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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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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悟入者。擧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
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
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
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爲印。今翻名
説。即世尊常誦説。此義似無問自説。隨義傍
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説無
常是有爲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
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爲法標相。若名嗢
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文中
初擧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
解釋。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
常與有爲法相應等。展轉宣説者。如過去諸
佛説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説此四法
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
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
名出第一。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
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
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
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縁之法以解無常。於
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
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初云乃至無知爲
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
言説。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説。如
飮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説之不稱所證。諸因
縁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説但説共相。謂總説
色即説一切色體皆盡。若説青色即説一切
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
相刹那即謝説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
性隨其言説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
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
名無常。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眞
實及世間等四種眞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
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次觀三世
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
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測云。
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
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爲未
來。當不有故名爲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
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説言過
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説言有無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
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
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説三
世。據實是現在攝。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三
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
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
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
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第三
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前中云
一一刹那皆有三相於刹那後復有第四有爲
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説滅相過去。
問曰。若爾即違經説即生即老即滅之言。解
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爲即也。今言立者。即此
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爲即。測云。述
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
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
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
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
三相並是現在一刹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
去。故言一一刹那等也。即於此中乃至正觀
爲滅者。新舊縁生非先諸行。今更説生。基云。
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
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倶時亦有無法。故此
論云。從此諸行生刹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刹
那自性滅壞。正説爲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
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問曰。
若然即一刹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則此
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説生疑。義曰。從初
以初時要有生故。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爲相。
何者爲之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
相似無爲。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爲心不
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
異。二説攝異入住。住於自刹那有功能故。生
已未壞説名爲住。故有功能異説異前法。於
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故攝異
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
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
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
在過去而假立爲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
生必滅故。表此現法後無爲此法滅相也。以
此義故一刹那具有四相。然此論中約實無
位説。故云於刹那後復有第四。自下第二廣
破外執。若依薩婆多。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
相之體。別體同時而用有先後。若依成實。同
體各時離色心等法無別四相。故言同體。然
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名異時。今大乘説。若
假實殊塗。合用異本則言相與法異。不同成
實也。若推假不離實。推果不離因。則言法外
無別四相。不同薩婆多。又三相同時。不同成
實一向異時。生滅前後。不同薩婆多一向四
相恒同時也。文分爲二。初約大小二相以破
實有。二又善男子下約假有觀成破其實有。
前中有二。初略破法外四相。二如是四種下
廣破法外四相。於中初將欲破先申正義。二
此中菩薩下破邪執。於中有二。初明總觀非
實。二又諸菩薩下以理別徴以破實有。前中
云何以故乃至無別有餘生老住滅者。基云。
何故如此不同。復擧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
若攝法互攝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
滅。若遮法須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
擧四相也。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
住滅亦爾耶。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
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第二
文中分二。初約四相以破實有。二謂若滅法
下別約滅相以破實有。如是推求不可得者
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者。此破生色之生亦
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若言一者至不應
道理者。小生生本生而與大生一。亦大生生
諸行即與諸行一。是故計別有生即名唐捐。
乃至不應道理。若言異者至不應理者。小生
望大生體相各異而生大生者。則應小生與
行異實能生行體。以倶異故。故不應理。基師
解云。非行生生則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
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
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
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
法。應是大生行*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下
別破滅相。意謂若有滅相與行性異而滅諸
行者。是即一滅相生一切法應滅。以其體異
而相滅故。譬如明生一切闇滅。如是則夜少
用功力能滅諸行也。如入滅定。諸心心法一
切皆滅。又前由滅相生故諸行隨滅。即由滅
相滅故先滅諸行即應還生。以無相違法故。
基云。判此文爲第二別破滅相者不然。若解
彼生生例餘相下擧後滅破。總是一翻。就第
二假有觀成破其實有。謂又善男子於三世
法若是實有而觀爲假得解脱者。不應道理。
此返釋也。與此相違是應理者。由三世法假
則觀知假故得解脱。釋無我中。云了知諸法
二無我性者。舊論云。於一切法有爲無爲無
我我我所。如實知衆生無我及法無我。相傳
解云。無我者人無我。我我所者法無我。今則
不爾。言非則有法亦非被有法者。謂破則蘊
異計我也。解涅槃寂靜中。先法次喩。法中
初釋涅槃名。次出涅槃體。後約人辨。言先因
永斷者。是有餘滅。後無餘滅者。是無餘滅。其
餘畢竟不起不生説名涅槃者。由彼生死因
果其餘當起煩惱業苦畢竟不生説名涅槃。
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滅在解脱道。
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滅斷種
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次
出體也。下約入辨。地前菩薩未見聲聞。雖於
涅槃口説寂靜。而未能正證。能彼亦有如理
作意。謂亦有依教思量作意。次下明喩。初擧
王子喩。次擧病人喩。前中先喩後合。喩中有
三。一以假爲眞喩。二聞眞未解喩。三覺眞羞
愧喩。言鹿牛馬象者。有釋。鹿居山藪故喩獨
覺。牛遲馬疾喩彼聲聞有鈍有利。象喩菩薩。
基師云。喩四涅槃。象喩無住涅槃。餘三無導
今不以義准。謂鹿始終常居山靜喩本來淨。
牛有角故喩有餘依。馬無角故喩無餘依。合
中還三。第三合中三乘聖人入見道時證眞
如理。即名於眞涅槃現證智。第二病人喩者
明教應機也。前喩後合。喩中有六。一者應機
感聖喩。二者聞教轉執喩。三者勸聞勝法喩。
四者前執不捨喩。五者説教淺深喩。六者愚
人未解喩。合中有三。初合前第五喩。亦可通
合前五。次合第六喩。後因辨淨信。言若上上
勝乃至及以勝極等者。景云。初三句者。下名
正教。初説名上。次説名上勝。終時名上極。次
之三句者。下名教授令其起行。有下中上配
此三句。後之三句者。下名教誡令其離過。離
過有三。謂下中上配此三句。法教是總。下三
句別。泰云。初三句爲説菩薩乘三品。謂見修
無學三道也。次三句爲説縁覺乘三品道也。
