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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No.
1840
) in Vol. 44
0131
頁, a19 行 - b19 行
T1840_.44.0131a19:
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其差別。有
T1840_.44.0131a20:
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
T1840_.44.0131a21:
相過。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陳
T1840_.44.0131a22:
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故
T1840_.44.0131a23:
3
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別皆
T1840_.44.0131a24:
無此過。違自宗故。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
T1840_.44.0131a25:
別所依犯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
T1840_.44.0131a26:
不離實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
T1840_.44.0131a27:
教。彼豈非有。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
T1840_.44.0131a28:
立離實之有。故今難有。令非此有。言同意別。
T1840_.44.0131a29:
故無諸過
T1840_.44.0131b01:
論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
T1840_.44.0131b02:
法差別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亦三。此即初
T1840_.44.0131b03:
二。標名擧宗因。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
T1840_.44.0131b04:
義有實徳業。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
T1840_.44.0131b05:
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實徳業三。爲
T1840_.44.0131b06:
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
T1840_.44.0131b07:
業故。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性。何等爲
T1840_.44.0131b08:
有性。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
T1840_.44.0131b09:
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性。智謂能縁。
T1840_.44.0131b10:
彼下又説。如是
4
有性。定非所作。常。
5
無徳。
T1840_.44.0131b11:
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有能無
T1840_.44.0131b12:
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彼鵂
仙。
T1840_.44.0131b13:
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別有有故。即以前因。
T1840_.44.0131b14:
成立前宗言陳有性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
T1840_.44.0131b15:
縁性。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不
T1840_.44.0131b16:
取。心心所法是能縁性。有縁謂境。有能縁故。
T1840_.44.0131b17:
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
T1840_.44.0131b18:
如何生。以無因故。縁無不生。如同異性。有一
T1840_.44.0131b19:
實故。
6
作有縁性。體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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