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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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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寺戒壇院。以亥刻爲實圓禪明房。
拭老眼馳惡筆述之。功業不虚必證菩
提而已
 華嚴宗沙門春秋六十有一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康永二年普乘所寫
之本校之
文化八年辛未九月二十二日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三叙古今立教。於中分二。初標章。二釋
義。今初。叙古今立教者。義苑述此段來意
云。夫教海冲深。法雲彌漫。智光無際。妙辨
叵窮。以無言之言。詮絶言之理。然則理雖
一味。詮有淺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莊
嚴聖教。令深廣故。故今諸師。各伸己解。安
立教宗。今此叙之意。夫後人不掩前結。令
其宗承。不混得失者矣已上 取清涼意。述
此生起。復古生起云。前之二章。已辨所詮乘
法。攝機滅益。三一不同。同別亦異。將顯
能詮經論。詮有淺深。以示所宗圓極理。宜
判教開宗。先叙古今名範。故説此門已上
古今者。古徳私&T047368;。十家立教。前之九家。名
之古師。第十玄奘三藏名今。章主已前故。名
爲古。章主在世故。名爲今又舊譯師故。新
釋師故。大唐第三主。高宗皇帝。麟徳元年
甲子二月四日。玄奘三藏入滅。春秋六十二。
當日本國人皇第三十代
天智天皇御宇三年甲子
于時賢首香象大師。在
童子位。年二十二也。厥後至二十八。出家受
戒。賢首弘教之時。雖在奘師寂後。新譯弘
傳。英哲極多。奘師門人。賢首世昌。是故稱
今。於義無過。故玄記一。雙擧性相二宗之
義。稱爲現傳。名之爲今。深符時事。又九家
之中。更互相望。稱爲古今。亦獲其宜。厥第
一師。後魏菩提流支三藏。彼代第七主
武帝。永平元年戊子。譯十地論當梁高祖武帝
天監七年。日本
第二十七代繼體
天皇御宇三年
自爾已來。至賢首二十八歳。
咸亨元年庚午。總經一百六十三年。其間相
望。成古今義。然總言之。唯如前明。九古一
今。於義是勝
章古今諸賢下。二釋義。亦三。初叙事擧數。
二依數顯相。三述徳結益。今初。古今諸賢
等者。復古云。名賢俊傑。開判良多。且叙十
家。以示方軌已上折薪云。差別非一等者。如
大疏叙二十餘家。今既略叙故。云且也已上
大疏二十餘家者。彼中所列。増數五重。有
十五家。謂一音二家。二教四家。三教三家。四
教四家。五教二家也。然三種教。初南中師。漸
中開合。増數四重。謂二教三教四教五教。五
教有二。觀劉虬。漸中五家。並前總成二
十家義。而言餘者。顯不盡故。又鈔擧耆闍
法師六宗。雖是所彈之義。亦是一門別義。又
&MT90041;二教。兼指遠淨。雖非別義。人是有別。
指此等故。致餘言。問靜法。清涼。擧諸家
立教。幷明違順。定其取捨。淨影。天台。嘉祥。
慈恩等。立教開時。破違許順。破立取捨。
弘教規矩。何故章主。曾無破他。擧諸師義。
歎徳顯益。剩爲龜鏡。是有何意 答賢首
大師。擧諸師解。見徳歎益。以各見益隨
縁陳故。情已是非。務存弘傳。諸師解釋。
既是契時。而非無小瑕。故清涼等。述
乖違。稱歎破斥。倶契弘傳。諸師既分
教。判斷諸典。是爲龜鏡。脚倣其跡。是故
章主亦開教宗。判攝諸教。顯揚圓宗。事非
徒説。開濟有由
章一依菩提流支下。二依數顯相。即有十
家。不科自分。第一一音教。於中有二。初擧
人標所立。二依法顯所立。今初。言菩提流
支者。大疏云。後魏菩提流支。會解記五云。
後魏菩提流支者。即此朝元魏時也。揀於
曹魏故名後也。姓托跋。都雲中。至孝文時。
遷都洛陽。改姓元氏。復名元魏也。菩提流
支。此云覺希亦名
道希
北印度人。遍通三藏。妙
入總持。志在弘法。廣流視聽。以魏*宜武
永平元年歳次戊子。至洛陽。武帝親慰勞。
住永寧寺。供給七百梵僧。以流支爲譯匠。
凡譯經論。三十九部。梵本萬甲。筆授草
&MT90041;一間屋。洞善方言。兼工雜術。常坐井口。
操罐置空。或呪井令清。酌而爲用已上義苑
云。菩提流支。此云法意。西竺人也已上流支
三藏。元魏第九主孝莊帝。永安二年己酉譯
無量壽論。有一卷矣。當梁中大通元年己
酉。日本繼體天皇二十三年己酉也。其後六
年在世。至西魏高祖初年及東魏高祖第
年乙卯也。其間譯經立宗。講法利物而已。
曇鸞法師。隨流支三藏。承傳觀無量壽經。
註無量壽論。淨土法門。從西天齎來弘傳
震旦。乃流支三藏是其始祖也。折薪云。維摩
經等者。等於法花。花嚴。故下云一味一雨。
即法花藥草喩品中文也。亦如出現品衆水
一味喩等已上言一音教者。慈恩等師。號彼
一音。亦名一時教也
章謂一切聖教下。*一依法顯所立。亦二。初
正明。二印成。今初。言一切聖教等者。正陳
所立。言但以衆生等者。會通妨難。言如
克其本等者。還成本義。謂有難言。若一切
教。一音等者。何故得有大小乘等。故會通
云但以衆生根行不同等。大疏一上。教本不
分五意中云。一音普應。一雨普滋。鈔二下釋
云。一音即是淨名。一雨即法花藥草喩。謂
三草二木不同。同承一雨之潤。五性三乘不
一。法雨一味無差。故彼經云。如來知是一
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脱相。離相。滅相。究竟
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等已上今章一味一
雨。即法花意。一音維摩。即如下引。又藥草
喩品云。佛平等説。如一味雨。所立義旨。即
此意也。經又云。雖一地所生。而諸草木各
有差別。今章但以衆生根行不同等意。日本
章云一雨等。此等之言。等取餘物。宋本章
云一雨等霔。此等之字。平等等也。大疏一
上。立一音數。總擧二家。故彼文云。一立
一音教。謂如來一代之教。不離一音。然有
二師。一後魏菩提流支云。如來一音。同時報
