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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05_.40.0377a01: 改也。望下深勉。四人法中初示僧位。衣下明 T1805_.40.0377a02: 賞勞。口和者準羯磨。云。諸大徳憶念今持此
T1805_.40.0377a05: 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
T1805_.40.0377a11: 作法者改從五人法也。注中引類顯上須改。 T1805_.40.0377a12: 準非時施中本亦直分。因客比丘數數來分 T1805_.40.0377a13: 衣疲極。佛言。應差一人令分。今無人故依論 T1805_.40.0377a14: 直分。後有人來類彼須改。有下證成。對首有 T1805_.40.0377a15: 二。初三人法彼此相語故云展轉。二人口和 T1805_.40.0377a16: 但除諸字。次二人法不出詞句。應云。大徳
T1805_.40.0377a19: 首之法不論賞勞故云直明等。文如論者即 T1805_.40.0377a20: 同上引。心念中初示縁。此下出法即須口陳 T1805_.40.0377a21: 非謂默然。作下明重分須不。若三説已決作 T1805_.40.0377a22: 己想。或手執捉即爲入己。如注所顯。若不 T1805_.40.0377a23: 爾者有來須分。四分下引類。律文續云。更 T1805_.40.0377a24: 有餘比丘來不應分與。同上通之。問非衣中 T1805_.40.0377a25: 戒疏云。昔云。如幡蓋等。有云。如革屣鉢嚢等 T1805_.40.0377a26: 此亦非也。又相傳云帽袜之類。古多局解故 T1805_.40.0377a27: 問通之。答中初句通標。文下引示。今下正 T1805_.40.0377a28: 答。通而述者即上所牒或未成衣財或僧尼 T1805_.40.0377a29: 互望皆可收之。故云彼比倶攝也。十中初 T1805_.40.0377b01: 科前明有守掌又二。初明有住處。若亡下次 T1805_.40.0377b02: 明無住處。家人即俗侍者不得尼者顯是僧 T1805_.40.0377b03: 物。故不與近寺者明有本處。故注云僧法。 T1805_.40.0377b04: 即衆行羯磨若無下後明無守掌。白衣家中 T1805_.40.0377b05: 初文可解。次科前明本衆各取。不同得施二 T1805_.40.0377b06: 部共分。當下次明當部不行羯磨。重物隨遠 T1805_.40.0377b07: 近者近有伽藍則攝入常住。無則隨彼五衆 T1805_.40.0377b08: 攝歸本寺。三中初明五衆取法。必約執捉作 T1805_.40.0377b09: 意以爲得限。縱下次明俗人不還。盜僧成就 T1805_.40.0377b10: 即彼俗人已成盜業。故若彼俗士從勸還僧 T1805_.40.0377b11: 即同得施。故注示之。同界集中初明持出別 T1805_.40.0377b12: 受。準似界外受之。但犯越者即成分衣。但 T1805_.40.0377b13: 乖法故注引四分例決不成。即盜僧物。若下 T1805_.40.0377b14: 次明羯磨。限約在前入界作法重分。已後入 T1805_.40.0377b15: 者不須與分。下引律證可知。釋疑中初問以 T1805_.40.0377b16: 物屬當界不合出外。教文互見故問通之。答 T1805_.40.0377b17: 中初正答。言難分者或在本處多人往還叢 T1805_.40.0377b18: 雜難辨。別擇靜處故須唱令白僧令知。此即 T1805_.40.0377b19: 許出界外。十誦將僧得施物出界犯吉。亡物 T1805_.40.0377b20: 準同故云結犯。注中和會上科出界別受犯 T1805_.40.0377b21: 越之文。十誦下明僧尼互索亦顯攝歸本界。 T1805_.40.0377b22: 注中所簡比上諸文。次問以物入界即屬此 T1805_.40.0377b23: 處。意疑外人不可受故。答中二意。一以不知 T1805_.40.0377b24: 知則不許。二以同法歸界同分非私屬故 T1805_.40.0377b2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 T1805_.40.0377b26: T1805_.40.0377b27: T1805_.40.0377b28: T1805_.40.0377b29: T1805_.40.0377c01: T1805_.40.0377c02: T1805_.40.0377c03: T1805_.40.0377c04: 釋四藥篇 T1805_.40.0377c05: 四藥者攝盡一切所食之物。對治新故二種 T1805_.40.0377c06: 之病。通名爲藥。受兼手口倶該四藥。但時 T1805_.40.0377c07: 藥手口互塞。餘三並通。淨謂説淨。唯局七 T1805_.40.0377c08: 日。若論護淨作淨則通四藥。受淨二字從法 T1805_.40.0377c09: 爲名。敍意中上二句敍功。命之延促宿因所 T1805_.40.0377c10: 招故云報命。資養存活即是支持。支謂相支 T1805_.40.0377c11: 拄也。次二句顯數對病據體不出此四。言下 T1805_.40.0377c12: 釋名並從時立。時藥中云事順對上從且至 T1805_.40.0377c13: 中。是食時故法應對上聖教聽服不違教故。 T1805_.40.0377c14: 非時中時外即中後此示非時義也。七日中 T1805_.40.0377c15: 能謂功能以藥之力至七日故。盡形中初示 T1805_.40.0377c16: 名義。聽久服者即盡形也。次列三相後引論 T1805_.40.0377c17: 文別證第三。故今所加須期盡報。分章中分 T1805_.40.0377c18: 即科段。初示四體不得相濫。二即安藥之 T1805_.40.0377c19: 處。三明進噉離過。四淨生相。第五可知時 T1805_.40.0377c20: 藥中四分列正不正。粥通二食。稠稀分之。 T1805_.40.0377c21: 米粉糕糜並歸不正。細末所收僧祇蔓菁 T1805_.40.0377c22: 亦名蕪菁。即温菘之類。又云北人名蔓菁
T1805_.40.0377c25: 制斷。爾前雖斷如楞伽等但通指其過。涅槃 T1805_.40.0377c26: 終窮正爲開會故特引之出如來性品。初引 T1805_.40.0377c27: 廢前文。初二句立制次一句教觀厭。經云。 T1805_.40.0377c28: 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曠野。險難根 T1805_.40.0377c29: 盡殺子而食垂涙而餐不得滋味。比丘亦爾。 T1805_.40.0378a01: 今若觀一切衆生肉如子之肉。作是想時必 T1805_.40.0378a02: 不貪食。夫下顯過患。大慈是佛心即於己他 T1805_.40.0378a03: 斷佛種故。水除空行者擧處攝物。沈潜飛走 T1805_.40.0378a04: 無所不收。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讐。經 T1805_.40.0378a05: 下次引決前文。欲彰前教無諸過故。四生胎 T1805_.40.0378a06: 卵濕化。經云。爲度衆生故示現食内而實 T1805_.40.0378a07: 不食。次楞伽中十過最須觀察。初恐食噉父 T1805_.40.0378a08: 母成惡逆。故梵網經云。一切男女皆是我父 T1805_.40.0378a09: 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而殺而食者即殺 T1805_.40.0378a10: 我父母是也。二恐食其同類非仁心也。三謂 T1805_.40.0378a11: 禽畜交合精血所成腥臊穢物自内於口深可 T1805_.40.0378a12: 惡也。四者由多噉肉易其血氣。衆生聞之知 T1805_.40.0378a13: 是殺者。五即涅槃所謂斷大慈種也。六中由 T1805_.40.0378a14: 是愚癡不淨者所爲。故有食噉無善名稱。七 T1805_.40.0378a15: 謂或持咒術必須精潔尚誡葷辛。何況血肉。 T1805_.40.0378a16: 八謂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九中三過。天報 T1805_.40.0378a17: 清淨所以捨棄。不習善法故多惡夢。身同畜 T1805_.40.0378a18: 氣故爲虎狼所食。十謂由此相因遂噉同類。 T1805_.40.0378a19: 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 T1805_.40.0378a20: 斑足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小兒 T1805_.40.0378a21: 肉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勅常供。殺害既多。 T1805_.40.0378a22: 衆欲殺王。王變爲飛行羅刹。十二年中常食 T1805_.40.0378a23: 人肉。申誡中初明過重如向列故。故下次 T1805_.40.0378a24: 明業深同屠殺故。引小中初科爲一衆殺。而 T1805_.40.0378a25: 制七衆者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彼律得食 T1805_.40.0378a26: 三種淨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爲我故殺者。是 T1805_.40.0378a27: 知雖云得食還同禁斷。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T1805_.40.0378a28: 次科初明學戒。多不食者此指祖師之世奉 T1805_.40.0378a29: 持者耳。若今學戒食肉飮酒猶爲細行。更行 T1805_.40.0378b01: 麁惡不足言之。中國學大乘者皆依梵網楞 T1805_.40.0378b02: 伽涅槃等制。既修大行慈濟爲先。安有大乘 T1805_.40.0378b03: 方行殺戮。皇唐之世華竺交通。或梵衆東來 T1805_.40.0378b04: 或此僧西邁。彼方風化可得傳聞。且如此土 T1805_.40.0378b05: 禀大高僧至有身不服於繒綿。足不履於皮 T1805_.40.0378b06: 革。葷辛乳蜜多不沾嘗。蚤虱蚊虻從之咂齧。 T1805_.40.0378b07: 斯之學大豈非大乎。有下指斥行謂爲之無 T1805_.40.0378b08: 恥。解謂執之不疑。二教不收者以大小倶制 T1805_.40.0378b09: 反不依行。教所不被故。教既不被非佛弟子 T1805_.40.0378b10: 無慈好殺宜入屠行。天魔報勝淨因所克。外 T1805_.40.0378b11: 道苦行餐風自餓等。故知噉肉比丘未及魔 T1805_.40.0378b12: 外。閻羅將吏信是同倫。具云閻摩羅此云雙 T1805_.40.0378b13: 王。苦樂並受故。又云。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 T1805_.40.0378b14: 云雙王。將吏謂夜叉鬼卒之類。三中四分初 T1805_.40.0378b15: 明制斷。爲我大祀二皆不淨。今下顯意。毘下 T1805_.40.0378b16: 指同。次明開食。前與肉者須行十善。豈有行 T1805_.40.0378b17: 十善者。而有肉耶。故云何由得肉等。鳥殘 T1805_.40.0378b18: 多論犯吉。通禁中酒肉兼五辛文缺與渠。或 T1805_.40.0378b19: 謂阿魏或云。自有興渠根如蘿蔔。蒜音算。韭 T1805_.40.0378b20: 音久。薤胡介反。並葷菜也。梵網云。一切食中 T1805_.40.0378b21: 不得食。楞嚴云。熟食發婬。生噉増恚。如是世 T1805_.40.0378b22: 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説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 T1805_.40.0378b23: 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脣 T1805_.40.0378b24: 吻常與鬼住。福徳日消長無利益等。擧況中。 T1805_.40.0378b25: 論語郷黨説孔子凡祭祀。預齊不飮沽來之 T1805_.40.0378b26: 酒不食市得之脯。爲僧嗜此希貪口腹情無 T1805_.40.0378b27: 遠趣。故云所懷可見。引斥中初引示。今下斥 T1805_.40.0378b28: 非。二途即上貪美棄惡。凡庸之情故可知也。 T1805_.40.0378b29: 非時漿中僧祇。豆等頭不破者破即時漿。非 T1805_.40.0378c01: 時不得飮。十四種者。一菴羅漿・二拘梨・三安 T1805_.40.0378c02: 石榴・四巓哆梨・五蒲桃・六波樓沙・七犍犍・ T1805_.40.0378c03: 八芭蕉・九罽伽提・十劫頗羅・十一婆籠渠・十
T1805_.40.0378c07: 蓮華根即藕漿也。葉中除菜草果除瓜瓠等。 T1805_.40.0378c08: 並時漿故。椰子列在草果。即今瓢子之類古 T1805_.40.0378c09: 云南海樹生者。此乃木果不在簡除。母論破 T1805_.40.0378c10: 取汁即壓碎兩即味也。北人呼酒味爲兩。了 T1805_.40.0378c11: 論米藥釀合據是時漿。而名非時者必取清 T1805_.40.0378c12: 冷。無酒氣味故。四分無欲仙人謂不多欲。梨 T1805_.40.0378c13: 棗等即列八漿。文略二種。即閻浮漿波樓師 T1805_.40.0378c14: 漿。儒佳反。其果味甘出北方。果漿醉人即 T1805_.40.0378c15: 同酒判。澄漉中伽論水色即是別相。七日藥 T1805_.40.0378c16: 中初科當字去呼。資益故當食。除患故當藥。 T1805_.40.0378c17: 簡餘三藥各專一用。如食飯等者明其當食 T1805_.40.0378c18: 也。不令麁者誡其多貪也。伽論糖漿今時謂 T1805_.40.0378c19: 水糖是也。未捨自性謂未轉變也。僧祇加脂 T1805_.40.0378c20: 則有六種。兼上糖漿則有七矣。熊音雄似豕。 T1805_.40.0378c21: 羆音碑似熊而長頭高脚爲異。次科初二句 T1805_.40.0378c22: 顯體。無時食氣離肉分也。次二句示法。有 T1805_.40.0378c23: 下明功。三大各有百一。雜病即等分亦百一 T1805_.40.0378c24: 合數可見。三中米是時藥。彼因那律疑故。 T1805_.40.0378c25: 問佛故爲決之。若合藥等準類盡形。四中獨 T1805_.40.0378c26: 簡石蜜。五人得者若論非時唯開有病。自餘 T1805_.40.0378c27: 時中不許輒噉。五中僧祇初明展轉加受。動 T1805_.40.0378c28: 猶轉也。若長謂猶。有餘者注中古師謂七日 T1805_.40.0378c29: 不開重受。準上體變得更加受。則知體別不 T1805_.40.0379a01: 名重矣。餘如第五門説。若下造受差別初明 T1805_.40.0379a02: 蘇法。須漉者恐雜時食故。記識法者恐忘 T1805_.40.0379a03: 故。令憶而知之。若得下次明油法。如蘇説者 T1805_.40.0379a04: 即同漉淨加記等。得麻可知。若熊下三明脂 T1805_.40.0379a05: 法。亦先漉治。或中前加受或有縁記識故並 T1805_.40.0379a06: 指如上。得甘蔗等。蔗通非時七日果局非時。 T1805_.40.0379a07: 善見八日犯捨者此明記識即入法限。鑚即 T1805_.40.0379a08: 煎也。問。前作記識及後成藥用加受否。答。前 T1805_.40.0379a09: 但憶持不言藥病。詞中通泛。理必更加。若爾 T1805_.40.0379a10: 中間藥成爲得幾日。答。準上善見自可明之。 T1805_.40.0379a11: 伽論作法之言則通受持記識。二並不成。誡 T1805_.40.0379a12: 蜜中初明味重過深。經論多擧爲喩。復是常 T1805_.40.0379a13: 人共知故云凡聖常言也。兼下次明傷慈害 T1805_.40.0379a14: 命。強力劫掠者以取時以煙火逐散奪彼食 T1805_.40.0379a15: 分。與世劫賊復何異哉。僧傳云。慧遠法師有 T1805_.40.0379a16: 疾六日而困篤。大徳耆年皆稽顙請飮鼓酒 T1805_.40.0379a17: 弗聽。又請飮米汁弗聽。又請以蜜和水爲漿。 T1805_.40.0379a18: 乃令律師披卷尋文得飮以不展卷未半而 T1805_.40.0379a19: 終。嗚呼往哲眞大法師。自餘昏庸何足算也。 T1805_.40.0379a20: 且吾祖律師荊溪禪師並以惻隱之深終身不 T1805_.40.0379a21: 食。豈非解大乘法修大乘行者乎。故章服儀 T1805_.40.0379a22: 云。囚犢乳劫蜂賊蜜比之屠獵萬計倍之。 T1805_.40.0379a23: 反覆斯言宜爲極誡。故下引證彼因獼猴見 T1805_.40.0379a24: 樹中無蜂熟蜜來取佛鉢盛獻於佛。後生忉 T1805_.40.0379a25: 利出家成羅漢等。比明無蜂者佛乃受之。 T1805_.40.0379a26: 反知有蜂其過彌甚。盡形藥體中僧祇。呵梨 T1805_.40.0379a27: 勒今時所謂呵子是也。頓受謂多藥得作一 T1805_.40.0379a28: 時加也。四分上句標一下釋。以此藥體繁多 T1805_.40.0379a29: 不可別擧。但約六味不任爲食攝無不盡任 T1805_.40.0379b01: 堪也。善見初約義定體。又下對時簡辨。初 T1805_.40.0379b02: 明交雜。但下判定。次科初示七日。隨病爲量 T1805_.40.0379b03: 者以病七日一轉故。復不飢者非謂酥蜜得 T1805_.40.0379b04: 用充飢。然雖開病復須飢空。論有等字故擧 T1805_.40.0379b05: 油蜜類同。次明終身是正科意。前引七日對 T1805_.40.0379b06: 顯不同。客病即是新病。下云飢渇即爲主病。 T1805_.40.0379b07: 三中十誦得飮苦酒者。母論制斷有酒兩。故 T1805_.40.0379b08: 據是時漿由無酒氣。作非時飮而在此。明未 T1805_.40.0379b09: 詳何意。結斥中初指前所引。隨事事即是物 T1805_.40.0379b10: 同。此宗者此示有不同者則不引故。今下斥 T1805_.40.0379b11: 世非法。初列非言非鹹苦格口者。顯是甘美 T1805_.40.0379b12: 利口耳。格合作隔礙也。並下正斥。初句任意 T1805_.40.0379b13: 次句倚濫。彼謂湯藥非時開故。不下擧況飯
T1805_.40.0379b16: 爾自損可知。今時多作茯苓丸。形如拳大煎 T1805_.40.0379b17: 署預湯稠如糜粥。非時輒噉妄謂持齋。以 T1805_.40.0379b18: 事驗心即因觀果。當知即是呑熱鐵丸飮洋 T1805_.40.0379b19: 銅汁。暫時取適長劫難堪。有智思之豈宜貪 T1805_.40.0379b20: 縱。六味標中次二寫重可除一字。涅槃云。有 T1805_.40.0379b21: 六種味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鹹・六淡時 T1805_.40.0379b22: 量中初對味別簡。六味中缺鹹淡二味。甘味 T1805_.40.0379b23: 中甘草是盡形。蜜等即七日。酸中果汁是非 T1805_.40.0379b24: 時。辛味中薑椒等皆盡形。苦味不入時食故 T1805_.40.0379b25: 唯在終身。次對七日總簡。以七日體別同是 T1805_.40.0379b26: 可食故除已外。一切名時。從下顯示時義。若 T1805_.40.0379b27: 論時及盡形皆通六味。但時藥微通辛苦。盡 T1805_.40.0379b28: 形少於甘肥。非時多是甘酸。七日唯局甘味。 T1805_.40.0379b29: 如是求之。更量者日中受藥。以五更爲限故。 T1805_.40.0379c01: 日夜各五時者無論長短。但將一日分爲五
T1805_.40.0379c05: 至三更謝等。若約四分但盡非時今須依律。 T1805_.40.0379c06: 此下簡濫。漬飯漿即今之漿水也。大開者望 T1805_.40.0379c07: 不制受故得此名。四分下會異。轉變中初科。 T1805_.40.0379c08: 苦酒得飮者準上無酒氣味。二中且約四物 T1805_.40.0379c09: 餘可類準。胡麻同肉者亦通兩轉故。是知一 T1805_.40.0379c10: 物或通四藥。或三或二轉變不定隨擧説之。 T1805_.40.0379c11: 相和中。不等有三前明七日初立義。由下釋 T1805_.40.0379c12: 所以。如下擧事。次若以下明終身。即盡形異 T1805_.40.0379c13: 名初立義。如下示相。酥是七日乳是時藥浸 T1805_.40.0379c14: 豆麥者即用豆麥浸去其毒。後若以下明時 T1805_.40.0379c15: 藥可解。次科唯據盡形爲言。初立義餘藥分 T1805_.40.0379c16: 者即通四藥。如下顯相。次明淨地制意中。初 T1805_.40.0379c17: 總示根器不同。若下別明立教有異初敍上 T1805_.40.0379c18: 根從制。分衞即乞食。經音義云。正言儐茶波 T1805_.40.0379c19: 多此云團墮。言行乞食團墮在鉢中也。次敍 T1805_.40.0379c20: 中下須開。言情同者謂心雖慕上力不及故。 T1805_.40.0379c21: 因餓死者藥法中云。時有吐下比丘。使舍衞 T1805_.40.0379c22: 城人煮粥。時有因縁城門開晩未及得粥便 T1805_.40.0379c23: 死。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在僧伽藍内結淨 T1805_.40.0379c24: 地。釋名中初正釋。若下反顯。準業疏中具四 T1805_.40.0379c25: 義。故方名爲淨。一増貪長慢名汚淨心。二外 T1805_.40.0379c26: 俗譏謗名汚淨信。三宿煮生罪名汚淨戒。四 T1805_.40.0379c27: 來受苦報名汚淨果。此下遮濫。言從縁者如 T1805_.40.0379c28: 上所釋。但取離過故。非對穢者世愚多謂不 T1805_.40.0379c29: 結地穢故。列數標中列數通四種。作法局後 T1805_.40.0380a01: 二。不周中四分前約籬障二合以明三相。障 T1805_.40.0380a02: 即板壁等物半有者二方障也。多無者一方 T1805_.40.0380a03: 有也。都無如文釋也。非下示開意。注中。廚 T1805_.40.0380a04: 孤立者謂寺雖不周而廚有院者。垣牆下指 T1805_.40.0380a05: 略餘相。總上六種各有三相。疏云。約文附 T1805_.40.0380a06: 事則十八處是也。注中遮疑。恐謂四面倶 T1805_.40.0380a07: 牆可爲周匝餘物相參便謂不周故得或作 T1805_.40.0380a08: 等。檀越淨三種。初食是他物處是己有。即 T1805_.40.0380a09: 施主寄食僧界隨用施僧也。食具即所食 T1805_.40.0380a10: 之物。二處是他物。食具己有。如文自顯。三 T1805_.40.0380a11: 倶是者即今俗舍設會供僧也。結斥中初 T1805_.40.0380a12: 結示。今下斥非。疏云。若道寺是俗有即
T1805_.40.0380a16: 十誦證屬主者成淨。比丘上場謂場在僧界 T1805_.40.0380a17: 貯米在中。次引僧祇證屬僧不成淨。觀斯聖 T1805_.40.0380a18: 量足顯非法。處分中。四分五分可解。僧祇中 T1805_.40.0380a19: 住中顯示部別令依本宗。疏云。以初成故未 T1805_.40.0380a20: 曾經宿。壅結未多隨人處分也。善見初句問 T1805_.40.0380a21: 起。初下示法前明未成。餘者亦爾謂餘柱。一 T1805_.40.0380a22: 一三説。後明已成。白二淨中須結爲二。初正 T1805_.40.0380a23: 明。伽藍者簡處非他物也。院周匝者簡不周 T1805_.40.0380a24: 也。不問久近簡處分也。除比丘者結已不容 T1805_.40.0380a25: 僧住也。毘尼下引證準知。無淨地處不合進 T1805_.40.0380a26: 口也。結法中初文。疏云。以道寄清修食縁繁 T1805_.40.0380a27: 雜。俗中節士尚遠庖廚。況出世人奄蒙庸僕。 T1805_.40.0380a28: 誠不可也。制在邊鄙又居幽靜意可知也。文 T1805_.40.0380a29: 中但云伽藍。恐謂通於自然故注簡之。五分 T1805_.40.0380a30: 初總示兩開。若下別示通法。注中初明所除。 T1805_.40.0380b01: 準下顯通相。明下示護宿。舍下即僧住等 T1805_.40.0380b02: 處也。又下簡示非法。彼云。机案上重屋上作 T1805_.40.0380b03: 淨犯吉。今時行通結者不知所以任意裁之。 T1805_.40.0380b04: 但由鈔中略示縁相不具出法遂致乖謬。然 T1805_.40.0380b05: 五分白與羯磨例並四句成法。止於第三句 T1805_.40.0380b06: 中具牒縁本。並無第四句。祖師意令例準 T1805_.40.0380b07: 四分。五句揩式故但出縁句餘並略之。何 T1805_.40.0380b08: 以知然。請尋僧網滅擯羯磨足爲明準。恐世 T1805_.40.0380b09: 妄行故須具出。白云大徳僧聽此住處共住 T1805_.40.0380b10: 共布薩。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淨地除。某 T1805_.40.0380b11: 處白如是羯磨云。大徳僧聽此住處共住共 T1805_.40.0380b12: 布薩僧今結淨地除。某處誰諸長老忍僧於 T1805_.40.0380b13: 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地除某處者。默然 T1805_.40.0380b14: 誰不忍者説僧已忍於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 T1805_.40.0380b15: 地除。某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共 T1805_.40.0380b16: 住共布薩即四分二同。語少異耳。彼文又 T1805_.40.0380b17: 有共得施。別結則牒相局處故。不著二同 T1805_.40.0380b18: 通結則遍結。別除必須先著即是淨法所依 T1805_.40.0380b19: 之本今人堅欲削之。一公違鈔文。二濫於 T1805_.40.0380b20: 別法。三不曉通結之義。問。彼引業疏云。淨 T1805_.40.0380b21: 地元結攝食障人故不稱本住。又若稱者恐 T1805_.40.0380b22: 成相可遍内有宿不如不結豈非明據。答。疏 T1805_.40.0380b23: 因僧衣二界並牒二同淨地不牒故作此通。 T1805_.40.0380b24: 蓋明四分別結之法。今此通結自出五分那 T1805_.40.0380b25: 得以釋本宗別結之文而爲五分通結之妨。 T1805_.40.0380b26: 其謬一也。又彌沙塞師集此羯磨豈不知有 T1805_.40.0380b27: 宿煮等患。何待汝輩方復刪改其謬二也。 T1805_.40.0380b28: 又上云二同正顯通結。下自簡除何有遍内 T1805_.40.0380b29: 宿煮之過其謬三也。嗟彼愚僻卒難示喩脱 T1805_.40.0380b30: 臨秉御定判不成。自累累人法滅由此。律 T1805_.40.0380c01: 云。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能 T1805_.40.0380c02: 令正法疾滅。又云。如此比丘多人不益入地 T1805_.40.0380c03: 獄如箭豈不畏乎。僧祇一覆即上通屋。覆 T1805_.40.0380c04: 下別隔斷。通隔即四周通圍各別屋覆。餘 T1805_.40.0380c05: 二句準知。一二三邊約相連處。隔道兩邊約 T1805_.40.0380c06: 相隔處。中間不淨即大界也。囑示相中。羯磨 T1805_.40.0380c07: 明指者令別別牒相明示分齊也。注中指律 T1805_.40.0380c08: 如主客篇引。正加通簡中。初辨作法有無。前 T1805_.40.0380c09: 二無法自他分之。後二須法僧別有異。懸指 T1805_.40.0380c10: 結者謂僧在大果。遙加法也。所下示遙結 T1805_.40.0380c11: 所以引古釋之。上句謂將食界望僧以論。是
T1805_.40.0380c14: 別衆。即業疏云。人食同處加結之時相不中 T1805_.40.0380c15: 便是也。又有解云。必同淨地復有何苦。法 T1805_.40.0380c16: 自簡處豈同不得等。結法中初科古師不立 T1805_.40.0380c17: 唱相。律云。應唱房名故云律令唱也。不牒 T1805_.40.0380c18: 人名者大界羯磨則牒唱人。但不提名今淨 T1805_.40.0380c19: 地中都不牒故。正作中白文依律而出疏云。 T1805_.40.0380c20: 此是結集缺文。或是覺明漏誦又可竺念遺
