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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指事 (No. 2337_ 壽靈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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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本
 日本國東大寺沙門壽靈述 
華嚴經中一乘五教分齊義者。上中二卷。云
華嚴一乘教分 &T047368; 。若爾。云何一部題目。上下
相違。解云。上中卷。云華嚴。謂華嚴經中也。
即是影似孔目題云華嚴經内。然略約故。直
云華嚴。教謂五教。分謂分齊。爾乃上中存
略。下卷存廣。廣略雖別。共不相違 問雖
知廣略別不相違。未知何勝 答未知勝
不。然若隨多。而爲勝。華嚴一乘教分 &T047368; 。是
以爲勝。以上中二卷共同爲目故。又略文
含義故。凡諸書題目。*略文含義故。又初首
故。凡諸造書人。最初爲好。故或書初好終謬
故也。唯識基師疏。准之可思
言第十諸教所詮差別者。上將開釋迦佛
海印三昧一乘教義。略作十門中。九門者。
上中卷已説訖也。今此下卷。將釋其第十
門。是故云第十等。然上來多分約理淺深。
明教類五種差別訖。自下約所詮法義五
種之差別。明能詮教五種差別。是故次此門

言略擧十門至差別非一者。略擧十門所
詮義五種差別。故顯彼能詮教類差別五種
非一
言餘如別説者。此指嚴法師問答等也。彼
立五十要問答。以顯一乘文義故
言一所依心識至十佛身開合者。夫一切世
間。出世間法。皆用心爲所依。是故論云。所
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
出世間法。是故最初立心識所依門。夫證得
菩提。必由佛性。若無佛性。由何得果。是故
次明佛種性。既雖知由種性得佛果。若不
知修行道位者。向何道位。發心修行。是故
次明行位分齊。既雖知修行道位而若不
知彼行位時分。何備資糧。發趣大道。知道
遠近。備資糧。是故次明修行時分。既雖知
行位時分。若不知彼所依之身。由何依身。
到大菩提。是故次有修行之身。既雖知修
行所依之身。而若不知道位之賊害。何除
害煩惱大賊。證得大菩提果。是故次有斷惑
分齊既雖知斷煩惱。到大果。若不知會
三歸一平等圓因。而由何證得平等滿果。是
故次有二乘迴心。上來已説因行。自下三門
顯其果徳。既雖知因行。若不知因之所感
果。由何修因。是故次因顯其果徳。然萬行
因。所感依正二報中。正報爲主。是故初明
正報佛果義相。既明能依正報化主義相。故
次必可明所依依報攝化分齊。是故次明攝
化分齊。既雖知依正二報。而未知佛身一
多開合。是故次明佛身開合。然夫義海雖無
盡。依一周圓數。且擧此十義。顯五教分齊。
餘義准之
○第一心識差別者。約心識所詮義五種差
別。明能詮教五種差別
言但有六識至如小論説者。倶舍論第四
云。頌曰。心意識體一。論云。集起故名心。思
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
界種種差別。故名爲心。即此爲他作所依
止。故名爲意。作能依止。故名爲識。故心意
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遠云。若
依毘曇。就一事識。隨義分三。五義別之。
所謂名。義。業。世施設。名者。名心名意名
識。義者。集起是其心義。思量是意義。了別
是識義。業者。論言。遠知是心。謂知未來。未
來之法。未曾現起。與我身居。故説爲遠。前
知是意。續知是識。世者。論言。未來説心。過
去説意。現在説識。言施設者。界施設心。
入施設意。陰施設識
言於阿頼耶至増一經説者。無性攝論第二
云。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
阿頼耶識。有彼増一阿笈摩説。世間衆生。
愛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耶。
釋論云。是説一切有部中説。愛阿頼耶者。此
句總説。貪著阿頼耶識。樂阿頼耶者。樂現
在世阿頼耶識。欣阿頼耶者。欣過去世已生
阿頼耶識。喜阿頼耶識者。喜未來世當生阿
頼耶識。又梁攝論第一云。論曰。如増一阿含
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
梨耶。著阿梨耶。釋曰。初句略説根本。後次
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
耶者。約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
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又出唯識論
第三卷也
言若依始教至生滅之義者。若約理實。阿
頼耶識。不生滅與生滅。和合成故。具足不
生滅與生滅二義。然始教中。權爲引生機。
唯説一分生滅義。而未説不生滅義。是故
云但得一分等。如下終教説。准之可知
言以於眞理至不作諸法者。若約理實。於
眞理中。具足不變隨縁二義。是故隨縁作
諸法。即成無常。然始教中。唯説不變凝然
常一分。未説隨縁無常義故。是故云但説
凝然等也
言故就縁起至建立頼耶者。此結成上。謂
事不徹理。理不融事故。是故但約生滅事
中。建立頼耶
言從業等種辨體而生者。上明所生果法。
此明能生種子。謂阿頼耶識能生種子。有其
二種。一根本無明。熏動眞如。成阿頼耶識。
二七轉識。附阿頼耶。熏業種故。從此種子。
生阿頼耶識。今始教中。唯説業種所生一分
頼耶。未説無明所動阿頼。是故元曉云 問
如瑜伽論等。説阿頼耶識是異熟識一向生
滅。何以故。此論乃説此識倶含二義 答各
有所述。不相違背。何者。此微細心。略有二
義。若其爲業煩惱所感義邊辨此。令有
一向生滅。若論根本無明所動義邊。熏靜令
動。動靜一體。彼新論等。依深密經。爲除是
一是常之見。約業煩惱所感義門故。説此
識一向生滅。心心數法。差別而轉。今此論者。
依楞伽經。爲治眞俗別體之執。就其無明
所動義門故。説不生滅與生滅和合不異。
然此無明所動之相。亦即爲彼業惑所感故。
二意雖異。識體無二也。是故云從業等也」
言異熟報識爲諸法依者。瑜伽深密經云。復
次廣惠。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
身轉等云云 唯識論等三云。無始時來界。一
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第八
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
半顯第八識爲因縁用。後半顯與流轉還
滅作依持用云云 廣如論説。今明此義。是
故云諸法依也
言漸漸引向至悉皆即空者。上明縁生假
有之俗諦。自下明漸引向縁生即空眞理。是
故云方便漸等
言如解深密經至祕密善巧者。解深密第一
云。廣惠。若諸菩薩。於内各別。如實不見阿
陀那。不見阿陀那識。不見阿頼耶。不見
阿頼耶識。不見積集。不見心。不見眼色
及眼識。乃至不見意法及意識。是見名勝
義善巧菩薩如來施設彼。爲勝義善巧菩薩。
乃至如來齊此施設彼。爲於心意識一切
祕密善巧菩薩。測疏云。此正明地上。是佛所
説。於中有二。初約第八三名。辨如實知。
後約十八界。明如實知。初中眞諦 &T047368; 云。菩
薩若如此前來。見識色等。此依俗解。佛不
&T047368; 説此人解心意識祕密義。由如實。不見
前來所明識義。佛方 &T047368; 説此人解心意識
祕密義。此明識虚妄無所有即眞。由達本
祕密。於虚妄之末。方始明了也。又解云。於
内各別者。内謂眞如。諸法自體。故名爲内。
各別者。隨詮顯眞。名爲各別。不見阿陀
那等者。如實不見阿陀那用。如實不見
阿陀那體。頼耶及心體用差別。准此應知。
見色下。後明不見十八界故。名善巧
菩薩廣如
疏説
 曉法師云。於内各別如實不見
阿陀那等者。於内定心各別所詮之門。通達
諸識。離言説性。不取隨言所詮之義。故於
一切。皆言不見 問驗瑜伽論幷深密經。
皆云於内各別不見阿頼耶等云云 今章家。
言於内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熏習者。此何處
文。蓋有本文 答曰。有也。是故梁論第一。
引深密經云。廣惠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
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内於外。不見藏住。不
見生及長。不見眼及眼識。乃至諸佛如來
如理如量。由此義。 &T047368; 諸菩薩能通達意識
心祕密義。彼論疏云。菩薩若如此。前來見
識色等。此依俗解。佛不 &T047368; 説此人解心意
識祕密義。由如實不見前來所明識義。佛
&T047368; 説此人解心意識祕密義此明識虚妄
無所有即眞。由達本祕密。於虚妄之末。
方始明了也。又嚴法師問答云。問於諸教内。
建立意識差別云何。答若依小乘。但有六
識。義分心意識。餘如小論釋。依三乘教。初
教文中。立有異熟。頼耶受熏成種。所以知
之。故無性攝論云。今立異熟頼耶。此亦無
傷。既知。無傷故。知亦權立爲迴心聲聞未
達法空。權擧異熟相。漸引小乘變易生死。
漸向細滅。實即不然。若據實理。一切縁起。
不離法界。所成理事。是法界能。由如金
器離金無器。是金之能。言勳果報者。據
位而説。此可思簡。故起信云。眞如熏無明。
無明熏眞如。此意向實也。義若如此。何故
瑜伽論。異熟受熏。爲愚者説。於内於外。
無有熏習。即不見藏住。能如是知者。是
名菩薩摩訶薩。起信即熏眞如。因何辨成
熏習。今會此意。瑜伽爲對聲聞。先識異熟。
後知無生。順觀行故。今起信論。爲直進菩
薩。識勝起相。即會無生。故作別説。廣如
彼説今此心識所依門者
述彼義可知也
言瑜伽中亦同此説者。第七十六卷。深密經
文。亦同之也 問經及論。共云於内各別。
何章家云於内於外。又經及論。共善巧菩薩。
云何亦云菩薩摩訶薩 答此幷釋成。非相
違也。答前問云。於如理智所觀眞如内境。
不見藏住等故。是故云於内。於如量智所
觀俗事外境。不見藏住等故。故云於外。由
如理智内證眞如。後如量智外證俗事如幻
故也。是故梁論云。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
此義。 &T047368; 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疏
云。此明識虚妄無所有即眞。由達本祕
密。於虚妄之末。方始明了也。此之謂也。有
人云。六根六塵。如次内外。此説不安。違上
釋故。准上可知。答後問云。若諸菩薩。於
無我法。善巧通達信解者。名菩薩摩訶薩。
是故大般若經第五百七十七。能斷金剛分
云。善現佛土功徳莊嚴佛土。功徳莊嚴者。如
來説非莊嚴。是故如來。説名佛土功徳莊嚴
佛土功徳莊嚴。善現若諸菩薩。於無我法無
我法。深信解者。如來應正等覺。説爲菩薩
摩訶薩。又第三百三十八卷。巧方便品云。云
何菩薩摩訶薩。共住耶。又梁攝論云。經言。是
菩薩實有菩薩。釋曰。由説實有顯有菩薩。
以眞如空爲體。此之謂也
言論云不生不滅至阿梨耶識者。此起信論
文也。藏 &T047368; 云。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
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眞
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
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
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
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
廣説。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
以水擧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
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
擧體動故。心不離生滅之相。生滅之相。無
非眞。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爲
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縁
門故。非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
眞如門故。非一非異者。眞心全體動故。心
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眞性。故與生滅
不一。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爲生滅。以
如來藏淨法。爲不生滅。以此二和合。爲阿
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有三種。非
一門有一種。如
彼廣
言以許眞如至業等生故者。此釋成上論
意。謂終教中。以許眞如隨無明熏。擧體動
而成頼耶不同前教業等生故
言是故楞伽至名爲識藏者。四卷經文。元
曉起信別 &T047368; 。引此文云。其無明住地。與七
識倶。當知。無明住地。非七識攝。亦非爲
彼所熏種子。根本無明。親依識體。而有故。
心體爲此無明。所熏動。作生滅相故
言又云如來藏受苦樂等者。四卷經云。大
惠。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
藏者。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元曉師別
&T047368; 。引此文云。猶海水之動。説名爲波。波
無自體。故無波之動。水有體。故有水之動。
如來藏與七識亦如是。准之可知
言又云如來至無明七識倶者。入楞伽第七
卷云。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
識共倶。如大海波。乃至廣説。元曉云。此明
藏識動而常靜
言阿梨耶識名如來藏者。如論説云。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梨耶
識。此識正是如來藏體。故名如來藏也。而
與無明七識共倶者。欲明藏識之海。與無
明共不相離故。隨無明風。起七識浪。是故
亦與七識浪倶故言與無明共與七識倶。此
中言無明住地者。是生死本。最極微細。在
梨耶識。不通七識。藏心如海。七識如波。
非心海靜。識波獨動。故言如大海波等云云
言又起信論云等者。若具可云。論云。如是
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
倶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廣如
疏説
恐繁
不集
案云。由上經論。明知。眞如隨無明熏。
擧體動而成阿頼識。非同前教業等生也」
言不染而染者等者。如彼經云。彼自性清
淨心。難可了知
言染而不染者等者。如彼經云。彼心爲煩
惱所染。亦難了知
言如十地經云三界虚妄唯一心者。地論第
八第六地云。經曰。是菩薩。作是念。三界虚
妄但是一心作
言攝論等約始教釋等者。攝大乘論中卷云。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頼耶識。爲種子。虚
妄分別所攝諸識。乃至廣説十一識等。又云。
其有未得眞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
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
薄伽梵説。如三界皆唯虚妄有心等廣説
唯識
言十地論約終教釋爲第一義眞心也者。第
八卷。釋前經云。論曰。但是一心作者。一切
三界。唯心轉故。云何世諦差別隨順。觀世
諦。即入第一義諦。法藏疏云。今釋此義。依
諸聖教説。有多門。一相見倶存故説唯識。
乃至十帝網無礙故説唯識。於中初三門約
初教説。次四門約終教頓教説。後三門約
圓中別教説。總具十門。約同教説。具如上
引。恐繁不集
言又如達磨至識如是等者。無性攝論第一
卷云。謂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陀中
説。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釋曰。此引阿笈摩。證阿頼耶
識。名所知依。無始時來者。初際無故。界者
因也。即種子也。是誰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
染。非是清淨故。後當言多聞熏習所依。非
阿頼耶識所攝。乃至廣説 言等者。等唯識
論等
言寶性論約至乃至廣説者。第四卷云。經
中偈言。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
諸道及證涅槃果。此偈明何義。無始世來性
者。如經説言。諸佛如來。依如來藏。説諸衆
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故。所言性者。如聖
者勝鬘經云。世尊如來説。如來藏者。是法
界藏。出世間法身藏。出世間上藏。自性清淨
法身藏。自性清淨如來藏故。作諸法依止
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是故如來藏。是
依。是持。是任持。是建立。世尊。不離。不離智。
不斷。不脱。不異。無爲不思議佛法。世尊。亦
有斷脱異外。離。離智。有爲法。亦縁。亦持。亦
任侍。亦建立。依如來藏故。依性有諸道者。
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生死者。依如來藏。
世尊有如來藏故。説生死。是名善説故。及
證涅槃果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依如來
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證涅槃。案云。
今此性者。謂如來藏性者。略取所言性者乃
至如來藏故文。依此有諸趣等者。超作諸法
依止者等一段文。取依性有諸道者等文
言如維摩經至是此門也者 問既三十二
菩薩所説不二者。爲終教不二也。淨名不
二。爲頓教不二也。若爾文殊所説不二。是
何教不二耶 答文殊不二。亦終教攝。今略
不説。是故上卷云。或有衆生。於漸教中。根
不定故。堪入頓教。即便定者。即見初示言
説之教猶非究竟。後顯絶言之教。方爲究
竟。如維摩經中。初三十二菩薩及文殊等所
説不二。竝在言中。後維摩所顯絶言之教。以
爲究竟者是
言如離世間品及第八地説者。第四十一
卷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心。
何等爲十。所謂大地等心。持一切衆生諸善
根故。乃至虚空等心。一切衆生。無能量故。
佛子是爲菩薩摩訶薩十種心
言第九地説者。第二十七卷云。知衆生諸心
