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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法相義 (No. 2315_ 聞證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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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欲界六及上二界各五也。貪・瞋・癡・慢・身
邊二見謂之欲六。上界無瞋。故各有五。等
流隨惑即二十種。此唯自性。若據眷屬餘心
心所及五蘊亦是也。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
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此頭數亦與煩
惱障同。覆所知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名
所知障。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
所知故。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
主釋也。若論正障。煩惱障生空。所知障法
空。若論兼障互通彼此。當知聖敎依勝用
説。執我執法薩迦耶見體無有異。同一種
生而用有別。故分爲二。唯煩惱障發業潤
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由煩惱
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補特迦羅我見起
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能持自體説名
爲法。即一切法皆持自體。有常一用方名
爲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計外境爲法
非我及計内法有非一常。是故人執必帶
法執。法執亦有不帶人執
  能遍計識
若依安惠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
計。虚妄分別爲自性故。執即通三性。有漏
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
人。六通三種。若有漏心不起執者即不可
言虚妄分別。若不執心名虚妄分別。即無
漏心應名虚妄分別之心。既以此理明。有
漏心皆能遍計。若計度慧麁五・八無。細者亦
有。由七識熏習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
我・法。護法不然。所謂第六・七心品執我・法
者是能遍計。何以得然。謂有三因。一謂能
遍計者計度分別。五・八既無計度分別。故
不起執。二謂執我・法者必是慧也。非五・
八識恒與慧倶。寧容有執。三謂二執必與
無明相應。前六識中善性何得與無明倶。
癡無癡等性相違故。不可相應。由無始來
第六・七識横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問。六・七二識無有疑
滯。五・八既無計度分別。後識生時應無我・
法。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而
由六七所染熏成五・八生時帶我・法相
略述法相義卷上


略述法相義卷中標目

  十一色法  能造大種  五種因力
  變異因縁  二種造色  瓶等假有
  不相離色  大種得名  共不共相
  共變不障  受用細辨  共不共業
  不相應行  三種成就  命根細辨
  二無心定  六種無爲  五位百法
  蘊等三科  三科因由  六種有漏
  三種有漏  有漏正因  分極無漏
  性等三境  三種不隨  三通情本
  性等同異  二三合等  三藏伽陀
  四分種子  因等四縁  種子二縁
  因果同時  因果異時  名言種子
  執非執受  十二因縁  無明細辨
  十一殊勝  行支細辨  五種薰發
  識等次叙  愛取潤業  潤生相貌
  中有愛潤  能所引生  縁起得名
  五姓各別  三時敎相  定有七名
  聞等三慧  四重出體  故不故思
  增不增業  定不定業  三業四業
  定不四業  決定三業  五種故思
  福等三業


略述法相義卷中

  十一色法
色法有其十一。謂限・耳・鼻・舌・身。色・聲・香・
味・觸。及法處所攝色也。何名法處所攝色。
此有五種。謂極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遍
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極略色者。即五色
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顯
揚第五・瑜伽五十四説。建立極微有十五
種。謂眼等根爲五極微。色等境五極微。四大
種四極微。法處實色有一極微。以此十五
爲極略色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
義。一者總義。總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
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拆諸根
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
極略。依士・持業二釋隨應。二釋雖成。持業
爲勝。以色是五種通名也。極逈色者以空
界色極微爲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
闇・光・影及逈色與空一顯色。以空界色上
下見別。分成逈色及空一顯色。拆此六色
以至極微。總名極逈色。離礙方顯。立以逈
名。雖明暗等亦是所拆。明是等別。逈色是
總。處所寛廣復能爲依。但稱極逈色。不名
極明等。逈色・空一顯色上下類殊倶空界色。
何以唯名極逈。不曰極空。恐濫計虚空亦
是色性也。又逈色通。空色唯上。不名極
空但稱極逈。極逈即色。逈色之極。逈之極
色。三釋隨應。色既通名。初後解勝也。受所
引色者。即無表。有義唯二。以律儀・不律儀
無表爲體。處處皆説法處無表。唯此二故。
無表要在猛利思種。一切處中望律儀等思
皆下品。何有無表。有義亦以非律儀・非不
律儀無表爲性。處中亦有作誠勵意應有
上思。律儀若是容容應有中思。既是熏種
猛利義同。成於無表何簡處中。於二説中
既無顯文。任意取捨。受謂因敎因師而領
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受之所引而受所
引即色。離合二名即成兩釋。定道二戒雖
不從他敎而得。方便之時亦從師敎。不律
儀戒或自邀期或從他受。由此總説名受所
引。又別解脱戒・惡戒無表定由受起。轉不
隨心。受道相從亦名受所引。又雖得彼不
定從他。無表類同皆名受所引。又有受得
定得定道。由此總名受所引。遍計所起者影
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
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爲體。三性意識能遍
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遍計之所起而
所起即色。亦通兩釋。自在所生色者。勝定力
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
香味觸境爲體。定通無擁名爲自在。果從
彼起名彼所生。自在之所生而所生即色。亦
通二釋也
  能造大種
有四大種能造諸色。地・水・火・風謂之四大
種。地謂堅勁性。水謂流濕性。火謂溫熱性。風
謂動性。能造大種與所造色倶時而有。互
不相離。謂若於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
業用。餘水火風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
異縁方能作業。謂如鑚彼乾木即便生火。
又如白蠟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如是如
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
爾。内色聚中一切地等作業皆具可得。於外
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問。如四大種由自種
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説言諸所造
色大種所造。答。若諸色根及諸心中有諸大
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若諸大
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彼造色種子亦生自
果。故説造色大種所造
  五種因力
四大種有五種因力。曰生因。曰依因。曰立
因。曰持因。曰養因也。生因即是起因。謂大種
恒將帶生諸色。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依因
即是轉因。謂此造色依大種有。若捨大種
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於別處。立因即隨轉
因。謂由大種變異能依造色亦隨變異。持因
即是住因。謂由四大種持諸造色相似相續
而令不絶。養因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
造色色得増長。謂之五因也
  變異因縁
由三因縁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一
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
用者。謂由地大所拆觸故器有差別。由差
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
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業所作者。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
色變異生。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大種
然後造色變異而生也
  二種造色
大種能生二種造色。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
別。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
由如是因如是縁故。此諸大種各各變異
而至。以澁滑等是觸分位名曰自類差別。
異類差別造色者。諸眼耳等五内色處・四外
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謂之異類差別

