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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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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四 (第十四帖)

  問。比量相違可レ有二法差別等後三相違一耶」
疏云。此中但明至至二相違決定一廣當二顯示一
云云
明燈抄云。因違宗喩既有四失者。顯下相違
決違二四宗一失上宗違因喩理亦有四者。顯下比
量違違二四宗一失上。問。決違・比違同違二四宗一。決・
比兩違有二何差別一。答。有二二説一。一疏主云。彼
宗違レ因。此因違レ宗。彼寛此狹。二類不レ同。
但相違*決皆比量違。有三比量違非二決違一故。
案云。彼宗違レ因者。比量違也。彼比量違。前
不正宗違二後正因一。此因違レ宗者。決定違也。
決定違。後敵量因違二前立宗一。故差別也。寛
狹可レ解。二軌師云。彼宗違レ因。此因違レ因。寛
狹同レ前。違レ比未二必相違決一故。如三立レ宗違二
其比量一。而立レ因別。有二餘過一故。非二相違決定一
也。沼義斷云。相違決定是因過。比量相違是
宗過。又比量相違前邪後正。相違決定前後
倶邪。此比量違後必破レ前。相違決定則不レ如
レ是。爲二正量違一故名二比量相違一。是故二別。然
太賢師破二基師一云下若相違決因違レ宗者。且
所作因何違二無常一。所聞性因何違中常宗上者非
也。其相違決因違レ宗者。後敵因レ違二前立
宗一。故云二因違宗。非三前量中所作因違二無常
宗一。未レ詳二疏旨一輒破二深義一。豈是眞破。問。相違
決定改二前因喩一別陳二因喩一。四種相違不レ改二
前因一即須二舊因一。義既全別。何違二四宗一耶。答。
有二二説一。一云。若不レ改二前因一違二宗四種一。是後
相違過。若改二前因一即用二前喩一違二宗四種一。即
爲二四種相違決定一。如下勝論師立二自比量一云上。
所説有性非二四大種一。許二四大外體非無故。
如二色聲等一。除二大種一有。並爲二同喩一。無二自不
定一。而有作二他有法自相相違量一云。汝有性
非二有性一。非二四大一故。如二色聲等一。是名二有法自
相相違決定一。即以二此因一復作レ量云。汝之有
性應レ不二能作有有縁性一。非二四大一故。如二色聲
等一。是名二有法差別相違決定一。非四大種即法
自相。能有四大是法差別。即作レ量云。汝之有
性非二能有大。許レ非レ無故。如二色聲等一。是名二
法差別相違決定一。問。本量是因云下許二四大
外體非無故上。此法差別因云二許レ非レ無故一。既
是同因。如何前云レ改二前因一耶。答。本因云二非
無一者。離實非無。後量云二非無一者。即實非無。
既爲二差別一。不二但作法不同一。亦非無差別。故
云レ改二前因一。二云。相違決定別陳因喩一。非
レ云二本能立一。其力羸微故。不下與二彼法差別
等一別作中相違決定上。若相違因用二彼因喩一有二
親力一故。通違二四宗一。其比量違亦同レ此釋。今
疏主意存二第一説一。應法師云。然相傳説。准二相
違因一。比量相違亦有二四種一。謂法自相比量相
違。乃至有法差別比量相違。今此文略但擧二
初一一。此解不レ然。除二法自相一餘宗非二是立言
親成一。如何望レ彼説レ違二比量一。故但如レ文違二法
自相一名二違比量一。設述二餘三一非二宗過一也。此解
亦非。既擧レ宗時。過即顯已。故比量違是宗過
攝。沼略纂云。因恒不レ改。唯違二所立一名二相違
因一。相違決定因恒不レ改。故名二決定一。同二疏主
説一云云
  問。可レ有下比量相違待二因喩一之義上耶
纂云。問。何名二比量相違一至相違云云
  尋云。比量相違不レ待二因喩一過也。何云三立
量正違。此因名二比量相違一耶
又尋云。若立宗違因失者。如何破二古師宗
因相違之過一耶
又云。問。若宗違レ因至是故前釋勝云云
  今陳二其宗一猶未レ有レ過。擧レ因方過之文。
又以二此釋一可レ案レ之
尋云。若以二聲無常宗一爲比二量相違一者。如
何不レ出レ之耶
  自教相違之事
疏云。自教有レ二至所レ競何所二憑據一云云
後記云。若不顧論隨所成教者。意云。隨入他
宗一立二他宗義一。亦不レ得レ違二他之教一也。問。既
是他教。何得レ言レ自。答。望二自比量一教隨二其
量一得二自名一。實是他教也云云
疏云。上二・四句。唯違レ他句至必有二相符極
成之失一云云
  問。經部對二有宗一立レ量云。色處色皆非二實
有一云云可レ違二共一分教一耶。答。有二二釋一
疏云。有違二共一分教一至或違レ他令三自成二一
分一云云
  尋云
後記云。經部色中麁假細實。薩婆多師麁細
倶實。今言二一分一。且取二細者一立爲二非實一。名二違
一分一也云云
邑記云。疏有違共一分教等者。經・薩兩宗極
微皆實。經部以レ實從レ假。有部以レ細從レ麁。並
色處攝。經部麁色皆假。有部瓶等非レ實。約
レ此名二共違一分一。然此句應レ言三經部對二大乘一
也。大乘色處顯色長等假故云云
明詮噵云。問。大乘云二極微假麁色實一。經部
云二麁色假極微實一。薩婆多云二麁細倶實一。如何
今云レ違二共一分教一耶。可レ云レ違二他全及自一
分一。答。是故有二第二説一也。問。共一分者。自一
分他一分。然自一分應レ爾。經部許二極微實一
故。他一分者不レ爾。有宗許二麁細倶實一故。應
云レ違二他全一也。問此約二初説一答。古云。初
説意者。二人共許法之中一分也云云
  問。疏引二般若經一云。是世間出故名二世間一
文爾者樸楊大師何釋レ之耶
疏云。大般若云。是世間出。故名二世間一
前記云。一是世間出故名世間者。以二五蘊體
即是世間一。非下是五蘊別從二世間一而生上。以二五
蘊體是世間一。五蘊自現之時。名二世間出一。如三
世説言二聖人出一故○問。此釋二世間一。云何言三
是世間出故名二世間一也。答。准二般若一。此初
文。是釋二出世間一文。復有讀者應二更レ撿文
