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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義極略私記 (No. 2322_ 忠算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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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22
四分義極略私記
  題挍刻四分義私記首
南京之古師論成法相者。數十家。而尚其可
取者。唯善珠一人而已矣。松室忠算師。依
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實亦可取也。
大抵究法相學必先在善四分。四分既明
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故之私記不可不讀
也。舊本有錯簡。今得善本。而挍刊之。庶玄
鑒來英欲探唯識蘊則必詳四分云爾
  寛延庚午之春 沙門賢基謹題


四分義極略私記上
 西大寺別當忠算撰 
問。釋四分有幾門耶。答。本疏中無立門
辨釋。但善珠僧正分量決有二門。一者明自
體門。二問答分別門也。問。初門意如何耶。
答。明四分名兼明其體此門意也。問。言四
分者何耶。答。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
證自證分是也。問。何故名四分耶。答。分量
決云。心用分限四種差別故名四分已上問。
其言心用分限四種差別意何。答。相分是所
縁用。見分能縁用。自證分縁見分之用。證
自證分縁自證分之用也。故云爾也。問。若
爾四分非體名耶。答。爾也。唯是用名非體
也。若強指其體以自證分可爲體也。問。
何云相分等耶。答。相者相状也。所縁爲義。
相貌差別爲心所縁。故名爲相。見者見照。
能縁爲義。心性明了能照前境。故名爲見。
自證者。見分體用非他故名自。此第三分
證彼見分故爲自證。證自證者。第三體用
名爲自證。此第四分能證知彼故爲證自
證分。問云。見分體非他意如何。答。見分是
第三分縁外之用。體即第三分非他物。故名
之爲自。此第三分證知自縁外之用故云
自證分也。問。相者謂相状者何義耶。答。所
縁之法有體相相貌故云相状。問。其體相
相貌如何。答。色法有長短方圓等相状。聲塵
有可意不可意等相状。香塵有香臭差別。味
塵有甘辛等相状。約觸有滑澁等相状。第
六識縁法塵隨則有色心法相状。第七識
縁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状。第八識縁種
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状也。問。見照者何義
耶。答。了別之義也。故論云。此了別用見分所
已上意云。八識見分各了別所縁境有明
了用。故謂了別爲見照。問。四分者六種釋
中何。答。言四分者帶數釋也。若辨別名者
相即分故持業釋也。乃至證自證分應知亦
爾。若唯云相云見之時無六釋。無別義故。
若云自證之時自之證故依主釋也證自證
亦爾
問。
四分以何爲體耶。答。相分以十八界諸法
爲體。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爲體。
十八界者六根六境六識。八識者眼
耳鼻舌身意末那阿頼耶。心所如常
問。十八界幾色
法幾心法耶。答。六根界中初五是色法。第六
意根界爲心法。色等六境界中初五是色法。
第六法界攝一切色心法。後六識界是心法
也。問。以十八界相配八識相分方何耶。答。
五識如次色聲香味觸爲相分。第六識以十
八界諸法爲相分。第七識以第六意根界
爲相分。第八識以三種境爲相分也。若約
果位者諸識通以十八界諸法爲相分。問。
若言相分者云相状之義者。心法無相貌。
云何爲相分體耶。答。心法雖無麁相状而
有細相状。故爲相分。問。其以心法爲相
分義如何。答。如後念之意識縁前念心又
他心智縁他人心也。故疏下文云。或別人心
或前後心云云問。約心所有假實倶具四
分耶。答。實心所具四分。假心所不具四分。
意云。忿心所離瞋心所無別體。故不具四
分。見心所虚慧之推度用故無別四分。餘准
可察之已上
初門
分量決云。後問答分別者於中想有一十五
云云 十五門者。一釋名決疑門。二立分不
同門。三行相異説門。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
門。五能所量果門。六内外分別門。七能縁所
縁門。八三量分別門。九四縁分別門。十同種
別種門。十一開合不同門。十二唯識解釋門。
十三一用多用門。十四四分相縁門。十五諸
門分別門也。私略頌云
    釋立行大小 量果内能所
    三四同開合 唯一相縁諸云云
  第一釋名決疑門
問。此門意何耶。答。約釋名辨所有疑此門
意也。問。其約釋名所有疑者如何疑耶。答。
約釋名。雖有多疑。而成其隨一者先就見
分。問。若爾者見故名見。照故名見耶。答。照
故名見。不謂見故名見。問。若爾見故名見
者有何過耶。答。若見故名見者耳識見分
亦可名聞分。有此過故不名見故見。照故
名見已上問。如來立幾分耶。答。分量決云。
謂佛聖教多説一分。未分相見。如契經説
三界唯心云云問。若佛立一分者。何厚嚴
經云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云云能覺所覺者是相見二分故
耶。答。理實如來亦説四分。從多分判故且
云一分。如諸部般若經具明三性。而解深
密經判諸般若爲無相教從多分故。此亦