  瓶等假有
問。何縁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飮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
等想轉。如是所餘諸假有想若轉不轉。當
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一切飮食
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中無差別
轉。是故飮食車乘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
實物有
  不相離色
不相離色有其三種。一一處不相離。二相雜
不相離。三和合不相離也。一處不相離者。謂
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能造所造更互
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渉入不相障礙。處所無
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一處而住名不相
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渉入同一處住。
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
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造何一。答。有二
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也。
一云。雖有六能造。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
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爾。二相雜不相離
者。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
雜。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
雜。無間隔故名不相離。三和合不相離者。
如多豆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
和合。無間隔故名不相離
  大種得名
其性廣大能生諸色。故名大種。或種是類義
也。此四能爲生等五因生起衆色種種類
別。大有四義。一爲所依故。謂與諸造色
爲所依處。二體性廣故。謂體性寛廣於造
色。三形相大故。謂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其相
廣大。四起大用故。謂成壞世界作用最大。
以有四義各得大名。四大即種。帶數持業
也。虚空雖大不能爲因。内種子等雖能
爲因。體相非大。所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
地等亦大亦種得名大種也
  共不共相
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共相。多
人所感謂之共相。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
爲唯識。以有相似共受義説爲共相。實
非他用自變自用他變。以不可縁心外
法也。然我此物爲增上縁令多人可共受
用。如山河等是也。唯自能用。他不得用。
謂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共不共中總分
爲四。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
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
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餘人餘趣不能受
用。餘房衣等准此可知。不共相中亦有二
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是自識依
用。非他所用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塵。他
亦得受用也
  共變不障
共變諸法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譬如衆多
燈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共相相
似處所無異。燈明既多人影亦多。雖一燈
去餘光尚遍。故知渉入不隔其相似一。雖
似一相各各自別。共變諸法喩而可知
  受用細辨
問。且有一有情伐用一樹。爲用自變爲
兼用他。若唯局用自變。餘人所變應存不
亡。若亦兼用他變。違唯識理。答。樹等既是
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是故以他所
變爲增上縁。用自所變。當知於自所變親
縁親用。於他所變疎縁疎用。自爲所順。他
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問。如燈明喩。
一燈光滅餘光猶在。何故今言由所順無能
順亦滅耶。答。喩取少分。故不相違
  共不共業
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謂之共業。能
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謂之不共業。由共
業種爲增上縁共相種子得生現行。由不
共業種爲増上縁不共相種子得生現行。
其旨應知矣
  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衆同
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
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
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
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
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也。
一得者。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建立
得。亦通非情。無法無有。二命根者。依業所
引異熟住時決定。假立命根。三衆同分者。
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衆同分。大論等中唯
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説外法之上亦
立同分。以理言之外有亦好。敎中且説勝
所依處。非外無也。四異生性者。依未生起
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斯乃三界
見所斷種子未永害量。即通二障不善・無
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五無想定者。謂有異
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
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
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六滅盡定者。謂有
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
定。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
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七無想異熟者。謂修彼定厭麁動力生彼
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
想天。此無想天非眞異熟。是異熟生。諸論説
名無想異熟者。依眞第八異熟識生得種
立。故名異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者。名
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爲名句
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然依語聲分
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如夫梵音言
斫芻。但言斫唯言芻未在所目。説爲字分
位。若二連合能詮眼體。説爲名分位。更添
言阿薩和縛。名爲眼有漏。説爲句位。知依
分位以立名等。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名
身。如説色聲。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説
色聲香等。一句是句非句身。兩句是句亦句
身。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一字是文非文身。
二字亦文亦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身者
聚集爲義。謂以合集總説二三等名爲聚
集。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者。於
衆同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爲生。於衆同分
諸行相續變異假立爲老。於衆同分諸行相
續不變壞假立爲住。於衆同分諸行相續
變壞假立無常。十五流轉者。謂於因果相
續不斷假立流轉。十六定異者。謂於因果
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十七相應者。謂於因
果相稱假立相應。十八勢速者。謂於因果
迅疾流轉假立勢速。十九次第者。謂於因
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二十方者。謂於東
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爲方。二十
一時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二
十二數者。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爲數。
二十三和合者。謂於因果衆縁集會假立和
合。二十四不和合者。假立不和合。翻對和
合其義可知。命根・二定・無想報・異生性於
心心所分位。名・句・文方於色分位。餘十五
通於三法分位假建立之。此二十四名不
相應行者。簡非色・心・及諸心所。及簡無爲。
不似色心質礙・縁慮。故名不相應。生滅無
常故名曰行。或行蘊所攝不相應法。故名
不相應行。謂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即得等也
  三種成就
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
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種子
成就者。若所有染汚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
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法未爲奢摩他伏。
無記未爲聖道永害。生得未爲邪見損伏。
如是名爲種子成就。此等未損行與不行
皆名成就。自在成就者。若加行所生善法及
一分無記增盛種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
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説此等名
自在成。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切功徳。一分
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威儀心極串習者。除
生得無記法。現行成就者。諸蘊處界若善不
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前二唯種。此唯現
行。前一有漏。後二各通有漏無漏。問。何故
種分爲二現唯立一。答。以種隱而難知離
之爲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爲一。又影顯

  命根細辨
親生第八心王之名言種子。由先世業所
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
依此功能説名命根。非取生識之義。若此
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現行本識由種
力故。生及與縁持根等法。不名命根。以
非根本也
  二無心定
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發勝期願云。
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
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
微。此猶遠加行也。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
即是末後隣次於定前刹那心。熏異熟識
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
以中下品未名爲定。由是增上厭心種子。
餘麁動心等於後念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
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
滅盡無漏。以定前厭患種子爲此定體
  六種無爲
一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
滅。六眞如。謂之六無爲。虚空無爲者。謂空
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絕與一切
法非一異等是法眞理。即此眞如離諸障
礙故名虚空。擇滅無爲者。由無漏慧簡擇
力故滅諸雜染。即此眞如名爲擇滅。非擇
滅無爲者。此之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淸淨
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縁闕不生。不生之滅所
顯眞理名非擇滅。不動無爲者。若離第三
靜慮欲時。得於一切苦樂受滅。即此眞如説
名不動。想受滅無爲者。若離無所有處欲
想受不行。即此眞如名想受滅。眞如無爲
者。理非妄倒故名眞如。上五皆依眞如假
立眞如亦是假施設名。其實非言詮之所及
情識之所測而已
  五位百法
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應行
法。五無爲法。謂之五位。心法有八。心所有
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爲有六。是其百法也
  蘊等三科
三科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色・受・想・
行・識謂之五蘊。於色蘊中攝十一種色。受
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
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及攝不相應行二十
四法。識蘊唯攝心法八種。五蘊總攝九十四
法。蘊謂積聚爲義。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
近聚彼一切説一色蘊。乃至識蘊亦復如
是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
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外。有
對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汚名劣。不染名
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六根六境謂之十
二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謂法處
所攝色有五種。相應法有五十一。不相應法
有二十四。無爲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處
謂識生長門之義。斯乃能受所了境用也。六
根・六境・六識謂之十八界。界謂能持爲義。
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縁。過現六識能
持受用。即是不捨自相也。曾現見色及此
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界相。如眼界
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眼曾現見及眼界
於此增上是色界相。如色界相聲香味觸法
界相亦爾。依有色根增上力外境得生。故
云眼界於此增上也。依眼縁色。似色了別
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
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也。處亦如界。謂眼
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説。問。假色亦
是色法。何故於十二處中攝在法處。答。以
唯意縁當法處收。以攝假隨眞須從明
攝之色處。問。五倶意識及第八識所縁色等
境於十八界爲五塵界攝。爲法界攝。答。若
以境對根以六・八所縁法界攝。若以暗從
明亦五塵界攝。初門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
從名五塵界。處處解釋各依一門。問。現在
七・八二識爲意識攝。爲意根界攝。答。此有
二解。一謂意根界攝。一謂意識界攝。問。何故
界處有無爲蘊無無爲耶。答。色等諸法有
去來等種種差別。總略積聚説名爲蘊。常住
之法無有此義。是故無爲非蘊所攝
  三科因由
於愚根樂各有三種。故説蘊處界。於愚有
三。或愚心所總執爲我。或唯愚色。或愚
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
略有及廣。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説爲蘊處界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曰漏相屬。曰漏所縛。曰漏所隨。曰
漏隨順。曰漏種類。謂之六種有漏。出雜集
論漏自性者即煩惱體。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體有用
名爲有漏。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絶。
名之爲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汚處
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漏相屬者。與漏相
應及漏所依。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遍行別
境及前七識。與惑倶者。眼等五根名漏所
依。有漏相屬名曰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
法。由漏勢力招集後有。故名所縛。此中亦
攝六外境無記心。對法論中且據善説。從
能縛惑名爲有漏。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但
言漏隨不言縛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
也。從能隨惑名爲有漏漏隨順者順決擇
分。異地不增。同地得增。雖憎背有。然與
漏倶。故名隨順。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
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增益者。據餘
漏説。漏種類者。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
漏之所起。名爲種類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一體是漏爲
有所有名爲有漏。斯乃上二界煩惱。於三
漏中言有漏者是也。以上二界縁身起愛
離外境貪。説彼内身名爲有。有之漏也。二
有他漏故名爲有漏。即説能有。三漏性合
故。亦煩惱自體。由此煩惱在生死中。以漏
即體有用名爲有漏。有即漏也
  有漏正因
染汚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
表漏倶。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
生倶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
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自相續中六識
煩惱與彼善等不得倶起。雖由煩惱引
施等業。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倶者取
能有體。不取煩惱。有他漏故名爲有漏。
問。五相增益其相如何。答。末那與餘識互
増益雜染。問。第七與六爲雜染依。應有増
六。六識如何増益第七。答。有二義。一者増
長。二者不損。若第六識發業感八。爲彼依
縁得相續住。故名増益。起有漏時。設雖
不能増長第七而不損害。亦名増益。斯
乃對無漏起必損末那。譬如睡眠雖於眼
根不能増長而不損害説名長養。問。互
相増益亦通他地耶。答。自地互増。他地不
爾。第六識縁三界爲我。不隨他地繫。蓋
此之謂也
  分極無漏
佛果即是究竟無漏也。諸漏永盡。非漏隨増。
性淨圓明故名無漏。諸餘無漏雖亦名無
漏非究竟無漏。謂一切有學二乘無學非圓
非明也
  性等三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性境者。
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得彼自相
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塵之
境。以實種生是因縁變。名爲性境。眼等五
識及五倶第六意識現量皆時得境自相。則
此相分亦是性境。餘法准知。獨影境者。謂能
縁心但獨變相。無別本質第二。或有杖質。
縁無爲之相分是也。雖有本質然彼相分
不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也。此等相
分但與能縁同一種生。謂之獨影。帶質境
者。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杖質而不得
自相。謂之帶質境。問。性境亦帶本質。何局
此境得帶質名。答。彼境不依能縁分別。心
境共眞。故得性名。此帶質境以依分別非
境自相。故對獨影以名帶質
  三種不隨
性境有三不隨。一性不隨。二種不隨。三繫不
隨也。性不隨者。雖有與能縁心同性是境
自性。不由能縁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識
通三性相質倶無記不從於五亦通三性。
亦如五識身無記性者縁五塵境其性雖同
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隨彼能縁心故
方成無記性。餘皆准知。種不隨者。自有能
生種子不從能縁種子而生也。繫不隨者。
且如欲界繋五識縁自界五塵。斯乃所縁五
塵自是欲界繫。非隨能縁心成欲界繫也」
  三通情本
帶質境即性・種・繫三各通情本。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縁第八見分。判此相分。若從本
質是無覆無記也。若從能縁是有覆無記
也。種通情本者。謂現行相分既隨見・質名
有覆無覆。能生種子亦應隨應屬見質。問。
帶質相分有別種子耶。答。爾也。且如第七
現相。隨於見質遞於二性。此相熏種。種
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此二性種生。是
其種子相也。界通情本者。判此界繫應隨
質・見。非自是此界繫者也
  性等同異
或性雖同而繫・種不同。如在下地縁上界
天眼耳。或繋雖同性・種不同。如五識縁自
界五塵。或種雖同而繫不同。約聚論之即
有。一法論之即無。如第八識聚心所所縁與
見同種。心王所縁界繋不同。如斯等類准
思可知矣
  二三合等
於三類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謂唯一者各別三境也。二合者如第八識縁
自地散境。心王所縁是初性境。心所所縁是
獨影境。五識所縁自地五塵是初性境。亦得
説是帶質之境。如第六識縁過未五蘊得
是獨影。亦得説是帶質之境。熏成種子生
本質故。三合者如因第八縁定果色。心所
所縁唯是獨影。心王所縁是實性境。亦得説
爲帶質之境。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爲本質
故。如斯等類准思可知
  三藏伽陀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
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此頌出二執章及
樞要上本也。性境有三不隨。故云不隨心。
獨影無有不隨。故云唯從見。帶質有三通
情本。故云通情本。或於三類境有唯一二
合三合等。或於性・種・繫有同不同。故云隨