云云 明燈抄引二燈文一也。明詮噵不レ云レ誤也
  問。迦波離外道立レ量云。人頂骨淨。衆生
分故。猶如二螺貝一云云爾者此量因喩可レ有
レ過耶。進云。無云云付レ之
疏云。此論又言。如二迦*波離外道一至是故爲
レ失云云
纂云。若世間相違至能立不遣云云
  尋云。明詮噵云。引レ纂云。既有二不定過一。如
何云無レ過云云爾者疏文如何可レ會耶
又若因喩無レ過者。結鬘外道設依二勝義一立
レ宗云二人頂骨淨一者。豈能立量耶
明燈抄云。問。若爾結鬘外道救云。我立二骨
淨一亦依二勝義一。如何偏責名二違世一耶。答。彼作二
是救一即非二宗過一。然所立因有二不定失一。膿血
亦是衆生分。故因既有レ過。義終不レ成。今此
亦依レ不下以二勝義簡別一立宗故。説名二違世
間過一也云云
  今依二此文一可レ知二因明之軌一。設有法置二簡
別一云二眞故一者。無二世間相違過一也。故疏云。
若諸外道對二佛弟子一。有法不二簡擇一但總説
言。懷菟非レ月。以レ有レ體故。如二日星等一。雖二
因喩正一。宗違二世間一。故名爲過云云准レ此可
レ知レ之。明燈抄云。若簡擇説。應レ言二勝義一。懷
菟非レ月等。即無レ過也云云
  十八日無遮大會之事
疏云。且如大師周遊西域一至令二大師立義等
云云
  尋云。慈恩傳不レ見二此義一。似有二相違一
又十八日者。月別之十八日歟。爲當經二十
八日一歟
慈恩傳五云。王曰。聞師作制惡見論一。何在。
法師報曰。在レ此。因取觀○望二於曲女城一。爲
レ師作二一舍一。命二五印度沙門婆羅門外道等一。
示二大乘微妙一絶二其毀謗之心一。顯二師威徳之
高一摧二其我慢之意一○別設二寶床一請二法師一坐
爲二論主一。稱揚大乘一序二作レ論意一。仍遣三那爛陀
寺沙門明賢法師讀示大衆一。別令レ寫二一本一。
懸二於會場門外一示二一切人一。若其間有二一字
無一理能難破者。請斷レ首相謝。如レ是至レ晩。無二
一人致言○自レ是邪徒戢レ翼。竟二十八日一無二
一人發論○至二十九日一辭レ王欲レ還。王曰○
於二鉢羅耶伽國兩河間立二大會場一。五年一
請二五印度沙門婆羅門及貧窮孤獨一。爲二七
十五日無遮大施一。已成二五會一。今欲レ作二第六
會一。師何不二暫看隨喜一。法師報曰○玄奘豈可
レ辭二少停住一。請隨レ王去。王甚喜。至二二十一日一
發引向二鉢羅耶伽國一就二大施場一云云
古今譯經圖紀四云。法師遂造制惡見論一。制二
十八部小乘一。破二九十五種外道一。并造二會中
論一。融會瑜伽中論之微旨一。以靜二大乘之紀
紛一于レ時中印度國戒日大王。總統二五印諸
國一。内外博綜才藝俊越。觀二其斯論歎而言
曰。雖レ有二顯大摧邪之殊益一。然彰二我大夏之
夢人一。吾九旬大施。可下因二此會一定中其感否上。
遂馳レ衆傳告萬里一。以來所屬諸國勅二能論
者一畢萃。大衆僉集。法師以二所造二論六千餘
頌一。書二于大施場門一云。其有三能破二一偈一。當二截
レ舌而謝之。日日桴レ鼓命二于論人一。凡一十八
日。莫二敢當者一云云
  此文似二疏心一。仍慈恩傳可レ審レ之
唯識比量私記云。問。爾者戒日王無遮大會
者。月別十八日爲二無遮大會一言之。若十八
日内爲二無遮大會一言之耶。答。是云レ有二二傳一。
一月別十八日爲二無遮大會一。二一十八日内
爲二無遮大會一也。問。此二傳中何爲レ勝耶。答。
邪正難レ定。但十八日爲二無遮大會一言可レ勝
也。問。何十八日内無遮大會爲言可レ勝耶。
答。玄奘三藏而奉レ令立レ義云云是一日法事
爲レ立レ義。亦對二諸外道小乘一而立レ量時。其宗
諍論定。所以十八日内爲二無遮大會一言可
レ勝也云云
  今案。或可。破文云。爲レ設二十八日無遮大
會一云云
自他共比量簡別之事
疏云。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至有二所簡別一。故
無二諸過一云云
  尋云。若以二勝義言一簡二自教相違一者。清辨
比量亦可レ無下違二自宗一失上耶。又
定賓疏二云。今詳。三藏一時之用。將二以對
敵。未三必即堪二久後流行一。三藏所譯經論盛
行。其會中論今何所在。故但一時之用也云云」
明燈抄云。又賓師云。今詳。三藏○一時之用
也。此語非也。三藏入室。未三曾作二此言一。員外
門徒何識二其旨一矣。唐朝高徳蕃國諸賢。此比
量中皆動二智海一。各載二章疏一。爭述二立破一。遠
流二來葉一。明知此量萬代之通軌也。非二是但一
時之用一也。其會中論何在者。翻譯諸徳至
レ得二梵本一有二具不具一。況乎大唐所有經論。猶
未三探究公私祕藏一。輒言二何所一。豈容二是理一
云云
賓疏二云。先徳皆言。立宗若以二勝義言一簡。
即不二違遣一。今當レ破二如レ此謬執一。即如二慈恩法
師唯識疏中一。多以二我許一立二自宗義一。避二違世
間一今謂。此是近取二三藏立量之軌一。遠取二掌
珍立量之法一。掌珍必無二犯レ過之事一。三藏或可二
更深推審一。且執我許即避二他破一。一切外道
邪義皆立。但言二我許一。非二俗知一故。又如二大
小二因明論一。能立之中。宗等三支皆爲レ悟二他
未了義一故。若先自陳二我許之言一。明知所立一
支即能令二他共許一。豈不レ違レ論也云云
明燈抄云。賓云○已上今還破云。一切外道邪
義皆立等者。此義非也。此未三了知自他共
別一。豈輒得レ破二金剛之義一。且自比量。三支共
許彌順二於宗一。設他不レ成。量亦無レ失。所以爾一
者。自量唯立二自宗一。非レ破二他所許義一故。雖三
他不二共許一。然無二量之非一。若爾自量應レ非二能
立一。非レ破二他宗一。不レ悟レ他故。解云。於二自宗義一
雖二先己知一。爲レ令レ無レ非。以レ量成立。故雖二能
立一非レ破二他宗一。量既立已。他許所レ成即能悟
レ他。亦名二悟他一。故自比量名二能立一也。既許三自
量名爲二能立一。何妨二自量邪義皆立一。若依二自
量一。邪義不レ立。雖レ立二自量一。而應二正義亦不
得レ立。故知非也。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
妙成。設自不レ容。量亦無レ過。所以爾一者。他量