差別相。莊飾世心相。速轉心相。壞不壞心
相。無形心相。無邊自在心相。清淨差別心
相。垢無垢心相。縛解心相。諂曲質直心相。
隨道心相。皆如實知。疏云。先一句總。次
九句別云云
言如性起品説者。第三十六卷云。佛子。云
何菩薩摩訶薩。知見如來應供等正覺心。此
菩薩摩訶薩。知心意識非即如來。但知如
來智無量故。心亦無量。乃至是爲菩薩摩訶
薩最初勝行知見如來應供等正覺心。乃至
復次佛子。如來智惠。無處不至如是廣説塵
内經卷等也
乃至佛子。是爲菩薩摩訶薩第十勝知見如
來應供等正覺心
言一約法通收者。由如來藏。阿頼識一心
法。通收眞義門故。五教隨機。各説一義
言一攝義後名門等者。小乘中。唯説阿頼
名。未説其義。攝義從名故
言二攝理從事門等者。初教中。唯説生滅
事阿頼識。未説不生滅理阿頼耶識。攝理
從事故
言三理事無礙門等者。終教中具説不生不
滅與生滅和合。事理無礙阿頼識故
四事盡理顯門者。謂頓教中心識差別事盡。
平等眞理顯故
言其餘義門如唯識章 &T047368; 者。法藏師經疏
云。依十地品三界虚妄唯一心文。釋十種
唯識義。今指彼處。是故云如唯識章。恐繁
不集
言第二明種姓差別者。上依所依心識差
別。明五教差別分齊已。今依能依佛種姓。
明五教之分齊。是故第二種姓門來
言若依小乘至昇進不動者。倶舍第二十
五卷云。論曰。於契經中。説阿羅漢。由種姓
異故。有六種。一者退法。二者思法。三者護
法。四者安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乃至
言退法者。謂遇少縁。便退所得。非思法
等。言思法者。謂懼退失。恒思自害。言護
法者。謂於所得。喜自防護。安住法者。
退縁。雖不自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
不増進。堪達法者。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
達不動。不動法者。彼必無退。若依大乘。如
顯揚論等説。恐繁不集
言故顯揚論至乃至廣説者。第二十卷云 
問云何種姓差別。五種道理 答一切界差
別。可得故。無根有情。不應理故。同類譬喩。
不應理故。異類譬喩。不應理故。唯現在世。
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云何一切界差別
可得故。謂佛所説諸有情界。有種種。非一
有情界。有下劣勝妙有情界。有聲聞乘等般
涅槃種姓有情界。有不般涅槃種姓有情界。
云何無根有情。不應理故。謂不可説由此
道理亦應得有無根有情。何以故。以無根
者。如外地等。非有情故。云何同類譬喩不
應理故。謂不應言如刹帝利。非刹帝利等
種類可轉及那落迦。非那落迦等趣性可
轉。如是般涅槃。不般涅槃種姓。亦應可轉。
何以故。刹帝利等及那落迦等。具足一切種
類界姓及諸趣界性故。般涅槃不般涅槃二
種種姓。更互相違故。彼若無有諸界性者。
彼應畢竟不可迴轉。是故同類譬喩。不應
道理。云何異類譬喩不應理故。謂不可説
如於彼彼地方所或先有彼彼金銀銅鐵監
等物類種姓。後便無有。或先無後有。如是
般涅槃法性。亦應先有後無。先無後有。何
以故。若有此理。順解脱分。應空無果。是故
異類譬喩。亦不應理。云何唯現在世非般涅
槃法不應理故。謂不應言於現在生雖非
般涅槃法於後生中後可轉爲般涅槃法。
何以故。無般涅槃種姓法故。又若於此生。
先已積集順解脱分善根。何故。不名般涅
槃法。若於此生。都未積集順解脱分善根。
云何後生能般涅槃。是故定有非般涅槃種
姓有情
言如瑜伽論云至善根所得者。第三十五
卷。種姓品云。云何種姓。謂略有二種。一本
姓住種姓。二習所成種姓。本姓住種姓者。謂
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
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姓住種姓。習所成
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
種姓。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言故梁攝論至以此爲因者。第三卷云。由
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増。捨凡夫
依。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
合。以此爲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言然瑜伽既云具種姓者方能發心者。第三
十五卷發心品云。云何四因。謂諸菩薩。種姓
具足。是名第一初發心因今得意
引文耳
言問此二種姓與仁王及本業經中六種姓
等者。仁王經上卷。説三種姓。一習種姓。二
姓種姓。三道種姓。本業經上卷。説六種姓。
所謂習種姓。性種姓。道種姓。聖種姓。等覺
姓。妙覺姓。案云。今取二經初之二姓。對論
二性。問其差別。元曉師。釋仁王三性云。習
種姓者。前十千劫。修習信心。信心成就。得
佛種姓。從因立名。名習種姓。是在十解。性
種姓者。得法空觀。法性現心。現心之性。爲
行所依。從本立目。名性種姓。正在十行。道
種姓者。觀平等空。成平等道。道所依性。名
道種姓。此從能依。以立名也。在十回向。此
三通名爲種姓者。如來種姓故。名種姓。所
以然者。是佛種類。如來體性。以之故。名如
來種性。此三位中。已得如來種姓法身。故
立種性。不同瑜伽地持所説。二種種子。名
二種姓。彼與果徳爲本性義。位在未得發
之已前。又釋本業六種姓云。六種種姓。
即是一心。是心隱時。名如來藏。是心顯時。
説名法身。如是法身。爲種姓體。即是三世
諸佛種姓。五位菩薩隨分得顯。是六通名
爲種姓者。種是種類義。性是體性義。是佛
種類。是佛體性故。名種姓。通名如是。次釋
別名。於十千劫。修習信心。信心成就。方
得種姓。故於十住。名習種姓。十行位中。
久習成性。成性之行。轉順種姓。從行自性。
名性種姓。此二種性。不同瑜伽地持所説
二種種性。不可相濫。十回向中。得平等空。
成平等道。故名道種性。十地位中。證見種
性。斷凡夫性。故名聖種性。無垢地中行。過
十地。解與佛同。故名等覺性。如來地中。始
離一切麁重。照窮一地境界。故名妙覺性。
此六皆是從行立名云云案云。章家之意。如
章可知
言得位以去是第二住故者。此菩薩十三住
中。第二勝解行住也。俗明得位以去名勝
解行住。不名種性住。故從愚位。至堪住位
以來中住。修串習行。成種姓。故名種性
住。是故基師唯識疏第九云。十三住者。一種
性住。是此所言本姓住種姓。未入僧祇。四
十七説。謂諸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
薩功徳菩薩所應衆多善法。於彼現行。亦有
顯現。由性仁賢。通達方便。令於善轉。非
由思釋有所制約。有所防護。住此住中。
住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已具足有
一切佛法一切種子。性不能起上煩惱纒。
造無間業。或斷善根。廣如種姓品説。云何
菩薩勝解行住。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
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皆此住攝。
乃至廣説。此之謂也
言故智論云煗頂忍等者
言善戒經云至名第二行者。第八卷云。聲
聞亦有十二種行。有聲聞性。是名初行。若
得世間第一法。名第二行。得苦法忍。名第
三行。得四信戒得清淨。名第四行。若如
戒住法得増長。名第五行。若觀四諦。名第
六第七第八行。修集無相三昧。名第九行。
是足成就三昧故。名第十行。獲得解脱。名
十一行。阿羅漢果。名十二行。案云。既得世
第一法。是名第二行。故知。前三善根。屬種
姓住。世第一法。非屬種姓
言若依倶舍至有涅槃法者。第十八卷云。
順解脱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
已。令彼有情。名爲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
説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徳。身毛爲
竪。悲泣墮涙。當知。彼已植順解脱分善。如
見得雨場有可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順
決擇分者。謂近能感聖道果善。即煗等四。
案云。若依此論。其三善根。不屬種姓。唯三
方便。屬種姓住
言獨覺准知者。此非論文。此章家意。謂獨
覺種姓位。准聲聞位可知
言以分位差別故者。愚位未習故。不成種
姓也。位至堪任。習故成性。是故有性。由此
即分有性無性二位差別
言如涅槃云至無佛性也者。第十一卷現病
品云。迦葉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
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
悉非聲聞縁覺之所能治。善男子。譬如有
病必難治。若有瞻病隨意醫藥。若無瞻病
隨意醫藥。如是之病。定不可治。當知。是人
在不疑
言善男子一至乃至廣説者。第二十六卷。高
貴徳王品云。如我先説。若遇善友諸佛菩
薩。聞説深法。若不値遇。倶不能發。是義
云何。善男子。一闡提輩。若遇善友諸佛菩
薩。聞説深法。及以不遇。倶不得離一闡
提心。何以故。斷善法故。一闡提輩。不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以者何。若能發於菩
提之心。則不復名一闡提也。善男子。以何
縁故。説一闡提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一闡提輩。實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命盡者。雖遇良醫好藥瞻病。不能得
差。何以故。命盡故。太賢師云。經如我上説。
至以命盡故。述曰。釋第二難。謂一闡提。捨
闡提心。方得成佛。不捨不得。以何因縁
故。汝徳王。説一闡提得大菩提耶。一闡提
位。實不得也。由此文知。此第二病遇。有行
性。案云。徳王。擧六難難如來。如來釋彼六
難中。此段釋第二難也 問何第二難相 
答徳王難世尊云。世尊若遇善友諸佛菩薩。
聞説妙法。及以不遇。悉不能發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心。當知。是義亦復不然。何以
故。是之人。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一闡提輩。以佛性故。若聞不聞。悉亦當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前釋難中。或經本云
一闡提輩亦得。或經本。
云一闡提輩不得。讀者可知。然章家意。引
亦得本。又太賢師。亦似釋亦得經本也
言當知此中至不相由也者。言一闡提不
得菩提者。愚位未習時。不成種姓故。不
得菩提也。修串習行。到發心位。成種姓
故。得菩提也。此二位各別。恒不相由。故有
性與無性。恒分不同耳
言故智論云至自眞性故者
言如經説言至悉有佛性者。涅槃經第二十
七卷云。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有人
問言。汝有蘇耶。答言。我有酪。實非蘇。以
巧方便。定當得故故言有蘇。衆生亦爾。悉
皆有心。凡有心者。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以是義故。我當宣説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疏云。乳酪是蘇因。以巧方便。定
當得故者。即有因定有果義也。心是佛因。
若修道者。定成佛果。是知。有心定有佛果。
一切衆生。有心既同。故知。當成是等。遇縁
不同。修道異故。所以前後有別
言故寶性論至清淨性故者。第三卷云。向
説一闡提常不入涅槃無涅槃性者。此義
云何。爲欲示現謗大乘因故。此明何義。爲
欲迴轉誹謗大乘心。不求大乘心故。依
無量時故。如是説。以彼實有清淨性故。
不得説言彼常畢竟。無清淨性
言又佛性論至離有離無故者。第一卷破小
乘品文。如所引文。但於長夜時者。論云於
長時中。又若不得涅槃者。論云若永不得般
涅槃者
言三者失同至無性義生者。此前引文。次
上文也。又如所引文。此文中。廣説小乘無
性執。尋之可知
言故佛性論至後不相違者。論云。復有經。
説闡提衆生決定無般涅槃性。若爾。二經
便自相違。會此二説一了。二不了。故不相
違。故言有性者。是名了説。言無性者。是
不了説故何故二字
論文無也
言解云若小乘至皆不説有者。佛性論云 
問小乘中。若從分別部。則不信有無性衆
生。若薩婆多等部説。則不信皆有佛性。故
明有佛性者。如何今云餘一切人皆不説
有 答今約薩婆多等多部説耳
言是故經云至衆生界減者。是亦不増不減
經文。此文次即云。舍利弗如來在世。我諸弟
子。不起此見。若我滅後。過五百歳。多有衆
生。愚無智慧。於佛法中。雖除鬚髮。服三
法衣。現沙門像。然其内無沙門徳行。乃至
如是等人。起増減見。何以故。此諸衆生。以
依如來不了義經。無慧眼故。乃至廣説
言又文殊般若至不可得故者
言梁攝論説爲梨耶中解性者。第三卷云。聞
熏習與解性和合。一切聖道。皆依此生。具
如前引
言起信論説梨耶二義中本覺是也者。論云。
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
梨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
切法。云何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言又彼論中至爲淨法因者。亦起信論文
也。是故論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
具無漏法。用熏習者。備有不思議業。作境
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熏習
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
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
言又寶性論云至諸法體故者。第三卷文。
如所引文。及彼眞如性者。牒偈文也
言此與瑜伽所説名同者。第三十五種姓品
云。本性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
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
名本姓住種姓。案云。寶性論云。六根與瑜
伽論云六處。二名同也。義異如文
言故地持云至此之謂也者。第一卷云。是
菩薩種姓麁相。我已略説。諸餘實義。唯佛世
尊。能決定知。又瑜伽云。應知。是名能此菩
薩種姓麁相。決定實義。唯佛世尊。究竟現見。
案云。已略説麁相。以其實義推於世尊。不
宣説故。由此明知。非究竟種
言寶性論中至明性種姓者。論云。六根如
是。從無始來。畢竟究竟。諸法體故。案云。以
究竟諸法體故。明知究竟種姓也
言是故佛性至名爲道諦者。第三卷文。如
所引文
言又涅槃經至名爲智慧者。第二十七卷
云。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
名爲智慧。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智者。
見空及與不空。又云。十二因縁。名爲佛性。
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爲中道。
中道者。即名爲佛。佛者名爲涅槃
言故攝論云至界所流等者。梁論第三卷
云。是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
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爲聞熏習因。案云。此
文證成習種性亦是從眞如所成也
言又起信中至爲外熏縁者。論云。眞如熏
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自體相熏習。
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
具無漏法。*用熏習者。備有不思議業。作境
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熏習
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
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疏云。言從無始
乃不思業者。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
熏衆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業也。此中業
者。是冥熏作用也。作境界性者。明非直熏
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
智作所觀境界也。具如疏説。用熏習者。即
是衆生外縁之力。如是外縁。有無量義。略
説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差別縁。二者平等
縁。差別縁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
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或爲眷屬父母諸親。或爲給使。或爲知友。
或爲怨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
縁。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衆生。増長善
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乃至平等縁者。一
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脱一切衆生。自然熏
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
而現作業。所謂衆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
見諸佛故。疏云。言差別縁者。爲於凡少事
識熏習。而作縁。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
與差別機爲縁故也。謂三賢以上乃至諸
佛。能作此縁。言平等縁者。爲諸菩薩業
識熏習。而作於縁。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
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爲縁故也。謂初
地以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

