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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 (No.
1646_
) in Vol. 32
0291
頁, c21 行 -
0292
頁, a21 行
T1646_.32.0291c21:
諸欲亦名福田。非斷欲凡夫乃至能得有
T1646_.32.0291c22:
頂定者。*有多聞智在達分中尚勝。非有
T1646_.32.0291c23:
頂定不通達分。又彌勒菩薩雖未得佛。爲
T1646_.32.0291c24:
阿羅漢之所禮敬。又但能空發菩提心者。
T1646_.32.0291c25:
*以爲羅漢所敬。如一沙彌擔持衣鉢逐
T1646_.32.0291c26:
阿羅漢行。是沙彌發無上心。阿羅漢即取
T1646_.32.0291c27:
衣鉢自擔隨其後行。
22
如喩中廣説。故知智
T1646_.32.0291c28:
慧福田爲勝
23
◎
T1646_.32.0291c29:
◎
24
三業品第一百
T1646_.32.0292a01:
問曰。經中説三業。善不善無記業。何等是善
T1646_.32.0292a02:
業。答曰。隨以何業能與他好事是業名善。
T1646_.32.0292a03:
是善業從布施持戒慈等法生。非洗浴等。
T1646_.32.0292a04:
問曰。何名爲好。答曰。令他得樂是名爲好。
T1646_.32.0292a05:
亦名爲善。亦名爲福。問曰。若令他得樂名
T1646_.32.0292a06:
爲福者。令他得苦應當有罪。如良醫
1
針
T1646_.32.0292a07:
灸令他生苦。是應得罪。答曰。良醫針灸爲
T1646_.32.0292a08:
與樂故不得罪也。問曰。若爲與樂便得
T1646_.32.0292a09:
福者。如婬他妻令其生樂。亦應得福。答
T1646_.32.0292a10:
曰。婬欲名決定不善。若人令他行不善法。
T1646_.32.0292a11:
是則爲苦非爲樂也。樂名今樂後樂。非現
T1646_.32.0292a12:
在少樂。以此因縁後得大苦。問曰。有人飮
T1646_.32.0292a13:
食因縁生他人樂。或飮食不消令人至死。
T1646_.32.0292a14:
是施食人應得罪得福。答曰。是人好心施
T1646_.32.0292a15:
食無惡心。故但得福徳不得罪也。問曰。
T1646_.32.0292a16:
婬他妻者亦復如是。但爲樂故亦應得
T1646_.32.0292a17:
2
罪得福。答曰。此事先答。謂婬欲是決定不
T1646_.32.0292a18:
善生大苦故。又
3
布施飮食中有福徳分。
T1646_.32.0292a19:
所以者何。得飮食者。不必盡死。衆生
4
皆貪
T1646_.32.0292a20:
染心故而受婬欲。全非福因。云何得福。問
T1646_.32.0292a21:
曰。有人以殺生故利益多人。如人破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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