如是云云決文意云。如來正説一分二分三
分四分。然亦諸經中多對境説一心。故且判
云一分也。厚嚴等經説四分三分二分者
是少分故。譬如般若經中少雖明三性道
理依多分説空理故偏判爲空教也。問。無
著世親兩菩薩立幾分耶。答。分量決云。從
此以後至九百年無著世親開爲二分。謂
相及見也。問。以何知世親等立二分耶。答。
攝論云。唯二依他性云云言二者相及見也。
問。若世親立二分者。何故世親所造唯識
三十頌説有三分。故頌云。是諸識轉變。分
別所分別云云言是諸識自體分。分別者見
分所分別者相分故耶。答。世親菩薩皆立三
分四分之義也。然立二分者順無著菩薩
故也。如陳那菩薩爲順古師立宗爲能立
也。問。無著不知三四分義故立二分耶。
答。理實無著亦立三分。問。若爾何故不立
耶。答。如來略立識自體分。未説其用相見
二分。無著爲顯其用偏立相見分其用。自
體分是推如來。故不更顯之已上
決意
今案。如來
説一分乃至四分義也。無著世親亦同是。
故經論中皆有一分乃至四分之證文。但開
合不同故所説不同。護法論師能得此意
立一分乃至四分也已上
  第二立分不同門
問。此門意何耶。答。明諸師立分不同此門
意也。問。立分不同何耶。答。四師不同。謂安
慧菩薩立一分。是自證分也。難陀菩薩立二
分。是相見分也。陳那菩薩立三分。謂相見自
證分也。護法菩薩立四分。謂前三分加證自
證分也。問。何故安慧立一分難陀立二分
耶。答。分量決云。安慧論師偏存佛意故立
一分。難陀論師偏存無著意故立二分。存
體存用其意各別云云問。安慧菩薩不立相
見分耶。答。彼論師亦立相見分。但是遍計
所執。依他中唯有自證分故立一分也。問。
何故自證分依他起而相見分是遍計所執
耶。答。此菩薩意無始來衆生執我法。是薫習
力故。後識體生時似能縁所縁而現。然此能
縁所縁是遍計所執故。依他自證分似遍計
所執相見分而現也。是即有法之似無法
也。問。此菩薩證文如何。答。華嚴經云。三界
唯心已上以此爲證立一分也。問。難陀菩薩
立二分意何。答。有能縁所縁二法故唯立
二分也。故顯幽抄云。若無相分牽心心法
無由得起。心不孤起託境方生。有境有
心方成唯識云云問。以何證此義。答。攝論
云。唯二依他性云云以此爲證也。言二者
相見二分也。問。安慧難陀或存佛意或存
無著意。若爾爲正義耶。答。是不正義也。不
知開合之意偏立一二分故破安慧義
如三性義
問。
此二菩薩義理盡耶。答。理不盡。所以然者。
安慧只顯體而無用。難陀只顯用而無體。
若無體無用者心法何立。今陳那護法竝立
體用故其説理盡也。問。陳那菩薩依何文
立三分耶。答。無明證。但以義證而已。故能
斷金剛般若經云。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云云問。以此文
何立三分耶。答。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云。
以星翳燈如次喩見相識。故以此文爲三
分證已上頌云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問。以星翳燈譬見相識意何。答。聖智前心
用不生。如星之日光所照不現。以星爲
見。目有眩翳人見毛輪爲實有。如翳者
所見。故以翳喩相分。第八識自體分之處
有諸法種子生當果。如油燈炷成焔。故以
燈喩自體分也。問。無著般若論説何。答。無
著以相分譬星。以見譬翳已上頌云
    相見及爲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在 未來詳觀察
問。以相分喩星之意何。答。惑境唯迷情前
現。悟心前不現。如星夜分現前晝分日光時
不現。故以相分喩星。又有漏人法之見取
無義。如翳者觀毛輪等。故以見譬翳。以燈
譬自證分。如前。問。二論何故如是相違耶。
答。金剛般若會釋有二釋。問。其二釋何。答。
彼文云。此論初擧相取能見之見。第二擧
見取所見相。翻文有異亦不相違初釋
第二觀受用中以所著味境爲初。後方説
能取。故知觀自性之中應以相爲初以見
爲後云云
後釋
問。二釋意如何。答。初釋意云。二論
所望雖別亦不相違。相見之前後是作者異
論。後釋意云。世親論爲正。無著論翻譯者
之錯也。問護法菩薩立幾分耶。答。開立四
分。合立二分三分一分也。問。先護法依何
義釋四分。答。世親三十頌釋初能變識有
十門之中爲釋能縁門説四分也。意云。頌
云。處了常支觸其了字是行相門也。故論
云。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縁有了別
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云云問。説發四分
論文如何。答。論藏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
縁能縁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已上問。此
文意何。答。自體生時者自體分也。似所縁
者相分也。似能縁者見分也。意云。識自體
分生時似相見二分現也。彼相應法者心所
也。心所如心王。自體分似二分現云也。問。
言似者何義。答。有漏自體分變現依他相見
分。此依他二分似偏計所執二分也。故疏
云。皆似所縁能縁相現者。依他二分似偏
計所執情計二分現已上意云。能似者依他。
所似者偏計也
問。護法立二分有證文耶。答。有教理二
證。問。且相分理證何。答。論云。若心心所無
所縁相。應不能縁自所縁境。或應一一能
縁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已上問。此文意
何。答。疏云。此義意云。縁此自境時心上必
