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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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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相攝。何容地前得斯無礙。第三會違自在
徳中二。初結前生後。此結有二。一近結上
果徳。果徳無邊上言不盡。故云一切功徳清
淨。二通結因果。以隨相益。竟欲明得隨相
益。即有離相故。總結云得一切功徳。乃至
圓滿莊嚴。由此故有不違等也。二如是迴
向時下。正顯會違之益。有十五對。大分爲
四。初十一對。法法相望無違。次二對世世
無違。次一對世法無違。後一因果無違。即
是總結。前中分三。初六對事事無違。次法
性下。二對事理無違。三刹平等下三對。理理
無違。今初。一依正。二業果。三王所。四心境。
五業報。二是引業。此是滿業。六正助無違。
行前之思方便造業。但名爲業。思之所起
身口意行。名爲業道。以是思之所遊履故。
晋經名業迹迹即道也。此之事事所以無
違者隨性融故。縁起相由故。同一縁起義
故。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次二對理事無
違者。初對約所相之法。論性相無違。後對
約能相四相。辨性相無違。略擧一生耳。性
不違相者理能成事故。相不違性者。事能顯
理故。不動眞際建立諸法故。不壞假名
説實相故。三理理無違。三對。一依正。二人
法。三能所。證離欲際即所證理。衆生安住即
能證智智。冥於理故二無違。然上三段無
違。初後二段唯約異類相望。由後段中。以
事取理有多平等故。中間事理無違。則有
二義。一自類相望。如刹望刹平等。二異類
相望。如刹望衆生平等。平等即無性之理
也。開此則有四句。若細論則有五重四句。
第一四句者。一刹二衆生。三刹無性理。四衆
生無性理。此四爲本。第二四者。一刹即刹
無性。以事不存故。二不即以不壞事故。
三刹無性即刹以不守自性故。四不即
刹以性不變故。第三四者。衆生與無性亦
同刹。説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是第二段
性相無違中。自類相望。各二及四。雖非無
礙亦不相違義如上説。第四四者。一刹無
性即衆生無性。以無二故。二不即以無可
即故。三刹即衆生。以無性是衆生。刹既無
性即衆生故。四刹不即衆生。以不礙兩
存故。此中初二句。是第三段理理無違。以無
可即亦無可違故。第三句。是第一段事事
無違。第四句雖非無礙亦不相違。第五四
句者。一刹即衆生無性。二不即。三衆生即
刹無性。四不即。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
理事無違中。異類事理相望。二四兩句雖不
壞性相亦不相違。然爲門不同有多差
別。理實諸句無不融通。二約世世。三約世
法。四約因果文並可知。第四相盡平等徳。
文分爲二。初得平等離相益。二得承事一切
佛下。明得不壞諸相益。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辨位果與益異者。成益約於
位中得果。就其位滿。有二十一句。初一牒
前。後一總結。中間十九攝爲九果。一斷染
果降魔冤。謂止惡縁拔欲刺。斷惡因也。
二入證果。得出離樂正證住無二性證因。
三益生果。具大威徳即護生之因。四内外超
勝果。謂内徳外用。五往一切下寂用無礙果。
六具一切下行願廣大果。七分別下智通殊
勝果。八得無礙下見聞自在果。九於一切境
下修行具足果。初成就後無得。第二重頌。二
十一偈分三。初十一偈頌迴向。次九偈頌
成益。後一偈結讃。今初分二。初半偈頌所
迴善根。餘頌攝將迴向。於中三。初三偈半。
頌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衆生。次菩
薩爲度下五偈。頌復迴此施願令衆生具
足財法。三菩薩言詞下二偈。頌迴向實際。二
知諸世間下頌成益中三。初二頌因徳廣
大。次五頌果徳清淨。後二頌相盡平等。略
不頌會違。上已委具。然頌三段勢少異前。
前直語益。今兼顯迴向之因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已下
入第
三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八眞如相迴向長行中二。先廣明後結示。
前中亦二。先明位行後辨位果。前中亦三。
今初標名。善根合如以成迴向。從所依立
名義通能所。故本業云。常照有無二諦。一
切法一合相故。若梵本中。具名眞如相自性
迴向。相即徳相性即體性。以二非即離。所
以雙擧多説徳相。唐本單名。即以法界印
爲其性。此與前後異者。謂第七明會事向
理。故云平等。此明事盡理現故。行等同
如。第九明從體起用。第十明用同體。同
體而用。餘如第四迴向會釋。第二依徴廣釋
中三。初明隨相迴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
此善根下。離相迴向。三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如是迴向時得一切下。迴向成益。初中分二。
先積善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若見下。觸
境迴向。前中亦二。先明所迴行體。後菩薩爾
時慧眼下。攝將迴向。前中亦二。先積集資糧。
後成就無量下結徳成就。今初文有十句。初
一爲總。謂正念堅明下。九爲別文有三節。
初三正念菩提。一遠離迷惑是明了義。專意
修行即爲正念。正念是定明了是慧。定慧雙
運爲道之源。二契理不動故曰深心。縁不
能沮成不壞業。即自分堅住。三求佛不退
即勝進堅住。次四句正念化生。初句爲總勇
求兼濟。爲大法故下三句別。一悲智雙運
爲明了。般若爲衆徳之本故。二進善去漏
爲正念。三悲増智圓爲堅住。後三正念三
寶。一念佛。二護法。三信増。上有正念下
句堅固。影略該攝。二結徳成就。文有四句。
前三結前。一非止上十故云無量。二三統
而收之。不出福智大悲。末句生後迴向。第
二攝將迴向中二。先觀察善根本期迴向。
二以諸善根下正明迴向。今初有三。初總標。
次其諸善下別顯。三如是下總結。於中二先
結種類多門有十句。謂隨前求縁等有多
差別。一通遊非一故。如一趣入。爲用有門
爲用空門。乃至無量故。慈行童女云諸佛
各以異門令我入此普莊嚴門。二隨其一
門縁何爲境爲佛爲法等。三隨一境上相
貎不同。四相所依事。謂色心等。五隨一事
上有多分位。六施等萬行。七能詮名字。八
分別決擇。九生多知見。十若定若慧上中下
修。後其中下結修本意。本意既然寧不迴向。
第二正明迴向分二。初向菩提。二佛子菩
薩摩訶薩如爲己身。下迴向衆生。前中有二
十願分三。初十願願成智行。即菩提因果。
二得三昧下四。願周遍利生即化用因果。一
化所依。二化時處。三知藥治。四識病宜。三
得自在下六。願普嚴佛刹即淨土因果。一
神通智嚴淨事土。二入理。智嚴法性土。亦
非嚴嚴故。三事理無礙智嚴帝網土。四以
前三嚴用化衆生。上四因圓後二果滿。第二
迴向衆生文三。初牒前起後。即從後倒牒
前之三段。二所謂下。正顯迴向文有八句。
初二願離三障。障礙之言義兼煩惱。次四
成四智。後二結二果。謂菩提涅槃。菩提不
唯四智故云無量。三佛子下總結所爲。第
二觸境迴向。大同淨行對境發願。於中五。
一列所見境。二見是事下覩境成徳。謂増
悲智。三以佛善根下總明迴向。亦是迴向之
徳。四菩薩爾時下別明迴向。五佛子下迴向
成益。前三可知。四中初句總標。標將説別。
上起行中云。以諸善根方便迴向。未知迴
向其相云何。故云爾時如是迴向。後所謂下
別顯。顯如是言。三十一願皆言令得可愛
樂者。由見可愛樂境。起可愛樂善故。願
成可愛樂徳。釋此諸願通有二意。一横對
上境發等流願。二竪配地位以彰總願。總
者隨見一境即發多願。該因果故。言横
對者。初之十願對上國土。一若見國土當
願衆生見法性土。二土之供具。三通受用
變化淨土。餘皆土中之事可以意得。對此一
境發十願者。以一例諸皆應有多。不欲
繁文。下漸從略。次得無畏下三願。對上園
林。無漏法林無所畏故。總持三昧爲園苑
故。次一願對上草木。善觀五乘。三草二木智
差別故。次三對華。神通等法如華開敷。處
衆開演皆華敷故。果之一種留在後明。從
發大悲下一願以對一境。謂大悲熏心以對
上香。令根喜悦如彼上服。生如來家得珍
寶分。以調伏行爲聖財物。無礙辯説爲莊
嚴具。可樂世界猶如於村。悟入多門等彼
城邑。無礙無本如彼聚落。畢竟無二若國
無二王。證離欲際方得自在。無戲論法爲
離諠雜。後之三句即對前果。二竪配地位
者。文分爲二前顯因圓。後三果滿。前中分
三。初七未入法者令得入法。即是地前。一
最初發心同佛見理。二行法供養。此二十
信。三生諸佛前。四解心見法。此二十住。五
如説行即是十行。六同善友見。七觸境無
違。此二十向。二證得下十七願。已入法者令
得入地。初三初地。一證如理。二得教光。
三成施行。次一二地行不慮誤犯故無所
畏。愛語偏多故能説法。次二三地行。習諸
禪定求多聞故。次有三願如次三地。謂焔
慧觀道品。難勝具神通。現前深般若。次方
便下二願七地行。謂方便偏多故。雖善修空
無相。而慈悲不捨衆生。故云平等大悲。次
二八地行。謂諸佛勸起利他大心。無間現
前常悦豫故。得無生忍眞生家故。次二九地
行。善知稠林能調伏故。四十無礙辯善説
法故。次二十地行。得入劫智入微塵世界
等。廣利樂故。能受如來大法雨故。三有四
願。已入地者成普賢位。一一切境中得無礙
見。覺法本源無根本故二得無二住斷二
障故。三住眞實際等如來故。四得寂滅
忍無戲論故。第二三願明果滿者。即是三
徳。亦初金剛智而爲能斷。次離二礙以爲
所斷。此二爲無間道。後一解脱道。證成出
現智周法界故。用前二釋文旨有據。次第
無差。金剛幢之。巧談非説者之穽鑿也。第五
迴向成益中。先明得時。後得智下正顯十
句。攝爲五對。一以因感縁。由智内明外爲
友攝。二以縁感因。外蒙慧照内滅癡冥。
此除障益。三由勤修入三慧業。此明學益。
四上學證智自善普充。此證入益。五盡善
福源。入實智海。此成二嚴益。即爲向實際
之本。以智窮入故。第二離相迴向。即向實
際。此與前諸迴向小異。前多攝相歸性。少
有依性起相。今此多顯性相無礙。以爲如
相故。上諸標文。皆躡前隨相之時。今不要
對前以成無礙。故無時字。文分爲二。初直
明迴向。後譬如下對如廣辯。今初分二。初
順如之行。二於諸佛法下。順如之益。前中
亦二。先約心明則止觀雙運。不著有無。後
雖善下別約行明。則權實雙行。不違性相。
今初復二。一止寂妄取不違體用。二等觀
下觀達空有信智雙圓。前中初二句標。次其
心下二句釋上句。無所取故。下句離能取
故。不捨下明其不違。一不違因。二不違
法。三不違果。所以不違者不著無故。觀
中初觀眞空。善順下觀其妙有。二權實雙行
中。初句立宗。以無礙爲宗。次句同喩。如幻
相有體即虚故。後知一切下合及出所因。一
法無性故。二觀一切下觀無著故。上二順於
空如。三知如實下知一實故。則順不空如。
四知諸法下結成無違。五與諸下結成所作。
謂能横入一道竪入一門。二順如益中十
句五對。令四心彌固。一上安深法下淨衆
生。即廣大心。二二我不生世見斯絶。即不顛
倒心。三於境無染出世勤修。四不依世間。
正道唯固。上二即第一心。無住涅槃爲第一
