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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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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義分齊及彼教義攝機對根獲益之相。
前之二門。三一總對。一代雄詮事未具折。而
自所立不可頓顯。先須擧列古今諸師立
教分齊。兼知諸師判斷。花嚴之順違事。是故
有其第三門來。他義已顯。自義須陳。是故
第四約詮立五。約旨開十。判攝委細。分齊
炳然。即知本教深大相状。立教開宗。其事已
訖。乘及以教各須開合。此乃總會前之四門。
約乘開合。則會初二門。約教開合。則會次
二門。然正約就第四之門。兼亦有會前三
之義。開合已知。如來起説。一乘三乘及以
小乘前後須知。是故次有第六門也。雖明
前後分齊相貌。未顯其意。是故第七有決
擇門。前後所以義相已顯。未陳三一差別
之相。故立第八叙殊異相。上之八門。總
約三乘一乘等法。對簡辨拆。然其一乘別
教。能門義海冲融事須陳彰。是故第九
曲開四門。具明其義。純門直辨。其事已訖。
五教法義。綱目未精。是故第十細開十門。
各約五教。具明佛道從來終歸。因果行相。
大凡一宗判教攝法。究盡佛化。洞朗教旨。
該羅諸門。貫括衆妙。義理究竟。意致周足。
寔是八會宏綱。一代綱目。包嚢八方。統收
十二。唯此教章罄其精美。然此十門。約義
分之。前之八門。就教法以明。後之二門。約
義理以辨。前八之中。初之五門。就化法以
開。後之三門。就化儀以辨。後二門中。第九
純就圓教陳義。第十之門。具就五教。以明
義理。若就題目。以分對者。花嚴一乘。總通
十門。是所宗故。能管等故。教分二字。亦通
十科。但是純雜麁細之異。&T047368;言能詮。録上
義故。此十門中。初之八門。竝有上卷。第九
義理。即在中卷。第十所詮。是下卷也。然宋
朝本。第九之門。是所詮差別。以爲中卷。第
十還是其義理分齊。以爲下卷。此是後代如
此分之。唐朝古本日域古來至今。章本竝乃
不然。第九是義理。以爲中卷。第十即所詮。
以爲下卷即是古來恒式不改。淨源法師擧
三失中云。又云。若總列章門。稽諸異本。皆
以義理分齊。允乎第九。所詮差別當於第
十。近有佛瀧學者。傳乎徑山寫本。妄以第
十門爲中卷。反以第九門爲下卷。向所謂
列門有參差。其失二也已上第一標題
乖謬前已引之
徑山寫
本妄以前却。是故唐朝古來本。竝日本所傳
本。竝以爲正。即章文云。若就法義。如下卷
中別辨已上言法義者。即五教法義。心識種
性。行位等是也。至下卷中。一一陳之。然後
代本。何還前却。教章今文如何會通。又演義
鈔中。五教斷證。階位等事。指章下卷。故後
二門不可前却。後代諸&T047368;。對前却本。隨彼
陳述。次第生起淨源研覈。何不依乎。然宋章
本上卷之&MT10755;。章主自註顯其次第。所詮義理
以爲中下。以此註文。宋定次第。然日本章。
都無此註。至彼文處更可料簡。今此文初。
所列十門。可在正文略作十門語句次下
而列示之。然抽彼文。預置此中。日本古來
諸本皆爾。欲令易見。正文前列。宋朝章本。
在正文中。發端由來次序續故。若據義理次
第。其事實可爾也。今且依其古來所傳。隨
文相順。成預列義。此乃開卷見章。列門分
齊。一部始末。炳焉可知故也
五教章通路卷&T047368;第一&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今將開釋迦佛下。二正入本文。大分爲二。
初擧所宗以開章。二依章門以陳義。今
初。故徳鈔云。今將開釋迦乃至十門者。此文
應在最初。又云。應在所詮差別十門次准
已上此中二義。初釋即以列章。置略作十
門次。如宋本章。後釋是隨現流本也。言准
知者。各可陳演其所以也
言今將開釋迦佛者。初之三字。總貫一部。
謂開敷演暢所應明義也。釋迦佛者。此標
教主。具梵語云釋迦牟尼。此土翻云能
寂默。梵網疏云。釋迦此云能仁是姓也。牟
尼此云寂默是名也已上姓名合號能仁寂
默。問説此經佛。是十身具足毘盧舍那。何
故今此言釋迦佛。以釋迦身是化佛故。答
此釋迦身隨教有殊。一乘別教。以此即爲
十身遮那。非是法身。亦非報化。三身唯是
十中所攝。是故化身融三世間十種法身。不
同三乘三身差別。釋迦是化而非報法。今
一乘中。釋迦即是毘盧遮那。故本經中。或名
盧舍那佛。或名釋迦牟尼。唯是異名。非別
有物。是故今章。依一乘教。顯此樹下成道
釋迦。即是融通三種世間。十身具足。圓滿無
礙法界身雲。故唯標言釋迦佛也。此經教
主。如第八門解釋迦身。如下卷末。探玄&T047368;
等。直擧十佛。以攝釋迦。今此章中。唯擧釋
迦。顯是舍那。彼此映帶。總明圓旨。指事寄
問。以顯此義。宋本章云。今將開釋如來海
印三昧等。唯去如來。不言釋迦。不言舍
那。故就彼本。都不可作此問答也。彼如來
者。諸&T047368; 多云十身如來。義寔可爾。凡此教
章唐和兩本。時有差殊。文字同異。句逗有
無。參互非一。良以年代縣遠。傳寫漸錯。自
非古本。何質此訛。且如宋本。淨源法師。
擧三失中。其第三云。且夫三軸之文。&MT10769;
文定。十門之義。宜以義求。其或舛光爲
堯。訛鳳爲風。此例實繁。不可具陳。所謂
傳寫有訛舛。其失三也已上。初二之
失前已引也
 中古唐
本。參差如此。然後英哲逗文質字。力勵精
整。弘之于世。今日域章。末代寫誤。然有古
本。堪質文句。宋本之章。今將開釋如來等
言。與日域本既違。此乃以如替迦。以來代
佛。不知何是。但義無背。各用無妨。自下
諸處。字句參差。隨彼彼處。對校准例
