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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匡眞鈔 (No. 2344_ 鳳潭撰 ) in Vol.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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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五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MT04537;鳳潭撰
義理分齊第九。有四門。三性同異義六義
爲因縁起十玄縁起無礙法六相圓融
若探玄等。約教次第。先明五教立教
差別。後明圓教義理分齊。今則約乘。上來
八門。已明一三施設異相。次明一乘義理分
齊。若不爾者。下卷題名。既曰五教分齊義。
文便不順。故知宋本非也。義苑云。然此教海
宏深。包含無外涼玄通明三性離過絶非。
染淨交參。雙融無礙。&MT10770;成縁起力用相資。徳
用所因。略以備矣。然後一多無礙。炳現十
玄。總別圓融。洞明六相。已上四門宗因若
是。竝爲圓教具徳一乘分齊旨趣耳折薪
云。初門即同教分齊。第二門義通同教分齊。
以點示攝論六義。便成圓融。即三是一。即
同教義。即此以顯縁起相由。即別教義也。
後二門即別教分齊。何故首明三性同異耶。
由此是法相所宗故。彼明三時教。皆約此
立。今首明三性無礙。而顯彼三性不融唯
是權故也。又此三是觀境故。若解三性無
礙者。由上三性彼宗立此。意顯三無性故。
故曰依彼三性立彼無性。即成中道。即縁起
無性義。今明六義。亦彼宗顯種子識中具
此六義。以説縁生法也。即無生縁起義上。
示縁起無性故。得三性圓融。今點示六義
無性縁起故。即成大縁起也。即指彼宗無
性縁起。即成圓教分齊。豈不妙乎。故次成
也。次攝彼縁起。以辨十玄縁起之法。後以
六相。明本宗縁起之義此乃初唯同教。次通同
別。後二唯別。六相不共
故等。未
復古云。略分四門。以顯無盡。有謂。
義苑
折薪
三性同異。因門六義。是法相所宗。吾祖
點化等。誤矣。如孔目一一章。皆結云上件法
門。攝下諸教。通一乘三乘小乘等。在一乘
即圓融具徳。處三乘即一相孤門。在小乘
廢深論淺。居凡有則唯事空文。何云點化
耶。今謂。定此四門。初且約&MT10755;教。融前始
教。次門正融&MT10755;始。會同歸圓。何以知者。
如要問云。三性法門。文在三乘。亦通一乘
用。又菩薩初起修行。先觀如實因果。成入
道方便。眞俗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故。
明護分別過等。又云。其六義及前因果理
事相成。更以六法顯之。所述縁起竝悉遍
通。隨有事成。驗思可解耳。此文在三乘。一
乘方究竟。何以故。稱法界故。準此。今章初
門末結云眞妄交徹等者。正當&MT10755;教。次門
末結云四句與六相俱爲入法方便等。主
伴未具。亦是&MT10755;教。若歸一乘。即無盡縁起
方究竟也。故孔目云。一乘義者。分別有二。
一者正乘今章第三
門義是也
如華嚴經説。二者方便乘。
分別十門。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顯圓
通無盡法藏。一乘教義。故於方便之處示一
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説。若橫
依方便進趣法門。即有二義。通説一乘。一
由依究竟一乘教成故。何以故。從一乘流
故。又爲一乘教所目故。二與彼究竟圓一乘
爲方便故説一乘此章初二
門義是也
非即圓通自在
義也。又云。一乘之法。對機以明別。非謂
自相而可別。隨機論別。對智以彰同。引機
以會同。故寄三乘之教。却顯一乘玄趣。令
其聞者一往易解也。若以悉曇字音會。成
無盡故也。今此四門。方便正乘。不可相濫
也。思之
三性同異義第一 要問答中唯言三性異
施設異相。
亦與此同
今云同異者。折薪云。不壞隨
縁等三義之末。即是不變等三義之本爾。兼
下本即末義。是三性同義也。後三義。與前三
義不一。此即三性異義也。只由此義故。三
性同異義也演義云。言三性者。一遍計所
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故唯識第八
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縁所生。圓
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此中二頌。初一
釋遍計。次二句辨依他。後二句明圓成
已上如
復古引
初中有多師義。今從護法。初句能遍
計。次句所遍計。後二句明所執論難陀釋云。周
遍計度故名遍
計。品類衆多。説爲彼彼。謂。能遍計虚妄分別。即由
彼彼虚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
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
得故。或護法等。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
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
顯彼不
可得故
其能遍計。正義護法唯六七識安慧五八
識唯有
法執。七唯有人。六通二種。護法正義。六七心品。執
我法者。是能遍計。五八既無計度。而不起執等
所計有多。故云彼彼。其所遍計論云。攝大乘
説是依他起。
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性。眞非妄
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亦所遍計
正唯依他。
爲親所縁。依展轉説。亦通圓成。爲疎所
縁。故非凡境故。非親縁。其所執性其相
云何
安慧等。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虚妄熏
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
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説爲遍計所
執。二所依體。實託縁生。此性非無。名依他
起。若護法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
變二分。從縁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
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
所執二句依
他起者
衆縁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
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縁而得起故。
頌言分別縁所生者。應知。且説染分依他。
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
名分別。能縁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
此中依他起攝一句圓
成者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
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圓滿成就體非
虚謬實性揀自共相虚空我等約理無漏有
爲離倒究竟成勝用周遍圓義亦得此名
約果然今頌中。説初非後已上成唯識文。又深
密經。及瑜伽七十六
決擇。辨中邊等。
廣明三性
上來淸涼引唯識釋。即始教
義。其&MT10755;教中。但是眞如隨縁成立。依他無性
即是圓成。演義云。楞伽經云。如來藏爲無
始惡習所熏。名爲識藏又云。不思議熏。不思議
變。又云。如來藏受苦
樂與因俱。若生若滅。起信云。自性淸淨心。因無明
風。動成其染心等。勝鬘經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
難可
了知等
謂。依他是因縁生法。縁生無性。無性
故空。空即圓成。更無二體。此中無性。即無
遍計之性。則依他性上。無遍計性故。依他
即空。空即無性之理。無性之性。即是實性。
故密嚴經云。名爲遍計性。相是依他起。
名相二倶遣。是爲第一義。中論云。因縁所生
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淸涼以&MT10755;
濫。倶台別教
一因縁上。三義具足。無前無後
故。即有即空。不相捨離。若釋三性之名。大
意不殊前教。但融不融故。分性相之二宗
上來淸涼約
&MT10755;教釋
密嚴疏賢首云。明三性義亦約
&MT10755;
二門分別。其釋名云。一分別性。亦名遍計所
執性也。言分別性者。謂。虚妄心。構畫計度。
不稱境故。名爲分別。就能爲名。又此妄心。
於所執境遍計著故。名遍計所執性。非遍
計心所執存境。名遍計性。此約能所合爲
名也。有人宣説。所遍計境名遍計所執。不
取能執爲遍計性唯識基疏云。護法等説。唯染
&T047368;心中有法執。善無&T047368;心不
能起執。因執心所執。爲所遍計。熏成
於種。此種名妄執習氣。即見相分而熏種生
若如是
者。即違道理。良以三性諸聖境界。遍計所
執畢竟無法。聖人不見。既不見故。宣説三
性道理。三性道理。諸佛境界。非凡愚境。如
何説言畢竟無法爲聖境也。佛性論師過在
此矣。出其體者。分別性者。但用分別妄心
籌度行解爲體。後人説妄心所執妄境爲
體。此言大謬。依他性者。名縁起性。亦名依
他起性。皆得。無傷。依分別他始得有故。
名依他性。良以大乘一切諸法以心所作。
所作諸法不離於心。以心爲體。若無妄心。
生死之中依他起性。不能自起。故諸經中
説十二縁。爲依他性。十二因縁。無明爲初。
故知。依他依遍計他。圓成實體。準即如常
出體即如此章下
明。故不須叙
又淨彰義章云。分別性者。就
妄論妄。妄心虚構。集起情相。隨而取捨。故
曰分別。此楞伽等説爲妄想。所取不眞故
名爲妄。妄心取捨故説爲想。攝論亦説爲
意言分別。覺觀心中言有色等。名爲意言。
分別自心所起境界曰分別。分別之體故説
爲性。分別體状。目之爲相。依他性者。約妄
辨眞。妄起託眞。眞隨妄轉。故曰依他。眞實
性者。就眞論眞。眞體常寂。無妄可隨。故
曰眞實。分別如風。眞實似水。依他如波。又
依他性如繩作蛇。蛇依情作。分別如情。眞
實如繩。又論宣説。依他如地。又亦如礦。分
別如似礦中沙石。燒融則盡。眞實如金。融
燒則現。明三性一異之義。此三相望。不一不
異。分末異本。得言不一義。以本攝末。得
言不異。如來之藏。是眞實性。是性爲本。惡
習所熏。生無明等。與之共倶。名爲依他。眞
外更無別他可依。就彼他變異分中。虚妄浪
取。説爲分別。依他之外。無別又復縁。攝一
依他性。於中妄法即名分別。於中眞法即
名眞實。故無別異。又楞伽玄云。是如來藏
隨縁所成。如金作環釧。密嚴經云。如來清
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
別。準此。第八擧體是眞。攝本從末門。唯是
有爲生滅等法。攝末歸本門。則唯是如來藏
平等一味。如唯辨嚴具金無所遺。唯顯於
金嚴具不失。雙存本末。法末曾二。倶泯性
相。不礙雙在。若虚心融會。隨説皆得。若隨
言執著。觸事成礙。又本識種子。辨新熏本
法相三家。
過有三種
今總通釋。謂無始無明。與如
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一切染淨法因。又
由習氣海中有帶妄之眞。名本覺爲無漏
因。多聞熏習爲増上縁。又習氣海中有帶眞
之妄。爲染法因。餘準同前。種子與識同異
者。種子但是本識功能差別。更無別體。是故
生起現行。亦與本異。如海爲波因。隨風縁
大小。起浪差別。然於海中。求差別因。了不
可得。而能隨縁起差別。識海亦爾覺首偈
云。法性無所轉。示現故有轉探玄云。隨熏
轉衆苦者。但
示現轉。非是實轉。於彼法性。無
此示現。此明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
心意諸情根。
其性悉空寂遍計無相觀。謂。八識等約
執。但是虚妄。都無所有
有者無所
有。彼見不顛倒依他無性觀。謂。眼耳
等境。衆縁無性故空
虚妄非
虚妄。若實若不實。但有假言説眞實無性觀。
虚妄是所執
性。非妄是無相性。實是無生性。不實是依他性。
有無相待不實。有無倶亡。方入無性性觀等
上來
且約三乘始&MT10755;兩教。辨三性等。然要問答
云。問。經論所辨三性三無性異相云何。答。
三性法門本安立意。欲別法相。知其解行理
事。教義分齊不同。離其慢執故。興斯教。今
就攝論。引他四經明三性異相。即爲大軌。
初引毘佛略經。文義差別。爲知詮旨法相
故。二引波羅門問經。三性相從。爲顯理融
無性故。三引阿毘達磨修多羅。具分蕭然。
顯融事相無礙故。四有處世尊説等。聖教
通目。以理會教。成智故。如是準知。此文
在三乘。亦通一乘用。何以故。由此法門。
應法界性無邊用故通一乘用者。若約
同教一乘。則的觀現前刹那一念無明妄心。
具三千法。即空假中。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
千。不縱不橫。不前不後。則陰境轉成不思
議境。境即是觀。謂。由一念近而復要。即陰
妄事通鈔理也。故荆溪云。總在一念。別分
色心。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性無性。三千
宛然。如華嚴中徳首偈曰。如地性一。乃至
風性一。無分別四大本具。
以性奪修
賢首偈曰。文殊
法常爾。法王唯一法探玄云。法性徳深一味法
界。是無分別義。非是一數
之一。隨縁成多。而不異一味。一味湛然。而不礙種
種。此二無二。如此無礙。名爲甚深微妙義也。明法
性一。行
修即一
文殊偈曰。一切諸世間。其實無分別。
探玄云。了知衆生。
而常無作故無分別
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
探玄意謂。言語道斷。非耳識等所識。心行處滅。非心
思量。此且寄&MT10755;教門遮情。然清涼直約圓教釋云。
知即心體。直語靈知眞心。異乎木石。了別即非眞知。
遣南宗病。瞥起亦非眞知。遣北宗病。心體離念。即
體之用故。問之以知。即用之體故。答以性淨。知之
一字。衆妙之門。水南知識之言。即是荷澤之語。圭山
亦承用之。噫。涼密深受此病。執謂究
竟之極談矣。皆非賢首一家之意。可知
非業非煩
惱。寂滅無所住以性融修。故探玄云。照
除煩惱障。證寂滅涅槃
無明
無所行。平等行世間照除所知障得菩提。性
惡融通。平等行世間。又無
明者。無能照也。無所行者。無所照也。平等行世間
者。絶能所而照故。行猶照也。謂。泯染礙想。而遮
即照。雙遮雙照。無二中道。此是一乘同教所攝。彼品
末結通普見。即明一切處文殊。共一切處覺首等説
法。主伴無盡。一乘
別教。思而可知
如來林偈曰。心如工畫師。造
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三無
差別清涼解云。心者即總相之心也。三科萬類。皆心造
也。然心是總相。悟之名佛。成淨縁起。迷成衆
生。成染縁起。法界染淨。萬類萬法。不出一心。餘染
淨二縁。各屬二類。應云心佛與衆生體性皆無盡。
以妄體本眞故。亦無盡。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
闡提不斷性善。以善惡二法。同以眞如而爲其
性。若斷惡性即斷眞如。眞不可斷故。云性善不
可斷也。佛性即是眞實之性。眞實之性即第一義空。
如何可斷。性惡不斷。即妄法本眞。故無盡也。四明指
要斥山外云。一念靈知。性體常寂。秖約理釋。違華
嚴心造之義。輔行釋云。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
即是具。二者約事。即三世變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經以心例於佛。復以佛例於生故。云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差別。故荊溪
云。不解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何怱
獨云心造諸法。得名因耶。據他所釋。心法是理。
唯論能具能造。生佛是事。唯有所具所造。則心造之
義尚虧。無差之文永失矣。今謂。若依清涼全同山
外。皆爲荊溪四明所破。不可遁也。今據探玄云。
無住爲本。故難思也。心起佛中。如心佛亦爾。將
凡類佛。如心造凡。作佛亦爾。皆從心起。如佛
衆生然。將佛類凡。不可例於如佛造凡。作凡
亦爾。謂。心作佛。心佛無別。心作凡夫。心凡無別。
能所依同。故云無別。此是寄顯&MT10755;教。又釋。此三縁
起。融通無礙。隨一全攝。餘性不異故。云無差別。
又釋初地十願云。衆生爲總。攝餘九事。在衆生
中。意亦甚玄。應依一乘縁起無礙。總別相收。圓融
之義。義隱在文。故今別顯。此等消釋。不可一概
而混。此章正明三性一際之義。意在於此。思之
三性同異。説有二門。先別明。後總説 別總
二門。説有先後。法實莫殊。先則廣開義相。
別明三性六義。會性相宗。後門結歸一體。
總説融徹全攝存泯無礙。下佛果義亦有此
折薪
義苑
至彼當叙
別中亦二。先直説。後決擇。前中三性各有二
義。眞中二者。一不變義。二隨縁義。依他二義
者。一似有義。二無性義。所執二義者。一情有
義。二理無義 復古云。清涼云。三性中各
有三釋初一通就當性説。二約當性二義
説。三對三無性説已上義苑
所引
云何三性各二義
耶。遍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精進慧偈云。若
能了邪法。如
實不顛倒。知妄本自眞。見佛則清淨。大疏十六日。
顯無相觀。上半知於情有。下半知理無。如迷木
見鬼。知鬼是迷有。名如實知鬼。知鬼本無。擧體
是木。名爲見木。演義云。即遍計中二義。謂。情有理
無。今知情有即是理無。則知此性即無相也。如人
夜行。雲月朦朧。見一杌木。以無月光。情懷怖畏。
而生鬼想。衆生亦爾。行生死夜。妄想浮雲。蔽於慧
月。覩縁生法。不了性空。謂有定性。如生鬼想。
鬼喩遍計。木喩依圓。若了知鬼是因迷有。則知所
執定性之法。皆由妄情。知妄所執理本是無。但是依
圓。爲擧體是木。則見依圓。故名見木。故知
妄本目眞。則鬼是木。見佛則清淨。名爲見木
依他
二者。一縁生。二無性偈云。世間言語法。衆生妄
分別。知世皆無生。乃是
見世間。疏云。明縁起無生觀。然依他二義。一者幻
有。從分別生。二者無性。演義云。依他因縁而得有
故。分別即他。上半所起。能生
可知。下半無生。即無性也
圓成二者。一性有。
二相無偈云。法性本清淨。如空無有相。疏云。明
圓成無性觀。初句體有。次句相無。演義云。圓
成有二義。一體有。二相無。法性本清淨故。是體有。如
空無相故。是相無。體有即是相無。相無即是體有。
本自相融。何能説之。欲言其有。
則相無故。欲言其無。則即性有故
唯圓成二義少
異。今云不變隨縁耳準演義釋。圓成二
者。相無性有。即法相宗二義。約不變隨縁。
法性宗中二義。遍計依他二者。若法相宗遍
計依他所明二義。唯約於事謂。事無性縁生之
相即無性故。唯識
云。假説無生。非
性全無。是始教義
圓成二義。方是於理謂。理無
性。圓成
實體。本不生故。於眞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
據妄自性。道理亦無。由是故知。情有理無。縁生無
性。二義各同。二宗
事理各別。思之
今法性宗遍計理無。依他無
性即是於理。非有即有。是理徹於事。有即
非有。即事徹於理等。圓成二義。即就理上
自論無礙大疏云。遍計理無。情有。無二。依他幻
相。性空。無二。圓成性空。與不空。二
如不
今謂。此章先別開三性六義者。且約