T1805_.40.0380c23: 界中。欲冷大界精潔遮世譏嫌故。彼律因俗 T1805_.40.0380c24: 訶言僧住與俗無別故制不得。音番淘米 T1805_.40.0380c25: 汁也。解中有縁者。或欲改轉重加故須先解。 T1805_.40.0380c26: 料簡中初科上明前二淨同處無過。若下明 T1805_.40.0380c27: 後二淨攝處分齊。檢校如知事料理也。翻食 T1805_.40.0380c28: 器者有食亦須翻之。次科僧祇過。初夜者顯 T1805_.40.0380c29: 示故處也。住處破謂僧房荒毀也。國亂王未 T1805_.40.0380c30: 立者未分所屬也。住處即僧舍聚落即僧舍 T1805_.40.0381a01: 所依處倚廢二年荒虚潔靜還同新處。彼有 T1805_.40.0381a02: 四句。二互倶非三句並不得作故云倶停廢 T1805_.40.0381a03: 也。若不在聚但據住處。問中前云二淨通僧 T1805_.40.0381a04: 在内檢 故此徴之。欲彰宿煮結犯有異。答 T1805_.40.0381a05: 中内煮準據大界中煮。不論人之有無。内宿 T1805_.40.0381a06: 倶隨人物共處。不問界是僧食。第三護淨 T1805_.40.0381a07: 翻淨中。初文爲三。初敍益。一方別住謂衆 T1805_.40.0381a08: 同之處。維持佛法者即弘讃之人。通僧路 T1805_.40.0381a09: 者隨處可食故。順佛懷者不違聖制故。今下 T1805_.40.0381a10: 二斥非。前斥貪噉乖儀叵猶不可也。俗中所 T1805_.40.0381a11: 恥者儒宗君子尚遠庖廚故擧以況之。脱下 T1805_.40.0381a12: 次斥倚濫開教。因染汚者開宿觸也。若縁無 T1805_.40.0381a13: 者謂時豐也。初猶都也。此心即觸宿之心。 T1805_.40.0381a14: 妄心無準以教範之。即佛所謂當爲心師。而 T1805_.40.0381a15: 勿師心彼不信之故多自任。欲下三生起。反 T1805_.40.0381a16: 穢謂曾染汚以法翻之令淨。縁淨中得佐助 T1805_.40.0381a17: 者。如下十誦開惡觸也。體淨中自安水等者。 T1805_.40.0381a18: 即下僧祇開惡觸自煮。諸僧器等開觸宿。體 T1805_.40.0381a19: 不淨中。即引多論穢財造佛持戒人不得禮 T1805_.40.0381a20: 供僧不得受食亦犯提至死方淨。言心惡者 T1805_.40.0381a21: 如隨相引。收販之人常願荒儉王路隔塞等。 T1805_.40.0381a22: 上下總示。正經即諸律論。初二不須翻。第三 T1805_.40.0381a23: 不可翻。縁不淨中。須臾者但取少時。刨音炮 T1805_.40.0381a24: 正作鉋。去呼刃治木也。十誦餘不盡者謂洗 T1805_.40.0381a25: 器。不淨汚染於物故令轉易。業疏云。隨用少
T1805_.40.0381a28: 中注文點上七杓。若是常用亦不得觸。非常 T1805_.40.0381a29: 用者即體淨也。問中欲彰聖意。故特問之。答 T1805_.40.0381b01: 中初科但制宿觸則免六過。三聖即三乘楞 T1805_.40.0381b02: 伽證大乘。彼云。寺舍煙不斷常作種種食。依 T1805_.40.0381b03: 實修行者不應食此食。十誦證小乘彼初聽 T1805_.40.0381b04: 結淨已。外道譏言。禿居士舍倉庫食廚白衣 T1805_.40.0381b05: 無別因令僧坊外作。引文中。護淨經。彼云。佛 T1805_.40.0381b06: 往昔共阿難行遇値一池。深廣各四十里。池 T1805_.40.0381b07: 中有蟲形如蝌蚪。佛語阿難。此池中蟲者十 T1805_.40.0381b08: 方世界本是衆僧。食不淨食墮此臭穢糞屎 T1805_.40.0381b09: 池中常食不淨等。餘同鈔引經中墮蟲猪狗蜣 T1805_.40.0381b10: 蜋。並五百萬世故云各也。因説知事者彼云。 T1805_.40.0381b11: 昔有羅漢。向暗上厠。見一比丘在邊呻吟。羅 T1805_.40.0381b12: 漢問云。汝本好人云何墮餓鬼中。答言。我飢 T1805_.40.0381b13: 渇來久等餘如鈔。又云。憶念曾作比丘。知僧 T1805_.40.0381b14: 淨事觸僧淨食以不淨食食衆僧故故致此 T1805_.40.0381b15: 殃。羅漢爲咒願得免餓鬼還復人道等。蜣蜋 T1805_.40.0381b16: 噉糞蟲也。智論淨信檀越施僧求福名福田 T1805_.40.0381b17: 食。下文指廣須者檢看。大集濟龍品彼云。 T1805_.40.0381b18: 時有一盲龍。擧聲大哭作如是言。大聖世尊 T1805_.40.0381b19: 願救濟我。我今身中受大苦惱。日夜常爲諸 T1805_.40.0381b20: 蟲咂食。居熱水中無時暫樂。佛言。汝過去 T1805_.40.0381b21: 世時曾爲比丘。毀破禁戒内懷欺詐外現善 T1805_.40.0381b22: 相廣貪眷屬。弟子衆多名聲四遠。以是因縁 T1805_.40.0381b23: 多得供養。獨受用之見持戒人反加惡説彼 T1805_.40.0381b24: 人懊惱。如是念言世世生中食汝身肉。如是 T1805_.40.0381b25: 惡業死生龍中。又過去無量劫中在融赤銅 T1805_.40.0381b26: 地獄中。常爲諸蟲食噉。乃至衆中二十六億 T1805_.40.0381b27: 諸餓龍等悉皆雨涙念過去身。雖得出家備 T1805_.40.0381b28: 造惡業經無量身在三惡道。以餘報故猶在 T1805_.40.0381b29: 龍中受極大苦。佛語諸龍。汝可持水洗如 T1805_.40.0381c01: 來足。令汝殃罪漸得除滅。諸龍以手掬水水 T1805_.40.0381c02: 皆成火變作大石滿於手中。如是至七亦復 T1805_.40.0381c03: 如是。佛教立大誓願。已焔火皆滅乃至八過。 T1805_.40.0381c04: 以手捧水洗如來足。至心懺悔。佛記彌勒佛 T1805_.40.0381c05: 時當得人身出家得道等。乃至諸龍得宿命 T1805_.40.0381c06: 心。自念過去或爲俗人親屬因縁。或聽法 T1805_.40.0381c07: 因縁入寺食於僧食等今受龍報云云。僧護 T1805_.40.0381c08: 經。彼因僧護比丘海邊見諸地獄。多是迦葉 T1805_.40.0381c09: 佛時比丘不修戒行。毀壞三寶貪用僧物。慳 T1805_.40.0381c10: 吝衆食不給客僧。故受諸苦。尋文細讀適足 T1805_.40.0381c11: 自勵。通下總示前後諸文之意。自物犯者雖 T1805_.40.0381c12: 是已物亦從他施。故凡受用豈容非法。五百 T1805_.40.0381c13: 問因縁同前護淨經。持戒尚爾破戒可知矣。
T1805_.40.0381c16: 非一心與故。次科即一人受已通及餘人。準 T1805_.40.0381c17: 須具戒清淨者。如釋相所簡御乘行船因而 T1805_.40.0381c18: 連引。或是船乘運載食具。無人故開。三中僧 T1805_.40.0381c19: 祇初明穢手。注中反顯捉他淨器淨食則非 T1805_.40.0381c20: 不淨。若下次明穢食。若著下明穢器。科擻筐 T1805_.40.0381c21: 器淨穢相混故。十誦下注通決諸文。諸器 T1805_.40.0381c22: 中初科。難事天雨並縁淨故。次文爲三。初 T1805_.40.0381c23: 明比丘誤觸淨物。謂未加法者不得即語恐 T1805_.40.0381c24: 知非誤即成觸故。不得名字亦據未離手時。 T1805_.40.0381c25: 已離不妨。還得七日者由不成觸。加受無 T1805_.40.0381c26: 過。若令下次明淨人誤觸七日。亦如上者即 T1805_.40.0381c27: 不得名字。問答置地等注失口法義須再加。 T1805_.40.0381c28: 若言下三明比丘錯捉淨物。應除把者不得 T1805_.40.0381c29: 還放。器具中初總示諸器。床等緻織者或繩 T1805_.40.0382a01: 或藤。密穿之者。若食下別明諸觸有四。初明
T1805_.40.0382a06: 停止不行即爲不淨。牛繩未離名淨。次明小 T1805_.40.0382a07: 車。謂比丘身不在車上。但約取物動即成觸。 T1805_.40.0382a08: 是以注中不約牛論。若在下重示大車。對簡 T1805_.40.0382a09: 小車擔持中。十誦初明轉淨。不共要者本無 T1805_.40.0382a10: 心故。使下次明縁開。以沙彌小力不勝故。若 T1805_.40.0382a11: 不下三明簡除。同僧祇者前云得扟取中央 T1805_.40.0382a12: 也。飯下四明佐助。天下五明自擧。注文點 T1805_.40.0382a13: 上淨器。四分初明自捉。注中點上無淨人也。 T1805_.40.0382a14: 若下次開迴施。若鉢下三明洗鉢。若入下四
T1805_.40.0382a18: 種子雖觸生菜體轉移植亦爾。若下次開佐
T1805_.40.0382a23: 彌擔食例決。次科初煮飯法。得洗器等由體 T1805_.40.0382a24: 淨故。使淨人煮非變生故。須横木者表身受 T1805_.40.0382a25: 故。受已自煮同温食故。與病人者通餘人故 T1805_.40.0382a26: 亦得自食由無過故。次明煮菜。三制薑湯。 T1805_.40.0382a27: 四開温食。五開指教。抒謂以箸攪動。内宿 T1805_.40.0382a28: 中二律不犯。皆非意故本律復開。不知不犯 T1805_.40.0382a29: 如通塞引。内煮中開爲他者即是淨人。有餘 T1805_.40.0382b01: 開食事同自煮。通塞二門並約有罪爲通。無 T1805_.40.0382b02: 罪名塞。初門時藥唯通文擧宿煮具足四過。 T1805_.40.0382b03: 餘三藥並望限中名局。過限名通。又非時七 T1805_.40.0382b04: 日限中唯開惡觸。盡形方開三罪。則通塞可 T1805_.40.0382b05: 見矣。七日指後。即生罪中。盡形中初示所 T1805_.40.0382b06: 開。僧下決前相違。薑是盡形不開自煮。故 T1805_.40.0382b07: 注文破古。疏云。古師云七日加法開内宿煮。
T1805_.40.0382b10: 十誦開飮恐彼妾引故注決之。四分即殘宿 T1805_.40.0382b11: 食戒開文。唯許外用。然彼但云宿受蘇油。義 T1805_.40.0382b12: 亦通收加法之者。餘下次通簡藥體。下指十 T1805_.40.0382b13: 誦。如後受法中第二科引。彼明非時等三藥。 T1805_.40.0382b14: 故云餘也。次門明過中。十誦爲二。初示犯 T1805_.40.0382b15: 人。比丘即別人僧即衆僧尼加式又。二衆共 T1805_.40.0382b16: 七人注中。以式叉過食非常開故。次明四過。 T1805_.40.0382b17: 内宿中但云僧坊。致有計云淨地中共宿無 T1805_.40.0382b18: 過而文不了。故注點之。内熟自熟熟即煮也。 T1805_.40.0382b19: 惡捉多種且據一相。注中顯示必須決捨。再 T1805_.40.0382b20: 受無過。多論三種。初受・二捉・三不受・不捉 T1805_.40.0382b21: 文中共宿經夜吉者。即内宿罪初不共宿亦 T1805_.40.0382b22: 吉者。疏云。以心貯畜故犯。四分無文義豈通 T1805_.40.0382b23: 許。對顯中内宿對處三處有犯。人中三人唯 T1805_.40.0382b24: 據大僧。知有犯者不知不犯。下引文示可見。 T1805_.40.0382b25: 狗持風吹皆謂食在大界。律字誤合作佛言。 T1805_.40.0382b26: 食中有三。初明離地不論長足。二未離地須 T1805_.40.0382b27: 簡長足。如果菜等生分未絶。皆無内宿。三簡 T1805_.40.0382b28: 四藥唯除盡形。是塞三藥皆犯爲通。内煮中 T1805_.40.0382b29: 對處。唯大界中犯故。淨地並塞。人通七衆此 T1805_.40.0382c01: 據能造。若論食犯唯局三人。四藥唯開盡形。 T1805_.40.0382c02: 自煮亦爾。自煮中約食變生成犯。五百問被 T1805_.40.0382c03: 淨言通應是火淨生物。惡觸就人中初科又 T1805_.40.0382c04: 二。前明自觸具五。決意不食即失受法。若欲 T1805_.40.0382c05: 再噉理須重受。若下次明他觸唯一。次科初 T1805_.40.0382c06: 句注云故食亦爾。謂一心度與淨人。雖經兩 T1805_.40.0382c07: 捉亦不成觸如前所明。誤觸非作意故。觸非 T1805_.40.0382c08: 好心。故並不成。三中初句。四分忘者亦即開 T1805_.40.0382c09: 誤。又前僧祇誤持七日油等並同。次句引四 T1805_.40.0382c10: 分。不觸淨者謂餘人得食觸不成。故觸者不 T1805_.40.0382c11: 淨即惡心人獨成汚故。就食中。三藥加受通 T1805_.40.0382c12: 無惡觸。互覆墮者根依兩界枝覆果墮。則有 T1805_.40.0382c13: 互也。準下諸文。在樹並從根判。墮落皆據知 T1805_.40.0382c14: 論。大略如此尋文自見。四分中初明安食。律 T1805_.40.0382c15: 因大界有樹生枝覆淨地。諸比丘欲安物著 T1805_.40.0382c16: 上。佛言。根在不淨地即是不淨。又樹在淨 T1805_.40.0382c17: 地枝覆大界。比丘欲安食物。佛言。根在淨 T1805_.40.0382c18: 地得食。故云從根斷也。若樹下次明互墮。 T1805_.40.0382c19: 無人觸知者律云。若不作意欲使墮者淨故
T1805_.40.0382c22: 成犯。故下須約長足以論。謂下義判有二。初 T1805_.40.0382c23: 約未離須分足與未足。若下次約已離則不 T1805_.40.0382c24: 分之。律文不明長足離處。故注示之。五分 T1805_.40.0382c25: 初明淨不淨地。即人物倶在二界之間。非所 T1805_.40.0382c26: 爲者謂非作意觸等。若下次明物在不淨地。 T1805_.40.0382c27: 約知不知初引縁。不下佛斷。僧祇前明生 T1805_.40.0382c28: 長同上從根。穀米準同亦謂及時入淨廚也。 T1805_.40.0382c29: 注中會同本宗如上所引。儉開八事。四分初 T1805_.40.0383a01: 科前引儉縁。佛下列八事。内宿内煮此二爲 T1805_.40.0383a02: 賊持去故開。自煮因淨人盡食故開。自取即 T1805_.40.0383a03: 惡觸。因路見果求淨人不得爲人持去故開。
T1805_.40.0383a09: 宿煮觸足對上五事。自取兼不受。内宿兼殘 T1805_.40.0383a10: 宿。約文七罪義加壞生。四提四吉則爲八罪。 T1805_.40.0383a11: 義加準不受者既不從人。義無遣淨。還制中 T1805_.40.0383a12: 本開儉縁。時豐須制。如法治者如上八罪。隨 T1805_.40.0383a13: 犯治之。十誦持殘義開諸罪。語主令知。爲 T1805_.40.0383a14: 防譏過。淨法中制意有三。初四分了論二意 T1805_.40.0383a15: 一是遮譏。二爲異俗。次引十誦即護法。意 T1805_.40.0383a16: 下指隨戒。前云。若佛不制國王大臣役使比 T1805_.40.0383a17: 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等。處人中初標示。一 T1805_.40.0383a18: 下列句初約義出二倶句。注餘四衆即尼等 T1805_.40.0383a19: 也。餘下次引文示二互句。淨法中初文上座 T1805_.40.0383a20: 審問。令衆知委所食無疑。維那亦爾者隨得 T1805_.40.0383a21: 一人非謂倶問。次科四分中委如隨相。今隨 T1805_.40.0383a22: 略點初五中不中種者。中字去呼謂不堪種 T1805_.40.0383a23: 植故。次五中皮剥謂自剥者㓟皮即刀甄也。 T1805_.40.0383a24: 瘀謂青黒燥謂萎乾。此應等者業疏云。四分 T1805_.40.0383a25: 十種。五種淨種淨根。謂前五淨種後五淨 T1805_.40.0383a26: 根。若準尼鈔注云後五通淨生種又似非局。 T1805_.40.0383a27: 準五分者疏云。五分十種大同四分。又加水 T1805_.40.0383a28: 淨是也。僧祇四法分對六物。下引四分以示 T1805_.40.0383a29: 通別。母論二淨理須去子。三中初科前。正簡 T1805_.40.0383b01: 通別。注云篙草無淨法者。疏云。如一盤生菜 T1805_.40.0383b02: 相種和雜。縱火觸相種猶非淨相種相隔又
T1805_.40.0383b05: 有生義即不須淨。或如十誦者引事以顯。彼 T1805_.40.0383b06: 無淨人處開淨米已七日自作等。火淨刀淨 T1805_.40.0383b07: 者。若上粳米止用火淨。蘿蔔通用二淨。自他 T1805_.40.0383b08: 中初明使他。注字指上標下。下明自作。加 T1805_.40.0383b09: 行即是作爲。疏解中初彰損。今下次顯益。
T1805_.40.0383b12: 處。熱灰炭火無焔頭者皆不成淨。上明法非。 T1805_.40.0383b13: 比丘下明人非。注火觸者意明火所不及得 T1805_.40.0383b14: 食無過。同上了論刀爪得食者。非自煮故然 T1805_.40.0383b15: 是自淨不無壞相。五分根莖火淨意彰兼通。 T1805_.40.0383b16: 非唯子種。僧祇初明託縁成法灰。圍應帶微 T1805_.40.0383b17: 火。有壞種義所故。若食下次明相種四句。然 T1805_.40.0383b18: 下準第二句以示兩通。四中初約物同一處 T1805_.40.0383b19: 各處不得。此下示淨法所以。沙門淨者謂此 T1805_.40.0383b20: 作法。令僧免過耳。準下例通米穀。由同米聚 T1805_.40.0383b21: 穀亦通淨。不名壞生。分種相中。初問次答。前
T1805_.40.0383b24: 縁即水土也。指律五種。即根枝節子雜種也。 T1805_.40.0383b25: 第五標中初敍須廣之意。略下列章。初科前 T1805_.40.0383b26: 引多論五意。第五即外道見比丘不自取果 T1805_.40.0383b27: 發心出家等。次引五分因呵而制。故知立法 T1805_.40.0383b28: 意爲遮譏。即同多論第三意也。不與取即盜 T1805_.40.0383b29: 異名。口受二意防法防罪如文可分。後指如 T1805_.40.0383c01: 下即防罪中。二中初標問手下釋。通義分爲 T1805_.40.0383c02: 三。初明手通。次明口局。時藥亦有口者即 T1805_.40.0383c03: 有縁口加三受也。時藥有二局。一手口互局 T1805_.40.0383c04: 二。並局中前。餘三可見。十誦中初示縁開。由 T1805_.40.0383c05: 非正時故云時分。非下簡藥體。擧宿者語含 T1805_.40.0383c06: 殘内。三中所授即過食者初科。五義者指上 T1805_.40.0383c07: 多論。由有五義故。須餘衆不許自類。六衆道 T1805_.40.0383c08: 四。俗二也。三趣更兼非畜也。口受二局衆局 T1805_.40.0383c09: 比丘。趣唯人道。次科作證明者即上五中第 T1805_.40.0383c10: 二義也。論中約人有無以明成不。非畜成者 T1805_.40.0383c11: 必約知解。三中止即不須手。眼現相口即語 T1805_.40.0383c12: 示。四中敍意爲三。初示法。心境者心即能 T1805_.40.0383c13: 縁。境謂前食。仰手是色相。領即心上注。引 T1805_.40.0383c14: 非顯正。下注釋成相領。一事即食境。除下 T1805_.40.0383c15: 明開。眼雖不覩亦可聞聲有縁置地彼雖無 T1805_.40.0383c16: 心自須起意。不喜即外道相嫌。驚急即火燒 T1805_.40.0383c17: 馬屋。具引如釋相。既下教通受謂先須起念。 T1805_.40.0383c18: 是食皆受後或心差亦得成法。受法標中初 T1805_.40.0383c19: 指略時藥。此下次標三藥。分位以明故曰別 T1805_.40.0383c20: 論。非時四位初中八患。謂八種過。前五染 T1805_.40.0383c21: 觸。通自他犯。後三約受唯據自論。六是不受。 T1805_.40.0383c22: 七八即失受。第七且據中後爲言。中前無過 T1805_.40.0383c23: 如注所簡。第八注文即前轉變體中。中論所 T1805_.40.0383c24: 説。謂果漿變爲甜醋即失受法。二中須煮沸 T1805_.40.0383c25: 者謂生果汁。必是熟者則不須之。三中前漿 T1805_.40.0383c26: 類別者如上體中果。蜜等漿有差別故。三記 T1805_.40.0383c27: 識者或須不須。故注示之。四中諸律無文有 T1805_.40.0383c28: 事故須義立。詞中六句初令專審恐異縁故。 T1805_.40.0383c29: 二稱己名簡非他故。準下科中病重不堪得 T1805_.40.0384a01: 代加之。應稱病者名字。三稱病縁明非濫託。 T1805_.40.0384a02: 四云薑湯別指藥體。五云夜分期定時限。六
T1805_.40.0384a05: 日中初明八患。改第八者以酥油等無變動 T1805_.40.0384a06: 故。犯竟殘藥異上殘宿。但是受已經夜非犯
T1805_.40.0384a09: 過。若下示相。僧下引證。問答中由未犯長制 T1805_.40.0384a10: 受不成故須問決。答中前釋不成後簡異藥。 T1805_.40.0384a11: 第二長染不成可會。三中藥味通者義同共 T1805_.40.0384a12: 畜故。僧祇如此者若據本宗理應自成。四中 T1805_.40.0384a13: 初引制法。一日即第八日。謂下顯意。上句 T1805_.40.0384a14: 示間日。下句明非犯。據本不服理應成受。 T1805_.40.0384a15: 制須間日爲抑貪情。又心曾服食八日成犯。 T1805_.40.0384a16: 後受相染。今由不服故得間受。立法有以故 T1805_.40.0384a17: 令準用。五中正可者藥恰盡也。雖無染犯不 T1805_.40.0384a18: 許續加。結中決上相續須約同藥。下引僧祇 T1805_.40.0384a19: 一體轉易。可證異味不妨續受。自作中。第
T1805_.40.0384a23: 經煮不失。是以文中唯簡二酥。得自煮者以 T1805_.40.0384a24: 生酥先熟非變生故。二煮即上自他。據本生 T1805_.40.0384a25: 酥限滿有觸。味轉失受事同新物。再受而捉 T1805_.40.0384a26: 故不成觸。下引婆沙反證可解。正加中。注 T1805_.40.0384a27: 安淨地離内宿也。須自取者免觸失也。古謂 T1805_.40.0384a28: 七日藥開内宿故持點之。文擧風病油藥爲 T1805_.40.0384a29: 法。餘皆準改故云類準。盡形中四初位指前。 T1805_.40.0384b01: 次科初須火淨。且據生者爲言。二與餘別必 T1805_.40.0384b02: 約藥分相雜。三中體謂正藥。分即餘助。二
T1805_.40.0384b05: 藥。此約藥味未和合者必是成現丸散單牒 T1805_.40.0384b06: 藥君如云黄菧散阿魏丸等。若下指例。隨何 T1805_.40.0384b07: 藥病準上改牒。指如前者即指上注別標藥 T1805_.40.0384b08: 目。或可同上須辨體分。或可指相和體文。彼 T1805_.40.0384b09: 云。隨以藥首標目。餘則藥分稱之是也。別受 T1805_.40.0384b10: 中初敍有縁別來。而下明別受又二。初加藥 T1805_.40.0384b11: 體同上不出。若下次加藥分。注中上八物是 T1805_.40.0384b12: 時藥。下三物即七日藥遇縁謂他事所阻。盡 T1805_.40.0384b13: 形藥頭即藥體之君。文中且擧一味時藥。餘 T1805_.40.0384b14: 可例牒故注示之。三中令淨人斷價離販賣 T1805_.40.0384b15: 故。得自選者由非己物不成觸故。即覓比丘 T1805_.40.0384b16: 加者有則就市無則還寺。不然且令淨人持 T1805_.40.0384b17: 還。後從手受事則容緩。不過限者時内不過 T1805_.40.0384b18: 中。非時不過須臾。斥世中初敍恣情慢法。希 T1805_.40.0384b19: 有一二言其極小。斯時尚爾。於今可知。聖制 T1805_.40.0384b20: 不行即是滅法。故云抑挫。抑謂抑遏挫謂摧 T1805_.40.0384b21: 挫。高談下斥有言無行。高談謂超世之語。虚 T1805_.40.0384b22: 論謂言過其實。攝心則動無自任。順教則專 T1805_.40.0384b23: 奉律儀。此明好大者。據説則超出世表撿行 T1805_.40.0384b24: 即混迹常流。一事行之不徹則無量法行滅於 T1805_.40.0384b25: 身矣。此徒滿眼實爲寒心。眞誠出家幸無自 T1805_.40.0384b26: 屈焉知丁嗟其愚迷。上句謂迷果。下句即造 T1805_.40.0384b27: 因。有下勸其詳審。鏡鑒也。第五門正明中。初 T1805_.40.0384b28: 明七日又二。前明口受須説。文列三義。即體 T1805_.40.0384b29: 力味三皆強勝故多貪著。後明手受不須。雖 T1805_.40.0384c01: 具三義止齊中前故時少貪畜心薄故。過希 T1805_.40.0384c02: 希亦少也。餘下二明三藥不須。時藥有第三 T1805_.40.0384c03: 義。非時有初義。盡形有第二義。或復兼二 T1805_.40.0384c04: 但不具三故云反義等。指法中。藥鉢二淨詞 T1805_.40.0384c05: 句無別唯改一衣字耳。第六手受中一不對 T1805_.40.0384c06: 病。二不題名。故通自他。口法中初句標同。若 T1805_.40.0384c07: 下示義。初約縱奪以明。謂據法雖局論藥則 T1805_.40.0384c08: 通注示二通。味通者資身治病兼彼此故手 T1805_.40.0384c09: 通如上。何下引文爲證。即長藥戒文彼明捨 T1805_.40.0384c10: 有三別。六日藥還主得服。七日如鈔引。八日 T1805_.40.0384c11: 藥捨與淨人。義鈔戒疏並見三十。七中手受 T1805_.40.0384c12: 可解。口受中初示得否。不從藥勢者釋上不 T1805_.40.0384c13: 作二日也。正從法論釋上更加七日也。下引 T1805_.40.0384c14: 文證。僧祇成論並證六日已去不得重加。僧 T1805_.40.0384c15: 祇因病比丘日日求淨人疲苦。佛問醫言。比 T1805_.40.0384c16: 丘幾日畜藥得安隱。答。如鈔引指上誤觸。即 T1805_.40.0384c17: 護淨中亦僧祇文此明觸失顯有重受。堅病 T1805_.40.0384c18: 謂重病也。第八中初引論四段。初敍本制 T1805_.40.0384c19: 縁。若作下二明遇縁再受。即如上引更加餘 T1805_.40.0384c20: 藥相雜。若藥下三明迷忘重加。若病下四明 T1805_.40.0384c21: 重病代受。防罪中初科制加二受本爲離過。 T1805_.40.0384c22: 欲明所防名相多少。發問示之。次別論中罪 T1805_.40.0384c23: 相交雜。以類收之。手防二罪四藥並同。不受 T1805_.40.0384c24: 是提惡觸得吉。口受四別。時藥口加但替手 T1805_.40.0384c25: 受亦不延時罪同手受。餘之三藥過中失受。 T1805_.40.0384c26: 不受提惡觸吉。此之二罪則通三藥。殘宿一 T1805_.40.0384c27: 提通後二藥。内宿等三不開七日唯局盡形
T1805_.40.0385a01: 名數故云因明。注示罪生還從受法。列釋中 T1805_.40.0385a02: 手受二罪四藥並同皆云惡觸。即是二吉。若 T1805_.40.0385a03: 準戒疏但云過午生惡觸夜盡生殘宿。則一吉 T1805_.40.0385a04: 一提。疑今殘宿下多惡觸字詳之。口受中時 T1805_.40.0385a05: 藥同上手受。非時三罪二提一吉通後三藥。 T1805_.40.0385a06: 七日更加犯捨一提服用一吉故有五罪。戒 T1805_.40.0385a07: 疏止生四罪。彼云。有人立五。謂服此藥今 T1805_.40.0385a08: 解不然。服則有罪不服無過。不同上四不服 T1805_.40.0385a09: 罪生。故知今鈔猶存昔解。問答中戒疏云。有 T1805_.40.0385a10: 人復立生於不受。今不標古直示今義。答中 T1805_.40.0385a11: 初明不生之意。非謂無不受罪。但不因口法 T1805_.40.0385a12: 而生故耳。不同下擧非殘對顯。盡形中。口生 T1805_.40.0385a13: 六罪者牒古解也。古謂生不受故同上防罪 T1805_.40.0385a14: 名數可知。無病下顯今義。即戒疏云。口不生 T1805_.40.0385a15: 罪由聖開加法不失故。縱令被觸亦不失受。 T1805_.40.0385a16: 律中無病服但吉羅以有法也。若不加法還 T1805_.40.0385a17: 同墮矣。準此但結違教一吉。既不失法則不 T1805_.40.0385a18: 生罪也。餘下指證。三戒並云盡形壽藥無病 T1805_.40.0385a19: 因縁而服吉羅。次問中七日犯長。與三藥別 T1805_.40.0385a20: 欲彰制意故問申之。答中二義初是貪畜。二 T1805_.40.0385a21: 即違教。餘無此義故云反此。三問答中初言 T1805_.40.0385a22: 七罪約具爲言。此下示有無不定◎ T1805_.40.0385a23: ◎釋鉢器篇 T1805_.40.0385a24: 題中鉢是梵言。器即華語。鉢則局收器皿。 T1805_.40.0385a25: 器則名通衆具。具云鉢多羅。此翻應器。準下 T1805_.40.0385a26: 加法云應量受。則是應量之器。對法爲名。
