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八識義章研習抄 (No. 2305_ 珍海記 ) in Vol. 70

[First] [Prev]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2305

<#0649_5/>八識義章研習抄目次
 卷上
  釋名門第一
  辨相門第二
 卷中
  辨相門之餘
  根塵有無門第三
  大小有無門第四
  眞妄依持門第五
  眞妄熏習門第六
 卷下
  迷悟修捨門第七
  迷悟分齊門第八
  修捨分齊門第九
  對治邪執門第十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上
沙門珍海&T047368;
章八識義十門分別對治邪執十 訓云。將
欲分別經中所説諸識之義。標擧名義以
開章門。法界法門塵算叵窮。今據一門且
論識意。雖説一義備攝諸法。八識義者
是總標也。是中八識擧能詮名。義標所詮。
即所以也。或八識者擧能詮名兼顯所詮。
所言義者即彼能詮所詮之義。或八識者總
擧經中所説名義經言八種識等者是説名也。
言譬如海波浪等者即是説

義即如前。言十門分別開章門也。門別
名門。辨稱分別。釋名一之下列章門也。
凡欲知義。宜須先知能詮名言。故初辨釋
名上義。既識名言方知其義。故後分別義
中之義就其義中有正有邪。釋義大宗意
在顯理。故先辨正。邪執不除正理叵顯。
故後破邪。就顯正中有總有別。總即別
本故先顯總。別依總立故次分別。就其別
中根塵有無大小有無。此之兩門廢立明義。
有即立也。無即廢也。眞妄依持。眞妄熏習。
約前立上明體用義。其依持者即體立也。其
熏習者即用存也。迷悟修捨。迷悟分齊。修捨
分齊。此之三門約前立上染淨明義。於中
初一直明染淨。後之兩門就位辨之。迷者
染也。悟者淨也。所言修者謂取淨也。所言
捨者謂棄染也。十門大槪略言如斯
  釋名門第一
章曰第一釋名且論八種 訓云。此釋總
名。就中初標所從之處。楞伽阿跋多羅寶經
第二云。大惠白佛言。世尊。不建八種識
耶。佛已上所言識下依經解釋。識與神
知同體異名。所以擧彼神知別名顯其所
詮同一體也。此且顯示制名之所詮。非直
釋名。若釋名者應以了別爲其識義。若入
楞伽第二文云識能了所識。唐本云了別故
名識已上二經與阿跋多羅寶
經同本異譯。檢目錄知
又攝大乘論第二
云。識以了別爲義已上章次下文中依此義
故云。依此生心能有了別故名眼識云云
言隨義分別識乃無量者。染淨諸法無非
識故。隨其法別識即衆多無量無邊。今據
一門略説爲八。或約應言隨義門別論
其識者或二或三乃至六十。有如是等無量
數門。今據一門處中説八。阿跋多羅經第
一云。大惠。略説有三種識。廣説有八相已上
此對三識説八爲廣説。無量所以。經中或
言一切諸法悉是妄想。或言眞中過恒沙淨
妙法門。故知眞妄識數難窮
章八名是何八阿梨耶識 訓云。此依楞
伽經立八種識文及餘處文。合用以列八種
識名。故入楞伽第八卷云。善不善者所謂八
識。何等爲八。一者阿梨耶識。二者意。三者
意識。四者眼識。五者耳識。六者⿐識。七者舌
識。八者身識已上攝大乘論依止勝相説第七
識名阿陀那。故彼第一曰。論曰。二有染汚
意與四煩惱恒相應。釋曰。此欲釋阿陀那
本無著説。
釋天親造。
又第四云。阿陀那識若未滅。能
反異本識生六識。又第五云。所餘生起種
種相貌故。釋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
識反異爲七識。即是本識相貌已上准此等
文。以弟七識名阿陀那。亦名意也。問。攝論
第一引解節經云。廣惠。此識或名阿陀那。
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身。又論結曰。阿
梨耶識亦名阿陀那已上此文既説第八以
爲阿陀那識。此中何故爲第七耶。答。上所
引文其言明了。爾以第八亦説名爲阿陀
那者。只是一名通其二識。如心意等不勞
致疑。相法師疏分文解釋。檢之可知。問。入
楞伽第七云。如來藏識不在阿梨耶識中。是
故七種識有其生滅。如來藏識不生不滅
已上准此經文。以阿梨耶置有生滅七種識
中。云何第八名阿梨耶云云答。上所引文
列八識名。於七識外有阿梨耶。又攝論等
以阿梨耶爲第八識。爾彼不在梨耶識文。
若依流支。阿梨耶名通七八識。故不相違。
又第八中自有眞妄。故中論觀行品疏引攝
大乘師釋云。八識有二。一妄。二眞。有解性
義是眞。有果報識是妄用。起信論云。生滅
無生滅合作梨耶體。楞伽經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來藏。二云如來藏非阿梨耶
已上檢入楞伽佛性品自有二文。一處文
云。阿梨耶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俱
共。又一文云。如來藏識誠不在阿梨耶識
中。故知梨耶雖第八識。眞妄別説且言不
在。若准此義。應解彼文云。七種識者即是
陀那及與六識。此七從彼本識之中染種生
故在本識中。本既生滅。其末隨爾。如來藏識
不在妄中故無生滅。依此義釋亦不相
違。相法師疏引起信論釋梨耶識有二種
義。准依此釋應如前辨。今案。菩提流支西
天論師。親譯自講。云有二種阿梨耶識。雖不
可捨。然以第七名阿梨耶者未見誠文。
不可輒依。是故且依攝論師義釋經文也。
問。依下章文八識有二。一離分門。二共相
門。今列八名。爲是總攝二門八識。爲別一
門。答。通就二門總列八種。下依楞伽云。
八識文者。開制離共二種門故
章八中前六復分二 訓云。自下別解八
識名義。此先略釋。言體含眞僞者。眼等六
識體中含二。分取僞邊以爲第七。分取眞
邊爲第八也。此略釋文。偏就離分。故約眞
僞分七八識。若就共相。七識八識并含眞
僞。文依離分。故以第七爲六識體。若據共
相。非第八識爲六識體。至下當知
章就前六中乃至意識 訓云。生滅之縁有
強有弱。強者爲根。弱者爲塵。眼耳鼻舌身
意是根。依眼生心乃至第六依意生心。能有
了別六種塵境用故名彼識。了是了知。別
是分別。且如眼識了知是色分別。非餘聲
香味等。是名了別。餘亦如此。眼等五識
雖無分別。對境起用必有此相
章阿陀耶者虚妄相故 訓云。阿陀那者
天竺之詞。正當此方無解之言。名爲正翻。
餘無明等或雖體同言非相當。或於言中
傍顯其義。爾非正當故爲傍翻。謂業識等
而無解識同體異名。故得以其業識等名
翻阿陀那無明無解其義大同。是故宣説阿
陀那言兼顯無明。又攝論中以執識義釋
第八識阿陀那名。准此故知阿陀那言亦得
兼顯執識名也。釋執識中言執取我約共
相識。又執一切虚妄相者。據離分門第七識
也。問。餘名云何配二門耶。答。正翻無解應
在二門。傍中前七偏約離分。其中是非煩
故不&T047368;。問此等翻名在於何處。答云云
章阿梨耶者名別如是 訓云。阿梨耶者天
竺之語。此方之人言無沒者正當其言。故
爲正翻。餘藏等名以別義翻。非正對言。故
爲傍翻。於中無沒通於共相離分二門云云
倶有梨耶名故。以正翻故。問。離分門中
第八唯眞名爲無沒。其理可爾。共相門中既
含生滅。何名無沒。答以此識中親含眞體。
故雖攝妄亦名無沒。傍翻之中前六離分。
後之二名通二門也。是以經言如來之藏等
者。阿跋多羅寶經四云。如來之藏是善不善
乃至惡習所熏名爲藏識生無明地已上
涵含法界恒沙佛法者解釋經也。依一識
門還攝諸法 以恒沙法體義分不離脱
故。言如來者即是所藏。恒沙諸法是佛體故
名爲佛法。亦名如來。所言藏者即是能藏
眞識心也。又爲空義所覆藏者。一切妄法以
虚無故名爲空義。故勝鬘經義&T047368; 下云。問
曰。妄法云何名藏。以能藏故。云何名空。
以虚無故已上問。阿跋四云如來藏及
已上准此經文説如來藏與藏識別。今
此何故以爲一耶。答。若依識門説如來藏
者即藏識也。若約餘門説如來藏者即別
也。何者餘門。所謂眞如及佛性等。今就識
門以如來藏説爲識故即名義識。言大
聖者所謂佛也。會理名聖。衆生之中佛聖
爲勝。餘不能加。故名大聖。在纒之識出生
大聖。出纒之時爲聖所用。故楞伽經説之以
爲第一義心者。阿跋多羅經第一云。性自性
第一義心已上故經説爲自性淨心者。勝鬘經
説如來藏曰自性清淨心已上言眞識者。
阿跋一云。略説三種識。廣説有八相。何等
三。謂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已上論自釋言等
者。起信論釋心眞如云。此眞如體無有可
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可立。以一
切法皆同如故已上今見此文。言雖少異
其義實同。章主引文多分皆爾。言宅識者。
阿跋四云。意識之所起識宅意所住。達磨釋
云。八識爲七識。爲七識等依之而住。故名
如來藏依識宅已上轉識論云。亦名宅識。
一切種子之所栖處已上言虚妄法者。依離
分門。無明已還皆名妄法。依共相門。根本
無明&MT02655;而不論。本識攝故。餘八妄等分別
之心及所分別執識生&T047368; 所攝之者以爲妄
法。言本識者。入楞伽九云阿梨耶本識。又
攝論文如前所引。言妄心者。若依離分亦
攝無明。以妄源故。又體僞故。若就共相
以八妄等名爲妄心。根本無明是本識攝」
章八中前六云何名識 訓云。此欲釋&MT02655;
先爲問也。前六事識依根了塵。有所了境。
可爲能了。有了用故名識可爾。後二異
此。無所了別。不應名識
章釋有兩義名義如是 訓云。初釋章云。
事相境界彼此別異。六識別知。是其了用也。
後二識者是六識體。推事六識即以眞妄爲
體性故。以其眞妄是彼了別六識體故名
了體。以了體故亦名識矣。後意云。三重並
有了別之義。凡了別者別知爲義。事妄及眞
三重雖異。並有了知通名了別。雖倶了別
其義各別。故立事相妄想眞實三種了別。言
事相者。彼此隔礙名之爲事。隔礙體状名
之爲相。前六事識立法定性。諸法各定
爲隔礙。是故名爲事相了別。言妄想者。實
無境相妄謂爲有。攀縁分別故名妄相。雖
無實事而有境相。故妄心中有妄了別。言
眞實者。眞識中備有諸法雖有諸法悉皆
離言無戲論性。無戲論故名眞心。於彼
法同體照明知同相異相空不空等諸義門
故。能了所了悉是眞實也。是故眞中有眞了
別。此義即於第七第八各各自有了別之義
不假事識方各了別。末後一句總結一門」
  辨相門第二
章第二門中開合不定 訓云。言體相者。
對前名義以能詮爲名。以所詮爲體。名
中所以爲名義。體上相状稱曰體状。言廣
略者是數多少。言開合者是説聚散
章或説爲一總名爲心 訓云。増數辨相。
此初門也。起信論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已上
慮知之法名之爲心故。三有爲章云。慮知
思。相法師攝論疏第二云能縁是心義已上
章或分爲二曲有兩門。訓云。自下分識
爲二門也。此約開章。曲者委細
章其一義者故説爲通 訓云。通者貫通。
別者局別。於此門中間起爲別。常有爲
通。故七八識恒以常有爲其通義。事識對
之間起爲別。爾言隨事取境各異者顯
間起言。隨事者隨境異也。取境異者識用
異也。隨境用異故間起。七八二識不隨事
別。所以常有。
章問曰前六不得並生。訓云。自下就初
門中有異問答。於中初三重累問答。此
即初重。前雖顯示隨境故別。爾猶未知
隨境別由。此故起問顯其所由。前六心境
別體已下二義釋之初義意。前六事識心境
別體。以別體故能縁功能不易至境。以
難了故要須作念資助之力方得縁境。言
作念方知者。成實論不倶品云。如經中
乃至若無能生識念眼識不生。故知諸
識以待念故不一時生已上此憶念心數
於縁發悟名之爲念。不同念數&T047368;識不
妄。六識作念各各別異。故隨境別不得並
也。次後義中。所依六根爲増上縁者。汎論増
上。萬法不障皆是此縁也。於中實有非増
上者。爾言就勝爲論。攝大乘論依止勝相
四縁章中。二増上不相離。如其眼根爲識
作縁。二者但有白顯黒。此中増上是不相
離勝用者也。所餘三縁如四縁章。無有一時
具足六種次第縁者。婆娑十一。雜心界品。及
成實論識不倶品並云。心法不並起者。以
無次第縁故。章依彼説。問。何故次第縁
要無第二耶。答。婆沙釋云。衆生法爾一一
心次第生。不得有二。何者。無第二次第縁
故。又成實云。問曰。何故正有一次第縁。答
云。法應如是。如汝一神一意。我亦如是一
意。一次第縁。如牙屬種應次第生乃至
識相定爾。一一起滅次第相屬如火相熱。
又云。一人身中一心生故名爲一人若識倶
生即一身多人。而實不爾。是故一身識不並
已上准此等文。衆生法爾唯有一識故爲
一人。不得一身成多人理。若事六識。一時
並起成辨異事。彼此隔別。實爲一身成多
人義。是故本末唯有一心。問。設許並起。
無有一人成多人。以從一種次第生故。
答。爲遮此難。借彼牙種相屬之譬。良以因
縁相屬道理應爾。故不從一縁生異類也。
問。若恐一人成多人過言無二心。於大
乘中許七八等倶時而有。爾無一人成多
人過。是故此難即爲無用。答。事識分齊實
唯一心。多義別分不相妨也。問。若爾事雖
有多類。推本一故亦應並起。答。此有二
義。一云。推實亦容並起。以大乘中説前
六識依妄起故爾言不並依事分齊。入楞
伽經流支疏第二云。此大乘了義明。六塵並
至即六識並生。境界不具即隨次第已上
云。事識心不可並。故下文云。事中六識無
並用義已上以事六識行相乖違。若許並起
應成多人。設許所依眞識妄識無別異體。
能依事識分異成多。終不免過。故不倶起。
此就離分六識以論。故不並生。若就共相
亦得並生。眞妄六識許倶起故。章中二義
合成一理。非是別異二種釋也
章問曰若言同並生 訓云。前乘答中
次第縁義問難心數從少至多。答意可知。
趣一者隨一也。此中大意者。欲以心數例
難心故作問答。雜心第二明三性心品多少
義矣
章問曰心法寧得並 訓云。以心數法
例難心王。答中意云。心與心數共辨一事。
六識相望辨事者別。若辨一事容多依一。
辨異事者即不同之。言從來者無立心
數道理來也。或從無始本際已來。言相扶
力相扶佐。故立數法。或可直爾相扶而
起。言共造一縁者。相伴至境。言共辨一事
者。即前相伴至一境也。或可相伴辨一果
也。如受等於一心品無第二等。心王亦
爾。心數劣稍當不辨各別自事。何心王並
起各用。問。若爾使爲直成無並。何開一種
次第縁義答。設六識心成辨有異。若不繋
屬一次第縁何妨同時。如他身法及色等法
等故。爲顯示成辨有異不竝之理。先辨一
種次第縁義。辨一縁已而後方明成辨有

章問曰楞伽經論大同 訓云。楞伽説者。
阿跋一云。譬如海波浪。鏡中像及夢。一切倶
事現。心境界亦然。境界不具故。次第業轉生
已上此文意説。一切境界同時倶現。然非諸
識一切時中恒竝用也。經中既説有竝用
義。云何乃言定間起耶。問意如是。言集
用者。妄識分中集起作用爲六識也。問。妄
識之中義別六重。此集用六識何識分齊耶。
答。現識已後三重分齊。若實細論。業識已後
並有六識。其間理非繁故不辨。問。云何得
知是妄六識非事識耶。答。事識不竝。經
論大同。故言竝者非事識也。言經論大同
者。凡諸經論説中識處不説竝用其意略
同。凡説竝用多是妄識業用門説。故言大
同。毘曇成實所説如前。又入楞伽第二云。分
別事識分別取境界。流支疏二云。六識分別
六塵各各事別。不能總縁。故名分別事識。
攝論第二云。是故六識不竝起故無熏習
已上此破經部以立大乘第八識義。若大乘
中許竝用者。何得或立種子識義爲第八