&MT10755;教會於始教。然清涼意。多爲圓極。後人
惑矣。若含圓意。總約本末。如台家云性修
不二。本是眞源。法爾性徳。理具三千。無明
性惡。佛性之異名也。末謂妄本。縁起修徳。事
造三千。全在性中。開惑苦等。即是三徳。此
二不二。本末無礙。眞該妄末。妄徹眞源。故
指要云。三千之體隨縁。起三千之用。不隨縁
時。三千宛然故。差別法與體不二。如金錍
云。萬法是眞如。由不變故。眞如是萬法。由
隨縁故。迷悟三性。雖同一際。不二而二故。
有遍計依圓之殊。更約一乘別教。如下十
玄縁起。何勞此辨。不得斯意。&MT10769;見融通。
故茲預説。方曉下文
由眞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
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即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衆生即涅槃。不更滅也 義苑
云。眞有不變隨縁。妄有體空成事起信疏云。
眞如有
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縁義。無明亦有二義。一無體
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眞妄中。各由初義故。
成上眞如門也。各由後
義故。成此生滅門也
此中無性。理無。即是
妄中體空。由體空故。與不變而無殊。故三
性而一際。不捨縁而即眞。故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等者。即淨名經也。妄攬眞成。衆
生相現。妄空無體。卓爾眞常。故不復滅
折薪云。即此三性明三無性。
集成云眞諦中道。亦此意也
今謂。此當&MT10755;教。義
含圓者。萬法是眞如。由不變故。修在性中。
眞不變義。妄徹眞源。體無不寂猶如鏡明。演
若達多。頭本

以性奪修。無性鏡中
影頭
理無忽狂失頭。
狂歇本有
故云
不壞末而常本也
又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
三義。亦無異也。此即不動本而常末也。經
云。法身流轉五道。名衆生故也。即由此義
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 義苑云。似有情有。
即妄中成事。與眞中隨縁。畢竟無二故。亦無
異。不變性而縁起故。不動本常末也。經云
等者。法身經也亦名不増
不減經
即眞如隨縁。成
諸染法。衆生現而法身不顯。事能隱理。如
水成波。動顯靜隱折薪云。即三無性明三
性義。集成云。俗諦中道
古云。初明不異二。初不壞未常本。二不動
本而常末。二明不一。由不動本。與不壞
末二門異故如上此皆當&MT10755;教義。兼約圓
者。眞如是萬法。由隨縁故。全性起修。眞
隨縁義。眞該妄末。相無不攝如全鏡明而
起影頭。本頭恒
具。相
相宛然
似有像生
影頭
情有狂情
亡有
故。云不動本而常
末也。教證可知由此應思。無住之本。兩重立
法。竝在其中。亦可準知之
是故眞該妄末妄徹眞源。性相通融。無障
無礙 義苑云。結上合成二門。謂。眞該妄
末。結此隨縁。妄徹眞源。結前不變。性相通
融。結成一際無障無礙。通理事與事事無
礙。準前四五二門思之此解但結
三性同義
折薪云。是
故下融上不一不異也。復古云。三彰妙。由
眞妄融通。一異無礙也如上通結三性同異二
義。集成云。二諦中道
約圓結。準前可解
問。依他似有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 義苑
云。似有爲假。所執爲實。假實相違。故成問
折薪云。問。依下等取眞中隨縁。此由
相宗依圓是有。遍計是空。今若依他等同遍
計者。遍計情有。體既是無。豈同似有等。故
爲此問以始教義。
難於&MT10755;
有云。此由前明不異
中。依他似有。是俗智境。眞如隨縁。是眞智
境。倶眞實有。豈同所執是當情現若空華
耶。故致此&MT10769;
答。由二義故。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
爲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眞
中隨縁。當知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縁故
若法相宗。如唯識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
種物。護法正義。謂。六七二識。能遍計心。唯
依他起。所遍計境。見相二分。因縁生者心中
現相
亦依他起。依此二分當情
現相
妄執定實。爲有
爲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爲一爲異。爲倶
不倶等。此二見相。方名遍計所執若安慧義。
唯自體分即
依他起。見相二分亦
計所執。具如述&T047368;
義苑。復古。倶當此義。即
始教義。非此中意。今性宗義謂。自體分
亦遍計執
論云。
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
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彼疏釋云。由梨
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眞心成梨耶
別就其本。説
依覺有不覺
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爲
依。以不相離故就其末位。説依
梨耶有無明也
何者。謂。依
迷起似故。即動眞起業識。迷似爲實故。
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又云。眞心隨縁之
義。&MT10769;名目故。或就未起。説依眞如有無
明。或約已起。説依梨耶有無明今章云
彼所執執
似爲實。是也。然指事鈔云。眞如隨縁。即依他似有故
不問者。不然。眞中隨縁。若就未起。何爲依他似有
&MT10755;教義。若約圓意。諸法本融。執之爲
實。但由迷因。各自謂實。本頭自然。執影
爲實。是故失頭。思之。言若離所執等者。
若相宗義。唯識頌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縁
所生&T047368;有二釋。此中依他。唯説染分。淨分依他。
亦圓成故。或諸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縁
慮故。色不相應。不離心故。義苑。復下。竝但依之。
非此章意。今依性宗。佛性論云。染濁依他。縁分別
得成。清淨依
他。縁如如故
今性宗意。論云。一切諸法。唯依
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則無一切
境界之相。疏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
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以離
妄念無此境故。又論如實空鏡。遠離一切
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妄境本不相應故。但
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
但以兎角無故。無可現也問。然爾者。何故
下因熏習中。即現一切世間法耶。答。彼
約依他似法。是此眞心隨熏。所作無自體
故。不異眞如。今此約遍計所執實法。故無
可現也。若兼圓意者。歇即菩提。思而可
知。言眞中隨縁等者。若法相宗。不許隨
縁故。無此義復古云。眞如亦爾。由不守
自性。而隨縁成一切法
論云。
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
故。此眞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眞
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因熏習
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
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
眞實性故&MT10755;圓可
問。如何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耶 義苑
云。有無性相。不變隨縁。義象既殊。寧不相
背。故茲問起。復古云。但三性迢然。即法相宗
意。今約彼問云何無異耶今謂。相宗無
各二義。不可以三迢然爲&MT10769;。此意始教二
義不融故。設此問耳
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何者。無異且如圓
成。雖復隨縁成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
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縁成染淨。猶
如明鏡現染淨。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於染淨
之相。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
現染淨。是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
増鏡明。雖現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
亦乃由此反顯鏡之明淨。當知眞知道理亦
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
淨。方顯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
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全體
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 義苑云。答以此
二義等者。但有二義而無二體。由體同故。
因不變而方隨縁。因隨縁而顯不變也。猶
如明鏡等者。喩明也。鏡喩不變清涼云。法
相宗。唯以
本識爲鏡。今依法性。亦
以如來藏性而爲明鏡
染淨喩隨縁&MT10755;教義。
若約圓
教。理具三千。不隨縁時。染淨本具。相相
宛然。無明性惡。九界三道。豈限隨縁
由明現像。
不變現於隨縁。因像驗明。隨縁顯於不變。
二義相成。體恒無二。故云唯是一性。雖
現下約離過以重明耳清涼云。此有四位。一能
現位。復有二義。一由眞
淨故。能現染。二由眞淨故。不爲汚。二所現位。
亦有二義。一由相虚故。不能汚。二由相虚故。
故相現。三相對位。亦有二義。一由分明現染。方顯
性淨。二由性本恒淨。令染妄現。四眞淨虚染。鎔融一
味。無礙圓融。四門一揆。則一異無礙。染淨相融。方爲
事事無礙之鏡像也。此等但當&MT10755;教。觀師謂圓。不
然也。專約圓意。全體之用。此即變造。隨縁之義。
全用即體。性造無改。是不變義。故此二義無異性
也。如天台云。只一十界三千諸法。在性在修。得名
雖殊。其體是一。故妙樂云。鏡明性十界。像生修十界。
然山外淨覺固執此義。全同清涼。噫。可悲哉。今詳。
鏡中像喩。有其二意。一如鏡中能現影。諸法縁集。
起無所從。不異眞如故。不可壞。是&MT10755;教義。二
如鏡中影不從外入。非刄能傷。以同鏡故。不可
壞也。鏡明本具。染淨宛然。故論云。謂。衆生心。攝一
切世間出世間法。又云。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
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
此且約近要故。論一心。生佛亦然。此圓教意。二意
&T056123;。請
勿錯濫
當知直如下合法也。非直不動下。謂。
不但不變成隨縁。亦由隨縁顯不變。非直
不壞下。謂。不但隨縁彰不變。抑又不變作
隨縁。二義相資。豈成違返。是故二義下。結
成上義。是以二義若非一性。則不相成。一
性若非二義。則無相遍。思之令見其法。
折薪。復古。
不過此意
依他中雖復因縁似有顯現。然此似有必無
自性。以諸縁生皆無性故。若非無性。即不
藉縁。不藉縁故。即非似有。似有若成。必
從衆縁。從衆縁故。必無自性。是故由無自
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故智論
云。觀一切法。從因縁生。從因縁生。即無
自性。無自性故。則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
般若波羅蜜。此即由縁生故。即明無性也。
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即
由無性故。即明縁生也。涅槃經云。因縁故
有。無性故空。此即無性即因縁。因縁即無性。
是不二法門也。故非直一義性不相違。亦乃
全體相收。畢竟無二也 義苑云。依他中等
者。似有者相假也。必無自性者。性空也。以諸
下。出空所以。若非下。依他二義以相推。初
若非下返推。似有若成下順推。無性假縁從
縁者必無性矣。故智論下。從縁即似有義。無
性即性無義。正同中論因縁所生法。我説即
是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則實相現前。此則
下結指上文縁生故空也大論八十一云。觀持
戒破戒。皆從因縁
生。餘如
章引
以有空義等者中論觀四
諦品偈
謂。諸法若不
空。則無道無果。何以故。法定實故。故不能
成縁。以今成縁。返知空耳。此則下結指上
文無性故縁生也。涅槃經等者。第二十六師
子吼品云因縁故法生。因縁故法滅。若如是
解。斯人疾成佛。此取意也。智論縁生故無
性。中論無性故縁生。各擧一義。尚未同時。
故引涅槃。空有雙陳。結爲不二法門。方窮
其旨也。非直下全體雙收者。謂。空故縁生。
相收於性也。縁生故空。性收於相也。性
相雙融。成畢竟無二也上來皆屬&MT10755;教。
圓意可思
所執性中者。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
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橫計有故。如於
木杌橫見有鬼。然鬼於木畢竟是無。如其
於木鬼非無者。即不得名橫計有鬼。以
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橫計。明知。理無。由
理無故。得成橫計。成橫計故。方知理無。
是故無二。唯一性也。當知。所執道理亦爾。
上來直明竟 義苑云。雖復當情者。謂。依他
現前故。執之爲有。離縁無性故。道理無
心因縁現。是依他起。當情現相。
是計所執。相宗所立。如前已引
以於下出所以。
如於下喩情有此譬喩等。多如唯
識雜集等而取意別
然鬼下喩
理無。此是標定二義。如於其木下返顯。今既
橫計下順明。是故下二義相資。唯一周遍計
度。故云一性也。當知下指法同喩也今依性
宗。當情
現相。及未起位。無明妄念。倒心妄境。情
有理無。皆準知之。亦可約圓思之
第二問答決擇者。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
別執。第二示執之失。第三顯示其義 義
苑云。性本超情故。不可以情而取。所以云。
般若如火聚。四邊不可取。設固取之。便墮
斷常之過。此乃取則被焚。然後四謗全袪。百
非斯絶。眞義現前。擧措皆入。方云。般若如
清涼。四邊皆得入。即顯示其義矣復古
云。今章三門。要問第四十三。
如實因縁義
云。菩薩修行。
觀如實因果。成入道方便。亦有三門。一明
護分別過。二明其義。三明違之成過。但
與今章二三上下。要問云。初護義者。略依
燈光及燋炷明之。身心諸事準之可解。問
云。燋炷生光炎耶。答。不也。炷從炎生故。又
問。炎生炷耶。答。不也。炎從炷生故。又問。炎
從炷生耶。答。不也。炎能生炷故。又問。炷從
炎生耶。答。不也。炷能生炎故。又問。可是不
生耶。答。不也。去炷炎隨無故。又問。生不生
倶耶。答。不也。相違故。又問。非生非不生
耶。答。不也。違其因果如實生理故。解第一
門竟。即今章圓成依他遍計三義也今詳。
要問曰。且依同時如實互爲因果義。入因
果義有二重。第一重内有三門全如復
古所引
二重者。三門同前。第一門者。初約因明。後
約果論。問。因是有耶。答。不也。果因故。縁成
故。又問。因是無耶。答。不也。生果故。又問。因
有無倶耶。答。不也。相違故。又問。非有無耶。
答。不也。現見生果法故。二約果論者。問。果
是有耶。答。不也。是他果無體故。又問。果是
無耶。答。不也。由是果故。又問。亦有亦無耶。
答。不也。一果故。不相違故。又問。非有無
耶。答。不也。現有果所生故。解第一門竟
第二三門。
至下當叙
初門護執者。問。眞如是有耶。答。不也。隨
縁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故。問。
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具徳故。又問。有耶。答。
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縁示現
也。問。無耶。答。不也。隨縁故。何以故。由隨
縁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 義苑云。此
中決擇。問同答別。曲盡執性。初問有無等。
約隨縁不變二義單答。二問有無。約二義
相即複答折薪云。初約本二義。順明四
句。第二反顯四句復古云。初圓成有五重
四句。初二四句顯眞如具恒沙性徳故。初
圓成三。一具徳門問。眞中隨縁。依他似有。
遍計情有。一性無異。則隨縁既有是義。云何
遣有。答。雖復隨縁能成染淨。必無自性。二
義無異性故也。故要問答。曰炷從炎生故。
炎從炷生故。有無互遮。亦斯謂也。其第三句
無二性故者。如要問答云去炷炎隨無故
又應更言去炎
炷隨不焦故也
第四句云具徳故者。如要
問云炎能生炷故。炷能生炎故。餘準可知。
複中言餘二句可知者。義苑云。應問云亦
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
耶。答。不也。具徳故今謂。此但標句。單複不殊。
應具足云。無二性故。何以
故。由無二性。具恒沙徳。攝善不善也。具徳故。何
以故。由具性徳。無有二性。能成染淨也。思之
又問。有耶。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
 義苑云。三問有無。離計以答。離所謂者。
謂。即計也。下三句例然者。皆言離所謂故。
則離四種計也復古云。二離過門第三
四句。離諸分別故。非情識所謂増益損減
準下出執過中。依他起性。雖具有彼
有無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倶融。而如所
計。亦有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今
圓成中。三四四句第三四句。準彼可解。故
要問云。又問。生不生倶耶。答。不也。相違故。
又問。非生非不生耶。答。不也。違其因果如
實生理故。思之
又問。有耶。答。不也。空眞如故。問。無耶。答。
不也。不空眞如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
也。離相違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
論故 義苑云。四問有無等。約離四謗以
答。初言空眞如者。雖是空如來藏義同。離
増益謗。次言不空眞如。雖具恒沙性徳義
同。離損減謗。即離四諦備矣折薪云。第
四四句。約勝義無自性性觀離四謗説。初
