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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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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以彼網目綱所提故。能目是大綱。所目
乃網目。諸目即是網之當體。諸乘即是一乘
當體。別教教網所提擧故。處處文中。以彼
諸乘。名爲所目。皆此意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六&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六教起前後
此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復古云教
起前後者。略辨如來一代所説。約時顯教。
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善巧攝生方便也
已上言教起者。雖通一代五十年説。今且
約就一乘三乘及以小乘初起爲言。故云
教起。言前後者。一乘三乘小乘相對。何前
初説。何後初説。而以一乘。爲根本教。約此
陳彰何前何後。故云前後。然此章及七八。
並約化儀明之。分數開宗。正明化法。化
法状貌。必託化儀。初説化儀。事須先陳。故
此章門。次前而來
章於中有二下。二辨相。亦二。初分列。二隨釋。
今初。義苑云。初成正覺。稱性極談。爲衆典
之洪源。故云本源。迹後化。霑忍土。漸被
三根。善巧隨機。故稱末教已上別教一乘。
名爲本教。三乘小乘。名爲末教
章初者謂別教下。二隨釋。即有二段。不科
自分。初本教中。亦二。初標門顯體。二依體
辨相。今初。言初者。是標章門。言謂別教
一乘者。是顯法體。本教體何。即別教法。無
盡教義。皆在此上。是故直爾表顯示
章即佛初成道下。二依體辨相。亦三。初立
義。二引證。三釋成。初中亦二。初正陳法起。
二徴釋所以。今初。此段陳述花嚴本教最初
頓説。總擧十事。一成道初時。即初成道。
第二七日是也。此雖二事。爲明最初説
法之義。故合爲一。言二事者。謂初成道。
與第二七日也。初會經。標言一時。釋言始
成正覺。宗家準第六會別行論所牒經。
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是也。本教説時。以此
爲定。探玄網目等。所判皆爾。菩提流支。以
前五會。爲初七日。第六已後。爲第二七日。
古師之中。有人以第八會。爲後時説。嘉祥
慈恩等。判爲後時説。留支唯判初七日。
不判第八。有人唯判第八會時。不言前五
會時。二家所判。賢首皆破。清涼大師。和會
諸説。總作三釋。一不壞前後相釋。雙取流
支有人用之。而令賢首不違後際之釋。二
順論釋。是第二七日。三約實圓融釋。是賢
首意。清涼大師。三釋倶用。而諸文中。隨
時擧之。今此章文。二七日者。復古釋云。順
論釋也。以時因陀羅該前已上義苑
云。第二七日者。謂覺樹道成。一七日中。自
受法樂。思惟。因縁行等故。第二七日。頓説
此經。表所説。如其所證故。不起樹王。羅
七處於法界。故論云。此示法勝。故在初
時及勝處説也已上問。賢首所判。唯依論
説第二七日。以爲定准。何故清涼。唯以
圓融。爲賢首意。而非餘意 答。此初作各
爲其意。非唯所用爲各之意。初七前五。流
支初解。第八後時。有人初*作。二七初説。論
主依經。釋成此義。以初七思惟一向不説。
故約實圓融。賢首初解。是故清涼。各配其
意。至所用者。賢首本意。圓融爲本。而用
論釋。如行布圓融。互不相壞故。由順論
故。二七爲定由圓融故。初成頓説。又第二
七日。一念之中。攝前後時。無盡劫海。此第
二七。即在初成此一念之時。攝無盡劫。圓
融二七。互相成立。今此章中。二七之上。約
實圓融。前後劫海。同時演説。二故赴處所。
在菩提樹下是也。三感應相稱。猶如日出先
照高山是也。佛日應現。教光照機根山。感
獲蒙法光照。義苑引出現品云。譬如日出
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如來應正等覺。亦
復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大
智光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而
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
薩大行等已上晋經名性起品。彼有四照譬
喩。漸次下降。乃至邪定。今取第一先照
高山。不思議乘人。感此頓説故。四所依大
定。於海印定是也。此定法爾。同時現物。
非是前後。而不壞前後。前後同時。一念印
現。義苑云。海印定中等者。釋名如上。故經
云。如海普現衆生身。以此説名爲大海。菩
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非唯智
現物心。亦依此智。頓現萬像。故賢首品
云。衆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
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故云同時
演説等已上此總陳述能能所現。能依所
依。是故結云同時等也。今此段中。且取所
依。五説法分齊。即同時演説十十法門是也。
本經所説一部始末。以十爲數。顯無盡故。
言文句。則擧十十句。言事義。則標十十義。
離世間品等時。以十十事。縱有増減。不
離十故。上則海印爲所依定。自下六段。並
彼所現。六主伴圓明。主伴具足。圓通自在是
也。七十世相融。該於九世十世是也。八重
重無盡。因陀羅微細境界是也。九總結諸法。
即於此時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後法門是
也。上上法門。結數顯法。北通諸門。總
顯無遺。十説通見聞。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見
聞等並同時顯現是也。上總通亙在世滅後。
前後多劫。一切諸事。今別標顯如來滅後。
見聞等事。顯示總攝。言並同時顯現者。通
上所現一切諸法。已前十世亦端。且約五
門。配釋文相。一十玄門。二八相門。此二即
在義苑。故彼文云若以十玄説者。同時演
説等。同時具足相應門。主伴具足。主伴圓
明具徳門也。九世十世。十世攝法異成門。
因陀羅網境界門。此四文具餘六義含。以
意取説。若配八相。即文具成道轉法輪入
涅槃之三相。據其微細。毎一相中。皆具
八相。是故八相。亦以備矣已上三六相門。此
中總明七處八會。一切法門。同時顯現。即是
總相。所現諸相。別言之。即別相。同是花
嚴説儀之相。諸門諸法。互望不同。諸門
成説義。諸門各住自位。即是同果成壞
四相。四性起門。性起品中。如來大用。十門性
起。以顯始終。今文説儀。少少有之。佛初成
道。是性起菩提。第二七日已下。是性起轉法
輪。末代流通等。是性起見聞。乃至之言。有
性起涅槃。四門文具。餘六即在因果等中。
五三段門。一經三段。以明始終。佛初成道
等。是序分。於中佛初成道。是主成就。第二
七日。是時成就。菩提樹下。是處成就。高山
即是衆成就也。序分六成就中。有四成就。
上標別一乘。是信成就。高山之中。含
成就。於海印定下。是正宗分。乃至末代下。是
流通分。非是文段流通。即是事之流通。諸
門隨義分別應爾。並是本教説儀之相
章何以故卷舒下。二徴釋所以。亦二。初直徴
釋。二轉徴釋。今初。徴云。何故過去無量劫。
未來無盡劫。現在一念之中而現。若現在者。
不可有過去。若過去者。不可有現在一
念 答。此一乘教。卷舒自在。説十世者。是
時劫舒。在一時者是時劫卷。若約法門。擧
一法。是法門卷。顯萬法。是法門舒。若約事
者。入一塵。是事卷。遍法界。是事舒。若具言
之。法法事事皆有卷舒。皆是自在。今且約
就本教一時前後頓説。以陳卷舒
章何以故同一下。二轉徴釋。徴云。何故本教
一乘。卷舒自在如是 答。有二義故。一同
一縁起故者。依卷有舒。故舒即卷。依舒
有卷。故卷即舒。相依而有。獨一不立。故卷
舒無礙。同時不違。二無二相故者。攬卷爲
舒。故卷即舒。攬舒爲卷。故舒即卷。既無二
相。是故無礙
章經本云於一塵中下。二引證。義苑云。於一
塵中者。花藏品云。花藏世界。所有塵。一一
塵中。見法界。法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
來刹自在。又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
中亦復然。又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
薩。有十種深微細。何等爲十。所謂在母胎
中。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母胎
中。示現住兜率天。在母胎中。示現處王
宮。在母胎中。示現出家。在母胎中。示現
苦行。在母胎中。示現詣道場。正等成覺。
在母胎中。示現轉法輪在母胎中。示現般
涅槃。在母胎中。示現大微細。謂一切菩薩。
行一切如來自在神力無量差別門佛子是
爲菩薩摩訶薩。在母胎中。十種微細。母胎
一相。八相皆具。萬徳斯圓。故云於一念中
已上如是七相亦各八相。並是同時大微細
門。一念既具八相。況轉法輪一相一念。不
轉一切法乎一塵既作三世佛事。何況七
處八會。不説一切法乎。況又七處八會一
念同時者哉
章是故依此普法下。三釋成。亦三。初法説。二
譬説。三合説。今初。宋本云依此普門。和本
云依此普法。第二七日者。是順論釋。於此
時中。且作圓融。言一時前後説者。圓融不
礙行布故。一時一念。先説初會。後説第
八會等。言前後一時説者。行布不礙圓
融故。雖先説初會。而與第八會。同一時

章如世間印法下。二譬説。印板彫字。印師印
之。工匠構作。印之同時。所印文字。前後不
濫。工匠印法。遐代恒式
章當知此中下。三合説。句義前後。合七處八
會次第前後。彼重會説。亦是同時。同時顯現。
合一念之中。頓説一切法。同時而前後。前
後而同時。故云準以思之。復古記云。孔目
問曰。大智舍利弗等。佛出世。已在他國。
異時異處。方與目連等。入其佛法。因何華
嚴經會。第二七日。佛未移動。即有舍利弗
等五百聲聞。其祇洹林。及普光法堂。竝未建
立。因何具述在經。答。如來依解脱徳。建立
一乘故。經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
佛轉法輪。當知。今所成一乘教者。即其事
也。依九世入智。融九世法。成其十世。即過
現未。各有過現未。相即復相入。成其十
世。當第二七日。如是等法。皆悉現前。又
曰。若欲識華嚴經無盡教義者。當依六
相因陀羅微細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知。今
章即用彼文也。下文云。廣如孔目問答。則
知。自云録和尚微言。成於章疏。果不虚
矣。不熟孔目問答。則不知此章元由。後賢
不可不察已上加之玄記第二。破有人第
八會後時釋已。成立祇洹鷲子。九世相入之
義。即此例也
章第二末教三乘等者下。是即第二逐機末
教。於中分二。初牒分通示。二依門別釋。初
中亦三。初牒分。一通示。三分類。今初。言末
教三乘等者。等言等取小乘教也。言與一
乘同時異處説者。二七日間。名同時。菩提
樹外。名異處 問。普光祇園。欲界四天。爲