文矣
故知又許事識不竝。阿跋經一云。
何等三。謂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大惠。譬
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此已上
此説竝用在於現識不關事識。故知事識
不説竝用。又起信論説現識相其言相似。
故知經中説並用者非是事識。又攝論中
明。解節經云。若一現識生。是時一分別意
識生相法師引應知勝相云。陀那本識
意識所攝。故此意識非第六也
與眼識共
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
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縁境生。如一大
水流乃至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
一能起眼識縁至即一眼識起。乃至若有
能起五識因至即五識起已上此文大旨同
楞伽等説現識相。爾彼論中説共相門。故
不別説事識妄識六識別也。雖不別分然
説竝用義當妄識。問。若言竝用是現識
者。常應竝用。起信論説現識相云以一切
時任運而起故爾。楞伽經及解節經。説境不
具識次第生或一二等。而非恒竝。何相關耶。
答。識相明了如鏡水故。境界若至即得現
前。非一切時皆倶起也。故下引起信論
云。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已上
説隨言意顯不定。彼楞伽中説境界不具
故次第生。即其意也。問。何故境界對至不
同。答。依事識中熏習差別。根本無明所有
功能展轉有異。乃至轉識現境有別。故於
現識對境不同。問。大地山河無時不有六
塵境界。何時闕少。何故現識境不具耶。答理
實轉識恒常轉現六塵境界。現識恒時對至
竝現。然言不具且約一種内身報果正對
受用差別論也。又相法師攝論疏第一。解
六識心竝不竝義三門分別。一對境分別。
小乘前念六識爲根。所以不竝。大乘宣説本
識爲根。故得竝用。二前後分別。小乘法中
前念爲根。是故不竝。大乘法中以其同時
本識爲根故名爲竝。爾非五識互相並用。
設言竝用多人合説。三凡聖分別。小乘唯
就凡夫二乘。故不竝用。大乘通論諸佛菩
薩自在根塵。故識得竝取意此望共相六識
釋也。又別本章釋云。楞伽雖説竝用暫爾
恒名竝起已上此本不可必依信學」
章問曰何故竝用亦爾。訓云。由前別分
事識妄識竝不竝故。今問其由重累辨釋。
言眞中六識竝用亦爾者。義便兼論。非釋
楞伽竝用文矣
章問曰事中故不名通 訓云。事識起時
執境定性。分取此義説爲無明。迷無性
故。一切事識皆取定性。故此無明始終常有。
言通六識者顯常有也。答中意云。所取既
別故攝別中。所以然者。前念雖同無明。
然互相望所取別故不即爲一。以非一故
猶名互起。非爲通也
章問曰眞妄一義如是 訓云。前釋事識
非通義已。今顯眞無別義也。問中意云。
眞妄六識根境各別。應許間起。何不名別。
答中意。相雖別異體實一心。故雖間起從
體爲通。應知眞妄所有六識推體論之。定
不間起。若論其相亦有間起不間起義。雖
亦間起。然依體論猶爲通也。末後一句總以
結上
章第二義者此一門竟 訓云。於此門中六
識相□皆名爲別。以間起故。隨境別故。
論其心性悉名爲通。以常有故。無別相
故。問。事中取性各立定性不取爲一。故於
前門判屬別中。今此何故且爲通乎。答。
取義左右。不可定判。取性之心雖各立性。
迷性闇相即無有別。故於此門判爲通也。
結文可知
章次就眞妄此二門竟 訓云。迷於因縁
虚假之法者。妄心所起一切諸法和合集。且
如無常苦等諸法和合成色。此一色法
因縁和合成故名因縁法。色法已爾。餘法亦
爾。此因縁法性無故名虚。相有故稱假。心
於此法不知無性名之爲迷。迷無性故
返立定性。言心外無法妄取有相者。根本
無明但是癡闇不取妄相。業識以後漸次動
轉。反爲色等種種相貌。爾時雖有色等相
状。但是心相非爲境界。現識已後心境始
分。境即相識。心即見識相見二識
出攝論矣
色等相識
對能見心心上影現。影現即是心取境用。
爾取所境非即影也。爾時境界雖異事
識所取實境。*爾有境相似非心法。以本
心外無有法相。*爾其妄心取爲有故。應知
此中二迷異者。轉識已前於無法相而反色
等。現識於彼無境界中妄取爲境。問。根本
無明不取妄相。何名爲妄答。由不知故
起妄相。以妄想本故亦名妄。又無明者迷
眞照明妄爲闇相。故亦名妄。*爾又但言妄
取有相者。據末論也。解眞識中有三種義。
初對妄名眞。以出妄故説名爲眞。次對染
用明眞。用有興敗僞而非眞。體無失壞
眞而非僞。又前就其依持門義對妄明眞。
此約縁起約用顯體。如一味藥者。涅槃經
第七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其味極甜乃至
如一味藥隨其流處。有種種異。是藥眞味
停留在山猶如滿月已上此前二門離僞論
眞。後一義者得實明眞。眞法集成體義成
實也。内照眞法用成實也
章次就體相是其心相 訓云。自下體相
分爲二種。此先引證。起信論云。依一心法
有二種門。云何爲二。一者心眞如門。二者
心生滅門。又云。是心眞如相即示摩訶衍體
故。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
已上於一心法有二種状。一者淨相。二
者染相。淨相顯示心體實性。心性淨故依淨
相顯。染相顯示心之相用不顯其體。體非
染故不由染顯。故以眞如門名爲心體。
以生滅門爲心相也。*爾論中言自體相
用者。擧其自體取彼相用。以用必依體
性起故。體祕密故名爲自體。用彰外故稱
曰相用。問。清淨相用亦是心相。何故爲體。
答。此已論竟。清淨之相必顯體故攝入體
門。若非淨相終不能顯淨心體也。以體
祕密不可顯示。若欲顯者要假其相。相有
染淨。誰能顯體。顯體者唯是淨相而非染
用由此道理以其淨用爲眞如門。*爾有
一本起信論疏現行流布。其題下云惠遠
師撰。檢其文義多同章主。或引師講以
解論文。今私推之。門人聞講制此文歟。
*爾於題下云惠遠師撰者。應是後人誤
以置之。彼疏中自有二釋。一以清淨用爲
眞如門。二以淨用屬生滅中。今檢章旨應
取前義
就眞名心生滅 訓云。此釋二名妄其
妄義。直論眞法是眞如門。於此門中釋名
有二。初義云。平等名如即是名眞。或可常
寂名之爲眞。平等一味故名爲如。此即竝
就空義之中釋眞釋如。論云。一切諸法從
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
竟平等無有反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
名眞如文已上後義意云。不空爲眞。空以爲
如。論文前繹名門引據生死妄。以攝眞法
論其心相。眞如闇相生無明地。與之共合。
縁集起盡。與報爲由名之爲縁。令報積
聚名之爲集。報根生名起。終滅盡。妄想
諸法本是無法體。從縁始起。所以有生。其
性浮僞無力停住。故生即滅。問。若如前言。
心與生滅本末別異。如何得言心生滅耶。
答。心與生滅不相離脱。故説爲心生滅
也。生滅諸法是心相故。能起心生滅體故。
又復本識及與生死且分本末。心與生滅
二名別配。即本末竝是心法竝是生滅。以
義通故
章心眞如中義別有二 訓云。於前所説心
眞如中義分爲二。此之二義實是一義。於
一義中依言爲二。故本説云。依言説分
別者有二種義已上問。若唯一設倚言説。
何得成二答。如教迹章云。聖教宗趣有其
所説。前依二義。所表之義是一種。*爾於
所説有無量門取意此亦如是。所表眞如本
唯一種。體是一故。*爾依言説分空不空。
唯有二門還表義。凡説深法一切皆
爾問。若爾所説所表既別。何得相開分前
眞如爲二義耶。答。以其所説顯所表故
故得相開。*爾言眞中有二別者。自就所
説明其問答。非於所表一眞如中分爲
二種所説義也。一表法勝故且名所表。説
二不爾且名依言。理實通論説一説二倶
是所説。説一説二同表一法。不可得言
總説眞如爲所表法。分爲二種名依言也」
章一如實空餘亦如是 訓云。如實法中
空無妄想所取相故名如實空。或於眞中
空無妄想是理如實。是故名爲如實空也。
如實空中具論有二。一者離相。謂眞如中無
有一切染淨等相。二者離性。謂眞如中恒沙
佛法無守自性。前離相中亦有二義。一者
離他相。謂無妄情所取之相。二者離自相。
謂眞如中恒沙佛法無守自相。今此文中
且説一種離他相義。問。如來藏性恒沙佛法
實有不空。設言空者但無妄想所起諸法。故
本論言。若離妄心實無可空已上今見此文
其義朗然。何得推求眞如之中自相自性皆
悉空耶。答。此悉空其義廣論如涅槃章。且
論文云。又地經説。自體本空名爲性淨。
同相涅槃云何不空已上具論如文。良以眞中
恒沙佛法不離不脱不守自性。云何得言
眞中諸法之有自性。既無之性相焉有。又
復眞中備有一切過恒沙法。空義一種寧可
闕少。*爾論文言若離妄心實無可空者。
眞中空義不可遣故還即不空。是故且言實
無可空。若實具論。自性亦空。言從本已來
者顯空非始。言不與一切染法相應者。諸
虚妄心不能觸故。此意即顯空無妄者。本
際已來法爾無染。非云後際離妄如空。言
離一切法差別之相者。妄取法相彼此差別。
眞如一味。是故離之。言非自相者。謂妄所
取法中自相也。不同前言離自相空。直指
眞法爲自相也。餘文易解
章二如實不空眞如如是 訓云。謂離妄
想者。本論文云。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已上
指前門以爲所由。顯此門中不空藏也。
謂從本來妄不相應名曰離妄。非論對治
離妄想也。言常恒不反具過恒沙淨法滿
足者。正明眞實不空之相。此中常恒約竪
明不空。淨法滿足據横辨不空。言雖復不
空無相可取者。此簡失也。學者勿謂言不
空故於眞法中有相可取。又即此文明離
自相攝不空中。直就眞中辨空藏故。
不可遣故。言離念境界唯證相應者。此顯
得也。若於眞中無相可取。云何説爲眞實
有者。應知但是離念眞智所證境界。謂佛菩
薩離念證慧能見本來唯眞實非餘能了。
故離無相而不空也。又准此文。眞如淨用
顯本淨故即眞如門。應知未證所有之心不
能相應如實之理。爲得淨心便得相應。
若爾不可以其淨用退屬生滅。眞如攝
章心生滅中生滅中妄 訓云。生滅之心
體含眞假。眞名本覺。妄稱不覺。問。本論
但言一者覺藏不言本覺。今何故名本
覺耶。答。論釋覺義名本覺故。良以生
生死法。故所有覺但名本覺無有餘義。
有以始覺亦攝生滅。甚乖章意。謬亂師
宗。若其義通本始者。何不依文直名覺
義。別云本覺。然唯本覺是覺義故。爲遮謬
取簡言本覺。問。始覺之心應生滅攝。此有
證。一者始覺是心相故應生滅攝。故本論
説眞用大云能生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章
下文釋云。一者染用。二者淨用。淨用有二。一
隨縁顯用。二隨縁作用取意性淨方便二種
果徳皆是隨縁轉反之用。定應攝生滅相
用。又本論云。復次本然見隨染分別生二
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一者智淨相。二
者不思議業相。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
實修行顯現法身智淳淨故。不思議業相
者。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境界。所謂無量功
徳之相已上
取意
法報二身已是隨染分別之相也。
應生滅攝。又章下釋熏習義。染淨諸法眞妄
共起。單眞不生。唯妄不成已上彼智淨相既
依熏習。即云是眞妄縁集之義也。良以淨
相依熏習故。熏習有眞妄即不盡。何得攝
在心眞如中。二者生滅攝諸法故。故本論
云。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已上疏解之
曰。眞如門中攝染淨之體。生滅門中攝染淨
之用。以此義故二門之中各攝諸法云云
生滅門不攝淨用。即非二門各攝一切。故
知淨用又生滅攝。三者説在生滅文故。謂本
論文及章文中。竝以始覺在生滅門。尋文
入義定非眞如。四者依不覺説始覺義故。
故本論云。依不覺故説有始覺云云
始覺心同本覺。*爾依不覺有無之別建
立二覺。本則前際不覺生時。如即後際不覺
滅時。但是心相生滅中有本始別。是非眞
如離一切相平等一味無有前際後際異
也。五者究竟覺中無始覺故。故本論云。以
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已上覺心
源時無初相故實無始覺。至果覺心向無
始覺。何況法衆平等門中猶得存立始覺
義耶。答。以六證故定知始覺是眞如非
生滅義。第一以染淨別分體相故。謂生死
中所有染相不顯眞體。非心眞如倶顯心
用。即爲生滅。果中淨相便顯心體便即説
爲心眞如門。故上下文多以生死爲生滅
門。豈以淨相顯示生滅。故知淨用始覺心
眞如門攝。第二佛果眞徳離生滅故。故本論
中説始覺云得見心性性即常住。又楞
伽七云。如來藏識不生不滅已上*爾諸如來
所行之處唯有藏識更無餘識。始覺唯存
不生滅心。離和合相捨生滅法。云何強執
爲生滅耶。第三生滅二義無始覺故。謂論
但云一者覺義。章主爲簡□爲本覺。故知
始覺非生滅攝。若言始覺即同本覺故不
論者。何故對始別説本覺。又若反質眞如二
義無始覺故非眞如者。不*爾。如實不空
中亦顯始覺故。第四以究竟覺名始覺故。
謂立始覺非爲顯示始淨之義。但爲成立
究竟覺相。依言顯示覺心源時無有初相。
無初相故即是本淨阿摩羅識眞如門也。
依言説故且名始覺。理實始覺即非始覺。
如依言説空不空別。爾爲顯示一心體故。
實無有別。即眞如門。此是何名生滅。第五
眞如相用還即體故。故本論云。雖實有此
諸功徳藏。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
眞如。是故滿足名爲法身如來之義。眞如
用者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
業種種之用。即與眞如等遍一切處。又
亦無有用相可得。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
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
但隨衆生見聞得答。故説爲用已上
略抄
准此
論文。佛果衆像若相若用。唯是眞如無差別
相。無有前際後際之別。勿執用相爲非
眞體而用果徳置生滅中。第六從生滅門
入眞如故。故本論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
即入眞如門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起。即
得隨順入眞如門故已上准此文意。觀心
無生入眞如門故。如佛果始覺之心已得
證入眞如門中攝眞如門中。不可還攝
生滅迷中。引證已爾。通前難者。第一通彼
心相難者。淨用顯體故屬眞如。又染淨法
眞妄共起。薫力不盡心相存者。彼依他義止
在生死不開佛果。何言佛果眞妄共起。
又復妄修熏力雖存。妄體已盡。何得猶名
心生滅相。又復熏力猶不盡者。謂諸妄心依
眞如力還順眞如進習趣向。由修入眞還
顯眞如。眞如淨相存名不盡。非謂妄修染
相猶在。又自就妄雖説不盡。自就佛論唯
顯淨法。故雖用相即眞如門。第二會通攝
法難者。雖於生滅不攝淨用。*爾猶得名
攝諸法盡。謂彼法界恒沙法輪轉縁起名
爲染法。還歸本性便名爲淨。如言即此
法界輪轉五道名曰衆生。如是等也。若言
淨染性雖是一。*爾其位別非其攝者。汝
分體相同有此過。若言體用其相開故
猶名攝盡。染淨又爾。以同體故其相盡。
本論説云以是二門不相離故者。即此義
也。第三遮遣文處難者。對始覺義説之。文
者對顯故來。彼究竟覺爲顯眞如從生滅
入故。究竟正是眞如。究竟覺者即始覺義。
寧可得言始覺之義在生滅門。汎見論文
二三雜。良以二義不相離故。盡是眞如生
滅參雜。非於生滅明始覺也。第四通依
不覺説離由對生滅説眞如義名始覺
也。如對妄染明空不空二義。立已顯眞純
淨平等一味。第五會釋究竟覺理當眞如。
*爾言實無始覺異者。本説始覺故爲顯
眞如。顯眞如。故實無始覺。非云始覺眞如
中無。生滅中有。凡欲立義必師宗。但應順
章安立道理。若離章旨推求別義。理有百
途不可制止
章言本覺者故名本覺 訓云。本論文云。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説爲眞覺。
若離不覺之心即無眞覺自相可已上
引文中。上三句即此文也。又論文云。本覺義
者對始覺義説已上後三句即此文也。等虚
空界者。疏云。此是眞實法性虚空已上法身
本體者。隱如來藏。爲彼顯時法身本也
章問曰凡時廣大智等 訓云。此有兩重
問答辨釋。初問意云。凡時迷謬無有智解。
依何道理説有覺也。對釋本論。文云
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徳。所謂自體有
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已上是義
云何者。重累徴問。眞心已下對問辨釋。智
本有故。但離虚妄即是智慧。此是性淨本來
而有。若論方便一如問意。凡時實無。言一
切徳者汎擧諸徳意顯智慧。本論文者即
前所引初三句也。智慧之性以爲智慧者。直
顯智義。名照一切境之義者。約境顯
也。此即釋前所此之論文。六十華嚴性起品
二云。無有衆生無衆生身如來智慧不具
足者。但衆生顛倒不知如來智慧。遠離顛
倒起一切智無所智無礙智。佛子。譬如有
一經卷如一三千大千世界。大千世界一切
所有無不&T047368;乃至經卷如一大千世界
等。經卷&MT04800;塵内。一切&MT04800;塵亦復如是。時
有一人出興於世乃至爾時彼人即作方
便破彼&MT04800;塵出此經卷饒益衆生。佛子。如
來智慧無相智慧無礙智慧具足在衆生身
已上寶性論第二引此經説。文全同此。
於此文中其有五智。謂如來智一切智無
師智無礙智無相智。又別本章及起信論疏
引五智。擧廣大智隱一切智。今案一切
及與廣大。言雖反改義遂是一也。今此章
文但擧四智等無相也
章言不覺者故曰不覺 訓云。根本無明
名無明地。失眞稱迷。障實名覆。八妄想
等名虚妄法。無明能生説爲出生。正取妄
本説名爲不覺。通論之所生虚妄亦不覺