句即勝義無自性性故云空眞如。謂。勝義
自性。即是所無。下一性字。即以前所無爲
其性。正是空眞如。離増益也。次句以前勝
義無自性爲性。圓成實故。是不空眞如也。
唯識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
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離損減故也。所以
今約此釋者。以下依計對此四句。約生無
自性性。要無自性性。二觀離謗。成四句。
即知。祖意此約勝義無自性觀離四謗也
今謂。唯識明三無性觀。但始教義。今性
宗句。約空不空如來藏性離謗。可知
復古云。三
自體門四五兩重四
句。即此門攝
言離戲論者。如孔目
云。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
故。又如佛性論明三及九戲論。隨應可

又問。有耶。答。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
不也。聖智行處故。餘句準之 義苑云。五問
有無。約超情造修以答。所以離妄則超情。
智行則造詣復古云。後一四句。約眞如自
體。本離妄念。眞如乃聖智行處。安得云無。
餘句皆聖智所行也又義苑云。餘句準之
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性無二故。
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性徳圓彰故。問。此
之決擇眞如。與夫起信廣釋眞如同耶異
耶。答。遣四句雖同。爲門則異。彼局眞如
門。此通眞如生滅二門。何以故。顯隨縁不
變故。問。執情無量。何止於此耶。答。然執
取雖多。總攝不過此四。所以四謗喪。而百
非斯遣矣
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不也。縁起無
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縁起故。
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 義苑云。亦
問同而答別也。初問有無等。約縁起無性二
義單答。無二性者。全體相收故。有多義門
者。謂。迷悟染淨等皆縁起故此就依他作五
重四句解。折薪。
復古。作六
重解。如下
復古云。依他三。初具徳門依他
六重四句。初四重四句。以自體具徳故。依
他眞理。而得顯現。以縁起無性故
又問。有耶。答。不也。縁起故。以諸縁起皆無
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以
無性故成縁起也。餘二句可知 義苑云。
二問有無等。約二義相資複答。餘二句可
知者。例前三四二句也復古云。二勝用門
三四四
句亦攝
又以縁起故。離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
離四句。竝可知矣 義苑云。三又以縁起離
於四句者。謂。藉縁而起故離有。縁起似有
故離無。縁起無性無二故。離亦有亦無。縁
起具衆義故。離非有非無。又以無性故亦
離四句者。謂。無性故離有。無性成縁起故
離無。無性縁起相收故。離亦有亦無。無性
具縁故。離非有非無此解。依他順圓成中。初二
四句。分爲單複。三合兩
四句。雙作一重。此不可爾。初二四句。亦以縁起無
性二義。綺互作句。今三四各四句。二義偏作四句。
何得合之爲一重耶。故折薪。復古。集成。
竝作兩重。章有又字分之。至下當辨
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故。問。無耶。
答。不也。能現無性故。下二句離相違故。離
戲論故。可知 義苑云。四問依他有無等。前
二句約遣妄顯眞答。後二句約離二謗答。
言約觀遣故者。謂。除染分依他也。能現無
性者。依他無性。即顯圓成也復古云。三自
體門。以觀智所遣非眞實有故。以眞理無
生非定無故今謂。此準前圓成中第四
四句可解。例如空眞如。約觀遣故。不空眞
如。能現無性故。後二句全同於前。折薪云。
第五四句。約生無自性性觀離四謗也
又問。有耶。答。不也。異圓成故。又約遍計
分故。又離所謂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
計故。以圓成分故。又智境故。餘句準之
義苑云。五又問有無等者。約異眞妄。境智
以答。異圓成者。非眞有也。又約遍計分
者。理無也。又離所謂者。離有計也。異遍
計也。相有也。以圓成分者。性同眞也。又智
境者。眞淨爲智所縁故。餘句準之者。應問
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性相不二故。問。非
有非無耶。答。不也。依之發智故復古云。
依他有二分。淨分同圓成。染分同遍計。約
染分異圓成故非有也。又問。無耶。淨分同
圓成故非無也。是無生智所觀境故。準上
諸句折薪云。依他中有六重四句。若開第
六爲三重。應八重四句也此依問有問無及
餘句故爲三重然
詳第六。總有四箇又字。則開爲四重。通并前五。
應九重四句。何以知者。章文之中都有九箇又字。驗
矣。其四重者。初一重者。又問。有耶。答。不也。異圓
成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計故。餘二句可知。
第二重者。又問。有耶。答。不也。約遍計分故。問。
無耶。答。不也。以圓成分故。餘句準之。第三重四
句者。又問。有耶。答。不也。離所謂故。餘三句例然。
第四重者。又問。有耶。答。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
答。不也。聖智所行境故。餘句準
之。作諸餘句。準前可知
第六四句。於中
有三重。應知。言異圓成故者。約染分依
他説爲無也。以淨分依他亦圓成故。言約
遍計分者。由於依他中。約眞實一分屬圓
成。約妄一分屬遍計故。云無也。言異遍計
故者。約淨分依他説也。以染分即同遍計
故。言以圓成分故者。約依他眞之性一分
屬圓成故。云有也
遍計所執中。問。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問。是無耶。答。不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
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
不也。是所執性故 義苑云。初問有無等。
約二義以互答折薪云。五重四句。初重四
句。雙約本有二義復古云。遍計有五重
四句。前三爲自體。後二顯勝用。初重四句
理無者。如繩上蛇。杌木見鬼。繩因麻有。鬼
逐迷生。情有者。則知本無。妄執謂有。兩亦
者。無二性故。雙非者。迷悟異故
又問。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
不也。無道理故。餘句準之 義苑云。二問
有無等。唯約理無以答。是以答有答無。皆
言無道理者。言同而意別也。故初無道理。
克就無也。次無道理。翻顯情有也。餘句
準之者。應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道理
故。無二也。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無道
理故。恒順性也折薪云。第二四句。單約
理無
又問。有耶。答。不也。執有故。又無耶。不也。執
有故。又亦有亦無耶。不也。執有故。一執故。
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故 義苑云。三問
有無等。唯約情有以答。第四句云執成故
者。謂。執性即圓成也折薪云。第三四句。單
約情有。第四句執成者。所執所成。不出有
無之見。安得雙非復古云。以第四句雙
非故。不言執有。乃至執成。是執所成故
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相
觀境故宋本云。
餘四準之
義苑云。四問有無等。約亡
情觀境以答。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
無耶。不也。境智不二故。非有非無耶。不也。
洞明衆徳故折薪云。第四四句。約相無自
性性觀離四謗。初句遍計之相。如繩上蛇
本無其相。離増益謗。次句是相無自性性觀
境。若無遍計。即不發無相觀故。離損減
謗。言餘句準者。依圓約三無自性觀。皆
以後二句。離相違戲論。今例上故。云準之
復古同
又有耶。不也。無體故。無耶。不也。能曀眞故。
餘句準之 義苑云。五問有無等。約體空
障理以答。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無
耶。不也。成事體空無二故。非有非無耶。
不也。事能顯理故折薪云。第五四句。
約無體有用説。餘句準之者。亦應云無
二性故。所執性故。亦可第三句互奪。雙泯
故。非兩亦。第四句雙存故非雙非。復古
云。又有下以遍計即分別性。以分別無體。
又無下遍計雖無體。情執曀眞如理故。餘
句無體曀眞。準知也言曀眞者。經音云。
釋名。曀者翳也。言雲氣隱翳。使不見物者
也。起信疏云。無明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
用成事義。無明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
眞理。二成妄心。又由無明中覆眞義。眞如
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
無明中成妄義。及眞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
得有枝末不覺。此中遍計不覺準知。上來三
性。多約&MT10755;教。廣開四句。護分別執竟。兼就
圓教。無明本具。性惡佛性。但約修惡染礙執
邊。且爲無體即空。是護執義。不可一律而
雷同之矣
第二出執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
二過失 義苑云。前章護執。是法本超情。
此章示過。是確執乖眞。便成過患。故圓覺
云。以輪迴心而觀圓覺。彼圓覺性。即同輪
復古云。即要問明違之成過第一重
第三門
言炷因生果。亦可恒生。常能生炎果故。増
益故。若言炷不生。亦可恒不生。炎果無因
不有故。損減故。炎生炷。如前可知。若生若
不生相違故。若言非生非不生。戲論故。餘
義準之。今計三性有無。各有常斷二過。要
問云第二重
第三門
問。因生果。何失。答。若生者。亦
可恒生。亦可恒不生。所以知之。若生者。
則常生故。又若生者。現所有炎果是能生。炷
因則無所生故。是斷也。又問。因不生果。有
何失。答。亦有二失。若炷因不生者。則光炎
無因故。是常也。又若炷不生者。既炎無自
生。因復不生。不可得有故。是斷也。亦生
不生。非生非不生。準以思之
一。常過。謂。不隨縁故。在染非隱故。不待
了因故。即墮常過 義苑云。若執眞如是
有。一向定實者。&MT10770;不能從縁而轉故。對染
之時。卓然獨立。染中既無眞常。何容智慧
覺了。則決定是常。故云即墮常過也復古
云。有三所以。即墮常也今詳三所以。
竝約於&MT10755;對始出過。一凝然眞如。不作諸
法。不許隨縁之失。二在纒眞如。唯所依性。
不許受熏之失。三出障眞如。正因常顯。不
許本覺隨縁之失。謂。本覺無漏法。冥熏衆
生。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作所觀
境。始覺了因。覺至心源。若本覺不隨縁者。
何得始覺了因。是以相宗。則四智心品。皆有
爲攝。故成失也
問。諸聖教中。竝説眞如。爲凝然常。既不隨
縁。豈是過耶 義苑云。因上執眞爲有。被
結屬常過故。引聖教量。漫以&MT10769;之。凝然者。
不變之性也折薪云。佛地等經。唯識等論。
皆説眞如凝然。如金石。應亦有過復古云。
謂。諸經論等。皆説眞如凝然不作諸法。此諸
經論。豈墮常過耶四明云。凝然爲理。出
自何文寄客此宗講者。皆有此言。而未見
文疏所出。盛將隨縁及凝然二理。簡於性
相二宗。此乃出自賢首。天台未見此文。據
理隨縁。未爲圓極。彼宗尚自判&MT10755;教。未及
於圓。豈天台之圓。同彼之&MT10755;。須知。若凝然。
若隨縁。但據帶方便義邊。皆屬別教。且如
賢首。學通性相。位繼四依。菩薩弘教。各逗
機宜。蓋是一類之機。宜聞一途之説。所
以作此申通。未必四依有不了也。今謂。法
智但見起信注疏圭山
改易
而未曾知彼凝然
之所出甚焉。今試擧一二辨之。心地觀經
云。法身體遍衆生。萬徳凝然性常住。又
成唯識云。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眞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虚空。一切有情。
平等共有。乃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慈恩
疏云。謂。一切法相眞如理者。即七眞如中
實相眞如理。雖有客染等者。釋本來自性。
有十種義。具功徳者。以能順生諸功徳
故。功徳性故。凝寂湛然故。無生滅。衆生
眞性。故平等有彼宗西明測公。釋一切法相眞如理
之文云。是一切法通相眞如。義燈主
破云。眞如無二。豈有一切法別相眞如。此破意謂。無
上依經。佛性。寶性等舊譯論。以性淨涅槃爲通相。
以三種涅槃爲別相。故斥彼故也。正稱相宗。反
朋法性。是深責之矣。二師雖異。以凝寂湛然之理

又攝論。唯識。明能所熏。各有四義。謂。
可熏性。是所熏。遮心所及無爲。世親無性竝
云。非金石等能受熏習。基疏云。眞如無爲。
即非無&T047368;。無明熏眞如者。由此知。非也
演祕云。自古諸徳多爲此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
鳴菩薩亦言。眞如受熏持種。恐譯者誤。今謂不然。
縱爲眞諦釋謬奈何。楞伽經説。不思議熏變等。勝鬘
云。染而不染。不染而染。難可了知何。皆爲誤也
又能熏中謂。有生滅。是能熏。此簡無爲。
起信云。眞如熏無明。無明熏
眞如。互能所熏。彼宗不許也
此等經論及章疏中。
教理溢目。何輒爲講。者言。云未見文疏。
出自賢首等耶。噫。學而不博。聞慧太狹。
尚未通曉於權淺宗。何以可達淵深之妙
理乎。可不恥歟
答。聖説眞如爲凝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
時。恒作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
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
所謂之凝然也 義苑云。即不異無常之常
者。謂。常與無常。畢竟同故。則眞隨妄轉。妄
顯眞常。不可作一端而擬議。故云名不思
議常也。非謂下返斥情計。以彼下順顯眞
常。問。若云凝然常是情計者。且法相宗中。
廣談眞如凝然。堅如玉石。不受熏習。豈皆
情計耶。答。若與之者。對小施權。得眞如一
分亦是常也。若奪之者。執權爲了。二諦不
融。豈非情計歟。故智論應作攝論。不宋本
章云智論。故誤耳
云智障極旨闇。謂。眞俗別執折薪云。答聖
下出經論意。清凉云大疏
三上
唯識等亦説眞如
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言不變。失於隨縁。
過歸後輩。演義釋云。引唯識文。結同法性。
故論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
性故。而唯識實性。釋云。既用眞如唯識實
性。明知。天親亦用如來藏而爲識體。但
後釋論之人。唯言不變故。云過歸後輩
今謂。不然。深密。瑜伽。説五性別。世親。無性。二攝
論中。竝釋云如金石。護法成唯識論。明遮眞如受
熏。戒賢。玄奘。及基師。祖承無爽。然清涼何故惟責
後輩。若不許者。如阿含。發智。婆沙等。不明衍門
眞如法性等。豈亦過歸釋者耶。若謂天親實用如來
藏。不許凝然者。即此&MT10755;教。而永無始教分齊。何
以分二教異。又何以判爲五教。故知非也。今詳。蓋
以彼經論是教淺權。逗機帶方便之義。作如是説。
賢首和會。具如探玄起信義&T047368;
中。辨西域二宗。思之念之
況世親造佛性論。
廣用勝鬘上皆
祖文
今章出經論意。即是不異
無常之常也。非正斥彼説今謂。此失章
意。何者。今章非出彼教當意。正約&MT10755;教。會
前始教。以引淺歸深故。何云非斥彼説
耶。故下文云。後代論師。二理交徹。全體相
奪。得顯甚深法。故相破返相成。是也此中
可思
復古云。如經論説凝然常者。是隨縁而不
變自性。即無常之常也。良以妄境從妄心
生。情執爲常。今言常者。眞理隨縁。而不失
自性之常。非情謂之常也
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所得故。即
失眞常。以彼眞常不異無常之常。不異無
常之常。皆出於情外。故名眞常。是故經中不
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也。染而不染者。明
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復古云。眞如全體。
動爲諸法如金全體動
作獅等
而恒不變眞性
如頭尾等恒
無非金
故無常之常。出於妄情所謂之有
無。有故下引勝鬘經證義苑云。勝鬘經
也。上句不變即隨縁。下句隨縁不變。二義雙
融。故不失常也今檢經文云。自性清淨
心。而有染汚。&MT10769;可了知。有二法&MT10769;可了
知。謂。自性清淨心。&MT10769;可了知。彼心爲煩惱
所染。亦&MT10769;可了知。汝及成就大法菩薩摩
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佛語。故孔
目云。又如來藏不染而染。據此即是生死體。
染而不染。據此生死即涅槃。更無異法。今
章準此可解
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説眞如
爲凝然常者。何以故。不就不異常之無常
故。説眞如爲無常耶。答。教中亦説此義。故
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經
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以
此教理。故知。眞如不異常之無常故。隨縁
隱體。是非有也 此中問答。全如下所依心
識中。準彼可解。義苑云。教中亦説者。成上
之問也。經云下引楞伽。明隨縁成無常之
相。如來藏受苦樂者。眞隨妄轉。果藉因成。
是以因善果樂。因惡則果苦。雖因果如斯。藏
性未嘗捨離。故云倶也。若生滅者。状于漂
沈也。論云下引起信。明眞如不守自性。隨
熏動作耳。故彼又云。單眞不立。獨妄&MT10769;成。
眞妄和合。方有所爲今檢此文。出起信疏。淨
影義章云。佛性有四。一不
善陰。二善陰。三佛果陰。四是理性。不善陰者。凡夫五
陰。眞妄所集。唯眞不生。單妄不成。眞妄和合。方
有陰生。攝陰從妄。唯妄心作。如夢中身昏夢心作。
如波風作。攝陰從眞。皆眞心作。如夢中身皆報心
作。如波水作。從眞義邊。説爲佛性。與勝鬘經生
死二法。是如來藏。其義相似。起信義記引曰論云等。
或十地
論意也
以此教理者。結前經論之理。通成上
常作無常旨。故妄顯眞隱。亦非有也
古云。引楞伽起信。證眞如亦有無常義。此
乃隨縁而隱於眞理。如水因風成波。而隱
於濕性今詳。楞伽心玄云。諸識本末就八
識者。諸論皆説。前七轉識。雖依第八。然各
自種生。非即第八。以識變識無實用故
唯識
今依此經。非謂第八變起七轉。但彼七
轉。皆攬第八爲體而起孔目云。達法無我。
七識即與如來藏同
如攬水成波。波無異水之體。下經云。於
藏識海。境界風動。轉識浪起。故知。皆以第
八爲體。不爾豈浪異水別有自體。波浪同
喩。深思可見。又本末融鎔無礙門云。起信
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
