021794;毺 承足枮瀉藥
 苾芻不應作 當擇死人衣
第六子攝頌曰     鐵椎并杵杓 身自不負擔
 以食供父母 毛毯不充衣
第七子攝頌曰     髮爪窣覩波 任作鮮白色
 隨意安燈處 一畔出高簷
第八子攝頌曰     門戸并簷屋 及以塔下基
 赤石紫礦塗 此等皆隨作
第九子攝頌曰     不應以橛釘 及昇窣*覩波
 開許金銀花 塔上以舍蓋
第十子攝頌曰     鐵作窣*覩波 及以金銀等
 許幡旗供養 并可用香油
別門第四總攝頌曰         戸鐶隨處用
 霑衣大小便 染衣揁認衣 &T049271;衣果無淨
第一子攝頌曰     戸*鐶倚帶網 取米爲衆食
 寺内作私房 居人應受用
第二子攝頌曰     隨處當用物 營作人所須
 器具食燈油 隨施主應用
第三子攝頌曰     令雨霑僧物 夜半共分床
 小座並依年 敷席咸同此
第四子攝頌曰     大小便利處 經行不惱他
 洗足及拭鞋 釜箆不奪用
第五子攝頌曰     染釜及水瓶 僧鉢并飮器
 刀石爪鼻物 支床不問年
第六子攝頌曰     羯恥那衣揁 絣線正縫時
 染汁雜物等 用時不應奪
第七子攝頌曰     外道覆認衣 作記死時施
 有五種親友 得法獨應行
第八子攝頌曰     賖取他衣去 及爲他和市
 不高下買衣 應二三酬價
第九子攝頌曰     果園差修理 四種不應分
 果熟現前分 觀時莫諠戲
第十子攝頌曰     無淨人自行 自取不應食
 不選開其病 結界證耕人
別門第五總攝頌曰         菩薩像供養
 吉祥大衆食 大會草稕居 集僧鳴大鼓
第一子攝頌曰     聽爲菩薩像 復許五種旗
 爲座置尊儀 鐵干隨意作
第二子攝頌曰     供養菩薩像 并作諸瓔珞
 塗香及車輿 作傘蓋旗幡
第三子攝頌曰     吉祥并供養 花鬘及香合
 諸人大集時 晝開門夜
第四子攝頌曰     大衆集會食 薜舍佉月生
 香臺五六年 並應爲大會
第五子攝頌曰     大會食草稕 不應雜亂坐
 應打稚鼓 告時令普知
第六子攝頌曰     集僧鳴大鼓 供了去幢幡
 若多獲珍財 隨應悉分與
大門總攝頌曰目得迦四
十八頌
      最初爲懺謝
 第二定屬物 第三資具衣 目得迦總頌
別門第一總攝頌曰         懺謝草田中
 合免王影勝 糖酥根等聽 狗肉盞甘蔗
第一子攝頌曰     懺謝非近圓 觀求寂相貌
 苾芻與尼法 若互秉皆成
第二子攝頌曰     草田村略説 生心褒灑陀
 賊縛不同愆 六開僧教罪
第三子攝頌曰     合免者應放 穿渠遣衆行
 一日至四旬 皮肉皆不淨
第四子攝頌曰     影勝王床施 王母物入僧
 烏燕鶴鷲雕 苾芻不應食
第五子攝頌曰     狗肉不應噉 并食屍鳥獸
 及以同蹄畜 亦不食獼猴
第六子攝頌曰     小盞及衣角 皮葉等有過
 除其鐵一種 餘物任情爲
第七子攝頌曰     甘蔗酪肉麻 藥有四種別
 大麻蔓菁粥 根等粥應飡
第八子攝頌曰     開許沙糖飮 得爲七日藥
 生心爲五事 益彼應共分
第九子攝頌曰     醫教應服酥 油及餘殘觸
 并開眼藥合 除十爲淨厨
第十子攝頌曰     根莖葉花果 皆應淡酒浸
 水攪而飮用 并許其異食
別門第二總攝頌曰         定物有主處
 須問憍薩羅 從像豫先差 大減會尼衆
第一子攝頌曰     定物不應移 莫拾賊遺物
 屍林亦復爾 隨許並應收
第二子攝頌曰     有主天廟物 苾芻不應取
 看病人不應 勸他捨法服
第三子攝頌曰     物須問施主 衆利可平分
 二大合均分 餘衆應加減
第四子攝頌曰     憍薩羅白疊佛子因飡麨
 室利笈多縁 廣論營造事
第五子攝頌曰     從像入城中 受吉祥施物
 旗鼓隨情設 苾芻皆不應
第六子攝頌曰     豫先爲唱令 五衆從行城
 應差掌物人 尼無別輪法
第七子攝頌曰     應差分物人 上座宜準價
 不得輒酬直 索價返還衣
第八子攝頌曰     寺大減其層 將衣者應用
 恐怖若止息 *準式用僧祇
第九子攝頌曰     若有大聚會 鳴鼓集衆僧
 衆大別爲行 檢校人先食
第十子攝頌曰     凡於尼衆首 應安一空座
 爲待餘苾芻 孤苦勿増價
第三別門總攝頌曰
    資具衣愚癡 若差不用俗
    正作長者施 剃刀窣*覩波
    飯酪葉承水 及洗鉢等事
    此之十二頌 總攝要應知
第一子攝頌曰     十三資具物 牒名而守持
 自餘諸長衣 委寄應分別
第二子攝頌曰     癡不了三藏 此等十二人
 失性復本時 訶言應採録
第三子攝頌曰     若差十二人 斯語成訶法
 受時言我俗 此不成近圓
第四子攝頌曰     不用五種脂 隨應爲説戒
 因億耳開粥 王田衆應受
第五子攝頌曰     俗人求寂等 並不合同坐
 兩學有難縁 同處非成過
第六子攝頌曰     正作不令起 隨年坐染盆
 應共護僧園 勿燒營作木
第七子攝頌曰     長者所施物 問已應留擧
 隨處莫廢他 洗身方入寺
第八子攝頌曰     剃刀并鑷子 用竟不應留
 便利若了時 無宜室中住
第九子攝頌曰     窣覩波圍繞 廣陳諸聖迹
 濁水隨應飮 若醎分別知
第十子攝頌曰     餅酪等非汚 亦可内瓶中
 洗足五種瓨 齊何名口淨 葉手承注口
 多疑流鉢中 擧糧持渡河 縱觸非成過
 洗鉢應用心 他觸問方受 換食持糧等
 無難並還遮
別門第四總攝頌曰         與田分不應
 赤體定物施 僧衣字還往 甘蔗果客裙
第一子攝頌曰     與田分相助 車船沸自取
 &T005777;蝿無慚 制底信少欲
第二子攝頌曰     不應令賊住 及以黄門
 乃至授學人 行籌破僧衆
第三子攝頌     曰不赤體披衣 冒雨向厨内
 便利宜縫補 和泥福久増