言海印三昧者。是標説經所依定也。演義
一上云。如説法華。依無量義處三昧。説般
若經。依等持王三昧。説涅槃經。依不動三
昧。故諸經多依三昧。今説此經。依何三昧。
即海印三昧。既依此定。説大花嚴。此三昧
定。其相云何。還源觀云。言海印者。眞如本
覺也。妄盡心澄。萬象齊現。猶如大海由風
起浪。若風止息。海水澄清。無象不現。起信
論云。無量功徳藏。法性眞如海。所以名爲海
印三昧也。經云。極羅及萬象。一法之取印。
言一法者。所謂一心也。是以即攝一切世
間出世間法。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唯
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唯一眞如。故
言海印三昧也。花嚴經云。或現童男童女
形。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隨其
所樂。悉令見衆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
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
依此義故。名海印三昧也已上釋曰。此中三
處。結海印名。初雙明彼能現所現。第二即
相能現心體。兼顯取現森羅萬象。第三正
擧應機殊形。兼顯取現異類之相。是故三
處結成海印。然是總合陳定力能。玄&T047368;
云。海印者從喩爲名已上若合法者。海合如
來所證眞如。始覺同本。理智冥契一相不二。
平等法體。印合如來智中所現一切色心。依
正萬象。所現衆相。遍圓理智。湛然法體。故
玄定名毘盧遮那如來。世尊。智證圓滿。隨入
果海。唯佛與佛。内證寂焉。機根純雜。不可思
議。此是果體。覺相窮極。體既圓滿。須起
大用。是故應機播無方用。此乃本覺理智之
上。有二種用。一謂印現一切萬象。二謂示
現隨類殊形。問何故智上有此二用。答體極
普周。萬法皆如。是故如來證理覺心窮滿之
上。還頓印現一切萬象。印現窮盡。無有遺
餘。是故七處九會化儀。皆智海中而所印現。
如來世尊。利他行願。窮&MT90041;圓足。是故智心示
現隨類萬差之形。隨物説法。對機救濟。七
處九會。所以施設。倶是佛果無方大用。不離
理智冥合之體。彼體之中。印現變示二門一
體。自在應作。此是依體起用之相。還源觀中。
名爲海印森羅常住用也。花嚴大經七處九
會。横遍十方竪窮三際。塵毛盡極。圓&MT90041;
周。凡如此等無邊大用。皆由圓明海印三昧
大威神力之所致也。是故章初標擧此定。
以爲説經所依本也
言一乘教義者。此標海印三昧所現花嚴大
經。教謂能詮聲名句文。總爲其體。義謂所詮
理性行果。以爲状貌一乘法門不過此二。
是故題目。及今句等。擧此以爲所宗標幟。
復古&T047368;主。判此以爲因果二大衆名義等及
以説大。以今教義。即爲二大。十地論中。因
果二分。以爲二大。即名之爲義大説大。既
是因果二分二大。不可與今濫以例同。此
唯能詮所詮而已
言略作十門者。立此十體。爲一部章。一宗
義門。收措窮盡。此乃應無盡數。無有遺餘
者也
章初明建立乘者下。二依章門以陳義。此
則十門。如前預列。今此大文第一建立乘門
文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唯云建立
乘者。然宋本云建立一乘。如前列中已具
料簡。安一之言。是契宗義。問此建立者。誰
人建立雖不及問
爲評異義
答復古&T047368;云。言建立者。
孔目曰。一乘法義。佛及普賢願行建立。有情
衆生。依而住持。三乘法義。衆生業行建立。佛
菩薩等依而住持。故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
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等。有云。
吾祖建立者非也。且佛及普賢等所證之道。
族祖師而建立哉已上今詳此義。一乘法
理。本來妙體。古今不改。事義恒爾。既是三
世常然而有。佛佛菩薩。願行&MT90041;足。所證所納。
是故遮那及普賢等所建所得。唯在此法。孔
目第四。即由此義。是故一乘。佛等所立。至
于今章初門建立一乘之事者。此乃賢首大
師。約就同別。興建成立三乘之外。別有一
乘法門之義。由此事故。即顯花嚴究竟一
乘圓融教法。此是三乘宗興。不許三外有
一。是故祖師。建立此門。陳演顯揚三乘大
乘非是一乘。三外大乘。正是一乘。然不可
遮所立一乘在今常然。佛等所證。大願大
行之所建立。倚傍此義。即以今章所立義
門。推爲彼佛菩薩建立。還不許言祖師建
立。此義太過。一何越乎。此門建立。不可唯
推取立根源成立解釋。安布施設。事在祖
師巧妙智辨。是故所立源雖在佛。成立唯
在祖師者也。問所立一乘。云何如來及普賢
等而建立之。答至相大師要問一段。此事委
細。故彼上云。問一乘教相。建立云何。答此義
相難。今擧喩顯。如一樓觀内外嚴飾。盡其
功思。唯有一門。有智慧者。能扣開門示
無智者。一乘教義。亦復如是。性起樹藏。内
在一乘。外嚴三乘及小乘等。有一覺門。向
菩提樹下。唯有因果二位。佛及普賢二人開
見。爲諸有情。可化衆生。張大教綱。亙生
死海漉天人龍。置涅槃岸。諸教相中。示
彼小乘及三乘教。令物生信起信分證。示
一乘教令其見聞後得入證。故彼教相似
或内外及教義不同。即如法花經界外
大牛車及地論第八地已上文。即是其事已上
釋曰。此建立者。就利他。明佛及普賢。自已
證窮。欲令物悟。建立一乘然一乘法。佛内
證理。三乘小乘。隨宜方便。是故名之外莊
飾也。一乘因果。圓融無二。平等通該。名一
