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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指事 (No. 2337_ 壽靈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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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説燃燈佛等。又
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案
云。依此文意。總會前教。燃燈所受&T047368; 。皆
是方便説也。亦更驗
勝天王經説者。第二卷云。勝天王白
言。世尊我聞如來三阿僧祇劫修行成佛。云
何而説無量劫修。佛言。不也。大王。何以故。
菩薩摩訶薩。修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量
功力之所能辨。非爾許劫時。始得能平
稱爲成佛
如寶雲經云至不可計數也此中菩薩者。
或作菩提
或本作菩提菩薩。未
本文。今更驗
方便漸漸勸彼三乘向一乘故作是説也
者。案云。終教中。時分不定者。漸同一乘
者。諸劫相入故。一切時分。皆悉不定故

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本終


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末
 日本國東大寺沙門壽靈述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上約修行時分所詮
義五種別。明能詮教亦五種別。自下約修行
所依身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亦五
種差別。上已雖時分。若不依身者。
何修行。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十住經中十地已還有中陰者等者。十住
斷結經第九云。爾時世尊。即入無形觀三昧
普見五道中陰衆生。乃至亦復見彼中陰
形質。從一住地。至二十住地。案云。蓋疑此
經文耶。驗十住經。無此文
雜集論云至結生相續者。第五卷云。已
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永斷。然此處
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
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 &T047368; 。以是異熟故。乃
至廣説。案云。蓋略取此文
又梁攝論云至留彼種子者。第十四云。
諸菩薩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
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若不此隨
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上心欲。則與
凡夫
有聖教説至受變易身者。此指仁王經
。故下引彼經云。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
果滅。住復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此
因中自在。未自在位。以分大小。此約
教直進中説。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
煩惱障及分段身。倶至此位。八地以去。寄
是菩薩。行位勝前。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
易身。案云。非直寄對二生死麁細差別。顯
有功用及無功用二位差別。亦即寄對二乘
自在未自在二位優劣故也
如律中説佛度五人已等者。五分律第十
九云。説是法時。五比丘。一切漏盡。得阿羅
漢道。爾時世間。有六阿羅漢。案云。阿羅漢
人。斷煩惱障。得解脱邊。同佛無異。由
故。同佛不位也。同座亦爾。准之可
知。又爲諸聲聞心勝欲樂故。同佛不
別。准知。言如對法論及如來故者。
第十四卷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十地修
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
阿羅漢及如來。案云。二乘煩惱盡邊。雖
佛而未所知障邊。異佛地。是故分
大小也。又欲二乘大乘
如涅槃經中説至住第十地者。第六卷
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第一須陀洹人。
斯陀含人。是名第二。阿那念人。*是第三阿
羅漢人。是名第四。乃至阿羅漢者。斷諸煩
。捨於重擔。建得已利。所作已辨。住第十
。乃至廣説。案云。二乘羅漢。亦雖果。
而非究竟故。佛爲因故。寄第十地
其羅漢。以煩惱盡邊。同第十地故。漸引
小乘大故。以因必歸果故。前教説
佛故。若全下同因初。恐信故。稍下
因終。令信故
如仁王經阿羅漢位者。下卷云。復次
玄達菩薩。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三界習因業果。任後身中。無量功徳皆成
就。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滿足。住第十
地阿羅漢梵天位。疏云。玄達菩薩。即遠行地
也。無生法樂忍者。七地得無生。始證法遍
神。故名法樂忍也。滅三界習因業果者。此
分段。非永盡也。前六地滅因。七地滅
也。又六地斷正使。七地斷習也。住後身者。
三界繋業分段之窮。名後身也。言十地
者。加前三賢故。名十地十地之中。是第七
地故。案云。章家七地。准之可知。測云。玄謂
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邊。名之爲玄。創
無生忍。名爲達也。滅三界等者。滅三界
中業果細習。住後身中者。住分段生死中最
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梵天位
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故。今章家意。
上釋
五初二三地至如本業經説者。今此引
文。非本文。但得意引文。故今具引。示
現也。本業經。賢聖學觀品云。歡喜地中。住
中道第一義諦惠。乃至作五神通。第二地中。
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第三地中。修
間門禪等。第四地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
第五地中。修四諦觀等。第六地中。達十二
因縁等 問驗本文。不七地以上。寄
菩薩。云何今言七地以上寄同菩薩 答既
初地乃至六地。寄同世間二乘。明知。七
地以上。寄同菩薩。章家本意。如是可知 
六世間二乘。至如梁論等説者。此寄
乘。一乘。自在。未自在行相。顯十地自在未
自在二位行相。如梁論説者。第十二卷。論
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釋曰。二乘善名
出世。從八地以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間
若爾。可三乘善是出世。如何二乘善名
出世。答本業經等云。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
五二地。同聲聞。第六同縁覺。梁論云。八地
已去。爲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當
知。彼三二乘。名出世。即大小二乘也。以
聞縁覺倶名小故。二乘名通具如上説
七於初地八過至如地論等説者。第二卷
云。過凡夫地者。未現得出世間聖道。此過
八種。一者入位過。如經入菩薩位。二
者家過。如經生。三者種姓過。如
經種姓尊貴。無譏嫌。四者道過。如
一切世間。入出世道故。五者法體過。如
菩薩法中。六者住處過。如
在菩薩正處。七者業過。如經入三世眞
如法中故。八者畢定過。如經如來種中。畢
定究竟阿耨菩提。廣釋其義。如探玄 &T047368;
第十卷説
此約三乘中比證分齊説者。案云。此爲
三乘地前。地上二位比證分齊故。説
于此位過二乘等。就理實。信滿位。既過
