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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
) in Vol. 40
0003
頁, b20 行 - c20 行
T1804_.40.0003b20:
如尼別法所顯
T1804_.40.0003b21:
第十明鈔者。引用正文去濫傳眞科酌意。初
T1804_.40.0003b22:
明引用正經。次明世中僞説。後明鈔興本意。
T1804_.40.0003b23:
初言正本者。僧祇律
是根本部
餘是五部
曇無徳部
四分
律也
T1804_.40.0003b24:
鈔者
所宗
薩婆多部
十誦
律也
彌沙塞部
五分
律也
迦葉遺部
解脱
律此
T1804_.40.0003b25:
有戒
本
婆麁富羅部
律本未至。此
依大集
1
別
毘尼母論。善見
T1804_.40.0003b26:
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
并
傳
。毘奈耶律。明了
T1804_.40.0003b27:
論
釋正量部。并
眞諦三藏疏
五百問法出要律儀
梁武帝準
律集
T1804_.40.0003b28:
自餘衆部文廣不列。并大小乘經及以二論
T1804_.40.0003b29:
與律相應者名隨經律。並具入正録。如費長
T1804_.40.0003c01:
房開皇三寶録十五卷中。次明諸師異執。法
T1804_.40.0003c02:
聰律師。覆律師
出疏
六卷
光律師
兩度
出疏
理・隱・樂三師
T1804_.40.0003c03:
各出
抄
遵統師
疏八
卷
淵律師
有
疏
雲・暉・願三師
各自出
抄疏
T1804_.40.0003c04:
洪勝二師
有
抄
首律師
有疏二
十卷
礪律師
有疏
十卷
基律師
T1804_.40.0003c05:
有
疏
已外曇瑗僧祐靈裕諸師已下及江表。關
T1804_.40.0003c06:
内河南。蜀部諸餘流傳者。並具披括一如義
T1804_.40.0003c07:
鈔。次明世中僞經。諸佛下生經。六帙淨行優
T1804_.40.0003c08:
婆塞經十卷。獨覺論。金棺經。救疾經。罪福決
T1804_.40.0003c09:
疑經。毘尼決正論。優波離論。普決論。阿難請
T1804_.40.0003c10:
戒律論。迦葉問論。大威儀請問論。五辛經。寶
T1804_.40.0003c11:
鬘論。唯識普決論。初教經。罪報經。日輪供養
T1804_.40.0003c12:
經。乳光經。應供行經。福田報應經。寶印經。
T1804_.40.0003c13:
沙彌論。文殊請問要行論。提謂經。如是等人
T1804_.40.0003c14:
造經論總有五百四十餘卷。代代漸出。文義
T1804_.40.0003c15:
淺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已焚除。愚叢猶自濫
T1804_.40.0003c16:
用。且述與律相應者。如前所列。餘文存略。後
T1804_.40.0003c17:
明鈔興本意。夫鈔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諸
T1804_.40.0003c18:
意也。余智同螢曜。量實疏庸。何敢輕侮猷
T1804_.40.0003c19:
言。動成戲論。雖然學有所承。承必知本。毎所
T1804_.40.0003c20:
引用先加覆撿。於一事之下廢立意多。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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