言以與無明染法至内外説熏者。此有二
意。一釋成上句。謂直約如體。雖無熏習。而
與無明和合。爲習氣海。故能内熏妄心。爲
出世法正因縁也亦外現化用。爲出世法増
上縁也。由此義故。心玄 &T047368; 云。無始無明。與
如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一切染淨法因。
又由習氣海中有帶妄之眞。名本覺爲無
漏因。多聞熏習。爲増上縁。或亦聞熏與習
海合。爲一無漏因。此之謂也。是故云内外
説熏也。二會釋違難。難曰。瑜伽論云。無常
法是因。無有常法能爲法因也。又唯識論
云。一刹那滅義。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
功力。方成種子。云何眞如。爲淨法因。釋云。
眞如有二。一眞如門中。不變眞如。謂不與
無明和合故。不隨無明縁故。恒常不變。
恒不生滅。不生滅故。恒不熏習。不熏習。
故。不爲法因。瑜伽唯識等。約此眞如。不
説常法爲諸法因。未説生滅門中隨縁眞
如故也。二生滅門中。隨縁眞如。謂與無明
染法合故。隨縁生滅。生滅故能熏妄心。
以熏力故。爲淨法因。今起信論。約此門
故。眞如内熏義。爲淨法因也。所望異故。不
相違也。是故云以與無明等也
言以熏力故至一眞如也者。上明生滅門
中眞如與無明和合。生滅熏習故。爲淨法
因。此此下明眞如門中眞如。無明盡故。不
動寂靜。以寂靜故。無生滅熏習義。以無
熏故。不爲法因。以不爲法因故。冥合不
二。唯一眞如也
言是故諸法無行經云。至是名種姓者。彼
經上卷。以六復次。説種姓中。今此所引文。
是第六復次。如所引文。彼義可思。言故大
經云至此之謂也者。十地品云。菩薩種姓甚
深廣大。與法界虚空等。一切菩薩。從三世
諸佛種姓生。疏云。初一句總。謂五種姓中。
簡去餘位故。云菩薩種姓。下五句。別顯種
姓義。一甚深者是幽邃義。一約有爲性。徹
窮後際故。二約無爲性。眞如法性。離相離
性故。三約用。出生勝徳。不可盡故。四徹
同佛果。故又照窮逾遠曰深。畢竟無底曰
甚。幽玄無極。故曰甚深。二廣大者。是包含
義。普通義。無邊義。前則深無底。此則廣
無岸。此通爲無爲能生所生因果等法。三
與法界等者。是勝善義。謂大白法界等故。又
具足人法教義。因果理事等。一切法故。四
與虚空等者。是因善義。謂成無常愛果因。
故如虚空。以在地前。略無常果因。又亦由
上深故。等法界。廣故同虚空。五不怯弱義。
以從佛性中生故。亦是釋種姓名義。又亦
得諸佛從菩薩性中生。廣如疏説
言若隨門顯現至名爲種姓者。言六決定
者。十地論第一云。此善決定有六種。一者觀
相善決定。眞如相一味相故。二者眞實善決
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三者勝善決
定。大法界故。一切佛根本故。四者因善決定。
有二種。一成無常愛果善決定。二成常果
因善決定。五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
行。六者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諸佛地。不
怯弱故。藏疏云。初釋名有二。先釋總名。六
是數。決定是義。數義彰名。即帶數釋也。謂
智證眞。決釋指定。順理離過。復名爲善。即
地持三決定中。證決定也。通論有六義。一
約行體。決定堅固不退。二望所證。決定已
證。三約煩惱。決定能斷。四約所信。決定不
疑。五約所化。決定能度。六望佛果。決定能
成。二別名者。一觀相善決定。謂彼正智照理
名觀。契同一味名相。此當體得名。二眞實
者。即實智離倒惑之過。證理不虚故。相形
立名。三勝者。過劣故。具勝徳故。亦當相及
形他立名。四因者。謂能成果故。從功能立
名。五大者。普被群生。情無限局。礙體用
得名。六不怯弱者。謂因入果徳。情無怯懼。
此從心境立名。言名爲種姓者。十住品疏
云。何故信中。無此義者。以未成位故。此
是位體故。何故此名種姓。乃至十地名善決
定者。以此位最劣。約種爲名。十行次増。
約依種所發業行爲名。十迴向更増故。約
行後大願爲名。迴前諸行向正證故。十地
已得眞證。名必然故。名善決定。此等竝是
位中通體。隨位漸増。有玆階降。是故十住
十行。無大善決定者。是劣故也。又以三賢
中下故。最劣故。未辨此大用也。又自利
以増故。又以約種未現行故
第三行位差別者。上由種姓所詮差別。明能
詮五教差別分齊訖。自下約行位所詮差別。
而明能詮五教分齊別。以由前種姓。向此
位故。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言又説小乘十二住以爲究竟者未驗
小論
。瑜伽
論第四十八云。當知菩薩十二種住。隨其次
第。類聲聞住。如諸聲聞自種姓住。當知。菩
薩初住亦爾。如諸聲聞趣入正性離生加行
住。當知。菩薩第二住亦爾。如諸聲聞已入
正性離生住。當知。菩薩第三住亦爾。如諸
聲聞已得證淨聖所愛味爲盡上漏増上戒學
住。當知菩薩第四住亦爾。如諸聲聞依増上
戒學引發増上心學住。當知。菩薩第五住亦
爾。如諸聲聞如其所得諸聖諦知増上惠學
住。當知。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住亦爾。如諸聲
聞善觀察所知無相三摩地加行住。當知。菩
薩第九住亦爾。如諸聲聞成滿無相住。當知。
菩薩第十住亦爾。如諸聲聞從此出已入解
脱虚住。當知。菩薩第十一住亦爾。如諸聲聞・
具一切相阿羅漢住。當知。菩薩第十二住亦
梁攝論第十一
卷亦有此文
景法師抄云。自下第二明聲聞
十二住。聲聞十二住者。一是種姓。即在未發
心時。本有種姓。二在七方便。三在見道乃
至初果。第四戒學。第五定學。此在進斷欲
界修惑方便道中。第六在斷上三品惑。第
七在斷中三品惑。第八在斷下三品惑。此
三是惠。第九已得四根本定。與彼無色爲
加行道。第十是三無色。以三無色有眞無
漏。捨一切相。名無相住。十一從斷非
九無礙及得滅定。十二是即阿羅漢果。眞諦
攝論疏中。亦作此判。以小乘十二住。但類
菩薩學地十二住。不取第十三如來住基抄
中亦
略釋恐繁
不集
言及三界九地十一地者。欲界一地。色界四
地。無色界四地。合成九地。以未至中間。加
彼九地。故成十一地。是故倶舍論第二十八
云。依十一地。除七迎分。謂欲未至八本中
間。又二十七云。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幷四無
色。名十一地
言此中修行至忍位得不退故也者。倶舍論
第二十三卷云。又此位忍無退故。名爲忍
法。又云。頌曰。煗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
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論曰。四善根中。若
得煗法。雖有退斷善根造無間業。墮惡
趣等。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乃至若得
頂法。雖有退等。而曾畢竟。不斷善根。若
得忍時。雖命終捨住異生位。而増無退。不
造無間。不墮惡趣。廣如論説。言一爲引
愚至名同小乘者。案云。大乘所説二乘行
位。不同小乘等。皆是也
言見修等四位者。方便。見。修。無學位也。言
餘名同前者。謂同前門見位。修位。究竟位
之名也。以資糧加行位之餘故。云餘也。如
對法論第八第九廣説資糧道。方便道。見道。
修道。究竟道五位行相
言又亦爲説乾惠等十地者。一乾惠地二性
地三八忍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辨
地八辟支佛地九菩薩地十佛地。如波若經

言又彼佛果不在十地外等者。乾惠等十
地中。佛地者。即在十數中。故云不在外等

言是故梁攝論云如須陀含道前等者。第十
一卷云。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
十行。十迴向。爲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
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案云。
今所引文。非如論文。但得意引文耳
言如瑜伽説至得般涅槃者。第三十七卷。
如所引文。景法師抄云。已成就中。明三乘
人。即爲三別。聲聞人中三品爲三。此三倶
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聖入聖道及以盡漏
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脱分善及煗等。仍
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
得果盡漏。第二人者。住方便。已免惡趣中
身入聖。得沙門果。更生更死。未能盡
漏。第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入聖。得果盡
漏。是現般人
言如説聲聞乃至廣説者。此文略故。今具引
示。即第三十七卷云。如説聲聞。獨覺亦爾。
何以故。道與聲聞。同種類故。而此獨覺。與
諸聲聞。有差別者。謂住最後。有最後所得
身。無軌範師。宿習力故。修三十七菩提分
法。究竟斷滅一切煩惱。證阿羅漢。故名
獨覺。景抄云。言如聲聞獨覺亦爾者。亦同
聲聞。存其三品。初下品人。已修解脱分等。
未免惡趣。於現身中。未能入聖得果盡
漏。便逕多時。修習入聖。生無佛世。得阿
羅漢。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
即於現身。入聖得果。能盡漏故。入聖已。作
七生人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無佛世。
得阿羅漢此前二人。是其部行。而聲聞同。
如此文中。推同聲聞。第三上品。是百類百
劫滿已。於最後身。出無佛世。依第四定。起
不淨觀。乃至盡漏
言故彼論云至乃至廣説者。此文異故。今
是引示。即第三十七卷云。若諸菩薩。住勝解
行地。名下品成就。住淨勝意樂地。名中品
成就。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成就。若
時菩薩。住下成就。爾時便有下品欲樂。下
品加行。猶往惡趣。此盡第一無數劫邊際。
熾然無動。極善清淨。覺品善法。當知。一切
皆未相應。若時菩薩。住中成就。爾時便有
中品欲樂中品加行。不往惡趣。此盡第二
無數劫邊際。熾然無動。覺品善法。已得相
應。極善清淨覺品善法。未得相應。若時菩
薩。住上成就。爾時便有上品欲樂。上品加
行。不往惡趣。此盡第三無數劫邊際。熾然
無動。極善清淨。覺品善法。當知。一切皆悉
成就。景抄云。若諸菩薩。住解行地。名下品
者。四十心位是。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
殊。姓種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就故。此不
論。猶往惡趣者。若定繋業惡趣。十信前受。
方入十信。繋業生惡趣者。四十不定心中。仍
爲他受。住淨勝意乘地。名中品者。擧始
括終。故略不言二地至七地。行正行地住
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此擧初後。括
其中間。故略不明九地決定行正行地。具
如抄説
言依佛性論至皆不退也者。第一卷破小乘
執品云。分別衆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
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
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
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
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
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
住。得於佛性
言如瑜伽云至勝解住者。瑜伽論第四十
七卷文也。本文廣故。略出要文。非如引文。
見人可知。景抄云。或時具足聰惠以下。念惠
不定。次於諸有情下。不如眞知自利利他
種種方便言衆生者驗本
作有情也
次或於一時於大菩
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欲令他
樂者。自利即易。利他即難。要由思擇。次於
諸菩薩所有違犯下。明數有犯猶豫疑惑。然
此段文。甚存略故。今具引示。論云。於諸菩
薩所有違犯。多不遍知。非數遍知。無餘永
斷由於毀犯數現行故。或於一時。於菩薩
藏法毘奈耶。他所引奪。或於一時聞説甚
深廣大法數。而生驚怖。其心搖動。猶豫疑