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方名所
云云問。就此理證立量方何。答。有二
量也。若心心所乃至自所縁境者是初量也。
或應一一者後量也。問。初量作法何。答。立量
云。若縁青時心心所上無所縁相貌有法
不能縁當正起時自心所縁境法宗許無
所縁相故如餘所不縁境又云。我餘時
縁聲等心亦應縁今色許無所縁相故
如今縁自青等之心。問。此量立敵何。答。
護法菩薩對安慧菩薩正量部等所立量也。
問。何故破安慧正量部耶。答。安慧不立依
他之相分。正量部計心親取外境無所縁
之相。故破此二人也。問。不破餘部耶。答。
餘十九部許有似境之相故不破。故疏云。
除正量等外所餘部共大乘同云云。演祕云。通
破二十部。然而
以破正量部之
義爲勝。已上
問。第二量作法何。答。立量
除所縁色外諸法亦應爲此色心縁
所縁相故已上如現自所縁色喩立敵
如前
問。論云。
自境如餘餘如自故云云意何。答。是出前二
量之同喩也。問。相配方何。答。疏有二釋。一
云。即此二喩各通前量。一云。或論中量次第
配之。初屬上後屬下云云問。二釋意如何。
答。初説意云。疏先所出之順成量以如餘
爲譬。返覆量以如自爲譬也。後説證何。答。
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不能縁。如虚
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縁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疏云。此義意云。心心所生時必有能縁之
相。如鏡必有能照之相已上問。就此文立
量方何。答。若心心所等者順成量也。即作法
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有法應非能縁
能縁相故如虚空等喩。已上次文或虚空
等亦是能縁者反破量也。即作法云。汝虚空
等應是能縁。無能縁相故。如心心所已上
問。此二量破誰耶。答。破安慧清辨二菩薩
是本疏
意也
又可云破順世外道。故唯識章云。
或順世外道及清辨等成立境唯已上問。何
故破安慧等耶。答。安慧不立依他見分故。
清辨菩薩立有境無心故破之。問。清辨義
何。答。疏云。清辨亦云。若約勝義諸法皆空。
唯有虚僞如幻化等。若約世俗見相倶有。
許有外境故。非唯識。識離於境有何體
用。故知諸法有境無心已上問。清辨許見相
倶有。何成所破耶。答。清辨雖立見相倶有
而爲違唯識道理。強立唯境故成所破。故
疏述清辨義云。今且違汝一切唯境故能縁
相決定是無云云意云。以理實云。心與境
非唯識非唯境。然今爲違唯識名唯境。
撥無心能縁作用之意也。頌云
    相有見無清辨師 見有相無正量部
    相見倶有難陀等 相見倶無安慧師
問。相見二分教證何。答。厚嚴經云。一切唯有
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各自然而轉已上
其教證也。問。此文意何。答。疏云。上之二句
明内心有外境是無。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見
相二分有。謂即似能所縁相是已上意云。一
切唯有覺者顯有内心。覺者是縁慮義也。所
覺義皆無者顯遍計所執之外境都無。所覺
者境義也。倶一切唯有覺之中能覺之見分
所覺之相分是有云也。問。各自然而轉云意
何。答。見相二分自然從因縁和合而生起。
不須待心外境云也。又諸外道計諸法大
自在天之所作。爲簡此計説自然言也」
問。自證分理證何。答。有三理證。一云。相見
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已上二云。此若無
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
能憶故已上三云。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
必所依體故已上三理證者
先徳傳也
問。初證文意何。答。
此文意云。相見二分有所依事體。是名爲
事。所依者是依止義也。故有自證分也。問。
若爾相見二分無總一所依。有何失耶。答。
若無所依者。相見二分應相離而有。如心
心所別體既非各別二法故應有所總體。
故疏云。此二若無一總所依者相離見應
有是二法。故如心與心所。然無別體。但二
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起二用時由有
此體。故云。相見自體名事。即自證分已上
云。以有牛頭兩角不相離。若無牛頭者兩
角可相離。以有所依自證分故相見分不
相離也。故顯幽抄云。言有二分者即
定有自證分。譬如牛頭。牛頭譬自證分。牛
二角譬見相二分已上問。自證分者相見之
總體者。今自證分縁見分心何得自縁耶。
答。大乘義爾也。心體還縁自。小乘不立自
證分。故不許心自縁義。問。小乘難大乘云。
刀不自割。指不觸自。如何心能縁自別立
自證分耶。答。佛地論云。不見燈等能照自
云云意云。若汝小乘以譬難心自縁義者。
我大乘亦以譬可顯心自縁義。問。燈非闇
法故分明顯現也。何必云照自耶。答。瓶衣
等雖非暗法。不得自顯。燈等不然故云自
照。問。何故瓶等非暗法耶。答。言暗法者爲
明所破。今瓶等非明之所破。故云非暗法。
然待他光明而得顯現。燈日等能照他故
亦照自。故得心自縁
問。論云。此若無者應不自境心心所法如
不曾更境必不能境故已上意何。答。難前
小乘顯有自證分也。意云。若無自證分者
先發善心後時應不自憶念。何則色心諸
法曾爲見分所縁故後時得憶念。然於自
心所發之善惡心先後時不爲見分所縁。以
何爲縁後得憶念。然有自證分故憶念不
忘云也。問。就此文立量方何。答。今所思