是異處。是同處耶 答。彼亦同處。雖非道
樹下。是七處内。説一乘處故。是故總名與
一同處
章初義者是同教故下。二通示。復古云。初義
者。同時異處也。是同教者。表三一和合。同
持説也。如次章所指。末不離等。所以皆同
初時也。文中三故。字皆出所以同時也。後
義本末相分者。本教末教。二相各不同也。與
本非一者。以不即義故也已上初義三故。後
義二故 問。後義何故不反初義。亦立三
故。唯擧二義 答。欲反初三。義不相對。
然本末相分。對末不離本。餘非反前。不
可有別教故。是三乘等故。是後義唯出
二故
章此二各有二類下。三分類。此二等者。同時
異處二者。一三與一同時異處。二小與一同
時異處。異時異處二者。一三與一異時異處。
二小與一異時異處説
章初者如密迹下。二依門別釋。亦二。初同時
異處。二異時異處。初中亦二。初引教示相。
同答釋成。初中亦二。初三與一同時異
處。二小與一同時異處。初中亦二。初標門。
二如密迹力士經下。辨相。亦二。初引教。二結
示。初中亦二。初密迹經。二大品經。今初。言
如密迹力士經説等者。折薪云。即大寶積經。
第三密跡力士會起第八卷。正當第十卷末。第十
二卷初。而清涼指第八卷者。但
指此會起
於第八爾
十卷末云。佛降魔竟。夙夜七
日。悉存法樂。觀佛道樹。不以爲厭。目未
曾眴。百千天來供養。發無上意。百億四王。
各獻鉢已。佛悉受之。使諸天王。各不相見。
各爲如來獨受我鉢提謂波利。五百賈客上
麨。八萬四千諸天。悉貢供養。佛悉受之。各
不相見。一一各爲獨受我供養。餘無進
者。以是忻豫。逮不退轉。然後當得無上
正眞之道。爲最正覺。度衆危厄即今文中。
佛初成道七
日思惟己也。
第十二卷初云
菩薩往詣佛樹。以成佛道。未轉
法輪。開導衆生。巍巍如是。所化無量多於
初發行道時心及坐佛樹。所濟衆生。豈可此
言哉。妙戒梵天王。與六十八萬億該百千
眷屬。勸佛轉正法輪等。佛既許已。梵王詣
波羅奈。鹿苑之野。神仙所遊。布師子坐。高
三千二百八十里。若干種品。文飾微妙。衆珍
嚴校。更有十億梵天。十億天帝。十億百千
非姟諸菩薩。亦布師子座。高廣倶等。
念如來常坐我座。轉於法輪。佛詣鹿苑。坐
師子座。一一各爲獨坐我座。坐已十方佛土
六變。平等如掌。六道衆生。悉皆蒙益。十方
諸佛世界。不可計數菩薩。來聽佛説經。
大千界中。八部皆集。光遍大千世界。無如
毛髮空不周者。皆同一心。咨受大道。于
時如來。遍轉法輪。隨時之宜。從衆生心。各
各得解。乃至其可聲聞。不樂縁覺。不志
聲聞。若慕二乘。不説大乘。若宣大乘。聞
其義趣。不好二乘。如來以斯。隨衆生心
所可愛樂。而轉法輪。各令得所。釋曰。以
此對文。居然可見。故云乃至廣説如彼經
已上密迹力士。昔西晋竺法護三藏譯。一
部七卷。別行世間。然大周則天皇后。長壽二
年癸巳。菩提流志。方來周朝。于時賢首。
年五十一。厥後經十四年。大唐中宗皇帝。神
龍二年丙午。菩提流志。始譯大寶積經。一
部百二十卷。四十九會。於中二十六會。流
志新譯。二十三會。古譯唐譯勘合。梵本次
第編入。新舊合列。總成一部。第一三律儀
會三卷。流志新譯。是第二譯。與舊大方廣三
藏經。同本異譯。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流
志新譯。舊譯無之。是單本也。第三密迹金剛
力士會七卷。西晋三藏竺法護譯。勘同編
入。是舊譯單本。從第八卷。至第十四。如是
新舊單重。總集合成。以爲大部。神龍二年。
賢首年六十四。此年流志。方譯寶積。厥
後至玄宗皇帝開元元年癸丑。首尾八年。譯
訖寶積。其第三會。必定神龍二年編入。自爾
已前。既是別行。不名寶積。不立會名。直
名密迹力士經。賢首大師造五教章。年齡
三十有餘之時。疏*志未來。未譯寶積。故唯
名經。章中所引。正是此本。義苑云。七日思
惟已。謂法樂既畢。即於鹿園。正當第二七
日。時同處異。言載斯經加。以衆寶莊嚴法
座。揀非攝歴三乘安庠草座。同教化儀。言必
有中也。得大小等果者。三乘各證。不同法
花同歸一實。若約化法而判。當于始教耳
已上彼經化儀。廣大殊妙。所獲之益。唯在
三乘。是故今引。爲此門證
章又大品經云下。二大品經。言佛初在鹿野
園等者。此所引文。彼經中無。智度論中。即
有此文。智論第六十五。所牒經中。時諸天
子。空中發音。作讃歎言。於閻浮提。見第
二轉法輪。此中無量百千天子。得無生忍。
此以大品般若。名第二法輪。此對鹿園初
轉法輪。論主因此。備明初轉法輪之相。
故彼論云。初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生法
忍。阿若憍陳如一人。得初道。今無量諸天。
得無生法忍。是故説第二法輪轉。今轉法
輪。似如初轉 問曰。今轉法輪。多人得道。
初轉法輪。得道者少。云何以大喩少 答。
曰。諸佛事有二種。一者密。二者現。初轉法
輪。聲聞人。見八萬一人得初道。諸菩薩。見
無數阿僧祇人。得聲聞道。無數人。種辟
支佛道因縁。無數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無
數阿僧祇人。行六波羅蜜道。得諸深三昧陀
羅尼門。十方無量衆生。得無生法忍。無量阿
僧祇衆生。從初地中。乃至十地住。無量阿
僧祇衆生。得一生補處。無量阿僧祇衆生。
得坐道場。聞是法。疾成佛道。如是等。不
可思議相。是名密轉法輪相已上鹿園初轉
密法輪時。具獲三乘大小之益。章依此文。
如是具引。雖是論説。推功歸本。言大品經。
經意爾故。如道綽師引曇鸞師淨土論中。
即言論云。又玄記第一分假異實門。教體引
唯識論第二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等四句。
此非論正文。當慈恩疏叙外人問之言。而
其文字。少有不同。雖是疏文。而言論云。推
功故爾。今亦如是。義苑云。大品經。即般若
八部中一數。轉四諦法輪者。謂有三轉。
則示相。勸修。作證。四諦則苦集滅道。生滅四
諦觀。此經中。既被三乘。四諦之談。不可一
準思之已上章所引文。智論正文。廣略不
同。義意無別。發聲聞心。論云得聲聞道。縁
覺擧因。論説亦爾。菩薩得益。總有四重。發
道心者。十信位。行六度等。是三賢位。得無生
法忍。通地前地上。章意正在地上。住初地
等。通擧十地。一生補處等。明佛果益 問。
補處云何。一時成佛 答。於十方國。各作
補處。各於其國。成等正覺。十方機縁。同時
純熟。一時成道。指事云 問。上既説云。由
三乘教。未得十地果。何得初地乃至十地
 答。良由權教。無有得果。唯此一乘大菩
薩等。爲引劣内機。令得至界外。方便
示現。由彼權教。修行得果。是故天台云。三
教行人。因權教各獲利。故有教有人也。
能説之教主示現。爲三教之佛菩薩。令物
慕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如斯乃
縁感便應。縁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
家。手中實無物也。三教化主。皆亦如是
已上或可。三乘教中無實證地。若談十地佛
果。竝是教道門也。若依證道。入初地時。即
入一乘。況其佛果。即十佛境
章解云以此教證下。二結示。第二七日者。此
當密迹經。言七日思惟已故 問。大品智
論。無二七日言如何 答。以密迹經準
推。智論必定。應是第二七日。三乘得益。化
儀是同。説處亦同。時亦應同
章二小乘者下。此是第二小與一同時異處。
亦二。初標。二如彌沙塞律説下。釋。亦二。初
五分律。二普曜經。初中亦二。初引文。二釋
成。今初。彌沙塞者。此云化地。如來滅後。三
百六十年時。從説一切有部流出。名化地
部。南山等師。從法名不著有無觀。律名五
分。舊家意云。五度傳文。盡所詮相。故曰五
分。如四分律。義淨意云。此律梵文。總有五
來。故云五分。如四分等。言佛初成道竟入
三昧七日後等者。此出五分律第十五卷受
戒法中。彼文繁廣。取意要引。釋迦菩薩。至
菩提樹。數吉安草。結跏趺坐。直身正意。繋
念在前。三明洞照。成等正覺。時起此處。到
欝鞞羅聚落。坐於彼處。林樹之下。初夜逆
順。觀十二縁。爾時世尊。身有風患。摩修羅
山神。即取阿梨勒菓奉佛。佛受食之。風
患即除。此林樹下。結跏趺坐。七日受解脱
成道三昧七
日者是也
過七日已。從三昧起。遊行人
間。時有五百價客。乘五百乘車。其中有二
大人。一名離謂。二名波利。時有樹神。勸
此二人。令供養佛。此二大人。以蜜和麨。倶
詣樹下。遙見世尊姿容挺特。具四八相。圓
光一尋。猶若金山。前禮佛足。奉上麨蜜。世
尊念過去未來。佛以鉢受食。時四天王。同
時獻鉢。佛受一合。佛以此鉢。受彼麨蜜。爲
二大人。即授二歸。佛方呪願。有一行偈。
爲此二人。示教利喜。于時如來。未食麨蜜。
此當第二七日。
同時異處説法
復至一樹下。方食麨蜜。即此
樹下跏坐入定。七日受樂是第三
七日也
過七日已。
到文鱗龍所坐一樹下。龍奉食佛。佛受食
已入定。七日受解脱樂是第四
七日也
從三昧起到
欝鞞羅斯那聚落。入村乞食。次到斯那婆羅
門舍。彼女須闍陀。取鉢盛食。佛受食已。爲
彼女授三歸。食已。復還菩提樹下。跏坐三
昧。七日受樂是第五
七日也
從定起已。到斯那舍。次
受斯那婦食。次受斯那婦妹四人食。各授
*二歸。此六人處。應經五日。不言入定。食
已。復還菩提樹下。三昧七日是第六
七日也
從三昧
起。到阿豫波羅尼拘類樹。中路受女人酪。
即授*三歸。食已。即於尼拘類樹下。三昧七
是第七
七日也
從定起。作是念。我所得法。甚深微
妙。難解難見。寂寞無爲。智者所知。非愚所
乃至若我説者。徒自疲勞。唐自枯苦。爾時
梵王。來詣佛所。請轉法輪。三請慇懃。第三
請時。如來受之。佛觀世間。最初應度欝頭
阿藍。空中告終。欲度五人。往鹿野苑。乃至
陳如見諦。須陀洹果。善來得戒。五人皆悉
得羅漢果已上
略抄
此是鹿苑正轉法輪 問。
何故此律。初説法時。言第二七日。以是七
七日後説故。若云第二七曰説者。何故玄
一云依五分律。八七日已上若八七者。律
唯七七。章文直言二七日説。此等相違。云何
和會 答。古來舊疑。于今未決。且以理例
述一意者。今章所引。專成與一同時異處。
是故律意。唯成二七。斯乃正指受麨爲二
大人。示教利喜。爲第二七説法之相 問。
示教之處。非是鹿苑。何云異處。章言鹿苑。
豈非相違 答。雖非鹿苑。既非道樹。故
成異處。示教之處。以是欝鞞羅村處故。但
章文云鹿野苑者。約&MT10755;擧之。度五人處。
是鹿野故。但玄&T047368;云八七日者。總約正轉
法輪爲言。五分律文。所説明故。若約起其
言説言者。從第二七日。方顯其化儀。既成
利喜。是説法故。慈恩大師。所解亦爾。故
義林一云。彌沙寒律云。初成道竟。三昧七
已上成道之後七日。入定不起言説。七
日之後。方起言説。從此已後。雖有入定。
出定之時。竝起言説。是故當知。從二七日。
説法教化。乃至八七。正於鹿野。正轉法輪。
但七七日。非八七者。五七日後。具受斯那
及婦姉妹六人供養。是經五日。而不入定。
此配七日。將七日故。前後總合。成八七日。
將滿名滿。事無妨故。今章玄記。不相違

章故知小乘下。二釋成。此且約就第二七日。
於欝鞞羅聚落樹下。示教利善。以明與一
同時異處。非是鹿苑。鹿苑是八七日之後起

章又普曜經云下。普曜經。示二。初引文。二簡
判。今初。普曜經者。一名方等本起經。西晋
法護三藏譯。有八卷焉。總經四譯。此第
二譯。二譯是闕。方廣大莊嚴經。十二卷。一
名神通遊戲經。日照三藏譯。與普曜經。同
本異譯。而大周録。編爲單譯。竝是大乘經
也。開元録判。或有以普曜經。任小乘藏
謬也。周爲單本又謬也。言第二七日五百賈
人等者。出被經第七卷。彼中所説。成道已
後。乃至鹿苑。轉法輪等。大概同前五分律
説。然此事廣。各立別品。且如端坐樹下。降
伏諸魔。爲降召魔。名召魔品。當第十七品。
正伏魔怨。名降魔品。成等正覺。名行道禪
