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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要決 (No. 2370_ 源信撰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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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第八不全滅故。今無餘者。亦是少分。
無分段餘。故名無餘。楞伽云。不度變易。
度分段故。云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云云
即其意也。或約小乘。名爲無餘。迴心已後。
大乘攝。故試作二解。見者取捨其八。莊嚴論第
一云。餘善根
涅槃時盡等文。如
下第五門初引
一乘要決卷上


一乘要決卷中至第六門半

  沙門源信撰
大文第四。引一切衆生有性成佛文有二。
初寶師所引六經二論。次私引十二文
初寶所引者 一大雲經第四云。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又云。如是經典。諸佛
封印。所印者。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如來常
住無有變易乃至未來之人。不修身。不修
戒。不修心。不修慧。輕咲賤慢。爲求過
失及以利養。少多讀誦書寫聽受。亦得遠
離無量惡業。永斷貪欲嗔癡等病已上寶公
云。准此經文。一切衆生。悉有理行二性。又
聞説佛性利益最多。餘大乘中。少有此説
云云 一師會云。得菩提心者。即理名心。非
行佛性心。如最勝王經第四云。菩提及心。同
眞如故等云云今謂。若有佛性。得菩提心
文。即順佛性論。由此空故。應得菩提心。及
加行等文。如何曲釋。令隨自意。如熱病
者見青爲黄 二涅槃經二十七云。善男子。
一切衆生。定得阿耨菩提故。是故我説一
切衆生。悉有佛性。一切衆生。眞實未有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以是義故。我於此經。而
説偈言。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
無有是處。善男子。有者凡有三種。一未來
有。二現在有。三過去有乃至善男子。譬如有
人。家有乳酪。有人問言。汝有蘇耶。答言。我
本有酪。實非蘇耶。以巧方便。定當得故。故
言有蘇。衆生亦爾。悉皆有心。凡有心者。定
當得成阿耨菩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説
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三十本第二十五。寶云。涅
槃經意。佛即名佛性云云
問。義榮章云。立無性者。會釋大經凡有心
者等文云。經云。衆生亦爾。悉皆有心者。此
語是總通。擧有性無性衆生。異於木石。皆
名有心。次言凡有心者。定當得成三菩
提者。此句則狹。即唯簡取有性有心當成
佛者。故云凡是有心。當得成佛。不擧無性
有心。及已成佛等乃至又若執彼凡是有心。
皆當作佛。佛及大悲闡提亦有心。亦應更
有當作佛義略抄 此義云何 答。此釋失
經意。經云。衆生悉皆有心。凡有心者。定
當得成阿耨菩提云云此中所言凡有等者。
是即全怙上文所擧有心衆生。以明成佛。
云何於中妄分別。言上擧一切。下唯有性。
非唯上下相違。亦有法譬不齊。譬喩云有
乳酪。故定當得蘇云云乳酪譬心。蘇譬菩
提。若如所釋。應云雖有乳酪得蘇不定。
譬既不然。知此解謬。況復同經三十六云。雖
信佛性。是衆生有不必一切皆悉有之。是
故名爲信不具足三十本
三十二
第三十一説。信一
切衆生及一闡提。悉有佛性。名菩薩十法中
第一信心具足三十本
第三十
明一切衆生悉有佛
性者。非是少分。若猶堅執少分一切。非唯
違經。亦信不具。何因樂作一闡提耶。由此
應許全分有性。理亦應許一切成佛。經言
定當得成阿耨菩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説
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云云是故當知。唯一分
衆生。有性成佛者。即失經意。前後所出諸師
所釋。但取一分。其過准之。又彼難云若
有心者。皆當作佛。佛亦有心。亦應更有
當作佛義。今謂此難失文迷理。上云衆生
悉皆有心。下*怙彼云凡有心者。那忽所*怙
外。取佛爲難耶。況復經意。本欲顯示成
佛不成佛。不欲分別已成當成。何依少文
言。錯亂大意。又以大悲闡提爲難。其過
同前。經意但擧生死有情。大悲闡提。是
所*怙外。又攝論許於初地中得三身體。得
三身體。即是成佛。況復慈恩心經玄賛云。約
大悲邊。常爲闡提約大智邊。亦當作佛
寶云。大悲闡提。是前經所説。不可以前
説。難後説也。諸師釋意。大途同
 問。沼
公通涅槃經雖信佛性是衆生有。不信一
切悉有佛性。名信不具足。云此亦不然。經
不明説。若不信一切衆生悉有行佛
者。名信不具足已上此義云何 答。經
別理性行性。但令衆生成佛之性名爲佛
性。故彼經云。凡有心者。定當得成阿耨菩
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説一切衆生悉有佛
云云約此佛性。説言不信一切悉有佛
性。名信不具足也。不可曲釋經從己情。
又第二十七云。一切衆生。具足三定。謂上中
下。上者謂佛性也。以是故言一切衆生悉有
佛性。中者一切衆生具足初禪。有因縁時。
則能修集。若無因縁。則不能修。因縁ニ
種。一謂火災。二謂破欲界結。以是故言一
切衆生。悉具足中定。下定者。十地中心數
定也。是故言一切衆生。悉具下定。一切衆
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能得見。十住菩
薩。雖見一乘。不知如來是常住法。以是故
言十住菩薩。雖見佛性。而不明了。善男
子。首楞嚴者。名一切事竟。嚴者名堅。一切
畢竟而得堅固。名首楞嚴。以是故言首楞
嚴定。名爲佛性三十本第
二十五
寶公云。准此經
文。非是少分。亦非唯理。下中分二定。既
非少分。故知。上定亦是一切同一文故。又
説是定故非理也。説首楞嚴定名佛性故
云云又三十二云。一切衆生不退佛性。故
名之爲有阿毘跋致故。以當有故。決定
得故。定當見故。是故名爲一切衆生悉有佛
三十本
第三十
又三十七云。爲非佛性名爲
乃至非佛性者。所謂一切牆壁瓦石。無
性之物。離如是等無*性之物。是名佛性
三十本第三十三。
已上第二證文訖
 三法華經如前第
一門
 四密嚴
經。法鼓經如前第二
第三門
 五十卷入楞伽經。第二
卷五種性。及四卷楞伽第一文如前第二
第三門
 六
勝鬘經。聲聞縁覺得涅槃者。是佛有餘不
了義説。又云。聲聞辟支佛乘。皆入大乘。又
佛言。憍尸迦。此經斷一切疑。決了究竟
一乘道已上寶公云。准此經文。唯一佛
乘非方便也。准法華。涅槃。楞伽。密嚴。法
鼓。勝鬘。皆遮二乘實滅。故知。定性二乘。必
當成佛。如斷見惑。不越七生。定斷修
惑。斷人執已。不越八萬劫等。必發大心。
由道力業力。能爾。雖八萬劫等。不可以
非想八萬劫故已上 問。唯識第十。會此等
經云。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説彼
非有。有處説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
非有。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苦依
未盡。圓寂義隱。説無涅槃。非彼實無煩
惱障盡所顯眞理有餘涅槃。爾時未證無餘
圓寂。故亦説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滅
身智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或説二乘無
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三。又説彼無
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説。彼纔證得
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
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第三解論
主義也
義云何 答。寶性論第三卷。引此經了云。
此明何義。言聲聞辟支佛有涅槃者。此是
諸佛如來方便。見諸衆生於長道曠野。遠行
疲惓。恐有退轉。爲止息故造作化城乃至
若離佛地果中證智。更無餘人有涅槃法
此文既云更無餘人有涅槃法。若有定性
人。不可偏言更無餘人。又佛性論第四云。
唯佛得涅槃。餘人未得。又所引經云。聲聞
辟支佛。皆入大乘云云此等諸文。豈皆不了
義耶。然唯識論。依瑜伽等。不説無餘涅槃
後事。由此不言一切作佛。是即所弘教門
各別。如身子等。皆是應化。而彼所現各各不
同。智慧。神通。多聞。持戒。如是等徳。各一
非多。四依菩薩弘教亦爾。隨縁赴機。不
能一 七寶性論第三卷云。向説一闡