乘等
八地前三賢至起信論説者。信成就發心
末云。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
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
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知一
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
又如仁王經至一切善地者。上卷教化品
云。於三寶中。生習種姓十心。信心。精進心。
念心。惠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
心。是爲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二乘
一切善地。測云。第二正辨入位。於三寶田
十種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後五利他。
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後五心者。一施。二戒。
三護三寶。四求勝果。名爲願心。五迴求菩
。名迴向心 問瓔珞經及華嚴等所説十
住。與此經異。有何意耶。彼十住者。一發心
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
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眞住。九法王
子住。十灌頂住。解云。舊來相傳。十住二種。
一者別相十住。如瓔珞經發心住等。二者通
相十住。謂信心等。以爲十住。諸位皆行
信心。是故本業經中。初地菩薩。百法明門。所
謂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經中。依
通相説。故不相違
九信滿心至賢首品説者。第八卷賢首品
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求聲聞道。求
縁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
者。猶爲易。能信是法。甚爲難。章家云。
此品中。正明信位終心。即攝一切位及
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信受。故擧三乘
對比決之。此之謂也
十初在凡至推在前等
本文
傳云。昔
羅漢。共一沙彌行。乃沙彌學菩薩道
羅漢觀知。即代沙彌。擔衣襟。推沙彌前。沙
彌即自思惟。昔尸毘王。割肉代鴿命。薩埵
太子。捨身祀虎。此難行苦行。即生退心
阿羅漢即還沙彌衣襟。自在沙彌前。沙彌
師曰。向者代弟子衣襟。今何故休。師
答曰。爾向者發心。超我二乘境界。以
故。是以代汝擔襟。汝今退心。不我故。
是以汝擔推汝在後也
當知由此至于増上也者。案云。若約
。初地以上。皆受變易。若約始教中。有
。一約實報。金剛以還。皆爲分段。二爲
二生死。顯有功用無功用別。七地以還。名
分段。八地以上。方受變易。具如上説。由
此明知。有諸教中。初地以上。受分段
始教説。非悲増上。有聖教中。受變易
者。約終教説。非智増上。是故云也
故起信論至無差別也者。彼論證發心
中云。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
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爲導利益衆生
文字。或示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
衆生故。或説我於無量阿僧祇劫
。以爲懈慢衆生故。能示是無數方便
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根姓等。發心則等。
所證亦等。無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
三阿僧祇劫故。案云。由此明知。初地以
上。悲智平等。無互増上。所依身亦皆共齊
等。亦無麁細。以種姓等共齊等
又此教中至亦如下指者。下斷惑章中
云。第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
徳。四報。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即顯
此一位相同世間。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
於淨徳。除因縁生死變易報。二四五六地。滅
外道我執習。顯此一位相同二乘。得集福
徳王三昧。成於我徳。除方便生死。三七八
九地。滅聲聞畏苦習。顯此一位相同大乘
賢護三昧。成於樂徳。除有有生死。四十
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顯此一
位因圓果滿。得楞三昧。成於常徳。除
有生死。四徳圓故。生死永盡。故云無有也。
今指此文故。云如下指
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者。第五百
七十六卷。八會。會那伽室利分云。龍吉祥
言。頗有能證菩提不。妙吉祥曰。亦有
。龍吉祥言。誰爲證者。妙吉祥曰。名無
妙施設語言。彼爲能證。龍吉祥言。彼既如
是。云何能證。妙吉祥曰。彼心無生。不
提及菩提座。亦不念一切有情。以無表
心無見心等。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云云 案
云。此明能證菩提。由此即知。依
教門。非直行位既不可説。亦即所依身分。不
可説也
若依圓教至是分段也者。兜率天子。出
地獄已。生兜率天。以此生身。至十地離垢
定前故。廣如少相品説。案云。若依此普門
初入信滿。即一位攝一切位故。以
生攝無量生故。是故分段至於十地離垢定
。若寄終教位。顯位差別。分段變易。各別
知。言又如善財等者。如入法界品云。彌
勒告善財言。無量菩薩。於無數劫。修菩薩
。汝今一生。皆悉具得等。具如彼説。案云。
此亦依普門。一生攝無量生。故云一生窮
因位也。若約別門。不
第六斷惑分齊者。上約修行所依身。所詮義。
五種差別。明彼能詮教亦五種差別已。自下
斷惑分齊所詮義五種別。明能詮教五種
差別。既知修行所依之身。而若不道位
之賊害。何能除害煩惱大賊。證得大菩提
。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若依小乘者 問准上下文。於是可
愚法小乘斷惑分齊。何以故。不説耶 答傳
二釋。一以文墮故。無説也。二略故不
説。謂大乘中。二乘斷惑。與小乘中二乘斷
。小分雖殊。多分同故。更別不説。又大小
顯然。易了知故。謂彼説九十八使。此
二十八煩惱。彼説六識相應惑。此説七識相
應惑。彼分不所知障。此分説所知
。彼不頓出離人。此説頓出離人
是各異。是故易知。故更不
一貪二瞋至十戒禁取者。一貪者。於
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二瞋
者。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
行所依爲業。三癡者。於諸理事。迷闇爲性。
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四慢者。特
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
五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
。爲業。有義。此疑以惠爲體。有義。此疑別
自體。令惠不決。非即惠故。六身見者。
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爲
業。七邊見者。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
行出離業。八邪見者。謂謗因果作用實
。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増上縁名義遍
故。九見取者。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
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爲業。十戒禁取
者。謂於順諸見或禁及所依蘊。執爲最
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爲業。廣如
