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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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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別釋中前二釋第二偈。後二釋初偈。前中
初偈。正明欲見諸佛應專佛境。隨念隨現
故名心等。又了心境即佛眞性。迷則不知
念則便現。次偈轉釋專念之義。無漏具徳故
能專念。後二中前偈釋普淨世間。説法現
身而能淨故。後偈釋開示佛法。示其所悟
二無我故。後四自淨中初一已淨差別之用。
後三内淨三徳。一見性成佛。自開法身稱
性現應。次偈無得成佛。自開般若。佛法所覺
菩提能覺。必能所相因故倶叵得。無所得者
則得菩提。後偈離妄成佛。自開解脱。不動
無住故。妄倒斯寂名眞解脱。第九下方菩薩。
解佛遍應法界之身而不離法性。若彼星
宿粲然羅空不可縛著。故以爲名十頌。顯
佛此徳分爲三別。初三總顯即體之應。次
六別釋體應自在。後一拂去自在之迹。前中
初偈約處顯身之遍。謂法性身則無所住。
約自受用則無所不住。名爲普住。約他受
用及變化身。有感則往故云一切土皆往。
若約十身無處非佛。故云一切處咸見。次
偈約機顯身之多。故云一切。及八相事皆
由物感。後偈結歎難思。初句總標。下三句
顯相。二句約感不能思。思惟約心見通心
眼。下句約應難思。云誰能現。次六別釋中。初
三順釋。後三反釋今初。初偈釋前誰能現義。
謂現即同如無生滅故。次偈釋前誰能思
義。謂起心而思是妄分別。有依有正。法性
之中能所斯寂。後偈釋前誰能見義。謂能應
隨縁體本自無。能感之機竟何所見。後三反
釋中。謂由無思見等方能思等。則反顯前
有思見等。不了佛境。於中初偈無思思。要
無著無礙故。次偈無現現。神力之現體即虚
故。後偈明無見見。躡前無所有爲見。則稱
實之見非唯見佛。亦得疾成。三一偈拂自
在之迹者。上明自在尚假言詮。正覺超言
故拂言迹。超言亦假應忘言契之。第十上
方菩薩。知眞實之法普入法界。則所修行
皆無分量。故名法幢。知法名佛故。先讃見
佛之益。十頌雙顯佛法難聞。於中分二。前
四讃佛勸人聞見。後六讃法勸物聞求。前
中初一正令甘苦近佛。後三釋其所以。略
擧三事。初偈聞名益。次偈發心益。後偈生信
益。既受苦得聞成斯勝益。受樂不覩不免
長淪故。應甘苦而近佛也。後六中已遇良
醫復須法藥。於中初二由聞實法能成行
法。前反後順。次二由聞理智成於果法。前
順後反。後二以感應釋成。前偈佛興由生
迷實。後偈説法示於眞實。不動眞際建立
諸法。則性不可壞。不壞假名而説實相。
則相不可壞。斯則天魔外道等皆法印故。
無能壞。餘如十藏品。上十菩薩之偈應
以六相圓融。所以偈後無結通者。爲顯
法界兜率讃徳異故。猶彼處處文殊偈偈各
別。顯佛徳無盡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迴向品第二十五
初來意者。當會序分已彰。正宗宜顯故。又已
總示所依佛智。次別顯能依行位。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迴者轉也向者趣也。轉自萬行趣
向三處。故名迴向。迴向不同有其十種。然
十之別名本分當釋。迴向通稱今當重明隨
境所向義有衆多。以義通收不出三處。謂
衆生菩提及以實際。上二皆隨相。實際即離
相。開三爲十。一迴自向他故。初迴向云。若
有善根。不欲饒益一切衆生。不名迴向。
二迴少向多故。下文云。善根雖少普攝衆
生。以歡喜心廣大迴向。又云。隨一善根普
以衆生而爲所縁。乃名迴向。三迴自因行
向他因行故。第三迴向云。菩薩以諸善根
迴向佛已。復即以此善根。迴向一切菩薩。
所謂願未滿者。令得願滿。心未淨者令得
清淨。四迴因向果。此復二種。一向自果。下
文云。修諸善根迴向阿耨菩提故。深密瑜
伽梁攝論等。大同此説。二迴向他果。第三
迴向云。願以我今所種善根。令諸佛樂轉
更増勝故。五迴劣向勝。謂隨喜凡夫二乘
之福。迴向無上菩提故。六迴比向證經文
非一。七迴事向理故不壞迴向。云與諸法
性相應。迴向入無作法。成所作迴向。第
迴向云。永離依處到於彼岸。故名迴向。永
絶所作至於彼岸。故名迴向。八迴差別
行向圓融行故。如第九迴向廣説。九迴世
向出世故。下文云。所有善根皆悉隨順出世
間法。教化成熟一切衆生。心常迴向出世
之道。第六迴向云。永出諸蘊到於彼岸。故
名迴向等。十迴順理事行。向理所成事故。
廣如第八迴向所説。前十義中。初三皆迴向
衆生。次三皆迴向菩提。次二迴向實際。後
二義通於果及與實際。若依總云十迴向。即
帶數釋。若準梵本晋經皆云金剛幢菩薩十
迴向品。則人法雙擧。或人之法法之人。人有
法通二釋也。三宗趣者。以無邊行海。順無
盡大願爲宗。成就普賢法界徳用爲趣。四
釋文者文有十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
四本分。五説分。六瑞應分。七結通分。八證成
分。九偈讃勸修分。十校量功徳分。初中金剛
幢入者是衆首故。表歸向高出等義故。不
異名説。承佛神力彰入定縁。入菩薩智光
三昧者。顯所入名揀異果定。故云菩薩智
即是體。謂根本智。光有三義。一是證智前相。
如明得定等。此約寄位在賢終故。二光即
根本智用。對治無明故。如大乘光明定等。
三光即後得了所縁故。二智無礙朗照法
界。此約剛幢自體釋也。第二入是下加分有
三。一總顯能加。二辨加所爲。三正顯加相。
今初有二。一明佛現。二明讃善。今初有五。
一標所因。謂入是三昧已故。十住中云以
三昧力。二十方下佛來近遠。三有十下佛數
多少。上二顯位過行故。云十萬。四皆同下
顯佛名同。五而現下正明佛至。餘如前説。
二咸稱讃下明佛讃善。於中初標稱善。次
別歎得定。後顯得定所因。先別顯五因。一
伴佛神力。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説者
智淨。五聽者善根。十住無聽者善根。十行
缺説者自力。此則具二理應遍具。而影略
者。表住初自悟。行則捨己利他。今則悲兼
自他倶無障礙故也。所以要此五力者。因
果主伴皆具足故。謂法因久遠願遂將化故。
主伴加威非器不傳。明因主自力。非感不
應顯因伴善根。餘之差當如第三會。後令
汝下結前生後。第二爲令下辨加所爲。有二
十二句分二。前二十一別明所爲。後一結
爲所屬。前中初十標所成。後十一明所作。
亦猶十地前十自利後十利他。前中初九内
徳。後一外加。謂得佛護持信等根故。前中
前八横具諸徳。後一竪繼不斷。從前所成
明記決斷故。前中前七法體。後一大用。佛神
力者。非神境通。離世間品。神力神通義有
異故。通謂無擁力謂幹能。通多就外力多約
内。就前七中前六別明。後一總説。謂一門
之中具於多門。總攝福智重重無盡。名普
門法界故。就前六中前五所具。後一離過。
謂所具福智不與二礙有漏相應故。前五
中前四智慧後一福徳。就智慧中前三自分。
後一勝進住佛智故。就自分中前二説教。
後一入證。謂入縁起法界相。即自在智故。前
中無畏則於縁無懼。辯才常説不斷。上來
從後襵疊已釋所成。二以無量下明其所
作。於中初一總謂廣説故。後十別。於中初
一約法。次三約位。一攝地前。二安地上。三
照佛果。次三約修。一令開發十向大願。二
令解實際。三令知迴向廣大與法界等。後
三約人。一稱根令喜。二喜故學三世佛迴
向。三救護一切衆生故。不斷佛種。後一總
結所屬者。謂若説十向前益皆成故。加所
爲即説所爲。六相融攝如理應思。然約行
布地約説地。此爲迴向故與下不同。況彼
義皆次第。今復反此。第三佛子下正顯加
相。於中三。初語業勸説以増辯。二意業冥加
以益智。三身業摩頂以増威。今初口加承語
便故。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説此法者
有二種力。一者他力。如經得佛護念故。此
亦名果力。亦名増上縁力。二者自力。即下八
句亦名因位力。亦是因縁力。是故此法要自
他因果親疏融合方得。有説。自力八中。初三
明有作淨法力。一總謂既住佛家理宜宣
法以行家業下二別。一長無漏功徳。二入
總持智慧故在佛家。次二句無作淨法力。一
離所淨障。謂無二障礙。二得所淨智謂事
理普照。後三顯身淨力即三種盡。一二乘
不同盡。謂雙集悲智離於捨悲入寂過失
故。二菩薩盡。謂離心意識。唯依大智法身
境故。三者佛盡。無障礙智是佛法故。此是地
前有三盡者。一圓教普賢位融攝故。二約
金剛幢内徳位已極故。又前加所爲中。住行
但有十句。正口加中唯有一句。今並過前