T1805_.40.0385a29: 云應器。即對食爲名。上二字總所攝之物。 T1805_.40.0385b01: 下二字即能攝之教物雖衆多二教攝盡。一 T1805_.40.0385b02: 鉢制持有違結罪衆具聽畜。方堪受用故。約 T1805_.40.0385b03: 二教通收一切。註中五行者即金木水火土。 T1805_.40.0385b04: 總四事之體。調度謂調養具度。即衆物之 T1805_.40.0385b05: 通名。敍意中但明聽門衆具。以制唯一鉢義 T1805_.40.0385b06: 無相濫。故不敍之。初二句示物之多。殷衆 T1805_.40.0385b07: 也湊聚也。次二句明開畜之意。上士一鉢 T1805_.40.0385b08: 足以存生。下流少缺不堪進道故云隨報也。 T1805_.40.0385b09: 事資是縁備道立是行成。雖下明須依法初 T1805_.40.0385b10: 句躡前。次句示法。雖云聽畜非無限量。下二 T1805_.40.0385b11: 句明違犯。斯制謂制犯赦放也。既下顯今篇 T1805_.40.0385b12: 意。衆具非一。畜用有濫故云混也。貎即物之 T1805_.40.0385b13: 相状格式也。略下結示指如後者即下聽門
T1805_.40.0385b16: 意。誌記也。除受供外並名惡用。無有因者 T1805_.40.0385b17: 彼論正作無所依。食飮居處皆非己有故。天 T1805_.40.0385b18: 地四外皆低大海故云四海。中含示名義如 T1805_.40.0385b19: 上釋。明體中初科泥鐵者泥即瓦器。次科五 T1805_.40.0385b20: 分十誦並簡非法。鉢坯即未燒者。佛自作者。 T1805_.40.0385b21: 彼律云。佛在蘇摩國作鉢坯。令窯師燒成金 T1805_.40.0385b22: 鉢次成銀鉢。皆言王若知者謂我能作金銀 T1805_.40.0385b23: 寶。乃令埋之。後燒作鐵鉢。佛令用之。曰蘇 T1805_.40.0385b24: 摩鉢從國爲名。則知制度非出凡謀。如前篇 T1805_.40.0385b25: 云。佛教阿難裁製三衣。良以古佛道法非佛 T1805_.40.0385b26: 親示餘無知者。凡在奉持深須自慶。十誦中 T1805_.40.0385b27: 業疏云雜寶爲器濫在家人。木鉢外道石鉢 T1805_.40.0385b28: 唯佛。比丘倶離但用泥鐵。由離諸濫省事易 T1805_.40.0385b29: 得故也。後引五分決上罪相。仍引僧祇彰犯 T1805_.40.0385c01: 所以。總判諸鉢。白銅及木可結偸蘭。餘但非 T1805_.40.0385c02: 法準同犯吉。三中夾紵即今木骨布漆者是。 T1805_.40.0385c03: 棍瓦者昔云以石磨後用土脂掍便燒而不熏 T1805_.40.0385c04: 者。瓷鉢即上油燒者。義須毀者或令自毀或 T1805_.40.0385c05: 準善見。持戒比丘見持木鉢即須打破不爲 T1805_.40.0385c06: 損盜。明色中初科四分黒赤。僧祇青翠。今多 T1805_.40.0385c07: 黒色耳。亂雀咽即取咽項毛色鴿色多別。今 T1805_.40.0385c08: 取青者。次科先引律制。四分令以泥作熏鉢 T1805_.40.0385c09: 鑪。以灰平地作熏鉢場。安支以鉢鑪覆上。以
T1805_.40.0385c12: 安鉢在中以竹煙熏之。而下斥非前列五種。 T1805_.40.0385c13: 棍鋧古云。燒成後入火鋧令牢也。但棍不磨 T1805_.40.0385c14: 者準須熏。已磨退然後再熏。鐵鉢五遍瓦鉢 T1805_.40.0385c15: 二遍。若但一熏掍令牢者則色落受膩。油塗 T1805_.40.0385c16: 似今瓷器。上油燒者親下證非。初引親聞證。 T1805_.40.0385c17: 此土行用謂梵僧來此用也。五下引文證。準 T1805_.40.0385c18: 下例通澡瓶亦熏爲色。三中初引善見。二指 T1805_.40.0385c19: 諸部。三示此方。業疏云。西來鐵熏由牢固者 T1805_.40.0385c20: 解熏法也。量中初科又三。初示三品。上下之 T1805_.40.0385c21: 間即爲中品。此下二定斗不同。初取周斗。注 T1805_.40.0385c22: 指俗法者孫子算經十粟爲圭。十圭爲抄。十 T1805_.40.0385c23: 抄爲撮。十撮爲勺。十勺爲合。十合爲升。十 T1805_.40.0385c24: 升爲斗。十斗爲斛。相因増法。示可準據。準下 T1805_.40.0385c25: 三會唐斗。唐朝雜令用姫周三斗爲一斗。今 T1805_.40.0385c26: 此俗中例用唐斗宜準爲量。次科初引十誦。 T1805_.40.0385c27: 上二句標同。謂三品大小也。又下示異。彼 T1805_.40.0385c28: 明下鉢受兩鉢他。鉢他即梵國量名。準下一 T1805_.40.0385c29: 鉢他半爲周一斗。即唐三升三合強。餘半鉢 T1805_.40.0386a01: 他爲周三升三合。即唐一升強。總計唐升四 T1805_.40.0386a02: 升已上爲下品量。故註引僧祇合之。應知彼 T1805_.40.0386a03: 律四升即據下品。鉢他羅他與多音之轉耳。 T1805_.40.0386a04: 僧祇在宋朝翻尺斗並依元魏。大同唐朝。故 T1805_.40.0386a05: 用四升爲下鉢也。次引婆論會同四分文爲 T1805_.40.0386a06: 五段。初標示論師即彼論自指。謂下二定鉢 T1805_.40.0386a07: 他量。釜飯謂釜中熟者。時人下三合鉢量。 T1805_.40.0386a08: 餘可食者謂蔬菜等。則上鉢共受四鉢他半。
T1805_.40.0386a13: 中間爲中品。見下五引證。此文欲明親承 T1805_.40.0386a14: 古式。則前定品量有所準據矣。後引母論證 T1805_.40.0386a15: 上可知。三中初指定教量。律下別斥非法。又 T1805_.40.0386a16: 二。初遮妄執。前引彼所據。業疏云。有人言。 T1805_.40.0386a17: 律制量腹而食。何定量也。隨得成受未必依 T1805_.40.0386a18: 論。此不標古直爾遮之。言下正斥。上句是縱。 T1805_.40.0386a19: 下句是奪。世下次斥執小鉢。號非法者違教 T1805_.40.0386a20: 量故。以須如法方堪受淨故。加受中二。前引 T1805_.40.0386a21: 十誦對首法言應量者明合法也。體色少濫 T1805_.40.0386a22: 品量多乖故特標之。或可量即教量。通目三 T1805_.40.0386a23: 種。並須應法方得受持。言常用者示受意也。 T1805_.40.0386a24: 衣常披著鉢用有時。故加此語憶持不忘。善 T1805_.40.0386a25: 見下次引心念法。文準上者但除初句對告之 T1805_.40.0386a26: 言。僧祇下示轉易。謂畜二鉢無人説淨故。十 T1805_.40.0386a27: 日内互易受。捨則不犯長。文如二衣中。六中 T1805_.40.0386a28: 初科前明失受分齊。屑先結反。若下次明加 T1805_.40.0386a29: 法不成。次科初明未度價。主言不言並判不 T1805_.40.0386b01: 成。若買下次辨已度價。主報他報犯不犯別。 T1805_.40.0386b02: 他報不犯者未定實故。三中初引文。孔罅謂 T1805_.40.0386b03: 未穿者。罅呼訝反。準下義決。四中前篇所明 T1805_.40.0386b04: 三衣不加過日非長。今欲例同一鉢故問釋 T1805_.40.0386b05: 之。不受持罪即違制吉。七中初文五百問二 T1805_.40.0386b06: 段。初明制用彼判犯墮。準律應吉。若下次明 T1805_.40.0386b07: 開離。雖不失法非無違教。下引五分縁開不
T1805_.40.0386b10: 自持仍示縁起。僧祇初示洗法。僂力主反低 T1805_.40.0386b11: 首也。應下次明兼洗師鉢法。先師後己者尊 T1805_.40.0386b12: 人重法。隨事表心故。串古患反穿也。後明洗 T1805_.40.0386b13: 衣。相因而引漬浸也。若下明用破鉢法。行護 T1805_.40.0386b14: 中初科三段。雜明敬護誠絶非用。十誦一心 T1805_.40.0386b15: 謂專意也。日炙津出爲損色。故母論一切處 T1805_.40.0386b16: 者唯除中齋遮斷餘用。目睛爲比。誡令極護。 T1805_.40.0386b17: 五分。初示護法。若下避非。煖湯謂沸湯。亦損 T1805_.40.0386b18: 色故。或是將燒湯洗物即非用故得罪並制 T1805_.40.0386b19: 吉羅。次科四分。前列十三種安處非法。不得 T1805_.40.0386b20: 下次明將持非法。僧祇六事並蘭謂壞三寶。 T1805_.40.0386b21: 同外道故今取壞鉢。餘皆因引。三中四分六 T1805_.40.0386b22: 節。初制別用。若下次制雕刻。萬字梵體作卍。 T1805_.40.0386b23: 佛胸前徳人多濫用。今或刺於衣角。是教所 T1805_.40.0386b24: 開破下三明補治。墁兩分者凡鉢上下中分 T1805_.40.0386b25: 三分故。不得著下四明安處。熏即熏色言故 T1805_.40.0386b26: 壞者用上四物。藉之猶故色壞方令以鑞墁 T1805_.40.0386b27: 其鉢底。不得雜下五明洗法。牛屎西國所貴。 T1805_.40.0386b28: 此方不用。若手下六明帶持。口外向者律因 T1805_.40.0386b29: 比丘鉢口向脇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隱脇成 T1805_.40.0386c01: 患。佛言不應爾。搪謂二鉢相觸。五百問明掛 T1805_.40.0386c02: 鉢。當使巾裹與壁相懸。不令以口覆壁亦恐 T1805_.40.0386c03: 損色。下引善見決前肩上不明左右。聽門物 T1805_.40.0386c04: 多不可科約故云雜列。初文四分七段。初明 T1805_.40.0386c05: 衆器。枚枝也。今但取箇數耳。謂下列名。即二 T1805_.40.0386c06: 釜二瓶各有四物。則下合數可見。又下次明 T1805_.40.0386c07: 鐵作具。韛薄拜反韋嚢。吹風入鑪。錯即是鑪。
T1805_.40.0386c10: 作衣具。絣線振墨取直也。治下五明補鉢具。 T1805_.40.0386c11: 鑚子算反錐也。鍱音葉蘭。若下六明火具。火 T1805_.40.0386c12: 母所鑚物如竹木等。火子取火物如乾艾等。 T1805_.40.0386c13: 鑚即火鑚亦用竹木爲之。若下七明諸鉢。初 T1805_.40.0386c14: 因得藥令置四種鉢中故知得畜。文中通云 T1805_.40.0386c15: 不作淨施。然大鉢應量理必須説故注決之
T1805_.40.0386c18: 示鍵。上文示異名下文顯體相。二中初老 T1805_.40.0386c19: 病開作。挽即牽也。輦謂小車。或用畜駕。或是 T1805_.40.0386c20: 人荷牸牛。馬皆謂雌者之異名。深防觸染 T1805_.40.0386c21: 故簡除之。若得下次明他施得畜。轅音袁。即
T1805_.40.0386c24: 故。若下指例車。即大者。應下簡非。織皮有華 T1805_.40.0386c25: 文故。髮繩同外道故。三中彼以針綴衣無故 T1805_.40.0386c26: 衣解形露。因制帶行。今用鉤紐。則不須之。此 T1805_.40.0386c27: 中但明聽畜耳。四中非行來處即僻隱處也。 T1805_.40.0386c28: 五中十誦尾拂得受非己用故。犛牛莫交反。 T1805_.40.0386c29: 多出西方。鬃尾皆赤。多用爲拂。僧祇中初明 T1805_.40.0387a01: 自畜。則簡畜尾。裂謂剪絹布爲條。樹皮即 T1805_.40.0387a02: 麻苧楊樹等。今多用椶櫚爲之。今時後生持 T1805_.40.0387a03: 扇執拂多作女態教名婬女。豈不懷慚。五百 T1805_.40.0387a04: 問中几即几案。麈謂鹿之大者。群鹿行時看 T1805_.40.0387a05: 尾指處即隨所往。講者持拂指授聽衆故以 T1805_.40.0387a06: 爲名。但不得畜毛爲之故制犯罪。四分尾拂似 T1805_.40.0387a07: 聽毛者。但不得長者耳。所交反。六中長 T1805_.40.0387a08: 床即明開畜。七中文相交雜。故細節之。初文 T1805_.40.0387a09: 爲十。初明器具。剃刀隔絶本習故不聽畜餘 T1805_.40.0387a10: 人應得。若得下明衣具。若不下明算子。爲下 T1805_.40.0387a11: 明治病衆具。㓟符碑反剥也。三種瓶即銅鐵土 T1805_.40.0387a12: 也。𨫼五到反。若鉢下明鉢具。若須下明擔物。 T1805_.40.0387a13: 染草謂可染衣者。見白衣放下護譏嫌故。擣 T1805_.40.0387a14: 下明藥具。簸比磨反。簁所宜反。或作篩。酢 T1805_.40.0387a15: 灌鼻治頭痛。四邊流出須筩灌之。煙下明食 T1805_.40.0387a16: 具。煙筩引煙出舍。火把蒲巴反。并下明澡洗 T1805_.40.0387a17: 物。澡槃謂灌手者若得下明斗秤。二十四銖 T1805_.40.0387a18: 爲一兩。下引五分決上本宗。初如四分者謂 T1805_.40.0387a19: 前制兩同後開出彼。次科五段。初明食飮具。 T1805_.40.0387a20: 一時授與謂先從人受然後奉師。若夜下明燈 T1805_.40.0387a21: 具。燈器總標下諸物別列。燈炷即然燈器。鐵 T1805_.40.0387a22: 炷持燈燼者。轉輪燈樹謂作層輪周匝安燈 T1805_.40.0387a23: 機關運轉形如樹焉。若爲下明衣蓋。爲下明 T1805_.40.0387a24: 補革屣物剗初雁反。或作鏟籠字上呼。若刀 T1805_.40.0387a25: 下明刀鑷等物。生壞謂上垢也。鞘音笑藏刀 T1805_.40.0387a26: 器。手上波謂於掌上翻覆如波。刮刀削刀上 T1805_.40.0387a27: 垢也。三中八段。初明房舍物。浴下洗浴具。一 T1805_.40.0387a28: 切下遮諸俗物。犁耕田器。撈治田具。今俗呼
T1805_.40.0387b02: 同不在和會。名義制度廣如彼經。破竹作聲 T1805_.40.0387b03: 俗謂散杖是也。空中杖如竹等。律因外道 T1805_.40.0387b04: 投刃於中。白王以誣比丘。佛因制斷。若僧下 T1805_.40.0387b05: 明扇。轉關謂作輪旋轉。繞輪挿扇以鼓風也。 T1805_.40.0387b06: 若作下明作食具。律本並作斂。準字書合作 T1805_.40.0387b07: 奩。或作籢。平底器也。斂字本是上呼。竊疑律 T1805_.40.0387b08: 本脱竹頭耳。欓音儻即短桶也。𠨬合作巵。音 T1805_.40.0387b09: 支謂酒器也。匕匙也。若食下明浴室。若住下 T1805_.40.0387b10: 明香嚴房室。第八中初引増一勸造立。十誦 T1805_.40.0387b11: 下明安處。僧祇明揩洗。自相揩者謂本衆各 T1805_.40.0387b12: 相揩也。母論明説法。淨因縁是通標。不爲等 T1805_.40.0387b13: 者正示初教離過。當下教觀行。上句觀身。即 T1805_.40.0387b14: 不淨九想等。下二句觀心。調伏是止惡生慈即 T1805_.40.0387b15: 修善。爲下示説意。如是下指廣。一一事謂大 T1805_.40.0387b16: 小食一切衆集等。第九可解。十中大論即智 T1805_.40.0387b17: 論。禪杖竹葦爲之。長八肘。下座手執巡行有 T1805_.40.0387b18: 睡者點起付之。復有睡者轉付亦爾。禪鞠如 T1805_.40.0387b19: 毛鞠。遙擲以警睡者。禪鎭如笏。坐禪時鎭頂。 T1805_.40.0387b20: 須作孔施母串耳上。睡時即墮地。佛言一墮 T1805_.40.0387b21: 聽舒一足。二墮舒二足。三墮應起經行。骨人即 T1805_.40.0387b22: 今枯骨圖。假彼色相以助禪法。好師凡欲坐 T1805_.40.0387b23: 禪必先求師。以決疑事須通大小乘三學。解 T1805_.40.0387b24: 行兼備善識時宜之者故云好也。好照有説。 T1805_.40.0387b25: 坐禪處多懸明鏡。以助心行。或取明瑩現像。 T1805_.40.0387b26: 或取光影交射。衣服謂觸淨換易故。十一中 T1805_.40.0387b27: 初列如法。不下簡非法物。十二初制離非。人 T1805_.40.0387b28: 畜脚者似今床器作獸面豹脚之類。諸下開 T1805_.40.0387b29: 備擬。皿即器之總名。十三初明染衣具。籤七 T1805_.40.0387c01: 簾反釘橛。用絞衣也。若下護井。露下覆薪。第 T1805_.40.0387c02: 十四初科前明受他施。招提通四方僧受用。 T1805_.40.0387c03: 諸下次明開自造。但須應量如二房中。律下 T1805_.40.0387c04: 指廣即房舍犍度中。彼明作房法。若作隔障 T1805_.40.0387c05: 房前障作内房。作戸壁半壁大床小床須板 T1805_.40.0387c06: 地敷四邊出舍。雜物一一白佛。佛並言聽故 T1805_.40.0387c07: 云事事等。若下明修治。次科五節。初明佛 T1805_.40.0387c08: 自執作。佛在阿羅毘國。見寺門楣損。乃自修 T1805_.40.0387c09: 之。僧下明作具。僧坊下迴易修治。次僧坊下 T1805_.40.0387c10: 制上座自作。以勵餘人猶恐目恃。仍引迦葉 T1805_.40.0387c11: 爲況。多論云。舍利弗經營祇桓精舍。目連經 T1805_.40.0387c12: 營五百精舍。彼論問曰。諸弟子所作已辦。何 T1805_.40.0387c13: 故方復棲悽有所經營作諸福業。答一爲報 T1805_.40.0387c14: 恩故。二爲長養佛法故。三爲滅凡劣衆生作 T1805_.40.0387c15: 小福業自貢高故。四爲將來弟子拆伏憍豪 T1805_.40.0387c16: 心故。五爲發起將來衆生福業故。比丘下開 T1805_.40.0387c17: 道衆役務。上字上呼。三中僧祇開畫壁。男女 T1805_.40.0387c18: 和合即作婬像。四分初明嚴飾。亦不得用同 T1805_.40.0387c19: 上除男女合像。阿難下明受房。若下明僧地 T1805_.40.0387c20: 造房。由地屬僧理須讓客。占據不起奪地還 T1805_.40.0387c21: 僧。若營下明須堅固。十二年者極一紀故。若 T1805_.40.0387c22: 營事下明賞經營人。九十日者取一安居期 T1805_.40.0387c23: 故。若有下明治故房。律中比丘自力不搆。俗 T1805_.40.0387c24: 人相兼由同俗治必須和衆故。制羯磨與之。 T1805_.40.0387c25: 五分題名者別標爲記故。十誦初明僧尼互 T1805_.40.0387c26: 施。非法施是比丘過。不合與尼故。非法受者 T1805_.40.0387c27: 僧尼共有是過。非法用是尼過。或可非法受 T1805_.40.0387c28: 用並屬尼。若房下誡主者自任。奪一與一約 T1805_.40.0387c29: 人爲言。此謂檀越既存。止可隨人看守。不可 T1805_.40.0388a01: 偏情將同己物輒生與奪。護施心故。治下明 T1805_.40.0388a02: 賞功。作新同前修舊減半。功多少故。僧祇初 T1805_.40.0388a03: 明治破房。隨工多少者謂二年修治得二年 T1805_.40.0388a04: 住三年得三年住。若下次治空房。謂非破壞 T1805_.40.0388a05: 但闕受用者。若下三明治受用。謂有什物。但 T1805_.40.0388a06: 故舊耳。一時同上九十日 T1805_.40.0388a07: 釋對施篇 T1805_.40.0388a08: 對即能受之人。通於五衆。施謂所受之物。總 T1805_.40.0388a09: 彼四事。興治即能觀之智。三毒是所治之過。 T1805_.40.0388a10: 然出家閑曠不治田蠶。四事資縁率由信施。 T1805_.40.0388a11: 且身衣口食無時不須。必能隨事對治則出生 T1805_.40.0388a12: 世善。厥或恣情貪染則墜陷冥途。尋此一門 T1805_.40.0388a13: 極爲心要。自非負卓拔之識標出離之懷。則 T1805_.40.0388a14: 對面千山。咫尺萬里也。敍意中初文四節。上 T1805_.40.0388a15: 二句雙標福道之本。福是善業。必從勝境而 T1805_.40.0388a16: 生。故云出淨田也。田有三種。三寶爲敬田。父 T1805_.40.0388a17: 母爲恩田。貧病爲悲田。田名雖通今明對施。 T1805_.40.0388a18: 別指僧寶。道體清靜。少欲順道。爲道之始故。 T1805_.40.0388a19: 云起少欲也。即四依十二頭陀等行也。爲下 T1805_.40.0388a20: 次別示。初明上句由田淨故。發彼施心故云 T1805_.40.0388a21: 唯重唯多也。受下釋次句。重與節約心。多 T1805_.40.0388a22: 少據物。多供下三明合法。律下四引證。次科 T1805_.40.0388a23: 中初二句示異俗。意明受施。不可無法。袈裟 T1805_.40.0388a24: 是三乘標誌。故云聖服。有下次明受施。若下 T1805_.40.0388a25: 三明合教。施者無吝。受者不貪。故云能所無 T1805_.40.0388a26: 瑕。莫無也。規繩即喩法律。成字音誤。規是圓 T1805_.40.0388a27: 規。繩即繩墨法。律不行隨處覆滅。故云何寄。 T1805_.40.0388a28: 如下結勸。善省即興治。時資即四事。有力謂 T1805_.40.0388a29: 身安。無事謂少欲。資成道行。故名道縁。若但 T1805_.40.0388b01: 養身則是苦因耳。三中初二字徴上順違。貪 T1805_.40.0388b02: 下示其心行。上二句明貪厭由心。著故生貪。 T1805_.40.0388b03: 節則無染。下二句顯本非前境。此明心之迷 T1805_.40.0388b04: 厭不由食之美惡。如智論云。一老母賣白髓 T1805_.40.0388b05: 餅。有婆羅門。貪著飽食後無色味。因即問之。 T1805_.40.0388b06: 老母曰。我家夫人隱處生。以麺酥甘草傅 T1805_.40.0388b07: 之。癰熟膿出。和合作餅。是以餅好。今夫人癰 T1805_.40.0388b08: 差。是以餅無色味。婆羅門聞已嘔之。縱心謂 T1805_.40.0388b09: 貪著。約志即對治。所下二句結示因果。善惡 T1805_.40.0388b10: 是因。升沈約果。中懷方寸並目於心。謂心在 T1805_.40.0388b11: 身中四方寸。是下誡勵。時縁即供事。深網或 T1805_.40.0388b12: 約罪科。或喩苦趣。四中初喩貪毒猛盛。若下 T1805_.40.0388b13: 明法能禁制。既下明形心相反。但下擧俗以
T1805_.40.0388b19: 論語云。士不恥惡衣惡食。若恥不足與議也。 T1805_.40.0388b20: 劉子云。食足充虚接氣。衣足障形禦寒等子 T1805_.40.0388b21: 俗寫倒。發足謂入道之始。方猶反也。泥塗喩 T1805_.40.0388b22: 惡道。五中上句結前。次句生下。使下彰意。斂 T1805_.40.0388b23: 謂收攝。迹謂麁相。標分中初是簡人。次三立 T1805_.40.0388b24: 法。二中二是方便。三明所出。四即正觀。自餘 T1805_.40.0388b25: 雜法總攝後科。初科善見四用約事比顯。前 T1805_.40.0388b26: 二凡夫持破分之。初唯薄地。二通内外兩凡。 T1805_.40.0388b27: 後二聖人學無學異。言盜用者無徳。輒受同 T1805_.40.0388b28: 劫掠故。言債負者必償他故。言得罪者違制 T1805_.40.0388b29: 教故。負信施者酬業報故。親友用者分屬己 T1805_.40.0388c01: 故。言主用者得自在故。母論前明受施。後辨 T1805_.40.0388c02: 能施。前文又二。初示結業。不如法者或無厭 T1805_.40.0388c03: 治。或將非用。入下次明感報。上句是生報。若 T1805_.40.0388c04: 下即現報。今時作惡受施不見此相者由有生 T1805_.40.0388c05: 報故也。或可現纒惡疾有同腹破。遭刑反俗。 T1805_.40.0388c06: 即衣離身。能施中無業謂無行業。知穢故施 T1805_.40.0388c07: 心不清淨。亦獲苦報故二倶墮。智論初通簡 T1805_.40.0388c08: 能所。四句中但出初句。謂施心無厭。受者貪 T1805_.40.0388c09: 染。第二句反上。三倶淨。四倶不淨。四中唯倶 T1805_.40.0388c10: 淨者名施。餘三非施。若下別示所施。無戒是 T1805_.40.0388c11: 徳薄。無慧即愚暗。銅橛即地獄別名。四分即 T1805_.40.0388c12: 疑惱戒不犯文。彼云犯波羅夷乃至惡説。故 T1805_.40.0388c13: 云吉已上也。恐妄受利開語。令知如法懺悔。 T1805_.40.0388c14: 用斯自檢寧。復有人堪受施者。若但養身此 T1805_.40.0388c15: 何足議。苟能反己豈不懷慚。上引諸文。並約 T1805_.40.0388c16: 戒淨。復須臨境起治方堪應供。必非此二。倶 T1805_.40.0388c17: 爲苦因。佛語無虚固當信奉。二中大集觀察 T1805_.40.0388c18: 四事。文無湯藥。隱在食中。或可食含四藥。離 T1805_.40.0388c19: 開房褥。次列如文。此謂以智轉境還伏狂情。 T1805_.40.0388c20: 錫杖乃乞食之具故列食中。茹亦采也。房中 T1805_.40.0388c21: 言和合者謂土木等所成故。乃下即臥具也。 T1805_.40.0388c22: 作下總結上段示名。不可樂者即遠離行。是 T1805_.40.0388c23: 解脱因。若下歎人。如實法者了達貪著是虚 T1805_.40.0388c24: 妄故。遠離虚妄見淨心故。又解貪心無我性 T1805_.40.0388c25: 本空故。復知如幻相亦空故。復知無境唯一 T1805_.40.0388c26: 識故。由此觀察出離聖行是眞實法。四分中 T1805_.40.0388c27: 初擧現苦比校。文列六事。即四事外更加禮 T1805_.40.0388c28: 敬供給。律中佛先擧問諸比丘云。汝謂實以 T1805_.40.0388c29: 熱鐵爲衣燒爛身盡。汝寧著信心男女衣服 T1805_.40.0389a01: 耶。比丘答云。寧著信心男女衣。佛呵言。汝癡 T1805_.40.0389a02: 人寧以熱鐵爲衣燒爛身盡。何以故。不因此 T1805_.40.0389a03: 墮三惡道故。餘五皆爾。今文束略故。前別 T1805_.40.0389a04: 事條。後總示所以。若下明非法妄受因果之 T1805_.40.0389a05: 相。心無實徳故云内空。身作威容故云外現。 T1805_.40.0389a06: 是下勸修。初三句勸如法受用。下四句明自 T1805_.40.0389a07: 他獲益。指諸文中上指果報。彼明。僧護比丘 T1805_.40.0389a08: 遊海邊見諸鬼受苦。五十六修其間多是迦 T1805_.40.0389a09: 葉佛時比丘妄受信施非用僧物故受斯報。 T1805_.40.0389a10: 經有一卷自可尋之。下指治法。遍在諸文。大 T1805_.40.0389a11: 略同上。故不繁引。三中欲明觀法經論通誡。 T1805_.40.0389a12: 意使奉信不可暫忘。故云立觀有教。智論上 T1805_.40.0389a13: 明結業。下示來報。蟲是別報。洋銅等是總報。 T1805_.40.0389a14: 十誦爲存命者即遺教云。趣得支身以除飢 T1805_.40.0389a15: 渇無他意也。伽論倉中出地中謂取種子散 T1805_.40.0389a16: 田内也。糞屎和合謂壅田也。母論利根謂攝 T1805_.40.0389a17: 心成熟者。故能隨事觀察不容遺忘。鈍根反 T1805_.40.0389a18: 此。非力分故。今多食前作觀。但從鈍法。不妨 T1805_.40.0389a19: 智士自通始終。佛藏中先引事儀正取觀食。 T1805_.40.0389a20: 第四門通明中初標四事。能下示如非。上明 T1805_.40.0389a21: 如法之益。若下示非法之損非猶責也。下引 T1805_.40.0389a22: 涅槃證上同非。減少謂獲福不多。無報謂都 T1805_.40.0389a23: 無所獲。次科初二句躡前起後。言等同者謂 T1805_.40.0389a24: 上四事並資身。故房衣及藥三事用希。食用 T1805_.40.0389a25: 則數。發謂對境起心。