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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 (No. 0717_ 玄奘譯 ) in Vol.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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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717[No.716]

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卷上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誓多林
給孤獨園。時有衆多大苾芻衆。在安適堂同
集會坐。作如是類往復談論。言諸大徳。世
尊曾以無量異門。説十二分甚深縁起。於彼
最初宣説無明。以爲縁性。何因縁故。一切
煩惱諸行縁中。唯説無明以爲縁性。於此無
明見何殊勝。由是因縁便興諍論。于時世尊。
遊於天住。以超過人清淨天耳。聞如是事。於
日晩時從宴坐起。詣安適堂在大衆前。敷如
常座結加趺坐。以清美音告諸大衆。汝等
何故集此堂中。而興諍論。汝等今者。爲何
所論於此集會。時諸大衆白言。世尊。我等
集此。作如是類往復談論。言諸大徳。世尊
曾以無量異門。説十二分甚深縁起。於彼最
初。宣説無明以爲縁性。何因縁故。一切煩
惱諸行縁中。唯説無明以爲縁性。於此無明
見何殊勝。世尊。我等由是因縁便興諍論。我
等今者爲論是事於此集會。作是語已
爾時世尊告彼大衆。我有如是分別縁起初
勝法門。汝應諦聽極善作意。當爲汝説。云
何名爲分別縁起初勝法門謂十一種殊勝事
故。於縁起初。宣説無明以爲縁性。何等十
一。謂所縁殊勝。行相殊勝。因縁殊勝。等起
殊勝。轉異殊勝。邪行殊勝。相状殊勝。作業
殊勝。障礙殊勝。隨縛殊勝。對治殊勝
爾時衆中有一苾芻。從座而起偏袒右肩。合
掌禮佛。白言世尊。云何無明所縁殊勝。世
尊告曰。無明所縁。即是一切若因若果。有
衆過患諸雜染品。及以一切若因若果。有衆
功徳諸清淨品。是名無明所縁殊勝
復言世尊。云何無明行相殊勝。世尊告曰。如
是無明隱覆眞實顯現虚妄。以爲行相。是名
無明行相殊勝
復言世尊。云何無明因縁殊勝。世尊告曰。
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諸業雜染諸
生雜染。能作因縁根本依處。云何一切煩惱
雜染。謂略有三煩惱品類。普攝一切煩惱雜
染。謂無知煩惱。猶預煩惱。顛倒煩惱。云
何一切諸業雜染。謂略有三自相差別身語
意業及三障礙對治差別。謂福非福及不動
業。普攝一切諸業雜染。云何一切諸生雜染。
謂略有三依止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所
起三苦。壞苦苦苦及以行苦。普攝一切諸生
雜染。云何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諸業雜
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縁根本依處。謂於諸諦
有二種愚。能令一切煩惱雜染。未生而生生
已増廣。及令一切諸業雜染。未生而生生已
積集。亦令一切諸生雜染。未生而生生已不
轉。是故我説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
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縁根本依處。是
名無明因縁殊勝
復言世尊。云何無明等起殊勝。世尊告曰。謂
此無明。或愚當來苦諦所攝後有自體。或愚
現法苦諦所攝已得自體。如是愚者。或有能
引所引縁起。或有能生所生縁起。此二縁起。
即以愚於當來現法。自體無明作等起縁。復
言世尊。云何能引所引縁起。世尊告曰。第一
無明縁行。行縁識。識縁名色。名色縁六處。六
處縁觸。觸縁受。是名能引所引縁起
復言世尊。云何能生所生縁起。世尊告曰。第
二無明縁受。受縁愛。愛縁取。取縁有。有縁
生。生縁老死。是明能生所生縁起
復言世尊。云何名爲第一無明與其能引所
引縁起作等起縁。世尊告曰。謂有一類。愚於
當來後有自體。即便發起後有希求。由愚
所生後有希求。便於後有見勝功徳。若於現
法。執著可愛不可愛境。邪分別故。造非福