梨耶識&T047368;云。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
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
云。若生
若滅等
下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
生若滅。準此。本末合擧。用以爲體。又探玄
十五云。以巾上成兎義。及兎上相別義。此
二合爲一際故名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
末明不異。經云。法身如巾上
成兎義
流轉五道
如兎上
相別
名爲衆生等二義合爲
一際
楞伽云。如來
亦如巾上
成兎義
受苦樂如兎上
相別
與因即如來藏本
是善不善因
以本
從末
若生若滅即末七轉。攬本爲體而起。全本
成末。故云若生滅。亦是二義。合
爲一際。準心玄義。若就本則名如來藏不生不滅。若
從末則無明七識。若生滅等。體一義二。謂之共倶。廣
如下卷心識
所依章解
下折薪云。清涼釋云十忍品
演義鈔
其如來
藏眞常普遍。而在六道。迷此隨縁成事。受
苦樂果。與七識倶謂。如來藏是因是本。與七轉
識是果是末。義二體一。名與
因倶。有云與七轉等
善惡業因倶等者。非也
不守自性而成故。七識
依此而得生滅。云若生若滅準此。賢首謂。
七轉果與如來
藏因。若生滅等。亦若清涼釋。如來藏因。與
七轉果倶。七識生滅。所望異而意同耳
此則如來
藏。即眞如隨縁故。受苦樂等筆削云。此性
隨善縁。起
諸善性。即爲善因。隨不善縁。起諸不善法性。即
爲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
在中。故云因倶。今謂。長水若約&MT10755;教。此解爲當。
然彼爲究竟。却唯就性論一理遍。不曉無明本具
佛性。失事當相。故台家云。理性如來。爲迷悟本。立
爲別理隨縁。謂。縁理斷九。是屬別教。那稱圓極。
今宗亦然。請。學者
當著精彩鑑焉
言經云等者宋本
作論
嘉祥云。
西方言論亦稱經等。如智論中稱發智經。
以經曰論亦竝無爽。或應筆誤也。言隨縁
隱體者。無差別論疏云。以如來藏隨妄染
時。隱自實體故。名爲空。此是自體空也
問。眞如是不生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
説爲常。不異常之無常故。得説無常者。
亦可云依他是生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
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義耶 義苑云。問。
眞如下騰上圓成常無常義。述作&MT10769;端。亦可
下正以依他。例而&MT10769;復古云。眞如是不
生滅。尚有常無常義耶。例顯依他是生滅。
亦應得有常無常義耶
答。亦得有也。何以故。諸縁起無常之法。即
無自性。方成縁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
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即不異
於常成無常也 義苑云。以諸縁起者相
有。即無自性者性無。由斯二義。方成依他
起性。此乃依眞而起。故云不異常性而得無
常。經云等者淨名弟子品。
迦旃延章
謂。不生不滅是所
依。生滅妄法是能依。攬不生不滅之眞。成
生滅無常之妄。故曰是無常義。故次結云此
則不異等也復古云。肇云。小乘以觀法
生滅爲無常大乘以不生不滅爲無常
義無常
名同
而幽致超絶其道虚微。固非
常情之所測
然亦不能
明顯。今説不異眞常而得無常故。不異
常而成無常也。則不生滅是無常。顯然矣
會解依演義鈔。用生肇釋。有云。彼兩釋意。雙無生
滅。或雙絶常無常。而獨別明實相故。非此證意。今
依涼疏。引菴提遮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生滅
却是常義。演義具釋。今章亦應同爾。謂。性即相故。不
生不滅。是無常義。以相即性故。生滅是常義。性相交
徹。二義相成。證意可知。今謂。不然。此章正據
淨名。何以知者。既孔目云。始教&MT10755;教門者。如維摩經弟
子品内。爲迦旃延。説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又金剛
般若經。微塵即非微塵等。二義已齊。何
籍他師以辨同異耶。請可深思矣
又以諸縁起即是無性。非滅縁起方説無
性。是即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
空。非色滅空故。又云。衆生即涅槃。不更滅
故等也 義苑云。縁起爲妄。無性爲眞。不
壞縁而即眞故。無常爲常也。經云下般若
淨名。文顯可知指事云。初
即大品經也
折薪。復古竝云。經
云下即淨名經也入不二品云。喜見菩薩曰。色・色空
爲二。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色
性自空。如是受想行識。識空。爲二。識即是空。非識
滅空。識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爲入不二法
門。又菩薩品云。諸佛知一切衆生畢竟寂滅。即涅
槃相。不復更滅。又如楞伽等。恐煩不述耳
此中二義。與眞中二義相配可知。此即眞
俗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智障極旨闇。謂。眞
俗別執。此之謂也 復古云。依他二義。與圓
成二義。文相可知。以眞奪俗。俗盡而俗常
存。以俗鎔眞。眞泯而眞常存。是故此二不
二。存泯同時也。引論證成義苑云。智論下
返證。智障極盲闇者。無法空中道之妙慧也
梁攝論偈也。宋本智字
非矣。折薪云。攝論有文
是故若執眞如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
不隨縁隱其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
也。又若不隨縁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
所依。無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
自體。賴眞立故 義苑云。由上問答眞如
常與無常。左右釋成。竊慮學者執情彌固
故。此結過。兼顯無眞有俗。俗亦墮常。以染
淨下出常過所以也復古云。若執眞如定
常。墮二過失初約眞諦。後約俗諦。
總結墮過。要問如前
言賴眞
立者。起信疏云。生滅起必賴於眞故。攬理
理不失。眞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
&MT10755;教義也
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眞有。非眞有故。
即斷眞也。又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
法。既無自體。眞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
也 義苑云。如情下約眞明斷。又若下約眞
明俗斷。初則情有。非眞有者。謂。情生則理
喪。故非眞常之有也。次則情有。不能隨縁。
俗無體性。獨妄&MT10769;成。故染淨諸法。幾乎絶
矣。矧茲有計二諦皆斷。寧不愼乎復古云。
一切妄法。從縁無性。即非眞有。非眞有故。
成其斷有。眞如凝然。不隨縁生。縁生無故。
即成斷也又如要問云。若恒生者。現所有果。是能生。
因即無所生。故是斷也。若不生者。既無
自生。因復不生。不可得
有。故是斷也。二過可知
第二執無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者。謂。無眞
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即是常也。又無眞
如。聖智無因。亦即常也 義苑云。謂。眞如
爲迷悟所依故。無眞則生死無依。無依有
法。法成定實。不可改轉。故即是常。智依
眞發。無眞則智何所因。無因成智。是亦
常情也復古
全同
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執眞如
是無。亦即是斷也 義苑云。斷過也。無依下
約無眞俗斷。又執下明無眞眞斷。亦一計而
二諦雙斷。無過斯甚矣眞俗二過。及要問斷常。各
有二失。準前所引可知
第三執亦有亦無者。亦具上諸失。謂。眞如
無二。而雙計有無。以所計有無非稱於眞。
失彼眞理。故是斷也。若謂如彼所計以爲
眞者。以無理有眞。是即常也 義苑云。眞
理體絶有無。思情雙計。與眞相乖。故失彼
眞。既失于眞。無法可詣。故墮於斷也。若
謂下指彼雙計有無也。以雙計既失其眞。
執爲眞者。正墮常有之過耳復古云。眞如
無二者。如理虚融。平等不二。心計有無。失
眞如體。即成斷也。若雙計有無。執爲眞者。
無理有眞。如依病眼妄見空華。即墮常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挵於眞。是妄情故。失
於眞理。即是斷也。戲挵非眞。而謂爲眞者。
無理有眞。故是常也 義苑云。情懷兒戲
於眞遠矣。豈非斷歟。謂。雙非戲屬乎妄情。
故云非眞。而翻認爲眞者。此乃強執情有。
故墮常過復古云。當知。眞如自性。離於
戲論。今謂雙非是眞法者。則同戲論。即成
斷也。妄情倒境故。非眞理。強執爲眞。即墮
常也折薪云。上四句中。初二常過爲首。
後二斷過居先者。但義便爾復古
亦可互擧
爲首。顯彼所執之過有斷常也
第二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
過。謂。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
常也。又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
得有法。即是斷也 義苑云。一常下明常
過。又由下明斷過。且夫依他起法。本是攬
縁。無有自體。今執有者。既不藉縁。法成
定性。故墮常過。又假縁者。方有其法。無縁
有法。無所從。宛成斷過今謂。依他執有執
無。各有二失。初執
有者。即遮末代有情。聞護法説。執成計
之失也。後執無者。依清辨義。起執等也
問。若説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
論等中。説依他性以爲有耶。答。聖説依他
以爲有者。此即不異空之有。何以故。以從
衆縁無體性故。一一縁中無作者。無作者
故。由縁無作方得縁起。是故即非有之有。
名依他有。是即聖者。不動眞際。建立諸法
 義苑云。依他爲有。過屬斷常。殊乖諸論。
故此問之。答中初標有。即於空。故云不異。
何以下徴而釋之。言無作者故者。謂無
定自性也。由無自性方成縁起似有。故結
云是故即非有之有名依他有。此即假有
之有。不同情計之實有耳復古引宗鏡録。作
幻有中道之釋
是即下指聖立法。不動等者。依眞成有也。
亦闇用淨名。彼文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
演義十住
云。不動眞際。即大品意。及智論
今覈。放光般若云。不動眞際。爲諸法
立處。又云。不動等覺。建立諸法。今合二
文。引證可知
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起有性。縁若有
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他。壞依
他者。良由執有。是故汝意恐墮空斷。勵
力立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無自性故。
即壞縁起。便墮空無。斷依他也 義苑
云。若謂下墮常。是故下成斷。或謂等者。
即計執依他有其實性。纔成實性。&MT10770;
藉縁。無縁有法。即墮於常。故結云良
由執有。此之執有。以防斷空故。云恐墮
等。不知執有翻墮斷空故。云不達縁
等。故結云斷依他故也復古云。如言
有者。情謂之有。則壞縁生。以從縁生。必
無自性。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若言有者。
則不從縁。不從縁故。則非縁起之法也。
壞縁起者。良由定執爲有。以相宗説此縁
生決定不空。若此亦破。則是斷滅惡趣空
趣字非矣。
如下當辨
攝。非正法故。猛意立有。非謂
不達縁起無性。即壞縁生。便墮空見。失依
他法此未
穩歟
今詳。楞伽玄云。謂。怖空恐斷。勵
力立有。不了幻有是不異空之有故。是故
乖空。則失於有。失於有者。良爲取有。既
失空失有。而謂立有。此是情有。非是法
有。豈非具謗眞空幻有。以己所見情有之
法。稱爲佛説。是亦諦佛是也
第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是無
法者。即縁無所起。縁無所起故。不得有
法。即是斷也此即爲遮末代聞清辯
説。執起計之二失故也
義苑云。
且依他是其假有。假有既執之爲無。則縁
何所起。起法不成。便墮斷過。雙標二過。
常過留在結文。非謂偏拓耳復古云。先
擧斷過。依他若無。應非縁生如兎角等。縁
起即滅。不得有者。即成斷見
問。若説縁生爲空無故。即墮斷者。何故
中論等内。廣説縁生。爲畢竟空耶。答。聖説
縁生以爲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何以
故。法從縁生。方説無性。是故縁生有者。方
得爲空。若不爾者。無縁生因。以何所以
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空。名縁生空。此
則聖者不動縁生。説實相法也 義苑云。
以情空濫于眞空故有斯問。答聖説下標
即俗之眞。何以下徴而釋之。是故下結成正
義。言若不爾者。謂。若非縁生之有。而顯眞
空者。於何法上。而説其空。故云無縁生因。
以何所以等者。此是返徴。是故下方順結耳。
此即下指聖洞縁。不動縁生等者。即俗而
明眞。是故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復古云。中
論等下。以三論宗立&MT10769;。若此不破不已故。
理非盡故指事云。縁生即因。
云縁出因等
聖説空者。由從
縁生。所以無性。是故縁生無性。是空所以。既
是從縁生法無性故空。故曰眞空。不待壞
彼差別法體。然後方空。是故其空未常不
有。即有以辨於空言不動縁生等者。
即大品散華
云。不壞假名。而説實相者。此

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縁生無故。
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
意。恐墮有見。猶勵立空。不謂不達無性
縁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情中惡
取空也 義苑云。若謂下執空成斷。是故
下防有墮空。若謂等者。則言生理喪。情執
之空也。故次云即無空理。既失眞空故。不
能達法&MT10770;防有見。督志於空。不知此空
却成斷滅。故云情中等也復古云。如情
執所謂之空。非是對妙有之眞空。乃是眞
空所破之病。以空宗所立。從縁生法。決無
自性。汰法師本無論云。非有有即無。非無無
即無。故曰眞空。彼謂眞諦一向無物爲眞
空。此但有三論一分空義。探玄云。惡取空
者。空亂意故。依寶性論。有三種過。謂實
有法斷滅。又以空爲有物。又離色等法。別
更有空楞伽玄云。立滅色之斷空爲眞空。此是不
了惡取空故。性中不了眞空。稱爲佛説
等。集成云。百法鈔云。二形等是人中惡趣。非是能取
當來惡趣。但毀責爲名曰惡趣空者。非也。成唯識
云。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説爲不可治者。遮撥
爲無。故説爲有。述&T047368;云。若撥無識及性。即清辯等。
瑜伽論擧二種人。一善取空者。謂。不執空之空。
二惡取空者。謂。定執空之空。由彼遍計所執無故名
空。於此依他圓成有上。
而所執空。二倶不信
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是故前代諸論師。
各述一義。融攝依他。不相違者。何故後代
諸論師。如清辯等。各執一義。互相破耶 義
苑云。由幻有眞空二義故。一極相順。謂。冥
合一相。擧體全攝。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
奪永盡已上禪源
都序之文
是故下屬初門。何故下屬次
門。所以爾者。謂。諸縁起法。未甞有體。未
曾損徳。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爲縁起法。是
則前代論師龍樹等。雖説盡有之空。而不
滅有。有既不損。即是不違有之空。則離
有離空之眞空也。無著等雖説盡空之有
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
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當知。二説全
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擧體圓
具。故無違也。是故擧體全空之有。無著等
説。擧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談。非直二説互
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若
爾何故清辯。護法後代論師。亦約縁起法。
却互相破耶楞伽心玄云。於縁起性。此土
南北諸師。各執空有。不足爲會。但西域清
辯論主。依般若等經。習龍猛等宗。造般若
燈及掌珍等論。確立比量。辨依他空。護
法等論師。依深密等經。習無著等宗。造唯
識等論。亦立比量。顯依他不空。後代學人。
智光戒賢。繼其宗致。傳芳不絶。今謂。不
爾。餘如答中具引
答。此乃相成。非相破也。何者。爲末代有情。
根機漸鈍。聞説依他是其有義。不達。彼是
不異空之有故。即執以爲如謂之有。是故
清辯等。破依他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
乃得彼依他之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
不得成依他之有。是故爲成有故破於有
也。又彼有情聞説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
是不異有之空故。即執以爲如謂之空。是
故護法等。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幼有立故。方
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眞空故。
是爲成空故。破於空也。以色即是空。清辯
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擧體全
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
無由得顯甚深縁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
返相成也。是故如情執無。即是斷過。又若
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法。
即墮常也 義苑云。答此下約極相違全奪
答云。若不空有相奪永盡。無以擧體全收
故。極破方極成也。何者下。謂。器鈍情生。聞
説依他幻有。執爲定有。故云不達等。如謂
者。計執也。破依他有者。情執定有。令成縁
起幻有。故云方乃得彼依他之有也。又彼
者。指上末代鈍根衆生。謂。彼聞説縁生性
空者。謂。爲斷無。故云不達。如謂之空者。情
計之斷空矣。破彼謂空等者。破其計執空無。
以存幻有者。即眞之有。此有方成。無性眞空。