唯破二他宗一。非レ成二自所許義一故。雖三自不二共
許一。亦無二*量之非一。若唯自量無二他量一者。應下
如二所破一一切外道邪義皆立上。依二他量力一摧
破邪義一。是故外道邪義不レ立。若共比量。宗因
喩三立敵共許。其量方成。若互所レ無即不二成
立一。所以爾一者。由下共比量。一立二自宗一。二破中
他義上故。三支内並須二極成一。若不二極成一。即名二
似立一。既知三三量義有二差別一。以二我許言一立二我
我有一。依二自比量一。他雖レ無レ我。有法亦成。唯立二
自宗一不レ破レ他故。若先自陳二我許之言一。明知
所立一支即能令二他共許一者。此亦非也。因明
論云。宗等三支皆爲レ悟二他未了義一故者。依二
他共量一。不レ約二自量一。他共二量同悟レ他故。既
言二悟他一。明知非レ自。是故不レ違二大小論一也
云云
  眞故之事
疏云。有法言レ眞。明依二勝義一至世間之失云云
  尋云。四重勝義中何
又以二此文一簡二自教相違一之義。可レ案レ之
明燈抄云。有法言眞者。於二有法處一簡別言
レ眞。此簡別中。總有二二義一。一者二諦相對。簡
別非學世間之過一。依勝義者。即眞前三合名二
勝義一。即三科事。四諦二空○此三勝義非二是
非學世間所知一。故以簡レ之。此初二諦相對中。
勝義者依二共小乘等佛弟子勝義一簡二非學過一。
故云二依勝義一。不依世俗者。俗四重中第一俗
也。如二所安立瓶軍林我有情等一。是非二學世間
之所知一也。問。依レ何得レ知。眞前三中安立唯
識一。答。第一勝義蘊等三科。心所變事。第二
四諦・第三二空。心所變理。其第四眞唯内智
證。非二心變理一。隨二其所應一即是三性。故知依二
前三眞一通立二唯識一。此即二諦相對。簡別非
學世間過一也。又顯依大乘殊勝義立非依小
乘等者。第二三乘相對。簡別學者世間之
過一。三乘各有二二諦一。二諦之中。指二菩薩乘二
諦。眞四重中第二道理勝義諦一。名爲二大乘殊
勝義一。非二是二乘之境界一。故名爲二殊勝一。攝論
所説十殊勝義亦與レ此同。如二所安立三性三
無性唯識妙理一。名爲二道理勝義一。菩薩縁レ此爲
レ境悟入唯識道理一。言二眞故一者。即通二二義一。有
管見人未レ解二二義深妙之旨一。云下眞者唯指二
菩薩乘二諦中第二道理勝義一。名レ之爲眞者
非也。既失二二諦相對之門一。依レ何得レ簡二非學
之過一。若依二一眞一簡二二過一者。能簡既一。所簡
豈二。由レ此應レ知。謬尤甚也云云
又云。問。以二勝義諦一。簡別立宗九過之中一。能
離二幾失一。答。但能簡二初五種過失一。後之四過
非二言能簡一。所以爾一者。由二法有法立敵共許一。
宗有二所依一。義方得レ成。隨一不レ容。或倶不レ許。
設勝義言終不二極成一。相符極成。順二現量等一。
但無二果利一。名二宗過收一。故後四失非二言所簡一。
問。勝義諦理非二世知一。可三由レ言簡二違世過一。現
量親能證二法自相一。比量眞理楷定邪正一。自教
所詮是所尊主。若違二自語一言義便乖。如何
説下由二勝義言簡一。答。由三現量等皆有二二種一。世
俗勝義有二差別一故。既就二勝義一簡別立宗一。違
世量等皆非二宗過一。故掌珍論釋二眞性言一。此中
世間同許レ有者。我亦許レ爲二世俗有一故。世俗
現量生起因縁亦許レ有故。牧牛人等皆共了
知眼等有爲是實有一故。勿レ違二如レ是自宗所
レ許現量共知一。故以二眞性一簡別立レ宗云云
義心云。問。慈恩三藏唯識比量中云二眞故一。
掌珍論中云二眞性一。彼此眞言何別。答。彼珍
論明二有爲皆空一。唯依二第四勝義性空一而論。
此三藏明二其唯識一。存レ有非レ空。是初勝義故
説二眞言一。尋レ之知矣云云
小塔院私記云。問。既爾眞諦實有二四種一。以二
何眞諦一而爲二眞故一耶。答。以二四種眞一而爲二
簡別一。問。以レ何知レ爾耶。答。謂有二二證一。一教
證。二理證。言二教證一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頌
曰。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レ別。眞故相無別。
相所相無故云云大乘基師述記第七既此
文云。若以初俗執有別者。即對二四眞而有
レ無二別理一。第一眞門如二幻事一故。第二眞門因
果性故。第三眞門並無我故。第四眞門心言
絶故。倶無二別相一也。能所相無者。識爲二能相一。
境爲二所相一。識中用能相。體是所相也。以二此
文一准。四眞爲レ眞。若以初俗執心境離。即對二
四眞一皆無二離義一。第一眞門如二幻事一故。第二
眞門因果性故。第三眞門並無我故。第四眞
門心言絶故。對レ執二相離一而説二不離一。言二理證一
者。倶舍論二十二卷頌二二諦一曰。彼覺破便
無。惠析レ餘亦爾。如二瓶水一世俗。異レ此名二勝
義一以上頌意顯者。若法析時失レ名之者。名爲二
俗諦一。若法雖レ析而不レ失レ名。爲二勝義諦一。謂
瓶軍林破析之一時。即失二自名一。所依四塵雖二
破亦析一。而不レ失レ名。故爲二勝義一。若對レ此時。後
三眞故。境不レ離レ心。又四眞皆取而無レ妨也。
前解好也。所以者何。五蘊上假名爲レ俗。彼五
蘊事名爲二眞*諦一。立二此二*諦一而執二相離一
故。婆沙論七十七卷説二二*諦一云。於二四諦中一。
有レ事有レ理。即事爲レ俗。彼理爲レ眞云云即評家
釋也。依二此二*諦一而爲二相離一。即依二後二眞一
而爲二簡別一也。婆沙一師云。四*諦理事皆爲二
俗*諦一。於二諸法中一空無我理。以爲二勝義一。此師
立二二諦一如レ是執二相離一。若對二此師一。以二第四
眞一爲二簡別眞一。所對計執如レ是不同。故取二四
眞一而爲二簡別一。唯問二何眞一。答而可レ言。正第
四眞兼前三眞也。問。第四眞門。心言既絶。
癈レ詮盡レ談。云何彼門可レ言二離不一耶。答。
雖レ絶二心言一。而唯識性既色心性。以二性同一故。
何可レ執離耶。問。大乘基師所説唯識三性
等。依二第二眞一而建立。何依二四眞一而立二比量一
耶。答。唯依二因果建立門一説。此依二對他破執
門一説。不レ可二推思一云云
  今案。依二明燈抄意一可レ言。現量等五相違。