行。彼於資具生貪著故。或於怨憎生瞋恚故。
及彼相應不能決了。功徳過患放逸愚故。造
斯惡行。即於後世所有過失。不能思惟。不
能解了。行相無明。能作如是非福行縁。若
於後有見勝功徳。或見出離便造福行或不
動行。彼依教法或依誨法。發起思擇及修
習故。能造斯行。應知如是思擇修習。雖在
善心。然不如理作意思惟。故是後有愚癡所
引。謂於後有見勝功徳。癡覆藏故。及見出
離。癡覆藏故。如是非福福不動行。障礙對
治。與六識身倶生倶滅。能於現在已得生滅。
異熟識中安置諸行。三種習氣由此方便。攝
受後有新生種子。攝受後有新種子故。於當
生中所起後有。所攝名色。六處觸受次第而
生。此名色等。於現已得異熟識中。但起因
性未有果性。是故但名所引縁起。如是名爲
第一無明與其能引所引縁起作等起縁
復言世尊。云何名爲第二無明與其能生所
生縁起作等起縁。世尊告曰。謂有一類。愚
於現在已得自體。於六觸處。爲縁生受。便
起味著。由味著故。希求當來。如是類受由
希求故。於追求時便起於取。樂受所起愛爲
縁故。發生欲取。言欲取者。謂於諸欲妄分
別貪。此爲上首。此爲前行。便有欲界一切
煩惱。若復以其苦受爲縁。生無有愛。厭離
倶行非理所引。厭離相應。依止此愛。不正
方便。求無有時即便發起出離惡見定期惡
見。及此二種所依惡見 由此義故。名愛縁
取。若即以此取爲所依。不離欲貪而命終者。
由此諸見及與欲界一切煩惱。名有欲界愛
爲縁取。若離欲貪。或離色貪。彼色界愛或
無色愛。便得生處。彼於色界或無色界。煩
惱轉時。發起色界無色界取。由此諸色無色
煩惱及彼諸見。名有色界愛爲縁取。及無色
界愛爲縁取。彼由如是愛爲縁取。先得種種
行所熏習異熟果識。名爲有取。彼由如是取
所攝受。先所積集行等種子。若彼彼處諸愛
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由彼
行等能有當生。能令生有將入現在。故説名
有。由彼取力行等成有以是爲縁。從此命終。
先所引發漸次生起。由此義故。名有縁生。生
既生已。先起時分變異名老。於最後邊命盡
名死。由是故名生縁老死。如是名爲第二無
明與其能生所生縁起爲等起縁。復言世尊。
何縁不説愛取二種能生縁起與行爲縁
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齊故。所
以者何。欲界愛取。與彼色界或無色界諸不
動行。爲等起縁不應道理。非境界故。如説
欲界愛取二種。於不動行如是色界愛取二
種。於無色界諸不動行。若無色界愛取二種
於欲界行或色界行。及以色界愛取二種於
欲界行當知亦爾
復言世尊。何縁欲界愛取二種。不與非福福
行爲縁。世尊告曰。諸有現前愛非愛境増上
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根造非福行。一切皆
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不知過患。彼由意樂
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失故。起非福行。如
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明以爲勝縁。非境
界愛及不善根。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
依乃造斯行。於死於生起定信故。此愛及取。
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
覆無記。於發諸行無勝功能。以於因果及福
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斯福行故。此福
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復言世尊。何縁色界
愛取二種不作色界不動行縁。世尊告曰。諸
有未離欲界貪者。色界愛等未得生處若無
生處則無堪能故非色界不動行縁。如説色
界愛取二種。於其色界諸不動行。如是無色
愛取二種。於無色界諸不動行。應知亦爾。彼
於色界或無色界。有過患身。起有功徳作意
想見。或依教法或依誨法。發起如是非理作
意能爲彼界不動行縁。如是所起非理作意
無明所引。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
果爲伴。能爲彼界不動行縁。是故應知彼不
動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復有一類依無有