者表位増故。隣於地故。多同地經。二爾時
下意加中二。先正明加相。二何以下釋
加所以。前中十句初總餘別。然此十句大同
地經。唯五六前却餘如彼次。後別中。一不著
辯才。説法不斷無留礙故。二堪辯才。以善
淨堪智有四種。謂縁法作成故云分別句義。
三任放辯才。説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
有忘名義故。云無礙法光忘不隨意則有
礙故。四即第五不雜辯才。三種同智常現在
前者。慧身平等知三相故。故彼云與遍至
一切處智。五即第四能説辯才有淨音故。六
教出辯才。靜鑒雙流故。七不畏辯才。智不
可壞何有畏哉。或六七前却思之。八即無
量辯才。謂一切法智隨順宣説修多羅等六
種正見故。九即同化辯才。得一切佛無畏身
等。三種教化隨所度者。顯示殊勝三業神變
化故。次釋偏加。及爾時下身加。并第三金
剛幢下起分。並如前後説。第四告諸菩薩下。
本分中分二。先總顯體相。後佛子菩薩摩訶
薩迴向有幾下。別示名相。今初。若直就經
文應分爲三。初句總標願體難思。希求名
願。即具攝普賢無盡願海深廣難思。二充滿
下顯難思相。謂體充法界故難思議。用普
救護故稱爲大。又約體深不思議。約用廣
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又體相用三
並充法界。隨所遍處無不救護。實難思議。
三所謂下釋成難思。以行同佛故。然總論
品内一一難思。別示其相略申十種。一體
深。二用廣如上已辨。三攝徳無盡。四出生
衆行。五餘不能壞。此三充滿法界中攝。六
都不自爲。七忍苦無倦。八背恩不轉。九逆
順多端。十盡窮來際。此五普能救護中攝。此
之十句一一超於言念。皆不思議。故收前後
有三種體。一所依體即智光三昧。二約剋性
即上大願。三約總含通有六法。一定。二智。
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通慧作用。即不思
議解脱以爲體性。而圓融無礙爲迴向體。若
取論勢。亦初句是總。下三句別。一充滿法界
即是勝願。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
即是大願。順作利益故。三所謂學佛迴向。
是不怯弱願。決定入佛大願故。亦未入地
故。無觀相及眞實願。大悲増故加前行住大
願利益。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今此缺者。
大悲既増惟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第二別示名相。文分四別。一擧名徴數。二
佛子下標數顯勝。諸佛共説故。三何等下徴
數列名。四佛子是爲下。結數引證。三中先
徴後列。十迴向義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
二義相。三體性。四定位。五行法差別。初中先
總名已見品初。後別名今當略釋。然通相而
辨有其二意。一迴向二字。皆是能迴之願。救
護等名皆是所迴之行。故皆依主受名。二救
護等名。皆迴向之別相。迴向二字皆別相之
通名。當名相望。救護等即迴向。若互相揀是
救護之迴向。非不壞之迴向。則通依主。隨
其義便不可局定。第一救護等者。大悲廣
濟名爲救護一切衆生。大智無著故云離衆
生相。即是廣大不顛倒心。迴向是行。謂以善
根迴成救生離相之行故名迴向。從所向
立名。故下文云。願此善根。普能饒益一切
衆生。明知救護非是所迴。自以十度爲所
迴向耳。又唯以離衆生相爲能迴者。則迴
向中無隨相也。將墜者護已墜者救。救令
脱苦護令息惡。並以善根願能成此。二
於三寶等得不壞信。以此善根用將迴向
三學三世佛所作迴向名等諸佛。四菩薩令
其善根至一切處。五由迴向故。能成無
盡功徳之藏。六順理修善事理無違入於
平等。七以善根等心順益衆生。八善根合
如以成迴向。九不爲相縛不於見著。作
用自在故名解脱。如不思議解脱等。十稱
性起用。謂以法界善根迴向法界故。至
隨文中當更開顯。第二顯義相者。先別後
通。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
一悲智不住明行本。次四明行相。於中一
者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
約徳顯多。下二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
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
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二通。
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
衆生菩提實際。此三各有二義故成迴向。
一以菩薩善根必由衆生而成。是衆生之
分故還向彼。由餘二成餘二流故。菩提分
故。稱實除故法爾向彼。二凡是菩薩必爲
度生不爾同二乘故。必求無上菩提是家
法故不爾同凡小故。必證實際背無明故。
照二空故。所以要須三者。義乃無邊。略申
十意。謂依三法故。滅三道故。淨三聚戒
顯三佛性。成三寶會三身。具三徳得三
菩提。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祕密藏故。一依
三法者。謂眞性觀照及與資成。即起信論體
相用也。實際依體。菩提依相。衆生依用。二
滅三道者。見苦實際方能滅苦。照煩惱空
即得菩提。迴結縛業爲利生業。三淨三聚
者。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向菩提故廣攝
衆善。向衆生者即是攝生也。四顯三佛性者。
實際正因。菩提了因。向衆生者即是縁因。五
成三寶者。實際成法。菩提成佛。向彼衆生
成同體僧。六會三身者。謂法報化。七具三
徳。謂斷智恩。八得三菩提。謂實相菩提實智
菩提方便菩提。菩提樹下示成佛故。九證三
涅槃者。謂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
謂薪盡火滅。若依地論。唯有上二者。則眞
極之成寧殊示滅。菩提亦爾。上四皆如次。
配迴向實際菩提衆生。可以意得。十安住三
種祕密藏者。由向實際則住法身。佛以法
爲身清淨如虚空故。由向菩提能成般
若。菩提朗鑒居極照故。由向衆生能成解
脱。自既無累令他解脱。隨機應現亦無礙
解脱也。以斯十義立三迴向。若立三種菩
提之心。亦依此十。又此十内。擧一爲首展
轉相由。又此三者。成二行故向實自利向
生利他。菩提通二。又向實護煩惱。向生護
小乘。菩提通二護。又爲成悲智。智照理事
故有三也。又隨擧悲智亦具此三。悲中三
者。令彼衆生知其實際。同證菩提故。智中
三者。照生相盡即同實際證菩提故。又此
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一爲
證實際故迴向衆生。以化衆生成其自
利。斷障證實故。亦向菩提速證菩提。具
一切智斷於二障。方窮實故。二爲救衆生
故迴向實際。速證實際。於惑自在方能
化故。故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
是處。亦向菩提速證菩提方能廣利故。地
經云。欲度衆生不離無障礙解脱智。三爲
得菩提故迴向衆生。不化衆生不證果
故亦向實際。不證實際豈得菩提。故此三
事相資成立。非唯三事自互相資。隨一一
事具攝法界徳用。即入無礙方名眞實迴
向三事。第三體性者。有總有別總如前説。
謂大願等別在説分。隨位顯之。第四定位
者。若約資糧等五諸説不同。一云。此迴向
位。是修大乘順解脱分資糧位。終從十信
來皆資糧故。十迴向後別立加行故。莊嚴論
説。行盡一僧祇長養信令増上。増上修達
分善根。又成唯識第九云。初無數劫福智資
糧順解脱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
性。復修加行。雜集十一亦同此説。有云。此
十迴向是加行位。復有二説。一云。四順決擇
分中。是後二攝。謂十解爲煖。十行爲頂。前
九迴向爲忍。第十迴向爲世第一法。成唯識
云。此四善根亦勝解行攝。此文爲證雖不分
明。玄奘三藏意存此釋。一云。四加行中世第
一攝故。眞諦翻攝大乘云。如須陀洹道前有
四方便。菩薩亦爾。有四方便。謂四十心。若
依此釋則無五位。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