故。五妄見斯寂。了實體同即常心。常不捨
離同體悲故。第二對如廣辯如相迴向。生
此段文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眞謂眞實
顯非虚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此法相宗。
若法性宗云不變爲眞。順縁曰如。由不變
故。與有爲法有非一義。由順縁故。與有
爲法有非異義。而起信云。無遣曰眞無立
曰如。唯就遮詮頓彰眞理。二明種類。或唯
一味無有差別。或分爲二。即生空眞如法
空眞如。又安立非安立二。又空不空二。並如
常釋。或分爲三。約三性辨如瑜伽等。或分
爲七。謂一流轉眞如。即諸行流轉實性。二實
相眞如。謂思惟諸法無二我性。三唯識眞
如。即唯識性。四安立。五邪行。六清淨。七正
行。上四即如次四諦體性。如顯揚説。或分爲
十。十地當明。或有百門十十無盡。如今經
辨。則上來所列皆是其中一義。設言通一
切法亦一義耳。三辨徳用。一成依持用。與
一切法而爲所依。此能持故。二成觀境。謂
爲賢聖證觀境故。亦是百門之一徳耳。起
信説有三大。一者體大。謂眞如平等不増
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用
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然彼依
心説於三大。眞如乃是其一。以一統二。二
皆屬如。然違眞名惡契如則滅。順眞爲善
稱如則大。約善順義故説如爲善因。然違
順雖殊離如則無可違故。惡亦以如爲體
若會此經。百門之内。或體或相或用或兼
實。則一一皆通體等。故爲百門融通理事。
使重重無盡猶如帝網。四約教不同可以
思準。五釋文者。然此百門古釋非一。一英法
師十十分之。如次配於十位中如。一賢首
位。二十住。三十行。四十向。五淨心地。六行
迹地。七決定地。八究竟地。九等覺地。十佛地
更有諸徳各分十門。賢首並皆不許。遠公
分三。初十配地前。次八十八句配地上。後
二句佛地中如。理皆難通。佛地何以無前如
徳。如第二門眞實爲性。何以不得通於諸
位。若取隨位之徳以立如名。如十地十如
理則可通。然又不出其相。實則百門之徳
必貫之一如。能如之徳豈無異相。異相難
見。且從不分分亦無過故。末句云。究竟清
淨義同於果。今且十十科之。以配十地十
如。初遍一切及無相爲相等。即遍滿眞如之
義。二中無能測量無有比對。即最勝義。三中
於法無礙爲衆法眼。即勝流義。四中無著無
住等。即無攝受義。五中畢竟無盡無有變易。
即類無別義。六中無有分別體性無生。即無
染淨義。七中無所不在住有無法。即法無別
義。八中體性清淨體性平等。即不増減義。九
中遍一切法是佛境界。即智自在義。十中住
一切地。成就一切諸佛菩薩等。即業自在義。
其中餘義。可以類取。隨地別顯。唯説十如。
一具一切十十成百。欲顯如徳無量無邊。
地前通修。等覺遍等如來窮證。然異從義別
體本常融。但契一如自含衆徳。非由作意
順差別如。能同迴向亦融攝無礙。稱如起
行體即是如。但人信如徳尚迷迴向。故以
如徳喩迴向徳。若取文義便者。應云眞如
體相遍一切處善根迴向。以同如故。亦遍
一切無邊際等。又遍一切方得同如。百門
之内各有二句。上即所同之如徳。下善根下
能同迴向之徳。最初十中初門顯在縁中故。
無不遍。二明不變故云眞實。三明隨縁即
不變。云恒守本性。四示其性。五示其相。此
五一向就如以辨。次二對智以説故爲智
境。八顯眞如非境爲境。謂要忘境方契如
境故。如之本性非安立故。九即安立如。十
即如常之義。餘可思準。逐難當解。十二。云
充滿一切者。謂若色若心。若大若小等。極
微刹那亦皆圓滿。非分滿故。如不可分。分
則多過。即由此義及下。四十不離諸法
故。諸法隨如遍一塵中故。下果中得此門
故。一毛容納一切刹等。十四無比對者。法
性不並眞故。十五六倶是不壞人惑不同。
十七寂而常照智即如用故。二十二既以照
明爲體。何無照矚之眼。又由見如成法
眼故。大般若云。三世諸佛皆以性空而爲
佛眼。三十云無根本者。前無所依故即無
住本故。三十七。云安住者。由無所住安
住眞實故。四十一畢竟無盡者。雖在諸法
諸法盡而體常。又正在法中取不可盡。如
芥子之空故。五十一性常覺悟者。能内熏發
起厭求故。五十二不可失壞者。在於生死
染而不染故。五十三即大智光明遍照法界
義故。五十四離言眞如。六十一無所不在者。
上遍一切即無邊際。今隨一一法皆全在中。
六十二在晝夜乃至盡未來者。一念長劫各
各收如各各依如故。得念劫互收互入。七
十住有無者。理無惑計。有無常實故。七十二
性覺爲明離念爲潔。八十九非可修者無所
得故。非不可修者爲聖境故。九十五捨離
諸漏者。準梵本云阿那薩攞嚩此云無漏。
今言捨者性本捨故。猶心體離念。九十六
云無有少法而能壞亂令其少分非覺悟者。
如遍非情則有少分非是覺悟。況經云佛
性除於瓦石。論云在非情數中名爲法性。
在有情數中名爲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覺
性故。應釋言。以性從縁則情非情異爲性
亦殊。如涅槃等。泯縁從性則非覺不覺。本
絶百非言亡四句。若二性互融則無非覺
悟。起信云。以色性即智性故。説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性故。説名法身遍一切處。論云。
菩提菩提斷倶名爲菩提。説智及智處倶名
爲般若。亦可證此。既二性相即縁復即性
故。無少分非覺悟者。況心爲總相。又融攝
重重哉。九十七。云過去非始等者。過去初
際所以名始。未來爲終故稱爲未。現在似
有已未分之。無暫住時故名爲異。今明眞
如。雖遍三世之中。體絶三世初中後相。故
並言非。迴向亦爾。雖爲衆生新新起願。同
彼眞如遍三世中。而令永離三世生死之
相。方名清淨。而晋本云。過去非同未來非故
現在非異。若以今文會取。非同過去之始。
雖在未來非是性本故有。又晋經誤將後
門三世無分別。同入此門。致令百數缺一
紛然異解。繁不敍之。言三世無分別者。前
約遮詮不同三世。今約顯詮常無分別。意
旨相似故。晋本合之耳。又上不同三世總顯
非故。今無分別亦明非故。而性相互融能
新能故。新故雙絶矣第三迴向成益。及結名
並顯可知。大文第二菩薩住此下明位果。初
牒得因。後證得下正顯所得。文有十句。初
總餘別。皆云無量者同如廣大無盡故。皆
云得佛者。同佛所證故。作佛事故。大文
第二佛子下。總以結示。第二應頌二十九偈
四。初六頌隨相。於中先二所迴行體。後
四迴向之行。二有十六偈。頌離相迴向。於
中先九頌對如廣辯。後七却頌約法直明
菩薩住是不思議等。宜善思之。三彼諸佛
子下六偈頌迴向成益。四一偈結迴向意並
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一經
第九無著無縛解脱迴向。長
行中亦先明位行。後顯位果。前中亦三。今
初牒名徴起。謂理智無依。不爲能所見著
相惑所縛。由此即名解脱。此約行體釋之。
故本業云。以諸法無二般若無生。二諦平等
三世一合相故。又解脱者。亦作用自在如不
思議等。此約行用。由攝善根皆用迴向普
賢三業無邊自在徳用故。於何無縛著耶。
謂心等十以自身有心身口業果。及所作佛
事。有世界佛刹衆生法智等故。不爲何等
所縛著耶。略如上説。別有十事五對。一由
離凡故不縛生死。以出小乘不著二乘。
二離六識取不縛外境。離第七執不著
於内。三離現行縛無種子著。四不取有縛
不執空著。五無惑障縛無智障著。皆縛麁
著細。若約一事由著故縛。義如總中。或縛
著一義。此約無礙大用受名。通能所迴向。
約脱惑障無縛無著。即是解脱。約用解脱。
乃無縛著之解脱。若望心等。亦是無縛著之
心。即上體用並無其性。第二廣釋中分三。
一明所迴善根。二佛子下能迴向行。三菩薩
摩訶薩如是迴向時如三世下。明迴向成益。
今初先總標尊重。以一毫之善皆佛因故。
無非佛所流故。次所謂下別顯。後於如是
下總結並可知。第二迴向行中二。先仍前
進修擬將迴向。二以諸下正明行願。今初
亦二先總牒前後。究竟下別顯修相。文有
十句。前五修前即釋尊重等言。謂一欣樂故。
尊重。二信解故忍可。三自隨順。四令他順。
五總顯無著以該上四。後五進修。一積集
勝進。二志樂普賢無方徳用。三上入佛境。
四善根増勢。五知見逾明。第二正明願行
中。義有十門文分爲二。第一廣顯其相。二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彼善根如是迴向所謂心
無縛下總結多門。前中分二。先明衆生及
菩提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無著無縛
解脱心迴向不分別下。實際迴向。前明廣大
後顯甚深。廣大迴向。有六十門。甚深之内
有二十門。并前尊重進修復二十門。總有百
門。顯圓融無盡。深廣無礙爲大迴向。就廣
大六十門。廣顯普賢自在徳用。大分爲二。
初之四門。總顯餘皆別明。今初前三成三業。
以下諸門不出三業故。後一精進通策萬
行故。於中無著無縛解脱心。是能迴之心。
成就普賢身業正是所向。他皆倣此。前諸
善根即是所迴故。以諸善根之言下流八十
門内。此一迴向不願成佛。願成普賢者。
以普賢通於位前及以位後。得道不捨因
行窮盡生界。利樂有情故。願成普賢。兼
二迴向。下別顯中。一一門内。皆攝法界自在
徳用。或理或行或智或境。或自行或化生。或
體或用或因或果。或人或法。皆各總攝一切
法故。不可相從。別科略分爲二。初二十三
門。顯普賢自分究竟。即位中普賢。後三十四
門。顯普賢勝進究竟。即位後普賢。二分無礙
是普賢徳。前即因圓果滿。後即得道。不捨
因行故。二段中皆含因果。今初分三。初四
成普賢總持徳。二有十二願。成普賢自在
力用。三有七願願成普賢行。然諸門徳多
約三業。今初總持亦具三業。初一語業總
持。二身業見佛。三意業解了。後一三業用之
時處。標名約時辨用就處。文互顯耳。第二
力用中復二。初九願。一多攝入自在。文有三
業化時處等可知。後三廣大自在可知。第
三成普賢行中分二。初四願成神通。二有
三願願成四辨。初一總具四辯。次二別顯
法義。初法後義。即顯果滿究竟。第二始從此
生下。明勝進究竟。而言因者乃果中之因。
於中分三。初有九門。攝法廣大自在徳。次
有十五門相即相入重重徳後有十門。明
微細容持甚深徳。初中分六。初三願成智。
前一實智後二方便智。初是照行方便。後一
照方便之方便。二有二願成利益不空三
業。三有一願廣大三業。廣大衆生者具大
心故。四一願成清淨三業。五一願諸根三業。
別有十四根。皆以勝用増上光顯義。故立
以根名。初聰利等三根約眼等六。兼五受
根聰利者。領覽敏疾故。調順者内無剛強
故。自在者。外境不牽故。餘約信等五根。初
一信根信心無盡故。亦兼命根。次一進次一
念。唯念佛平等故。次一定及精進。以不退
轉是定義故。餘七皆慧。金剛界根者義兼定
慧。金剛三昧即。是定故。金剛正智即是慧故。
界即是性智了心性名上定故。亦即未知
當知根。現觀位中得不壞故。金剛焔者。焔
通事理及能所故。即已知根已成智故。離
世間品云。如金剛根證知一切諸法性故。
即此界根。又云金剛光焔根。普照一切佛境
界故。佛境有二。一所觀境通於事理。二分
齊境即能觀智。亦得稱境。次三調化。後二
果圓惑淨。即具知根也。六一願神力三業。文
雖缺語義亦兼具。第二即入重重徳中分六。
初三入普賢門。一行門。二智門。三法門。二
有三願成普賢方便。一深心方便。以契理
深心故。於一心能現多心。二迴向方便。一
身悉包一切。但向一身已向一切。故云方
便。三大願方便。以無得心入佛境故。三有
二願入普賢位。初一始入於地故。能入刹