覺門。端坐入證。名向樹下。大用出化。名張
教*綱。言生信者。是十信位。起行總指地前
三賢。言分證者。即十地法。此教道門。非
即證道。三乘十地。非證道故。一乘之中。擧
三生門。法花大牛。地論八地。皆是一乘。今章
具明佛説三乘。誘引機根。令入一乘。權
以施設。此意即是同教門也。孔目第四。三乘
法義。衆生業者。佛説三乘。隨機宜故。孔目
亦云。如來解脱徳。建立一乘已上此乃如來
自證無礙。圓融不二。任運無方。自然大用。是
故爲物建立一乘。令證得此圓&MT90041;極法。佛
立一乘意致如此。大師今章開門顯義。興
建如來所立一乘。此乃能成立者。功在祖師。
所成立者。即佛所建者也
章然此一乘下。二解釋。此中亦二。初約乘分
教。二依教釋義。今初。問何故名爲別教同
教。答言別教者。異三乘故。即如分相門初
釋之。若歴事義。擧別種類。下異相門。略明
十別。謂時處主衆等。此等諸義全異三乘。是
故名爲別教一乘。言同教者。同三乘故。
若准別教十別言之。即可有彼時等十同。
此等所立諸法門等。皆同三乘及小乘故。然
下取要擧其種類。總有七種。至彼可知。孔
目四云。夫圓通之法。以具徳爲宗。縁起理
實。用二門所會。其二門者。所謂同別二教
也。別教者。別於三乘故。法花經云。三界外
別索大牛之車故也。同教者。經云會三歸
一。故知同也。又言同者。衆多別義。一言通
目。故言同。又會義不同。多種法門。隨別取
一義。既無別相。故言同耳。所言同者。三
乘同一乘故。又言同者。小乘同一乘故。又
言同者。小乘同三乘故。前徳已述通別二
教。而未見釋相。今以理求。通之與同。義
無別趣也已上釋曰。此一段文。是一宗之綱
要。一即如前陳。其通別教。即彼教攝。非同
教攝。今取同邊。爲此教攝。上來會歸門。同
教義相也。二衆多別義一等者。三乘小乘諸
教之中。多種別類一切法門。一一皆是無非
一乘。是故多義唯一佛乘。何故然者。以會
歸故。雖經會歸。約義是一。是故此門。名
爲別義通一之門。此啻會歸門中別義。三會
義不同等者。三乘等中。無量法門。以一見
之。皆是佛乘。故衆多法。隨擧一法。會歸一
乘。自餘一切。皆亦佛乘。即此一攝。無有餘
相。故名同教。隨一歸會。諸法皆爾。是故會
義多種非一。隨一互攝。不見餘相。此名隨
別會歸門也。此示第一會歸中攝。此上三
種。即今章中所流門攝。四三乘同一乘者。此
以三乘。參一乘中。即以能同。同於所同。以
爲一乘。此以三乘。爲能同法。以其一乘。爲
所同法。此乃法相交參中之一分所攝。此門
同教。兼通今章攝方便門。爲一大事。施設
三乘。故以三乘。同一乘法。以爲同教。亦通
所流。所有三乘。從二流故。是故以三。以
同一也。此名三乘同一同教。五小乘同一乘
者。此門釋義。大同次前。此名小乘同一同
教。六小乘同三乘者。三乘小乘以一管之。
彼彼諸法。無非皆一。故所管中。以小同
三。亦是一乘望能管故。是故此門。今攝
方便及所流攝。亦通殊勝。所同三中。大乘
即是殊勝一故。此名小乘同三同教。問約
義言之。有一同三。一乘同小。三同小乘。
此三何故。此中不言。答以三同小。義亦可
有。以一管故。所流等故。然此不列。略故
無也。一乘同三。及一同小。本教大準。是爲
指南。別教名義。今章全取。釋同教名。總有
六義。一會三歸一者。衆生根鈍。不能頓趣
一佛乘道。故佛方便。於一佛乘。分別説三。
彼彼之人。遂於自乘。各得其益。所設權方。
是暫止息。漸漸誘引。次第長養。於是根熟。
堪入佛乘。是故如來。説一乘法。令彼各趣
之人。入於平等之道。是見前事非是別法。
皆是一乘之所流事故。前所行全是佛乘。進
見其&MT10755;圓融&MT90041;果。此則開會三乘別趣。歸
入一乘眞實大法。如來是時所説法門。大同
三乘小乘等義。良以機根自淺至深。猶有
向限不融之意。是故不能直得普門。如來
爲説彼本所習法門義理。故雖入一而有
同三。然今所擧會歸門者。三乘別機。倶入
一乘。約此門故。名爲同教。此會歸門。總名
開三顯一法門。開彼三乘方便權門。顯此一
乘眞實義故。於此門中。有種種名。類攝論
之。不過三種。一名破三立一。或名遮三
立一。或名破異明一。二名會三歸一。亦名
會三爲一。三名迴三入一。亦名迴三歸一。
隨所立名。義各少異。而以類攝。只此三種。
此等皆是同教分齊。然有通屬。事須簡之。
且如會三歸一門者。會三定是同教之義。
歸一通二。謂隨所望。或爲同教。或爲別教。
餘名例爾。問此三種名。有次第耶。答此三
類名。唯一開會。具此諸義。無有次第。若強
立之。破立迴入反以會歸。如此次第。剋體
據實。無有前後。歸一通小。總通一切。不
言自顯。所以然者。從小入三。從三入一。
雖終入一。而其一乘有同三乘及以小乘。
不堪頓受別教法。故如此漸次。然後入別。
由此義故。名爲同教。此乃以一貫管餘乘。
是故諸乘皆是一乘。是故此中無可別擧。
通一切故。是總相故。然別言之。亦非可
遮。或可會歸門中所攝。是故孔目不別擧
也。汎而言之。一乘二者。全簡諸宗。以爲別
教。全收諸宗。以爲同教。收諸宗故。乃至小
乘人天等法。皆是一乘。開顯會歸。無異物
故。本是一故。故同教中。有諸乘法名近就
勝。同頓同&MT10755;。會二泯二。倶一乘故。若約
總相。攝一切盡。是故今章同教義門。即此
而已。此是以一貫一切。故孔目所説。大途
全爾。若無此門。不名一故。諸乘名一。由
此門故。此乃以其所同。約能同故。總以一
切。名爲一乘。此是以一爲能。以三乘爲
所同。是故今章同教之中。二乘三乘乃至無
量。倶名一乘。約能同故。若三同一。以三
爲能。以一爲所。此是別門。且有此義。若
約通相。一能三所。以此即爲同教總義。指
事主云。同義雖多。非過三義。一三乘人共
所得故。二一乘同於三乘故。三三乘同於
一乘故。名爲同教已上此之三義。順逆相成。
總爲同教一乘之相。謂三乘之人。進得入
一。是故一乘同三乘法。一同三故。言三同
