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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
) in Vol. 30
0711
頁, b03 行 - c03 行
T1579_.30.0711b03:
若諸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
T1579_.30.0711b04:
正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
T1579_.30.0711b05:
衰。法盛。是名六處。言財衰者。謂衣食等未
T1579_.30.0711b06:
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當知財盛。言
T1579_.30.0711b07:
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
T1579_.30.0711b08:
來所説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
T1579_.30.0711b09:
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
T1579_.30.0711b10:
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
T1579_.30.0711b11:
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
T1579_.30.0711b12:
與此相違當知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
T1579_.30.0711b13:
令他財盛。此不應爲。如令財盛。法盛亦
T1579_.30.0711b14:
爾。此中義者
1
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
T1579_.30.0711b15:
攝。或於證法退失所攝。當知法衰。又諸菩
T1579_.30.0711b16:
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盛不引法
T1579_.30.0711b17:
衰。此則應爲。若引法衰。此不應爲。如令
T1579_.30.0711b18:
財盛法盛亦爾。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
T1579_.30.0711b19:
財盛。此則應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諸
T1579_.30.0711b20:
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爲。如令
T1579_.30.0711b21:
財盛。法盛亦爾。於如是事若不修行名爲
T1579_.30.0711b22:
有罪。若正修行是名無罪
T1579_.30.0711b23:
如是且説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毘奈耶。菩
T1579_.30.0711b24:
薩於中常應作意思惟修學。若有於此三
T1579_.30.0711b25:
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闕當知非護。
T1579_.30.0711b26:
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此三種
T1579_.30.0711b27:
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
T1579_.30.0711b28:
於此精勤守護。亦能精勤守護餘二。若有
T1579_.30.0711b29:
於此不能守護。亦於餘二不能守護。是
T1579_.30.0711c01:
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儀。若
T1579_.30.0711c02:
有爲令他了知故。隨順他故由他勸導
T1579_.30.0711c03:
受菩薩戒。非自所起増上意樂。隨觀隨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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