章此覺不覺體相如是 訓云。生死果
有彼縁作名曰有爲。此唯取染不收淨

章或分爲三無盡之義 訓云。自下分三。
此開章門
章初分其相三識如是 訓云。此三重識
但是一心。於一心中義分論三。於中先約
就反迷悟解之義。迷推明三。或約道理非
據行門。廢本論末。根塵識中分其識以
爲事識。於會事入虚中。能起心者是無明
地。妄分別者八妄想等。於中會事識分根
塵識等亦爲妄也。經中説者。楞伽經中廣
説此義。如阿跋經第三云一切法妄想已上
於會虚入實中。能起心者是眞心體。反爲諸
相者此是眞心用也。於此分中會事妄識
悉入眞用。涅槃説者。迦葉品三云。一切無明
煩惱等結悉是佛性也。何以故。佛性同故。
從無明行及諸煩惱得五陰。是名佛性
乃至是故我説從諸煩惱及善五陰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已上如是等也
章從本起末此一門竟 訓云。此約從
*同順推顯果以開三重。集滅眞法者就
眞相論。非縁起用。言認實者乖眞性也。
言爲虚者起妄想也。非有見有者現妄境
也。此即顯上爲虚之相。言*認虚者迷妄
無也。言爲實者爲事實也非實見實者立
定性也。此即顯上爲實之相。妄識之心於
非有中直爾見有未有性實。至事識心方
立定實
章次第二門故不名妄 訓云。相状顯已
名義易了。故分相後方釋名矣。此先解釋
事識名也。此中前引經論文者。阿跋一云。
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眞相已上起信
論曰。隨事攀縁分別六塵名爲意識。亦名
離分識。又復名分別事識。又云。復次生滅因
縁者。所謂衆生依心意識轉故云云此章
中亦名分別意識者。義准立之。非直論説。
幡虚爲實故。不名妄者准前當知。於
彼虚妄無性法中反立定性名爲實也。一
切皆實者。此是法相一切皆實。非彼倒惑所
立定性及與横計我衆生等一切實也。*爾
而妄境有差別者。彼直取相而未有定。
此立因縁決定相也。遺教文云。佛説四諦
不可令異。佛説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眞
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
苦之道實是眞道更無餘道已上
章言妄識者故名爲妄 訓云。推求定相
實不可得名爲無事。非謂妄識都是不見
相稱無事也
章言眞識者此二門竟 訓云。證實之地
名爲實處。或約道理眞實分齊名實處矣。
非據行相
章次第三門各有四重 訓云。重者累也。
謂從末至本重累明義也。或從麁至細亦
名爲重也。或但累義名之爲重。不必於中
求其次第
章事中四者道理心故 訓云。此初四重。
言用相者了別境界正是識用。故名用也。
我相闇相分取迷義。迷中有二。一者立邪。
二者迷正。立邪名我。迷正稱闇。理者心上
道理之義。即前我相闇相所迷。因縁假有及
有識等事相有者。於事分齊道理非無。諸
法定性及實我者。是畢竟無。道理非有。言
非有眞諦非無世諦者。二非有中初性非有
破性眞諦。次我非有立性眞諦。二非無中初
因縁有破性世諦。次事相有立性世諦。此中
事妄及與眞者。自就事中且隨義分
章妄中四者道理心故 訓云。此妄四重
也。了別自身所作六塵者。據理顯相。非
言妄識迷心謂爾。若諸妄識知境心起。何
假學習觀察外境唯心起乎。下迷悟門其
義顯矣阿陀那者執我識也。即當業識已後
五重。以無明起是八妄故。業識已迷皆
妄取相。闇中有二。一無明地不了眞如。二
無明起縁而不了。理相之中妄相無體即妄
想無。妄情集起是妄相有。又心所起根塵等
無是妄想無。妄心虚現是妄相有。問。二諦章
中以其心外無別法之義爲妄想者。今
此何故名非有乎。答。彼取能現妄心爲有。
此中以其所起妄法説爲非有。雖倶説言
心外無法。*爾取義別故不相違。言非有眞
諦非無世諦者。於二非有非無之中偏約
後義依此判耳。若據前義。第四宗中非有
非無倶爲世諦。前三宗中未明此義。則不
應判其二諦義。故知但就後義判也。或應
言初義約就第四宗中判其二諦。*爾於此
中自就妄想且分二諦。章意別也
章眞中四者爲眞六識 訓云。自下分別
眞四重也。繩蛇喩者出楞伽經。總品之
如下引。分取後義爲眞六識者。此中且依凡
從依他爲論。若據佛果亦有得眞六識

章二者我相我相如是 訓云。法實之我
就體以論。集用之我就用論也。翻僞名眞。
不虚爲實。常曰不反。此三義直就眞體。
據依持門爲妄所依。據縁起門與妄爲
體。此二義望妄論也。此五義通是實義竝
約體論。涅槃章云。一者就體自實名我。如
涅槃經哀歎中説。是眞是實是依是常。不反
者是名爲我已上今此章中略無主我。故
涅槃云者。第七文云。我者則是如來藏義。一
切衆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已上此證眞
有我之義。非證釋名實我。雖通凡聖二位。
*爾此經文且就凡説。故言衆生佛性名我。
第二假名集用我中。應言亦有佛果五陰所
成假我。及如來地八自在我。*爾此文中且
擧一種衆生我矣。言報心者。果報之心恒
起不斷。此依現見道理論之。故勝鬘經寶
窟下云。若不依眞妄不孤立。故無厭苦樂
求涅槃。如人睡時若無報心即無夢中
河求水。此亦如是已上言經説者。此是不
増不減經説。故彼文云。即是法身過於
沙無邊煩惱所纒。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
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爲衆生已上涅槃六
法者。獅子吼六云。如彼盲人各各説
雖不得實非不説*象。説佛性者亦復如
是。非即六法。善男子。是故我説。衆生佛
性非色不離色乃至非我不離我者。即
是五陰。離陰之外更無別我已上又涅槃經
文者
章三無分別相隨妄流轉 訓云。眞實了
別離取捨故無分別。此通染淨兩位有也。
未顯了名無分別者。唯是染位。妄熏之義下
文廣辨
章四者理相稱曰非有 訓云。如實空中
離相有二義如前辨。論文且説離他相義。
理應有二。又離性義論文不説。今亦顯
之。不空之義一如前解。此唯就分空不
空。後文一對約體用分。眞體雖有亦不空
義。*爾對用有且説非有
章此四重中此三門竟 訓云。中二眞相
者。我相中實我是性。假我是用。爲別故對
理稱相。於理相中雖明縁用。就理説故
名爲性也。問。如前二識四重分義。此亦得
分事妄眞耶。答。通亦得爾。然不論者。中
間二種非唯迷故不借妄稱。以無故不
分事妄及眞別矣
章次明相起起相如是 訓云。相起者本
相待名之爲相。本能起末。末從本起。
名相起也。以眞熏妄起我執故者。除因
熏習起我見也。又聞性我起於妄執者。縁
性我名起我執也。謂依性我立性我名。
依性我名起我執也。如涅槃説者。稱説
處也。第八卷云。菩薩摩訶薩説我眞相。説
已捨去。凡夫愚人説言一切有我有我
依無分別起無明者。於無分別二種義中。
從未顯了無分別義生無明也。若無取捨
無分別義不生無明。阿跋四云。如來之藏
名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
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藏識。生無明地
與七識倶依藏識起無明地必須妄
熏。藏識生之展轉迷推。無明無始。故生死始
定不可得。起信論文云。云何熏習起染法
不斷。所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已上
餘文可知
章言相攝者此四門竟 訓云。本末觀待
名之爲相。本以能攝末爲所攝。故名相攝。
於妄法中執爲事故者。執取妄我爲事我
也。*爾所執我無實自性。還以執心爲其體
性。竟無別體。故維摩云等者。彼經中卷入不
二品云。電天菩薩曰。明無明爲二。無明實
性即是明。明亦叵取。離一切數於中平等
無二者。是爲入不二法門。又云。淨解菩薩
曰。有爲無爲爲二。若離一切數即心如虚
空。以清淨慧無所礙者。是入不二法門已上
此中無分別者是離取捨義。非不顯了無
分別也。故經宣説者。十地經第六地云。經
曰。是菩薩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論
曰。但是一心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云何
世諦差別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
&MT80355;第五釋云。一心作者一眞心作。以眞作
故名第一義。若本識作生滅可盡。即是世諦
非第一義已上
章次明有修思量修故。訓云。自下明其
事妄。眞中用相有修別相。三道章云。進習
名修已上此事妄眞三重識中六識之心竝皆
有修。事妄識中意識可知。事中五識隨其
意力亦能修習。妄中五識若在聖位以自
在故亦能習修。眞中六識隨妄有修。近友
聞法者聞慧也。思量思慧。修習修慧。准此
等文離妄想觀亦六識分。更無餘義。*爾言
斷同體自性無明者。對治起時在心中故名
爲同體。爾義分之無明是闇相。對治是用

