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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No. 1824_ 吉藏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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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釋共與無因。答此問云。破自他即是破
共。不須釋共。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故不須
釋無因也。又無因不無無。但無於因。故名無
因。竟不見有因。何所無因耶。破莊子自然義
云。汝因不自然得自然。則是相因。不自何名
自然。又問汝有不自然則自然理不遍。若無
不自然云何有自然。若言實是自然。但妄執
成不自者。是亦不然。即此妄執亦是自然。云
何有不自然。於四句求生不可得。此第三追
解初偈是故知無生。以前未結撮故未得釋
之。今標釋都竟始得解也。又欲發下救端。以
四句無生則生義盡矣
中觀論疏卷第三

中觀論疏卷第三末
 釋吉藏撰 
  因縁品第一
問曰阿毘曇人云諸法從四縁生下。第二外
人擧四縁救義。此救從三處生。一者從八不
生。論主引經明八不無生。外人亦引經明法
從四縁生。生與無生倶是佛説。破則倶破。申
則倶申。若偏破生而申無生。亦應偏破無
生而申生。是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
不以是身見墮惡道中。又若破生則無世諦。
無世諦云何有第一義耶。二者從上如諸法
自性不在衆縁中生。外人云。以衆縁中有自
性故假縁得生。若無自性雖復假縁終不得
生。如涅槃經答瑠璃光難云。有漏之法以有
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無有生性故生不
能生。佛大乘經親説有性假縁得生。汝何
故言性不在衆縁中耶。三者從最後長行末
生。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無生者。今亦明諸
法從四縁生故應有生也。問此論既稱破迷
大乘人。應大乘人引四縁救義。云何乃引毘
曇立耶。答關内影法師云。此偈爲問。蓋是青
目傷巧處耳。所以然者論主直引四縁遍攝
衆師。破四縁生亦遍破衆師。但青目意局故
偏主毘曇。失在注人不應問也。今曲爲青目
通者凡有八義。一者毘曇通大小。如阿含通
大小故。迦葉云方等阿含。又攝大乘論云。分
別大乘義是大乘毘曇。羅什云。吾若造大乘
阿毘曇有勝迦旃延子。以此推之則毘曇通
於大小。二者此是點同破。如前八不不來不
出。顯内若作此立則同外道。今顯大乘人若
執四縁實有生則同小乘。故有所得小猶是
外道。有所得大猶是小乘。三者部雖二十而
五部盛興於世。五部中薩婆多偏行於世。小
乘法中有三藏教。正量部偏弘於律。律是住
持佛法之本。上座部偏弘經。經是三藏根本。
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出薩婆多部偏
弘毘曇。毘曇是眞實法。故佛滅後三百五十
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健度。六百年釋八
健度造毘婆沙。七百年爲婆沙太廣故法勝造
毘曇。爲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造於雜心。
如此皆是薩婆多部毘曇義。故毘曇盛行。問
此部何故盛行。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見有得道。
與凡夫心相應故世多信之。又時數應爾。前
五百年多説無相法。後五百年多説有相法。
故有正像二時。今是像法中故多學毘曇有
相法也。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見諸
法有生不信諸法無生。故障大乘無生。如五
百部聞大乘畢竟無生如刀傷心。此皆是薩
婆多部之枝流。今破毘曇定實有生。則遍破
五百部也。問此部立四縁生有幾義。答有二
義。一者執小乘生撥大乘無生。大乘無生非
佛説。是調達作。余親聞彼僧云。大乘方等經
是龍樹道人作故不信也。二執小乘四縁疑
大乘經明無生。若言無生者經何故説從四
縁生。如上云。聞大乘法説畢竟空即生見疑
等也。五者此論破小乘生明諸法無生。即是
具申佛大小乘權實兩教。今求生不可得。即
知本性無生。故實有生是方便。無生是眞實。
無生是眞實即顯眞實相。生是方便即開方
便門。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
知本性無生是眞實義。我雖説涅槃是亦非
眞滅。故知生滅是方便也。六者問此論何處
有斯文耶。答縁縁章云。眞實微妙法此即可
信。隨宜所説不可爲實。此分明釋法華也。七
者示破有次第。如百論初捨罪次捨福。今亦
爾也。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小乘
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所以偏破毘曇
也。問不得法空小乘不信無生。故破生申無
生。如舍利弗毘曇明於二空。成實論等亦明
二空。應不被破。答無生有二種。一破生明無
生。二本性無生。小乘之人先有生拆之。方得
無生非本性無生。是故宜破。故大品云。若法
先有後無者諸佛菩薩即有過罪。問毘曇先
出可得洗之。成實後興應不被破。答但令病
同則便被破何論先後。若先論不破今迷則
古方不治今病也。八者小乘有二。一不可轉
入大。二可轉入大。今爲可轉人即轉爲大乘
人。故法華云。爲聲聞説大乘。當知。聲聞是
迴小入大之人也。不可轉凡有二人。一聖人
謂斷惑已盡所得究竟。故不可轉。二凡夫保
小不受於大。又恐喪一生學業失於名利。如
此之人憎惡大乘以大乘好破之。故大乘人
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恒起憐愍心得神通智
慧。當除其小見也。問大乘人何故不出救義。
答有二種大乘人。一如方廣之流。聞無生乃
更増其執心。故不救義。二者有所得大乘若
聞無生便謂是眞諦。若聞四縁生便言是世
諦。則起生無生二見。如此之流並入小乘救
内攝之。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但言空無性
實生不空假生。亦入小乘救攝。就立中有三。
一長行二偈本三解釋。長行有二。初立四縁
生。次斥無生。問阿毘曇是佛説。云何秤阿毘
曇人耶。此非毘曇人造作四縁。云何作此救
耶。答佛説四縁如炎如夢。故四縁是非縁。縁
雖縁非縁故不引佛説。今聞四縁作縁縁定
實而執。故名阿毘曇人。如呵迦旃延無以生
滅心行説實相法。生滅心猶是斷常心耳。又
小乘名爲半字。以但得縁不得非縁故也。問
阿毘曇文前明六因後辨四縁。今何故不擧
六因但擧四縁耶。答毘婆沙中有種種釋。一
解云。四縁是佛説。六因非佛説。但迦旃延子
作六因解佛四縁義耳。六因既非佛説故不
引之。今欲引佛誠言以難論主。次解云。六因
亦是佛説。但文脱落。故應在増一阿含六數
法門説也。次解云。六因實是佛説。但佛散
説。旃延後集之耳。眞諦三藏云。佛在天上説
六因經。諸天見旃延欲造毘曇故送將來。旃
延以宿命智觀知是佛説。然終不定。故不引
來也。第二偈本凡有三意。上半列四縁名。第
二一句明四縁用。四縁總攝有爲無爲。而但
生有爲。故雜心云。從是六種因轉生有爲法
也。更無第五縁者第三辨四縁體。以四縁攝
一切縁盡。即以一切法爲體。故云更無第五
縁也。故此一偈立三義。謂名用及體也。又分
爲二。三句立有生義。第四句明無生義。外人
云。我亦有無生義。所言無生者乃是無第五
縁生耳。非無四縁生也。第五縁生即品初八
謬是也。又言更無第五縁者。論主欲總攝一
切生義。凡有生者並在四縁之中。若四縁生
義不成即一切畢竟無生。故言更無第五縁
也。長行從後釋向。前偈中前列名。次用後體。
則自末至本。長行前體次用後名。自本至末。
各示一體也。又偈正擧四縁救義。前列名次
辨用後明體。長行示鉤鎖相生。故接後句文
仍即解釋。一切所有縁皆攝在四縁者。此有
二意。一者欲明無外道等所計之縁。二者欲
明佛經雖説種種縁並在四縁中。又如舍利
弗毘曇乃明十縁。亦攝四縁之内。地持十因
亦爾也。以是四縁萬物得生釋第三句。辨四
縁用也。因縁名一切有爲法釋上半。列四縁
名也。此中帶出體以釋名。非正釋其名字。釋
四縁名爲二例。初別釋二縁名。次總釋後二
縁。別釋初二縁者以初二縁體有廣狹故也。
因縁縁果倶攝三聚。次第縁果通二聚。若心
滅心生則縁果倶心。若心滅二定補處。則心
是縁而果是非色非心也。就心中更有除取。
所言除者除二世羅漢最後心。問此之二心
何故非也。答有人云。過去是已滅心。故非
也。現在是羅漢最後心。將入涅槃心無果可
生。故亦非也。有人約成實義有三句。一縁
而非果。即過去無明初念是也。二果而非縁。
即羅漢最後心也。三亦縁亦果。從無明第二
念已去至阿羅漢最後第二心。自此中間諸
心是也。今並不同此釋。今明。此文既稱阿毘
曇救。還用毘曇釋之。就文爲二。初明所除。
謂簡非次第。二所取。辨是次第縁也。言所除
者二世羅漢最後心。但是次第縁果。無後心
可生。故非縁也。不言未來羅漢。數人未來世
亂凡聖心都無次第。故不説耳。智度論明次
第縁有三句。一是次第亦是次第縁。除過去
現在羅漢最後心也。二是次第不與次第縁。
即二世羅漢最後心是也。又未來欲生心心
數法亦是也。三非次第亦不與次第縁者。除
未來欲生心心數法。餘未來心心數法是也。
問二世羅漢無後果可生。云何名意根。答意
根當體立名。雖無後果可生得名爲根。如地
雖不生草得名爲。地次第縁從果立名無果
可生。故不名次第縁。縁縁増上縁一切法者。
第二總釋後二縁。以此二縁體無廣狹故總
釋之。但縁縁之果是心。増上縁果通於三聚
耳。問六因四縁云何開合。答有四句。因是親
義。六因即開親合疎。合疎者合三縁爲所作
因。開親者開因縁爲五因也。二縁門是疎義。
故四縁合親開疎。開疎者開所作因爲三縁。
合親者合五因爲因縁也。三倶開。即十二因
縁。因之與縁倶有十二也。四倶合。經云。略
説一有爲法。婆沙亦然也。答曰。果爲從縁生
爲從非縁生下。第三破四縁生明無生義。問
爲但破四縁生明無生。爲明四縁生即是無
生。答具有二義。阿毘曇人不得法空。不知
諸法無生。謂有定性之生。此是不知第一義
諦。既不得第一義亦不知世諦。故毘曇執生
出二諦外。今破無此定性之生。故云無生。如
智度論云。問曰。欲學四縁應學毘曇。云何
乃學波若。論主答云。初學毘曇似如可解。轉
久推求即成邪見。是故須學波若。又若諸法
從四縁生誰復生四縁。若更有所從是則無
窮。若無所從而自生者法亦如是。以此推之。
故不應學毘曇也。又破諸小乘得法空義。雖
知無生不知四縁本自無生。拆生而明無生。
故今破之。二者今申假名四縁生義。良由諸
法從四縁生故是無生法。若定實即不假縁。
既其假縁即無性。無性故無生。又他若聞四
縁即言有生。若聞無生即無四縁。今須反之。
若聞四縁即知無生。亦聞眞諦即須知有生。
問諸法既空。云何諸法從四縁生。答如水中
月雖空要從月從水生。雖從此二生而實無
生。一切法亦爾也。答曰下第三破四縁生義。
余聽師講及自講已來恒恨分此品文句不
好。既是舊説。不敢改之。今依論意宜別科也。
破中爲三。第一破四縁能生果。果<#0046_1/>不從四縁
生義。第二明非縁不能生果。果不從非縁生
義。第三雙結二門。結果不從縁非縁生故無
果。果無故結縁非縁亦無。詳論文正爾。至後
當現也。就初又三。初三偈總破四縁生義。次
四偈別破四縁生。後一偈結破四縁生。前三
偈爲二。初偈雙定二關。後兩偈倶設兩難。就
初雙定二關即爲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
下半定縁明破縁義。所以知爾者長行云。若
謂有果是果爲從縁生。爲從非縁生。明知。上
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亦然。問外人前偈云。
四縁生諸法。即是立果從四縁生義。云何更