  四分種子
於四分中後三分必同種生。若見・相二分
有別種生。有同種生。有同異種生。謂別種
生者即性境也。同種生者即獨影境也。同異
種生者即帶質境也。問。本質・影像同別種如
何。答。且依一義。以別種爲勝耳
  因等因縁
有爲諸法從因縁生。如幻假有。謂色法及諸
種子依二縁生。心法依四縁生。所謂四縁
者。一因縁。二等無間縁。三所縁縁。四増上縁
也。因縁者。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
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
記。諸界地。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功
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
果。此唯望彼是因縁性。現行者。謂七轉識
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
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
是因縁生。等無間縁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
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心
所與心雖恒倶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
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縁。心
與心所如何似一。同一所縁。同一所依。同
一時轉。同一性攝。是故似一也。所縁縁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
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不相離。是
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縁。若與
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應知
彼是疎所縁縁。増上縁者。謂若有法有勝勢
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縁亦是増
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有爲無爲皆有不
障之力。謂之勝勢用。與違順法能得爲縁。
謂之或順或違。如何與違法得爲縁。如夫
霜雪與違靑之黄葉爲増上縁。非前滅法。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種子二縁
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縁。即因・増上。
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
與非親種以不辨體唯一増上。種望親種
亦具二縁。於非親種亦一増上。非唯有漏。
淨種亦爾也
  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復熏成種。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
如束蘆更互相依。因果倶時理不傾動矣」
  因果異時
前念種子生後念種。斯乃自類相生。因果異
時。不同種・現相望因・果同時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有其二種。一表義名言種子。二顯
境名言種子。因名起種名表義名言種子。表
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非詮表聲是
非名言。然名是聲之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
能熏成色心等種。以因名故。心隨其名
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種。雖亦有依
句等而成熏習。總説爲名。詮召諸法名最
勝故。名言進退攝句字故。不因名言熏成
種子名顯境名言種子。顯境名言即能了境
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
心。此見分等實非名言。能顯所了境如言
説名顯所詮法。故名爲名。表義名言唯第六
識縁之熏習。餘皆不縁。亦不能發。顯境名
言通前七識。非第八識。隨二名言所熏成
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
  執非執受
於第八識所變三境如何分別執受・非執
受。謂若約能生覺受。有根身是執受。種子及
器界是非執受。據實言之。生覺受者唯是
身根。以餘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
一處亦名覺受。若約安危共同。種子及有
根身是執受。器界是非執受。善趣名安。惡趣
名危。第八若安。種子有根身亦隨安穩。第
八若危。種子有根身亦隨危厄。故云共同。執
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領受
爲境。持令不壞能生覺受。故名執受。名
非執受翻之可知矣
  十二因縁
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
爲増上縁。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
能作因縁。親生苦故。此惑・業・苦應知總攝
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一無明支
者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斯乃與
行得爲因縁。此通現行及種爲體。二行支
者。造作爲行。以身語意三行爲體。心心所
爲體。行體是思。此身語意三在欲界名福
非福。身語在色界。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
此支亦通現行・種子。三識支者。了別名識。
唯取阿賴耶識親因縁爲體。果報主故。此
唯種子不取現行。四名色支者。即除六根
觸受法種皆名色攝。謂色蘊中除根餘色。
除受蘊全。除行蘊觸。除識蘊中本識・意根。
餘想蘊全。三蘊少分爲名色支體。此唯異熟
性也。言名色者相違釋。謂無色蘊名名。色
蘊名色。何故無色蘊名名。謂順趣種種所
縁境義。或依言説名分別種種所縁境義。
故説爲名。何故色蘊名色。謂於彼彼方所
種殖増長義及變礙義。故説爲色。五六處支
者。生長門義名爲處。是内六處。唯取彼異
熟種。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
世説爲意也。六觸支者。觸境名觸。除第七
識取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中異熟觸。此唯
種子。七受支者。領納名受。此亦同前觸應
知亦唯種子。八愛支者。耽染名愛。唯取愛
數一法爲體。正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現・
種。九取支者。追欲名取。通取一切煩惱。正
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種・現。十有支者。愛・
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
近有後有果故。十一生者。蘊起名生。即五
果現行。不取種子。以異熟五蘊爲體。謂
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十
二老死者。變異名老。滅無名死。亦以異熟
五蘊爲體。不取種子也。無明・受・取是惑
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
所攝也。前十是因。後二是果。如斯因果定
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
三七各定同世也
  無明細辨
此無明支取發業者。如勝鬘經有五住地。
即見一處・欲・色・有及無明住地。前四煩惱
障。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於
此五中唯取前四。於發業中有能通發
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
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不取
唯別。於中復有助正發業。通取助正。正發
行者唯見所斷。謂麁猛故。助者不定。謂助
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助發惡趣總
報之行多唯見斷。發別報等少亦通修。又
此無明通於相應・不共纒・及隨眠。現行名
纒。種名隨眠。現行分二。與本惑倶名爲
相應。不與本倶名爲不共。然多説是主獨
行。迷因果理行相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

  十一殊勝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以
具十一殊勝事故。如縁起經説。一所縁勝。
遍縁染淨故。二行相勝。隱眞顯妄故。三
因縁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
引所引能生所生縁起法故。五轉異勝。隨眠・
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勝。於諦
起増益及損減行故。七相狀勝。微細自相
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流轉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勝。障礙勝
法及廣法故。十隨轉勝。乃至有頂猶隨轉故。
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矣。所以不
説餘惑亦名發業支也
  行支細辨
或有一業唯感總報。或有一業通感總別。
竝是行支也。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此皆唯能感別報果也。感當業中別有一
業唯感別報。謂之別助當業
  五種熏發
名言熏習發識等種未必一時。雖有前後
雜亂不定於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爲後。
然此五種由業熏發必是同時。由行熏識
業力種成令五種子一時轉變於生死位能
生自果而已
  識等次叙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
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敎假説前後。謂
本識爲主。異熟主故。餘四爲伴。是助伴生。
就彼四中。名色是總而體性寛。餘三是別而
義用狹。就後三中。六處以受等依是勝。餘
二以依處生是劣。就後二中。觸以能生受
是因。受以觸所生是果也。或依當來生起
分位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
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其前後。謂續生時因
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顯。次根滿時六處
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
果究竟也
  愛取潤業
愛能潤業取支亦爾。且依初後分此二支。
要數漑灌力生有牙。譬如麥等時時受潤而
得生長。雖初煩惱皆能發潤。於潤業位愛
力偏増。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故
十地經説是愛増也
  潤生相貌
於潤生位有中・生殊。於潤中有起自體
愛。於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
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
處故起境界愛。謂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
如是種類有情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
所礙中有終滅生有續起也
  中有愛潤
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
而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謂男女互於父母
之處起貪及恚。而縁父母不淨謂爲己有
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
生。中有染識滅時其異熟識託母胎中。與
赤白渧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
  能所引生
無明及行名能引支。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識等五種名所引支。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愛・取・及有名能生支。近生當來生・老・死
故生・及老・死名所生支。是愛・取・有近所生