無礙。後一終成故得灌頂成智。於中三。初
標能所知。次所謂下列所知想。有五十二。
其業行界解根等。皆十力智所知。如初會釋
餘亦攝在其内。持謂執持善惡。地謂斷證
分齊。菩薩成者解行正命。菩薩壞者戒見邪
命。餘皆可知。後如是等想下結能知徳。謂
離四過失具五功徳。四有四願成普賢智。
一成行智無機不知。以化衆生爲其行
故。二大願智。無處不知。願遍化故。三窮
業智了因縁故。四知法智知化法故。五
有二願。願成普賢聽説。初耳無不聽。次舌
無不演。六有一願成知根徳。一攝一切。
於中言大行王者。以遍知根於化行自在
故。一根知一切根者有二義。一約理融。二
約事別。謂如一人有多乘根性。一一乘中
有無量品。如聲聞中有信行法行等。此二
通有退思護住等上中下根。隨於一品。復有
信等種種善根之異。第三得色甚微細下十
門。明願得普賢微細知法。以所知之事幽
微故。能知之智微細。微細有二。一準無性
攝論。以難知故。二就經宗。於一法中。有一
切法炳然齊現故。如文云衆生業報微細等。
即約初義。如來在母胎等。通於二義。十
門即爲十段。第一明世間法微細智。瑜伽。
云色微細性有三。一損減微細性。即析至
極微。二種類微細性。謂如風等色中有色。
三心自在轉微細性。即色無色界色。如經
説有天住一毛端量地處展轉無礙。此三
即難知微細也。餘之難知類此。各有異義。
文中分三。初標得所依。次得色下列所得
法。後如是等下。結能知之徳。不怖甚深不
迷理事。亂謂錯謬。散謂不專。濁謂垢染。劣
無堪任。今皆反此。上明離過下顯成徳。一
縁謂專注一境。故不散。善寂謂心境兩忘。故
不亂。即定而知名善分別。故不迷。即照而止
名善住。故不怖。此能知之徳。以在初門義
通下九。皆應爾知。第二知衆生趣微細智。
住謂住壽餘並可知。第三知菩薩行徳微細
智。列所得中有二十句。前十別類後十同
明三昧。第四知菩薩位徳大用智於中三。
初標所修。次悉知下列所得。有四十一種。
初十一事位行成滿。後生兜率下。三十事明
位滿大用。現八相等。其中有菩薩佛名。因
果之異。皆是用中之事耳。其微細之事。離世
間品。及不思議法品廣明。三如是下結能知
徳。謂成普賢自在行徳。徳亦名益此徳通
從諸智而生。亦可別配恐厭繁文。於中云
心非心等者。以識縁境名爲心地。以智了
境名非心地。識所了境通於善惡。善唯有
漏。智所了境唯無漏。善漏無漏境心能含之。
心即名藏故。晋經云究竟了知思議不思議
地諸功徳藏。言於非心處示生於心者。即
非心量之心量也。由此故能離言語道。安
住智等故。晋經云於不思議出生思議。
示諸法門離言語道。上經云菩薩住是不
思議。於中思議不可盡。入此不可思議處。
思與非思倶寂滅。即斯義也。以心與非心
生滅眞如非即離故。不爲此釋令人誤解。
謂使無情有心。設令無情有心。既云示生。
於理無失。餘文可知。第五知衆生界智。其
第二知衆生趣。即十力中自業智境。此知生
界即是性異。十力之中種種界智境故。晋經。
云入衆生性微細也。文中亦三。初標徳所
依。次得一切下列所得智。於中十句。初總
所謂下別。別言衆生界分別等者。亦可言
衆生分別界等。一分別者。自性強思起邪
見等。二言説界者。依邪師教名言熏習等。
三謂戒見等。四五可知。六欲求趣天。有
求趣靜慮邪梵行。求趣無色無想。各謂
爲涅槃故。七謂諸行界。諸求衆生行各異
故。隨一邪求。有裸形等種種殊故。八多貪
瞋等雜染異故。九聞一乘三乘無量乘等。皆
清淨故。又染淨二句通前七句。謂又染分別
淨分別等。又通有四義故甚深微細。一顛
倒即空故。二理有眞實故。三縁成離念故。四
相入無羇故。三如是下結能知徳業。初結徳。
後廣攝下明作業。亦有通別思以配之。第
六知世界智。文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
有二十一智。初九直語器界。次九明其受
用。其一多相作。亦是菩薩受用。後三正知無
取著故。二如是下顯能知徳。於中亦有通
別。別可思之。第七知法界智。此顯即理之
事法界。故云一切法界即事之理。復云不
生等。亦初標所修。次得下辨所得。初句總
餘十別。後如是下。結能知之徳唯就通説。
於中初。標二利滿足。後不捨下釋成滿義。
普賢行滿不出二種。一證道二化道。初離
二邊顯證道滿。不捨於義此離空邊。不著
於法此離有邊。故得平等無礙之智。言知
無礙本。即是所證。次不住下雙照二諦。明
化道滿可知。第八知入劫智初標。次所謂
下列。後如是等下。結能知徳亦是益相。先結
後益可知。第九知法智。初標。次所謂下列。
文有十句義有四重。一法體具徳。二一切
入一等明法用即入。三入非法等明理事
相即。亦有無相即。以非法有三義。一非善法
故。二非即是無如兔角等。三非即是理。今是
後二。次云無法亦即非法。晋本名非。今譯
以非進二義。故互明之。依第二義。則法
本自無。因縁生諸故云安立。若依第三。則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不相違。四入方便
無餘。是體用善巧。後如是下結徳可知。第
十得總知一切盡無餘微細智故。晋經十句。
皆有無餘之言。文中分四。初總標。二所謂
下別列。即牒前十門名或小變。次或不等
會意皆同。三乃至下結所不説。四生如影
下顯知之徳。亦有通別。通從前生別則次
第。對前十句。一外刹是心之影像故。今能知
刹則知影像。二衆生想現故云如夢。三者
果報縁生故如幻。四心性寂然縁感成異故
云如響。五説時如化。六即空界。七言語本
寂。八即法界。九世間無依。十出世間行即是
佛法。第二迴向實際。文有十對。初即假實
對。二即人法。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三即
體用亦名能所。梁攝論云。於分別依他起
性。不見所行行。及能行道。即此義也。謂證
智能行則出離故。第九因果。等正覺者。約人
契法異前菩提。三中雖有菩薩行意取所
行。此約爲因故不重也。十法即教法教智
相對。餘並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多門。由
心無縛。今身等皆無縛著也。第三菩薩下
行成利益。初牒後顯。顯有十句。初總餘別。
別中一迴向者。正起修行。二道者常遊法
徑。三迴向教。四平等智。五所縁境。六功行絶
修。是佛善根。七了見本源成如來性。八無
礙悲智是佛所行。如出現品。九無盡體用是
分齊境。第三結名。從初廣説故有心言。第
二位果。成三種果。一現成果。於中先自利。
後爲欲。下利他。二在在下成當得果。初自
利。後盡未來下兼於自他。三普賢下明終成
果。因果無礙。第二應頌。五十一偈分二。先
頌位行。後二位果。前中三。初三頌所迴善
根。二所修下四十四頌。頌迴向行。三過去下
二頌。頌行成利益。今初。云不爲自己等者。
照理大智。無私自他同體大悲利益迴向。
二頌迴向中。但頌廣大略不頌甚深。以遍
在廣大中故。文二。初一偈頌普賢自分究
竟。餘頌勝進究竟。於中前長行有三。一攝
法廣大徳。二即入重重徳。三微細容持徳。今
通頌之但顯微細。於中分十。第一有三偈。
頌世間微細智二一偈頌衆生趣。趣由行
別故。三有二偈。超頌第五衆生界。界即根
性故。四有三偈。頌第三菩薩行徳。菩薩亦
受衆生之稱。神通等行名顯。三昧等行名
隱。餘義細詳。五十方下二十七偈。頌第四
位徳大用。於中三。初一總。次二十三別頌
因果八相等。後三頌能知之徳。六有數下一
偈。頌第八知劫智。七一偈頌第六世界智。
八二偈頌第七法界智。九一偈頌第九知法
智。以法與法界性相互擧。前分二門義必
相通。偈居一處。十有二偈。頌一切法智成
益位果。二段可知已下入第
三十二經
第十等法界無量
迴向。於長行中。先位行後位果。前中亦三。
初牒名徴起。次依徴廣釋。後依釋結名。今
初謂稱法界起大用故。然等者入義。故本
分中名入法界。法界無量即是所入。何法能
入略有其四。一所迴行法。謂法施之行稱法
界施故。二所行行體廣大無邊故。三能迴之
智。四所向之徳。謂以稱法界之大智。迴等
法界之善根。向同法界之大用。成法界之行
體。此則位滿至極故。標法界之名。當法受
稱。等何法界。此通四義。一等理法界故。
經云。如法界一性如法界自性清淨。善根
迴向亦復如是。其文非一。二等事法界。經
云欲見等法界無量諸佛。調伏等法界無量
衆生。或願起等法界無量行。或願成等法
界無量徳。或願得等法界無量果。皆即理
之事也。三等理事無礙法界。經云。願一切衆
生。作修行無相道法師。以諸妙相而自莊
嚴。則相無相無礙。皆其類也。四等事事無礙
法界故。經云一佛刹中現一切佛刹等。然
其四事全等四種法界。融而無二故。此能等
即是所等。非有二物。而可依之故。上稱入
入無所入。本業但云法界無等入言。即斯
意也。彼釋云。覺一切法第一義諦中道無相。
一切法皆一相照故。第一中道即是所入。皆
一相照即是能入。此二無二即是法界。故不
可但以事法界爲名。言無量者。亦有二
義。一無分量即理法界。二無數量即事法界。
前迴向明依體起用。此明體用無礙圓極
自在。即以法施及諸相。應普賢自在大善巧
徳。爲其位體。第二佛子已下依徴廣釋。文
分爲三。初明所迴善根。二以此善根下攝將
迴向。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安住
下。迴向成徳。初中二。先明行依身位。第二
廣行下依位起行。今初。如第十地得離垢
三昧。受智職位。内得此定灌心首故。外示
表彰白繒繋頂。法從喩稱名離垢繒。但有
此相知得彼定。表位成滿方能雲雨説法。
以益群生。名法師位。然斯位滿總有五重。
一約信滿如賢首品説便得灌頂而升位
等。二約解滿如灌頂住。及海幢處説三約
行滿。如第十行入因陀羅網法界等。四善
巧願滿。如此位辨。五約證滿如十地説。此
五重内。隨一成處必具理行。内相應故皆
名位滿。然信解等殊故不相濫。若約圓融。
但一位滿即因究竟。更不待餘。又若得一
即得餘位。總一法界受職之位。隨門差別五
位不同。法體融通全攝無礙。不同餘教。二
依位起行中二。先明起行。後佛子下顯其
行成。又前即利他。後明自利。又前明自分。
後顯勝進。今初十一句。初總餘別。別謂慈等
皆是法施。夫法施者。生解之妙方。起行之
根本。入聖道之階漸。越苦海之津梁。古徳
云。此經中託人以弘道。多歎法師之勝徳。
寄行以表法。毎引普賢爲末篇。故知法施
之功。過財施之難喩。於中十句。一慈悲安
物於菩提心。二益物無息。上二即廣大心。
三大心長善揀非餘爲。四究竟調御御以
佛道。上二即第一心。五法日普照。六等勸修
善。晋經云。欲使衆生修諸善根。上二即常
心常愛衆生。同於己故名爲平等。七心淨
無礙。即不顛倒心。顛倒有二。一心染能所
之化。今不生於化。其化大焉名智自在。二
見無能所便趣寂滅。今不捨善業無滯事
理。八示果寶渚故云商主。安隱正道倶通
因果。果即涅槃菩提。因即八正萬行。九導以
萬行之因。上二即作義利。亦第一心也。十増
長不壞爲護念也。初令發心終令成就。有
始有卒其唯聖人。然廣等四心。般若雖當
發心住中。位位皆用。第二行成中二。初牒
前。晋經。云菩薩行法施等一切善法。後攝
受下正顯成相。文顯可知。第二攝將迴向。
文小異前。諸段通下總有二十一門。若通
將上十句法施善根。共成諸段。理無間然。
今且分三。初九門別對十一句善根以明
迴向。即自分迴向。次四門通顯迴向之意。三
有八門。更以異門別明迴向。即勝進迴向。
今初即爲九段。第一願聞法見佛修二利
行。對前二句。於中二。初一願總明餘皆別
顯。今初初句牒前起後。願得已下正顯願
辭。一切境者。文局初段。義總該於二十一
段。迴向皆一切境。此一切境廣大如法界。理
事事事皆無障礙。如此之境皆得増長成就。
後別顯中二。初願聞法受持。即成上文廣行
法施之義。二願念佛修行。成上饒益無休。