餘約四位十三住等。並如十住品明。上來
多是大乘初門。接引二乘擬議彼立四善根
故。有説三賢總爲趣聖方便。不分資糧加
行遠近。此據終説。有言。一切行位都不可
説。此約頓顯眞性而説。若依當部。一位之
中頓攝諸位不礙前後。而位滿處即是因
圓。約圓教説然與前教相參應成四句。一
唯約相如前諸教。二唯約自體如前頓説。
三以體從相。四以性融相。此二即當今文。
謂以性隨相性不差而位歴然以性融相
相不壞而常相即故。下一一位中。具一切位。
非但融因亦常融果。融果之因方是眞因。
第五行法差別者。行隨位別。亦有圓融及寄
法差別。若對前教亦成四句。準位應知。
有以十向配於十度。隨勝受名。雖位位
所迴皆具諸度。以名收之亦有理在。四結
數引證可知。第五佛子云何下説分。説十迴
向即爲十段。一一段中皆先長行。後明偈
頌。長行中各二。初位行後位果。有不具者。
至文當知。位行中各三。初牒名徴起。二依
徴廣釋。三依釋結名。文處可見。今初。迴向
文缺位果。於位行中先牒名者。具如本分。
又本業云。常以無相心中。常行六道而入
果報。不受而受諸受。迴易轉化故名救護
等。二廣釋中二。先明所迴善根。後修善根時
下。正明迴向。今初古人名此以爲行體。若
順前名救護衆生是悲離衆生相爲智。則
以悲智爲其行體。以是初行故。將總體以
爲別體。若以爲欲迴向故修諸善根。即彼
善根亦得稱體。古義依此。後正明迴向中
二。先明隨相迴向。後我應如日下。明離相
迴向。前即迴向衆生及與菩提。釋救護衆
生。後即迴向實際釋離衆生相。前中二先
總明令物離苦。至究竟菩提。即雙明慈悲
及二迴向。後菩薩摩訶薩下。別顯文分爲四。
一利樂救護。二佛子菩薩於非親友下。受惱
救護。三佛子菩薩見諸衆生下。代苦救護。四
佛子菩薩以諸善根正迴向下。迥拔救護。初
中三。一總標。二我當下別顯。三佛子下。總
結。今初。晋無菩薩等言。而有復作是念之
語。彌顯前已迴向。別顯中文有十句。初離
苦果。二離苦因。三通因果。五怖畏中含三
道故。上三通於深淺。後七唯約究竟。四得
菩提。五得涅槃。六滅煩惱之源。根本不覺若
滅此者。如天之大明。七滅所知之闇。故云
一切無明。即觸事不了者。若滅於此。如人
執炬委悉而照。八令得解脱故。涅槃云
澄渟清淨即眞解脱。已脱重昏故云燈也。
九令證法身故言眞法。十令成般若無
二礙智亦是權實無礙之智。三結中以前十
句有通淺深故。令究竟得一大事。第二受
惱救護中二。先明受惱之相。後佛子菩薩摩
訶薩以諸佛法下。明迴向之相。前中亦二。先
法後喩。法中有標徴釋可知。後喩中有二
喩。先大海不變喩。喩遇惡縁不變本心海。
喩菩薩器量大故。衆毒喩惡衆生。不變喩
菩薩不亂。二日輪普照喩。喩遇惡不息利
益。於中三。初喩次合後徴釋喩中略有其
二。先日輪具徳。後遇縁不息。有十一惡縁
合中具合。先合具徳擧其十徳。以合於
影。顯於日亦具十徳。一福徳之輪已圓。二
智用深廣難測。三正念游空無有高下。四
慈風運用不退不疲。五圓福智輪顯照空
法。六三乘山谷普照無私。七使目覩萬像。
了眞俗之義。八使居自乘業以智成辦。九
常爲利益晝夜無休。十無器生盲亦不語
捨。後不以衆生下合。非縁不阻於中有四。
不以具合十一事。初一不以通合生盲。先
正合。後但以下反合。故出現品云。無信無解
毀戒毀見等。皆名生盲。若別合者。弊惡合
生盲。邪見合乾城。令人妄謂爲實故。瞋
濁合修羅手。日爲帝釋先鋒。彼瞋故覆
障。次不知思。合閻浮樹崇巖邃谷。次不以凡
愚下。合前塵霧煙雲。以彼能遍空。猶彼凡
愚同一處住。後不以衆生數起下。合前時節
改變。謂頻起過惑乍善乍惡。如彼晝夜陰
陽失度等。三何以下徴。釋中先徴。意云何以
惡不厭捨。釋意云。悲智均故。文中二。初喩
後合。合中二初總合。後不但下。別合。於中
二。初以大悲合日惡是其境。本爲一切豈
獨揀於惡人。如日普益寧復棄於槁木。二
如是已下。以智合日善惡均照故。第二明
迴向之相中二。先辨迴向之心。後佛子下。
辨迴向之願。前中依悲智心行迴向故。於
中二。先縁境廣大上等佛心。即以圓覺因
果之法爲所縁境。圓明可貴所以稱寶。後
菩薩如是下。悲成利樂下救物心。於中先
牒前起。後生二種心。一於上等佛得淨信
心。二下與衆生同。大悲體由依此二。成甚
深等十心。一契理故。二自慶慶他故。三離
過故。四超二乘故。五定樂相應故。餘五可
知。普爲已下。結其所用。心順口故名爲眞
實。第二正辨迴向之願。文中二。先願衆生
令成法器。二又作下。令得法圓滿。於中
四。一總擧遇縁得法。二於諸佛下。成自分
徳滿。七財者。即十藏前七。三於諸佛所常隨
下。勝進徳圓。四令一切下。明得果滿。先標
佛樂下。二句釋故。第三迴向略明十種樂。謂
不可思議佛所住樂等。又不思議法品。略明
十種無量住。謂常住大悲等。第三代苦救
護中。文分爲三。初總明代苦迴向。二復作
是念我所修行下。別明迴向之心。三佛子菩
薩摩訶薩以諸善根如是迴向所謂隨宜下。
總結成益。今初分二。初明先救重苦。後菩
薩爾時作是念言下。念遍救諸苦。今初有
二。先見苦興悲心堅不退。堅有七相。謂不
捨所行。不避苦事。不驚忽至。不怖迷倒。
不退大悲。多苦不怯。長苦無厭。二何以下。
徴以釋成。徴有二意。一云生自造苦何干菩
薩。而欲代之。二云劇苦難堪何爲不厭。釋
意云。本願荷故。逢苦若厭焉能荷負。二念遍
救諸苦中二。先救八苦八難等苦故。有諸
言。隨業流轉是業繋苦。邪見無智是愚癡苦。
我應已下。起救之心二又諸衆生下。救迷
四諦苦。文中分二。初念苦境。二菩薩見下。
正興悲救。今初。於中先不知集。謂癡愛爲
本是煩惱道。染著已下。明其業道。爲有造
行故名染著。隨業入苦如彼鳥獸因食愛
故入於籠檻。作魔業行明有惡業。福智都
盡明無善業。次常懷疑惑。無生道見滅之
因。故不見安隱圓寂。不知出離道諦。在於生
死苦諦。二興悲救中起大悲心者。令脱苦
集故。大饒益心者。令得清淨滅道故。故用
善根迴向。大迴向經者。賢首云。如圓教所
説普賢迴向故。然藏内有大迴向經。此教最
初不應指彼。若結集從簡於理可然。第二
別明代苦迴向之心。中有五復念。前三明
代苦之心。後二明迴向之心。今初。即分爲
三。初明一向普救無自爲心。次衆苦備受
無懈怠心。三決志保護無虚妄心。初文可
知。二中復二。先正明後徴釋。今初。言大壑
者。如尾閭壑。飮縮衆生無暫已故。後徴釋
中先徴。意云何以獨爲衆生備受衆苦。復
勤修耶。釋云。一身之苦令多解脱故願自受。
顯悲之深。問衆生之苦自業所招。自心所
變。云何菩薩而能代耶。答通論代苦有其
七義。一以苦自要増悲念故瑜伽四十九
問云。菩薩從勝解行地。隨入淨勝意樂地
時。云何超過諸惡趣等。此問菩薩云何自
離惡趣下答文廣。意云。謂菩薩於世間清
淨靜慮。已善積資糧於多苦有情修習哀
愍。無餘思惟。由此修習故。得哀愍意樂及
悲意樂。爲利惡趣有情誓處惡趣。如己舍
宅。設住惡趣能證菩提。亦能忍受。爲除物
苦願身代受。令彼惡業永不現行。一切善
業常得現行。由此悲願力故。一切惡趣諸
煩惱品所有麁重。於自所依皆得除遣。得
入初地。釋曰。約此但有悲願意樂。身不
能代。由悲決定自獲勝益。二約菩薩本爲
利生求法苦行。已名爲代後能爲物爲増
上縁。亦名代受。三約菩薩留惑同事受有
苦身。爲生説法令不造苦因。因亡果喪亦
名代受。四設有衆生欲造無間等業。菩薩
化止不從。遂斷其命。菩薩自受惡趣苦報。
令彼得免無間大苦。名爲代受。此依梁攝
論第十一説。涅槃仙預國王。亦同此義。非
唯意樂而已。五由菩薩初修正願爲生受
苦。至究竟位願成自在。常在惡趣救代
衆生。如地藏菩薩及現莊嚴王等。乃至饑世
身爲大魚。皆其類也。或以光明照觸。
神力冥加其事非一。六由菩薩此願契同眞
如。彼衆生苦即同如性。以同如之願。還潜
至即眞之苦。依此融通亦名代也。七由普
賢以法界爲身。一切衆生皆是法界。即衆
生受苦常是菩薩。故名爲代。上來七義初但
意樂。次二但約爲増上縁。四五二義實能身
代。六七二義理觀融通。問若依四五二義。
應能普代。何故猶有衆生受苦。答此有三
義。一有縁無縁故。與菩薩有縁則可代也。
二業有定不定故。不定者可代。三若受苦
有益菩薩令受。方能究竟得離苦故。如父
母教子付嚴師令治。如是密益非凡小所
知。第三決志保護中二。先正明。後徴釋。徴意
云。云何不捨何名不虚。釋有二意。一異小
乘不自爲故。二亦不爲下。明異凡夫著欲
過故。文中三。初正明不求。二徴釋所以。所
以不求者見多過故。文中體即是苦復能生
苦。近障天樂況大菩提惑習雙亡。今言婬
欲即是道者。善須得意。三菩薩如是下。結
成前義。第二有二復念明迴向之心。即分
爲二。初念令彼得樂。後念身爲保護。今
初。乘前欲苦故令得樂。文有十句。初總餘
別。別中前八涅槃後一菩提。於涅槃中。一
住涅槃能建大事。名爲利益。二滅心數。三
證無爲。四無能所。五相不能遷。六廣無分
量。七生死眞性即是涅槃故。無所捨智冥眞
理是以不退。八一得永常湛然不滅依解節