一。其義無妨。三同一者。一同三故。一同
三者。三人根熟。入一乘故。然其三人所得
義者。即成一乘同三所以。今開此義。總成
三義。具至本門。其義可悉。宋朝先徳。解同
教義。異論甚多。或立別章。具明此義。或因
釋文。廣擧異義。歴于諸祖。盡彼所釋。擧諸
徳解。互以破立。文言繁碎。後學還惑。今此且
擧綱要。相知義途而已。凡此一乘同別二
門。亦名共教及不共教。故問答上云。問一乘
教義分齊云何。答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
二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
皆具一切。此是不共教。廣如華嚴經説。二
共教者。即小乘三乘教。名字雖同。意皆別異。
如諸大乘經中廣説可知。仍諸共教上
相望。有共不共。如小乘教三世有等。三乘
即無。三乘教有。小乘即無。或二乘共有。如
道品等名數共同。或二乘倶無。即一乘教是
已上此共不共。即今同別。源出智論。故依
彼名。復古&T047368;云。開爲二門者。&MT10769;思普法。超
情離見。啓二門以示之。故曰縁起理實。
用二門所會。一別教。二同教。此即智論共
不共也。故要問云。一乘教義分齊云何。答一
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圓教一乘。
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是不共
教。如華嚴説。又曰華嚴一部。是一乘不共
教。清涼曰。別即不共。不共頓實故。又曰。逈
異餘教。又曰。不共三乘二乘。故孔目云。一
乘之法。對機以明別。非謂自相而可別。隨
機論別相。別別具十。所以説十者。欲顯
無量故。即圓融普法。夐絶逈異。故名別也。
二同教者。要問曰。二共教。則小乘三乘教。名
字雖同。意皆別異。如諸大乘經中廣説。是
故下同教中。始於一乘。至無量乘。竝列其
中。總出餘經。故曰餘經是共教。一乘三乘
小乘共依故。又孔目云。同教門者。則與三
乘義同。倶由智迴向教。入一乘攝。故論
及問答。乃云共教。又共者同也。諸祖乃言
同教。濫觴於智論。廣布於吾宗。諸文同別
皆自此始已上。此中問答之文相
内連列。勿厭繁重
共不共中。共有
二重。一對三根人。説三乘法。各得自果。名
之共教。始教大乘。正即是也。二令三乘人
獲一乘法。是故諸乘皆歸一乘。即其法也。
&MT10755;頓門竝是泯二。義通兩門。猶是三人所
得法故。名爲共教。五性皆佛。相想倶絶。即
同教攝。且依今章。既是三人所得之法故。終
頓教。亦名共教。即是初重共教門也。不共門
者。即是別教。逈異二乘五乘等法。今借彼
論共不共名。而目圓教門中二教。然今正立
同別之名。以共教名濫三乘故。是故以彼
爲三乘名。於一乘内。立同教稱。即以不共
名爲別教。一乘之中。同別之名。所以立也。
問同別二教。爲唯局名。爲當互通立其名
耶。答同別之名。互通立之。此則由別義門
故爾。孔目四云。別教之中。亦有同別。由多
即一。是其同也。爲一中多即是別也。同教
之中。亦有同別。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其
同也。各爲機別。即是別也已上此是約就二
教所明義門。立同別名。非是判教淺深義
門。依別教門。唯是一乘圓教之中。漸入頓入。
攝機分齊不同而已。問同別二門。屬何教典。
答華嚴經具同別二門。如法花中亦有同
別。餘諸教中。亦有同教一乘之義。自外多是
三乘等法。若據傍正多少義者。華嚴多正
明別教義。傍少説同。法花多正説同教義。
傍少説別。指事上卷。簡二教相云。約多分
義。目同別耳。謂法花中。多説同義。少説別
義。故目同教。又三乘一乘。和合説故。華嚴
經中。別教義多。同教義少。故名別教已上
正之義。其事可知。若據與奪義門言之。華
嚴大經。別教一乘。雖有同教。即是稱性。還
屬別教。法花所説。同教一乘。雖有別教。唯
是對權。還屬同教。雖有此義今且約就多
少義門。明同別相。問今章所開。同別二門。
爲唯就圓教具攝五教耶。答正擧圓教。兼
攝五教。所以然者。別教一乘。圓融普周。自
本不見三乘小乘。唯一自在無盡教海。若
約所目。諸乘皆攝。由此義故。五教悉收。然
本不名餘諸乘等。同教一乘。會歸諸乘。見
諸乘相而顯一乘餘同是一。所同即三。約
能同故。諸乘皆一。約所同教。五教歴然。今
就所同故。同教中五教皆攝。無有遺餘。是
故同別二教之中。具有五教。題標華嚴一乘
教分。文中亦云一乘教義。初門建立。一乘一
章。竝攝五教。倶盡諸典。寔廣蕩之至教。無
方之妙宗也。高超諸教。天秀衆典。一部三
軸。十門星羅。最初建立一乘之法。即是總相。
千門萬端。蘊在此中。餘之九章。各別莊飾。
佛宗大域。無及此者。蕩蕩乎。洋洋焉。不可
得稱者也
章初中亦二下。依教釋義。此亦爲二。即別
教同教。如章開之也。第一明別教一乘中。
分文爲二。初通擧二分。略陳相状。二別就
因分。廣明義理。初中亦二。初標分。二一是
下隨釋。此中亦二。初別陳二分。二總顯融
攝。初中分二。一明果分。二陳因分。初中亦
二。一標名。二釋義。初中性海果分者。舍那
諸佛。内證窮極。所得則諸法本源。能證則該
焉大智。能所得是横遍竪徹。心境契合。一體
不二。冥一究竟玄極大果。深奧無底。廣博無
涯。是故喩海以爲其號。如大海必具深廣
二徳。故法喩合目。故云性海。此性是極。更
無應到。窮究涯底是故名果。所言分者。
是分齊義。究竟盡極。無所濫故。性海即果。
果即分故。問此果分者。既是如來究竟自在
&MT90041;大果。爲是約理名果分耶。爲亦通事
爲果體耶。若云局理者。應十地所證即是
果分。十地是因。證十如故。又&MT10755;頓等教。皆