  縁起得名
瑜伽論中釋縁起名有其五釋。一云。由煩
惱繫縛往諸起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是
依縁所起之處釋名。二依託衆縁速謝滅
已續和合生。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名。
三衆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
起。故名縁起。四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
縁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五於過去世覺
縁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縁起。如世尊説。我
已覺悟等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
名縁起
  五性各別
總分衆生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
聞。四不定。五無性。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
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
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説五種姓。大莊嚴論第
一卷末種姓品・及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皆
説有五種姓別。故知定有法爾差別種子

  三時教相
如來説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
分三時。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造惑業。迷
執有我於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
成佛已。仙人鹿苑轉四諦輪。説阿笈摩除
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諦而
斷我愚。尚於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爲除彼
法有執。次於鷲嶺説諸法空。所謂摩訶般
若經等。令中根品捨小趣大。彼聞世尊密
義意趣説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爲
無上理。由此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
契中道。如來爲除此空有執。於第三時
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説一切法唯有識
等。心外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内識遣執皆
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於眞諦理悟證有
方。於俗諦中妙能留捨。如瑜伽論七十六・
解深密經第三廣説其相。爲對漸悟説教
三時。若對頓悟無三時別。若對漸悟即有
年月前後次第。若從所説未必如是。唯約
義類相從以爲三時。若夫華嚴屬第三時。
豈拘説時前後者哉
  定有七名
定有七名。一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
無心。唯定非散。何故名曰等引。謂引等故
名等引。以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
之時名之爲等。由定力故引生此等。或等
所引故名等引。以前加行入定之時制伏
沈掉。名之爲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二名
三摩地。此云等持。唯是有心而通定・散。謂
以平等持心心所但於境轉名爲等持。三
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通有無心。等引寛
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法。等至不爾。何
故名爲等至。謂至等故名等至。定數勢力
令身心等有安和相。名之爲等。或等至故
名等至。由前加行伏沈掉等至此安和分
位也。四名馱那演那。此云靜慮。通攝有無
心定漏及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定慧平
等故名靜慮。五名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
云心一境性。即是等持也。心專一境依教
而縁。證解所縁心便明淨。非是定心唯縁
一物。即隨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別欲注
心處深取所縁定即得生。非要前後唯縁
一境。六名奢摩他。此云止。唯是有心。淨定
不通散位。能止住心故名曰止。七名現法
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通散。從
果得名也
  聞等三慧
三慧有二。別體・義説也。別體三慧者。一聞
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也。聞所成
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説未善意趣。謂依聽
聞以文爲先而觀義者也。以聞爲因因聞
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主釋也。思所成慧
亦依於文。不唯如説能善意趣。謂依思慮
以義爲先而觀文者也。由思籌度勝慧方
生。因相應思所成之慧名思所成慧。隣近
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所
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説亦不
如説。能善意趣。謂依於修倶於文・義證
解明了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
因定相應所成之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
所成之慧。亦依主釋也。修慧是定。聞・思二
慧是散非定。義説三慧者局在八地已上。
雖一慧體一刹那中。義分爲三。實無別體。
但是修慧。假説聞・思。謂能取外境而尋於
義名爲聞慧。能善籌度先理後文名爲思
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聖智迅
速於一念慧義分如此。七地已前雖無漏
心而聞教法。或先文知義。或先義縁文。或
文義倶時而照。不同八地已上常恒無間文
義倶照而已
  四重出體
凡論出體總有四重。一攝相歸性體。即一
切法皆性眞如。故大波若經理趣分説。一切
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説。夫生死者是如來
藏。無垢稱言。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賢聖亦如
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諸經論説如是非一。
二攝境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華嚴等
説三界唯心。如是等文證非一。三攝假
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爲體。如
説瓶等以四塵爲體説諸不相應是色心
分位是也。此類非一。四性用別論體。色心
假實各別處收。如瑜伽等説色蘊攝彼十處
界是也。此類衆多。又有四重。一眞如。二無
相。三唯識。四因縁。此二四體攝法義周隨
其所應釋一切法也
  故不故思
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謂之三種思。前
二種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此與意倶故
作動意故名曰意業。第三勝思正發身語。
是其身語二業體也。如是造業謂之故思
業。除此已外不覺誤犯。謂之不故思業。瑜
伽第九十卷云。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
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彼或錯亂或
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
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
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辨。不錯亂者。當
知其相與此相違矣
  増不増業
起造諸業而令習氣増益。謂之増長業。設
有故思不起身語等。及雖起身語而不
令種増長。謂之不増長業。瑜伽第九云。増
長業得謂除十種。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
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
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
性無記。九悔所損。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
名増長業。不増長業謂此十種。又八十九云。
諸作不増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尚可
受果。名増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増長業。或
先増長業。由追悔等名不増長業。如未生
怨。未追悔前名増長業。追悔已後名不増
長業矣
  定不定業
瑜伽論第九十云。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
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由三因縁
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
由田故。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
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
多隨伺察。如是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
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慇重所
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
於彼稱揚讃歎。如是爲由加行故令業成
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
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
説名爲重。與彼相違説名爲輕。又第六十
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矣。謂世道伏
斷乃至得聖得無學等。名爲解脱者。與此
相違者名爲未解脱者也
  三業四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業差別有三種。謂順現
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
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
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
定起。從無諍定起。從滅定起。從預流果
起。從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爲上首僧
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
樂方便力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順生受
業者。若業於無間生中異熟成熟。謂五無間
業。復有所餘善不善業於無間生異熟成熟
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順後受業者。若業
於無間生後異熟成熟。是名順後受業。雜
集論八云。於此業中後初熟位建立順現
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
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説名順現
法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
熟成熟。説名順生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度
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説名順後受業矣。
問。何名無諍定。答。雜集論七云。無諍者。
謂依止靜慮於防護他所應起煩惱。住具
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矣。唯識
論中更加順不定受業以爲四業也
  定不四業
瑜伽六十云。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
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矣。了義燈五云。餘
三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時不定。第
二時定而報不定。故竝不定
  決定三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決定受業。謂
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雜集論七
云。作業決定者。由宿業力感得決定異熟
相續。於此生中必造此業。何以故。應造此
業期限決定故。終不越限必造此業。乃至
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爲障令其不
造。隨因決定力果相續轉變故。受異熟決
定者。如先所説故思造業。分位決定業者。
如由此業於現報中必定受異熟。由此
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法華
玄賛十云。若業道攝名順定業。加行後起通
定不定。又未悔未對治等名決定業。已悔
已對治等名不定業
  五種故思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故思造業。謂
他所教勅故思造業・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無
所了知故思造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顚倒
分別故思造業。雜集論七云。他所教勅故思
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强力之
所教勅發起故思行不善業。他所勸請故。
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勸請
因他引導執爲利益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無所了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不了得
失。無所執著隨欲造業者所作發起故
思行不善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者。猶如
有一。爲貪瞋等不善根纒故其心猛亂執著
發起故思行不善業。顚倒分別故思造業
者。猶如有一。依不平等内見愛樂邪法爲
求當來可愛異熟發起故思行不善業。前
三故思作業雖作不増長。輕故不必受異
熟。後二故思作業若作若増長。重故必定受
異熟矣
  福等三業
一福業。謂感欲界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
之善業是也。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也。福者勝義其相殊勝自體及果倶可愛樂。
故名爲福。二非福業。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異熟之不善業是也。初是三惡趣總業。
後是五趣別業也。非福者劣義。其相鄙劣自
體及果倶不可樂。故名非福。三不動業。謂
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受之業是
也。前是總業。後是別業也。此業以定所攝
定於自處受其果報。不如欲界散業遇縁
而轉得餘趣處受報。故名不動。或定地攝
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也
略述法相義卷中


略述法相義卷下標目

  四十一位  十住位次  十行位次
  十向位次  十地位次  妙覺果滿
  入等三心  四加行位  眞相見道
  資等五位  三大僧祇  十波羅蜜
  三波羅蜜  功無功用  遍等三性
  三性觀行  伏斷次叙  故意方行
  永滅不行  頓漸二悟  智増悲増
  二種生死  二生死位  鏡智心品
  平等心品  察智心品  成智心品
  妙平初起  鏡事初起  初地所斷
  二地所斷  三地所斷  四地所斷
  五地所斷  六地所斷  七地所斷
  八地所斷  九地所斷  十地所斷
  金剛所斷  極脱所棄  十種眞如
  依詮廢詮  變化身土  長時暫變
  自受用土  他受用土  有邊無邊
  自性身土  摩醯首羅  三身成道
  三種常住  淨八識聚  五重唯識