經説有五樂。一出家樂脱家難故。二遠離
樂。以斷欲得初禪故。三寂靜樂。二禪爲首。
覺觀息故。四菩提樂。於法如實覺故。五涅槃
樂。息化入無餘故。彼通人天今唯究竟。會
釋可知。二保護中初示安隱道。令得菩提
名知實義。後又於下。令度生死海得大涅
槃。名到彼岸。第三總結成益中。初總標。所
謂下別顯。別中初句救護餘皆成益。第四迴
拔救護。謂孤標大志普爲衆生。而無冀望。
文中二。先喩後合。喩中有二。一獨照喩。二
又諸下。成益喩。法合亦二。先合獨照。後修
習下。合前成益。即正顯迴向。初之一句通
其二勢。一成前二標。後所謂下。別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照謂照機顧復之義。見於毛
詩餘文可知。第二大段我應如日普照一
切下。離相迴向。於中二。先以忘機之智導
前大悲令成無縁。後安置下。正明大智離
衆生相。今初。功高二儀而不仁。明踰日月
而彌昏故。於中先正明無私。不求恩故能
容受惡。爲普照故不以一惡而捨衆多。
設盡背恩尚無嫌恨。豈況一耶。後善根雖少
下。顯成廣大。大智導悲能普縁故。如聲入
角小亦遠聞。第二正明離相迴向。謂向實
際。然一一隨相皆具。如下諸句離相。説有
前後行在一心。文分爲二。先正明離相。後
菩薩如是下。總結成益。前中義雖總通。且
取文便略分爲二。先會前迴向衆生明入
實際。後以如是等下。會前迴向菩提明入
實際。然入實際即事理無礙故。前段亦明不
離蘊等。後段亦明離我我所。前中二。先廣
明離善根迴向之相。二解一切下。雙結二
相。前中有二十一迴向分四。初十四句離
所取相。次二句離能取想。三一句離能詮名
言。四有四句顯如如理。由離妄想成正
智故。令前名相皆即如如。今初。初總餘別。
總謂令所向衆生契同所向實際。故名安置。
實際即法性性自無著。別中二前十入理。後
三離過。今初。初句遣所向衆生了自性故
不著。凝然不動隨縁不變。二遣能迴悲願。
不依於悲不取願相。三遣所迴善根。四
遣所獲果報。五六二句雙明起行之身及所
向衆生之相。即眞故不著。即俗故不壞。七
遣所成業行。八遣所得報相。上四遣體。九
總顯諸事能成因縁。十總明前事從縁所起。
明上迴向不出前十。由後二句故無性。無
性故即法性。故無所著。後三離過。一不著
虚名。二不著報處。三敬養等名虚妄法。二
離能取想中。初句對所説能。後句別無三
倒。謂於前諸事起心。分別常無常等名爲
心倒。於常等境取分齊相。名爲想倒。於相
執實名爲見倒。翻背正信立以倒名。翻上
名爲不起三倒故。大品十七彌勒語須菩
提言。新發意菩薩。隨喜諸佛及佛弟子善
根已。迴向菩提。云何不墮想心見倒。須菩
提言。於彼善根心不生想。用此心迴向
菩提。於此迴向心亦不生心想。如是迴向
則非想倒心倒見倒。若取相迴向爲想心見
倒。光明覺品云。若於一切智發生迴向心。
見心無有生當獲大名稱。此亦無三倒
也。若依大般若第二會隨喜迴向品意。則上
諸事皆盡滅離變。此中何者是諸事耶。若菩
薩知此一切乃至菩提。皆無所有而復能
行隨喜迴向。則非想心見倒。以無所得爲
方便故。然小乘或説想心見三次第而起。或
説一時義分前後。心想非倒。由見亂故立
以倒名。雖諸説一同皆六識建立。若大乘
中亦有多説。一云依七識心義分。三倒謂
七識妄心性是乖理。顛倒之法。名爲心倒。
依是心故便有一切妄境界生。如依夢心
有夢境起。即於彼境妄取其相。説爲想倒。
於所取法執實分明。説爲見倒。依此三倒。
於爲無爲境起常無常等八種顛倒。諸宗異
説恐厭繁文。三離能詮名。四有四句顯如
如者。前明妄空一切皆空。此彰實有一切
妙有。又即前之空是此之實。二義不二爲眞
法印。是即妄取迴向菩薩不有。眞實迴向菩
薩不無。文有四句。初總顯實性。次別約衆
生。三印諸事善。四心絶貪求。第二雙結者。
一句結所迴善根。善根可以獨修但云種
植。一句結迴向行。迴向必有能所。故觀無
二。如此則徳本不生惑本不滅。又惑累寂然
不生。眞徳湛然不滅。第二會前迴向菩提
入實際者。又前明隨相次辨離相。欲顯此
二同時故雙非即離。文中三。初結前生後。二
非即下。法喩釋成。三離我下。結成迴向。今
初。由前離相所行清淨故。順出世無上菩
提。而言二者。善根迴向世與出世。若有若
無若即若離。皆名爲二。今並無之。二釋成
中先法後喩。法中二對。初以所迴善根對
能迴行願。辨非即離明因中無二。初句業
非迴向能所別故。次句不離。離業無可迴
故。亦同淨名布施迴向一切智爲二布施
性。即是迴向一切智性。故不離斯爲不二。
非即故無不二也後對因果相望。初句果不
即因。後句離因無果。文影略耳。理應因
果各有非即離義。後喩中乘光發影。及水
月之影皆縁生無性。非即非離故云清淨。初
二句。以因對報報通十地故。後二句以報
對果。三結成迴向者。能迴之我所迴我所。
若隨若離並稱動亂。今照而常寂故離斯分
別。而不壞相故名方便。第二總結成益者。
由隨離不二故。成無礙離過之益。及第三
結名文並可知。第二爾時下。重頌分二。先
敍儀意於中初後二句説儀。入深句義者説
依。以無量下。亦是説依。依此説故亦説所
爲。爲此説故後正陳偈詞。二十八偈分二。
前八偈半頌所迴善根。前六四等。一慈二悲。
一偈半喜。一偈半捨。如地無心故。一偈結
其普遍。後二偈半明六度。後如是下。十九偈
半。頌迴向行分二。前七偈半頌隨相。初一
偈半頌利樂迴向。後六頌代苦迴向。餘略不
頌。未曾下十二偈頌前離相。於中二。前五
頌正明離相。後十方下七偈頌前成益。文並
可知自下入第
二十四經
第二不壞迴向。長行中二。先
位行後位果。位行中三。謂牒釋結。今初。牒
名徴起。謂於諦寶等十種勝境。深信堅固
得不壞名。然十表無盡。信通事理故。本業
云。觀一切法但有用但有名。念念不住故
名不壞。是知善根迴向皆通事事無礙。方
眞不壞耳。第二佛子下。依徴廣釋中三。初擧
所迴善根。二辨迴向之行。三明迴向所爲。
今初分二。先明起不壞信。後佛子下。依信
種善。今初。十句不出三寶四信。初句佛寶。
次句僧寶。餘皆法寶。於中初句是總。兼含
理法。餘七句別。別中初一教法。次四行法。一
大悲行。二惡止善行。行亦攝於戒。三迴向
行。四近友行。次一果法。後一重擧行法。意
欲總包其中理法。即信眞如。第二依信種
善根中二。先種善根。後令菩提下。長菩薩
道有十句。初總餘別可知。第二菩薩摩訶
薩以如是等善根下。明迴向行中二。先將
善根迴向。後將勝報迴向。前中即雙向衆
生菩提。文中又二。初正明迴向。後菩薩如是
積集下結成。今初。先總明迴向菩提之果。
願常下。別明迴向成得果之因。文有十句。
初三行縁。次二行因。後五所成之行。初成利
他行即迴向衆生意。次三自利後一通二
利。二結成中九句。前三通顯收攝。亦是聞
慧。一積一至多。二令至究竟。三隨一使
増。次四皆思慧。後二修慧起行爲修習。相
應爲安住。二菩薩摩訶薩如是積集諸善根
已下。將勝報迴向。謂依迴向得報。復將迴
向通向三處。文中二。先明所迴善根。二如
是修習無量功徳下。顯迴向行。今初又二。
先結前生後。後於念念下。正明供佛善根。
於中又二。先總標。後以阿僧祇下。廣顯。今初
言如其所應者有二義。一隨何所要如應
即供。二稱佛境界所應之供。謂不以稱法
界之供。不能供稱法界之佛故。二廣顯
中四。一廣列供事。二明供佛。三顯供意。四
結分齊。今初廣列供事。有六十七句爲六。
初二十句雜門。明内外之供。下皆純門。二座。
三經行處。四宮殿。五樹嚴。六嚴宮殿。亦純
雜無礙可知。二佛子下。明供佛中二。先供
現佛。後一一下。明供舍利。三爲令一切下。
明供意。有十一句可知。四如是供養現在
下。結供分齊。謂非唯如上所列。故云不
可盡。第二如是修集下。顯迴向行中三。初
迴向之心。二迴向之相。三迴向行成。前中有
三。初不離大悲兼迴向衆生之意。無有執
著下。離妄契眞即離相之意。後諸佛下。結
前生後。二與諸法性下。迴向之相。兼顯迴向
菩提。於中有十一句。前六離相後五隨相。
三佛子下。迴向行成。於中三。初隨相行成。
二以清淨下。離相行成。三菩薩如是善巧下。
雙結二行無礙。今初有三。初牒前由前離
相非唯不礙隨相。亦能成此隨相。次雖隨
下。正顯文有十句。一由前法性相應故。隨
生死而不變。二以入無作成所作故。求
一切智未曾退轉。三由捨離想著故。諸有
不動。四住多善巧能度衆生。五永出諸
有故不染有爲。六修行不住相故。不失
無礙智。七普攝善根故因縁無盡。八普淨
大願故世法不動。九發菩提心故具修諸
度。十由善根同住故具足十力。如次配上。
後菩薩如是下。結前生後。即由前最上信解
心生。二明離相行成。由前事不礙理故觸
境了如。於中初一句總。了一切下別。別中
初唯心觀成。次知業下。縁生無性觀成。次出
生下。法眼了眞。具菩薩下。妙行無著。亦如
次配前。一了心性故。二業無作故。三不起
想故。四行善巧故。五諸有縁生故。六行無