愛。造諸福行或不動行。彼由如是無有愛故。
既於諸有見多過患。豈更悕求當來諸有。然
於無有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不得諸有眞對
治道。又無知故。於非對治起對治想。造諸
福行或不動行。由是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
用無明爲縁。非愛及取爲諸行縁
復言世尊諸所有行。與六識身相應倶有。同
生同滅。何縁故説行是識縁。世尊告曰。以
六識身與福非福及不動行相應倶有。同生
同滅。異熟識中安置諸行。熏習種子引發餘
生新異熟識。由此道理。是故宣説行是識縁。
復言世尊。何縁名色六處觸受諸分種子。異
熟識中同時引發。而復説有先後次第。世尊
告曰。彼於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
説。復言世尊。何縁名色六處觸受。説爲當
來生身之相。世尊告曰。由彼是因受用依止。
及是其因受用體故
復言世尊。若唯名生都無其色。斯有何過。世
尊告曰。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續
生起不應道理
復言世尊。若唯色生都無其名。斯有何過。世
尊告曰。若唯有色無名執受即應散壞不得
増長
復言世尊。若但説言識縁六處。斯有何過。世
尊告曰。初受生時六處未滿。唯有身根及意
根轉。應不可得由此兩根爲體。名色最初有
故。次第増長。與後圓滿六處爲縁故。説名
色是六處縁
復言世尊。若六處滿生身究竟。何縁復説觸
受二種。世尊告曰。若於生身六處已滿。雖是
受用所依究竟。而未得名受用究竟。由因及
受。方得説名受用究竟。是故應知。要須受
用所依究竟。及與受用因體究竟。方得説名
生身究竟
復言世尊。如説無明爲縁生愛。又復説言受
是愛縁。若唯無明是其愛縁不縁於受。斯有
何過。世尊告曰。愛有三種。應於一時三種
倶起。由愛觀待受爲縁故。非一時起。由此
道理。非唯無明與愛爲縁
復言世尊。若爾此愛唯受爲縁。斯有何過。世
尊告曰。應一切受皆是愛縁。然復有受非是
愛縁。彼能爲縁斷滅諸愛。是故非唯受爲愛

復言世尊。若唯説愛與有作縁。不縁於取。斯
有何過。世尊告曰。悕求名愛。於嶮惡趣無
有悕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相違
果生。彼果生時豈縁於愛。唯應用彼取爲其
縁。又如所説無有愛者。悕求無有。求無有
時。由造福行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果生
時豈縁於愛。唯應説彼取爲其縁。由此道理。
非唯用愛與有爲縁
復言世尊。若取縁有。有縁生者。何縁不説
取之與有以爲集諦。世尊告曰。愛能造作四
種業故。一者此愛於其自體境界受中。能作
貪味繋縛業故。二者此愛能作發起諸取業
故。三者此愛能作令先所引行等成有業故。
四者此愛能作死後續生業故。由是因縁。唯
説此愛以爲集諦
復言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處觸受爲相。於
此生身何縁顯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爲顯
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種苦成苦性故
復言世尊。生顯何苦。世尊告曰。生顯行苦。
復言世尊。老顯何苦。世尊告曰。老顯壞苦。
復言世尊。死顯何苦。世尊告曰。死顯苦苦。
復言世尊。如是四種生身之相。由生老死有
何差別。世尊告曰。即此四種生身之相。若
次第生。若屬彼生。若如是生。應知是名生
身生相。復言世尊。云何次第生身生相。世
尊告曰。於其最初有下種生。從此無間有漸
増生。從此無間有出胎生。從此無間有漸
生。既成長已。受用言説能得等生。如是品
類名次第生。復言世尊。此屬誰生。世尊告
曰。蘊界處生都無有我。所以者何。以諸蘊
等漸増長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有此生相。
復言世尊。云何而生。世尊告曰。由命根力
有暫時住。分限法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
如是而生。即此四種生身之相。時分變異。應
知能作五種衰損。説名爲老。復言世尊。云
何名爲五種衰損。世尊告曰。一者鬚髮衰損。
以彼鬚髮色衰壞故。二者身相衰損。形色