於中亦二。初正明念佛之行。次又願下。迴
念佛善成二利行。於中亦二。先總爲一切。
遍於時處修菩薩行。後一切諸佛下別。明
修行。梵行爲萬行之本。故偏明之。於中三。
初總擧所願。二所謂下列所修之行。三佛子
下通難釋成。二中有二十梵行。與智論所
列十戒多同。所謂不缺不破。不穿不雜。隨
道無著智所讃。自在隨定具足。通用性戒而
爲根本。今開爲二十一。不破在初者。謂持
四重十重。若犯此者猶破器無用故。二不
缺者。謂持僧殘。殘如器缺猶可修補。三
持方便。若念破戒事。染心共語。聞環釧聲
皆名爲雜。四持波逸提如白珪之玷。雖則
可磨亦不爲也。五定心相應乃至吉羅。亦
不誤失。六縁不能壞上三。皆不穿戒。穿如
漏器不堪受道。前六皆律儀。七即智所讃。
謂事理無違契聖心故。八不依名利果報
九不得能持所持。由有此二雖秉御自
他。於世間中得自在也。次三皆隨道戒。十
揀小道。十一顯是佛行。十二兼能通達非
道。故云無礙。皆隨中道也。十三無著即見
眞成聖。次四即具足戒。謂觀中道具事理
故。一事理無違。二順理而行則常不滅。三
心能詣理。四對餘超勝。無動已下皆隨定
戒。謂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雖
示十法界像。無戒不行。而寂然不動。順境
不能亂違境而無恚。又安住無比。即住大
慈悲。無動無亂即捨心常現。無恚即喜是四
等心。亦名梵行。第三通難釋成者。有伏難
云。菩薩期心先人後己。今先自行豈不相
違。故下釋云。但自修行便能益物。此亦成
上安立衆生於菩提心。及以菩提心長養善
根。文中分二。初正明二重徴釋。今初先總
明。後令一切下別顯。有十二句。總顯持犯。
前六明有持徳。安住者。通住諸戒。開曉者
明閑持犯。三善行。四惡止。五心無垢。六智
能照。後六明無犯過。一不起心過故無塵
染。二不犯身口故無業報障。照明開曉不
翳於理。三由不犯則二世清涼。四離無慚
及悔纒所縛。五離惡因惡果。六不自惱惱
他成波羅蜜。二徴釋中二。初正徴反釋。後
重徴順釋。今初徴意云。自他行異。如何自行
便是爲他。釋意云。自身不正其令不從。故
上自行便爲爲物。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
彼縛。無有是處。攝論云。若自住邪行。設欲
正他非。是人終不能制止他過失。文有十
句。例上可知。二重徴意云。石雖不利而能
利刀。自雖不行何妨化物。今云不能益
者。其故何耶。釋意云。若自犯教他便成顛
倒。菩薩無倒。必言行相符故。要如説而行方
能如行而説。文中先總明後菩薩下別顯。初
門竟。第二復次願得法廣演以益自他。亦
成上文爲調御師。示一切智道。文分爲三。
初牒前起後。次所謂下正明。三是爲下總
結。二中二願。初一願總明得法。文有四節。
一得法。二解説。三益機。四摧滅下成自徳
二。一願別明演法。釋前四段故。晋經異論
之下。無願我之言。文分爲五。初總明。二於
一一下明得法。三獲無所畏下能演。四爲欲
令下明所爲機並可知。五作是念言下。自
修成徳即爲物勤修。自成已徳成十種徳。
初二云遍。遍於事理。餘八云等兼等無礙。
影略其文。其中云住者即聖天梵等。第三總
結中。上成自徳亦爲攝生故。復重。云爲令
衆生成一切智。第三復次願得二利行圓。成
上作法藏日獲智見佛等皆普照故。文中二。
先通二利。後又願下別明二利。即成上文。
於諸衆生其心平等。初以自等於理。後如我
所得下令物等自。第四復次願行稱法界。
成上心淨無染及智慧自在。以動合法界
故無所染。是以末云。永不失壞諸清淨行。
此章多同理法界也。如智因理發故同法
界。餘皆準之。即向實際意也。第五復次有
十四願。願得見佛解法。成上大智商主。初
三自成智性是商主徳。餘爲衆生是商主
事。第六復次願解法界。即理法界。豈以此
文而名隨相。然此中云如晋經云解。解契
於理故名爲如。即是成前安隱正道。文有
十句。一不隨縁變。二不守自性故爲法本。
三如亦復如是其自體故。晋經中名爲如如。
四非是能依。五不暫離如六隨縁無性即是
如性。七無性。亦無本來寂靜。八無二性離能
所故。九不隨三世。十一味平等。第七復次
願衆生成法師。即成上而作導首。導首即
是法師。上爲他作今令他作。仁王經説十三
法師。如來滅後流化不絶。亦名法師。如法
華菩薩藏經。各有其品。今此多就極勝而
説。於中有二十法師。七云如眼者。現證非
聞見故。九無相之相是妙相故。二十唯有説
法能安世間。第八復次不取著迴向。即向
實際。此及第九。成上作不可壞堅固善友。此
之一段明堅固縁文顯可知。第九離過成
徳迴向。先十七句離過。即離可壞縁。後但
爲下成徳。明其所爲。爲不可壞堅固善友。
今初前十五事護煩惱行。於中初二不耽
現境。次一不求當報。餘通二世。後一護小
乘行。其第十六。若解脱三昧唯小乘因。諸
禪三昧通生死因。未得不求已得不著。誰
復求死。所謂求生生必死故。求和合者除
涅槃樂。皆有合故。沙彌求龍是懷毒迴向。
願爲魔王即壞善迴向。後顯成徳亦是所
求。在文易了。大文第二四門。總顯迴向之
意。故初不云復以善根。但云以彼善根迴
向時。居然揀別四門即爲四別。初一門明
應向實際。及向衆生。第二門明應向菩
提。第三門明應離過。第四門明有成益。
初門爲二。初明應向實際。後又爲令下明
應向衆生。今初本性即不變性。法性即隨
縁性。衆生是人即無分量。無諍是法理事不
乖自性。則起無所起。諸法則横該本寂。三
世則竪入無差。以知法性爲縁。則生起佛
種。依性依用無退失時。照斯實際實智行
立。後應向衆生中。有二十所爲。七云十力
輪者。圓滿摧伏故。十四云無畏菩提心者。
不畏生死長遠衆生難度。轉依難證萬行難
修。菩提曠遠故。第二應向菩提者。有二十
二迴向。前三無爲字欲成二十。故於中前
二十迴向。明因圓果滿。後二明得果不捨
因。窮未來際以化物。第三明應離過中
有標徴釋。及第四成益。文並易知。大文第
三有八門。更以異門別明迴向。即是勝進。
文分四別。第一二門迴向衆生。二有三門
迴向菩提。三有二門總顯所爲。四有一門
迴向實際。今初分二。前門願得圓音。後門
總令具徳。今初以法師位故。欲令物同得
圓音演法要故。有四十五種音聲。即密迹
經中六十種音。但數不足。次多不同名或小
異。彼第一名吉祥。與此淨妙義同名異。二
名柔軟次第與名全同。三可樂即此第五。
四悦意。即此第二十一歡喜音。五清淨即此
第六。六離垢即此二十三遠離癡翳。七顯耀。
即此第三十一一切法光明照耀音。乃至第
六十宣諸徳音。即此第二十九能説不可説
字句差別智藏音。然彼無天鼓。今此缺彼師
子龍鳴。好雨海雷龍王。眞陀羅伎哀鸞。鷹暢
鶴鳴等。以從喩説。此略不論。又此所明顯
徳廣大。如彼但云普入衆會音。此則云普
至法界無量衆會道場等。法有所本不可
不知。名言不同無俟全會。中間云音聲
智者。在心爲智宣吐稱音。皆應具二影略
而説。第八。云不可説功徳莊嚴者。大悲芬
陀利經説。以三千界衆生功徳爲一聚。更
増十倍不及如來一毛功徳。展轉乃至無
見頂。前一切功徳總爲一聚。更増百千萬億
那由他阿僧祇倍。不及如來胸中。大種所發
音聲一聲功徳。彼約總説即此別明。然六十
種中不出有二。一約具徳如柔軟等。二
約無失。如不下劣等故。不下劣初。有又以
此善根之言。通言音聲者。聲謂四聲爲音
之依。音謂五音。依五行別。木聲壅其音角。
火聲熾其音徴。土聲寛其音宮。金聲清其音
商。水聲濁其音羽。若一音之義廣在下文。第
二總令衆生具徳中十句。前五果滿後五因
圓。第二三門迴向菩提分三。初一門得正
果。次一二果因圓。後一依報果滿。今初。然上
衆生得果有其十句。各應有多。今但廣初
一身則餘可例取。文中三。初明得身。次顯
身用後總結所成。前中初總相。所謂下別
相。身是同相餘是異相。成壞可知。然此十身
通法通智。一光明者。身光智光無不照故。
二體無闇障。能鑒徹故。三體不受染。若彼
潤玉涅而不緇。四淨徳内充如玉無瑕翳。
五非暫時淨揀異下流。上三就體辨。次三
對境以明。六不爲塵坌對上清淨。七極微
不著對極清淨。八垢穢無汚對上不染。若
就内徳即煩惱障盡。名爲離塵。習氣亦亡
名極離塵。所知不住名離心垢。九具相具
徳。十形充法界智遍十方。山河事理不能
障礙。二於一切下依身起用。前四色身用。
前三羅一身於法界。後一收萬像於一身。次
示諸下五句智身用。後示菩薩行願下。通二
身用。後菩薩下總結所成。第二門願二果因
圓中二。初即理起用行。後入一切下即事
入玄行。今初。初成行縁身隨住故次衆生見
下利他不空。後於善知識下兼通二利。後入
玄中智契名入。無邊法界通身智入從此已下
入第三十

第三門願成依果。文分爲二。先總明。後
其一一下別顯。今初十句初牒前起後。後九
正顯願相。一願清淨。二願莊嚴。三分量普
周。四純善。五無障礙。六具淨光。七有佛現。
八融攝。九擧一例餘。一刹之展量同法界。
一刹之卷顯現無餘。展卷無礙。是一佛刹。
如一佛刹刹刹皆然。準上華藏。及後人嚴
塵塵尚然。況復刹刹。第二別顯中分二。先
顯寶嚴。後如寶莊嚴下類顯餘嚴。今初分
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三是爲菩薩下總
結。二中復二。先通顯寶嚴。後佛子下別明
人寶嚴。前中以阿僧祇數。但有九十四數。
以晋經皆云無量阿僧祇。初有數事。但云
無量則阿僧祇言。非是數中之一。但是無數
之言。若定是數便爲限局。今就九十四内。
寶樹之中有無量妙寶。以爲華果爲一。宮
殿中有無量菩薩爲二。初段顯因之後。有
無數寶藏爲三。一一瓔珞中百千菩薩上妙
莊嚴爲四。下寶枝中有不思議鳥爲五。寶
華中有無量菩薩爲六。足滿百數。文中
分二。初十八事略明顯勝。初略明。如是一
切下擧因顯勝。後復有下八十二事廣顯。於
中分五。第一二十四事。唯以外寶爲嚴。其
間三兩。亦標以事名釋以法門。且從多判。
二復有阿僧祇寶光明下。有十五事。標以事
名釋以法門。欲顯即事成法門故。三寶
修習下三事。唯約法門。顯即法可貴非要
託事。四寶座下二十二事。約於事寶能成
法門。或顯依中有正明雜莊嚴。五寶衆生
下十八事。顯於内身六根三業。皆名爲寶。
並圓明可貴故。此上諸事。或純或雜或依正
無礙。皆以事事無礙法門因所感故。若將
一因各對一事。如以寂忍爲因所感寶衣
等。恐繁不顯觀者思之。復將一因成一切
果。四句融通義如常説。二人寶嚴者。法華
云。彼國何故名曰大寶莊嚴。其國中以菩薩
爲大寶故。所以楚魏之朝。亦不以金玉爲
珍。而以賢臣爲寶。遍法界微塵之處。有多
菩薩。可謂大心嚴刹也。三結成寶嚴可知。
二類顯餘嚴。有十一事。一一皆有上之百
事。并前一百則一千二百。言次第乃至過此
百倍者。若言嚴事過者。則不應言皆如寶
嚴。若準晋經云衣蓋幢旛乃至百事莊嚴。
即以香等爲百。過此倍之三字譯者不妙。
若別理通者。以前寶嚴但列百事。非止唯
百。應過百倍則百百爲萬。表圓融萬行。則
應迴文云摩尼寶嚴皆如寶莊嚴。如是廣
説。次第乃至過此百倍。理則無違。第三二
門迴向所爲中。初一門應爲衆生。後門應
爲菩提。今初有二十三句初之二句文。雖
在初義通二處。第三成就衆生是爲總句。
下皆是別。始自信心終成種智。其文並顯。
二應向菩提中。明因圓果滿大用無盡。亦
顯可知。第四迴向實際。有二十九句。皆云
法界者。理事無礙法界也。皆云住者。智契
即事之理無所住故。住即入義以安住故。
法界無二即是等義。初云無量住者。一切善
根皆是所住。今以無住之住。便同法界無
量。他皆倣此。第三迴向成益文有十句。皆
言安住者。由上智契故能得安也。身等即
差別事法。今即平等清淨。平等清淨即是
法界無盡。法界清淨即是所得。智能安住
全同法界。由八安住成後二用。一一音普
斷物疑。二上住佛徳。佛徳雖多略擧其
四。謂十力四無畏。十自在六神通名廣大徳。
對上種智爲佛二嚴。是出離法。三佛子下