證眞理。應與今果全是一同。以所證理無
差別故。若云通事者。既是不可説。應定是
理。事法即是可説相故。既言性海。非理是
何。兩邊有疑。請陳實義。答究竟自在果海
之法。該羅事理。貫括性相。一切諸法。入佛
果中。即是如來所知。非己分故。不簡事理。
一切諸法。唯望如來。皆名果分。章主大師。
所釋分明。如下具引玄&T047368;第十。但文言性
海者。窮事理性源故。理智事理。性相體義。
各有其性。約本源故。非謂眞理獨名性
海問約頓等教。各有佛果及以因人。亦應
建立因果分耶。答終頓等門。並是三乘所入
之教皆取圓教行布一門。施設立之。若望
圓教。皆是教門。竝因人攝。雖無圓融。有行
布故。是故彼教。無二分義。若約自宗。不遮
立之。如三乘教。望其自宗。具定教義。無
所闕故。問同教一乘。有二分耶。答若望自
教。不遮立之。若奪言之。同三乘故。名爲
同教。教是三乘。義即自宗。無有究竟自在
果分。若約上同別教言之。即成所入。全
是別教。即是別教。究竟果分。若約入門。即
同三乘。問圓教十地。有二分耶。答總相論
之。雖是因分。而亦於中分別二分。兩重二
分。相望明故。在玄第十。如下具引
章當是不可説義下。二釋義。於中爲二。一
正明。二引證。初中亦二。初明義。後出體。初
中亦二。初正陳。二徴釋。今初。言當不可説
義者。此擬正陳果分相状。究竟自在。果海
之法。深不窮底。廣弗得涯。&MT10769;&MT10769;示。唯
知有之。強以不可説義擬之。若不配之。
豈知有之。非謂不可説義顯。問理是無
相。故不可説。既不可説。是故果分。應言唯
是無相眞理。答此義不爾。今此不可説者。
據果是探玄。故啻入佛果。一切絶離。非應
指體而顯。非應對機示故不簡理事。一
切皆絶
章何以故下。二徴釋。於中亦二。初徴。二釋。
今初。何以故者。徴也。此徴之言。兼正有二。
一云。正徴不可説之言。意云。何故果分不可
説乎。二云。兼徴當義之言。意云。若此果分
不可説者。直可絶言。不可言當不可説義。
何必言當義乎
章不與教相應故者。二釋也。見此釋意。唯明
不可説之所以。若明所以。其當義言。即自
顯彰。故不別明。言不與教相應故者。問何
故果分。不與教合。假使佛果内證法體。以
佛辭辨。何不説之。諸佛辨才。應不能乎。答
果海法門。諸佛内證。唯佛與佛。唯證相應。
天隔機見。遠離外聞。然言説者。對機陳之。
既非機見。爲誰説之。是故全不與教相應。
但佛辨説。對機明之。今望内證故。不用
辨。問答佛説之。是有何過。答佛若説之。即
墮因分。對機説示。不合體故。問若對機之
佛。説果分法者。法對機縁故。應墮在因
分。若果海佛。説果分法。不應墮因。法合果
故。若由此義。果應可説。答唯佛與佛。對面
言語。唯是證悟。不名爲説。説者對機。顯示
事故。不知之者。有可知義。名之爲機。對
此説示。果海諸佛。唯證相應。是故不立説
之名言。問對機佛會。有諸神等。是則佛境
界中之衆。彼果海佛。可有衆。若許有者。對
此言語。即應果中有可説義。答果海之中。
佛及諸神。唯是一味内證境界。神王非機。佛
非能説。彼此諸人。唯證相應。竝是舍那自境
界故。問誰言。果中神王是機。雖同是佛。重
彷對談。答果分之中。一切諸事。唯證境界。
無不知義。故不名説。問義苑疏云。果海離
念而心傳。故不可説。理圓言偏故。不與教
相應已上此意即謂。果海是理。故不可説。此
義云何。答義苑疏主。未必全爾。極果自内所
證離相。故言理圓。非謂唯理。不簡事理。
内證玄絶。問説教待機。爲機説法。是故設
教。必由二門。今果海法。可擧二義。謂離
機根。及離教説。果海之中。無此二故。何教
章中。唯擧離教。答設教由機。果海無機。
既擧無教。故無機根。任運自彰。即不別擧。
若委言之。可有二由。故指事云究竟果海
義。唯佛内證境故。對於機縁。發起言教。不
可説其相状故也已上此釋不與教相應故
之句。此中即有二所以也。玄&T047368;第十。即有
其意。釋摩訶衍論。明性徳圓&MT90041;海。擧二所
以。陳甚深相。集成&T047368;主。即引彼文。故彼&T047368;
主云。釋論第一曰。是法極妙。甚深獨尊。能得
於諸佛。諸佛得不。故菩薩二乘。一切異生。亦
復如是。性徳圓&MT90041;海是焉。所以者何。離機
根故。離教説故。第十又曰。此不二法。形於
彼佛。其徳勝故。其一切佛。不能成就圓圓
海劣故已上
彼文
彼論具明性徳圓圓海及修行種
因海。圓圓海。是當果分。種因海。即當因分。
故果分處。引圓圓海。今不相應。同彼離教。
復古&T047368;主。亦引釋論或可。章意離機根者。
是不與教相應之所由。故不別擧。共成一

章即十佛自境界也者。二出體。此中意云。此
不可説性海果分。其體是何。即究竟圓&MT90041;。十
佛自境界。是其性海果分體状。此十佛者。大
宋諸徳。義苑等主。皆引離世間品成正
十種。爲此十佛。日域先徳。指事等主。亦擧
離世間品十佛。依元曉疏。廣明其相。復依
章主。擧衆生等融三世間十身釋之。汎而
言之。若言十身則衆生身等十。若此間言差
別明之。若約互通。十身十佛。但名無妨。故
如來身中十。竝立身名。菩提身等。與離世
間成正覺等。其體一故。融三世間。亦名十
佛。故玄&T047368;第二。出此經教主云。今釋此佛。
準下文中。是十佛之身。通三世間乃至是故
唯是周遍法界十佛之身已上身佛互名。無
有局對。若依此義。今言十佛。通兩種十。
然依至相大師解釋。且用成正覺等十佛。故
彼十玄章云。所言果者。謂自體究竟寂滅圓
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謂十佛世界海。及離
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已上本義既爾。依此