念過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餘
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曾更故。如不曾
更色等已上。言曾更者過
去爲見分所縁義
也。問。此量法宗置
除宿命他心智言意如何。答。爲簡違宗過
所置也。意云。自許宿命他心智能縁。不曾
更之境。故云不縁者有違宗過故置簡別
耳。問。自證分如何爲後念爲憶念因耶。答。
疏第六云。心等取境已。薫功能在本識中。
足爲後時有憶念因已上意云。約第八識
自證分云也。餘識可准知之
問。第三理證何。答。論云。所量能量量果別
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此能量所量必
有量果。謂自證分也。若無量果者心等量
境可無益云也此義至下能量所量
量果門具可知之
今案。前二
理證別立第三分證也。今此文想立三分
之理證也。故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
推徴各有三分等已上是即陳那菩薩義也。然
先徳爲證自證分理證者不尋論文意也。
問。立三分之教證何。答。集量論云。似境相
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已上。集量論者陳那菩薩
所造也。護法引以爲證也
問。此文意何。答。言似
境相者相分也。是所量也。能取相者見分。是
能量也。自證者自證分也。即是量果也。故疏
云。相唯所量。見爲能量。自證爲量果。此頌
意謂。今此三種體是一識。不離識故説之
爲唯。功能各別故説言三已上問。證自證分
理證何。答。有二理證。一云。此若無者誰證
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二云。又自證分
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已上問。初證
文意何。答。爲縁第二分既立第三分。若無
第四分者以誰證第三分。如第二分心分而
有證亦應第三分是心分。故有證言也。問。
立量方何。答。立量云。第三分心應有能照
之心心分攝故猶如見分喩。反破量
准知之
問。若
第三分心以第四分爲能證者。應亦有第
五分爲第四分爲能證耶。答。後二分互以
相縁。互以爲證。故不可立第五分也。問。
後理證意何。答。見分爲能量之時以第三
分爲量果。今第三分爲能量之時以誰爲
量果。故應別有第四分爲第三分成量果
云也
問。立四分教證何。答。厚嚴經云。衆生心二
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纒。見種種差別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論云。此頌意説。衆生心性
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纒縛見
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
中見者是見分故已上問。此文意何。答。衆生
心有二性。謂内與外也。内一切分者是第
三第四分也。外一切分者相及見也。見分通
三量故別立第四分云也。問。言所取能取
纒意何。答。衆生四分具相縛麁重縛故云
所取能取纒也。顯幽抄云。能取纒者麁重縛
也。是能縁也。所取纒者相縛也。是所縁也。
問。四分通無漏位。何故此云纒縛已上答。且
此就衆生四分故云纒縛。無漏心等雖有
四分而非纒縛。問。若爾何西明師疏云此
頌通無漏耶。答。燈師破之云。今謂。此説違
釋論。故論云。示皆有。所取能取纒縛頌云
衆生。明衆生有此縛不通無漏已上問。見
種種差別也意何。答。此句正證有第四分
也。意云。見分通三量故爲第三分。不成量
果故別立第四分也
問。一分教證何。答。楞伽經頌云。由自心執
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心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疏云。此頌意言。外境無故
唯有一心。由執著故似外境轉。定無外
境。許有自心。不離心故總名一識已上
云。衆生依遍計所執執有外境。此外境其
體都無故。一心之外無有心外法言也。問。
若唯一心者。何故經文説有五法事理。所
謂心心所色不相應及無爲也。既心外有心
所等。云何云心外無法耶。答。疏云。心所與
心相應。色法心之所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
識義用分。此上四類各一別義。又皆不離
識。故竝名唯無漏種子但具一義。謂不離
識。故説名唯已上問。若色等攝爲一心者。
何故論唯云此一心言亦攝心所不言攝
色等耶。答。正説了別義故偏擧心所。不謂
不攝色等總爲一心也
問。此四教理安慧等之同所依用歟。答。是
唯護法菩薩義也。故疏云。今此論文護法菩
薩依四教理説四差別倶依他性。非安慧
等諸師知見已上故知此所説二分三分四分
一分是護法以教理説也。非他師意也。問。
樞要建立四分量作法何。答。立量云。心心
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故如燈
日等問。此量有人付法差別相違失。勘付
方何。答。定能自顯之法宗之下有縁慮自顯
不縁慮自顯。立者意許欲立縁慮自顯。而同
喩燈日等不縁慮自顯法。故爲異譬也。能
顯他故之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
能違云。心心法一刹那中應非縁慮自顯。