識論第六卷説
於中四種至餘六通二種者。此明分別
倶生分別門也。餘六者。疑邪見等四餘。貪等
六也。此六通分別倶生二種故。是故唯識論
云。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倶生及分別
。任運思察倶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
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

五識得起。至及倶生者。自下釋八識倶
相應門。初三者。貪瞋無明也
由用意識至分別起也者。此通釋伏難
也。難云。五識不邪師邪教。云何無因起
分別惑。釋云。自五識中。雖邪師等。由
意識中邪師等三因故。得分別起

意識具十至六通二者。四分別者。十煩
惱中。疑等四也。此四唯分別起。六通二者。
十煩惱中。貪等六也。此六通分別倶生故 
問何故前至中即通耶者。此約九十八
使門 問以十使通不四諦故也。言
十八使者。見道所斷。有八十八。修斷有十。
總九十八。九十八者。謂於欲界苦下十。
道下有八。謂除二見。餘二諦下。各有七種
謂除二見。及除戒取。上二界中。各除瞋恚
餘如欲界。修斷有十。廣如倶舍論第十九
卷説。元曉云。凡諸我見。必縁現在自體五
。是故無苦諦。其邊執見。縁所存
。計其斷常。故亦迷苦。是故此二不
。所以戒取。唯迷苦道者。凡論戒取
種。一獨頭戒取。縁邪戒事。計爲因等。二
上戒取。縁自邪見。計爲道等。獨頭戒取。是
苦集。而於集諦。非正相返因計
故。若望苦諦。即爲正返。於果計因故。是故
但爲見苦所斷。*是上戒取。唯縁道下謗道
邪見。計以爲道於餘邪見。不計爲道。所
以然者。由求道心。起見諦道。求得此見。還
計爲道諦。餘三諦不求道故。於彼見
計爲道。是故戒取。不集滅。修所斷中。
所以不倶生二見者。望貪瞋等。過患是
微細。由是不煩惱中。還屬修道所斷邪
。是謂九十八使門也。今顯此意故。云
通迷等
一以三乘至障一切也者。此明煩惱功
力寛廣。障一切。故四諦下。各有十使也。所
以然者。由一我見煩惱功力。起一切煩惱
又由無明等煩惱功力。起我見等故。如
是功力。互相助起故。其功力寛廣。而通障
一切境也。又所障二空無我眞理。無
故。能障我見。亦無障。是故通障。是故通
一切境也。言漸廣者。以極廣
一乘時。爲極廣故。如普賢品説瞋行
。餘准可
又由迷等至一切境故也者。此明
親疎。通迷一切四諦境故。四諦下。各有
使。是故唯識論云。然迷諦相總有別。總
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
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
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
我。屬苦諦故。疑。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執
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於自他
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
無知。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
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然
瞋亦能親迷滅道。由畏彼。生憎嫉故。迷
諦親疎麁相如
如瑜伽説至證三果故者。第二十八卷
云。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此三學。入諦現
。既於諸諦。得現觀已。證預流果。倍離
欲者。當於爾時。證一來果。已離欲者。當
爾時。證不還果
對法論云至等如彼説者。第十三卷云。
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發
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
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品品別斷者。
先頓斷欲色及無色界。修道所斷。上上品
隨眠。如是乃至耎耎品。頓斷三界者。如
道所斷。非世間道界地漸次品品別斷。此
義以何爲證。如指端經説。諸所有色。乃至
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説。乃至若遠。
若近。總此一切。略爲一分。一圍一積一聚
是略已。應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
乃至廣説。依是觀。但可立二果。由
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斷三界一切見修所斷
煩惱。無餘所顯。故不第二第三兩果。由
此二果。已見諦者。唯斷欲界修道所斷有餘
餘所顯故。又依是頓出離者。如來於
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如
是補特伽羅。多於現法或臨終時。善辨
。設不辨。由願力故。即以願力。還
欲界。出無佛世。成獨勝果。設不辨者。
無餘離諸欲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
彼能速證般涅槃
故瑜伽云至斷故也者。第六十三卷。
有心地決擇云。末那恒與四種任運煩惱
應。於一切時。倶起不絶。謂我我所行薩迦
耶見。我慢。我愛。不共無明乃至廣説。是諸煩
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一時頓斷。
餘惑漸漸而斷
其餘一切分有所斷者。惠解脱者不
斷。如對法論第十三説。謂已斷諸漏。而未
八解脱定。唯究竟斷惠所對治煩惱障
故大乘基云。瑜伽。顯揚。並與此同。此義意
説。障有二種。一煩惱障。能障聖惠。不
。二者事障。就勝而説。唯異熟生。喜樂捨
受。有下劣性。於上等至。不肯進求。所知障
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惠縛。得脱。惠謂簡
此離縛故。即名解脱。惠所有脱。名惠解脱
今顯此義。是故云不斷等。言倶解脱人分
有所斷者。對法論説。謂已斷諸漏。及具證
八解脱。由煩惱障分及定障分倶得解脱
故。是故云分有所斷
謂八解脱至所對治故
八解脱障不染無知者。顯揚論第二十卷
云。由六障淨増上故。謂解脱勝處遍處乃至
六障淨者。一變化障清淨。由前二解脱。二最
極現法樂住障清淨。由第三解脱。淨與
。皆清淨顯現故。三往還障清淨。由第四解
。四引無淨等聖功徳障清淨。由第五解脱
五諸漏及有障清淨。由第六第七解脱。六寂
靜最極住障清淨。當知。由第八解脱。具釋
障行相。如大乘基師法苑林章及瑜伽抄説
繁不集。今欲是解脱障非煩惱
故。云不染無知
修八勝解所對治故者。瑜伽論第五云。又
八勝解脱。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
最勝住。謂未伏内色想心外無染汚色勝解。
是名第一。已伏内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
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脱。於
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
諸神通。不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
識無邊勝解。無所有所勝解。非想非非想勝
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
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基抄云淨不淨
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解
。有三種想。一展轉相待。二展轉相入。此
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
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他。淨不淨名非
二色第一捨勝脱。平等觀光明。最勝住故。
第一捨。具會違文。如彼抄説。修是八
勝解。對治定障故云也
如瑜伽説至得解脱故者。瑜伽論第六十
二云。又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顯。由