言本業經云至不云位也者。上卷賢聖名字
品云。未上住前。有十心。名字菩薩。常行十
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惠心。定心。不退
心。回向心。護心。戒心。願心
言又云始從凡夫至廣如彼説者。是本業經
下卷文也。彼文具云。是人從始具縛凡夫。未
識三寶聖人。未識好惡因之以果。乃至値
佛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是
人爾時。住前名信相菩薩。亦名假名菩薩。
亦名名字菩薩。其人略行十心。所謂信心。
進心。念心。惠心。定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
捨心。願心。乃至廣説
言又仁王經云至風東西等者。此文非如
所引。但得意引文耳。是故彼經下卷受持品
云。善男子。習忍以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
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是諸菩薩。亦復如
是。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三菩提心乃
當入習忍位。亦常學三伏忍法而不可字
名。是不定人
言在此修行至及凡地等者。此釋前經意。
非經文也
言設本業經至得不退也者。此所引文。非
如論文。唯得意引文耳。今具引示。論云。
如修多羅中。或説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
退。但爲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
怖勇猛故。法藏疏云。如瓔珞本業經中言。
七住已前。名爲退分。若不値善知識者。若
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
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値惡
知識因縁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
説。今釋此經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彼初
人令不慢怠故也
言起信論中至亦非業繋者。論文略故。今
具引示。論云。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
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
利益衆生。乃至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
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
所生。與微細垢相應。亦非業繋。以有大願
自在力故以上信成就
發心論文也
言又依三昧至廣如彼説者。此解行發心論
文也。此中言又依三昧亦得少分見佛報身
者。此非論文。唯重牒前信成就發心論文
意。續解行發心論文。合爲一文。謂前論云。
菩薩發此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等者。
依三昧得見也。次其所修以下。正是解行
發心文也。論文略故。今具引示。論云。以是
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
欲滿足故。於眞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
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
波羅蜜。乃至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
順修行般若波羅蜜。疏云。謂知法性無慳者。
顯上深解也。隨順修行等者。顯上所修離
相也。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
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
言又梁攝論中十信名凡夫等者第四卷云。
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
十解以上是聖人
言如楞伽云至何次第者。入楞伽第九云。
十地即初地。初地即八地。九地即七地。七地
即八地。二地即三地。四地即五地。三地即六
地。寂靜無次第。四卷楞伽第四云。十地則爲
初。初則爲八地。第九則爲七。七亦復爲八。
第二爲第三。第四爲第五。第三爲第六。無
所有。何次。今所引文。是四卷經。以無所有
何次第故。曉法師疏云。十種法界及十度行。
雖非是一。而無異相。其非一相。如空邊迹。
其無異相。如虚空性。非一之相。不動
異。*不異之相。不壞非一。設使無異壞非一
相。唯應言無諸地差別。不得言十地爲
初地。而今欲明不壞諸地非一之相。而隨
所擧。樂相無異故。言十地爲初他等乃至三
地爲六地也
言寂滅有何次者。直就同相平等之門。本
來寂滅。無位無次。故言寂滅有何次也
言樂相無異
者是寂滅樂也
言又思益經至如是等也者。是第一卷分別
法品文也。彼文具云。若人聞是諸法正性。勤
行精進。是名如説修行。不從一地至一地。
若不從一地至一地。是人不在生死。不
在涅槃。所以者何。諸佛不得生死。不得
涅槃。乃至梵天言。以是因縁。當知。佛不令
衆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爲度妄想分別生
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
槃者
言經云在於一地等者。是第一卷歎徳中文

言是故經中至是其事也者。是總顯賢首
品意。廣如前説
言又以諸位至此義也者。是顯發心功徳
品等意。是故彼品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
云云
言一成見聞位至如性起品説者。第三十七
卷性起品云。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
消。要從身過。至金剛輪際。然後乃住。以彼
金剛不可消故。如是佛子。於如來所。少値
善根。能壞一切有爲煩惱。乃至究竟如來涅
槃智慧。然後乃住。所以者何。於如來所。殖
諸善根。不可盡故。今依此文。名成見聞位

言二成解行位至廣如少相品説者。第三十
四卷少相品云。菩薩摩訶薩。於兜率天。放
大光明。名曰幢王。普照十方界微塵數刹。
遍照彼處地獄衆生。滅除苦痛。令彼衆
生。十種眼耳鼻舌身意諸根行業。皆悉清淨。
彼諸衆生。見光明已。皆大歡喜。命終皆生
兜率天上。生天上已。聞天妙音。名不可樂。
此音聲語諸天子言。以不放逸故。於諸佛
所。種善根故。遇善知識故。盧舍那佛威神
力故。於地獄命終。生此天上。乃至爾時諸
天子。廣聞普賢回向善根。悉得清淨。見百
千萬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七寶蓮華。乃至
猶未能見離垢三昧之小分也等云云 疏
云。離垢三昧有二位。一約因終。如第十法
雲地菩薩所得。離自二障微細垢。故二。約果
初。如此文。又云。以是普賢諸位相攝大善
巧法。是故創得出地獄已。聞此普法。即得
十地。明與三乘漸次教不同也。又云。喩中
如在欲界已得初禪。身雖未轉。而得彼
天樂。如是衆生。遇此光明。頓得十地。身猶
未轉。本身肉眼。而得普眼。是法力故。案云。
先生殖於一乘見聞金剛種子。今生遇縁。
入一乘解行位。是故云成解行位也
言又如善財至是此義也者。如入法界品
善財童子知識處説。案云。若依經疏。善財一
人。具足三生。是故疏云 問此善財是何位
菩薩 答經無正斷。位相難明。或有判爲
地上菩薩。設後發心。即是四種發心中後二
位也。又是論中。三發心内。證發心也。或有説。
是實報凡夫。但有信心。能求善友。今更准
釋。應善趣信中行人。依圓教宗。有其三位。
一見聞位。即是善財次前生身。見聞如此普
賢法故。成彼解脱分善根故。二是解行位。
頓修如此五位行法。如善財此生所成至
普賢位者。是三證入位。即因位窮終。潜同
果海。善財來生是也。若爾善財定是何位。以
在信是信位。在住是住位。一身歴五位。隨
在即彼位。遍一切故。如普賢位。餘義准
宗思釋
言三證果海位至我如是等者。第六十卷
云。善男子。我於彼中。壽終下生。成正覺時。
汝及文殊師利。倶得見我。疏云。下生成佛
汝及文殊倶見我者。釋有三義。一云。我當來
成佛時。亦説此華嚴。彼時亦有文殊善財所
説之法故云也。二云。我成佛時。汝與文殊。
倶來助我。宣揚法化故云也。三爲表法。謂
善財何故上於佛會倶求諸善知識。而不
求佛者。以善財此生。是修因之身。未成果
故。不至佛所。非謂不求。但成果隔因故。
説當見佛。以是滿位故。無仰推等也。案
云。此三釋中。今此章解。當第三釋。思准可