食下正明食過。初敍過 T1805_.40.0389a26: 整猶理也。而言難者或約今文立法。或是對 T1805_.40.0389a27: 境策修。二意並通。若下重勸。初正勸。夫下 T1805_.40.0389a28: 彰非。故下引示策。心府者不使縱怠也。改節 T1805_.40.0389a29: 操者革其舊習也。蟲之託生多依穢處。磐石 T1805_.40.0389b01: 淨處少見生者。此約報處以顯宿因。正列中 T1805_.40.0389b02: 初科上句標簡。次句顯意。道即路也。略下示 T1805_.40.0389b03: 法所出。欲明觀法。先知大綱。五即所觀之境。 T1805_.40.0389b04: 觀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別。略列五種。心觀該 T1805_.40.0389b05: 通。無非厭治。以通貫別。能所合稱故云五觀。 T1805_.40.0389b06: 然心隨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論觀但分前境。 T1805_.40.0389b07: 境雖有五總束爲三。初即觀食。二是觀身。三 T1805_.40.0389b08: 並觀心。從疏至親。觀法次第凡臨供施歴觀 T1805_.40.0389b09: 此五。妄情暫伏可用進口。不然縱毒即是穢 T1805_.40.0389b10: 因。殃墜三塗終因一食。可不愼哉。初觀食境 T1805_.40.0389b11: 有二。二句分之。計量二字即觀智也。智論但 T1805_.40.0389b12: 明計功一境。初句標能觀心。墾下列所觀境。 T1805_.40.0389b13: 又三。初觀功力。墾耕也。植種也。耘除。謂去 T1805_.40.0389b14: 穢草。收穫即刈禾。穫音。蹂治即踐。蹂音 T1805_.40.0389b15: 柔。或上呼。須下次觀變穢。纔入生藏食即酸 T1805_.40.0389b16: 臭。次入熟藏即成屎尿。我下三觀來報。故下 T1805_.40.0389b17: 論家結勸。僧祇具明二境。初句總告。計下 T1805_.40.0389b18: 示觀。上二句觀功。文擧一粒。以少況多。次二 T1805_.40.0389b19: 句觀來處。末句斥損費。二中標云忖者亦即 T1805_.40.0389b20: 觀智。此謂量己所修行業。即此行業是所觀 T1805_.40.0389b21: 境。母論具明能所二人。意彰所施無徳不堪 T1805_.40.0389b22: 受故。初簡徳業具列三種。禪誦是自行。營 T1805_.40.0389b23: 事即利他。三業即上三種。比丘下誡節量。又 T1805_.40.0389b24: 三。初約後報勸。文明己食亦墮。意顯比丘無 T1805_.40.0389b25: 己食故。何下徴示制節之意宜須遵奉。施下 T1805_.40.0389b26: 次約破毀勸。言能受能消反明破戒倶不能 T1805_.40.0389b27: 故。果報少者據有爲言。或復無也。註中初句 T1805_.40.0389b28: 結上。後句指前。即第二門四分文也。足下三。 T1805_.40.0389b29: 約生患勸。三中防是能。觀心即所觀。此爲觀 T1805_.40.0389c01: 法之本。前後四觀止。爲防心故處乎中以統 T1805_.40.0389c02: 前後。引示中初總標。出家人者通收五衆。上 T1805_.40.0389c03: 下別示。初示過相。反下後明離過。初中三不 T1805_.40.0389c04: 善心如文。次列貪中四過。初是貪縱。二即貢 T1805_.40.0389c05: 慢。三謂著欲。四即愚癡。三取容貎光澤。四約 T1805_.40.0389c06: 肌體壯健不相濫也。適即悦也。醉謂昏迷計 T1805_.40.0389c07: 猶有也。膳亦食之通名。凡於中食眼不諦視。 T1805_.40.0389c08: 心不堅著故云不分。癡屬捨受。故云癡捨。初 T1805_.40.0389c09: 下由前上食未明果相。故此示之。末句顯略。 T1805_.40.0389c10: 次離過中初標示。三善是因。三道是果。謂下 T1805_.40.0389c11: 配釋文略下二。應云。下食不瞋生人中食不 T1805_.40.0389c12: 癡生修羅。四中初總標。正者簡無他意。事猶 T1805_.40.0389c13: 用也。正欲事同服藥。爲療形苦耳。爲下別釋。 T1805_.40.0389c14: 初對二病故。病謂常有故。亦名主病以常存 T1805_.40.0389c15: 故。次二譬中初如下引。膏字去呼。次出涅槃。 T1805_.40.0389c16: 五中三者初須食者託道縁也。搏食亦名段 T1805_.40.0389c17: 食。二假身者盛道器也。三修三學正示道業 T1805_.40.0389c18: 也。下引文可解。持世佛藏並大乘經。我即妄 T1805_.40.0389c19: 執。倒即四倒。無常計常不樂謂樂。無我計我。 T1805_.40.0389c20: 不淨謂淨。五中初華嚴偈。初句遇境。下三句 T1805_.40.0389c21: 起心。所施是僧。願爲佛法。三寶具矣。二中五 T1805_.40.0389c22: 分僧。次必約志願簡其可否若涅槃云。我滅 T1805_.40.0389c23: 度後多有爲衣食故出家者則不任受施也。 T1805_.40.0389c24: 三中十誦明赴請法。初示威儀。默然是口。一 T1805_.40.0389c25: 心是意。淨持等是身。應下明觀法有三。初觀 T1805_.40.0389c26: 功力來處。當下次觀變穢。人腸上節食未變 T1805_.40.0389c27: 是。生藏下節變爲糞穢名熟藏。由下觀事縁。 T1805_.40.0389c28: 謂經營擾亂發起三道。四中引論因縁。聞者 T1805_.40.0389c29: 足以自照。化生蛇者畜通四生故。延謂申之 T1805_.40.0390a01: 令長。四等即慈悲喜捨平等慈攝。毒不能加 T1805_.40.0390a02: 故用此觀。五中初引母論。歴事生念以明受 T1805_.40.0390a03: 用。非耽世樂。次引傳者未詳何文。或可平呼 T1805_.40.0390a04: 作相傳釋之。三匙及菜即發三聚四弘。但二 T1805_.40.0390a05: 四開合異耳。指如下者即赴請中。六中四分 T1805_.40.0390a06: 初教節量。又下彰益。苦即病也。増一中初列 T1805_.40.0390a07: 過。故下引識。偈中法喩可見。七中彼經因 T1805_.40.0390a08: 迦旃延本國有王邪見。佛令栴延往化之。王 T1805_.40.0390a09: 與麁食遣人問云。得適意否答。食之勢力便 T1805_.40.0390a10: 以饒足。後與細食問之亦如前答。後王自問。 T1805_.40.0390a11: 我所施食不問麁細皆云饒足何也。旃延即 T1805_.40.0390a12: 以偈答。如鈔所引。後王與外道麁細二食。乃 T1805_.40.0390a13: 懷瞋喜。王遂於旃延生信。故云驗知等。偈中 T1805_.40.0390a14: 初二字是法。如下並喩。凡車必須油塗横軸 T1805_.40.0390a15: 兩頭。但取調滑轉載。不擇油脂香臭。八中經 T1805_.40.0390a16: 文初明上行。下極邊者更無過故。此望世間 T1805_.40.0390a17: 故云極下。若於聖道則爲最上故名上行。亦 T1805_.40.0390a18: 號聖種。彼下次示兩根。初是上根。族姓子謂 T1805_.40.0390a19: 上姓貴族。爲義者即下厭患生死等。受謂信 T1805_.40.0390a20: 奉。若下即下根。思欲者即經三種不善思惟。 T1805_.40.0390a21: 所謂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誑等。結中 T1805_.40.0390a22: 初四句勸修。下二句誡勵。隨得謂受食。隨失 T1805_.40.0390a23: 謂忘念。爲毒奪者示失所以。由毒猛盛念不 T1805_.40.0390a24: 能成。故即母論云。若不爾者羅刹所奪。羅刹 T1805_.40.0390a25: 即喩三毒。然則口腹之患爲害。頗深適意片 T1805_.40.0390a26: 時招殃累劫。應知三毒即是三途故。當對事 T1805_.40.0390a27: 防心。不啻臨深履薄故業疏云。大丈夫既不 T1805_.40.0390a28: 能造大過。豈爲一口之食而陷沒耶。所爲極 T1805_.40.0390a29: 弱矣。慈訓深切學者尚復自欺耶嗚呼 T1805_.40.0390a30: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二終 T1805_.40.0390b01: T1805_.40.0390b02: T1805_.40.0390b03: T1805_.40.0390b04: 釋頭陀篇 T1805_.40.0390b05: 頭陀梵言翻譯如後。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徳 T1805_.40.0390b06: 之嘉名。世俗無知循名昧實。呼短巾爲道者。 T1805_.40.0390b07: 召髼髮爲頭陀。有道恥從。名實倶喪。儻懷深 T1805_.40.0390b08: 識必也正名。敍意中初科爲二。初敍機。是 T1805_.40.0390b09: 下顯教。初中上二句彰徳。下二句歎功。報是 T1805_.40.0390b10: 宿因所感。行即現生所修。精謂深微。潔謂清 T1805_.40.0390b11: 白。超衆累者近則絶於欲塵。遠則斷於界繋。 T1805_.40.0390b12: 竦即高出之貎異於中下故曰不群。顯教中 T1805_.40.0390b13: 初二句通指一代。如下所引大小經論是也。 T1805_.40.0390b14: 故下別擧律宗。上二句據制教反顯。言凡所 T1805_.40.0390b15: 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所以諸戒多 T1805_.40.0390b16: 是頭陀擧過而制。凡下引聽教順明。如二房 T1805_.40.0390b17: 戒廣明十二頭陀。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 T1805_.40.0390b18: 至佛所。佛即稱讃因制畜長。以開對中下恐 T1805_.40.0390b19: 其縱逸。故先讃上行。意令慚恥志慕孤高。欲 T1805_.40.0390b20: 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疲 T1805_.40.0390b21: 怠是慢即屬結惑。染塵是欲即屬業非。禪定 T1805_.40.0390b22: 破慢。尸羅止欲。定必發慧。三學備焉。定則攝 T1805_.40.0390b23: 心防禦故喩於城。戒則入道漸次故喩於陛。 T1805_.40.0390b24: 陛即階也。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讃意。道行即 T1805_.40.0390b25: 通三乘聖道。世樂即五欲苦因。四依頭陀是 T1805_.40.0390b26: 根本制。望後開教故云爲本。有下示開聽。言 T1805_.40.0390b27: 因縁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 T1805_.40.0390b28: 縁故。不得已者非聖意故。餘事者通指一切 T1805_.40.0390b29: 聽教也。分章中上二唯局本部。三顯他部四 T1805_.40.0390c01: 出餘行。釋名中善見初二句翻名。抖擻擧棄 T1805_.40.0390c02: 於物令盡無餘從喩爲名。謂下釋義。煩惱是 T1805_.40.0390c03: 惑。滯著即業。聖善經中彼經天子下有所問 T1805_.40.0390c04: 字。經但示義頗合論名。初示行相。抖擻即能 T1805_.40.0390c05: 治之智。欲恚癡即所治煩惱。一一別論者彼 T1805_.40.0390c06: 云。抖擻貪欲抖擻嗔恚抖擻愚癡。抖擻三界
T1805_.40.0390c09: 不取不捨謂於法離有無二執。不修謂不取 T1805_.40.0390c10: 所修行。不者謂不取所證道。彼云無有少法 T1805_.40.0390c11: 可取。既無所取則無所捨。又無自他兩修則
T1805_.40.0390c14: 重所以。十輪中準彼乃是七字偈。今鈔第四 T1805_.40.0390c15: 句下多數字。恐是後人妄加。彼文但訶破戒。 T1805_.40.0390c16: 由破戒故失頭陀行。則彰破戒過重也。初 T1805_.40.0390c17: 句示過。次句明過重。謂同五逆。佛所不救下 T1805_.40.0390c18: 二句引證。不入衆者即二種僧中此據犯初 T1805_.40.0390c19: 篇爲言。華手經中言辭讓者彼云。我見聖王 T1805_.40.0390c20: 尚以爲難。況復得與分床共坐。我今得見親 T1805_.40.0390c21: 近咨請已爲大利。況乃見命分床共坐甚爲 T1805_.40.0390c22: 希有。如來深具慈悲喜捨等雜含縁同。但加 T1805_.40.0390c23: 易衣稱讃爲異。彼明佛在祇桓諸比丘見迦 T1805_.40.0390c24: 葉著麁衣來起於慢心。佛即易衣以息彼慢。 T1805_.40.0390c25: 由行苦行佛尚尊敬則知功勝矣。四分即衣 T1805_.40.0390c26: 犍度文。彼明佛在舍衞告諸比丘我欲三月 T1805_.40.0390c27: 靜坐思惟。無使外人入唯除一供養人。諸比 T1805_.40.0390c28: 丘立制若有入者作波逸提懺。時長老和先 T1805_.40.0390c29: 跋闍陀子與波羅國六十頭陀不用諸比丘制 T1805_.40.0391a01: 倶詣佛所。佛讃善哉善哉。和先汝等盡是阿 T1805_.40.0391a02: 蘭若等得隨意問訊。諸比丘聞已多習頭陀 T1805_.40.0391a03: 行。乃至捨長衣成大𧂐。則知少欲離染。隨順 T1805_.40.0391a04: 佛語即爲供養佛人。彰利中論明十二頭陀 T1805_.40.0391a05: 各具十利。且引練若一種以彰多利。故至下 T1805_.40.0391a06: 文列相不復引也。初標示。言略説者明不盡 T1805_.40.0391a07: 故言盡形者明要期故。次列相。初謂身無所 T1805_.40.0391a08: 屬。二謂無物所繋。三即不爲他阻。四中論 T1805_.40.0391a09: 云。心轉樂習阿練若住處。謂樂靜之心轉増 T1805_.40.0391a10: 勝故。五謂無所營求。六謂空處無畏以彰本 T1805_.40.0391a11: 志。七離喧潰。八以獨處閑靜無所爲故。九凡 T1805_.40.0391a12: 修禪定必託靜縁故。十無礙想者謂空三昧。 T1805_.40.0391a13: 論作無障礙想者。若下三示縁開。有因縁者 T1805_.40.0391a14: 論云。一供給病人。二爲病人求醫藥。三爲求 T1805_.40.0391a15: 看病人。四爲病人説法。五爲餘人説法。六聽 T1805_.40.0391a16: 法教化。七爲供養大徳。八爲供給聖衆。九爲 T1805_.40.0391a17: 讀誦深經。十教他令讀深經。有通局者給 T1805_.40.0391a18: 縁有無也。外道一制無開故不同之。下指彼 T1805_.40.0391a19: 品文見十三十四。料簡中初示名通濫籣下 T1805_.40.0391a20: 簡行通局。謂二局十通也。喧靜即目聚蘭。列 T1805_.40.0391a21: 數標中總括十二不出四位。先出相生。但據 T1805_.40.0391a22: 總數後科列行乃約別數。相生中初文先敍 T1805_.40.0391a23: 生起。故下後列行相。初中前明在初之意。資 T1805_.40.0391a24: 道濟身衣食皆爾。但食有時限衣必常須故 T1805_.40.0391a25: 云最要。明合居先。若於下顯須立所以。初敍 T1805_.40.0391a26: 過非。是下示教立。少欲知足者離貪求也。受 T1805_.40.0391a27: 取有方者合制法也。制法如下所示。下之三 T1805_.40.0391a28: 科一一並有躡前生起列相二段。尋文可分。 T1805_.40.0391a29: 三中蕩即蕩逸。節謂節行。露坐隨坐以儀目 T1805_.40.0391b01: 處與下異也。四中前三望坐。坐是正修故名 T1805_.40.0391b02: 助縁。若望心觀坐亦縁耳。繋念思量即修正 T1805_.40.0391b03: 觀。斬纒即破惑。出要即證理。次科標云列名 T1805_.40.0391b04: 者下十二種並首標故。行體者謂一一顯相
T1805_.40.0391b07: 也。次科據此論文通示二衣並具十利。然 T1805_.40.0391b08: 今所引正用糞掃居士施衣因帶而引。對上 T1805_.40.0391b09: 律文別相可見。十利中初謂由服此衣不憍 T1805_.40.0391b10: 逸故。二三四可解。五中者字傳誤合作著 T1805_.40.0391b11: 字。論云。以厭離心著染衣非爲貪好故。六 T1805_.40.0391b12: 謂少欲順道多求長惡。七謂檢身。八爲捨 T1805_.40.0391b13: 飾好。九中論云。隨順修八聖道。以離邪求 T1805_.40.0391b14: 順正命故。十謂由服此衣策勤心行不染世 T1805_.40.0391b15: 故。論總結云見是十利著二種衣。故知此十 T1805_.40.0391b16: 不專糞掃準論。糞衣自有十利。一不以衣故 T1805_.40.0391b17: 與在家者和合。二不現乞衣相。三亦不方便 T1805_.40.0391b18: 説得衣相。四不四方求索。五若不得衣亦不 T1805_.40.0391b19: 憂。六得亦不喜。七賤物易得無有過患。八不
T1805_.40.0391b22: 沙彌拾糞掃中物至阿耨達池浣洗。諸天皆
T1805_.40.0391b27: 外更無餘物。今時禪衆多作納衫而非法服。 T1805_.40.0391b28: 裁剪繒綵刺綴花紋號山水納。價直數千。更 T1805_.40.0391b29: 乃各鬥新奇全乖節儉。經年製造虚廢時功。 T1805_.40.0391c01: 法逐時訛。道隨事喪。是則妄稱上行濫預頭 T1805_.40.0391c02: 陀。有識之流幸宜極誡。二中初文捨諸長者 T1805_.40.0391c03: 離貪積也。著三衣者或名但三衣但猶獨也。 T1805_.40.0391c04: 三法服外無別衣故。次科五細戒行者由離 T1805_.40.0391c05: 諸長持奉精微故。六行來無累者不爲物滯 T1805_.40.0391c06: 故。八隨下準論有順字。謂練若空處宜少事 T1805_.40.0391c07: 故。十以八聖道離邪命故。三中初科三乘皆 T1805_.40.0391c08: 乞由此正命是聖種故。折我慢故。離諸惡 T1805_.40.0391c09: 故。修平等故。生物善故。令行檀度起大行故。 T1805_.40.0391c10: 令生慈悲下佛種故。極聖尚爾況餘聖乎。三 T1805_.40.0391c11: 世十方皆爾。豈唯娑婆一化乎。嗟乎末法五 T1805_.40.0391c12: 濁益深。我慢自高略無正信。而乃奔馳世路 T1805_.40.0391c13: 請謁門徒。折腰於村叟之前。諂笑於閻閭之 T1805_.40.0391c14: 下。或躬爲商賈。或親執耕鋤畢世營生終身 T1805_.40.0391c15: 不足。自甘下劣孰畏勤勞。可謂世間愚人之 T1805_.40.0391c16: 所輕慢。寧知清淨活命之妙術自在解脱之 T1805_.40.0391c17: 法門。因中之供施無窮果上之福田莫等。信 T1805_.40.0391c18: 是發行。端緒眞爲入道初階。既知萬劫難逢。 T1805_.40.0391c19: 勿使一生虚度。請遍尋大藏深信佛言。竭力 T1805_.40.0391c20: 奉行則眞佛子矣。次科論有五意。初謂處衆 T1805_.40.0391c21: 多惱。以食僧食故。二謂造食多過。言非法者 T1805_.40.0391c22: 或買物侵虧。或損傷物命。或宿煮惡觸故不 T1805_.40.0391c23: 清淨也。三謂繋屬多患強顏故。色不安承意 T1805_.40.0391c24: 故心不安。四順行四依。初示制意。受下彰損 T1805_.40.0391c25: 益。初敍受請之損。若下明乞食之益。兼味兼 T1805_.40.0391c26: 猶重也。又下即第五。謂即事表法。無盡法者 T1805_.40.0391c27: 佛法大海無源底故。三中初科先明出蘭若 T1805_.40.0391c28: 法。著衣執杖行等即身業。思惟即意業。見 T1805_.40.0391c29: 人問訊等即口業。打露杖謂去草上露水恐 T1805_.40.0392a01: 濕衣故。或云執錫驚虫獸故。若近下次入聚 T1805_.40.0392a02: 行乞法有六初著衣法。至下二瞻視法。至第 T1805_.40.0392a03: 七門相以律制法不過七家故。若準多論則 T1805_.40.0392a04: 有三種次第乞食。一日到一家得食。則食 T1805_.40.0392a05: 不足則止。二次第到七家得食。則食不得亦 T1805_.40.0392a06: 止。三次第從家至家食足則止。不限多少。後 T1805_.40.0392a07: 日乞食還從先次第。準此隨人標意受行不 T1805_.40.0392a08: 同。則非定制。右下三正乞法。道側示謙下故。 T1805_.40.0392a09: 次第不擇豪賤故。準下除惡狗惡牛等家。楞 T1805_.40.0392a10: 嚴中迦葉捨富從貧。須菩提捨貧從富。倶爲 T1805_.40.0392a11: 佛呵非平等故。若俗下四受取法。迎取謂見 T1805_.40.0392a12: 他持來進前迎受。由乖尊相故制不得。不得 T1805_.40.0392a13: 下五觀時法。得食下六作念法。準下須留賊 T1805_.40.0392a14: 分。或疑賊奪不專己想。亦薄貪情故也。乃至 T1805_.40.0392a15: 下後出聚法。如前進不同上三業行也。次科 T1805_.40.0392a16: 不得語等者離邪命故。在現處者令他見故。 T1805_.40.0392a17: 默然立者不求自捨獲大福故。三中三重門 T1805_.40.0392a18: 者據有言之。此間俗舍不喜輒入。止可簾障 T1805_.40.0392a19: 之外避譏疑也。三彈指者使内知故。今或振 T1805_.40.0392a20: 錫代之彌善。不便去者遲留待出不出方去。 T1805_.40.0392a21: 先噉熟者無所損故。四彰利中一身得自在。 T1805_.40.0392a22: 二因行勸化。三作念利他。生悲心者謂悲他 T1805_.40.0392a23: 慳吝少福徳故。彼論續云。我當勸行精進
T1805_.40.0392a26: 最下故。即經云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 T1805_.40.0392a27: 之是也。七謂護勝果。一切諸佛三十二相中 T1805_.40.0392a28: 無見頂爲第一相。因中行乞卑下於人而感 T1805_.40.0392a29: 此相故爲善根也。八謂導他。九即少事。十離 T1805_.40.0392b01: 分別。若受別施心高下故。五中梵云分衞此 T1805_.40.0392b02: 翻摶墮。以西竺多摶食墮疊盂中故。論云乞 T1805_.40.0392b03: 食擧事顯也。六中三文初引轉施以誡獨噉。 T1805_.40.0392b04: 次引遠道以誡辭勞。三引遭難以誡輕動。智 T1805_.40.0392b05: 論文出三十三。彼説佛度五百釋種恐近親 T1805_.40.0392b06: 里破戒故將至舍婆提。初夜後夜不睡精進 T1805_.40.0392b07: 故得道。佛將還本國迦毘羅仙人林中去城
T1805_.40.0392b10: 患道路長。佛知其心。又有一師子來禮佛足。 T1805_.40.0392b11: 以是三縁故佛説偈。鈔引上三句。下句云莫 T1805_.40.0392b12: 知正法。又云佛告比丘。汝未出家其心放逸 T1805_.40.0392b13: 多睡眠故不覺夜長。今求道減睡故覺夜長。 T1805_.40.0392b14: 此林汝本駕乘遊戲不覺爲遠。今著衣持鉢 T1805_.40.0392b15: 歩行疲極故覺道長。師子毘婆尸佛時作婆 T1805_.40.0392b16: 羅門聽佛説法。衆不共語即生惡念罵言。 T1805_.40.0392b17: 此諸禿輩與畜何異。從是至今九十一劫常 T1805_.40.0392b18: 墮畜中。以愚癡故生死長。今於佛所心清淨 T1805_.40.0392b19: 故當得解脱。増一中初引縁。目連還歸。舍 T1805_.40.0392b20: 利弗先歸本村入滅。舍利弗常患風疾故云 T1805_.40.0392b21: 患重。諸天墮涙悲其去世故。故下顯業。初二 T1805_.40.0392b22: 句歎業力。由二尊者並償先業故。但下示牽 T1805_.40.0392b23: 報。斷總報業者以破見思業根永喪不墮三 T1805_.40.0392b24: 惡道故。別報即遭打及病故亡無也。四中由 T1805_.40.0392b25: 先食正食堪充一飽。日未中前若欲更食開。 T1805_.40.0392b26: 作餘食法已食之。法式具在隨相。上根少欲 T1805_.40.0392b27: 不受此開故得名耳。智論中上明營求證上 T1805_.40.0392b28: 無度。後食即餘食。失半日者證上妨業。佛 T1805_.40.0392b29: 下示出家意。養馬圖力。養猪圖食。出家行道 T1805_.40.0392c01: 不圖色力。此與第六無十利者。十住婆沙無 T1805_.40.0392c02: 此二行故。如下諸部異行中明之。五一坐者 T1805_.40.0392c03: 謂但一食不同前行猶受小食。十利中二謂 T1805_.40.0392c04: 無所餘故。三謂無作務之煩。五謂一食是食 T1805_.40.0392c05: 法中微細行故。七妨患者謂多事妨業。次科 T1805_.40.0392c06: 有行一食恐飢多噉故有此過。節量食法文 T1805_.40.0392c07: 見下科。三中以飽食之人多不念道但増長 T1805_.40.0392c08: 三毒。非道人故。六中初科一盂之外更不受 T1805_.40.0392c09: 益。與前復異。二中解脱論中節量食即一 T1805_.40.0392c10: 坐異名。二十一揣彼土揣食此方不爾。宜約 T1805_.40.0392c11: 口論。此方人小準下可十口許。應隨人増減。 T1805_.40.0392c12: 不必一定指廣。如彼者論云。云何受節量食。 T1805_.40.0392c13: 若餐噉無度増身睡重。常貪樂爲腹無厭。 T1805_.40.0392c14: 知是過已見節量功徳。我從今日斷不貪恣。 T1805_.40.0392c15: 籌量所食不恣於腹。多食増羸。知而不樂。除 T1805_.40.0392c16: 貪滅病斷諸懈怠善人所行等。智論初示節 T1805_.40.0392c17: 量法。則下顯益。如下論家。自引經證。彼人 T1805_.40.0392c18: 身大。故五六口可爲此方十口也。七中智論 T1805_.40.0392c19: 遠離處者對村聚爲名。三里極近。減則不成。 T1805_.40.0392c20: 指雜行者論云。得身遠離已亦當令心遠離 T1805_.40.0392c21: 五欲五蓋等。及廣明十二上行。尋彼看之
T1805_.40.0392c24: 百弓計三百六十丈。六尺爲歩。六十丈爲百 T1805_.40.0392c25: 歩。三百六十丈爲六百歩。即爲二里。中國下 T1805_.40.0392c26: 引十誦。初示彼土寺法。尼恐陵辱故須城内。 T1805_.40.0392c27: 十下次引證。繞寺虎吼可驗遠城。千二百歩。 T1805_.40.0392c28: 三百歩爲里。則四里也。多論一鼓聲間準集 T1805_.40.0392c29: 僧中解即有二里。頗同四分。然諸文不同。 T1805_.40.0393a01: 宜以本宗爲準。如前智論能遠益善。次科指 T1805_.40.0393a02: 僧衣者名同相別。恐相濫故。準僧蘭若無難 T1805_.40.0393a03: 五里。有難五十八歩四尺八寸。如集僧篇。護 T1805_.40.0393a04: 衣蘭若七十餘歩如離衣戒。三中以事情相反 T1805_.40.0393a05: 人喜相輕。増過滅法故聖特制。上業業即是
T1805_.40.0393a08: 四想者。想即是觀。初無常想者。一切有爲法
T1805_.40.0393a11: 皆然。由對死境觀行現前。是故論中並標常 T1805_.40.0393a12: 字。智論云。因是屍故觀一切法。易得無常相 T1805_.40.0393a13: 是也。二死想者謂一期果報常爲二種死之
T1805_.40.0393a17: 二種世間。一者衆生。二者國土。皆有過惡
T1805_.40.0393a20: 死屍無餘怖故。九中初引智論明所効。佛在 T1805_.40.0393a21: 無憂樹下生。菩提樹下成道。吉祥樹下轉法 T1805_.40.0393a22: 輪。娑羅樹下入涅槃。次引十住示十利。文出 T1805_.40.0393a23: 七利。今具引之。一無有求房舍疲苦。二無有 T1805_.40.0393a24: 求臥具疲苦。三無有所愛疲苦。四無有受用