提。常不入涅槃。無涅槃性者。此義云何。爲
欲示現謗大乘因故。此明何義。爲欲迴
轉誹謗大乘心。不求大乘心故。依無量
時故如是説。以彼實有清淨性故。不得
記言彼常畢竟無清淨性 問。沼公釋云。
此等皆據時邊者説。非畢竟者。何以得知。
無上依經云。有三品衆生。一者著有。復有
二種。一者背涅槃道。無涅槃性。不求涅
槃。願樂生死。二者於我法中。不生渇仰。誹
謗大乘。阿難。是等衆生。非我弟子。佛非彼
師。乃至以生死轉作於後際。落闡提網。不
能自出。前是無性。後雖有性。鈍根長時謗
法不信。寶性論中。會此第二。非第一人。爲
迴轉謗法者。言無量時。故非第一云云
義云何 答。此有多過。一者論意。對辨諸
教異説時邊。於菩提非永隔礙。若有畢竟
人。永隔礙者。何不*辨彼。唯*辨時邊。二者
寶性論第二卷。亦出二人云。一者謗解脱
道。無涅槃性。常求住世間。不求證涅槃。
二者於佛法中。闡提同位。以謗大乘故
已上按此三文云。無上依經第一人寶性論
第二卷第一人。第三卷所會人。此三人相。全
同無異。何言寶性論會第二人。非第一耶。
然彼通云。迴轉謗法者。言無量時。故非第
一。此義不然。其第一人。亦有謗法。如第二
卷。第一人云謗解脱道。豈非謗法。又既是
闡提。應無信心。無信心者。豈非謗法因。又
瑜伽二十一。説無性有情六種相中云。聽
聞涅槃衆多功徳。不見小分所有功徳。聞
説正法。不少發心云云豈非諦法耶。三
者寶性論意。不分理行二種佛性。但由清
淨性。得佛無上果。一切衆生。悉有此性。明
知。不許畢竟無性。是故彼論第一頌云。佛
性金亦爾。墮煩惱穢中。如來觀察已。爲説
清淨法。一切諸衆生。種種煩惱中。皆有如來
性。無明皮所纒。種諸善根地。生彼菩提
芽。次第漸増長。成如來樹座 八佛性論第
一云。問曰。若爾云何佛。説衆生不住於性
永無般涅槃耶。答曰。若憎背大乘者。此法
是一闡提因。爲令衆生捨此法故。若隨一
闡提因。於長時中。論轉不滅。以是義故。經
作是説。若依道理。一切衆生。皆悉本有清
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是
故佛性本有離有離無故。又云。佛性者。即
是人法二空所顯眞如。第二卷云。由此空
故。應得菩提心及加行等乃至道後法身。又
云。故經中説。一闡提人。墮邪定聚。有二種
身。一本性法身。二隨意身。佛日慧光照此二
身。法身者即眞如理。隨意身者。即從如理
起佛光明。爲怜愍闡提。闡提二身者。一爲
令法身得生。二爲令加行得長修菩提
行。故觀得成。復有經説。闡提衆生。決無般
涅槃性。若爾二經便自相違。會此二説。一
了二不了。故不相違。言有性者。是名了
説。言無性者。是不了説。故佛説若不信樂
大乘。名一闡提。欲令捨離一闡提心。故説
作闡提時。決無解脱。若有衆生。有自性
清淨。永不得解脱者。無有是處。故佛觀
一切衆生有自性故。後時決得清淨法身
已上寶公云准此論文。故知。諸經論中。説
一分無性。爲不了義。説皆有佛性。爲眞了
義。世親菩薩名檀五天。位居三忍。順佛
通經。將一乘有性爲了。以三乘無性爲
權。後代論師導卑。前哲豈合固違經論顛
倒會釋已上 問。神昉師通佛性論文曰。若
眞如理性。一切皆有。是名了説。非謂行
性。又解。斷善闡提。決定無有般涅槃性。是
不了説。非説畢竟已上此義云何 答。今
不要分理性行性。唯皆成佛。是正所立。若
許理性遍一切者。即是當許一切成佛。不
應分別斷善畢竟。如彼論云。一切衆生。若
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又云。佛性
即是二空眞如。由此空故。得菩提心乃至
法身具如
所引
 問。昉師亦通曰。一切皆有清淨
佛性者。約理佛性。如前已説。然離遍計定
實有無故。説本有無而離有無。而言若有
衆生。有自性清淨。永不得解脱者。無有
是處者。此就有彼如來種分少分有情。爲
引不定速起大乘故。作是説。是以無過。
順經作論。有此例故已上此義云何 答。
此釋甚非。何者。若有衆生有自性等。是第
二卷文。若依不言一切衆生故。證少分有
性人者。如何可會彼第一卷。一切衆生。皆
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
是處耶。此文既遮少分。云何強作是釋。即
座之間。暫用會釋。論其實理。終無所獲。又
論既言佛性即是二空眞如等云云二空眞
如。豈是少分有情所具。若許遍者。由此所
得菩提心等。亦應遍有。若猶不信。更加何
言。令生信解。賢哲何似失本心耶 問。沼
公通曰。經云。若有清淨性。不成佛者。無
有是處者。據平等意樂。非皆成佛。又如
佛性論功能品云。於無善根人身中無功
能。既於無善根人身中無功。云何能令
無行性人身中有行性云云此義云何 答。
經云。若有清淨性等者。當佛性論。若依道
理。本有清淨。至無有是處等文。此是論主
作理盡釋。非述平等意樂義也。尋論起
盡。全無此意。設他經中。有意樂説。今論文
相。不可同彼。凡引教證。要順文相。又論
本不立法爾行佛性。云何屡作行佛性難。
又佛性論功能品中。無所引文。有相似
文。然約分位。非謂畢竟 問。一師云。佛性
論。雖世親菩薩所造。而眞諦三藏翻譯。多
有加増。故非爲定證。所以者何。眞諦法師。
自立悉有佛性義。而斥一分無性義。佛性論
云。有性爲了説。無性爲不了説者譯者増
加。非作者意已上此義云何 答。寶公云。寶
性論是堅慧菩薩造。菩提流支譯。佛性論世
親菩薩造。眞諦三藏譯。與寶性論意同。何
故偏謗佛性論僞寶公難唐土師。然
義同故令引之答
 私謂。
又論上文。既出ニ經。問其相違。理應會
釋。若會釋言有性爲不了無性爲了者。全
違一論前後起盡。故不可言譯者増加。若
言一切皆増加者。應言造論。不可言譯。
一師邪推。不當道理。又世親菩薩。初習數
論。次業有宗。後學經部。終歸大乘。時無著
菩薩。創令其造釋。十地攝大乘二論。明佛
性論。理在其後。論其始終。從淺至深耳
已上寶公
八證訖
第二私別十二文者 一大經二十一云。能
知如來深密義者。所謂即是大般涅槃。一
切衆生悉有佛性。懺四重禁。除謗法心。盡
五逆罪。滅一闡提。然後得成阿耨菩提是
名甚深祕密之義三十本
第十九
言一切衆生。故不
除畢竟無性。言成菩提。故非理佛性 
二同經二十四曰。云何爲知。知無有我。無
有我所。知諸衆生。皆有佛性。以佛性故。
一闡提等。捨離本心。悉當得成阿耨菩提。
如此皆是聲聞縁覺所不能知。菩薩能知
三十本第
二十二
一切成佛。准前可知 三同經二十
七云。一切衆生。定當得成阿耨菩提故。是
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善男子。雪山
有草。名爲忍辱。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更
有異草。牛若食者。即無醍醐。雖無醍醐。不
可説言雪山之中。無忍辱草。佛性亦爾。雪
山者。名爲如來。忍辱草者。名大涅槃。異草
者十ニ部經。衆生若能聽受諮啓大般涅槃。
即見佛性。十二部經中。雖不聞有不可説
言無佛性也三十本第
二十五
當知。他師依涅槃經。
強立無性。甚違經意。善思念之。勿憚改矣
 四同卷立二種畢竟。其中説第二義云。究
竟畢竟者。一切衆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
爲佛性。以是義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
性。一切衆生悉有一乘。以無明覆故。不能
得見。善男子。如欝單曰三十三天。果報覆
故。此間衆生。不能得見佛性亦爾。諸結覆
故。衆生不見。復次善男子。佛性者。即首楞
嚴三昧。性如醍醐。即是一切諸佛之母。以
首楞嚴三昧力而令諸佛常樂我淨。一切
衆生。悉有首楞嚴三昧。以不修行故。不得
見。是故不能得成阿耨菩提 五同卷云。
師子吼者。名決定。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
如來常住無有變易 六二十九云。善男子。
一切衆生。定當得阿耨菩提。以是義故。我
經中説一切衆生。乃至五逆。犯四重禁。及
一闡提。悉有佛性三十本第
二十六
 七三十五。佛告
迦葉菩薩云。如汝先問。斷善根人。有佛性
者。是人亦有如來佛性。亦有後身佛性。是二
佛性。障未來故。得名爲無。畢定得故。
爲有。是名分別答三十本第
三十二
沼公云。若云涅
槃經中。佛亦自會。障未來故。名爲無性。必
當得故。名爲有性者。亦不應理。此據時
邊説必當得。非畢竟者。若不如是。何故
第十。云假使一切無量衆生。一時成就阿
耨菩提已。此論。如來亦復。不見彼一闡提。
得成菩提。諸佛有滅盡期可云此人時長
故不見。佛無涅槃時。如何言不見耶。
故知有畢竟無性已上今謂。沼公數數引此
爲難。然非重難。何者。一闡提心。若未捨
離。設經恒劫。無成佛理。故言諸佛不見闡
提得成菩提。如同經云。若有説言。一闡提等
未生善根。便得阿耨菩提。是人亦名謗佛
法僧。若偏執言有性闡提。亦應不成。文
無別故 八同卷云。善男子。一切無明煩惱
等結。悉是佛性。何以故。佛性因故。從無明
行及諸煩惱。得善五陰。是名佛性。從善五
陰。乃至獲得阿耨菩提。是故我於經中。先
説衆生佛性。如雜血乳。血者。即是無明行
第一切煩惱。乳者。即是善五陰也。是故我
説。從諸煩惱。及善五陰。得阿耨菩提。又
云。善男子。衆生佛性。非有非無。所以者
何。佛性雖有。非如虚空。何以故。世間虚
空。雖以無量善巧方便。不可得見。佛性
可見。是故雖有非如虚空。佛性雖無。不
同兎角。何以故。龜毛兎角。雖以無量善巧