言此門通前至分齊處説者。言諸位者。謂
始從十信乃至佛果。六諸位也。以位位皆
有自分勝進分故也。以解行位亦有自分
勝進分故。得法分齊處者。謂位位滿。皆名
得法分齊處也。以位滿勝進分位。攝上諸
位。成正覺故
言如普莊嚴童子等也者。如舍那品末廣
説也。此中童子得法。是何位者。義准上下
經意。有三種成佛。一約位。以六相方便。即
十信終心。勝進分後。入十解初位。即成佛。
以此是三乘終教不退之位故。以一乘六
相融攝。即具諸位。至佛果也。是故此中童
子。見初佛爲信位自分。聞初經爲信位勝
進。見後佛當解位初自分。聞後經爲解初
勝進。以攝諸位皆具足故。二約行總不依
位。倶自分勝進究竟。即至佛果。三約理則
一切衆生竝已成竟。更不新成。以餘相皆
盡故。性徳本滿。相皆盡故。今指此事。是故
云也
言其身在於至以上處住者。如大智度論
中。以三千大千世界。爲一數。數至恒沙。爲
一世界性。又數此。至恒沙。爲一世界海。數
此又至無量恒沙。爲一世界種。數此至無
量十萬恒沙。爲一佛世界所化分齊。又一乘
中。説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乃
至十世界相。廣如下説。案云。普莊嚴童子
身。住如是世界故。云其身在於等也
言當是白淨寶網轉輪王位者。小相品云。若
有衆生。見此蓋雲者彼諸衆生。種一恒沙
轉輪聖王所殖善根。所謂白淨寶網轉輪等。
今取此經文故。云白淨等也。疏云。見此
法界法門之蓋故。得一恒沙輪王善根。皆
如白淨寶網等。此是世界性中。萬子已去轉
輪王。非是金輪千子王四州等也
言得普見肉眼等者。此明一乘肉眼廣。小
相品云。菩薩摩訶薩。安住白淨寶網轉輪王
處。放大光明。名周羅摩尼。若有衆生。遇斯
光者。皆得菩薩十地。乃至菩薩摩訶薩業。
清淨肉眼。悉分別見。乃至廣説。如錠光頗利
珠照十佛刹微塵等世界。今取此文意。是故
云也
言若三乘肉眼至故知不同也者。此明三
乘肉眼用劣。不同一乘。智論第四十二卷
云。有菩薩肉眼。見百由旬。乃至有菩薩肉
眼見三千大千世界。釋論云。最大菩薩。肉眼
最勝。見三千大千世界 問曰。若三千大千
世界中。百億須彌山乃至樹木等。是事障礙。
云何得遍見。若能得見。何用天眼。若不能
見。此中云何説見三千大千世界 答曰。
不以障礙。故見。若無障礙。見三千世界。
如觀掌無異。又云。若肉眼能過三千大千
世界。復有所見者。何用天眼
言又彼能於一念數世界中者。此依小相
品。明白淨輪王化境勝過三乘金王境也」
言以約因門示故者。此通伏難 難曰。信
滿以去。所起行用。周遍法界。無分齊相。云
何唯得至離垢三昧前。亦照十佛世界塵教
世界等耶 答約因門示故。若約因果無
二門者。周遍法界。無分齊相。准思可知 
言如經云能以至乃至廣説者。上來經文。
依賢首品。明信滿以去。所起行用。皆遍法
界。不同三乘
言問前終教至先作是説者。依以上二問
答。明三乘人至信滿位。方信一乘。傳云。先
方便。令信受終教信滿不退位中。起八相
成道化用已。然後方令易信一乘信滿成
佛。是故彼教。先作是説。若至信滿位。不信
一乘者。彼方便力。可無用故。是故明知。此
位必信
言如初後亦爾者。若准初位。釋後位者 
問既一位中。有一切位乃究竟位。即得初
者。何須更説初諸位耶 答初説諸位。即
是後中之一切者也
第四修行時分者。上約行位所詮義五差
別。明彼能詮教亦五種差別。自下約修行時
分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亦五差別。以
依行位有時分故。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言下根者謂至逕六十劫者。倶舍論第二十
三云。論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必前生。起
順解脱分。諸有創殖順解脱分。極速三生方
得解脱。謂初生起順解脱分。第二生起順
決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譬如下
種。苗成。結實三位不同。身入法性。成就解
脱三位亦爾。傳説如是。又婆娑論百七十八
云。聲聞菩提。加行狹少。謂極疾者。三生便
得。第一生下種。第二生成就。第三生解
然未驗得逕
六十劫本文
言中根者謂至遲逕百劫者。倶舍論第十二
云。麟覺喩者。謂必獨居。二獨覺中麟角喩
者。要百大劫。修菩提資糧。然後方成麟角
喩獨覺然未驗得四
生得果本文
言上根者謂至三僧祇也者。倶舍論第十二
云。如是所説成住壞空。各二十中劫。積成
八十。總此八十。成大劫量。劫性是何。謂唯
五蘊。經説三劫阿僧企耶。精進修行。方得
成佛。於前所説劫中。積何劫成三劫無
數。累前大劫。爲十百千乃至積成三劫無
數。既稱無數。何復言三。非無數言顯不可
數。解脱經説六十數中。阿僧企耶。是其一
數。云何六十。如彼經云。有一無餘數。始
爲一一十爲十。十十爲百。十百爲千。十
千爲萬。十萬爲洛叉。十洛叉爲度洛叉。十
度洛叉爲倶胝。十倶胝爲末陀。十末陀爲
阿庾多。十阿庾多爲大阿庾多。十大阿庾多
爲那庾多。十那庾多爲大那庾多。十大那庾
多爲鉢羅庾多。十鉢羅庾多爲大鉢羅庾多。
十大鉢羅庾多爲矜羯羅。十矜羯羅爲大矜
羯羅。十大矜羯羅爲頻跋羅。十頻跋羅爲大
頻跋羅。十大頻跋羅爲阿芻婆。十阿芻婆爲
大阿芻婆。十大阿芻婆爲毘婆訶。十毘婆訶
爲大毘婆訶。十大毘婆訶爲嗢蹭伽。十嗢蹭
伽爲大嗢蹭伽。十大嗢蹭伽爲婆喝那。十婆
喝那爲大婆喝那。十大婆喝那爲地致婆。十
地致婆爲大地致婆。十大地致婆爲醯都。十
醯都爲大醯都。十大醯都爲羯臘婆。十羯臘
婆爲大羯臘婆。十大羯臘婆爲印達羅。十印
達羅爲大印達羅。十大印達羅爲三磨鉢躭。
十三磨鉢躭爲大三磨鉢躭。十大三磨鉢躭
爲掲底。十掲底爲大掲底。十大掲底爲枯
筏羅闍。十枯筏羅闍爲大枯筏羅闍。十大枯
筏羅闍爲姥達羅。十姥達羅爲大姥達羅。十
大姥達羅爲跋藍。十跋藍爲大跋藍。十大跋
藍爲珊若。十珊若爲大珊若。十大珊若爲毘
歩多。十毘歩多爲大毘歩多。十大毘歩多爲
跋邏欃。十跋邏欃爲大跋邏欃。十大跋邏
欃爲阿僧企耶。於此數中。忘失餘八。若
數大劫。至此數中。阿僧企耶。名劫無數。此
劫無數。復積至三。經中説爲三劫無數。非
諸等計不能數知。故得説爲三劫無數。又
婆娑百七十。亦説此六十數
言又依婆娑至餘如彼説者。百七十八云。
四波羅蜜多。謂施波羅蜜多。及戒。精進。般
若。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
得圓滿。外國師説。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
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
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盧攝
在般若。戒惠滿時。即名彼滿故。互至廣説。
修相異熟業。九十一劫中。逢事六佛。最初
勝最觀最後名迦葉。乃至從子沒已。生中
印。於夜中分。踰城出家。依處中行。成等正
覺。今依斯等文。得意分時。故修此法身。
具有四時。生身亦爾又更
可驗
勵律師云。又分大
小。且就小明。如薩婆多説。成佛乃有四階。
第一三僧祇劫。修有漏四波羅蜜。除禪定波
若。爲種智因。第二百劫中。修相好因。第三
最後身。出家已後。修有漏四禪四無色定。
斷八地煩惱。始從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
除非想。以有漏行欣上厭下。方能斷惑。非
想地無上地可欣。有漏行於彼無能。故不
得斷。第四菩提樹下。修三十四心。次第成
佛。三十四者。見諦有十六心。觀欲界四諦。
法忍法智。觀上二界。比忍比智。先觀欲界
苦法忍苦法智。次觀上二界。觀苦法忍
苦*法智。此則苦下四心。乃至道諦亦四。是
爲十六。於此十六心中。四法忍法智。不斷
煩惱。以欲界煩惱修禪心已捨離故。四*法
忍*法智。斷非想地。一地見諦煩惱。四禪三
無色。見諦煩惱。先已斷故。不須臾斷。次斷
非想修道煩惱。凡有九品。斷一一品。皆有
二心。一無碍道。二解脱道。故有十八。下之
八地。修道煩惱。修禪定時。先已斷故。不須
臾斷。於此三十四心。前三十三。是菩薩學
心。後一種。佛無學心。隨義以論。具有三
佛。無漏五分法身。以爲法佛。父母生身及報
生四陰。以爲報佛。化作佛身。於餘方施化。
以爲應佛。若據大乘。此之三種。皆是化佛。
言大乘三佛者。三僧祇劫滿。金剛心後。頓
得常住五陰。是爲報佛。眞如法界。第九淨
識。本隱今顯。以爲法身。慈悲本願。化作色
身。生兜率天。乃至涅槃。爲化身佛。今律主
所敬。且約小説
言何者此取至一阿僧祇者華嚴經阿僧祇
品云。佛告心王菩薩言。百千百千名一
梨。*拘梨*拘梨名一不變。如是次第。一至
第一百。名一阿僧祇。疏云。總有百二十轉。
答前十問。初一百二轉。答初僧祇問。後十
八轉。答後九問。前中百千百千者。謂百千箇
百千故。云百千百千。皆以所數等於能數
此中言所數等二十能數。
二十者。上下二十字應錯
案云。所數者。前百千。
能數者。後百千。何以故。數前百千。成後百
千故
言此則十大數中第一數也者。又經云。阿僧
祇阿僧祇。名不可量。如是乃至不可説轉不
可説轉。名不可説轉轉。案云。此阿僧祇數。
以後。有九大數故。此阿僧祇。彼十大數中。
第一數也。以望三乘爲最極數故。望於一
乘。爲初數故。疏云。後十八中。初十七。是因
數。後一不可説轉轉。爲果數。以極即越數
之表同於果海越絶故
言如優婆塞戒經云至三菩提心者。是第二
卷文也
言又依本業經亦有百劫修相好業者。下卷
佛母品。佛子劫數者何。所謂一里二里乃至
十里石盡。名一里劫二里劫。乃至萬里石盡。
名爲萬里劫。佛子一切賢聖。入是數量。修
一切法門。時節久近。得佛果。其數百劫。乃
得等覺。案云。今依此其數百劫乃得等覺文
意趣故。釋云百劫修相好業
言又由以一偈至即成佛也者。婆沙百七十
七云。天地此界多聞室等一偈。歎底沙佛。便
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乃至廣説。若
依大乘。如智度論云。誦天上天下等一頌。
超九劫等也
言法華經云等者。第八卷壽量品文所。所
引文。但無於字
言又云我説等者。亦是依壽量品文也。經
云。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説燃燈佛等。又
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案
云。依此文意。總會前教。燃燈所受佛 &T047368; 。皆
是方便説也。亦更驗之
言勝天王經説者。第二卷云。勝天王白佛
言。世尊我聞如來三阿僧祇劫修行成佛。云
何而説無量劫修。佛言。不也。大王。何以故。
菩薩摩訶薩。修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量
功力之所能辨。非爾許劫時。始得入能平
等稱爲成佛
言如寶雲經云至不可計數也者此中菩薩者。
或作菩提
或本作菩提菩薩。未
見本文。今更驗之
言方便漸漸勸彼三乘向一乘故作是説也
者。案云。終教中。時分不定者。漸同一乘
者。諸劫相入故。一切時分。皆悉不定故

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本終


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末
 日本國東大寺沙門壽靈述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上約修行時分所詮
義五種別。明能詮教亦五種別。自下約修行
所依身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亦五
種差別。上已雖明時分。若不明依身者。
由何修行。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言十住經中十地已還有中陰者等者。十住
斷結經第九云。爾時世尊。即入無形觀三昧。
普見五道中陰衆生。乃至亦復見彼中陰
形質。從一住地。至二十住地。案云。蓋疑此
經文耶。驗十住經。無此文故
言雜集論云至結生相續者。第五卷云。已
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處
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
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 &T047368; 。以是異熟故。乃
至廣説。案云。蓋略取此文耶
言又梁攝論云至留彼種子者。第十四云。
由諸菩薩永斷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
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若不留此隨
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
凡夫不異
言有聖教説至受變易身者。此指仁王經
等。故下引彼經云。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
果滅。住復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此
寄因中自在。未自在位。以分大小。此約始
教直進中説。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
煩惱障及分段身。倶至此位。八地以去。寄
是菩薩。行位勝前。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
易身。案云。非直寄對二生死麁細差別。顯
有功用及無功用二位差別。亦即寄對二乘。
顯自在未自在二位優劣故也
言如律中説佛度五人已等者。五分律第十
九云。説是法時。五比丘。一切漏盡。得阿羅
漢道。爾時世間。有六阿羅漢。案云。阿羅漢
人。斷煩惱障。得解脱邊。同佛無異。由此
邊故。同佛不分位也。同座亦爾。准之可
知。又爲生諸聲聞心勝欲樂故。同佛不
別。准下知。言如對法論至及如來故者。
第十四卷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十地修
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
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
成阿羅漢及如來。案云。二乘煩惱盡邊。雖
同佛而未斷所知障邊。異佛地。是故分
大小也。又欲引二乘向大乘故
言如涅槃經中説至住第十地者。第六卷
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第一須陀洹人。
斯陀含人。是名第二。阿那念人。*是第三阿
羅漢人。是名第四。乃至阿羅漢者。斷諸煩
惱。捨於重擔。建得已利。所作已辨。住第十
地。乃至廣説。案云。二乘羅漢。亦雖得果。
而非究竟故。以望佛爲因故。寄第十地。
顯其羅漢。以煩惱盡邊。同第十地故。漸引
小乘令向大故。以因必歸果故。前教説
同佛故。若全下同因初。恐不信故。稍下
同因終。令易信故
言如仁王經至阿羅漢位者。下卷云。復次
玄達菩薩。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滅三界習因業果。任後身中。無量功徳皆成
就。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滿足。住第十
地阿羅漢梵天位。疏云。玄達菩薩。即遠行地
也。無生法樂忍者。七地得無生。始證法遍
神。故名法樂忍也。滅三界習因業果者。此
就分段。非永盡也。前六地滅因。七地滅果
也。又六地斷正使。七地斷習也。住後身者。
三界繋業分段之窮。名住後身也。言十地
者。加前三賢故。名十地十地之中。是第七
地故。案云。章家七地。准之可知。測云。玄謂
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邊。名之爲玄。創
入無生忍。名爲達也。滅三界等者。滅三界
中業果細習。住後身中者。住分段生死中最
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梵天位
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故。今章家意。
如上釋也
言五初二三地至如本業經説者。今此引
文。非如本文。但得意引文。故今具引。示
現也。本業經。賢聖學觀品云。歡喜地中。住
中道第一義諦惠。乃至作五神通。第二地中。
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第三地中。修
間門禪等。第四地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
第五地中。修四諦觀等。第六地中。達十二
因縁等 問驗本文。不言七地以上。寄同
菩薩。云何今言七地以上寄同菩薩 答既
以初地乃至六地。寄同世間二乘。明知。七
地以上。寄同菩薩。章家本意。如是可知 
言六世間二乘。至如梁論等説者。此寄二
乘。一乘。自在。未自在行相。顯十地自在未
自在二位行相。如梁論説者。第十二卷。論
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釋曰。二乘善名
出世。從八地以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間。
若爾。可言三乘善是出世。如何二乘善名
出世。答本業經等云。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
五二地。同聲聞。第六同縁覺。梁論云。八地
已去。爲出出世。彼第七是何人也。是故當
知。彼三二乘。名出世。即大小二乘也。以聲
聞縁覺倶名小故。二乘名通具如上説
言七於初地八過至如地論等説者。第二卷
云。過凡夫地者。未現得出世間聖道。此過
有八種。一者入位過。如經入菩薩位故。二
者家過。如經生在家故。三者種姓過。如
經種姓尊貴。無可譏嫌故。四者道過。如經
過一切世間。入出世道故。五者法體過。如
位菩薩法中故。六者住處過。如經
在菩薩正處故。七者業過。如經入三世眞
如法中故。八者畢定過。如經如來種中。畢
定究竟阿耨菩提故。廣釋其義。如探玄 &T047368;
第十卷説
言此約三乘中比證分齊説者。案云。此爲
顯三乘地前。地上二位比證分齊故。説至
于此位過二乘等。就理實。信滿位。既過二
乘等也
言八地前三賢至起信論説者。信成就發心
末云。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
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
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
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言又如仁王經至一切善地者。上卷教化品
云。於三寶中。生習種姓十心。信心。精進心。
念心。惠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向
心。是爲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二乘
一切善地。測云。第二正辨入位。於三寶田。
生十種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後五利他。
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後五心者。一施。二戒。
三護三寶。四求勝果。名爲願心。五迴求菩
提。名迴向心 問瓔珞經及華嚴等所説十
住。與此經異。有何意耶。彼十住者。一發心
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方便具
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眞住。九法王
子住。十灌頂住。解云。舊來相傳。十住二種。
一者別相十住。如瓔珞經發心住等。二者通
相十住。謂信心等。以爲十住。諸位皆行十
信心。是故本業經中。初地菩薩。百法明門。所
謂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經中。依
通相説。故不相違
言九信滿心至賢首品説者。第八卷賢首品
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
縁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
乘者。猶爲易。能信是法。甚爲難。章家云。
以此品中。正明信位終心。即攝一切位及
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難信受。故擧三乘。
對比決之。此之謂也
言十初在凡至推在前等者未見
本文
傳云。昔
有羅漢。共一沙彌行。乃沙彌學菩薩道。
羅漢觀知。即代沙彌。擔衣襟。推沙彌前。沙
彌即自思惟。昔尸毘王。割肉代鴿命。薩埵
太子。捨身祀虎。此難行苦行。即生退心。
阿羅漢即還沙彌衣襟。自在沙彌前。沙彌
問師曰。向者代弟子擔衣襟。今何故休。師
答曰。爾向者發心。超我二乘境界。以勝我
故。是以代汝擔襟。汝今退心。不如我故。
是以汝擔推汝在後也
言當知由此至于増上也者。案云。若約終
教。初地以上。皆受變易。若約始教中。有二
説。一約實報。金剛以還。皆爲分段。二爲寄
二生死。顯有功用無功用別。七地以還。名
爲分段。八地以上。方受變易。具如上説。由
此明知。有諸教中。初地以上。受分段者。
約始教説。非悲増上。有聖教中。受變易
者。約終教説。非智増上。是故云也
言故起信論至無差別也者。彼論證發心
中云。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
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爲開導利益衆生。
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
衆生故。或説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
道。以爲懈慢衆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
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根姓等。發心則等。
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
逕三阿僧祇劫故。案云。由此明知。初地以
上。悲智平等。無互増上。所依身亦皆共齊
等。亦無麁細。以種姓等共齊等故
言又此教中至亦如下指者。下斷惑章中
云。第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
徳。四報。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即顯
此一位相同世間。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
於淨徳。除因縁生死變易報。二四五六地。滅
外道我執習。顯此一位相同二乘。得集福
徳王三昧。成於我徳。除方便生死。三七八
九地。滅聲聞畏苦習。顯此一位相同大乘。
得賢護三昧。成於樂徳。除有有生死。四十
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顯此一
位因圓果滿。得首楞三昧。成於常徳。除無
有生死。四徳圓故。生死永盡。故云無有也。
今指此文故。云如下指也
言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者。第五百
七十六卷。八會。會那伽室利分云。龍吉祥
言。頗有能證菩提者不。妙吉祥曰。亦有能
證。龍吉祥言。誰爲證者。妙吉祥曰。名無名
妙施設語言。彼爲能證。龍吉祥言。彼既如
是。云何能證。妙吉祥曰。彼心無生。不念菩
提及菩提座。亦不愍念一切有情。以無表
心無見心等。能證無上正等菩提等云云 案
云。此明無能證菩提者。由此即知。依頓
教門。非直行位既不可説。亦即所依身分。不
可説也
言若依圓教至是分段也者。兜率天子。出
地獄已。生兜率天。以此生身。至十地離垢
定前故。廣如少相品説。案云。若依此普門。
初入信滿。即由一位攝一切位故。以一
生攝無量生故。是故分段至於十地離垢定
前。若寄終教位。顯位差別。分段變易。各別
可知。言又如善財等者。如入法界品云。彌
勒告善財言。無量菩薩。於無數劫。修菩薩
行。汝今一生。皆悉具得等。具如彼説。案云。
此亦依普門。一生攝無量生。故云一生窮
因位也。若約別門。不得如是
第六斷惑分齊者。上約修行所依身。所詮義。
五種差別。明彼能詮教亦五種差別已。自下
約斷惑分齊所詮義五種別。明能詮教五種
差別。既知修行所依之身。而若不知道位
之賊害。何能除害煩惱大賊。證得大菩提
果。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言若依小乘者 問准上下文。於是可説
愚法小乘斷惑分齊。何以故。不説耶 答傳
有二釋。一以文墮故。無説也。二略故不
説。謂大乘中。二乘斷惑。與小乘中二乘斷
惑。小分雖殊。多分同故。更別不説。又大小
顯然。易了知故。謂彼説九十八使。此説百
二十八煩惱。彼説六識相應惑。此説七識相
應惑。彼分不説斷所知障。此分説斷所知
障。彼不説有頓出離人。此説有頓出離人。
如是各異。是故易知。故更不説
言一貪二瞋至十戒禁取者。一貪者。於有
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二瞋
者。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
行所依爲業。三癡者。於諸理事。迷闇爲性。
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四慢者。特
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
五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
品。爲業。有義。此疑以惠爲體。有義。此疑別
有自體。令惠不決。非即惠故。六身見者。
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爲
業。七邊見者。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
行出離爲業。八邪見者。謂謗因果作用實
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増上縁名義遍
故。九見取者。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
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爲業。十戒禁取
者。謂於隨順諸見或禁及所依蘊。執爲最
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爲業。廣如唯
識論第六卷説也
言於中四種至餘六通二種者。此明分別
倶生分別門也。餘六者。疑邪見等四餘。貪等
六也。此六通分別倶生二種故。是故唯識論
云。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倶生及分別
起。任運思察倶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
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

