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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No. 1610_ 天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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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名爲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爲聖人。三
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説名如來。復次約此
佛性。衆生事用有三。一者顛倒爲事。二者無
顛倒爲事。三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爲正
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
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爲正事者。是
應化二身。爲度衆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言
顛倒者。一切凡夫有三倒。謂想見心。即皮肉
心等三煩惱故。二無顛倒者。無惑無行二種
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眞
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爲惑倒。行倒者。二乘人
應修常等四徳。翻四顛倒。行菩提道。而今不
修。但修無常苦等。爲解脱因故名行倒。此明
是無小乘偏修之行。離此兩倒故。説大乘有
學聖人三無倒散有別法爲正事者。是滅除
禪定解脱一切智等三障故。法界澄淨澄故。
靜寂淨故。無垢不捨正事大悲本願恒化衆
生名爲如來。故約此性分別衆生。是名分別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階位品第七
復次階位相義應知。階位義者。於種種法門
中。若有分別廣説無流法界不出六種。一自
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爲顯無
流界自體故。先説自性。依止此性故。起信樂
等四種勝因。由此因故。得常住等四徳之果。
由佛性故。起厭惡生死樂求涅槃事用得成。
由此自性故。得離欲。得離欲因名爲總攝。約
佛性故。故得分別三種衆生。如來所説八萬
四千法門。爲六種所攝。次第在三位中。三位
者。一不淨位。謂衆生界。二者淨位。謂菩薩
地。三者最清淨位。即是佛地。故無上依經説。
阿難。是如來法界。無量無邊諸煩惱&T021400;之所
隱蔽。隨生死流。漂沒六道。無始輪轉。我説名
衆生界。阿難。是衆生界。於生死苦而起厭離。
除六塵欲。依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蜜所攝。
修菩提道。我説名菩薩。阿難。是衆生界。已得
出離諸煩惱&T021400;。過一切苦。洗除垢穢。究竟
法然清淨澄潔。爲諸衆生之所願見。微妙上
地。一切智地。一切無礙。入此中住。至無比
能。已得法王大自在力。我説名如來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遍滿品第八
復次遍滿相應知。遍滿者。凡夫聖人。及諸如
來。無分別性。次第三位中。一顛倒虚妄。二無
倒聖道。三四徳究竟清淨。此三處平等通達
相。並隨道理遍滿故。譬如土銀金等器中虚
空遍滿平等無差別。如來法界遍滿三位中
亦復如是。是故從位次第説此遍滿。如無上