能顯他故。如燈日等。是其作法也。問。此差
別相違眞能破歟。假能破歟。答。假能破也。
非眞能破。問。何故非眞能破。答。有違宗過
故假能破也。問。有方何。答。小乘等亦云心
心所法有縁慮。而立應非縁慮自顯故犯
違自宗過。問。因明疏云。破他違他。非成諸
過。如破他我應亦同此。既是破他量也。
何故犯違宗過耶。答。彼自相相違量也。今
此差別相違遮諸過立故。以有此過而非
眞破也亦有所立不成可
准遮之。已上
  第三行相異説門
問。此門意如何。答。約四分分別行相諸論
不同。明其差別此門意也。若依分量決者
有六師所説不同故云行相異説已上問。且
四分中何分名行相耶。答。慈恩作二釋。一
云。見分名行相。二云。相分名行相也。疏正
文云。然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如此文説。即
一切識等皆有此行相。於所縁上定有。二
者影像相分名爲行相。其一切識或有或無。
所縁不定故等問。此二解有何所依文耶。
答。初解依此論文。即云此了別用見分所
攝。是也。故疏云。謂於所縁相分之上有了
別用。即行相故。是識見分。非是餘分已上
解依集量論文也。問。先見分名行相意何。
答。疏有三釋。一云。相謂體相。見分行於境
之體相故名行相。二云。相謂相状。見分行
於境相状。故名行相。三云。相謂相貌。見分
之行於境之行解相貌名行相已上問。三釋
意何。答。初釋意云。見分之所縁境有其體
相。見分遊歴此體相故名行相也。第二釋
意。見分之所縁有相状。見分遊歴此相
状故名爲行相也。第三釋意云。行者行解。
相者相貌也。見分行境之行解相貌。故名爲
行相。故燈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行字平
聲可讀。能縁之行解名行相行字去聲可
已上意云。若行歩遊歴之時行字戸庚反。
若行迹相貌之時行字胡孟反也可見切
韻也
問。
三釋中何寛何狹耶。答。初釋寛。通無分別
智故。後二狹。不通故。問。寛狹意何。答。初釋
相者體相也。今正體智縁眞如理之時親證
境之體相。眞如有體相故。後二釋相者相
状。又行解相貌。令正智會眞如理之時眞如
無相状。又正體智非行解相貌。故此二釋不
通無分別也。問。正不正云何。答。初二釋正。
故疏判云。行於境義正是本解。非是行解
已上問。就初釋若行境體相故名行相
者。後二分名行相耶。答。若依範法師意不
許此義。行相者唯見分名也。若依慈恩意
通後二分無妨。然今正約見分名行相也
三釋中。範嫌初釋。通後二分故。取行相分故爲行
相。神昉師取第三釋爲正。若行相分故爲行相。不
通正體智
故也。云云
問。相分名行相意何。答。見分之
行解相貌故名行相。故樞要云。影像名行
相。見分之行解相状。見分之行境相貌見
分名行相。行於境體中故已上意云。相之能
行故見分名行相。見之所行相故相分名行
相耳。問。見分名行相相分名行相有寛狹
耶。答。見分名行相寛。一切識等皆有故。相
分名行相狹。一切識有無不定故。問。何故
見分名行相一切識皆有。相分名行相一
切識有無不定耶。答。見分因果一切識悉有。
故以爲寛。於相分者有漏識雖有。而正智
縁眞如時無有預像。故爲狹。故義演解此
疏文云。或無者正體智縁眞如無影像故
已上。太抄
亦同之
先徳相傳云。有漏識中約有本質
之識爲寛。約無本質之識爲狹。所謂第
八倶時五數心所也。所以然者。以見分爲
行相之時以相分爲所縁。以相分爲行
相之時以本質爲所縁。而相分名行相之
時第八倶時五數心所無本質。故闕同一所
縁義。若見分名行相時諸識相分皆有。故
具同一所縁義。故有寛狹也
問。疏文云。然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即一切
識皆有此行相等已上以此見約行相可
論諸識有無耶。何故今約所縁論有無。
答。先徳意云。得行相名者行所縁之義也。
今約有所縁之識行相皆具。約無所縁之
識行相不具故疏文云。一者見分。即一切
識皆有行相。於所縁上定有。二者預像一
切識或有或無。所縁不定故已上問。相分名
行相者。見分之所行故名行相。非相分行
於本質之相義。何相分名行相之時以本
質爲所縁得名行相耶。答。相分名行相
可有二義。一以見分之所行名行相。如樞
要文。二行本質相故名行相。如瑜伽抄。彼
文云。見分名行相之時以影像爲所縁。相
分名行相之時以本質爲所縁。今約此義
説故無有失。問。若有相分名行相之義
者。何故唯識論偏以見分名行相耶。答。會
此疏有二釋。一云。今此且約諸識定有者
初釋或與小乘別體者説。以預像相爲行
相者與小乘同故已上
後釋
問。此二釋意何。答。初
釋意云。見分名行相諸識定有。謂因果識皆
有見分故。依此義偏見分名行相也。後釋
意云。薩婆多部等云。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
相。見分名事。今相分名行相與此義相同。
爲簡此見分名行相也。問。疏云。然唯初解
無第二者。第八倶時五數心所法如何可
説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故須二解已上
初解第二解者如何。答。會此演祕與邑記
所解各別。問。且演祕意如何。答。初解者見分
名行相之解。後解者相分名行相解也。問。
相分名行相之時。第八倶時五數心所法無
本質。故可闕同一所縁義。然不言爾而云
何得言。然唯初解無第二解者。第八倶時
五數闕同一所縁義耶。答。演祕有二釋。一
云。五數心所所變相分一相似故云同一所
縁。此所變影像差別各別故云不同一行相
初解二云。疏文倒錯。可云然唯第二解無初
解也已上
後解
問。邑記意如何。答。彼記意云。解瑜
伽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下有兩解。指此