依釋結名。大文第二菩薩下位果分三。初
標得因。次成滿下列其所得。三如是等下
結得之相。二中略顯三種果滿。一因果利
益滿。二於念念下見佛自在滿。初總標。後所
謂下別顯。皆以體用理量但無障礙。是佛自
在。三又得下清淨果滿。由淨惑障見性淨
故。亦先標。所謂下列文顯可知。三結能得
之相。平等者離能所知故。餘並易了。長行
已竟。偈文在下。大文第六從爾時佛神力下。
瑞應分於中二。先動地生信。後佛神力故
下。興供表行於中三。一供因。二外事供。三
阿僧祇下内事三業供。大文第七如於此世
界下。結通十方。以是通方之説故。準上諸
會或結瑞應。今此結説故別開章。大文第
八爾時復。以佛神力下。證成分。云百萬
者位過前故。大文第九爾時金剛下偈讃勸
修分。於中二先序意。後正説偈。於中亦二。
先明第十迴向偈後歎勝勸修。前中三十
六偈分三。初九偈頌所迴善根。次七偈頌
迴向行。後二十偈頌位果。二中分三。初二
偈總頌前文九段迴向。次一偈頌迴向嚴刹。
後四偈頌二段中迴向所爲。三菩薩具足下。
頌位果中三。初一偈頌見佛自在。由己自
在方見佛自在。次十七偈頌得清淨中。一
念中普入三世一切諸佛衆會道場智清淨。
上云八者必在供養故。此廣顯。此是力能。
不可頌前願成所爲。後過去下二偈總結
第十迴向。然上且依麁相而分。菩薩縱任辯
才體勢包攝大旨無異。故不委論第二此是
下。歎勝勸修通於十向。於中九偈分二先
六偈擧人就行以歎勝。謂是菩薩所行如來
所説。六度隨相等行法界離相。等行故是超
勝。後智者所有下。三偈結歎勸修大文第
十末。後二偈校量功徳。徳既無限宜可修
行。然此顯徳。深勝高遠者。一圓融教故。
二約殊勝願力故。登地已上寄位階差故。
毎結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不可數
知。勿謂此深便言地劣。第五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地品第二十六入第三
十四經
初來意者。爲答普光十地問故。夫功不虚設。
終必有歸。前明解導行願賢位因終。今明
智冥眞如聖位果立。故有此會來也。前是
教道此是證道。教爲證因。證即證前三心之
教。故無性攝論云。此聞熏習雖是有漏。而
是出世心種子性。即斯義也。然會來即是品
來。一會之中唯一品故。故釋名宗趣亦品會
無差。晋經此會有十一品。則名等皆別。次
釋名者。會名有三。一約人名金剛藏會。二
約處名他化自在天會。謂他化作樂具自
得受用。表所入地證如無心不礙後得而
起用故。事理存泯非即離故。因他受用而
有所作。非自事故。自他相作皆自在故。將
證離欲之實際故。不處化樂者。表凡聖
隔絶故。三約法名十地會。即同品名。所
以得此名者。本業云。地名爲持。持百萬阿
僧祇功徳。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爲地。
本論云。生成佛智住持故。即斯義也。唯識
第九云。與所修行爲勝依持令得生故者。
但語其因闕生果義。有別行譯本名十住
經。住是地中一義故。仁王兼明云。入理般若
名爲住。住生功徳稱爲地。而下經又名集
一切智智法門。亦兼因果。復有別譯名漸
備一切智徳經。以後後過前前。故名爲漸
備。漸備即是集義。若名十地就義約喩以
受其名。若云十住。唯就法稱。十是一周圓
數十十無盡。皆帶數釋。後之二釋皆是依主。
一切智智之法門故。漸備一切智之徳故。十
之別名見於本分。三宗趣者。先總後別。總
有二義。一以地智斷證寄位修行爲宗。以
顯圓融無礙行相爲趣。二前二皆宗。爲成
佛果爲趣。後別者。別於上總略有十義。一
約本。唯是果海不可説性。以離能所證故。
雖通一部此品正明。二約所證是離垢眞
如。三者約智。謂根本後得亦通方便。四約
所斷。謂離二障種現。五約所修。初地修願
行。二地戒行。三禪行。四道品行。五四諦行。
六縁生行。七菩提分行。八淨土行。九説法
行。十受位行。六約修成有四行。謂初地信
樂行。二戒行。三定行。四地已上皆慧行。於
中四五六地。是寄二乘慧。七地已去是菩
薩慧。七約寄位行。十地各寄一度。八者約
法有三徳。謂證徳阿含徳及不住道。是十
地之徳故。九約寄乘法。謂初二三地。寄世
間人天乘。四五六七。寄出世三乘。八地已上
出出世間。是一乘法故。以諸乘爲此地法。
十者撮要謂六決定。宗辯此故。於此
中。二三四八十通於圓融行布。初一雙非餘
皆行布。多約寄法顯淺深故。若以圓融
融彼行布。則無不圓融。故以別從總。皆十
地宗。若別中之別則地地別宗。別論其趣。不
異總趣。論其體性多不出前。爲成十故
小有加減。一即離言體。二所證體。梁攝論
云。出離眞如爲地體故。三能證體。無性論
云。法無我智分地位故。此論亦名爲智地
故。其所斷約離故非地體。若取離惑所
顯又即眞如。四合能所證以爲地體。獨不
立故。梁攝論云。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五
收五六七及其第九爲隨相體。此等皆爲
成地法故。六取光明三昧即證入體正相應
故。論云三昧是法體故。七就徳體即教證
不住三道爲體。八隨要體。謂六決定。九總攝
體。成唯識云。總攝一切有爲無爲功徳爲
自性故。十唯因體取其別相異果海故。收
此十體不出三體。一總含體。二剋實體。謂
智與證。三離言體配屬可知。上二即因下
一爲果。因果非即離。言慮雙絶以爲地體。
問何爲地前顯圓融徳地上行。布彰淺劣
耶。答顯一乘故。云何顯耶。三乘之位。地前
行布地上圓融。今一乘位地前地上倶有行
布圓融。若倶雙辯則前後不異。若地前行布
地上圓融。則全同三乘前淺後深。又似行布
圓融各別。教行不知法性。教行非即非離
故。於地前但顯圓融已過三乘。地上多明
行布以顯超勝。勝相云何。謂賢位始終已圓
融自在。登地已去則甚深甚深。言所不至。
若不寄位何以顯深。不包三乘何以顯
廣。故虚空鳥迹迹迹合空。大海十徳徳徳皆
海。地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徳。文文之内。
皆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不可數知。
故剛藏俟五請而方説。世親以六相而圓
融。意在斯矣。又此一會文唯一品。闕於方
便及勝進者。正表斯義。所以闕方便者。
有二義故。一表證法無二離方便故。二總
攝三賢皆爲入地之方便故。闕進趣者亦
有二義。一十地如佛更無趣故。二以十定
等品即此勝進故。若爾何以別會説耶。含二
義故。一開此勝進成等覺故。二勝進趣佛
行深遠故。若別立方便勝進。即不得包攝
前後。顯地圓融。十地甚深良在於此。地前
乃我地之前。安得云深。異於地上此解尤
妙。學者應思。第四釋文。一品分二。初長行
散説。後偈頌總攝。偈中雖有第十地偈。以
後有總攝之偈。前隔結通等文。故從文便
科之。中間諸頌攝在當地。初長行中二。先
正説十地。後爾時復以下菩薩證成。前中亦
二。先顯此界所説。後如此世界下。結通十
方齊説。前中或總爲一十地法門。或爲二
分。謂初正説。後動地等顯實證成。或爲三
分。爲序正流通。然教證不同三分亦異。就
教三者。初至起分是其由致。以發起正説
故。二本分已去是其正宗。正説地故。三地利
益分以爲流通。益末代故。二就證三者。序
分爲序。三昧分爲正宗。因入此定顯實
證故。故論。云三昧是法體故也。加分已去
皆是流通。由説自所得。令信行菩薩證入
地故。或爲四分。於正説中。初法説顯地影
像分喩顯地故。教證準前。或爲五分。序爲
遠序。三昧已下是近序故。或爲六分。隨行
徳分。初至起分起化之由。爲生物信。二本
分中略説讃勝。起衆樂欲。三請分中彰地超
言令生正解。四説分中廣明修相。令物起
行。五影像分寄喩顯徳。六利益分。明徳成
證實。感化斯現。或爲七分。從初至請分爲
六。説分遍通於十地故。問論云。初地所攝
八分。第七説分。八校量勝分。明知説分唯説
初地。如何得通。答若不許通。何爲初地獨
受説名。故知標於總稱。即受初地別名。若
以論云初地所攝便定局者。則前六分亦不
應通。是知八中前七皆通。後一方局。又下
説分。雖言自此已後正説初地。既有初地
説分。則有二地乃至十地説分。或爲八分。
開地利益異正説故。或爲九分。影像望前
法喩別故。或爲十分。即是十地。或於前九
加後偈頌。此十次第有其三義。一就化相
通爲起説。二就化意通爲顯證。三隨宗要
教證雙辯。初之一義隨文釋中論自具之。今
當略辯。一起説由致故有序分。二顯證能説
有三昧分。三示説不虚故有加分。四定無
言説故有起分。五起先略陳故有本分。六
聞名渇仰故有請分。七正爲廣陳故有説
分。上七依論次第。八別説難曉以喩總明。
有影像分。九爲説既竟顯勝勸修有利益
分。十散説難知有偈頌分。二顯證者。初分
爲顯證由致。餘九正顯證相。於中前三就相
顯證。一寄入顯證。二因加顯證。由得加故
顯證不虚。三寄出顯證。不起無言不能顯
寂故。次四就説顯證。謂本分略説顯證。請分
拂相顯寂説及影像寄修相以表徳。但法喩
不同。次一分就益顯證。後一重述證徳。三
雙辯者。初一爲由。後九正顯教證之相。於
中三昧顯證。後八顯教。從加已去即有説
故。八中次第同初門説。或爲四十八分。謂
初地十地各攝八分。二地二分。三四與九
各攝四分。五六各三。七地五分。八地七分。
故四十八。問初地八中前七十地。八中後二
義該十地。何爲論判屬初十耶。答地論科
文有其四例。一以後攝前例。以前序等近
初地故。判屬於初。二以前攝後例。後二近
於十地故法雲攝。非謂不通。三當相分文
例。如中間諸分。四顯地該收例。謂顯十地
是陀羅尼法故。諸地中文雖隱顯。義必全收
一一地中。皆四十八。如初六分屬於初地。
許該餘九。類顯餘分無所不通。問初不
説戒無彼二淨。不説禪枝無起厭等。如
何諸分地地皆通。答明言義通那引文局。豈
不經説。地地之中。具足一切諸地功徳。寧
許初地不持戒等。已略料揀。次正釋文。若
依十地即爲十段。初歡喜地文有八分。七
如前明。第八名爲校量勝分。文之分齊至
下明顯。今初序分。論經別行具六成就。今
攝在大部故闕信聞。但有餘四。謂一時二
主。三處四衆。雖有四事。而論但云時處等。
校量顯示勝故。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
處説。而不言主衆勝者。意明主衆餘經容
有故。若以相從主既十身。衆不可説亦得
名勝故。論有等言。今初爾時者時勝。以是
初時得名爲勝故。論云。婆伽婆成道未久
第二七日故。論經別行故標二七。今經攝在
大部。但云爾時。即是初會始成正覺時也。且
依論明。若以初表勝。初七最初何故不説。
論云。思惟行因縁行故。因者能説之智。縁者
所化之機。欲將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云
思惟行行。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
一。思惟因也。衆生諸根鈍等。思惟縁也。論云。
本爲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不説。顯示
自樂大法樂故。此問意云。在法身地見機
堪化。方應成佛何用更思。今答意云。非是
思而後知。自爲受法樂故。大法樂者。即所
得智慧寂靜樂也。論云。何故顯己法樂。爲
令衆生於如來所。増長愛敬心故。復捨如
是妙樂。悲愍衆生爲説法故。何故惟行因
縁行耶。顯示不共法故。謂窮智究竟照機
無遺。除佛一人無能及者。名不共法。又
因縁亦即所證深理。唯佛窮故。二世尊者主
勝義如前釋。三在他化下處勝。論云。此處宮
殿勝故。宮即自在天宮勝下五天故。殿即摩
尼寶藏純寶所成。勝寶嚴故。他化天宮。既表