故云若有滅非眞空故。是故下結。爲成空故
眞也。破於空也斷耳。以色即是空。幻色。即眞
空。則清辯奪有。盡而成空。空即是色。眞空
即幻色。則護法害空。盡而成有。空有相參
故。極違而方極順。故云擧體全攝下亦
都序
龍樹
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清辯護法。據
極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方是縁起。是
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故諸法無
不會耳。是故下雙結二過。如情執無。無不
即法故屬于斷。若以無法便爲依他。即不
藉縁。不藉縁故。法局定常耳復古亦引宗
鏡。文繁 而義
未盡
楞伽玄云。今謂。不然。前龍樹中觀。無
著親釋。提婆百論。世親注解。以龍樹所辨。
明有不異空。無著所説。明空不異有。是
以二土相契。冥合爲一。非直理無違諍。亦
乃仰稱龍樹爲阿闍梨。後代論師。爲曉澆
慧薄。聞空謂斷因果。聞有謂&T056123;眞空。是
以清辯破違空之有。令蕩盡歸空。方顯即
空之有。因果不失。護法等破滅有之空。令
因果確立方顯即有之空。眞性不隱。此二
土各破一邊。共顯中道。此乃相成。非相破
也。若不爾者。無著世親何不破於龍猛等
論。而還造釋。讃述彼空。後人不達其旨。隨
言執取。各互相違。非直倶不見理。更増鬪
諍。得謗人法罪。如上已引
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準之。問。
若據上來所説依他起性有無偏取。此應不
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有具上
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有彼有無之理。
然全體交徹。空有倶融。而如所計亦有亦無
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 義苑云。有無偏取
等者。謂。單取於有。墮其常過。局取於空。&MT10770;
成惡趣正當
作取
此是偏局之失。返驗。雙取空
有。應當與理契合。亦何失乎復古
亦同
雖具下欲
奪與之。然全下約空有相即奪之。而如下
據情出過。所以有無雖同。情非情異也。且
依他縁起。非定有無。若執有無雙定。即失。
其不定縁起故。是斷也。若謂如彼雙計以
爲縁起者。以無縁有法。是即常也復古
云。答下依他雖具有無。非定性有無。是故
二諦倶融。不失中道。而計有無。成其過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縁起。亦非理也。何
者。以其執者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
情謂非有非無爲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
上失。思以準之 義苑云。且縁起之性。空有
無二。若計雙非。寧同正趣。故亦非理。此計
從兩亦中來。謂。雙計有無。既屬斷常。&MT10770;
執雙非應契正理。不知此計宛又成非。故
下結失云。戲論於縁。是計情故。失於縁起。
即是斷也。又戲論非縁。而計爲縁起。無縁
有法。故是常也心玄義云。有説慈恩依他有
故非無。遍計空故非有。將爲中道者。此乃
語是非有非無。見乃是有是無。二見常存。將
爲中道。亦謗人法。或説。斷無名爲非有。無
有可對名曰非無。此亦語是非有非無。見是
斷滅空見。或説。縁成似有故非無。無實體
故非有。此亦語是非有非無。見乃唯是假有
之見。此竝唯改其語。而不破其見。莫若縁
成幻有。擧體蕩盡。即有非有也。攬蕩盡眞
空。以爲幻有。即空非空也。以即空之有。
即是即有之空準此。台家山外云。空中無相。空
中體上。更立妙假。假是有相。即
是理上具於三千。謂之妙心體具。
此尚不及今家&MT10755;教。何況圓教乎
泯然一味中道倶
離。以有即空即是空即有故。是故非有不
墮於空見。非無不墮於有見。是則二見雙
盡。然無二法體。如不二法門品盛明此事。
縁起空有。應如是知
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爲有者。有
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應
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有者。即
失情有故。是斷也 義苑云。既云遍計所
執。何故計執者。翻成斷常耶。答。謂。此性中。
情有理無。全體相即故。若偏執之。則不了
融即故。屬斷常。謂。妄執無體故。以智照
之。則清淨本然。今既執爲實有。縱智照之。
亦應不空。豈非常過歟。又遍計之性。道理
是無。今強執理有。翻失情有。情有失故。過
屬於斷復古意。
同義苑
二若執遍計爲情無者。即凡無迷到。不異
於聖。即是常也。亦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
無迷。即亦無悟。亦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
斷也 義苑云。遍計情中是有。今計執無。則
無殊聖者。故云凡夫迷倒不異於聖。既不
異聖。則情不可除故。即是常。凡夫與聖無
殊。即無凡迷故。即墮斷。且悟因迷有。既
無凡迷。亦無聖悟。聖凡撥喪。故云亦是斷
也。復古云。定執無者。聖人見空。應是迷
倒。凡夫妄見。則同聖智。即墮常也。匪唯同
聖。亦即無凡。又既無凡。即無於聖。不見
空花。誰是病眼此依起信
&T047368;之文
三亦有亦無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
故。具上失。也 義苑云。性既無二者。情
有理無全相即故。而謂有無者。計執兩亦
故。有無情&T056123;故。即相違。且有無不二。方善
茲性。既兩亦雙計。失彼相融。故是斷也。若
執雙計。便爲性者。失二義。而有性。即墮
於常。故云具上失也
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準之。
第二執成過竟 義苑云。謂。兩亦既失。&MT10770;
雙非。不知雙非情同戲論。既成戲論。失
彼性融。故屬於斷。又戲論非性。而計爲性
故。是常也。故云亦具上失復古云。第二下

第三顯其義者 義苑云。前示執離過。故
於此中明顯出情之義。使人造詣。大疏云。
四句之火莫焚。萬法之門皆入。超情故。所以
四句翻成四門復古云。此即要問三門中。
二明其義。初約因明。後約果論。各有四
義。今約圓成依他遍計三性順顯。今詳。要
問答曰。第二義者。炷因。生炎果。因是有義。
由有力故。炎果從因生。是無義。依炷因生
故。炎生其炷。反前可知。炎果從炷因生。
是非有義。無體故。炷生光炎。炷因是非無
義。爲有力故。餘句準可知。第二重中第
二義者。因是有義。由能生故。因是無義。果
家因故。縁成故。因是亦有亦無義。因成故。
因是非有非無義。隨定取一義不可得故。
果義四門。準前知之。第二門竟。今準要問。
下因六義。復從茲出。思之
眞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故。
不可壞故。餘如上説。又眞如是空義。以離
相故。隨縁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眞如是
亦有亦無義。以具徳故。違順自在故。鎔融
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不
得故。餘翻説準上知之 義苑云。眞如下
標。下三句皆然。以迷悟所依者。謂。迷之則
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復古云。凡
聖迷悟本故
又不
空義者。具足河沙性功徳故以有自
體故
不可壞
者。性恒不變故。又空義者。空無窮妄染故。
故云離相謂。離一切法差
別虚妄相故
隨縁故者。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隨縁無自性。
如摩尼珠
對染故者。體
無妄染。方能現染故對染不
染故
以具徳故者。謂。
統衆徳而空有雙含。違順自在故者。不二而
二。則違。各成性故。二而不二。則順。全相即
故。鎔融故者。以消事事與理而融和。此皆
具有無故。眞如兩亦耳具足無漏性功徳故空
有無量故。二義鎔融故
以二不二故者。謂。眞俗雙泯故。是雙非。定取
不得故者。約互奪故。亦屬雙非。互存故。成
兩亦也復古云。餘翻準上者。
如前護分別處説
今詳。是有義者。初
句即標。言以迷悟所依故者。論云。體大。謂。
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疏云。眞性深
廣。凡聖染淨。皆以爲依。故受大名。言又不
空義者。論云。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
功徳故。疏云。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
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徳。言不可壞故者。論
云。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疏云。
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在有
爲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爲可破壞
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言又空義
者。第二標。言以離相故者。論云。所言空者。
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
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虚妄心念故。疏云。一
切染法等者。總擧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
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者。離能取
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
也。十二門論疏云。約絶法相故。是空義。言
隨縁故者。無差別論疏云。以如來藏隨妄
染時。隱自實體故。名爲空。此是自體空也。
又以如來藏隨縁義成諸煩惱。煩惱即是如
來藏中空義。是故起信論云。無明之相。不
離覺性。非可壞。無行經云。若人欲成佛。
勿壞貪欲等心去義云。又不見惑性空。是迷不
成斷。若見惑性眞。或無不成
斷。見有惑可斷。是惑而非智。若見惑性空。是智
而非惑。是則見有惑之智。此智亦須斷。諸惑之性
空。此惑不須斷。又煩惱即菩提等。此竝
就智見惑性。相盡無斷。方爲實斷也
此等聖教。
同明煩惱依眞即空故。同眞如也。言對染故
者。又無差別疏云。謂。如來藏與妄染倶。不
爲所染故。云名爲空。以眞妄不相到故。
如迷木杭。謂以爲鬼。即依木之鬼。不到
於木。以見鬼者不見木故。鬼依之木。不至
於鬼。以見木者不見鬼故。勝鬘經云。煩惱
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當
有染心。是故對妄法亦有空義。起信論云。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疏云。以對染無。説眞爲
空。非無如體以爲空。
是則明空不
異不空也。
言以具徳故者。起信疏云。眞
如門約體絶相。本覺約性功徳。謂。大智慧
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
智慧義。是故體亦空亦有二大。倶名本覺。
言違順自在者。心玄義云。違順自在門者。
善行順理。不善違理。又約用者。攝論云。諸
惑成覺分等。經云。一切衆魔。及諸外道。皆
吾侍也。此則雖惑而順。雖善而違也。若約
法者。諸惑。就實無非稱理。如云煩惱即
菩提等。善亦準此。善法存相亦。有乖眞性。
住事布施。不到彼岸。惑亦準此。是故或違
順相分。或即違常順。即順恒違。或即順非
順。即違非違。理恒不離。思之可見。餘如
義苑等解。可知
第二依他是有義。縁成故。無性故。餘準前知。
依他是無義。以縁生無性故。亦準前知。依
他是亦有亦無義。以縁成無性故。準前。依
他是非有非無義。以不二故。隨取一不得
故。準前 義苑云。皆言準前者。前示執中
也。何以示義。却準執失之文耶。答。良以前
文皆以正義斥彼過非故。今準前能斥之
正義耳。有無等四門。皆以縁起義。無性義。
順而明之。隨取一不得故者。既不可偏取。
顯是雙非。餘皆可知
第三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
遍計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
有非無。由此所執故。餘準前思之。上來別
明三性竟 義苑云。遍計執性。體是横執
依他起性故。兩亦雙非之二門。皆言由是所
執故。前二各據一義明之。可知。上來下通
結也。然上三性。雖合作二門。克論眞妄。
乃是離成六義。開合無方。然後三性備陳。
&MT10770;情計。亡情義現。皆屬別明。故此通結
然四明云。賢首唯論教道。別有四門被機。彼乃只論
雙亦。別有自他横竪。彼乃獨論自行竪入。未是別教
通方。蓋是一途之
説者。噫誣之甚矣
第二總説者。三性一際。隨一全收。眞妄互
融。性無障礙。義苑云。三性既融。究竟無
異。故云一際。一實貫三。是故擧一全收矣。
起信疏云。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
體絶相義。即眞如門也。謂。非深非淨。平等
一味。性無差別。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
縁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
染淨。性恒不動。不染而染等。然此二門。擧體
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MT10769;以名目。如金
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
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
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説
如是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
他中分別性。及眞實性。生死爲涅槃。依無
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性一
分成生死。由眞實性一分成涅槃文在梁
攝論第六魏譯云梵天問經。唐譯云梵問
經。復古云。要問明三性異相。即爲大軌
今就攝論。
引他四經
初引毘佛略經。明有三性。二引
婆羅門問經。證有三性。三引阿毘達磨修
多羅。證有三性。四復次有處世尊説等。引
常無常等三法聖教。證有三性。今引二經
用證三性義苑云。依何義下問。於依他下
答。何以故下徴。釋無差。言不見生死涅槃
者。了二相之平等故云不見。淨志未達此
旨。故以問之。於依他中分別性者。染分同
妄也。及眞實性者。淨分同眞也。染淨不二
故。生死爲涅槃。故曰無差別。何以故下徴
云。以何義故。依他二分。成生死涅槃耶。故
釋云。此依他性等。此約依他二分説也。若約
三性説者。謂。於他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
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MT10770;成生死涅槃。何以
故下亦是徴其無差別。應答云。即此依他起
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
成涅槃故。若如此。則三性交徹備矣。此據
無性論釋之今謂。不然。彼無性等。約始
教義。作密意説。故彼論云。世尊依何密意。
於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
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準此。相宗
既爲三性決了隱密不了義經。然今章據梁
攝論。當&MT10755;教義。作眞實説。豈同於彼耶。故
依眞諦疏云。分別是生死即眞涅槃。眞實
涅槃即是生死。故名無差別義。不見生死
異於涅槃。不見涅槃復異生死。何以故。謂。
依他性不定屬於生死或涅槃故等。下釋準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眞實性成
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別
一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説一分。若
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
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義苑云。此之釋論梁譯乃是天親所造。依他性
非生死者。約眞妄相即義。釋上無差義。何以
故。非生死耶。&MT10770;釋曰。由此性因眞實成涅
槃故。此性非涅槃者。標依他非定眞也。何
以故下徴。此性由分別下。依他亦能即妄也。
眞妄既能相即故。不可定説一分。言若見
一分等者。二分既相即故言不異。由不異
故。生死與涅槃。平等無二。故云是故不見等。
&T047368;云。生死涅槃。夷齊同貫。由此下結。如
來以二相平等答其問矣折薪云。此上若
依唯識説。淨分依他。雖亦圓成實。而約修
生不得即性。故彼論説淨分亦圓成實性
云。無漏有爲。離倒實義究竟成義勝用周遍。
圓義亦得此名。今宗果徳是修王。亦由本具
故。不同彼是無漏有爲也今謂。此且雖
得簡前始教。而當&MT10755;教。尚執爲圓。亦應
一状領過。可悲也
又云。阿毘達摩修多羅中。世尊説法有三
種。一染汚分。二清淨分。三染汚清淨分。依
何義説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
汚分。眞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汚清淨
分。依此義故説三分 復古云。阿毘名對。
達磨名法。修多羅名經。爲對法經。此通指
大乘經也今詳。非也。此依演義。問。明品鈔云。此乃
通指大乘經。爲對法經耳。然按。成唯識
引彼經偈。曰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説。基疏云。
此簡小乘阿毘達磨。是大乘故。故清涼謬矣。蓋此乃唯
識教證六經中之隨一經也。有十萬頌。無著菩
薩。即依彼經攝大乘品。造攝大乘論。思之
此解經
名。亦據清涼。錯也。今章復依梁攝論。故曰
又云。義苑云。世尊説法下標三種法。依何義
下徴。於依他下釋。約依他二分并總相依他。
以爲三分。若如此者。一性具于三分。則眞
妄交徹顯矣。若約三性説者。則於依他起
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染汚分。圓成實自
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性是彼二分耳
釋曰。阿毘達摩修多羅中説。分別性以煩惱
爲性。眞實性以清淨品爲性。依他性由具
兩分。以二性爲性。故説法有三種。一煩惱
爲分。二清淨爲分。三二法爲分。依此義故
作是説。此上論文 義苑云。分別性下所依
體也。故説法下能依法也復古云。即天親論
