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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寄歸内法傳 (No.
2125
) in Vol. 54
0230
頁, b21 行 - c21 行
T2125_.54.0230b21:
處懸幡之竿
言贍部光像者。即如律中所出。縁起
16
元爲。世尊不處衆時。衆無威肅。致
T2125_.54.0230b22:
使給園長者請世尊曰。願作
17
瞻部
光像。衆首置之。
18
大師。
19
許作
細者可作錫
T2125_.54.0230b23:
杖行與苾芻
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即是鳴聲之
義。古人譯爲錫者。意取錫
20
錫作聲
T2125_.54.0230b24:
鳴。杖錫
21
杖任情稱。
22
説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
有一股鐵
23
捲。可容三二寸安其
24
管。長四五指。其竿
T2125_.54.0230b25:
用木。麁細隨時。高與
25
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
其鐶或圓或
26
偏。屈
27
各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
T2125_.54.0230b26:
八。穿安股上。銅鐵任情。
28
原斯制意。爲乞食時。防其
牛犬。何用辛苦
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
29
頭安四股。
T2125_.54.0230b27:
重滯將持。非常冷
澁。非本
30
製也
四足之内。若是象馬駝騾驢
T2125_.54.0230b28:
乘。當與國王家。牛羊入四方僧。不應分也。
T2125_.54.0230c01:
若甲鎧之類。亦入國王家。雜兵刃等。可打
T2125_.54.0230c02:
作針錐刀子及錫杖頭行與現前僧伽
縱不
普遍
T2125_.54.0230c03:
從大
者行
罟網之屬。應用羅窓。若上彩色又黄朱
T2125_.54.0230c04:
碧青緑等物。應入佛堂擬供像用。白土赤
T2125_.54.0230c05:
土及下青色。現前應分。若酒欲酸。可埋於
T2125_.54.0230c06:
地。待成醋已。僧應食之。若現是酒。應可傾
T2125_.54.0230c07:
棄。不合酤賣。佛言。汝諸苾芻。若有依我出
T2125_.54.0230c08:
家。不得將酒與他及以自飮。乃至不合茅
T2125_.54.0230c09:
尖
31
渧酒瀝置口中。若將酒及糟。起麺并糟
T2125_.54.0230c10:
羹之類食者。咸招越法之罪。律有成制。不
T2125_.54.0230c11:
須致疑
靈巖道場常以
32
麮漿起麺。避
其酒過。先人誠有意焉
諸有雜藥
T2125_.54.0230c12:
之屬。應安淨庫以供病者隨意通用。諸有
T2125_.54.0230c13:
珍寶珠玉分爲二分。一分入法。一分入僧。
T2125_.54.0230c14:
法物可書佛經并料理師子座。入僧者現
T2125_.54.0230c15:
前應分。若寶等所成床榻之屬。應須出賣
T2125_.54.0230c16:
現前應分。木所成者入四方僧伽
T2125_.54.0230c17:
所有經典章疏皆不應分。當納經藏四方
T2125_.54.0230c18:
僧共讀。其外書賣之現前應分。所有倦契
T2125_.54.0230c19:
之物。若能早索得者。即可分之。如
33
不能
T2125_.54.0230c20:
者。券當貯庫。後時索得充四方僧用。若諸
T2125_.54.0230c21:
金銀及成未成器貝齒諸錢。並分爲三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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