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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No. 1445_ 義淨譯 ) in Vol.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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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445

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一卷
 大唐三藏義淨奉  制譯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
與諸苾芻。於此住處。三月雨安居。時有衆多
苾芻。於其夏中。遂向餘處。人間遊行。不善護
身。傷殺虫蟻。時諸外道。咸起譏嫌。作如是
語。此沙門釋子。無有慈悲。夏中遊行。殺諸虫
類。不異俗流。然諸禽獸。於四月中。尚居巣
穴。不遠出外。然此禿頭沙門。不作安居。不知
收攝。安在一處。既無軌式。誰復於斯以衣食
施。時諸苾芻以縁白佛。佛言。我縁此事。今制
苾芻作安居法。於三月中。住在一處。時諸苾
芻聞此語已。不知云何作安居法。佛言。先於
五月十五日。可於住處灑掃清淨牛糞塗地。
所有臥具聚在一處。乃至洗足盆。衆既集已。
應差一苾芻爲掌臥具人。若有五法者。即不
應差。云何爲五。謂有愛恚怖癡。不知臥具分
與不分。翻前五法。是即應差。應如是差。敷坐
席。鳴揵椎。言白衆集先問苾芻某甲。頗能
爲夏安居僧伽。分臥具不。彼答言能。次一苾
芻應先作白已。次爲羯磨
大徳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樂與夏安居僧伽
分臥具。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差苾芻某甲。爲夏安居僧伽。作分臥具苾芻。
白如是。大徳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樂與夏安
居僧伽分臥具。僧伽今差某甲苾芻。爲夏安
居僧伽分臥具。若諸具壽聽某甲苾芻爲夏
安居僧伽分臥具者默然。若不許者説。僧伽
已許某甲爲夏安居僧伽作分臥具苾芻竟。
僧伽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佛言。我今爲諸苾芻。制分臥具法。其授事之
人。應先爲僧料理籌已。次於明日敷坐席。鳴
揵椎。言白復周。其籌悉應兩頭繋花。香泥拭
飾。安竹箱中。名香普熏。白&T073554;覆上。籌長一肘。
置上坐前。次宣制令。大徳僧伽聽。於此住處。
所有制法。若諸大徳樂此安居。無違背者。當
可受籌。諸苾芻衆。於此夏中。不應更相詰責。
云破見。破戒。破正行。破正命。如其仁等知有
犯者。即於今時可論其事。無宜夏中更相擧
發惱諸苾芻不安樂住。作是告已。次分臥具。
令一苾芻&T016254;籌盤在前。其收籌者。持空盤隨後。
大師教主先置一籌。次向上座前住。上座亦
應少離本座。蹲踞合掌。受取其籌。然後安詳。
置空盤上。如是次第。乃至行末。若有求寂。身
既不來。阿遮利耶。鄔波馱耶。代取其籌。次取
護寺天神籌。既總行已。應數其籌。白大衆言。
於此住處。現受籌者。苾芻有爾許。求寂若干。
又分臥具苾芻。持諸鎖鑰。安上座前。白言。大
徳。某房有衣有利。如其樂者取之。若上座不
取此房。應與第二上座。若第二上座取此房
者。其舊住房。應與第三上座。如是展轉。乃至
僧伽衆末。第一上座見與第二上座之時。便更
索者。初索之時。不應即與。第二索時。亦不須
與。第三索時應與。然上座得惡作罪。如是展
轉乃至衆末。如前次第得越法罪。准上應知。
然於住處。所有房舍。悉皆分盡。客苾芻來。無
房可與。世尊告曰。應留一房并其臥具擬客
苾芻。時諸苾芻遂留門屋下廊簷前及以踏