云初解第二解。問。其二解何。答。一云。本質
是一故名同一所縁。相分各異故名不同一
行相。二云。相分相似故名同一所縁。見分各
異故名不同一行相已上問。依初解何第八
心所闕同一所縁義耶。答。記文云。若唯以
見分名行相即第八倶五數但成後解。須
無前解。以第八心心所本質各異非同一
故。除第八識餘心心所有本質預像者皆
成兩解。故質取見相二分倶名行相疏之
意也二説隨宜
可用之
今案。又可云。初解是集量論
解。第二解者唯識論解也。問。何故集量論爲
初解此論爲第二解耶。答。凡謂行相有二
論解也。相分名行相集量論解也。陳那菩
薩先出所造故云初解。見分名行相者唯
識論解也。護法菩薩後出所造故云第二
解。問。若爾何疏文先以見分名行相後以
相分名行相耶。答。以唯識論文爲會他
論文以此論爲先。以他論爲後也。但於
初解第二解者依造論先後所謂也。以前
論後論之所解爲初解第二解也似無諸
難也
問。瑜伽第一云心心所法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此論云所縁相似行相各別。兩論意何。
答云。會此疏有二説。一云。瑜伽唯識約影
像與見分説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所縁相
似行相各別初解二云。彼約疎所縁縁此約
親所縁縁後釋問。二釋意何。答。初釋意云。瑜
伽此論約預像與見分云同一所縁不同行
相所縁相似行相各別。後釋意云。瑜伽約疎
所縁縁本質云同一所縁。唯識約親所縁縁
預像云所縁相似。問。且就初釋彼論此論
約影像與見分説意何。答。且眼識縁本質
青色之時心王心所見分各縁青色預像。而
此所變相王所相似故云所縁相似。王所所
變青色極相似不異。故云同一所縁。心王心
所見分各別故云不同。一行相行相各別也。
重意云。心王見分以了別爲行相。觸心所
令心心所觸境爲行相。作意警覺應起心
種令趣境爲行相。想以取境像爲行相。
思以令心作善惡業爲行相。受以領納
爲行相。故論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
問。後釋瑜伽約本質此論約相分説意何。
答。且一眼識對第八所變本質之時青色體
一故。瑜伽依此議云同色所縁。心心所所
變青色影像雖不同。彼此倶青色相似故云
所縁相似耳。又論第三疏有此二釋也
問。二論寛狹何。答。若依初釋二論無別。若
依後釋瑜伽唯識互有寛狹。問。互有寛狹
方何。答。唯識論約影像云所縁相似之時
無分別智。證眞如時無相分故。所縁不相
似故。唯識論狹。今瑜伽約本質云同一所
縁之時不通無本質識。故瑜伽狹也。寛准
此知。問。此義有證耶。答。樞要云雖第三卷
有二和會。然無分別智縁於眞如所縁不
相似。應言同一。此唯識論文不盡理。若就
瑜伽云同一即無本質心。唯相似故不可
言同一。應會二論文以爲正理。偏取可
皆非已上問。樞要釋何。答。有五釋。一就彼
文。二就此文。三彼約本質此約影像。四彼
此約皆同。五彼依無爲有本質縁此依有
爲無本質縁已上問。初釋意何。答。一就彼
文者以唯識化令同瑜伽也。意云。瑜伽
約本質云同一所縁約影像云行相各別。
今唯識論約本質云相似約影像云各別
也。問。本質是一。何唯識論云相似耶。答。相
似者同一義也。是不相違也。故分量決云。
相似故名同已上問。第二釋意何。答。以瑜伽
論令同唯識論文也。意云。唯識約影像
云所縁相似。約見分云行相各別。今瑜伽
約影像云同一所縁。約見分云不同一行
相。問。心心所所變影像不同。何瑜伽云同
一耶。答。同一者相似義也。問。第三釋意如
何。答與疏後
釋同也
若依此釋瑜伽不説影像唯
識不説本質也。問。第四釋意何。答。瑜伽約
本質云同一所縁。亦約影像云同一所縁。
唯識亦約本質云所縁相似。約影像亦云
所縁相似也。問。第五釋意何。答。瑜伽無分
別智縁眞如時眞如體一故云同一所縁。唯
識有爲第六識縁無本質之龜毛空華等
時。心心所預像相似故云所縁相似也
問。燈第三云。本疏説瑜伽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有三釋已上何。答。疏第三云。相分雖
不同然極相似。如青爲境諸相倶青相似名
同。見分各異。雖倶是青取像各異故名不
同一行相初釋此中有行相與見分雖各非
一。各據義別境據相故名之爲一。見據別
故名爲相似。此釋論中據實爲言故與瑜
伽説不同也第二釋又彼約疎所縁縁此約
親所縁縁已上
後釋
問。此三釋意何。答。初釋意
云。心心所相分相似故以相似義名同一。
故同於唯識也。第二釋意云。心王心所所縁
境相故名同一。見分各別故名行相各別。第
三釋如前。問。就第二釋既云見分據別故
名爲相似。何云各別耶。答。彼此雖相似體
各別故謂各別爲相似也演祕以爲二釋。此中
有行相等者重述
初釋意
也 已上
問。若後二分名行相耶。答。可爾。故
疏云。第四名行相。第三名縁。第三爲行相。
第四爲所縁等已上問。第三第四既内相縁。
何名行相耶。答。以能縁性故名爲行相。
不以分別名爲行相也已上
  第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問。此門意何。答。辨小乘大乘説行相不同。
兼辨所縁及事此門意也。問。先小乘行相所
縁及事何。答。論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
説。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
心心所自體相故已上問。執有離識所縁境
者誰人耶。答。二十部小乘中除正量部餘十
九部也然分量決云。十八部中除正量部者不然。
故總聊簡章云。古來相傳十八部者深爲錯失
已上問。十九部事何。答。十九部説。心等縁境
有其三義。一者所縁。二者行相。三者體事。