略述法相義卷下

  四十一位
菩薩行位有其四十一。謂十住・十行・十迴
向・十地・妙覺也
  十住位次
一發心住。二治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貴住。五
方便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眞住。九法
王子住。十灌頂住。謂之十住。第一發心住。
謂菩薩創首發於大菩提心名發心住。於
此位中而修十信。謂一信心。二精進心。三
念心。四慧心。五定心。六施心。七戒心。八護
心。九願心。十迴向心。雖精進等九心各異。
以信爲主倶時信之所助故。名十信也。第
二治地住。謂淨治三業悲及有識。名治地
住。第三修行住。謂修勝理觀起上妙行。名
修行住。第四生貴住。謂從諸聖法正教中
生。名生貴住。第五方便住。謂所修善根皆
爲救物。名方便具足住。第六正心住。謂所
聞讃毀心定不動。名正心住。第七不退住。
謂聞説三寶三際有無心堅不轉。名不退
住。第八童眞住。謂三業淸潔悟二世間。眞
簡僞虚。童表無垢。故名童眞住。第九法王
子住。謂解眞俗諦悟法王法將有所襲
名法王子住。第十灌頂住。謂如太子之堪
受王位行漸勝故。名灌頂住。何故通名住
耶。菩薩在此創安其心。於六度等行未殊
勝。但得住名
  十行位次
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無恚行。四無盡行。五
離癡亂行。六善現行。七無著行。八尊重行。九
善法行。十眞實行。謂之十行。第一歡喜行。
謂爲大施主一切能捨。三時無悔。利譽不
悕。愍生慕法。睹者歡敬。名歡喜行。第二
饒益行。謂常持淨戒。不染五欲。令伏衆
魔。一切衆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名饒益
行。第三無恚行。謂常修忍辱謙卑恭敬。和
顏愛悟不害自他。悟身空寂怨對能忍。名
無恚行。第四無恚行。謂假設多劫受諸劇苦
求法濟生念念不息。名無盡行。第五離癡
亂行。謂常住正念恒無散亂。於一切法乃
至生死入胎出胎無有癡亂。名無癡亂行。
第六善現行。謂善入法皆無性相三業寂滅
無縛無緒。而復不捨化衆生心。巧能隨
類現生救物。名善現行。第七無著行。謂歷
諸塵刹供佛求法傳燈度生心無厭足。然
以寂滅觀諸法故而於一切心無所著。
名無著行。第八尊重行。謂尊重善根智慧
等法皆悉成就。而由得斯諸尊重法二利
之行更増修習。名尊重行。第九善法行。謂
得四無礙・陀羅尼門・諸善慧法能爲衆生
作淸涼池善守護正法佛種不絕。名善法
行。第十眞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悟學
三世佛眞實之語無二之語。如説能行如行
能説。語行相應色心皆順。名眞實行矣。何
故通名行。謂行六度等諸行勝故。名之爲