後三句爲説聲聞三品道也。又初是上中分
三品。次是中中分三品。後是下中分三品。法
教正教者。方便教名法教。根本教名正教也。
基云。一釋上極等三句是聞慧。深極等三句
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
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句。教
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等三句。
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
第配之
  功徳品
上來明能學有其十品。分之爲三。初之七品
明其自分。次有二品明勝進訖。今此一品明
其因成果滿。功謂功勞。徳謂道徳。用功而得
此徳名爲功徳。此中廣明名功徳品。文中初
問次釋。有其五頌明二十七種法門。二十五
種正明功徳。從此標名。退墮相似實非功徳。
以相隨故來。五頌分爲四番。以後二頌爲一番
故。初頌列七名。長行次第解釋。菩薩成就五
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景云。利
益他時即如己事名不希奇。尋其根本無由大
悲攝他爲自。故知希奇。基云。據相而論。人皆
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
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
而無味者。謂默無言説。默者實是樂味。
但爲有情而説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
樂味。爲有情故而説正法。測云。以尋伺等起
諸言説。第二靜慮已上離彼尋伺起言説因
故名默然樂味。而化有情故捨諸靜慮受欲
界生饒益有情之也。由五因縁於諸有情作
不虚加行乃至應知其相者。謂如前供養品
説。若諸菩薩具五種相能爲善友所作不虚。
一者於他先欲求作利益安樂。二者於彼利
益安樂如實了知無顛倒覺。三者於善權方
便順儀説法隨堪受調伏事有能有力。四者
饒益心無厭倦。五者具足平等大悲於諸有
情劣中勝品心無偏黨。此略解二種。第二頌
有六門。初明加行。一隨護加行念慧爲性。二
無罪加行智慧精進爲性。此二總出加行之
體。後三約位。三思擇力加行位在地前。四清
淨増上意樂加行謂入初地乃至七地。五墮
決定加行謂八九十地。無倒熾燃即是精進
也。第四相似功徳。第五眞實功徳。此二門於
莊嚴論合爲一門。略於十處無倒調伏所化
有情等者。若依舊論云。二十調伏衆生有十
種名正調伏。云何爲十。離諸纒離煩惱分別
惡戒。相傳云。離纒者則離八纒。離煩惱者離
十使重煩惱。通爲九。離惡戒者謂離外道邪
心分別鳥雞等戒。通前爲十。此説不然。第
三頌有五門。授記有六。景云。一者安住種姓
未發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種姓佛與授
記。二者已發心位者從十信已去乃至法雲
皆名發心位佛與授記。此之一對則攝一切
諸授記盡。三現前位者面對佛前親蒙授記。
四者不現前住謂不求在衆佛總與記。此第
二對亦攝一切。一切授記不過現前及不現
前。亦可入地菩薩念念見眞報佛授記名現
前。地前但見他佛不見眞身名不現前。五者
有定時限謂爾所時當證菩提。六無定時限
但總記言汝行此行當得作佛。此後一對亦
攝一切。三種墮決定者。若依莊嚴論。約修六
度得六種果以釋決定。今此但約三種以解
決定。即是種姓發心行方便。位列如前。景云。
即於前六授記之中。但約自在起利他行無
空過者。佛與授記就十最勝中測師解云。三
乘姓中菩薩種姓爲最勝。十種正願中最初
發心爲殊勝。於六度中精進般若策道爲最
勝。於四攝中愛語行爲最勝。兩足有情中如
來最勝。於梵住中悲愍爲勝。天住中第四靜
慮爲勝。聖住中空三昧爲最。四等至中滅盡
等至爲最。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淨巧便爲
最勝。第四兩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
二頌有五門。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
立者。基云。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
謂毘尼。又二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
義。制立諸學處法。測云。素怛纜等十二分教
如來處處散説。文殊阿難結集處安置文句。
前後次第制立十二。不増減也。三増門諦中。
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教。用諦即
前相語各有作用。増五門中前四安立後一
非安立。前四諦者。景云。一因諦則是集道。二
則是苦滅。三智諦則四諦智。四境諦則所
知四諦。基云。前四四諦也。測云。因攝世出世
因。果攝世出世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盡。
智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盡。増六門中前
二則眞妄相對。後四則苦集滅道。基又云。善
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増七門中景測
同云。一愛味是集。二過患是苦。三出離是滅。
四法性則非安立諦。五勝解即道諦。六聖諦
即滅道。七非聖諦者苦集諦也。基云。愛味過
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
謂眞如。勝解諦即斷苦集道也。増八中前四
是苦諦。雜染是集諦。還滅是滅諦。清淨及正
加行是道諦。増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
愛是集諦。第七是道諦加行。八九滅諦。増十
中前五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次二是道諦。
第十是滅諦。四道理如前應知者。舊論云。四
種方便施設如前力種姓品説。則四攝爲四
方便。此説不然。今依此論四道理如聲聞地。
第二十五卷説。觀待等四道理也。聲門乘七
行相中。一無倒慧者。此出乘體。是別境中慧
數證諦離倒。二此慧所依者。三藏云。此是心
王又此是定也。測師云。是種子依及無間滅
依。三所縁者即四諦。四伴類者諸餘心所。五
作業者能斷惑等業用。六資糧者前方便道。
七得果者涅槃。五無量中先辨相。後次第建
立。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説。然與顯揚論頗有
不同。若依舊論云六十一衆生。索訶者此翻
忍也。所調伏界無量中増七門者。舊論云。惡
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現在調伏未來調伏隨
勝調伏若得縁如是如是迴向。此論云輕毀
等。泰云。一誹謗三寶者。二非誹誹讃中庸
者。三樂廣説者。四樂略説者。景云。一輕毀如
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衆集最煗語
調伏。三廣説智四略説智爲鈍利差別故。測
云。七縁引調伏者如善財童子遇種種善知
識方能入道。八部衆者如前意地中説。増九
中如來所化等者。測云。或有一類有情唯如
來所化。如涅槃經説。舍利弗有二弟子。一是
穿珠之子。一是浣衣之子。終不能化。後到佛
所。佛則於浣衣者教令白骨觀。於穿珠之子
教令數息。不久二人倶得道等。乃至時節不
同故云遠近調伏。琰摩世界者謂鬼世界。琰
摩王爲主也。琰魔此云靜息。調伏方便界無
量如前説者。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種善巧方