即如次外境與相分見分也。問。小乘意何。
答。小乘宗意云。心外實有青黄等色。心起時
縁此外境爲所縁故云外境是所縁。心起
時心上現以所縁之影像。如以鏡向面之
時現似面之預像。是則相分名行相也。見
分是心心所之自體相故名之爲事。問。何故
除正量部耶。答。正量部云。心等起時親取
心外實境。如鉗等親取物。故更不立似境
之預像。是故除耳。問。十九部中大衆部立心
自縁義已同大乘應除耶。答。大衆部雖立
心自縁義。立所縁行相事與十八部同故
不除。問。云何與小乘同耶。答。疏云。又大衆
部心得自縁。見分縁相分與此等同。自縁
體者即不如是。以縁自體不須別起行
相。以能縁見者爲行相。所縁見爲所縁及
事。此等取境者。彼執心外之境是所縁。心
上有似所縁之相名行相。體即見分所攝
已上問。此文意何。答。大衆部心自縁義雖
異十八部義。見分縁相與餘部同也。問。若
許心自縁者行相之上亦別立行相耶。答。
不立。故疏云。以縁自體不須別起行相
已上問。若不別立行相者能縁心與所縁
心有何異耶。答。疏云。以能縁見分者爲
行相。所縁見爲所縁及事已上邑法師一義
云。亦可除大衆部。立心自縁義故已上
依演祕意不除大衆部爲正也。問。小乘部
立相見分名耶。答。分量決云。此有二釋。一
云。彼宗亦説相見分名言。而義有異。一云。
似大乘名爲會彼所説故。謂我大乘相見
二分彼即如次名爲行相及事。非謂彼宗
亦説相見名已上。後義
本疏同
問。大乘云所縁相似
行相各別。今小乘説何。答。論云。心與心所
同所依縁。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
識受想等相各別故已上問。此文意何。答。此
文有四義。一同所依根。二同所縁境。三行相
相似。四體事數等也。問。其同所依根等意何。
答。且眼識見分縁一青色之時。心王心所
依一眼根故云同所依根。縁一外青色故
云同所縁境。行相雖各別而相相似故云
行相相似。心王心所雖體各一。而相状體性
各別故云體事數等也。問。何故行相云似。
體事云數等耶。答。疏云。行相言似不云等
者據相似故。相似等義無有差別已上義演
云。前言行相相似亦得言行相等。今言事
數等亦得言事數相似已上問。大乘義何。
答。論云。達無離識所縁境者。則説相分是
所縁。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
自證分已上問。何故小乘本質云所縁相分
云行相。今大乘相分爲所縁見分爲行相
耶。答。小乘迷執有心外實境故以外境爲
所縁。又説相分非是所縁。是能縁上似所
縁相故云相分爲行相。又見分是心心自
體故謂之事。今大乘了達無心外實境故
以相分爲所縁以見分爲行相也。問。就
小乘義以何知相分非是所縁耶。答。疏云。
彼宗説。相分非是所縁。是能縁上所縁之相
已上又倶舍光法師記云。問。行解行相之中
説何名能縁耶。答。據行相説。非據行解。
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相。據此義邊
名爲能縁外境名所縁已上
  第五能所量果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分別所量能量量
果此門意也。問。先何云所量能量量果耶。
答。量者量度義也。心等量境名能量。爲心
等被量之境爲所量。果者成滿因義也。審
察其所量能量云量果。譬如以丈尺量絹
之時絹爲所量丈尺爲能量解數之人智
爲量果也。問。果是成滿因義意何。答。人以
尺量絹本意欲知其數多少。是即因也。既
量計畢知其多小者成滿前因也。是即果
也。心等量境類亦如是。能縁之心縁境本
意擬知境之青黄是因也。既知其青黄了
成滿前因也。是即量果義也。問。約四分分
別能量所量量果方何。答。先約三分義分
別者。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
量果。是一往之義也。若約四分義分別者。
相分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之
也。問。其意何。答。有四重能量所量量果。何
云四重耶。即見分縁相分之時相分爲所
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量果是一重自證
分縁見分時見分爲所量自證分爲能量
既四分爲量果是二重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時自證分爲所量第四分爲能量以所量
第三分爲量果也是三重自證分縁證自證
分時證自證分爲所量自證分爲能量以
所量第四分爲量果也是四重問。就後二重
何故不以能量爲量果以所量爲量果
耶。答。凡量果必離能量有別體故已上
以能量爲量果者不可立第四分。自證分
縁見分之時能縁分即爲量果故。問。立第
四分本爲量果也。即以自證分爲量果不
立第四分。有何失已上答。以自證分爲量
果不立證自證分者亦應見分縁相分之
時以能縁見分爲量果。不可立第三分不
立第三分者體用闕故。問。何以知以所量
法還爲量果耶。答。疏云。如無色界本識見
分縁種子等更無餘相。種子搏附識自體
分。即以自證爲相分縁。縁彼種故。然不
縁彼自體分上能縁功能。過如前説。仍以
第三自證爲果此例應同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義演例云。如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
之時即以自證分爲所縁爲其果。何妨第
三第四互以相縁復以爲果已上問。若爾無
色界第八見分還縁自證分耶。答。自證分
有二功能。所謂生果功能與能縁功能。能
縁見分唯縁生果功能。不縁能縁功能。問。
種子是在自體分處。云何縁種子云縁自