爲準。然亦不遮雙用二種。壽靈法師。雖
擧二種。依章本意。正以融三世間十身。爲
今十佛。若約必不必。具言之。擧融世間十
佛。必具成正覺等十佛。三世間中。必有如
來身十身故。擧正覺等。未必具彼三世間
十。若約融攝。無不皆具。問玄&T047368;融三世間十
身。唯明能説擧嚴教主。此乃對機説法。因分
義門。何關究竟果海十佛。答於此教主。取
其自證。故爲自體究竟境界。正覺等十。其義
亦爾。自通因果。兼包體用。言教主則二種
倶具。言果體則二種亦具。問二種十佛。其
相云何。答國土身等。名解境十佛。解悟照了
境界法故。正覺佛等。名行境十佛。解絶修證
境界法故。解境十身者。衆生身國土身。業報
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
法身。虚空身也。天親論主。攝此十身。以爲
三分。初三染分。次六淨分。後虚空身。名非
二分。通爲二依。非染淨故。問何故此十身。
名融三世間。答此十攝束爲三世間。初一
即是衆生世間。次國土身。即國土世間。其業
報身。前二世間能感因縁。謂業煩惱。由業
煩惱。即感衆生及國土故。然經擧業。略其
煩惱。論中顯之。問何故名中。有報之言。答
大疏七下解云。而云報者。能招報。從果立
名。若是所招。寧異上二已上所招果報。衆生
國土。即同初二。即唯取業。問三世間門國
土世間。豈限穢土。亦可通淨。何故論主。唯
名染分。答大疏會云。然國土身。合通於
淨。亦從一類。以判爲染已上故約實義。即通
淨也。聲聞已後六身。論既判爲淨分。是故
一類。爲智正覺。於中二乘當分是果。菩薩
是因。次三即是究竟佛果。其如來身。總通三
身。智身是報佛。法身即法身。名望佛果。三
乘即是衆生世間。今則望其六道衆生。故名
淨分。爲智正覺。其虚空身。是外虚空。是故
國土世間所攝故。演義鈔一上云。融三世間
而爲佛身。則外虚空。是虚空身已上然若以
義言之。有通眞理之空。故大疏七下云。觀
下別類。多約事空。義兼於理已上若依非二
二之所依。此虚空通淨土空。即顯國土世間
有淨穢之義也。論意約類。前國土身。名爲
染分。今事虚空。即通染淨。二所依故。此十
種身。約三分門。貞元疏一云。此三無礙。爲
一縁起。竝爲遮那無礙身雲已上染淨虚融。
不見穢故。三世間中。正覺世間。泯亡國土。
照徹衆生。一味清淨。融攝無礙。玄&T047368;二云。
直攝一切三世間。盡以具此三事。方爲佛
故。三身二身。但是三中智正覺攝。妙淨土及
同生之身。無不皆是此中所攝已上融一切
法。無不皆佛。非唯一重。該攝普遍。重重無
盡。無有邊涯。故玄二云。亦正報毛孔。依報
塵中。各重重具攝三世間等一切諸法。如帝
網現已上&T047368;如是約三世間直攝。重攝二
門明之。言行境十佛者。成正覺佛。願佛。業
報佛。住持佛。涅槃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
本性佛。隨樂佛也然第八地。説衆生等三世
間身。隨一一身。説其類相。滿十減十。種
相多別。其如來身。亦説十身。謂菩提身。願
身。化身。力持身。相好莊嚴身。威勢身。意生
身。福徳身。法身。智身也。此全同前所列離
世間品十佛之相。謂菩提身。即成正覺佛。願
身即願佛。化身是涅槃佛。力持身是住持佛。
相好莊嚴身即業報佛。威勢身即是心佛。意
生身是隨樂佛。福徳身是三昧佛。法身即法
界佛。智身即本性佛也。此二處十。唯是一體。
是故竝名行境十身。如來修生修得十身。如
是具徳。融攝無礙。是故總名十身遮那。問
何故此經要説十身。答貞元疏一云。所以此
經要説十者。諸教隨宜。或説諸佛唯一法
身。或二或三。今圓&MT90041;教。故須具説已上是故
餘教。説三身相。身義不足。今宗説十佛身。
功徳圓&MT90041;周盡。問餘教之中。説爲三身。今教
身中。是何身攝。若餘所説。有不攝耶。答餘
教所説。二三身等。即今教宗。融三世間。智
正覺攝。即如已前引玄第二。此約法體。明
其所攝。若約執迹。十中不攝。問二身三身。
智正覺攝。即塵大中。攝少分身。若其有彼
此普遍該攝耶。答三身十身。相攝有二。一
者直攝。三即十中。正覺攝故。二者融攝。得
十則雖三不狹窮三則雖十入三。知三即
十十即三。故若依此門。解境行境。與三相
攝。無有寛狹。不礙十之三故。三即遍十。
不闕十之三故。十即是三。問云何二種十
身。與彼三身相攝。答貞元一云。若欲會同
三身等者。菩提願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相
好福徳通於報佛。威勢意生。通他受用及
與化身。法即法身。智通三身。具四智故。
兼他受用。即通四身。然報必契法。離法無
報。如金成像。離金無像。瑩金發光。離像
無光。依體起用。離報無化。故説爲一無
障礙身。一不爲一。爲破諸數。是以舒則彌
綸法界。卷則是迹。離尋故離思議已上
疏一上。明經教主。擧二種十。而融中云。即
三乘即十身已上鈔二上釋此文云。若以佛
身上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意
生身。即三身中。化身攝也。相好身。威勢身。
福徳身。義通報化。法身即法身。智身義通
三身。局唯法報。故即三是十。即十是三已上
此中意生。唯在化身。隨意變化。化身勝故。
貞元總通化身化用。變作之事。兼亦通故。
餘雖語異。義既不乖。上是三攝行境十。以
十攝三。義即易知。離世間品十身可知。其
説十與三攝者。演鈔次下文云。若約融
三世間十身即三者。如來身通三身。智身。
法身。虚空身。即法身。餘六通法身體故。隨
物應國土等故已上如是二種十身。與三
融攝無二。餘教之中。非唯三身。亦説四身
五身十身無量身等。竝是三身分齊而已。非
今經宗十身之例。此之十佛。若約對機。即