章事妄二種眞修如是 訓云。起信論文
言少改反。檢本可知。前即是下章主語也。
以妄心熏習證妄有修者説熏。云發心
勇猛趣涅槃故。故知妄識修習諸行。言眞
識有修攝論廣辨者。本檢彼論具明
義。言彼説眞心與妄和合名阿梨耶者。彼
説梨耶爲依他性。*爾依他性具有眞妄。故
彼應知勝相中。明依他性有染淨二分。唯
一分不成。依止勝相衆名章中。説阿梨耶
識三種名也。本爲縁熏反生六識者。彼論
第五云。本識反異爲諸識故。又曰。所餘即
阿陀那。生起即六識。反異爲七識。即是本識
相貌。又云。以七識熏習本識爲種子。
復反異本識爲七識。又第二云。此六識云
何説名生起識。自有二義。一本識中種子
由此識生起故乃至二本識中因熟時六識
隨因生起已上如是廣説眞識修也。言六
中意識起聞思修等者。依止勝相應知勝相
竝明此義。所謂就彼六識分中聽聞正法
思量修等。具檢本論并疏釋知。問。六識修
習何是證此眞識有修。答。本爲縁熏反生
六識。即是此義。所謂依他本識反爲六識之
心。反起六識亦即依他。其依他性具有二義。
一依種生。二具二分。二分即是淨不淨品也。
此義廣説如本論。文煩故不引。應知。此中進
修義者。近友聞法轉生三慧。依三慧力熏
於本識成三慧種。本受熏已令無明等次
第轉薄。論第三云。聞熏功能有三品。謂下中
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
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爲三品乃至此三品
聞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
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
對治下品本識已上疏第三云。此次下品
解種治上品惑。上品解種治下品惑種已上
此三品解各熏成其自品種子。然轉増者。論
云。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
熏習上品熏習生已上意云。依下品解成下
品種。以此説名下品熏習。下種生時即治
本識下品惑種。惑種薄已生起後念煩惱即
薄。煩惱薄故先下品種生中品解。中品解力
成中品種治中品惑。由此應知能熏所熏
其品即等。*爾劣種子能生勝解。由此道理
後品轉勝。問。下品現起依何種生。答。依生
得慧種子生也。謂生得慧有二種別。一者
但能生自品解。謂離善友聞法等力。二者能
生勝品之解。謂依善友聞法等力。由此應
知。縁力強故轉生勝解即是聞慧。聞慧生
已進趣功成。無明漸薄。我執轉減。所成種
子雖依劣品。現起前熏能生勝品後念現
起。猶如水流轉趣餘方。修義如是。問。起信
論中説眞熏習。何不引此證眞修乎。答。
若細求之應有此義。*爾不引者。彼論文中
雖説眞如能熏妄法。不明眞法自有進修。
何故如是。彼説眞體熏習妄心。不説眞識
反爲六識。還自修習轉作勝品。不如攝論
説眞識心用爲六識自進趣也
章問曰事妄成定慧故 訓云。問中意云。
我相等三爲離用相。別有修不。答中意云。
離用相修無別修也。問。何故如是。答。如
聞解義正在識用。故我相等無別修也。
*爾我相等隨用成修。謂所破等。言破我
者。我本非有執謂有之。破其執心捨所執
我。此破執心非直破我。或所執我雖無實
體而有妄相。故得破之。言滅闇者。闇本
非無。故修滅之理所縁。於所縁中始名所
觀。終爲所證。始觀離障。終證成徳
章問云眞中此五門竟 訓云。眞中我
非正修。以進習義正在用故。雖非正修。
用亦得有修之義。以相開故。我相之
中言所轉者。轉是變也。不復與彼爲依
止故者。不與妄法爲所依也。言所顯
者。本有今顯。非所證者。以非理故。然
實通論。應是所證。以我實性即理法無分
別中是所證者。以理分故。若約彼無顯了
分別。亦應所息。若離攀縁無分別義。唯
我相等應是所顯。隱顯不順無分故。理相
之中般若空慧依非有成。戒定福行依非
無成。證行離相依非有成。數行隨詮依
非無成。證眞諦理成一切種。證世諦理
成種智也。證非有故捨相清淨。證非無
體故體徳圓備。證眞諦理果體寂滅。證
世諦理果用無盡。或證眞諦非無理故。依
體起用便無盡也
章次論有盡三識如是 訓云。熏力在眞
者。眞徳之中有依修習生顯之義。生顯即是
熏習勢力。其所有力性。雖非是虚妄浪取
分取境。然彼事妄修之勢力亦得相從爲事
妄也。隨妄用息者。於縁起門妄即眞用。然
於此中據縁集門。於彼依他變異分中分
取妄邊正爲所滅。分取眞邊爲所息用」
章次第二門後以喩顯 訓云。重重開章
如文可知
章名字如何名字如是 訓云。平等法中
取此捨彼故名分別。入楞伽四云。云何三
自性。請妄相自性。縁起自性成自性。已上
經廣説三性之義。應檢新古三・本楞伽及彼
新古攝大乘論并義章中三自義應知
同異。地持論者。彼論第二云。如是如實
凡愚不知。以是因縁起八妄識。已上
大乘論者應知入勝相初云。論云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縁意言分別。無
別有義可縁。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
意言分別已上此下
有脱文
言覺觀心中言有色等
者。以覺觀者語言因故。此中且據麁分別
説。言妄起託眞眞隨妄轉者。攝論五云。依
他性有幾種。若略説有二種。一繋屬熏習種
子。二繋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
此二種繋屬説名依他性今此文中且
依後義。於前義中不攝本識。以義不盡
故不取之。但就後義備攝依他。又論始末
總明三性。別婆羅門經所説及阿毘達摩修
多羅等明煩惱品及清淨品。別爲二性。合
爲依他。由此故知依他之義旨在此矣。言
眞體常寂無妄可隨者。若在生死若在涅
槃。論其眞體無妄隨也
章次引文證文證如是 訓云。此三性義。
攝大乘論應知勝相廣分別之。故彼文言者。
第六文云。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説鞞佛略經。
此經中説。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説無有品
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説幻事
麁謁夢相影光影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
其性。云何應知眞實性。由説四種清
淨法應知此性。又云。若説無色乃至無一
切法。應知此言是説分別。爲此意用如來
説依他性。以幻事等爲譬已上毘佛略者
翻名方廣。是十二部中方廣經也。言無品
類者無體類也。言幻事者謂幻呪師機發
草木瓦石等物。現作種種禽馬等相。雖無
實事而有所取境界相状。依他諸法相亦
爾。言麁謁者。見於陽炎鼓動謂之爲水。
心法又爾。言夢相者。夢中無有實塵可見。
而見憎愛。依他性中愛憎又爾。所言影者。鏡
中無有實影塵體。而依識現善惡所感果
報亦爾。言光影者。於障光處種種影現。實
無所有而有種種塵現亦爾。所言響者。谷
響雖無實響塵體而現可聞。言説又爾。言
水月者。如於水中無有實月而由水潤
顯現可見。定境亦爾。言變化者。無實化塵。
而隨化者所作事成。菩薩受生實無六道。
而受生身利他又爾。此依論釋。今此文中
且擧三喩。四種清淨者如下引之。地經説
者。即十地論九地中説。言心行稠林者。義
&MT80355;七云。衆多義者解其林義。如世樹木多故
名林。心等如是。衆多聚集故名爲林。難知
義者釋其稠也。如世林木希疏易辨稠則
難識。心等又爾。久乃一生易可辨了。以
生稠數故難知也乃至由無證信心等集起。
故名爲行已上分三性者。以此九句論中
爲八。義&MT80355;釋云。經有九句相從爲八。前七
各一。後二爲一。故有八耳。次廣辨釋。八中
前四是其妄心。後四眞心。妄中初三是心體
性。後一心用。體中初事次法後理乃至下眞
心中初句心體。後三心用體則性淨。用隨縁
故有染淨乃至下三用中前兩句隨煩惱用。
後之一句隨業生用。前中初句隨起煩惱。後
一隨使已上准此釋文。初四句直論妄故爲
分別性。就後五中初直論眞即是眞體。後
四句約妄辨眞即是眞用。問。心隨業生。何
名眞用。答。業果相續必依梨耶。若離第八
不能住故。又與依他一類説故
章次以喩顯此一門竟 訓云。水波喩者。
妄法熏動如風動性。眞識體性寂如水本
靜。眞識隨妄縁集起盡具有二分。如水隨
風集起波浪。波浪即有水動二分。此取楞
伽起信等中水波之喩以顯攝論三性義。繩
蛇喩者。如人闇中見繩爲蛇。所見蛇中即
有二分。謂情與繩。所以然者。蛇繩無別
體。但是闇中繩依亂情變爲蛇。又其亂情
依闇中繩變化爲蛇。故於蛇中有繩及情
之二分也。由此應知如繩爲蛇者喩依
他中眞。蛇依情作者喩依他中妄。亂情取捨
如分別性。繩體不變如眞實性。問。本識中
眞猶未變異。不如其蛇繩所變異。何名依
他。答。雖未變爲七識心。而與無明倶生滅
故説得安用名爲依他。問。攝論第七云。人
見藤相執言是蛇。藤相喩依他。蛇喩分別
性。見藤相時蛇亂智滅。唯藤智在。譬見依
他人法執滅依他智在。見四塵相藤智
亦滅。譬見眞實依他智滅
此即以蛇喩
分別性。以闇中藤喩依他性。以四塵分喩
眞實性。今章合譬與本論違。其義云何。答。
欲知此義。先須明其三性有二種門。一
就實通論。一切依他必帶分別。要具二分
成依他故。一切分別必帶依他。離眞妄法
不獨立故。二隨義別論。此有多義。或五法
中分取妄想爲分別性。分取名相爲依他
性。依妄想心名相生故。或以本識爲依他
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或約智論。凡夫二乘
不知依他。而所取法皆名分別。地前菩薩
見我法塵依心生義。其所縁法判爲依他。
若初地上證眞如理知眞識性名眞實性。
此約位分麁判如是。若據前門。理實三位
倶有三性。此等義門應檢本論及相公疏三
自性章方乃知矣。復入勝相文。初約位
分明漸捨義。即三無性次第觀也。故先息
滅分別性智。*爾後方遣依他性也。若就實
通論。息分別性依他必隨沒。有依他分別
必存。無有前後。以依他中具二分故。隨
一若無定不成故。由此應知彼文且約隱
顯門故。三性次第兩重轉捨。借蛇藤塵三重
譬喩明次第捨。今就通相不辨次第。但
約三性總別故。雖取彼繩蛇譬喩顯義
有異。況此繩蛇譬喩出於楞伽總品。文云。
如人不識繩而取以爲蛇。不識自心義。
分別於外法已上此一偈中。初二句開喩。後
二句合譬。不識即是根本無明。喩人。不識
自心義者眞識之性也。譬其繩矣。分別
外法者。即是三界虚妄法。喩彼蛇也。而地
持論説不知眞實起八妄想。大況相似。不
識眞實而起生死故。前不識繩是眞實。
不識亂情似彼分別。所取蛇者即似依他。此
中引喩依此經説。攝論一文何得爲難。凡
取譬類隨義用之。何守一逕而忘九逕。
又相法師疏釋入勝相三無性中。闇藤之
譬一如論説。謂見藤捨蛇智。喩見依他
捨分別相。又一處云。由無相無生理顯現
遣生滅法窮。名爲俗盡。似人見藤遣
蛇塵皆盡已上此見藤捨蛇智。喩觀眞實
捨依他也。故知用喩隨時改變。又章上下
六處引此繩蛇之喩。其義不必同。或以蛇
喩依他。或以喩妄識。又於餘處數引此喩
隨時改變。故不可以一文爲難。又論宣説
依他如地等者。前已自取經意引喩已訖。
今依論説復引喩也。論第六云。譬如金藏
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
界中土非有而顯現。若以火燒練。土即不
現金相自現乃至是故地界有二分已上金藏
有二義。一者是別。即地界也故論釋云。地
界是金種子。故説名金藏土已上二者是總。
所謂地界及色塵等總爲金藏。故論本説
與金藏中有金有土。今云依他如地者即
別地界。又亦如鑛者總金藏土。言沙石者
所謂土相全金相。言喩相衆多且擧斯耳
者。顯示更有衆多喩相。謂起夢身迷方等

章次辨體相分別如是 訓云。虚僞相者
妄識分境。所取相者事識分境。作實相現來
應己心者。心謂實境離心有故境作實相
還來應心。地持文者。論第二云。過去妄
想生現在妄想縁事云云四對中初一對妄
識心境。後三對事識心境。就事識心中前
二取名。後一取相。前二名中初之一對内
起名字。後之一對外起言説。一一對中初心
後境。言於是生死互相熾然者。依本起末。
末還熏本故無衰滅
章依他性中依他如是 訓云。開分眞妄
別爲二者。取眞識中隨染之用名爲依他。
以體從用亦攝依他。取妄識中依眞之
名爲依他以體從用亦攝依他。言無始惡
習者。熏習有三。一染因熏。二妄心熏。三妄
境熏習。若別論之依染因熏。故起信論以
根本熏偏爲無明之所熏起。若通論之通
依三熏。故楞伽經依末宣説妄境爲風。言
此心恒與麁起無明等者。攝大乘論第一云。
二有染汚意與四煩惱恒相應。釋曰。此欲
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論云。一身見。二
我慢。三我愛。四無明已上此四惑者。若以離
分對望論者。應是第七妄識之中五住煩惱。
以何得知不通事識者。以六識中別有
我故。故知事識所有煩惱攝生死中。何故如
是。以其相麁前後間起非恒執故。言無始
我習者。三種熏中我見熏習。執識心體依
名言熏。今略不論。似我識者。即所執我。然
熏習門所熏之中。第七執識名似識識。所取
之我爲似我識。別分雖*爾。今就總相爲執
識也。以所取我無別自性。還以執心爲其
體故。又以其心名執識者。由我執故以
似我識即爲執識也。如夢中身體是睡心
者。夢是妄想身。睡是昏昧也。今此喩中不
分其夢心夢身。但夢身即攝夢心。以
夢中身喩於我執。以其睡心喩本識也。生
起六識對離分識以論其相。通事妄眞三
重之識也。三中用相爲此識也。論文如下。
世俗諸法無非識故者。以依他性生滅心故
唯世諦攝。故就世俗以明其類
章眞實性中此二門竟 訓云。在染恒淨
者。就生死中廢用論體。除染始淨者。始顯
時淨體顯也。此二竝是眞如門中之差
別也。問。在染恒淨眞如可爾。以其自性恒
義故。其始淨義非是體淨。何爲眞如。
答。此義如前。淨相顯體故。非依他故。以
轉依位會本性故。是眞如義也。言論説者。
攝論五云。論曰。眞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
就。釋曰。謂有垢眞如。論曰。二清淨成就。釋
曰。謂無垢眞如已上並如上辨者。空不空
倶如上辨*爾上所説如實空中唯明離相
不辨離性。雖不論之義必有也。分三之
中。無垢如者唯眞體全無有妄。有垢如者傍
雖有染不汚眞體。即前門中有垢如同。離
垢如者淨相用也 所顯之體判屬第一無垢
眞如。離本淨外。別無離染。眞如體故。亦得
分四如攝論説者。第六云。論曰。四種清淨法
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謂如如空實際無
相眞實法界。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
客塵障垢。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
及諸波羅蜜等也。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説
大乘法。釋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縁境界。謂修
多羅等十二部正説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
淨。論曰。何以故。是説清淨因故非分別。清
淨法界流出故非依他已上
略抄
又第三云。是聞熏
習從是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
此顯法身爲聞熏習因已上此文説彼法界
所流正聞熏習。又云。所流者正説正法。謂
十二部經已上相法師疏第三云。從淨法界
流起應身。從彼應身流起化身。從彼化
身十二部經。流有二義。一是流起名之爲
流。二是流法名之爲流已上涅槃五佛性
者。出涅槃經。彼經二十七云。佛性者有因
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因者即十二因。因
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涅槃乃至十二因縁
不生不滅。不常不斷。非一非二。不來不去。非
因非果已上涅槃因者。謂即經中十二因縁。以
十二縁眞所作故。窮之得實便成涅槃。故
十二縁望彼後果名爲因也。菩提因者。謂
即經中所説智慧。智慧即是菩提之道也。
菩提道起必由十二因縁。觀彼生故。從因
起因故名因因。菩提果者方便菩提。及對
前因名之爲果。涅槃果者性淨涅槃。涅槃
即是其菩提家果。果上果故名果果也。寶性
論者。彼論如來藏品廣説十性。且彼文初
列十名云。一者體。二者因。三者果。四者業。
五者相應。六者行。七者時差別。八者遍一切
處。九者不變。十者無差別已上解其相状如
本論文并佛性章。故經説爲過恒沙法者。勝
鬘經曰。世尊。不空如來藏過恒沙不離不脱
不異不思議佛法 又彼不増不減應云。法身
者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已上
章次明三性此三門竟 訓云。不一不異
者。攝論第五云。如依他性與餘二性爲一
爲異。餘二性互論亦爾。論曰。不一不異應
如此説已上於中眞法即名眞實者。自就眞
中義別有二。一無常用。謂依他中眞識之
心。二常住體。謂眞實性。正論依他是隨染
用。*爾以眞諦體用爲論。用即攝依他
故。依他中得有眞實。又依他中分取眞邊
説名眞實。不辨體用
章次明有修皆悉有修 訓云。三性之中皆
有六識。故悉有修
章分別性中無別妄體 訓云。事識中修應
有如觀。略故且説生法二空。妄識中觀總
有三重。如下章辨。此中且明初二觀也。心
外無境者。妄境即心也。無別妄體者。謂八妄
想本識變爲。無別體也。是觀即是第二妄
想。依眞觀收。於本識中有眞性故
章依他性中乃至究竟 訓云。此二空觀義
即寛通。以二空中攝諸空故。不如事識三
重觀中生法二空。先起聞慧聞二無我者。攝
論疏第三云。耳識納教名爲聞體。此是生得
慧悟教解心是方便善已上聞所成故名聞
慧。*爾言起聞慧聞二無我者。如聞解
義名爲聞也。成聞熏習者。熏成聞慧種子
也。眞受淨熏妄受染熏者。淨是三慧。染是煩
惱。本中眞識受淨行熏以成淨種。本中無
明受染熏以成染種。問。一切諸法眞妄共
起。何不相熏耶。答。染雖熏眞但成資助
不種。淨熏無明其義又爾。問。三慧淨行
即是依他。體有染淨。何故偏熏眞中淨種
而不熏無明中乎。答。理實三慧又有妄
義。且依増勝影其淨。故此三慧妄修義
邊。應於本中無明成種。又無我解雖成陀
那。*爾就顯相偏名爲淨而熏眞也。淨行已
*爾。煩惱例爾。或又應言三慧體性實唯是
眞。而言共起但是資成也。煩惱又爾。唯是
妄染。設言共起但是資成而非種生也。此
就依他中從本識起餘七識故。不説無
明種子轉薄。理實眞中有無明種。如來藏識
爲無始已來惡習所熏生無明故。此種修
時漸漸薄也。或如來藏生無明時不依種
子直爾生也。後義應勝。以末熏本者熏轉
熏成。以本熏末者熏轉熏生。至下當悉。言
成就出世法身種子者。思修二慧熏成出世
法身種也。種性已上有五種身。於中法
名法身。以功徳法所成身故。准之故知。聞
慧熏習在善趣位。思慧熏在種性上。修慧
熏在地上也
章眞實性中此四門竟 訓云。以有修故
妄盡之時眞獨成徳者。以進習義名爲修
故。由妄有時進習之力妄盡獨眞成勝徳
也。言妄盡攝本成就證行者。妄法盡滅攝
彼眞心隨妄之用以歸眞體。顯眞體寂成
證行也。言從體起用成就教行者。從眞體
中起作用也。體寂離相唯智所會名爲證
行。眞用非無隨證所顯名爲教行。證教二
行前加行者皆是眞修。證前加行二種之中。
初息妄顯眞。後眞法平等。教前加行二種之
中。初加行因。後正起行
章次明有盡立相如是 訓云。此中隨妄
用息者。非但妄盡眞亦息滅。前滅眞者是
眞用也。言轉依會本者。攝大乘論學果寂滅
勝相初云。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
依他性。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眞實性是涅槃。
從本已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爲依止。即説
依他性爲本依。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
依他性由不淨品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
永成本性。釋曰。轉依亦屬依他性已上此中
依他有總別。總者二品和合總名依他。即是
本識。別者二品別分名爲依他。即生死分
菩提分也。此二別分雖非正是依他之性。
以本依他爲其體故亦名依他。故疏七云。
生死涅槃名爲二分。本識爲體名依他已上
二品依他以共本識爲其所依。別依總故。
故疏云。言此二品以依他性爲依止者。同
依本識。即梨耶爲本依已上所言轉者具
有三義。故疏云。本識染種有轉改義。本識
淨品有轉成義。本識眞如有轉顯義已上
言依者是本依止。由染滅故令本識中染種
滅。由淨生故令本識中淨種轉成。由此
義故名爲轉依。言會本者。依他之中眞如
是本。以轉依時淨品成故還會本眞。歸會
本時無他妄故獨眞不依。實非依他。*爾
其淨品還即本第一分淨故暫屬依他。故
論釋曰。轉依今屬依已上本依他中所
成淨種圓滿成時。但成本性更無別法。是
故依他亦不盡也。言眞性體寂名之爲盡
者。盡衆相故義説爲盡。非是前有後方盡
也。或息染用顯體常寂名爲盡也
章遣相云何第二門竟 訓云。就前三性
各明無性。故又得名眞妄離合。攝論六云。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釋曰。由分
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
無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
無性。無無性故眞實無性性。此無性但大
乘有已上如取不有者。如情所取相不有故
立三無性。即以三性轉名無性。問。若爾何
故就本識明無分別。就實推眞明無生
耶。答。非即本識依他之性名無別。但取
分別無處説爲無分別也。無生亦爾。非直
取眞以爲無生。但以依他空無之處名無
生也
章次第三門無盡之異 訓云。自下辨明
共相八識。開章可知
章初定其相此一門竟 訓云。如攝論説
者。第一勝相廣説此三。言共爲神本者。神
者即是識異名也。爲餘識本故爲神本。或
識中本故曰神本。言故論説言者。此有二
義。一義云即攝論説。以本依彼明此三故。
又章上文引攝論云。彼説眞如與妄和合
名阿梨耶已上眞心常故名不生滅。妄是無
常故名生滅。故彼攝論第二曰。阿梨耶者是
依他性。又第六云。此依他性由眞實性分常
住。由分別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
常。依此義説乃至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
無二已上故知此中引彼攝論。一義云。是起
信論。故彼文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
非異。名爲阿梨耶識。此識有二種義。云何
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已上章自釋彼
覺不覺義以爲眞妄。故知此中引起信論
問。既依攝論明此三種。故知此應是攝論。
答。彼攝論中雖有其義而無此文。知此中
引起信論成攝論也。良以攝論義有
無。故相法師引起信論以釋攝論阿梨耶識
以解爲性之文。故彼疏第一云解性有二。一
是常住眞如解性。二是無常生滅解性。故馬
鳴論曰。不生不滅法與生滅和合名阿梨耶
識。已上若彼論中自有此文。何求外得。准
此疏文此中亦爾。引起信論釋成攝論。問。
下章文中起信論不生滅法與生滅合證離
分門阿梨耶。故知此中非引彼説。又起信
論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已上准此文
意。梨耶識中不攝無明。以別説故。於此門
中明共相識。何得引彼爲證據耶。答。以
彼所説梨耶識中有其識心隨妄用故。分
取爲證。如攝論主六識有修之説引證
成眞識有修義。又雖梨耶具攝眞妄。*爾梨
耶名正主眞邊。以無沒故。故引彼證離分
識亦得無傷。又於此文具有兩義。一非異
門。亦名同相。若依此門。覺與不覺同是眞
識也。眞識中覺是體性。不覺相用也。故論文
曰。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MT04800;塵性
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
已上故知不覺是眞識相無有妄識。唯是離
分梨耶識也。二非一門。亦名異相。若依此門。
覺是眞識。不覺是妄。故論曰。言異相者。
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
業幻差別性已上共有眞妄即共相識。爲攝
二義故云非一非異名阿梨耶。有二門故。
上下二文各取一義。不相違也。*爾彼論曰。
依阿梨耶説有無明者。應有二釋。一云。
依共相門。阿梨耶中有不覺故説有無明。
一云。阿梨耶識中具有二義。此文且約離分
以論。後義應勝。言此種力故起阿陀那者。
依我見熏生自他識陰身之時。即起能取
似識識也。或離心外無別所取故。依我見
熏即生執識也。又設別論能執所執。我見
熏力應通生二。故我見熏起執識也言依
此我想起於我見等者。名執我心爲我想
也。或執心邊想心數也。依止我想取想之
力方起見愛。此心心數一身義分
章次辨一異此三門竟 訓云。六識分中
有見聞等。於佛菩薩六塵境界隨應見聞
或覺或知。依見聞故方起行修。言阿梨
耶識是修所因者依本中種起修行故。修
所熏者成淨種故。修所轉者轉染種故。以
無念者未起想故。不起念者偏著一境無
發悟故
章次明有盡三識如是 訓云。眞識體雖
不滅盡。和合用息名本識盡。此即義盡非
體盡也。論説者。攝論三曰。由聞熏習四
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
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樂種
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
徳。此聞熏習及四法爲四徳種子。四徳滿時
本識都盡。疏第三云。業惑果報永改名盡。聞
熏淨品生滅相息永成名息已上體還歸本者。
顯不盡也。用盡之時如本性淨。故曰歸本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上
 寫本云保安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刪削畢
 去年爲御堂竪義所抄云云
  以此善根力 往生安養奉覲彌陀
  慧眼開明達見佛性矣
            珍海生 年
二十九