地智無心而成化事。摩尼寶殿。亦表慈覆
無心出用無盡。若以欲頂爲表勝者。色界
尤勝何不彼説。論云。此處感果故。謂機感
在此故。又色界爲長壽天難不能感果。能
感勝果必是欲界之身故。密嚴中明。此處
十地菩薩常所游履。大乘同性經云。此處有
報佛淨土故。於此處説。若唯約機感失所
表義。四與大下衆勝。文分爲五。一揀定衆
類。二住一切下歎其勝徳。三其名下依徳
列名。四如是下結數難測。五金剛藏下標
説法主。今初又三。一揀大異小同菩薩故。
二其諸下揀尊異卑。謂八地已上念不退轉
故。彌勒問經云。自分堅固名不退。勝進不壞
名不轉。若準論經又云。皆一生得無上菩
提。則皆等覺。等覺亦通念不退故。又仁王
經。一生正得下寂滅忍。言不退者不復退
入無生忍故。顯文雖爾本迹難量。多是諸
佛之所化故。三悉從下揀新異舊。他方集
故。二歎徳中有二十句。初二略明後二總結。
中間廣歎。今初略中。初句自分行滿。謂權實
無礙智住眞俗雙融境。境智一如無住住故。
後句勝進行滿證佛所證。則是如來勤行不
息。故名菩薩。二善能下廣歎有十六句分
二。前十三句廣自分。後三廣勝進。前中亦
二。初三明行修具足。一神用善巧。二調化應
時。三行願遍於時處。餘十句徳用圓備。四
福智益而不竭。五權實知慧雖已究竟。六
以無住道不捨修行。七内證定智通明。八
外用施爲自在。七中若順三乘法相。禪即四
禪定即四無色定。解脱謂八解脱。三昧者此
云等持。平等持心趣一境故。即三三昧諸
有心定。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由離沈掉至
一境故。局在定地通無心定。謂無想滅定
等。神通明智。即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地所
引功徳。今此菩薩皆能善入善引。若就一乘
釋者。禪定即十禪定。解脱即不思議等三昧。
等至各有無量百千通明及智。皆各有十。十
十無盡是普賢位菩薩所得。九内獲自在幹
能。十外能一念周遍請法。十一護法。十二
供養。十三二利勤修。後三廣勝進。即三業
廣大。及下結文並顯可知。三列名中。前三
十八同名藏者。表於地法有含攝衆徳出
生果用故。後一名解脱月者。即請法上首
脱衆疑闇使得清涼。如夜月故。又藏表
根本智包含出生。月表後得清涼益物。蘇利
耶者此云月也。倶蘇摩者悦意也。即是華名。
餘之別名可隨義釋。四結數可知。五標法
主。論云。何故菩薩説此法門。爲令増長諸
菩薩力故。謂彼同類而能爾故。菩薩衆多。何
故唯金剛藏説。論答云。一切煩惱難壞此法
能破。善根堅實猶如金剛故。不異名説。此
釋金剛。謂表地智有堅利二義。如金剛故。
能壞煩惱即是利義。下釋藏義。論先問云。
何故名金剛藏。此問意云。爲以藏攝金剛
名金剛藏。爲以金剛而爲藏耶。上即有財
下即持業。而論雙順二句。順後句云。藏即
名堅其猶樹藏。謂如樹心堅密能生長枝
葉華實。地智亦爾能生因果。此就能藏名
藏。次順上句云。又如懷孕在藏。是故堅
如金剛。如金剛藏。此謂子孕在胎藏中。善
業所持堅不可壞。而得生長。此就所藏名
藏。二喩倶有生長之義。論下廣合云。是諸
善根一切餘善根中其力最上。猶如金剛。亦
能生成人天道行。諸餘善根所不能壞。故
名金剛藏。此之一合通上二喩。是諸善根。
謂無漏善。餘諸善根即二乘地前。今無漏善
於餘善中如孕在於胎藏其力最上。雙合
二喩堅義。亦能生成通合二喩生長之義。其
力最上猶如金剛。當體名堅。餘不能壞對
他名堅。等二爾時下明三昧分。爾時者衆
已集時。金剛藏菩薩者標入定人。爲衆首
故承佛神力者。辯入所依。顯定深玄唯佛
窮究故。推功有在無我慢故。菩薩大智慧
光明三昧者。顯所入定名。三昧通稱餘皆別
名。智慧是體光明就用。照二無我。證如名
慧照事名智。此二無礙能破見惑及無明。
故名曰光明。大有二義。一揀異凡小。二能
斷大惑能證大理。成大果故。彰非果定
故云菩薩。即照之寂故云三昧。智與理冥
故稱爲入。論經名爲大乘光明三昧。則光
明即智。此與唯識第九四定初定名同。然其
體性不出三種。一定。二慧。三所證如。以具
能所證兼寂照故。所以入者。意略有六。論
但有二。一謂表深。論云。顯示此法非思量
境界故。二即以此義顯非證不説故。餘四
如十住品。第三入是下加分有六。一辯加
所因。二即時下能加佛現。三作如是下讃其
得定。四善男子此是下。雙辯加定因縁。五欲
今汝下辯加所爲。六善男子下別顯加相。
今初。入是三昧已者。若未入定佛不加故。
故下論云。所以偏加金剛藏者。得此三昧
故。十住會云。以三昧力故。二能加佛現中
有五。一佛現時。謂正入定時。二十方下來
處遠近。三各有下能加佛數。四同名金剛藏。
顯名同所加。五而現其前現身生信。上二
三中。意明多數勝前位故。若爾何以不言
無量世界。而云十億刹塵界耶。論云。方便
顯多佛故。謂無量雖多。其言猶漫人不謂
多。今假以刹塵。一塵一刹一刹一佛。便謂
細而叵測。若爾但趣擧刹塵即已顯多。何
要定言十億。有二意故。一爲説十地故。
二此經如是多説十數。顯無盡故。即由此
義不云無量。無量不得顯無盡故。何要
顯此多佛加耶。論云。顯於法及法師増長
恭敬心故。又表諸佛皆同説故。何要同名
加。論有二意。一云本願力故。何故如來作
如是願。顯示多佛故。此三昧是法體。本行
菩薩時皆名金剛藏。同説此法。今成正覺
亦名金剛藏。故不異名加。此中論意云。諸
佛因中得定名金剛藏。遂發願言。我成佛
時亦同其名。所爲同者。爲顯菩薩所得法
體同於多佛。明人異道同故。論意正爾。若
以義取亦通遮那本願。以佛因中得定説
法。能加所加同名法爾。亦發斯願。以顯道
同故。下經云。亦是毘盧遮那如來本願力故。
第二意論云。又是菩薩聞諸如來同己名
已。増勇悦故。前就法理此就化儀。第三同
讃得定顯有加因。第四雙辯加定因縁中。
有四因縁。一伴佛同加故。二主佛本願故。三
主佛現威故。四定者智力故。初之一事唯得
定因。先由佛加方能入故。故論云。彼佛先
作是願。今復自加。後之三事通於二因。由
此能入定由此得加故。非正加相故。論
云。後餘佛加故。言盧舍那佛本願力故加。
此論意云。後文方顯諸佛加相。即由此中本
願力耳。則此是加因。若約得定。由主佛加
則此中願等已顯加相。但意冥加故。即前承
佛神力耳。是則定因有四加因亦四。雖闕
伴佛加因。而有得定一因。故有四也。所以
第三會中。後三因初有又是之言。四五兩會
同云亦是。故不可將前一因爲正作加。若
此已作加。何用下文正顯加相。餘如第三
會辯。第五明加所爲故。論云何故加。然直
就經文則應分二。初總明。後所謂下別顯。
論無所謂二字。故取別中入智地句。入初總
句。總別合明但有二十。前十依自利行。後
十依利他行。義雖兼通從多分判。欲顯
二利差別相故。今依論釋。初十句中。論以
二門解釋。一直釋經文。二會通本末。初門
先釋總句。彼經云。又一切菩薩不可思議諸
佛法明説。令入智慧地故。既將別句入
總。即經論開合不同。論經云明。即今經光
明。但廣略有異。彼云明説。此云説不思議。
彼未迴文。即經論方言有異。既知二經同
異。次正釋文。初欲令汝爲者標擧章門。總
顯加意。意爲何事。謂一切菩薩説等。此中
三義。一一切菩薩是所被機。二不思議諸佛
法光明。是所説法。三令入智地是説之益。被
何等機。論云。是中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
地。此通二類。一謂地前未證眞如。但依信
心而起行故。無著論中亦同此名。二通地
上。如初地加行位中名信行地。即地地加
行皆名信行。以攝論中意言無分別觀通
於四位故。知地上亦有信行。下釋所入智
地。及別入中皆通十地。明知所被不唯地
前。況下請分中。論云。未入地者令得淨心。
已入地者令得十力。必通被也。二中説何
法被。此有二種。一所證法。論云不可思議諸
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此明十地法體是無
漏。故名出世間。生佛果故名道。十位行法
類別名品。既是佛因是佛所證。故云佛法。
心言路絶名不思議。二説能證。論云。光明
者見智得證。此謂後得觀事差別名見。根
本觀理一相名智。見達於事名得。智契
於理名證。直語智體故言見智。以智合
境故言得證。地法雖多不出此二。見智雖
廣此釋正宜。故解深密第三云。我無量門宣
説智見。今當爲汝略説其相。若縁總法。修
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爲智。若縁
別法。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爲
見即斯義也。上云説者令分別上來能所
證法。三中説此何益。令入智地。論云。入
者信樂得證。此中信樂即所被機得證。即上
二智契。合入何法耶。所謂智地。論云。智慧
地者謂十地智。如本分中説。即上不思議佛
法也。上説能所證者。意令菩薩以能證智。
入佛所證法。是此總意。已説總句入地之
相。次下九句。依本開末顯入差別。論云此
修多羅中。依根本入有九種入。此九種入
寄於四位。初四願樂位。次一見位。次三修
位。後一究竟位。近地方便亦屬地故。地後
勝進趣究竟故。皆十地攝。言九入者。一者
攝入。謂聞慧中攝一切善根故。二者思義
入。思慧於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智方便
者。即善揀擇道品。即是佛法。三法相入。彼
彼義中無量種種知故。彼彼即是諸法。種種
知即廣知。此即所思法成。四教化入。隨所
思義。名字具足故。能善説此知修慧。修通
二利。菩薩利他即是自成佛法故。入自利
中收。五證入於一切法中。平等智。見道時
中善清淨故。言平等者。即無分別。無分別
智正證眞如。離二取相故云平等。二我分
別隨眠不生。名善清淨。最初照理立見道
名。六不放逸。入於修道時中。遠離一切煩
惱障故。故世法不染。七地地轉入。出世間
道品無貪等善根淨故。此明修道位中。離障
證理智行轉進。於地地中雙斷二愚。是無
漏善能淨所知。以此無漏淨三善根。名淨
煩惱。論云。復有善根能爲出世間道品因。
此明諸地中加行善根淨也。八菩薩盡入。
於第十地中。入一切如來祕密智故。即下
大盡分中。入如來十種祕密之智是也。如
來祕密下地不測。名不思議。若入彼所入
是智之境。入彼能入即智是境。得即是入
故。歎淨名云。諸佛祕藏無不得入。九佛盡
入。於一切智入智故。上一切智釋一切智
入。下智字即智境界。入即得也。上直釋竟。自
下論文融會本末。初會末歸本。謂上九種
入。爲欲校量地智差別轉勝之相。非根本
入有此行布。後明本末無礙。欲顯前從本
起末。則無別之別。次攝末歸本。別而無別
故。以六相融而無礙。論云。一切所説十句
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者。此標擧顯通。故
云一切皆有此言説解釋應知。除事者此
顯立意。謂此六相爲顯縁起圓融之法。勿
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言六相者。謂總相
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此標列也。下釋
云。總者是根本。入者以初一入無不攝故。
別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者。謂依
一開九。無總別不立故云依止。由別方
成總故云滿彼。同相者入故者。同名入故。
異相者増相故者。九相漸増不相似故。成
相者略説故者。攬九縁以成一略言標顯故。
壞相者廣説故者。分一作九九外無一。此
九因縁各住自相不相成也。又云。如世界