是因分。今取遮那内證玄絶。自體境界。爲
果分相。機縁懸離。絶思議故
章故地論云下。二引證。言因分可説果分不
可説者。非是全文。得意引之。經第六會。十
地品時。金剛藏菩薩。受諸佛加。説十地本
分而默然住。解脱月等。請説十地義。總有
三家五請。既有慇請。不能默止。欲説地
相。先陳許説分齊。此中總明十地義理&MT10769;
難思。然後且陳受佛加被應説小分。地法
深妙。名爲義大。爲物宜陳。名爲説大。故論
經云。微難知聖道非分別離念。離得無垢
濁。智者智行處乃至如空中鳥跡。&MT10769;説不可
見。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説聞已上此
大義
次下
文云。我但説一分已上此
是説大
此中意云。十地之
義。甚深&MT10769;説。雖然受加。唯説一分。論牒
經中義大。有六偈半。説大五偈。具本經中。
偈數竝多。彼説大中。亦明&MT10769;説。説大文云。
如是智入行憶却説不盡。今如此略説。如
&MT90041;足任乃至是言説甚&MT10769;。無量佛神力。光炎
入我身。是力我能説已上地論云。前言十地
義如是不可得説聞。今言我但説一分。此
言有何義是地所攝。有二種。一因分。二果
分。説者謂解釋。一分者是因分。於果分爲
一分。故言我但説一分已上説大之初。言説
一分。故引義大相違之文。以作問&MT10769;。論答
意云。此十地法。總有二門。一不可説分。究
竟果海。約極證故。二是可説分。因人所行。
約機根故。前言不可得説聞者。是約果分
自體門故。今言我但説一分者。即是因分
縁起門故。論經我但説一分之處。晋經云。是
事雖爲&MT10769;已上此處唐經無別言句。然末偈
云。無量佛神力。咸來入我身。此處&MT10769;宣示。
我今説少分已上論經此處云。是言説甚&MT10769;
等。即如前引。此初是言説甚&MT10769;句。即唐經第
三句。此處&MT10769;宣示也。論經我能説。即唐經
此今説少分。竊案唐經説大初句。應有説
一分言。而此一句。與説大&MT10755;偈末句。我能説
言一合。總言我今説少分也。晋經説大末
偈云。佛神力無量。今皆在我身。我之所説
者。如大海一已上此與我今説小分。同
説大初言雖爲&MT10769;也。總相意云。經許説中。
多言&MT10769;説。即是果分。既言一分略宜説
等。即是因分。以*&MT10769;説故。是不可説。一分説
故。即是可説。經論炳然。故列擧之。問今證
果分不可説義。何故亦明因分可説。答文義
一具。即證後文因分可説。或可因分既言
可説。是故果分。要不可説。此乃以因。證果
分義。而亦兼證後因分義。指事云。此文既
云但説一分者。是因分。故知果分不可説
也。故今取論意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説
已上問今一分者。爲取廣大果中一片。名
一分耶。爲極果全對機説故。名一分耶。答。
二門倶是。非限一邊。果海深奧。對機僅取
其一片法。其所取法。以果成因。以佛内證。
全對機故。一分言。通此二門。問娑竭龍王。
所雨之雨。唯有大海而能容受。彼第十地
能化舍那。所説之法。唯第十地菩薩受之。能
化所授。彼既受盡。何今唯片以爲一分。答
彼是對縁。隨分受盡。今以自證對機而説。
法是無限。機是有限。非片者。何故不違也」
章二是縁起因分下。二明因分。於中有二。
一標名。二出體。今初。言縁起者。縁謂機縁。
起謂説起。性海果分。自證絶縁。無像現像。
無説起説。取果成因。以攝根機。言因分
者。所現所説。皆爲因人。是故所示。皆是因
人所知所了分齊而已。又此縁起者。非唯機
縁。亦通方便縁修因果。此即由機縁故。致
如此等事也
章即普賢境界也者。二出體也。所言縁起因
分者。其體是何。即是普賢因人境界。徳周法
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普賢即是等覺大
士。因人上首。機縁&MT10755;窮。以此爲始。一切普
機。不簡凡聖。皆名普賢信普法故。解普
法故。行普法故。證普法故。人既普賢。法
亦普賢。總而言之。普賢菩薩。諸佛大源。諸
法體性。入果改名。即名性海。在因即是普
賢人法。位前位中及以位後。皆是普賢。三乘
大法。亦名普賢。是故即有一乘普賢。三乘
普賢。今且約就一乘因人。名爲普賢。此因
分門文句簡略。若對果分。即具應言二是
縁起因分。是可説義。何以故。與教相應故。
即普賢境界也。果分具明。因分自顯。對前易
知。故不具陳
章此二無二下。總顯融攝。言此二無二全體
遍收者。因是攬果爲因。果外無因。與果無
二。果是攬因。爲果。因外無果。與因無二。
是故名爲此二無二。果即因故。因即果故。
攬果爲因故。因門攝果。無不攝盡。攬因
爲果。故果門攝因。無不攝盡。是故名曰全
體遍收。因攝果故。果攝因故。問因果無二
其相云何。答一塵之法。以果門見之。自體
究竟。周遍法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機見絶
絶。教説離離。因人即入果海故。爾一塵之
法。以因門見之。機縁了知融通無礙。主伴
具足。重重帝網縁起森羅。教説將填。果人
即出因門故爾。言其猶波水等者。攬水爲
波。水即是波。波攝水盡。攬波爲水。波即是
水。水攝波盡。是故名曰思之可見。水波無
二。水波互遍。因果互融。合此易知。是故亦
曰思之可見。玄&T047368; 第十。因果二分。具擧諸
釋。先有四説然後正陳自所立義。四説之
中。有説。能詮之教。名爲因分。所詮之義。名
爲果分。有説。地前因行爲因分。地上證智
爲果分。有説。十地漸増爲因分。十地圓滿
名果分。有説。十地安立施設名因分。十地