聲聞及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脱
以彼唯斷煩惱得故者。倶舍論第四云。若
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爲立因。所
以者何。若無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
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
斷未斷有差別。故應差別。若執無得。如
何可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得者。斷
未斷成。由煩惱得離未離故。乃至廣説。大
乘基唯識疏第九云。小乘難曰。我無間道。猶
惑得。可解脱道。與得相違。今汝無間
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道用之何作。
論主答曰。由前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
能斷惑。解脱道能證滅。雖無間道已無
。證彼無爲。有此用別。起解脱道。此一解
也。又無間道。倶雖惑種。而未彼無堪
任性。爲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
此及證此品擇滅無爲即堪任與無間
道。倶滅證無得。與解脱道倶生故。解脱
道。雖相違。惑得而亦有用。此之謂也 
問驗倶舍論云。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
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
種子。亦名爲斷。與上相違。名爲未斷。今何
唯斷煩惱得耶 答雖煩惱種子。而若
得者。以斷未斷義不成故。由煩惱得離
未離。而斷義成故。是故云唯斷煩惱得。廣
彼論説
是故攝論至佛一切智者。梁攝論第十四
卷。本論云。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釋曰。
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不二乘速
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
乃證圓智
又梁攝論既云留種等者。即上引釋論
云。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
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等者。第十四卷。
前引
故攝論云如毒呪所害等者。梁攝論第十
四卷。本論云。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釋
曰。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已滅盡。
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
。譬如衆毒呪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
爾。智念所守。不復生二惑染汚
又此教中至押即築等者。此非論文
釋論意。謂惑種在滅相時如築。聖道在
生相時如押。又惑種在滅相時如*押。聖
道在生相時如築。是故云也
廣如對法論説者。第七卷云 問從何而
斷耶 答不過去已滅故。不未來
未生故。不現在道不倶故。然從諸煩惱
麁重。而得斷。爲斷。如是如是品麁重。生
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即此品麁
重滅。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暗滅。由
品離繋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是名爲

又此障法至是其障義者。此有二義。若
種障依所本識無性故。故能依種障。亦
自性。是故即空。若約現障依。所依心王。
無性故。能依心所。亦無自性。是故即空。又
此障法。以識故。即無自性。是故即空。由
此二釋。消文可
如維摩經至起是苦義者。上卷云。迦
如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
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
空義云云
若依終教至彼所知障者。若依小教。愚
法二乘。雖人執煩惱。尚未根本無明
所起業煩惱故。亦未末那煩惱故。若依
始教小乘故。未深説故。亦許二乘
全斷惑障分斷所知。然未究竟之大乘説
二乘。方便説耳。今終教中。就大乘究
竟理而説。彼愚法人。未根本無明所起
煩惱幷末那煩惱故。是故云折伏等。是故下
云。依始教門。引小乘故。所立頼耶。行相麁
顯。不眞起故。説滅。又爲小乘故。
亦許彼般涅槃。非究竟故。説入已不
也。今終教中。就實而説。既以根本無明
如來藏梨耶識。彼二乘人於一法
既倶未斷證。何因得阿梨耶識。又由
彼無斷證故。所得涅槃。豈爲究竟。化城同
喩。應便有失。又終南問答云。其末那識。依
三乘教。有其識起四惑。不法執。愚法聲
聞不斷。但暫伏上心。由觀智淺故。退菩提
心聲聞及迴心聲聞等。並斷末那。爲觀智
故。元曉云。六種染心。是煩惱礙體。根本
無明。是智礙體。此煩惱礙六染之中。已攝
門二障。皆盡。又云。明二乘治道位。此有
。若就人法二執本求相依生門者。一切
二乘。於煩惱障。唯是折伏。而非永斷。所
者。無廣大心。不法空。由是不
惱本。故如其直當人執之内。縛及隨眠相生
門者。皆是永斷。而非伏斷人空所顯
眞如。永害人執等種子故。如彌勒所問論
。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實修四無
。不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
。此依初門。作是説也。皆是義也
故彌勒問至一切煩惱等者。論第五云。
又聲聞人。辟支佛等。一切善根。皆爲自身
其心常爲自身樂。故取於涅槃。畏煩惱
諸結。修行無量。非衆生。所由如次前
。又如上卷説
楞伽文亦如上説者。此文訛也。自此以
上。約斷惑義。無楞伽文故。此有
二疑。一疑上文墮無此文也。二疑上字
訛。下字。是故下二乘迴心義云。楞伽云。
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究竟趣。亦
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
眠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爾。得佛無
上身。案云。定性二乘。斷分段死煩惱業果
得滅定。自謂究竟涅槃。是故小乘及始教
中。説究竟無餘涅槃。今終教中。就實而
説。既未根本無明動業果。故彼所謂滅。
究竟滅是更迴大乘。若依此釋。正文可
楞伽文亦如下説然可
是故梁攝至出世淨心者。第三卷出世淨
章云。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
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
上。悉屬聖位。今得意引文故。故云得出世
淨心
又云十解以上名聖人者。第四卷云。菩薩
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
解以上。是聖人
不墮二乘地者。此非論文。此作二釋。一
意引加。是故續上論文。爲一句讀也。
二此釋成上論文。釋曰。既稱聖人。由是明
知。不乘地
仁王經云至取證等者。下卷云。入
空位。聖人性故。今得意引文。故云地前得
人空
而不取證等者。此非經文。此作二釋。一
經文。而得意引文。故即是經文。二此
成上經文。釋曰。雖人空。唯是比證。非
實證
又起信論等者。如上數引釋
故彌勒問至一切倶斷
故無性攝論至轉復清淨者。第十卷云。
染汚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
已證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由住無
住涅槃。大慈大悲。恒與相應。能隨。現
佛影像
故寶性至習氣障故
論釋地上名摩訶薩
故論説名無間生習氣者。瑜伽論云。習氣
者亦有二種。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

廣如十地論説者。第二卷云。此智盡漏。