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是故雖無。不
同兎角。是故佛性。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云
何名有。一切悉有。是諸衆生。不斷不滅。猶
如燈炎。乃得阿耨菩提。是故名有。云何
名無。一切衆生。現在未有。一切佛法。堂樂
我淨。是故名無。有無合故。即是中道。是故
佛説衆生佛性非有非無。善男子。如有人
問是種子中有果無耶。應定答言亦有亦
無。何以故。離子之外。不能生果。是故名
有。子未出牙。是故名無。以是義故。亦有
亦無。所以者何。時節有異。其體是一。衆生
佛性。亦復如是。若言衆生中別有佛性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衆生即佛性。佛性即衆
生。直以時異。有淨不淨。善男子。若有問
言是子能生果不。是果能生子不。應定答
言亦生不生。世尊如世人説乳中有酪。是
義云何。善男子。若有説言乳中有酪。是名
執著。若言無酪。是名虚妄。離是二事。應定
説言亦有亦無。何故名有。從乳生酪。因即
是乳。果即是酪。是故名爲有。云何名無。色
味各異。服用不同。熱病服乳。冷病服酪。
乳生冷病。酪生熱病乃至善男子。是故如
來。於是經中説如是。言一切衆生。定有佛
性。是名爲著。若無佛性。是名虚妄。智者
應説衆生佛性。亦有亦無。善男子。四事和
生眼識。何等爲四。眼・色・明・欲是眼識
性。非眼非色非明非欲。從和合故。便得
出生。如是眼識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是故當
知。無有本性。乳中酪性。亦復如是。若有
説言。水無酪性。故不出酪。是故乳中定
有酪性。是義不然。何以故。善男子。一切
諸法異因異果。亦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
切果從一因生。善男子如從四事生於眼
識。不可説言從此四事應生耳識。又云。
善男子。我常宣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是
名隨自意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
不能得見。我説如是。汝説亦爾。是名隨
自他意説。第三十六云。若有説言一闡提
人。得阿耨菩提者。是名深著。若言不得。
是名虚妄三十本第
三十
若一切衆生不悉成佛
者。不可説云若言不得。是名虚妄 九
新華嚴經五十一云。如來智慧。無處不至。
何以故。無一衆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
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一
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云云一師會
云。一云。據有行佛性。少分一切。二云。約眞
如理性智體性故名智慧云云此義如何
答。初釋違經。經云。無一衆生而不具有
云云無一之言。明非少分。況少分一切。是
不了義説。何令華嚴成不了耶。至下當知。
次釋亦非。文云若離妄想。一切智等。則得
現前。是即本有智慧現前故。不可言本唯
理性衆生身中佛智體。大經云衆生即佛性。唯時異。
瑜伽云眞如種子。起信論云本覺。此等同異。學
者思
況復定性無性。若無佛智。彼智眞如。亦
應非有。如色無常。不在聲上。諸佛眞
如。理應如是。故唯識説圓成實云。故此
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云云
可例。比量因喩不分別。彼取義通。今正
論體。又若唯依眞如智現。順我違汝。何
立別種 十大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云。有性
無性。齊成佛道已上此經既云齊成佛道。故
知理實終無畢竟不成佛者。此是由有眞如
理性。即同佛性論所説也 問。有難云。若
言眞如理性。爲正佛性者。其眞如理。是一
切有情平等共有。都無差別。何故經簡云有
性無性。定知。約行佛性。有無差別。簡別有
無。非眞如理爲正佛性云云此義云何 答。
瑜伽但依有障無障。立性無性。不言行性。
至第七門當知 十一楞伽經第二云。大
慧。何者無性乘。謂一闡提。大慧。一闡提者。
無涅槃性。何以故。於解脱中。不生信心。
不入涅槃。大慧。一闡提者二種。何等爲二。
一者焚燒一切善根。二者憐愍一切衆生。
作盡一切衆生界願。大慧。云何焚燒一切善
根。謂謗菩薩藏。作如是言。彼非隨順修
多羅毘尼解脱説。捨諸善根。是故不得涅
槃。大慧。憐愍衆生。作盡衆生界願者。是
爲菩薩。大慧。菩薩方便作願。若諸衆生不
入涅槃者。我亦不入涅槃。是故菩薩摩
訶薩。不入涅槃。大慧是名二種一闡提。無
涅槃性。以是義故。決定取一闡提行。大慧
菩薩。白佛言。世尊。此二種一闡提。何等一
闡提。常不入涅槃。佛告大慧。菩薩摩訶薩
一闡提。常不入涅槃。何以故。以能善知一
切諸法本來涅槃。是故不入涅槃。非捨一
切善根闡提。何以故。大慧。彼捨一切善根
闡提。若値諸佛善知識。等發菩提心。生諸
善根。便證涅槃。何以故。大慧。諸佛如來。不
捨一切諸衆生故。是故大慧。菩薩一闡提。
常不入涅槃已上十
卷本
沼公云。楞伽無性。即當
時邊。非畢竟者云云 此義云何 答。楞伽
經意。顯諸衆生種種差別。總有五種。若五
種外。有畢竟者。何不出彼。但出時邊。時
邊應在前四種中。畢竟無攝處。何全不出
耶。故知。楞伽同寶性論。依無量時立一闡
提。非此外有畢竟闡提。又寶公云。大唐三
藏釋云。是暫時無涅槃法。梵音怛迦羅阿般
涅槃達磨。此云暫時無般涅槃法。又阿顛
帝迦。此云畢竟。第五性收。一闡提人。非定
第五性斷善名一闡提。前四斷善名爲暫時。
第五斷善爲畢竟。暫時無涅槃者。一非第
五種性。二不得名爲常沒。三非決定無涅
槃法。四前經已説當得涅槃。既楞伽經。説
第五性中燒燃善根一闡提。佛不捨衆生
故。後時當得涅槃。第五性中唯有菩薩闡
提。更無畢竟。故知。即是説前畢竟闡提。非
暫時也。又涅槃經。説常沒闡提。當得菩
提。故知。不説暫時闡提。又佛性論説。有
經。一闡提決定無涅槃法者。是不了説。故
知。是説有畢竟闡提。爲不了説。涅槃經
云。一闡提等。悉當成佛。是不聞。故知。非
是暫時闡提。前已説故 十二智論八十四
云。有四種道。人天竝三乘爲四。菩薩法
應引導衆生著大道中。若不任入大道。
著二乘中。若不任入涅槃者。著人天福楽
中。作涅槃因。他師通云。人天乘中有二
種。一者。畢竟無涅槃法。與人天樂。而成就
之。二者。暫時無涅槃法。人天成就。作涅槃
因。雖有二種。彼論且據暫時無者一邊而
説。或可彼顯菩薩悲願。欲盡入無餘涅
槃。非悉一切皆云云此義云何 答。寶公
對曰。此非論意。人天中有兩類。一畢竟無
涅槃法。二暫時無涅槃法。畢竟無者。謂無涅
槃因。暫時無者。有涅槃性。論云。作涅槃
因。明知。是畢竟無性已上今謂。他師初釋
未了。若有畢竟無涅槃法者。菩薩豈不引
導。何故不擧彼耶。第二釋亦未了。若無其
實。此言虚設。著大道中。著二乘中。彼既
不虚。此何獨虚。所引之例。亦非虚妄。衆生
無盡故。佛壽亦無盡。是即令衆生皆入涅
槃。故不言頓入。故非虚妄。畢竟無性。
終無一得涅槃者。故例不成
大文第五。斥定性二乘永滅計者。總有三
文。一樞要。二義鏡要略。三私所引。初樞要
者。有六文一量 一華嚴經第三十世間品
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於兜率天。臨欲終
時。有十種果現。第三於右手掌中。放大光
明。名淨境界。悉能嚴淨大乘世界。此世界
中。若有無漏諸辟支佛。覺斯光者。即捨壽
命。入於涅槃。若不覺者。光明力故。移置他
方餘世界中已上一師云。此是證有決定趣
寂獨覺不成佛文也云云此義云何 答。山家
云。此證非理。不得經意故。其經本意。説
後身菩薩八相成道事。不説大獨覺永不成
佛道。高山之時。未定成不。唯入涅槃金
河之日。定當成佛故。涅槃經云。迦葉。第五
人者。永斷貪欲瞋恚癡。得辟支佛道。煩惱
無餘。入於涅槃。眞是麒麟獨一之行。是名
第五人有病行處。是人未來過十千劫。便當
得成阿耨菩提。當知。入滅之後。經劫作
佛。又莫言此約不定性。經文分明云麒麟
獨一之行。又莫言有餘涅槃。經文分明云
煩惱無餘入於涅槃故。經論無有指不定
性名爲麒麟故。又莫言麒麟與麟角其義
亦不同。涅槃經文云麒麟。瑜伽論云麟角
故。麟類數多。角但獨一。故此亦不爾。若
言麒麟約類。其數不少。麟角約角但獨
一者。法喩不合。其涅槃意。取獨一邊。豈
不同角一義哉已上。法華三變移諸天人。
同華嚴儀相例思擇
 二
莊嚴論第一卷云。餘人善根。涅槃時盡。菩
薩不爾已上此義云何 答。山家云。其論第
一歸依品云。無盡者。謂神通善根。至無餘涅
槃。亦無盡故。故知。小乘有盡。大乘無盡。倶
是神通善根也乃至當知。入無餘定性。雖盡
神通之相。然其神通性。及一切善根。永不滅
盡。要待劫限等滿。方乃發生已上私加解云。
入無餘界。灰身滅知故且名盡。後迴心時。
不可爲盡。或如有漏業感。異熱即盡。二乘
善根。亦應如是。期小涅槃。修善根故。得
涅槃時。名善根盡。菩薩爲衆生修行萬善
故。以衆生無盡。善根亦無盡。不遮二乘迴
心作佛。況是權教。勿例圓經 三涅槃經
三十五云。善男子。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