言五識得起。至及倶生者。自下釋八識倶
相應門。初三者。貪瞋無明也
言由用意識至分別起也者。此通釋伏難
也。難云。五識不由邪師邪教。云何無因起
分別惑。釋云。自五識中。雖不依邪師等。由
用意識中邪師等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

言意識具十至六通二者。四分別者。十煩
惱中。疑等四也。此四唯分別起。六通二者。
十煩惱中。貪等六也。此六通分別倶生故 
言問何故前至中即通耶者。此約九十八
使門 問以十使通不迷四諦故也。言九
十八使者。見道所斷。有八十八。修斷有十。
總九十八。九十八者。謂於欲界苦下有十。
道下有八。謂除二見。餘二諦下。各有七種。
謂除二見。及除戒取。上二界中。各除瞋恚。
餘如欲界。修斷有十。廣如倶舍論第十九
卷説。元曉云。凡諸我見。必縁現在自體五
蘊。是故無不迷苦諦者。其邊執見。縁所存
我。計其斷常。故亦迷苦。是故此二不通三
諦。所以戒取。唯迷苦道者。凡論戒取
種。一獨頭戒取。縁邪戒事。計爲因等。二
上戒取。縁自邪見。計爲道等。獨頭戒取。是
縁苦集。而於集諦。非正相返。於因計因
故。若望苦諦。即爲正返。於果計因故。是故
但爲見苦所斷。*是上戒取。唯縁道下謗道
邪見。計以爲道於餘邪見。不計爲道。所
以然者。由求道心。起見諦道。求得此見。還
計爲道諦。餘三諦不由求道故。於彼見。
不計爲道。是故戒取。不通集滅。修所斷中。
所以不説倶生二見者。望貪瞋等。過患是
微細。由是不入煩惱中。還屬修道所斷邪
智。是謂九十八使門也。今顯此意故。云不
通迷等
言一以三乘至障一切也者。此明煩惱功
力寛廣。障一切。故四諦下。各有十使也。所
以然者。由一我見煩惱功力。起一切煩惱
又由無明等煩惱功力。起我見等故。如
是功力。互相助起故。其功力寛廣。而通障
一切境也。又所障二空無我眞理。無不遍
故。能障我見。亦無不障。是故通障。是故通
障一切境也。言漸廣者。以未至極廣故
至一乘時。爲極廣故。如普賢品説瞋行
相。餘准可知
言又由迷等至一切境故也者。此明迷諦
親疎。通迷一切四諦境故。四諦下。各有十
使。是故唯識論云。然迷諦相有總有別。總
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
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
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
我。屬苦諦故。疑。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執
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於自他
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
無知。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
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然
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
諦親疎麁相如是
如瑜伽説至證三果故者。第二十八卷
云。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此三學。入諦現
觀。既於諸諦。得現觀已。證預流果。倍離
欲者。當於爾時。證一來果。已離欲者。當於
爾時。證不還果
言對法論云至等如彼説者。第十三卷云。
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發
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
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品品別斷者。
先頓斷欲色及無色界。修道所斷。上上品
隨眠。如是乃至耎耎品。頓斷三界者。如見
道所斷。非如世間道界地漸次品品別斷。此
義以何爲證。如指端經説。諸所有色。乃至
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説。乃至若遠。
若近。總此一切。略爲一分。一圍一積一聚。
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
乃至廣説。依如是觀。但可建立二果。由
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斷三界一切見修所斷
煩惱。無餘所顯。故不立第二第三兩果。由
此二果。已見諦者。唯斷欲界修道所斷有餘。
無餘所顯故。又依如是頓出離者。如來於
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如
是補特伽羅。多於現法或臨終時。善辨聖
旨。設不能辨。由願力故。即以願力。還生
欲界。出無佛世。成獨勝果。設不辨者。
能無餘離諸欲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
彼能速證般涅槃故
言故瑜伽云至而斷故也者。第六十三卷。
有心地決擇云。末那恒與四種任運煩惱相
應。於一切時。倶起不絶。謂我我所行薩迦
耶見。我慢。我愛。不共無明乃至廣説。是諸煩
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一時頓斷。
非如餘惑漸漸而斷。
言其餘一切至分有所斷者。惠解脱者不
斷。如對法論第十三説。謂已斷諸漏。而未
證八解脱定。唯究竟斷惠所對治煩惱障。
故大乘基云。瑜伽。顯揚。並與此同。此義意
説。障有二種。一煩惱障。能障聖惠。不得應
果。二者事障。就勝而説。唯異熟生。喜樂捨
受。有下劣性。於上等至。不肯進求。所知障
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惠縛。得脱。惠謂簡擇
此離縛故。即名解脱。惠所有脱。名惠解脱。
今顯此義。是故云不斷等。言倶解脱人分
有所斷者。對法論説。謂已斷諸漏。及具證
八解脱。由煩惱障分及定障分倶得解脱
故。是故云分有所斷
言謂八解脱至所對治故者
言八解脱障不染無知者。顯揚論第二十卷
云。由六障淨増上故。謂解脱勝處遍處乃至
六障淨者。一變化障清淨。由前二解脱。二最
極現法樂住障清淨。由第三解脱。淨與不
淨。皆清淨顯現故。三往還障清淨。由第四解
脱。四引無淨等聖功徳障清淨。由第五解脱。
五諸漏及有障清淨。由第六第七解脱。六寂
靜最極住障清淨。當知。由第八解脱。具釋
障行相。如大乘基師法苑林章及瑜伽抄説。
恐繁不集。今欲明如是解脱障非煩惱
染故。云不染無知
言修八勝解所對治故者。瑜伽論第五云。又
八勝解脱。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
最勝住。謂未伏内色想心外無染汚色勝解。
是名第一。已伏内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
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脱。於
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
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
識無邊勝解。無所有所勝解。非想非非想勝
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
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基抄云淨不淨
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解
脱。有三種想。一展轉相待。二展轉相入。此
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
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他。淨不淨名非
二色第一捨勝脱。平等觀光明。最勝住故。
名第一捨。具會違文。如彼抄説。修如是八
勝解。對治定障故云也
言如瑜伽説至得解脱故者。瑜伽論第六十
二云。又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顯。由此
聲聞及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脱
言以彼唯斷煩惱得故者。倶舍論第四云。若
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爲建立因。所
以者何。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
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
斷未斷有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
何可説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
未斷成。由煩惱得離未離故。乃至廣説。大
乘基唯識疏第九云。小乘難曰。我無間道。猶
有惑得。可起解脱道。與得相違。今汝無間
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道用之何作。
論主答曰。由前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
能斷惑。解脱道能證滅。雖無間道已無惑
種。證彼無爲。有此用別。起解脱道。此一解
也。又無間道。倶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
任性。爲捨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
爲此及證此品擇滅無爲。即堪任與無間
道。倶滅證無爲得。與解脱道倶生故。解脱
道。雖不相違。惑得而亦有用。此之謂也 
問驗倶舍論云。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生
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
種子。亦名爲斷。與上相違。名爲未斷。今何
唯斷煩惱得耶 答雖斷煩惱種子。而若
無得者。以斷未斷義不成故。由煩惱得離
未離。而斷義成故。是故云唯斷煩惱得。廣
如彼論説也
言是故攝論至佛一切智者。梁攝論第十四
卷。本論云。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釋曰。
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不同二乘速
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
乃證圓智
言又梁攝論既云留種等者。即上引釋論
云。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等
言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等者。第十四卷。
如前引也
言故攝論云如毒呪所害等者。梁攝論第十
四卷。本論云。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釋
曰。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已滅盡。
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
用。譬如衆毒呪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
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汚
言又此教中至押即築等者。此非論文。
准釋論意。謂惑種在滅相時如築。聖道在
生相時如押。又惑種在滅相時如*押。聖
道在生相時如築。是故云也
言廣如對法論説者。第七卷云 問從何而
得斷耶 答不從過去已滅故。不從未來
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倶故。然從諸煩惱
麁重。而得斷。爲斷。如是如是品麁重。生
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即此品麁
重滅。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暗滅。由此
品離繋故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是名爲

言又此障法至是其障義者。此有二義。若
約種障依。所本識無性故。故能依種障。亦
無自性。是故即空。若約現障依。所依心王。
無性故。能依心所。亦無自性。是故即空。又
此障法。以依識故。即無自性。是故即空。由
此二釋。消文可知
言如維摩經至起是苦義者。上卷云。迦
如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
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
空義云云
言若依終教至彼所知障者。若依小教。愚
法二乘。雖斷人執煩惱。尚未斷根本無明
所起業煩惱故。亦未斷末那煩惱故。若依
始教爲順小乘故。未深説故。亦許二乘
全斷惑障分斷所知。然未究竟之大乘説。
爲引二乘。方便説耳。今終教中。就大乘究
竟理而説。彼愚法人。未斷根本無明所起
煩惱幷末那煩惱故。是故云折伏等。是故下
云。依始教門。引小乘故。所立頼耶。行相麁
顯。不從眞起故。説有滅。又爲順小乘故。
亦許彼般涅槃。非不究竟故。説入已不復
起也。今終教中。就實而説。既以根本無明
動如來藏成梨耶識。彼二乘人於此一法。
既倶未斷證。何因得滅阿梨耶識。又由於
彼無斷證故。所得涅槃。豈爲究竟。化城同
喩。應便有失。又終南問答云。其末那識。依
三乘教。有其識起四惑。不起法執。愚法聲
聞不斷。但暫伏上心。由觀智淺故。退菩提
心聲聞及迴心聲聞等。並斷末那。爲觀智
勝故。元曉云。六種染心。是煩惱礙體。根本
無明。是智礙體。此煩惱礙六染之中。已攝前
門二障。皆盡。又云。明二乘治道位。此有二
義。若就人法二執本求相依生門者。一切
二乘。於煩惱障。唯是折伏。而非永斷。所以
然者。無廣大心。不證法空。由是不拔煩
惱本。故如其直當人執之内。縛及隨眠相生
門者。皆是永斷。而非伏斷由證人空所顯
眞如。永害人執等種子故。如彌勒所問論
云。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四無
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
惱。此依初門。作是説也。皆是義也
言故彌勒問至一切煩惱等者。論第五云。
又聲聞人。辟支佛等。一切善根。皆爲自身。
其心常爲自身樂。故取於涅槃。畏煩惱爲
伏諸結。修行無量。非爲衆生。所由如次前
説。又如上卷説
言楞伽文亦如上説者。此文訛也。自此以
上。約斷惑義。無有引楞伽文處故。此有
二疑。一疑上文墮無有此文也。二疑上字
可訛。下字。是故下二乘迴心義云。楞伽云。
樂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
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
眠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爾。得佛無
上身。案云。定性二乘。斷分段死煩惱業果。
證得滅定。自謂究竟涅槃。是故小乘及始教
中。説得究竟無餘涅槃。今終教中。就實而
説。既未斷根本無明動業果。故彼所謂滅。
非究竟滅。是更迴大乘。若依此釋。正文可
言楞伽文亦如下説然可待好
本也
言是故梁攝至出世淨心者。第三卷出世淨
章云。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
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以
上。悉屬聖位。今得意引文故。故云得出世
淨心也
言又云十解以上名聖人者。第四卷云。菩薩
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
解以上。是聖人
言不墮二乘地者。此非論文。此作二釋。一
得意引加。是故續上論文。爲一句可讀也。
二此釋成上論文。釋曰。既稱聖人。由是明
知。不墮二乘地
言仁王經云至不取證等者。下卷云。入生
空位。聖人性故。今得意引文。故云地前得
人空
言而不取證等者。此非經文。此作二釋。一
雖不經文。而得意引文。故即是經文。二此
釋成上經文。釋曰。雖得人空。唯是比證。非
實證也
言又起信論等者。如上數引釋也
言故彌勒問至一切倶斷者
言故無性攝論至轉復清淨者。第十卷云。
轉染汚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
已證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由此安住無
住涅槃。大慈大悲。恒與相應。能隨所樂。現
佛影像
言故寶性至習氣障故者
言論釋地上名摩訶薩者
言故論説名無間生習氣者。瑜伽論云。習氣
者亦有二種。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