道與客苾芻。佛言。不應留門屋下乃至踏道
與客苾芻。此之處所。乃是衆鳥所居。非人住
處。佛言。應令一苾芻知僧伽利養。別留一房
安置臥具。然彼苾芻。應自守護所有諸物。復
應撿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應除去。兒若
未出。應以線懸繋置餘處。長成自去。其有客
苾芻來。應給臥具。若其人少。人各與一。必若
人多。二人共一。或三共一。有諸耆宿苾芻。既
得重大氈褥。移動致難。不知云何。佛言。若耆
宿苾芻不能移動。有小苾芻。應令依止。分臥
具已。即應告曰。若無儭物。不應輒臥。亦不應
以小物垢膩破碎踈薄之類。用替僧祇臥具。
其受事人。巡房觀察。見非理者准事治罰。若
小年者。應告二師。令其呵責。其撿行房舍苾
芻。毎月十五日。巡房觀察。若受用臥具不如
法者。白大衆知。奪取臥具。仍爲治罰。若依止
門人。應告其師。收取臥具。大衆和集時。應告
白曰。諸具壽。今此住處。有爾許人。當依某甲
爲施主。依某村坊爲乞食處。以某甲爲營
事人。某甲爲瞻病者。於此住處。應作安居。時
諸苾芻等。應撿行隣近村坊乞食之處。既觀
察已。情愛樂者。各自念言。我於此處。堪作安
居。乃至同梵行者。不生憂惱。設復生時。速能
除滅。所有安樂未生者令生。其已生者勸令
増進。村坊乞食之處。不生勞苦。若我病患。有
供侍人。給我醫藥。飮食所須。皆悉充濟。作是
念已。應入屏處。對一苾芻。具修威儀。隨年致
禮。蹲踞合掌。作如是説。具壽存念。今僧伽。
五月十六日。作夏安居。我苾芻某甲。亦於五
月十六日。作夏安居。我苾芻某甲。於此住處
界内。前三月夏安居。以某甲爲施主。某甲爲
營事人。某甲爲瞻病人。於此住處。乃至若有
&T075882;裂穿壞。當修補之。我於今夏。在此安居。第
二第三亦如是説。所對苾芻。應云奧算迦。答
云娑度。若有因縁。不及前安居者。聽作後安
居。准前應作。既安居已。不應出界宿。若有因
縁。須出去者。不應經宿。時衆村中。有一長
者。名曰憂陀延。其家大富。多有財物及以衣
裳。是時長者於其家内。多出衣食。別爲一庫。
擬欲供養苾芻僧伽。即時遣信。往詣室羅伐
城。請諸苾芻僧伽曰。於某村中。長者某甲作
如是言。於我家中。多有衣服飮食。今欲供養
大徳。願垂哀受。時諸苾芻報使人曰。其長者
家。去此遠近。答曰。去此強三踰繕那。諸苾芻
等即作是念。去此甚遠。我等欲去。齊暮得迴
還不。各作是言。去此既遠。至暮不及迴來。世
尊制我等安居。不得出界外宿。不知如何。即
便不去。時彼象村側近。別有苾芻。於彼安居。
即便受請。既受請已。多獲衣食。三月夏安居
滿已。著衣持鉢。往室羅伐城。漸漸遊行。遂到
彼城。詣一寺所。時有苾芻。即前迎接。代收衣
鉢。安置房内。主人問曰。從何而來。何處安
居。客便答曰。我等比在象村之側。三月安居
滿已。從彼而來。主人問言。汝等安居和合。乞
食不以此爲苦耶。答曰。我等於彼安居。甚爲
安樂衣食豐足。不以爲苦。即便問曰。汝等云
何於彼安居。衣食豐足。而不乏耶。報言。在彼
側近。有一聚落。名曰象村。村有長者。名憂陀
延。其家巨富。以深信心。作其福業。多持飮食
及以衣服。而來惠施。爲此豐足。時彼苾芻即
作是言。然彼長者亦曾來請。又問彼云。去此
幾許。答曰。三踰&MT00893;那。作是念言。若去至彼。
恐夜不來世尊不聽於安居内界外而宿。即
便不去。時諸苾芻以縁白佛。佛作是念。我
之聲聞弟子。雖於衣食無貪著心。然欲令彼
得安樂住故。復令施主得受用福。應開七日
赴其請喚。因集僧伽。告諸苾芻曰。於安居中。
有事須去出界外者。應請七日乃至一日當
去。佛令去者。苾芻不知何事應去。以縁白佛。
佛言。謂是鄔波索迦。鄔波斯迦。苾芻。苾芻
尼。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等事。不知何者
是鄔波索迦等事。佛言。若鄔波索迦家中有
事。便以身所著衣。并辦飮食。即令使者請諸
苾芻。唯願聖者來受供養。此則名爲鄔波索
迦事。應對一苾芻蹲踞合掌受持七日法去。
是謂鄔波索迦縁。若鄔波索迦。欲與苾芻臥
具等物。并種種衣食。喚苾芻曰。唯願聖衆哀
受我施衣食。佛言。苾芻應守持七日法出界