萬。大小並陳。姚秦羅什法師云。佛一圓
音。平等無二。無思並應。機聞自殊。非謂言
音本陳大小。故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説法。
衆生各各隨所解。上之二師。初則佛音具異。
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然並爲教
本不分之意耳已上流支所立。是大小並陳
一音。羅什所立。是金音異解一音。靜法大師。
刊定&T047368;一。明一音教。總擧二家。大疏所説。
全同刊定。問今章所擧。流支一音。與大疏
所擧流支一音。同耶異耶。若言同者。文言
不同。若言異者。彼此一人如何。答大疏流
支。今文流支。即是一人。所立一音。彼此同
異。諸記釋之。今具引之。顯其義理義苑云。
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故許隨機
領解各別。則須圓音一音中。具百千音之
一義。斯爲教本。正屬不分耳已上既以大
疏流支所釋。解釋此章流支一音。是故此音。
彼此一同。不可引彼對論同異。問此文唯
言一音一味隨機異解。不言大小並陳。彼
分明言大小並陳。兩文既別。何引彼文。得
釋此文 答此文若違大小並陳。寔應爲
難。既不違彼。何強遮之。令彼此別。此文
言略。唯言一音。若細言之。一音之中。大小
並陳。是故隨機各解自分。得此意故。義苑
疏主。以彼釋之。義理極成。彼此一人。豈
令強別。問若爾。大疏羅什一音。與今文同。
以何取別。答羅什一音。即言平等無二無
思普應等。此意説言。佛無分別思。或説大
或説小乘。總出音時。此一音有普應之徳。
大乘機者。於此一音。全取爲大。小機熟全
全取爲小。非謂佛音具陳大小。彼彼衆
機。各取一邊故。羅什義。全音異解。流支一
音。今章言略。大疏細陳。故取解之。彼此一
意。以成大小並陳之義。今此章文。與彼羅
什。彼此全別。不可強同。刊定記。陳流支一
音。既説大小。豈違今章。清涼圭山。不可
違今文。況又淨影大師。大乘義章第一卷
云。又菩提流支。宜説如來一音報萬大小
並陳。不可以彼頓漸而別已上此復流支大
小並陳。大宋近代。守一律師。一音擧二。流
支羅什。其流支義。大小並陳。全同往古淨
影靜法清涼等義。今章豈違上古淨影所擧
之義。是故明知。今章流支。定是大小並陳一
音。探玄&T047368;文。與今章同釋通和會。全同此
意。問慈恩法苑。擧流支一音。靈祐補*已飾
宗。引一音教。並亦不言大小並陳。全同今
章及探玄記如何。答彼亦文略義廣。同前
並是大小並陳之義。上是釋成義苑意趣。次
折薪釋云。然大疏叙。此當羅什法師所立。若
留支所立。則云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
並陳。此則佛音具異。今章與探玄。並云留
支者。今詳賢首二處爲正。何者。以清涼所
叙二家立一音教。恐後來傳寫者。誤書羅
什。却爲留支字。留支作羅什字爾。不然豈
賢首二處倶誤耶已上如此通者。若清涼一
師。叙流支一音者。寔如所責。餘師所叙。亦
同清涼。是故還亦應徴責言。豈圓覺跡亦
寫謬乎。豈刊定記。亦書誤乎。豈淨影章。亦
寫誤乎。難勢是同。倶難會通。次復古記云。
然此一音。或名教本。或謂本末鎔融一大
善巧法。而圭山乃謂。圓教於前四。一一同
圓。海中。百川無非海也。或名法界大宗。或
名無盡圓通自在宗。即是花嚴全收諸教大
宗也。今章與探玄。獨引菩提流支。證一音
教。引維摩經前偈。佛以一音演説法衆生
隨類各得解皆謂如來同其語斯則神力不共
法。肇曰。客口一音。殊類異解。探玄云。一約
類。或爲天衆。現一天音。能含餘類。各別
得解。對人亦爾。餘類皆然。清涼曰。如來一
音同時數萬。大小並陳。玄文雙引流支羅
什。於羅什下。引經次偈。佛以一音演説法
衆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則神力
不共法。肇曰。佛以一音。説一法。衆生各隨
所好。而受行。探玄云。二約法。或爲衆生。説
施一音。亦令人解戒定等。清涼曰。佛一圓
音。平等無二。無思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
音本陳大小。又云。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
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有謂與清涼異者
誤矣已上此釋意者。以大疏流支。釋成今流
支所立之義。全同義苑所釋意。然後即破
有人。謂與清涼流支是別。此所破者。即當
折薪。彼記即謂與清涼異。而設會釋。還招
&MT10769;故。集成&T047368;云。菩提流支。此與玄文相
違。薪云玄文傳寫之誤。若爾豈圓覺亦誤也。
&T047368;誤。探玄分字爲含。又與出現語業中
疏鈔相反。彼鈔云。第二唯是一語。無多音
等。一云。人法影略。但此引隨類音。與彼隨
根解爲異。一云。各隨見聞不同。如天
叙流支半&MT90041;二教也。後二隨意取捨已上
集成文。分二。初彼此相違。二薪云下。會通
兩文。亦二。初引情解。二後二下。明任用。初
中亦二。初擧所破義。二一云□擧所取義。
言分字爲含者。玄記一云。一後魏菩提支。
立一音教。謂一切聖教。唯是如來一圓音教。
但隨根異故。分種種。如經一雨所潤等。又
經云。佛以一言演説法。衆生隨類各得等已上
有人之意。玄記故分種種分字。改爲含字。
成含種種之義。此意欲成今章一音即是大
小並陳之義。即同義苑意趣。但彼不改文
字。言彼鈔云第二唯是等者。出現品鈔。叙
擧一音圓音。昔有三義。一云。如來無聲。隨
機異聞。二云。佛音遍滿無五音等。衆生隨
機。聞衆多聲。但是圓音。作増上縁。隨根
差別。現衆多聲。即引維摩以證此義。三
云。佛一語中。演出一切衆生言音。衆生各聞
自己之音。彼鈔並破三義。不取。破第二云。
第二唯是一語無多音。故一不即多。豈爲
圓音。有則多亦應有。無則一亦須無。何得
一有應一無耶已上此第二師。即當今章所
叙流支。此即全聞異解之義。豈可故字同
並陳乎。若作此解。違鈔文故。集成破有
人意。其旨如是。言人法影略者。今章所
叙。人是菩提流支。法即羅什一音。擧流支