便。故舊論云如前成就品説。若依莊嚴論以
十二分教爲方便。五大果中。一法眼生起者
見道。二得盡漏者無學。此二得小乘果。三發
大願者十信。四最勝法忍者十解已上。五受
持讀誦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諸菩薩
與七大性相應故名大乘等者。前三唯地前。
四増上意樂大唯在地上。五資糧大測云二
地已上。景云通地前地上。六時大性通始終。
七圓證大即所證菩提。此與顯揚所明七大
性同。對法七大性與莊嚴七大義名異體同。
與此論不同。法攝大乘者景云。上七解大。此
八即解乘義。於中前三就教辨乘。次三如次
聞思修慧即就行辨乘。第七是智果第八是
斷果即就果辨乘。測云。前五並在勝解行位。
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第七在第十地。
第八在於佛果。菩薩有十中。云如是菩薩勤
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
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
修學此上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
第三文。故知三判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判
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
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説分有三段也。言一住
種姓者十信已前。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
至法雲。三未淨意樂者在地前也。四已淨意
樂者入初地。五未成就者九地已還。六已成
就者第十地。七未墮決定者未入八地九地。
即下文云。未得入決定地者未入八地。未入
決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八已墮決定即
已得入。九一生所繋。十住最後有者。基云。菩
薩種類有三。一一生所繋如彌勒等。先處人
中望當佛位應有四生。人天本及二中有如
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
有。故智度論説彌勒三生。説在人中除成佛
身故説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
成佛身位。化身既爾。二受用身雖不見文準
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繋。八
地已後名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華座名坐道
場。他受用身如觀音前身名一生所繋。觀音
之身名最後身。處七寶座名坐道場。法身無
生便無此義。測云。如住覩史多天名爲一生。
贍部洲身名最後生。此約化身分別。若就實
身分別。如華嚴經説。於第十地受佛位現報
利益即是一生所繋。彼經復云。摩醯首羅智
處生後報利益即是最後身菩薩。新羅因法
師解智論説彌勒三生云。人間初生。天上中
生。還來人間後生。是爲三生菩薩名號中總
有十六名。景云。初明別名。菩提薩埵者。對法
二解。一云。縁彼菩提及與薩埵發心故名菩
提薩埵。二云。薩埵縁彼菩提發心故名菩提
薩埵 菩提薩埵名通三乘。故是通名。摩訶薩
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故是別名。成就覺慧
最上照明等釋得大名所以。如是十方無邊
乃至内徳各別無量無邊隨徳施名。名亦無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
地四處此爲第二。初持瑜伽處正明所學之
法。此處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
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名隨法瑜伽處。菩薩
地初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一持
二相三分四増上意樂五住六生七攝受八地
相九行十建立。第一持者。是初瑜伽。於中開
爲三持。一種姓持則種姓品。二發心持則發
心品。三菩提分法持。於中文廣有十六品。合
有十八品爲初瑜伽處。此第二瑜伽有四品。
即相分増上意住。後之五法爲第三瑜伽。則
爲五品。諸品相生前後次第爲第四瑜伽。相
謂成就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此品在
第二處先故言相品。第一。文中初問後答。答
中初頌及長行開列章門。第二依章廣辨。前
中初擧頌次長行屬當。頌中初一句三字擧眞
實菩薩具足五相。次知應下勸知五相各具
五門。言眞實菩薩五種相者下長行解。謂哀
愍等五此體相者。初哀愍以慈悲爲體。眞實
則用智慧爲體。假相則用無恚爲體。依下相
攝則用靜慮爲體。以依靜慮修慈悲故。二愛
語者則四善語爲體。依下相攝則尸羅般若
爲性。景云。所發愛語則是尸羅。能發語心則
是般若。故二度爲性。基云。以爲從律儀而行。
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若準施品。戒是攝
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
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
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
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
三者勇猛。下文則以忍進般若三法爲性。基
云。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
故。所以兼論。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攝。五者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則四無礙。下文以定慧
爲性。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並從
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
成就此五種入菩薩相也。依章辨中。初解五
相五轉。後結勸。應知。前中約自性等五門分
別五相則爲五段。哀愍自性有二。一在意樂
者則利樂。二意樂爲性。依莊嚴論。以思欲
樂。依攝論。以欲及勝解二數爲性。愛語自
性謂如前説等者。前説慰喩慶悦是隨世軌
儀語。勝無益語是順正法教語。則是難行三
愛語也。九門愛語廣説如前攝事品。勇猛自
性者。景云。剛決者智慧。堅固者是忍。無所性
劣有大勢力等精進。基云。今者文意但偏明
精進。則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廣大無染
施性名舒手慧施。亦如前九門施中廣説。四
無礙解及則於彼無倒引發正加行智等者。
四無礙解正是能解深義智性。則四無礙解
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哀愍依處者。景云。説
境爲處。謂縁五種有苦及行惡人等而與哀
愍故名依處。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亦五依處。
第一依處中景云。言依契經隨順甚深者。眞
如之理淺智不測故。名甚深。經説二空隨
