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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
) in Vol. 68
0012
頁, b13 行 - c13 行
T2267_.68.0012b13: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T2267_.68.0012b14:
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所計之我
T2267_.68.0012b15:
悉是皆無。非無不可説非即非離蘊我。已不
T2267_.68.0012b16:
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
T2267_.68.0012b17:
我常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云云。俱舍破
T2267_.68.0012b18:
我品及記疏廣述此計。此部建立五法藏
T2267_.68.0012b19:
如俱舍光記三十
七紙
明。非即非離蘊即彼所
T2267_.68.0012b20:
謂不可説藏也。此不可説藏與如來藏旨趣
T2267_.68.0012b21:
相似。此破若成。所謂如來藏縁起亦應受此
T2267_.68.0012b22:
破。然則論所遮破一往破立之道耳。不可
T2267_.68.0012b23:
於此穿解鑿説矣○自下第三總破上差別
T2267_.68.0012b24:
執我中四。今初有思慮無思慮破
T2267_.68.0012b25:
又諸所執
至
理俱不成 ○二有作用無作
T2267_.68.0012b26:
用破
T2267_.68.0012b27:
又諸所執
至
二俱不成 ○三我見境非我見
T2267_.68.0012b28:
境破
T2267_.68.0012b29:
又諸所執
至
沈淪生死 破意可解
至
教者如
T2267_.68.0012b30:
瑜倫記七上
十五紙
二十唯識疏下
二十
四紙
等明。廣
T2267_.68.0012c01:
百論破我品云云○四我非我見境我見不
T2267_.68.0012c02:
縁破
T2267_.68.0012c03:
又諸我見
至
種種計度 此中初破計。後是
T2267_.68.0012c04:
故下出正義○第四解釋我執分別俱生伏
T2267_.68.0012c05:
斷位次中二。一別解二執。二總解二執。初
T2267_.68.0012c06:
中二。今初標數列名
T2267_.68.0012c07:
然諸我執
至
二者分別 ○二正釋二執中
T2267_.68.0012c08:
二。一明俱生我。二釋分別我執。初中三。一
T2267_.68.0012c09:
釋俱生義。二正釋我執。三明斷位。今乃初
T2267_.68.0012c10:
也
T2267_.68.0012c11:
俱生我執
至
故名俱 ○二正明我執中二。
T2267_.68.0012c12:
初明第七識相應我執。後明第六識相應我
T2267_.68.0012c13:
執。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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