第四子攝頌曰     定物施此中 不應餘處食
 若有將去者 並須依價還
第五子攝頌曰     僧衣題施主 別人施私記
 &T073554;&T021724;許別人 尼夏應修理
第六子攝頌曰     若還往衣物 送來應爲受
 爲衆取他財 將衆物還價
第七子攝頌曰     甘蔗等平分 不應分口腹
 四事無分法 臥具夜不行
第八子攝頌曰     果由藥叉施 淨之方受食
 餘者爲漿飮 不燒地燈臺
第九子攝頌曰     客舊宜詳審 授受分明付
 五開應總閉 肘短可隨身
第十子攝頌曰     裙及僧脚欹 香泥汚衣洗
 取食除多分 須知十種塵
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攝
一卷
  大唐景龍四年歳次庚戌四月壬午朔十五
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徳沙門義淨宣釋梵本
并綴文正字
翻經沙門吐火羅大徳達摩秫唐證梵義
翻經沙門中天竺國大徳校努證梵義
翻經沙門罽賓國大徳達摩難陀證梵
翻經沙門淄州大雲寺大徳慧沼證義
翻經沙門洛州崇光寺大徳律師道琳證

翻經沙門福壽寺寺主大徳利明證義
翻經沙門洛州太平寺大徳律師道恪證義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徳勝莊證義
翻經沙門相州禪河寺大徳玄傘證義筆受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徳律師智積證義正

翻經沙門徳州大雲寺寺主慧傘證義
翻經沙門西涼州白塔寺大徳慧積讀梵

翻經婆羅門右驍衞翊府中郎員外置宿衞
臣李釋迦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屯翊府中郎將
員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舍羅證
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執戟直中書省臣
度頗具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准三品臣李
輸羅證譯
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
下三品上柱國館國公臣韋臣源等及修
文館學士二十六人同監
判官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臣劉令植使金
紫光祿大夫行祕書監檢校殿中監兼知内
外閑厩隴右三使上柱國嗣&MT01153;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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