皆依二眞俗二門一。可レ有二二種一。以二勝義言一簡二
自教等一者。簡世俗門也
  極成之言事
疏云。極成之言簡諸小乘後身至爲二唯識一故
云云
明燈抄云。言二共許色一者。爲二是本質一。爲二影像
色一興師解云。並取二質影一爲二共許色一。本量云二
不離眼識一者。本識眼識合名二眼識一。立二影不
離二眼識一之時。便成二質亦不離二本識一。如二顯
揚云一。阿頼耶識即六識故。不レ爾本量有二不定
過一。質亦自許二初三所攝眼所不攝。離二眼識一
故。此解非也。設第六識縁二三種境一。本識共
縁。應レ如二所説一。若第六識縁二心心所及無爲
等一。終不レ得レ言二本質心等不離二本識一。便有二不
定過一。謂眞故極成。餘法自許二後三攝意所不
攝故。爲下如二意識一不離二意識一。爲下如二本質心
心所等一離中意識上耶。又顯揚第五卷。識蘊建
立中云。依差別者。謂六識身。問。阿頼耶識
於二六識中一何識所攝。答。通二六識一所レ攝。藏二
彼種一故。因相頼耶通二六識種一。既云下藏二彼種一
故上。此明三本識能藏二於彼六識種子一。即此種子
從二於現行一攝二六識中一。非レ謂三現八攝二於現六一。
故不レ成レ證。有管見人未レ解二本質深隱之旨一。
云丙其本質色既是頼耶所變相分。何得下從二異
聚眼識一而成中唯識上。今取二共許色界所攝親所
縁色一以爲乙有法甲者。謬尤甚也。若取二親所縁
色一爲二有法一者。親所縁色即是相分。若取二影
色一爲二有法一者。小乘説云。外境是所縁。相分
名二行相一。即見分攝。取二相分色一立二不離識一。應二
立已成一。若彼行相談。當二大乘所變相分一。非三
彼自許二心起相分一者。即有法中有二所別一分
不成過一。親所縁色爲二有法一故。以レ何得レ知二親
所縁者是相分一耶。唯識論七云。此親所縁定
非レ離レ此。二隨一攝故。如二彼能縁一。即疏解云。
第三量也。此量意云。謂前已言二親所縁一者。
即是相分。恐二他謂非二以レ識爲體故今成レ之。
故知親所縁色是影像相分取爲二有法一。即犯二
相符一。今正釋云。不レ取二頼耶本質一。不レ取二影像
相分一。若取二此二一爲二有法一者。自成他不レ成故
有法不極成也。今取二牙質一爲二本質色一。此本
質色大小共許。故云二極成色一。唯識五云。彼與二
五根一倶時而轉。如二牙影一故。解云。影依レ牙
發。*牙影同時。識藉レ根生。明非二先後一。如三世
人見二柱梁等色一。牙影同時。即柱爲レ*牙。彼
蔭爲レ影。此等諸色大小共許。故爲二有法一。
其極成言非三但簡別他方佛色後身惡色等一。
亦兼簡別頼耶本質及影相分一。是故以レ彼不
レ得レ作レ過云云
  尋云。牙質色者影色歟。若爾非二眼識所
縁一。何立二不離之義一耶
古迹記云。極成色者。基云。爲レ簡三唯小乘許二
佛有漏色一。唯大乘許二他方佛色一。而取二共許所
餘色一也。若立前二一。便如レ次有二一分自他所
別不成一。因有二隨一所依不成一。以二此比量共比
量一故。集曰。此解不レ然。且依二傳説一。汎因明法。
共比量中引二自他法一皆作二不定一。若除二小乘
別許之色一。彼應三將レ此作二不定一故。因云二初三
攝一者。十八界中初三攝也。但言二眼不攝。耳
等不定故。言二自許一者。避二他有法差別相違一。
謂定離眼識一色。非三定離二眼識一色。是有法差
別。立者許二是不レ離レ眼色一。外作二差別相違量一
云。極成之色非下是不レ離眼識一之色上。初三所
攝眼不レ攝故。猶如二眼識一。爲レ遮二此過一故言二自
許一。謂引二自許他方佛色一。與二彼比量一作二不定
過一。凡顯二他過一。必自無レ過。汝既不定。我離二相
違一。然有二新羅順憬法師一。於二此量一作二決定相
違一。乾封之歳寄請。釋云。眞故極成色定離二
於眼識一。自許初三攝眼識不レ攝故。猶如二眼根
時爲レ釋言。凡因明法。立法自他共敵對必
須レ同。前唯識量依二共比量一。今依二自敵一。即無
不レ爾。如佛弟子對二聲生論一。立二聲無常一。所作
性故。猶如二瓶等一。聲生論立二聲量其常一。所聞
性故。如二自許聲性一。彼不レ成レ難。此亦應レ然。謂
立言二自許一依二共比量一。避二他有法差別相違一。
然彼敵量宗喩皆共唯因依レ自。隨一不成。大
乘不レ許レ自許眼識不攝故因於二共色一轉上同
喩亦有二所立不成一。大乘之中。根因識果非二定
即離一故。集曰。此難不レ然。敵言二自許一。豈成二眼
識不攝故因一。若彼還成二眼識不攝一。而簡二大乘
攝相歸識一。還以二宗法一爲レ因之失。然其眼識
不攝故者。倶取二十八界別攝一。判比量云。敵
言二自許一。亦遮二有法差別相違一。謂敵意許下量
定離二眼識一之色上。大乘師作二相違量一云。極成
之色應レ非下定離二眼識一之色上。初三所攝眼識
不攝故。由如二眼根一。爲下引二自許佛有漏色一
作中不定過上故言二自許一。集曰。諸釋自許皆失二
本意一。三藏量中自許若避二他相違一者。虚設二
劬勞一。謂若小乘難二極成色一。合レ成二非色一。還レ害二
自宗一。不レ成二相違一。必不レ違レ自。理門説故。若
難二彼色不レ離レ識義一。是正所レ諍。非二意許一故。
若彼差別得レ成レ難者。如二立レ宗云一。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猶如二瓶等一。於レ此亦應レ出二如レ彼
過一。謂是無常之聲非二是無常之聲一。是有法差
別。立論意許二是無常之聲一。外作二有法差別
過一言。聲應レ非二是無常之聲一。所作性故。猶如二
瓶等一。雖レ持二所諍無常之義一合レ成二非聲一。既不
レ成難。雖レ持二所諍一。不レ離レ識義合レ成二非色一。豈
獨成レ難。故上古釋皆不レ可レ依。然彼三藏立二
唯識一意。通對二小乘及外道宗一。避下外不レ立二十
八界一者上。一分隨一不成過故。因言二自許初三
攝一也。因既自故自比量攝。故他不レ得下以二不
極成佛有漏色一而作中不定上。於二自量一無二他不
定一故。自義已成。何遣二他宗一。文軌師云。因明
道理。於二共比量一自法他法皆得二不定一。以二自
在眼識所變眼根之影一作二不定過一。然判者云。
救即無レ過。眞故極成色離二極成眼識一。便無二