定爲從縁爲從非縁。答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立
果從縁生不立非縁。今責其縁成非縁。即謂
非縁生義。今欲明縁與非縁並不能生。故須
雙定。此即是帶破定也。二者内人立果從縁
生。外道立果從非縁生。如八謬等。今欲遍
破内外故雙定二關。三者論主雙定兩關者。
大意欲使執生見摧無生義顯。不必須問答
相對也。又恐破縁不成縁轉執非縁。則逆防
人所以雙定。問縁非縁有幾種。答凡有三種。
一者一法名縁非縁。如責外人縁義不得成
於非縁。二者二法明縁非縁。如乳是酪縁非
是瓶縁。三者内外明縁非縁。内人立四縁是
縁。外道八謬是非縁。下半是定縁破縁。縱外
人是縁能生果。故就縁内責之。問爲是二關
定一執。二關定兩執。答若外人但立縁能生
果。論主即開有無二關破其生果一執。若立
二世有無即設二關雙定兩計。長行爲三。一
者雙定二者雙非三者雙釋。一定如文。二倶
不然者第二雙非。有三種二。並皆不然。一者
上半定果。下半定縁。則縁果二倶不然。二者
上半有縁非縁二。三者下半有果無果二也。
何以故下第三雙釋。發起後偈也。因是法生
果下第二兩偈倶設二難。講者多謂。初偈釋
前偈上半破縁。次偈釋前偈下半破果。蓋是
見近不見遠作此釋之。今明。初偈釋前偈上
半。明破果義。次偈釋前偈下半破縁義。問此
偈文正是難外縁成非縁。正是破縁。云何破
果耶。答須長觀偈意。外人云。果從縁生。是故
有果。破云。果未生時有縁果可從縁生。是故
有果。果未生時不名縁。云何果從縁生而有
果耶。果未生時非縁。非縁云何能生果而有
果耶。故是正破果矣。就偈爲二。上半作縁無
定性破。下半作縁成非縁破。上半縁無定性
破得縁名而失前後。下半縁成非縁破得前後
而失縁名。故進退墮負也。上半有三意。一者
縁若有定性應不由果有縁。由果有縁無定
性。縁無定性是故無縁。二者破縁定在果前
義。汝由縁有果縁前而果後。亦由果有縁則
果前而縁後。三者破縁能生果義。汝由縁有
果縁生果者亦由果有縁。則果生於縁。下半
縁成非縁破。還翻上半三義。一者縁有定性
則不由果有縁。則不名縁應名非縁。二者若
果不在縁前而縁在果前。則縁不由果何得名
縁。三者若縁生於果果不生縁。則不由果有
縁。亦名非縁。此偈具得破數論大乘等前因
後果義。如毘曇云。報無記果未起時。云何名
善惡爲因。大乘佛果未起時。云何名金剛心
萬行爲因耶。又並之。未生果已名縁者生果。
竟應名非縁。又並。汝若未生果已名縁縁不
由果者。亦未有縁時已有果。果應不由縁也」
長行爲二。一者釋此偈本。二者釋前章門
偈。釋此偈本爲二。第一總釋。第二據事別
釋。總釋之中前釋上半縁無定性破也。諸縁
無決定者標無定也。何以故下釋無定也。縁
成由於果結無定也。以果後縁前故者有人
言。由果有縁則果墮在縁前。縁墮在果後。
有人言。縁成由果。此是由果有縁。故縁無
定性則縁不定前。果後縁前故此是由縁故
果。果無定性縁不定後。今並不然。自前已
來釋上半竟。從此文去方釋下半也。就釋下
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義。若如上半所明縁
得成由自於果。則縁不在前果不居後。汝今
果遂居後。縁遂在前。所以牒之也。若未有果
何得名爲縁者正擧下半破之。若果遂在後
縁自在前既未有果。何得名爲縁。故上半得
成縁而失縁前果後。下半若得縁前果後則
縁成非縁。故進退屈也。如瓶下第二周據事
別釋。亦前釋上半。若瓶未生時者釋下半也。
是故果不從縁生者。此第二結此偈意即釋
前章門偈。結此偈意者上來二周責縁成非
縁。是故果不得從縁生。所以前章云。果爲
從縁生義則不成也。何況非縁者。所以有此
文來爲欲釋疑。疑云。章門雙定縁非縁。今
何故但破不從縁生。不破從非縁生。是故釋
云。縁尚不生何況非縁。無別非縁。但責外人
果未生時不名縁。故縁成非縁。縁尚不生非
縁豈生。即顯此偈不破非縁意也。果前於縁
中下第二偈次破縁。釋章門偈下半。就偈爲
二。上半牒而呵。下半責而難。果前於縁中
者牒也。有無倶不可者非呵也。不可凡有五
義。一者本安有無置縁非縁中耳。縁非縁既
不生果。安有無置何處耶。二者上縁非縁既
不可。今有無亦不可。三者爲外人密救前破
故生。上破云。得縁名即失前後。得前後即失
縁名。外救云。得縁名亦不朱前後。未有果
時而縁中既有果理。待於理果故得現縁之
名。即是現縁待當果。此是當現待。亦是因果
相待。是故二義倶成。爲此一救故更研縁
中之果。爲有爲無。即是破其現因當果相待
之義。故二偈相成也。四者有無倶壞因果道
理。不稱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五者不稱可
三寶故云不可。如涅槃云。若言因中有果。當
知是人謗佛法僧。若言無果亦有亦無非有
非無亦謗三寶也。前無爲誰縁者責也。既其
無果不得稱爲果縁。又不生非果復不得名
爲非果之縁。此之一責無言可對。前有何用
縁者難也。若未有果可須縁。辨果已有。竟何
用縁耶。立無果家得縁用而失縁名。立有果
家得縁名而失縁用。是以二家倶不可。釋上
半也。破地論人云。本有阿梨耶者何用藉十
地縁修耶。破成實者本有涅槃何用修萬行
耶。若言本有於當者當與空未異耶。若異
空何用縁。未異空何能辨耶。長行爲二。一
雙非。二雙釋。不生餘物故者此有三意。一
者泥中無瓶亦無餘物。若二倶無即二倶不
生。二者二倶是無二倶應生。三者倶無不
生餘物而生瓶者。亦可生於餘物而不生瓶。
問曰以總破一切因縁下第二別破四縁。曇
影法師云。龍樹論意無總別破。但前四偈
破因縁。後三偈破三縁。四偈破因縁爲三。
初偈開章門雙定。次兩偈釋章門雙難。後一
偈結破也。問何故獨以四偈破因縁。後三偈
各破一縁耶。答次第縁冥昧世所希知。縁縁
増上疎而少計。故須略破。四偈偏破因縁凡
有五義。一者因縁在初。二者因縁攝因廣。謂
攝五因。一者相應因。心王與心數同起同縁
不相違背。二者共有因。心王心數與四相等
同時共起名共有因。三自分因。善還生善。惡
無記亦然。四遍因。十一偏使生一切煩惱。故
名爲遍。五報因。善惡之法能生苦樂果報。爲
報爲因。攝此五因爲縁故言因縁廣也。三者
因縁親密。三縁即疎。四者因縁事顯。五者衆
生多計。是以四偈破之。下三縁不爾。故但
一偈破也。問青目何所見聞開於總別。答見
下文云廣略衆縁中。即知結於總別。又見三
偈各破三縁。即知一偈別破因縁。影師云。青
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今撿智度論應如影
師所説。影師又言。假令有總別意者。因縁一
偈入於總中。下三偈各破也。今且依青目以
三偈爲總。四偈爲別。四偈破四縁爲四章。第
一偈就有無門破。第二三時門破。第三實相
門破。第四無性門破。然此四門可有二義。一
者互用。二者合用。合用者四門共破一也。互
用者既得有無門破因縁。亦得有無門破次
第縁。既得三時破次第縁。亦得三時破因縁。
但逐義便。彼計泥能生瓶穀能生牙。是因縁
義。故宜以有無責之。彼計前心滅後心生爲
次第縁義。宜以三時責之。彼計凡之與聖並
以心是能縁境是所縁。宜以實相絶於能所
責之也。彼計萬法有性能爲他作縁。故以無
性門破。所言因縁者品初以釋。又解云。攝五
因爲因縁故名因縁。有人言。親者爲因如穀
子。疎者爲縁如地水。故名因縁。又言。即因
是縁。但約義異。無而辨有。於果有親生力故
爲因。果可生之義故縁也。偈中上三句總非。
下一句結破。所以總非者可有三義。一者前
偈已破有無。今不須破。故直非之。二者因縁
之法名爲甚深。即是中道。豈得定有定無。彼
今乃計於有無不計因縁。此之有無乃因縁
家障。故但非之。三者有之與無乃是外道之
類。如二世有義可類僧佉。二世無義方類於
衞世。亦有亦無同勒沙婆部。問二世有無親。
是佛説。云何同外道耶。答外道前興已計有
無。今諸部後執。何名爲異。若云異者今請責
之。既稱二世有者。爲作因時方有果性。未
作因時已有果性。若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
因時即無果性。當知。果性團無爲有。即是二
世無義。若言未作因時已有果性。此是本來
常有如涅槃。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未作
十善已有十善性。問但有性未有事。有何過。
答後當破之。問若言二世無者因云何引果
起耶。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何謂無耶。若引
無者無法是無。云何可引。故師子吼云。空
中無刺云何言拔。若言雖復是無而有有義。
今問有義。爲出有異無。爲未出有未異無耶。
若出有異無此即是有。何謂二世無耶。若未
出有未異無何所論有義。故知。兩計同彼外
道。長行爲五。若縁能生果此牒也。應有三種
下第二三關定也。如前偈中説第三破也。然
破此三句只問其因内果之理耳。若因内有
果理。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須生。若無果理。
未出空未入有。與太虚兎角不異不可生。半
有同有半無同無。若不受兩半只是一理。理
有不得無。理無不得有。以相害故即有無倶
無。如是三種求不可得第四結也。云何言有
因縁第五呵。即釋偈第四句也。次第縁者第
二破次第縁。初立次破。釋次第縁有三家。第
一成論師云。四心次第。如識滅想生。識滅爲
縁想生爲果。第二毘曇人云。心王心數倶起
倶滅以倶滅爲縁。倶起爲次第也。第三異部
人云。善心滅還生善心。餘心亦爾。故名次第
縁。評家不許此説。若不善心還生不善即無
解脱也。但用前滅後生三世次第。不言三性
次第也。問色法亦前滅後生。何故不立次第
縁耶。答有三義故不立色也。一者心是神靈
之法有相開避義。色是無知無有此能。故不
立也。二者色得善惡並起其起即亂。心即不
爾。三者衆生多計心神是常。故今明心念念
生滅無有常也。問云何名次第縁耶。答五部
雖異同以前滅爲縁。後生爲次第。次第是後
果。以前滅心與後生次第果作縁故名次第
縁。後心非越次而生。即次第而生。故名次第
也。問叵有是心非次第縁不。答小乘義已如
上釋。大乘中常住佛果。及地論人自性清淨
心本來有義。非從前滅而後生。故是心而非
次第。若作始有義佛果因金剛滅而生者。亦
是次第縁家果。而非復次第縁也。果若未生
時下第二正破。今先叙破次第縁意。涅槃云。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此
偈名全如意珠。諸行生滅故無常。無常故苦。
苦故空。空故無我不淨。此談生死義周也。生
滅滅已即名爲常。常即有我樂與淨。此説涅
槃究竟。故此一偈明義具足稱全如意珠。今
此偈破次第縁。正令悟生滅滅已。以求此心
生滅不可得故生滅便息。故知。此心本性不
生不滅名無生滅觀。稱之爲常。以常故即我
樂淨。羅睺釋八不爲四對。深有其意也。此偈
爲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縁。下一句結破也。就
前破縁有離合兩破。合破者正以前心滅爲
縁。後心生爲果。難意云。後心未生即前不得
滅前則非縁。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爲
縁。是以二門倶無前滅爲縁。既無前滅爲縁。
豈有後生爲果。言離破者上半就果門破縁。
下半就縁門破縁。果門破縁有三。謂果已生
未生生時並不得成縁。縁門破縁亦三。謂縁
已滅未滅滅時亦不成縁。今文相兼。果中擧
未縁即擧已已未相兼。縁果既有已未。即兼
第三時。所言果已起不須縁者。果若未生可
得須縁辨之。今果已起何用縁爲。所言後果
未起前心不名縁者。前滅本爲後果作縁。後
果未起與誰作縁。生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滅法何能縁此句就縁門破縁。亦三。所言已
滅不能爲縁者。已滅是無無所有。不能爲後
作縁。婆藪盤豆破薩婆多云。已滅之法能爲
縁者。已死之鷄應能伺晨而不爾也。所言未
滅不能爲縁者。本以前滅爲縁。前既未滅。何
能爲縁。又且有爲之法無有未滅。故不名縁。
若未滅名縁亦應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
滅豈名縁。滅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問前心
滅後心生即是縁義。所以然者前心礙後心
後心不得生。前心亦滅即後心無礙。故後心