住故。七普攝無著故。八諸行廣大故。九了
菩提性無有二。唯一實故。十由與善根同
住故。能具菩薩行。十一由最上信解故。於
無漏白法無有廢捨。若通由前則易可知。
三雙結二行無礙。以成迴向中。初總明不
迷理惑事。故名善巧思惟。後不違下。別皆
事理無礙可知。第三菩薩摩訶薩以諸善根
如是迴向下。迴向所爲。初句總明。後不斷下
別顯。於中前離魔業。通一切惡。後魔事業
通一切相。但違法印皆魔事故。故下釋。云
以平等印普印諸業則離魔也。餘句可知。第
二位果。亦如十地調柔等果。文中初牒得時。
次得見下。正辨果相。後菩薩下。總結所屬。
第二偈頌。二十五偈分三。初二頌所迴善
根。及第一節迴向。次十八偈頌所成供行。復
將迴向。後五偈頌迴向所爲。二中亦二。前
八頌所迴善根。後十頌迴向之行。文中三。初
四頌迴向之心。次二頌迴向之相。後四頌迴
向行成。所爲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等一切佛迴向。長行亦二。先位行後位
果。前中亦三。初標名者。若準次文。但等三
世諸佛迴向之道準下亦等善根。故文云
如過去佛所行一切善根。我亦如是故。本
業亦。云三世諸佛法一切時行。兼顯無間
故。下文云。與妻子倶未曾暫捨菩提之心。
此從所等立名。即等一切佛之迴向。以深
入法性行普門善。而爲其性。二依徴廣釋
中二。先總標擧即釋名也。後如是下。廣釋亦
二。先顯迴向。後明成益。前中又二。先等隨
相後等離相。前中復二。先明對境善根。以
將迴向。後總攝萬善以將迴向。前中又二。
初所迴善根。後佛子下。正顯迴向。今初。謂
學佛修時。於六境違順成四淨心。一於順
違成就行捨。不爲境牽名心自在。二異
於凡小。以悲智廣大淨諸惑故。三離憂過
故。有喜樂捨無憂苦惱。四禪定輕安故心
意柔軟。不妄取境故諸根清涼。第二正迴向
中。迴向五乘之境。文分五段。一佛。二菩薩。
三有善衆生。四二乘。五有惡衆生。初中二。先
牒前起後。後願以我下。正顯所願。初總願
樂増。然佛徳已圓。今願増者。尊重荷恩展
誠敬故。亦猶獻芹於上。香華奉佛非彼
須待。所謂下。別文有十句。初句望九亦是
總句。具下諸住故。由此名不思議。二即天
住謂海印等。三即梵住。四即聖住。謂無邊解
脱等。五種類倶生無作行通。六十自在樂。或
八自在我。七智用無邊。八離覺圓寂。九大用
恒湛。十二行永亡。二佛子下。迴向菩薩亦
二。初結前生後。後所謂下。正顯有十。前六
自行後四利他。前中通有三義。一通相辨隨
願行等而滿故。二究竟滿故。三從次滿。初
信中隨縁之願。如淨行品。二淨十住解心
故。晋經。云未淨直心者。三成十行。四成
十向故。菩薩戒名十金剛。五得初地已上
證不退故。六得八地已上無功用行。名大
精進。任運了一切法。名護菩提門善根。後
四利他中。初令證發心離二我故。二遍安
諸地。三通得地中之徳。四令證佛果。三佛
子下。迴向有善衆生。亦是迷眞實義。愚衆
生有於少善。但爲求有處人天乘。今令
住佛乘。以成十益。初三令念三寶。次三念
己成徳。後三由徳成益。各如次配佛法僧
寶。念佛三昧能發通故。四如爲下。迴向二
乘。然衆生於佛法易反復故。先迴向之。二
乘終竟迴心故亦不捨。例前成益。五又願
下。爲於有惡。謂不遺闡提。亦是迷異熟愚
衆生。不見苦果故。初令離苦果成善因。
後永不下。令離惡因成當果。上來五段。初
一迴向菩提。餘四迴向衆生。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所有善根下。總攝萬善迴向中二。先
總顯其相。後佛子下。歴事別陳。今初。所有
善根即所發起等也。皆以大願即能發起等
也。別有三句。一未生善根。以大願方便發
起令生故晋經以發起爲行。二亦以大願
積集令多。三隨已生善一一増勝令充佛
地。而皆有重句。云正發起等者。謂隨發起
積集増進。必向三處不餘趣求。離諸過失
名之爲正。悉令已下。總結成益。由正發等
故。令稱悲智故名廣大。由發起積集故諸
善具足。由増長故一一充滿法界。等於如
來。無善不爾故云悉令。而晋經譯正爲等。
以梵本云。三通正及等。然等有二義。一者
等佛。謂以菩薩之行等佛之行。二者等餘。
謂以一行等餘諸行。然古徳將爲結上。雖
穿鑿非一並未會下文。若以等爲平等與
正相近。亦攝義不周。並非今用。第二歴事
別陳。諸善非一略擧一兩。以顯隨縁攝善
皆成迴向。文中二。初顯増長迴向。後佛子
菩薩爾時下。明積集迴向。其發起迴向通在
二處。前段亦是大悲隨順。後段以明大悲深
重。此約善根。若據迴向。前明迴向菩提。
爲衆生故。後迴向衆生令得菩提。皆是綺
互。欲顯一時迴向三處耳。今初。増長中分
二。先別明。後菩薩如是下總。結前中三。初
明隨染無汚迴向。以慈故隨染。以智故居
清淨道念薩婆若。二菩薩摩訶薩下。動與
道合迴向遍而無間。三爲欲下。總顯迴向
之相。正顯前文大願發起増長之義。文中二。
先總明。初句標意。安住下。即能發起願。攝
取下。所起所増。善根普救一切即結成正義。
二永離下。別顯文有十句。一離惑故。二正
趣向故。三不取餘道故。四正觀故。五捨雜
染故。六具修因故。七於菩提因捨二障
故。八持誦智地。九以智集善。十不染世
行受出世法。十皆自徳能向菩提。若以上
普救一切貫之。則十皆爲生令得此善。二
總結中。以此文。證釋増長義理甚分明。第
二明積集迴向中二。初別明。後菩薩摩訶薩
如是下總結前。中二。初明微細積集。後菩
薩初發下。長時積集。前中亦二。先明所積善
根。下至一摶一粒。其福至微施與畜生其
田至劣。積此微善。亦以大願令正發起。成
迴向行。二咸作下。明迴向行。先總明離苦
得樂。次永度已下。別彰離苦。文有九句。初
總顯深廣。次八別明苦相。受即苦之自性。
蘊即苦依。謂五盛陰。苦覺謂苦相。亦攝怨會
愛離等覺。聚謂生老病死三苦八苦。行即罪
業因即諸惑。本即貪欲處即三塗。乃至變易
所依。皆得捨離。通後五句。後菩薩如是下。
總結令得菩提。第二長時積集者。從初發
心即積集故。文中二。先總標善根迴向。後
欲令下。明迴向意。即是迴向之相。以欲令
之言是心願故。文有十三句。前十二爲六
對。得隨相益。後一句入平等理益。前中一
離苦果得滅樂。二出集因修正道。三具
悲智成上修道。四護善近佛則出煩惱海。
餘二對共成初對。第二總結中。一摶一粒等
即現集也。初發心來即已集也。當集之善。雖
則未起願力逆要。起必任運注向三處。況
依此教九世圓融。第二復作是念如過去下。
等佛離相迴向者。即向實際。統於前二。説
有前後行在一心。文中二。初等過去。後佛
子下。等於現未前中二先擧所等。後如彼
下。顯於能等。前中三。初標隨相即有離相。
故末句云而無所著。次所謂下。別顯離相之
相。三如是深入下。結其無礙。二中先離妄
契止。初蘊次處。不住世法即十八界。有根
境識是世間故。不依不著即是出世。次知
一切下。釋前不著所以。不著者。由見實成
觀故。初句是喩。無所從下。文含法喩。但觀
所喩能喩可知。皆由從縁無性故無來等。
五句展轉相釋故。上文云。一切法無來。是
故無有生等。遠離已下。結其成觀。心無分
別故寂然不動。外縁不轉不失於照不
壞於止。故與實際相應。實際謂何。即是無
相。何名無相體離十相。唯是一相。一相謂
何。即是無相。又無相約理本自無故。離相約
智離取相故。唯是一相心境冥故。三結無
礙者。既稱法性修隨相故。一攝一切名
普門善。悉見諸佛。略辨成益。二顯能等中
二。先牒所等總顯能等。二解如是下。別顯
等相。初二句願等佛解證。次二句依之修
行。不違已下。顯修行相。至究竟地即是修
果。第二等現未中分三。初牒所等。即擧過
去例於現未。次我今下。總顯能等。三第一
下。別明等相。通能所等。前過去章中已廣
顯離相。今此文内直歎殊勝。義存影略不
欲繁文。有十九句。晋經具二十句。謂廣大
下。有明淨迴向。今譯謂同清淨故缺此一。
於中初九形對辨勝。初總明首出故名第
一。二越凡小故。三超因位故。四獨出故。五
無加過故。六無與齊故。七唯至極無二者
可齊等故。八無匹故。九無敵故。後十約自
體顯勝。一尊可貴重故。二妙者言思不及
故。三稱理無差故。四不餘趣向故。五攝徳
故。六周法界故舊云大願。七離無記故。八
離垢染故。九自無惡行故。十不隨惡縁故。
上來正顯迴向竟。第二明迴向成益。文顯
可知。第二位果略辨十種勝徳。一因修佛
業以等佛迴向故。迴向衆生是佛業故。又
如離世間品十種佛業。二趣佛果徳向菩
提故。三智入深理向實際故。餘可知。第
二偈頌。二十四偈分三。初二十一頌頌前位
行。次二位果。後一結歎。前中二。初一頌總
標釋名。後二十偈頌上廣釋亦二。先十九頌
正明迴向。後一頌成益。前中隨相離相雙
頌。文中亦二。初六頌對境所生善根迴向。
於中初二偈。頌所迴善根兼迴向佛樂。後
四頌迴向衆生。令得佛安樂。二有十三偈。
頌總攝萬善迴向分三。初四頌増長迴向。
二有三偈頌積集迴向。三六偈却頌上對