乘一道一行一縁。如是一乘乃至一縁。能
爲衆生。作大寂靜。永斷一切繋縛愁苦
及因。令一切衆到於一有。我諸弟子。聞是
説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説須陀洹乃
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善男子。我於經中
説。須陀洹人。人間天上七反往來。便般涅
槃。斯陀含人。一受人天。便般涅槃。阿那含
人凡有五種。或有中間般涅槃者。乃至上流
般涅槃者。阿羅漢人。凡有二種。一者現在。
二者未來。現在亦斷煩惱五陰。未來亦斷煩
惱五陰寶公未來
不生也
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
我意。唱言如來説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不得
佛道三十本第
三十一
一師云。有定性二乘。不作佛
故。皆作佛者。是名不解佛意。有不定二
乘成佛道。皆不作佛者。是名不解佛意。云
何解者。不定二乘作佛。定性二乘。無性有
情。不作佛道。是人名解佛意。此即會法華
唯一佛乘無二無三文。不會四十年前一乘
文。何以知然。至法華方便品云。未曾説汝
等當得成佛道。所以未曾説。説時未至
故。今正是其時。決定説大乘。准此等文。四
十年前。未説二乘作佛。指何時教。云到
於一有。故是正會法華一乘。非會以前經。
所言一乘者。法華云。唯一佛乘無二無三是
也。一道者。菩薩道。法華所言。汝等所行是
菩薩道是也。一行者。六度四菩薩行是也
乃至一縁者。法華言如此皆爲得一佛乘一
切種智故。又云爲一大事因縁故。是也已上
此義云何。答。寶公言。法華一乘。唯佛一佛
乘。勝鬘一乘。二乘入一乘。一乘即大乘。
涅槃經云。一切衆生。皆歸一道。一道者大
乘也。皆説大乘。以爲一乘。非是合三乘
爲一乘異時説同一道者。如深密一道也
深密一乘一道義
如下第三段引
一行一縁。同顯揚無差別行
乃至能令一切衆生。到於一有者。同華嚴
經。智慧行有異。解脱無差別。亦如出生菩
提心經。同至一城謂同解脱已上又山家
云。初諍論執實失權。故不解我意。後諍
論執權失實。故不解我意。今天台正義云。
方便之故。説三乘教。暫成不成。故法華
云。除佛方便説。又眞實之故。説唯一乘五
性皆成。故法華云。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又云。聲聞若菩薩。聞我諸説法。乃至於一
偈。皆成佛無疑已上今加解云。雖言一乘一
道一行一縁。若未迴心。不能作佛。而偏執
言皆作佛。故不解佛意。雖説七反往來
涅槃。乃至永斷煩惱五陰。若迴心時。皆
得作佛。而偏執言不作佛。故不解佛意
准下闡提義。
作此釋
或復入無餘者。永不成佛。餘者
成佛。是名不解。現身皆當迴心作佛。實
無滅者。是亦不解理實。應言。若論佛實
智。一切皆究竟發心。勤修道。無一不成佛。
故諸失權實。教執入滅。不辨發心不發
心。如是等計。皆名不解。經文雖略。義意
非一 問。若爾彼此不違經文。是非難知
 答。如第二門引。同經四果支佛必當成佛。
不信之人。名爲常沒。又於有智者。不作二
説。於無智者。作不定説等文。立一乘義。此
中但斥他執。不欲別立。況復十方有佛。十
方無佛。二十因縁有爲無爲。雖各諍論。不
應於中一方有佛。一方無佛。一支有爲。一
支無爲。以爲正理。如是亦不應一類成
佛。一類不成佛。以爲正理。故不可言是非
難決下闡提作佛不作
佛。亦應准此
四又攝大乘爲十義。故
説一乘。引接不定性故 五法華論中。四
種聲聞。不爲趣寂授記故已上二文并會釋等。
具如第一門問答料
 六楞伽瑜伽。五性差別。如是非一楞伽
五性。
如前第一問答分別。瑜伽五性如處處引。已上
六箇文。樞要所引略故。或引正文。或加問答
 七
立量云。二乘之果。應有定性。乘所被故。
如大乘者已上此義云何 答。寶公云。因明
但是立論證成之法。設無過未爲契理。故
智論九十三云。阿羅漢成佛。非論義者知。唯
佛能了已上究竟論補闕慶俊抄。
三論
作比量相
違云。定性二乘。亦應唯一佛乘等言之所
三乘所攝。非佛乘故如不定乘
作法差別相違云。二乘之果。應無定二乘
性。乘所被故。如大乘者已上今且乘他
意。而徴彼云。言定性者。是何定性。若説暫
時。犯相符過。若言畢竟趣寂定性。能別不
成。闕無同喩。大乘爲喩。所立不成故。此
中有法差別過。應立量云。二乘之果。應無
畢竟趣寂定性。乘所被故。如大乘者。或有
不定。許人乘等。雖乘所被。無定性故。或
復應有相違決定。即立量云。二乘之果。應
無定性。餘定性法所不攝故。如餘不定法
唯識論第一云。不相應行亦非實有。餘實
有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准之應知
或因喩應
云。五乘所攝非大乘故。如人天乘廣章人
天乘中。
無定性。
云云
要集法相宗
鏡水抄
云。二乘果應有定性。
除不定性大乘。三乘之中。隨一姓故。如定
性大乘 又問。在於滅定許有七八否
又問。無餘涅槃許有七八否。若不許者。量
云。汝滅定應名無餘依涅槃。同彼無餘。無
七八故。如彼無餘涅槃。及量云。無餘涅槃
應名滅定。許有七八故。如滅定。又量云。
趣寂聲聞。定不成佛。以無大乘因故。由
如虚空已上今謂初比量。猶有相違決定等
過。准前可知。又改慈恩比量因喩。其義未
了。次二量是無用。彼本來許滅定有七八。
無餘無七八故。後量因。有他隨一不成。或
兩倶不成。或相違決定。量云。趣寂聲聞。
定有成佛。乘所被故。如大乘者。或出三
界故。如不定性。補闕初量亦有此過。學者
應悉
第二義鏡要略者。有定性五文。定性無性
文 一瑜伽第八十卷有多文。一有一分阿
羅漢。能捨壽行。一分不能。有一分阿羅
漢。能増壽行。一分不能不定性得變易身。定性
不得。又利根解脱捨
壽増壽。
餘三不能
二住無餘界。彼眞如與其六處。異
不異性倶不可説。三永滅八識。不墮衆數
乃至十二迴向菩提聲聞。當言不定性已上瑜
伽文
 二解深密經第二云。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
特伽羅雖蒙諸佛種種化導。終不能令
當坐道場。證得阿耨菩提。無餘依中。諸受
永盡巳上今謂。深密等經帶權教故。不説
無餘界後之事。至下當悉。瑜伽亦依彼等
經意。謂本造論爲弘經義。彼瑜伽論。弘深
密等。故所有義。隨順彼經 問。經因別意。
論依法相。云何將論令同經耶 答。是判
但約當部論。如小乘教相對論時。經因別
意。論依法相。非言一論盡諸理趣。不爾
倶舍等豈盡大乘理 問。補處智慧。尚非
十地分。云何自恣判彼是非耶 答。尋四
依論。多順本經。及有隨宜。即如汝言。小
乘弘有。龍樹弘空云云然世友。是賢劫一
佛。次補慈尊。豈偏執有迷大乘理。龍猛本
是觀自在王如來或云遍覆
初王如來
迹即歡喜地大士。
豈住偏空。不解中道。陳那護法等。多稱賢
劫佛。豈有賢愚。爲能所破。又瑜伽論。多
有隨轉理門説不顯眞理門義如五十七
眼等五根唯
爲有漏。第十説生上界。不
記下意議等。餘見唯識等
准知。論家不違本
經。或時復有隨宜所述 問。法相師云。喩
伽等論。遍釋一代教。非唯方等云云此義
云何 答。彼論唯引深密十地善戒等經。廣
述其義。不引法華。亦無其義。云何任情。
言釋一代 問。豈不見無性世親二種攝
論。引釋法華身子記耶如第一
門料簡
 答。瑜伽等
本論不引之。然無性等末論引者。一云。爲
欲弘宣瑜伽論故。以勝辯才。隨自所忍。
強會法華。令歸所宗。例如大般若三百二
十六等。説不退轉菩薩行相云。隨所聽
聞世出世法。皆能方便。會入般若甚深理趣。
諸所造作世間事業。亦以般若會入法
性。不見一事出法性者。設有不與法性
相應。亦能方便會入般若甚深理趣。由此
不見出法性者後後諸分
同之
又瑜伽論八十一。
明釋經論法。有八種言。一可喜樂言。二善
開發言。三善釋難言。四善分析言。五善順人
言。六引餘證言。七勝辯才言。八隨宗趣言
云云勝辯才言者。隨自所忍。善分別義。隨
宗趣言者。依摩呾理迦。分別顯示。或依其
餘無倒説者所説言教。如理解釋已上二者
有諸菩薩。雖久修業。不能了知圓頓法
華。故方便品云。新發意菩薩。供養無數佛。
了達諸義趣。又能善説法。如稻麻竹葦。充
滿十方刹。一心以妙智。於恒河沙劫。咸皆
共思量。不能知佛智。不退諸菩薩。其數如
恒沙。一心共志求。亦復不能知已上當知。
此是偏教菩薩。設供無數佛。了達諸義趣。
又能善説法。位登不退地。何必如實了法
華理。若無如是大菩薩者。佛語虚設。若許
有者。彼無性等。何必非此耶。然圓教人。設
無此徳。初發心時。能了法華。故同品云。除
諸菩薩衆信力堅固者。南岳。天台。豈非
人耶四依有偏圓未聞。先哲
令案經述之後賢思擇
又菩提心論第二
勝義門云。又有衆生。發大乘心。行菩薩
行。於諸法門。無不遍修。復經三阿僧祇
劫。修六度萬行。皆悉具足。然證佛果。久遠
而成。斯由所習法教致有次第。今眞言行
人。如前觀已。復發利益安樂無餘衆生界
一切衆生心。以大悲決定。永超外道二乘
境界。復修瑜伽勝上法。能從凡入佛位者。
亦超十地菩薩境界此論亦説入無餘滅二乘作
佛。如前第三門。弘法大師
所造祕藏寶云。龍猛
菩薩造。不空三藏譯
法華圓宗義。多通眞言教。
況今引之。由此准知。別教地上。猶有隔別
不融行相。何況地前。豈等圓人四車義准
此知
知。不信法華。勿以言佛智矣。不信涅
槃。勿以立佛性矣 問。他師亦非不信法
華。但得意不同。何言不信耶 答。經言。無