是果前心爲縁。答前心自滅非後心縁。後心
自生非前心果。此乃自滅自生。豈關前引於
後後詶於前耶。長行爲二。初釋立次釋破。諸
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者初簡三聚法。
是次第縁故偏明心法也。而言心數法者簡
無別心數部。故明心心數法也。諸部有二。一
明有心數。二明無心數。無心數是成實佛
陀提婆之義。若以前生爲王後起爲數者。成
實亦得有之。今文正是立有心數義也。三世
中者正取三世次第。簡非三性次第。問諸部
無量。何故偏明此計。答此部盛行。故偏破也。
未來法未生下第二釋破。前釋三句正破。次
釋第四句結破。釋三句爲二。前釋上半擧果
破縁。次釋縁門破縁。釋擧果破縁二門。一
就未生門破。二就已生門破。可具二義。一者
以二關責一家。果既未生現在與誰爲縁。果
若已生即不須縁。次二關破二部義。未生破
二世無義。未生是無。與太虚不異。與誰爲縁。
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義。異大虚即是有
異無生。即是已生。何用縁耶。現在心心數
法無有住時下。釋第三句縁門破縁。此可有
二義。一者是破現在心不得爲未來作縁。但
上就果門破。今就縁門破耳。二者前長行云。
心心數法於三世法中次第生。上破現在心
不得爲未來作縁。今破過去不得與現在爲
縁。不破未來與誰爲縁者。數人未來法亂無
次第縁。故不破也。就文爲三。第一就未門難。
二就已門。三就滅時門。就未門難有縱奪二
意。奪意云。現在法若有一念未滅。可許未滅
爲縁。既無一念未滅。何得以未滅爲縁。問諸
部亦有明心法是不滅耶。答上座部中有一
師云。色法亦生即滅。心法經十五刹那不滅。
今破此義也。若有住即非有爲此第二縱破
也。縱有一念未滅即一念是常。一念非有爲。
汝義無有一念常。是云何一念未滅。若滅已
此第二就已滅義破。亦兩。一正釋二取意。正
釋云。滅是無所有。無有力能引起後。故非縁
也。此句正順偈文。又正是破過去不得爲現
在作縁也。若言滅法猶有此取意也。彼意云。
前心雖滅而有引後之力存。此是數人過去
冥伏有義。又是迦葉鞞義。作因不滅住過去。
待果起方謝。訶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復失。又
是成實人成就過去義。破云。若前心引後之
力不滅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滅。即常是罪
心。便無有福。福常是福即無有罪。故云無
罪福也。又汝有此力附在何處。若附心體即
心體已滅。引後之力何所附耶。又若引後力
不滅。即力常心體自無常。即分一心爲二半
常半無常也。又若續來不滅不滅是一。一那
是次第縁。又大論不出二意。若念念滅不自
固。則何能生後耶。若不滅則常。如地論眞識
義。則無次第縁也。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縁。
此第三破滅時。文亦二。初取意次破。彼意云。
滅時爲縁。非已滅未滅故二難壞矣。生時爲
果。非已生未生故兩難不成也。問彼家云何
立滅時。答前心欲滅後心欲生。欲滅能動欲
生。欲生爲欲滅所動。故欲滅爲縁欲生爲果。
滅時名半滅半未滅此第二破。文有三義。一
點同破。二徴經破。三防退破。點同破者雖
立滅時還同已未。故半滅爲已。半不滅同未。
前乃是麁已未。今爲細已未也。又欲滅已滅
即屬已分。欲滅未滅屬前未分。欲生已生屬
前已分。欲生未生還屬未分。又欲滅未滅後
果不得生。欲滅已滅無前爲後縁後亦不得
生。欲生未生前爲誰縁。欲生已生何用前縁。
成實義云。識滅時想生。想生時識滅。只是一
時。今問。若生滅兩時同是一時。亦生滅兩法
同是一法。即識想同是一識同是一想。若兩
法不可同一法。亦兩時不可同一時。若同時
而有兩法。即離法別有時。又常云。識滅即想
生。中間若空便是無心人。是故識想一時。今
問。識滅則想不得生。想生則識不得滅。以一
時故若一滅一生便是二時。常又云。心是體。
善惡是心上用。今問。心非善惡亦應心非能
縁。心是能縁心是善惡。彼答。心有時起善。有
時起惡。不當善惡。今並之心亦有時能縁。有
時不能縁。如小乘入滅定及入無餘。即不縁
大乘冥眞即眞即不縁也。汝若言心是善惡
者。既斷善惡亦應斷心。心畢竟不可斷。即心
非惡惡自惡。若爾解自解心非解。若爾縁自
縁心非縁。又如佛説下第二徴經破。向作兩
關破之彼必不受。故引佛經明一切有爲法
念念滅。豈有欲滅未欲滅名第三滅時。問此
引何經破。答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
死。無量義經云。又復觀察一切諸法。即時生
住異滅也。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者。此第三
防退破。恐彼聞引佛經明亦生即滅便改義
宗。是故還捉彼義防其退也。山中云。此是長
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今明。此乃破滅時中
第三防退。非涅槃破四相也。所言欲滅未欲
滅者山中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相。欲滅
是異相。不欲滅是住相。又解云。滅是滅相。不
滅是生住兩相。欲滅是滅相所相法。不欲滅
是生住所相法也。今依文並不如。此所言欲
滅不欲滅者明有爲之法。一念生時便有二
義。一者始生。二者將滅。將滅之分名爲欲
滅。始生之分名不欲滅。但不欲滅語通故汎
論四法。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爲也。所以但釋
欲滅不欲滅者。外人聞引經破便欲避之。故
釋以示之。但釋此二法而汎論餘二。故不釋
餘二也。又四法釋四。二法釋四。四法釋四者。
欲滅者現在將滅分也。不欲滅現在始生分
也。滅者過去法也。不滅未來及無爲也。二法
釋四法者如文。但取現在將滅爲欲滅。除此
以外皆是不欲滅也。是故無次第縁下第二
結也。縁縁者第三破縁縁。今先叙破縁縁之
意。無始來常有此心。即有能縁所縁。淨名經
云。心有攀縁即是病本。何所攀縁。謂之三
界。云何斷攀縁。謂無所得。今求縁縁不可得。
即是斷衆生病本令得解脱也。前立次破。解
縁縁有五。一云。心是能縁。境是所縁。心境合
説故名縁縁。二解云。心是能縁。復縁前境。故
心名縁縁。第三解云。前境是縁。能生心縁。縁
能生縁故名縁縁。從境受名。四解云。縁縁者
是心縁之縁。即是果也。萬法爲心縁作縁。從
果受名故云縁縁。根本集阿毘曇師作此釋。
何以知然。大品云。因次第縁増上。而次第
及増上既是果。則知。縁縁亦是果。故從果受
名。即此論云。無相無縁。無縁是無能縁。無相
明無所縁。故知。以心爲能縁。萬法爲能縁之
心作縁。故云縁縁。五解云。通別兩擧。所言縁
者是生心之縁。謂別縁也。此縁復是四縁中
之一縁是通縁也。故通別兩擧名爲縁縁也。
偈破中上半擧佛説實相。下半明無縁縁。呵
外人也。問前破兩縁與今破何異。答前是縱
破。今是奪破。奪破者明實相法中無此縁縁。
諸法無性故無此増上縁。上縱破者縱有因
縁爲有爲無。縱有次第爲滅不滅。又前是就
縁假。就彼外情求於因縁及以次第。今是對
縁假。以佛正法對破邪也。問前破二縁何故
曲碎窮之。今破二縁但總非耶。答本立四縁。
兩縁既壞後二易折。故但非之。又且前二縁
於義親密。故委悉破之。後二疎慢。故但總非
也。又破因縁故無境。破次第縁是破心。既無
心境云何有縁縁。今縱妄情言有故破之易
折也。又前後二門相成。上明。既不得前滅後
生。云何得縁境耶。即以前門成後。今明。既
不得縁境云何得生滅耶。即以後門成前。又
各逐義便。彼既立心前滅後生。宜一一就三
世中責之。今立能縁所縁。故引實相畢竟空
蕩之。問破次第縁與破縁縁云何廣狹。答常
住佛智亦縁境而非生滅。故縁縁廣也。問何
物是縁縁耶。答凡夫六識縁於六塵。聖人眞
俗兩慧縁一切境。並是縁縁義。如諸佛所説
下第二破縁縁。上半牒正。下半破邪。眞實
微妙法者此法絶於境智。以絶境故無境可
縁。絶於智故無有能縁。今引五事來證釋之。
一者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
趣非趣悉皆寂滅性。豈有能縁所縁。二智度
論釋集散品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
邊名爲中道也。三影法師云。夫萬化非無宗。
而宗者無相。此明無境。虚宗非無契。而契之
者無心。此明無智。故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總
無境智也。四肇師云。法無有無之相。此明無
境。聖無有無之知。此辨無心。無數於外無心
於内。總結無境智。五攝嶺大師云。縁盡於
觀觀盡於縁。縁盡於觀者凡夫二乘有所得
大乘此諸縁盡於正觀之内。以正觀既生如
此之縁即不生故。云縁盡於觀。在縁既盡正
觀便息。故名觀盡於縁。非縁非觀不知何以
美之。強名爲中強稱爲觀。問若無能縁所縁
是實相者。今論主禀二諦教發生二智。則境
是能生智是所生。智爲能照。境是所照。應非
眞實也。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今
明。論主因縁境智境雖生而無發。智雖照而
無知。此境智即是非境智。故不被破。問現有
能縁所縁。云何言無縁縁耶。答既言能所則
不所。既言所能則非能。以能所是因縁因縁
即寂滅。故知無能所也。長行爲三。初明無縁
縁。二釋疑。三結無縁縁。就初又二。初法説
次擧譬。法説之中前明縁縁。次明無縁縁。有
色無色者問何故列色無色等法。答即此色
是縁縁。求此色不可得。故無縁縁。而不無縁
縁義。今只明縁縁即是無縁縁。若無縁縁者
云何得言縁縁空耶。只言色空豈得無色方
空耶。若聞色自安置世諦。聞空置第一義。此
是空者自空。不空者自不空耳。則是斷常二
見。今只是有者不有。豈得無有。只明空者不
空。豈得無空。故知。空有不二。但破偏執定有
定無。故言非有非無耳。成論十四種色。五根
五塵及四大也。數人十一種色。謂五根五塵
及無作假色也。無色者心及無爲等總名無
色。有形無形者形必是色。色未必形故數人
有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即青黄等。二不可
見有對色謂五根等。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
作色。三種色中可見有對是有形。餘是無形
也。有漏者數人有縁縛相應縛名爲有漏。無
此二縛名爲無漏。論人無相心名無漏。取相
心名有漏。有爲無爲者三相所切名有爲。無
三相名無爲。入於法性一切皆空者第二明
無縁縁。問既有入法性。應有出法性。答有
二義。就二門説之故名爲出入。就差別門説
故名爲出。就無差別門説故名爲入。二者約
迷悟明其出入。以迷故名出。悟故名入。迷
故言出實無所出。悟故言入實無所入。故華
嚴云。一切衆生入眞實無所入。亦一切衆生
出眞實無所出也。問誰是出法性人。答如薩
婆多分別有色無色決定相者。即是出法性
人也。無相無縁者無相無所縁。無縁無能縁
也。譬如衆流下第二譬説也。從流入海。海是
流海。從海出流。流是海流。無有異流之海。無
有異海之流。若有異流之海則海非流海。若
有異海之流則流非海流。實法可信下第二
釋疑。疑有縁縁是佛説無縁縁亦是佛説。云
何以無破有耶。是故釋云。無縁縁是眞實説。
有縁縁是隨宜説。所以用無以破有。問何故
就此偈明權實耶。答此偈有二意。一者引正
破邪。二者擧實顯權。偈既云眞實微妙法。則
知。有方便隨宜法也。是故無縁縁下第三結
破也。増上縁者解有二家。一云。穀牙生時萬
法不障。是以穀牙得生長増上。故萬法爲増
上果作縁。故云増上。此從果受名。次解云。穀
牙生時萬法於牙各有増上勝力。如地有勝
持空有容受。以萬法各有増上之力。故當體
受増上名也。増上縁有通有別。所言通者一
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則一切法爲一
法作縁。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則
一法爲一切法作増上縁義。但増上縁通爲
無爲。而果但是有爲。又雖不相障而終取一
時因果及前縁後果。無有前後亂相生義也。