T1805_.40.0393b01: 以觀此身既假骨毛等縁和合而成。當知我 T1805_.40.0393b02: 身畢竟叵得。是爲人空。又了諸縁自體亦空。 T1805_.40.0393b03: 是爲法空。如實了知人法倶空即破二執故 T1805_.40.0393b04: 云最空法也。三中引論。初明上法。在樹下者 T1805_.40.0393b05: 謂雨時也。受下次明中法。雨歸屋下與上爲 T1805_.40.0393b06: 異。覆處少損故得用僧物。四中十利。一無求。 T1805_.40.0393b07: 二無繋。三無他護。四無所愛。七中二利益 T1805_.40.0393b08: 反樹下明之。以樹下猶爲風聲棘剌故。八不 T1805_.40.0393b09: 占他處。九不慮他奪。如來下引聖所行令忻 T1805_.40.0393b10: 樂故。大畏林亦名恐畏林寒林。即屍陀林在 T1805_.40.0393b11: 王舍城西北十里許。彼國人死多送林中。名 T1805_.40.0393b12: 爲林葬。爲人觸惱不起意者示行忍辱垂誡 T1805_.40.0393b13: 後來。經云。能行忍者乃可名爲有力大人是 T1805_.40.0393b14: 也。十一隨坐謂但無人處即坐。不必樹下露 T1805_.40.0393b15: 地。解脱道論名遇得處坐。解云。不樂人所貪 T1805_.40.0393b16: 不惱他令避故。十何中一二可解。三謂無所 T1805_.40.0393b17: 讓故。四即不令避故。五約希望。六約他事。 T1805_.40.0393b18: 八約已務。九謂不惱他故。彼具云不起諍訟 T1805_.40.0393b19: 因縁。十二初科多論。前明坐法。然下示制 T1805_.40.0393b20: 意。次科初標行相即身業也。如下引示心行。 T1805_.40.0393b21: 明不徒坐也。經中四法。前二治過即自利。三 T1805_.40.0393b22: 是利他。四即投心勝境。睡眠掉散則離念佛 T1805_.40.0393b23: 故不臥也。下指論者即解脱論。彼云。常坐功
T1805_.40.0393b26: 三中十利。前三治樂。四即離苦。五不縱情。六 T1805_.40.0393b27: 七成業。八神爽。九身安。十業輕。四中四分。 T1805_.40.0393b28: 初引縁。佛下明設教。初句立制。應下教修。思 T1805_.40.0393b29: 惟即修觀。此中不明故指如後。即主客篇四
T1805_.40.0393c03: 因縁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又云。諸煩惱賊 T1805_.40.0393c04: 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等。 T1805_.40.0393c05: 若下教臥法。脇不著席謂倚臥也。三諸部中 T1805_.40.0393c06: 母論對食治瞋。折挫煩惱即爲上行。智論斷 T1805_.40.0393c07: 漿十二之外。不一心者彼云。因飮漿故遂求 T1805_.40.0393c08: 種種漿。謂果漿蜜漿等。如馬不著勒左右噉 T1805_.40.0393c09: 草不肯進路。若著勒則噉草意斷。寶雲經四 T1805_.40.0393c10: 分之一即乞食別行。初正示行相。丐音蓋亦 T1805_.40.0393c11: 乞也。與鬼神者即今施食。若下因引乞法。 T1805_.40.0393c12: 先破禁戒者或在家破五八或出家反道者。 T1805_.40.0393c13: 可譏嫌處即婬女家酒肆等。十住中彼無餘 T1805_.40.0393c14: 食一揣故有此二。與上不同。各有十利者彼
T1805_.40.0393c17: 六染時亦易。七少有虫壞。八難壞。九更不受 T1805_.40.0393c18: 餘衣。十不失求道。食後不受非時飮食有十 T1805_.40.0393c19: 利。一不多食。二不滿食。三不貪美味。四少所 T1805_.40.0393c20: 求欲。五少妨患。六少疾疾。七易滿。八易養。 T1805_.40.0393c21: 九知足。十禪誦身不疲極。解脱道論彼云。
T1805_.40.0393c28: 少雨反前者冬春八月在露。夏四月在覆。結 T1805_.40.0393c29: 指中初指前列。統下揀諸文。彼論先總列名。 T1805_.40.0394a01: 次總顯相。後逐行別明。一一行中並先示過。 T1805_.40.0394a02: 二明受。三顯徳。四辨失。故云次第詳悉等。且 T1805_.40.0394a03: 略引示。彼云。云何受乞食。若受他請則妨自
T1805_.40.0394a09: 若見下次明待同學。又三。初迎接。令其下浣 T1805_.40.0394a10: 濯。便授下與食。有餘下三明食已法。與人即 T1805_.40.0394a11: 乞匈者。非人即施鬼神禽畜等。淨地水中或 T1805_.40.0394a12: 無人畜。留置淨處擬後施故。有賊下四明待 T1805_.40.0394a13: 賊法。制知時節防賊難。故下引十誦。文證可 T1805_.40.0394a14: 知。星經即陰陽書。下指四分。即留食等。二中 T1805_.40.0394a15: 謂以木鑚鑚木則有火出。火珠即水精珠日 T1805_.40.0394a16: 光照之用艾引火。恐同出術故開屏用。三 T1805_.40.0394a17: 中前明頭陀。是今所用。後讀誦等因之而引。 T1805_.40.0394a18: 如上等人放免差次。加分與物皆謂推尊有 T1805_.40.0394a19: 徳。誘進後人故也。四中五分。受請犯吉。旦 T1805_.40.0394a20: 約乞食爲言。餘之十一例皆違犯準解脱道 T1805_.40.0394a21: 論糞掃衣受居士施衣即失。但三衣畜長衣
T1805_.40.0394a25: 地覆處即失。隨坐貪樂處坐即失。常坐寢臥 T1805_.40.0394a26: 即失。不捨而違例皆犯吉。不能令捨者應 T1805_.40.0394a27: 云我從今日捨乞食等。則知此十二行並須 T1805_.40.0394a28: 作法受行不能須捨。不受不成不捨違犯知 T1805_.40.0394a29: 之◎ T1805_.40.0394b01: ◎釋僧像篇 T1805_.40.0394b02: 題中上二字即所敬境。下二字即能敬儀。僧 T1805_.40.0394b03: 即總於衆別。像即攝於經法。即下立敬儀。
T1805_.40.0394b07: 心投詣勝境故也。敍意中初文上二句明弘 T1805_.40.0394b08: 通立法。謂比丘之衆擧事有法。化被於時光 T1805_.40.0394b09: 世生善。發生物信則彰。佛法高深。人知歸 T1805_.40.0394b10: 嚮。故云景仰斯立也。謙下四句明道俗所宗。 T1805_.40.0394b11: 謙恭遜恪言其内心。斂敬攝儀言其外貎。退 T1805_.40.0394b12: 己自卑謂之謙遜。尊他專謹謂之恭恪。儒宗 T1805_.40.0394b13: 有禮記。首云無不敬。是知敬者禮之主也。 T1805_.40.0394b14: 又儒教不出五常而禮統焉故。論語云恭而 T1805_.40.0394b15: 無禮則勞。則知謙敬俗典明示。故云命章。又 T1805_.40.0394b16: 下引佛制敬佛法僧師資相攝上中下座互相 T1805_.40.0394b17: 禮敬。則知遜恪佛法推先故云爰始。或可凡 T1805_.40.0394b18: 對勝境。或見尊上必先致敬故云始也。豈下 T1805_.40.0394b19: 明敬慢可不。上二句示非所宜。下二句明 T1805_.40.0394b20: 須立敬。形謂削髮。服即壞衣。倨慢謂傲物。 T1805_.40.0394b21: 方謂法度。即下所明。然出家異世不但外儀。 T1805_.40.0394b22: 必由内法故云清革。引證中省已所短則内 T1805_.40.0394b23: 懷慚愧。由有慚愧則推重於他。則知慚愧是 T1805_.40.0394b24: 敬之本。倨慢自矜無慚故也。是下勸修。凡在 T1805_.40.0394b25: 吾門宜遵佛語。三中初敍禮壞。上二句通示。 T1805_.40.0394b26: 移謂遷變。淡謂浮薄。次六句別釋。鄙謂庸惡。 T1805_.40.0394b27: 末謂卑下。輒爲領袖故參衆首。眉謂尤眉。壽 T1805_.40.0394b28: 即高臘反相欺壓故在下行。武力謂恃勢陵 T1805_.40.0394b29: 物之者。文華謂世俗文筆之流。上四句敍坐 T1805_.40.0394c01: 次乖道。下二句明推擧同俗。彼時尚爾。況今 T1805_.40.0394c02: 衰末不足怪矣。如下結歎生起。提引者即指 T1805_.40.0394c03: 當篇。明誡者乃彰垂訓。次科分章中指如題 T1805_.40.0394c04: 者即本篇法附也。制意中初科智論前示眞 T1805_.40.0394c05: 境。以佛生身是法身所依器故。如下引縁證。 T1805_.40.0394c06: 佛升忉利天爲母説法。將從天下衆皆迎接。 T1805_.40.0394c07: 須菩提在石室中行空三昧。念言。佛常説云。 T1805_.40.0394c08: 若人以智慧眼觀佛法身。爲先見佛。念已但 T1805_.40.0394c09: 坐室中。蓮華色尼欲先見佛。乃化作輪王。 T1805_.40.0394c10: 千子部從。衆人見已避道。得先見佛。却復 T1805_.40.0394c11: 本身前禮於佛。佛言。汝非先見於我。彼須菩 T1805_.40.0394c12: 提最初見我以觀空故。得見法身名眞供養
T1805_.40.0394c15: 人間遊行詣毘舍離。時六群先往取房爲和 T1805_.40.0394c16: 尚親厚等。時舍利弗目犍連後至不得房宿 T1805_.40.0394c17: 臥埵上。因集衆呵誡。如鈔所引。初引佛問。 T1805_.40.0394c18: 諸下衆答。佛下呵責即見制意。廣下引縁。彼
T1805_.40.0394c22: 小時此樹觸我臍。猴言。我憶此樹擧手及頭。 T1805_.40.0394c23: 鳥言。我憶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樹。我於彼 T1805_.40.0394c24: 食果來此便出即生此樹。時象即以猴置頭 T1805_.40.0394c25: 上。猴以鳥置肩上遊行村聚。説偈如鈔。上句 T1805_.40.0394c26: 行敬。次句顯益。三即現報。四是後果。汝下勸 T1805_.40.0394c27: 依。自下立制。今時僧衆不別尊卑。宿徳晩生 T1805_.40.0394c28: 互相作禮。受戒徒分時分。坐夏空數淺深。 T1805_.40.0394c29: 堪嗟世薄情浮。深痛律崩法壞。有心弘護宜 T1805_.40.0395a01: 切故承。次科大悲經中初敍修因。傾謂盡心。 T1805_.40.0395a02: 側謂迴避。以是下次明感果。如佛將成道在 T1805_.40.0395a03: 尼連河沐浴。身痩不能自持。感樹垂枝助佛 T1805_.40.0395a04: 身出。至於入滅雙林變白之類。無情尚爾況 T1805_.40.0395a05: 有情耶。増一中初示來報。以下推往因。雜含 T1805_.40.0395a06: 中誡勅比丘。四衆即所敬。攝諸根者謂恭謹 T1805_.40.0395a07: 也。長夜通目現未。安樂通世出世。三中智論 T1805_.40.0395a08: 初明對佛不同有四。前二俗衆倶坐。命不命 T1805_.40.0395a09: 別。後明道衆。或坐不坐學無學分。三道即三 T1805_.40.0395a10: 果。凡夫可知。未辨謂所證道。未破謂所斷惑。 T1805_.40.0395a11: 又下次明大小坐次。餘佛僧徒三乘位別。釋 T1805_.40.0395a12: 迦之衆純一聲聞故云無別菩薩僧也。文殊 T1805_.40.0395a13: 師利此云妙吉祥。彌勒此云慈氏。次第謂依 T1805_.40.0395a14: 夏臘。準此以明諸大菩薩必應示受聲聞律 T1805_.40.0395a15: 儀。即經所謂即現聲聞而爲説法是也。次科 T1805_.40.0395a16: 不應中初文四種。前是俗人。餘皆道衆入 T1805_.40.0395a17: 復。二是下座。三即非僧。四即無徳。三中十三 T1805_.40.0395a18: 難人無戒。三擧行缺。二滅體壞。古來國朝多 T1805_.40.0395a19: 有令僧反拜君父。蓋不知三寶福田四生依 T1805_.40.0395a20: 怙。道超塵網徳跨樊籠。君不得臣父不得子。 T1805_.40.0395a21: 不墮四民之數。是爲三界之賓。形雖免於屈 T1805_.40.0395a22: 申心敢忘於奉敬。但以志求解脱。仰答劬勞。 T1805_.40.0395a23: 不怠重修上資治化。豈唯拜伏方爲報徳乎。 T1805_.40.0395a24: 寶梁中八輕者由無慚恥慢易有徳即因心 T1805_.40.0395a25: 也。下列八法並來報也。或可六七通於現未。 T1805_.40.0395a26: 乃至下明徳薄。毀戒之人片地無分。即梵網 T1805_.40.0395a27: 經云。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飮國王水。五千 T1805_.40.0395a28: 大鬼常遮其前。掃其脚迹罵言大賊等。又如 T1805_.40.0395a29: 佛藏。不消一杯之水一納之衣。何況四事。 T1805_.40.0395b01: 指上篇者即對施中。應禮中初文無縁者縁 T1805_.40.0395b02: 見次科。下禮於上故云合敬。下大小相敬中 T1805_.40.0395b03: 自説故此指之。二中初廣引諸文四分。十種 T1805_.40.0395b04: 大小行爲二。増一塔中謂非處也。五分相瞋 T1805_.40.0395b05: 謂心惡也。十誦有五。并下二塔前爲七。僧祇 T1805_.40.0395b06: 有七。分之可見。五百問示犯。準應得吉。僧祇 T1805_.40.0395b07: 六種。皆下別示經塔等不得之意。三中標分 T1805_.40.0395b08: 有三。初是佛寶義須兼法。下正明云佛像經 T1805_.40.0395b09: 教住持儀等是也。即題中像字。下之二科僧 T1805_.40.0395b10: 別分之。即題中僧字。敬儀中初科初正明。準 T1805_.40.0395b11: 前盜戒佛受用物乃至爲佛亦不得賣易。支提 T1805_.40.0395b12: 亦翻爲廟。故下引證。王即瓶沙王。注文語勢 T1805_.40.0395b13: 連上。合是大書疑其傳誤。施佛則永不通僧。 T1805_.40.0395b14: 施僧則兼通於佛。次科五功徳。前四別報並 T1805_.40.0395b15: 列因果。後一總報通前爲因故但示果。南無 T1805_.40.0395b16: 經音義中翻爲歸禮。或云歸敬。或云度我。如 T1805_.40.0395b17: 來者成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無所著者 T1805_.40.0395b18: 離塵染故。至眞者離虚僞故。等正覺者謂三 T1805_.40.0395b19: 世道同。正即簡異邪妄。此即下勸修。諸佛所 T1805_.40.0395b20: 行下凡宜學。三中初引三禮。口即言相審問 T1805_.40.0395b21: 名下禮。屈膝即跪爲中禮。頭至地即稽首也。 T1805_.40.0395b22: 地下示五輪。地持語通故引阿含續釋。五處 T1805_.40.0395b23: 皆圓故名五輪。四支及首名爲五體。輪則別 T1805_.40.0395b24: 指五處。體則通目一身。先下正示禮儀。正立 T1805_.40.0395b25: 者攝身儀也。合掌者定心想也。兩掌相抵指 T1805_.40.0395b26: 掌齊合。今人但合指耳。屈則先下後上。起則 T1805_.40.0395b27: 先上後下。故注云不相亂也。手承足者舒手 T1805_.40.0395b28: 仰承表敬之極。今人有結印者不知法也。世 T1805_.40.0395b29: 衰法喪不識禮儀。或覽此文宜須依準。四中引 T1805_.40.0395c01: 論兩段。前段初三句總標。知下牒釋六義。通 T1805_.40.0395c02: 是敬心別分三業。恭敬二字義必兼身。又通 T1805_.40.0395c03: 約能敬。尊重二字則兼所敬。又云下引次段。 T1805_.40.0395c04: 上擧喩。佛如肥田。專心如好種。堅著如投種 T1805_.40.0395c05: 於田。隨下法合一善等是因。至佛是果。由下 T1805_.40.0395c06: 顯意。五中母論西國以跣足爲敬。故不得入 T1805_.40.0395c07: 塔。此方以穿著爲禮。或著襪履。亦須潔淨。寒 T1805_.40.0395c08: 雪處聽者謂開邊國。三千中初明遶法。一現 T1805_.40.0395c09: 卑下。二示慈心。三離輕掉。四離觸穢。五離潰 T1805_.40.0395c10: 鬧。又當下次明用心。念佛恩者無量劫來爲 T1805_.40.0395c11: 度我等不惜身命求菩提。故念佛智者權巧 T1805_.40.0395c12: 方便不思議故。念經戒者三藏教法開發我 T1805_.40.0395c13: 故。念功徳者威神相好無與等故。念精進者 T1805_.40.0395c14: 乃至無一芥子地非捨身處故。念泥洹者示 T1805_.40.0395c15: 現滅度令諸衆生追慕勤修故。乃至者略降
T1805_.40.0395c18: 念學慧即自利。念除草即營福天兩脱履者 T1805_.40.0395c19: 即知。天晴亦通著上。但須淨耳。如上所念 T1805_.40.0395c20: 不出三寶親友慈悲福慧自利利他。尋之可 T1805_.40.0395c21: 見。六中五百問息嫌疑。智論示遶法。賢愚明 T1805_.40.0395c22: 禮辭。彼説。舍利弗辭佛入涅槃。佛問。何不住 T1805_.40.0395c23: 壽一劫。答曰。世尊年尚八十不久涅槃。我不 T1805_.40.0395c24: 忍見故。又三世諸佛上足弟子皆先取涅槃
T1805_.40.0395c27: 皆令右遶。古今諍論紛紜不息。都縁不曉遶 T1805_.40.0395c28: 佛遶壇兩儀自別。且直據祖教略明大途。餘 T1805_.40.0395c29: 廣如別。初明遶佛者歸敬儀。云右遶者面西
T1805_.40.0396a07: 遶南出而返。戒壇經祖師對眞懿云。律師勿 T1805_.40.0396a08: 見東迴左遶以爲非法耶。此乃天常之大理
T1805_.40.0396a12: 須右遶表執侍之恭勤。行事則必須左遶使
T1805_.40.0396a15: 本登壇爲行受法因旋佛後故云遶佛。豈同
T1805_.40.0396a19: 觀。今下正斥。又四。初指非。並下示所以。初 T1805_.40.0396a20: 句無智。次句無信。三即無識。由無此三不守 T1805_.40.0396a21: 禮度。故云虧大節也。或下出非相。文敍多事 T1805_.40.0396a22: 不出三業。攘謂揎袖出臂。憚難也。致下明過 T1805_.40.0396a23: 状。次科初引文禮人懸幡倶非惡事。猶誡輕 T1805_.40.0396a24: 侮。良由對聖更無所尊故云敬處別也。蹈謂 T1805_.40.0396a25: 足踐。既下申誡。初勉愼。至下示法。履水臨深
T1805_.40.0396a28: 下勸依任信也。別斥中初指非。下床即低床。 T1805_.40.0396a29: 今時愚徒多習訛風。有識苟聞幸宜悛革。此 T1805_.40.0396b01: 下正斥。祖師嘗遊晋魏。親覩其事。乃於床上 T1805_.40.0396b02: 與僧設禮。彼反責之故云敬人等。楷模即指 T1805_.40.0396b03: 法律。余下引親傳以驗。既非西竺之法。顯是 T1805_.40.0396b04: 此土濫行。又下引明文以證。彼經有三不應 T1805_.40.0396b05: 禮。一已在高處上座在下。二上座在前己在後。 T1805_.40.0396b06: 三自在座上不應禮座下。今文連引以經對 T1805_.40.0396b07: 之。雜列中初科十誦三事初在前行爲導從故。 T1805_.40.0396b08: 伎樂即伎者樂器準下僧祇。即是自作非但手 T1805_.40.0396b09: 持。爲下次代他禮爲傳信故。文開和尚餘人
T1805_.40.0396b12: 仍決十誦持行之文。次明爲俗所使。唯開佛 T1805_.40.0396b13: 事。次科智論持世並述如來遺身之意。欲 T1805_.40.0396b14: 彰恭敬獲報甚深。麻米芥子並比舍利。持世 T1805_.40.0396b15: 經有四卷。第一云。我今雖得阿耨菩提猶精 T1805_.40.0396b16: 進不息。至涅槃時猶發精進。碎身骨如芥子。 T1805_.40.0396b17: 何以故。憐愍未來衆生故。又應以舍利度者 T1805_.40.0396b18: 心得清淨故。三中二段。前引僧祇通示四時。
T1805_.40.0396b22: 月八日降生。復準涅槃二月十五日滅度則四 T1805_.40.0396b23: 日各異修供可行。復是此方機縁所樂故。一 T1805_.40.0396b24: 年四日釋門時節。二月八日成道。二月十五 T1805_.40.0396b25: 日涅槃。四月八日降生。八月八日轉法輪。適 T1805_.40.0396b26: 時之義勿事專隅。成道一日唯出多論。生滅 T1805_.40.0396b27: 二日如下自明。轉法輪日者準今四分。成道
T1805_.40.0396c02: 瑞應別示降生。具云太子瑞應本起經。有二 T1805_.40.0396c03: 卷。後引涅槃月徳別明入滅。涅槃初云者即 T1805_.40.0396c04: 第一卷序分中文。簡後三十故。彼云娑羅雙 T1805_.40.0396c05: 樹間。爾時與大比丘八十億百千人倶前後 T1805_.40.0396c06: 圍繞。二月十五臨涅槃時。十仙者一闍提首 T1805_.40.0396c07: 那。二婆私吒。三先尼。四迦葉氏。五富那。六 T1805_.40.0396c08: 淨梵志。七犢子。八納衣梵志。九弘廣婆羅門。 T1805_.40.0396c09: 十須跋陀羅。此十並外道上首。聞佛涅槃歸 T1805_.40.0396c10: 依得度。過三月者即五月半後。又第三十卷 T1805_.40.0396c11: 師子吼言。世尊何故二月涅槃。佛言。善男 T1805_.40.0396c12: 子。二月陽春之月萬物生長華果敷榮江河
T1805_.40.0396c15: 家成道轉妙法輪皆以八日。何故涅槃獨十 T1805_.40.0396c16: 五日。佛言。善男子。如十五日月無虧盈。諸 T1805_.40.0396c17: 佛如來亦復如是。入大涅槃無有虧盈故
T1805_.40.0396c20: 初正明。二引證。舍婆提即是舍衞文中且擧 T1805_.40.0396c21: 見聞。準論具云舍衞九億家。三億家眼見佛。 T1805_.40.0396c22: 三億家耳聞有佛。而眼不見。三億家不聞不 T1805_.40.0396c23: 見。佛在舍衞二十五年。而此衆生不聞不見
T1805_.40.0396c26: 深痛沈淪嗚呼。佛下擧況。滅後正法不及現 T1805_.40.0396c27: 在。像不及正。末不及像故云轉輕。謂奉佛之
T1805_.40.0397a02: 云皆有所以。弟子是夏桀時生。具見佛之垂 T1805_.40.0397a03: 迹。然佛有三身。法報二身非人天所見。化身 T1805_.40.0397a04: 普被三千。故有百億釋迦。隨機所感前後不
T1805_.40.0397a07: 乎。二敬僧者謂四人已上大衆也。釋中初科 T1805_.40.0397a08: 前明徒衆侍立。無有違者謂順教也。傳下指 T1805_.40.0397a09: 妄。傳字平呼。今時禪講不知禮法。端受衆禮 T1805_.40.0397a10: 壞滅僧宗。且四人僧者辨事功高。別人力弱 T1805_.40.0397a11: 理無反敬。爲存教誡暫開衆立。況外無軌範。 T1805_.40.0397a12: 内徳空虚但欲自尊。寧思來報。必負高識願 T1805_.40.0397a13: 聽直言。或對大衆必須起敬。或受衆禮止可 T1805_.40.0397a14: 三人。或衆圍立恒知非便。既居師表豈得𢢺 T1805_.40.0397a15: 然。次科僧殘已下者以犯初篇失師位故。弟 T1805_.40.0397a16: 子經理者謂求僧行法弟子預數故。亦須敬 T1805_.40.0397a17: 禮者謂師乞懺設禮陳詞也。爲下二句明反 T1805_.40.0397a18: 敬之意。是知弟子在僧。但據僧別強弱不論 T1805_.40.0397a19: 師資高下也。行懺既爾。齋講餘事準義皆同。 T1805_.40.0397a20: 故注以示之。大小相敬中初科初母論即佛 T1805_.40.0397a21: 垂滅囑累之詞。初令奉戒以木叉住持中勝 T1805_.40.0397a22: 故制依之。當下次令相敬。淨法即律範。尊者 T1805_.40.0397a23: 謂臘高徳重爲人所尊。慧命謂博聞強識以慧 T1805_.40.0397a24: 爲命。皆相美讃之辭也。第二次禮中初通示。 T1805_.40.0397a25: 五衆下略及塔字。相禮者若五衆相對則 T1805_.40.0397a26: 四位尊卑。二衆沙彌同一位故。若五衆各 T1805_.40.0397a27: 論自分大小當衆同臘則須對禮。如來及塔。 T1805_.40.0397a28: 五衆齊敬一向是尊故云通禮。塔即墳塚。初 T1805_.40.0397a29: 下別列。次科五百問中決前禮塔引佛爲比。 T1805_.40.0397b01: 意在報恩。死下義準論明禮塚不言屍故。別 T1805_.40.0397b02: 示中初文若據沙彌亦取受戒前後分上中下。 T1805_.40.0397b03: 此約多人初受排次爲言。生年即俗年長幼。 T1805_.40.0397b04: 出家年即入道先後。次科問意恐謂下衆同大 T1805_.40.0397b05: 僧故。答中二義。初約戒等釋。未具總名者同 T1805_.40.0397b06: 號沙彌故。無勝徳者戒體同故。又下次約非 T1805_.40.0397b07: 師釋。大僧不爾反上二義故。百歳比丘尼禮 T1805_.40.0397b08: 初夏比丘足也。三中初示禮儀。身口虔恭用 T1805_.40.0397b09: 彰意重。出下顯華梵。五下明總別。中下明受 T1805_.40.0397b10: 俗禮。恭敬經即中含所集。彼云。爾時世尊告 T1805_.40.0397b11: 諸比丘。當行恭敬及善觀敬重諸梵行人。若 T1805_.40.0397b12: 不恭敬必無是處。四中母論四名局據夏限。若 T1805_.40.0397b13: 如五分取上無人。隨時受稱則通大小。今時 T1805_.40.0397b14: 禪衆無論老小。例稱上座不知孰爲下座乎。 T1805_.40.0397b15: 五中初科前明共坐限齊。若下次明床敷大 T1805_.40.0397b16: 小。有三。初明床座。臥床三人坐者謂減三肘 T1805_.40.0397b17: 者。坐床肘半二尺七寸。若減併與者不容並坐 T1805_.40.0397b18: 故。臥床過三肘者五尺。四已上三人有餘故 T1805_.40.0397b19: 加至四降。四歳者如六歳得共十歳坐也。大 T1805_.40.0397b20: 會得連床者一以床少。二不許動故暫開之。 T1805_.40.0397b21: 若方下次明氈褥準前床量。若散下後明敷 T1805_.40.0397b22: 草。由無限量故得共坐。次科伽論地敷義是 T1805_.40.0397b23: 長連不可動者。多論床連席異謂床上敷席 T1805_.40.0397b24: 也。中空絶者準須相遠方免譏過。論明俗女。 T1805_.40.0397b25: 俗士可知。六中初明受禮義無忽傲。如唖羊 T1805_.40.0397b26: 者彼有唖羊外道受不語法。世有持不語者 T1805_.40.0397b27: 謂爲上行。此外道法宜速捨之。問訊之語隨 T1805_.40.0397b28: 時適變。不必依此故云等也。共下明呼召。慧 T1805_.40.0397b29: 命名通不專下座故。雖耆宿亦得呼之。即如 T1805_.40.0397c01: 經中慧命須菩提是也。第二法附造像中初 T1805_.40.0397c02: 科上句標示。如來下正明。現在即化相佛法 T1805_.40.0397c03: 一期益近。未來即住持佛法三時益遠。即經 T1805_.40.0397c04: 云。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作得度縁是 T1805_.40.0397c05: 也。次正明中初文先敍目連圖寫。至下後引 T1805_.40.0397c06: 如來垂誡。以佛生七日摩耶命終生忉利天。 T1805_.40.0397c07: 佛後成道思報母恩。昇天説法經于一夏。按 T1805_.40.0397c08: 造像經時優填王思念如來。命目連引三十 T1805_.40.0397c09: 二匠往彼天中。以旃檀木各圖一相。如是至 T1805_.40.0397c10: 三方得圓足。文云恐者若論圖寫似指目連。 T1805_.40.0397c11: 取後垂誡須推佛意。雖縁在優填意存來世。 T1805_.40.0397c12: 次垂誡中初明授記。即優填王聞佛下天。將 T1805_.40.0397c13: 像至寶階所。像即迎佛自行七歩。佛爲摩頂 T1805_.40.0397c14: 授記。辭如鈔引。低首曲身故云垂地。因下次 T1805_.40.0397c15: 正誡勅。法身儀則者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 T1805_.40.0397c16: 得念佛三昧者由見色像三昧易成故。具相 T1805_.40.0397c17: 好者由生忻慕能感勝報故。如是者即指檀 T1805_.40.0397c18: 像。勅後効之。注中國僧者即鳩摩羅琰從西 T1805_.40.0397c19: 天負像欲來此方。路經四國皆被留本圖寫