依經説。阿難。是如來界。於三位中一切處等。
悉無罣礙。本來寂靜。譬如虚空一切色種不
能覆不能塞。若土銀金器虚空處等。悉無罣
礙。是名遍滿
佛性論卷第三








佛性論卷第四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無變異品第九
復次無變異義應知。離有六義。合則成三。
離有六種者。一無前後際變異。二無染淨異。
三無生異。四無轉異。五無依住異。六無滅異。
言無前後際變異者。如佛爲海智菩薩説。解
節經偈言
    客塵相應故 有自性徳故
    如前後亦爾 是無變異相
復次釋不淨位中。有九種客塵。非所染汚故
不淨。淨位中。常樂我淨四徳。及如來恒沙功
徳。恒相應故。故説如來性前後無變異。若略
説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欲
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癡。四貪瞋癡等極重
上心惑。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七修習所
滅。八不淨地。九淨地惑。若煩惱在世間離欲
衆生相續中。爲不動業増長家因。能生色無
色界。爲出世無分別智所滅。是名隨眠欲瞋
癡等三毒。釋曰。言煩惱在者有二。一有體説
在。二無體。約因在故説在。言體在者。即見
諦。隨眠未得治道故言在。約因在者。即思惟
隨眠。已得治道故。以思惟用見諦爲因。思惟
雖滅。由有見諦。爲思惟因故言因在。思惟必
由見諦而生。若除思惟因。有根本見諦惑在。
後更能生思惟之惑故。言思惟因在。不動業
増長家因者。一思惟能成業。二見諦能得果。
何以故。斷思惟盡。業不成故。斷見諦盡。不感
果故。故説不動業。爲増長家因。能生色無色
界故。爲出世無分別智所滅者。有二種滅。一
者性滅。二治道滅。一性滅者有二。謂念念滅。
及相違滅。相違滅又有二種。一等類相違。如
貪違瞋等。二不等類相違。如正思惟違欲瞋
等。是名性滅。二治道滅者。有二種。一通二
別。通道者。謂觀眞如。滅三界煩惱。二別道
者。如不淨觀等。能滅貪瞋等煩惱。如苦諦觀。
滅苦諦惑。不滅集諦惑故。名隨眠欲瞋癡等。
四三毒極重上心惑者。有諸煩惱在欲行衆生
相續中。爲罪福兩行増長家因。但生欲界修
不淨觀等所破。是名貪瞋癡極重上心煩惱。
五無明住地惑者。在阿羅漢相續中。爲無流
業生家因。能生意所生身。爲如來菩提所破。
是名無明住地惑故。阿羅漢約安立諦觀能
破諸煩惱。此無明住地。非安立諦觀所能破
故。猶在羅漢相續中。爲無流業生家因。無流
業生家因者。流有三義。一者流入三界生死。
二者退失。如失欲界流往色界。或失色界流
下欲界。則隨生死不定一處故名爲流。三者
流脱功徳善根失戒定慧。譬如破塘水則不
住。無此三流故名無流。業者作意爲義。此意
業能生四種生死。如來菩提破者。如來菩提
非安立諦觀。是名如來菩提。因此道故。能滅
此惑故。名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惑者。有二
種學人。一凡夫。二聖人。此惑在學道凡夫相
續中。無始已來未曾見理。因初出世聖道所
破名爲見諦。釋曰。學道凡夫相續中者。若小
乘則從煖頂忍世法。此四是學道凡夫位。見
諦隨眠其未能滅故言在中。無始時節未見
者。從無始以來迄至此道所未曾見安立聖
諦故言未曾得見。初出世聖道所破者。始自
苦法忍初念之道。能破煩惱名爲見諦。自此
後去並屬思惟。平等觀者。有利有鈍。若利根
人。於一念中則等觀四諦。八十八惑一時倶
斷。皆名見諦。若鈍根人。於次第觀者。則初念
觀苦。不見餘三諦。但斷苦下四諦。名爲見諦。
餘未斷者。皆屬思惟。是名見諦所滅惑。若大
乘則十信等諸位。聖人者。初地以上。七修道
所滅惑者。在學道聖人相續中。昔已曾見出
世聖道所破。是名由修道所滅惑。八不淨地。
惑者。在未究竟行菩薩相續中。對障菩薩七
地爲無相無功用道所破對障故。釋曰。七地
者即前七地已還故無相無功用道者。即八