別者如眼識從眼根生眼根望識。但是別相
増上縁。若如成實云從勝受名。故云増上。如
空明等生而名眼識不名色識。以從勝受名
故名増上縁也。破増上縁者然縁縁具攝一
切法。若破縁縁則已破一切法竟。但縱外情
更復破耳。偈爲二。上半破下半呵。破有三
意。一者縁果無性。由果有縁縁無性也。由縁
有果果無自性。即無自性即無法也。二者縁
果無定。如萬法不障牙。牙是果萬法爲縁。今
牙不障萬法牙即是縁。萬法爲果。故知縁果
無有定性。三善惡無定。如施不障人天。故
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塗施則是惡因。故無
定性也。故無有有相者一有是縁有。一有是
果有。恐外云雖無定性應有無性因果。故今
明。有性乃有因果。無性則無因果。下半呵者
説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不然二字則呵
之。長行爲三。初釋偈。二結無増上縁。三釋佛
立有四縁之意。初又三。前牒下半。何以故下
以上半釋破之。有相無故已下還取下半呵
之。是故無増上縁第二結也。問何故就十二
明無増上縁。答細論十二相生實具四縁。一
往麁論十二相生正是増上縁。故就十二破
増上縁也。又此論破四縁意欲顯十二無生。
上以破十二中三縁故。今破十二中増上縁
也。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説者。此釋破立之
意。輪主破之經不應明有。經若明有而須破
者即是破經。故今明。若據理則無。但隨凡
夫分別故説有耳。佛説有無則明不二。汝但
見二故是愚人。論主了達無二名爲智者。汝
見因縁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經。論主知
佛意説二爲令悟不二。即是申經也。問此中
云何名分別有無耶。答若通約四縁則攝有
爲無爲之體。故名有無。若偏據増上縁明有
無者。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無即是事
無故是事無。蓋是隨凡夫分別十二是有無
耳。十二本不生故不有。今亦不滅故不無也。
略廣衆縁中此第三一偈結破。上半結下半
呵責。青目意以前三偈總破爲略。後四偈別
破爲廣。古三論師不用青目注。而四偈破因
縁。三偈破三縁。此七偈破四縁。名之爲廣。此
下四偈結破四縁名之爲略。什公云。會指無
捲爲略。散指亦無爲廣。河西道朗師破四縁
爲略。破六因爲廣。曇影云。破四縁合生法
爲略。四縁各生法爲廣。依毘曇心法具從四
縁生。色法從二縁生。除縁縁及次第。非色非
心法有二分。若無想定滅盡定從三縁生。除
縁縁餘非色不相應行如色説也。下半呵云。
因縁中若無者。此是四縁中求果不可得言
無。非是因中無果之無也。今且依青目意結
上總別破者。發生下非縁決破意也。以廣略
就縁中求果不可得。當知縁中無果。以縁中
無果非縁亦無。若二倶是無則不應倶生果。
是以結破也。又所以結廣略者欲生下半呵
責故也。上雖破而未呵。夫欲呵者必須先騰
其失方得呵失。故上半騰失下半呵失也。又
有廣略者望十二門論意。上總別破並是廣。
今略廣則是略。以攝上總別爲今略廣。今略
廣爲上總別故也。若謂縁無果下自上來是
第一破四縁生果竟。今第二擧非縁決之。問
何故擧非縁決之。答四意。一者明非有非無
義。四縁中求果不可得。故不可言有。又不
從非縁出故則果不可無。破有無二見顯示
中道故也。二者欲斷執生之心。雖破四縁生
而意終謂果從四縁生。此心不去。故擧非縁
決之。令計生心畢竟盡。三者欲防外人起邪
見心。聞求四縁生果不得。便謂非四縁能生
果。是故今明非縁亦不生。四欲令外人悟縁
非縁不二。故倶破縁非縁生也。上半取意。意
云。雖略廣求四縁中果無。而果終從四縁生。
若果不從四縁生。離四縁外更無復法。當從
何處生耶。又眼見果從四縁中出。是故四縁
必定生果。又縁非縁終有異。非縁既不生。縁
則應生。下半擧非縁決者。四縁中無果非縁
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若等無而縁
生非縁不生者。亦應非縁生而四縁不生也。
問此擧何處非縁以決之耶。答從初至略廣
偈已來。破外立四縁偈上三句竟。今此一偈
破外人更無第五縁。彼謂世性等爲第五縁。
故非縁中無果。所以今擧非縁決之。令知縁
與非縁一切不生。又難其四縁生成非縁。此
非縁亦不生果。又就四縁中互論縁非縁也。
若果從縁生此是破四縁中第三結破。開爲
二別。初一行半結無所生之果。次半偈結無
能生縁非縁。一行半爲二。初五句結破果不
從縁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縁生。五句爲
二。初四句列果不從縁生。次一句結果不從
縁生。初四句爲三門。第一句列所破門。第二
句列能破門。下半列呵責門。若果從縁生即
是上四縁生諸法。果即所生。縁是能生。總
擧一切能所也。是縁無自性列能破也。彼計。
以縁有生果自性果有從縁自性。上總別二
門求縁無能生之性。求果無所生之性。故云
無性。又縁由果有縁無自性。果由縁有果無
自性。又縁復頼縁縁無性也。又果生縁壞。縁
則改變。故無性也。下半呵云。從無自性生
者此意非是奪其自性。計其無自生。乃明都
無能生所生性。云何乃於無生法中計有生
耶。餘並如文。影師釋此二偈二意。初偈列品。
次偈結品。二云。初偈縁無故果無。後偈果無
故縁無。觀長行如吾釋也。長行破縁故説非
縁實無非縁法者一意云。外人四縁攝一切
法盡。四縁以外無復非縁。而言有者蓋是横
計有耳。二意云。以破汝縁故縁成非縁。何
處別有非縁而能生耶。問何以故縁非縁並
破。但破果不破非果。答内外同見一果故果
則無異。而内計從四縁生。外執從世性等生。
故有縁非縁也
中觀論疏卷第三








中觀論疏卷第四本
 釋吉藏撰 
  去來品第二
問二十七品爲有次第爲無次第。若無次第
則顛倒説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答
一切經論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一隨義次。
二隨根次。隨根次者凡有三義。隨義次第則
有七門。合十意也。隨根次有三義者。一歴法
次第。令此觀心於一切法通徹無礙。前雖觀
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歴觀去來乃至涅槃。
二者衆生取悟不同。自有聞破生滅不能得
道觀去來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
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三者欲
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
觀行。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但佛在世時
衆生根利聞略説即得道。末世鈍根聞經略
説未解故。論主廣釋之。方乃取悟。隨義次
第凡有七門者。一明八不爲論大宗。因縁品
釋八不之始。謂不生不滅。此品解八不之終
辨不來不去。始終既明則中間可領。故次因
縁以明來去。二者上破四縁。遍破一切法名
爲總觀。今觀去來。去來是擧足下足色名爲
別觀。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三者破於去
來爲成無生。外云因謝滅即是去。果續起即
是來。既有去來寧無生滅。數人但有一種三
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論人
有二種三世。一實法三世。略同數。二假名轉
變三世。從過去來現在現在轉作未來。若無
四縁之生寧有三世來去。故擧去來以成生
義。今破去來爲成無生觀也。四者有二種觀。
一約於事觀。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
明無所有。二理觀者直觀四縁無有生義。問
何故作事理二觀耶。答青目二周釋八不作
事理二觀釋之。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
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又逐縁所宜也。五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求實法無從。此撿
無去。明假名相續不可得。六者上因縁品末
結無能生之縁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
生畢竟無者。何故現見有去來耶。故次前品
末生此章也。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
謂。生病息則是去。無生觀生則是來。故生
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故次破去來
明本無生病。何所論去。既無生可去豈有無
生可來耶。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答上因
縁品明觀三種因縁。今品亦明三義。一者上
品明十二因縁不生不滅。今還就因縁辨不
來不去。過去二因滅爲去。現在五果生爲來。
乃至現在三因滅爲去。未來兩果起爲來。故
十二因縁但有二分。七分爲來五分爲去。今
觀此去來故以目品。問何故觀因縁去來。答
爲五種人未達因縁是故觀之。一世俗人但
見從此到彼爲去。反彼還此爲來。而不知生
所從來死所趣向。二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縁
本末。謂從自在微塵等來去者還至本處。三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縁往還六趣。而執
爲定有不得法空。四如譬喩跋摩之流雖了
因縁空無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滅。五者學
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遂撥因果罪福報應。
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縁去來無去來義。故觀
因縁來去。問何故破此五人。答經云。十二縁
河深難得底。所言底者名爲空相。達十二因
縁本性空寂到於河底。故名&T001337;王。今欲令斯
五人了達因縁本無來去。亦到河底同成菩
薩。以是義故破此五人。問二乘人亦了十二
因縁空。空中有何法可異。答二乘但觀十二
縁空不知因縁即有佛性不空之義。大士了
達十二縁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故與二乘
異也。問二乘但知十二縁空墮於斷滅。大士
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答大士知十二
本空。故異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
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則非
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問就此義宗云何立
於二諦。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一者生
死涅槃合爲二諦。十二因縁虚妄本空名爲
世諦。佛性妙有不可説空名爲眞諦。二者就
生死之法自論二諦。十二因縁猶如幻夢往
還六道名爲世諦。而本性空寂實無來去名
爲眞諦。三者就涅槃之法。自論二諦。涅槃妙
有名爲世諦。而涅槃亦空名爲眞諦。問何處
經明涅槃亦空。答明處甚多。略引二證。一者
大品釋十八空云。第一義空者涅槃名第一
義。涅槃亦空名第一義空。涅槃經云。迦毘羅
城空。大般涅槃空。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