更引唯識。是始教
義。非此中意
若依相宗。唐譯釋論無性
云。依何密意。作如是説。於依他起自性中。
遍計是雜染分。圓成是清淨分。依他是彼
二分。喩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
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
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
現。金相顯現。識亦如是。釋論云。地喩依他。
金喩圓成。土喩遍計。由唯識性是依他。遍
計圓成是此性分。又云。世尊有處説一切法
常。乃至非常非無常。謂。依他由圓成性分
是常。由遍計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
無常。此是法相之釋。性分&T056123;絶。金土碩異。
&MT10755;教別。如水濕性。擧體成波。動波滴滴。
莫不濕性。豈可同年而語哉。何況作密
意説乎。故荆溪云。攝大乘前後二譯。舊譯即
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第八。釋籤
主天親。豈應徒爾。但恐譯者。曲會私情。如
攝論識分八九。及婆沙一十六字。竝進退在
人。何關聖旨。然今章依梁翻論。次作結
歸。正約&MT10755;教。爲後圓門入方便攝。所流所
目。不相乖違也
又明眞該妄末。相無不攝。妄徹眞源。體無
不寂。眞妄交徹。二分雙融。無礙全攝。思之
可見 義苑云。結上攝論兩節之文。初中依
他分別爲生死。則眞該妄末也。依他眞實
爲涅槃。則妄徹眞源也。二無差別。則交徹
雙融耳。次中三分。不離依他也。準可知矣
問。先別明中。既有此文。今何重言眞該妄
末等耶。答。前結別明。今結總説。竝約&MT10755;
教。對融始教。意在於此。復古云。前標三性
一際。眞妄互融。後結眞該妄末。妄徹眞源。
前後一際。要問云。此文在三乘。亦通一乘
用。何以故。由此法門應法界性無邊用故。
探玄云。約雙融者。二有三無。圓融無礙。二
相絶故。倶離也
縁起因門六義法第二 義苑云。此六因義。
法相盛談。以大師約法縁起。點示歸性。據
義具徳。融通入圓。故引攝論偈折薪云。
第二門義。通同教分齊。以點示攝論六義。
便成圓融。即三是一即同教義。即此以顯
縁起相由。即別教義也復古云。唯因得有
六義。果中唯有空有二義。故云因門六義
斥上兩解點化等義。皆如前辨。今明。
此門正融&MT10755;始。會同。歸圓。何以知者。章中
分別スル融攝約教。不待辨而著矣。其別教
義。如次十玄縁起要問亦如上已引竟
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句
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第一門中有二。
初列。次釋。初列者。謂。一切因皆有六義。一
空有力不待縁。二空有力待縁。三空無力待
縁。四有有力不待縁。五有有力待縁。六有無
力待縁 要問曰。又一切因有六種義。一空
有力不待縁。念念滅故。二有力不待縁。決
定故。三有有力待縁。如引顯自果故。四無
無力待縁。觀因縁故。五有無力待縁。隨逐
至治際故。六無有力待縁。倶有力故孔目
云。約假實辨者。梨耶是實。餘法是假。何以
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内種子則是眞實。何以
故。一切法以識爲本故。約内成六義辨者。
即念念滅。倶有。乃至。如引顯自果。必須具
六方是正因義。若闕者即非正義。外道聲聞。
無有此法。若外種子即是假梁攝論二曰。
無著。謂。如來藏阿梨耶識爲一切法種
子。更明其種具足六義。即説偈云
外内不明
了於二。但假名及眞實一切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倶有。隨逐至治際。決定。觀因縁。如
引顯自果。天親釋曰。外内不明了於二者。種
子有二種一外。二内。外謂穀麥等。於善惡
二性不明了。是有&T047368;故。内謂阿梨耶識。於
善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汚清淨爲二。但
假名及眞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
切法唯有識故。内種子卽是眞實。何以故。一
切法以識爲本故唐世親論。明六義中。
刹那滅義。謂。二種子皆生無間。定壞滅故。恒
隨轉義。及引自果。別明内外二法。性決定
義。與待衆縁。竝内外種。謂此種子。然基疏
云。世親即通。然彼二皆自釋。言内法如此。
外法如此。至果倶有。唯言内種。即不論
謂。果倶有。恒隨轉義。即種實義。故唯内種。外種是
假。尅體現行故。第八重變之法。故世親論云。謂。
外種子。就世俗説爲種子。
彼亦是阿羅耶識所變現故
無性攝論。不簡差
別。唯言内種有果倶有義。如蓮華根者。
且擧譬喩。非取外種也
孔目
曰。外穀麥等。從梨耶熏變故。穀麥等假説
爲種。若定是種。種穀麥等。定應齊得。既不
齊成。當知業爲正種。故穀麥等。是其假因。
此義不疑。故論文擧内爲外本。證内有熏
又成唯識曰。諸法種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一刹那滅。二果倶有。
三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衆縁。六引自果。本
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
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故基
疏云。内種識變已後生麥等。復識變。以重
變故。故非種子。如眼等外麥等種。克實現
行。謂。内種即第八相
分故。種識所變。麥等亦是識所變現
故。即是現行所變法故。云重變也
義苑云。此明
種子六種差別。刹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
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此相宗義。
不許隨縁
雖刹
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生果。不應
理故。是故應許。種子與果倶時而住。以此
與果不相違故。雖復倶有。然非一二三刹
那住。猶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
刹那轉轉。經於多時。恒隨轉故。若恒隨轉。
何因縁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避此&MT10769;
故説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倶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
常能生果。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
時會遇衆縁故。無過失。今此種子。是誰種
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
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爲種子。如
此六種。是因果生義。此憑無性所釋。以出
六因之相。下文空有有力待縁等。皆附此六
義説之。若不曉斯義。&MT10769;會下文。學者至
此庶幾屆懷孔目曰。成唯識等。但於生死之中。
辨因果相生道理。竝是隨轉理門。
無眞實義。當知。即是不
染而染門如來藏之一義也
集成云海東
&T047368;
儼師攝論疏
云。六因十因。乃至二十因。皆具六義。是故
此中名一切因。問。唯識論云。本識名言種
上。必具六義。餘識間斷。不具恒隨轉。果倶
有義等。何故此中一切因皆具六耶。答。唯識
論義。約初教釋。若約縁起祕密義。離如來
藏。一切諸法。爲因爲果之義。永不可得。故
一切因。皆具六義。此約大乘實教義也。
準下。由空有義。此望自體。縁起相即。力無力義。此
望力用。是相入門。異體相由。是待縁義。同體不相由。
自具徳故。不待縁
等。思之可知
二釋相者。初是刹那滅義。何以故。由刹那
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
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是謝滅。非由縁力故。
云不待縁也 梁攝論云。念念滅者。此二種
子刹那刹那滅無。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法
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唯不變法。
凝然常義
不成種
不作
諸法
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
擧體
隨縁
然唐攝論及唯識等。文稍同。而義意
碩異。故今章主。與孔目等揀別自著矣。下皆
傚之。義苑云。刹那滅義者標。何以故徴。由刹
那滅下釋。即法無定性故空。故楞伽云。一切
法不生。我説刹那義次文云。初生即有滅。不爲
愚者説。無間相續性。妄想之
所熏。起信疏解云。以刹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
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
者。方見
刹那也
由此空故。方引果法。故中論云。諸
法若不空。則無道無果。故空之有力也。
折薪云。由無自性得成種子。種子若成。必能生果。
是有力義也。由種無自性。而得生果。是不待縁義也。
然此謝滅非由縁力者。謂。大乘法滅。不待
縁故。何以故。且如霜雹凋林。但爲黄葉之
縁。不爲青葉之縁。故法滅而自滅。又如四
縁生心故。心滅而不藉於縁。是以不同小
乘生滅皆藉於縁。故云不待縁也此解偏局
法相始教。
非此
中意。
復古云。搜玄云。一念念滅。此滅是空。有
力不待外縁。所以有力不待縁。爲同體未
對縁事。自遷動故此意更詳。如經云不
生不滅是無常義。又論云。則知心相生住異
滅。以無念等故。以四相倶時而有。皆無自
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染淨等法。本無自
體。不覺即同本覺。無始覺之異。不同法相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説有能生用
故。由自體空故。得相即。由果法生。是有
力用故。得相入。由是謝滅。不由縁力故。
是體不相由義。若&MT10755;圓教。謂。三諦中道。雙遮
次與不次。理可準思矣
二者是倶有義。何以故。由倶故方有。即顯
是不有。是空義也。倶故能成有。是有力也。
倶故非孤。是待縁也 梁論云。倶有者。倶
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
種子即如來
藏種子
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倶有
唐攝論釋。及唯識等。皆約生滅賴耶種
現。而不約如來藏。故文同義別也
義苑云。則因
與果倶。因倶有法。則彰法本是空。雖空要
由倶而成有故。是有力也。既言倶。則非孤
單法故。云是待縁也折薪云。上約因假
果方有。是空義。今約果假因生。因有力義
也。既與果倶。不是孤有。是待果爲縁。果即
是縁也復古云。是倶有力故。所以知者。爲
待外縁。唯顯體空。倶成用力有力待縁非
孤起也今詳。孔目云。梨耶是種子必熏成。
唯如來藏不守自性。隨諸法縁起成似義。
&MT10755;教即眞如。若圓教即具一切。又準起
信疏。眞不變義。無明無體即空義者。是空義
也。眞如隨縁。無明有用成事者。是有力也。經
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倶。又云。阿梨耶
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倶。如大海
波常不斷絶。又論云。唯眞不生。單妄不成。
眞妄和合。方有所爲。不同法相始教。唯與
所生現行果法倶現和合。方成種子。今由
自體有即不有無自性義故。空相即。由能
成有。力用相入。異體非孤。縁起相由。若約
三諦。中道雙照。隨次不次。&MT10755;圓可知
三者是待衆縁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
空也。因不生。縁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故。
是待縁也 梁論云。觀因縁者。由此種子。
觀別因縁。方復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
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得生。是故不恒生。
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切因。爲一切果
因。以觀因縁成故。不得爲因。是故五名
觀因縁義苑云。法不自生。待縁方生。故
云是待衆縁義。由無自性者。既藉衆縁方
生。顯知。自無性也。故屬其空。然雖待縁。且
一法不能獨生。故云因不生縁不生非也
由不獨生。正是無力。由此無力故。云即由
此義。須待因縁備具方生。故云是待縁也
但當
始教
有本云因不生縁生故。亦有理在
古云。觀因縁是空無力待縁。所以知者。爲
待外縁。唯顯親因非有無力能生果也
要問云。問。未知待縁待何縁。答。此待爐油水
土等外縁。不取因事及自六義也。餘如次引
要問
云。又經云。因因亦因因。果果亦果果者。簡
別因果親疎。有無力用分齊。初因者。親因
也。後因者。縁因也。亦因因者。二因相由也。
果果等者。準因。親疎二果。亦相由成。可知。孔目云。
此因縁義。生之分齊。以四句顯之。一未成成未
成。如因因亦因因等。二已成成已成。如果果亦果
果等。三未成成已成。如因成果等。四已成成未
成。如果顯因等。此約事説。若約
理論。唯是一縁起義。無異因也
因不生縁不生
故。章多不字此上多約初教。然
今非止此意耳
今詳。十地論
第六地文。十二因縁。分別十
門。後三門中。作四句云
縁不生。自因生
此刹那滅
及決定義
因不生。縁生故此待衆縁
及恒隨轉
二力不
倶故此倶有義
及引自果
二無力亦不倶故上三義
具足故
探玄釋
云。約縁起無礙門。一全有力。二全無力。謂。
因望於果。有全不生。縁必全生故。云因不
生縁生故。二縁望於果。亦全不生。因必全
生故。云縁不生自因生故餘句
準知
此有二義。
一據力具有不有力故。令相入。謂。因有力
時。縁必無力。是故由因有力故。能攝他。由
縁無力故。能入他縁有力
等亦爾
二據體有空不空
義故。有相即。謂。因體由縁。顯因性空。攝
同於縁。若無縁則無因故。以生果名因。
無縁果不生。是時不名因。此因會歸彼縁。
縁是有力。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所攝。
因所攝故。廢己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己。
餘因攝縁所等。竝準思可知此中&MT10755;圓及彼寄顯
門意。如理應思
由無性空故。得體相即。由因無力故。得
用相入。由縁全生故。異體相由義也。明知。
不同唯識要。待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方成
種子。但遮外道執自然因。恒頓生果而已。
請精察焉
四者決定義。何以故。由自類不改故。是有
義。能自不改生果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
非由縁力故。是不待縁義 梁攝論云。決
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
果竝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
名決定義苑云。由自類不改故者。謂。衆生
諸佛之因。不可移易。是其有義。由此有故。
能招自果。是有力義。然此不改功能定故。不
假他縁之力。故云是不待縁義也復古
云。自類不改。如穀不生餘果。所以知者。
以外縁未至。性不改自成故此等消釋不
過始教
有云。
今宗言善種生不善法。不善種子生善現
法者。即約増上縁義。今性決定。約因縁義。
今謂。始教可然。若約&MT10755;義。謂。如來藏不守
自性。擧體隨縁。爲善不善因。功能差別。爲
迷解本。流轉還滅。二義決定。故自不改而能
生果。故楞伽玄云。眞中隨縁。未甞改變。即
性不改。無不隨縁。隨縁不改。一味無二。是
故不同法相唯隨前熏時轉識現行因力。生
善惡等功能決定而已。又體相即。用相入。同
體具徳。不相由義。準可解矣
五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現自果。是有義。
雖待縁方生。然不生縁果。是有力義。即由
此故。是待縁義 梁論云。能引顯自果者。是
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梨耶識。能引生阿
梨耶識果。如穀麥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
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義苑云。由引現自
果者。謂。因種之功。能引生現行自果。如聲
聞因引生聲聞果等。故是有義。此果生時。
雖待衆縁。但生因家之果。不生縁家之果。
故云然不生縁果。即顯生之有力。因雖有
力。要須仗縁方生其果。故云是待縁義也
復古云。如引顯自果故。所以知者。待外
縁時。唯顯自因得自果故。引現自果。是
有義。章多力字非也今謂。問。攝論唯識。竝
於引自果義。無待縁義。何故今章言雖待
等耶。有云。躡前乘便。以有此言。此解不
然。今依下文。正因對縁。謂。有力不待縁。全
能生故。不雜縁力故。有力待縁。相資發故。
無力待縁。全不作故。此既有力待縁因縁相
資發故因生自果。雖待餘縁資發。但能引
顯自果故。簡彼不待縁。不雜縁力。及與
無力因歸縁故。此揀別因果親疎有無力用
分齊。且對顯耳。其實而言。謂。如來藏縁起。
無礙不思議變。不同法相於別色心。各
各引生而已。相即相入。異體相由。皆準前

第六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
無。不能違縁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
縁也 梁論云。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
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
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
名隨逐至治際義苑云。因隨果轉。不可
暫停故。云恒隨轉。由此隨轉故。是有義。故
云故不可無。縁會則生。不能違拒他縁。既
不拒縁。顯是無力。由此無力。待縁方生。
故云是待縁也復古云。刹那轉故。如根
損益。枝等同故無性
論文
所以知者。爲隨他
故。不可無。不能違縁故。無力也如上所解
不出初
今詳。心玄義云。今依此經。非謂第八
變起七轉。但彼七轉。皆攬第八爲體而起。
是故隨縁不改。一味無二。因全不作故。因歸
縁。又因不生。縁生故。皆此意也。此亦不同
初教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此遮轉
識。亦是相是相容異體相由門義。&MT10755;圓可

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
倶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衆縁。唯能引自