恩品。是第十九品也。諸天歎賀。供養如來。
名諸天賀佛威道品。已上四品。在第六卷。
成正覺已。坐道樹下。七日七夜。入三昧
定。觀菩提樹。名觀樹品。第二十一品也。
七日已滿。從禪定起。*離謂波利。奉上麨
蜜。爾時四天。以鉢獻佛。名四天王奉鉢
品。如來以鉢受彼麨蜜。呪願教化。授離謂
等五百人記。竝在此品。然後梵天。請轉法
輪。名梵天勸助説法品。於鹿野苑。度陳如
等。名化五人法輪品。厥後更度三迦葉等。
名十八變品。是第二十五品。已上五品。並
在第七卷。如是立品。具顯化儀。章文所
引。第二七日。提謂等事。在天王奉鉢品。折
薪云。又普下。彼經説。佛宿夜七日。不從座
起。觀察道樹。化七十億。令發道心。思惟
家地。六種震動。時有梵天。厥名識乾。見佛
新得道果。趺坐七日。未有獻食者。時有提
謂波利。五百賈人。以識乾力故。使躓不行。
天説偈云。告言。如來成佛道。所願已具足。
汝等直上食。因是轉法輪。時五百人。因
獻佛麨蜜以蜜
麨也
四王捧鉢。用盛蜜麨。
如來呪願。畢已。即食。食已。即爲授記言。以
是徳本。於將來世。諸賈客等。當得作佛。名
曰蜜成如來。十號具足演義引云齊成。齊
字恐誤。已上薪文
經次下續云。於時導師。授無限決。然後化
於無數菩薩。受其決者。在於佛道。而不退
轉。聞佛授決。欣然踊躍。時諸兄弟。刃乎自
歸。持身命。奉上如來已上此記別者。離謂
波利二人。及五百賈人。皆同一號。當成佛時。
次第展轉。補處授記。次第成佛。如法花中五
百。千二百羅漢。皆同一號普明如來轉次受
記。出世成道。佛授記已。化現無數菩薩衆
者。爲令新授記者。不退轉故也
章此經所説下。二簡判。言此經所説雖通三
乘等説者問。通三乘者。爲總以普曜爲通
三乘。爲彼經中所説。昔成道已第二七日所
有之事。通三乘耶。若如初者。普曜經者。是
後時所説。雖通三乘。非二七日。何爲同時
異處證處。若如後者。授賈人記之者。唯是
大乘之益。非三乘益。受成佛記故。進退有
疑。請作一決 答。此通三者。指第二七日
之事。雖普曜無之。提謂經中。即有此事。雖
經是別。人事是一。故准彼經。指普曜中所説
之事。言通三乘故。義苑云。雖通三乘。亦
攝人天等者。提謂經説。如來成道七日。無
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唯提謂波
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鑚龜易卜。知佛成
道。名爲樹神。提謂獻麨。四天王捧鉢。如來
受已。始爲提謂。説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
不妨爲大。謂彼經文云。五百賈人。得受五
戒。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
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謂長者。得
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
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
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衆生。發無上
菩提心。此則世間因果。與得受五戒等。是人
天法。須陀洹。與諸忍無上菩提心。是三乘
法也已上提謂經中。有諸類人。非唯五百二
人而已。通三乘説。經文炳然。彼此事似准
彼判此。故云通三乘説無過。若直指普
曜。爲通三乘者。事義相違。不作證。故
折薪云。言有義亦攝人天等者。即佛呪願
之詞也。文云佛授賈客麨蜜。呪願賈人言。
今所布施。欲令食者。得充氣力。當令施
家世世得願。得壽得色。得力。得膽得喜。
得安快無病。得辨才慧。終保年壽。諸邪惡
鬼。不得遶近。以有善意。立徳本故。諸
善鬼神。常當擁護。開示道地。得利讃偶。不
便寒。無復艱患。乃至日月二十八宿。
四天門王。常隨護助。不令遭横。能有惠意。
精研學問。敬佛法衆。棄損衆惡。終受
祥。種福徳。福行道上即人天
乘文也
以先見
佛一心奉承。致第一福。現世獲估。快解
見諦。常受福樂。自致泥洹。聞呪願已。皆
發無上正眞道意。釋曰。故云有義亦攝
人乘也。正當三乘。兼攝人天。爾已上 問。引
普曜經。爲取人天。取小乘耶。若取人天。
非今科意。若取小乘。此意不爾如何 答。
折薪既立兼正二門。然約科意。雖言三乘。
正取二乘。章言亦攝。兼攝人天。此亦之言。
對二乘故。雖攝人天。不違科意。人天亦
是小乘攝故。如上十宗中明。況有兼正。義
意可知 問。此有義者。何誰師説 答。此有
義者。指劉虬公。指事云。有義亦攝人天等法
者。劉虬五時教云。第一時者。佛初成道。爲
提謂波利等五百賈人。但説三歸五戒十善。
世間因果教。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是未
有出世善根器故。若依此義。
人天教攝
安云。非直小
乘同於一乘。亦即人天。亦同一乘也已上
故指劉虬。言有義也 問。玄記二云。依普
曜經。第二七日。於鹿野薗。爲彼五人。三轉
四諦。此是小乘已上普曜第二七日。唯在賈
人。度五比丘。在下。化五人法輪品。應是
後時。何言二七 答。見普曜説。度賈客
已。梵王請法。如來受請。即往鹿苑。五比丘
即是第二七日之内。是故玄記引以爲證。故
普曜經。事直二門。若就賈人。是人天乘。若
約五人。是聲聞乘。不同彼五分律。由經八
七日故。就二七日。唯取賈人 問。若爾。五
分賈人。二七應人天乘。何就鹿苑。正言小
乘 答。彼從第二七日取之。以明同時異
處之義。但言鹿苑者。約正轉法輪。小乘正
意。唯在此故
章問説時既同下。二問答釋成。此就已前三
乘小乘。與一同時異處。通作問答。言故地
論云時處等校量等者。此顯轉證之義。謂第
六會。於欲界頂。他化自在天。摩尼寶藏
殿。説十地法門。即是第二七日時分。時既
起説之初。處亦欲界之頂。故作此釋。顯法
殊勝。時是同一。初會即是第二*七故。今準
欲頂。顯道樹下最上殊勝。不起證法之處。
如所證法説故。隨法高上。處亦高故。或可。
非是轉證。七處八會。既是同時。他化自在。
不離道樹。擧他化天。即是道樹。言欲明
逐機改異等者。義苑云。或曰。同時異處。如
來之身。還去來耶。若有去來。焉得同時。若
無去來。何經兩處。答曰。性普。智周。不動
而遍。時處無違也。其猶澄江朗月。三舟共
觀。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
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離中流已上隨機
異見。不失時宜。如來化儀。不可思議
章第二時處倶異下。是第二門。於中分二。
初牒章叙意。二隨章辨相。今初。言事處倶
異者。準上同時異處言之。應作二門。一
三乘與一異時同處。二小乘與一異時異處。
合合明。隨簡略故。雖是合雜。而於其
中。大小簡別。可知倶異。言由與一乘不即
義故者。前出二義。此同非一義。斯乃略叙
時處倶異所以
章或三七日後説下。二隨章辨相。亦二。初
擧列異説。二結釋義異。今初。此中擧列諸
教異説。總有六教。多分最初小乘之事。於
中三類。或大乘教。説小乘事。如法花等。
或小乘教。説小乘事。或可。有大乘教中。説
大乘事。隨機異聞。法應爾故。故下結云。當
知三乘小乘教。並非第二七日説已上
或三七日後説如法法花經説者。此出彼經
第一方便品廣偈中。彼明諸佛道同儀式。先
小後大先三後一。文云。我始坐道場。觀樹
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
智慧。微妙最第一。衆生諸根鈍。著樂癡所
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乃至有
梵天請
尋念
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説
三乘乃至諸
佛讃等
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
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爲
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法僧
差別名已上是住禪定。經三七日。厥後往
鹿苑。説小乘等法。而上思惟。云亦應説三
乘。又諸佛慰喩中云。我等亦皆。得最妙
第一法。爲諸衆生類。分別説三乘乃至
復説三乘。但爲教菩薩。已上此三乘言。非
唯小教中之三乘。亦含大乘教中三乘。久後
三乘大乘。不待言。論*二七已後。初説三
乘大乘。事必應有。言或六七後説如四分
律及薩波多論説者。且四分律。出第三十
一。受戒犍度。彼意説言。釋迦菩薩。坐菩提
樹下。成正覺已。七日端坐。受解脱樂。從
三昧起。受二賈客麨蜜。復坐樹下。七日受
是第
二日
出定。即受樹神呵梨勤菓。亦坐樹
下。七日遊禪是第三
七日
從三昧起。往欝鞞羅
村受婆羅門食。已上三七。並在菩提樹下。
次二七日。在離波那樹下。從禪定起。如
次即受欝鞞羅婆村。婆羅門婦。及男女食。
幷前三七。即成五七。第六七日。往文鱗龍
宮。入禪受樂。縱禪定起。到阿輸婆羅尼
&T025632;律樹下。跏坐思惟。我今已獲此法。此法。
甚深。&MT10769;&MT10769;解。永寂休息。微妙最上等。梵
王請法。許請觀機。乃至往鹿野苑。度五
比丘。此則六七日後。如是轉法輪也。言薩
婆多論者。釋十誦律觀漢所造。此是律論。
具云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有九卷焉。彼第
二云。佛初得道。於七七日中。遊諸法門。及
觀衆生。初七日。入喜法門。第二七日。入樂
法門。第三七日。入諸解脱。第四七日。遊入
大舍。第五七日。入逆順觀十二因縁。第六
七日。重復遊歴前諸法門。第七七日。觀諸
衆生。應受化者已上第七七日。非是入禪。
唯是觀見機宜而已。前四分律六七日間。
唯云受解脱樂。不擧所入法門名體。多論
六七。皆明定名。四分釋家。即取多論。解四
分定。故多論中。六七日後。觀機見縁。往鹿
野苑。度五比丘。折薪云。或七七如興起行
經者。當讀此經。即無此説。後讀出曜。方
見此文。故出曜第八云。佛受二賈客食。呪
願已。爾時世尊。七七四十九日。默然不
説法。内自思惟。欲使前人自來詩受。時摩
竭人民。聞菩薩已成佛道。晝夜懇惻。追念
既亦指興起行經。乃依今章。由
失檢對。致誤。書經各爾。已上薪文
興起
行經二卷。是小乘藏。後漢外國三藏。康孟詳
譯。是單譯本。開元録十三云。右此興起行經。
大周録中。編爲重譯。云與木槍刺脚因縁
經。同本異譯者誤者也已上尋經本。總有十
縁。其木槍刺脚經。即十縁之一縁也。鈔出別
行。如觀世音經等類。既非再翻。故爲單本
已上言十縁者。佛自宜説宿世因縁。有此十
縁。彌陀利宿縁奢彌跋宿縁。頭痛宿縁。骨節
煩疼因縁。皆痛宿縁。木槍剌脚因縁已上在
上卷經
地婆達兜。擲石縁。旃婆謗佛縁。食馬麥宿縁。
苦行宿縁已上在
下卷經
是其十也。彼經雖説十因
縁。而不見説七七日事。今章指此。未詳
何意。彼出曜經。有二十卷。竺佛念譯。是賢聖
集。而彼第八。亦無其文。言或八七日乃説
如十誦律説者。折薪云。當檢十誦。亦無
此説。故大疏却指五分七八。然五分律所説。
還與四分大同。乃六七爾。疑兩處皆失撿
已上言或五十七日後説如大智論説者。
折薪云。智論云。如多寶佛。無人請故。便
入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説法花經