涅槃。言忘慮絶也。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明
無去來。何以得知約十二因縁。答上品云。爲
已習大乘人説十二因縁具足八不。前品已
釋因縁不生不滅。故今就因縁辨不來不去。
但理法難明。故寄事釋之耳。問八不文云不
來不出。今云何言不來不去。答八不欲破因
果相生義。最後兩不窮其内外。若謂必有因
生果者。果爲從因内而出。爲從因外而來。故
明不來不出。此品欲即事觀之。以從此往彼
爲去。反彼還此爲來。故云來去也。二者通
觀一切法無去來義。故説此品。計去來者乃
復無窮。略明七。一世間人取耳目所見言實
有人之動靜寒暑往來。二者外道謂。從自在
天來爲來。來還反爲去。復云無因而來無因
而去。三者二世有部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
謝過去。四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而假縁故
來縁離則去。五者成實大乘義云。從無明識
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爲來。反原而
去。六者昔地論師義乖眞起妄爲來。息妄歸
眞故去。七者攝大乘師明。六道衆生皆從本
識來。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從
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起一念聞熏習附
著本識。此是反去之始。聞熏習漸増本識漸
減。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用本識中解性成
於報佛。解性不可朽滅。自性清淨心即是法
身佛。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解
性與自性清淨心相應一體。故法身常報身
亦常也。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
必定封執。言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
去來。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故無有去來。
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觀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
歴天而不周。問江河競注。云何不流。既云不
流云何競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問也。
二乘之人未得並觀。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
二觀不壞假名而説實相。故注而不流。不動
眞際建立諸法。故不流而注。問此事難信云
何曉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
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請陳
近喩以況遠理。如吾身在他郷夢還本土。既
覺巳後身竟不移。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
一切諸法喩之如夢。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
朝之覺。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周旋
五道喩之如夢。正觀達之實無往反。稱之爲
覺。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義云何釋耶。
答經文甚多今略擧其要。淨名經云。不來相
來不去相去。來無所來去無所去。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瑠璃先來。佛問云。汝爲至來爲不
至來。答云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是已來
不來。不至是未來不來。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次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而法尚反折之云。
炎中水從東海西海而來。南海北海而去。常
啼答云。炎中尚無水云何有來去。因此則悟
法身無來去義。次智度論解道品。釋菩薩正
業亦明無有去來。席卷此文來也。直讀此品
未覺爲精。若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淨名既云不來相來。此就何義。
釋之。答成論師云。實法無來相續有來。故
云不來相來。又云。世諦有來眞諦無來。故云
不來相來。地論師云。法界體無來用即有來。
中假師云。中道無去來。假名有去來。今悉不
同此説。直須讀經。只來宛然而實無所來。不
得分爲二片也。品廣分爲七。處中爲四。略説
二周。所言七者。初以三時門破去法。二以三
時門破去者。三以三時門破初發。四以三時
門破住住者。五以一異門破去去者。六以因
縁門破去去者。七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次
明處中開四門者。從能破門爲名者第一三
時門破。二者一異門破。三者因縁門破。四者
有無門破。大意令衆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但受悟各異。故開多門。
所以有此四門者。以計去來是起動之法必
墮三世故。前就三時門破。外云。三世若無。眼
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復謂因縁去來
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縁。病乃無窮觀門非一。
今欲領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次
雖有四門合之爲二者。初周略破去來。後三
廣破去來。又初周總破去住。後三別破於去。
又初周直破去來。後三破眼所見。又初周但
就有爲門破。後周爲無爲一切破。今宜依四
門。就初爲二。第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
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二破人去。三破去因。就破法去開
爲四別。初長行立。次偈破。三救四。破救。問
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者。下此立義也。上品
求四縁生果畢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
能救。故今擧眼所見以立義。外道・數論・譬喩
之流同明時不可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
不言見時。去來是擧下足色爲眼所見故云
眼見。問上立四縁今立去來。云何廣狹。答
上法廣人狹。四縁攝一切法。是故爲廣。但内
道所計。故云人狹。此品人廣法狹。大小内外
同計去來。故是人廣。去來但是有爲。故云法
狹。問三時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一三劫。二
三世。三三念。今就後立也。而言三時有作者。
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爲作。又作是業義。
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答曰已去無有去下。
第二論主破外人明三時有。論主即明三時
無。然直觀此破未覺其精。望淨名經文殊答
曰。若來已更不來。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時
門明無去來。但文殊既至方丈大衆則謂。來
已名來。是故今略擧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佛在世時衆生利根聞一則解三。故不具擧
也。瑠璃光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即是
已。不至是未。三時之中擧二門也。次淨名彌
勒章具擧三時以責無一生記。是故此門可
以窮凡屈聖。則望經精巧也。上半明已未二
門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已是過去息滅。是
中無去。未是未來。未有去法亦無去。下半破
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下半即云。去時
不離此二。既信此二無去。當知去時亦無去
也。長行云。離去去業不可得者。業是動之異
名。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去法已滅猶有動業。
無有是處也。問曰動處即有去下第三救義。
若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二關已窮。
今但救去時有去。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
時有作。謂三世有部。今立二時無去一時有
去。即二世無部。就偈爲二。上半立有時法下
半明於有無也。動處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
時中無去。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而言
動者外人謂去麁而動細。去麁即墮已。而動
細即非已。既稱爲動亦非是未。欲簡除已未
故云動也。處有二義。一從所履處名之爲處。
二者即目擧足動以爲處。由上明無去外人
云。即此動處有去。何故無耶。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以其動必頼時故將動以
證時也。非已去未去者。下半明有無也。若作
一人立義。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今輸已
未兩關也。若二人立義者。上半立現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義也。是故去時者第二結去時
有去也。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第三句輸已
未二關。第四句正立去時去。此分好。長行云。
隨有作業處者。隨於四衢八達動歩即有去
也。答曰下第四破救也。問此破與上何異。答
今觀四番可爲三類。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
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初總明三時有去故
是總立。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次但立去
時有去故是別立。但破去時去故是別破。又
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問答
立二世無破二世無義。三者前破去時去是
奪破。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故是奪也。今