二亦無三。無一不成云云法相末師。堅執
云。此約不定及有性説。實非一切衆生作
佛。故法華一乘。有餘不了説見第一門料
簡。及第八門
謂不了。豈非不信耶。一乘宗云定性無性。
皆成佛道。是即理盡眞了義教云云既謂盡
理。豈非深信耶。凡衆生機。多順流轉。設
求出離。亦多權機。故法華云。諸佛興出世。
懸遠値遇難。正使出于世。説是法復難。無
量無數劫。聞是法亦難。能聽是法者。斯人
亦復難云云則知。圓機難故。佛説是難。法深
重故。佛願證明。慈氏化儀。理亦應爾。權機
應故。佛宣方等。非謂法華。以爲不了。然
日本一州。圓機純一。朝野遠近。同歸一乘。
緇素貴賤。悉期成佛。唯一師等。獨不信受。
我未識之。爲權爲實。若是實者可以哀傷。
如世尊言。當來世惡人。聞佛説一乘。迷惑
不信受。破法墮惡道。若是權者。可以隨
喜。如淨名言。覺知衆魔事。而示隨其行。以
善方便智。隨意皆能現已上 三涅槃經三十
三説。上流者。至非想天。入無餘滅已上三
十本也
今謂。此經意。四果支佛。入於涅槃。經八。六。
四。二萬。十千劫。到菩提心處具如第
三門引
上流
即彼四萬劫人。設未發心。入無餘界。不可
執彼永不成佛。何況無色界天。來至佛所。
聽聞正法。其類非一。何必一向不發心耶。
故中陰經下卷。説郷等本謂眞。八萬四千
劫。無常生死本。彼死還生此等十九行偈時。
非想非非想褒衆生。皆發無上正眞道意 
四維摩經云。菩薩觀衆生。如第五大。如第
六蘊。如十九界。如滅度者更受身。解云。佛
説地水火風四大。不説第五大。乃至滅度
者。都無有受身云云 五智度論第百云。
世間無始故無前際。入無餘涅槃故有前
際。不復更出故無有後際云云今謂。是三
界惑盡不受三界身。非言不受界外身
也。如言預流者惡趣生。一來者頻來生。不
還者欲界生。阿羅漢後有生。是等皆顯無分
段生。不論變易生死有無。又預流等迴心向
大登地以後。理應來生惡趣欲界。利樂衆
生。故知。且約自乘分齊。作如是説。智度論
云。入無餘界。不復更出者。亦且説自分。非
言畢竟也。故彼論釋阿羅漢果。三界生
盡。後於界外。志求佛道。具如第一門引
會第四
第五文
次復別引定性無性不成佛文云。新
華嚴經如來性品云五十
如來智慧。唯於二
處。不能爲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於無爲
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衆生。溺大邪見
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已上解云。如
來智慧者。本有無漏種子也。定性二乘。無
性有情。無本有無漏種子。終不成佛。故
名如來智慧不生長云云今謂。是亦約迴心
前。例如淨名説。二乘高原陸地。不生佛法
蓮華。凡夫卑濕淤泥。乃生佛法蓮華。然不
遮法華經中。迴心得記。壞善非器衆生亦
爾。但約分限。非永不生。故大經三十二云。
一闡提等。不斷其法。終不能得阿耨菩
提。要當遠離然後乃得。況復猶是帶權教耶。
山家釋同之已上會義鏡
要略六文
第三私引八文 一楞伽第九云。無始過所
縛。愚癡迷分別。我不説三乘。但説於一
乘。爲攝取衆生。是故説一乘已上豈非言
一乘方便耶 答。法華經第五云。有所難
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爲解説。令
得一切種智云云此經亦爾。根未熟故。但
以毒鼓爲遠因耳。非言一乘是權方便。故
同第四云。無有乘差別。我説爲一乘引導
衆生故。分別説諸乘云云明諸乘是方便
也。或復楞伽帶權教故。權實相雜。或有*説
實文。或有*説權文。不如法華純一無雜 
二寶公云 問。若寂滅聲聞。得成佛者。何
故入楞伽第七云。聲聞有三種。言入八地寂
滅者。此是先修菩薩行者。墮聲聞地。還
依本心。修菩薩行。入第八地寂滅樂門。非
増上慢寂滅聲聞。以彼不能入菩薩行。未
曾覺知三界唯心。未曾修行諸波羅蜜十地
之行。是故決定寂滅聲聞。不能證菩薩所
行寂滅樂門。准此經文。定性聲聞。不得成
佛。經説不得八地寂滅樂故。釋曰。准
上經文。寂滅聲聞。増上慢聲聞。非先仰修
菩薩十地行等。墮聲聞地故。不能仰修八
地。非是寂滅之後。過八萬劫等。不能發心
修行。又云。又如汝所宗。豈可不定性聲聞
縁覺。皆是曾修菩薩十地行耶。増上慢聲
聞。唯是定性耶已上
寶文
 三解深密經第二云。
復次。勝義生。諸聲聞乘種性有情。亦由此
道此行迹。故證得無上安穩涅槃。諸獨覺乘
種性有情。諸如來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
行迹故。證得無上安穩涅槃。一切聲聞。獨
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
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説。言唯有
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
種性。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
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
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
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菩提。
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
慈悲薄弱故。又云。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乃至
我亦異門説爲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脱煩惱
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
亦可當得解脱。由彼最初爲自利益修行
加行。脱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爲聲聞種
云云如此文意。決定性者。終不成佛。此
義云何 答。豈不前言。如是等經帶方便
故。未顯眞實。或復趣寂種性。根未熟故。諸
佛不能令坐道場。然教權故。隱密不説無
餘界後究竟成佛。故山家云。誰一向説本無
定性。但住定位名定性。住無性位名無性
初釋是捨置
後是少分別
 四沼公意云。涅槃經三十五
云。如是諍論。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縁覺所
知。若人於是生疑心者。猶摧壞無量煩
惱如須彌山。若於是中。生決定者。是名執
三十本第
三十二
准此一乘佛性豈決定耶云云
義云何 答。寶公曰。教有三種。一者始終
無二説教。二者隨機不定教。三者後決定
教。一始終無ニ説者。如*説須陀洹人不
落惡趣等。三十五。迦葉菩薩言。世尊若
有説。言須陀洹人。不墮三惡。是亦當名著
名疑。乃至我不説須陀洹人。有墮惡趣不
墮惡趣三十
第三十二
准此經文。執始終無二。不
名疑著。執隨機不定教。名疑著也。二隨
機不定教者。即諍論中。有無隨機不定。未
聞決定教者。著一謂是。疑一謂非。此之
疑著生邪見故。能謗法故。不名爲善。又
聞隨機不定教有三。一疑隨宜意。即能摧
*壞無量煩惱如須彌山。二疑爲邪説。即能
斷善根。三若能知其取捨。障未來故。名之
爲無。必當得故。名之爲有。即是智者。謂
佛不作二説。三後説決定教者。如四十年
後。決定説法華云。所以未曾説。説時未至
故。今正是其時。決定説大乘。涅槃二十七
云。師子吼者。決定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決
定教中。皆云前説方便隨宜等。決定説者。眞
實究竟等。佛自會釋。豈合更疑。佛無二説。
尚不能疑。況決定教。又三十六云。一切衆
生。悉有佛性。一闡提等。四果支佛。悉當成
佛。聞是説已。不生信心。是名常沒三十本
第三十
諍論中。迦葉菩薩。以前説不定。請決定
説。豈言疑決定教已上寶
文略抄
 五十法經云。何
者是祕密之教。如來記諸聲聞於阿耨菩提
者。非如所説。佛語阿難。吾患背痛。不隨
説取。退老患朽敗。爲我訪覓侍者。不隨
説而取。汝目連。往至耆婆醫王所。取諸妙
藥。不應如説取廣説
云云
經云何 答。寶師
引法華論例釋云。彼聲聞等得授記者。得
決定心。非成就法性。故如來依彼三種平
等。説一乘法。故以如來法身。與彼聲聞法
身。平等無異故與授記。非即具足修行功
徳故。是故菩薩功徳具足。聲聞人功徳未具
足。准此論文。得決定心。信定成佛也。功徳
未具。同菩薩記。名爲密記已上今加解云。
彼指前經所説。不指法華授記。若如彼説。
一向不取。如彼背痛。非實成佛。非唯違
我。亦違他宗。三周授記。豈不如説。況復
淨名云。二乘不成佛。如高原蓮華。法華涅
槃云。二乘皆成佛。如衆流歸海。二文相違。
如天與地。若偏執不會。疑網何日除。須會
權經流。歸於實教海。諸餘權實。准此應知
 六首楞嚴經云。五逆罪人。聞是首楞嚴三
昧。發何耨菩提心。還得作佛。世尊。漏盡阿
羅漢。猶如破器。永不堪任受是三昧云云
此義云何 答。此亦同淨名。且約住小果。
説彈呵言。非理盡説。若如文執。不定性
人。豈不成佛。即自違害 七沼公云。如寂
調音天子所問經云。如貪人食。是輪王毒。法