故。一時出現。亦如須扇多佛。弟子本行未
熟。便捨入涅槃。留化佛一劫。以度人。今是
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寂不説法。
自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衆生縛者。不如
默然入涅槃樂。是時諸菩薩。及釋提桓因。
梵天王禮請。佛爲衆生。鹿林中。初轉法輪
已上智論唯言五十七日。而料簡之。在下
十二遊經之後也。言一年不説法經十二年
方度五人如十二遊經説者。十二遊經一卷。
東晋西域迦留陀伽譯。在賢聖集中。略説
如來成道之後。十二年中。所行之事。法苑
云。十二遊經云。佛以二十九出家。三十五
得道。從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坐樹
下爲一年。即一年
不説法
二年於鹿野薗中。爲阿若
物隣等説法。復爲畢婆般等説法。復爲迦
者羅等十七人説法等。三年爲欝毘迦葉兄
弟三人説法。滿千比丘。四年象頭山上。爲
龍鬼神説法。五年於竹園中。爲私訶味。説
法。五年去來至舍衞時。舍利弗作婆羅門。
有百二十五弟子。坐一樹下。時目連爲彌夷
羅國中。作承相將軍。出行見舍利弗坐樹
下問。何坐此。答言學道。目連即願爲伴。
乃遣百官還去。唯留百二十五人。二人合
有二百五十人。舍利弗入城分衞見馬師。
爲説因縁生滅。舍利弗。便得須陀洹。歡喜
即還。爲目連説。亦得初果。二人幷弟子。
出家得阿羅漢道。六年須達與太子祇陀。
建佛精舍。作十二佛圖寺。七十二講堂。三
千六百間屋。五百樓閣。七年&T025632;邪尼國。爲
婆陀和菩薩等八人。説般舟經。八年在柳山
中。爲長眞陀羅王弟説法。九年穢澤中。爲
陀崛摩説法。十年還摩竭提國。爲弗迦沙
王説法。十一年恐懼樹下。爲彌勒。説本
起。十二年還父王城中。爲釋氏精廬去城八
十里。爲差摩竭説法。還國爲父王及釋迦
種説法。度八萬四十人。得須陀洹道。是
十四國。佛十二年。於中遊化説法。釋曰。據
此經。初一年不説。從第二年。至十二年。
説法度人。今文云十二年方度五人者。恐十
字是第字。合云第二年方度五人。對文可
已上此十字者。慈恩法苑。所引亦爾。十
字作第。此義有理。又一義云。經十二年。
遊方化人。其中最初。度五比丘。非謂成道
經十二年。初度陳如。度五人者。是最初故。
言有人解云等者。折薪云。有人下。會經論
語別教同。然十二遊經。從四月八日。至
七月十五日。爲一年者。乃僧臈之年。非歳
時之年。古人錯會歳時之年。則進退皆失。何
者。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止有九十八
日。故進非五十箇七日。退非五十七日。而
章引彼會釋。似失撿對。而大疏雖云大
同。亦失辨對。今對經文。顯然易見。已上問。
此有人解。五十箇七日義者。章主許之耶。
若許之者。如折薪覈。進退有失如何 答。
此一段文。與慈恩同。疏是不嫌。似引用
之。唯引有義。顯異而已。異説是多。以末教
故。法苑一云。十二由經云。成道竟一年。不
説法。經十二年。方度五人。智論云。初成道
竟。五十七日。佛不説法。有人解云。即五十
箇七日。與十二由經一年不説法同也已上
法苑不破。唯是引用。旦顯異説差別非一。
十二年言。與今章同。恐彼十字。應是第
子。今章爲明末教隨宜差別不同。故引
用之。如來成道最初説法。諸教異説。如是非
一。寶師倶舍疏一。具引會之。多分同今
章所引文。彼又引毘婆沙論云。四月調機。
後轉法輪。有經云。半年後説。彼師正義。
佛成道竟。六七日中。受解脱樂於中六日減
却。出定之日。
即入定故三七日中。思法觀機。四月調機。乃轉法
輪。會異説云。四分律六七日者。受解脱樂
時。法花經三七日者。思惟法時。出曜莊嚴經
七七日。五分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
五十七日者。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
丘根時。有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
一歳者。以經一夏。律及受歳經。以夏爲歳
已上彼師會異説已。破諸師云。自古經
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説。佛在世時。
隨衆生機威徳不同。或見多日後轉法輪。
或見少日後轉法輪。今詳不爾。釋迦如來。
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日出家成道爲
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説理合皆道如説經
遂近觀樹等事容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
之相事難知故已上諸師多云蓋是衆生見聞
不同云云定賓律師。飾宗記中。破寶師義。
還成古徳見聞有異之義。智首法礪慈恩師
等。皆作見聞不同之釋。且玄賛第四云。諸
經説佛成道已後説法。時節各各不同。此云
三七日。彌沙塞律。三昧七日。與十地經同。
七日不説法。顯示自受法樂故。爲令衆生
増愛敬故。律及薩婆多傳。過六七四十二
日。方説法。梵天來請。憍陳如等。根方熟
故。又有説云。夏安居後。方度五人。十二由
經。成道後二年。方度五人。智度論説五十
七日不説法。此皆諸部宣見不同。未可和
會。然今解者。大乘以法花爲正。此説通行
四諦法輪。故三七日。若唯説大乘法輪。十
地爲正。第二七日。説十地故已上嘉祥法
花義疏四云。於三七日中者。第二明思惟時
也。彌沙塞律云。三昧七日。此與十地論同。
乃至此經明過三七日方説。律中及薩婆多
傳。過六七四十二日方説。十二由經。成道
竟。第二年。方度五人。則一年不説。智度論
云。五十七日。不説法。或可則是五十七日。
或是五十箇七日。計近一年。與十二由經
相應。適縁見聞。不須會也已上慈恩義勢。
似嘉祥疏。賢首文勢。似慈恩釋。賢首宗旨。
別教説時。恒定不改。末教不定。時處倶異。
宜縁不同。與本非一。隨根縁故。異類多端。
即隨應故
章以此等教下。二結釋義意。亦二。初正結
時處倶異。二兼結總科二段。然宋本云以此
等教。乃至教差別故隨機宜故餘可准知。對
校和本脱落或前後故乃至二類故也二十一
字。今初結倶異者。既言當知三乘小乘。明
知。倶異可有二門。而總合明故。不分門。
言或前後故者。是此時處倶異中之前後。即
於三七日。乃至一年之間。以分前後。以不
剋定故。名爲前後也。非謂二七已前爲
前。二七已後爲後
章是一乘法下。二兼結總料二段。言三乘等
法有二類者。一三乘與一同時異處。小乘與
一同時異處。是爲一類。二三乘與一異時異
處。小乘與一異時異處。是爲一類。斯乃末
教之中。總料二段也。言也故者。文字上下。
可作故也。言餘可準知者。顯義不盡。有
餘門故 問。上來所明。末教時處。同時異
處。異時異處。此之二門。盡不盡耶。若攝盡
者。餘門何通。本業瓔珞經。是異時同處。慈覺
大師義綱集上云。一行云。三陀羅尼集上
云。如來成道。二十八年。説瓔珞經已上三陀
羅尼者。
花嚴方
等般若
此是異時。瓔珞經初云。一時佛重。遊於
洴沙王國。道場樹下。成正覺處。後座如故。
昔始得佛。光影甚明。今後故。四十二光光。
皆有百方阿僧祇功徳光。爲瓔珞。嚴好佛
身等。此是同處。梵網經云。爾時釋迦牟尼
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薩波
羅提木叉已上此是同時同處所説。言初結
故。是與一同時。言樹下故。是與一同處。此
之二門。既在經中。不可言前二攝盡。其時
處。若言不攝盡者何不擧此二門 答。今
立此門。明時處相。爲顯寄託時處。定法
本末。隨依人法。□化儀事故。擧同時異處。
異時異處。辨定本末難思之義。故約寄顯。
此二攝盡彼異時同處。雖有此事。不足寄
對顯法勝妙。是故章中。不擧之也。同時
同處。不可有之。但梵網經。雖言初結。一
乘花嚴。化教之後。創説制教。又不待犯縁。
最初頓結。不同聲聞。故言初結。彼經總有
十住處。會又有根本臺上説會。最後化身釋
迦。於閻浮提菩提樹下。重説十重六八戒
等。此等並是説花嚴後。於三乘門。示此化
儀。都不可有同時處義。天台大師。判梵網
經。爲花嚴結經。彼亦花嚴之後。説梵網經。
今花嚴宗。本教已前。無有演説枝末之教。
以本教上。示末教法故。梵網花嚴。説時前
後。文義重重。卒難辨明。今略示要。以定義
旨。引文立義。會違通難。具如梵網日珠鈔
中。上來教起前後門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七決擇前後意
於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決擇前後
意第七者。宋本云第七決擇其意。如卷初
標。所言其者。與次前門。鉤&T054639;而來。前門具
明教起前後。一乘本教。要是最先。末教諸
乘。與根本教。或是同時。或是異時。言異時
者。即是後時。其教起處。要是異處。定無與
一同處而説。何故。一乘三乘教起。如是前
後差別不同。斯乃於此世中。一三五教。縁熟
異故。聞教初起。隨亦不同。非唯初起。其&MT10755;
起處。隨機趣入差別不同。今立別門。陳述
其意。是故次前。此章而來。故其意者。即前
後意。令言顯了故。言前後。此門所立。繋屬
前章。與前合明。義亦無妨。而顯縁熟入法
之相。故立別章。更開十門
章然諸數前後下。二辨相。亦二。初叙意分
門。二一或有衆生下。隨門明義。十門星羅。
不科自分。第一始終聞小。言於此世中等
者。如來出世。説法度生。有縁之機。聞法悟
道。事不卒感。皆由宿因。植因不同。此世聞
法得益亦異。由今事故。當來亦異。然今不
論前世當來。唯於此世。判悟入相。過未不
定。機宜難定。或轉根而來。或下中而來。或
迴心而來。或勝進而往。故以此世。定其分
齊。義苑云。從初得道。迄至涅槃。同此類教。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言於此世中者。
揀濫也。恐有執言小乘始終定者。豈非
定性聲聞故。今云於此世中。非約一人。多
世同聞一類之法。以容轉根器故。故非定
性。亦非通收不定性人。但要約一世一類
定者耳已上此所被者。愚法小乘。愚法教中。
不許迴心。終教見之。皆入大乘。但隨定
足界内界外別。始教之中。有迴不迴。定
性不迴。不定迴心。今唯約就愚法教意。三
乘終歸皆灰類滅。全如始教定性之人。彼定
性中。有愚不愚。愚法之者。不信大乘。二十
部黨。同彼愚法。言小乘諸部執不信大乘者
是者。此諸部者。滅後分部。佛在世時。始終
既小。彼徒師資。相襲相承。流至滅後。乃至
後代。諍論分部。五百部黨。小乘異宗。曾聞
龍樹説畢竟空大乘深理。如刀割胸。諸部
小乘。弘敷五印。各執自宗。謗摩訶衍言。大
乘非佛説。是壞正法者之説。慈氏降下。説
大乘論。建立七因。成立大乘決定是佛説
義。及無著。世親。安惠。難陀。護法。親光等。諸
大論師。各造雅論。陳大乘義。互顯一實眞
正之理。倶破小執。弘大乘宗。馬鳴菩薩。出
世已來。破小顯大。連續甚昌。而彼諸部小
乘黨類。横竪流布。保執不止。良由在世始
&MT10755;聞小。不入大乘。餘潤故耳
章二或有衆生下。是第二進入初教。言中論
初説者是者。中論第一云。問曰何故造此中
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人
言。從韋&MT02395;天生。有人言。從和合生。有人
言。從時生。有人言。從世性生。有人言。從
變生。有人言。從自然生。有人言。從微塵