地以上無相者。即眞如境。無功用者。即自然
昇進道。是名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在究竟
行菩薩相續中。能障八地以上三地。譬金剛
定慧所破。言究竟者。八地以上見境皆周。
無更別境所未見者故名究竟。但方便由有
淺深故。諸地爲別故。分別煩惱有此九種。約
此煩惱立衆生有四種。一凡夫。二羅漢。三有
學。四菩薩。此四種衆生。依無流界。由四煩惱
故不淨。第一衆生由四煩惱故不淨。第二衆
生由一煩惱故不淨。第三衆生由兩煩惱故
不淨。第四衆生由兩煩惱故不淨。第一凡夫
四惑者。前三是隨眠貪瞋癡等。後一即
上心煩惱。由此四故不淨。二由一惑者。即
羅漢由無明住地故不淨。三由二惑者。謂見
諦思惟。即有學聖凡夫學道。凡夫由見諦煩
惱故不淨。有學聖人由思惟煩惱故不淨。是
名由二惑。四由二惑者。謂淨不淨。即是從初
已上至七地菩薩。由不淨地惑故不淨。若
從八地已上三地。由淨地惑故不淨。是名由
二惑故言不淨
復次爲現此九種煩惱故。立九譬者。一爲顯
貪欲煩惱故。立蓮花化佛譬。譬如蓮花初開
之時。甚可愛樂。後時萎悴。人厭惡之。貪欲亦
爾。初依塵成。後依塵壞。故以華譬貪。而華壞
時。化佛出世。如貪覆法身。二爲瞋煩惱故以
蜂爲譬者。如蜂若爲他所觸。放毒螫人。瞋亦
如是。若心起瞋。即能自害。復能害他。而有甘
蜜。即譬法身。爲瞋所覆故。三爲無明惑故。立
穀中粳糧譬。譬如白米。爲糠所覆。不得受用。
法身亦爾。爲無明&T021400;所隱覆故不得現。四爲
上心三種煩惱。立金墮不淨譬。譬如淨潔金
寶爲糞所塗。違逆人心。離欲之人亦復如是。
爲上心煩惱違逆其意。故説此譬。法身本淨
爲上心惑所覆故言不淨。五爲顯無明住地
故。立貧女寶藏譬。譬如貧女宅中地下有金
寶藏。爲地覆故。受貧窮苦。二乘亦爾。爲無明
所覆不見佛果故。受四種生死之苦。六爲顯
見諦惑。立菴羅樹子譬。譬如菴羅子生芽之
時。必破其皮。然後得出。皮譬見諦。芽譬法
身。見諦亦爾。初見眞理。即破此惑。法身顯現
故。七爲顯思惟惑故。立弊帛裹金寶譬。譬
如敗衣不堪服用。身見眞實先來已破。聖道
對治數數習故。思惟煩惱無復勢力。譬彼敗
衣金如法身。爲思惑所障。八爲顯不淨地惑。
立貧女懷王子譬。譬如轉輪王子在貧女腹
中。胎不能汚。七地以還。煩惱亦爾。雖名煩
惱。而有三徳。一者無染濁智慧慈悲所含養
故。二者無過失以不損自他故。三者無量功
徳能成熟佛法及衆生故。若長煩惱即成凡
夫不能成熟佛法。若斷煩惱。即成二乘不能
成熟衆生。九爲顯淨地惑故。立摸中金像譬。
譬如鑄金像未開摸時像已成熟。水等諸物
不能破唯斧等乃能破故。八地以上惑亦如
是。唯金剛心能破究竟故。因三種自性爲顯
心清淨界。名如來藏。故説九種如蓮花等譬。
三種自性者。一者法身。二如如。三佛性。合
此九譬爲三。初三譬法身。次一譬如如。後五
譬佛性。云何如此明。諸佛法身有二種。一正
得。二正説。言正得法身者。最清淨法界。是無
分別智境。諸佛當體。是自所得法。二正説法
身者。爲得此法身清淨法界正流從如所化
衆生識生。名爲正説法身。正説法身又有二
種。一深妙。二麁淺。爲安立此二道理。一深妙
者。爲安大乘道理。二麁淺。爲二乘人説此道
理。復次第一義諦爲安立菩薩甚深法藏。約
眞俗二諦。安立二乘十二部等種種法藏
釋曰。一正得法身者。體是眞如。世間無物可
爲譬者。故還取花中佛像爲譬。二正説深妙
法身者。以眞如一味故。故取蜂家蜜爲譬。三
麁淺正説法身者。以顯眞俗種種義味故。故
取糠中米爲譬。由此三譬顯諸佛正得法身
正説法身。是三法身遍滿攝藏一切衆生界
無餘故。故經説無一衆生出如來法身外者。
如無一色出虚空外者故。次金墮不淨一譬。
譬如如者如如有三義故。取金爲譬。一者性
無變異。二者功徳無窮。三者清淨無二。自性
亦如。無變異故。功徳亦如。無増減故。清淨亦
如。無染汚故。故曰如如是眞如。如在一切邪
定聚及一闡提諸衆生中本無差別。若至客
塵滅後説名如來藏。故説一切衆生爲如來
藏。能藏如來不得顯現。爲顯此清淨無二故。
佛説此經。文殊師利諸佛已出離於我取根