T1805_.40.0397c26: 製。初引西土傳來。嶺東即此震旦在葱嶺之 T1805_.40.0397c27: 東。風骨勁壯言其體貎。勁即直也。儀肅隆重 T1805_.40.0397c28: 言其威勢。毎發神光言其靈異。光世生善言 T1805_.40.0397c29: 其動人。注中準冥祥記云。東晋咸和四年袾
T1805_.40.0398a06: 於像所與本符合。後有五梵僧詣高尹宅云。 T1805_.40.0398a07: 我從天竺得一育王像將來。路經險阻埋在 T1805_.40.0398a08: 黄河側。後求之不得。我等同夢。像云。吾流浪 T1805_.40.0398a09: 江南爲高尹所得。故來相訪。高尹引僧入寺 T1805_.40.0398a10: 禮謁五僧因而住寺。後經四十三年有交州 T1805_.40.0398a11: 合浦郡採珠師。又漉得圓光進簡文帝。勅送 T1805_.40.0398a12: 長干復合本製。脚趺銘者謂阿等七字鎸在 T1805_.40.0398a13: 座足。由是梵書先無人識。後求那至方乃辨 T1805_.40.0398a14: 定。在京師者即隋朝迎入京兆府大興善寺。 T1805_.40.0398a15: 毎至六齋常放光明。次引此土剏製。漢世佛 T1805_.40.0398a16: 法初來。至于晋宋已前也。彷彿猶似像也。
T1805_.40.0398a19: 得失。與之且言福敬。奪之過在無法。但下次 T1805_.40.0398a20: 列非相。又二。初斥造像。前明經營不淨。菩薩 T1805_.40.0398a21: 下次示形像乖儀。身量論其價直。故但問短 T1805_.40.0398a22: 長。相好不令用工故不論全具。爭價利鈍者。 T1805_.40.0398a23: 利謂匠工欲其多得。鈍即主者不肯増加。計 T1805_.40.0398a24: 供即飮食供給。上四句是營句人非。酒下四 T1805_.40.0398a25: 句即匠者之非。餉遺即獻送。遺字去呼。致下二 T1805_.40.0398a26: 句顯其無功。樹字上呼。形體裸露腰身曲折
T1805_.40.0398b01: 謂不擇良工。鄙養即薄於供給。二中初敍無 T1805_.40.0398b02: 靈。經像住持功高故爲信首。故下顯過。偸 T1805_.40.0398b03: 盜是遭奪失。毀壞即風火所損。私竊冶鑄謂 T1805_.40.0398b04: 金銅等像鎔爲別物。焚經受用即金銀字經 T1805_.40.0398b05: 燒取餘用。多陷罪咎謂累他也。並下出意。 T1805_.40.0398b06: 薄賤輕侮乖俗禮教非佛嚴勅。故云違背世 T1805_.40.0398b07: 出世法。現未兩報因像而致後之製造。可不 T1805_.40.0398b08: 愼耶。三中初明合法有靈。注中即前長干像 T1805_.40.0398b09: 在興善寺。遭賊縁具如注。又聖賢録云。隋 T1805_.40.0398b10: 時蒋州興皇寺佛殿被焚。有丈六銅像正當 T1805_.40.0398b11: 棟下。及火發棟墜像自移南五六尺。四面灰 T1805_.40.0398b12: 炭去五六尺。略無塵沾。後在白馬寺。鳥雀不 T1805_.40.0398b13: 侵。斯皆造立有法之所致耳。但下次明至誠 T1805_.40.0398b14: 感聖。西土靈儀中善見右牙者準茶毘經説
T1805_.40.0398b17: 至咽凹下如盆縁之缺。闍維時收在忉利天。 T1805_.40.0398b18: 後修那沙彌爲師子國王於彼天取下。増一 T1805_.40.0398b19: 二像上別敍造立。二下合示身量。次造塔中 T1805_.40.0398b20: 初科雜心中初示名。舍利梵語訛略。具云室 T1805_.40.0398b21: 利羅。此翻爲身。即人之遺身。或碎身或全 T1805_.40.0398b22: 身髮爪灰骨通號舍利。然舍利及塔名通凡 T1805_.40.0398b23: 聖。今明造立。多是佛塔。亦通餘聖。無名支 T1805_.40.0398b24: 提謂安形像故。下釋云廟貎也。塔或下翻釋 T1805_.40.0398b25: 塔婆。偸婆亦皆訛略。經音義云。正言窣覩
T1805_.40.0398c03: 下勸修。起塔治寺獲福如是。故令當學。三中 T1805_.40.0398c04: 初明造立。安基爲堅牢故。作欄爲外護故。 T1805_.40.0398c05: 懸幡蓋物即梯橙也。不得下次制踐汚。注引 T1805_.40.0398c06: 大論會上神名。又下次釋密迹。以菩薩示現 T1805_.40.0398c07: 故得名耳。金剛即所執之杵。用爲以刃下引 T1805_.40.0398c08: 五分。佛在侍衞滅後亦然故也。若有所取與 T1805_.40.0398c09: 開句絶。若塔下明覆蓋。地下明泥治。須下 T1805_.40.0398c10: 明器具。以西國俗風多跣足故。安道邊者登 T1805_.40.0398c11: 上便故。外作牆者恐觸穢故。若上下明獻供 T1805_.40.0398c12: 養。飮食得與道俗即守塔人。經營即造立者。 T1805_.40.0398c13: 舍下明護舍利。若下明帚拂但可去塵。餘物 T1805_.40.0398c14: 皆得。多下明莊嚴。手輪者舊云佛手中千輻 T1805_.40.0398c15: 輪。四中初明擇地。規謂看視。其下指方所。 T1805_.40.0398c16: 須東北者以寺門向東。即在前面左邊二方 T1805_.40.0398c17: 爲之。注中前示西土。亦合作並。東北風多則 T1805_.40.0398c18: 穢氣不至殿塔。此示寺門向東所以。下明此 T1805_.40.0398c19: 方。應在南西。今此廚厠多在東北。亦以南西 T1805_.40.0398c20: 風多故也。不得下制侵犯。西土佛法僧地各 T1805_.40.0398c21: 有分齊。不相混濫。下指盜戒。彼明欲於僧地 T1805_.40.0398c22: 起塔。即須作法和僧等。五中初科五段。初勸 T1805_.40.0398c23: 修。一切智者總收十界。世出世智無不圓足。 T1805_.40.0398c24: 含蘊無窮出生無盡。故喩如藏。生身即現在。 T1805_.40.0398c25: 滅身即舍利。若自下明營辦。自有功徳者謂 T1805_.40.0398c26: 富於道行人所信重者。於己莫輕者以能供 T1805_.40.0398c27: 養獲大福徳故。凡下明用心。若以下明施 T1805_.40.0398c28: 物。現在滅後無差別者謂所得福存沒正等 T1805_.40.0398c29: 故。若見下明供具。次科修治自作勸人隨力 T1805_.40.0399a01: 所搆。三中初明造立。若是下明淨治。任下嚴 T1805_.40.0399a02: 飾畫下明雜穢。此土多用魚牛等膠。雖復腥 T1805_.40.0399a03: 鱣且圖久固。應下明供養。不下示非法。酥 T1805_.40.0399a04: 塗乳洗皆外道法故。四中令密藏者不生善 T1805_.40.0399a05: 故。令恭敬者恐生慢故。今時有作涌壁或畫 T1805_.40.0399a06: 佛首相。並宜藏之。五中讃歎能顯佛徳故勝 T1805_.40.0399a07: 寶供。六中初科無垢經中。初即女問三事果 T1805_.40.0399a08: 報。一問掃塔。二問塗治供養。四相即方圓半 T1805_.40.0399a09: 月人形。三問修四法。禪即色無色定。梵行 T1805_.40.0399a10: 即四無量心。上二正用。下一因引。佛告下 T1805_.40.0399a11: 如來次答。答初問中五福。一是内感。二三即 T1805_.40.0399a12: 外應。四五即來報。四是別報。五即總報。若人 T1805_.40.0399a13: 下答第二問。四相四節初中若人信佛句絶 T1805_.40.0399a14: 此句標心因。圓下即業行。謂於塔地以泥塗 T1805_.40.0399a15: 爲物像故有方圓等別。彼下明獲報。即生後
T1805_.40.0399a19: 彼人面方。炎摩此云妙善。欲界第三天。人面 T1805_.40.0399a20: 形。即南洲人面上廣下狹。文脱二報。彼云。後 T1805_.40.0399a21: 生閻浮提。壽終生三十三天。所下二句總結 T1805_.40.0399a22: 四相。若人入禪下答第三問。初明修因。四 T1805_.40.0399a23: 梵行即慈悲喜捨。彼下明感報。善根是現報。 T1805_.40.0399a24: 福報是來果。即人天世果。禪梵定生天。歸戒 T1805_.40.0399a25: 通人天。涅槃即出世果。涅槃經彼云。東方 T1805_.40.0399a26: 有佛世界名不動。佛號滿月光明。無畏菩薩 T1805_.40.0399a27: 白佛。此土衆生造何等業得生彼國。佛以偈 T1805_.40.0399a28: 答如鈔引。上四句即四種因。正取中二。下 T1805_.40.0399a29: 一句示果。言不犯者謂不侵損也。二中西國 T1805_.40.0399b01: 多以妙香塗身供養。十戒制斷故。此問之。 T1805_.40.0399b02: 答中有二。後解是今正用。三中破寺報重反 T1805_.40.0399b03: 明造立功深。二造寺法總示中初標人法。即 T1805_.40.0399b04: 露裕法師稱美道行。故云盛徳。寺誥即彼文 T1805_.40.0399b05: 通題。具下示其所述。事下明今所引。次引示 T1805_.40.0399b06: 中初文前敍如法。譏謂譏嫌。渉即干渉。即近 T1805_.40.0399b07: 尼寺市傍等處。經坊即今經藏。今下次明非 T1805_.40.0399b08: 法。唯有處所。謂但造堂舍。而羯磨結界時有 T1805_.40.0399b09: 行之。故云亦有。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復 T1805_.40.0399b10: 寺外。故下引示。木石等者植樹表其生長。立 T1805_.40.0399b11: 石表其堅貞。戒壇居東表發生之義。無常院 T1805_.40.0399b12: 在西表傾沒非久。立刹表迷者知歸。樓觀表 T1805_.40.0399b13: 道品階漸。池沾表魔外洗心。栽蓮表行人心
T1805_.40.0399b16: 畏威謂令異類不敢侵犯。形儀隱映謂像設
T1805_.40.0399b19: 事廢立皆任意耳。倣㩭謂互習訛風。競心謂 T1805_.40.0399b20: 鬥競爲懷。力志即竭力用意。高顯即副競妙 T1805_.40.0399b21: 之心。過彼乃稱勝他之志。次科明俗人愚暗。 T1805_.40.0399b22: 文敍本主義通餘人。毀壞約物損辱約僧。承 T1805_.40.0399b23: 即奉事。此科大字並引寺誥。故注以助之。乞 T1805_.40.0399b24: 請即求索請觀諸事。彼時尚然今何足怪。更 T1805_.40.0399b25: 有殿堂飮宴。僧廚宰殺。寄著雜物貯積糧儲。 T1805_.40.0399b26: 或射作衙庭。或編爲場務。婚姻生産。雜穢難 T1805_.40.0399b27: 言。斯由道衆之非才。豈獨俗儒之無識。毎 T1805_.40.0399b28: 恨法門之覆滅孰爲扶持。更嗟獄報之艱辛 T1805_.40.0399b29: 誰當救療。必懷深識豈不再思。是知禍福無 T1805_.40.0399c01: 門。唯人所召。有力能濟傳而勉之。三中初正 T1805_.40.0399c02: 勸。改往謂悔上諸過。修來謂期後超昇。追 T1805_.40.0399c03: 法即依教。更新即起敬。注中初敍本施意。 T1805_.40.0399c04: 唯下示所應。爲彼下顯益。次引經證。闍王 T1805_.40.0399c05: 造逆邪見。後方歸佛求悔故行此勅。訾輸謂 T1805_.40.0399c06: 科配財物也。迎送謂祇奉官僚。事佛之家倶 T1805_.40.0399c07: 令免放。豈下推得信所以。四中初科有二。前 T1805_.40.0399c08: 勸敬奉法物。處所受用恒勤屏淨。像設香燈 T1805_.40.0399c09: 常須嚴潔等。乃下次勸攝心念法。剃染即念 T1805_.40.0399c10: 其形相。本圖何事。即經所謂當自摩頭等也。 T1805_.40.0399c11: 戒體即念受體勿違本誓。即經所謂念所受 T1805_.40.0399c12: 法等也。業理幽微世多僞濫故云眞旨。行來 T1805_.40.0399c13: 等者即念聖法。來謂於四儀四事皆遵開制。不 T1805_.40.0399c14: 容妄動。僧既内修俗必加敬。次科初擧俗事。 T1805_.40.0399c15: 注中文候六國時魏主。干木晋人少貧鉏刈 T1805_.40.0399c16: 爲業。草廬而居不求名位。後遊西河事子夏。
T1805_.40.0399c19: 衣之士君何重之如是。胡不罪之。文候曰。干 T1805_.40.0399c20: 木不趨世利而棲大道。隱居陋巷聲馳萬里。 T1805_.40.0399c21: 行依於徳寡人光於世。段氏光於徳寡人富 T1805_.40.0399c22: 於財。干木富於義。吾聞世不及徳。尊財不如 T1805_.40.0399c23: 義重。吾敢不尊賢重道耶。後召爲相不就。劉 T1805_.40.0399c24: 氏即蜀先主劉備。孔明即諸葛亮字孔明。先 T1805_.40.0399c25: 主重之親命爲丞相。先主曰。孤之有孔明猶 T1805_.40.0399c26: 魚之有水也。是知富於道徳尚爲王者見重。 T1805_.40.0399c27: 餘人可知矣。次況道中初明他敬。道士本釋 T1805_.40.0399c28: 氏之美稱。後爲黄巾濫竊遂不稱之。披法衣 T1805_.40.0399c29: 者言其形相。遊佛行處言其内心。三學八正 T1805_.40.0400a01: 六度四弘是佛行處。威儀等者言其動止。若 T1805_.40.0400a02: 下誡自敬。由自失者歸過於已也。無不敬者 T1805_.40.0400a03: 謂於人無所釋也。敬則下彰益。敬有儀者 T1805_.40.0400a04: 心形於外也。豈惟等者自利兼他也。注中顯 T1805_.40.0400a05: 示冥招之義。上擧喩。田無求心人將種之故 T1805_.40.0400a06: 云自投。道下法合。僧無須意人自供之故云 T1805_.40.0400a07: 潜託。潜即是冥托亦投也。三中初示他輕。以 T1805_.40.0400a08: 下次明自失。法滅身者反上形心威儀等事。 T1805_.40.0400a09: 縱放身心内外無法故滅於身。若下結勸。 T1805_.40.0400a10: 注示待遇王臣之法。初教外儀。不迎送者以 T1805_.40.0400a11: 屈道故。不同床者恐媟慢故。又下誡内心。然 T1805_.40.0400a12: 此乃約比丘内有實徳。王臣並懷深信故可 T1805_.40.0400a13: 行之。今時道俗二倶寡薄。未可如文。縱令 T1805_.40.0400a14: 有道。猶更觀機事在臨時隨宜適變。量器度 T1805_.40.0400a15: 之寛窄審祿位之高卑。觀信樂之淺深顧情 T1805_.40.0400a16: 分之生熟。是故禮記貴於從俗。易書美於 T1805_.40.0400a17: 隨時。苟滯一端必遭禍難。古今多有世事 T1805_.40.0400a18: 昭◎ T1805_.40.0400a19: ◎釋計請篇 T1805_.40.0400a20: *計是比丘允許。請即施主邀命。往*計前 T1805_.40.0400a21: 請意存化導。必施法式發越彼心故云設則 T1805_.40.0400a22: 也。敍意中初明俗衆營福所以。智論明福智 T1805_.40.0400a23: 二分。俗修福分。謂布施也。道修智分。謂學 T1805_.40.0400a24: 慧也。塵網所縈故云昏俗。制謂教示。非禁制 T1805_.40.0400a25: 也。接愚惑者即前所謂作出家得道因縁。或 T1805_.40.0400a26: 復且令遠離惡道。生人天中堪受化故。而下 T1805_.40.0400a27: 次明道衆受訃乖儀。施通四事故云雜繁。生 T1805_.40.0400a28: 譏即損他。癡慢即損自。苦趣即自他倶墜。故 T1805_.40.0400a29: 下示今所述。如別即下十科。列章有十。攝盡 T1805_.40.0400b01: 始終。一六及九事通僧俗。餘並在僧。具如後 T1805_.40.0400b02: 釋。初門來請中十誦明立維那。下翻寺護。謂 T1805_.40.0400b03: 監護寺事也。餘名如上卷。僧祇初教答請。恐 T1805_.40.0400b04: 爲縁阻故不定答。若有下令審實。不得下明 T1805_.40.0400b05: 預探。此約生分。必是舊識則不須之。次科五 T1805_.40.0400b06: 分開借僧物。僧祇開僧作務。且據無能必有 T1805_.40.0400b07: 能者但可指授。輿合作舁共擡物也。文中但 T1805_.40.0400b08: 簡對舁。恐謂得爲造食故注決之。一避觸煮。 T1805_.40.0400b09: 二爲乖儀。四分明離過。引本縁起以規後世。 T1805_.40.0400b10: 爲未來者或恐過奢招世譏謗。或恐末世福 T1805_.40.0400b11: 尠不堪銷故。三中引佛眞規以爲後則。文列 T1805_.40.0400b12: 三相。隨一即成儼。頭經音義云。字合作頷。世 T1805_.40.0400b13: 謂點頭是也。四中五百問有五事。初審施物。 T1805_.40.0400b14: 作佛物即今彫畫佛像之家。兼通道俗。若先 T1805_.40.0400b15: 下次明賽願。謂施家力所不及。欲以三遍行 T1805_.40.0400b16: 香三迴施物即當三會。以違本心故云不了。 T1805_.40.0400b17: 若下三受神食。鬼子母經云。佛遊大兜國。 T1805_.40.0400b18: 有一母。性惡常盜人子。佛爲説法告云。從 T1805_.40.0400b19: 是已去止佛精舍邊。人民無子者來求當與。 T1805_.40.0400b20: 今或有人設食持施比丘也。咒願即爲施主 T1805_.40.0400b21: 求願也。廣在第六。沽下四擇施家。屠沽之 T1805_.40.0400b22: 家由渉譏疑不令輒入。前制餘時故云一切。 T1805_.40.0400b23: 餘門得者必約有縁。請僧設食。令彼持戒停 T1805_.40.0400b24: 業方便接引故也。若共下五開同師坐。五中 T1805_.40.0400b25: 有三。初引文示。四分通二請。律開下諸文並 T1805_.40.0400b26: 明僧次。梵網云。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 T1805_.40.0400b27: 已。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請者即取十方
T1805_.40.0400c01: 一凡夫僧。若別請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
T1805_.40.0400c04: 中卷隨相已引。五百問但明別請。遣人代去 T1805_.40.0400c05: 即是捨請。若嫌犯墮即結能遣違施非法。準 T1805_.40.0400c06: 律應吉。既下二令勸讃僧次。後二句指略別 T1805_.40.0400c07: 請。隨相即別衆食戒。六中初指誤。必下改 T1805_.40.0400c08: 正注分二字。下赴上者謂奔趍而往。上訃下 T1805_.40.0400c09: 者謂言詞允許。若作趍赴義似不尊。令書言
T1805_.40.0400c13: 世忽爲小事。仍引諺語證之。諺謂傳世常言 T1805_.40.0400c14: 不稽典者。初句謂暫借他物。應念即時還之。 T1805_.40.0400c15: 次句謂貸取人財。須思早覓償之。言鄙陋者 T1805_.40.0400c16: 謂雖世俗常事。苟有違者甚失君子之行。故
T1805_.40.0400c21: 事後至。以營事人合先往故。食未下五制未 T1805_.40.0400c22: 嚫輒起。謂未施財。咒願今僧未行嚫施終無 T1805_.40.0400c23: 先去。纔得嚫已不待咒願者多矣。餘人謂非 T1805_.40.0400c24: 首領上位者。私行謂潜去。報同學者令知所 T1805_.40.0400c25: 縁。雖下覆釋初制。前明施家。此文似是他家。 T1805_.40.0400c26: 八中二文並明僧次。論約法同。經聽形同。 T1805_.40.0400c27: 無非皆爲解脱出家。即堪受供。涅槃云。雖 T1805_.40.0400c28: 未受戒已墮僧數。九中僧祇作念即晨起六 T1805_.40.0400c29: 念。念食處故。餘處悔過者違念。吉羅十誦 T1805_.40.0401a01: 結犯且據俗舍別請爲言。下引論決。作相免
T1805_.40.0401a04: 下次明往赴。有三。初示威儀。隨後相次如飛 T1805_.40.0401a05: 雁焉。若下二開前去。三寶看病是緩縁。故 T1805_.40.0401a06: 制須白。命梵急難故通不問。若上座下三令 T1805_.40.0401a07: 相待。據文所明下待於上。義準上下並須相 T1805_.40.0401a08: 待。恐不及衆容失道故。第三安聖位。中初科 T1805_.40.0401a09: 先明佛像位。或有別堂則就本處。然下次排 T1805_.40.0401a10: 聖僧座爲三。初引所據。梁武所出其文已亡。 T1805_.40.0401a11: 賓頭盧經藏中見有。具明請法。由彼尊者佛 T1805_.40.0401a12: 勅在世。爲末法四部作大福田。志誠虔請多 T1805_.40.0401a13: 有感應。預宿請者經云。新床新褥綿敷以白
T1805_.40.0401a16: 時或在上中下座現作僧形。人求其異終不
T1805_.40.0401a19: 聖事難故云不易。俗人咨禀謂之門師。俗家
T1805_.40.0401a22: 小謂薄略。按尼鈔座不得高。尺六。又不以常 T1805_.40.0401a23: 住僧器供養。由護戒同凡故。或有嚫施還入
T1805_.40.0401a27: 號滅法。深所宜矣。今時滅法者皆是並宜此 T1805_.40.0401a28: 名。次敷床中僧祇初明敷床。俗不知法故令 T1805_.40.0401a29: 教之。飮食亦爾同上敷具。若施主下次明尼 T1805_.40.0401b01: 處。得教安設者以提舍中制尼指授故。在別 T1805_.40.0401b02: 處者息嫌疑故。或在僧下。但令相遠。不勝僧 T1805_.40.0401b03: 者尊卑倒故。長含有三意。一示佛位在中。二 T1805_.40.0401b04: 明道俗處別。三知俗衆得同齋會。雖有此通 T1805_.40.0401b05: 終成參濫。多不生善。幸有別室異處彌善。第 T1805_.40.0401b06: 四門初科前明敷座。表敬有二。一先聖後已。 T1805_.40.0401b07: 二退身避聖。四分。次明入位。互相檢校不令 T1805_.40.0401b08: 非法。下引僧祇示不如法相糾正之法。摩訶 T1805_.40.0401b09: 羅即愚癡比丘尼但遣起。由女多羞。婬女即 T1805_.40.0401b10: 尼衆中有作惡者。次科四分初制相問。年 T1805_.40.0401b11: 歳即夏臘。若下示縁開。聽八尼者即尼戒本 T1805_.40.0401b12: 單提中文。今此準用。三中勞字去呼。慰也。以 T1805_.40.0401b13: 至施家無宜默住。當先慰問令生喜勇。家中 T1805_.40.0401b14: 是人口。生活即事業。餘更隨機故云等也。然 T1805_.40.0401b15: 道貴省語。不宜多渉。隨以時縁引接而已。其 T1805_.40.0401b16: 或巧言令色妄取顏情。折腰低首意圖後請。 T1805_.40.0401b17: 豈唯屈道。抑亦滅法重道護法必不行之。四 T1805_.40.0401b18: 中初制後至。故在後者謂自恃已尊。意欲動 T1805_.40.0401b19: 衆。今時多然。聞須深誡。但能蘊徳自使他尊。 T1805_.40.0401b20: 豈唯計校以謂光榮。雖可罔於無知實取笑 T1805_.40.0401b21: 於有識。亦下次開不起。縱是尊長非所宜故。 T1805_.40.0401b22: 若下三明留位。此謂知彼有縁而未至者。五 T1805_.40.0401b23: 中僧祇初上座訶止。聖毘尼即佛戒。以衆學 T1805_.40.0401b24: 制入白衣舍不得戲笑。須靜默故。齗語斤 T1805_.40.0401b25: 反。齒根肉也。無常等即四念處。死想等即九 T1805_.40.0401b26: 想。由下次教餘人自制。折草謂以枯乾草手 T1805_.40.0401b27: 中折之。義下例決。準上訶制誡令守愼。六中 T1805_.40.0401b28: 五分。初語勸施主。又下教往已寺。義須遣 T1805_.40.0401b29: 報令知給食。多論謂外客來多令作法召。 T1805_.40.0401c01: 或施主或門師立於高處。唱云六十臘者入
T1805_.40.0401c04: 者以見盤中有生果菜故須問之。準隨相中 T1805_.40.0401c05: 須問漉水未。僧祇明逸食。長壽法者金光 T1805_.40.0401c06: 明云。有二因縁壽命得長。一者不殺二者 T1805_.40.0401c07: 施食。第六門初科四分。在後恐謂因法得。 T1805_.40.0401c08: 食濫彼邪縁。世傳在前意令時衆先知情旨。 T1805_.40.0401c09: 然後受食故云無失。然雖兩通依教彌善。若 T1805_.40.0401c10: 據隨機不可一定。二中讀誦必待他請。今 T1805_.40.0401c11: 時俗舍或有喪靈。僧徒共往強爲諷誦。無意 T1805_.40.0401c12: 利他止圖齋請。重食壞法招俗譏嫌。識者宜 T1805_.40.0401c13: 誡。三中初科増一即持香迎僧之縁。以能通 T1805_.40.0401c14: 信故云佛使。賢愚即行香縁。彼第七云。佛告 T1805_.40.0401c15: 阿難。過去無量阿僧祇劫閻浮提有一大國。 T1805_.40.0401c16: 名波羅捺。時有一人好修家業。意偏愛金勤 T1805_.40.0401c17: 力積聚。因得一瓶於其舍内掘地藏之。如是 T1805_.40.0401c18: 勤身乃得七瓶悉取埋之。後遇疾終作一毒 T1805_.40.0401c19: 蛇守此金瓶。如是展轉受形經一萬歳。最後 T1805_.40.0401c20: 受身厭心忽生。見有一人順道而過。蛇呼之 T1805_.40.0401c21: 云。吾今此處有一瓶金。欲用相託供僧作福。
T1805_.40.0401c26: 施僧。命終生忉利天。佛告阿難。爾時持蛇人 T1805_.40.0401c27: 者則我身是。是毒蛇者今舍利弗是。富那奇 T1805_.40.0401c28: 亦即彼經第六云。佛在舍衞。放鉢國長者有 T1805_.40.0401c29: 子名富那奇。後出家證阿羅漢。化兄羨那造 T1805_.40.0402a01: 旃檀堂請佛。各持香爐共登高樓。遙望祇桓 T1805_.40.0402a02: 燒香歸命念佛及聖僧。香煙乘空至佛頂上。
T1805_.40.0402a05: 下次明比丘儀式。律論並據香片故有斯過。 T1805_.40.0402a06: 今時多以香煙熏手。則男女坐立準理倶通。 T1805_.40.0402a07: 三中唄即梵音。未見經文者上引諸縁。但直 T1805_.40.0402a08: 行香不云作唄。故下指諸文。止明開唄。意是 T1805_.40.0402a09: 存之。今亦罕用。咒願中初科四分。令隨彼欲。 T1805_.40.0402a10: 欲即是機。應機説法實難。其任在乎有智。隨 T1805_.40.0402a11: 事觀量。僧祇選能。不必上座其在茲矣。乃至 T1805_.40.0402a12: 者隨有不能次第選下也。並得罪者合衆。吉 T1805_.40.0402a13: 羅制須學故。正示中初文初斥世訛。竪謂未 T1805_.40.0402a14: 冠之童稚。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爲凡竪。貴 T1805_.40.0402a15: 族謂豪富長者之人。鼎食鼎即盛食之器。卿 T1805_.40.0402a16: 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令他傳誤謂之訛。強 T1805_.40.0402a17: 言妄悦謂之諂。今時讀疏現事昭然。故下引 T1805_.40.0402a18: 況。經法猶爾餘何足言。次科亡人偈中上二 T1805_.40.0402a19: 句歎無常。餘並示來報。天獄世報。泥洹出 T1805_.40.0402a20: 世報。以今修善必獲善報故也。次生子偈上 T1805_.40.0402a21: 二句代歸依。七世即七佛。次四句擧喩。謂 T1805_.40.0402a22: 歸佛得護如親愛子。後二句旁資親屬。新舍 T1805_.40.0402a23: 者彼云。若入新舍設供者云。屋舍覆廕施
T1805_.40.0402a26: 設飯食。僧口咒願故宅神常歡喜。善心生守 T1805_.40.0402a27: 護長夜於中住。若入聚落中及以曠野處。若 T1805_.40.0402a28: 晝若於夜天神常隨護。估客者彼云。諸方皆 T1805_.40.0402a29: 安隱。諸天吉祥應聞已心歡喜。所欲皆悉得。 T1805_.40.0402b01: 兩足者安隱。四足者安隱。去時得安隱。來