不定一。極成眼識不レ縁レ眼故。以二自許佛有漏
色一於二前共量一他作二不定一。便改レ因云。自許極
成初三攝等。如二無漏色一耳識等縁。雖レ離二眼
識一而非二極成初三攝一。故不レ成二不定一。然今如
レ前自量爲レ好。和上云。本量云二不離眼識一者。
眼識・本識合名二眼識一。立二影不離眼識一之時。
便成二質亦不離二本識一。如二顯揚云一。阿頼耶識
即六識故。不レ爾本量有二不定過一。質亦自許
初三所攝眼所不攝。離二眼識一故。然無二此過一。
良由二本意一。諸識爲レ一。空二諸境一故。如レ説二藏
識海轉浪起一故。由レ此外量喩有二所立不成之
失一。雖有二諸家一。且存二此釋一云云
  問。不レ言二眼所不攝一之時。有二幾過一耶
疏云。其眼所不攝言。亦簡二不定・及法自相・
決定相違一至爲レ簡二此三過一故。言二眼所不攝
故一云云
前記云。疏由此便有決定相違者。決定有二法
自相相違一。非二六不定中決定相違一也。疏簡
此二過者。即一不定。一法自相相違。故言
レ簡二二過一云云
上文云。疏由大乘師至不得説言定離眼識
者。此意。大乘眼根望二於眼識一。非即非離。問。
准二何義一非即非離。答。眼根是色。眼識非色。
色・非色別。是故非即。眼根是因。識是其果。
因果道理體不二相離一。故言二非離一。今者但取二
眼根一作二不定過一者。取二一邊一。色非色別。非二定
不離一義邊。將爲二不定過一云云
  明燈抄同レ之
後記云。爲簡此二過者。不定及法自相・決定
相違二過也云云
邑記云。疏簡此二過者。自相・決定合爲二一
過一。并前不定爲二二過一也云云
上文云。疏法自相決定相違者。若唯法自相
相違。即因喩倶舊。若唯決定相違。即喩因倶
改。若法自相決定相違者。其喩必改。其因仍
舊不改。今此改レ喩不レ改レ因故。是法自相決
定相違也。又雖二因喩不改但立者同無異
有。敵者同有異無。名二法自相過一。若立敵皆
具二三相一而倶猶豫。名二法自相決定相違一。若
改二因喩一三相皆具。但名二相違決定一。廣如二下
疏一云云
  尋云。法自相相違決定用二本因一之事。隆光
私記所二引用一也。雖レ然不レ改レ因違決。未
レ見二慥文一
祕二云。有云。第六離レ不レ改レ因亦得レ成故。
詳曰。不レ然。第一・第六二種不定更有二何別一。
故初釋正云云
明燈抄云。由此便有決定相違等者。此有二二
説一。一云。法中決定相違即是法自相決定相
違。非二是六不定中決定相違一。一云。理具可
レ有二三種過失一。一不定過。二法自相相違過。
三決定相違過。若爾何言レ爲レ簡二此二過一。解
云。法自相相違及決定違。同違二法自相一所違
既一。能違合爲レ一。故云二二過一。問。若爾法自
相相違不レ改二前因一。決定相違必改二前因一。行
相既別。如何言三由レ此便有二決定相違一耶。解
云。文中唯擧二宗之與喩。不レ擧二其因一。故云三由
レ此便有二決定相違一。即作二決違一云。眞故極成
色非レ不レ離二眼識一。五三不攝故。猶如二眼根一。問。
決定相違改二前本因一。其義可レ知。其本喩者爲
レ改不耶。答。因必改レ本。喩改亦同。且如下勝論
師本量。以二瓶等一爲レ喩。聲論師違量。以二聲性一
爲喩故知改也。疏下文云。問。相違決定違二
法自相一。亦有レ違二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
別一耶。答有。若不レ改二前因一。違二宗四種一。是後相
違過。若改二前因一。違二宗四種一。皆相違決定○
是名二有法自相相違決定一已上今准二此文一。因
必改レ前。喩即同レ前。故此文云三由レ此便有二決
定相違一者。由二此法自相相違量宗之與喩。
便有二決定相違一。是故用二前眼根之喩一得レ作二
決違一。兩宗乖返名二相違一。三分無レ非名二決定一。
故言二決定相違一云云
明詮噵云。今云二由此復有決定相違等一者。
由レ不レ置二此眼所不攝之言一。而復有二決定相
違一也。相違量云。眞故極成色非レ不レ離二眼識一。
五三所不攝故。猶如二眼根一。此以眼識有二不定
過一云云
又云。由此復有決定相違者。今有二文例一。故法
花論云。二攝取善知識方便。以下依二善知識一。
作所レ應レ作故云云疏二云。此攝三句。以依
善知識者。供養無量百千諸佛一。*作所應
作者。於二諸佛所一殖二衆徳本一。徳本者即善根。
是所レ應レ作故。由レ此常爲三諸佛之所二稱歎一
云云既云レ由レ此。明知因明疏文亦有二三過一。
言二由レ此復有一故云云
  仍明詮僧都存下有二三過一之義上歟。但明二相
違決定因一有二多異説一。一云如レ上二云。有二
質礙一故。三云。除二眼識初三攝一故云云
尋云。若置二眼所不攝言一簡二相違決定一者。
所立宗因之比量。以二本量所簡棄聖道無
學意識一。還付二相違決定過一*耶。此事極難
義也。善善可レ案レ之
義骨下云。問。凡因明法以簡去法者。若攝二三
支一。若不レ攝耶。答。護命僧正云。有人云。不レ攝
也。長歳大徳云。有人云。攝也。問。二傳中何
爲レ正耶。答。論云。唯此三分説名二能立一云云
准二此文一。云レ攝理盡若言レ不レ攝者。應レ立二非同
異品一耶云云
上文云。問。約因明有レ種耶。答。有二二種因明一
也○定賓理門疏二云。有二二種因明一。一者摧
邪因明。二者引信因明也。問。二因明差別何。
答。不信外道不レ肯二捨レ邪歸正。對二此機一局
用摧邪因明一。先時有レ信人。對二此機一用引信
門一也。問。此二門用何等比量耶。答。摧邪門
定用二眞比量一。引信門用二似比量ヲモ一也。問。何
故爾耶
定賓疏云。且大乘宗。自許眼根或不レ離二眼
識一。以三其或時佛果眼識變二眼根一故。或復離二
眼識一。因位眼識不レ變二眼根一故。離與二不離一。時
既有レ異。故置二有時之言一。出二不定過一云。極成
色爲シハ如二眼根一初三攝故。有時離眼識耶
有時者
因位也
爲シハ如二眼識一初三攝故。不離眼所不
攝之言。令下因但在二眼識處一轉。不中於二眼根處一
轉。而避二不定一也云云
明燈抄云引二定賓疏一○此解非也。於二有法上一
極成言勢。於二能別法一亦及轉也。未レ解二此旨一。