華不許親近小乘。云何世尊。見有平等理
心大性。而不教發大心。令與小立。欲行
大行。何示小徑。彼自痕何傷之也。然思
勿誤云云此義云何 答。如是等難。還招自
害。不定性人。既有佛性。欲行大行。何示小
徑。若言根未熟。説未至者。我亦如是。勿
費言詞。不可救言性不定故。不如許有
平等佛性。我雖不許畢竟定性。許有暫時
之不定故 八入大乘論下卷云。聲聞有
二種。一者勤修禪定。是鈍根人。二者迴向
菩提。能斷智障。是利根人。其修禪者。如寶
良經説。猶如水精終不能成摩尼寶珠。聲
聞修禪。亦復如是。終不能成菩提果也。此
是諸佛境界。非我所知已上一師引之。爲
定性二乘。不成佛證也。此義云何 答。撿
彼論。此文上。説一切聲聞皆成佛。如前第
二門引。此文下云一乘多乘。今但略擧其
義。以明佛教不相違背。我未能了。譬如長
者遠行疲極現作化城。此經中説但有一乘
實無有三。佛亦自説唯有一乘更無二
已上則知前文。且擧權教彈呵説也。一
乘多乘以下文。是論主會釋。釋意云。二乘是
權。譬化城故。一乘是實。説唯一故
大文第六。遮無性有情執者爲五。一樞要。
二究竟論。三羽足。四義鏡略要。五私引文 
初樞要者。彼上卷。以十文一量。證有無性
有情 一涅槃經三十六云。若有説言。一切
衆生。定有佛性。定無佛性。是人亦名謗佛
法僧三十本第三十三一師云。畢竟無性闡提。無有
行佛性。而説定有佛性。故名謗三寶。斷善
闡提。無性闡提。倶有理佛性。而説定無佛
性。故名謗三寶云云此義云何 答。經同卷
云。若有人言一切衆生。定有佛性常樂我
淨。不作不生煩惱因縁。故不可見。當知。
是人謗佛法僧。若有説言一切衆生。都無佛
性。猶如兎角。從方便生。本無今有。已有還
無。當知。是人謗佛法僧。若有説言。衆生佛
性。非有如虚空。非無如兎角。何以故。虚空
常故。兎角無故。是故得言亦有亦無。有故
破兎角。無故破虚空。如是説者不謗三
已上 故知。偏無名謗三寶。非約理行。
如前數釋 二涅槃云。譬如病人有其三
種。一者若遇良醫妙藥。及以不遇必當得
差。二者若遇即差。不遇不差。三者遇與不
遇。必不可差。初是定性大乘。次爲不定性。
第三即是定性二乘及與無性云云此義云
何 答。此釋不順經文。彼文第十一云。世
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
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悉非聲聞縁
覺菩薩之所能治。善男子。譬如有病必死
難治。若有瞻病。隨意醫藥。若無瞻病。隨意
醫藥。如是之病。定不可治。當知。是人必死
不疑。善男子。是三種人。亦復如是。若有聲
聞縁覺菩薩。或有説法。或不説法。不能令
其發阿耨菩提心。迦葉。譬如病人若有瞻
病。隨意醫藥。則可令差。若無此三。則不可
差。聲聞縁覺亦復如是。從佛菩薩。得聞
法已。即能發於阿耨菩提心。非不聞法能
發心也。迦葉。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隨意
醫藥。若無瞻病。隨意醫藥。皆悉可差。有一
種人。亦復如是。値聲聞。不値聲聞。或値
縁覺。不値縁覺。或値菩薩不値菩薩。或
値如來。不値如來。或得聞法。或不聞法。
自然得成阿耨菩提。所謂有人。或爲自身。
或爲他身。或爲怖畏。或爲利養。或爲諭
諂。或爲誑他。書寫如是大涅槃經。受持。讀
誦。供養。恭敬。爲他説者三十本第
第二十六
云。一者若有病人。得良醫藥。及瞻病者即
易差。如其不得即不可愈。二者若得。不
得。悉不可差。三者若得。不得。悉皆可差。
初是四果支佛。次即闡提。第三是菩薩也
略抄三十本
三十四
第三十三云。如三病人乃至其易
治者。喩菩薩僧。其難治者。喩聲聞僧。不
可治者。喩一闡提三十本第
*三十一
此中。全無定性
二乘。無性有情。合爲一文。既非經文。爲證
不成 問。玄賛第一及樞要初。亦引涅槃
經。證無性有性。其文同所引第三十三。此
義云何 答。山家釋。闡提非法器。故佛捨
置。云非法器者。約闡提位。而便捨置。非
是永捨云云今謂。此釋合經。經云。一闡提。
若遇善友諸佛菩薩。聞説深法。及以不遇。
倶不得離一闡提心。何以故。斷善根故。一
闡提輩。亦得阿耨菩提。所以者何。若能
發於菩提之心。則不復名一闡提也已上 
問。若爾。二乘應同闡提。住小心時。不向
大故 答。非例。二乘本有善。大心易發。闡
提本無善。大心難發 問。此中難易。何違
淨名 答。淨名彈呵二乘爲難。大經開會。
依理而説。謂聲聞等。有一重心。若捨小
心。即向大故。其一闡提。有二重心。捨闡提
心。續世善心。世善心後。有發大心。或復
云云山家云。麁食。又云。涅槃經云。譬如病
人有其三種一若遇良醫。及以不遇。決定
可差即此大草。二若遇即差。不遇不差。即
此中草。三遇。不遇。定不可差。即此小草。
准此等文。明知。法華前教。法華後教。皆共
建立三乘五性。而説定性二乘。無性有情。
皆不成佛。有執。法華以前四十年教。是權
教故。説定性二乘。無性有情。皆不成佛。法
華後教。是實教故。不簡定不定性不分有
性無性。而説皆成佛者。甚大迷謬。諸有智
者。莫謬依之。彈曰。此説不爾。違汝宗義。
故今造返質。令覺違宗 問。若遇即差。不
遇不差。即此中草者。爲何色人耶。若言不
定二乘者。即有二種難免失。一者。佛立不
化失。麁食者曰。不定性二乘。不入無餘依。
引正法華云。謂臨滅度。佛在前立。勸發
無上正眞道意。若爾。云何不遇不差。二者。
佛種永滅失。麁食者曰。不定性二乘。有法
爾佛種。若爾。云何不遇不差。不差之言。必
死之義。言不向大乘。定可灰斷故。若言
定性二乘者。可加佛種。若遇可差故。若
言定性不差。不可攝屬不定句故。若言
不攝屬者。中草之外。攝何病人。又有不
定失爲如定性。不遇故。不定種性可灰斷。
爲如不定。若遇故。定性二乘可向大也已上
問。設彼救云。不定性人。若不遇縁。病應不
差。然必得遇。病亦必差。爲顯異前後故。
爲第二句。此有何失 答。此義望我無有
過失。若望汝宗。即自違過。汝引此文。爲
成法華涅槃教中。亦有定性不成佛者。若
作此救。還成佛故。山家返質巧辯深妙也。
千群萬衆。不能窮矣 問。廣章説涅槃經
三種病人云。初人中。通含有性。無性。時
邊。畢竟不可治。第二人。含定不定經。依不
定説。第三人中。唯説大乘近住不退略抄
義云何 答。直述經意。此義無失。若立定
性及無性者。過失如前。又玄賛。爲立實
有二乘。引此經文云云而尋文意。第二病
人。還成二乘皆成佛義。故引此文。頗似無
益 三同經三十五云。於諸諍論。生疑心
者。摧壞煩惱。生決定者。是名執著云云
如前第五門同經三十四。説未來二十
一種諍論。不能煩引
 四同經
三十六云。善男子。我雖説言一切衆生悉有
佛性。衆生不解佛亦如是等隨自意語。善
男子。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能解。況
於二乘其餘菩薩三十本第
三十二
沼公云。准此文
意。若諸有情。皆有佛性。顯説有。如何後
身菩薩不解。云何不得一向作解。以此
故知。有無行性。眞如理遍已上此義云何 
答。其佛性體。非有非無。離四句百非。甚
深難可了。故言後身尚不能解。非是行
性有無不同。故次文擧例云。我往一時在
耆闍崛山。與彌勒等菩薩。共論世諦。舍利
弗等五百聲聞。於是事中。都不識知。何況
出世第一義云云此世俗諦。望聲聞智。尚是
甚深。都不識知。何況佛性出世間法。文意
如是。能例世諦。既非二法別故不知。所例
佛性。亦應如是。非行性別。此文足顯平
等有性。奇哉。曲釋令隨己情 五同經三
十二云。恒河邊有七種人。若爲洗浴怖畏
宼賊。或爲採華。即入河中。一入水即
流。二出已復沒。三出更不沒。四出已即住。
遍觀四方。五觀已即去。六入已即去。淺處
即住。七既至彼岸。登上大山。一闡提如第
一人。親近善友。即得信心。持戒受持。讀誦
慧施。復遇惡友。斷諸善根。如第二人。以利
根故堅住信慧。心不退轉。如第三人。遍
觀四方者。四聲聞果。如第四人。辟支佛
雖自度。不及衆生。是名爲去。如第五
人。住不去者。所謂菩薩。爲欲度脱諸衆
生故。住觀煩惱。如第六人。如來如第七人
已上略抄。三
十本第三十
三十六。如恒河有七衆生。一者
常沒。所謂大魚。二暫出還沒。亦是大魚。三
出已即住。謂極彌魚寶云。極彌魚亦云位迷魚。亦
云帝彌祇羅。謂大身魚也
四出已遍觀四方。所謂錯魚寶云。此魚齒利
如鋸錯。因以

五遍觀已行。亦是錯魚。六行已復住。亦
是錯魚。七水陸倶行。即是龜也。第一常沒
者。一闡提等。復有常沒。非一闡提。如今人
爲有修施戒善。第二暫出還沒者。提婆達
多。倶迦利。善星。滿宿。廣野比丘尼。淨潔
長者。求有優婆塞。名稱優婆夷等。第三出已
即住者。舍利弗。目連。陳如等。五比丘。摩
訶迦葉。瞿曇彌比丘尼。毘婆裟羅王。郁
長者。須達長者。師子將軍。無畏優婆夷。如
是四衆等寶云。舍利弗等者。此就因説。
諸水陸倶行者。因中皆是住人也
第四遍
觀四方者。即是頂法觀四諦。乃至須陀洹果
也。第五遍觀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第六
行已復住。喩阿那含。第七水陸倶行者。阿
羅漢辟支佛菩薩佛。是七種人。或有一人
具七。成有七人各一已上取意抄。三
十本第三十三
沼公云。
既言各一。常沒之者。即是無性。不爾與一
人具七何別云云此義云何 答。具七常沒。
轉作餘六。當知。常言非是畢竟。各一常言。
亦何畢竟耶。況復各一者。横論。具七者。堅
論。意云。恒河七人。若一時論。七人各別。若
前後論。或一具七。非全七人永唯各一。若