人。則影顯彼師並陳之義。擧全音法。則影
顯羅什三藏之人。何以爾耶。欲此中總攝
彼二家義故。言但此引隨類音等者。今章
引維摩經。即是擧彼隨類音文。彼經明佛
説法一音異解之相。總有三偈。此引初偈
文。大疏羅什一音之中。引次彼偈。即隨根
解也。雖同是羅什義。所引經文是異。若如
此所解者。探玄所叙一音。亦可是影略耶。
又慈恩靈祐所叙一音。亦可同是人法影略。
彼義與章全是同故。然彼豈爾乎。此亦如
是。言各隨見聞不同者。菩提流支。所立教
義。隨人宜縁見聞不同。有時立一音義判
教。有時立二教攝法。是一重見聞不同。又
就一音中。有時立大小並陳。有時立全音
異解。是一重見聞不同。言後二隨意取舍
者。彼記總擧四偈。前二謬解。全破不取。後
二有理。記主取之。但隨人意。隨一取之。
雖有此別。而影略義。例難有數。不用無
過。見聞不同。此亦難得。如來説法。一音異
解。流支所立。豈必爾乎。案流支意。就佛唯
是一音。就機即是二教。是故所立有此異
也。然流支三藏。隨時立教。就宜縁故。事
非一準。或一音教。或頓漸二教。或半滿二
教。即成三類。又一音教中。或大小並陳。或
全音異解。是亦隨時。所立不定。倶一音故。
皆約本故。羅什唯存全音異解。然賢首今章
及玄。且擧流支全音異解之邊。以唯此一
家。不擧羅什。故清涼刊定。且擧流支大小
並陳之邊。對彼羅什全音義故。羅什唯存
此一義故。是故賢首清涼無違。法苑一云。後
魏有菩提流支法師。此名覺愛。唯立一時
教。佛得自在。都不可有説不説。但衆生
有感於一切時。謂説一切法。譬如天樂隨
衆生念。出種種聲。亦如末尼隨意所求。雨
種種寶。花嚴經云。如來一語中。演出無邊契
經海。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説法。衆生隨
類。各得解。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
斷疑故無一教定頓定漸。又無量義經言。我
得道來。四十餘年。常説諸法不生不滅。不去
不來。無此無彼。無得無失。一相無相。但由
衆生悟解不同。得諸果異。法花亦言。一雨普
潤。三草二木。生長不同。優婆塞經言。三獸
渡河。深淺成別。故知諸教但總一味。無二
三等已上此中所叙全音異解。大同羅什一
音之義。法苑亦云。菩提流支法師。亦立二時
教。楞伽經説。漸頓者。莫問聲聞菩薩。皆漸
次修行。從淺至深。名爲漸也。頓者。如來能
一時頓説一切法。名之爲頓已上流支雖立
一時。亦立此二。法苑次下。又立半滿二教。
而不言流支所立。然天台所叙流支立教。
即是半滿二教者也。流支如此隨時立教。是
故一音亦擧二門。有何妨難。當知一音就
佛立之。即有二門。就機立之。亦有二門。
是故彼此不相違也。章故經云佛以一音
下。二印成。引經印可成音自所立之義。故
義苑云。所憑之經。既云一音。故但是教本
設爾。隨機爲教。一音之義。以自相乖。焉
是爲例已上此匡所據文。明不成證也。音
是教本。音正出時。成名句文。此時方名大
小乘教。是時即是隨機義顯。今以教本。證
教故。所立義不成。折薪云。故經下。即淨名
經。言等者。等有二意。一等餘半偈。二等餘
二偈。下半云。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則神通
不共法。餘偈云。佛以一音。演説法。衆生各
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刹斯則神通
不共法。佛以一音。演説法。或有恐畏或歡
喜。或生厭離。或斷疑。斯則神通不共法已上
彼經上卷。佛國品中。以偈讃佛。有此三偈。
又義云。此等言者。上云一音一味一雨等。爲
證此義。引彼彼經。爲證一音。引維摩經
爲證一味一雨。可引法花經等。是故等取
此經。上云一雨等。若等霔者。不可等經。若
不爾者。可等取經。如云一地所生。亦是
法花經也。餘經中。有如是義者。即可取用
成立此事。故安等言。問此一音教。如來本
意。剋體言之。大小乘何。答剋體明之。是一
乘法。故補亡飾宗第一云。後魏三藏菩提
支。魏云覺愛。立一切教。總唯一時。無有世
間出世之異。亦無頓漸半滿之殊。所以然
者。由佛昔日爲菩薩時。普發大悲。誓度
群品。盡皆令得般無餘依。豈今成覺。而説
小教。故但讃説究竟一乘。隨諸衆生根性
有異。禀受差別。大小之殊。法花經云。佛平
等説。如一味雨。隨衆生性。所受不同。淨名
經云。佛以一音。演説法。衆生隨類各得解。
又華嚴經云。如來微妙音。如空無別異。隨
應受化者。所聞各不同。無量義經云。我得
道來。四十餘年。常説此法不生不滅。不去
不來。無得無失。一相無相。但隨衆生悟解不
同。得諸果異。經教既然。豈佛所説。而有差
別。但隨聞者。受解不同。亦同法花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三草二木。生長有異已上是故
如來説法本意。常説一乘。無有異説。三乘
小乘五乘等者。即隨機性。於一音説。作種
種解。是故具有請乘差別。若直飡受一乘
法理。即契如來説法本懷。無有一音異解
之義。故異解者。就一乘權門。方便諸乘爲
言。餘乘不契佛本意故。以唯一乘合佛
意故。問何故章中。不取羅什。答既言且略。
未必欲盡。就中自一至六増數。各擧一
師。第七已後。雜亂而擧。且就要略盛弘爲
言。問義苑云。若天台所叙。留支半滿教。十
二年前。皆半字。十二年後。皆滿字。彼與今
不同已上一師所立何故不同。答達者判教。
隨宜不定。諸師所立。皆有此例。即今章中。
漸頓二教。指遠法師。彼師亦立四宗判。斷
諸教。又如嘉祥師。有二藏判。有三輪判。隨
時用之。今流支三藏義。亦如此。一音約教
本判之。二字就異解陳之。彼此有由。非
疑怪例
章二依誕法師等下。第二二教。亦二。初擧人
標所立。二依法陳所立。今初。宋本云
護法師等。折薪云。護法師者。未詳上字已上
日本章。云從法師等。探玄&T047368;第一云。二陳
朝眞諦三藏等。立漸頓二教云云二教相状。
全同誕師。玄記亦擧十家立教。二處之師。
唯擧眞諦漸頓。印師屈曲平等。不別擧誕
法師。而其教相。當眞諦師。既云眞諦三藏。
等言定有誕法法師也。今章亦云誕法師
等。等言有眞諦。有何遮妨。大疏叙二種教。
總擧四家。其第二家。即隋延法師。立漸頓