順眞如故云隨順甚深。甚深顯現者。由尋二
空眞如顯現也。空性相應縁性縁起者。縁性
是四縁性。縁起是十二縁起。如是縁性縁起
體離於定性遍計所執。故導空性相應。測云。
如來所説常依二諦故名隨順。二諦之理離
言絶慮故重云甚深甚深顯現。言空性者則
圓成實。縁性縁起者則依他俗諦。第四依處
中基云。諸想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
詮也。測云。言顯除意趣等者。謂能顯密意除
他疑心也。第五依處中云於一切法者。謂三
藏教法也。法者法無礙境。義者義無礙境。釋
詞詞無礙境也。品類辨無礙境也。哀愍果利
中。初明果利。次引説證成。後結。前中前初
明自利斷怨害等。二普於下利他。引説證成
中測云。如經中説修慈福利有十一種。臥安
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
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勘華嚴經。又解脱
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徳。一安眠無驚怖。二
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爲人所愛念。五非
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
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
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分品
梵音薄刃此語含三義。一分位義。二分類差
別義。三翼義。舊名翼品者。謂行四法能速得
果。猶鳥依翼速有所到。今則從彼在家出家
二分菩薩標名分品。五相所依不離在家出
家二分。故相品後次論分品。文中初開列章
門。二依四章次第解釋。三總分別。解方便善
巧中云如前則此菩薩地中等者。前四如十
二方便中説。第五如因明處中。第六如戒。第
七如五願中。後三文處非一。近如菩提分品
中説。隨其種姓根等者。三藏云。種子名姓。現
行名根。解饒益中云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
一分安樂一分倶有者。基云。則此四攝事一
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
是利益。現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
皆具有。準知。若不爾。利行愛語隨増説利益。
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爲善惡故。無倒
迴向中三門者。謂則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
二。饒益於他三也。總分別中有二。初明此四
普攝在家出家所學法盡。第二明在家出家
雖復同修四事而優劣大異。出家菩薩而能
行鉤鎖梵行者。基云。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
家之人有所禁約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
菩薩則不如是也
  増上意樂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利他七種及
自利利他十五種。從此標名。前明相品分品
並是行法。所起之行必從意樂而生。故分品
後次明意樂。若依攝論。欲及勝解爲意樂體。
若依莊嚴。欲及思爲意樂性。基云。此中有
増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文明義通地前有
無妨。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有一頌開列章
門。第二長行已去依章解釋。頌中上半總列
利他七相。憐愍下半總擧十五意樂作事。就
長行釋中分二。先解憐愍次解意樂。前中云
具憐愍故名善意樂者。景云。七種憐愍當知
則是慈悲虚想。慈悲則無恚性。眞實慈悲智
慧爲體。亦可七種還是意樂。與憐愍相應故
名憐愍。備云。勝解與無瞋倶從助伴名爲憐
愍。剋體還是勝解。又解。經論稱名不定。或有
説智名爲大悲。如實想觀。或有當法。如虚想
觀中喜無量。言謂終不以非法等者。謂不以
十惡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
處勸授有情。言是名無染亦名無縁者。基解。
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名無縁。又二種
皆名無染。染通報及後世間果。故縁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樂中分四。初辨體列名。第二
解釋。第三明十五意樂能作十事。第四結攝
明利。十五中前之七種從境爲名。次有三種
從義爲名。後之五種從位受稱。言又諸菩薩
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爲應調伏意樂等者。地
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四調伏之。八地以去
自證眞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倶生。故清淨
善清淨意樂是倶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
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爲無爲菩
薩住中故名爲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前
廣明菩薩衆行。行必依位。是故意樂品後則
明住品。於此品中先牒前問。次擧數列名。後
問答解釋。前中三句。一牒前。二生後擧數。三
者列名。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説乃至於如
所説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牒第一持中
十八品。從初種姓乃至功徳品是。於如所説
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於
如所説菩薩意樂者。是意樂品。諸菩薩衆下
生後擧數也。於中初擧菩薩住。次擧如來住。
列名中初擧二頌。第二長行屬當。増上慧三
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勸眞實等者。
謂道品是能觀。四地觀彼能觀。道品諸諦是
所觀。五地觀所觀也。六地菩薩觀知衆生。由
迷無智故衆苦流轉。由悟有智衆苦止息。第
七地中眞觀相續名無間缺。雖亦縁俗多住
眞如名無相住。基云。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
無漏觀相續爲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第
八地中眞俗並觀名無間缺。編從眞觀名無
相住。善戒經云。不見菩提及衆生相故言無
相。第二問答解釋中初略次廣。略中分二。初
別解釋。後總分別。種姓住中云何菩薩種姓
住者問種姓體。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者問能
住人。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初修性福
善。二明已具佛法種子。三明性離麁垢無間