初智斷。爲中爲後。非初智斷。亦非
。偈言非初非中後故。云何斷如燈炎
非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如是解脱。法
藏師疏云。釋此文二門。一約相翻門。二
相續門。初中謂無間道智。正斷惑時。爲
智先起惑後滅耶。爲惑先滅智後生耶。爲
同時耶。此三時惑智各有兩失。故不斷。
謂智有自成無流過。不能滅過。煩惱有自滅
過。不障聖道過三位中。思之可知。如
闇三時不破。此亦如是。如雜集論第四
。從何而得斷耶。不過去。已滅無故。不
未來。未生故。不現在。道不倶故。從
諸煩惱麁重。而得斷。乃至廣説。經云。毘婆
舍那不煩惱等。皆是此義。故云非初
中後也 問唯識論第九中。聖道現前。
惑種必滅。如秤兩頭低即時。若據
。即是同時如何。此中三時倶非 答麁説
爾。細剋實難。何者。若同時者。智自生時。
惑自滅時。不相由故。何成對治。如東家男
生。西家女死。雖亦同時。然無相由。不
 問若爾云何斷 答即此三時。
方成斷義。此即不斷斷也。前中後取
故者。謂於前中後三時之中。取彼非初中
。非三時彼非三也。如色等處
彼眞空。非色等。別取斷。空此亦如是。
故不斷義。二約相續門者。謂此地智生
滅相續。前中後三。何時定能斷煩惱耶。唯
前不斷。以落謝故。唯後不斷。以
故中亦不斷。以不住故。是故三時皆
斷義。若爾云何斷。論云。如燈炎。非唯初
中後。前中後取故。此則唯初唯中等。不
斷。前中後相續所。可斷義 問既
三時單取。各不斷。縱此和合。豈成斷耶
 答有人解云。三時別取。各不斷。三時
相續。縱説爲斷。故云前中後取也。此麁説
爾。細剋不然。以別就三時。各不斷。
此三時。豈成斷耶。如一沙亦無今油。
多沙亦無。今釋。此言前中後取者。是簡
之言。何者。人謂。此智前中後位。各不斷。
則謂。同於無聖智惡取空也。故簡云。
此於初上。取非初。中上取非中後。亦爾。不
無智。故非惡取空。故云非初非中後。前
中後取故 問餘處論説。聖道初起。則能滅
惑。何故此中。乃云非初 答依毘曇。一念
燒。始終方盡。治結。問然依成實。一念
燒。相續方盡。治結亦爾。若大乘初教。初
念亦斷。中後亦然。若依終教。如縁起性。三
時倶不斷。即由不作。縁起方成故。不
斷也
又此教中至起信論説者。彼論中。廣説
六染能煩惱障。欲根本無明。熏動一心
而六染故。是故一心外。別無六染體
別體故。唯是眞如。隨縁成障。是煩惱義。
論幷疏廣説。恐繁不
又經云一切法即如也等者。是維摩經
文也。義准上可
故梁攝論至漸除智障者。第九卷云。清
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
智障
又云地前至亦不清淨者。第十三云。法
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
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
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
四徳。故觀此境。得八倒。又第十一云。
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
達法無我。今得意引文耳
又云其人至滅法我執者。梁論第七云。
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
故。顯唯識方便
又仁王經至聖人性故者。下卷云。善男
子。其法師者。是習種菩薩乃至是定人者。
生空位。聖人性故
本業經起信論亦同此説本業經未
起信
論云。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爲六。一者執相應
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
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
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云云 法藏師疏云。初
執相應染者。是六麁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
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増長義。亦是上四相
中。麁分別執著相也。若二乘人。至無學位
見修煩惱究竟離也。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
根成就。無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中。地
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説
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現行
故云遠離。非隨眠。以惑故。攝論云。
若不上心。則不凡夫。若不種子
則不二乘。此約終教説。若約始教。初地
已上方説留惑。如餘論説。今此菩薩。非
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
文云。不了一法義。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
故。今但爲人我麁執。故不彼也。二不
斷相應者。但法執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
續名也。從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思方便
乃至初地。證三無性遍滿眞如。法執分別。
現行。故言淨心地究竟離也。廣如
幷疏説
二寄皮等至祇斷心等者。是第十一卷
文。若以此名分別内法。或増或減壞正理
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
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
出世法差別。離前分別。名心煩惱。是故
一切煩惱。皆以分別體。廣如彼説。恐

四以二障至地上及佛地者。第四十八
卷。菩薩地説。又由是所説十二説菩薩
。説三無數大劫時量。能斷一切煩惱障品
所有麁重。及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麁重。於
三住中。當知。能斷煩惱障品所有麁重。謂
極歡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麁
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
。於無加行無功用無住中。一切能障。一
向清淨。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麁重。皆悉
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於最上成滿菩
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
悉永斷。入如來住。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
有麁重。亦有三種。一者在皮麁重。二者在
膚麁重。三者在實麁重。當知。此中在皮麁
。極歡喜住。皆悉已斷。在膚麁重。無加行
無功用無相住。皆悉已斷。在實麁重。如來住
中。皆悉已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於三住
。煩惱所知二障永斷。所餘諸住。如其次
。修斷資糧
如金光明經至得顯法身者。最勝王經第
二卷云。諸凡夫人。未遣此三心故。遠
離三身。不至。何者爲三。一者起事心。
二者依根本心。三者根本心。依諸伏道。起事
心盡。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依最勝道。根
本心盡。起事心滅故。得化身。依根本心
滅故。得應身。根本以滅故。得法身。是
故一切如來。具足三身。今得意引文耳。大
乘基云。依諸伏道。起事心盡。起事心滅故。
化身。此説見修一切煩惱諸相
起事心。發生諸業及諸果故。名起事心。生
死本故。障隨類身。修道伏煩惱折伏故。説
諸伏道起事心盡。起事心滅故。得隨類化身
善不善業相應心。名依根本心。業是起生
所依本故。若修聖道。便斷諸業。故説
斷道依根本心盡。依根本心滅故。得
佛應身。三有苦果相應心。名根本心。生死根
本。自體性故。無漏道圓。二空智滿。有漏根本
苦果方滅。故説勝拔道。根本心盡。根本