二教。即當今章誕法師也。刊定記□叙二
種教。亦列四家。其第二即隋朝誕法師等。
立漸頓二教。全同今章。然宋朝章本。皆云
護法師。相違如何。今料簡云。章疏云誕法師
等。非唯一人所立而已。即如大衍等四宗。
南中諸師三教等。是故彼能立之人中。或擧
誕師。或擧護師。隨擧即得。不可相違。或
可誕師亦名護師。如天台師名智顗智者
徳安。香象名法藏賢首等。或可護字寫誤即
作誕字。大疏延師。亦如上通。言依楞伽
等者。折薪云。楞伽等者。等取於寶積等也
已上非唯一經故。置等言
章謂以先習小乘下。二依法陳所立。亦二。
初正陳。二指類。今初。言先習小乘等者。此
漸教中。即有二義。一約機趣入。二大小倶
陳者。約所説法。機趣入者。有鈍根者。不
能頓入大乘。如來方便。先授小乘。次第誘
引。堪入一乘。然後説大。令小乘人回心向
大。是故小乘捨小入大。是名漸悟菩薩。此
乃先習小乘。後趣大乘者也。故漸悟人回
心時大。此大必定從前小乘漸進而來。是故
此大名小起。是漸教相。言亦大小倶陳者。
此約漸悟者。明大小倶陳。非是已前漸悟
之外。是故言亦。謂此人先有小乘之習。佛
爲説小阿含經等是也。次漸信大。故爲説
大。即般若經等是也。後根純熟。堪入一乘。
故爲説一。法花涅槃等是也。是故漸教始
終化儀。必是大小二乘倶陳。所謂漸教小乘。
漸教大乘是也。言如直往菩薩等者。此頓教
中。亦有二類。今如前漸。利根性者。直欣佛
果。發心修行。無迀遲事。是名頓悟菩薩。故
此大行不從小乘。故名頓悟。此約機趣入
也。言亦以無小故者。此約所説法也。既是
不經小乘漸階故。所説法唯是大乘。無有
小教。華嚴經等即是。此教唯被直住之者。
未熟之者。絶見聞故。前漸教者。若約化儀。
始自鹿苑。終至涅槃。爲不定性聲聞等人。
所設教也。頓教即是高山所照故。一代教不
過漸頓。問此漸頓教。指楞伽經。彼經所説
文相云何。答指事引彼第二卷中。庵摩羅果。
鏡中影像。至下立教。當具引之。加之。義
苑云。依楞伽經等者。等取涅槃半&MT90041;之説。良
以彼經談于四漸四頓。謂漸者。如庵摩勤果
漸熟非頓。類夫先習小乘。後趣大乘。頓者。
如鏡中像頓現非漸。譬彼直往菩薩大不
同小。亦大小倶陳者。謂涅槃重扶小律。再
演直常。故稱倶也已上折薪云。謂以下釋漸
所以。自有二義。既先習小。後方趣大。則約
機次第。以明漸也。亦大小竝陳者。此約所
説法。同時有大小。故名漸也。此義正如涅
槃者。説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大涅
槃等也。若先小後大。此如鹿苑。止於鶴林
所説之教。故云涅槃等也。如直往下。釋頓
所以。亦有二義。初約機直往。不由小來。
對上初義名頓。二亦以下。既無其小。則唯
大法。對上次義。約化儀名頓。以大經中約
機約法倶無小乘故。云即華嚴是也亦可漸
頓二處
指經竝證
次義爾
問演義判。云第二漸頓約機以立。今
何言約機竝化儀。答以探玄竝大疏中。唯
於上二義中。各叙初義故云約機。今文既
云大小竝陳等。明知。亦約化儀。以立漸
頓也已上補亡飾宗。以曇無讖。爲漸頓師。故
彼文云。宋朝曇無讖三藏。立二時教。一頓二
漸。頓者。如楞伽等經。爲諸菩薩上根種性
者。説全斷妄想證彼如如。即是大不因
小。名之爲頓。二漸者。始從鹿苑。終至提
河。中間所説。從微至著。初爲賈人。但説
世間施戒等法。即提謂等經是。次爲陳如等。
説生空人無我教。令出生死。證聲聞果。即
阿含等經是。次説法空法無我教。破有執
證法空。如即般若等經是。次説一乘二無
我教。顯二空智。證二空如。唯一佛乘。更無
餘道。即法花經等。是最後宣説諸佛法身常
樂我淨。如是佛性。從本來。常一切有情。皆
常作佛。即涅槃經是。此等諸教。藉淺至深。
名爲漸教。此等漸頓。即同涅槃半字滿字
注云此師義。漸中前二。名爲小乘。後二及
頓。大乘攝已上
彼文
此中麁文全叙識義。注文靈
祐私解。祐意漸中五時。大同劉虬。雖然擧
總。唯名漸頓。劉虬慧觀。所立教相。擧總言
之。並名漸頓。然單頓漸。不立五時。故大
乘義章云。又誕公云。佛教有二。一頓二漸。
頓教同前。但就漸中。不可以彼五時。爲
定。但知昔説悉是不了。雙林一唱是其了
已上頓教同前者。明劉虬頓漸二教。頓如
華嚴即指之也。是唯名漸。不用五時。淨影
既云誕公頓漸。今教章中。言誕法師。正與
彼同。不可異端。大疏刊定。並以無*識爲
&MT90041;師。不入頓漸。然大疏云。此雖約機説
有漸頓。而所説法。不出半&MT90041;已上鈔云。不
出半&MT90041;者。頓即前&MT90041;。漸具半&MT90041;。以具有三
乘。是半大乘是&MT90041;故。機就教有直有曲。
分漸頓耳已上飾宗既令同半&MT90041;二教相。約
其大途。亦云半滿
章遠法師等下。二指類。折薪云。遠法師等
者。即是隨法師。等於陳隋眞帝等。故云
後代諸徳也已上會解&T047368;云。言隋遠法師者。
即大遠也。若遠。姓李氏。燉煌人。述地持
疏五卷。華嚴疏七卷。涅槃疏十卷。維摩勝曼
等。皆有所述。又製華嚴十地疏十卷。疏訖
夢登須彌。四顧周望唯海水。又見佛像。身
色紫金。存寶樹下。北首而臥。體有塵埃。遠
初見禮敬。後以衣拂。周遍光淨。覺知所撰
文疏頗有順化之益。今判半滿。依彼涅槃
疏云爾已上大疏無讖半滿二教。指同淨影。
故作此判。義苑云。澤州隋朝小遠法師。亦
立漸頓二教。謂約漸悟機。大由小起。所設
具有三乘。故名爲漸。若約頓悟機。直往於
大。不由於小。名之爲頓。此雖約機説有
漸頓而所説法。不出半滿。其半滿二教。則
西秦曇無讖三藏。依涅槃經立。即聲聞藏
爲半字教。菩薩藏爲滿字教。故云後代諸
徳多同。由多同故。所以附出此之判教。但
順通相之意。未知佛之深旨。半滿之言。顯
在小文。密意有以權爲半。以實爲滿。則
大乘中。有半滿矣。亦猶縁覺聲聞。開之有
異。則成三乘。合之有同。總稱爲小。權實
亦爾。開之有異。權可稱半。合之大同。故
並稱滿。是則實教。雖滿小教唯半。權大乘
者。亦半亦滿也。此半滿順違。即是漸頓順違
也。頓即此滿。漸具半滿。以具有三乘。二
乘是半。大乘是滿。故但一處會順違耳已上
復古云。後世相承。隋遠法師。齊朝劉虬。亦
立此二已上慧遠有同名人。上古有遠法
師。佛家之鸞凰。法宗之領袖也。東晋第九主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丁亥。年五十四。始居