T1805_.40.0402b04: 手足皆無病。擧體諸身分無有疾苦處。若有 T1805_.40.0402b05: 所欲者去得心所願。取婦者應云。女人信持 T1805_.40.0402b06: 戒夫主亦復然。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二 T1805_.40.0402b07: 人倶持戒修習正見行。歡樂共作福。諸天常 T1805_.40.0402b08: 隨喜。此業之果報如行不齎糧。出家者彼云。 T1805_.40.0402b09: 若出家人布施應咒願云。持鉢家家乞。値瞋 T1805_.40.0402b10: 或遇喜。將適護其意。出家布施難。僧下示制。 T1805_.40.0402b11: 三中長含偈詞即讃布施。初二句讃其信。次 T1805_.40.0402b12: 二句美其仁。後二句示感報。可敬可事即指 T1805_.40.0402b13: 三寶。敬是内心。事即供養。五分願詞。初一 T1805_.40.0402b14: 偈願人畜倶安。後一偈願所獲滿意。耕田下 T1805_.40.0402b15: 種喩今布施。義下準誡據聖爲法。要在隨宜。 T1805_.40.0402b16: 四辯義無礙辯法無礙辯詞無礙辯樂説無礙 T1805_.40.0402b17: 辯。對縁縁即機也。四中彼經第六云。昔舍 T1805_.40.0402b18: 衞城有長者猶次請僧。時舍利弗及摩訶羅 T1805_.40.0402b19: 至彼家。已當時估客獲寶歸家。又彼國王 T1805_.40.0402b20: 分賜聚落封與長者。又其妻生男故云諸慶 T1805_.40.0402b21: 大集。願詞五句。初二句稱其慶集。寶字音誤。 T1805_.40.0402b22: 彼正作報。次二句歎其行施。十力即佛徳。以 T1805_.40.0402b23: 念佛故而營供養。後句咒願。摩訶羅苦求者 T1805_.40.0402b24: 彼云。舍利弗咒願已長者心喜。即以白二 T1805_.40.0402b25: 張施之。摩訶羅惆悵因從求學。後時僧次得 T1805_.40.0402b26: 作上座。彼家入海失寶。婦遭官事兒復喪亡。 T1805_.40.0402b27: 而摩訶羅依上咒願。長者聞已心懷忿恚即
T1805_.40.0402c02: 時乃左旋。麥主忿之。復加棒打言。何不右遶
T1805_.40.0402c12: 當恥已無能急須進學。脱或汝爲上座當如 T1805_.40.0402c13: 之何。往往播醜於人則後世摩訶羅矣。第七 T1805_.40.0402c14: 門受食中初科有二。初定前後。既並有出。隨 T1805_.40.0402c15: 用無在。辯意經者即安師所據。彼云。佛告阿
T1805_.40.0402c18: 更隨機。次科初出所以有五。一効諸佛。由 T1805_.40.0402c19: 佛効佛而教弟子令相法故。糜即是粥。二防 T1805_.40.0402c20: 衆戒者或恐盤坐不穩而犯足食。或離諸非 T1805_.40.0402c21: 儀等。三淨衣者西天跣足盤坐則汚衣故。食 T1805_.40.0402c22: 訖洗足方乃加趺。四異俗者必應彼俗食多 T1805_.40.0402c23: 盤坐。此方不然。五食易者便於事故。因下立 T1805_.40.0402c24: 制法。前却却即是後謂不齊並也。四竪謂跟 T1805_.40.0402c25: 著地指向上也。交謂左右互交過。翹即翹 T1805_.40.0402c26: 上一足。出生食中初文雖通前後理合在前。 T1805_.40.0402c27: 準寶雲經乞食分四分。一與同梵行人。一與 T1805_.40.0402c28: 乞人。一與鬼神。一分自食。故知前出後方自 T1805_.40.0402c29: 食。次科引文中初引本縁。涅槃第十五云。 T1805_.40.0403a01: 佛遊曠野聚落。有一鬼神即名曠野。純食血 T1805_.40.0403a02: 肉多殺衆生。復於其聚日食一人。佛爲説法 T1805_.40.0403a03: 愚不受教。佛化身爲大力鬼神。彼怖歸依。佛 T1805_.40.0403a04: 復本身。復爲説法令受不殺戒。鬼白佛言。我 T1805_.40.0403a05: 及眷屬唯仰血肉以自存活。今已受戒當何 T1805_.40.0403a06: 資立。佛因垂勅如鈔所引。四分下次明總出。 T1805_.40.0403a07: 傳云者舊云。晋法猛遊西國。傳。鬼廟即曠野 T1805_.40.0403a08: 神。或鬼子母。今多畫於門首。本爲出食祭 T1805_.40.0403a09: 之。今人乃謂門神。訛替久矣。愛道下三示多 T1805_.40.0403a10: 少。此約別出爲言。下引智論。鬼能變食。故不 T1805_.40.0403a11: 在多。恐費信施。次科初牒世事。依下引勸中 T1805_.40.0403a12: 含明亡者不必受享。入處即餓鬼居處之名。 T1805_.40.0403a13: 前若字下宜加爲字助之。雜含勸營福。言廣 T1805_.40.0403a14: 明者彼云。有一梵志白佛。我有親族命終。 T1805_.40.0403a15: 欲爲設食。彼得食不。佛言。餓鬼趣中有一處。 T1805_.40.0403a16: 名爲入處餓鬼即得。餘處不得。以各有食故。 T1805_.40.0403a17: 不生入處謂生餘趣者。自得功徳謂由施心 T1805_.40.0403a18: 力故任運冥資持。戒即五戒。但得人身。且據 T1805_.40.0403a19: 近報顯須施福。譬喩經彼因目連見已問佛。 T1805_.40.0403a20: 佛答如鈔。顯知。施福冥拔幽靈。但可修崇。不 T1805_.40.0403a21: 勞祭祀。三中以鬼有通力變少爲多此明施 T1805_.40.0403a22: 生不必多也。雜法中初科僧祇初令顧比座。 T1805_.40.0403a23: 若下次預擬受食。第三人即已上兩座。四分 T1805_.40.0403a24: 令上座觀食均等不許偏饒。仍引經示半果。 T1805_.40.0403a25: 經出雜含中。彼説。育王以十萬億金施。唯四 T1805_.40.0403a26: 億未滿。諸臣白太子。即勅禁斷。乃至手中有 T1805_.40.0403a27: 半阿摩勒果。育王悲歎。即以此果呼侍人送 T1805_.40.0403a28: 鷄雀寺。令陳意云。阿育王問訊諸大聖衆。此 T1805_.40.0403a29: 是最後布施。哀愍我故納受此施。時彼上座 T1805_.40.0403b01: 即令研著羹中。一切皆得周遍。作是事已即 T1805_.40.0403b02: 便命終。次科四分明制縁。僧祇示開通。十誦 T1805_.40.0403b03: 會名。等供約賦遍。等得約受足。等即是同。隨 T1805_.40.0403b04: 意即任噉。五分結犯文明尼犯。下衆小罪僧 T1805_.40.0403b05: 應準同。十誦別縁待得遍句絶。三中五分教 T1805_.40.0403b06: 受食之儀。僧祇示進噉之法。迴食謂口中迴 T1805_.40.0403b07: 轉。増一勸俗行食。王臣執務西土常儀。此方 T1805_.40.0403b08: 梁武躬自行。益降尊重法今古無之。自餘凡 T1805_.40.0403b09: 庶未足自重。四中四分明人等。二部即二衆。 T1805_.40.0403b10: 則五衆倶沾。前僧後尼據日早也。次引經文 T1805_.40.0403b11: 勸食等。具云梵摩難國王經。失譯。僧跋謂令 T1805_.40.0403b12: 食均一味。與前等供不同。五中僧祇初教 T1805_.40.0403b13: 護手。彼國用手摶食。此土餅果亦多用手。飮 T1805_.40.0403b14: 下次教護器。飮器即飮湯水者。口處瀉者此 T1805_.40.0403b15: 約多人共用。欲與下座故盪令淨食。上下三 T1805_.40.0403b16: 明警衆。四分。初明不得食者。謂行食有遺。不 T1805_.40.0403b17: 得自索失大度故。若有下次明摒拾遺物。毘 T1805_.40.0403b18: 奈耶教食時取鉢。六中十誦離振手食。僧祇 T1805_.40.0403b19: 離嚼飯作聲。㗱即聲之貎。毘奈耶縮鼻者 T1805_.40.0403b20: 或食時縮鼻。或吸飮如縮鼻聲。五分。初離手 T1805_.40.0403b21: 把散飯食。益下次開含食語。續引僧祇別示 T1805_.40.0403b22: 開制。四分。開遺落食。善見開鉢水棄白衣舍。 T1805_.40.0403b23: 以無飯故。第八僧祇初制相待。唯據上座。狼 T1805_.40.0403b24: 狽彼獸性暴取喩急速。狽字補蓋反。或作狽。 T1805_.40.0403b25: 又下次明餘食。恐謂僧餘不應與俗。準此明 T1805_.40.0403b26: 開寺中應閉。次科經中行水謂別器盛貯。以 T1805_.40.0403b27: 備食時滌手。食訖澡漱。不同今時洒手而已。 T1805_.40.0403b28: 仍引雜含證用澡漱。九中初科達嚫。大嚫梵 T1805_.40.0403b29: 言少異。亦云檀嚫。此翻財施。謂報施之法名
T1805_.40.0403c04: 嚫。準理具云達嚫説法。事義方全。問。此與 T1805_.40.0403c05: 咒願何別。答。約事似同。究義須別。咒願則別 T1805_.40.0403c06: 陳所爲。達嚫則通爲説法。今或營齋。事須雙 T1805_.40.0403c07: 用。次科初引縁起。一令生疑。二令起謗。檀越 T1805_.40.0403c08: 亦云檀那。並訛略也。義淨三藏云。具云陀那 T1805_.40.0403c09: 鉢底。此翻施主。佛下次引佛制。注文指上。即 T1805_.40.0403c10: 若爲利故施等偈。説時餘聽去者有縁須往 T1805_.40.0403c11: 無縁應住。三中四益。前二利己。後二利他。 T1805_.40.0403c12: 四中契經修多羅華梵各出。種種義者令隨 T1805_.40.0403c13: 機而擧。開撮文者不必盡誦也。五中五分簡 T1805_.40.0403c14: 徳。初引縁。破戒無行。邪見無慧。根不具無威 T1805_.40.0403c15: 儀。惡人得勢謂假此興謗。佛下立制。伽論選 T1805_.40.0403c16: 能。文明誦唄。例準説法必取堪能。六中初標 T1805_.40.0403c17: 律偈。増一下引解。初句即身口二業。次句心 T1805_.40.0403c18: 業。三是正慧。四即正信。七中初斥世。若下次 T1805_.40.0403c19: 勸説。準五分者即咒願中引云。四足汝安隱 T1805_.40.0403c20: 等。華侈謂綺飾之詞。侈尺紙。反奢也。十中八 T1805_.40.0403c21: 人即留兩衆。餘開前去。同上有縁。貧道亦云 T1805_.40.0403c22: 乏道。皆謙收之稱。今僧受齋但知飽食接嚫 T1805_.40.0403c23: 而已。律儀法度無一可觀。將何發彼善心。消 T1805_.40.0403c24: 他信施悲失。次科引經。佛在説法令後倣之。 T1805_.40.0403c25: 晡即申時◎ T1805_.40.0403c26: ◎釋導俗篇 T1805_.40.0403c27: 導謂能化之法。俗即所化之機。以法接機 T1805_.40.0403c28: 必遵正教。備舒軌度故曰化方。來意中初科 T1805_.40.0403c29: 前四句通標。影逐形生。響由聲發。形影聲響 T1805_.40.0404a01: 不可相離故取喩焉。形別可解。言法別者或 T1805_.40.0404a02: 約戒釋。或約福智二分釋。或可世出世教制 T1805_.40.0404a03: 法不同。所趣同者謂道修解脱因。俗結解脱 T1805_.40.0404a04: 縁。行分遲速求脱不殊。或可同歸三寶。共弘 T1805_.40.0404a05: 正化而爲所趣。頗合下文。是故下廣釋。初釋 T1805_.40.0404a06: 相資。前四句明道假俗資。附謂親附。後二句 T1805_.40.0404a07: 明俗須道濟。故下次釋所趣。初句是佛寶。下 T1805_.40.0404a08: 二句即法僧二寶。住持一句通貫上下。僧徒 T1805_.40.0404a09: 滅者僧宗行缺即爲滅矣。次科中初敍妄作。 T1805_.40.0404a10: 澆末是時。寡識是人。明律謂有解。知時謂有 T1805_.40.0404a11: 智。言從喉出。事任心裁。不稽典教。故出喉 T1805_.40.0404a12: 心。所下彰過失。事任於心故非法。言出於喉 T1805_.40.0404a13: 故訛濫。皆由等者推妄所以。方寸謂心智。故 T1805_.40.0404a14: 下引證。初二句謂隨流俗。次二句謗法。下二 T1805_.40.0404a15: 句造業廣生。邪見謂展轉壞他。分章中箴謂 T1805_.40.0404a16: 規誡。大分三章。前二教道對俗所行。後一教 T1805_.40.0404a17: 俗令僧傳告。説法儀中初科初勸俗護法。以 T1805_.40.0404a18: 佛讃故。經云。若有人能護持法當知是人乃 T1805_.40.0404a19: 是十方諸佛大檀越也。又下誡道受施。初 T1805_.40.0404a20: 示誡葶藶子喩其至少。次釋破相。後示惡名。 T1805_.40.0404a21: 滓謂不清淨。曲即不正直。幻謂無眞實。賊謂 T1805_.40.0404a22: 侵奪妄損信施。醉謂神性昏迷。旃陀羅謂能 T1805_.40.0404a23: 害人慧命。指如三十一。今見二十八。二中初 T1805_.40.0404a24: 開撮要。不得下制非法。有六種。二人同座 T1805_.40.0404a25: 尊無二故。復喧亂故。相諍謂對較勝負。互求 T1805_.40.0404a26: 長短謂掩長拾短。逼切謂詰難不能合唄。無 T1805_.40.0404a27: 所辨故。歌聲過失如文自列。五過初後損已。 T1805_.40.0404a28: 餘並損他。若説下三開略説。雖依次請亦須 T1805_.40.0404a29: 選能。智論云。少徳無智慧不應處高座。如豺 T1805_.40.0404b01: 見師子竄伏不敢出。大智無所畏。應處師子 T1805_.40.0404b02: 座。譬如師子吼衆獸皆怖畏。必爲他請。準此 T1805_.40.0404b03: 自量。當須無畏勿令竄伏。夜下明設座。或 T1805_.40.0404b04: 是逼夜不暇陳設。故開隨坐。三中六法。初禮
T1805_.40.0404b09: 合掌懺悔云。佛意難知豈凡夫所測。今所説 T1805_.40.0404b10: 者傳受先師。未敢專輒乞大衆。於斯法義若 T1805_.40.0404b11: 是若非布施歡喜。最初鳴鍾集衆。總爲十法。 T1805_.40.0404b12: 今時講導宜依此式。四中五節並以又字間 T1805_.40.0404b13: 之。初明量衆取解爲先。五分即五分法身。 T1805_.40.0404b14: 論自解云。深法者謂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
T1805_.40.0404b17: 女性乖事業乃異。隨其品類言相須分。差互 T1805_.40.0404b18: 混同不名善説。三教用心。前明遠離三心。 T1805_.40.0404b19: 貪縱慢也。若爲名聞利養眷屬皆是貪心。下 T1805_.40.0404b20: 明成就四心。慈謂愍彼未悟。喜即令衆心安。 T1805_.40.0404b21: 利益謂使他開解。不動謂達法本空無捨著。 T1805_.40.0404b22: 故般若云。云何爲人演説如如不動。一切有 T1805_.40.0404b23: 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T1805_.40.0404b27: 令警衆説厭患法。不令著世故。五中初誡貪 T1805_.40.0404b28: 利。徒衆効師從上所好。今時濫竊貪利多求 T1805_.40.0404b29: 聚首爲非。後生倣効傷毀佛法。自壞壞他。 T1805_.40.0404c01: 楊子所謂模不模。範不範。爲不少矣。悲哉。 T1805_.40.0404c02: 次釋三衆。初雖持戒由心爲利與破戒同住 T1805_.40.0404c03: 故云雜也。二既少欲應不貪利。但是根鈍不 T1805_.40.0404c04: 教餘人故云愚癡。三不染利養復善戒相糾 T1805_.40.0404c05: 擧自他故云清淨。云何下釋上善知戒相有 T1805_.40.0404c06: 四。一知重。二知輕。三非律不證。四是律應證 T1805_.40.0404c07: 文中第釋。知輕中且擧次篇諫戒攝下威儀。 T1805_.40.0404c08: 雜相無不通達。非律中略擧不淨。自餘非法 T1805_.40.0404c09: 例皆擯擧。獨不隨流以非爲是故云不證。是 T1805_.40.0404c10: 律中遠惡忻善如法而説。一字即律字以律 T1805_.40.0404c11: 訓法。總含大小開遮重輕。故雖博通指歸一 T1805_.40.0404c12: 字。若下明縁開犯遮。非處謂婬酒屠宰之家。 T1805_.40.0404c13: 此謂出家菩薩在塵不染可得行之。聲聞自 T1805_.40.0404c14: 攝恐遭欲染。故制不爲如上三衆。今時尚無 T1805_.40.0404c15: 愚雜況清淨耶。僧宗覆滅。佛法安寄嗚呼。六 T1805_.40.0404c16: 中雜含初示攝衆限齊。恐其更多難於訓誨。 T1805_.40.0404c17: 無益及他。必力能博濟。不在言限故。古之高 T1805_.40.0404c18: 僧千徒匝座。當量才力更審自心。勿貪眷屬 T1805_.40.0404c19: 以圖聲望。此乃畜因終當自墜。佛下次明非 T1805_.40.0404c20: 問不答。問命終者謂問死時近遠。問無所益 T1805_.40.0404c21: 故云徒勞。夫下似止問之詞。十二縁者無明 T1805_.40.0404c22: 及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 T1805_.40.0404c23: 愛取有未來因也。生及老死未來果也。三世 T1805_.40.0404c24: 因果生死相續從縁故空。知生虚妄死復何 T1805_.40.0404c25: 有。達妄修眞得脱生死故云度此也。僧祇明 T1805_.40.0404c26: 道俗違犯。彼因比丘與白衣行非。比丘比丘 T1805_.40.0404c27: 尼犯夷。白衣無戒不犯故曰知如之何。以無 T1805_.40.0404c28: 名相莫測來報。意彰復重令誡俗流。七中爲 T1805_.40.0404c29: 利説法即是邪命。無貪不犯者貪心難識。幸 T1805_.40.0405a01: 勿自欺。八中入他房者謂入師房請問之法。 T1805_.40.0405a02: 外彈指者警内令知也。正念住者無餘想也。 T1805_.40.0405a03: 次問經者即正問時法。下床問者從座起故。 T1805_.40.0405a04: 不念外縁須諦受故。設解作禮謝開示故。反 T1805_.40.0405a05: 向出戸不背師故。九中初科母論撮要同前 T1805_.40.0405a06: 四分。此委引本縁以彰開意。十二部者一契 T1805_.40.0405a07: 經二重頌三授記四諷誦五無問自説六因縁 T1805_.40.0405a08: 七譬喩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未曾有十 T1805_.40.0405a09: 二論義。三藏教法不出十二類。亦名十二分 T1805_.40.0405a10: 教。撰音選。要言謂合機堪用。妙辭即顯白 T1805_.40.0405a11: 易解。次科涅槃誡令重法。八縁不説。非時 T1805_.40.0405a12: 謂不當説如衆學所制。非國謂不信樂處。自 T1805_.40.0405a13: 歎謂稱已所能。隨處不臨衆昇座等。滅佛法 T1805_.40.0405a14: 順己愚情違反正教故。何下明不聽所以。今 T1805_.40.0405a15: 時講説多墮諸過。非人天師。是惡知識。三中 T1805_.40.0405a16: 七施。一眼謂慈眼視父母師長等。當來獲天 T1805_.40.0405a17: 眼。成佛得佛眼。二和顏悦色當來得端正。成 T1805_.40.0405a18: 佛金色身。三善言軟語當來言詞辯了。成佛 T1805_.40.0405a19: 獲四辯。四身起迎逆禮拜。等當來得堂堂之 T1805_.40.0405a20: 貎。成佛得三身。五心善好當來不狂亂。成
T1805_.40.0405a24: 中説已入禪大聖垂則嚴勗後來。儒中君子 T1805_.40.0405a25: 言之不出恥躬不逮。又云。先行其言而後 T1805_.40.0405a26: 從之。況佛法修眞言行相反。深嗟彼徒那無 T1805_.40.0405a27: 慚色。五中引佛説法。取悟爲先。隨宜權巧令 T1805_.40.0405a28: 後學之。初爲樂總好略之機。攝多爲一説。行 T1805_.40.0405a29: 即觀行。法即法門。乃至下次對樂別好廣之 T1805_.40.0405b01: 機。開一爲多説。或二或三乃至八萬。若據經 T1805_.40.0405b02: 云無量無數方便。亦何止上數。言八萬者眞 T1805_.40.0405b03: 諦云。佛始成道終至涅槃經三百五十度説 T1805_.40.0405b04: 法。一一皆具六波羅蜜成二千一百。一一皆 T1805_.40.0405b05: 配四大小塵十法成二萬一千。又配三毒等 T1805_.40.0405b06: 分成八萬四千。今擧大數但云八萬耳。第十 T1805_.40.0405b07: 母論五節。初作門師法。五中第三所應。餘四 T1805_.40.0405b08: 不應。四中第二非利他。餘三防媟慢。又下 T1805_.40.0405b09: 令他尊敬法。五中二是下賤。附近權豪爲他 T1805_.40.0405b10: 走使。四是邪命。餘三並避嫌疑。竊語謂低 T1805_.40.0405b11: 聲不公顯也。入下入俗威儀法。攝諸根者欲 T1805_.40.0405b12: 境多故。有下不宜久住法。九事。前四輕人。五 T1805_.40.0405b13: 是慢法。六即無信。餘三慳鄙。如市易者希還 T1805_.40.0405b14: 報故。若入下離過用心法。初示法。如下喩顯。 T1805_.40.0405b15: 高山臨淵喩卑恭攝心。月行動手喩不著六 T1805_.40.0405b16: 塵。十一中十誦初教善説。諸法實相言通大 T1805_.40.0405b17: 小。且據小教即指偏空。此下令訶止。當觀是 T1805_.40.0405b18: 非勿隨好惡。又下聽演布。但不違義隨意廣 T1805_.40.0405b19: 張。述義可爾。臨文不聽。由是聖勅不雜凡言
T1805_.40.0405b22: 爲己須勉。爲衆從之。四分。初制邪術。當下教 T1805_.40.0405b23: 正行。又三。初教向背。又下教受戒。白黒各三 T1805_.40.0405b24: 日名六齋日。佛下教行施。文擧棄物以況珍 T1805_.40.0405b25: 羞。言虫以況人類。仍引智論因縁爲證。彼第 T1805_.40.0405b26: 八云。佛於舍衞受歳竟。阿難從佛遊行諸國 T1805_.40.0405b27: 到婆羅城。彼王知佛神徳感動群心。若來到 T1805_.40.0405b28: 此誰復樂我。便作制限。若有與佛食聽佛語 T1805_.40.0405b29: 者輸五百金錢。時佛與阿難乞食。衆皆閉門 T1805_.40.0405c01: 空鉢而出。時有一老使人。持破器盛臭澱
T1805_.40.0405c04: 故乃白佛言。今此弊食須者可取。佛知其心 T1805_.40.0405c05: 申鉢受之。佛即徴笑光照天地。阿難問佛。何 T1805_.40.0405c06: 縁微笑。佛言是老女人施佛食故。十五劫中 T1805_.40.0405c07: 天上人間受福快樂。後得男子出家學道成 T1805_.40.0405c08: 辟支佛。受億耳羹句絶。彼云。沙彌二十億 T1805_.40.0405c09: 耳以好羹上佛。佛以殘與頻婆裟羅王。是知 T1805_.40.0405c10: 佛受已與則得食。不與則不能消。復次爲佛 T1805_.40.0405c11: 設食。佛未食人不能消。已食殘者佛與能消
T1805_.40.0405c14: 四分。初明待遇病人。方便遣者可遣即遣。 T1805_.40.0405c15: 爲益彼故稱譽。聽作謂有信俗人無所歸者。 T1805_.40.0405c16: 若下隨俗咒願嚏。丁計反噴鼻也。律因比丘 T1805_.40.0405c17: 不咒願招譏故制。十四僧祇三段。初入王衆 T1805_.40.0405c18: 法。初制非宜。應下教善語。二家即刹帝利 T1805_.40.0405c19: 婆羅門。諸佛巧便利物。人尚徳行則於婆羅 T1805_.40.0405c20: 門姓中生。若尚威勢則於刹帝利姓中生。法 T1805_.40.0405c21: 輪即佛法。力輪是王臣。又下誡觸犯。形相謂 T1805_.40.0405c22: 以形相人。欲下聽陳意。俗下示應答。恐有 T1805_.40.0405c23: 遺忘縁阻故言皆不定。次明入居士舍。初制 T1805_.40.0405c24: 不應令他慚恥失敬信故。應下示慰諭。方便 T1805_.40.0405c25: 引接發彼善故。三入外道衆。二節同上。形訾 T1805_.40.0405c26: 謂形言毀辱。此門所明説法儀式。然事相交 T1805_.40.0405c27: 雜不唯説法。或作門師或是接對或令教導。 T1805_.40.0405c28: 又復説法之式。不專導俗。爲師訓道義亦 T1805_.40.0405c29: 同。然事類相投寄此明耳。第二三歸中制意 T1805_.40.0406a01: 引經。初正明受意。即多論云。如人獲罪於王 T1805_.40.0406a02: 投向他國以求救護。衆生亦爾。繋屬於魔有 T1805_.40.0406a03: 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故知。若受三 T1805_.40.0406a04: 歸得脱生死。煩惱魔者三毒劫善故。五陰魔 T1805_.40.0406a05: 者遷謝不停故。死魔者逼切報命故。天魔者 T1805_.40.0406a06: 撓令退道故。四皆惱害不能自由故名魔也。 T1805_.40.0406a07: 名下次彰法勝。名一義異者彼經第五自解 T1805_.40.0406a08: 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明如來欲示衆生 T1805_.40.0406a09: 常住眞心一體二寶故。於方便教中隨宜離 T1805_.40.0406a10: 合故云諸佛境界等。既知方便本爲引實。今 T1805_.40.0406a11: 受三歸無非顯性。機雖未達可使由之而授 T1805_.40.0406a12: 者用教。不可不知之。説一爲三者經云。云何 T1805_.40.0406a13: 爲一。佛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 T1805_.40.0406a14: 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汝隨我語則 T1805_.40.0406a15: 供養佛。爲解脱故則供養法。爲受用故則供 T1805_.40.0406a16: 養僧。説三爲一者如多論。問。佛亦是法。法 T1805_.40.0406a17: 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別。答。雖 T1805_.40.0406a18: 有一義相有差別。無師大智一切功徳是佛 T1805_.40.0406a19: 寶。盡諦涅槃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徳是僧 T1805_.40.0406a20: 寶是也。又下顯功能。故知三寶加護不爲他 T1805_.40.0406a21: 害。龍畜尚爾況於人乎。義鈔即受戒法中。業 T1805_.40.0406a22: 疏委備此不煩引。二中初敍意。但使未歸三 T1805_.40.0406a23: 寶皆名信邪。隨順生死皆名邪業。阿含下引 T1805_.40.0406a24: 示。涅槃生死際即無始時。無至處即未來際。 T1805_.40.0406a25: 謂成佛果證大涅槃。即名涅槃名無至處。言 T1805_.40.0406a26: 其臻極。更無所至故。業疏云。從生死際至涅 T1805_.40.0406a27: 槃際是也。指第十者彼云。自念所作一切不 T1805_.40.0406a28: 善。如人自害心生恐怖。驚懼慚愧除此正法 T1805_.40.0406a29: 更無救護還歸正法等。必下指法。隨時謂逐 T1805_.40.0406b01: 人別述。通用謂如諸經但懺三世十惡等。三 T1805_.40.0406b02: 中智論有三。一具儀。二對境。三作法。道衆望 T1805_.40.0406b03: 俗皆是師位。故註通之。三法中言某甲者稱 T1805_.40.0406b04: 己名也。盡形壽者述所期也。歸三寶者是所 T1805_.40.0406b05: 投也。言發善者明非戒也。後三結者重更囑 T1805_.40.0406b06: 累不令忘失也。引多論以示成不。若輕浮心 T1805_.40.0406b07: 則無無教故。四中大集母受兼資於子。善神 T1805_.40.0406b08: 護者準大灌頂經。一歸十二天神總三十六 T1805_.40.0406b09: 神。多論對戒簡異有三。初簡趣。五道除人已 T1805_.40.0406b10: 外。無受戒者即彼宗所計。成論善見龍畜得 T1805_.40.0406b11: 受五戒。業疏云。多論據無知者人猶不得何 T1805_.40.0406b12: 況鬼畜。如餘得者謂有知解也。亦下次簡時。 T1805_.40.0406b13: 五戒須盡形。八戒局日夜。成宗不爾。如下所 T1805_.40.0406b14: 明。不下簡法。如後五八。三歸言下即發戒故。 T1805_.40.0406b15: 五戒簡人中初成論據十三難。並是戒障。今 T1805_.40.0406b16: 明七難。白衣時有。但障十具故云毘尼不聽 T1805_.40.0406b17: 等。不障五八故云若爲白衣等。世間戒對上 T1805_.40.0406b18: 出家即出世戒。自餘六難邊須已受。破局大
