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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
) in Vol. 30
0614
頁, b23 行 - c23 行
T1579_.30.0614b23:
邊際建立一根。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
T1579_.30.0614b24:
設建立。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
T1579_.30.0614b25:
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當知此諸根依
T1579_.30.0614b26:
出家品施設建立。復次依修行者防護根
T1579_.30.0614b27:
門増上義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門
T1579_.30.0614b28:
果増上義故建立二根。積集善品増上義
T1579_.30.0614b29:
故建立一根。正知而行増上義故建立五根。
T1579_.30.0614c01:
證沙門果諸方便道増上義故建立五根。
T1579_.30.0614c02:
證沙門果増上義故建立三根
T1579_.30.0614c03:
中嗢拕南曰
T1579_.30.0614c04:
隨境界轉等 由顯及内門
T1579_.30.0614c05:
莊嚴二有情 假設防護等
T1579_.30.0614c06:
問眼根作何等業。答於諸色境已見今見當
T1579_.30.0614c07:
見爲業。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如應
T1579_.30.0614c08:
當知。問男根女根作何等業。答父母妻子親
T1579_.30.0614c09:
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爲業。問命根作何等
T1579_.30.0614c10:
業。答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爲業。
T1579_.30.0614c11:
問受所攝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領納一
T1579_.30.0614c12:
切興盛衰損爲業。問信等諸根作何等業。
T1579_.30.0614c13:
答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爲業。問
T1579_.30.0614c14:
最後三根作何等業。答能於現法趣證涅
T1579_.30.0614c15:
槃爲業。問如是諸根幾是實有幾非實有。
T1579_.30.0614c16:
答十六實有。餘非實有
T1579_.30.0614c17:
問幾色所攝。答七。問幾心所攝答一三少分。
T1579_.30.0614c18:
問幾心法所攝。答十三少分。問幾心不相應
T1579_.30.0614c19:
行所攝。答一。問幾有爲所攝。答一切是有爲。
T1579_.30.0614c20:
無有根是無爲。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
T1579_.30.0614c21:
身根分。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
T1579_.30.0614c22:
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捨根。問命根何等
T1579_.30.0614c23:
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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