心滅故。得如如。如如智法身。彼經意説。
煩惱熾盛。不悔滅者。不五趣隨類化身
若悔滅者。得化身。雖煩惱。業熾盛者。
應身。息。見佛應身。二死苦果。
未分未全。能滅除者。不法身。若分全除。
應得佛之法身。由分或全。能成二智
二理故。今章家意。如文説也
約正使至金輪王報者。此合無上依經。
仁王經文。以織成故。無上依經上卷云。
一者闡提。二者外道。三者聲聞。四縁覺。有
四惑障。不得如來法身無上菩提。何
者爲四。棄捨大乘。是闡提障。爲此障。我
菩薩修行信樂大乘眞法。於一切處。謬
我見。是外道障。爲此障。我説菩薩修
行般若波羅蜜法。於生死中。厭畏疲極。是聲
聞障。爲此障。我説菩薩修行破虚空三
昧門。背益他。小事爲足。是縁覺障。爲
此障。我説菩薩修行大悲。是四種人。有
四種惑。爲此惑。説四聖道。因此勝道
四顛倒。能證如來無上最妙法身四徳波
羅蜜果。又如佛性論廣説。恐繁不集。仁王
經上卷云。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天
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種堅徳轉輪王。七寶
金光四天下。由此明知。織二二經文。爲

成破虚空器三昧行者。佛性論也。從
以上。能得此三昧。則破虚空等執。入觀
之時。不有無。不有無。喩如八地眞俗
雙觀。而異八地者。八者以上。無出入觀。初
地入時。則同。出時則異 問既從初地
上。能得此三昧。云何地前。修此定耶 答
定因行故。無妨也
又翻前四四障至名佛子也者。佛性論
第二卷。云是故佛子有於四義。一因。二縁。
三依止。四成就。初言因者。有二。一佛性。二
信樂。此兩法佛性是無爲。信樂是有爲。
信樂約性得佛性佛性。爲了因。能顯
了正因性故。信樂約加行生因。能生
衆行故。二縁者。謂般若波羅蜜。能生菩薩
。是無爲功徳家縁故。三依止者。破空定等。
樂之人執斷。無處有樂淨等故。菩薩修
空三昧。能除彼執。由此定力。是故菩薩法
身堅固。則不羸弱。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
益他。事無盡故。由眞如不盡衆生無數故。
利益事亦復無盡。是佛性爲家因故。
一因如父身分。二縁如母。三依止如胞胎
四成就如乳母。故諸菩薩。由此四義。名爲
佛子。今略引文。尋之可
又此四種至四義應知者。又佛性論第二
卷云。言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二依善知
。三調伏自身。四宿殖善根。乃至廣説。總
此四義。譬之爲輪。四若少一。輪則不成。解
脱之名。無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
解脱道者。如輪能運能轉。至解脱時。
復此能聖王輪備有四物。所謂穀輞
輻軸。若無此四。輪則不彼論廣説
四輪義
第二以四至云無有也者。此合無上依
經。佛性論。梁攝論文。織成爲句。是故無上
依經上卷云。阿難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大地
菩薩。爲四種障。不如來法身。四徳波羅
。何者爲四。一者生縁惑。二者生因惑。三者
有有。四者無有。何者生縁惑。即是無明住地。
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是生因惑。是
無明住地所生諸業。譬如無明所生諸業。何
者有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
行。三種意生身。譬如四取爲縁。三有漏業
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縁。三種意生身。
覺知。微細隨滅。譬如三有中生。念
念老死。又如佛性論廣説。恐繁不集。梁攝
論第十一卷云。論曰。衆類差別者。釋曰。有
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衆類。於
小乘中。乃至不其名。何況能修習。故
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徳障。斷
種生死。能得四徳果。即淨樂我常。故立
此四定。爲四徳道。論曰。大乘光三摩提。釋
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
性。隨即福徳智慧行所攝。十此十波羅蜜。
隨順無生。得即所得四徳果。此定縁此三
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
此無分別智。照眞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
十五種光。功徳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
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
光。此定縁眞如實有得。有無量功徳
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
此障故。得大淨果。論曰。福徳王三
摩提。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處。悉
福徳。此福徳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
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徳。未生能生。未
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
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
滿菩提資糧福徳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
即是因縁生死。障於大我。由此障故。得
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眞如。眞如能
一切善法。名眞如。爲集福徳此定於
如中。得自在故。名爲王。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
攝諸功徳。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
虚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
諸功徳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二乘所
同知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惠。由此二
。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
生死。障於大樂。由此障故。得大樂果
此定縁眞如。爲菩薩體。故不智。能引
定及通惠。故以定爲體。論曰。首楞伽
摩三摩提等。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
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
種勝徳。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一切智
故。二無礙。於清淨衆生。見自身無等故。
三堅實功徳。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
能破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功徳人。
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
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
於大常。由此障。故得大常果
是故十地至道已斷故者。第五卷文。如
所引文
仁王經説至心習煩惱者。上卷云。又信
忍菩薩。所謂善達明中行者。斷三界色煩惱
。能化百佛千佛萬佛國中。現百身千身萬
身神通。無量功徳云云 又順忍菩薩。所謂見
勝現法。能斷三界心等煩惱縛。故現一身於
十方佛國中。無量不可説神通。化衆生。又無
生忍菩薩。所謂遠不動觀惠。亦斷三界心色
等習煩惱。故現不可説不可説功徳神通。復
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