匡廬山。經三十年。即當元年。高祖道武皇
帝。登國二年丁亥。其後三十年。久住彼山。
至同代第十主。安帝。義煕十二年丙辰入
滅。于時年八十三。姚秦之代。至弘始十七
年乙卯。其代方盡。當其明年。仍號廬山
遠。後代大唐。亦有遠法師。乃嘉祥吉藏
大師門人也。今此隋朝遠住北地淨影寺。爲
簡廬山遠。號淨影遠。亦名北
遠。然會解記。名大遠美義苑疏主。號小
遠矣。廬山爲大。淨影爲小。即是可焉。然玄
記二教處。指同云。後大遠法師等。淨影大
師。大解經論。維摩經疏。勝鬘經疏。無量壽
經疏。雙卷無量壽經疏等。論疏如會解列。
亦製大乘義章二十卷或二
十卷
並行于世。梁高
祖武帝。天監十二年甲午誕生。與南岳慧思
禪師同年也。至隋高祖文帝開皇十年壬子
入滅。春秋七十有九。當開皇九年辛亥。陳
代盡矣。隋朝獨運其後。經三年焉。隋朝播
化。年是不幾而號隋遠者。隋起與陳相
幷九年。故總得名。號隋淨影。然降生梁朝
之初。播化梁隋之間。仍從後運。號隋淨影。
問彼誕法師。亦是隋世。何號後代遠法師
耶。答非是同時。誕是爾前。故淨影章。引誕
公義。是故號後代。無過也。問淨影義章。古
師立教。總擧三家。謂劉虬。誕公。菩提留支
也。破此三師。然後出自正義。立教。既是無
用誕公。淨影豈得同此説耶。答章文既云
後代諸徳多同此説。非唯淨影一人同彼。此
乃餘人多同彼説。淨影雖破彼義。而亦有
同之邊。是故總云同彼説也。問此通不明。
刊定大疏。倶叙曇無讖半&MT90041;二教也。竝云
隋遠法師亦同此説已上鈔即解云。疏隋遠法
師亦同此説者。彼涅槃疏初云。聖教雖衆。
略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是也已上
影既有半&MT90041;所立。明知非是誕師之例。答半
&MT90041;二教。委細分別。必成漸頓。二教義門。以
半教唯漸。&MT90041;通頓漸故。是故飾宗曇無頓
漸。指同半滿。雖門別故。立爲二家。義理相
連。一類而已。是故彼此所指無過。指
誕師義。亦是無違
章三依光統下。第三三種教。於中分二。初
擧人標教。二依法陳教。今初。言光統律
師者。會解云。疏後魏光統律師等者。傳云。
光姓揚氏。定州盧人。年十三。隨父入洛。
四月八日。往佛陀禪師所。從受三歸。陀異
其眼光外射如焔。深惟必有奇操留之。誦
習博通。人號聖沙彌也。陀曰。此沙彌非常
人。若受大戒。宜先聽律。律是慧基。若初依
經論。必輕戒網。於道覆律師所聽習。後從
辨公。參學經論。聲颺趙郡。會佛陀住少
林寺主。勒那初譯于地。光預其席。自此地
論流傳。今章開釋。四分一部。草創玆基其
華嚴。涅槃。維摩。十地。地持等。竝疏其奧旨。
初在京洛。任國僧都。後召入鄴。綏緝有功。
轉爲國統。時光諸學士。翹頴如林。衆所推
仰者十人。投撰行解。入室唯九。有儒生馮
袞。光乃將入數中以轉爲國統故。云
光統也。已上彼文
疏云。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亦立
三教已上故記牒云後魏等也。鈔云。言承習
佛陀三藏者。佛陀是西域人。同學五人。四皆
得道。思欲己身求之。友曰。道須縁會。不
可強也。汝與東土有縁。彼有二弟子。汝
若度得必當得道。佛陀初經於此。當後魏
孝文。始在雲州。投之見重。初於一康家供
養。夜見火光云云及移都洛陽。陀亦隨之。
彼爲立少林寺。知後爲則天所取。遂指水
令西山透隴而流。其二弟子。一是稠禪師得
道。二是光統。故云。稠公解虎於西谷。佛陀
指水而西流也已上會解云。鈔言孝文見重
等者。傳云。孝文敬隆誠至。別處禪林。鑿
石爲龕。結徒定念。因家資供。位架餘部。
而徴應潜著。皆異常人也。恒安城内康家。資
財百萬。崇重佛法。爲佛陀造別院。常居室
内。自靜遵業。有小兒。見聞隙内炎火赫
然。驚告院主。全家總花。都無所見。其通
微玄。觀斯例衆也。識者驗以爲得道矣。後
隋帝南遷。定都伊落。復設靜院。勅以處之。
而愛幽棲。林谷是託。屡往嵩岳。高謝人世。
有勅就少室山。爲父造寺。今之少林是也。
時又入洛。將度有縁。時慧光年十二。在天
街井欄上。反&T050460;&MT02674;音陀抛
博戲也
一連五百。衆人誼
競。異而觀之。佛陀因見怪曰。此小兒世戲
二。道業亦應不株。意欲引度。權以杖
打頭。聲響清徹。既善聲論。知堪法器。乃問。
能出家否。光曰。固其本懷耳。遂度之前傳云。
四月八日
往少林者。應今許後
十三歳方出家也
念弟子道房度沙門僧
稠。此化行東夏。准此二賢。得道之記。諒
有深疑。言稠禪師得道者。傳曰。釋僧稠。姓
孫。元出昌黎。末居鉅鹿之癭陶焉。幻學世
典。備通經史。徴爲大學博士。講解墳索。聲
蓋朝廷。將處觀國。羽儀廊。而道機潜扣。
欻厭世煩。一覽佛經。渙然神解。時年二十
有八。投鉅鹿景明寺僧寔法師出家。初從
道房禪師。受行止觀。房即跋陀之神足也。既
受禪法。北遊定州嘉魚山。歛念久之得定。
常依涅槃聖行四念處法。居五夏。又詣趙州
障洪山道明禪師。受十六殊勝法。鑚仰積序。
節食鞭心。九旬一食。米爲四升。單敷石上。
不覺晨昏布縷入内。挽而不脱。嘗於鵲
山靜處。感神來嬈。抱肩築腰。氣嘘頂上。稠
以死要心。因證深定。九日不起。後從定覺。
情想澄然。因詣少林寺祖師三藏。呈己所
證。跋陀曰。自葱嶺已東。禪學之最。汝其人
故今云
得道
後詣壞州西王屋山。修習前法。聞
兩虎交鬪。咆響振巖。乃以錫杖中解。各散
而去靈異實多。具如傳説。今
略引解鈔爾。已上彼文
雖文極繁。爲知光
統所承根由。具引此文。復古云。光統律師
乃至 即佛陀三藏高弟也。大統名光。南
山宗承之。律宗之祖師也。常講大經。有廣
略二疏。所立教門。至相搜玄承用也。此方首
判華嚴爲別教一乘。人到于今。盛受其
賜。非聊爾人也已上昔姚秦世。覺明三藏。譯
四分律。弘通世間。元魏之世。法聽律師。止
講僧祇。始講四分。*聽師唯講。無製文疏。
法*聽門人。有道覆律師。聞徳講律。始選
義疏。四分律疏。此時始焉。光統乃道覆之高
足也。正弘律藏。兼通華嚴。開濟攝持。大有
功業。光弟子。有若干人。竝義解之匠。詔
隆之工也。厥中有道雲焉。是律藏之梁棟
也。雲公之下。有道供矣。有洪遵矣。道洪南
山律宗之元祖。洪遵乃相部東塔之本源也。