縱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故是
縱破也。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今縱有去
時耶。答去麁而動細。去麁故可得將已未分
之。動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故縱彼有動
求動無從。如人靜坐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
名去者。因此之動稱爲去法亦名去業。將歩
之前名爲未去。足動所經名爲已去。取其現
動名爲去時。取其初動目之爲發。當歩之動
名之爲是去。餘歩形此名爲異去。足之所履
稱爲去處。然即衆縁和合虚受其名。諦觀察
之無一可得。而著相者謂有決定。是故論主
就而求之也。所言四關者。第一無體破。二各
體破。師又詺爲失因破。三二法破。四兩人破
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云
何於去時此牒外義也。外人明已未二時無
有去義。第三時中有於去法故。此去法頼時
而去。是以牒之。而當有去法者。不受其時中
有法而法頼時去也。下半正作無體破者。此
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汝既稱去時。是
即因去有時。即時無別體。若無別體法何所
頼而得去耶。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
無別時以破外人。但外人自言去時有去即
時因於去故時無別體。即法無所頼耳。又時
無別體即是因縁時。因縁時無有自性。若無
自性是即無時。既其無時法何所頼。問此與
數論有何異耶。答數論雖知因法假名時無
有別時。未知因時假名法無有別法。是故異
也。今責成論者云。法頼時去者時復頼誰生
耶。若言因法有假名時而無別時。亦應因時
而假名法無有別法。無有別法而法爲時所
生者。亦應無有別時時爲法所生也。又若時
是無無更有別法生時者。亦應法是無無有
別時生法者。又離時外實有法。法尚不生時。
今離法外無別時。云何時生法耶。又並外人。
若時非法法非時而時法異者。亦時非法法
非時。時法應相離。若言理不相離而終異。亦
應理不異而終離。然不異只是不離。不離只
是不異耳。長行前牒上半。何以故下釋下半。
初明時無別體即是奪破。次明相離謂縱關
也。第二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來意者初偈
無體名爲奪破。後之三偈並是縱關。縱關者
縱其時法相離即難破之。又初偈無體破破
無別時部。後三偈破有別時部。破此二即一
切立窮。上半牒而標過。下半難而釋過。若
言去時去此牒外立也。上明去時不得有去。
今縱關去時有去。是故有若言之句也。是人
即有咎者標過也。此偈與前進退成過。前明
時無別體故法無所頼即不得去。今明若有
時體可頼時而去。即時法有相離之咎。離去
有去時者。下半正釋過也。既言法頼時去。即
離法別有時體也。去時獨去故者此傳顯相
離之失。所以傳顯相離失者。内法中有二種
計。如數論等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即無
相離之失。如譬喩部等謂別有時體。法是色
心。時非色心。故須顯相離之失。若爾上
破數論今斥譬喩人。若相離者去之與時並
各獨去。獨去者兩各相離。去不因時是法獨
義。時不因去是獨時也。又有人言。今去時獨
自去故云獨去。此非文旨也。第三偈二法破。
來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次偈得去而失
相因。故進退爲過。外人今欲立相因復明有
去。即倶免二失。所以然者。既言去時去即時
前之去以爲時體免無體之過。二時後去頼
時而去。無獨去之咎也。上半牒而標過下半
釋過。一謂爲去時者。此是以一去法爲時體
也。二謂去時去者。復有一法假時而去。問此
有何過耶。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時。若有一時
應有一法。豈一時之中而有兩去法耶。又去
法名身動。既有兩動便有二身二色陰也。色
陰既二。四心豈一耶。問曰二去有何咎此生
第四兩人破。外人未覺兩法之失。是故致問。
又雖知有失而著難便例。是故問也。答中爲
二。上半牒而正並。下半釋並。二去法是二色
陰既有二色陰。即成於二人。若唯有一人亦
但有一法。故復進退屈也。又若言法二而人
一亦應人二法一也。下半釋並者。以離法無
人故法二即人二也。又本是一人。由汝立去
時中有去即成二人。既成二人即一人與去
法往東。一人與去法往西西東。東人復於去
時中去復成二法二人。如是即一人成無量
人。一法成無量法。若爾者即失一人一法。既
失其一何有多耶。故一多倶壞。至此已來即
立法窮矣。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下第二
次破去者。問此章爲破去者爲破去者去耶。
答具有二意。一破去者二破去者去。問依觀
門次第人空易得應先明。法空難得應後辨。
今何得前破法後破人耶。答今中百二論相望
者。百論依觀門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以外
道未識佛法觀門故示之以漸。又外道計神爲
主故先破其主也。中論破内學人。内學人多
已知人空少信法空。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
未知法空故先破法。問内道既知人空何須
破。答復有不知者如犢子是也。又此論正破
内傍破外。正破内故先破法。傍破外故後破
人。又會法成人。法爲人本故先破其本也。問
云何名去者去耶。答總論去有二種。一者法
去二者人去。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人
法倶無去即一切去盡矣。又去有二種。一非衆
生類去如風行水流。二衆生類去如從此到
彼。上破法去兼破非衆生類去。今正破衆生
類去。又上破法去破内道。今破人去破外道。
又上破法去破無我部。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開爲四。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今就文有
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無法。二立後有
人。然此問意因論主生。論主上難云。離法無
人以法二故人亦應二。此是借人破法。又所
以借人破法者。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
外人即云。離法無人。以人有故法即有也。答
曰下五偈爲二。初開奪破第二縱破。初奪破
爲二。上半牒其所受。下半正奪其立者。此不離
之言凡三處用之。初用爲難離法無人。法二
人亦二。次外人用爲立人有法即有。今還用
爲破法無人即無也。然外云。人有法有。論主
云法無人無。論主之言已顯於前。外人之立
未彰於後。故有屈申也。去者即不去此第二
縱破。又開爲二。初偈開三門而總非之。後
三偈解章門以釋非。人多釋云。此偈猶是以
三時破也。初句爲已次句爲末下半爲去時。
今謂不然。下外人救還救初句。豈得救已去
耶。今所釋者此就三者門破。初句明去者於
去時中不能用去法去。次句明不去者亦不
能用去法去。離此已外無第三去也。下當釋
之今且就此門破者。上來求去若得。可言去
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上來求去無從者
何所用。又上明法無人即無。云何於無人法
中而謂人用法去。又既稱去者即者無自體。
云何能用法去耶。又去者宛然而不去。如肇
公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亦如江河競
注而實不流。故去者宛然而實不去也。不去
者不去破第二句。此是面目相違。不去人云
何去。若不去人而去。如無罪人有罪無施人
有施。又因去者有不去者。上求去者不可得
云何有不去者。尚無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
耶。又去者尚不去。不去者云何去。如明尚非
明暗云何是明耶。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豈
可亦去亦不去爲去乃至非去不非去爲去
耶。此即破不有有義。他有既不得爲有不有
云何得有。若言不有有者應不去者去。即屈
此破也。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即有不
得爲有不有亦不得爲有。亦有亦不有非不
有並不成有也。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此下
第二縱破釋章門。但釋初門不釋後二。以初
破故後二自崩。又初門是通立通破。以三時
有去者名爲通立。破三時有去名爲通破。從
此文是別破別立。別立去者去爲別立。破去
者去爲別破。上破法中亦有縱奪二門通別
兩意也。初問次答。此問是外道犢子及成實
等義。並明有人御去法而去。但成實二師。一
云別有人體人用。二無體但有假用。此中含
其二説也。答曰下三偈爲三。初無體破。次兩
法破。三各體破。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
無體破。若離法別有人體即人可御法而去。
以離法無人體云何人御法而去。問論主用
無體以破耶。答不爾。汝既云去者。即用去以
成者則者無自體。如用指以成捲捲無自體。
非用無體破外有體。又如人作師子師子不
能去。須人御方去。今明。此二相離可得爾耳。
離兩脚動無別有人。故不得去。此通得破外
道犢子成實等義。既其易知不煩作也。第二
偈二法破者。前偈是奪破。今二偈並是縱關。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避前無體而言有
體。今縱有體墮二去。者前之去以爲者體。者
後之去爲者所用。問二去有何過。答二去法
是二色陰。即二身動。一人二身是爲大過。又
人法不相離。法二即人二。人一即法一。汝
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又法二即
人二。此之二人各往。東西。則東西去者復用
去法去亦有二去。既有二法復成二人。如是
一人成無量人。具如前説。長行有二論。一本
云。一以去法成去者。二去者成已然後用去
法。此文爲定餘本悉非。所以然者。初明以
一去法爲人體。次一去法爲人用。故成一人
二法過也。第三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上半
牒而標過。下半正明各體。離去有去者汝明
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後用去法。即是
離去法有去者體也。説去者有去。師云。離去
有去者。外人懷中作如是解。離去別有去者。
説去者有去。口中復説去者御去法而去。故
云各體也。又此句意詺外義成上離過。汝先
有者體而説者用於法。故知離法別有者體。
此偈與破去法中各體破全同。但上明時法
各體。今明人法各體爲異耳。問前各體破與
無體破相次。今何故在二體後耶。答蓋是翻
論者誤。何以知然。外人前立三時有去者。青
目就二法破中以結三時中無去者竟。更説
此偈者當知是誤也。若非翻論者誤則是梵
文本失。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
第三次以三時破發。發與去異者取其異靜之
義稱之爲發。動足成歩目之爲去。故去則是
果。發則爲因。世間云千里之行皆因發足。合
抱之本起自毫端。故破發也。至此已來文三
義四。文三者初破去法。次破去人。今破初發。
義四者謂破人法因果義也。就文爲二。初長
行次偈本。長行爲二。初序立。而於三時中求
發不可得者序破也。就三偈爲四。初偈開三
時門。次偈釋三時門。第三半偈破三時。第四