。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忍中行。名爲
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
相。爲金剛。盡相無相。爲薩婆若。今章得
意。略引文耳
故本業經至無明滅盡者。上卷云。佛子
七盡果報無障無礙智。所謂以三空智。觀
界二習色心果報。滅無唯餘云云佛子八不
思議無功用觀。所謂無相大惠。方便大用。無
色習。無明亦盡云云佛子九入法際智
所謂四十辨才。一切功徳行。皆成就。心習已
滅。無明亦云云
色心煩惱者。信行集云。縁色等法。名
等煩惱。或可。從喩得名。色心相望。色麁心
細。是故麁惑名色煩惱。細惑者名心煩惱
習氣亦爾。曉師云。斷三界心色習煩惱等者。
此之三位。深證心色無生。故能斷色心等煩
惱習也。藏師云。初二三地。觀色諦無。不
著色縛道理。亦觀心諦無生。文之隱顯。
多説耳。佛子十無礙智觀。所謂無量法雲
雨澍。及一切衆生。二習無明。今已盡滅云云
案云。七地中言無遺餘者。驗經文。爲唯字
蓋此借音。爲唯字
言故彼論云至故言不
如無相論至名第二識者。第二識者。第
七識也。以第八識。爲第一故。是故梁攝論
第一卷云。第二識縁第一識。起我執。若離
第一識。此識不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
就第二識。爲第一識
無性攝論亦同此説等者。上終教斷惑
門中云。無性攝論云。轉染末那。得平等性
。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復清
淨。具如上説
十四於分至如次應知者。十解位。除
師所起煩惱。十行位除邪教所起煩惱。十迴
向位除邪思惟所起煩惱
正文
又以邪師至心二乘説者。唯識第九
卷云。從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順決
擇識。求唯識眞勝勝義性。齊此。皆是資
糧位攝。乃至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
糧四勝力故。乃至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
麁現行。雖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
觀力微。未伏滅案云既依善友明知邪
師所起煩惱此位伏斷
又云。
煗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知。初後位立。
乃至此加行位。未相縛。於麁重縛於亦
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案云。既依四尋
思四如實智。明
知。邪思惟所起
煩惱。此位伏斷
又瑜伽論第四十八卷。第八地
中云。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
思已。若時獲得四如實智。如實了知一切
諸法。爾時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觀一切
。於現法中。隨順一切離染無生觀。彼先
時一切所有分別執因。所生法。於當世。一
切無餘。永不復生。此四尋思四如實智。廣
説如前眞實義品。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
。乃至有功用無相住。未極清淨。今此
住中。已極清淨。案云。此亦爲四尋思觀
初修得在加行位
十五於倶至故作是説者。唯識論第十卷
文也。又彼論云。修所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
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
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
。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失。八地已
上。畢竟不
十六又以至故作是説者。瑜伽及唯識論
文也。是故瑜伽論第七十八。解深密經云。善
男子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
。何以故。善男子請不倶生現行滅惱。是
倶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
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於
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
故。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
已去。一切煩惱。不現行。唯有所知障。爲
依止故。唯識論第九云。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六識倶身見等攝。
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説名
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
永斷。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
同體起故。説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
漏菩提分法修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
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
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
云云十七爲顯至寄以顯之者。瑜伽
第七十八。解深密經文也。是故彼論云。善男
子。此諸地中。有二十二種愚癡。十一種麁
。爲所對治。謂於初地。有二愚癡。一者執
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二者惡趣雜染愚癡
及彼麁重。爲所對治。乃至廣説。於如來地
二愚癡。一者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著
愚癡。二者極微細礙愚癡。及彼麁重爲所對
。善男子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及十一種麁
故。安立諸地。案云。十一無明者。十一麁
重。二十二種無明者。二十二種愚癡
如法界體至是菩提故
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者。彼品云。菩薩發
一瞋時。障一切法者。是即明一障一切障
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者者。彼品云。都率
天子。出地獄都率。即身至十地離垢三
昧前者。明一斷一切斷。思准可
二約位謂十住以去斷者。十住以上。該
攝六位。成正覺故。是故十住初位。一切障

三約行謂終心斷者。十信終心。該攝六
。成正覺故。是故十信終心。一切障斷。但
行位爲異耳
第七二乘迴心者。上約斷惑分齊所詮義五
教種差別。明能詮教五種差別訖。自下約
二乘迴心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五種
差別。既雖煩惱大果。若不
三歸一平等圓因。而由何證得平等滿果。是
故次前門。此門來
問如瑜伽至倶不成就者。瑜伽論第五十
一。顯揚論第十七卷。共云 問若成就阿頼
耶識。亦成就轉識耶。設成就轉識。亦成
阿頼耶識耶 答此應四句。謂或成
阿頼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絶
者。入無想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
者。或有成就轉識。非阿頼耶識。謂住有心
。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或
倶成就。謂所餘住有心位者。或有倶不
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
滅盡定。若處餘依涅槃界此顯揚文。瑜
伽亦同。然文
稍不同。意
異也
又由上四因故得生心也者。一根本無
明未斷。二根本無明動梨耶識滅。三所
謂涅槃。非究竟。四化城同喩。應便有失。