虚設二劬勞一。本量可二具云一。眞故極成色不レ離二
極成眼識一等。於二能別上一極成之言。簡二諸小
乘後身菩薩染汚眼識・一切佛身有漏諸眼識
若取爲二能別一。便有二一分自能別不成一。十方佛
眼識及佛無漏眼識。他不レ許レ有。取爲二能別一。
有二他一分能別不成一。説二極成言亦爲簡此。
曉法師判比量中簡二小乘所レ作決定相違過一
云。若對二五根一望二互用宗一。則應二立言一。眞故極
成色離二極成眼識一。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
猶如二眼根一。若作二是難一。可レ離二不定一。以二大乘宗
極成眼識必不縁レ眼故。此眼根爲二共同品一。
識不攝因於レ此定有。極成眼識爲二其異品一。於
レ彼遍無。故非三不定能作二敵量一已上若作二是
釋一。不レ離二極成眼識一。以二有時言一出二不定過一。允
爲二無用一。故不レ可レ依云云
四相違私記下云。有人云。不レ闕二後二相一所
レ有法自相相違。眞過有。似過有。即其眞過
者。此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相違等
也明詮大徳傳也有人云。不レ闕二後二相一所レ有
法自相相違。必有二不定過一。非二眞法自相相
違一。破二有句一法自相相違等也云云甚以成レ咲。
戒燈大徳傳也有人云。不レ闕二後二相一所レ有法自
相相違。或有二不定過一。或無二不定過一云云不定
過有。是似法自相相違。不定過無。眞法自相
相違。即破二有句一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
自相相違等也。不定過有。是假法自相相違
也云云 眞惠大徳傳也有人云。有二不定一量相並
法自相相違。若彼能違量作二不定一時。以二本
量所レ有同不定一著。而因明道理。而若如レ是
同不定迴出道理無。故能違量無二不定過一也
云云 春徳大徳傳也有人云。一量不定・法自相
相違相並有理都無。而有二不定一量法自相相
違有。見レ有二不定過一著タル非二法自相相違一。不
定有不レ見。而直法自相可レ令レ違道理見。著二
法自相相違一。故彼不定過。爲レ顯二法自相相
違而出二不定過一。彼不定過非レ爲レ過也等云云
隆光大徳傳也
問。不定過顯二法自相相違一。非不定過爲レ過之
意如何耶。答。不定過可レ令レ有二本量因不定一
見許。置二彼爲如言一出二不定過一。非レ謂三別有二
不定過一。本量因不定令レ有許故。一量不定
法自相相違相並理無也云云
  此私記文甚以可レ祕レ之
  成邑記心之事
唯識比量私記云。即後三決定相違。一因
違三量作法。且出二初法自相相違決定作法一。
有人云。第六相違決定作法。有人云。准二唯
識比量法自相相違決定不レ改レ因改喩。立三
聲常。所作性故。如二虚空一。立聲無常。所作性
故。如二瓶等一。是法自相決定相違云云意因不
レ改改レ喩故也。依二如レ是道理一見者。今此四種
相違決定中法自相決定相違也。不レ可レ言二三
過一也
  以二此意一可レ成二邑記義一也
  自許言之事
疏云。若爾何須二自許言一耶至明二前所立無
有二有法差別相違一故言二自許一云云
私記云。問。疏云。眞故極成色○是有法差別
云云既法自*相下出二意許差別一。何云二有法
差別耶。答。疏意。先出置有法・法自相一。次
出二有法差別一云レ爾。故非レ謂二法差別一也○問。
既意許二離識不離識一。是不離眼識法自相下
意許差別。何云二有法自相下意許差別一耶。
答。如下所説有性之有法自相下。意許作大
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一。爲三成立作大有
有縁性一至二法自相一言中非實徳業上。如レ此眞故
極成色之有法自相下。意許定離眼識色。非
定離眼識色一。爲三成立非定離眼識色一。至二法
自相一言二不離於眼識一也云云
  今案。依二此記心一可レ案二疏文一
明燈抄云。釋二自許義一。先徳各別。賓法師云。
且自許者。爲避三他人作二有法自相相違難一
故。謂若不レ置二自許言一者。他即難云。眞故極
成色。非下不レ離二眼識一之色上。因云二初三攝眼
所不攝故一。同喩如二眼識一。以下眼識是不レ離二眼
識之識。而非中不レ離二眼識一之色上故。借二本喩一
返破二有法一也。此解非也。不レ知二有法差別之
義一。作二自相難一。不レ足レ論也。淨眼師云。夫有法
自相相違因不レ得二翻レ法作一。若翻レ法作者。即
有下難二一切因一之過上。如レ言二聲應非二無常聲一
是也。若不レ翻レ法不レ違共許破二有法一者。是
有法自相相違因。如二有性應非二大有一是也。
今賓所説有法自相既翻レ法作。故非理也。今
疏主旨。爲レ遮二有法差別相違過一故言二自許一。
非レ顯二極成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他所不成。
唯自所許一者。此説非下簡二他許一而言中自許上也。
言フハ在共因義轉二於他方佛色上一。即擧二彼他
方佛色一。與二前有法差別相違一作二不定過一。大
乘自許他方佛色。即是不レ離二眼識一之色。故
將作レ喩。出二彼相違難中因不定過一也。賓師
云。今詳。此解甚謬。若許下以二自他方佛色一。將
爲二譬喩一出中他過上者。直可二量云一。眞故極成色。
定不レ離二眼識一。因云二眼識所縁故一。同喩云レ如二
我大乘自許宗中他方佛色一。何假二煩詞眼所
不攝等廣閙耶。若言下此喩不二同許一故不得
レ立者。何以出二他不定過一中即得レ成レ喩也。此
解非也。不レ謬言レ謬。其謬深也。夫共量者。三
支倶共方成二正量一。其眼識所縁因是共非レ自。
他方佛色喩是自非レ共。因喩既別。不二相符
順一。豈成二正量一。妄不レ可レ作二濫説之言一。仰承疏
旨一以容二學習一。問縱使不レ置二自許之言一。初三
攝等因言亦在二他方佛色一。同品中轉。足レ得
レ作二不定過一。何煩二自許言一也。答。若無二自許一
者。其初三等因即通二大乘他方佛色一。及在二小