半偈總結破。初門爲二。三句明三時無發。下
一句呵之。問上云去是果發是因。云何就已
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答此非果中求因。
乃是三時門之名耳。上已用三時門求無去
法。次就三時門求無去人。今就三時門求無
初發。故三時門是能破。人法因果等是所破
也。問何故就三時門破此等法耶。答去法去
人及初發並是起動有爲之法。必墮三世故
就三世中求之也。何處當有發者三世中既
無。三世外則是無爲。無爲亦無發。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者。生下釋破偈也。前唱
三時無未釋所以無。今釋所以無故有此文
也。未發無去時者第二釋三時無發。上半釋
二時無發。下半釋未去無發。未發無去時釋
上去時中無發。亦無有已去釋已去無發。章
門偈則就三時次第故先已次未後去時。今
釋就緩切次第先破其切。後破其緩。以正計
去時有發及已去中有發故也。又是逐文勢
鉤鎖接最後去時無發仍即釋之也。問云何
未發無去時釋去時中無發耶。答若未發有
時可從時中發。未發竟無時。從何處發耶。問
未發何故無時耶。答發是動發之法。因法故
有時。未發則無法。無法云何有時耶。問若爾
今因發故有時。可得從時中發耶。答若因發
有時即時無自體。時無自體即發無所頼。云
何得從時中發耶。問此與上破法何異。答初
章門偈與破法中初偈三時求去法不可得全
同今此偈與上破法中無體偈全同。好體破
發亦應具有四破。一無體破。二各體。三二法。
四兩人。但上以具明今略擧初門。即餘三可
領也。亦無有已去釋已去中無發。亦具二義。
一者若未發有已去之時可從已去時中發。
未發竟無已時云何從已時中發。二者因發
有時。時即無自體。法何所頼而得發耶。是二
應有發者結上二義應有發。而今尚無。未去
是未來。未來未有時云何得從時中發耶。無
去無未去此第三次破無三時。破無三時者
上來三處用三時破去法去人及初發竟。今
次破此三時。則前破所破今破能破。問何故
破三時耶。答恐外人云若三時中盡無人法
因果何故有此三時耶。既其有時必應有法。
又既有能破應有所破。是故今明。法無故時
無。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一切無有發者第
四總結破。一切無者謂無去法去人等。但發
最在後。故偏擧之耳。何故而分別者。不應分
別有人法因果及三時也。長行云。發無故無
去此明因無故果無也。無去故無去者。法無
故人無也。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此是法無
故無時。亦是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問何故
呵外人耶。答此章破去事竟。故總結呵也。問
曰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第二以三時門
破住。破住二意。一先破動今破靜。令悟四儀
宛然而未曾動靜。二破住爲成破去。上就去
門破去。今就住門破去。既其見住則去心必
生。今破其住則無靜對動則去心都息。就中
有二。前問次答。問有二。初領前無去次問後
有住。作此問者凡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知無
去而未解無住。故請問之。二者欲擧住證去。
三欲有無相待以無去對有住。則是有無相
對也。答中三偈四章。初偈明三時門無住。次
偈偏釋初門無住。三上半偈重以三時門破
去者住。次下半偈類破餘法。初偈上半明二
門中無住。下半明無第三門。去者則不住此
是正去則無有住。不去者不住無去可待。故
無有住。又世間有二種住。一者未住二者本
住。本住者不去稱之爲住。亦是去前住。未住
者息去然後住。亦是去後住。去者不住破其
未住。若正法即有去者而不得住。若其息去
即無復去者。令誰住耶。如息五指即無捲可
住。次句破本住。易知。第二偈破去者住。偏釋
初門。又例上破去具通別。初門通破住。此
門別破住也。又例上應有縱奪門。上奪今縱
也。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破意云。離去法
無去人。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若息
去法即無復去人。令誰住耶。故人義若成便
不得住。住義若成即無復有人。進退屈也。又
離法無人。汝欲息法令人住者。亦應息人而
法住耶。衆事推之畢竟無住。去未去無住第
三擧三時門重破去者住。上是奪門。明去者
不得住。今縱。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於
何時中住。已去中是已滅。即無住。未去則未
有住。去時還墮二門。此猶是捉上三時門破
住。至此已來凡四過。用三時門破也。所有行
止法者第四類破餘法。問行止是何法耶。答
生死流轉相續爲行。涅槃滅生死流動爲止。
上以破動靜二儀。今破生死涅槃兩法。即一
切諸法畢竟無遺也。問品題破去來而不破
於來。不題破住及行止。何故破耶。答品欲釋
八不之未故以去來相對。但去來更無兩體
此望爲去。彼觀爲來故破去即破來也。今欲
遍窮萬法故。動靜二儀生死涅槃兩法皆不
可得。問今此破意在何耶。答令悟此身不動
不靜。非生死流轉。亦非涅槃止息。即是以觀
發中因中發觀。於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
所得心常與道合也。問曰汝雖種種門下。若
開四門初三時門已竟。今是第二一異門破
也。若二周明義初周已竟。今是第二周。問
何以知有二周意耶。答上破去住及類行止
等竟。而今更破去去者。當知是重破。故有二
周也。問何故明二周耶。答利根聞初周略破
即解。鈍根未悟更廣破之。就文爲二。初問次
答。問有二。初領前無。而眼見下第二立有去
住也。問品初已明眼見三時有作。今復云眼
見。與前何異。答初明眼見。論主就三時門
求之不得。外人云。汝雖巧難我不能答。而道
理終有。以眼見故。二者上直擧眼見。而論主
即破。外人今便反難論主。若三時中無眼不
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故無則不應見。
見故非是無。所以異上也。又外人反問論主。
有世諦以不。若有世諦即有去住。若無世諦
則是邪見。又眞諦可無。世諦云何是無。若言
世諦中無則眞諦應有。是則大亂。又若俗無
眞有。即色可聞聲可見眼應聞耳應見也。三
者外人復云。若無而顛倒故見者有無倶倒。
何故見有不見無耶。又等是顛倒見。無有一
去而見一去。何故不於一人見於二去復於
二人見一去耶。四者汝口説無。我眼見有則
眼見是實。口説難信。有如是等義故。重擧眼
見問論主也。答曰下第二破。就文爲三。初偈
雙牒雙定。次兩偈雙牒雙難。後一偈雙結雙
呵。前長行呵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汝信
眼所見不信論主口破者。宜撿口眼二因。外
人以無明顛倒爲因感得肉眼。諸佛菩薩以
波若爲因宣之於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
信。又汝現世無明心流入眼故眼見不可信。
我以觀辨我心論宣於口。蓋從二惠心流入
此口。故口可信眼不可信。又眼不可信者。
熱病人種種横見故口言有物。汝無明熱病
横有所見故言有去來。又汝言見一何故不
見二者。此見不見並是汝之倒情。汝見一既
不可信。汝之不見亦不可信。如是五句也。又
此是顛倒與顛倒相應。故所見不亂也。又若
我言無而見有者可受此難。汝自見有。今就
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汝若執無而見
有者我亦破之也。又云。既稱肉眼所見不可
信。何得云佛見世諦與凡夫不異。但有著不
著不同故分凡聖耶。又汝無始來作此信不
得解脱。欲得解脱不應信此六情。故信波若
則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則不信波若。波若
生則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則波若不生。二
河傾滿亦復如是。外人既擧眼所見可信。論
主以一異類破顯即事可信。故就一異求之
不成也。又一異撿不可得。當知慧眼所見現
可信也。如因縁品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也。
問一異撿云何現可信耶。答汝言眼見有去
人去法者。汝眼爲見其是一物。爲見是其二
物耶。即事責之則外人於眼見事便爾無對。
故眼見事不成也。又作一異破者然計有去
者即是我見。我見爲一異本。一異是斷常本。
斷常是六十二見本。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
六十二見。故知我見爲本。由有我故推我與
陰一即陰滅我滅。成於斷見。陰與我異。陰滅
我存故起常見。故一異是斷常本。既有斷常
便起六十二見。從見則起愛。愛見因縁故有
業苦。今破一異之本則枝末之見自傾。即令
悟衆生累無不寂徳無不圓。累無不滅不可
爲有。徳無不圓不可爲無。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異是十四難。一異既傾十四難便壞也。
問一異爲破一人爲破兩計。答若直擧眼見
救義則一異破一立也。若執一異則破二人
也。問何人執一異耶。答若直取色法爲身動
故名爲去法。去法成人名爲去者則非僧佉
等四外道義。以四外道並計色與神異。而自
執神與覺一異有四師耳。若總以五陰爲身動
名爲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義也。而成論師
明假有即實義異實義。即入今二門責之。又
成論師計假人有體有用。是計異義。計假人
無體還以五陰爲體。是人法一義也。初偈雙
牒雙非。易知也。次兩偈雙牒雙破。破一中
上半牒下半破。所以擧作作者並去去者。以
去去者一義過昧。作作者一義過顯故將顯
以並昧也。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
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
則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倶有情二倶無情。
二倶有色二倶無色也。師責成實義云。汝人
起善惡。善惡是所作。人是能作。若一則無能
所。若有能所則不得一。若一復有能所則是
亦一亦異。亦異故有能所。亦一故無能所。又
能所既一起善惡。既有兩法應當兩人。若人
一則善惡應一。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
人亦爾。若人一則四心應一。他又云。人能作
善惡不當善惡。心爲善惡體不當解惑。今問。
若解惑與心一則心一。則解惑應一。善惡與
人一人一。則善惡一。若人不當善惡何處離
善惡色心別有人。若別有人人應在善惡色
心外。柱應在四微外。又若異心別有善惡應
異青黄別有色也。第二偈上半亦牒不半破。
而將離以責其異者。亦離顯而異昧故也。汝
既得異應得相離。相離有五。一者東西離。去
若在東者應居西。二者有無離。未有去法應
先有去人。未有去人應先有去法。三存亡離。
去人死去法應存。去法亡去人應在。四去住
離。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應
住。五不相成異。人法既異。則不相成。如牛二
角。長行爲二。初雙牒。總唱有過。次何以故
釋一異過。先釋一次釋異。一中爲三。一標錯
亂及破因縁過。因去有去者下第二雙釋。一
中下第三雙結。釋中有二。初釋破因縁者。既
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故是破因縁。又去下
釋錯亂有二。一人法二常無常。人通四儀是
故爲常。四儀迭代興廢。故名無常。非是破
外道人常義也。若一應倶常倶無常。喚人應
得法召法應得人。故是錯亂。一中有如是過
者第三雙結。或解云。釋一中三過一結。三過
者第一門法體亂過。又去名爲法下第二名