境善根。迴向菩薩。迴文前却初四隨相。後
二離相。於中初偈達法際。二與不二相
待皆寂。後偈了妄源以想遣境。境盡想亡
非想遣想相待倶寂。寂而常照方名了想。其
成益位果結歎可知。第四至一切處迴向。長
行亦二。先位行後位果。前中亦三。謂牒釋結。
今初。牒名徴起。至是能至善根。及其供具。
一切處即所至供境。謂以大願令此善根供
具。遍至一切時處。隨所應供供諸福田。本
業云以大願力入一切佛國中。供養一切
佛故。然準下文。若因若果皆至一切略擧
十事。一法身至一切處。如來藏身普周遍故。
二法身至故智身至。三智身至故大願至。四
大願至故。供具善根至。五則見佛聽聞至。六
則現身開悟至。七則無來無去至。八則不
出一毛孔而能至。九則一身一毛等一切身
毛至。十則一念等一切劫至。若剋陳別體。
則以供佛善根。及勝解心爲體。通則該於
法界。第二依徴廣釋中三。初迴向衆生菩
提。二迴向實際。三結歎成益。前中二。初略
明後廣顯。前中三。謂法喩合。法中謂以願力
及善根力。此二相資故。能遍至。次譬如下。喩
況中實際者。即一切法眞實之際故。無不在
一切物者。謂凡是有形故。晋經中名一切
有。餘並可知。此與如相及法界迴向有差
別者。此據善根迴向。成供具至一切處。第
八約善根迴向。同如體相業用。第十約所
迴向行廣多無量。故無濫也。第三願此
下。以法合中。先總後過去下別明。於中二。
先擧三世合所至處。能事已畢。過云願滿。
修因已圓未云具足。現成正化故云國土
道場。後願以信下。明能至供。於中先成供
因。因有三種。一以勝解則隨心轉變。二以
大智了無障礙。三以善根迴向稱願而成。
以如諸下。辨所成供可知。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復作是念下廣明。於中二。先約十
方佛明其遍至。後約常住佛明其遍至。前
中分三。初總明供處。二如是一切下。別明
供養。三以此善根下。通顯迴向之心。今初。
先約處顯多。次種種業所起約因顯多。十
方已下。約數顯多。種種世界約形類顯多。
義通受用及變化土。二別明供養中二。初
供現在佛。後若佛形像下。供住持佛。前中
二。先所供田。後佛子下。明能供行。前中二。
初實報田。二彼有下。辨權應田。於中三。初
現身。次説法。言以至一切處智者。意明今
此位菩薩亦能爾也。此即本下迹高。若佛爲
菩薩。則本高迹下。或倶高倶下因果交徹思
之。三法身下釋權佛所由。初之三句顯與
果佛平等。同性起故。一得法性身同遍往
故。二等有智身入法界故。三普賢自體如
來藏身不生滅故。由上三義故。能善巧普現
世間。若爾衆生豈無如來藏身。故下三句復
釋成前義。一證法實故得同法身。二有無
礙智力。故普入法界。三佛種中生故得如來
藏身之用。謂絶二障權實無礙。是如來見。廣
大威徳。是如來用。菩薩隨順悟入。是生彼種
性之中。故出現品云。若得聞此如來無量不
思議無障礙智慧法門。聞已倶解隨順悟入。
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廣如彼。説得斯後三
因位尚即爲果。況應現耶。上亦供行所因。二
明供行及供住持佛等。文並可知。三通顯
迴向之心中。初句總牒善根迴向。後所謂下。
別顯行相。謂前以善根迴向成供。供諸田
時如是用心。文有十句。一不生妄念二專
注正境。三不由他悟四於田殷重。五違順
不動。六不住於法。七不依於境。八知我
空。九心行安審。十正順涅槃。第二約常住
佛明遍至者。謂三世住壽盡未來際。應亦
常也。三身十身融無礙故。不同前文有塔廟
等。文中有三。初以善根迴向供佛。二願令
一切下。以供佛善迴向衆生。三譬如下。總
願善根普攝迴向。初中二。先所供境。後如
是一切下。顯能供行。今初。盡空法界明處
無不遍。去來現劫時無不窮。諸佛世尊總
該眞應。得一切下。明眞極之成。於種種時
下。明應現成成即有始應乃無終故。皆住
壽盡未來際。眞應無二故。一一各以法界
莊嚴主伴圓通。故道場衆會皆周法界。出非
在我故曰隨時。興必利生名作佛事。二顯
能供行中三。初結前生後。二願以下。所成供
具。三以如是下。結成供行。二中三。初以香
爲蓋等二十事。次無量華蓋下。以華鬘等
九例於前香。各具二十。香等離蓋等更無
別體。故有二百。後如是一一下。隨彼蓋幢
等中。若總相説皆有楯等九事。成一千八百。
并前本門總有二千。是則香等成蓋等蓋
等有楯等。從無數無量如是漸増。且至不
可説。理實皆等法界難可稱也。然一一諸
言定通香等。不全通於蓋等。以衣及光
明何有門闥樓閣等耶。是則都數未必二
千。但通相言一一諸境界也。三結成供行
可知。第二以供佛善根迴向衆生者。正顯
迴向之願。然前段供。後有不亂等心。今此供
後明清淨等願者。文有影略義實相通。文
分爲二。初總顯所爲謂令得果惑淨智明。
後令一切下。別顯願得因圓果滿。初明二
利因圓。成就已下。智用果滿。第三總願善根
普攝迴向者。以上來三段別明善根但説成
供供佛。今欲顯此善根無所不成。故復明
此。於中二。初喩謂。二無我理普攝理事無
不周故。二我諸下。法合有二十句。前十二
句攝成自利徳。後八成利他並顯可知。第
二佛子至以諸善根如下。實際迴向中二。
初總標。二不於下別顯。今初。用無所得爲方
便者。略有二義。一以無所得導前隨相。即
渉有不迷於空。爲入有之方便。二假無得
以入有不存無得。即此無得亦是方便。此
爲入空之方便也。今文正用前意義兼於
後。欲顯隨相離相無前後故。然略云無得。
準大般若。亦以無生無滅無住等。皆爲渉
有之方便也。二別顯中三。初正顯觀心。二
菩薩如是了達下。明觀成之相。三菩薩如是
觀一切下。明觀成益。初中十句義有四節。
初一會事歸理。謂事法既虚相無不盡。理
無不現故業果皆空。業空故無體可能招
報。況謂因中而有果耶。報空故無體可以
酬因。況謂果中而有因耶。若約觀心名會
用歸寂。次五句明理不礙事。約心則寂不
礙用。於中初句。理無能所分別。而不礙
有能入之智所入法界。次句無作而造作。次
句無起而修起。次句無能所信。而能即事入
玄。此與初句但事理之異。大般若云。若信
一切法。則不信一切法。以不信一切法。名
信一切法。此約不信是眞信。今約不信不
礙信。末句不有能所見。而不礙能所見。三
有二句事理雙絶。約心即止觀兩亡。初句
正釋。作事也。不作理也。待對假言故皆不可
得。下句釋成。法從縁起不能不生。諸縁離
散不能不滅。從縁生滅不能不有。縁生無
性不能不空。故諸法性無暫自在。何有性
相而可得耶。四有二句明事理無礙。約
心即寂照雙流。良以事虚攬理無不理之
事。理實應縁無不事之理。所以寂而常照
照而常寂。故終日知見而無知見也。上四句
初則會有歸空。有未曾損。次依空立有有
未始存。次空有兩亡無隱無顯。後空有無
礙存沒同時。四句鎔融。方名離相實際觀
也。二觀成之相。然此段文更有二意。一前是
即觀之止。後明即止之觀。前雖云知意明
無知。二以後段釋成前文。由知因縁等故。
不於業中分別報等。雖有此二觀成相顯。於
中分二。初句結前生後。由依如前了達心
境故。能成下如是知見。後知一切下。正顯
其相。文有八句。初總餘別。總中由上觀故
能知因縁。何等因縁。謂一切法若漏無漏爲
無爲等。皆以因縁而爲其本。云何爲本。謂
因縁故有。因縁故空。因縁故不有。因縁故不
空。因縁故流轉。因縁故還滅。乃至一切皆由
因縁故。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
有爲縁生無爲縁顯。因有有爲則有無爲。
又形奪相盡是眞無爲。下別有七句。釋成上
義。由觀因縁得見佛等。是故因縁爲諸法
本。一見法身因縁無住。無住之本即是法身。
經。云佛以法爲身故。論云。若見因縁法則
爲能見佛。二見法實際。因縁性離爲法實
故。三無性縁生故如化似有。四理外無事
故唯一法。皆如來藏事事皆虚故無二性。尚
無有二何況有五。五縁性無礙故。於業境
皆得善巧。以業攝報境必對心。則内外因
果皆善巧也。六即事顯理而不壞事。故云
於有爲等。七即理成事。而不隱理故云於
無爲等。若滅壞有爲。則失有爲本空。若分
別無爲即壞無爲之性。是以若約相即。爲
即無爲無可滅壞。無爲即爲亦無可分別。
若約無礙。則事能顯理而非理。理能成事
而非事。事理相即性相歴然。故爲無爲體非
一異。示謂顯示有爲界分無爲界性。三觀成
之益。文顯可知。第三佛子至稱可下。結歎
成益。上來近明離相之益。今則通辨一迴向
益文中二。先明自分。二利益。初句上稱佛
心。餘句自成二利。二佛子下勝進。二利益文
兼體用並顯可知。第二大段菩薩下。位果
中三。初牒得時。二得至下。正顯所得。文有
十句。初三三業體遍。次三三業用遍。後四顯
用自在。三佛子下結。第二重頌有十一偈分
三。初七頌迴向衆生及菩提。次三偈半頌
迴向實際。後半頌成益。前中二。初一偈
頌前略明至一切處。但頌法説所修善根。後