本。由此自性清淨。應一切衆生清淨。是自性
清淨與衆生清淨無有二故。爲顯此如故説金
寶譬。後五譬佛性者。佛性有二種。一者住自
性性。二者引出性。諸佛三身。因此二性故得
成就。爲顯住自性故。説地中寶藏譬。此住自
性佛性者。有六種徳故如寶藏。一者最難得。
佛性亦爾。於無數時節。起正勤心。因福徳智
慧滿足莊嚴。方始顯現故。譬如意寶藏。由勝
因乃感。二者清淨無垢。由佛性與煩惱不相
染故。是故譬如意寶。不爲不淨所汚。三者威
神無窮。明六神通等功徳圓滿故。如意寶亦
爾。隨意能辦故説寶藏譬。四者能莊嚴一切
世間功徳善根。於一切處相稱可故。如意寶
亦爾。能爲世間種種莊嚴具。五者最勝。於一
切法中無與等故。亦如如意寶。物中最勝故。
説寶藏爲譬。六者八種世法中無有變異。爲
十種常住因故。眞寶亦爾。雖燒打磨不能改
其自性故。取寶藏以譬住自性佛性。二者引
出佛性。從初發意。至金剛心。此中佛性名爲
引出。言引出者。凡有五位。一能出闡提位。二
能出外道位。三出聲聞位。四出獨覺位。五出
菩薩無明住地位。此法身能破煩惱&T021400;。其體
顯現故。第六説菴羅樹芽爲譬。如彼樹芽。能
破皮肉。得出生爲大樹王故。説引出佛性。如
菴羅樹芽能生大樹王故。爲約此兩因故。佛
説三身果。一者因住自性佛性故説法身。法
身有四種功徳。是故第七説敗帛裹眞金譬。
四功徳者。一自性有。如金本有。非所造作。二
清淨。如金本淨塵垢不能染汚。三爲一切功
徳所依處。如金能感種種貴物故。四平等所
得。謂一切衆生並同應得。如金無的主衆人
共有。隨其功力修者即得。故説法身猶如眞
金。二者因引出佛性故説應身。應身有四種
功徳。是故第八説如貧賤女人有轉輪王胎。
四功徳者。一依止。依止者。三十七道品。是所
依止。二者正生。謂欲得應得。即是未知欲知
根。三者正住。謂正得。即是知根。四正受用。
即知已根。合此四義。名爲應身。如胎中轉輪
王子。亦有四義。一以宿業爲依止。二未得王
位欲得如初生。三正得王位如住。四得已不
失如受用。是故應身以胎中轉輪王爲譬。三
者因引出佛性。復出化身。化身者。有三事。一
有相。如水中月。以影相爲體故。二由功力。以
宿願所作故。三有始有終故。第九立摸中佛
像爲譬。釋曰。三義者。一有相貌。譬如月影。但
似而不眞實。化身亦爾。非實體故。二由人工
造作者。譬化身宿願所起。三明有始有終者。
譬化身隨縁變化故能有始有終。復次以三
義故。顯此三身。初甚深義。顯於法身。甚深
者。體微細故。故此法身具足五相五種功徳。
五相者。一者無爲相。離生老等四相過失故。
二者無一異相。眞與俗諦不一不異。復有二
種。一約法辯。二就人論。約法辯不一不異者。
爲眞通故。不可言異。以俗別故。不得言一。如
螺白色。螺之與色不一不二。若言異者。見取
螺白色時。不應得於螺解。若言一者。不應有
香味觸異。但應是色。二約人論眞俗不一不
異者。若眞與俗一。凡人見俗則應通眞。若通
眞者。應是聖人。以不見眞故。故知不一。若言
異者。聖人見俗不應通眞。若不通眞。即是凡
夫。以聖人見故。不得爲異。是故不一不異。三
離二邊相者。有六種中道故。能出離六種二
邊。何者爲六。一者執可滅滅。二者執可畏畏。
三者執可執執。四者執正與邪。五者執有作
無作。六者執不生同生一。執可滅與滅者。有
人謂言。一切諸法畢竟可滅。是名一邊。畢竟
滅盡。是名爲空。復是一邊。因此二邊偏執。而
生怖畏。爲離此二邊偏執故。佛説諸法不有
故。非可滅。不無故非不滅。非滅非不滅。是
名中道。故佛立虚空譬。所以寶頂經云。迦葉。
譬如有人怖畏虚空。椎胸叫呼。作如是言。善
友。汝等爲我除此虚空。除此虚空。迦葉。於汝
意云何。此空爲可除不。迦葉言。不可世尊。佛
言。迦葉。若有如是沙門婆羅門怖畏性空。我
説是人失心狂亂。所以者何。迦葉。一切諸法
並是説空方便。若畏此空。云何不畏一切諸
法。若惜諸法。云何不惜此空。問曰。此經爲顯
何義。答曰。爲示一切諸法本性非有故説法
空非關法滅。然後得空。故於空性不應生怖。
是名離可滅滅。二邊顯非能滅所滅中道二
執可畏畏。二邊者。以分別性所起色等六塵
