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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述記 (No.
1835
) in Vol. 44
0016
頁, b09 行 - c09 行
T1835_.44.0016b09:
論曰云何相眞實 述曰。此問第二眞實。生
T1835_.44.0016b10:
下頌文
T1835_.44.0016b11:
論頌曰於法數取趣至是名眞實相 述曰。
T1835_.44.0016b12:
六句頌中。初之三句別配三性。後三句通上
T1835_.44.0016b13:
三性。謂於法數取趣有増益損減見。知此故
T1835_.44.0016b14:
不轉。是名眞實相。乃至廣説。言數取趣。五道
T1835_.44.0016b15:
循環無休息義。烈名之中。相即是別。眞實是
T1835_.44.0016b16:
總。先言於相。後言眞實。頌中欲出其相。所以
T1835_.44.0016b17:
先言眞實。後言於相
T1835_.44.0016b18:
論曰於一切法至及損減見 述曰。補特伽
T1835_.44.0016b19:
羅即數取趣。不言人者。屬餘趣故。執二體
T1835_.44.0016b20:
有。名増益見。撥二名無或假亦無。名損減見。
T1835_.44.0016b21:
如攝大乘等。亦有此義。此即正出於此妄
T1835_.44.0016b22:
生
T1835_.44.0016b2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眞實相 述曰。若知
T1835_.44.0016b24:
於此我法體無。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b25:
無即是遍計所執實相
T1835_.44.0016b26:
論曰於諸所取至及損減見 述曰。護法等
T1835_.44.0016b27:
云。二取之體依他性攝。即於此上起増減見。
T1835_.44.0016b28:
安慧等云。二取之體遍計所執。此二所依識
T1835_.44.0016b29:
自證分是依他起。於此自證起増減見。今言
T1835_.44.0016c01:
二取。取此所依執體爲實名増撥。妄體無名
T1835_.44.0016c02: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T1835_.44.0016c03:
論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眞實相 述曰。知此
T1835_.44.0016c04:
妄幻依他之相。彼増減見便不轉起。此所知
T1835_.44.0016c05:
妄法是依他起眞實之相
T1835_.44.0016c06:
論曰於有非有至及損減見 述曰。有非有
T1835_.44.0016c07:
義。即圓成實已如前解。此性之體亦有亦無
T1835_.44.0016c08:
非無。如相品説。若言定有名増。若言定無名
T1835_.44.0016c09:
減。此即正出於此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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