又佛性論云。二乘人。有三種餘。一煩惱餘。
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業。三果報餘。
意生身。此之謂也
故楞伽云至以佛無上身者 問此三
昧樂。九次第定中。爲是何定 答寶公云。
此定於前三時教。八萬四千法門之中。名
乘涅槃。非諸定攝。後時教意。此是内身修行
法中。別有一種三昧。滅分段身。非八解脱
滅盡想定攝。所以得知前教説異熟識
此三昧。故瑜伽八十云 問住何等心
無餘依涅槃界。當般涅槃 答於一切
。不復思惟正思七小無相界。漸入
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
熟識無取故。依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
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在。當楞伽經。滅諸根
未來境界。實是三昧樂。二乘謂爲
。即是四十年前。説爲涅槃。後時説爲
。而有變易生死。故知。非滅定也。又滅定
唯滅轉識。不依身。此滅有身及心。故不
同也
三一切二乘至聲聞決擇者。第七十七聲
聞決擇分。廣説涅槃種姓有情等。又第
八十菩薩決擇云。迴向菩提聲聞者。謂從
本來。是極微劣慈悲種姓。由近如來
故。於廣大佛法中。起大功徳想。熏修相
續。雖究竟住無漏界。而蒙諸佛覺悟。
入方便開道此因故。便能發趣廣大菩
。彼於是廣大菩提。雖能發趣。由樂寂
故。於此加行。極成遲鈍。不初始發心有
佛種姓一向趣寂靜聲聞者。謂從本來。
是最極微劣慈悲種姓。故一向棄背利益衆
生事故。於生死苦。極怖畏故。唯有住涅
槃意樂。畢竟不大菩提。又無餘地決
擇。亦説
如文殊般若等
此約一乘攝方便説者。此指華嚴經入法
界品六千比丘迴心處。廣如彼説。恐繁不

一切二乘至如盲者是者。於一乘普法
二乘機故。是即空義。既空無二乘故。無
迴也
第八佛果義相者。上約二乘迴心所詮五種
差別。明能詮教五種訖自下約佛果義
相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詮亦五種差別
上來七門。已明因行自下三門。顯其果徳
既雖因行若不因之所感果。由何修
因。是故次因。顯其果也。然萬行因所感果
中。正報爲主。是故初明正報佛果義相
如佛性論至修得故也者。第一卷云。若
毘曇薩婆多等諸部説者。則一切衆生。無
性得但有修得性
亦無常以離不離故者。探玄 &T047368; 第十二卷
云。三離不離無常。約圓成性。以在纒時
不離垢。出障離時名爲離垢。約斯不定
名爲無常。具如中邊論及佛性論等説。初二
無常。配餘二性
莊嚴論云至倶常住等
故梁攝論法身等者。彼論第十三云。
此法身。無不還證此法身
生字作
流字
又智論云至非生滅故
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者。涅槃經文
起信論疏云
涅槃經也
又經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等
一約用佛至常等四句者。一常恒順
。無間斷故。二無常。隨世間現故。三倶。
二義倶現前故。四非倶。隨一不得故。又
縁起無性故
二約徳佛至常等四句者。一無常修生
故。二常本有故。三倶二義。雙現前故。四非
倶。謂非常修生故。非無常本有故
如金剛波若經對法論等説者金剛波若
經云。如來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
二相。對法論等。准此可
八萬四千相者。如觀無量壽經説
*言問何故智論至各出因耶
如羅漢飡沙
*言如大乘方便經説
言問何故攝至功徳攝也者。梁攝論第十四
卷。如前引
故彼經云已廣分別者
第九明攝化分齊者。上約佛果義相所詮義
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五種差別。自下約
化分齊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亦差別
也。然前明能依正報化主功徳分齊。次理可
所依依報攝化分齊。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二十一種實報功徳者。佛地經曰。是薄伽
梵。最清淨覺。不二現行。乃至盡虚空性。窮
未來際。如彼論第二卷廣説
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説者。驗第二會
經文云。諸佛子。當知。佛刹不可思議。佛住
佛國。佛法。佛刹。清淨等皆不可思議。乃至廣
十佛世界佛名號。疏云。此中大意。於
味法界。義分爲二。一能隨之土海。二所隨
之機縁。此二無二。通融無礙。縁從體。
即當相圓融。無別可別。言説不及也。若以
體從縁。即復印成差別縁起。約此殊形縁
。變顯土體妙極難思。今寄法者。機縁法
也。又隨機縁所説法也謂寄隨機所説法
而示不可説國土體
一蓮華莊嚴世界海等者。疏云。二即此遍
法界之華藏。説十顯無盡。即無盡箇華嚴。
一一皆遍法界 問驗經文。唯説一具
藏世界。云何説十。顯無盡耶。有説。世界
海十世界。名爲十蓮華藏。彼説不爾。違
故。是故疏云。二約攝化處。有三類。一從
須彌山界及樹形等已去。乃至一切衆生形
世界海。爲第一類。二三千界外。別有十世
。一世界性乃至十世界相。爲第二類。三十
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等。爲第三
。此上三類通有十事。爲首成世界。一説
世界海乃至十壞方便世界海。難云。既擧
蓮華藏等。三類。通有十事。爲首成世界。爾
乃十蓮華藏等。各有十事。成世界。何所有
十事。即爲能有十蓮華藏。達者可思。今古
徳依疏。作二釋。一者一蓮華藏世界海。具
足主伴。無礙圓融。成無盡箇蓮華藏世界。是
故擧十。顯無盡也。是故疏云 問若爾。彼
十方世界是華藏不 答是不。謂由即是故。
是不是亦爾。准上思之。又何以故。由
華藏東等故。即不即也 問此十世界外更
餘界不 答無也。何以故。以華藏主。
彼十爲伴。此主及伴。圓融普遍一切塵道
重重如帝網故。餘皆即此如虚空故。二解
云。一蓮華藏海。即是無盡中一蓮華藏。是故
疏云 問若爾上來諸文。何故皆以一二義
釋耶 答還以一切之一釋故無過。是
故或一不少。或多不増。爲文故。布之前
。深須意。多少無礙
一世界性者。疏云。此中世界性者。謂積
世界性。積性成海等。如上所引智論
。何故名性者。有二義。一望前諸界。攝
流類。積結成性。如久習成性等。二望後海
。有因義故。亦得性 問積界成
性。界亦因義。何不性 答無融結故。
初義也 問十世界中海。望於後。亦積
成餘界。何不性 答初積結攝。已得
。後開異義。轉立別號。故不性也
第十佛身開合者。上約攝化分齊所詮義五
種差別明能詮教亦不同訖。自下約佛身開
合。所詮義差別不同。明能詮亦五種差別。前
所依佛土差別不同。次理可能依佛身
開合不同。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如佛地論至智攝餘身者。佛地經曰。當
知。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爲五。所謂清
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
作智。論第三曰。大覺是佛。具三種身。一者
自性。二者受用。三者變化。又第七云。初一
自性身。四智自性相應共有及爲地上菩
所現一分細相攝受用身。若爲地前諸菩
薩等現。一分麁相化用。攝變化身
如攝論無垢無罣智爲法身者。無性攝
論第一卷云。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
是法身義
金光明經中四智攝三身以鏡智攝法身
者。新經第二卷云。起事心滅故。得
。依根本心滅故。得應身。根本心滅故。
法身。是故一切如來。具足三身。有
解云。伏道是地前。起事心是第六識。法斷是
地上。依根本心是末那。勝拔是金剛位。根本
心是頼耶疑云蓋此文也。若置此文更無文故。
又更無之。又未古經文
下猶
順也
如梁攝論云唯如如等者。第十三卷。如所
引文
如來非心非境者。觀佛三昧海經。本行
品。第八九卷云。佛告阿難。如來有三十二
大人相。八十種隨形好。金色光明。一一光明。
無量化佛身。諸毛孔。一切變現。及佛色身。略
略説者。我我爲此時會大衆及淨飯王
略説相好。佛生人間。示人事。同人相
故。説三十二相。勝諸天故。説八十好。爲
諸菩薩。説八萬四千妙相好。佛實相好。我
初成道。摩伽陀國。寂滅道場。爲普賢賢首等
諸大菩薩。於雜華經。已廣分別
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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