三宗律家之源乃光僧統之功也。道洪之
下。有智首律師。大敷律莚。昌被時賓。製四
分律疏二十卷。廣開戸牖。違傳來裔。南山
道宣律師者。是首律師之高足弟子也。長安
弘法寺玄惲字道世律師。亦禀首律師。南山律
師。廣撰五大律部行事鈔等。是故南山號鈔
家焉。玄惲律師。造毘尼討要六卷。號之要
家。南山大師。所弘之律。大通諸國。遠傳末
代。弘景。融濟。道岸三師。倶南山門人。鑒眞
乃此三徳之弟子也。南山弟子。亦有周律師。
周師法裔。久傳于世。唐宋二代。于今不絶。
此是南山律裔。其功由于光統。是故云南山
宗承之律宗之祖師也。又智儼大師。習學華
嚴。多集舊疏。隨善取之。乃獲光統律師華
嚴之疏。儼公從之。專爲義節所立宗旨。所
明要義。從善爲眼目。取要爲骨髓。故所
製玄疏。要事承用
章謂漸頓圓下。二依法陳教。亦二。初列數。
二光師釋意下。顯相。亦二。初正明。二傳承。
今初。義苑云。顯立義也。於中漸約不具。頓
約具説。不同前遠公大小相望成漸頓也。
言漸説者。如云欲盡病根。方談般若等。
言具説者。既如涅槃説空者所謂生死。不
空者所謂大般涅槃等。又云。若空不空。若常
無常等。皆令廣開。即是頓也。三圓教者。即
是華嚴。此亦約化儀。説有前後耳。所以頓
中化法。無異漸中也。別説空不空。即名爲
漸。同時説空不空。即名爲頓。故是化儀。其
第三亦約化法揀異前二。從多分説故云。
此亦約化儀。其上達言。義兼地前。分階佛
境。即謂地上如此分者。爲通刊定&MT10769;云云
已上
言其上達言下。大疏通刊定&MT10769;。刊定&T047368;主。
破此三教。作其二&MT10769;。一合&MT10769;漸頓。二別&MT10769;
於圓。大疏之中。具通二&MT10769;。義苑記主。不引
初通。唯載會通後&MT10769;之文。故演義云。上
達之言義兼地前等者。通彼第二&MT10769;於圓
教。彼難云。分階佛境。則地前無有堪聞此
經。則違出現品。佛刹塵數衆生。發菩提心。
釋曰。彼以上達分階佛境。令爲一義。故有
此難。今爲此通。則上達爲地前。分階佛境。
爲地上。故不違出現品文。亦不失於大理。
況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豈非分階佛境之
已上&T047368;云云者。即此文也。此三教中。&T047368;
解釋。多取大疏少與鈔文合糅陳之。復古
云。光師下。二伸其釋意。二初漸教。由根未
熟。未堪總聞故先説等也。如五時三時次
第也。常無常。如以般若對涅槃。空不空。
即般若對法花等也。爲根下。二頓教。具足
演説故。名頓也。然上二教釋義。探玄周&T047368;
竝作此説。此乃吾祖略攝彼義。以成其文。
若據彼疏搜玄中全用也。漸教則説三藏二
藏。翻名辨相。彼文云。如約以辨。一化始終
教門有三。一曰漸。二曰頓。三曰圓。初門漸
内所詮三。故教則爲三。所爲二故。教則爲
二。則説大小二藏。所以如此者。良由三
藏。詮於三字有兼有正。詮此不詮彼。二
藏之内。説大不説小。説小不談大。通收
一代漸經故。言先空後不空。先常後説常
等。彼又云。二頓教者下。經云。若衆生下劣。
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道。令出於衆苦。若
復有衆生。諸根小明利。示於因縁法。爲説
辟支佛。若人根明利。饒益於衆生。有大慈
悲心。爲説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示大
事。爲示於佛身。説無盡佛法。以此文證。知
有一乘及頓教及三乘差別。以此文中四乘
頓用故。云具足演説常無常空不空同時倶
説。此則化儀有異。所説之法不別。指圓覺。
爲化儀之類。義同此也。爲於下。三圓教。上
達兼地前也。分階佛境地上也。具如周疏
義鈔已上問光統疏第一陳漸頓圓三教已
云。今此經者。三教之中。蓋是頓教所攝已上
不言圓攝。今章所叙。應與彼一。何故相違。
答彼三教相。清涼所判。漸頓是化儀。圓教
乃化法。由此義故。漸頓化儀中。此教頓教
攝。以化儀之相。不過漸頓故。若約化法。
即圓教攝。光師意致。彼疏先後。如是達立。
章主深得此意故。華嚴經攝言圓教。頓教
所攝。本在彼疏。得意攝之。獨擧圓教。是
故總通頓圓所攝。故至相尊者搜玄記一云。
一化始終教門有三。一曰漸教云云。第二頓
教云云。第三圓教云云。此經即頓及圓二教
已上恐繁厭
故以云云是
搜玄所説。專據光統。宗旨義節
事是所歸。至相既獲光統疏意。文言分明。
判爲頓圓二教所攝。賢首領旨。屬化法圓。
實即頓圓二教所收。演義鈔云。此亦約化儀。
説有前後者。頓中化法。無異漸中。別時説
空不空。即名爲漸。同時説空不空。即名爲
頓。故是化儀。其中第三。亦約化法。揀異前
二。從多分説。故云此亦約化儀已上言頓中
化法無異者。頓中同時所説之常無常等
法。不異漸中前後所説空不空等法。雖化
儀相不過漸頓。若開言之。可有圓義。一
説一切説。一切説一切法。通十方。主伴無
盡。此乃所説化法。圓融無盡故。玄化儀亦
是圓融。故云第三亦約化法。然是同時具足
一切。即是頓儀。是頓教攝。故天台所判。華嚴
即是頓義所説。其化法相。即是別圓。圓之名
言。義在化法。化儀之中。言漸頓故。言多
分説等者。通伏難也。叙云教已。言此亦
約化儀。三皆應化義。而其第三即是化法故。
今通云從多分等。此亦之言。第三通其化
儀化法。故安亦言。開合之義。法應爾故
章後光統門下下。二傳承。義苑云。華嚴傳説。
判華嚴爲圓教。始於光統故。海東有立
爲祖承。更推佛陀以無高祖故。云諸徳
宗承耳已上復古云。遵等者即名也。光師之
高弟也。尊嚴敬仰。有過其師者已上遵統師
者。具諱洪遵。爲國僧統。故云遵統也。本北
齊代人。至于隋代。其間播化。大弘佛宗。續
高僧傳云。隋西京大興善寺洪遵。出彼第二
十一卷。洪遵姓時氏。相州人也。梁中大通
二年庚戌誕生。八歳出家。從師請業。受具
之後。專學律部。遊方聽習。大有所解。初住
嵩高少林寺。隨道雲律師。聽學四分律。加
之華嚴大論。前後參聽。竝開胸襟。渙然大
明。後至鄴下。隨道暉律師。聽四分律。暉公
講律。聽徒五百。遵公絶倫。覆講彼衆。遵公
隨雲暉兩師。習學四分律。鈔五卷開通本
部。兼達華嚴。講敷弘演。即作華嚴疏七卷
焉。開皇七年。勅令住大興善寺。竝十弟子。