膚力皆衰損故。三者作業衰損。發言氣上喘
息逾急。身戰掉故。住便僂曲。以其腰脊皆
無力故。坐即低屈身羸弱故。行必按杖。身
虚劣故。凡所思惟智識愚鈍。念惛亂故。四
者受用衰損。於現資具。受用劣故。於戲樂
具。一切不能現受用故。於諸色根所行境界。
不能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者命根衰
損。壽量將盡。隣近死故。遇少死縁。不堪忍
故。即於此四生身相中。復有六種死差別相。
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
者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別
相。六者時非時死。應知此中自相死者。謂
識離身。色相滅沒差別之相。如是名爲生
身相中名色等相由生老死而有差別。復言
世尊。於縁起中説三種愛。一切皆是生身之
縁。何縁處處多分唯説欲界生身。世尊告曰。
欲界生身相最麁故。易顯了故。非永解脱退
還道故。復言世尊。如先所説諸引縁起。諸
生縁起有十二分。於諸分中。幾是能引。幾
是所引。幾是能生。幾是所生。世尊告曰。應
知於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及識一分。名爲
能引。復有一分識及名色六處觸受。名爲所
引。復有一分受愛取有。名爲能生。生及老
死名爲所生。應知一分名色六處及與觸受。
亦名所生。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
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
次第宣説。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一時起。
何因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要
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復言世尊。無明亦縁非理作意。何故唯説無
明爲縁。世尊告曰。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
行爲縁。又從無明所生觸受爲縁生愛。是故
偏説
復言世尊。略由幾相應知縁起世尊告曰。略
由三相應知縁起。一者由無動作知縁起相。
二者由性無常知縁起相。三者由有堪能知
縁起相
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卷上



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卷下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次世尊。如餘處説。縁有四種。所謂因縁。
等無間縁。及所縁縁。并増上縁。世尊。今者
依何縁説無明縁行。依何縁説次第乃至生
縁老死。世尊告曰。我依諸行總相宣説。有
四種縁。今此義中。我惟依一増上縁説無
明縁行。次第乃至生縁老死。此増上縁復有
二種。一遠二近。復言世尊。此増上縁云何
爲遠。云何爲近。世尊告曰。非理作意若未
生時。無明隨眠能爲諸行遠増上縁。生已便
作近増上縁非理作意所引諸行。與六識身
相應倶有同生同滅。若未生時。彼能爲識遠
増上縁。彼若生已。便能爲識近増上縁。未
死沒時。識爲名色遠増上縁。既死沒已。識爲
名色近増上縁。如以其識望彼名色。如是以
其所引名色。望彼所生名色亦爾。如以名色
望彼名色。如是六處望彼六處。觸望於觸。受
望於受亦復如是。如以無明望彼諸行。無明
望愛。愛望於取。取望於有。亦復如是。如以
其識望彼名色。以名色等望名色等。如是以
有望生亦爾。若在胎藏。嬰孩童子少年時。
生能爲老死遠増上縁。諸根成熟命將盡時。
應知能作近増上縁。復言世尊。如彼有因有
縁有由。法門經説愛是業因。有何密意。世尊
告曰。有所攝業用愛爲因。是爲此中所説密

復言世尊。此因縁由三種別義。云何應知。世
尊告曰。諸能引發後生種子。是其因義。若
興此生作依作持令得生起。是其縁義。既命
終已。導引近生令得生起。是其由義。如是應
知三義差別
復言世尊。言縁起者。是何句義。世尊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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