T1805_.40.0406b22: 受戒初須爲説縁境寛狹。令受者志遠見相明 T1805_.40.0406b23: 白。善生下次歎戒功。甚難謂功深難得不可 T1805_.40.0406b24: 輕受。三戒由生故是根本。即善戒經不受五 T1805_.40.0406b25: 戒不發十戒。乃至展轉不發菩薩戒等。五種 T1805_.40.0406b26: 即五條。隨人所能多少皆得。若受一戒名一 T1805_.40.0406b27: 分優婆塞。二戒名二分。三戒名少。分四戒名 T1805_.40.0406b28: 多分。五戒名滿分。先陳戒相審問所能。然後 T1805_.40.0406b29: 爲受。準業疏三歸直授五戒。簡人者以翻邪 T1805_.40.0406c01: 初心難拔宜即引歸。若更覆疏容還舊迹。五 T1805_.40.0406c02: 戒不爾。先已歸正。心性調柔堪思我倒。故須 T1805_.40.0406c03: 簡略。二作法中初科詞句分五。一陳己名。二 T1805_.40.0406c04: 歸三寶迴向境界。三盡形等顯所期。文擧盡 T1805_.40.0406c05: 壽或一日夜或月或年隨時自改。四爲五戒者 T1805_.40.0406c06: 正立誓也。且擧滿分。或一分二分亦在臨機。 T1805_.40.0406c07: 優婆塞古翻清信土。亦云近事男。女云優婆 T1805_.40.0406c08: 夷。五如來等結歸正本也。以三寶名通九十 T1805_.40.0406c09: 六種後須顯正。非同前濫。由此勝號外道無 T1805_.40.0406c10: 故。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佛也。至眞者體悟 T1805_.40.0406c11: 無邪也。等正覺者道同三世也。此實我歸。餘
T1805_.40.0406c14: 囑非體。次科初誡聽。多陀此云如。阿伽度此
T1805_.40.0406c17: 者犯他毒也。倶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
T1805_.40.0406c20: 能作四過故偏禁之。是下囑累有四。初囑謹 T1805_.40.0406c21: 護。二勸作福。三令受齋。四教迴向。年三者正 T1805_.40.0406c22: 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
T1805_.40.0406c25: 四天王太子下。十五天王自下觀察衆生善
T1805_.40.0407a02: 者疏云。皆是弘法之人故。俗雖曾受非故不 T1805_.40.0407a03: 聽。智論初段六齋縁起異上智論。蓋所出不 T1805_.40.0407a04: 同。先雖奉齋盡日不食復無善法。佛因誘接 T1805_.40.0407a05: 故爲加改。次科問中若據有部但發四支。成 T1805_.40.0407a06: 宗具七。與論頗同故引示之。答中初約義釋。 T1805_.40.0407a07: 上二句正答擧一。又下轉釋擧妄。恐云何不 T1805_.40.0407a08: 於餘三中趣擧一耶故此釋之。如下引例。十 T1805_.40.0407a09: 善攝無量。妄語攝餘三。相比無異故云準知。 T1805_.40.0407a10: 三中文如隨相罵戒具釋。内法即往業。外法 T1805_.40.0407a11: 即依報。増一意亦同上。内物即正報。以疏況 T1805_.40.0407a12: 親必招殃禍。下指諸文不復煩引。須者尋之。 T1805_.40.0407a13: 八戒初科多論開心念者即自誓受。疏云。非 T1805_.40.0407a14: 謂常途故。彼文云。若無人時得心念受明縁 T1805_.40.0407a15: 開也。二作法中初教具儀。應下正受法。一日 T1805_.40.0407a16: 一夜合在三歸之下。文爲四段。初稱名。二歸 T1805_.40.0407a17: 境。三限期。準下成論受通長短。隨人加改四 T1805_.40.0407a18: 立誓。疏云。言淨行者以所期時奉持九支同
T1805_.40.0407a21: 中布薩翻淨住。亦云清淨。理合先懺後受。 T1805_.40.0407a22: 論中倒列故注移之。説相中初正説相。願持 T1805_.40.0407a23: 下二教發願。初中一一皆言如諸佛者疏云。 T1805_.40.0407a24: 擧聖境所行也。某甲亦如是者引已同上也。 T1805_.40.0407a25: 若準羯磨云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一
T1805_.40.0407a28: 者直述已契。上同於佛不假問答亦成説相。
T1805_.40.0407b02: 嚴飾故勝。佛師父母從人故勝。不必高廣並 T1805_.40.0407b03: 不合坐。西土以華結鬘貫首。及用香油塗身 T1805_.40.0407b04: 以爲美飾。此方須除帶佩華瓔脂粉塗面等 T1805_.40.0407b05: 準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
T1805_.40.0407b08: 以不過中食在後獨明。若依羯磨則合高床 T1805_.40.0407b09: 歌舞爲一。過中爲八。又増一中過中爲第六。 T1805_.40.0407b10: 合嚴身觀聽。爲一皆所出不同。隨依並得。發 T1805_.40.0407b11: 願中初離惡趣。八難者三塗。長壽天。北洲。 T1805_.40.0407b12: 佛前佛後。世智辯聰。諸根不具。我下揀世 T1805_.40.0407b13: 報。願下示所求。薩云若亦云薩婆若。此云一 T1805_.40.0407b14: 切智。指増一者彼云。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徳 T1805_.40.0407b15: 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徳攝取一切衆 T1805_.40.0407b16: 生之惡。所有功徳慧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眞 T1805_.40.0407b17: 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 T1805_.40.0407b18: 死。言關齋者謂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鈔疏 T1805_.40.0407b19: 今見業疏。雜相中僧祇召受恐俗縁多而不 T1805_.40.0407b20: 憶故。十誦俗來因而勸受。増一先懺後受證 T1805_.40.0407b21: 前所註非自意故。中含下三經並明力用。十
T1805_.40.0407b26: 七道品具足不毀。三當念衆恭敬親附。四當 T1805_.40.0407b27: 念戒一心奉持。五當念天後生天上終得泥 T1805_.40.0407b28: 洹。成論初明功勝。彼引帝釋説偈云。六齋神 T1805_.40.0407b29: 之日奉持於八戒。此人獲福徳則爲與我等。 T1805_.40.0407c01: 佛止之曰。若漏盡人應説此偈。故知天主福 T1805_.40.0407c02: 報不及出有聖人。方堪比擬下明長短並成
T1805_.40.0407c06: 昏迷。亂即散逸。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參混心 T1805_.40.0407c07: 不專一。泛論歸戒獨受爲佳。則心不他縁法
T1805_.40.0407c15: 皆嗔比丘不往彼聚。雜含示名實。清白謂不 T1805_.40.0407c16: 染塵。修淨住謂奉戒行。男相成就謂有丈夫 T1805_.40.0407c17: 之操。口説三歸謂初須師受。具斯四者則名 T1805_.40.0407c18: 實兩副矣。第二辨生縁中初引縁。佛下立制。 T1805_.40.0407c19: 親擔父母者即執勞奉事。珍奇衣服即供給 T1805_.40.0407c20: 所須。右父左母者順陰陽也。或可彼方偏尊
T1805_.40.0407c23: 須臾況多時乎。以道供俗本是汚家。唯許二 T1805_.40.0407c24: 親故云聽也。得重罪者違制吉羅業道重故
T1805_.40.0407c27: 將至寺者無親可歸故。洗母不觸者觸不開 T1805_.40.0407c28: 親故。父如沙彌者養同小衆故。唐僧傳云。 T1805_.40.0407c29: 敬脱常擔母一頭經書一頭。食時留母樹下。 T1805_.40.0408a01: 入村乞食用以充繼。又齋道紀亦以經書佛 T1805_.40.0408a02: 像老母掃帚擔荷而行。毎謂人曰。經不云乎。 T1805_.40.0408a03: 掃僧地如閻浮不如佛地一掌許。親供母者 T1805_.40.0408a04: 與登地菩薩齊。人或助檐者紀曰吾母也非 T1805_.40.0408a05: 他之母。形骸之累並吾身也。有身必苦何得 T1805_.40.0408a06: 以苦勞人。所以身爲苦先幸勿相助。此乃大 T1805_.40.0408a07: 度豈比常途。雖教有小違而理歸大順。酬恩 T1805_.40.0408a08: 竭力今古無之。三中涅槃三寶一體。體無生 T1805_.40.0408a09: 滅故皆常住。啓開也。七世者北遠疏云。無始 T1805_.40.0408a10: 皆開何止七世。但隨世俗且言七耳。即梵網 T1805_.40.0408a11: 云。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我生生無不從之 T1805_.40.0408a12: 受生是也。母論貧者先法後食。不貧但法無 T1805_.40.0408a13: 所乏故。四分愛道求出家。如來不許。阿難 T1805_.40.0408a14: 代請之詞。愛道是佛姨母。佛生七日摩耶命 T1805_.40.0408a15: 終。姨母乳養長大。愛道在俗已證初果。故云 T1805_.40.0408a16: 況得淨信。是知生育恩大。雖百年肩荷不報 T1805_.40.0408a17: 須臾。三寶一聞即酬重徳故。唯佛法可報劬 T1805_.40.0408a18: 勞。自外供須終名直養。四中彼經第一云。佛 T1805_.40.0408a19: 言我於過去世時。波羅奈國有長者子名慈 T1805_.40.0408a20: 童女。父喪賣薪日得兩錢。奉養老母。次得四 T1805_.40.0408a21: 錢八錢十六錢。後欲入海採寶。母即抱捉。 T1805_.40.0408a22: 子掣手絶母數根髮。遂入海取寶。還發時有 T1805_.40.0408a23: 水陸二道。即從陸道去。乃見有城紺琉璃色。 T1805_.40.0408a24: 有四玉女四如意珠作樂來迎。四萬歳中
T1805_.40.0408b04: 可代。又問。今獄中頗有受罪如我者否。答言。 T1805_.40.0408b05: 不可稱計。聞已思惟。願一切受苦者盡集我 T1805_.40.0408b06: 身。作是念已鐵輪墮地。獄卒以鐵又打頭。命 T1805_.40.0408b07: 終生兜率天。時慈童女者即我身是。當知父 T1805_.40.0408b08: 母少作不善獲大苦報。少作供養得無量福
T1805_.40.0408b11: 食。鸚鵡子即常於田採取以供父母。田主按 T1805_.40.0408b12: 行苗稼見諸虫鳥剪穗處。嗔恚便設網捕。 T1805_.40.0408b13: 鸚鵡子言。田主先有好心何見網捕。且田者
T1805_.40.0408b17: 言。鸚鵡者我身是。田主者舍利弗是。盲父母 T1805_.40.0408b18: 者淨飯摩耶是。増一兩節初校量功徳。一生 T1805_.40.0408b19: 補處即等覺菩薩。準知。孝養徳唯降佛。菩 T1805_.40.0408b20: 薩戒云孝順至道之法。儒書亦謂至徳要道。 T1805_.40.0408b21: 則萬善之總百行之源。儒釋皆然。釋門尤切。 T1805_.40.0408b22: 常當思報勿得背恩。文下次明恩大。文合作 T1805_.40.0408b23: 又。並増一故謂雖以善導罔極難酬。故云不 T1805_.40.0408b24: 可報。或可教導餘人可使報恩。父母有恩故 T1805_.40.0408b25: 不望報。是下結勸。五中論擧盲病。餘病例然。 T1805_.40.0408b26: 又但闕所須不必在病。自能紡績者特擧微 T1805_.40.0408b27: 賤。類餘充足不須強與。犯罪即吉。同汚家故 T1805_.40.0408b28: 準此斟量。六中僧祇令改俗。阿字入呼。準應 T1805_.40.0408b29: 即義準文不出。故増一明易姓。彼云。四姓出 T1805_.40.0408c01: 家同稱釋氏。即謂比丘。非關俗士。此明離俗 T1805_.40.0408c02: 已後不得依本族姓也。善見召婢。既已出家 T1805_.40.0408c03: 則非所屬。故加美飾不復本名。阿摩尼即佛 T1805_.40.0408c04: 召姨母之號。然此二號乃是通召女流。僧祇 T1805_.40.0408c05: 所制即局本時親屬故不同也。七中初聽輿 T1805_.40.0408c06: 屍引經顯據。彼文云。愛道涅槃佛與阿難難 T1805_.40.0408c07: 陀羅云。擧屍殮時梵釋四王欲代爲之。佛皆 T1805_.40.0408c08: 不許爲報恩故。淨飯亦然。岥音頗。峨音我。 T1805_.40.0408c09: 謂傾動也。次制變服。今時多著綵帛袈裟。乃 T1805_.40.0408c10: 以布衣爲孝服。又云。僧無服制但布少麁是 T1805_.40.0408c11: 不聞。智論云。如來著麁布伽梨。傳謬至今。愚 T1805_.40.0408c12: 迷不改。又有白帽素絛蒲鞋哭杖。倣同鄙俗。 T1805_.40.0408c13: 一任愚情。覩此明文早須悛革。第三入寺法 T1805_.40.0408c14: 立意中初敍寺處清嚴。僧居有二。一者慕靜 T1805_.40.0408c15: 即自行。二者施訓即化他。居靜不宜喧。禀 T1805_.40.0408c16: 訓不當慢。此四句即約行顯處也。且下次敍 T1805_.40.0408c17: 入須法式。初明所應爲。上二句標境勝。下 T1805_.40.0408c18: 六句示須法所以。應合也。俯仰即儀貎。履行 T1805_.40.0408c19: 即所爲事。豈下次示不應爲。蹈履也。形見 T1805_.40.0408c20: 也。非唯等者謂無益有損。流墜也。正法中初 T1805_.40.0408c21: 科有五。初入寺門。二拜總禮三寶。先下次禮 T1805_.40.0408c22: 佛。三契。契猶遍也。今則多稱讃佛偈。隨所能 T1805_.40.0408c23: 者三遍説之。禮佛下三禮僧戸外總禮。如今 T1805_.40.0408c24: 衆堂之處。若下四誡守愼。初敍誡。註中前段 T1805_.40.0408c25: 釋上自失善利。俗闕者謂同俗流闕於道行。 T1805_.40.0408c26: 後段教隨宜誨示。背僧即不信心生。取異謂 T1805_.40.0408c27: 求見僧過。經下引證未詳何經。初令捨惡次 T1805_.40.0408c28: 示行法。順佛行即右繞。西入東出。佛在我右。 T1805_.40.0408c29: 偏袒右肩示有執作之務。逆行即左繞。反上 T1805_.40.0409a01: 可知。縁礙左繞者示權開也。謂西向有妨反 T1805_.40.0409a02: 從東入。佛在我左頗乖執侍。故今存想如右。 T1805_.40.0409a03: 無異則免過也。入出向佛者假事表心。歸依 T1805_.40.0409a04: 不背也。次科初念三寶。佛僧能覺。因果雖分 T1805_.40.0409a05: 所覺道同故云一體。道即諸佛果源衆生心 T1805_.40.0409a06: 本。極證名佛。始學名僧。僧現學法終至佛果。 T1805_.40.0409a07: 若此待僧豈容輕侮。注中初教念僧。則三寶 T1805_.40.0409a08: 備矣。今下次令念己。與僧不殊。尚當尊己豈 T1805_.40.0409a09: 敢慢人。低下次離諸過。初二句捨憍慢。次二 T1805_.40.0409a10: 句止殺害。後一句離觸穢。並寄事表法。如注 T1805_.40.0409a11: 所顯。當下三修淨福。表對亦如注。三中有五 T1805_.40.0409a12: 法。初護毀損。注云他供。即臥具等皆他所施 T1805_.40.0409a13: 故。善器即自身堪受道故。并下除調戲。沙門 T1805_.40.0409a14: 下不先臥。又下敬僧坐處。擧況引證。尋文可 T1805_.40.0409a15: 了。經中即寶即手經。又文殊問經云。死坐 T1805_.40.0409a16: 鐵床上。若下不後起。斥非中初文入道縁者 T1805_.40.0409a17: 善根由發故。淨土因者心清淨故。出離軼者 T1805_.40.0409a18: 期解脱故。軼即是轍。車所從之道也。次科初 T1805_.40.0409a19: 敍無知。僅猶略也。不體法意者總迷上三也。 T1805_.40.0409a20: 都無下二句反上因縁也。供養福田反上出 T1805_.40.0409a21: 離軼也。注中非全無者不掩有信故。多下出 T1805_.40.0409a22: 非法。三節。初敍無智造業。前斥聚會。今世 T1805_.40.0409a23: 多然。又下斥侵毀。圖剥謂謀害。低突即觸犯。 T1805_.40.0409a24: 恣頑癡者即不畏因果。或下斥規奪。具下總 T1805_.40.0409a25: 示因果。二明有智獲益。三引經合證。經文雙 T1805_.40.0409a26: 喩下云衰利即合田園。蒺有刺如菱而小。 T1805_.40.0409a27: 前境謂僧寺。女人法中初指同。唯下彰異。又 T1805_.40.0409a28: 二初指過。假謂虚假。排謂推排即牽推等。盪 T1805_.40.0409a29: 謂縱放。觸也。必下示法。礙絶謂繋屬於人 T1805_.40.0409b01: 不自在故。鄙謂厭惡。悼即悔恨。敬沙彌者恐 T1805_.40.0409b02: 謂未具不加敬。故注顯可知。出寺法中初結 T1805_.40.0409b03: 前。所下正示。初教禮辭。凡下令捨施。金剛堅 T1805_.40.0409b04: 利之寶伽藍福業之地故以喩焉。次要術中 T1805_.40.0409b05: 初文指中國者前云祇桓舊法故。正示中初 T1805_.40.0409b06: 文前敍道俗相資。修道縁者假彼外護故。 T1805_.40.0409b07: 生善境福智由生故。出家下次明互相敬護。 T1805_.40.0409b08: 初道須攝俗。四輩即天人。龍鬼幽通三趣。顯 T1805_.40.0409b09: 則唯人。次科初敍道衆志遠行薄。智下次教 T1805_.40.0409b10: 俗士取志合行。終照即深識不責目今。遠 T1805_.40.0409b11: 度即大量不見小過。略謂捒略。所下示幽靈 T1805_.40.0409b12: 同資。剋猶究也。剋照皆龍天之心。終遠即 T1805_.40.0409b13: 出家之志。如感通傳韋天告祖師云。天竺諸 T1805_.40.0409b14: 國不及此方。此雖犯戒大塗慚愧。内雖陵犯 T1805_.40.0409b15: 外猶愼護故。使諸天見其一善忘其百非。若 T1805_.40.0409b16: 見造過咸皆流涕悉加中護不令魔惱。今下 T1805_.40.0409b17: 斥凡俗多譏。初敍其愚迷。自下彰過失。上句 T1805_.40.0409b18: 障聖道。次二句失善利。後二句招苦報。可謂 T1805_.40.0409b19: 下結歎。三中初正明。此即轉釋上科不受道 T1805_.40.0409b20: 化之語。如下喩顯。嬰兒即喩愚俗。即上所
T1805_.40.0409b23: 釋主客篇 T1805_.40.0409b24: 舊住名主。時過名客。若對三界則無有主客。 T1805_.40.0409b25: 今望伽藍不無久暫。強分主客以明待遇。然 T1805_.40.0409b26: 據律中制主待客。但主須筵款。客至有儀故 T1805_.40.0409b27: 云相待耳。制意中初二句示出家超世。無繋 T1805_.40.0409b28: 之人故如賓也。次二句明遊方漂泊。隨處暫 T1805_.40.0409b29: 止即以寺字況於逆旅。謂同迎客之舍。既無 T1805_.40.0409c01: 定止義當迎待故云頗存於此。故下顯制。曲 T1805_.40.0409c02: 即委備。云云生起下文。初科中前明客來入 T1805_.40.0409c03: 寺。後明舊住迎接。知佛塔等者或問於人。 T1805_.40.0409c04: 或自瞻視。至門應開謂無關鎖容自開者。若 T1805_.40.0409c05: 不能者即反上也。此間晝日不尚閉門。事亦 T1805_.40.0409c06: 稀也。下牆謂低處。踰入此方所忌未可依用。 T1805_.40.0409c07: 次科四分初求房舍。自述歳數令知上下也。 T1805_.40.0409c08: 有當取者舊住給與也。丸藥擧之不拾他物。 T1805_.40.0409c09: 特擧至微例其餘也。次問處所。五分不眠爲 T1805_.40.0409c10: 防難故。三中四分禮僧。止於四座以成衆故。 T1805_.40.0409c11: 餘座不禮恐勞擾故。思惟即禪定。禮誦同之。 T1805_.40.0409c12: 十誦時見謂近處也。四中初文先問法食之 T1805_.40.0409c13: 處。又下次問利養有六。僧差即僧次。檀越送 T1805_.40.0409c14: 食謂將入寺。月八十五即六齋日人多設供
T1805_.40.0409c18: 仍安慰之。給糧食者準須出己必非常住。三 T1805_.40.0409c19: 中十事與者前二與物後八與語。習俗謂風 T1805_.40.0409c20: 俗所宜。僧教令則隨方制度。某事可食事即 T1805_.40.0409c21: 物也。法附中初科上二句敍教法之功以能 T1805_.40.0409c22: 成善故。有由謂由於教也。次二句敍威儀之 T1805_.40.0409c23: 勝以能成因感果故。冥因者心業未形故。顯 T1805_.40.0409c24: 果者報相可見故。宗即是本。是以下引證。阿 T1805_.40.0409c25: 説亦云阿説嗜。此云馬勝。從佛受學方經七 T1805_.40.0409c26: 日便備威儀。以宿五百世爲獼猴今猶躁擾。 T1805_.40.0409c27: 出家七日即改本轍。以威儀悟物故稱威儀 T1805_.40.0409c28: 第一。身子與目連爲友共結契云。若得甘露 T1805_.40.0409c29: 必當同味。後時身子見馬勝威儀庠序。乃問。 T1805_.40.0410a01: 汝師是誰爲説何法。答云。法從縁生亦從縁
T1805_.40.0410a05: 即第五祖優波鞠多。威儀肅物率皆從化。如 T1805_.40.0410a06: 佛無異但無相好。時人號爲無相好佛。又第 T1805_.40.0410a07: 二十祖闍夜多善持威儀見無不敬。佛曾記 T1805_.40.0410a08: 之。闍夜多者最後律師。故知諸祖傳通並以 T1805_.40.0410a09: 威儀令生物善。方册即付法藏傳。故下結前 T1805_.40.0410a10: 起後。列示中初文五分。明威儀化物功深。闕 T1805_.40.0410a11: 則二利倶失故非大明也。僧祇明行法。平視 T1805_.40.0410a12: 頭不俯仰也。合身迴不但轉項也。中含初別 T1805_.40.0410a13: 示行法。續上僧祇。狩王即師子及象王。若下 T1805_.40.0410a14: 通明四儀。初明入聚即示行法。無事處即阿 T1805_.40.0410a15: 蘭若。合明食法文見頭陀。或下次明住坐二 T1805_.40.0410a16: 法。於中下後明臥法。頭面向像無背違故。 T1805_.40.0410a17: 係想明相不著睡眠故。僧祇臥法大途同上。 T1805_.40.0410a18: 文復詳委但頭向不同。衣架師長皆尊處故。 T1805_.40.0410a19: 合口拄齗心易定故。念慧所修觀行不暫忘 T1805_.40.0410a20: 故。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十誦明燈不臥恐 T1805_.40.0410a21: 裸露故。出行中初科前明摒淨。隨相即覆處 T1805_.40.0410a22: 敷僧物戒。去時下明白告。後去時下明觀方 T1805_.40.0410a23: 量伴。利衰謂有益無益。時言謂當言即言。 T1805_.40.0410a24: 若有下明暫住復去法。下座得病下明遇病 T1805_.40.0410a25: 料理法。上座有病理合看視故。但明下座恐 T1805_.40.0410a26: 捨棄故。得脱謂差損。次科初示行法。先指後 T1805_.40.0410a27: 跟是賤下相。在下明覓處。前食即小食。後食 T1805_.40.0410a28: 即中齋。當白入者由覓宿食必入俗舍故。三 T1805_.40.0410a29: 中安詳離卒暴故。一心離雜念故。觀地二意。 T1805_.40.0410b01: 即止作也。不退菩薩舊云初地已去。坐臥中 T1805_.40.0410b02: 初科僧祇前明坐法。駱馳謂兩膝拄地。次明 T1805_.40.0410b03: 臥法。仰是慢相。伏即飢相。左脇婬相。如法即 T1805_.40.0410b04: 右脇臥。指三十五者彼云。應如師子獸王順 T1805_.40.0410b05: 身臥。若右脇有癰瘡無罪不者越威儀。増一
T1805_.40.0410b08: 善見初制繋想。三寶戒施天爲六念。下明 T1805_.40.0410b09: 坐跪名二。禪觀加趺。飮食踞坐。尼令長跪。 T1805_.40.0410b10: 非不通僧。僧制互跪則不通尼。故注云各有 T1805_.40.0410b11: 所立也。別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交足左 T1805_.40.0410b12: 右交過雙。竪謂脚頭向上。却踞謂反向後。掉 T1805_.40.0410b13: 捎謂搖動。搘拄謂一足著地搘起。一足直申 T1805_.40.0410b14: 向前。上足即翹起一足。次明五事。應通二 T1805_.40.0410b15: 坐。不前據謂兩手托床。母論明加坐。撿合作 T1805_.40.0410b16: 歛。次科三千中不與師坐不僣上也。十誦初 T1805_.40.0410b17: 制起他。謂恃己陵物也。乃下次制濫下。三中 T1805_.40.0410b18: 初明臥法。却踞謂退身坐。欠音欠。張口申氣 T1805_.40.0410b19: 也。吒去聲嘆息也。狗群謂相倚也。起以時節 T1805_.40.0410b20: 即念明相心起。當責謂懈怠耽睡等念。又下 T1805_.40.0410b21: 次明起入衆法。遺即留也。臥法中善見明念 T1805_.40.0410b22: 起。三千示臥相。母論誡耽睡。二時謂初後夜。 T1805_.40.0410b23: 一時即中夜。僧祇制晏起。注指前説即右脇 T1805_.40.0410b24: 著下累脚合口等 T1805_.40.0410b2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三 T1805_.40.0410b26: T1805_.40.0410b27: T1805_.40.0410b28: T1805_.40.0410b29: T1805_.40.0410c01: T1805_.40.0410c02: T1805_.40.0410c03: T1805_.40.0410c04: 釋瞻病篇 T1805_.40.0410c05: 題中四字。即下兩門。瞻送是能施病終。即所 T1805_.40.0410c06: 爲。制意中。初科初敍病患。多嬰累者。通目衆 T1805_.40.0410c07: 苦也。四大等者。別示病惱也。地水火風内外 T1805_.40.0410c08: 該遍故。通名大。六府者。大腸小腸胃膀胱三
T1805_.40.0410c11: 導。按西域記。祇桓東北有塔。即如來洗病比 T1805_.40.0410c12: 丘處。如來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獨處。佛問汝 T1805_.40.0410c13: 何所苦。汝何獨居。答曰。我性疏懶。不耐看病 T1805_.40.0410c14: 故。今嬰疾。無人瞻視。佛愍而告曰。善男子。 T1805_.40.0410c15: 我今春汝。引證中律因病人無人瞻視。佛即 T1805_.40.0410c16: 呵制。初引縁。便下立制。佛下結勸。乃下指同 T1805_.40.0410c17: 存沒雖殊提接義一。故茲制意兼該兩門。問 T1805_.40.0410c18: 答中。徴上律文。欲彰功行。答中。初正答有 T1805_.40.0410c19: 二。初約心行同佛。又下次約隨順法制。僧祇 T1805_.40.0410c20: 下引示初引縁起。即彰奉佛不如看病。又下 T1805_.40.0410c21: 次引勸讃。以顯功深。簡人中。初科四分。初制 T1805_.40.0410c22: 本衆有三。一親屬自看。二僧與。三僧差如法 T1805_.40.0410c23: 治即吉罪。準無比丘。應令沙彌淨人看。若無 T1805_.40.0410c24: 下次開女衆。十誦僧祇二律大略同前。次科 T1805_.40.0410c25: 初明本衆有二。初有乘迎歸。無所分別謂昏 T1805_.40.0410c26: 迷也。牛草馬。本不得乘病篤故開。若無下 T1805_.40.0410c27: 次明無乘往求。不繞塔等。恐遲滯故。及共 T1805_.40.0410c28: 迎者。謂召檀越往迎同上比丘也。若路下次 T1805_.40.0410c29: 明尼衆。同異可見。闍維此云焚燒。俗嫌遠送。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