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
邪見。種種説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
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
中。説十二因縁。又爲已習行。有大心。堪受
深法者。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謂一切法。
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
般若波羅密中説。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
場時。觀十二因縁。如虚空不可盡。佛滅
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
法。求十二因縁。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
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
中。説畢竟空。不知何因縁故空。即生見
疑。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
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
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爲
是等故。造此中論已上折薪集成。引中
論文乃至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已下不引。
非當要故。今爲知其證據。問答始終。具
引一段。壽靈大徳。即引餘段。此青目論
師。作此問答。顯龍樹菩薩造中論。文意
如來在世。爲破外見。於小乘教。説正因
縁。機根熟時。説大乘空。龍樹大士。出佛滅
後。爲莊嚴佛。破見立正。造此中論。破
邪顯正。令諸衆生入正見道。於此文中。
陳顯如來先説小乘。後説大乘空教法門。
即是漸入二階次第
章三或有衆生下。第三進入終教。此是解深
密經所説。三時次第。彼經本意。攝漸悟機。
不住二階。即入第三。雖彼第三時。攝機
是始教。而該不空中道妙理。是故此章。頻
&MT10755;教。已上三類。不離三時。唯住初時。是
第一類。至第二時。是第二類。至第三時。即
此第三
章四或有衆生下。此是第四從漸不定爲始
&MT10755;。答。所引維摩三十二人。不二法門。並
&MT10755;教意。從此勝進。入頓即定。故此漸者。是
&MT10755;教漸 問。頗有從始教入頓教者耶 
答。可有其事。何無此機。始教空門。密示頓
教昇進便易。縁熟必入 問。若爾。非是漸
入次第如何 答。此約漸頓次第爲言。不
更細分。故無所妨。又不經&MT10755;教。有何妨&MT10769;
機根入法。事不定故 問。頗有小始&MT10755;頓進
入。及始&MT10755;頓漸入者耶。若有之者。文何不
擧 答。此二類者。決定可有。文中何必具
足擧盡。從漸入中。二類。兼攝。且引維摩。似
&MT10755;教。而通諸類。縁不定故 問。頗有從
小入頓者耶 答。可有何無。縁&MT10769;思故。
如達摩大師。在西天時。爲引小機。説小
乘法。然後令入大道。即其事也。上來三類。
並是次第進入之者。第四類中。細分有五。謂
&MT10755;頓人。始&MT10755;頓者。小始&MT10755;頓。從始入頓。從
小入頓也
章五或有衆生下。第五本來頓悟。義苑云。機
性既異。化儀亦殊。如楞伽經説者第三經
云。大慧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從某夜得
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某中間。
不説一字已上折薪云。如楞伽者。彼經云。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從某夜
乃至
如前
不説一字。亦不異説當説。不説是佛
説。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
因説言不説是佛説。佛告大慧。我因二法
故。作是説。云何二法。謂縁自得法。及本住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説。云何縁自
得法。若彼如來所得之法。無増無減。縁自
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説妄想。文字二趣。云
何本住法。謂古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
住。者如來出世。若不出。法界常住。如趣
彼城道。譬如士大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
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偈云。我某
夜得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
所縁自本住故。我作如是説。彼佛及與我。
悉無有差別。釋曰。此上長行偈頌。皆先明
無言。次釋無言所以已上指事云。如楞伽等
者。第八卷化品云。復説。如來正遍知。何等夜
證大菩提。何等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
説一字。又第十卷云。何等夜證法。何等夜
入滅。於此二中間。我不説一字已上又涅
槃經云等者。當彼第二十六。折薪云。經具云。
若能受持如來常住性無變易。是名菩薩具
足多聞。復除是事。若知如來常不説法。亦
名菩薩具足多聞。何以故。法無性故。如來
雖説一切諸法。常無所説。是名菩薩修大
涅槃。釋曰。經無是字。乃有亦字。由前段
不順頓義故。不引之。但攝一字也。云等
者。即何以下文也。前教起中。此意不顯。但
義含爾已上義苑云。等者等大般若。彼經四
百二十五云。我從成道已來。不説一字。
汝亦不聞。思益第三云。如佛所説。汝等集
會。當行二事。若聖説法。若聖默然。何謂説
法。何謂默然 答言。善男子。因四念處。而
有所説。名聖説法。於一切法。無所憶念。
名聖默然。斯正説時。心契法理。則不説也。
悲緘口名不説耳已上集成引大般若。
同義苑引。又云。五百六十七云。衆生各各
謂。佛獨爲説法。而佛本來無説無示。淨
名第一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者。無
聞無得。佛藏經第一念佛品。佛告舍利弗。
不能通達一切法者。皆爲言説所覆。是
故如來。知諸語言。皆爲是邪。乃至少有語
言。不得眞實已上此等皆是頓教義理。遍
在諸經。諸&T047368;引之
章六或有衆生下。第六始&MT10755;聞三 問。此三
乘者。爲唯就始教。通中三教耶 答。折薪
云。今此三乘。即通中間三教。如探玄云。若
約三乘。即從始至&MT10755;。皆説三乘。通益機。
如前所引力士經。大般若等。諸大乘經。於
中雖有權實不同。皆具三乘。釋曰。既通權
實。明知。含具中間三教。定無疑也。今文全
已上雖通中三。始教是正。&MT10755;頓是兼。以
三乘教是始教故。餘是兼故。言密迹大品
者。並如上教記前後門中引。本來三乘根熟。
所聞始&MT10755;一類。更無異説
章七或有衆生下。第七進入同教。此機即是
從三入同。此類中機。其族極多。並皆從三
入同教故 問。三乘不定者。爲唯局中三
耶。爲亦兼小乘耶 答。正在中三。兼通愚
法。引愚法者&MT10755;入一故 問。其從三乘。入
同相何 答。此類入同者。正是從始入&MT10755;
&MT10755;入同。經始&MT10755;同也。或有從始入同。
或有從&MT10755;入同。或有始&MT10755;頓同。可小始頓
同。或小始至同。或小&MT10755;至同。或經少頓同。
或從頓入同。或經&MT10755;頓入同。或經始頓
入同。此中如是有十一類。雖彼頓教。是彼
一類離念之機。非如餘教漸次之例。而是三
乘趣入之教。從三入一。豈無之耶。是故此
中。亦攝頓教。言皆依一乘無盡教起者。此
就華嚴中同教爲言。是故指事具引華嚴入
法界中未會經疏等解之。此明依本起末
之門。是故諸有所修已下。正明攝末歸本之
相。大疏所謂。開漸之本。攝末之本者。即此中
義。此攝末義。亦通法花。法花既言諸有所
作常爲一事。豈不爾乎。言花嚴經同教中
説者。正指所就所據本教。此之十字。宋章
本無。唯云如會三歸一等已上花嚴同教者。
花嚴圓教。全揀諸宗。是別教意。全收諸宗。
是同教意。全收之門。往往雖在一部之中。
而法界品。攝比丘會。化儀之相。即是花嚴同
教之中。是故章中。指此云爾。雖是同如會
三歸一等。是法花經開會之事。會歸之相。與
攝比丘會。大途同故。言又如上所引三乘與
一乘等者。上教起門同時異處。是同教故。指
此即云同時説也。即是依本起末。亦是開
漸之本。言又如法花中迴三入一乘等是也
者。宋本無之。上文會三歸一。即當和本此
義。法花迴三。正是同教。既轉保執三乘之
心。歸入同教一乘法故 問。前言即便定者。
此下何無此言 答。折薪解云。前之六門。
皆有即便定者之言。此下四門。皆無此言
者。已入一乘。更無餘故。且入處隨機有異。
故分四門。若約教者。七是同教。後三皆別
教。總此同別並屬圓教。故今文中三乘。皆
依一乘無盡教起。若三歸一。亦歸前無盡
教也。故知屬圓已上復古記釋此門意云。見
自得法。是彼方便。捨方便而入正乘。三乘
爲教。一乘爲義。三一和合。即前同教。或五
前四。爲方便故。雖非正乘。皆圓教攝。是彼
方便故。奴屬主也。孔目云。若横依方便法
門。有二義。今説一乘中。後義與彼究竟圓
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
也。意云。但與彼作方便。得名一乘。非即是
彼圓通自在無盡法也。故云依彼教起。是
彼等也。阿含此云淨教。意云。但是言説耳
已上折薪云。如會三歸一等者。即會方便
之教。歸今一乘無盡教也。但有三可歸。
不同第八三本是一也已上此釋宋本六
字。薪又云。問。前明一三同時説者。正當
前三乘根定者。故第六中。指密迹大品也。
今何以此根不定耶 答。今但以此證三
乘與一乘同時。即依無盡教起故爾已上
此之問答。義成局滯。此世受三。有一類人。
或是根定。或是不定。前第六門。明根定者。
此第七類。明不定者。不前根定。爲此第七
類。何對前門。作此問答。集成云。同教一乘。
爲普爲別。答。普之別也。普之別。何異於別。
法眞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不同長江。然
海中江。乃收長江。固味耳 問。此與八門
如何 答。此多於分諸乘得益。次多於融本
末得益思之已上 問。此世從三來至一
者。有不入別教唯住同教耶 答。有此機
類。即此第七爲彼而立。情根萬差。入法非
一。或有唯住同教之者。或有進入別教
之者。入別教者。如第八門。住同教者。此
第七門 問。三乘之機。入法花者。所入一
乘。即是花嚴。宗家定義。一切應爾。若爾何
有唯住同教。不入別者 答。法花聲聞。多
爾。即入別教一乘。言所入一即華嚴者。就
入花嚴之者爲言。於中自有唯住同教
 問。有從愚法小乘教中。直入同教。一乘
者耶 答。根性多種。何無此類。機根久叩。
頓入同教。如是類族。有何遮妨。然彼三