外。是名鄔波索迦縁。若有鄔波索迦。爲諸苾
芻無飮食故。多造上味美好飮食。來喚苾芻。
佛言。應受持七日法出界外。是名鄔波索迦

復有鄔波索迦。造窣覩波。欲安馱都。并辦種
種香花。來請苾芻曰。唯願大徳助我功徳。佛
言。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波索迦。及
以佛事。更有餘鄔波索迦等。造塔安其相輪。
或幢幡蓋。或著檀香。及欝金等種種諸香。供
養於塔。并將飮食衣服供養。來請苾芻
佛言。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波索迦事。若
有鄔波索迦。或書寫蘇呾囉。及以修學。或寫
摩㗌里迦。及以修學。并諸佛語。既寫了。欲設
供。來請苾芻。佛言。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
波索迦事
若鄔波索迦。於略詮中。并諸有疑。不能決了。
欲問苾芻解其義句設其飮食來請苾芻。爲
除疑故。得受持七日出界。是名鄔波索迦。并
及法事
若鄔波索迦。忽然邪見。不信因果。來請苾芻。
爲除邪見。佛言。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出界。爲
除邪見。是名鄔波索迦事
若鄔波索迦。爲妻有娠。恐生災難。欲令母子
平安。來請僧伽覆鉢供養。佛言。苾芻應受持
七日法去。是名苾波索迦事
若鄔波索迦。爲病患事。設諸飮食。并施衣服。
來請苾芻。白言。我病恐畏命盡。供養僧伽。有
如是事。佛言。得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波索
迦事
云何鄔波斯迦事。廣如鄔婆索迦事
云何苾芻事。如有苾芻。剏造住處及園林。施
四方僧伽。因爲慶讃。設諸飮食。并施衣服。供
養僧伽。令使請喚苾芻就時。諸苾芻應受持
七日法去。是名苾芻縁
又苾芻縁。施諸苾芻園已。復更施臥具。并
與常請供養。或爲設利羅造塔。或復塗檀及
欝金等諸香。或安相輪。及幢幡蓋等。并設供
養四部衆等。書寫經等。如上諸縁來請。苾芻
應受七日法去。是名苾芻縁
若有苾芻。欲治罰惡人。作諸羯磨等。來請苾
芻僧伽。共爲佐助。苾芻僧伽應受七日法去。
是名苾芻縁
若苾芻僧伽。欲治罰惡人作諸羯磨。來請苾
芻。汝來助我。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
芻僧伽縁
若有苾芻。病重困苦。遣使來請苾芻。爲我説
法。及請相看。佛言。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去。是
名苾芻縁
云何苾芻尼等縁。一同苾芻。於中別者。供養
苾芻僧伽。或供養法。或時施物。并學佛法及
式叉麾拏女欲受近圓。來請苾芻及苾芻尼。
願來與我授其近圓。是時二衆應受持七日
法去。是名苾芻尼式叉摩拏等縁
云何名求寂縁。一同前法。云何求寂女縁。餘
同前説。於中別者。十二童女至年十八歳。
請苾芻僧伽。願爲我授六法六隨法。苾芻應
去。是名求寂女縁
若苾芻作安居已。或作是念。我於此安居。無
人供給我食。或當置死。或有曾未學經。應
須學者。曾來習定。應思惟者。或有未證應證
者。未見求見者。未得求得者。若有是縁。欲離
住處去者。佛言。無犯。亦不破安居
若作安居竟。忽有病生。知無醫藥。若其便住。
恐命不全。如是命難等縁出去。佛言。無犯。亦
不破安居
若苾芻安居已竟。若有病生。雖有湯藥。無人
看病。恐有失命。佛言。聽去。不破安居
若苾芻作安居竟。有女人來至苾芻所。而作
是言。我有女新婦及婢。欲遣供養大徳。苾芻
作念。我若不去。恐失梵行。并有命難等起。是
謂梵行等縁。佛言。移去者無犯。亦不破安居。
若有男子黄門等縁。准上應去
若苾芻作安居竟。若見女人。而生欲想。不能
禁止煩惱。恐失梵行。亦應離去
若苾芻作安居竟。見有伏藏。即作是念。我住
於此。恐當不能禁止其心。而便取物。佛言。移
去無罪
若苾芻於安居内。忽有親里眷屬。來諫苾芻
住止。苾芻嫌賤。移向餘處者。同前無過。又復
苾芻。若有女男半擇迦等。來請安居。既受彼