乘後身惡色一。二處倶轉。大乘若作二不定過一
已。他又隨レ後出二大乘過一云。眞故極成色。
爲シハ如二我許後身惡色一。初三攝等。是離二眼
識一之色耶。爲シハ如二大乘他方佛色一。初三攝
故。非下離二眼識一之色耶。故置二自許言一者。攬
取大乘他方佛色一爲二自同品一。令二因得轉。遮
遣小乘後身惡色一。他異品中令二因不轉也。
大賢師抄道證集云。諸釋二自許一皆失二本意一。
三藏量中自許。若避二他相違一者。虚設二劬勞一。
謂若小乘難二極成色一令レ成二非色一。還害二自宗一。
不レ成二相違一。必不レ違レ自。理門説故。若難二彼色
不離識義一。是正所諍非二意許一故。若彼差別得
レ成レ難者。如二立レ宗云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
如二瓶等一。於レ此亦應レ出二彼過一。謂是無常之聲
非二是無常之聲一。是有法差別。立論意許。是無
常之聲。外作二有法差別過一言。聲應レ非二是無
常之聲一。所作性故。猶如二瓶等一。雖レ持二所諍無
常之義一。令レ成二非聲一。既不レ成難。雖レ持二所諍不
離識義一。令レ成二非色一。豈獨成難。故上古釋皆
不レ可レ依。此解非也。心迷二自相一未レ解二差別一。
故今開示令レ解二其義一。極成色者有法自相也。
此自相下即識之色・離識之色。是有法差別
也。故曉法師判比量中。述二小乘師有法差別
相違難一云。極成之色應レ非二即識之色一。因喩
同レ前。今疏主意。爲避二能別不成過一故。云
レ非下是不レ離二眼識一色上。所以爾一者。小乘不レ許二
即識之色一。大乘不レ許二離識之色一。若作二有法
差別難一云二極成之色應レ非二即識之色一。者。即
犯二自能別不成過一。小乘不レ立二即識色一故。但
離眼識・不離眼識立敵同許。今以二方便一取二
許詞一云。非下是不レ離二眼識一色上。猶如下有性有
法之下。即實之有離實之有。以レ之即爲二有
法差別一。若即實有非二有性一者。即犯二違宗一。若
離實有非二有性一者。犯二所別不成過一。爲レ遮二此
等一取二相許詞一。述二差別一云中作有有縁性・作非
有有縁性上。此亦如レ是。取二相許詞一述二差別一云二
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一。大唐賓師・新羅
賢師。不レ詳二此旨一。倶同謗云三三藏比量既非
レ無レ過。是一時之優布。非二百代之常行一者。
迷謬之甚。癈夜無レ曉。允在レ茲也。比量之
旨玄妙難レ解。三支之過皆悉簡盡。雖レ欲レ求
レ過。如二蓮葉上水渧不著。問。小乘有法差別
相違。非下是不レ離二眼識一色上中不離眼識言前
量法自相也。其色言者前量有法自相也。有二
何別義一是成二有法差別一耶。答。有深意致一故
成二差別一。本量有法極成色下。即識之色・離識
之色。是有法差別也。能別不離眼識之上。即
體不離・定屬不離。二義別也。即體不離者。即
識色也。如二識不離レ識。色體即識故名二不離一。
定屬不離者。生有レ滅也。如二生不離レ滅。聲體
有レ滅故名二不離一。若本量中。極成之色應二即
識色一者。宗有二他能別不成之過一。小乘不レ許二
即識色一故。今用二方便一取二相許義一言二不離識一。
故無二能別之過失一也。小乘有法差別亦爾。若
言二極成之色應非二即識色一。即宗中有二自能
別不成過一。故用二方便一取二相許義一言二不離識
色一。問。若爾何故文軌師云。他作二相違難一云。
極成之色應非二即識之色一。豈不レ犯二能別不
成過一。答。彼師意亦爲レ顯二有法差別之義一。且
示二作法一。非二是不知二能別之過一。問。見二此差
別一。以レ法翻二有法一。豈非レ有下難二一切因一之過上
耶。此即自相之過。何言二差別過一耶。小乘作二
相違難一時。即體不離義雖レ無。而極成色不離
眼識定屬不離宗不レ失。故違二差別一不レ違二自
相一。如下數論師他用通ヲモツテ二其眞假一。作二法差
別相違難一時。眞他用義雖レ無而眼等他用宗
不レ失。故違二差別一不違二自相一。此亦如レ是。其
義相似云云
後記云。汝立比量既有此過非眞不定者。謂
立論前量之中。既有二自許之言一。不レ可三遂作二
有法差別之過一。立者遂與二彼量一作二不定過一。
汝量若無二此不定過一。可レ成二眞能破一也。既我
與二汝所立量一作二不定一。汝量便非二眞能破一也。
成二眞不定一也。意云。汝量既帶二其過一。不レ能
レ令二我前所立量而成過也。設外人加レ言以
出レ過者。即一切量皆非二正量一。但隨二立者言
下一而出二於過一。更不レ得二加レ言以出過也。問。
准下勝軍論師立佛説比量是共比量。大唐三
藏正彼因中置二自許之言一。即簡得他小乘不
定過上今他順憬法師因中著二自許之言一。何不三
簡得大乘不定過一耶。答。汎因明法有二自有
他有共比量一。准二此唯識及佛説比量皆是共
中自比量也。凡自立者許レ得レ置レ之。若敵者
出レ過。即不レ得レ著二自許言一也。所以順憬即是
出レ過之人。大唐三藏雖レ正二於彼一。亦是自立二
大乘一人也。非三是破レ他著二自許一也。故有二差
別一云云
前記云。疏非眞不定者。此不定言不レ言レ有二
不定過一。此意説者。有法差別相違過中。既自
有二過失一。不レ能レ令二前唯識比量中不定是
失一云云
邑記云。疏爲遮有法差別相違故言自許等者
○然此自許有二其三義一。一唯自許レ有二他方佛
色一。他不レ許故。二自許二他方佛色不離二於識一。
非二他許一故。三自許三他方佛色在二初三攝。他
不レ許レ攝故。今此通用二三義一故言二自許。問。本
意欲下取二他方佛色一。與レ他作中不定過上。即應下作二
不定一時方言中自許上。何仍預二於本量一即置二自
許言一耶。答。其差別量是共比量。若將二唯自
他方佛色一以爲二不定一。他必不レ許。故於二本量一
先置二自許之言一□隱二後用一。即已簡二他不
許過一訖。故得三用レ此爲二不定一也。問。宗中既
言二極成一。即已簡二於他方佛色一。因中復言二自
許一。而又取レ之。於二一量中一幾遣或存レ一。何
乖返。答。有法能別理必極成互有二不許一。皆
須二簡盡一。因中*□防二出過一。他方佛色既非二