亡詮證入名果分。前之四説。疏主竝破。後
云正義云。今釋有兩重。一此十地有二
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行。名爲
果分。上論云。此智是誰證。偈言。佛所行故。
又上文云。智起佛境界故。又上加分中。言
不思議佛法。又如鳥跡所依大空。爲果海
等。二隨相十地。菩薩所知。菩薩所行名爲因
分。是則果分玄絶。當不可説。因分約機。是
則可説。此義通一部經中大意。問若爾。菩薩
證智。豈可説耶。答教説修中滿足修等是也。
二云。十地有二分。一約妙智。正證智如境。
故離相離言。故名果分。則不可説。如彼鳥
跡同於虚空。不可説也。二約方便寄法。顯
地差別。如下文。初地二三地。寄同世間。四
五六地。同二乘故。又寄禪支道品。諸諦縁
生。以顯地別。令衆因此表解地義。故名
因分。如空中跡約鳥説異。名爲因分。同空
無別。名爲果分。一跡通二。故爲二分。問約
鳥約空。跡皆離相。云何有可説。有不可説。
答跡雖離相。就鳥得説。就鳥得説。所説
常離也。跡同虚空。理不可説。所況地智。準
此可知。此釋局斯地品。故云雖爲&MT10769;。即是
一分也已上此以晋經。會同論經。雖言欲説。
即説一分。晋經一句。如前引也。此一段文。
兩重二分。初重二分。通一宗義。就實十地。
名爲果分。隨相十地。名爲因分。今章所明。
二分義者。即此初重因果二分。通一部經。
冠一宗義。諺貫萬法。括千門故。其第二
重二分相者。就此菩薩十地爲言。約此十
地。有二分義。是故就此。陳宣其相。問此第
二重二分。與初因分。有何差別。答後重二
分。當初因分。雖開果分。唯就菩薩十地別
故。然初因分。其義極廣。通取等覺已前發
心已上法故。後重二分是狹。唯約十地品
故。若唯就十地品義。上攝佛果下攝地前。
與前無有寛狹。初重因分。有一問答。答中
教説修中&MT90041;足修等是也者。説大即是因分
可説。此説大中。亦分三大。一因成就大。慈
悲願力等爲地智因故。二因漸成就大。三
惠漸次生地智故。三教説修成就大。由前
二因。證得地智。然其地智。契合眞理。體性
深玄。指陳不到。假言寄顯。名教説修。此中
有二。一&MT90041;足修。由前二因。地智&MT90041;故。是根
本智。證眞理也。二者觀修。智既契理。發後
得智。縁事理法。此教説中。滿足修者。體會
眞如。微妙雖説。若望當分。是不可説。是
後重二分之中。即名果分。隨分果故。然是因
人所行。是故還即因分可説。以望實體究
竟果故。等言等取第二觀修。雖是後智體
&MT10769;説。然亦寄法即名可説。故玄&T047368;云。此
&MT90041;足修。據根本智。觀修約後得智。反縁
觀内。倶不可説故修也已上意云。&MT90041;修觀修竝
不可説。然約寄顯。名爲教説。玄&T047368;答意。即
此義趣。問何故。初就實果分。名爲十地。十
地即是因位名故。答因果諸法。皆是十地。菩
薩十地。入佛地中。名果十地。廣大深奧。不
可思議。三賢諸位。是十地因。地地各有解行
願。故十信即是初住方便。十地圓&T047368;。即是佛
果。冥同廣大窮源性故。無始已來。自性住
性。全在十地。體無二故。是故一切不出十
地。故就實果。名十地也。當知圓教菩薩十
地。亦有二分。以此可知。即第二重二分相
故。問&MT90041;足修相。云何寄顯。答玄&T047368;十云。證智
地體。不可直示。故寄別法之用。以顯表示。
如二地正地中。説十善等。三地正地中。説
四禪等。四地正中。説道品等。竝是如此教
説修攝已上此是全體後重二分。證智地體妙
智正證。是果分故。寄別法用。方便寄法。是
因分故。別教十地。二分如是。若對初重。還
是因分菩薩所知所了法故。上來略明二分
義相。粗消文句。所遺諸義。至十玄初。亦可
略陳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MT10755;
  于時正安二年庚子秋九月五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法子實圓志營華嚴酬彼雅請
綴此簡&T047368; 功業不虚要證十身而已
  華嚴宗沙門 凝然春秋六
十有一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就普賢門中下。二別就因分。廣明義理。
於中分二。初標章分門。二依門陳相。今初。
就普賢門中者。攬果示機。名之因分。全
果是因。非是別法。機中普賢。即是上首。兼
通一切。對告普機。演説此法。既是普機所
知所行。是故所説。名普賢門。至相大師。十
玄章云。問文殊亦是因人。何故但言普賢是
其因人耶。答雖復始起發於妙惠。圓&MT90041;
稱周。是故隱於文殊。獨言普賢也。亦可。文
殊普賢該其始&MT10755;。通明縁起也已上述曰。
問來意者。彼十玄章。陳因分云。所言因者。
謂方便縁修。體究位滿。即普賢是也已上
擧因人上首故爾。唯擧普賢。故致此問。普
賢文殊。海會上首。妙理大智。如次主之。不
可獨關其普賢。故答中二解。初意依本覺
智。發心修成。是故善財。於覺城東。初遇文
殊。成&MT90041;信心。文殊雖是因&MT90041;。託初發足主
之。普賢行滿。功在妙吉。善財童子。&MT10755;値普
賢。顯因廣大。普賢雖亦應初。託行滿位主
之。是故不言文殊。唯獨擧普賢也。妙惠
是文殊。稱周即普賢。後解文殊是始。普賢即
&MT10755;。因分可説。通託二人。或言文殊門。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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