成壞者。猶如世界多縁共成。其中事物一一
推徴。何者是界名壞。亦如梁等共成一舍。
總則一舍別則諸縁。同則互不相違。異則諸
縁各別。成則諸縁辦果。壞即各住自法。餘
一切十句皆應隨義類知。別章廣顯。第二又
令得下。十句依利他行是増數十。經有十
二句。論經合七八二句故唯十一。初句爲總
餘十爲別。總中始者内起信欲外近善友
聽聞。終者憶念任持所聞地法。地地皆爾。
故云十地始終。此約教行。復有阿含爲始
以證爲終。則前皆是教。此教證義總有九
重。一教行相對。言聲爲教行徳爲證。猶下
請中字義二藏。二地前地上相對。如下請中
歎衆。以地前聞思修等爲教淨。地上行徳
爲證淨。三眞僞相對。即於地中聞思修慧
報生識智縁照之解。名曰阿含。眞智出言爲
證。下論云。聞思修等是則可説。地智離言。
四修成相對。一切地中眞僞合修爲教。捨僞
契眞爲證。猶下所明義説二大。五相實相
對。世間中修得彼證相名教。契本實相爲
證。猶下所説増上妙法光明法門。光明是教
増上是證。六體徳相對。就彼離相所成行
中。顯本法性爲證。依本成徳爲教。猶下
錬金金體與釧等。七體用相對。前體及徳皆
證。依體起教智之用爲教。下珠放光。光喩
於教珠體喩證。八自分勝進相對。自分所
成體徳及用皆證。進受佛教爲教。下歎金
剛藏。二力妙智及辯名爲證力。堅念教法
爲阿含。九約詮就實相對。眞智之體爲證。
約言分十爲阿含。猶下迹處虚空喩證。空
處之迹喩地阿含。下論云。字身住處證智所
攝。非無地智名句字身。名句字身即阿含
也。今當第四。一經之内頻語教證。理須通
會勿厭繁文。次依根本始終有十始終。前
三地前思修利物。次一見道餘六修道。此陜
前入。謂初闕聞慧。後無佛盡者理實齊通。
以此二並非正。地前已説竟。故此略無。一
攝始終。經云。如實説菩薩十地差別相故。
謂以思慧智攝持所聞。稱思宣説。故云如
實。二欲始終。縁念佛法意欲令物證故。
此即思慧上品求心。三行始終。以是修慧
故名修習。言分別無漏法者。於地上無漏
道品。起意言分別觀行故。以未證故。但
是觀分之時帶相觀心。未覺無相故云分
別。四證始終。即見道位。大智者即眞見道。
根本法無我智過小乘故名大。治無明故
云光明。此智親證眞如。平等平等離二取
相。名善觀察。實斷二障分別隨眠。名善
選擇。巧莊嚴者即相見道。是後得智故論名
方便。方便即巧法。眞見道種種建立名爲
莊嚴。又莊嚴者即二智成徳。由得此二善
達法界。於多百門已得自在。故云莊嚴。
故論云。此事中彼時中皆善知故。由相見
道復有二種。一觀安立諦名此事中。二觀
非安立諦名彼時中。以法眞見道正證如
時不可名事。相望前眞故名爲彼。五修道
始終。論云。出世間智智力得入法義故者。
以後得了俗由於證眞名出世間智。智由
證眞達俗。故名善入。智能入法即名爲門。
上寄從二地至七地竟。次下五句有五始
終。寄入八地至於佛地。治菩薩於菩提五
障。五障在於七地。至於等覺。經文但有能
治障在文外。今初二句即能破邪論障。始
終不能破邪論障即是所治。隨所住處者。
即邪論心住著之處。言次第顯説者。以宗
因喩現比教量。顯己正義隨病治之。上皆
論所據。言無所畏者。即論莊嚴。後句辯才
即是論體。亦論莊嚴。謂語具圓滿順言敦肅。
故名辯才。又上皆論多所作法。所作有三。一
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不竭。配文
可知。言光明者。性不闇故。即論出離。謂
善觀察得失等故。由具上諸義故不墮
負。由破此障得入八地。二能善答難始終。
上明能破此顯能立。第九善慧是辯才。地
住即證也。三樂著小乘對治始終。不忘菩
提上求下化故。四化衆生懈怠對治始終。
成就不疲故。五無方便對治始終。善達五
明爲一切處開悟。故能巧化。又上五障。一
不能破邪。二雖能破而不能立。三雖能
破立情樂小乘。四雖不樂小乘而不勤
化他。五雖化不疲而無化方便。治於此五
行化略周。第六正顯加相。論云。已説何故
加。復云何加。加相有三。謂口意身。約別相
説。口加以益辯。意加以與智。身加以増威。
如實説者。能加則局所加皆通。乘前語便
故先口加。得智堪説事須起定。便身觸令
覺故爲此。次此就十方佛辯。若約舍那先
意令得定。當有所説。次身光照觸増威。後
雲臺説偈令演。亦義次第非有優劣。初口
加中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中令以樂説
辯説十地法門。名相差別不違事理。善巧
成故。故云汝當辯説等。所謂下十句別中。
依根本辯才有二種辯才。一他力辯即是初
句。謂承佛力。承何力耶。如來智明故。二自
力辯。即後九句。自他因縁方有説故。攝此
九力爲四種淨。以因中有四義故。一有力
能作。二無力不作。三具二能引生。四泯攝
前三。稱理成徳故爲四淨。一淨自善根者。
有作善法淨即是教行。亦約相故名爲有作。
二普淨法界者無作法淨。此約證行。亦約體
故名爲無作。依此性相而有説故。上二皆
自利。三普攝衆生者教化衆生淨。即是利他。
餘六句經皆名身淨。攝爲三種盡。皆顯二
利滿故成徳。成徳有二義。一當位顯益有
菩薩盡。二寄對辯勝有後二盡初菩薩盡
者。因位窮終故。攝經三句。初句位滿。謂十
地勝進破和合識。顯現法身。非心意識之
所能得。唯如智所依成於智身。菩薩照寂
故云深入。後二句成益。一成現報益。得佛
灌頂受佛位故。二成後報益。十地攝報。生
大自在。云高大身。高大二義。一色形中極
量最大故。居有頂故。二約三乘。此成報
身位極普周。故云高大。論云。摩醯首羅智
處生故者。智處亦二義。一摩醯首羅智自在
故。二攝報智滿成種智故。二寄對顯勝中。
一對下彰出有二乘不同盡。攝經二句。一
超一切世間道者。度五道故。道即因義。二
清淨出世善根者。論云。復涅槃道淨故。以二
乘雖度五道有三餘故。不淨涅槃。今無
三餘故云復淨也。由具此二故不同二
乘。後一望上顯同名爲佛盡。等覺菩薩同
滿種智故。自力辯中多義顯者。校量後後
勝前前故。第二意加中二。初正顯。後徴釋
偏加所以。前中十句初總餘別。總中身有二
種。一與無上勝威徳身。如王處衆無能映
奪。二與辯才無能映奪身。前色身勝後名
身勝。後與無礙下別。別開名身成九種身。
所加通三故。増其色身。在心名智在口稱
辯。經云與智論判爲名。二文影略顯義方
備。一與不著辯才。説法不斷無滯礙故。謂
無偏住著故。不滯事理。云無礙樂説。二
與堪辯。分別法相能正説故。名爲清淨。論
云。善淨堪智有四種。一者縁。二者法。三者
作。四者成。善知此義成不成相故。此言縁
者。即因縁生法亦名觀待。二法者即法爾之
法。三作者。此二作用。四成者。引正理例證
成上三。若順此四名爲成相。不順此四
名不成相。菩薩善知故堪能有説名爲堪
辯。然其此四經論多明。相續解脱經名爲四
成。相續解脱即解深密經。前後異譯。深密第
五名爲四種道理。然上二經文博義隱。今依
雜集十一釋之。名次全同深密。彼論云。觀
待道理者。謂諸行生時要待衆縁。如牙生
時。要待種子時節水土等。二作用者。謂異相
諸法各別作用。如眼等根。爲眼等識所依作
用。色等境界。爲眼識等所縁作用等。三證
成者。謂爲證成所應成義。宣説諸量不相
違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
義。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違立宗等
言故。四法爾者。謂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
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等
有爲法無常等。而彼經論次第爾者。謂縁生
之法。有此作用以理成證。後結諸法性相
常爾。今論義次已如前説。三即任放辯才説
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不忘名義
故。云善憶念不忘力。謂隨門異説不忘本
宗故。四能説辯。隨所應度種種譬喩能斷
疑故。謂應機斷疑故名決定。能隨所應是
謂明了。五不雜辯。三種同智常現前故。三同
智者。即自相同相及不二相。自相者色心等
殊故。同相者同無常苦無我故。不二相者即
一實理。又自相即俗諦。同相即眞諦。不二即
中道第一義諦。金剛仙等諸論。皆明此三無
法不爾。故云遍至一切菩薩所了故云開
悟。六教出辯。以十力智自在化物。斷惑得
果故云自在成道。七不畏辯。於他言説不
怯弱故。八無量辯。於一切智。隨順宣説修
多羅等法。六種正見故。六正見者。即是法
門。金剛仙論云。一眞實智正見能知理法。二
行正見能知行法。此二教旨。三教正見能知
教法。四離二邊正見。知前理法不同情取。
五不思議正見。知前行法成徳出情。六根
欲性正見。知前教法説隨物心。瑜伽六十
四名。六種理門。大旨無異。九同化辯。一切
如來同以三輪化故。三業殊勝故曰莊嚴。
上十已辯他力。第二何以故下釋偏加所以。
以顯自力堪加偏就意業釋者。意爲本故。
初徴意云。諸佛慈力若隨闕者可許偏加。既
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以上十偏加剛藏而
不加餘。下釋十句初總餘別。總明得此三
昧法合偏加。剛藏得此餘不得故。何以得
此三昧。下別顯中有二因故。一本願所致
故。即初句顯示。二善淨下。三昧身攝功徳
故。此復八種淨。依自利利他故。謂前四自
利後四利他。一善淨深心是因淨。信樂至極
能趣菩薩地。皆盡清淨故。故云善淨。此一
爲衆行本故名爲因。次三明自利行徳。謂
二即智淨。趣菩薩地盡。修道眞如觀如日輪
圓滿。普照法界故。此即智徳。三身轉淨。謂
生生轉勝集助道福徳故。四心調伏淨善斷
煩惱習。故云修治。此即斷徳。上三亦證助不
住。後四利他中。五聞攝淨。能聞持佛法。故
爲法器。此利他方便。餘三利他行體。即身語
意業。六者通淨。以勝神通生物信解故。七
辯才淨。由總持力於一字中攝一切字句。
前後無違故無錯謬。八離慢淨。謂雖化衆
生。以實智印印之不違法界。故無化慢。
上八句中。前四自利因。一精進因。二不忘因。
三勢力因。四彼不染因。如次配前四句。謂
由深心能起行等。後四利他因。謂五是斷
疑因。由知法故。六是敬重因。以神通力令
信入故。七是轉法理因。法若壞時。假餘尊
法誦持故。八教授出離因。論云。如是化者
得自利不忘故。此意明。若化時取相。以法
界印即自利不忘。便能出離。第三身加増威
令起故。言各申者。不離本處而申。即延
促無礙。諸佛皆摩故云各申。即一多無礙。即
四通中如意通也。餘義如前第三會中説。第
四摩頂已下起分。所以起者三昧事訖故。云
何訖已得勝力故。雖已得力何不且定。説
時至故。何不定中説。定無言説故。第五普
告下本分略示綱要。爲廣本故。亦與下請。
爲其本故。不請而説者。不自説本。衆則不
知爲説不説。又復不知欲説何法故。文
分爲三。初明六決定。以爲地體。次佛子何
等下標列十名。以顯地相。三佛子我不見下。
擧十方同説彰地要勝。今初地體已如前
辯。文中初句標。告諸佛子下正顯。於中初
句總明。後無雜下別顯。總中言菩薩願善決
定者。標人列法。故云菩薩於大菩提立
誓趣求故名爲願。即下初地中發菩提心也。
此願所以名善決定者。以眞實智攝故。謂
攝導此願。皆令順理決擇揩定故。眞智即
善善即決定。持業受名。故論云善決定者。即
是善決定。此揀依他受名也。此已入初地
是證決定。非是地前信地所攝之願。受決定
名。若通論決定。有其六義。一約行體決定
堅固。二望所證決定須證。三定能斷惑。四
決信不疑。五決聖度生。六決成佛果。後別
中此善決定有六種。即經六句。瑜伽地持皆
説此六。名次小異大旨不殊。此六行相。前
五自分後一勝進。五中前四自利。後一利他。