  十向位次
一救護衆生離衆生相迴向。二不壞迴向。三
等諸佛迴向。四至一切處迴向。五無盡功徳
藏迴向。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七等心
隨順一切衆生迴向。八如相迴向。九無著無
縛解脱心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謂之十迴
向。第一救護衆生離衆生相迴向。謂行六度・
四攝法等悉爲救護一切有情令離生死
得涅槃樂名救護衆生。入平等觀不見怨
親衆生等相名離生相。第二不壞迴向。謂
於三寶所得不壞信因持諸善迴向衆
生令獲善利名不壞迴向。第三等諸佛迴
向。謂學三世佛不著生死不離菩提修
迴向事名等諸佛迴向。第四至一切處迴向。
謂修習一切諸善根時以彼善根如是迴
向。令此善根功徳之力至於一切三寶之所
一切世界衆生之所作諸供養利益之事。譬
如實際無處不有。名一切處迴向。第五無
盡功徳藏迴向。謂修悔過善根離一切業
障於諸如來一切衆生所有善根皆悉隨喜。
以此善根皆悉迴向莊嚴一切諸佛淨刹常
作佛事。善巧方便具諸功徳離諸虚妄而
無所著。由迴向已得無盡善根。名無盡藏
功徳迴向。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謂
以内外財隨衆生意而惠施之。見諸苦者
悲以身代。堅固安住自性功徳。以如是等
諸善功徳而迴向已。令一切生得大智慧
除滅大苦。名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第七
等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謂能増長一切善
根。修習究竟安住忍力。閉惡趣門永離顚
倒不著諸行。一切善根由皆悉迴向。爲一
切衆生作功徳藏。普覆一切拔出生死。令
得衆善等無差異。名等心隨順一切衆生
迴向。第八如相迴向。謂成就念・智安住不
動。心無所依寂然無亂。不違一切平等正
法。嚴刹度生。所修諸善皆順如相而爲迴
向。名如相迴向。第九無著無縛解脱迴向。謂
所攝善根離憍慢等。所有縛著得解脱心
行普賢行。所習諸善不執爲己及以他人。
以無縛著解脱之心迴向饒益品物一切。
故名無著無縛解脱心迴向。第十法界無量
迴向。謂離垢繪繫頂。受大法師記法施他
生。嚴淨世間出生智等。悉同虚空而無限
量。凡有善根修於迴向悉等法界。故名法
界無盡迴向矣。何故通名迴向。在斯位已
凡修行皆爲迴向。立迴向名
  十地位次
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
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
善慧地。十法雲地。謂之十地。第一極喜地。
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
故。第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
毀犯煩惱垢故。第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
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第四焰慧地。
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増故。
第五極難勝地。眞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
應極難勝故。第六現前地。住縁起智引無
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第七遠行地。至
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第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
不能動故。第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
解能遍十方善説法故。第十法雲地。大法
智雲含衆徳水蔽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
矣。何故通名地耶。如是十地總攝有爲無
爲功徳以爲自性。與所修行爲勝依持令
得生長。故名爲地。能證所證以爲地體。即
通眞如・正智皆能生長。眞如何名令得生
長。今者不言如爲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
爲増上縁行自從種子生故
  妙覺果滿
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脱
身・大矣尼名法。此謂二轉依果。由轉煩惱
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謂之二轉
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
増。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
容無邊希有大功徳故。或是因義。能生五
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微妙甚深超過尋思
言議道故言不思議。淸淨法界遠離生滅
極安穩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竝
順益相而違不善。故説爲善。淸淨法界無
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説爲常。四智心品所
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説爲常。淸淨法界衆相
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
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
情。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
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脱身。大覺世尊成就
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無量無邊力無畏
等大功徳法所莊嚴故。亦名法身。體・依・聚
義總説名身。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
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一自性身。謂諸如來
眞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
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眞常功徳。是一切法平
等實性。亦名法身。大功徳法所依止故。二受
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
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眞實功徳
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
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
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徳身。居純淨土爲住
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衆
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
用身。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
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爲未登地諸菩薩衆
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説法令各獲得
諸利樂事也
  入等三心
十地各有入・住・出心。入地未久謂之入心。
久住時分謂之住心。久住之後漸近後位
謂之出心。三心各經多倶胝百千大劫也。
似如十地各有三心。地前諸位亦當得有
入・住・出心也
  四加行位
第十迴向滿心之位修四加行。謂煗・頂・忍・
世第一法。此位菩薩修四尋思・四如實觀。四
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
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
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等。尋思名因
者。謂字・字身・多字身及聲等。名果者。句・及
名身・多名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名召法
勝。但説尋名。義者如名身等所詮表得蘊
處界等若體若義總名爲義。以義寛故不
説自體。自性謂體也。差別謂體上差別也。
名義各有自性差別。名義相異。故別尋思。二
二相同。故合尋思矣。依明得定發下尋思
觀無所取。立爲煗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
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
獲慧日前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
火前相。故亦名煗。依明増定發上尋思觀
無所取。立爲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
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
轉盛故名明増。尋思位極故復名頂。依印
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
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
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
順忍時總立爲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
境識空故亦名忍。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
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印可。上
忍起位印能取空。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
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
  眞相見道
見道者。唯在初地入心。加行無間此智生時
體會眞如以初照理。名曰見道。無漏正智
照理名見。行人遊履而趣極果。名之曰道。
見即是道。然上此見道略説有二。一眞見道。二
相見道。初眞見道亦云一心眞見道。謂若時
菩薩於所縁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
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眞勝義
性。即證眞如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倶離能
取所取相故。此縁眞智狹帶眞如之體相
起。故名所縁。非帶彼相分而起名縁。雖
無相分而可説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
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説非能取。非取全
無。實證二空所顯眞理。實斷二障分別隨
眠。雖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説一
心。多刹那者。無間・解脱二道也。謂合三界
分別煩惱以爲一品。又合三界分別所知
以爲一品。合此二障而一念斷。以生空智
斷煩惱障。以法空智斷所知障。斷惑一念
名無間道。證理一念名解脱道。問。斷證之
位當是倶時如彼明來闇去之時。何有二道
耶。答。此有二因。一雖無間道已無惑種證
彼無爲由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能斷
惑解脱道能證滅。有此用別起解脱道。二
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
爲捨此故起解脱道。次相見道者。眞見道
後方得生起。前眞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
證唯識相。前眞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
得智攝。此智二分倶有。思惟似眞如相不
見眞實眞如性故。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
諦。二縁安立諦。初觀非安立諦者此有三
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縁智。能除耎品分別隨
眠。二内遣諸法假縁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
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縁智。能除一切分
別隨眠。何故得有如是三心。謂人・法二障
各分上下。麁者爲上。細者爲下。合爲四類。
然二麁者各別除之。以智猶弱未雙斷故。
若上品智方能雙斷。然初二智未能殊勝。但
縁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時其智上品能
廣縁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別也。内遣者唯縁
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解有情皆妄
所計。但有内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
之爲假。縁智者能縁心。即縁内身爲境。
遣有情假之縁智也。下皆准知。初起名耎。
次智名中。勝前劣故。後起名上。於斷見
惑此智最上故。以惑從智説三品也。問。眞
見道時已實斷證。何得重有如是斷證耶。
答。今此斷證非實斷證。但以假相法則彼
眞也。如何法則。謂眞見道有二空見分。二
空見分各有無間・解脱二道。有四見分。無
間道中人・法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脱
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三心。無間所斷有
差別故各別法則。解脱所證唯一味故總而
法則。次縁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
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二
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初
十六心者。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
忍。謂觀三界苦諦眞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
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何故名曰苦法智忍。苦
者苦諦。法者苦諦教。智者加行道中縁苦法
之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是故名曰
苦法智忍。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眞如
證前所斷煩惱解脱。法謂苦如。能縁苦如
之智名苦法智。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
慧生縁苦法忍。以後聖法是此苦智之類名
爲苦類。苦智有之稱於苦智名苦類智。縁
此之慧名苦類智忍。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
漏智生縁苦法智。審定印可苦類智忍縁
苦類之智名苦類智。決斷言智。慧即不爾。
忍智無別隨用標名。如於苦諦有四種
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眞
如八觀正智。法眞見道無間・解脱見・自證
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所取謂諦理。能取謂
縁理之智。法忍法智縁諦理爲境觀所取
也。類忍類智證前智品觀能取也。法忍法
眞無間道見分。法智法眞解脱道見分。類忍
法無間道之自證分。類智法解脱道之自證
分。印前智故差別立也。次十六心者。謂觀
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
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眞見道無間・解
脱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
名相見道。欲界名現前界。現於欲界入見
道故。上二界名不現前。現觀忍法眞見道
無間道見分。現觀智法眞見道解脱道見分。
欲界四諦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諦各除瞋。故
一百一十二也
  資等五位
五位謂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位。四修
習位。五究竟位也。十住・十行・十迴向謂之
資糧位。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
資糧故。煗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名加行
位。加功而行故曰加行。近見道故立加行
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眞相見道名通達
位。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眞如。名通達
位。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十地終金
剛無間道來竝名修道。爲斷餘障證得轉
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故名修習位。二轉
妙果名究竟位。即是究竟無漏界故
  三大僧祇
一切菩薩因位修行必經三大阿僧祇劫。阿
僧祇此云無數。斯乃超過一切算數故曰
無數。非全無限。瓔珞經下云。言一切菩薩
行道劫數久近者。譬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
石。方廣亦然。以天衣重三銖人中日月歳數
三歳一拂此石乃盡。名一小劫。若一里二
里乃至四十里亦名小劫。又八十里石方廣
亦然。以梵天衣重三銖即梵天中百寶光明
珠爲日月歳數三歳一拂此石乃盡。名一
中劫。又八百里石方廣亦然。以淨居天衣重
三銖即淨居天千寶光明鏡爲日月歳數三
歳一拂此石乃盡。故名一大阿僧祇劫矣。
資糧・加行經初僧祇。自極喜地至第七地
經第二劫。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經第三劫。
三祇時量未必齊等。但約修行淺深不同以
建立之。劫石等喩且顯長遠。非云齊等。不
同行相種種差別其旨如下
  十波羅蜜
十波羅蜜者。菩薩所修之行也。一布施波羅
蜜。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施財名
財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無畏施。爲
他説法名法施。財益他身。法資益善根。無
畏資他心。二戒波羅蜜。戒有三種。謂律儀
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轉捨不善謂之
律儀。律謂法律。儀謂儀式也。轉生善法謂
之攝善。轉生利生謂之饒益。三忍辱波羅
蜜。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
法忍。雖遇敵在愍彼不捨。謂之耐怨害
忍。雖遇寒熱等苦更無退轉謂之安受苦
忍。眞如理體是無生法。證彼之智謂之諦察
法忍。亦名無生法忍也。四精進波羅蜜。精
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清進・利樂精
進。發猛利樂欲名被甲。如著鉀入陳即
無所畏有大威勢。餘二可知。五靜慮波羅
蜜。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
事靜慮。安住現法樂住故名安住。引發六
通故名引發。辨利生事能令止息飢儉等
苦。故名辨事。六般若波羅蜜。般若翻慧此
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倶
空無分別慧。簡異後得言無分別。七方便
波羅蜜。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
拔濟方便善巧。此由般若及與大悲。以諸善
根迴求無上菩提是般若。作諸有情一切
善利是大悲。八願波羅蜜。願有二種。謂求
菩提願・利樂他願。九力波羅蜜。力有二種。
謂思擇力・修習力。以由思擇・修習二力令
前六度無間現行。思擇諸法而修習故。十智
波羅蜜。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就有情
智。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立六
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
等饒益有情。名成有情。波羅蜜多此云到
彼岸。到涅槃名
  三波羅蜜
十波羅蜜有三種名。一名波羅蜜多。謂初無
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尙微。被煩惱伏未能
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純是有漏。去無
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二名
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
漸増。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
方行。是通無漏。隣無相故。或近無加行。故
名曰近。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
爾時施等轉増。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
惱永不現行。是純無相。任運長時。故名爲
大。初地已前一行中修一行。謂以當位行
爲首。兼修餘一行。初地已去一行中修一
切行。謂以當地行爲首修諸。八地已去一
切行中修一切行。謂非唯以當地行爲首。
亦以施等爲首修餘也。所謂當地所修行
者初地修檀。乃至。十地修智度也
  功無功用
七地已前謂有功用。八地已上謂無功用。若
對佛果八地已上尙有功用。謂二乘聖者十
地菩薩於能治藥所治之病。倶不能遍了知
盡。故於後得智中爲他説法必須假藉尋・