言廣如十地論説者。第二卷云。此智盡漏。
爲初智斷。爲中爲後。非初智斷。亦非中
後。偈言非初非中後故。云何斷如燈炎。
非非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如是解脱。法
藏師疏云。釋此文有二門。一約相翻門。二
約相續門。初中謂無間道智。正斷惑時。爲
智先起惑後滅耶。爲惑先滅智後生耶。爲
同時耶。此三時惑智各有兩失。故不成斷。
謂智有自成無流過。不能滅過。煩惱有自滅
過。不障聖道過於三位中。思之可知。如燈
破闇三時不破。此亦如是。如雜集論第四
云。從何而得斷耶。不從過去。已滅無故。不
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倶故。從
諸煩惱麁重。而得斷。乃至廣説。經云。毘婆
舍那不能破煩惱等。皆是此義。故云非初
中後也 問唯識論第九中。聖道現前。
惑種必滅。如秤兩頭低即時等。若據此
説。即是同時如何。此中三時倶非 答麁説
可爾。細剋實難。何者。若同時者。智自生時。
惑自滅時。不相由故。何成對治。如東家男
生。西家女死。雖亦同時。然無相由。不成對
治 問若爾云何斷 答即此三時。求斷
不得方成斷義。此即不斷斷也。前中後取
故者。謂於前中後三時之中。取彼非初中
後。非異三時取彼非三也。如於色等處。
取彼眞空。非異色等。別取斷。空此亦如是。
故不失斷義。二約相續門者。謂此地智生
滅相續。前中後三。何時定能斷煩惱耶。唯
前不能斷。以落謝故。唯後不能斷。以未
起故中亦不能斷。以不住故。是故三時皆
無斷義。若爾云何斷。論云。如燈炎。非唯初
中後。前中後取故。此則唯初唯中等。不可
有斷。前中後相續所。可有斷義 問既
三時單取。各不成斷。縱此和合。豈成斷耶
 答有人解云。三時別取。各不成斷。三時
相續。縱説爲斷。故云前中後取也。此麁説
可爾。細剋不然。以別就三時。各不成斷。
總此三時。豈成斷耶。如一沙亦無今油。
多沙亦無。今釋。此言前中後取者。是簡濫
之言。何者。人謂。此智前中後位。各不能斷。
則謂。同於無聖智。處惡取空也。故簡云。
此於初上。取非初。中上取非中後。亦爾。不
同無智。故非惡取空。故云非初非中後。前
中後取故 問餘處論説。聖道初起。則能滅
惑。何故此中。乃云非初 答依毘曇。一念
有燒。始終方盡。治結。問然依成實。一念
不燒。相續方盡。治結亦爾。若大乘初教。初
念亦斷。中後亦然。若依終教。如縁起性。三
時倶不能斷。即由不作。縁起方成故。不無
斷也
言又此教中至起信論説者。彼論中。廣説
六染能煩惱障。欲明根本無明。熏動一心
海。而六染故。是故一心外。別無六染體。
無別體故。唯是眞如。隨縁成障。是煩惱義。
如論幷疏廣説。恐繁不集
言又經云一切法即如也等者。是維摩經
文也。義准上可知
言故梁攝論至漸除智障者。第九卷云。清
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
除智障
言又云地前至亦不清淨者。第十三云。法
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
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
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
顯四徳。故觀此境。得離八倒。又第十一云。
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
達法無我。今得意引文耳
言又云其人至滅法我執者。梁論第七云。
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
故。顯入唯識方便
言又仁王經至聖人性故者。下卷云。善男
子。其法師者。是習種菩薩乃至是定人者。
入生空位。聖人性故
言本業經起信論亦同此説者本業經未
驗之
起信
論云。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爲六。一者執相應
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應地遠離故。二者不
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
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云云 法藏師疏云。初
執相應染者。是六麁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
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増長義。亦是上四相
中。麁分別執著相也。若二乘人。至無學位。
見修煩惱究竟離也。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
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中。地
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説
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
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攝論云。
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
則不異二乘。此約終教説。若約始教。初地
已上方説留惑。如餘論説。今此菩薩。非直
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
文云。不了一法義。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
故。今但爲顯人我麁執。故不論彼也。二不
斷相應者。但法執相續。生起不斷。即是相
續名也。從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思方便。
乃至初地。證三無性遍滿眞如。法執分別。
不得現行。故言淨心地究竟離也。廣如論
幷疏説
言二寄皮等至祇斷心等者。是第十一卷
文。若以此名分別内法。或増或減壞正理
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
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
出世法差別。離前前分別。名心煩惱。是故
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爲體。廣如彼説。恐繁
不集
言四以二障至地上及佛地者。第四十八
卷。菩薩地説。又由如是所説十二説菩薩
住。説三無數大劫時量。能斷一切煩惱障品
所有麁重。及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麁重。於
三住中。當知。能斷煩惱障品所有麁重。謂
於極歡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麁
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
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住中。一切能障。一
向清淨。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麁重。皆悉
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於最上成滿菩
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
悉永斷。入如來住。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
有麁重。亦有三種。一者在皮麁重。二者在
膚麁重。三者在實麁重。當知。此中在皮麁
重。極歡喜住。皆悉已斷。在膚麁重。無加行
無功用無相住。皆悉已斷。在實麁重。如來住
中。皆悉已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於三住
中。煩惱所知二障永斷。所餘諸住。如其次
第。修斷資糧
言如金光明經至得顯法身者。最勝王經第
二卷云。諸凡夫人。未能除遣此三心故。遠
離三身。不能得至。何者爲三。一者起事心。
二者依根本心。三者根本心。依諸伏道。起事
心盡。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依最勝道。根
本心盡。起事心滅故。得現化身。依根本心
滅故。得顯應身。根本以滅故。得至法身。是
故一切如來。具足三身。今得意引文耳。大
乘基云。依諸伏道。起事心盡。起事心滅故。
得顯化身。此説見修一切煩惱諸相應名
起事心。發生諸業及諸果故。名起事心。生
死本故。障隨類身。修道伏煩惱折伏故。説
諸伏道起事心盡。起事心滅故。得隨類化身。
善不善業相應心。名依根本心。業是起生
所依本故。若修聖道。便斷諸業。故説依諸
斷道依根本心盡。依根本心滅故。得顯現
佛應身。三有苦果相應心。名根本心。生死根
本。自體性故。無漏道圓。二空智滿。有漏根本
苦果方滅。故説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根本
心滅故。得至如如。如如智法身。彼經意説。
煩惱熾盛。不悔滅者。不見五趣隨類化身。
若悔滅者。得見化身。雖悔煩惱。業熾盛者。
不見應身。息惡業。見佛應身。二死苦果。
未分未全。能滅除者。不見法身。若分全除。
隨應得見佛之法身。由分或全。能成二智。
證二理故。今章家意。如文説也
言約正使至金輪王報者。此合無上依經。
仁王經文。以織成句故。無上依經上卷云。
一者闡提。二者外道。三者聲聞。四縁覺。有
四惑障。不能證得如來法身無上菩提。何
者爲四。棄捨大乘。是闡提障。爲除此障。我
説菩薩修行信樂大乘眞法。於一切處。謬
執我見。是外道障。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
行般若波羅蜜法。於生死中。厭畏疲極。是聲
聞障。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破虚空三
昧門。背利益他。小事爲足。是縁覺障。爲
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大悲。是四種人。有
四種惑。爲除此惑。説四聖道。因此勝道。
治四顛倒。能證如來無上最妙法身四徳波
羅蜜果。又如佛性論廣説。恐繁不集。仁王
經上卷云。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天
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種堅徳轉輪王。七寶
金光四天下。由此明知。織二二經文。爲文
句也
言成破虚空器三昧行者。佛性論也。從初
地以上。能得此三昧。則破虚空等執。入觀
之時。不即有無。不離有無。喩如八地眞俗
雙觀。而異八地者。八者以上。無出入觀。初
地入時。則同。出時則異 問既從初地以
上。能得此三昧。云何地前。修此定耶 答
修定因行故。無妨也
言又翻前四四障至名佛子也者。佛性論
第二卷。云是故佛子有於四義。一因。二縁。
三依止。四成就。初言因者。有二。一佛性。二
信樂。此兩法佛性是無爲。信樂是有爲。
信樂約性得佛性。得佛性。爲了因。能顯
了正因性故。信樂約加行爲生因。能生起
衆行故。二縁者。謂般若波羅蜜。能生菩薩
身。是無爲功徳家縁故。三依止者。破空定等。
樂之人執斷。無處有樂淨等故。菩薩修破
空三昧。能除彼執。由此定力。是故菩薩法
身堅固。則不羸弱。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
益他。事無盡故。由眞如不盡衆生無數故。
利益事亦復無盡。是佛性爲應得家因故。
一因如父身分。二縁如母。三依止如胞胎。
四成就如乳母。故諸菩薩。由此四義。名爲
佛子。今略引文。尋之可知
言又此四種至四義應知者。又佛性論第二
卷云。言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二依善知
識。三調伏自身。四宿殖善根。乃至廣説。總
此四義。譬之爲輪。四若少一。輪則不成。解
脱之名。無由得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
得解脱道者。如輪能運能轉。至解脱時。
無復此能如聖王輪備有四物。所謂穀輞
輻軸。若無此四。輪則不成彼論廣説
四輪義也
言第二以四至云無有也者。此合無上依
經。佛性論。梁攝論文。織成爲句。是故無上
依經上卷云。阿難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大地
菩薩。爲四種障。不得如來法身。四徳波羅
蜜。何者爲四。一者生縁惑。二者生因惑。三者
有有。四者無有。何者生縁惑。即是無明住地。
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是生因惑。是
無明住地所生諸業。譬如無明所生諸業。何
者有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
行。三種意生身。譬如四取爲縁。三有漏業
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縁。三種意生身。
不可覺知。微細隨滅。譬如縁三有中生。念
念老死。又如佛性論廣説。恐繁不集。梁攝
論第十一卷云。論曰。衆類差別者。釋曰。有
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衆類。於
小乘中。乃至不聞其名。何況能修習。故
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徳障。斷四
種生死。能得四徳果。即淨樂我常。故立
此四定。爲四徳道。論曰。大乘光三摩提。釋
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
性。隨即福徳智慧行所攝。十此十波羅蜜。
隨順無生。得即所得四徳果。此定縁此三爲
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
此無分別智。照眞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
有十五種光。功徳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
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
光。此定縁眞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徳故
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
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論曰。福徳王三
摩提。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處。悉
名福徳。此福徳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
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徳。未生能生。未
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
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
滿菩提資糧福徳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
即是因縁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
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眞如。眞如能
集一切善法。名眞如。爲集福徳此定於眞
如中。得自在故。名爲王。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
攝諸功徳。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
不捨虚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
諸功徳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二乘所
同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惠。由此二
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
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
此定縁眞如。爲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諸
定及通惠。故以定爲定爲體。論曰。首楞伽
摩三摩提等。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
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四
種勝徳。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得一切智
故。二無礙。於清淨衆生。見自身無等故。
三堅實功徳。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
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功徳人。
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利
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
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
言是故十地至道已斷故者。第五卷文。如
所引文
言仁王經説至心習煩惱者。上卷云。又信
忍菩薩。所謂善達明中行者。斷三界色煩惱
縛。能化百佛千佛萬佛國中。現百身千身萬
身神通。無量功徳云云 又順忍菩薩。所謂見
勝現法。能斷三界心等煩惱縛。故現一身於
十方佛國中。無量不可説神通。化衆生。又無
生忍菩薩。所謂遠不動觀惠。亦斷三界心色
等習煩惱。故現不可説不可説功徳神通。復
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
昧。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忍中行。名爲薩
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
相。爲金剛。盡相無相。爲薩婆若。今章得
意。略引文耳
言故本業經至無明滅盡者。上卷云。佛子
七盡果報無障無礙智。所謂以三空智。觀三
界二習色心果報。滅無唯餘云云佛子八不
思議無功用觀。所謂無相大惠。方便大用。無
有色習。無明亦盡云云佛子九入法際智。
所謂四十辨才。一切功徳行。皆成就。心習已
滅。無明亦云云
言色心煩惱者。信行集云。縁色等法。名色
等煩惱。或可。從喩得名。色心相望。色麁心
細。是故麁惑名色煩惱。細惑者名心煩惱。
習氣亦爾。曉師云。斷三界心色習煩惱等者。
此之三位。深證心色無生。故能斷色心等煩
惱習也。藏師云。初二三地。觀色諦無明。不
取著色縛道理。亦觀心諦無生。文之隱顯。
從多説耳。佛子十無礙智觀。所謂無量法雲
雨澍。及一切衆生。二習無明。今已盡滅云云
案云。七地中言無遺餘者。驗經文。爲唯字。
蓋此借音。爲唯字哉
言故彼論云至故言不
言如無相論至名第二識者。第二識者。第
七識也。以第八識。爲第一故。是故梁攝論
第一卷云。第二識縁第一識。起我執。若離
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
就第二識。爲顯第一識故
言無性攝論亦同此説等者。上終教斷惑
門中云。無性攝論云。轉染末那。得平等性
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復清
淨。具如上説
言十四於分至如次應知者。十解位。除邪
師所起煩惱。十行位除邪教所起煩惱。十迴
向位除邪思惟所起煩惱未驗
正文
言又以邪師至迴心二乘説者。唯識第九
卷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
擇識。求住唯識眞勝勝義性。齊此。皆是資
糧位攝。乃至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
糧四勝力故。乃至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
麁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
觀力微。未能伏滅案云既依善友明知邪
師所起煩惱此位伏斷
又云。
煗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知。初後位立。
乃至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重縛。於亦
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案云。既依四尋
思四如實智。明
知。邪思惟所起
煩惱。此位伏斷
又瑜伽論第四十八卷。第八地
中云。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
思已。若時獲得四如實智。如實了知一切
諸法。爾時一切邪分別執。皆悉遠離。觀一切
法。於現法中。隨順一切離染無生觀。彼先
時一切所有分別執因。所生法。於當世。一
切無餘。永不復生。此四尋思四如實智。廣
説如前眞實義品。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
位。乃至有功用無相住。未極清淨。今此
住中。已極清淨。案云。此亦爲證四尋思觀
初修得在加行位故
言十五於倶至故作是説者。唯識論第十卷
文也。又彼論云。修所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
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
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
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八地已
上。畢竟不行
言十六又以至故作是説者。瑜伽及唯識論
文也。是故瑜伽論第七十八。解深密經云。善
男子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
地。何以故。善男子請不倶生現行滅惱。是
倶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
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於第
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
故。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
已去。一切煩惱。不須現行。唯有所知障。爲
依止故。唯識論第九云。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六識倶身見等攝。
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説名
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
永斷。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
等同體起故。説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
漏菩提分法。修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
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
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
云云言十七爲顯至寄以顯之者。瑜伽
第七十八。解深密經文也。是故彼論云。善男
子。此諸地中。有二十二種愚癡。十一種麁
重。爲所對治。謂於初地。有二愚癡。一者執
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二者惡趣雜染愚癡
及彼麁重。爲所對治。乃至廣説。於如來地。
有二愚癡。一者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著
愚癡。二者極微細礙愚癡。及彼麁重爲所對
治。善男子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及十一種麁
重故。安立諸地。案云。十一無明者。十一麁
重。二十二種無明者。二十二種愚癡
言如法界體至是菩提故者
言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者。彼品云。菩薩發
一瞋時。障一切法者。是即明一障一切障」
言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者者。彼品云。都率
天子。出地獄生都率。即身至十地離垢三
昧前者。明一斷一切斷。思准可知
言二約位謂十住以去斷者。十住以上。該
攝六位。成正覺故。是故十住初位。一切障