四中前三明行體徳。後一顯行功能。三中前
二行體周圓。後一行徳具備。二中初一明行
自體。後一顯行離過。是故自體離過攝徳
爲因。二利行圓成就佛果。是此行相也。一
無雜者。即觀相善決定。眞如觀一味相故。謂
正體縁如。境智一味爲觀之相。則無帶相
之雜。二不可見者。是眞實善決定。非一切世
間境界。出世間故。謂此眞智超出世間可壞
之法。故名眞實。眞實故非世智所見。三廣
大如法界者。勝善決定。論總釋云。大法界故。
一切諸佛根本故。此中上句出所如法界。亦
釋大義。下句顯能如地智。亦釋廣義。法界
所以名界者。一是因義。迷悟根故。二是性
義。法本性故。今能如地智爲佛根本。故得
如之況體合如無所如矣。下開義釋。經
標廣大釋以勝善。此云何同。論總釋云。大
勝高廣一體異名。法相義故。言一體者唯一
味故。異名者隨法相義故。體無不在曰大。
而相非情取曰勝。理超數表爲高。用無
不該爲廣。上釋廣大二字。次釋法界名。云
一切法法爾故。一切法者釋法字。法爾者即
是界義。性自爾故。下法爾字皆倣此知。此
上釋所如法界。下辯能如地智。亦受四名。
一雙釋大勝義云。復法界大眞如觀。勝諸
凡夫二乘智等。淨法法爾故此云淨者。異
前所如體該染淨故。此即根本智地。當體稱
如周遍名大。形對凡小超劣名勝。二釋
廣義云。復法界大方便集地。謂説大乘法
法爾故者。以證眞了俗廣集大行。既通二
智故曰大乘。三釋高義云。大白法界善法
法爾故。謂無漏善法出世表故。即二智所成
之善故隨義立四。不出境智一如。四究竟
如虚空盡未來際。是因善決定。此有二種。
一成無常愛果因。是因如虚空依是生諸
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得涅槃道故。故經
云盡未來際。有釋云。一爲生因。生菩提有
爲果故。二爲了因。了涅槃無爲果故。此順
法相不順經宗。以經宗常與無常非一異
故。今更直釋論文。明此地智有其二能。一
寂而常用故爲無常因。用雖虧盈而智
起滅。如所依空非無常故。經明此智究竟
如空。二用而常寂故爲常果因。雖涅槃永
寂而智體不無。不爾將何窮未來際。若會
三身者。用爲化身。寂爲法身。智爲報身。
非無常矣。設智爲了因亦雙了菩提涅槃
故。論云涅槃道。道亦菩提故。若相融攝固不
在言。言無常愛者用適機故。五遍一切佛
刹。救護一切衆生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
益他行故。即普覆名大。論又云。次前善決
定此願世間涅槃中非一向住故者。謂由前
因善則大智不住生死。由此大善則大悲
不住涅槃。前雖有應用。亦智所成故。有云。
取前常果因故不住生死。取前無常果因。
及此大善。爲不住涅槃亦不違理。然約
雙遮則倶不住。若約雙照即二倶住。謂大
悲故常處生死等。是故論云非一向住。六
爲一切下是不怯弱善。上入智地不怯弱
故。論經闕於一切諸佛所護一句。但云入智
地不怯弱。若準此經由護故入智無怯。言
佛護者。智造佛境佛智照故。故佛所護與
入智地反覆相成。論下六相圓融類前可見。
第二地相中四。一寄問徴起。二佛子下擧數
顯同。三何等下徴數列名。四佛子此菩薩
下結名顯勝。初一可知。二中以生成住持
故。三世同説。同説之言。文在地相義兼地
體。三列名中。爲對治十障證十眞如成十
勝行。説於十地及引諸論。並如下廣釋中
辯。今依本論略釋地名。論云。成就無上自
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
地。此有二義。一二利創成故。二聖位新得
故。遂本期心故生歡喜。二離能起誤心犯
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地。此有
三義。一即因離。謂離能起誤犯煩惱。二果行
離。謂離犯戒惡業故云等也。三對治離。謂
清淨戒具足。三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故
名明地。此唯一義。謂三慧照當地所聞之
法。若準下論更有一義。謂得四地慧光明
相故。如明得定等故。下論云。彼無行無生
行慧此名光明。依是光明故名明地。然唯
識此經皆名發光。謂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
發無邊妙慧光故。此則三義。一定爲能發。
二持爲能持。三後地慧光爲所發所持。然
三慧就初。發光約後。故受名不同。四不忘
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焔地。焔即慧焔故此
名焔慧地。此亦兼下二義。今即根本智火能
燒前地。聞持不忘恃以成慢之煩惱故。二
就後得智起用故。下論云。彼證智法明摩
尼寶光中。放阿含光明入無量法門義。光
明智處普照示現。以是義故。此地釋名爲
焔。問約初義者。前後諸地豈不燒惑。有
二義故此偏受名。一就寄位言。此地寄當
出世間無漏故。二以三學此地當慧。初得
慧故。五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
故名難勝。此唯一義。謂眞俗無違極難勝
故。以三地同世未能得出。四地雖出而不
能隨。多滯二邊難以越度。今得出世。又能
隨俗巧達五明。眞俗無違能度偏滯實爲
難勝。此初得故偏受其名。六般若波羅蜜行
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謂妙達縁生。
引無分別名般若行。親如目覩名曰現前。
對後彰劣名爲有間。以第七地常在觀故。
七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
世間道。故名遠行。此或三義。一善修無相
到無相邊。故名遠行。二功用至極故名遠
行。三望前超過故名遠行。合唯一義善修
無相行。釋行字。功用下皆釋遠字。然善修
有二義。一前地有間不名善修。今常在觀
故云善修。二捨有之無非善修無。今有無
雙離。故名善修。云何雙離。謂空中方便慧故
離有。有中殊勝行故離無。下釋遠中功用
究竟正明遠義。如極一界之邊故遠。何所
過望前三地相同世間。過之已遠。望四五
六相同二乘。今亦超過五地眞俗無違。何
異此中有無雙離。略有三異。一彼猶未能
過二乘故。二雖以眞入俗猶於雙行未
自在故。三彼尚未得甚深般若故。於雙行
非深妙故。八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
動地。此亦三義。一捨三界行生受變易果。
故云報行。依此起行任運而成。故功用不
動。二得無生忍無相妙慧。則有相不動。三
此二無間煩惱不動。合唯一義。謂前地無相
已得。無間相及煩惱亦不能動。而爲功用
所動。無不動名。今由無功用故。令無相
觀任運無間故。三不能動。下輪王梵王之
喩可以證此。九得無礙力説法。成就利他
行。故名善慧地。得無礙慧尚未稱善。遍説
遍益方名爲善。十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
名法雲。此有二義。一得大法身語法雲體。
具足自在釋法雲義。謂能雲雨説法自在用
故。此約能説爲名。二得大法身此明法義。
是大法器故。具足自在此釋雲義。能受如
來雲雨説故。下釋名分自當廣釋。此十得名
略有四對。一約法喩。焔慧法雲法喩合目。
餘皆就法。二約體用。歡喜善慧約體爲名。
餘皆就用。三約自他。離垢不動就他受稱。
餘皆自義立名。四約當位相形。雖勝遠行形
他受稱餘皆當位受名。此十圓融地地皆
具。若約行布。則前前之名應該後後。後。後
之稱不該前前。如歡喜之名義該十地。法
雲之稱不預前九。今爲顯別相。各從初得
受名。下文重顯。四結名顯勝可知。第三
彰地要勝者。爲欲令物生渇仰故。文中
二。初明不見不説。反顯十方報化皆説。二
徴釋所由。徴云。佛國不同化儀亦異。如何
十地要皆説耶。釋意云。此最勝故。謂萬法皆
如體如成聖。離斯證智皆是隨宜。故爲要
勝。文有四句。初二句總標顯勝。初句證行。
謂諸佛證此爲因成菩提故。餘皆助道故。
此最上最勝。次句阿含法門者。名爲法體。光
明者顯照一切餘法門故。後二句別顯其
相。初句釋前阿含。云分別説即明前法光
明。是教體用。此句是教所照法門故。論云。分
別十地事者。顯示世間智所知法故。後句顯
上證道非地前世智所知。名不可思議故。
論云。顯示出世間智故。説證將默。故呼佛
子已説本分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六爾時金剛藏菩薩説。此下請分中三。初
説已默住。二是時下三家五請。三爾時金剛
藏觀察下。許説分齊。所以默者。將欲演之
必固默之。欲令大衆渇仰請説故。所以
俟請者。略有二意。一増諸菩薩尊敬法故。
二前本分中。擧地歎勝。爲増樂。欲令此
請中生正解故。云何生解。謂由請故得説
默之由。顯地體甚深離於言念。令衆先解。後
聞説分不隨聲取。離謬解故。即復由此
故。有第三示説分齊。初默可知。第二請中
三家請殊。即分三段。謂初解脱月請。二大衆
請。三如來請。所以要三家者顯法深妙。令
聞解故。衆首顯揚當機渇仰。化主加勸事方
周故。道大兼亡法應請故。爲順請主。此衆
堪聞言不虚故。爲成請者。如來護念而生
信受言有徴故。此約因請生請亦是次第。
又佛請者即名爲加。謂衆雖已請要假主
佛威光。方堪説故亦名爲教。如來教説顯
剛藏説。傳佛教故。又前二家請。顯此地法
因人修故。後一家請。顯此地法佛所證故。
前之二請餘經容有。後之一請餘經所無。法
華三請但是一家。良以地法甚深寄位難説
故。又三請次第者。初解脱月者彼衆上首故。
餘問則亂。何縁大衆不亂問耶。衆調伏故。
由前二止三請抑揚時衆故。次衆請以表虔
誠。然非爭起。依前請儀同聲齊請。故亦不
亂後。聽説理窮故如來勸説。今初衆首請
中。總有三請。所以三者順世儀式。少不殷
重多則繁亂。正得中故。以止有三。抑揚
當時調伏機故。二家助成各唯一請。然依
三請應分三段。若兼三止應分爲六。以
前默住之止。通爲五請之本。不可唯屬於
初故。止請相乘。且爲五段。一怪默騰疑請。
二法深難受止。三歎衆堪聞請。四不堪有
損止。謂雖有堪者亦有不堪故。五雙歎
人法請。謂不堪聞者以法深故。亦得佛
護固應爲説。於是剛藏理窮更無違請。就
初請中分二。初明大衆覩默生疑。二解脱
月下騰疑爲請。今初言何因何縁者。疑怪
之辭。爲因説者不能説耶。爲縁聽者不
堪聞耶。金剛藏下出所疑事。二騰疑爲請
中二。初敍請因。謂領衆疑故。二以頌正請。
文有五偈顯説聽無過。是以應説。即分爲
二。初偈説者無過。亦遣大衆何因之疑。後
四聽者無過。亦遣大衆何縁之疑。雖似初
二徴默所由。爲拂衆疑。後三請説爲遂衆
欲。文彰略耳。非不互通故依前判。今初歎
説者淨覺無過。偈初二字偈末三字。合爲徴
問之詞。謂有中間淨覺無過。何故不解釋
耶。聖徳雖多偏歎淨覺者。是説因故。覺即
覺觀。由此得爲口加行故。具能所治無
思發言故云淨覺。淨覺之人名淨覺人。三字
爲總。餘皆是別。別歎淨覺有二勝能。一攝
對治。謂念智具。念謂四念智謂如智。二離諸
過謂餘十字。具字兩用。初中由有能治。所
治不生。所治有二。一者雜覺。謂凡夫尋伺
與四倒相應。即迷事倒。以四念爲治。二雜
覺因憶想分別。謂隨名相轉即迷理倒。以
眞如智爲治。前唯凡夫。後通凡小。言離過
者離三種過。一由無瞋等功徳具故。離慳
嫉過。謂無瞋治嫉等取無貪。無貪治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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