六頌前廣明。於中初半偈通頌前所至處。
次一偈半頌前迴向衆生。後四頌前普攝迴
向。餘可知自下入第
二十五經
第五無盡功徳藏迴向。
長行中亦二。先明位行中亦三。今初。牒名
徴起。由縁無盡境行迴向故。成無盡善根
功徳之行。得十無盡藏之果。從能迴及果
行受名。或無盡功徳之藏。或即藏通二釋。
以迴向望行。迴向爲能藏無盡功徳是所
藏。以因望果亦然。並有財釋。本業云。常以
三寶授與前人。故名無盡功徳藏。此義亦
通所迴善根。即以五門善根迴向而爲其
性。第二依徴廣釋中三。初明所迴善根。二
明迴向之行。三結行成徳。今初。文有八句。
初三可知。四聞法修證屬於勸請。以對佛
親請必聞法故。後四皆隨喜。然依離垢慧所
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佛。二讃佛
徳。三禮佛。餘即五悔。或合禮讃。或略供養。
或但爲五。以發願迴向但總別之異。如十
住婆沙。今文依此迴向在於下文故此有
四或但爲三故。智論云。菩薩晝夜三時各
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行此三事功徳
無量。轉近得佛。若依善戒經但有二事。謂
懺悔迴向皆隨時廣略。然懺名陳露先罪。
悔名改往修來。除惡業障故須懺也。然懺
有二種。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若
犯性罪應須起行。此復二種。一事行。如方
等經及禮佛名等。二依理觀。謂觀諸法空
如淨名説。當直除滅勿擾其心等。若依普
賢觀及下隨好品。皆具事理無礙之懺。至下
廣明。言禮敬者。除我慢障起信敬善故。勒
那三藏説七種禮。今加後三以成圓十。一
我慢禮。謂依次位立無敬心故。二唱和禮。
高聲喧雜故。此二非儀。三恭敬禮。五輪著地
捧足殷重故。四無相禮。入深法性離能所
故。五起用禮。雖無能所而禮。不可禮之三
寶。一一佛前皆影現故。六内觀禮。但禮身中
法身佛故。七實相禮。無内無外同一實故。
八大悲禮。前雖有觀未顯爲生今一一禮
普代衆生故。九總攝禮。總攝前六爲一觀
故。十無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
故。言勸請者。名爲祈求。除謗法障起慈
善根故。聲聞自度但懺己罪。菩薩愍衆故
須勸請。但勸如來普雨法雨。則自必霑洽。
此文略云勸佛説法。智論復加請佛住世。占
察經中亦請菩薩速成正覺。次句因聞法
故起悟入善。言修習者。瑜伽八十三云。
修者。了相作意。習者勝解作意故。又修者。
於所知事而發趣故。習者。無間殷重修加
行故。言隨喜者。爲慶悦彼故。除嫉妬障
起平等善。然十住智論皆有三位。一諸佛
善。二二乘善。三人天善。今文四句。初一總明
具於三善。二乘正是所訶故。不別擧而含
在一切衆生之中。後三句別。其第二句別明
三善。結一隨喜。後一隨喜諸佛因果。大品隨
喜品。明大千海水一毛破爲百分滴。取海
水可知其數。隨喜之福不可知數。法華展
轉第五十人。尚難校量。況初隨喜。此據隨
喜如來權實功徳。其福更多。然佛是除罪勝
縁故與懺悔前後無在。既淨身器次希法
雨。復攝他同己迴向三處。不墮三界及
與二乘。然禮等五果通得菩提。別則懺得依
正具足。禮則尊貴身器具足。勸請得慧。隨喜
得大眷屬并大財福。迴向離邪常遇佛世。
常能修行。約教不同可以思準。第二菩薩如
是下。明迴向行中二。先結前善根。後悉以
下。正明迴向。前中二。初横結上來及不説
者。後凡所下。竪結前善。謂隨前一善皆有
積集等故。具足爲圓滿學成爲成就。證入
爲獲得。了性爲覺知。餘文並顯。二正明迴
向於中二。先迴向菩提。後迴向衆生前中
二。先明隨相後明離相。前中亦二。先正起
行願。後結行成益。前中又二。先迴向淨土。
後總攝迴向。前中亦二。先明衆寶莊嚴。後
明人寶爲嚴。汎論嚴淨有其三種。一處所
淨。二住處衆生淨。即前二段。三法門流布淨。
亦名受用淨。遍上二段。又此二段之中。具
足十八圓滿。今初有二。初總標所成。二如
過去下。別顯嚴相。於中亦二。先擧三世土
嚴。二願成彼嚴。今初亦二。先別明二總。結
前中三世即爲三。別謂過未現在而爲其
次。今初分二。先總明後別顯。今初先擧時
辨處。次所謂下。總標世界種者。即方處間列
如初會説。無量者。無分量故。無數者。數多
故。佛智所知者。淨識所現唯佛窮故。菩薩所
識者。登地分見故。大心所受者。地前能受故。
莊嚴佛刹者。即正顯示。此雖義當形色意
是總該。二清淨下。別明有二圓滿。初辨因
圓滿。謂出過三界淨土。亦有出過之因。然
上世界成就品中。起具因縁總有十種。生佛
兼説有淨穢故。今此唯五。欲同佛淨故略
衆生。初句亦總亦別。總明三土之因。皆無漏
業故云清淨。自受用土。淨行所流萬行生故。
他受用土及變化土。淨業所引隨業現故。別
則唯約受用。因縁所流増上縁所引故。佛地
論云。如來藏識中。無漏善根爲因而生。有
義。但是増上縁生。以外法故。有義。亦是因
縁而生。親能生故。若不爾者。應無因縁。外
法相望非因縁故。意以後義爲正。言亦是
者。通二縁故。有云。感報淨土以四塵種子
而爲正因。親感土故。六度萬行而爲縁因。
助成土故。或以自利後得而爲縁因。依此
經宗。以一切波羅蜜行隨其所應。依正二
果互爲二因互相資辨。以皆是法性相應善
根成故。常融常別。餘如世界成就品。下四
唯別。初二變化土因。初句約爲縁義。後句
約爲因義。次句是自受用因。故云出世淨
業。後句義兼自他受用土因。登地已上皆修
普賢之妙行故。又此妙行即圓融因。融上諸
土無障礙故。二一切下事業圓滿。自能現
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故。如來雖即是主意
取義利。第二盡未來下。擧未來土嚴文中
二。初總標。二盡法界下別。顯有九圓滿。文
分爲五。一分量圓滿。此通二土。謂約自受
用。從初得佛。盡未來際相續無變横周
法界。故無邊際。約他受用。爲於地上隨宜
而。現勝劣大小改變不定。但地前不測言
無邊際。登地常見亦無斷盡。此文兼明方所
圓滿。以方所有二。一自受用周遍法界。於
三界處不即不離故。二他受用處下文當辨。
二皆從如來智慧生者。即果圓滿自受用土
圓鏡智生。他受用土平等智生。三無量下依
持圓滿故。佛地經云。無量功徳衆所莊嚴。大
寶華王是爲依持。今文中先總標妙寶。所謂
下別列。初三事嚴中有蓮華。次二徳嚴。初即
無量功徳。佛力即是能持。後一即是所持之
國。佛地唯據於事但云蓮華。今通事理
故云佛力功徳。莊嚴亦通事理。四如來所都
明主圓滿。五不可思下輔翼圓滿。復兼四
種。文中分二。初總顯則兼眷屬圓滿。眷屬
謂人天八部。然皆菩薩化作示淨土不空故。
今但云諸清淨衆則兼之矣。後未來下別
顯勝徳兼三圓滿。初明方所圓滿。佛地經
云。超過三界所行之處。今云一切諸佛之所
成就。通於自他受用非世所覩。即是超過
菩薩能見是他受用。受用方所或説淨居。或
説西方等。是二此諸菩薩具大威下皆門圓
滿。以三三昧爲所入門。此中初句顯門之
因。知一切下是空門相。行菩薩業是無相
門相。善巧方便下是無作門相。入不思議三
昧通該前後。三又此淨業即攝益圓滿。以
離煩惱纒垢等爲攝益。故名爲清淨第三
現在下擧現在嚴中亦二。初總標類同過
未云亦如是。二無量下別顯有三圓滿。一
者形相。即形色圓滿。二無量光色。即顯色圓
滿。悉是已下總以因結。三無量香下住處圓
滿。於中有三。初總明住處。次隨順下別顯
處因。即他受用因故云示現。後所謂下廣顯
處嚴。以超過一切菩薩及餘住處。名處圓
滿。第二如是等下。總結三世嚴具及土。於中
二。初總結能所嚴。後所謂下別顯所嚴。有
二十九種隨體徳用立名不同。亦可并前
總標通。結上來十八圓滿隨勝立土。如理
應思。第二如是過去下願成彼嚴。於中二。
先嚴一界。後如一世界下。例嚴普周顯嚴
分齊。令法界土皆具三世一切莊嚴。既一佛
土即具無盡莊嚴。則一嚴一切嚴。亦顯一圓
滿即一切圓滿。重重無盡。方是華嚴淨土圓
滿。第二佛子菩薩至復以善根下。人寶爲嚴。
同十大願中第七願也。亦即是前輔翼圓滿。
文中三。初總願所成。二其諸下別顯願相。
三願令如是下結以嚴刹。二中文二。先願
徳高後願業廣。前中亦二。先正顯徳後結
徳嚴土。前中有二十句。初二總明體實智
圓。後善能下十八句別顯。於中先明智圓。
後深入下明體實。今初即路圓滿。大念慧行
爲所遊路。路即道之異名。文中初明大慧。
分別是權深入是實。此是慧體離癡慧業。成
就念下即大念也。七念之中略擧前四。七念
如離世間品。後法日下即是大行。行即修慧
故。後釋體實亦是行攝。二結徳嚴土中。初
句總。次生如是處指前淨土。有如是徳即指
向文。第二常作佛事下。願業廣中分四。即
四圓滿。初明事業圓滿。上辨佛業今菩薩
業。二得大智下即乘圓滿。大止妙觀以爲乘