伺二法。與佛稍別。佛無功用而説法故。八地
已去雖無功用。果未滿故尙有任運功用
也。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
去皆無。後八地已上猶有。七地已前二用竝
有。八地已去無功用者。無自利用任運入
地。非於利他亦無功用。佛二倶無。故説法
時不假功用。有正思惟體即是思。不名
爲尋
  遍等三性
一遍計所執性。謂由彼彼虚妄分別遍計種
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
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
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徴
不可得故。謂之遍計所執。周遍計度故名
遍計。二依他起性。謂衆縁所生心心所體及
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縁而得
起故名依他起。三圓成實性。謂二空所顯
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
體非虚謬簡自共相虚空・我等。體遍即圓
滿也。是簡自相。諸法自相局法體故不通
於餘。若通於餘便非自相。故唯眞如能遍
諸法。體常即成就也。是簡共相。諸法無常空
無我等雖遍諸法體非實有。非有實體
貫通諸法。唯有觀心無共相體。既爾不應
説彼體性是常法。體非虚謬即諸法實性。
是簡虚・空我等。小乘外道執虚空・我亦體
是常能遍諸法。説彼虚謬。非法實性。非虚
之言簡異虚空。非謬之言即簡我等。等妄
執故。具此三義名圓成實。無漏有爲亦得
稱爲圓成實性亦具三義一者離倒。體非
染故。是其實義。二者究竟。諸有漏法加行善
等以非究竟不能斷惑。諸無漏法以究
竟故能斷諸染。是其成義。三者勝用周遍。謂
能普斷一切染法普縁諸境縁遍眞如。是
其圓義。故淨依他亦是此性也
  三性觀行
一切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
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説唯識
言令自觀心解脱生死。唯謂簡別。遮無外
境。識謂能了。詮有内心。識體即唯持業釋
也。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爲
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總遮境有。執有
者喪其眞。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所以
晦斯空有長溺二邊。悟彼有空高履中道。
以所觀境通三自性是故名曰唯識三性
觀也。菩提薩埵雖行願多專以此觀而爲
本行。爲成此觀兼修餘行
  伏斷次叙
煩惱・所知分別現行資糧位漸伏加行位頓
伏。少分伏名漸伏。猶有餘故。全分伏名頓
伏。更無餘故。資糧位伏其麁者。加行位伏
其細者。因邪師教所起名麁。由自分別所
起名細。分別二障種子・習氣倶初地斷。謂
無間道斷種。解脱道斷習也。煩惱障中修所
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
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
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
而不爲失。有不怖者故起煩惱怖者不
然。八地已上畢竟不行。道力勝故。所知障
中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
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已上六識倶者不復
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倶
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若倶生煩
惱障習氣於十地間地地除之。問。體上氣
分謂之習氣。如納香篋雖取其香餘香猶
在。何故猶有種子體在習氣先滅耶。答。種
體先滅氣分後滅。如納香篋餘香猶在。有
種子體習氣先滅如香先滅麝香體有。何必
一概耶
  故意方行
倶生煩惱障之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
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
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何故故起。爲
利有情也。如何故起。謂若有人將害千人。
菩薩以愍多人殺彼一人。故起嗔恚而犯
殺業。生地獄中代有情苦。或依大悲相應
智力助於人天古業故起貪愛潤人天生
受隨類身濟度衆生也
  永滅不行
八地已上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
不現行。謂第六識生空無漏相續無間也。何
故不故起耶。謂故起煩惱本擬潤生。八地
以去無分段死。無由可藉煩惱助潤。若爾
何故不斷種子。謂惑種在變易時長。不假
數資。若無惑種變亦易時促。如二乘無學願
數數資。又十地練根偏求菩提。是故不假
斷煩惱種。煩惱雖在不障得地。是故不
斷也。煩惱不能助潤變易。謂惑種在變易
時長者何也。謂雖非親助潤變易如分段
生。遠勢亦有。故令變易其時長也
  頓漸二悟
於菩薩乘分爲二類。謂頓悟漸悟也。頓悟
者。無始以來唯有菩薩無漏種子其性頓大。
不經二乘直入菩薩。故名頓悟。亦名直
往。漸悟者。無始以來竝具三乘無漏種子。是
故先經二乘行果然後迴心入菩薩行。既
非直入。故名漸悟。此慚悟人迴心之後稍
經劫數而入資糧僧祇時分。謂初果迴心者
經八萬劫。二果迴心者經六萬劫。三果迴心
者經四萬劫。四果迴心者經二萬劫。獨覺迴
心者經十千劫
  智増悲増
智慧増上謂之智増菩薩。大悲増上謂之悲
増菩薩。頓悟漸悟各有此二類。於漸悟中
從不還・阿羅漢而迴心者必是智増也。從
預流・一來而迴心者或成智増或成悲増。
初二果人有欲惑故或成悲増。本性下劣
恐生死故或成智増
  二種生死
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
由煩惱障縁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身
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取
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爲親因。福・及非福・
不動三業爲勝増上能招感縁。一切煩惱總
能爲發業潤生之縁。由斯分段異熟得生。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
所知障縁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
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
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有分
別業即後得縁事智倶之思。思亦即願。故不
別説。由所知障執彼菩提有情爲有而起
悲願。即以識等五果種子而爲親因縁。欲
界福業幷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爲近
勝縁。依四靜慮縁事無漏後得悲智相應
定・願而爲遠勝縁。雖實變易用名言種而
爲親因福・不動業爲増上縁。若無無漏無
勝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方發悲願。故
起無漏資身故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
以能發勝劣兩縁。明變易生體是有漏。説無
漏界外生死者依勝縁説焉。二種生死正
取異熟第八爲體。兼通餘識異熟五蘊也
  二生死位
或有菩薩初地即能伏諸煩惱故初地得變
易生死。或有乃至八地方得。謂有唯受分
段非變易。謂諸凡夫・四果定性。或唯受變
易非分段。謂二乘無學不定性者・八地已上
菩薩。或亦受分段亦受變易。謂前三果不
定性・七地已前。以由自在受變易。煩惱未
盡受分段。有起煩惱謂悲増上者。有不
起煩惱謂智増上者。或雖悲智等而所樂
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爲失。一不怖故起。
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別也
  鏡智心品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
縁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
相淸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徳。現種依持。能
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
大圓鏡現衆色像。不愚者不迷闇義。由此
如來名一切種智及一切智。不忘者恒現前
義。由此如來成不忘失法。純者無雜。淨者
離染。圓者滿義。純簡因無漏。淨簡一切有
漏。圓簡二乘無學功徳。現行功徳之依。種
子功徳之持矣。何故名大圓鏡智耶。謂依
佛智鏡諸處境識衆像影現平等平等。故以
爲喩。圓鏡即智。持業釋。相應心品言通相
應法。此品縁一切法。縁眞如故是無分別。
縁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
了俗由證眞。故説爲後得。餘一分二。准
此應知。此轉有漏第八識相應品而得矣
  平等心品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
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
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
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
窮未來際。隨諸有情所樂示現者隨十地
菩薩所宜現也。遍縁眞俗爲境。二智所攝
焉。何故名爲平等性智謂平等性眞如理也。
智縁於此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執故
自他差別。今我無故自他平等也。此轉有漏
第七識相應品而得矣
  察智心品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
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
所發生功徳珍寶。於大衆會能現無邊作
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
諸有情皆獲利樂。攝觀無量總持定門者。雖
餘二智非無此徳。此智勝能攝藏。故名爲
攝。示常觀察此總持・定門故名爲觀。功徳
珍寶者。謂六度・道品・十力等法。作用差別
謂現通等。神用莫方稱之爲妙。具縁諸法
自共相等名爲觀察。籌量境相妙用勝故
也。縁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
攝。此轉有漏第六識相應品而得矣
  成智心品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爲欲利樂諸
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
本願力所應作事。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故
名成所作智。此品亦能遍縁三世諸法。隨
意樂力或縁一法或二法或多。隨作意生。
縁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此轉有漏
前五識相應品而得矣
  妙平初起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
二執故方得初起。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
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法空觀品菩薩見
位方得初起。菩薩見道頓斷二障。是故二智
起必同時。若能觀智識因唯第六。通眞俗三
智。餘不能起行總縁觀理趣入眞故。第七
由他引亦爲此觀。通中後智。有漏第七唯
縁第八見分不能廣縁諸法。無廣行故。
不成能對治道。第六斷惑成妙觀察智。第
七所引亦證無漏成平等性智。故云他引
成能觀。七地以前以漏無漏間雜而起。第
六若有漏則第七亦有漏。若第六入法空妙
觀第七亦法空平等性智。若第六入生空妙
觀第七猶起法執也
  鏡事初起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成所作智相應心品佛
果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猶未
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
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喩定無所熏
識無漏不増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
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
失故。非障有漏謂有漏善・三無記法全・異熟
生少分。除法執一分故。劣無漏法謂即十地
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也。因位第
八是有漏故。所變五根亦是有漏。有漏根何
發無漏識。此二於境明昧異故。問。無漏第
七以有漏第八爲所依。豈非無漏識依有
漏根耶。答。彼根共依。此不共依。問。如初無
漏以有漏心爲等無間縁等。是非不共依
耶。答。彼非倶有。此倶有依。問。生空無漏第
六識以有漏第七爲所依。是非不共倶有
依耶。答。彼非同境。此同境根也。由斯此品
佛果初起矣
  初地所斷
初地所斷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
彼種立異生性故。謂於聖法不得假施設
之。異生性者或五・四蘊成有情法。性唯染
汚。異生之性名異生性。異生有二義。一別
異名異。謂聖唯生人天趣。此通五趣故。生
謂生類。異於聖人之生類名爲異生。二變
異名異。凡類轉變爲邪見等。有於變異之
生類名爲異生。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
等。而今且説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解
深密四及瑜伽七十八説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
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及善趣中分別
所起別報業果等。此愚品故總説爲愚。諸業
果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業所感。
後准此釋。或彼唯説利鈍障品倶起二愚。彼
麁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後麁
重言例此應釋。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倶
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説最初斷者。後九地斷
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
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
  二地所斷
二地所斷即邪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
及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
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瑜伽七十八説
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
倶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
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也。於諸有情身等
邪行障。故名邪行障。能障第二地淨尸羅
故名趣。毀責爲名。如稱人言惡趣。不可
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惡果故。誤犯三業
名愚者。愚品故。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不
能。非縛法故。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
亦能發
  三地所斷
三地所斷即闇鈍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
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
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
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愚。即
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由於五欲起
貪多住散亂障於定及修慧。修慧與定相
近故唯説障。非不亦障思慧等。彼昔多與
欲貪倶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
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二
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
思慧者。以聞思與聞持相近故偏説之。非
不障修慧。然從勝障故別分二。非一障
體義説二障
  四地所斷
四地所斷即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
倶生一分第六識倶ナル身見・我所・邊見・及我
慢・我愛與見倶者・幷彼定愛・法愛等。最下
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説名微細。
分別身見等法其相麁猛。謂之上品。第六識
中獨頭貪等通不善性。謂之中品。今所斷惑
行相最細而唯無記。故名最下。非如見斷
强思等生故曰不作意縁。無始以來隨逐於
身不捨於身故曰遠隨現行。彼障四地菩
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彼昔多與第
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説煩
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
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彼定法愛三地尙増。
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由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
愚。即是此中定愛倶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
法愛倶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
永不行。問。何故身見等障菩提分法耶。答。
菩提分法修念住等。由執我故障彼念住
觀法無我等。故説爲障
  五地所斷
五地所斷即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
倶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
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
便能永斷。由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
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六地所斷
六地所斷即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
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瑜伽説斷
二愚及彼麁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
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
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
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七地所斷
七地所斷即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
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斷永斷。由斯瑜伽説斷
二愚及彼麁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
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執有生者
以行流轉以生爲首。實皆有滅。且擧一生。
非不執滅。即執流轉相也。二純作意求無
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尙取還滅相故
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八地所斷
八地所斷即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
倶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
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
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
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
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
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
在。由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無
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
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
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
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