執爲實苦。是爲一邊生怖畏心。復爲一邊此
是因依他性執分別性於中計有實苦。而生
怖畏。爲離此二邊偏執欲顯中道故。佛以畫
師爲譬。迦葉。譬如畫師作羅刹像。像甚可畏。
畫師見像。自生怖畏。覆面*不敢看。失心顛
狂。迦葉。如是凡夫由自所作色等諸塵。流轉
生死。於如是法不能通達如實道理。此譬爲
顯何義。爲明色等諸塵非是實有但以妄想分
別所作。如彼畫師自分別作羅刹惡像。見還
生怖。是人亦爾。自於空中。而生怖畏。釋曰。
初一譬約聲聞小乘説。此第二譬約大乘説。
云何如此以小乘人於眞如中不數習故。故
生怖畏。大乘人能數數習空故不生畏。如師
子子。聞師子吼。不生怖畏。若不了分別。依他
二性執爲實有。故被染汚。三可執執二邊者。
分別可執與能執以爲實有。爲離此二邊故。
經中佛以幻師爲譬。迦葉。譬如幻師作諸幻
像。所作虎等還食幻師。迦葉。如是觀行比丘。
隨觀一境。顯現唯空故。實無所有。虚無眞實。
云何能得離此二邊由依意識生唯識智。唯
識智者。即無塵體智。是唯識智若成。則能還
滅自本意識。何以故。以塵無體故。意識不
生。意識不生故。唯識自滅故。意識如幻師。唯
識智如幻虎。以意識能生唯識故。唯識觀成。
還能滅於意識。何以故。由塵等無故。意識不
生。譬如幻虎還食幻師。如提婆法師説偈

    意識三有本 諸塵是其因
    若見塵無體 有種自然滅
四邪正二邊者。正者通達位中眞實觀行分
別爲正。未通達前分別爲邪。爲離此二邊故。
以兩木生火爲譬如經中説。迦葉。譬如二木
相揩即能生火。火生之時。還自燒木。如是正
相眞實觀行。與邪相治生聖智根。智根若成
還除邪正二分別故。譬如火生還燒兩木。兩
木若盡。火亦無依。邪正不二故言中道。五有
作無作二邊者。有作者。有人執言。欲修智慧。
必先作意。然後事成。無作者。有人執言。智慧
無事無能。何以故。由解惑相對由解生故。惑
自然滅。非解能除故。説智慧無事無能。爲離
此二。是故立於油燈爲譬。如經迦葉。譬如燃
燈。燈光既起。黒暗即滅。而彼燈光雖不作意。
言能滅暗。暗由我滅。而必因於光起。暗方得
滅。是故燈光雖不作意。不無事能。智慧亦爾。
不作是意我能滅惑。而亦非不由智慧生。惑
便除滅。故知智慧不無事能。若説作意。我能
滅惑。是名増益。即有作邊。若説智慧起時。無
明自滅。不由智慧。是名損減。即無作邊。爲離
此二邊故。説智慧生不作意。作不作意。非作
故不増。非不作故不減。是名中道。六不生同
生。二邊者。一不生執者。譬如凡夫相續中。煩
惱恒起。未曾生道。由惑礙故。未來亦爾。故知
永不解脱。即是一邊。二同生者。明諸惑於無
始長時本有。若對治道與惑同時起者。可能
滅惑。若道始生。此道力弱。不能滅惑。故知
永不解脱。爲離此二邊。是故佛説第二燈譬。
迦葉。如嶮暗山巖及廟堂房舍。無數千年暗
在其中。未曾有人燃燈照了。設有人能於中
燃燈得成以不。答言。得成。迦葉。此中諸暗得
作念言。我住此已久。我今不去是暗能作此
意以不。不可世尊。何以故。燈光既成不得不
去。迦葉。如是煩惱及業。從無數劫來。在衆生
相續中。若能生一念正思惟者。則久劫煩惱
悉皆自滅。迦葉。是燈光者。即譬聖無分別智。
黒暗者。即譬衆生煩惱業。由此燈譬。破道不
生執。何以故。以道依因縁生故。若因縁未合。
道不得生。因縁具者。道即得生。由如燃燈後
方暗滅。暗滅譬者。破同生執。以暗分羸弱故
可滅。是無顛倒境界故。以白淨最強有眞實
境無顛倒故。是名離六種二邊。顯六種中道。
四離障相者。障有三種。一煩惱障。能離此障。
得慧解脱阿羅漢。二禪定障。由離此障故得
倶解脱阿羅漢。及獨覺等。三一切智障。是
菩薩道所破。離此障故。得成正覺。如來法身
在三位中。雖有三障。非所染汚。五法身界清
淨相者。凡有四譬譬各四義。初四義者。法身
不改如金。如如清淨如水。第一義諦無相如
空。大般涅槃顯了如覺。二四義者。神通轉變
如金。慈悲潤澤如水。自性不捨衆生如空。般
若解淨如覺。三四義者。因本清淨無染如金。
勝道洗浣如水。解脱無累如空。果體顯現如
覺。四四義者。樂性利益如金。淨體清潔如水。
常徳無壞如空。我義無著如覺
問曰此五相各顯何義。答曰。初無爲相者爲