亂過。人常法無常下義亂過。夫論謬立不出
三亂。謂體名義也。一中有如是過者第四結
也。異中亦應有三離。一東西離。二有無離。三
存亡離。四總結。今略無初離也。第三段上半
雙牒下半雙呵。易知也。因去知去者第三因
縁門破。有此門來凡有三意。一者前破一異
破人法體。今因縁門破人法用。故二偈文並
稱不能用則體用倶寂。二者上破一異。而犢
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別有人體故不可言一。
而因於陰故不可言異。如別有火體不可與
薪一。而因託於薪不可言異。雖不可一異而
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義故今破之
也。三者上來破性人法。今破因縁人法。則
性空因縁空義也。二偈爲二。初偈破者不能
用是去。次偈破者不能用異去。是去者是者
所因。去者不能用。異去者非者所因。去者亦
不能用。而此二偈反覆相成。初偈免二去而
墮無用。後偈若其有用便墮二法。又初偈破
不得動第一歩。第二偈破不得動第二歩。尚
不得動第二歩。況千里行耶。故一切法無動
轉者也。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下半明法
不能運人。因去知去者此牒外人義。若端拱
靜坐此直是人耳。不知是去者。以其因動足
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者論主破也。是去即者所因去。而者不能用。
若離去別有者體者可能用去法。今因去知
者。則者無自體。云何能用去法。又無自體即
無者。誰用去法耶。如因色心成人。若未有色
心則本無有人。既因色心成人。離色心無人。
人云何還能用色心耶。又不得色心成人。凡
成必有能所。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今離色
心無人。云何色心是能成人爲所成耶。先無
有去法下半有二義。一釋上半。若去者之前
別有去法。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今因者有
法者前無法。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
此則上半破其者能用法。下半破其因法知
者。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下半破法能運者。
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言法能運者。今因者
有法。則去者之前無有去法。云何言法能運
者。長行云。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此明因
法有去者。者無自體故不能用去法耳。亦無
已去未去去時。未有去法非但無者亦無三
時。明因法有時耳。既因法有者者無自體。云
何者於三時中用得去耶。如前有城下釋下
半。初擧譬反釋。先有人後有城人可趣城。前
有法後有人法可運人。而人法互相因不得
先後。云何言先有法而能運人。復何得言先
有法因法知人耶。第二偈破異去。上半牒下
半破。外云初動一歩是者所因去。以去法成
者體者可不能用。今進第二歩異於成者之
去名爲異去。此去既不成者體。則者應能用。
是故破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初去以
成者體。次去爲者所用則是二去。二去則二
動二身。如上無量過也。汝若言至第二歩時
初歩已滅無有二法過者則但有後歩。則唯
有成者之去則者不能用。同初偈過故免二
去則墮無用。得有用則成二去。又初歩成者
體者無自體。云何得運初歩進至第二歩。又
縱將初歩進至第二歩。則至第二歩時猶有
初歩。則一人有二去。無有是處。凡論有去
要初歩滅進至第二歩。無有將初歩至第二
歩第二歩時猶有初歩也。故偈云。於一去者
中不得二去故。又初歩滅則者亦滅不得至
第二歩。初歩不滅猶有初歩。亦不得至第二
歩。故一切人無有動歩之義也。又一去成者
體。此是前時去。一去成者用。此是後時去。但
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至後時去無有前時
去。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故偈云。於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若後時去猶是前
時去。當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亦一時中有
前後兩法。前後兩時何有此義。又當前時去
只有成者體。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如藉此
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
此陰此微。云何能御後時之微陰耶。又前時
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則不名去法。若名去
法則應能去。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又擧例。
如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後時之眼被
者用方能見。何有此義耶。又後時之眼不成
我體則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決定有
去者第四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夫論
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一假時而去。二有人
法之體。三有人法之用。三時門破其假時而
去。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因縁門洗其人法
之用。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而汝意猶未已。
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人法倶有則不成人
法。人法倶無則不成人法。故有此門也。又
初二門破性。因縁門破假。性假若空則一切
都壞。若踟蹰道門怏怏此旨。今更兩門令滯
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無有去。定無則斷。
斷令誰去耶。又決定則不因法有人。人本實
有。不決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實無。此二即
總該一切。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
人是無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因法
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盡。又不因
法有人別有假體。因法有人則無假體。此二
亦收一切。二偈爲三。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
能用法。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三
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初偈爲二。上半
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決定有人體即
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動。云何用
三去。又不因法有人人獨自有。應獨自去不
須用法。復是不用三。又決定有者者不因法
成。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誰用三去。又既
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以無去
法可息故。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
無自體則無人誰用法耶。又無自體即同上
不能用是去過也。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上
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無
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又
上半破外義下半破内義。上半破犢子及假
有體下半破假無體也。餘二段易知。長望論
意不可思議。住而不靜去而非動。履地而無
處豈非不可思議耶。長行釋三段即三。釋上
半爲二。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以立中要具
此三故也。若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用
之辭。即是釋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即者常應去
都無住期。故云不應有住也。釋下半有二論
本。今用一本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無
去法即無去者。此文爲正餘本煩也。不得言
定有不得言定無者。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
定無。倶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
若作立義因縁義不可定有。不可定無也。又
此即二諦義。眞諦空故不得定有。世諦有故
不得言定無。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又世諦是因縁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眞諦是
因縁無不得言自性無。此破性有無明因縁
二諦也。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並就世
諦世諦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
言定無。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假有不可言
非有非無。此是世諦假有絶性有無四句也。
而絶假有者乃是眞諦。世諦假有既絶四。眞
諦假無亦絶四。故二諦並四絶也。然二諦意
乃多具上來諸義也。如幻如化幻爲十喩之
始。化爲十喩之終。故擧初後也。幻去宛然
豈是定無。幻去非去豈是定有。成上非定有
無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虚怳不能得故名如
幻化耳。不執虚破實也
中觀論疏卷第四

中觀論疏卷第四末
 釋吉藏撰 
  六情品第三
問何因縁故有此品耶。答二十七品猶是二
十七門。所入更無異。爲通入諸法實相之理。
唯此一理名之爲實。自斯以外並皆虚妄。故
智度論云。唯除實相餘一切法並名爲魔。所
以然者。一切諸法皆是虚妄。又能生煩惱。煩
惱生業。業生苦果。故名爲魔。實相之法不可
取著。是滅煩惱處。故不名魔。問實相何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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