業等。前中景云。謂諸菩薩住種姓性自仁賢
成熟乃至衆多善法者成種子也。於彼現行亦
顯現者。十信已前在流轉位。由種姓力令彼
行者。數起福分善非起解脱分善。若起解脱
分善則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非種姓住
故。下文中明餘行位。云從初發心乃至未得
清淨意樂。所有衆行一切皆勝解行住。故知
種姓住中所起衆善並是福分非疑。由性仁賢
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根等者。由種姓力逼修福
分善等。測云。菩薩所應衆多善法於彼現行
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
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發心則不現行。二
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於所應善法者。則是
有漏六波羅蜜。若依前解。與攝論少不同。攝
論約三僧祇分爲三位五人。依此三位五人
爲十二住。彼種姓住據發心。此云種姓是未
發心故不相當。三藏勘梵本攝論。今無十二
住文。故不須會釋。攝大乘論亦是住文。驗
知眞諦三藏所翻謬。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種
子於内體中者。景云。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
具足有者。此就別指。則頼耶中持彼種子名
所依中。測云。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
轉相續無始法爾其義一也。於自體中於所
依中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種子所依有二。
一眞實理門則依阿頼耶轉。二隨轉理門依
五蘊身住。次云性離菩薩乃至造無間業者。
景云。種姓菩薩雖復在凡流轉。不起猛利麁
瞋造五無間輪邪見斷善。但闍王殺父達多
出佛身血等者。並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引
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泰云。種姓有二。一性
種姓。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無間斷
善。二習種姓。謂在十信前發菩提心及十信
位。今明習種姓。故性離麁垢。勝解行中云從
發心乃至名解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釋。
一云。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一云。十解已上
方名發心。言種姓住中於餘十一及如來
唯有因轉攝受彼因等者。則對前後以辨差
別。謂種姓住中唯成殺後住因。未起現行發
趣行也。景云。斯知前説種姓住中現起衆
行。現起但是福分頓得頓淨知。遠法師云。菩
薩諸住漸得漸淨。唯如來住頓得頓淨。教行
頓成故名頓得。證行頓顯故名頓淨。何云彼
菩薩住。住別所治有無量品。以如來住障唯
有一品。故有差別。測師云。得諸功徳何爲頓
得。離諸過失何爲頓淨。若就現行不能頓行。
然成熟故云頓得。無礙解住中云能於諸法
異門謂法辨義趣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
*辨則四*辨才也。略中別*辨訖。自下總
有二。一明所作不同。二明勝解行等於證無
相有其差別。所以不説種姓住者。此中但欲
辨發心起行相。初住無此相。故更不釋之。勝
解行住所作狹小者。遠法師云。趣行局少故
名狹。不能常行故名缺。行心不賢故具不定。
逢縁便失故*具有退。景云。所起衆行未證法
界*具所作狹小。未能離過*具有缺。有起不
起故名不定。地前是異生位。總*具有退。極
喜等六地行稱法界名廣大。離過*具無缺。常
起衆行名決定。證理*具不退。七地*具初無
相。八地*具第二無相。七地已還但於一一行
起一切行。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
*具無量。七地功用後邊隣第八地。相從總説
名爲無量。基云。所得有退者顯行不定也。
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又不
定者尚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無
相差別中。若依舊論。但有四句。以二無相住
合具修淨故。此論五句。一於地前未能正能
無相眞如但有發趣。二前之六地於無相住
雖修而未能圓滿故云狹得。三第七地具圓
去此有兩釋。一云。初三地相同凡夫。四
地道品。五地四諦。六地縁起隨事別觀無相
不圓。第七地中捨前六地諸相入七地十種
殊勝行故言無相圓滿。如後廣説。一云。就實
以釋。前之六地入眞觀時少起俗觀時多不
名圓滿。第七地中入眞觀時多出觀時少故
云圓滿。又於此地眞俗雙行故云圓滿。四第
八地具清淨離功用故。五九地十地具修果
領受*去以修行滿故但能領受。景法師云。以
後二地眞俗並無功用。是無相修學。自下第
二廣明。於中亦二。先別後總。前中不説初住
意者。義如前釋。就明勝解行住有二。初辨行
状相後判三品忍。前中則有問解結也。何行
何状何相者。三藏云。行則是状。状則是相。名
異義一也。測師又述兩釋。一云。住別有三時
異。故問行状相如次配之。一云。見相名行。自
證名状。證自證分名相。今勘舊論。但問有何
行相。又下答中無別解三。還依三藏本言。解
中有二。初別明勝修未成。後明勝徳未具。前
中文有九番。初由思釋方能修作。未能任運
成辨勝修。勝修是定因。定所生神通等果亦
未能得者。未得根本定故。未越五怖畏者。基
云。准下對治五怖畏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
何爲體。第一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
爲體。故下云。由修無我智分別我想尚不復
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
見及愛爲體。第二惡名畏。以貪欲爲體。故下
文言。由於他所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具
樂。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覓。由是
因勝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爲體。第三死畏。
以我見爲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
失壞想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爲體。第四
惡趣畏。以癡爲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
世決定値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
五處衆性畏。以癡爲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
一切世間。尚無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
有處衆佉畏。此所治以癡爲體也。第二信
無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第三成就
狹小聞下明五根未滿。成就狹小聞所成知
等者。明慧根未滿。或時妄失者。念根未成。苦