顯種類義。何以故。如來法身以無爲爲種類
相故。二無別異者。爲顯相義。明如來相者應
知。不一不二爲相故。三離二邊相者。爲顯足
趺義。足者即菩薩一切聖道。*趺者聖道所
依止處。捨離二邊。能依中道之理。得至法身
故。四離一切障相者。爲顯法身功徳無諸染
汚智障永度故。五清淨法身相者。顯法身果
無垢澄寂故。復次五相次第義應知。初無爲
相者。顯常住。二無別異相者。顯眞實義。三離
二邊相者。顯對治義。四離一切障相者。顯解
脱義五法界清淨者。顯自性清淨義。如是相
生亦得從前向後。從後向前故。復次五義次
第者。一自性故説無爲。二無分別故。説不一
不二。三聖智境界故。説離二邊。四自性清淨
故。説離一切障。五究竟成就故。説法界清淨。
是名五相。復次五徳者。一不可量。二不可數。
三不可思。四無與等。二究竟清淨。一不可量
者。有四義。一由時節久故不可量。二功用大
故不可量。三無餘不足故不可量。四無中間
故不可量。如佛問舍利弗。汝能如量通達如
來功徳不。舍利弗言。不能世尊。又問。汝云何
得信如來功徳。舍利弗言。我今依聲聞能觀
見如來戒等功徳。無處不生希有。譬如有人
行天園。路見寶莊嚴樹生希有心。我今亦爾。
世尊。譬如有人在大城外。見彼諸人出入。無
不可怜。作如是計。此城中人。皆應可*怜。我
亦如是。依聲聞故。能觀如來戒等功徳。無非
希有。以信知故。二不可數者。是不可量功徳。
爲一爲多。其數無窮。過恒沙數。如馬先行經
中説偈
    若人有千頭 頭頭有百口
    口口百言舌 舌舌百言聲
    十力等一分 窮劫説不盡
三不可思者。非覺觀境界故。四無與等者。不
與聲聞獨覺菩薩三乘等共得故。五究竟清
淨者。無明住地永滅無餘故。是名法身五徳。
復次應身者。勢用廣大故。此身本有三徳。一
大般若。二大禪定。三大慈悲。大般若者。無分
別聖智是其體相。大禪定者。無作意是其體
相。已離出入意故。大慈悲者。能拔能救。是
其體相。如衆生意令得圓滿故須此三。一爲
法樂。二爲六通。三爲拔濟。是故大悲爲拔三
惡道苦。安置人天大定。能顯六通。令生信樂。
般若爲受法樂。能成熟解脱。是名應身。復次
化身者。大悲爲本。禪定爲變現。般若能令有
五種能。一令生厭怖。二令入聖道。三令捨昔
執。四令信樂大法。五令受大菩提記。此三大
法在因地中。熏修如如。安立本願。由此本
願。至道後時。隨於三身。能作利益衆生之事。
是故出現五濁世中。事有十四。一現本生事。
二現生兜率天。三從天下處中陰。四入胎。五
出胎。六學技能。七童子遊戲。八出家。九苦
行。十詣菩提樹。十一破魔軍。十二成佛。十三
轉法輪。十四般涅槃。此十四事。現五濁世。至
衆生盡。此十四事爲五因縁。一爲説無常苦
無我空涅槃寂靜。由此正説音聲。能令衆生
於三有中而生怖畏。二生怖畏已。令入二乘
聖道。三入聖道已。生究竟涅槃心。爲破如此
増上慢心故。説大乘法花等眞實法教。令諸
衆生捨本所執。攝取慈悲般若方便。四攝已。
於無上乘中而成熟之。五成熟已。授其無上
菩提道記。是名化身事。復次依此三身隨一。
一身各有一徳。法身微細故。甚深是其徳。應
身威神具足故。廣大是其徳。化身能濟度凡
夫等諸衆生故。和善是其徳。復次此三身者。
恒能生起世間利益等事故説常住。常住者。
依十種因縁。十者。一因縁無邊。二衆生界無
邊。三大悲無邊。四如意足無邊。五無分別智
無邊。六恒在禪定無散。七安樂清涼。八行於
世間八法不染。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十本
性法然無生無滅。一因縁無邊故常者。無量
劫來。捨身命財。爲攝正法。正法既無邊際無
窮無盡。還以無窮之因感無窮果。果即三身
故得是常。二衆生無邊故常者。初發心時。結
四弘誓。起十無盡大願。若衆生不可盡。我願
無盡。衆生若盡。我願乃盡。衆生既其無盡。是
故化身常在世間。教導衆生無有窮盡。三大
悲無邊故常者。若諸菩薩分有大悲。尚能恒
救衆生。心無齊限。久住生死。不入涅槃。何況
如來衆徳圓滿。常在大悲。救拔恒恩。豈有邊
際。是故言常。四四如意無邊故常者。世間有