八識義章研習抄卷中
          沙門珍海&T047368;
辨相門之餘
章或分爲四四有四門 訓云。標章門也
章一開妄合眞通前爲四 訓云。楞伽文
者。阿跋一云。心名採集業。意名廣採集。諸
識識所識。現等境説五已上集起之本故説
爲心者。妄境集起以心爲本。由心分別妄
想起故。此即以本顯末縁慮取境之義以
釋心也。是阿跋經子注所所念慮心也。或
言本者即以此本釋心義也。故阿跋經子
注釋第一義心云。肝栗太宋言心。謂如樹
木心非念慮心。念慮心胡音云質多也已上
心義有二。今言本者如樹木心也。集起境
界是心作業。是故説名採集業也。遍司諸塵
故説爲意者。由第六識遍至諸境。故於五
塵有五識生。此即顯示所依義也。通司六
塵名廣採集者。對五識心了一境。通取六
塵名爲廣也。隨境了別名爲諸識。隨境非
一名之爲諸。別了名識。識義雖通然此
偏勝。以各了一塵了別義故識現五塵名
識所識者。以識言對經識。以現五塵對
經所識。唯知現在五塵境別者。以現在言
對經現也。以唯知言及不通言對經等也。
齊義屬義限義名等唯義亦爾。故以對釋以
五塵境説五。此中意云。言諸識者先標體
類。次言識者顯其用也。次言所識現等境
者。擧所了境以成識義。言説五者擧其數
別以顯諸也。問。經上文曰。七識亦如是。心
倶和合生已上此説七識與眞心倶。乘此文
勢方云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心名採
集業等。故知此文眞識名心。又楞伽經文
説心意意識及以五識。如總品云。心能造
諸業。意是能分別。意識能知法。五識虚妄見
已上如是非一。故知此中亦説此四。故達磨
法師以藏識爲心。七識爲意。意識爲識
疑脱眼
等二字
爲五。此釋開四善契首尾。眞識名
心甚順文勢。云何成立章主意耶。答。心意
識名實通諸識。故攝論疏第二曰。就通以
辨。三識皆有心意識義。今就隱顯三名各
已上又以八種倶名爲識。三又下文云。
心聚法中總名心法。十二處中合爲意處。
名雖同眞妄兩別。意名雖一何妨差別已上
故處處文作種種説。或説第八説名爲心。
如彼心倶和合生文。或説妄識説名爲心。
如入楞伽第七卷云。餘七識者意意識等。勝
鬘經云及心法智。起信論云心滅即種種法
滅。攝大乘論云。佛説心名此名目第二識
已上如是非一。或説四種。或説共相。或説
離分。或唯説妄識。或通説眞妄。如是異説
不可一途。*爾今此文以現境五顯其諸
識言不攝第六。以此推之。上二句説六
七識也。又説第七名業相識。採集業稱正
當此義。故菩提流支既以心能集諸業之文
解業相識。即釋心能集諸業文云第七識
*爾達磨釋亦叙一途。不須和會
章二開眞合妄故合有四 訓云。本論文
云所言義者即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
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二者相
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者用
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又
云。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
覺菩薩佛無有増減。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徳
已上此文即釋體相也。今此章中合取二
文。經説者勝鬘經説。如下引之。不増不減
經者。彼文云云淨用之中亦有二種者。起信論
曰。復次眞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性。因
他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已上似有如
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
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云云見本法身者。
本法身是隨縁顯用。不思議業是隨縁作
用。問。何故法身名爲用乎。答。自性淨徳雖
是本有而不用之。今得聖位方乃用之以
照法界。故名用也。言性淨者。顯本自性
以成淨徳。故名性淨。言方便者。施造方便
之所起也
章三眞妄倶開故合有四 訓云。就眞識
中體爲摩羅。相爲梨耶。問。此阿摩羅名出
何處。 答。十八空論云。阿摩羅是自性清淨
天親所造。
眞諦所譯
攝論疏一云。此眞如門判爲摩羅
識故。無相論曰。無相無生即是阿摩羅究竟
淨識已上起信論文雖説共相*爾於此中
相取眞邊。又一文中。具二識故亦得
證成離分識也。問。若通二義。不可定證
離分識耶。答。此難不*爾。但爲證成眞有
染用。不淨梨耶是共是離。所以不可作如
此難
章四體相不同四相如是 訓云。文顯可
知。准之文意。心生滅門唯是生死依他義。
全無淨用。不應於中攝始覺心
章亦得分五是其五也 訓云。義顯可知。
章亦得分六六識所收 訓云。如經説者
大品。維摩説者。彼經觀衆生品曰。如第五
大。如第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
九界。菩薩觀衆生爲若此已上此説六識
攝諸識盡。問。章下文中觀此文云。經中
所言無七情者。事識之中無第七情。非
無妄識已上今此何故言攝餘識。 答。下文
雖言唯約事識不遮事識以攝餘本。故
不相違。言經説想受等者。諸經多説五陰
法中五更行也。今言諸識者不過六種。
是故問起想等攝處作如下答。成實者。彼
論立無數品云。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又無
相應品云若人取想是見已取非是時。故
知識等次第而生已上以想受識非對現境
故。意識攝言通名無別名。意識唯識陰攝不
通想受。若縁想等名意識者。是通名也。餘
經論者。准下章文。毘曇智論涅槃經等。又起
信論曰。心異念異同知同縁。又攝論二云。是
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已上是等又是心數倶起」
章亦得説七從末言耳 訓云。意根過去無
間時在。以所生識正現在故。若通論之。
隨於何時前能生後皆名意根。又若約性
論。設不生後同名意根。是依性故也
章亦得八不遍在妄 訓云。楞伽經文如
前引之
章亦得説九通前九也 訓云。第九云。依
諸邪念法。長故有識生。八九種種識。如水中
諸波已上邪念法者妄想心也。依妄熏習諸
識得生。言種種者所謂九種八種七種乃至
種二種等也。但擧八九不説餘故。爲攝七
等更言種種。此中九識正爲證文。所餘八等
但是隨來。問。依邪念法生相云何。答曰。
心法本一起信論曰依一
心法。今取此意
*爾無始來展轉染
用爲惡習故。次第爲縁恒生七識。有七識
故合本爲八。八識即是生第八識體。實雖
不生。然作八數依邪念起。本無始有即生
藏故。本是一識無有八識。八識依念方始
生也。八識已*爾。九識亦*爾。以本一心喩
如海水。分爲八等如波浪也。或亦應言
離分七識共相八識依邪念生。其第九識
及離分中第八眞識非依念生。是以説言
有識生矣。非一切識皆依念生。故置有
言。八者第八。九者第九。種種識者前七識也。
識九第八喩如海水。八識七識如波浪也」
章亦得分十故有十種 訓云。義顯可知」
章亦得開分故爲十一 訓云。可知。
章妄識六者麁細分異 訓云。此中相續
識亦曰不斷者。論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云云
云六種於一妄識義分麁細故。隨説一
名亦得總顯也。如楞伽經説。業相識或説
現識。又釋名門總爲妄識之異名也。若約
義別論其體性。開分亦得。故隨位別上下
斷也
章無明心者論説如是 訓云。此依論釋
六重名相。言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者。阿梨
耶中有無明故。或依眞識有無明也言能
令過去已經之事忽然而念者。本論文曰。能
令現在已逕之事忽然而念云云此論文云
現在已逕。*爾章引之曰過去已逕者。論擧
二世謂現在。言已逕者是過去也。章偏取
一。謂過去世即已逕也。言如夢所見者。章
主加也。論文披論勘&MT02380;而知
章然此六種通眞爲七 訓云。此八喩顯。
不覺知心者。不知眞實一法界義名不覺
知。此不覺心但是癡闇未取妄相也。&MT04800;
之念者。妄想心始&MT04800;發也。轉起外境者。見心
漸麁及似色等。而對心別有境用。至後
現識方有境故也。境界成已還顯自心者。心
相轉麁。境界相成。境相成已還現心上。心境
相對能所始分。分別染淨違順等別者。於色
等上更起分別。増益妄想種種差別。境界
牽心心隨境界者。智識已前心強境弱。此相
續識境界強堅能引妄心。心隨妄境不能
捨離恒續起也。問。此六重爲前後別起。爲
同時起耶。答。但於同時義説次第。猶如燈
炷無有前後。問。若爾何故云依前業識心
慮轉麁等。 答。此依相生次第義説。非實前
後。或約起説前後爲論。餘文可知
章事識四者合爲十一 訓云。本論文云。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縁念境界住持苦
樂心起著故。四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
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
執著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繋苦相。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又云。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脱
及信相應地遠離故已上言取性者。迷因縁
相立定性。所取境界作事實現而無實性。
心謂有性者但是妄作耳。如横計我全無
其性。*爾上文云事識分中根塵實有。見即
成聖謗墮地獄者。據相以論。非無體實。
計名字者。於名相中更立如其名相定性。
餘文可知
章若就事中通前十三 訓云。若事識中
開分六者。通前眞妄七種之識合爲十三。
非是通十一識也
章若就眞中通前十五 訓云。若眞分三。
通彼前門十三之中事妄十二合爲十五。非
通十三
章又隨義別故但言八 訓云。若使已下
引經爲問。阿跋四云。善不善者謂八識。何
等爲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識及五識
身。達磨釋云。心者法智心也訓云。以勝鬘經
心法智對顯
意者皆七識也已上此文既説如來藏識別
爲一種。故知此文説離分門。經中既合眞
識妄識名爲一種。獨事分六。若如前言。
何故經中不説眞妄各有六識。*爾唯經説
三重識中各有六識。定非正説。良以已下。
答文可知
章又隨義別故有六十 訓云。業識已後
六識易知。是妄想故。以妄想者取境相故
隨境説六。無明與眞亦有六者。本隨末轉
亦有六也。或復眞識及無明地雖名是一。
在六識中皆有其體。故約得分爲六識也」
章若復廣論體相如是 訓云。或百或千
乃至無數如是衆多。故言難窮。非眞無量
爲難窮也。問。何故數量如是難窮。答。染淨
諸法無非是識。*爾諸法門數量難窮。隨彼
説識亦無量也
  根塵有無門第三
章第三料簡三門分別 訓云。此就根塵
明廢立也。三階開章如文可知。
章一通別分別故説有之 訓云。此中言
以互起故生必有依者。非恒有者其性羸
劣。故起時各須依託。或生起故必託因縁。
強者爲根弱者爲塵者。内外異故。親疏別故。
不共共故。隨不隨故。強弱分也。問。眼等五根
以何爲體耶。答。若依毘曇。四大所造淨色
爲體云異四大。若據成實。攬四大成。體
即四大。離大之外無別體
章問曰楞伽故立根塵 訓云。初番問答如
文可知。楞伽經文如前引之。次問答中言
心外無境者。妄識分中境從心起。此約理
論。非言妄識知境心起。要待修習方能解
知。若於迷時不能知故。言非心作法者。
非事分中境非心起。凡言境界從心起者。
要是約就妄識論也。事識之心但於妄心所
起妄境謂爲實有。即於爾時妄所取之境
作實相現來應自心。雖非起作*爾爲縁
助要依事識境作實故。以事識心非生境
界故云非心作法而已
章七八常有不説根塵 訓云。以常有法
性堅強故不須依託。或非始起故不待縁」
章此就凡時無量根塵。訓云。此則約凡
分別有無。故於七八不説根塵。若就種性
已上聖位。七識縁照反易法身。八識眞證常
住法身。即有根塵。言縁起者。以五陰法
集成身也。言無量者。一一根塵種類衆多。
非言根等六根之外更有餘根。色等六塵境
界之外更有塵。以何得知。覺時無故迷時
亦無。如於寤時離六塵無第七等。即於
夢時亦無第七塵等也更思之
章問曰前六通別如是 訓云。四番問答相
接可知。言無隨事了別用者。且説無其
事識麁用。若論細用後二實相有。言此二
心識之體者。是彼事識之體性也。體即是識
者。自體即識也。猶如濕性水流之體是即
水也。言此識體不依根用等者。根塵識三
雖各有體。而非和合相對用有。以識不依
根故不説識有所依根。識不了境故亦不
説識有塵也。此就識體説云根塵。非
曰直言無根塵體。問。若有根塵何故不
得依根了塵。答。實即有也。即下門意。
此文中不論此義者。爲別後門隱細不

