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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No. 1840_) in Vol. 44


0110頁, c06 行 - 0111頁, a06 行

T1840_.44.0110c06: 品。空爲異喩。雖具二喩。喩若非因。便此不
T1840_.44.0110c07: 定。如初三最後喩者。謂九句中。初三第三句
T1840_.44.0110c08: 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後三最後喩者。謂九句
T1840_.44.0110c09: 中。後三第三句同品有非有異品亦有非有。
T1840_.44.0110c10: 此二喩中。若同取有義。異取無義。同喩亦具
T1840_.44.0110c11: 所立能立及異法喩。然由異品一分有故。因
T1840_.44.0110c12: 成不定。以汝同喩如瓶異喩如空。喩非因故。
T1840_.44.0110c13: 不別簡言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便
T1840_.44.0110c14: 有不定。若別簡別。喩即是因。便無彼失。簡彼
T1840_.44.0110c15: 兩三。非正因故。要異遍無。是正因故。彼復結
T1840_.44.0110c16: 云。故定三相唯爲顯因。由是道理。雖一切分
T1840_.44.0110c17: 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説爲因。此
T1840_.44.0110c18: 中故定唯爲之聲。彰因三相顯了於宗。二喩
T1840_.44.0110c19: 即因。雖倶是因顯了宗義。於三相中遍宗法
T1840_.44.0110c20: 性。唯此一分且説爲因。餘二名喩。據勝偏明。
T1840_.44.0110c21: 非盡理説。故名爲且。前文依此顯了宗義。説
T1840_.44.0110c22: 之三相亦不相違。問何故共許法不共許
T1840_.44.0110c23: 法分爲宗因。同喩上二合爲一支。答對敵申
T1840_.44.0110c24: 宗。不共而爲所立。由因成此。共許別立能成。
T1840_.44.0110c25: 同喩令義見邊。二倶助成前立。故因宗別説。
T1840_.44.0110c26: 同喩合故問因陳所作已貫瓶中。同喩再申
T1840_.44.0110c27: 豈非鄭重。答因雖總説。宗義未明。指事明前。
T1840_.44.0110c28: 非爲鄭重。古師合云。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
T1840_.44.0110c29: 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今陳那云。諸所作者
T1840_.44.0111a01: 皆是無常。顯略除繁。喩宗雙貫。何勞長議。
T1840_.44.0111a02: 故改前師。古師結云。是故得知聲是無常。今
T1840_.44.0111a03: 陳那云。譬如瓶等。顯義已成。何勞重述。故於
T1840_.44.0111a04: 喩中雙陳因宗二種明矣。至後當知
T1840_.44.0111a05: 論異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無因遍非有 述
T1840_.44.0111a06: 曰。下解異有四。一牒名。二總顯。三別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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