得四神足者。尚能住壽四十小劫。何況如來
爲大神足師而當不能住壽自在億百千劫廣
化衆生。是故名常五無分別慧無邊故常者。
遠離生死涅槃二執。一向與第一義諦相應。
不動不出故知是常。六恒在禪定故常者。世
間有人得禪定者。尚能不爲水火燼溺刀箭
所傷。何況如來。常在禪定。而應可壞。是故名
常。七安樂清涼故常者。安樂即是金剛心。能
除無明住地最後念無常苦。以無苦故。故名
安樂。佛果顯成故名清涼。是解脱道故名爲
常。八行於世間八法不染故常者。佛身雖復
在於道前。生死相應而不爲彼煩惱所染無
妄想縁。故是常住。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故
常者。甘露令人長仙不死。金剛之心。能除無
明最後念惑故。得佛果常樂。常樂故寂靜。寂
靜故遠離死魔。離死魔故是常住法。十性無
生滅故是常者。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
雖行三世。非三世法。何以故此是本有非始
今有。過三世法。是故名常
問曰。佛説大乘諸經。一向皆言顯諸法空如
雲夢幻。煩惱能障故以雲爲譬。一切諸業不
眞實故。以夢爲譬。一切五陰果報煩惱業所
起故。故以幻爲譬。前説此經。顯於此義。云何
更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答曰。已如初説五
種功徳。除五過失。明有佛性。是故言有。復次
此九種譬爲顯佛性有五義應知。五義者。一
眞實有。二依方便則可得見。三得見已功徳
無窮。四無初不應相應&T021400;。釋曰。無初者。謂煩
惱業報並皆無始。故言無初。不應者。由此三
故違逆法身。故言不應。相應者。由依法身得
起此三。故説相應。&T021400;者。此三能藏法身。故名
&T021400;。五無初相應善性爲法者。釋曰。無初
者。以性得般若大悲禪定法身並本有故。故
言無初體用未曾相離。故言相應。是名無初。
相應善性爲法者。法身自性無改。由般若故
性有威徳。由禪定故性能潤滑。由大悲故。故
稱善性爲法。如是九譬。釋無前後際變異義
竟。二無染淨變異者。法身不爲生死陰界入
等所汚故言無染。非智數所作故言無淨。三
生變異者。法身無生故非起成。非起成
故。非是始有。不論變異。四無老變異者。法身
無動轉故。無所改異故言無老。五無依住變
異者。若法有依有住。即有變異。法身不由他
故。無依無所的在故言無住。六無滅變異者。
法身常住。不可破壞故。言無滅變異。是名無
變異。六種別義究竟。復次合六爲三者。一前
後寂靜。謂無前後際異。二無流即無染淨異。
三無爲謂無四相生住滅等故。無有變異。是
故一切妄想諸法有三變異。一果報盡故變
異。二對治所破故變異。三刹那念念滅故變
異。法身不爾。離三過失故一前後寂靜故。無
果報盡變異。二無流故。無對治破變異三非
有爲法故。無念念壞變異故。名無變異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無差別品第十
復次無差別義應知。無差別者。此如來性已
至極清淨位。若略説。是無流界中。約如來性
有四義。因此四義故立四名。約於四人。顯以
四徳。四義者。一者一切佛法前後不相離。二
者一切處皆如。三者非妄想倒法。四者本性
寂靜。釋曰。一切佛法前後不相離者。如勝鬘
經説。世尊。如來藏不空過恒沙數等不相離
不捨智不可思惟諸佛功徳故。知如來藏
如來功徳故不空。不空者。即明佛具足一切
功徳故。此性一切處皆如者一切諸法無自
性故。如無上依經説。一切衆生有陰界入。
負種類内外所現。無始時節相續流轉。法
然所得至明妙善。以是義故。故知一切處皆
如。非妄想顛倒法者。如解節經中説。佛告無
盡意菩薩。善男子。如來性者。是眞實諦。若如
來出世。及不出世。性相常然。非虚妄法。由此
經故。知無妄想倒法名眞實諦。本性寂靜者。
如文殊師利遍行經説。佛言。文殊師利諸佛
如來本性。自般涅槃不生不滅。以是義故。故
知本來自性寂靜。復次立四名者。一由佛法
不相離故。説名法身。二由性一切處如。故名