故。三趣薩婆下無畏圓滿。内無災患外無畏
故。四隨順三世下即任持圓滿。論云。諸佛菩
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喜樂
故。文中二。前明能受。後知阿僧祇下能説。
第三結以嚴刹中。初總彰人遍。次熏修下
結行徳深。謂以止以觀唯智唯悲。熏修身
心無有間斷。名極熏修。現惑不生故云純
淨。種習不起名極純淨。恬和也宴安也。恬
和安寂即照寂之相也。亦一乘也。後於一佛
刹下別示遍相。兼顯數多。於中三節。一刹
中一方有多數量。次以方例刹。後以刹例
法界。一方所言義兼大小。準下僧祇品。於
一微細毛端處。則有不可説諸普賢也。言
如是者如前具徳也。第二佛子菩薩摩訶
薩以諸善根方便迴向下。總攝迴向。非唯但
向佛淨土故。文有十句。初三結前已説後
七辨所未明言出要者。小乘出要。唯有四
種。謂進念定慧。三十七品不離此故。今亦
兼有。大乘出要唯有三科。謂四攝四等及與
十度。三乘切要唯止與觀。大乘切要唯智與
悲故十地皆云大悲爲首。智慧増上餘並
可知。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下。
結行成益。總收三種世間。第二佛子至以
如是等下。離相迴向即向實際。文中二。先
明見實智冥實際。後彰離妄徳合實際。此
之二段反覆相成。今初。初句牒前迴向菩提。
其心已下正顯離相。寂然無涯爲入不思
議。即事契眞故常平等。由此故能遍入。若
事若理無礙法界名爲一切。二佛子下彰其
離妄文有十對。初六遮妄執有。以縁成無
性故。皆前迴向之法。思所起者謂身語業。餘
文可知。次一對遮妄執空以即空故。不
礙存故不壞假名。説實相故不壞因果。
後三對雙遮空有。初遮事理。法即理法。互
相即故不可定取。次遮生死涅槃。離向背
相。通有二義。一約離相。爲生死涅槃相待
而有。倶空叵得。二約體融。以縁就實生死
即涅槃故。無妄分別。以實從縁涅槃即生
死故。非眞寂靜故。中論云。涅槃之實際。及
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而晋
經。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言異義同。後
對即遮能所證。既二際無差。唯佛能證故復
拂之。上句標下句釋。亦通二意。一約離相。
能證相離不能證於佛境。所證體空故。無
少法與能證智。同止相契故。楞伽云。遠離
覺所覺。二約體融。佛即法界。不應以法界
更證法界故。文殊問經云。若以法界證法
界。則是諍競如智一體。如外無少智爲能
證。智外無少如爲所證故。無可同止。次下
文云。無有少法爲智所入。亦無少智而入
於法。影公云。法性不並眞。聖賢無異道。即
斯意也。上來三節皆約遮邊。前來契實已辨
雙照。則四門備矣。第二佛子下。迴向衆生中。
初總明。謂即前迴向菩提時。便以善根迴
向衆生。故云如是迴向時也。次決定下別
顯行相有七句。二句隨相。一無放捨心。二
無怨親相。五句離相。一不見衆生相。二不
取化縁。三不稱量根性。四無能度我人末
句總結。第三菩薩至如是迴向已下。結行成
徳有四佛子。兼此爲五。一成無盡善根徳。
二成二空智慧徳。三成境界清淨徳。四成
福智無盡徳。五成福智廣大徳。就此五中。
初一雙明。次二離相。後二隨相。今初。由隨
一一行發無盡心故成無盡徳。文有十句
初總。所謂下別。於中前四隨相所成。初二因
果。後二依正。次二離相所成顯其深廣。次二
解行。通於隨相及與離相。後二通顯上來迴
向同三世故。第二佛子下成二空智慧益。
中十句。初四我空。一無衆生。離衆生垢故。
二無壽命。離生死故。三無作者。亦名無
我離我垢故。四無數取趣。前後際斷故。餘
如十行説。後六法空文亦可知。第三佛子成
境界清淨徳。一刹淨者略有三義。一了穢即
空故。二如螺髻等穢處見淨故。三雖覩淨
穢無見相故。三衆生淨同一空故。同如來
藏故無見相故。三法淨。對法辨智義便故
來。此亦二義。一空無能所故。二同一如故
擧一全收。智外無如爲智所入。如外無智
而入於如。法性寂然故名爲如。寂而常照故
名爲智。何有異耶。亦同上來無法同住。後
一佛淨。爲破執有説佛如空。若同空無此
見非淨。今明二利徳圓。非如虚空一向無
也。第四佛子福智無盡徳。初上攝佛智。謂
十力智地。有不可説用故。念念得多福。
具足下自爲福田。此菩薩下福智無盡。第五
佛子福智超勝徳中。初句總顯福智之因。次
福徳下正顯勝相。初明福勝。其心已下顯
智超勝。第二菩薩下辨位果中四。謂標徴釋
結。三中有十句。皆先標名後釋義。於中初
六自利。初一見佛。約微細門。一毛之義前
文頻釋。今重發揮。謂心性本無大小。悟之
成智身。土皆爲智影。智淨影明故。大小無礙
一多即入。次五見法。即相入門。一證理法
二持教法。三慧知密意。謂以實覆權等。四
義窮意趣。謂四意趣等。亦是窮於性相。五
聞藏義兼修證。次三利他。一福滿他意。二
智滅他惑。三辯教平等。後一攝行成果。此
上多有同十藏品。可以意得。四結可知。第
二應頌二十五偈分二。初一頌所迴善根。文
並具含。餘二十四偈雙頌前迴向善根。及
結行成益。於中二。先有十一偈頌二段隨
相。後十三偈頌二段離相。今初分三。初八
頌向菩提。於中亦三。初四頌上嚴刹。次三
偈半頌人寶嚴。後半偈頌總攝迴向。二菩
薩如是下一偈頌迴向衆生。三十方下二偈
頌結行成徳。五段通頌。第二菩薩善觀下
頌二段離相中三。初七頌前菩提離相。與
前見實及離妄。相參而頌。顯此二相成故。
次二頌衆生離相。後四頌結行成徳離相。中
初二偈。頌境界清淨徳後二頌二空智慧徳。
第五迴向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明澄觀撰 
  十迴向品從二十五經一
半盡三十三經
第六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長行中亦二。
謂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謂牒釋結。今初牒名
徴起。謂所修事善皆悉順入堅固法性故。下
文云。則爲隨順眞實住。本分名入一切平
等善根。入即隨順。平等即堅固。平等之理不
可壞故。若順等理則順諸善根故。下文
云。則爲隨順佛住等。又本業云。習行相善
無漏善而不二故。名隨順平等一切善根。此
則不唯事順於理。理事相順受平等名。如
此平等方名堅固。此約所迴善根。及所向
實際。以立斯名。亦可名爲堅固之善根。堅
固即善根。若以隨順望堅固。善根亦通二
義。即以無礙善根而爲其性。第二依徴廣
釋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
行。前中復二。先明得位。後顯具徳。今初。菩
薩行檀之身。隨宜萬類故置或言。而偏語
王者。一則在家是施位故。二難捨能捨擧
勝策劣故。三者菩薩多爲王故。以菩薩位
唯有二種。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
王攝化。具菩薩戒處處爲王故。發號施令
無敢違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
王者王也。臨者治也。御亦主領千乘之國。即
稱爲大。下言爲轉輪王。則以一洲已去可
稱爲大。二威徳下顯具徳中二。先統領自
在徳。後菩薩下正報殊倫徳。今初。有十二
句。初二句總。有威則下必畏之。有徳則下
必懷之。故令名振。次凡諸下十句別。初句
釋威。祖父之讐曰怨。四夷有土曰敵。由威
被故敵歸怨順。次發號下釋上有徳。依正
施令物可則也。執持一蓋等兼釋臨御。一
蓋有三。一則無私萬物故。二等教十善故。
下施蓋中云。爲令衆生得自在蓋。能持一
切諸善法故。三慈悲蓋。大光王云。如諸菩
薩爲高蓋。慈心普蔭諸衆生故。以離垢繒
釋爲帝義。於法自在釋爲王義。不刑已下雙
顯威徳。謂不以刑戮徴罰之威。但令感徳
從化。則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奪爲
罰。導之以徳義莫敢不服。則庶人無刑。
齊之以禮樂。莫敢不敬。則大夫無罰。次以
四攝下。顯是菩薩揀異世王爲轉輪王。結
成有位。一切周給。結有大財即財位果。二
正報殊倫徳。初句結前義兼生後。有大眷
屬下具七種果。一宗族果。二離衆過失。不
亢不驕發言誠實。見者無厭。有慈有慧人
所信順。即信言果。三福徳已下顯大色果。
四獲那羅延堅固之身。顯壽命果。五大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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