果 梁論中偈。如上已引孔目
依彼
此擧唐論。
及唯識中。皆列次同。但今章與彼列不次。
章與要問。就空有各二義釋。雖有稍異。大
旨不別。然彼攝論等。爲依對於外道小乘
所執之因。顯示大乘縁起實種故。由遮過
之漸次。以明六義。今家依地論等。爲欲更
會始歸乎&MT10755;圓。是故不全同彼。故言。文在
三乘。一乘方究竟。稱法界故。如下料簡融
攝約教。可思

第二建立者。問。何故定説六義。不増至七。
不減至五耶 唯識樞要曰。瑜伽第五。建
立因有七相。總而言之。合六義中攝論
唯識
二果倶。第三恒隨轉。瑜伽第二第三。義門對
要問答 空 有力不待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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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爲瑜伽第四第
五。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別。如彼廣辨。増至
七等。依此作問
答。爲正因對縁。唯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
縁。全能生故。不雜縁力故。二因有力待縁。
相資發故。三因無力待縁。全不作故。因歸縁
故。又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
義。二門各三。合唯有六故。不増減也 義
苑云。一因有力不待縁等者。謂。正因既有力
用故。擧體自能生法。不假他縁。二因有力
待縁等者。謂。因雖有力。假遞互相資。方能
顯發生果。三因無力待縁等者。謂。因既無
力用。擧體不能作法。既不作法。翻被縁之
所收。此明正因三義。然後合作二門。謂。因
之無性是空門。因之成事是有門。毎門各具
正因三義故。共成六義。定無増減耳
薪云。言全體生等者。即前刹那滅義。決定
義。二因下即前倶有義。引自果義。三因下即
前待衆縁義。恒隨轉義今詳。十地論第八
云。一者有分非他作。自因生故今章
初義
二者非
自作。縁生故今第
三義
三者非二作。但隨順生。
今第
二義
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然章既爲正因
對縁。如次三義。問。初不待縁不雜縁力。何
爲對縁三義。答。雖亦藉縁。全由因力。方
有縁用故。相資發。離因力外。無別縁力。
故云不雜。非都絶縁故。亦對縁義不相違。
故孔目云。必須具六方是正因義。若闕者。
即非正義
何故不立第四句無力不待縁義者。以彼
非是因義故不立。思之可見 義苑云。謂。
既無力用。又不待縁。焉能生法。得成其
因。故不立之復古云。既自無力。又不假
縁。即非因義。今約親因能生自果故。不
立也有云。地論第三句不共生。無知者
故。作時不住故。是無力不待縁等者。不然。
彼不共生句。即無力待縁。而非無力不待縁
也。今由無力。不得相入。由不待縁。尚非
同體不相由義。況爲異體相由義乎。既非
因義。何可立之約教
可知
問。待縁者。待何等縁。答。待因事之外増上
等三縁。不取自六義更互相待耳 義苑
云。謂。増上縁。所縁縁。等無間縁。并上因事。
是因縁清涼疏云。非謂四
縁之因縁也者。非矣
則必具四縁。爲生
果之因耳。不取自六義等者。揀異六因義展
轉相待之縁也復古云。因事即因縁也。此
果上親因故。親辨果體故。因縁雖能親辨
果體。要待三縁。果法得成。要問云。未知待
何縁。答。此待爐油水土等外縁。不取因事
及自六義也。揀上因縁。及空有各三義。更
互相待。今取増上等也要問云。此顯因果親疎
分齊等。可準思之
問。因望縁。得有六義。未知。縁對因。亦有
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増上縁望自増上果。
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他果成
疎縁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 義苑云。
因縁相例而問也。答中増上縁望自増上果
者。如四諦爲聲聞増上縁故。聲聞果得
増上。亦得有六義。何以故。此縁還是四
諦親行。親因攝故未穩若望他果者。望縁
覺等。便成疎縁。縁既疎故。因不能攝故。六
因不具。若將親因望他疎縁。亦六因不具
故。云亦爾復古云。答中有二義。唯許増
上縁等得有六義。今増上縁。望増上果。則
爲親因攝。望等流。異熟。離繋。士用爲疎
縁。親因望他果者。四諦望聲聞爲親因。望
縁覺還成疎縁。亦不具六此亦
不穩
今詳。言
此有二義者。謂。縁望自果。得有六義。若
望他果。則不具六也。故孔目云。其三乘義。
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約事悉説。熟教
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不多説。唯
論四縁及互爲因果等。其二十因。由是能
作因中自性之差別故。因縁得攝増上。何
以故。爲達法空分理得相融成故。得攝
也。如水土與穀爲増上。還即與自増上果
其穀果上所有
地水二微等果
爲親因。親因與親因。互不相
知。疎縁亦爾。何以故。無所可知故。親因與
疎因不相違。何以故。無二相故。互爲因果
義。親因所攝。又總唯有因縁。此約&MT10755;敎。依
一乘教。具一切因縁。理事。教義。人法。因果
等。復要問曰。又増上縁望自増上果。還爲
親因意謂。譬如將水煮水成湯。若水望湯。是親
因縁。若火對湯。是増上縁。望湯中熱。自増上
果。還是親因所收。望湯他水果。
成疎縁故。此喩雖鄙得理爲要
故雜集論會
疎縁。入親因攝。又成唯識論。因縁謂有爲
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謂。本識中
善染無記諸
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
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具因縁
二現行謂。
七轉
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
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縁性
玄門云。若依大乘因果。亦得同時。以因有
親疎故。所以有盡。若通宗明因果者。擧疎
縁。以入親故。皆一時成約教可思。問。就
因三義。因有力不待縁。亦應縁無力待因。因
有力待縁。亦應縁有力待因相資
發故
因無力待
縁。亦應縁有力不待因。若爾何故因縁各有
六義。答。隨所能待。隱顯無礙。故探玄云。欲
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縁。因縁形奪。復各無
性。斯意也。問。善惡業種。望彼本識無&T047368;
體。是増上縁。爲有性決定義耶。答。只就
異熟果。則雖實無&T047368;。望増上果。則界趣差
別。豈不是性決定乎。況如來藏爲善不善
因。而倶生滅等。約教可思。問。異熟報識。
界趣雖別。而體唯無覆無&T047368;。據増上果。有
同性義者。何以爲證。答。此尚約異熟果爲
&MT10769;。不成。今準唯識第八變易生死。性是
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善性是増上果。
有聖教中爲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説
此雖有漏識體之中。以約無漏増上縁時。望彼無
漏増上果故。尚許同性。故知。有漏増上縁果。例
亦應
何況縁起互奪。擧體全收。何妨之有。故
十地經云。是中無明縁行者。無明因縁。令
行不斷。助成行故。論曰。無明有二種。一子
時。二果時。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種義
故。縁事示現。探玄云。論生起
之文
名自因觀。無明
等自生因觀縁事故者。謂。無明生行。是自生
因。問。無明行異。云何名自。答。以行賴無
明無自體故。縁力全攝。非是分故。前明
不即故。説他因。此顯不離。名爲自因。今
尋此文意。只發行無明爲子時。所發之行
爲果時。以行是無明果故。説無明有二時。
問。無明望行。無親因義。云何説行即是無
明果時。答。無明是行増上縁故。名爲子時。
行是無明増上果故。名爲果時。言子時令行
不斷者。以無明爲行因故。有二種義。縁事
示現者。以子時爲縁。果時爲事故。餘支二
義。類此應知。又云十觀之
第八門
因縁生者。理實無
明望行。無因縁義。而言因縁生行者。有
二義。一自種爲因。無明爲縁。合説故云
因縁。然隱彼親種。顯此勝縁故。云無明
因縁也。二但彼増上縁。望自増上果。還
是親因故。説無明爲行因縁。餘亦如是
清涼疏云。謂。行支但假無明爲縁。非有行自體
在無明中。從自而生。即他因觀。但取揀餘不親
生故名因。顯前非後。疎故名縁。非謂四縁之
因縁也。演義鈔中。乃引探玄之文。斥云。古徳此解失
意。故今揀之。若取有力増上。揀無力増上。爲親
因者。於理則可。然亦非因縁故。爲失意。噫。澄
觀僻見。何輙排斥兩祖之文耶。至相大師。既依雜
集。明據彰灼。道理炳如。賢首親承彼義。汝自短綆。不
構深泉。可欺他乎。若約初教。探玄問答云。集論
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説。無
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縁起經説。唯増上縁。
一切定有。因縁四位。謂。二是實有。一但増愛爲取。
無別種故。二有支中具五果種。望生有親生義。
二是假説。謂。無明時行種識爲業種。又云。厭離有爲。
於染因觀内。名他因觀。爲方便觀。不相捨離觀中。
論名自因觀。論云。離前支無後支觀故。不離
無明。即成行觀。若不離無明有行者。不應言
無明縁行。若離無明有行者。異則不成。是故偈
言。衆因縁生法。是則不即因。亦不異因。不斷亦
不常。況今第八名深觀中。何爲他因觀耶。準此明
知。清涼偏執法相不即義。而難於亦不異義。不曉
兩祖之深旨。却謗爲失意者。一何昧哉。悲夫
準此。章主今依地論等。作如是説。不可
偏以初教法相以爲妨也。問。且増上縁得
有六義如是。所縁縁。及等無間縁。亦有六
義耶。答。上言一切因六因
十因
縁亦可爾。縁
起具徳。眞如所縁縁等。一切皆有。然折薪云。
答中唯許増上縁。并親因縁。生自果有六
義。其等無間。所縁縁。則無六義復古亦同。
如上已引
者。此解不然。已増上縁。此有二義。具與不
具。縁還因攝。於餘二縁。何得不有。若約始
教不相雜亂。實縁起説。所縁縁無恒隨轉。
及引自果。等無間縁。闕果倶有。&MT10755;圓不爾。
不可偏局
問。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
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酬因故是有義。
若約互爲因果説。即此一法爲他因時。具
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二義。是故六
義唯在因中 義苑云。因果相例而問。答中
有二。初果中唯有下。約二義正答。若約互
爲下。翻覆結答。即此一法者。因之一法也。
不穩爲他因時者。爲他果作因時。具上六
義。與他作果時者。成果滿時。但有無體性空
義。與酬因成有義。是以果中但有二義故。
六義唯在因中唯當
初教
折薪復古
亦同
云。攝論云。阿
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譬
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束蘆互相
依持。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爲
因果。其性亦爾。釋曰。此互爲因果義。爲因
時有六義。住果時有二義也今詳。言若
約互爲因果者。若依法相。如唯識云。謂。此
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
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觀
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説現果。
基疏云。識縁於此現法之時。尋所從生。説之爲
因。説現爲果。尋現世法及所生法。變似未來之
相。現名爲因。未來爲果。故言假也。而實所觀之
法。非因非不因。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定是因。
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謂。大乘中唯有
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
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用者功能。其因亦爾。
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熟變相等。乃至廣解
準此。
章主。上約體用。謂。約體。無體性故是空。
約用。有功能故是有。是故唯有二義。今約
現在離言一法。互爲因果用説若引後用。
若酬前相
爲他果之因時種生現時。能生種子。
非現熏種能熏現行
具有六
義。與他因作果邊所生現行。而
非所熏成種
唯有空有二
義。故云唯在因中。然攝論等。賴耶轉識互
爲因縁者唯識云。三法展轉。因果同
時。同喩如折薪等引
基疏云。阿
賴耶識。與諸轉識。爲二縁性。一爲彼種子。
因縁。二爲彼所縁増上
又轉識與阿賴耶。
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種名言
二於
後法攝植彼種業種互相生故。所生爲果。
即顯互亦能爲因也此依三法二法展轉因果同
時故。此中通於種生現
行。現行熏種。二種因縁。初言爲彼種子者。問。第八
種識。生轉識現行。此現行法。從自轉識種而生。非
第八種而生轉識。又轉識通於三性。賴耶唯無&T047368;性。
是異類法。不可言有性決定義。引自果義。何以賴
耶與彼轉識。爲種生現現熏種之因縁性耶。答。凡諸
法種。唯第八自體分。持攝爲自體。故言。諸有漏種。
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T047368;性攝。謂。本識中親生自
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此不約體。且約用故。明知。種子
即自體分生果功能。故雖轉識種。亦頼耶用故。義燈
云。種是識用。不一不異故。攝用歸體。説爲法因。是
也。今此因縁。既有二性。謂。能持體分。是増上縁。若
不與力。轉識自種。不能獨生。彼所持種。即親因
縁。自體辨生果義。以此二縁必不相離故。種生現行
因縁義成。又現行熏種因縁性者。謂。本識唯所熏故。
非爲能熏熏生自種。若諸轉識。不熏彼種。第八
新種。誰爲能熏。故縁可生實法時。必熏本質種子。
故知。轉識縁第八時。可熏彼種。故言。則第八識。
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相分熏。以其相分若從本
質。即第八攝。無覆無&T047368;。即第八攝。或從能縁。亦
通三性。是轉識攝。故義燈云。不可説離見質
定隨一故。既約相分熏。則轉識相分。熏頼耶種。引
自果義。本質相分。熏無覆種。性決定義。約能熏用。
非能熏體。應知。轉識與頼耶種。親因縁義。此有二
性。謂。能熏體。即轉識自體分故。是増上縁。親辨自果
用。是相分因縁故。二縁性。必不相離。準前可知。
問。轉識熏頼耶種。如向所辨。且如轉識熏自種
時。亦爲頼耶相分故。爲與頼耶有因縁義耶。又
如轉識現行。從自種生。而頼耶與轉識。名因縁。
例此亦爾。答。故瑜伽説。依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
識。後後轉識。轉更増長。義燈云。準此。但似與後後
轉識爲因縁。不言與頼耶而作因縁。又基疏云。
非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等。凡
論因縁。約識自體。然轉識熏自種者。雖爲相分。
不生彼自體故。何爲因縁。轉識現行。從自種生。
是名因縁。何者。受熏諸種。不爲頼耶自體。持種彼
種。名爲頼耶自體。所持自種。能熏已謝。偏屬能持。
所熏自種。猶有從能熏義故。不同也。廣如彼宗
消釋料簡。然雖通種現。正具六義。唯在種子。其現
行熏爲種子因。唯約因縁。雖有性決定義。引自果
義。餘義不具。是彼正義。故當初教。若約終教已上。
現行皆具六義。然此中未約教辨故。故次興問答。
至下
當解
問。若爾現行爲種子因。豈得有六義 義
苑云。躡上六義唯在因中而問也此不
穩矣
故將
爲種之因。以&MT10769;現行之因之字作爲
者。可也
還有六
義不復古云。謂。現行七轉識。爲種謬之
甚矣
阿頼耶。豈有六義折薪云。問。若下躡上互
爲因果&MT10769;具應云躡上爲他因時。
具此六義之文。而始方可也
如第八
識中種子爲因。即有六義。從種發現。現行
即是果義。此果唯有二義種子生
現行時
此現行果。
復熏第八成種。則現行還得爲因。種子却
是果義現行熏
種子時
此現行爲種子因時。應亦有
六義。今云豈得有六義者。豈得之言。由攝
論唯許第八種子有六義故也
答。隨勝不具。如論説種子有六義。此約
初教。若約縁起祕密義。皆具此六義。此約
&MT10755;教。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是如來藏隨縁
義。無別自性。是故六七識。亦具本識中六
義也。思之可見 義苑云。答中約隨他殊
勝之縁。不必具六耳未穩如論等者。攝論
所明六義。皆就種子説之。既云種子。則未
顯眞熏。故判云此約初教。若縁起祕密義
者。謂。藏性隨熏。不思議變故。云祕密。隨功
立義故。云皆具也。眞妄因成故。判云&MT10755;教。
以此教下。明眞妄和合爲因之相。可知
折薪云。前七轉識現行。皆隨強勝縁轉。非
屬親因復古亦用此
解。竝恐非矣
雖有熏種義。然不
具六義。既現行七轉識。此有生滅。勝用。増
減等縁能熏
四義
方熏成種。則知。但是縁力。
非是因力故。唯種子識有六也此解不知七
轉熏種已。有
性決定。引自果義。亦是因縁。若非因力。何故攝論等。
説互爲因耶。然轉識現行。闕恒隨轉故。不具六。
唯有五義。不名
種子。如次具辨。
又云。答中約二教不同。現行
爲因時。或無六義。約始教説。或有六義。
&MT10755;教説。若&MT10755;教。本識既通如來藏。能熏
七識現行。皆如來藏隨縁成故。約能所互
熏爲因義邊。皆有六義集成引演義鈔。
依楞伽説。未穩
以此
則知。前科約互爲因果。説因有六義。乃約
&MT10755;教説爾。若約始教。唯種子有六義。雖有
種現互熏。然而現行不具六義故未穩
指鈔云。隨勝不具者。謂。隨勝説。種得有六。
現行不爾。劣故不具等基疏七末云。唯説種子
是因縁。依顯勝説。非
盡理言。云何顯勝。謂。常相續故勝現行。如穀生芽。
相顯於現行故。今言顯勝。今謂。此約因縁論種現
勝劣。而非約具義優劣。今章以許現行亦是因縁
故。云現行爲種子因。故答中正隨種現具義勝用。
辨其具闕。若隨因縁顯勝者。種具因縁。現行不
具。既非盡理。既非盡理。何故章言此約初教。更
有妨難。三法展轉因果妙理。是初教義。若言
隨勝現行不具因縁者。皆非彼義。誤也
今詳。唯
識曰。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
功力。方成種子。基疏云。顯種子義。謂。有爲
法有生滅故。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勝功
能。方成種子。論曰。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