章二眞妄分別不説有塵 訓云。此中第七
妄識無常法者。妄法虚僞不堅實性。故是無
常。問。若爾何故前言常有耶。答。彼約相
續此據刹那。是故前後不相違也。言眞識
常法體無起滅者。若論其用似有生滅。爲
簡此義初約體辨常。問。前言事識互相起
故得説有塵。此應翻之言以常故無所
了塵。何故不爾。答。爲對妄識攀縁法故説
爲有塵故。偏彰其非攀縁故不説有塵。
略而不論常故無塵。問。何故妄識但由攀
縁得説有塵。不依生滅而得有塵。答。細
窮亦得。而不論者。妄識雖是念念生滅。但
由無始無得勢力展轉相生非此境力。
以妄境界勢力劣故。不能牽生能縁妄心。
但由妄想境界現前。不如事識境強心弱要
依境力心得現前。問。若爾何故楞伽經説
境界爲風又相續識妄境牽心。答。據實亦
得。故無有過
章三就通分別通有如是 訓云。總品文
云。依境及根識故有八識生已上以依三
義故有識義。一者有所依根。二者有所縁
境。三者有了別義。生者成也。或可依此三
和義故八識相生。生者起也。第七識中有體
有用者。無明住地是七識體。業識已後是其
用也。言眞法即是所迷之塵者。根本無明唯
是闇心。於眞法上闇心起故無別境也。即
前事識所依根塵者。若別論之。非必即是
事識根塵。以現識等自有境界。與事識境
分齊別故。境界已*爾根亦應爾。然言即者
且約會事爲妄以論。又亦應言用義隱故
即事尋妄。以明其用次第。根塵妄爲體故
就之以尋。故經説言者如來藏經爲此説
也。故彼文云。我以佛眼觀一切衆生。貪欲
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眼如來身結跏趺坐
儼然不動已上起信論文如前引之。窮實皆
是眞心所作者。會事入虚會虚入實。推
究其實終歸眞性。歸眞即無別衆生故。衆
生根塵即眞實也。是就眞實縁起門論。若
約眞妄縁集門言。衆生根塵眞妄縁集。分
取眞實爲眞用門也。此文且約一義以論。
是故但以衆生根塵各爲眞用。若具論之
亦有聖位縁起法身。所有根塵離衆生。
外有其用
章問曰八識有無如是 訓云。此中經者是
楞伽經。故阿跋經第一云。大慧。不思議熏及
不思議反是現識因。大慧。取種種塵及無始
妄相是分別事識因。大慧。若覆彼眞識種種
不實諸虚妄滅。則一切根識滅已上此文但就
分別事識説根塵也。又於餘文説離分門。
眼等八識亦應是其。但就事識説有眼也。
若説共相八識之文。及彼依境及根識故
有八識生等之文。亦説眞妄有根塵矣。今
就一文故爲此釋。以前事識以下答也」
章次明所依此一門竟 訓云。於六識中
前五識依色根故。對現境故。其相易知。所
以是麁也。第六不爾故名細。言心道者。
心是諸法所行處故名之爲道。以一切法依
心轉故。名心以爲法處行處。或復道者謂
道理也。理者義也。心法即是三聚法中一種
義門。故名心道。同類相依中不論五識者。
五識一念不相續故云五蓋。義云五識。一
念無思量性不辨得失。爲是無悔已上
之知
章次就眞妄辨之麁爾。訓云。生起識中。
言唯是似塵都無實事者。似塵識故所謂都
無。凡夫所計定性之塵。非是因縁法相都
無。陀那識中言都無實事者。是都無所計
實義。非是本識之所及爲我相都無。以
非都無故名似塵。謂所反異我法相状似
所計故名似塵也。言内迷眞法者。無明迷
故眞用又迷。眞識之中無分別相。與無明
地和合起故。所迷眞性相隱不顯故名内
也。或本識中無明住地。即迷本中所有眞法。
不向外迷故云内迷。若准此義。亦應説
言以眞爲根。而不論者存略故*爾
  大小有無門第四
章次第四門大乘説八疑大等四字
故元第八
訓云。
約大小乘明廢立也。第七第八小乘不説
大乘即説。此約總相。故言大乘説八識耳。
若別論之。第四宗中具説八識。第三宗中有
不説者。謂第八識一向不説。未顯實故。
第七識中凡有二門。一者妄相有無之義。彼
宗説之。二者妄想有無之義。彼宗不説。問。
二門何別。答。妄識分中心名妄想。境爲妄
想。境界相状名之爲相。心取境縁名爲
想也。問。彼宗何故但説所縁不明能縁。
答。彼宗淺故。但心外就觀察諸法。不
自心妄想之義。設觀心法唯見外心。境界
分中觀察相状。未見己體以爲妄想。故彼
宗中雖説心境。但爲妄想境界分也。問。設
雖宣説妄想有無。不説眞識應名爲淺。何
故淺故不説妄想。答。凡於大乘明二宗
者。爲別所教二人差別。云何二人。一者地
前信位菩薩。但觀空如無相之義未證眞
實。二者地上證位菩薩。能觀妄想漸漸捨
離。能證眞實分分増進。以教地前名破相
教。以教地上爲顯實教。故以經中説妄
想義名顯實宗。不是破相明妄相也。問。
若爾妄想依心之觀。彼第三宗亦應説之。地
前觀故。若評説者。此觀觀察三界妄想唯從
心起。如夢所見心外畢竟無法可得。此所
觀義當二諦章妄想之有。辨心外畢竟無
法。但是惑心妄相所見。此妄想有。前三宗中
未説此義。云何破相明其妄想依心觀乎。
答。第三宗中不説。以此正觀妄想有故。
此觀雖是地前所有。但是究竟解脱觀門。非
於教門正被地前。是故種性解行菩薩雖作
此觀。判屬地上所行分齊。如彼地前隨分
有證。大位判之但名信位。此亦如是。地前
雖觀妄想依心。所依依心是妄想故。大判
言之屬第四宗。問。勝鬘經中空如來藏爲
破相宗。爾空如來藏具攝五位。五位之
中無明即是妄識心體。云何破相不説妄想。
答。雖説五位不論惑心妄想之有。取彼
五位妄想塵寂爲空藏故。境界分中論
其相空爲破相也更思之彼小乘中未説心
性妄想之義故無第七者。且就本故言無妄
想。若且論之者。亦應未説妄想義也」
章問曰小乘無辨辨無二字
本作故非
眞識 訓云。初
二問答明無妄識。第三問答辨無眞識。就
明妄中初約迷時。後就解時。言取性者
成實所説。故彼論無明品云。又不見空者
常有無明已上彼論不説相應心數。常有無
明即心闇也。又彼論説破性空理。不見空
者即取性也。妄取自性不知名用無性之義
者。彼成實論假名品云。又如佛語比丘。諸
法無常苦空無我。從衆縁生無決定性。但
有名字但有憶念但有用故乃至遮實有
法故言但有已上妄取自性即是憶念。名
者即是但有名字。用者即是但有用也。無性
之義者遮實有法故言但有也。次問答中
乃至亦無因縁之相者。即破相觀第三宗義。但
是妄想闇惑心現者。唯第四宗。後問答中言
因縁虚法者。因縁有中虚無定性故名爲
虚。非因縁相即爲虚無。此擧性虚顯相
假有
  眞妄依持門第五
章第五明其三唯就眞 訓云。依持之義雖
通體用。此中爲明體存立義。兩重開章如
文可知
章眞妄相對依持義也 訓云。此中情有
體無者。妄情而有。體實無也。勝鬘經文云。
世尊。死生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間言説故
有死有生。死者舊諸根壞。生者新諸根起。
非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雖有爲相。如
來藏常住不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
已上言是依者是所依也。即以生死爲其
能依。地經亦曰。第六地如來所説十二因
縁分皆依一心。義&T047368; 五曰。此依何心。謂依
眞心。妄心所爲依眞起故。云何得知。下論
釋此名二諦別和合之觀。能依因縁是其世
諦。所依一心是第一義。若以本識爲一心
者能依所依悉是世諦。云何得名二諦和
已上七法不住。本文如下
章妄是依眞依持如是。訓云。以此喩顯依
持状。楞伽文者。阿跋第一有此兩頌。言全
不改溟者溟海。壑者深也。而彼眞相隨妄境
界起於七識者。依眞識相生七識矣。非即
七識名眞相也。若眞識相即名七識。應是
縁起非依持門。或又應言七識即是眞識之
相*爾此不同縁起門者。以於縁起相生法
中。以所生法從本名眞即爲縁起。取依性
邊爲依持義。隣次明其非一非異以顯依
持。明知依持非必異體。定彼疑定彼
二字衍
楞伽
經中境界爲風等者。擧經論違問其所由。
論文曰。如風依水而有動相。無明亦爾。依
心體而動已上
略抄
言此等皆有飄動義故等者
答也。論説熏習總有四種。今論染故但取
後三。言大偏者。經中或説七識喩海。如
阿跋經第一偈云。譬如海波浪。鏡中像及
夢。一切倶時現。心境界亦*爾已上此説三喩
以顯妄中集用六識。以海水等喩妄識心。
以波浪等喩妄境界。經中或説第八眞識
以喩海水。即章自引。有人不識通有二問。
偏執一隅故云大偏。又應言譬如海波浪
鏡中像及夢者。亦説眞識以喩海水。現識
集用以喩海波。以妄境界喩起浪。縁即是
風也。而偈文中略不説風。義必有之。*爾彼
有人偏執一義。總違經文。故爲大偏。或又
應言次下所引如水大流盡波浪即不生之
文。即是七識喩於海水。大海總轉名大流
水。上文現名爲波浪。或大流者但是河流非
大海水。經自説言者。阿跋第一有此文也。
彼文復云者。第四文曰。如來之藏是善不善
乃至爲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識藏。生
無明地與七識倶加海浪已上言世人者
世間之人。即當世中愚鈍學人。迷覆眞心者。
於眞識中不習解也。妄取空者。同説相
空謬證究竟爲眞識也。故爲此論者。謬
謂眞識偏是空故。同説心體有起作用。
謂是妄識。不以海水喩眞識也。問。若如
所言。解外凡人皆無習解悉覆眞心。終
不能知眞識義乎。答。其無其位者執自
見故終不能覺。若其信者依教可知。以
於經中彼相現故。是又隨分習解處也
章問曰眞妄和合生矣 訓云。是義下答
也。眞妄別體名爲不一。本末性一稱曰不
異。兩義兼通非全一異。問。本末性一。體唯
是一。設分眞異但是相異。若言一體亦爲
異體。二言相違。何會一理。答。諸法體性本
無定實。但隨義別建立體性。故一異體
不相妨也。楞伽文者。阿跋一云。非異非不
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倶和合生
已上今略引之。
章次就妄中依持如是 訓云。楞伽文者。
阿跋二云。如水大流盡波浪即不起。如是
意識滅。種種識不生已上言大流者是大河
流。劫盡之時大河竭盡。爾時波浪即不起也。
或大流者大海水也。海水隨風迴轉流注。此
是水體即總流注也。劫盡之時大流竭盡水
上浪滅。或風止時水即靜住。動轉息盡水不
動故。於其水上浪不起也
章次唯就眞此一門竟 訓云。言繩蛇者。
總品云。如人不識繩而取以爲蛇。不識自
心義。分別於外法已上等者等取迷方睡夢
伎兒等喩
章次就眞妄能依如波 訓云。此中本能持
末流住不斷者。若本不持末無勢力。何能
引發後後念耶。要假本持方得續起。
章問曰末中此二門竟 訓云。言共起
者。共者與之。謂阿陀那與生死識也。或生
死識眞妄倶起名共起也。陀那生死竝從
本中種子而生。故於末中無相生義。無相
生故不説依持。若據資助。亦得説有依
持義也。不從夢中執我心起者。於夢心中
有二種事。一者起身。二者見聞等。此二竝
從睡心與起。二種相望無依持義。如
與聞不相關也。言經説者謂地經説。故六
地云。世間所有受身生處差別。皆以貪著
我故。若離著我者即無世間生處已上
處身者内六處也。或五陰聚名之爲身。
  眞妄熏習門第六
章次第六門三廣顯熏習 訓云。此門正
顯諸識功用。二重開章如文可知
章熏習法者初虚僞事。訓云。起信文曰。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
絶。云何爲四。一者淨法名爲眞如。二者
一切染因名爲無明。三者妄心名爲業識。四
者妄境所謂六塵也已上眞如體淨而無垢可
處故名淨法。或熏起淨名淨法熏。眞如雖
亦熏起染法。然非正起猶名淨也。根本無
明雜染性故名之爲染。與妄作因稱曰因
也。或爲染法而爲因故名染因矣。業識已
後妄取相故名爲妄心乃至相續通名業識
者。有動作故。妄識分中所有六塵未有定
實。故名妄境。地持論者。第二文云。如是如
實凡愚不知。以是因縁起八妄想而生三
已上上説眞實。故指彼云如是如實。生
三事中初虚僞事者。論文曰。所謂妄想處虚
僞事。見我慢事貪恚癡事云云此引地論對
顯起信熏習法體。非顯熏相
章問曰事識此一門竟 訓云。以此下答
也。始從無明次第轉熏。事根根塵識在枝
末故。能熏法中不顯説之。此約一種次第
義心略而不説。考實有之。故下淨法熏習
中有事識熏。在識既爾。根塵豈非。問。熏習
法中何無妄根。答。根義隱故相從塵識而
不別説。謂意屬心。五根屬塵
章次第二門此二門竟 訓云。論中説者起
信論也。自下乃至竟別相識所引論説皆是
起信論也。論文曰。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
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即有香氣。此
亦如是。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
熏習故即有染相。無相染法實無淨業。但
以眞如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已上方便對治
者是淨用也。眞如染相實是淨法。而似染相
故攝染中。妄心淨用體是雖染。似淨用故
攝屬淨也。汎論熏習應有二類。二熏起
自類。如眞如熏習生無明地。意熏習等能
生眞徳。此等齊是熏習之義也。於彼令有
此氣分故。爾此文中且説同類不論異類。
又於熏生同類之中應有三別。一於熏
同類令生同類。如因位中所修淨行熏發
眞如能生勝行。又復妄心熏無明生妄境
也。二於異類熏生疑衍生同類。如彼眞如
熏習妄法令起淨行。又無始虚僞熏習眞
如生無始無明等。三眞熏生同類之法。如
眞如熏習生於淨行。又無明等同類相起。此
三種中。前之二種有所依託。如以香物熏
依生香。後一種如花熏發空中香氣。此三
種是同類中差別也。於異類中亦復有三
別。一熏異類生異類。如眞如法熏習無明
能生後念無明令相續。又如妄識熏習眞
如令生淨徳。二熏同類生異類。如眞如
法熏習依修對治無漏生後無明地熏習妄
心令生淨行。三眞熏生異類之法。如依眞
如法生無明地。又依無明熏生淨行。此約
染淨以分同異。若眞若妄順菩提義同爲
淨法。若眞若妄順生死義同爲染也。今此
文中且説於彼異類法中生同類。以義顯
故應以喩況知其相也
章次廣辨釋所起不同 訓云。兩重開章文
顯可知
章相生義者相生如是 訓云。論文云。所
謂以依眞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
法因故即熏習眞如。以熏習故即有異心。
以有異心故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法故
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縁
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一切
心身等苦已上此中第一重細法眞熏生於麁
法。後之三重以麁熏細生於轉麁。此從細
法次第生麁。乃至轉展生事識中愛見等

章次明熏習起染如是 訓云。如論中説
者。總指説處也。從末尋本次第辨之者。依
論顯示起説次第。云何次第。謂四熏中妄境
爲末妄心爲本。非妄境爲愛釋末乃至非
次眞如熏習爲無明末。以熏習法其所起非
是末故。言妄境者。是妄識分六塵境也。言
愛見者。此事識中見愛煩惱也。此猶是前相
生中説起念著也。言妄心者。業識已後五
重妄識也。言變易者。前反後異故曰變易。
故論文曰。生滅苦故云云言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曰分段。此猶是前相生中説
不覺念起便生妄境也。於中細論。變易之
中一分者是妄識中境。餘二乘人所受變易
及分段等是事識境。無明可知。言種子者
因本義也。唯於無明成就因義。言妄識者
是業識也。言眞如熏習所起亦二。論説所
起雖不辨之。爾依前文即爲斯論。起無
明者。即前門言以依眞如法故有無明也。
起妄心者。即前門中熏習眞如別有妄心
也。問。妄心妄境亦妄識。何故不辨耶。答。此
中且就次第推本。故於所起還論麁者爲
隣而説。理實亦應有餘義矣。問。若依眞
如熏生無明妄心者。即應生死有始起理。
便同外道經中説耶。答。眞如雖生無明等
法。爾無明地從本來有。故無生始起難。問。
若爾無明但應依自種類而生。何依眞如。
答。此理甚深。應是唯聖所知境界。亦彼因果
法爾故。又説法性法實體爲眞如法。故云明
等依自體眞如法起。又生死法刹那不住。必
依常住眞如而轉。問。若許眞如無明起。證
佛果已應作凡夫。答。無始惡習已永離故。
照明顯了唯淨相故。成佛已無成凡理。問。
凡熏習者是氣分義。由染有染由淨有淨
應名熏習。依眞如淨法起無明染法。但是
因果。何名熏耶。答。由彼有故此方得有。故
名氣分。何必同性。又眞如中無分別義生無
明地同不了故。又妄染法窮實皆是清淨無
染。故從眞如實性起也。又一法界無染無
淨。但從體性起其相用。義説熏習。故無有