不爾者。第四初果。豈終不至第七羅漢辟
支佛等。第五斯陀。第六那含。必至後位。亦
復如是寶公亦作
横竪釋
 問。沼公云。第一人中。無
性畢竟沒。有性暫時。亦名常沒。雖倶言
常。有永暫別。如三種常。常言雖同。非無
差別云云此義云何 答。引例不成。何者。
彼凝然相續不斷三種常。雖有差別。終無
盡期。此中有性。遂得入聖。有盡期故。不
同三常。故常沒言。不可固執 問。又沼
公云。涅槃經第三十六云。生死河中。有七
種人。第一人者。斷善常沒。又第七云。一切
衆生。皆有佛性。以是性故。斷諸煩惱。得
阿耨菩提。除一闡提。若云餘者現能。闡提
當能。説現非當者不爾豈除闡提。諸難
處等現能耶已上
略抄
此義云何 答。常沒如前。
言除一闡提等者。於佛法中。以信得入。
如涅槃二十二云。是菩提因。雖復無量。
若説信心。則已攝盡云云一闡提名信不具
足。餘諸難處。不名不具。故除闡提 問。
涅槃第九云。除一闡提。其餘衆生。聞此
經已。悉皆能作菩提因縁。法聲光明入毛
孔者。必定當得阿耨菩提云云既入毛孔。
爲菩提因。何論信心有無別耶 答。衆生
以心爲主。一切事隨心轉。故無信者。身
不容受聲光。或入信心。名入毛孔。如是
等例非一。或除一闡提等文。正顯闡提心
分無益。法聲光明等文。傍不遮闡提身分
有益耳 六善戒經第一云。若無菩薩性
者。雖發心勤修精進。終不能證阿耨菩提。
是故當知。非因發心勤修精進。有菩薩性
已上 一師云。此經亦顯無行佛性人。雖發
心勤修。終不成佛。廣説云云玄賛亦許是行
佛性。此義云何。答。今檢彼經文云。菩薩摩
訶薩。修集聖行。行於善果菩提之道。有十
法。則能攝取一切善法。何等爲十。一者支。
二者相。三者翼。四者淨心。五者行。六者有。
七者攝。八者地。九者方便。十者住。云何名
支。謂菩薩性。菩薩性者。謂初發心及三十
七品。何以故。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乃是
一切善法根本。是故名支。因此發心。得阿
耨菩提。是故名因。因初發心。決定必得阿
耨菩提。是故名性。菩薩摩訶薩。因初發
心故。得修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行
六波羅蜜故。則得修行智慧莊嚴福徳莊
嚴。修三十七助道之法。是故菩薩發菩提
心。名之爲支。菩薩摩訶薩。隨發心行具
足。得阿耨菩提。是故名支。菩薩摩訶薩。若
無菩薩性者。雖復發心勤修精進。終不能
得阿耨菩提。是故當知。非因發心勤修精
進。有菩薩性。以是義故。菩薩性者。名之
爲支。菩薩雖有菩薩之性。若不發心勤
修精進。則不能疾得成阿耨菩提。有菩薩
性。發菩提心。勤修精進故。則能疾得阿耨
菩提。以是義故。菩薩性者。名之爲支乃至
性有二種。一者本性。二者客性。言本性者。
陰界六入。次第相續無始無終。法性自爾。是
名本性。言客性者。謂所修集一切善法。
得菩薩性。是名客性。而此經中。以是二種
名之爲性。是二性者。名之爲支。又復性
者。亦名爲子。亦名爲界。亦名爲性。復有
二種。一細。二麁。所言細者。無因而得。無因
得果故名爲細。所言麁者。有因而得。從因
得果故名爲麁。菩薩摩訶薩。具足如是二
種性者。勝於一切聲聞縁覺。況諸外道已上
寶公作三解。第三正義云。習種性發心具此
三義。前位發心。唯有因義。無餘二義。故但
得名因。不名支。性決定必得菩提者。即
是瑜伽以菩薩性。爲堪任持。地持論菩薩
性爲必定持。仁王經。習種性前。猶如輕
毛。未能決定必得菩提。至習種性。方得決
定。諸大乘經文意皆同也。佛性論説發心。
與圓果加行爲因。不説前因者。取必定
因也乃至既由種性發心。重成種子。決定
必得阿耨菩提名菩薩性。故知。即由此發
心。有菩薩性。既前位發心加行。無決定必
得菩提。是故不由前位發心加行。有菩
薩性。發心加行有三位。前位無定得。中位
有定得。後爲圓滿持巳上今謂。應有二義。
一不須和會。准前門可知。二試當解釋。
謂。經云。菩薩性者。謂。初發心。及三十七品
云云按此意云此是客性。如是客性。展轉
相望。名菩薩性。謂。初發心。能與次心爲菩
薩性。如是展轉。後心取前一切心行。爲菩
薩性。故善戒經以初發心及三十七品。名菩
薩性云云其初發心與三十七品。非是一
時。明展轉爲性。然此經言非因發心勤修
精進。有菩薩性者。當時與當時。不能爲
其性。以前望後。能爲其性。如求度人
以過去見燃燈如來。爲今日因。不以今日
面見釋迦即爲今因。義意如是。例如小乘
速疾行者。要經三生。成種熟脱。外穀麥種。
亦復如是。今善戒經以初發心。爲菩薩性。
而沼公述此經意云。以法爾本性。爲菩薩
性。非因發心有菩薩性者。此解違經起盡
前後 問。寶公不取輕毛之位。唯習種性。
爲菩薩性。若取初發心。豈非輕毛耶 答。
取輕毛位。亦無有失。經文但言無菩薩
性。雖發心行。終不得成。不言有性不退
速得。故雖昇沈遲速不同。必由此性決定
成覺。故名爲性。三義亦具。故華嚴云。一得
聞佛名。決定成菩提。一念發道心。必成無
上尊。例如小乘。若至煖位。雖有退墮。必
至涅槃 問。經云。而此經中。以是二種。名
之爲性。何故前言但以最初發心客性。爲
菩薩性。不約本性 答。此文難解。今試解
云。本性本來衆生皆具。故不約彼説有無
別。以初發心爲衆善本故。先約彼説。無此
性。雖勤精進。不得菩提。然其實事。要具二
性。是故後文。結成二種。然非法爾無漏種
子名爲本性。至次門悉 問。經説本性住
種性云。陰界六入次第相續。無始無終。法
性自爾是名本性。瑜伽論云本性住種性
者。諸菩薩。六處珠勝。有如是相。從無始
世展轉來。法爾所得。地持論攝論。皆同此。
殊勝言。經無。論有。何故不同 答。經雖不
言六處殊勝。既云菩薩性。故含殊勝義。論
具顯示。故不相違。或經不要分別勝劣。凡
有陰界處。皆是菩薩性。如大經云。佛性者。
即是衆生。又云。凡有心者。悉得菩提。論顯
別徳故云殊勝。亦不相違。若爾。開顯未
開顯教。即無差別 答。意所含義雖是一
味。言説有異。名顯未顯 問。六處相續。一
切皆同。既爾五性教文無別 答。六處非修
行得果近因。然修行得果。必由六處。如諸
根不具不爲道器。既非近因。故發心爲性。
然必由此故。名爲本性 問。寶公云。但
取六處上眞如爲本性。沼公云。由法爾無
漏種。故六處殊勝云云今何直取六處爲性
耶 答。大經直擧衆生及無明等爲佛性。
又今經論不言眞如。亦不言是法爾無漏。
故任文相。且作此釋。作眞如釋。亦無有
失。至下當知 問。若非眞如。無始無終。法
性自爾等文難消 答。生死無始。菩提無
終。六處相續故。是無始無終。言法性者。如
大般若五百三云。一切法性。略有二種。一者
有爲。二者無爲云云人天修羅作。云自
論云殊勝者。
至下門當知
 七善戒經云。無種性人。但
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云云此義云何 答。
今檢彼經第三卷菩薩行地調伏品曰。云何
名爲菩薩調伏。調伏者有六種。一性調伏。
二衆生調伏。三行調伏。四方便調伏。五熟
調伏。六熟印調伏。第二調伏文云。衆生調伏
者。有四種。一者有聲聞性。得聲聞道。二
者有縁覺性。得縁覺道。三者有佛性。得佛
道。四者有人天性。得人天樂。是名爲四。是
名衆生調伏。同品下文云。爲欲調伏無性
衆生。説人天樂。令得不退。爲有性説。令
得調伏増長善法。是名熟調伏已上今謂。
若論始終。遂令成熟無漏聖道。今文約初。
但言人天。例如二乘後雖迴心。初但言得
聲聞縁覺。此中設有畢竟無性。依無量時
如上數論 八又莊嚴論第一卷云。無性有
二。一時邊無般涅槃。二畢竟無般涅槃。時邊
無般涅槃法有四。一者一向行惡行。二
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脱分善根。四者善因
不具足。畢竟無般涅槃法者。以無因故。無
般涅槃性。但求生死。不求涅槃云云
義云何。答。如寶性論。依無量時。名爲畢
竟。如前第四門釋。或是權教方便所説 九
勝鬘經云。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衆生。以
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
求縁覺者授縁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
乘。是名攝受正法。堪能荷負四種重任
已上此義云何 答。寶公云。離善知識。無聞
非法衆生授人天乘。求聲聞者授聲聞乘
等。故知。無性非必定也。離善知識無聞非
法。後可近善知識。有聞依法故。又諸衆生。
今時得三乘法者。皆先於無量生中。不得
三乘道。得人天樂。故知。先是無性。後有性
也。廣如破法爾五性中説已上今謂。寶公
會釋。順於菩提資糧論意。如彼論第三卷。
説菩薩利生。云不堪以大乘化者。乃以
聲聞獨覺乘。而化度之乃至若有衆生喜樂
生死。憎惡解脱。不堪以聲聞獨覺及大
乘化者。應當教化置於梵乘四梵行中。若
復不堪梵乘化者。應當教化置於天乘十
善業道已上此約分位説。非畢竟別。不爾
梵與天豈永別耶。餘文所説。理應同之 
十金剛經云。毛道生。今云愚夫生。梵云婆
去聲羅。此云愚夫。本錯云縛羅乃云毛道
已上天親論云。又須菩提。毛道凡夫生者。如
來説名非生者。不生聖法故言非生流支
此義云何 答。此亦其位不生聖法。非永
不生 十一比量云。所説無性。決定應有
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或聖所説
故。如説有性已上此義云何 答。究竟論
補闕慶俊
於樞要量。出所別不成。能別不