如來。三由無虚妄顛倒故。名眞實諦。四由本
來寂靜故。名般涅槃。是四義四名。於如來性。
無有差別故。説無差別相。復次約四人者。一
者非身見衆生境界。由此眞性是邪執對治
故。爲身見人。説名法身
問曰。云何對此人以眞如名法身
答曰。是諸凡夫色等諸陰無有此性。強横執
有我及有我所。由此人法二執染汚其心。身
見滅處是甘露界。不能信樂。何能通達如來
法界。若見此界身見執滅雖復身見已除未
除此界恒爾。是故此界乃名眞身。凡夫所執
既非眞實故。不倶在不得名身。爲對如是身
見凡夫立名爲身。二者對顛倒人。説名如來。
顛倒人者。謂二乘人。如來常住應修應行而
翻倒修無常想等。何以故。此修依於虚妄境
起。故名倒修。樂我淨等亦復如是。由倒行故。
一切二乘不能進修得與如來道果相稱。是故
常等眞如非其境界。此眞如者。不如無常等。
世間對治故。此眞如非如中有如無非如。亦
如二乘如者。是非如中如。無非如中非如。云
何如此二乘之人。約虚妄觀無常等相以爲
眞如。此虚妄觀唯因中有。果地則無。是故此
如或成或壞。因中則成。果地則壞。菩薩如者
離於虚妄。約眞性以觀眞故。如此如於因果
中二處無異故。唯成不壞。是故二乘人如逐
其定滅去而不來。菩薩如者。因果恒有。去來
不異。捨因到果。故稱如去。從果出用。故曰如
來。是故如來非二乘境界。故對二乘立如來
名。三者對散動心人説名眞諦。眞如者。是無
増減法。散動心人者。始行大乘菩薩。迷如來
藏有二種人。一者唯信。滅除諸法。名之爲空。
一切諸法。未分析時。是名爲有。若分析竟。乃
名爲空。二者謂有實法。名之爲空。我今應修
應得。此二人者迷如來藏。前則執無故迷。後
人執有故迷。如來藏者。道理何相。如偈説言
    無一法可損 無一法可増
    應見實如實 見實得解脱
    由客塵故空 與法界相離
    無上法不空 與法界相隨
如來性者。自清淨故。能染客塵者。自性空故。
故言無一法可損。眞如者。與清淨因不相離。
過恒沙數等不捨智不可思惟。諸佛功徳恒
相應故。故言無一法可増。若法無因此無法
觀眞如空。以餘法有故。觀如不空。故言眞如。
亦空不空。何以故。以離増減二邊故。無一法
可損故是空。無一法可増故非空。若作是觀
名眞實觀。故得遠離増減二邊爲始行菩薩。
不能得見此藏理故。爲對此人説眞實諦。從
初地至十地是其境界觀於此理。行十地行。
是故非關始行境界。四者對十地菩薩。説名
涅槃。唯佛一人能得涅槃。餘諸菩薩不能至
故。如勝鬘經説。世尊。由得涅槃故。世尊。
成就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得一切無量
不可思惟究竟清淨諸佛功徳。是故涅槃四
種功徳無差別相。復次四功徳者。一一切功
徳。二無量功徳。三不可思惟功徳。四究竟清
淨功徳。由得涅槃故成如來。是故如來與於
涅槃。無有差別。何以故。若離佛者。無得涅
槃。若離涅槃。無得佛故
釋曰。功徳者。初一切功徳。即是第八不動地
位。無分別。無穿漏。無中間。自然成。菩薩聖
道恒相應故。諸佛如來無流界中一切功徳
皆得成就。二無量功徳者。是第九善慧地位。
無數禪定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功徳智所
依止故。無量功徳皆得成就。三不可思惟功
徳。是第十法雲地位。一切如來祕密法藏證
見明了智慧所依故。故不可思惟皆得成就。
四究竟清淨者。一切惑及習氣一切智障已滅
盡故。由滅盡智障故究竟清淨。功徳圓滿。成
就涅槃。與此四功徳相攝不相離故。唯佛得
涅槃。餘人未得。是故如來性於此四義四名
四人四徳無有差別。故言無差別徳。以是因
縁。此自性等十相。爲顯三義。一顯本有不可
思議<#0813_1/>竟界。二顯依道理修<#0813_2/>修行可得。三顯
得已能令無量功徳圓滿究竟。故造斯論
佛性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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