體分耶。答。疏云。更無餘相。種子搏附識自
體分已上義演云。更無別種子相。以種子搏
附自體分。即以自證分爲相分縁。種子不
離識故已上問。就第二重若自證分縁見
分時立證自證分爲量果者。亦應第四分
縁第三分時立第五分爲量果。若如是立
者可成無窮分耶。答。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時以所量第三分爲量果故不立第五分。
故更無無窮失。問。第四縁第三時以所量
爲量果者。且應第三縁第二時以所量見
分爲量果。何故更立第四分耶。答。論云。不
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不可以比非量之見分爲
現量之量果。故不以見分爲第三之量果。
後二分是體内法而一向現量。故遞爲量果
也。問。若持現量自證分爲比非量見分成
量果者。亦應以比量見分爲現量自證分
成量果耶疏問辭答。疏答云。現量心自體。比
量果可唯現。比非二種非縁體。何得名現
量果已上問。此文云何。答。自體分心心自體
唯現量故可爲比非量見分之果。見分非心
自體。是比非量故。爲心自體現量何成量
果耶。問。比非量見分不成量果。可現量見
分成量果耶。答。疏云。但由見分似外縁外
故名爲外。故非體是外。故此現量亦不縁
三。後二名内體是内縁内故已上問。若以現
量爲現量果者。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故
可爲量果耶。答。夫量果者必取縁内及現
量。今五八識見分雖是一向現量。而是縁外
之用故不成量果。故疏云。内外定故見分縁
外用也。不得復爲縁内果也。問。若以現
量内縁二義方爲量果者。正體智縁眞如
時内縁眞如亦不縁變預。一向現量故可
成量果耶。答。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
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已上問。此文意如
何。答。眞如體内法而縁此。見分雖不縁外
而以見分體是縁外之用定故不成量果
也。言亦不得縁者亦不得縁第三分也。
邑記意也。以
之爲勝也
問。若縁内外之法不成量果者。
果位後二分得縁外。不可成量果耶。答。
新所得者。雖變影像。而本所得者不變影
像。故意云。自證分縁相分時雖作預像。縁
見分時不作影親縁。是心自體故得成量
果。不同見分一向作影縁外也。問。立能所
量果者。若唯三分四分之家所立歟。若難陀
師亦立耶。答。範法師作二釋。即一云。本質
爲所量相分爲能量見分爲量果。二云。相
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此見分審決明白
爲量果已上。分量決之所引也。又有
小乘外道等義可見之已上
四分義私記卷上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第六内外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分別内外此門意
也。問。約四分内外分別方何。答。論云。前二
是外。後二是内云云意云。前二者相見二分。
後二者自證分證自證分也。問。何故前二名
外耶。答。云此各有二義。相分是外本質之
影像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見分縁外相
分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問。先何故本質
云外耶。答。非内心法之親所縁故云外。故
疏第十云。以非心所變説之爲外。疎所縁
縁亦是外也。問似外故名外之意何。答。依
他自證分變依他相見分。此相見分似
計所執心外能取所取。故云似外也。問。見
分内心法。何故云外耶。答。疏云。但由見分
似外縁外故名爲外。非體是外云云意云。
縁外相分亦似遍計所執能取。故云外也。
問。見分雖非外縁外故名外者。見分縁
唯所縁故亦名唯所縁耶。答。疏答此難云。
義亦可然。以文彰故云云意云。亦可名唯
所縁也。言以文彰故者。以前二是外後二
是内云文彰顯前二所縁後二能縁。以初唯
所縁後三通二云文彰顯初一唯外後三是
内也。問。縁唯所縁故名所縁者。縁兎故
可名*兎耶。答。疏云。爲*兎等難皆應思
云云意云。如名所縁可名*兎等也。故
義演云。許亦無失云云問。見分體内。名内有
失耶。答。欲顯不證自證分故立第四分
名爲外。故疏云。今意欲顯由見縁外不得
變縁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實非外云云
問。果位見分縁内故隨所縁名内耶。答。雖
縁内内外用定故不名爲内。見分有正用
兼用。縁相分是正用。縁自證分等是兼用。
今約正用分別内外故不*見分名爲内。
問。燈陳要集難云。若内外定者。已轉依位
見分不可還縁自云云此難何通。答。因
位不縁。今新縁故必變影像相分親縁。此
影像相分外所攝故云外也。問。變預像縁
者是縁相分。何名縁自證分耶。答。變似自
證分預像相分親縁故。故尚名縁自證
分也。問。正智縁眞如時眞如非外。彼時見
分名内耶。答。疏云。雖縁眞如眞如非外。
以見分用外故亦不得縁云云
如前
問。何故後
二分名内耶。答。疏云。後二分名内體是内
*故縁内故云云意云。後二分是内心法亦縁
心法故名内也。凡後二分名内有二義。一
體内。二縁内也。問。自證分縁外見分。隨所
縁名外耶。答。見分雖非體外。依縁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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