遲通行者。定根於大菩提無猛利。樂欲者。
此顯欲心無熾然。精進者。明勤根無有甚深
牢固。淨信者。是信根。四於三處有忘失念。五
聰慧下念慧不定。言或於一時具足憶或於
一時成忘念類者。基云。有憶得不得故名忘
念類。非念忘故言類也。第六於諸有情下不
如實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第七或於一時
於大菩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
欲令他樂者。自利則易。利他事難。要由思擇。
第八於諸菩薩所有違犯下明數有犯猶預疑
惑。第九於諸有情遠離大悲。上來明勝修未
成訖下明勝徳未具。文有四番。一如上説初
持十八品圓滿徳中未能普學。二如上説相
品五相未能成熟。三於分品在家出家二分
加行未等顯現。四於意樂品十意樂猶未清
淨乃至於其熾然無動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
熟。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爲三。初解行住爲
三品。次對此辨八後住。後釋通外難。言下忍
轉時如上所説相状上品等者。景基同云。謂
前所説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時此過是
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具中忍。十迴向等具上
忍。其過則中下。泰云。勝解行住者。十解十行
十迴向則爲下中上三品忍。次文中云由得
方便極喜住中勝解行住所説諸法皆無所有
等者。由方便得極喜住故地前諸法皆悉不
現。初地白品皆悉顯現。此捨體得體。轉具淨
勝意樂者捨具得名。第三釋難。難云。地前經
於一僧祇劫伏惑淨修。云何不具淨勝意樂。
故此通云。解行轉時雖小分清淨勝解而未
得名清淨意樂。由爲煩惱流汚而轉。極歡喜
住則不如是。歡喜住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
有八。初明六決定爲諸地體。二明四相發心。
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四明十種淨修住
法。五明開曉餘住。六明修治善根。七明受生。
八明威力。於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諸地體。後
七明相。菩提自性者。二斷二智也。菩提方便
者六度。地前六度未亡。三輪隨他而轉。除捨
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者。總擧數也。此決
定相入地創證名爲新善。若依舊論有一二
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善決定。眞如觀一
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眞實善決定。非一切
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故。三勝善
決定。乃至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因善決定。
有二種因。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如
虚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竟如虚
空故。二當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
來際故。五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如經
覆護一切衆生界故。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
切諸佛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能
入三世起地故。此中初云内證修性菩薩大
佛超過一切餘白淨佛者。景云。謂無分別起
内證發心一味無雜故超餘佛。是彼第一觀
相。基云。謂佛求菩提無雜願也。則以後得智
觀爲也。二云無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齊故
*具無等。不與下同復*具不共。是彼地前修
習所成故*具爲果。雖同世間境如經不可
見故。則此彼中第二眞實善決定。三云隨護
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者。景云。
是彼第五雜大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三勝善
決定。四云雖一刹那乃至可愛之果者。景云。
是彼勝善決定。測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五
云又此大願無變無盡等者。景云。是彼第四
因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五大善決定。基云。地
論第五大善。經云覆護一切生界者。經形勢
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
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
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六云又是勝分隨後
邊際極大菩提者。則彼第六不怯弱決定。謂
此佛是勝分能*隨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
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則佛果也。得大菩提能
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基判六中。前
三是後得智。後三通二智也。第二明四相發
心中分三。初明四相發心。二釋歡喜義。三釋
離彼五怖所由。前中初標問歡知。後次第
解。地論釋相經文則攝爲二。初住安住合作
説分。入分具初住。住分名安住。地滿分名校
量勝分。則是出分。就説中有三。一住分二釋
具三安住。住中差別有四十句分四。一依何
身。二爲何義。三以何因。四有何相。與此論四
相大同。其所異者。彼中何身者初地發心依
初地身。此中明解行人。所以然者。此中欲明
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爲發心人也。此
中何相發心者問發心體相。何所縁慮者縁
何境界而發心耶。何状何相何自性起者問
發心状及以自性。準下答文。初地菩薩速疾
發起菩提資糧隨順及利他所作隨順及二果
隨順。答發心状。廣大願心者答何自性起也。
有何勝利者問其勝利。次第解中則爲四段。
其初二相則有結文。第三四相無結文也。初
明何相發心。謂已超地前。十地經中厚集善
根等十句以明依身。初句是總餘九是別。第
二明何所縁慮。謂則四圓滿。初句自利因。第
二利他因。第三自利果。第四利他果。地論云。
爲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爲得佛智故等有
十句。初一是總句。餘九是別。此中因果義
令十句。第三明發心相状文亦四句。地論
云。以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是心大悲爲首
等有十句。則以大悲爲總句。餘九此中差別。
第四明勝利他。經有九句文明八種過。過凡
夫地量。第一是總句。下八句是別。此中云證
入菩薩正性離生者。是第一入位過。生如來