章次明起淨二眞用熏習 訓云。偕開章
見而可知
章體熏習者能熏妄矣 訓云。本論文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
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
習。以有熏力故能令衆生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自信己身有眞如法發心修行已上
法身性名之爲體。以報身性稱曰相也。以
相屬體但云體熏習。或望其用總名體也。
依法身性信有眞如。依報身性發心修行」
章問曰若使自成涅槃 訓云。問中意云。
眞如門故發心應齊一切有情。應曰一時
修行得果。云何不等。論釋文云。眞如本一。
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
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
如之。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
別。唯如來能知故已上
初釋
一切衆生同一眞如。爾
煩惱異故發心別。煩惱有二。一根本無明。二
恒沙起惑。此二煩惱倶是不等。問。云何無
明有不等耶。答。以起惡中有差別故。無明
地中所有種子有厚薄。薄者速得。厚者遲也。
此是無明用有差別。非體有異。問。無明住
地已同等。所起洹沙何有別。答。作意前後別
故境有異也。故隨因縁者差別也。問曰。何
知因縁差別。答。因縁道理唯聖所覺。爾今即
相以論其義。諸法勢用略有三異。一生等
分。二生勝分。三生劣分。如寒時凍。初夜分
末不増不減後夜分増至四分減。又於其中
離合不定。設用劣者若合勝者便成大事。離
既不爾。設用強者若會違縁所作即滅。離
時不爾。由此道理起善起惡。或從&MT04800;
巨或從麁至細。或時迴覆。或時應起。如是
如此展轉無窮。猶如水流依風託地。風有
&MT04800;大地有應曲。故其水流相有差別。難可
度量。諸法因縁皆亦如是。問。若依因縁有
差別者。與後義門如何有差別。答。此就自
心妄法以論。後門就他故不相違也。問。雖
知縁相展轉差別。而未能知何由如是。
以諸妄心皆無明起。以諸無明皆眞所作。根
本眞如既無差別。因縁何故忽爾有別。答。
因縁不同。眞力所作。眞如作用證處所覺。是
故論主仰推佛智。涅槃經中。十地菩薩十二
因縁之始。因縁道理次第推無住爲本所以
覺者不可易知。但至心原方乃見之。由
此道理教中但説因縁差別。不説眞中還
有不同。但可依託教量分齊知縁有異。不
可責因縁不同所由也。又佛法中等者。論
文曰。又諸佛法有因有縁。因縁具足乃時成
辨。如木中火乃至
廣説
此義意曰。正因雖同外縁
有別。或會或離故有前後。問。諸佛菩薩慈
悲平等功徳同一也。何故與衆生作外縁
有別。答。依平等縁即如所難。爾有異者。
即下門中差別縁也。良以諸佛菩薩於諸衆
生有縁無縁各各別故。作利益事種種不
同。此意即顯。眞體熏習雖無差別。而用熏
中有差別故。於成佛有前後也
章用熏智者應身化也 訓云。即是衆生外
縁之力。如是外縁有無量義。略説二種乃至
廣説
言證如起用者依論以釋。言若見若聞等
者。修行者於佛菩薩若見其身若聞名也。
或爲眷屬等者。諸佛菩薩作如是事。若初發
心諸小菩薩。但隨宿習乃作此事。若得聖
位自在菩薩。以其方便資宿習力能爲此
事。若無宿縁即不能作。謂佛菩薩本在生
死。與諸衆生或聚或離。於諸國中或住或
去。展轉宿習無量差別。若作益時偏在有縁。
無始已來多經習者。至於現在乃得見聞。
以有縁者別異無縁故名差別。又有縁中
有近有遠種種差別。言應身化者。下平等
縁名眞身益。以此名爲應身。化者二種。但
是諸佛菩薩證眞如力所起之用也。爾此佛
身唯有縁者獨得見故。隨縁義強應義顯故。
判爲應身彼即不爾。諸佛菩薩内證境界眞
如所作。故雖似用實是眞身。此義應檢三
佛章中説不説門而得知之。又約能見衆
生別之。以能見心有差別故。所觀佛身眞
應分異。謂不如眞如但見相貌名之爲
應。若知眞如便見眞身。問。衆生見自心
境爲當外耶。答。以佛菩薩化用爲縁。見其
自心所現色像。良以諸法唯心所作而非外
事。故見内塵。故論下文曰。凡夫二乘心所見
者名爲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
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已上此意即顯
事識所見本從妄中轉識現也。問。若爾但
是衆生自見自業所感。如何爲佛應化身
耶。答。由佛本願三昧法身。令彼有縁一分
衆生見佛身故名佛應身。雖諸衆生自心
所見。據佛以望即是佛身。衆生與佛同一眞
故。佛見衆生爲眞用故。此義其猶可審思」
章平等縁者能熏如是 訓云。本願力故自
然現者。即是報身。故論文曰。自然而有不思
議業已上良以報身名不思議業。故報佛性
名不思議作業性也。示佛報身依三昧力平
等見者。是法身。法身雖等非一切能見。唯
種性上方乃得知。故知諸衆生皆法身體也。
與不知者猶名未得。此亦如是。知者乃見。
此法報身相資不離。依本願力令法門現。
本願力邊分爲報身。法身起邊名法身也。
總此二身名曰眞身。問。已云隨應見。而
現應是應身。何名眞耶。答。約相通論亦是
應身。所以此二或時名爲報應法應。爾於此
中名眞身者。廢相論實也。但是身諸功徳
法門身故。故下論云。見本法身自然而有
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眞如等遍一切
已上此説報身所有用也。又曰。亦無有
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
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
作。但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用已上此説
法身所有用也。此眞實用。種性已上乃至十
地方得見之。故論下文曰。謂諸菩薩從初
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爲報
已上問。地前菩薩未顯眞實。云何能得
見佛眞身。答。論曰。復次初發意菩薩所見
者以深信眞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
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
不離眞如已上此位菩薩雖未證實。而依
信力亦能得見。如淨水爲縁知空中本日」
章言所熏者集起淨法 訓云。由熏習力
染滅淨生。名爲所熏。論文應檢。本言凡夫
者外凡善趣。初發心者種性已上。凡夫二乘
六識中修。初發心位七識中修。言法身者初
地已上成法身故。言唯依法力者。一切所
修悉依眞起。設有妄修亦信法力。故云唯
也。言趣佛智海者。佛智深廣猶如大海。從
喩爲名故曰海。地行如流趣入智海
章下次明其有總有別 訓云。兩重開章
章總爲習者總相如是 訓云。論文曰。云
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眞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縁力故即令妄心
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妄心有厭求因縁
故即熏習眞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
境界修遠離法乃至心相皆盡名得涅槃
成自然業已上疏曰。又遠法師解曰。云何淨
法不斷者。此文早著。次有眞如法以下樂求
涅槃以還。攝上眞如熏習也。爾後應著云
何起淨法。以此妄心已下第二起淨文也已上
今見此章上下文勢其意相當。所以爾者。
於前起染所起不同。明眞如熏有二所起。
一是無明。二是妄心。此論文云能熏習無
明。即前所起無明也。即合妄心等。即前所起
妄心也。又此門中以有妄心已下爲總熏習。
明知此文乃明起淨。問。厭生死苦樂涅槃
應是起淨。何爲起染。答。雖順淨法而體是
染故。亦屬起染門也
章別熏習者能熏如是 訓云。本論文曰。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爲二。一者分別事
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
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
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已上識亦是
虚妄不眞。所以亦名妄心熏習。問。何故妄熏
眞中不説無明及妄境耶。答。理實應有。略
故不説。其義如何。一切所修眞妄共起。若
離無明即無修也。又淨土中妄境六塵皆
作佛事。故知妄境亦能起淨。爾論正修必
在六識。故不説彼無明妄境。由之應知。意
熏習者亦是妄中集用六識也。問。眞熏妄中
直説熏習不論修義。妄熏眞中何故初約
修辨熏習耶。答。妄熏眞如必在修習。離
進修不能起淨。眞熏妄法即不如是。所
以不例
章所熏有二熏習如是 訓云。此妄熏眞
起淨之中。論不説別所起法。*爾於能熏明
總相中其義自顯。故論文曰。心相皆盡名
得涅槃成自然業已上涅槃即是性淨功徳。
義當法身。成自然業是方便徳。即報身也
章問曰眞妄無宜不&T047368; 訓云。熏習義難不
可頓顯。故總結已迴復問答。必在同時者。
汎論熏有二種義。一者同時。如於七識起
淨行時熏發眞如生諸功徳。如是等也。二
者異時。如依因中修行之力發生果徳。如
是等是。今言相熏在同時者。熏習所生或
在同時。或在後時者自就能熏。眞妄相對
正起熏力名爲相熏。稱曰同時。或又眞妄
相熏習。正與熏力要在同時。故作此釋。眞
妄相依方能造作一切諸法者。是三性中依
他義也。問。生死分中有依他故熏有可爾。
何故諸佛能爲外縁熏習起淨。以唯眞故
答。此約依他相熏爲論彼非相望。故不相
違。又約縁由。佛與衆生有相熏義。由衆生
善感佛應身。是妄熏眞也。佛化用力生物
善行名眞熏妄。故佛爲縁能熏妄也
章次就眞妄如攝論説 訓云。攝大乘論初
二勝相廣説三識相熏之義。應檢知之
章於中曲有不受熏異。訓云。熏習相状
名曰熏相。是總相也。明其種類稱曰差別。
簡擇是非名爲受熏不受熏異
章熏相如何乃至窮盡 訓云。陀那本熏
成種子。本熏陀那熏轉現起。攝論第二互爲
因果章云。論曰。云何阿梨耶與染污一時更
互爲因略釋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燃。一
時更互爲因。釋云。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
焔故。炷是光焔生因。光焔即此生刹那中能
燒燃炷。光焔即爲炷燒燃因已上此明梨耶
與六七識能熏習法相因之義。若約熏種
本非能熏。若約因義亦爲能熏。言我性
者。即無明中所成我種。謂本識中無明住地
受我見熏成我種子。還引彼種能生現起
執我心也。種子即性成之義。所生即體是現
起惑也。言往來無窮者。爲因生果名之爲
往。還爲其果稱之爲來。往來不息爲無
窮也。問曰已下明報識中執我盡義。此以
六識中三慧淨行對治我執。此非正論。義
便兼明。言聞無我教修無我解者。厭顯樂聞
慧此約初門故偏擧聞。理實應有三慧修
矣。又約一義且明無我。若治無我阿陀那
時。應以眞觀能對治之。無明薄者無明體
滅也。我種薄者無明用損也。由體滅故用亦
隨亡。言轉生陀那執我亦薄者。以種損故
現起隨&MT04800;也。言如是展轉者。以其縁由執
我薄故。六識之中染過轉減。以染減故淨行
轉増淨行轉増故淨種勝。淨種勝故現起更
増現起増已令其無明轉更&MT04800;薄。無明薄故
我執亦薄。如是如是展轉相熏。此義猶隱。
應就位分以顯其相。且以解行終心位中
現起淨行。熏習本識以成其種。淨種成故
染種&MT04800;前。爾時染淨二品種子未生現起。
淨種至彼初地始心方生其現轉勝於前。
即彼現起熏習種子踰勝前念所熏種子。又
即此行能壞染種功力轉強。又能生彼第二
念行轉更増勝。如是展轉。問。解行位中所
熏種子何得能生初地行耶。答。本中眞心
受彼解行終心熏已。得勢用故能令後念
無明等薄。遮重闇故。故解行中所熏種子
流至後念漸出能障。爾時能生初地始心。
應知眞如淨法力故前念現起。進向力故彼
此佐助。前品種子功力得増能生勝品。如
是展轉請審思之
章次將六識此一門竟 訓云。向前執識唯
是染污。以此執故。此六識者即通染淨。以
識用故。煩惱穢污名之爲染。善法無垢稱
之曰淨。言所有闇性者是無明地。言受彼
染熏者。染法雖是眞妄共起。而所起染以
妄爲本。故偏於彼無明地中成染種子。又
云此中生起六識必含眞識反異之分。以是
亦是依他性故。其眞識分依本識中眞種而
生。雖有此義隱而不論。眞起染過理不
顯故。言染種成已無明轉厚轉厚本
作厚故
者。隨
用説増。非是體反。謂種子者。本識功能増
故説爲増也。問。若唯種子説爲増者。云何
別説染種子成及無明厚。答。功用成故。即
説無明轉厚於前。故論第二不一異章曰。此
識前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
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
識能爲他生因。説名一切種子已上積習無
窮者。無量染蘊在本中故言積習。習習不
息故曰無窮。此起染也。於六識下明其起
淨。言解性者。攝論第一衆名章云。此阿梨
耶以解爲性已上解性受彼淨法所熏。其淨
行實是眞妄共起。以依他故。亦依本中無
明所起。無明住地亦是受其熏。爾於此中
偏言解性受淨熏者。淨用増故偏彰淨邊。
又染種子但是本有非始熏。以本識中染種
滅故。所起六識染過轉減。其依淨行熏習。増
者。但是淨種無妄染也。論説如是者。初勝
相中第二相品熏習章等。及引證品生不生
淨章出世淨章。廣説此義
章次明能熏能熏如是 訓云。能熏所熏
各有多種故云差別。非言辨相能所相望
有別義也。汎論能熏應有多種。此中且
説熏種子者。又熏成中且説染熏不説淨
品。若論淨品。多聞熏習非此三攝。差別品
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説我見有
分熏習差別已上言説熏者。彼云。言説以名
爲體。名有二種。謂言説名思惟名。此二種
名以音聲爲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説謂眼。
數習此言説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
是眼根生因。乃至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
言説熏習生。應作如此知已上論又名爲名
字熏者。又彼云。不受起者名言熏習種子
已上以字與言通而用故。章主引爲名字熏
矣。我見熏者。又彼云。有染污識。由我見等
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
習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他已上
論文云我見等者。取我愛及我慢也。有分
熏習者。彼又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
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
道差別已上是三有因名爲有。分者是因義
也。本識差別非是能熏。合本異者爲能熏