法花聲聞。皆經三乘。調練而入 問。若有
如是頓入者。更又有入別教者耶 答。既
入同教何遮入別。又有唯住同不入別

章八或有衆生下。第八進入別教。義苑云。文
云堪可進入別教一乘。後却結云如法花同
教説者。豈不前後相違耶 答曰。此乃由
三乘根調練既久故。法華會三歸一。故結云
如法花同教。以同參別。以別該同故。云堪
可進入別教一乘。此門躡前第七而來。七但
入同。此方參別已上宋本指教。云如法花
經同教説者是已上故有此問答。會通其相
違。雖有此言。不可及會。以法花是同教
從同即入別。故和本唯云如會三歸一等
已上同第七門宋本結指。集成云。八從三入
別。此中約機。今見法華所顯於一相一味
等。領解斯旨
海東本。云如華嚴經同教中説者。依主釋
已上此海東者。是高麗國和本第七門。有此
文言焉。折薪云。八或下。三乘入別。如前該
攝門云一切三乘等本來悉是彼一乘法也。
何以下。徴釋。釋有二義。初爲彼一乘別教
所設所目。目曰三乘。實即一乘法也。故次
云更無異事。不異門義也。言如下。以法花
正唯同教。七寶大車。其數無量。即是別教。亦
同賜三乘。但有一可歸是同。知三全一是
別。花嚴直體之一。無三乘故。故指法花同
教説也已上和本唯言如會三歸一等。不
言法花同教。雖不言法華。正當法花教。
以會三歸一正是法花故。法華會三。所入別
故。是故此世。入別教者。即指法花同教門
也 問。何故前門。花嚴同教。唯住同教。不
言入別此門同教。言入別耶 答。法華誘
引三乘漸機。令入一乘。開會行相。是同教
門。所入即是花嚴別教。既是對機同教故。要
入別教法。花嚴直顯別教一乘。雖時自有
同教之義。唯是稱性。或是示迹。非是對機漸
次實類。是故無有至所入相。啻是一往。説
同教相。或可。示迹之門。有入別事。故六千
比丘。於文殊所即得十眼十耳等益。此是
從同入別之相。前第七門。且擧初門。故云
從三入同教法。略不言其入別之相。又入
別之義。墮第八門。故海東本。指花嚴。是此
第八門。遍約法花花嚴爲言。和本不指經。
唯言會三。故從同入別。通二經故。復古
云。八從三入別。文云或有衆生。於此世
中。三乘根不定堪入別教者。則此類衆生。
初見佛。聞法説三乘。久修根熟。普眼智
開。見自得法。是佛於一乘。分別説三無異
事。唯是一乘。故云入別。還是從三入一。但
根利。不見所捨方便耳。若爲彼一乘之詮
目。一一圓融故。更無異事。孔目云。由依
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一乘流故。又爲
一乘所目故。如法花經同教説者。以此經
宗於會三歸一。是故上之二門。雖入同入
別。利鈍不同。皆就機破會。不同花嚴初成
頓説。無權可會。不通二乘。獨談不共一
乘。如前別教中該攝一切。本末唯是一乘。
則是此經所詮。圓別究竟法也已上問。從三
入別。總有幾種 答。與前第七。其相是
同。但前住同。此進入別。以此爲七八門之
異。從三來類。即是同第七門中。從三入同。
有十一類。若加從小直入同教。即成十二。
此第八門。彼十二類。進入別教 問。從三
乘教。入別教者。爲必經同教。直入別教
耶。若必經者。機類萬差。何必無之。依三乘
教。叩練別機。直入別教。有何遮妨。今章此
門。不言經同。機根熟時。即知三乘本是
別教。不見一可歸。不見三可迴一切別
教。豈借同教。若直入者。所設同教。爲誘三
乘入一。以爲同教。所入是別。豈無能入而
至所入如何 答。誘引三乘。入一次第。大
途所安。必從同教。而入別教宗家解釋。多
分皆爾。然機純熟。堪直入別。不籍同教。而
入別教。見不異別。既爲其門。此所見處。
即別教故。今章此門。文似直入。義亦可兼
經同教者。若不爾者。從三遍歴同別之
者。是何門攝。是故隨機。通經不經 問。此
歴不歴。三乘云何 答。二乘多分。要經同教。
而有少分直入別教。菩薩之人。或歴不歴。
初心菩薩。有疑執者。必歴同教。心成別教。
三乘菩薩。入地等時。縁冥熟故。直入別教。
同頗有從小直入別耶 答。賢首大師。所
解之意。不可有彼直入別者。玄記一云。謂
諸二乘。以根鈍故。要先迴入共教大乘。捨
二乘名。得菩薩稱。然後方入此普賢。乃至
故當知。一切二乘。總無頓入普賢法界。依
究竟説。無有二乘而不迴入共教菩薩。
無彼菩薩。而不入此普賢之法。是故展
轉。無不皆是此法文器已上二乘必先入
共教法。然後得入別教一乘。此共教者。總
有二釋。一云。三乘教名共教。若依此義。
從三乘教。直入別教。不歴同教。或是言
略。實經同教。名爲共教。若依此義。不經
三乘。直入同教。後即入別。或是言簡。實經
三乘。若不爾者。乖常途儀。三云。共教之
言。兼通三乘及以同教。此二皆名共教法
故。若依此義。漸歴二階。然後得入別教
普法。捨二乘名。得菩薩稱者。法花會時。悟
大受記。正名菩薩。此時即名迴心向大。般
若等時。信大解法。亦名信解迴心向大。隨
此二義。成立彼文。故賢首意。無有愚法小
乘之人。直入別者。若依清涼大師意者。化
儀前後。建立十門。其第五者。隨機不定門。
文云。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
三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
類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已上此中既許
直入一乘。此一乘者。或云同教。或云別教。
今云一乘。即是別教。是故大疏。許直入別。
若不經同。從三入別。其從來處。種類極
多。全同已前同教諸類。若許直入。成十二

章九或有衆生下。第九別教因門。義苑云。若
約一乘。則始&MT10755;唯爲圓機。説於圓極。如花
嚴等。其中不通小乘。故云本來不見説三乘
小乘等。復説九世該於前後。故云自在演
説無盡等。此約普賢教分者。謂縁起因門。
普賢融通境界也。見聞及解行者。解行生
與見聞生已上宋本云一切佛法。普於初
時第二七日。海印定中。自在演説無盡。具
足主伴。無窮因陀羅網微細境界已下與
和本同
復古云。不見三小者。直體顯一。爲大菩薩。
直示法界成佛儀。故對二乘。無所被故。
無權可會。不同法花破異明一。此約普
賢教分等。普賢門中。若但約教證。以分二
分。則教分中。有見開解行。入證分齊。爲
證分。孔目曰。此約教分説。又曰。此據證説。
或名三位。或名三生。孔目云。當是圓教證
分已去。又云。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説。又
曰。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立三分。並是普賢
門攝。今文約教證二分。爲九十二門。故教
分中。即見聞及解行處説也已上此中見聞
解行二生。各見此法化儀相貌。見聞生人。深
植普因。信解本來別教一乘。解行生人。悟
入證解。更知本來普法無餘。約此二人。陳
如是相
章十或有衆生下。第十別教果海。義苑云。前
門約見聞解行二生。此約證入生。故分二
門之別。是以解行。則見因門縁起。證入則
覩果海難思。因果圓融。炳然齊現。並爲別
教一乘耳。性海隨縁者。謂性起一多之縁。更
無異事者。竝爲徳用故。是故諸教等者。就
此門中。縁起亦成性起。故難思而不可説也
已上折薪云。第八三乘。本是一乘。第九本
不見説三乘。今總前九門。無非性海已上
復古云。十普賢入證分。此即一乘根性定。
折成此門。衆生解行滿足。證入果海。則知。
非是寂滅圓極自在果也。又云即見上來諸
教等者。當知此中果海。即是發心品初發
心時。所得果耳。亦不思議等。所顯之果。此
中説者。即顯果海不可説也。此文云不可
説不可説者。乃是具徳難思。出於教法耳。
非言果分玄絶不可説。是故結云此約一乘
入證分齊處。既言就此處説。顯非果海
明矣已上此復古記。前第九門。名普賢教分。
對彼此名普賢入證分入果海者。所見之
相。即此第十。一切諸法。皆入果海。唯證境
界不可言説 問。上來十門。幾是此世。根
定不定。請示其相 答。十門之中。第一小
乘根定。第五頓教根定。第六三乘根定。第九
第十別教根定。是故五門。竝皆根定。餘五門
類。竝根不定。第二小乘不定。第三小始不定。
第四始終不定。第七第八。竝是三乘根不定
人 問。何故小乘・頓・別三教。各立本定。始
終二教。不立本定 答。第六三乘根定之
中。即有本定。始終二人故。不別立。是故
非無始終本定 問。頓教亦在三乘定中。
何故別擧本定頓教 答。頓教所立。別被
離念之機。是故別擧本來頓教之者 問。
若爾。何故在三定中 答。頓教亦是三乘教
故。以是三人所得法故 問。此之十門所
列次第。爲義鉤鏁。爲不然耶 答。大途
約就五教次第明之。由漸由此。鉤鏁託此。
義苑云。此上十門起。亦有緒。初小乘定
性。次迴小入大。大屬於權。迴權入實。實
通於漸。迴漸入頓。頓由帶漸。然後頓悟幽
靈。未免形對三乘。故判列三乘定性。次之
遂乃會三歸同。以同參別。別因具足。別果
圓彰已上如此由漸。立其次第。化儀意致。收
攝窮究 問。十門化儀。約就五教。各對互
攝有何等相 答。此是義苑一段問答。乃
依舊蹤。不可私測。故彼文云。起意既然。未
審。以此十門化儀。對于化法。五教通局如
何。答曰。或一門而具多教。則門通而教局。
或一教而具多門。則教通而門局。是以化儀
約通相。從始曁終。或無異説。化法約別
相。指法逗機。隨根悟入。若約喩者。化儀
如醫方。化法如良藥。準以思之已上教儀
通局。總有四句。一一門一教。如第一第五
門。二多門一教。如第九十。三一門多教。
如二三四七八。四一門一多教。是第六門。
約機各一故。總通三教故 問。玄記第一。
化儀前後。大例四門。一本末差別門。二依
本起末門。三攝末歸本門。四本末無礙門。
與此十門。同耶異耶 答。彼初門。攝此
一六九十。小乘三乘一乘。本末同時。始終一
類。無異説故。彼第三門。攝此二三。以約
三時指二經故。彼第四門。攝此七八。本末
流攝。無障礙故。彼第二門。攝今第六教起
前後。以本末教起相故。彼四門中。不攝此
中第四第五。彼約大例。非極細故。清涼大
師。總立十門。前四同玄。五隨機不定門。六
顯密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
談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彼第八門。
即當此中第四第五。大疏十門。具盡化儀。
義苑等中。彼此對會。委細辨釋。恐繁不引」
第八施設異相
於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上明一乘
三乘小乘。化儀前後。及其意致。而未體述
一乘與三乘小乘差別異相。是故今立此
門辨之。言施設者。是建立安布之義。語通
假實。若約假立明今者。別教一乘。本來獨
立。*談通無外。曾絶待對。今對權教。顯明
實體。無對而對。故云施設。又理性無相。天
絶待對陳。故云施設。若約實義。一乘三
乘。實有差別。對此立門。故云施設
章然此異相下。二辨相。亦二。初示意分門。
二隨門辨義。今初。言然此異相隨事繁多
者。唐印法師。屈曲平道二教差異。略擧四
種。謂主異。處異。衆異。説異也。更擧十異。一
教門儀式異。此中隨事亦有多數。二所詮
理致異。圓融歴別多義不同。三成佛遲速異。
四見佛通局異。五説教時分異。六化境寛狹
異。七因果行位異。八立乘多少異。九利益勝
劣異。十流通付囑異。廣如演義二下。依彼
師疏明之。如是差異。實乃繁多。故今約略。
建立十異
章何者十異下。二隨門辨義。亦二。初問起。
何者十異是也。二一者時異下。二答釋。即有
十異。不科自分。第一時異。亦二。初標。二謂
此一乘下釋。於中亦二。初一乘時分。二三
乘等時分。初中亦二。初定時。二顯玄。初中
亦二。初正明。二通妨。初中亦二。初且辨。二
故論云下。引證。別行十地經初。云成道未久
第二七日。而具本第六會。唯言爾時世尊。