家者。是第二家過。成佛胸子者。是第三種
姓過。如外道説波羅門種從彼梵王心胸而
生。今説菩薩從佛胸生。決定趣向正等菩提
等者。當彼第八畢定過。略不辨彼中第四道
過第五法體過第六家過第七業過。自下第
二釋歡喜義有四句。一證不淨壞故歡喜。二
歡自身隨順自利利他二種事用速疾圓滿
故多歡喜。言遠離多忿害鬪諍者。泰云。地前
但離現行故*具少分。初地並離種子故云多
分。但離見惑未除修惑故非全遠離也。三自
觀見妙善廣大離流饒益身心歡喜。四又自
了知去菩提近離五怖畏故多歡喜。第三明
除斷五怖因。於中初明離五怖。後因離怖
又明離餘煩惱。修無我智離於我愛及資生
愛無不治畏等者。此文則説由無我智治不
*治畏。故將知我見及愛等假*具爲怖下明
離餘煩惱中。測師取地經安住中大悲爲首
等三十一句文樂當之。自下第三明發起精
進引發正願。於中分三。初總標引發正願。次
釋。後結。測云。準十地論。此下校量勝分。校
量有三。一願校量。二行校量。三果校量。此文
當彼第一校量。就釋中分二。初明起願。後明
十願能生無數。前中有三。初明十願。次擧無
盡句以成十願。後判二種起願所依。此中願
皆明起佛因縁故皆言爲欲等。或前方便名
因縁。若正起名根本願。言下十佛者。第一供
養願。第二受持傳説願。第三勸請轉法輪願
亦名八相成道願。第四修行願。第五成熟衆
生願。第六攝法上首願。第七修治淨土願。第
八同心同行願。言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
加行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
大乘化名爲一味。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菩提願。次擧十無盡句成十大願。十盡句者。
一衆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虚空界盡。四滿法
界盡。五涅槃界盡。六出佛世界盡。七如來起
界盡。八心所縁界盡。九佛境界故入界盡。十
世間轉法輪智轉界盡。作是願言加有情界
等者。如衆生界不盡我願不盡。亦如世道已
下如器世界不盡我願不盡。此則願前十願。
乃至菩提終不忘失下判二願所起。前十八
願別縁十事故發十願。後十無盡願縁願起
願也。第四明十種淨修住住法。則當地論行
校量勝入者。則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
量等正行而修慚愧者。如地經成世智已知
時知量慚愧莊嚴修習自利利他之道。基法
師云。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
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第五明開曉餘住。則
當地論果校量勝。果利有四。一調柔果。謂地
滿心中修習諸行調練治等。二發趣果。謂地
滿足中更集明解發此趣果。三攝報果。謂閻
浮王等。四佛智果。謂作用無量。此論同彼。
但彼第二爲第一。則明發趣果。有法喩。法中
云從佛菩薩專精訪求等者。此明問也。一切
種道功徳者。餘住障治種道也。過失者。是所
除障。及神通樂無失壞道者。以勝神通見色
身佛等。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問其行修於
諸地中記等流果。於一切住自能升進者。明
行也。證大菩提者。明果也。喩中云爲大導師
者。謂如來也。當知此中諸行能入説名爲行
等。測云。此三句則當前何状何相。此猶入住
出三心行也。有釋。加行智名行。正智名得。後
智名等流。第六明修治善根。當彼第一調柔
果。有法喩合。法中分三。第一多見諸佛起行
之勝利。由二縁現見諸佛。地經説二種見佛。
一神通力見色身佛。二言佛力見法身佛。菩
薩如是下第二明能練三縁。一自利縁。二利
他縁。三迴向縁。由此三種已下第三明所練
信等。明淨但明。那庾多者如數一十百十萬
億。十億名洛沙。十洛沙名倶胝。十倶胝名那
庾多。測云。倶胝則當此方非數。那庾多者
當此方京數。喩中工匠喩淨意樂菩薩。火喩
三縁。金喩信等。第七明受生。當彼攝報果。判
爲兩段。一攝在家果。二若樂發起下攝出家
果。此菩薩住此地中多作鐵輪王王贍部洲
得大自在。是在家上身果。遠離一切所有慳
垢等。是在家上勝果。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
一證百三昧。二見百如來。三知百佛變化住
持。四能動百世界。五能住百界。六光照百
界。七能化百類。八留命百劫。九知前後際名
百劫事。十入百法門。十一化百身。十二於一
一身現百眷屬。第八明威力。當彼佛智果。當
知已下第三牒結。上辨八門。初牒結。次指大
本。後釋會異名。摩怛理迦者爲本母。今此論
中解十住義。與彼經説十地爲摩怛理。謂經
有論故義則易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二之上論本第
四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八
釋増上戒住中。初問。次解。後結釋會名。解中
有三。初解十意樂。即地論名發起淨分。二辨
住相。彼論名自體淨分。三辨校量。地論以前
例後故無此文。若準下結文即爲九段。下之
諸地亦隨結文。即判若干段。準之可知。前初
地行十意樂極圓滿故超入二地。十意樂中
前九自利後一利生。即由如是十種意樂成
上品。故等已下第二明自體淨。於中初明住
體。二於此住中下明住相總有五句。初兩句
明律儀戒。次有一句明攝善法戒。後有二句
攝有情戒。言於此住中性戒具足者。初地雖
無故犯猶有誤犯。今於二地故誤並無故具
足。是爲一句。二極小邪惡犯戒尚無。況中上
品即離種毀戒垢。三又於十種圓滿業道顯
現等者。謂能去十惡業道故十善業道圓滿
自性顯現。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於世間
染不染諸業現行異熟等流果及出世諸業等
流皆如實了知。四明自斷惡修善復勸他行。
五明等觀衆生愍其受苦。第一義苦是其行
苦。是諸菩薩安住下第三辨校量。於中有二。
初辨調柔果。後辨攝報果。至支趣果是見解
攝局在初地故此不論。依如正法師解。爲顯
不迷道之方便而修正行故除支趣果。又以
前類後故不以説。道理十地皆有*支趣果。願
果者與初地同。不異前故亦不論之。調柔果
中先總指同前。後擧喩以顯。言廣見諸佛善
根清淨如前應知者。謂前初地中云。謂於佛
法僧供養攝受故。以四攝事成熟有情故。以
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故等。擧喩顯中先喩後
合。迦肆娑者青黒礬石也。舊論云迦私娑藥。
地論云礬石。以金體有微細垢故置礬石除
之。於此住中下辨攝報果。初明在家果。次云
當知威力過前十倍即示出家果。舊論云。神
力十事如修多羅説。依如十地經云。一者於
一念間得千三昧乃至十二。於一一身能示
千菩薩以爲眷屬。此中云十倍者。初地得
百。二地得千。故即舊云十事者謬也。有釋。此
云威力即名願知果。今解不爾。結釋會名中
有三。初條結略説。次指經廣説。後釋會異名。
前中九句。初一句結十意樂。次有兩句結律
儀戒。次有一句結攝善法戒。次有兩句結攝
有情戒。次有一句結調柔果。後有兩句結攝
報果。増上心住中亦問答結。答中九句。依地
論判。初句是二地趣入三地方便。次句即是
初住地心。次句即是正位地心。後有六句明
厭果即地滿心。初句中云已得十種清淨意
樂者。二地中自分行。復由餘十淨心下明二
地勝進行。乃至入増上心住。此十淨心依如
地論説。一者依彼起淨深念心。如經淨心故。
二者依不捨自乘。如經不動心故。三者於
志求勝法起善方便。此能厭患當來貪欲。如
經厭心故。四者依他現欲不貪。如經離欲故。
五者依不捨自乘道利。如經不退心故。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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