章言所熏者細分十一 訓云。由前三種
熏成種子。從其種子而得生者説名所起。
汎論所熏雖有多義。今且説種之所生也。
論名事用釋差別品云。總有二章者。一熏
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説。二我見。三
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縁相。七相貌已上
三熏習別爲一類。故論文曰。三種者由三種
熏習異故已上後四即是熏習所起別爲一
類。故論文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縁相。相
貌差別已上二章者。即總前三種爲一熏習。
總後四種爲一事用
章麁分四者一切種子 訓云。此即是前四
種所起。言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
此縁行生識縁取生有。是義不成。已上
中意云。於本識中熏成善惡業種子已。本
識便引彼所成種令生當品。即取此種引
生之義以爲引生。言熏習者有分熏也。言
新生者。種子成已更新起用。謂種子者但是
功能。此引生者正是作用也。若彼種子未起
用時。雖經多時不能生報。至起用位方
乃生果。功用義細。作用義麁。以細爲本。以
麁爲末。其本功能直是有分熏習所成。其末
作用依種而起以是義故名新生也。若無
已下返顯理。縁行生識者從業生果也。縁取
生有者從惑起業也。論意如此。言果報者。
又彼文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
法成熟已上此法即是苦樂果也。此亦應是
有分熏習之所起也。言縁相者。又彼文曰。
縁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已上
本識變易爲自他相。以之爲縁。於六七識
便起我見執之爲實。此是我見熏習所起。
問。若彼本識未受我見熏習之時。爲諸衆
生無自他別唯一體乎。答。眞如一故衆生
本一。所起我相亦無差別。爾爲無始我執
所熏成自他異。自他異時見自識相執之
爲我。見他識相執以爲他。唯見他身。實
見自心所現他相。非直見他。雖不直見爾
以彼他爲縁而見。如見鏡像。以是義故
無明雖一味轉依來。依我見熏自他恒異。
從無始來我隨逐故。至轉依時。尅性爲論
雖無自他。由有我時熏習力故。依眞如法
自在用故。亦有假人自他別異。而無執故
爲無異也。言相貌者。彼文曰。相貌差別者。
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
受生種子相略于
釋論。
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
共相者是各別内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
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此是言
説熏習所起也
章又更分四麁分如是。訓云。論第五曰。
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
我識。四似識識已上本識反爲故名爲識。實
無所有而似有故名似我識似根識等。言
謂似凡夫所計之有故名爲似識者。雖前七
識亦依他故。實非非有。爾言非有者。凡夫
所計有其性實。此前七識但是有因縁法相
而無性實。故曰非有。似於凡夫所計之有
故名爲似。若准此義。似根似塵。又是因縁
法相雖有。但似凡夫所計性實故名似也。
*爾不言者。以根塵等非識義顯。於其似言
無勞釋也。此四種中似我。識我見熏起。餘
三正從言説熏起。若約報論。亦從有分熏
習所起。又實論。似識識中第七識者。亦説
我見熏習所起。故上文中亦作此釋。又復理
推。其似我識亦從言説熏習所起。隨逐名
字執取我故
章細分十一此二門竟 訓云。論第五曰。
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
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
識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
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説
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是九識是應知。依止言
説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
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死識
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爲因已上
對前四識明相攝者。此十一中。身識受者
識攝八識中似根識也。此身者識攝前似識
識。此應受識攝前似塵。此自他識攝前似
我。此國土識亦攝似塵。塵差別故。此言説
識。若口言説亦似塵攝。若心語名應攝似
識。此生死識通四種攝。或除似塵餘三所
攝。或除我餘二所攝。世識數識通四種攝。
或除似我餘三攝也。又論文曰。由身識身
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内界。以應受
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
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爲本。其餘諸
識是此識差別已上此中以身者識攝六根
者。以第七識亦爲意故。若准此文。前四識
中應以第七攝似根識。若准前文。此身者
識不應攝彼内六界中。又唯一類辨之義
應攝意識。更互相從竝得無傷。其餘識是
此識差別者。其自他識身識差別。執五根身
以爲我故。或應攝彼似識中。以所取我全
無有體。還以能縁執我之心爲體性故。餘
准前知
章次明三識三者熏成 訓云。棄無合有
名之爲生。改轉先有稱之爲轉。成就種
子名曰成矣
章言熏生者相生之義 訓云。三識倶是依
他性中之差別故。皆心生滅。言相熏相生
者。三種識中隨應相形名之爲相。更互熏
習更互相生。以此三識生滅門攝故皆有
生。即生名熏
章問曰本識生於無明 訓云。言若爲者
猶如何也。楞伽經説如前引之。共爲本識
故名爲生者。依經釋義。言熏於眞心生後
無明者。由前無明迷覆眞心。故彼眞心更
生無明。問。云何此名相熏生。答。眞依無明
能生無明。無明依眞亦生無明。此即眞妄
相對爲相。各有所生名相生也。或前後念
相對名相。後從先起名之爲生。所餘二義
且明本識望六七識爲所熏所生義邊。後
門合用即爲相熏相生義也。言此種污眞不
見法實者。此我種子在無明故。無明轉深
不見眞也
章阿陀那識名爲智障 訓云。此明陀那
爲餘二識所生義也。何故如是者章主徴
也。我執無處等者有人重釋。道理不盡者章
主總非其義。云何者有人反徴。凡夫已下成
不盡相。即顯正義。執識非唯執我之心。亦
通計著無我義也。言數聞説我者聞我名
也。或聞凡夫説生死我。或聞菩薩説涅槃
我。言生於我想者。六識分中取我相也。若
聞生死我。於名字下即取其相。若聞涅槃
我。於善説中妄生倒也。生於執心定計有
我者。即執識也。言生無我解者。亦是六識
無我解也。定計無我者。還即執識。言何爲
不得者結成例意。爲是一切聲聞縁覺等擧
事爲證。地前菩薩望彼地上大聖名小。此
約顯相且説小者。若就實通論。初地已上
應有此執。乃至金剛未得悉除分別心故。
凡諸分別皆有執故。三乘聖人常觀無我
者。由執無我故。若無執者。小菩薩等何能
長時速往不斷觀無我耶。小菩薩等觀無我
解唯是分別縁智解故。離計著心不能相
續。故知有無我執也。此我無我皆從熏生
者。二執倶從本識生起。三所熏生由六識
分聞説熏故。從本識中種子生故。於大乘
中下。約就二障顯我見我倶是執也。汎論
二障總有三番。如二障章具廣分別。今且
略明。一以四住爲煩惱障。以無明地説爲
智障。二以五住性結爲煩惱障。以事中無
知爲智障。三以五住及事無知通爲煩惱
障。以分別縁智爲智障。此無我解爲智障
者應有二義。一云。初番智障攝。體是癡暗
無明性故。一云。第二番智障所攝。以事無知
之一分故。云何得知。以鈍無漏名爲障根
無知故也。問。何故不攝第三番中之智障
耶。答。有深意趣。何者。分別縁智是六識分。
以正修故。無我執者非即空智。但由空解
所起執也。以第七識非正修故。修是用相。
執是我相也。如是等異。故不攝也。問。若爾
何故言鈍無漏爲障根無知。故以無我解
名事無知耶。答。即由此難不應取此義
以爲正也。或障根無知即非此執。爾以彼
障准知此執亦事無知也。或障根無知實
非即無漏。以義別故。而言障根是無漏者。
不論義別。相從言多
章六識之心熏生如是 訓云。此明六識
爲彼本識陀那不生。言得有相熏者。前明
六熏生陀那已。亦爲陀那生於六識。方有
相熏相生義也。言熏於本識成我種子生起
六識見我轉増者。執我種子以爲縁故助
於六識我見轉増。非執識種親起六識所有
我也。問。本識還由本識熏生。陀那生起何
不如是。還由自類而相起耶。答。應有此
義。不辨以依自種而得起故。依自類生
義易知故。略不辨也
章言熏轉者熏轉之義 訓云。三識倶是
因縁生故自相不定。故於其中有改轉理。
章於本識中是眞觀矣 訓云。初約六識
七識種以顯轉義。以種是其本識攝故。後
約體論。以無明識眞體顯故。依六識分正
修之力熏轉本識。其所轉眞觀法本來唯眞
妄無。但是所轉非正修也。上辨相門其義顯

章阿陀那識名除智障 訓云。初明修無
我轉離我執。後聞性我轉無我執。言本不
成故種子不立者。體不成故用亦不立也
謂我種本中不立。言執不生故無我解滅
者。以體滅故用隨已也。又因滅故果不生
也。言經中名爲滅煩惱障者。涅槃經説斷
除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脱。勝鬘經説但
斷四住。如是等也。言後離無我名除智障
者。離無我執。經中説爲除智障矣。非言
無我解滅爲除智障。以於此中正明執我。
擧其解滅以顯離我。故此文中但取離不
論解滅。此又經中除智障者。此説即顯離
無我執也。若約三番論者。此第一番或第
二番。或又應言離無我者無我解滅。以離
與滅義相通故。若准此義。智障即是第三
番中智障也。問。此中但明執識之□應辨
其執。何故明明滅無我解乎。答。無我之
解雖非此中正所論義。爾以相從亦明其
義。謂執滅時解不生故。爲顯滅明除無我
解智障也。問。若爾前言大乘法中以無我
執爲智障者。亦應是其第三番智障。答。前
言執故定非縁智。所以不類。
章六識之中熏轉如是 訓云。初就汎爾
六識種子。或善不善遷轉以論。次二約就修
習觀解趣涅槃果永滅以明。於中第二滅
分段中六識心。第三滅其反異六識。分段依
事識分空觀而滅。反異六識依妄識眞觀而
滅。事妄雖異。入共相門倶是六識。正修必
在六識中故。問。事識分中如觀之力能滅
心識。何言修習空觀滅耶。答。以三重通
名爲空。以如觀者正是畢竟破相空故。空
故應知三重倶是能滅心。謂生法空能滅迷
心。第三如觀能除解心
章次辨熏成餘悉不受 訓云。此釋成義
總明是非。攝論二云。譬如於麻以花熏習。
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爲麻香生因
已上六識七識與本識倶同生同滅。本識受
於諸識熏習反異其生。後諸識即彼生因。義
説爲種子。故彼復曰。或約一生或約一時。
先未有熏習。今反異爲彼生因已上所言因
者。所謂生後諸識功能。故彼復云。熏習生
時有功能異。説名一切種子已上此功能者
本識體上而假立之。識與種子非一非異。
故彼復云。不由別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
分別而非不異。又云。而能依是假無體。所
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
無二體故已上熏習之義依之可知。而言
成者應有二義。一云。本識反爲種子故名
成種。一云。現起六七識等久習性成在本
識中。名爲種子。故名成種。此亦即是成就
之義也
章何故如是麁況且然 訓云。別釋本識
獨受熏義。本識之中備有七義。餘者不具。
故悉不受。第一義者。以本識是縁生本故
能受熏習。以本名能積聚種子散生諸法
故偏受之。第二義者。於餘諸識起善作惡。
能熏之法皆是本識之所作故。還受其熏以
成其種。前約熏習所生之法以明其源。此
就能熏論其本也。第三義者。本含明闇故
能通受染淨熏。餘七識者體是染法。唯闇非
明。故不能受。故攝論曰。阿梨耶識是依他
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已上問。三識倶是依他
差別。所以上文三識之中各分眞妄。又攝論
曰。論云。如此等識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
體。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
切法中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
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虚妄分別性攝故
異眞實性已上言十一識及四識者。即前熏
習所起差別。言虚妄分別者即是妄識。言
唯識爲體者是眞識也。此體有故異分別性
者。有眞故異分別也。由虚妄故異眞實性
者。由有妄故異眞實也。含眞僞故異餘二
性。倶是依他。其似識識正受識等既含眞僞。
何故此中偏言本識是依他性具明闇乎。
答。理實通論。三識倶是依他性攝。各具眞
妄。爾於此中偏言本中有明闇者。且約増
勝故。謂六七識從無始來我見言説有分熏
等惡習所熏。是隨染用。正從本中無明所
起。設本中眞心起之。但是隨助而非正起。
又設六識修習三慧。但由諸佛及諸菩薩善
友之力。問。十二部法界所流津液之教漸息
其用。轉依會本。轉依會本猶未極時。本來
染用一分隨逐猶未全捨。故六識中所有淨
行攝屬本識。故論曰。此轉依眞起。但是眞家
隨妄之用。非是眞識明淨之義。轉依之時要
息滅之。本識不爾。雖而含妄。爾於其中
親眞體故。趣涅槃時依本中眞心乃至
依本識猶存。是故唯本得有含明。餘者不
爾。問。轉依位中亦有見聞覺知等事。應有
六識。若爾何故六識無眞。答。辨相門云。於
此三中所有之妄體滅故盡。所依之眞用息
故盡。體還歸本得言不盡已上准此文意。轉
依位中所有六識還本識攝。染用息時歸本
性故。以於本中解性有故。若隨其相判屬
生起。又生死家所存體故亦屬六識。問。前七
識者以染増且言唯妄。其理可爾。如何不
許有闇性故受染熏耶。答。此義應思。文
中不別但言不受。然考論之意遮淨熏。或
無淨熏故染熏又隨無也。以從淨法起染
法故。又有一義。六七識中亦無闇法。以無
明地名爲闇故。無明是闇而已。何故但以無
明爲暗不通餘者。迷有二種。一者不了名
之爲闇。二者謬取但妄非闇。故以無明爲
暗非餘。故上文中闇相我相用相別論。闇
當無明。我擬執識。用對生起。所以唯暗受
染熏者。以闇法者妄中本故。問。若約本論。
與上二門何爲別耶。答。上總今別。故不相
濫。第四義者。本含眞故體實不壞。堪能住
持善惡業果。以持業故受善惡熏以成業
種。以持果故由業種子能受果報。若總論
之。本含眞妄總爲其體。以含眞故能受
熏習。差別論之。眞受淨熏。即體堅故。妄受
染熏。假眞心力體亦牢也。然檢文相但就
總耳。第五義者。一切諸法本識爲體。體状
隱密故曰潜通。諸法體故同共而生同共而
滅不相捨離。相隨觀故受諸法熏。如物觸
花香便能受香熏故。餘識相望即不如是。
故不能受。如在遠方物不能受香熏。第
六識者無分別故。不簡染淨色非色等皆
受其熏。言無別&T047368;念者。謂無分別念。非言
無有心性&T047368;持。第七義者。本識雖無分別
念。而是心性故能領&T047368;。領故能受諸法熏習。
&T047368;故能持諸法種子。言非情者是草木等。
於其中無有識故。故非有情數。故云非
情。或非情者是非識法也。謂十八界中五根
五境法界少分非心識法。名曰非情。攝論
曰。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住難壞則能受
熏故。若疏動則不爾。譬如風不能受熏。
二若無&T047368;氣不爲香臭所&T047368;。即能受熏。猶
如衣等。三可熏者即能受薫。是故金銀石等
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
等以能受熏故名爲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即
能受熏。若生無間是名相應。故得受熏已上
略抄
今七義中當第四義者。即當論中第一堅
住。第二義即論中第二無&T047368;。此第三義即當
論中第三可熏。此第五義即當論中第四相
應。所餘第一第二第七隨義立之。終二句文
總結上來一門義也
八識義章硏習抄卷中
 元永二年月日  爲&T047368;持録之
 保元二年正月十五日刪削畢 珍海



八識義章研習抄下
  迷悟取捨門第七
章第七門中息六識也。訓云。不解爲迷。
解知爲悟。習解名習。除名爲捨。五識之中
不別明其迷悟修捨等者。以前五識無分別
故。無有自力能修能捨。設有取捨要由意
力。是故與意分齊無別。故隨意識顯彼取
捨。問。五識如何依意修耶。答。先於意中觀
五境已。後起五識不生貪等。乘前意力
與信等倶。如是漸漸修習。或有受用衆香
飯等聞香嘗味滅惑生道。如是等也。既
得如是修成觀已隨意息滅。乃至畢竟。言
謬執我人等者。理實無有定性人法。謬執
爲有故名爲迷。解知其空方名爲悟。問。因
縁法相非全無法。不如我人。何言取相以
爲迷耶。答。因縁法相通不同彼横計我及
性實法道理全無。爾因縁相亦非定有。以
如幻故。故以三重觀門之力次第捨之。生
空觀者。衆生虚無名曰生空。觀彼空理名
生空觀。法空觀者。法性虚無稱曰法空。觀
此空理名法空觀。言如觀者平等名如。若
有若無若境若想皆不可得。所以平等。而等
故名如。觀此如理名如觀也。心外法中以
求理故者。二空可知。第三如觀雖觀法相
皆無所有。猶於心外法相之中推求其理
以之爲如。是故亦爲觀心外法。又所觀理
雖無心外境界法相。然言觀者但解其義
而未契合。至解脱位契合其理即成妄識。
所以觀中未能究竟捨外境也。問。如觀非
直見境界相皆不可得。亦觀心想不可得義。
何故但言心外法中以求理耶。答。雖觀心
識相不可得。未能觀察心性妄想。爾言想
者但擧心名。非其觀解起妄想義。以不能
觀妄想義故。但是心識相状空無。以空故
還即攝在境界分中名觀外境。言増想者。
觀解轉増名之爲増。轉増相状名曰増相。
言捨相者。捨離事識名之爲捨相。問。前
二空觀亦得能捨前前麁解。第三如觀亦能
増進。何故前二偏名増相。第三如觀獨名捨
相。答。考實論之其義齊通。爾爲別故且作
此判。謂修觀時初淺後深。淺者但爲亦解増
明修習觀行。非爲除捨心想故修。後至
深時於境界中進求心上。但爲滅盡能觀
心想故修觀解。是故初二偏名増相。後一名
捨。又前二種但滅惑障不捨智解。至第三
觀方滅觀解。於事識之中迷悟倶捨。爾時
妄智漸現前也。此義猶難。宜須思之。問。此
三重觀約位何配耶。答。初二二乘善趣所修
也。第三是其種性解行菩薩所起也。以此事
識漸捨處故。問。約第四宗如何分別三觀。
如次前三觀。答。以深攝淺倶亦言第四宗

章第七識中捨七識也 訓云。根本無明
不知眞實。業識已後妄取法也。言妄相者
謂妄境也。以本迷時不知三界五陰等法唯
從心起。以爲心外法故。今修觀時方乃見
之。爲從心起。言妄想者謂妄心也。前觀
妄境從心而起。未見心性是眞是實。今觀
妄心依眞而立。乃見所依心性是實。言離
妄想者。前雖觀察妄心虚構而有。妄心依
眞得存。今觀妄境妄心悉無。凡所有法唯
是眞實。及彼眞心縁起用也。増相觀者。但修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660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70 671 672 673 674 675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