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
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
類相生。基疏云。六識三受轉變。縁境易脱
故。問。第七識現行亦至金剛心方斷。何不
名種。答。十地等中。以轉變故。縁境易脱故。
未對治已。即轉變故。種子不然。即是與果
現行不倶有名種。此闕恒與果倶一義。若
闕一義。得名種子。其第七識。闕恒隨轉。應
名種子。此不應爾。今於此中。正以生滅
第一刹
那滅義
恒轉第三顯種子義。餘第二
第四
但別遮。非
正顯故。其第七識爲種不成。若縁具。勝種
子勢増。有勝與果用起之時。方名種子。廣
如彼解。準此。章意謂。七轉現行心心所等
能熏之法。爲所熏成種果之因。隨勝用説。
則六七現行。既闕恒轉。無正顯義。故不具
六。其種子有勝用故。攝論等。説種有六
義。遮餘非種。成唯識云。唯本識中功能差
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此約始教。斯義
可思。言若縁起祕密義等者。指鈔云。謂。
如來藏隨縁八識。皆具六義。唯普賢機。得
能知之。非三乘人所知之義。故云祕密。
此解不然
雜濫&MT10755;
苑薪如上。復古云。約&MT10755;教。餘現
行轉識。既通如來藏。能所互熏。得有六義
如前所引。楞伽玄云。諸論皆説。前七轉
識。雖依第八。然各自種生。非即第八。今依
此經。非謂第八變起七轉。但彼七轉。皆攬
第八爲體。而起。豈浪異水。別有自體。是如
來藏隨縁所成。如金作環釧。密嚴經云。如
來清淨藏。世間阿頼耶。如金與指環。展轉
無差別。故云無別自體等。思之
第三句數料簡者。即有二種。一約體。二就
用 義苑云。有無克體。六義彰用。謂。開合
不恒故論句數復古引探玄云。此門
縁起
無礙
有二義。一據力。具有不有義故令相
入。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即此解不
穩。彼
釋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説。其第五門。約縁起無
礙之説也。故對今章。當次十玄縁起。非約因六
義。思
今詳。次下章文云。又以用收體。更無
別體故。唯相入。以體收用。無別用故。唯
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内準之。故知。約十玄。
則曰常即入。約因門。則曰唯即入。此中可
驗矣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
二是無。謂。刹那滅義。三是亦有亦無。謂。合
彼引自果及倶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
謂。合彼恒隨轉及待衆縁無二。是也 義苑
云。決定功能定故。配有句。刹那滅生無間滅
故。配無句。引自果是有。倶有是無。此二無二
故。配兩亦句。恒隨轉是有。待衆縁是無。是
二不二相非故。配雙非句復古云。一決定
義。謂。自因生自果故。二刹那滅義。謂。生已
無間即滅壞故。三亦有等。謂。唯能引自果
故。又因果不相違故。四非有等。恒隨轉。如
根損益枝等同故。及待衆縁會遇衆縁。即因
不常生也此意雖通。
不過初教
今詳。所謂縁起之
法。似有即空。空即不空。復還成有。有空無
二。一際相融。二見斯亡。空有無礙。何以故。眞
妄交映。全該徹故。空是不礙有之空。即空
而常有。有是不礙空之有。即有而成空。故
有即不有。離有邊有。空即不空。離無邊
空。空有攝融。一無二故。空有不相礙。形互
奪故。雙離兩邊。故經淨名云。深入縁起。斷
諸邪見。有無二邊。無復餘習。又經云。甚深
如來藏。恒與七識倶。二種攝受生。智者則
遠離。又云。染而不染等。此中四句。準此可
解。以有即空而不有即空之有。
性決定義
以無即
有而不無即有之空。
刹那滅義
無有全收。不二而二
空有兩存。引自
果。及果倶有義
有無互奪。二而不二故空有
兩奪。
恒轉
待縁
以有即空故。不住生死。以空即有故。
不住涅槃。一塊而兩存故。亦住生死。亦住
涅槃。兩奪而雙泯故。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其猶水波爲喩。高下相形是波。濕性平等是
水。波無異水之波。即波以明水。水無異
波之水。即水以成波。波水而不礙殊。水
波殊而不礙一。不礙一故。處水即住波。
不礙殊故。住彼而恒居水。是故雙離兩
失。永絶百非矣
就用四句者。由合彼恒隨轉及待衆縁無
二故。是不自生也。由合彼刹那滅及決定
無二故。不他生也。由合彼倶有及引自果
無二故。不共生也。由其三句各合其六義。
因義方成故。非無因生也。是則由斯六義。
因縁全奪。現縁起勝徳 義苑云。初句合二
義 是待縁故。云不自生也。二句合二義。
是不待縁故。云不他生也。三句合二義。是
有力故。云不共生也。四句總其六義。方爲
正因故。云非無因生也。是則下明以性就
縁。縁無定性故。云因縁全奪。理現情亡故。
云縁起勝徳折薪云。第三句合倶有及引
自果者。以此二竝是有力待縁義故。自既有
力。又須待縁。既假二義。故知和合無性也。
第四句云由具三句等者。此以三位破無
因。非謂此中以無因立有因也。故次云
由斯六義因縁奪等復古引探玄云。釋
此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説。一約破外
道。謂。諸法不從冥諦自性生故。云不自
生。二不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生。
三亦非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生。四
亦非無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等
今謂。此唯約小教初教
始門釋。非此中意
是則下結成。空有全奪。
其執兩亡。然執既盡。其徳自顯也今詳。探
玄云。二約破二乘。一謂。諸法不定從自同
類因生故。云不自生。二不定從彼異熟因
生故。云不他生。三又亦非彼倶有因生故。
云不共生。四小乘中。許無明支前不正思
惟。託虚而起。似若無因。今亦不爾。故離無
約初教中
迴心教釋
三約法顯空。一果不自起。名不
自生。二自既不立。對誰辨他。又他亦名自。
皆不成自。云何他生。故云不他生。三自他
因果。既各不成故。云不共生。四離因縁外
無別果法故。云不無因生此約空
相始教
此上三
重。如般若燈論等説。四約因縁形奪。對法
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縁故。非自
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始教
&MT10755;
凡諸縁起。但亡雙句。已爲甚深&MT10755;
總亡四句頓教是故縁起最極甚深此中含始
&MT10755;頓三意。
今章正在
于此
五約縁起無礙門此約圓教。故略不
叙。然復古向引此
門。非此中意。如上已斥。
今則正當形奪門義耳
故地論云。因不生。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
故。不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
因。隨縁有故。又集論云。自種故。不從他。
待衆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
功能故。非無因 義苑云。此論與下集論
有二意。一皆明四性推撿。顯法無生之義。
不共生言無知者。謂。無共和了作用故。作
時不住故者。謂。不涉自他故。二顯縁起義。
因不生者。因全無力。縁生故者。縁全有力。下
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證成上義。又集論下。
然茲與奪意顯無生。故中論云。諸法不自
生。亦不從他生。不共生無因。是故知無生
復古云。約因縁形奪探玄五説之中。即第四
門。如上已引。皆無生
觀義也。次擧探
玄。亦如向引
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遮。
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據
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 義苑云。八不六
義。事不相類。何以關涉而爲問耶。答。建義
雖別。顯理猶同。故茲問答。文義可知
八不者。謂。三論宗專明二諦八不。源在佛
説。如瓔珞經。不増減經。及中觀論。遮情表
徳。&MT10755;圓二教。三一義別。謂。存泯之即不即。及
入不入。具徳之融不融。與盡無盡。如理宜
知。今約三乘遮表。若約一乘遮情表徳。如
下十玄縁起處明。故探玄云。是故無盡大縁
起法。無礙自在。皆從此門而開現矣。意在
于此。可審。又八不用在遮情。六義功在顯
理。朝暮四三。如左右手在於一身耳
第四開合者。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
或約義分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縁起現
前故。或約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縁。二有力待
縁。三無力待縁。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
即亦有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縁非
因故。不論也。是故唯有三句 義苑云。雖
有六義。皆一因故。故合之爲一。次展轉開。
云謂空有者。標二義。以無自性故。釋空。縁
起現前故。釋有也。約用者。力用也。初列三
句二。初即下標三用。是故下結
或分爲六。謂。開三句入二門故。如前辨。
或分爲九。謂。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
故。何以故。若非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
具三故。有九也 義苑云。二門者。空有二
門。空有各三故成其六。如前辨者。釋相中
也。謂。於上三義者。指用中三句義也。隨一
皆具彼三者。毎一義中具三義故。何以故
者。徴一具三之所以。若非下。約力用相資
而釋也
又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
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空有有六。有空亦
六。故十二也 義苑云。若據上文。空有但
各具三。今以相即故。各具六。共成十二。

或分十八。謂。於上六義中。一一皆有三義
故。一體有無。二力有無。三約縁待不待。三
六成十八也 義苑云。或分下標數。謂於下
釋。體則空有。力則力用。縁則互縁。六義中各
各具三故。結云三六成十八也復古云。一
約體。有空不空義。二約用。具有不有義。三
約縁。有待不待義。三六成十八也
或分爲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
何以故。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準之
義苑云。或分下標數。謂於下釋。約互相資
故各具六。何以故者。徴具之所以。以若下
釋。闕一非眞因。一因既爾。餘之五因皆然。
故云餘門思而準之。然上從一至多。遞互
資發。意顯無盡縁起耳。思之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
謂。融六義爲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爲六
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爲不
壞相。是名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
成相。六義各住自義。是壞相 義苑云。以
體從義。彰性徳之無涯。以義融體。顯因
起之遍周。故茲融攝。六相融通。義如下辨
復古云。要問曰。其六義。及前因果理事相
成。更以六法顯之。所謂總總成因果也。
二別義別成總故。三同自同成總故。四異諸
義自異顯同故。五成因果理事成故。六壞諸
義各住自法。不移本法故。所述縁起。竝悉
遍通。隨有事成。驗思可解耳彼次文云。此文在
三乘。一乘方究竟。
何以故。稱
法界故
問。六義六相分齊云何。答。六度據縁起自
體。六相據縁起義門。以法體入義門。&MT10770;成
差別 義苑云。六義據體。所依體事也。六
相據義。周遍含容也。以法體入義門。則參
而不雜。故曰差別復古云。初正問答
集成
搜玄云。六義六相共成者。六相有二義。
一順理。二順事。此二義中。順理義顯。順事義
微。今據自體義門分異。爲此經主別將六
相照令入理故
如以六義入四句。順去非故。即順三乘。
入六相。顯自徳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
相。倶爲入法方便也 折薪云。如以下況
顯。以三乘可見義邊。況出一乘自徳也
義苑云。法隨義異。&MT10770;分權實之殊。是以顯
是爲門。去非則離謗。未彰無盡。故順三
乘。若未交參。六相實徳。以之融明故。順一
乘。是以四門六相。竝爲入果法之先容也
復古云。如以下。二辨餘義。四句則體用
二種。如前句數料揀中列。入方便者。探玄
云。泛論方便有三種。一發起方便。謂。如
加行發起根本。即七方便等。二無住方便。
謂。由悲智巧相導引。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如方便度等。三集成方便。謂。諸縁起巧相
集成。如六相方便等孔目云。與彼究竟圓
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
集成云。探玄第九云二種
類者
不自不他生
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
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是此流類。但彼
等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融彼事。
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法執因。於此六
義。名義倶無 義苑云。小乘由法執所障。
不能達法唯心。尚無熏種。豈有縁起之六
義乎。是故名義倶無也復古擧孔目云。
依小乘教。六因四縁。相攝不與三乘義同。
何以故。不原因縁理故。今六義。小乘名義
倶無孔目又云。小乘因果數少。未達
法空。不盡大理。故不具説
若三乘。頼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
名義而主伴未具 義苑云。若三乘下通始
&MT10755;二教。若單説頼耶種子六義。是始教。若頼
耶具如來藏性縁起六義。是&MT10755;教。而主伴未
具者結權折薪云。若唯頼耶法無我因種
有六義。即&MT10755;教。通如來藏之頼耶。法無我
因中種現。互爲因果。就因義邊。通一切因。
皆有六義。即&MT10755;復古云。要問云。此文
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稱法界故。孔
目云。三乘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故。約
事委説。熟教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
不多説彼次文云。唯論四縁及互爲因果
等。又總唯有因縁。此約&MT10755;
又楞
伽玄云。本識種子門者。有二義。一辨種子
新熏&MT10769;本有護月唯本有種。
護法新舊合用。
二辨種子與識
現行同異此亦難解。以不離過
故。具如彼辨。上當始教
今總通釋。
謂。無始無明。與如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
一切染淨法因。是故凡一種子皆有四義。一
就所依。用本非新。二據能依。用新非舊。三
由前二義。合爲一種。四二義同體。形奪倶
離。是則於一種子。或熏非熏倶不倶等。隨
説皆得。無所障礙。又由習氣海中有帶妄
之眞。名本覺。爲無漏因。多聞熏習爲増上
縁。或亦聞熏與習海合。爲一無漏因。梁論
云。多聞熏習。與本識中解性淨影義章云。
於六識中所
修行。熏於本識。於本識中。佛性眞心。名爲解性。
解性受彼淨法熏。成淨種子。淨種成已。熏於無明。
乃至究竟。又云。無分別眞心。雖是神知之性。而非攀
縁取捨之法。又云。本識是心神知之性。海東元曉。亦執
爲圓。荷澤所立知之一字。皆不過此義。今大師意。
正約&MT10755;教。然清涼圭山。堅執靈知眞心。台家山外。皆
陷于此。
悲哉
和合。一切聖人。以此爲因。又習氣
海中。有帶眞之妄。爲染法因。餘準同前。乃
至廣辨
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盡縁起。方
究竟也 復古引孔目云。依一乘教具一
切因縁。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又總唯有
因縁。乃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即盧舍那
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與三乘等別更如
問答
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
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縁不待縁義故。
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
有毛孔容刹海事也。思之可知耳 義苑
云。此門明因。次十玄論宗故。將此空有等
三義。對下相即之體。相入之用等説之。請
對次文。思之。方見一道竪窮之旨。故圓宗
義理。豈徒然哉復古依探玄云。由此義
故。諸法相即。無所障礙。又云。知一即多。多
即一等。皆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縁起法無礙
自在。皆從此門而開現矣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五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六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叡鳳潭撰
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第三 義苑云。此之
一門。有因有宗。十玄明宗。縁起該因。
故下文先明縁起相由。異體同體等。爲徳用
所因。次方説十玄之旨。顯無盡之宗。則與
夫大疏明宗説因。左右之別。亦廣略之殊
今謂。清涼雖説宗因。具明法界縁起。但得
其名。不得其義。何以知者。如演義云。總
收法界。爲一縁起。又云。相雖萬差。無不即
性。性徳無盡。全在相中。以性融相。相如
於性。令上諸門皆無障礙。因果交徹。純雜
無礙。事事相參。重重無盡。又云。通約法性。
爲徳相因。法爾如是。又云。全法界之縁。
非法界上。別有因縁而起故。若理事一切。
皆同一體而縁起也。又行願&T047368;云。一法界心。
成諸法者。總有二門。一性起門。二縁起門。
其性起者。謂。法界性全體起。爲一切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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