成。有法自相。有法差別相違等過云云然其
意難了。故不煩引。今私詳云。所言無性。是
何無性。若言時邊。犯相府過。若言畢
竟。所別不成。故有有法差別相違。即立量
云。所説無性。應非畢竟無性有情。因喩
同前。或復應有相違決定。即應立云。所説
無性。非決定有諸餘有法。所不攝故。如餘
無法准唯識量。
如前第五門
又總立云。定性無性。應非
畢竟不成佛者。有理性故。如大乘者已上
樞要
十文一量。彼文略故。今或
引正文。加問答決擇
第二寳公究竟論第二引七文而通會 一
善戒經。如樞要第六證 二解深密經。如
前第五門 三大菩薩藏經第五云。邪定衆
生。非法器故。若使如來爲彼説法。若不
説法。終不堪任證於解脱。如來如實知彼
有情非法器故。而便棄捨。釋曰。世親菩薩
曰。惡趣名邪性。定入惡趣名邪定。涅
槃名正性。定得涅槃名正定。涅槃無却
退。惡趣後定出。出惡趣已非邪定。邪定時
如來捨置。非邪定時菩薩化也。次下文云。
舍利子。菩薩摩訶薩。應被弘誓鎧。教化摧
伏。故知。邪定時佛便捨置。非邪定時菩薩
化也。故知。非是決定永無。又准此文。無畢
竟無性。唯説邪定不可治故。一切邪定正
定。皆先是不定故。又邪定必定後不定故。不
定不是不可治故。又大集經第十云。爲邪
定者。方便演説。令壞邪定。無善子者。令
種善子。無法器者。令作法器。爲法器
者。分別演説阿耨菩提已上。究
竟論文
 問。沼公云。
菩薩藏經。據無種性。不得涅槃。大集經
據有性得涅槃云云此義云何 答。二經同
名邪定。其義何必永異。然言如來便捨置
者。即同淨名高原陸地。但是彈斥。非永非
器。如前寶解 四央掘摩羅經第二云。云何
名邪定。謂佛不能化。乃至通會如前 五
善戒經。如樞要第七證 六瑜伽論五十二
云。若於通達眞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
子。名無涅槃法。六十七云。無種性人。是名
畢竟無涅槃法云云引寶性論。依無量時文
會釋。如前第四門 七攝論云。具障而闕
因。諸佛不自在。無性釋云。具障謂煩惱業
異熟。闕因謂無涅槃因。釋曰。無涅槃因。如
前已説。三障不定。皆當轉故。梁攝論世親
釋曰。在此位中。諸佛不自在。故知。出此
位已。佛自在也。故知。不是未來諸佛不自

第三明一師慧日羽足者。引十二文。證定
性二乘。無性有情。終不成佛。其中第六。引
無上依經云。一者一闡提。二者外道。三者
聲聞。四者縁覺有四惑障。不能證得如來
法身無上菩提已上此義云何 答。此證不
然。初二亦有菩薩種性。後二亦有不定種
性。此豈不得如來法身。此外亦有信行佛
教。人天乘性。及以二乘種性異生。此亦不能
證得佛身。故非定量。應知。此經且約四
位。説有惑障。非永爲障。餘十一文。備在
諸門。又引涅槃經第九卷二十六譬喩。一大
涅槃光。入於一切衆生毛孔。如前樞要第五
證引。二如興大雲。注於大地。枯木山石高
原埠阜。水所不住。流注下田。陂池悉滿。
是大涅槃亦復如是。雨大法雨。普潤衆生。
唯一闡提。發菩提心。無有是處。三譬如焦
種雖遇甘雨。百千萬劫。終不生芽。一闡提
輩。亦復如是。雖聞是經。終不能發菩提
心芽。是人斷滅一切善根。如彼燋種不能
復生。四譬如明珠置濁水中。水即爲清。投
之淤泥。不能令清。是涅槃經亦復如是。置
餘衆生。五無間罪。四重禁法。猶可澄清發
菩提心。投一闡提淤泥之中。不能令清
起菩提心。五譬如藥王能滅諸病。是經如
是。能除一切所有諸惡。若有修習及不修
習。若聞名字。聞已敬信。一切煩惱重病皆
滅。唯不能令一闡提輩。住於菩提。如彼
妙藥不治必死。六若無創者。毒即不入。一
闡提輩。亦復如是。無菩提因。如無創者。毒
不能入。毒者即是第一妙藥。七譬如金剛。
無能壞者。而能破壞一切之物。唯除龜甲
及白羊角。是經如是。安止衆生於菩提道。
唯不能令一闡提輩立菩提因。八如馬齒
草。娑羅之樹。尼迦羅樹。雖斷枝莖。續生如
故。不如多羅斷已不生。若聞是經雖
四重及五無間。猶故能生菩提因縁。一闡
提輩。即不如是。九如法陀羅樹。鎭頭伽樹。
斷已不生。及諸焦種。一闡提輩。亦復如是。
十譬如大雨終不住空。此經如是。於一闡
提。即不能住已上
略抄
所餘譬喩。文異義同。故
不繁引。如是諸喩。但約分位顯不能。非
言畢竟寶疏意同。第
六門上半訖
一乘要決卷中


一乘要決卷下大文第六遮無
性有情執之下

  沙門源信撰
第四明一師義鏡要略者。彼引八文 一
涅槃經第二十六云。一闡提者。名信不具
足。以不具故。云何可斷乃至一闡提者。名
慧不具足。以不具故。云何可斷已上
引經
釋云。
文意。顯示無行佛性之有情。是名畢竟無
性闡提。不名斷善闡提。從無始來。不具
足信等無漏種子。故名畢竟無性有情。不
具佛種。故名云何可斷。前具佛種子。後
起上品邪見。斷佛種子。是名斷善闡提廣説
云云
今檢經文云。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不具
信故名一闡提。佛性非信。衆生非具。以不
具故。云何可斷乃至慧不具故名一闡提。佛
性非慧。衆生非具。以不具故。云何可斷。
一闡名無常菩。提名不具。以無常善不具
足故。名一闡提。佛性非無常。非善非不
善。何以故。善法要從方便而得。而是佛性
非方便得。是故非善。何故復名非不善也。
能得善果故。即是阿耨菩提。又善法者。生
以得故。而是佛性。非生已得。是名非善。以
斷生得諸善法故。名一闡提已上此文不
言無始不具信等善法云何可斷。云何可
斷言。理應屬佛性。謂一闡提。佛性不具。云
何可斷經次文云。一闡提中。無有佛性。衆生佛性。
無有住處。以善方便故。得可見。云云
處處文意
多如此
故言衆生非具足。云何可斷。如同
經二十三云。佛性者。非過去非未來非現
在。是故佛性不可得斷云云若執本無無
漏信等言不可斷。何故下云以斷生得諸
善法故名一闡提。故知。但斷有漏信等名
一闡提。非約無漏。凡引文證。理無異趣。
略字順己。爲證不成 問。若許佛性不
具足故。言云何可斷者。信等亦不具足。何
故不言云何可斷 答。不具足言。應通二
種。本無今斷。倶不具故。不斷之言。理屬本
無。闡提斷善。何名不斷。如前所引。斷生得
善名一闡提。是其證也。又彼言前具佛種
子。後起上品邪見斷佛種子。是名斷善一
闡提者。此義不然。唯識等意。無始法爾無
漏種子不可斷也。又瑜伽第一云。但由安
立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非由永
拔彼種子故已上又若斷種子。不可還生。
如斷惑種不還生故。既爾有性新成無性。
若還生者。惑何不然。既爾無性新成有性。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二善戒經第一卷文。
云云 三又善戒經云。菩薩性有二種。一者
本性。二者客性乃至勝於一切聲聞縁覺證
云云倶如樞要第六證 四瑜伽三十五。
釋善戒經云云云何種性。謂略有二種。一
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種性
者。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
展轉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習
所成種性者。謂前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
所成種性。此中義意二種皆取。又此種性亦
名種子。亦名爲界。亦名爲性乃至住無種
性補特伽羅。無種性故。雖有發心及行
加行。爲所依止。不堪任圓滿無上正等菩
玄賛。引善戒經。地持論所説二種性。
一有種性是本有佛性。二無種性。云云
 五瑜伽
三十五。釋善戒經云。無種性補特伽羅。雖
有一切種。當知。決定不能證無上菩提。
遁倫疏云。雖逢一切三世諸佛。修學一切
菩薩行處。而一切種三世中終不能證無上
菩提 六佛地論第二釋瑜伽論云。由法
爾故。從無始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
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
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徳種性。如餘經論廣
説其相乃至第五種性。無有出世功徳因
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諸佛但可爲彼方
便示現神通。説離惡趣生善趣法乃至
諸經中宣説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
當作佛。然就眞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
切有情。方便而説。爲令不定種性有情。決
定速得無正等菩提果故已上
論文
同論第三卷
云。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續中平等有
故。説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來藏。一切有
情皆有佛性乃至就有如來種性有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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