無第二七日之言。晉經唐經。兩本皆爾。戒法
三藏新翻。別行十地經初。有第二七日之言。
初會經初。標言一時。釋言始成正覺。經
幾時分事。未剋定。賢首意説。別行十地。取
初會初證信等文。具安布之。故十地初。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
者。全取初會。安布之言。即取初會始成
正覺。下安之。曰第二七日故。自初會。
皆二七説。若具本言第二七日。不可取初
會之言。具本既無。別行方有。明知。必定取
初會言。論文初時及勝處者。今取初時。其勝
處者。同文故來。義在處異。展轉成證
章若爾何故下。二通妨。前言初時。故起此
問。此一問答。即在本論時處次下故。爲引
證一具論文。而今順復古集成科釋。以爲章
主通妨之文。章主隨論而安布故。何故已下。
本論正文。論云因縁行故。折薪云。清涼釋
云。思惟因縁行者。因謂自所得法。縁謂所化
之器。欲將己所證法。爲衆生説。名爲
因縁行。故法花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
衆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
而可度等是也。彼思不得一乘機。今思
即得一乘機。故與法花乃爲異耳已上
如論釋者。此有二勢。一云。顯此問答是論
所説。二云。指所餘論文。以置等言故。
論次文云。本爲利他成道。何故七日思惟
不説。顯示自樂大法樂故。何故顯己法
樂。爲令衆生於如來所。憎長愛敬心故。
復捨如是妙樂。悲愍衆生。爲説法故。何
故唯行因縁行。是因縁行。顯示不共法
已上指如是等文也
章又此即是時下。二顯玄。探玄第二。明攝
前後。總有三重。一二七日時。具攝八會前
後重會。竝皆同時。二此時即攝前後無量劫。
當今若前若後等文。三攝於重重無盡念劫。
當今因陀羅等故等
章三乘等不爾下。二三乘等時分。玄記顯差
別云。依普曜經。第二七日。於鹿野園。爲彼
五人。三轉四諦。此是小乘。依密迹力士經。
第二七日。鹿野園。爲於無量大衆。轉法輪
時。有得羅漢辟支菩薩道等。此是三乘。依
此經。第二七日。於樹王下。爲海會菩薩。轉
無盡法輪。明是一乘。上三同時者。約法表
本末同時。約人顯機感各異。依法花。三七
日。四分律六七日。興起行經七七日。依五
分律八七日。智論五十七日。十二遊經一年
方説。此竝末教機異。宜聞各別。故致不
同。本教機定。故唯二七已上末教時分。此
中可知。言亦不一時收一切等者。義苑云。
亦不下。有二義。一但以該攝之時。揀於定
相之時。二兼通伏難。恐有難云。若以或前
後不定故。不同一乘者。密迹等。亦二七日
説。應同一乘耶。故今通云。雖同二七。然
彼不一時收一切時也已上此時異門。唐和
四記。解釋委細。義苑殊細。恐繁不引。復古
不釋。指餘所明
章二者處異。亦二。初標。二謂此一乘下
釋。於中亦二。初正明。二問答。初中亦二。初
一乘。二三乘。初中亦三。初七處八會。二諸
世界海。三重重收攝。玄記第二説。處融攝總
有三重。一此覺樹下。即攝八會人中天上。
以言不離菩提樹故。當今初科。二攝於
十方無餘刹土。皆悉不離此樹王下。當今
次科。三攝諸毛端塵内諸刹。重重收攝。無
有窮盡。以皆華藏之攝故。當今後科。今
初。言攝七處八會者。七處之内。菩提樹下。
是能攝處。餘之六處。即是所攝。能所合言七
處八會。道樹是總。餘處是別。説法門總別
亦爾。此菩提樹是華藏内。故顯淨相。衆
寶莊嚴。華藏臺地。金剛所成。香海周遍。寶
樹行列。此娑婆界華藏中央。世界種中。第十
三重下。臺地藏映徹。通上故。菩提樹。衆寶
嚴飾
章及餘不可説下。二諸世界海。上即攝言。即
通此科。於此道樹。攝十方界。各無量數。諸
世界海。義苑云。不動道樹遍攝六天者。若
經唯三天。有不起而昇之言。今云六天。依
圓遍義。故清涼云。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
界等 問。經中何以獨三天。有不起而昇
耶 答。有所表故。大疏問云。帶前起後。事
理應齊。何故三賢。獨有斯旨。答。顯異義
故。謂初二會。相隣接不假帶前。此三人天
隔越。故須連帶。又此三會。同詮三賢位。六
已入證。不假帶前。第七即位中普賢。居然
不假。第八頓證五位。體用已融。第九唯證
入。體用一味故。並皆不假帶。今約圓遍。故
遍六天爾已上又欲天四處。約就總名。立
六天稱。實唯四天
章又此華藏界下。三重重收攝。十方世界塵
塵有土。土亦塵塵。各有佛土。如是重重無
盡無盡。皆是華藏世界所攝。盧遮那佛。遍中
即轉華藏法輪
章三乘等即不爾下。二三乘。言娑婆者。顯
非淨土。言木樹者。顯非寶嚴。不知華
藏。單是娑婆。故木樹等。非映徹相。如樂
音樹。庵羅樹苑。迦蘭陀竹薗等。即此等也。義
苑云。亦無無下。亦有二義。一但該攝之處。
揀於定相之處。二兼通伏難。恐有難云。華
嚴道樹下説。示勝法者。如梵網云爾時釋
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結波羅提木叉等。
豈非示勝法耶。答。雖在道樹下説。然約
釋身。從蓮華臺藏世界下來。似報化相
分。又不一處即攝一切處。故不同也已上
準前時分。亦有二釋
章問若爾何故下。二問答。若爾何故等者。前
云。三乘教娑婆木樹等。既非淨土。而佛地
經。非是別教。即三乘教。而淨土説。是問來
意。此問答段。屬三乘段。釋通妨&MT10769;。亦有理
在。折薪云。言佛地經等者。即圓覺疏。十餘
部在淨土説者是。答。彼下。言在光耀等者。
經具云。薄伽梵經住最勝光耀七寶莊嚴
一顯色
&MT90041;
放大光明。普照一切二形色
&MT90041;
無邊世界
三分量
&MT90041;
無量方所。妙飾閒列。周圓無際。其量
&MT10769;四方所
&MT90041;
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出世間善
根所起五因
&MT90041;
最極自在。淨識爲相六果
&MT90041;
如來所
七主
&MT90041;
諸大菩薩衆。所雲集八輔翼
&MT90041;
無量天龍。
人非人等。常所翼從九眷屬
&MT90041;
廣大法味。喜樂
所持十住持
&MT90041;
作諸衆生一切義利十一事
業圓&MT90041;
滅諸
煩惱災横源垢十二攝
益圓&MT90041;
遠離衆魔十三無
畏圓&MT90041;
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十四住
處圓&MT90041;
大念慧
行。以爲遊路十五路
&MT90041;
大止妙觀。以爲所乘
乘圓
&MT90041;
大空無相。無願解脱。爲所入門十七門
&MT90041;
量功徳。衆所莊嚴。大寶花王。衆所建立。大
宮殿中十八依
持圓&MT90041;
上配十八圓&MT90041;。竝佛地論文。
論結云。如是十八圓&MT90041;。所嚴宮殿。名佛淨
已上佛地經初。明佛住處。有此所説。解
深密經。所説亦爾。攝論第十。明報淨。亦依
彼等經文。解釋十八圓&MT90041;。當知。具足二十
一種大功徳法。名受用身。具足十八圓&MT90041;
功徳。名受用土。此等功徳。正是他受用身
及土。言其根本。是自受用。兼通化淨。而數
&MT90041;。言佛地功徳者。彼經專説佛地功徳。
總有五法。清淨法界。四智菩提。名之五法。
此五總攝有無爲徳。五法功徳。不過三身。
言此依三乘&MT10755;教者。問。何故此説言依&MT10755;
教。答。始教色頂立實報土。&MT10755;教實淨即在
界外。彼經淨土。在三界外。是故判言依&MT10755;
教也。言及一乘同教説者。問。何故彼經言
依同教。答。折薪云。及一乘同教者。如下以
佛地經化身。具實報功徳爲即權歸實故。
屬同教攝。彼約身是釋迦。合居化土。而經
顯十八圓&MT90041;。即化土以顯報土。即化顯故。
屬同教攝也已上十八圓滿三界外者。即於
穢土。是成淨土。非謂離此別有界外。即
染顯淨。教事深細。是故即成同教義也。言
餘義準知者。玄&T047368;顯差別云。然佛説經處。
有三種。一界内化身説處。二界外諸妙淨土。
三染淨圓融。如是等也
章三者主異下。是第三門。言及盡三世間説
者。宋本云及無盡三世間説。宋本此次續云。
如普賢行品云。佛説。菩薩説。刹説。衆生説。
三世一切説等已上此次續云不同三乘等。
和本無普賢行品文。折薪云。言普賢行品
等者。唐經云。佛説。衆生説。及以國土説。三
世如是説。種種悉了知。今云等者。一等
取第四句。晉經第四句。云菩薩分別知。二
等取餘通三世間之文已上折薪&T047368;主。具引
大疏。明普賢行品偈。諸説之相。恐繋不引。
言不同三乘等變化身及受用身等説者。變
化身説。是穢土化身。兼通淨土化身。如
維摩經足指按地。即變染土也。受用身者。
唯淨土説。如深密經。佛等經等。玄&T047368;
云。説法之佛。總有四位。一同羅漢身。以表
説小乘法故。二化身佛。表説三乘。廣説
地前。略説地上。三報身佛。表説三乘。廣
説地上。略説地前。四十身佛。表一乘法。
六位齊説。以此所説。具足主伴。無盡法故。
佛亦同此。十身無盡已上四中前三小乘三
乘説法之相。化儀炳然。言餘義準前知之
者。宋本云餘義準知。今依和本釋者。準前
處異。應問難云。若爾何故説佛地經之
佛。是受用身。而前擧受用身故。今準前消
釋。此乃直顯受用所以。全同前門。即是&MT10755;
教同教意也
章四者衆異下。是第四門。亦二。初標。二謂此
一乘下。釋亦二。初正明。二問答。初中亦二。
初一乘教。二三乘等。今初言列普賢等菩
薩等者。義苑云。普賢等。是同生衆有一。諸
神王衆。是異生衆。有三十九。一一衆類。各
過世界微塵數等。竝是道力。隨縁殊形異
現。俯同世間現。隨類生身。即是生世間之
身。莊嚴盧舍那佛。大衆法會故。云及佛境
界中也已上此但擧唐經初會。同聞衆。舊經
初會。五十五衆。二三四會。各有二衆。第五
會。有五十三衆。第六二衆。第七一衆。第八
三衆。八會總合。爲一百二十衆。此八會衆。
同時相融。總成一大法界。嘉會八會。各
有百二十衆。結通十方毛端塵内。重重帝
納。不可説不可説境界。是謂華嚴海會衆
*數
章不同三乘等下。二三乘等。義苑云。不同
三等或唯聲聞者。乃是釋迦常隨十二百五
十衆也已上玄記二云。大智論云。若小乘經。
初唯列聲聞衆。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
聞二衆。義準。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乃至
廣説
此三各二。今取意明聲聞二者。一愚法小
教。唯列聲聞。如阿含等。二雖是大教。爲
迴小乘。唯列聲聞。如金剛經。二衆二者。
一先列聲聞。後列菩薩。通始終頓。如淨名
經。二先列菩薩。後列聲聞。通頓及同。如
休經等。菩薩二者。一雖列菩薩。主伴
不具。如十一面經。二主伴具足。如花嚴經。
三乘小乘。此中可見。若約能揀。是一乘科。
若就所揀。即三乘等。不同二字。即是能揀。
餘是所揀。今且所簡故。爲三乘。第三第五。
能所亦爾
章問若爾何故下。二問答。亦二。初通正&MT10769;
二通伏&MT10769;。今初 問。言宋本言第九會。恐
傳寫誤 答。中彼中初列聲聞意等者。宋本
云。答彼中列聲聞意者。有二種。一寄對顯
法故。爲示如聾如盲顯法深勝也已上第二
義者。次
科引之宋本答中。作二義陳。初義不異和本。
第八本會。列聲聞者。爲顯本教不共獨絶
菩薩。亦形顯此寄相
章後六千比丘下。二通伏&MT10769;。謂有&MT10769;言。本會
聲聞。化現顯勝。末會之中。身子弟子。六千
比丘。於文殊所。迴心向大。豈非聲聞列在
會座。故今通云。六千比丘。頓悟菩薩。非是