同住彼等。四事供養。同十一年。勅與天竺
僧共。譯梵文。至十六年。復勅請爲講律
生於崇敬寺。聚徒成業。門學列林。歸
宗如巿。開導四分一人而已。隋大業四年五
月十九日。卒于大興善寺。于時春秋七十有
九也。光僧統師道覆律師。習四分律。初
製四分律疏十卷。後裁爲四卷。後代諸徳。
竝取爲義節。講律製章。時有洪理。曇隱。道
樂。道靈。道暉。法願等。竝光統之下。學律之
門人也。各達律藏。皆有著撰。兼通經論。定
有徳光。既弘花嚴。亦達地論。其之門
人。隨師兼通。厥遵統師。花嚴親承光統
藏乃其孫弟也。大唐四分律宗。後分三宗。礪
宣素矣。三宗元祖。皆崇光統。礪乃相州律
師。名相部律宗。光門人乃有道雲。道雲
門人。即法遵僧統。遵公之下。有洪淵矣。淵
之下。有法礪。礪之次。有道成。成之下。有滿
壞素。素即新章宗主。立別門義。遠傳後
世。滿意之下。有賢首大亮。亮之下。有鑒曇
一兩徒。賢首尊者。是花嚴高祖。今之章主。受
戒學律。專隨意公。曇一之下。有湛然澄觀
兩徳。竝禀律于一公而即是南山律宗也。
亮一二師。竝通礪宣兩家律義故爾。湛然是
台宗祖匠。澄觀乃花嚴祖師。賢首清涼。學律
之源。即是光統遵統而已鑒眞和尚。是日本
律宗之始祖。厥之宗源。光遵爲所歸焉。言
遵統師等者。等言等取光師若于門人。即洪
理道雲等。後代統續。皆隨此躅也
章四依木衍下。第四四宗教。亦二。初擧人
標教。二依法陳相。今初折薪云。四大下。
雖佛駄光統。皆立此四。然大衍是隋時。佛
駄等是後魏時。則光統在前立。今云一時諸
徳者。恐等隋朝諸師爾已上刊定記云。齊
朝大衍法師。立四宗教已上義苑云。此師
生隋朝。立四宗教。各從所立得名。四中各
有二句。皆上句立義。下句指教。明初名立
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顯實。前三
從所破。後一就所顯。初二小乘。後二大
乘。各初淺後深。此亦有理。但取義不盡。以
十八部中但判二故。則唯明有部及經部故。
除本二部故。云十八部中已上折薪云。一
因下。薩婆多。此云説一切有。而云等者。等
取雪山部。多聞部。宗輪論。指此二部。多同
一切有部也。此中立正因縁已。破外道邪
因無因故也。成實經部等者。清涼云。成實
論。先是數論弟子。以所定。爲能造。後出
家。入佛法時。經部攝故。即成實論。屬經部。
所師攝故。云爾也。等者等取説假部也。餘
二可知。清涼辨異云。初名立性。二名破性。
三名破相。四名顯實。初二小乘。後二大乘。
各初淺後深。此亦有理。又前王從所破
立。後一從所顯立已上此四宗教。既云一
時諸徳立之。厥時諸師。共立之宗故。淨影師
亦立此義。大乘義章第一。立二諦義。分此
四宗。約宗各明二諦義理。故彼章云。言分
宗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亦名因縁。二破
性宗。亦曰假名。三破相宗。亦名不眞。四顯
實宗。亦曰眞宗。此四乃是望義名法。經論
無名。經論之中。雖無此名。實有此義。四中
前二。是其小乘。後二大乘。大小之中。各分
淺深。故有四也。言立性者。小乘中淺。宣説
諸法各有體性。雖説有性。皆從縁生。不
同外道立自然性。此宗當彼阿毘曇也。言
破性者。小乘中深。宣説諸法虚假無性。
不同前宗立法自性。法雖無性。不無假
相。此宗當彼成實論也。破相宗者。大乘中
淺。明前宗中虚假之相。亦無所有。如人遠
觀陽炎爲水。近觀本無。不但無性。水相亦
無諸法像此。雖説無相。未顯法實。顯宗
者。大乘中深。宣説諸法妄想故有。妄想無
體。起必託眞。眞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佛
法。同體縁集。不斷不脱。不斷不異。此之眞性
縁起集。成生死涅槃。眞所集故。無不眞
實。辨此實性。故曰眞宗。此四宗中別。乃無
量。且據斯義。以別宗耳。前之兩宗。經同論
別。後之二宗。經論不殊。隨義分之。前二宗
中。言經同者。據佛本教。同顯在於四阿含
中。無別部黨。言論別者。小乘衆生。情見
未融。執定彼此。言成諍論。乘有毘曇成實
之別。後二宗中。言經同者。據佛本教。隨
就何經。以義分之。不別部帙。故曰經同。
言論同者。大乘之人。情無異言無諍競。故
無異論。有人一向言無四宗。是所不應。四
中前二。不分自異。不待言論。後之兩宗。經
中處處。具有斯義。何須致疑。如勝鬘中
明如來藏。有其二種。一者空藏。即是不眞。
二不空藏。即是顯實。又如央崛摩羅經中。
彼訶文殊不知眞法。妄取法空。所取妄空。
即是不眞。其所不知。眞實法者。即是顯實。
又涅槃中。見一切空。即是不眞。不見不
空。之實即是眞宗。經説非一。何得言無。
又人立四別配部黨。言阿毘曇是因縁宗。
成實論者是假名宗。大品法花如是等經。是
不眞宗。花嚴。涅槃。維摩。勝鬘。如是等經。是
其眞宗。前二可爾。後二不然。是等諸經。乃
可門別深淺不異。若論破相。遺之畢竟。
若論其實。皆明法界縁起法門。語其行徳。
皆是眞性縁起所成。但就所成行門不同
故。有此異。花嚴法花。三昧爲宗。諸部般
若。智爲宗。涅槃經者。以佛果徳涅槃
爲宗。維摩經者。以不思議解脱爲宗。勝鬘
經者。一乘爲宗。如是諸經。宗歸各異。門別
雖殊。旨歸一等。勿得於中輒定淺深。衆經
宗別。分之麁爾已上四宗之相。巨細如是。
此中擧二。有人所立。初言無宗。後有人
者。各配經論。以明四宗。彼章皆破。然後有
義四宗之中。前二實爾許而不破。後二大乘。
配經不正。是故深破。此所破義。即若在彼
諸徳中焉。淨影師意。四宗名同。與彼共用。
但不配經。隨義有異。故成四宗。問今此章
中。所叙四宗。淨影所立。及所破中。當何義
途。爲所立。答文相次第。當所破義。若不配
經。當淨影義。四宗之名。既是一同。不可遮
妨。淨影大師。在所立諸徳之中
章五依護身法師下。第五五種教。亦二。初
依人標教。二依法陳相。今初。言護身法
師者。折薪云。護身即是寺名。約處標名
也。名自軌。時人號爲大乘法師已上智解
堪海。詞鋒峙峰。開演論難。爲衆所推者。
乃護身寺自軌法師是也
章三種同前下。二依法陳相。言三種同前
者。即同前大衍所立初二三。是立性。破性。
破相三也。義苑云。其第四立名。亦同前師。
但義別故。前以涅槃花嚴。通爲眞實宗。此
師分涅槃。爲眞實宗。則一切衆生。皆有佛
性。眞實妙理。體本常然也。故花嚴爲法界