請。然斯施主。或負他物。或復殺害他人。或劫
奪他人財物。或於住處。若有虎狼師子等惡
獸諸難。來怖施主。或時走去。或時身死。時彼
苾芻作是念曰。此之施主。請我安居。復有如
前諸難事起。我今住此。或失梵行。或失命等
縁來。移向餘處安居者。同前無犯
若時住處。多有病苦縁生。苾芻住此。不安樂
者。佛言移向餘處安居。同前無犯
又復若有女男半擇迦等。來請苾芻相就安
居。或有王來捉彼施主。或殺。或奪財物。是時
施主走向餘處。苾芻作念。此之施主。遭斯恐
怖。身既逃亡。我若住此。或失梵行。及命難等
因縁。移向餘處。同前無犯
若有施主來請苾芻。而作安居。然斯施主。家
内忽然失火。或時身死或復逃去。苾芻作念。
此之施主。今忽遭火。或死或走。我獨居此。恐
有命難并梵行難。移向餘處。同前無犯
若有施主來請苾芻。作安居事。於其住處。下
濕水多。恐後病生。移向餘處。同前無犯
若有施主來請苾芻。作安居事。然於住處。側
言何用住此剔頭。受其飢苦。住林樹下。可還
歸家。多作福業。不須出家。苾芻作念。我若久
住。或失梵行。若有此縁。聽去。無罪
若苾芻於安居内。或有王來嚴束四兵至其
住處。遣捉苾芻。作如是言。當如俗法驅役。或
令還俗。或與娶妻。或奪衣鉢。或種種惱害。有
是難來。即時直去無犯。亦不破安居
若苾芻住處。有男子女人及半擇迦。來請苾
芻作安居。并供給衣食。後爲王等難來。悉自
逃走。無人供給。苾芻縁此。欲餘處去。無犯
若苾芻於安居内。有諸賊來。或盜牛羊等。而
爲屠殺。作諸非法。來至苾芻所。作如是言。汝
等出去。我欲住此。若有如是惡賊。來至寺内。
惱亂苾芻者。即應直去。無犯
又若苾芻依止男女及黄門類。而作安居。時
彼施主。爲他拘執。怨家繋縛。非人所怖。走向
餘方。因斯命過。時諸苾芻作如是念。我此安
居。有衆過患。無復施主。由此因縁。虧我梵
行。爲沙門難縁。移向餘處。無破夏罪。所到之
處。得爲安居。即於此處。而作安居。不應出
界。又復先是非人住處。苾芻於此而作安居。
有諸老小無知之類。入此寺中遺放不淨。不
堪親近。又近河水。其水漂漲。損失施主家資
衣物。或死或走。苾芻作念。此之施主。遭斯水
難。我若住此。必有命梵行難生。移向餘處。同
前無犯。若有苾芻。於安居内。見有苾芻。教餘
苾芻。或作破僧伽事。并勸衆人及作破僧方
便。時彼苾芻便作是念。今於此處。現有破僧
伽事。我若於此安居然彼苾芻欲破僧伽。或
教令破及以勸化。并作方便。復作是念。我今
於此善説勸化。彼必不受。惡對於我。若久住
此。有是事生。先已學者。必當忘失。其未學
者。不能令進。不宜住此。可移餘處。就彼安居
者。同前無犯。若苾芻於安居内。聞有苾芻欲
作破僧伽事。而彼苾芻是其親友知識。即作
是念。我若取語。恐有破僧伽事得罪。若不取
語。復是知識。應受持七日出界外。若七日事
不息者。過七日無罪。若不去者。得越法罪
若有苾芻。聞苾芻説餘處三月安居多得利
物。此苾芻即欲於彼安居復有苾芻。言此處
亦有利養。彼間亦得利養。既是一種。不及往
彼。苾芻於此安居。遂不得利。然彼先説苾芻
得越法罪
若苾芻聞餘苾芻説某處有堪安居處此苾芻
即便詣彼。共受籌已所應得物皆悉不得。彼
先説苾芻得越法罪。若有苾芻。聞諸苾芻説
某住處前三月有安居處。苾芻聞已。便去至
彼。共受籌已。不得臥具。亦不堪住。彼説苾
芻得突色訖里多罪。若有苾芻聞苾芻説於
某處前三月有安居處。彼即便去。既共受籌。
分得臥具已。即便他行。別於餘處。亦不安居。
得惡作罪。不成安居。若苾芻聞苾芻説於某
處住處前三月有安居處。彼時便去。受籌共
分臥具。作安居已。自有縁事。不受持七日。出
界外去。不成前安居。得惡作罪
若苾芻聞苾芻説言於某住處前三月有安居
處。即便往去。既至彼已。安居受籌。分臥具
訖。有縁受持七日出界外。某住處不作三月
安居。由先説者。得突色訖里多。受持七日苾
芻。過七日不來者。破安居。然斯六種前安居
法。與後安居法不異。並准前安居作。唯言後
三月爲異。餘如百一羯磨中廣説
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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