□量所須一。設置二自許之言一。理無二違失一。問。因
者遍是有法宗之法性有法。既除二他方佛色一。
因言二自許一。即無二所依一。豈□違耶。答。言陳之
因必依二有法一。自意所許未二必皆依一。即如二□
識亦是初三攝眼所不攝一。豈此眼識依二於有
法極成色一耶。又如三因言二所作一。理必通二於宗
喩一。豈許三瓶之所作亦依二聲有法一乎。故知因
言二遍宗法一者。但有二遍義一。即是正因。非三要依二
義皆須遍也。疏外人遂作有法差別相違等
者。問。離二眼識一色・不レ離二眼識一色。正是所レ諍。
如何用レ此爲二差別一耶。若許レ爾者。即一切比
量皆有二此過一。且如三佛法立二聲無常一。即常與二
無常一。正是所レ諍。聲論應下爲二差別量一云上。汝聲
應レ非二無常聲一。所作性故。如レ瓶。何理不レ齊。
答。大乘自許眼識本質色名二離識色一。相分名二
不離識色一。然有法言二極成色一者。言陳雖レ總。
意許親所縁色不レ離二眼識一。所以外人違二此意
許一。遂成二差別相違之過一。今佛法所立之聲離二
於言陳一無二別意許差別之聲一。何成二差別之
過一。設若聲論爲二此量一者。所作性因。瓶等之
喩。於二彼常聲一便爲二自害一耳云云
  第十四帖卷首書皮裏
前記云。疏眼所者。即眼根也。即此眼根
不レ攝二於色一。但成レ攝二同色一云云
  准二此釋一。可レ訓二眼所不レ攝故一。然非二通途一
耳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四終
  癸丑冬十一月初四日初五日初六日書寫了
初六晩至二初七上午一。以二原本一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 (第十五帖)
  有法差別所付不定失自他共事
明詮噵云。問。此不定過是自他共中何。答。他
不定也。敵者大乘他之法作故。問。以レ何得
レ知下不定於二共比量一爲過。答。纂云。有云。共
量於レ他有二不定一。亦得二是過一。此義不レ爾。既
云二共量一。即共自喩於レ他不定。喩非二己許一。故
非二不定一。或得レ爲レ過云云既云二或得爲レ過。明
知他不定亦爲レ過也云云
  今案。此記意。共因依レ有二簡別一。令レ開二他許
法一之時。雖二共比他不定一亦爲レ過。不レ爾
不レ失。或得レ爲レ過之文欲レ顯二此別途一。非
レ作二別釋一也。明詮之義若如レ此可レ云歟然。
而不レ如二自不定義一耳
  相違決定之事
疏云。然有二新羅順憬法師者一至猶如二眼根一
云云
定賓疏二云。新羅順&T005936;師。乾封年中。傳二彼
本國元曉師作相違決定一。來至此國一云。眞故
極成色定離二於眼識一。因云二自許初三攝眼
識不攝故一。同喩云レ如二眼根一。三藏于レ時躊躇
未レ釋。後有レ人釋云等云云
樞要下云。順憬師決定相違云○此如二憬師
抄解一。裕師邊取云云
小塔院唯識比量私記云。彼新羅邊國有二順
憬師一。作二決定相違過失一。時弟令裕師至二大唐
慈恩寺一。以示二大乘基師一云云
大宋高僧傳云。釋順憬者浪郡人也○傳得
奘師眞唯識量一乃立二決定相違不定量一。於二乾
封年中一。因二使臣入貢一附至。于レ時奘師長往
向及二二年一。其量云。眞故極成色定離二眼識一。
自許二初三攝眼所不攝一故。猶如二眼根一。良以
三藏隱密周防。非二大智一不レ明。憬爲レ宗云。不
レ離二於眼識一。自許二初三攝眼所不攝一故。猶如二
眼識一也。如レ此善成二他義一。時大乘基覽二此
作一。便見二憬所不レ知。雖レ然終仰二邊僧識見
如此。故嘆レ之曰。新羅順憬法師者。聲振二唐
蕃一。學苞二大小一。業崇二迦葉一。唯執二行於杜多一。心
務二薄拘一。恒馳二聲於小欲一。既而薄二藝西夏一。
傳二照東夷一。名道日新。緇素欽揖。雖二彼龍象
不少。海外時稱二獨歩一。於二此量一作二決定相違一。
基師念。遠國之人有二茲利慧一。搪二突奘師一。暗
中機發善成二三藏之義一。惜哉憬在二本國一。稍
多二著述一。亦有下傳來中原一者上。其所宗法相大
乘了義教也云云
元曉和上縁起云。玄奘三藏於二西域中一。欲二學
瑜伽論一。時西域中在二戒賢論師一。欲二涅槃一時。
天唱二如レ是言一。漢國之賢人爲レ學二瑜伽論一故
來。莫レ爲二涅槃一。爾時玄奘順付。往學二瑜伽論一。
然後立二眞故極成量一。而破二小乘執一。時西域
諸論師等無レ釋二此量一。此諸論師皆言下不二
陳那一不能二是量釋一。時玄奘還二於漢國一而爲
説二是量一。時無レ斥二是量過一。爾時造二廣百論
疏一。文軌師誓願言。不二陳那菩薩一無二是量釋一。
若有二是量過人一。我爲レ其作レ臣也。爾時順
師學是已。還於二羅國一申二是量一。時元曉菩
薩云。此量有二法差別相違過一。爾順師如二其
自知一通二於唐國一言。水土是易故。至二於羅
國一知二是量過一。時論師等皆向レ東三禮尊重讃
嘆。故道證師等章疏中。羅國元曉師等章疏
中。羅國師所説。由二是義一故知。陳那菩薩云云
  元曉者陳那後身云也
明燈抄云。今此決定相違者。本是新羅元
曉大徳之所制也。後順憬師得二此比量一不
レ能二通釋一。乾封年中。遣二於大唐一令レ決二其疑一。
所以得知。定賓律師理門疏云。新羅順憬師
乾封年。傳二彼本國元曉師作相違決定一來
至此國一云。眞故極成。色定離二於眼識一。因喩
同レ此。三藏于レ時躊躇未レ釋云云何以得レ知二本
是曉製一。彼師判比量論。今謂此因勞而無
レ功。由レ須二自許言一更致二敵量一故。謂彼小乘
立二比量一言。眞故極成色定離二於眼識一。自許
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二眼根一○云云既言二
今謂一。述二其比量一。故知彼師所製量也云云
  相違決定作者并由來。依二諸文一記レ之。抑
定賓律師云二三藏于レ時躊躇未釋者。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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