宗。則交徹容攝。縁起重重。因果該收。一多無
礙。三宗既同前師。違亦例彼耳已上教數少
分。義門總含。教名漸多。理致顯明
章六依耆闍下。第六六宗教。亦二。初依人
標教。二依法陳相。今初。言耆闍法師者。
義苑云。耆闍即寺名。曰凛師已上即耆闍
寺凛法師也。學解秀逸。開敷明白。遂立六
宗。攝一代教
章初二同衍師下。二依法陳相。義苑云。此
師立六宗教。據名則前四宗。同前衍師。今
但云初二同者。謂初二名義皆同。第三已
下。名同義異。故將彼第三一宗。分成二宗。
謂不眞唯明諸法如幻。眞宗方明眞空理等。
又於第四眞實宗分出花嚴。爲第六圓宗。
法無礙等。若第五同諸師同歸時教。第
六同護身法師法界宗教。又眞宗説眞空理。
常宗説眞理恒沙性徳常恒。既是眞理。非常
宗者。應同無常耶。又三四二宗。但法喩之
別。故未盡善已上折薪云。初二下。言第三
等者。亦與衍師名同義異。衍師唯約法空
理。爲不眞。今以如幻等。爲不眞。即約喩
別也。其眞宗。却是衍師不眞宗。但約法。顯
名眞空也。清涼云。三與四但法喩之別爾。
五六可知已上此等所立。消文解義。理致
可知。不事委釋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一&MT10755;
  正安二年庚子十一月六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爲實圓禪明房述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春秋六十有一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七依南岳下。第七四教。亦二初擧人標
教。二依法陳相。今初。言依南岳思禪師
等者。此擧能立祖師。義苑云。南岳天台皆
山名。擧處辨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者。
帝爲立號。美其徳也。依南岳者。故韋虚舟
侍郎云。自佛法東流。祕密斯闡。思大師之所
證。智者大師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
昔日靈山。同聽法花。宿縁所追。今復來矣。
又入道場。呈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識。
師資傳芳。故此竝叙耳已上大疏一上云。陳
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岳思大師。立四教
已上演義二下。解釋彼文。今義苑中。全
移彼鈔。折薪云。南嶽即衡山思大和尚。智者
名智顗。言智者者二帝爲立號。美其徳
也。清涼云。台衡三觀者。即二師也已上
嶽天台兩大師傳。竝在南山續高僧傳第十
七卷。即習禪扁第二卷也。南岳思禪師。俗
姓李氏。武津人也。少以弘恕慈育被物。戒
儀嚴肅。定融暢。久住南岳大蘇山等。禪思
行化。玄知多生宿命大發若干三昧羅爾
開悟。忽焉證解。得法花三昧。證一心三
觀。大乘諸法。一念通達。十六特勝。皆捨除
入。便自通微。不由他悟。故居圓十信。得
六根淨也。造金字大品法花。講一乘理義法
門。常修法花般舟念佛三昧方等懺悔。常座
苦行。陳主崇重。臣佐歸仰。徒屬如雲。聽衆
同巿。大師梁高祖武帝。天監十三年甲午誕
生。當日本人王第二十七代繼體天皇御宇
八年甲午。至陳第四主存宣帝大建九年丁
酉六月二十二日入滅。于時春秋六十有四。
當日本人王第四十一代敏達天皇御宇六
年丁酉。繒絋皮革。求不受用。布衣艾納。覆
身而已。凡所著作。口授成章。造四十二字
門兩卷。無諍行門兩卷。云。隨自意。安
樂行。次第禪要。三智觀門等五部。各有一
卷。以被時賓。大日國聖徳太子。乃南岳思
禪師之後身也。遷生日本。創弘佛法。自造
勝鬘維摩法花三經妙疏。以弘國界。以傳將
來。伽藍數十。度人無量。後代諸宗。弘傳根
源。無不由此。然太子上宮王。敏達天皇御
宇元年壬辰正月一日誕生或説
二年
乃第三十二
代御宇。用明天皇之太子矣。南岳大師。當敏
達天皇六年入滅。五年前後。事化難思。然聖
人應化。隨宜不定。不動一身。現無量身。不
改一座。現天邊土。一時現無盡時。多劫容
一念中。上聖化道。不可遍定。何況五年前
後。何足爲怪。日本聖徳王之前身者。乃衡山
思禪師也。大唐日域。新羅百濟。皆悉所知。
加之十方應生。救世大聖。皆是思大禪師之
所應作。本地一故。化儀同故。得旨取信。
豈不然乎。然南岳入滅。上宮誕生。年歳前
劫。實是爾耶。法隆寺衆徒。太子行状。懸鏡
瑩玉。厥中有英哲云。南岳太子。入滅誕生。
當寺所習。非以化現可遣相違。降宇歳
年。次第有由。南岳入滅。有其三説。一云。
陳第四主孝宣帝。大達元年己丑六月二十
二日入滅。當日本人王第三十代天國排開
廣庭天皇御宇三十年己丑。一云。大達三年
辛卯入滅。當欽明天皇三十二年。一云。大
建六年甲年入滅。當日本第三十一代渟中
倉太珠敷天皇敏達宇甲午。此是三説也。
若取續高僧傳所説。即成四説。今取第二
説大建三年辛卯入滅。與明年日本敏達天
皇元年壬辰正月一日誕生相順。次第得意。
成立其入滅月日。與誕生合和而成。然太
子欽明天皇三十二年正月朔日入胎。入十
三月明年正月朔日誕生。滅生次第。相順得
意。法隆寺相傳。義途如是。續高僧傳所説
&MT10769;會。然如淨遠入滅。續僧傳云。隋開
皇十二年壬子六月二十四日入滅。春秋七
年。隋薩道衡碑銘入寂年月是同。而春秋
七十有九。與續僧傳。九年増減。彼此相違。
&MT10769;説定。南岳太子。滅生前却。諸説不
同。&MT10769;可一定。然第二説。次第相續。餘之三
説。應是化事。智顗大師。字徳安。性陳氏。頴
川人也。少多奇瑞。長有盛徳。智顗往大蘇
山。見思大師。思毎歎曰。昔在靈山。同聽法
花。宿縁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爲
説四安樂行。顗乃於大衡山。行法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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