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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No. 1840) in Vol. 44


0131頁, a19 行 - b19 行

T1840_.44.0131a19: 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其差別。有
T1840_.44.0131a20: 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
T1840_.44.0131a21: 相過。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陳
T1840_.44.0131a22: 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故
T1840_.44.0131a23: 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別皆
T1840_.44.0131a24: 無此過。違自宗故。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
T1840_.44.0131a25: 別所依犯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
T1840_.44.0131a26: 不離實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
T1840_.44.0131a27: 教。彼豈非有。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
T1840_.44.0131a28: 立離實之有。故今難有。令非此有。言同意別。
T1840_.44.0131a29: 故無諸過
T1840_.44.0131b01: 論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
T1840_.44.0131b02: 法差別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亦三。此即初
T1840_.44.0131b03: 二。標名擧宗因。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
T1840_.44.0131b04: 義有實徳業。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
T1840_.44.0131b05: 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實徳業三。爲
T1840_.44.0131b06: 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
T1840_.44.0131b07: 業故。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性。何等爲
T1840_.44.0131b08: 有性。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
T1840_.44.0131b09: 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性。智謂能縁。
T1840_.44.0131b10: 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無徳。
T1840_.44.0131b11: 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有能無
T1840_.44.0131b12: 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彼鵂&T064927;仙。
T1840_.44.0131b13: 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別有有故。即以前因。
T1840_.44.0131b14: 成立前宗言陳有性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
T1840_.44.0131b15: 縁性。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不
T1840_.44.0131b16: 取。心心所法是能縁性。有縁謂境。有能縁故。
T1840_.44.0131b17: 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
T1840_.44.0131b18: 如何生。以無因故。縁無不生。如同異性。有一
T1840_.44.0131b19: 實故。作有縁性。體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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