  九地所斷
九地所斷即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倶
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
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
能永斷。由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
於無量所説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
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説法陀羅尼自在者謂
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
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
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
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辨
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
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
故。二辨才自在愚。辨才自在者謂辨無礙解。
善達機宜巧爲説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
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十地所斷
十地所斷即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
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
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
地時便能永斷。由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
麁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
者。二悟入微細祕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
雲及所含藏者也
  金剛所斷
十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
極。謂有倶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
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由斯瑜伽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一切
所知境極微細着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
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極脱所棄
所餘有漏法種・劣無漏金剛喩定現在前時
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解脱道起
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有漏善・三
無記法全・異熟生少分名所餘有漏。二障餘
故。十地中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名
劣無漏也
  十種眞如
十眞如者。一遍行眞如。謂此眞如二空所顯
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勝眞如。謂此眞
如具無邊徳於一切法最爲勝故。三勝流
眞如。謂此眞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爲
勝故。四無攝受眞如。謂此眞如無所繫屬
非我執等所依取故。五類無別眞如。謂此
眞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六無
染淨眞如。謂此眞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説
後方淨故。七法無別眞如。謂此眞如雖多教
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八不増減眞如。謂此
眞如離増減執不隨淨染有増減故。即此
亦名相土自所依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
已。現相現土倶自在故。九智自在所依眞
如。謂若證得此眞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
故。十業自在等所依眞如。謂若證得此眞如
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
故。雖眞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徳假立十
種。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
滿。爲令圓滿後後建立
  依詮廢詮
眞如妙理不可思議。非言所言。非識所識。
唯諸聖者分滿證悟。謂之廢詮談旨。雖然
如是強寄言慮而説常住一味等。謂之依
詮談旨
  變化身土
於變化土有其二種。一穢土。二淨土。穢謂
瓦礫荆蕀便利臭穢等也。淨謂金銀七寶池
林宮閣等也。唯識論十云。若變化身依變化
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
淨穢佛土因縁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
爲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
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佛土
章云。此土亦以有情五蘊及器界四塵等以
爲體性。佛變唯無漏。餘有情變通有無漏。
第六識及所變通有無漏。餘識及所變唯有
漏。太賢云。淨穢同處。隨業異見。猶如四識
等事心異。如説鶖子所見山河螺髻梵王變
寶土故
  長時暫變
於變化土而有長時淨土・暫變淨土。長時
淨土其相可知。暫變淨土謂釋迦土中説無
垢稱經。足未按前現穢非淨。足按已後暫
令見淨。説法華時。十方佛集淨而非穢。未
集已前穢而非淨。涅槃亦言。爾時三千大
千世界以佛神力地皆柔軟。無有&MT02667;塘土
石沙礫。亦化土攝。是其暫變而已
  自受用土
唯識論十云。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
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
縁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爲純
淨佛土。周圓無際衆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
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佛土章云。唯以
無漏色蘊色香味觸相續四塵・間斷亦聲五
塵爲體性。具事相色法功徳
  他受用土
唯識論十云。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
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
縁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爲淨土。或
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
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佛土章云。亦以
無漏色蘊四塵五塵而爲體性。亦以成十
地菩薩五蘊及金銀等所成四塵等器土以
爲體性。又云。佛所變者定唯無漏。菩薩變者
通有無漏。第八・五識所變唯有漏。第六意
識或第七識及所變通有無漏
  有邊無邊
佛地經明受用土云。周圓無際其量難測。
佛地論有三義。一有邊際。一無有邊際。一
自受用無邊。他受用有邊矣。後解爲正。彼正
義云。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爲令地上諸菩薩
衆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或
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如變化土。如是淨土
以有邊故。地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測其量。
但就地前言不能測
  自性身土
唯識論十云。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
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
土倶非色攝。雖不可説形量小大。然隨事
相其量無邊。譬如虚空遍一切處。疏云。以
佛義是相。謂有爲功徳法所依故。衆徳聚義
故。二身自體故。法者是性義。功徳自性故。能
持自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爲土。義爲身
  摩醯首羅
淨居天上有他受用淨土。名曰摩醯首羅。即
是大自在宮也。第十地菩薩將成正覺必
往此處。若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
非必住在自在宮處。處所不定也。十地經論
言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者據初往而
説。問。此自在宮爲三界攝將否。答。若論處
所非是三界。色究竟天外有別處。佛土章
云。土非界繫言超三界矣。若論相攝即是
色界攝。佛土章云。異熟識在必是三界攝。何
得出界矣。問。於論相攝即色界攝。若爾爲
是淨居攝將否。答。是非淨居攝。瑜伽第四
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
非別處所。既云十八復言無想廣果天攝。
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十七
非十八也。問。第十地菩薩依何業力往自
在宮耶。答。初以廣果天穢業感彼天果。至
生自在宮以無漏定願資令殊勝而往淨
土也
  三身成道
問。三身成道爲是同時。將前後歟。答。古有
二義。一謂同時。若不爾者應有佛果増減
過。三身章云。故成三佛不増不減。一謂異
時。准天親・無性解釋。八相化儀竝事智之所
現。報前化後其理分明也。故法華玄賛三云。
果道滿已住知足天乃至下生成等正覺。樸
揚三身章記云。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
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矣。是當以後爲
正。佛身餘身其相雖異竝是變化身。何有
三身闕減失耶
  三種常住
常有三種。曰自性常。曰不斷常。曰相續常
也。自性身謂之自性常。其性無爲不生不滅
也。自他受用謂之不斷常。有爲智品雖有生
滅無有間斷也。變化身謂之相續常機縁
不恒稍有間斷。雖不恒會機縁無盡。雖
有間斷化道無絶也
  淨八識聚
淨八識聚於自他身互相展轉皆有所縁。同
時心心所亦得互縁。以彼功能遍現影故。
識自證分與相應見分同縁縁自見分。餘淨
心所義例亦然。相分必無有能縁用。自餘三
分互縁一切。故名遍縁。見分縁自證分亦
能縁證自證分。證自證分亦能縁見分相分
者唯在佛位。餘者不能也。三分若能遍縁
一切。三分差殊云何得別。謂前所得者親
得。餘新所得影得。故成差別矣。果位諸識
與幾心所相應。謂各與二十一心所相應。
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也
  五重唯識
觀門次第從麁至細。總有五重。一遣虚存
實識。謂觀遍計所執唯虚妄起無體用應
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
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爾
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
諸識實有色等。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
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
理所顯眞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
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
識總立識名。二捨濫留純識。謂雖觀事理
皆不離識。於此内識有境有心。識唯内有。
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三攝末歸
本識。謂見相二分倶依識有。若離識自體
本末法必無。是故攝末歸本名曰唯識。四
隱劣顯勝識。謂心及心所倶能變現以心王
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爲唯識。五遣相
證性識。謂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爲相用。
遣而不取。理爲性體。應求作證。遣事證
理名曰唯識
略述法相義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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