聲聞。猶如海幢海雲徳雲等。皆是出家菩
薩。本非聲聞。今亦如是。即是出家菩薩。非
眞聲聞類也 問。若爾何故迴心向大 答。
此亦菩薩示迴心相。顯今本教全收該貫。華
嚴同教。即是此門。宋云。二文殊出會外。所
攝六千比丘。非是前所列衆。此等皆是已
在三乘中。令迴向一乘故。作是説也已上
此本之意。前已迴心故。成菩薩。非是聲聞。
總作二釋。以答前問。非是後作伏&MT10769;釋通。
義苑總釋答二義云。列此聲聞。但是菩薩
示現。有其二意。一寄對顯法。如聾盲者。彰
其絶分。警餘乘故。二會外所攝六千比丘
者。知可迴心故。亦通當機。但是迴心羅漢。
與菩薩無殊。未乖列衆耳已上折薪云。問
若下。云第九會者。應是八字。問意云。若唯
菩薩衆生。有何意故。第八會。却有聲聞。
答彼下此有二種意。所以列也。一要寄顯不
共之旨。故示聾盲。所以須列。二要迴三入
一。顯攝前方便。亦説六千比丘也。意云。一
乘經初品。合唯列菩薩。由有此二意故。
第八會。列聲聞。以顯同別之教故也。大意
如此已上消釋章文。彼記極廣。應別見彼。
今略不載。復古集成解釋亦繁。指事云。言
答彼中初列聲聞等者或本云。彼列聲聞意
者。有二種。一寄對顯法故。爲示如聾如盲。
顯法勝也。文殊出會外。所攝六千比丘等。
非是前列衆。此等皆是已在三乘。今迴向
一乘者故。作是説也有云。此後
説難
解云。此後説
亦勝。上云或衆生。此世三乘根不定故。堪
進同教一乘者。則見自所得三乘之法。皆
依一乘無盡教起。是彼方便阿含施設。是
故諸有所修。皆迴向一乘。花嚴經同教中
説是故。云知。是在三乘位。長養根機。
入一乘同教也已上和本亦古有之。然末代
所流本。即如前陳
章五者所依異下。是第五門。義苑云。謂此定
體。包含無外。徳用齊彰。故一乘經。依此而
説。三乘後得智出者。謂依勝流眞如出根
本智。從根本智。出後得。從後得智。流出
三乘十二分教。或更流出大悲心。於大悲心
中。方流聲教已上 一乘即體智海顯現。三乘
後得展轉流出
章六者説異下。是第六門。義苑云。此方説等
者。如説性起品竟。十方一一。各有八十不
可説。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菩薩。同名
普賢。各從本國來此作證。皆云我等佛所。
亦説此法。與此不殊。性起既爾。餘會餘
品例然。故云多文多向亦皆遍等已上文句
廣博。義途可見
章七者位異下。是等七門。圓教階位。總有
二種。一行布門。二圓融門。今圓融位。如此
無礙二門。融通自在圓遍。章八者行異下。是
第八門。義苑云。謂隨下。約位明行。如東下。
依處顯修。又一下。圓融無礙。三乘下。漸次
修證。六位者。前開十信。後開等覺。定散者。
入定出定之殊。謂定散二善也。雖状其名。
非同三乘之隔歴故並一時修。如東方常入
定者。東方入正定也。西方常供養佛者。西
方從定起也。隱顯倶成。故云亦不分身一時
皆遍滿矣。更無優劣者。良以此宗修證一時
故。地前地上。不分淺深之異。又一行即一切
行等者。謂若起一普賢行。時。即遍一切行位。
一切徳。一切法。一切處。一切時。一切因。一
切果。窮盡法界。具足一切。渉入重重故。通
因陀羅網。三乘地上各有分齊者。前地不知
後地功徳。何以故。分破分顯故。況地前者。以
深而況淺。以斷而況伏也已上折薪云。各
有分齊者。如初地施度。二地戒度。乃至十
地。智度等。不圓也。此唯得次第行布一門。
花嚴十地。雖有此義。而亦圓融。故不同三
乘定相也已上 一身六位。入定供佛等行。賢
首品中具説。既云信位滿心以去。彼品即説
信滿相也
章九者法門異下。是第九門。亦二。初標。二謂
略擧十種下。釋。亦三。初擧數。二一彼有三
佛下。顯相。三餘門無量等二句。結指。二中
三。一相對擧十法門。十各彼者。是三乘教。
此者一乘。其小乘教。不足對論。而上多擧
小乘教相。若兼攝之。多同三乘。義理易知。
義苑云。此上所列。十門法者。蓋以増減者。
爲三乘之權。圓彰者。爲一乘之實。何以故。
謂三乘宗中。以無窮爲過。故局増減。一乘
宗中。宗尚無量故。談十十。以顯無窮
已上三一十法。折薪具列。義苑復古。並不列
之。集成指折薪&T047368;。指事一乘十法。指經卷
處。故彼文云。第三十七。説正覺佛等十佛。
第四十一。説衆生身佛等十佛。第四十二。
説無著佛等十佛。言此有十通者。第三十
九文。言此有十明者。第三十卷也。言此有
十解脱者。第三十九卷。言此有十無畏者。
第二十九文。言此有十眼者。第四十二卷。
言此有十世者。第三十八卷文。言此有十
諦者。十地品第五地文也。言此有十辨者。
第三十八卷。言此有十不共法者。第四十
一卷文也已上若列其名。且初三佛者。法報
化身。十佛如卷初明。第二六通十通。如上
法相交參中明。第三三明者。天眼明。宿命明。
漏盡明。言十明者。離世間品云。一善分別
諸法明足。二不取著諸法明足。三離顛倒見
明足。四智慧光照諸根明足。五巧發起正
精進明足。六能深入眞諦智明足。七滅煩惱
業成就盡智無生智明足。八天眼智普觀察
明足。九宿經念知前際清淨明足。十漏盡神
通智斷諸漏明足。第四八解脱者。一内有色
外觀色解脱。二内無色外觀色解脱。三淨解
脱身作證。四空處解脱。五識處解脱。六無
所有處解脱。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解脱。八滅
受想解脱。十解脱者。離世間品云。一煩惱
解脱。二邪見解脱。三諸取解脱。四蘊界處
解脱。五超二乘解脱。六無生法忍解脱。七於
一切世間。一切刹。一切衆生。一切離著解脱。
八無邊住解脱。九發起一切菩薩行。入如來
無分別地解脱。十於一念中。悉能了知。一
切三世解脱。菩薩安住此十。施作佛事。教
化衆生。第五四無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
二漏盡無所畏。三説障道無所畏。四説盡
苦道無所畏。十無畏者。離世間品云。一悉
間持一切言説無畏。二得如來灌頂無礙
辨才無畏。三知一切法空無畏。四佛力所護
持故住佛威儀所行眞實無畏。五身語意業
皆悉清淨無畏。六八部侍漸如來護念無畏。
七成就第一根念。心不忘失佛所可説無畏。
八智惠方便。悉已通達無畏。九恒不忘失薩
婆若心無畏。十具足善根。圓&MT90041;神通無畏。
是名菩薩十無畏此但各引初
語。其文甚
第六五眼十
眼。如上圓教處明。第七三世十世。出離世
間品。三世各具三世。總是一念。即成十世。
第八四諦者。苦集滅道。十諦者。第五地經
云。此菩薩摩訶薩。善知俗諦。善知第一義
諦。善知相諦。善知差別諦。善知成立諦。善知
事諦。善知王諦。善知盡無生諦。善知入道
智諦。善知一切菩薩地次第成就。乃至如來
智成就諦。第九四辨者。法無礙解。義無礙解。
詞無礙解。樂説無礙解。十辨者。離世間品云。
一於一切法無分別辨才。二於一切法無所作
辨才。三於一切法無所著辨才。四於一切法了
達空辨才。五於一切法無疑暗辨才。六於一切
法佛加被辨才。七於一切法自覺悟辨才。八
於一切法文句差別善巧辨才。九於一切法
眞實説辨才。十隨一切衆生心令歡喜辨才。
是名菩薩十種辨才。第十十八不共法者。一
身無失。二口無失。三念無失。四無異想。五無
不定心。六無不知己捨。七欲無減。八精進無
減。九念無減。十慧無減。十一解脱無減。十
二解脱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
十四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一切意業隨
智慧行。十六智慧知過去無礙。十七智慧知
未來無礙。十八智慧知現在無礙。十不共法
者。離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不共法。一不由
他教隨順波羅蜜道修六度不共法。二順四攝
勒攝衆生。三爲諸衆生發起善根求佛智
慧。四方便善巧究竟彼岸。五權實雙行。六
身口意業道智慧行。七常起大悲。八一切衆
生皆樂見。九在衆難處不失一切智心寶。十
得最上法不離善知識不捨尊重佛。從二至
十。上皆云不由他教。下皆云不共法也。結
指云餘門無量等者。折薪云。餘門無盡如
離世間品及佛不思議法品也已上非唯此
二品。總遍一部也
章十者事異下。是第十門。義苑云。隨有舍林
等者。謂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刹土衆生。
本十身之正體。所以逝多林重閣。忽然廣博。
三種莊嚴。園林。重閣。虚空也。以此三種之
現相。答彼海會之疑問。豈非法門耶。故此
云皆是。或是行位者。今彼海會。頓證法界
故。或教義等普賢文殊。依此開發故。而不
壞其事者。懷相而作。非不思議故。仍一一
塵中皆具足法界者。經云。花藏世界所有
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即斯義也。隨一事起
皆悉如是者。例餘一切也。則法法皆彼此
該收。塵塵悉包遍互入者矣。二乘但可説
即空者幻有也。即眞如等。妙有也。幻有爲
三乘之權。妙有爲三乘之實。並非一乘。故
不同此也。又若以神通等者。此顯示三乘
果門業用。故神通暫現。此如楞嚴塵含寶
刹。淨名芥納須彌是也。非是彼法自恒如
是者。揀非徳相法爾如然也已上和本云自
性如是。義意是一。復古云。初一乘。謂如善
財隨所遇貪嗔癡等。皆得法門。遇山入山
法界。遇水入水法界等。皆即事即眞也。仍
一一塵。皆具法界。如一塵。皆具法界。如一
塵是總相。人法。理事。因果。行位等。十對二
十事法。爲別相等。一一塵。皆各如是故。得
因陀羅等也。不同下。二三乘。孔目云。初教
即空。終教即如。頓教即泯。又若下。揀足指
按地。幷淨名不思議等也已上折薪云。即
空即始教。即眞如即終教。等於頓教。則
空有絶待也已上或可。又若以神通等者。是
通伏難。謂有難言。維摩不思議解脱。所作事
等。即是託事顯法。亦是諸法顯義意。三乘
教中。既有此事。何言獨局一乘教耶。是故
通云若以神通等。十玄無礙。有其二重。一
曰徳相。二曰業用。徳相十玄。唯在別教。即
是諸法自性。如是業用。一分時通三乘。即
今暫現所作是也。唯是小不思議而已。不同
一乘大不思議也。宋本章上卷終註云。第
八門竟。後有所詮義理二門。成中下二卷。
畢十門矣已上和本無之。義苑云。言後有
所詮義理二門成中下二卷者。觀此之文。則
所詮差別在前。應爲中卷。義理分齊屬後。
合爲下卷。清涼亦云。約所詮辨異。然賢首
義。分齊内第二卷中廣明。由是徑山寫本。海
東印章。皆以所詮差別。居第九爲中卷。義
理分齊。居第十。作下卷。與夫清涼指文。
同于一揆。若究賢首之意。既以花嚴一乘
標顯故。以一乘之義理。貫其初後。今之編
文。從於古也。近見題卷。不根祖訓。輒有
遷移。紊亂列章。義門失緒。得不謹歟已上
折薪云。註中既云後有所詮義理二門。即知。
註第九。有作第十者非也已上日本古
來章本。義理爲中。所詮爲下。歴代不改。上
指法義。言在下卷。而無此&MT10755;註。宋本上指
唯言如下。不言下卷。即以此註。定中下
卷。今此但依古來和本。以定列章次第而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八&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九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入章中卷
第九義理分齊。宋本前却。安之第十。以爲
下卷。日本古來。佛傳章本。無有異途。即現
流本。義理第九。即是中卷。所詮第十。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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