言三約行謂終心斷者。十信終心。該攝六
位。成正覺故。是故十信終心。一切障斷。但
行位爲異耳
第七二乘迴心者。上約斷惑分齊所詮義五
教種差別。明能詮教五種差別訖。自下約
二乘迴心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五種
差別。既雖知斷煩惱到大果。若不知會
三歸一平等圓因。而由何證得平等滿果。是
故次前門。此門來
言問如瑜伽至倶不成就者。瑜伽論第五十
一。顯揚論第十七卷。共云 問若成就阿頼
耶識。亦成就轉識耶。設成就轉識。亦成就
阿頼耶識耶 答此應爲四句。謂或成就
阿頼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絶
者。入無想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
者。或有成就轉識。非阿頼耶識。謂住有心
位。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或
有倶成就。謂所餘住有心位者。或有倶不
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
入滅盡定。若處無餘依涅槃界此顯揚文。瑜
伽亦同。然文
稍不同。意
不異也
又由上四因故得生心也者。一根本無
明未斷。二根本無明動梨耶識未滅。三所
謂涅槃。非究竟。四化城同喩。應便有失。
又佛性論云。二乘人。有三種餘。一煩惱餘。
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業。三果報餘。
意生身。此之謂也
言故楞伽云至以佛無上身者 問此三
昧樂。九次第定中。爲是何定 答寶公云。
此定於前三時教。八萬四千法門之中。名二
乘涅槃。非諸定攝。後時教意。此是内身修行
法中。別有一種三昧。滅分段身。非八解脱。
滅盡想定攝。所以得知前教説滅異熟識。
入此三昧。故瑜伽八十云 問住何等心。
於無餘依涅槃界。當般涅槃 答於一切
相。不復思惟。正思惟七小無相界。漸入
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異
熟識無有取故。依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
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在。當楞伽經。滅諸根。
不取未來境界。實是三昧樂。二乘謂爲涅
槃。即是四十年前。説爲涅槃。後時説爲三
昧。而有變易生死。故知。非滅定也。又滅定
唯滅轉識。不滅依身。此滅有身及心。故不
同也
言三一切二乘至聲聞決擇者。第七十七聲
聞決擇分。廣説無涅槃種姓有情等。又第
八十菩薩決擇云。迴向菩提聲聞者。謂從
本來。是極微劣慈悲種姓。由親近如來
住故。於廣大佛法中。起大功徳想。熏修相
續。雖到究竟住無漏界。而蒙諸佛覺悟。
入方便開道由此因故。便能發趣廣大菩
提。彼於如是廣大菩提。雖能發趣。由樂寂
故。於此加行。極成遲鈍。不如初始發心有
佛種姓者一向趣寂靜聲聞者。謂從本來。
是最極微劣慈悲種姓。故一向棄背利益衆
生事故。於生死苦。極怖畏故。唯有安住涅
槃意樂。畢竟不能趣大菩提。又無餘地決
擇。亦説之
言如文殊般若等者
言此約一乘攝方便説者。此指華嚴經入法
界品六千比丘迴心處。廣如彼説。恐繁不

言一切二乘至如盲者是者。於一乘普法。
無二乘機故。是即空義。既空無二乘故。無
可迴也
第八佛果義相者。上約二乘迴心所詮五種
差別。明能詮教五種別訖自下約佛果義
相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亦五種差別。
上來七門。已明因行自下三門。顯其果徳。
既雖知因行若不知因之所感果。由何修
因。是故次因。顯其果也。然萬行因所感果
中。正報爲主。是故初明正報佛果義相
言如佛性論至修得故也者。第一卷云。若
毘曇薩婆多等諸部説者。則一切衆生。無有
性得但有修得性
言亦無常以離不離故者。探玄 &T047368; 第十二卷
云。三離不離無常。約圓成性。以在纒時名
爲不離垢。出障離時名爲離垢。約斯不定
名爲無常。具如中邊論及佛性論等説。初二
無常。配餘二性
言莊嚴論云至倶常住等者
言故梁攝論至法身等者。彼論第十三云。
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
生字作
流字也
言又智論云至非生滅故者
言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者。涅槃經文
起信論疏云
涅槃經也
言又經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等者
言一約用佛至常等四句者。一常恒順法
界。無間斷故。二無常。隨世間現故。三倶。
二義倶現前故。四非倶。隨取一不得故。又
縁起無性故
言二約徳佛至常等四句者。一無常修生
故。二常本有故。三倶二義。雙現前故。四非
倶。謂非常修生故。非無常本有故
言如金剛波若經對法論等説者金剛波若
經云。如來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
二相。對法論等。准此可知
言八萬四千相者。如觀無量壽經説
*言問何故智論至各出因耶者
言如羅漢飡沙者
*言如大乘方便經説者
言問何故攝至功徳攝也者。梁攝論第十四
卷。如前引也
言故彼經云已廣分別者
第九明攝化分齊者。上約佛果義相所詮義
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五種差別。自下約攝
化分齊所詮義五種差別。明能詮教亦差別
也。然前明能依正報化主功徳分齊。次理可
明所依依報攝化分齊。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言二十一種實報功徳者。佛地經曰。是薄伽
梵。最清淨覺。不二現行。乃至盡虚空性。窮
未來際。如彼論第二卷廣説
言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説者。驗第二會
經文云。諸佛子。當知。佛刹不可思議。佛住
佛國。佛法。佛刹。清淨等皆不可思議。乃至廣
説十佛世界佛名號。疏云。此中大意。於一
味法界。義分爲二。一能隨之土海。二所隨
之機縁。此二無二。通融無礙。以縁從體。
即當相圓融。無別可別。言説不及也。若以
體從縁。即復印成差別縁起。約此殊形縁
起。變顯土體妙極難思。今寄法者。機縁法
也。又隨機縁所説法也謂寄隨機所説法
而示不可説國土體也
言一蓮華莊嚴世界海等者。疏云。二即此遍
法界之華藏。説十顯無盡。即無盡箇華嚴。
一一皆遍法界 問驗經文。唯説一具
藏世界。云何説十。顯無盡耶。有説。世界
海十世界。名爲十蓮華藏。彼説不爾。違疏
文故。是故疏云。二約攝化處。有三類。一從
須彌山界及樹形等已去。乃至一切衆生形
世界海。爲第一類。二三千界外。別有十世
界。一世界性乃至十世界相。爲第二類。三十
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等。爲第三
類。此上三類通有十事。爲首成世界。一説
世界海乃至十壞方便世界海。難云。既擧十
蓮華藏等。三類。通有十事。爲首成世界。爾
乃十蓮華藏等。各有十事。成世界。何所有
十事。即爲能有十蓮華藏。達者可思。今古
徳依疏。作二釋。一者一蓮華藏世界海。具
足主伴。無礙圓融。成無盡箇蓮華藏世界。是
故擧十。顯無盡也。是故疏云 問若爾。彼
十方世界是華藏不 答是不。謂由即是故。
不是不是亦爾。准上思之。又何以故。由是
華藏東等故。即不即也 問此十世界外更
有餘界不 答無也。何以故。以華藏爲主。
彼十爲伴。此主及伴。圓融普遍一切塵道。
重重如帝網故。餘皆即此如虚空故。二解
云。一蓮華藏海。即是無盡中一蓮華藏。是故
疏云 問若爾上來諸文。何故皆以一二義
等釋耶 答還以一切之一釋故無過。是
故或一不少。或多不増。爲成文故。布之前
後。深須得意。多少無礙
言一世界性者。疏云。此中世界性者。謂積
世界成性。積性成海等。如上所引智論
説。何故名性者。有二義。一望前諸界。攝諸
流類。積結成性。如久習成性等。二望後海
等。有爲因義故。亦得名性 問積界成
性。界亦因義。何不名性 答無融結故。
闕初義也 問十世界中海。望於後。亦積
成餘界。何不名性 答初積結攝。已得性
名。後開異義。轉立別號。故不名性也
第十佛身開合者。上約攝化分齊所詮義五
種差別明能詮教亦不同訖。自下約佛身開
合。所詮義差別不同。明能詮亦五種差別。前
明所依佛土差別不同。次理可明能依佛身
開合不同。是故次前此門來也
言如佛地論至智攝餘身者。佛地經曰。當
知。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爲五。所謂清
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
作智。論第三曰。大覺是佛。具三種身。一者
自性。二者受用。三者變化。又第七云。初一
攝自性身。四智自性相應共有及爲地上菩
薩所現一分細相攝受用身。若爲地前諸菩
薩等所現。一分麁相化用。攝變化身
言如攝論無垢無罣智爲法身者。無性攝
論第一卷云。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
是法身義
言金光明經中四智攝三身以鏡智攝法身
故者。新經第二卷云。起事心滅故。得現化
身。依根本心滅故。得顯應身。根本心滅故。
得至法身。是故一切如來。具足三身。有
解云。伏道是地前。起事心是第六識。法斷是
地上。依根本心是末那。勝拔是金剛位。根本
心是頼耶疑云蓋此文也。若置此文更無文故。
又更無可驗之。又未驗古經文也
下猶
順也
言如梁攝論云唯如如等者。第十三卷。如所
引文
言如來非心非境者。觀佛三昧海經。本行
品。第八九卷云。佛告阿難。如來有三十二
大人相。八十種隨形好。金色光明。一一光明。
無量化佛身。諸毛孔。一切變現。及佛色身。略
略説者。我我爲此時會大衆及淨飯王。
略説相好。佛生人間。示同人事。同人相
故。説三十二相。勝諸天故。説八十好。爲
諸菩薩。説八萬四千妙相好。佛實相好。我
初成道。摩伽陀國。寂滅道場。爲普賢賢首等
諸大菩薩。於雜華經。已廣分別
華嚴五教章下卷指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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