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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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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等一
文。言陳那至二擧其宗等一者 此第二説。亦
與二軌師第二説一同也。故彼疏云。又陳那意。
以三古師云二宗因喩三。倶是能立一。不レ能レ乖レ古。
故擧二其宗一。言雖レ同レ古。意恒異也。言有二廣
狹一。其意同也。問。先古皆以レ宗爲二能立一。自性
差別。二爲二所立一。陳那遂以レ二爲二宗依一。非レ所二
乖諍一。説レ非二所立一。若爾瑜伽等論。宗爲二能立一。
自性差別。以爲二所立一。如何今云三自性差別。
非二是所立一。豈不レ違レ論。答。陳那不レ破三瑜伽對
法。自性差別。以爲二所立一。總顯二此第二説意一
者。古師皆依二瑜伽等論一。宗爲二能立一。自性差
別。以爲二所立一。陳那遂以二自性差別一。以爲二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一。即是宗義。所依之處。還是
所立。與二古師一同。陳那但諦下自性差別。二門
之上。雖レ有二能依宗義之門一。而此能依。更無二
別體一。還以二自性差別一爲レ體故。此宗義亦名中
所立上。古師即言。二門之體。雖二是所立一。將二此
二門一。合總爲レ宗。即是能立。猶如下思惠。以爲二
所依一。於レ上假立。説爲中尋伺上。尋伺離レ思。別爲二
義門一。不レ可下即與二思惠門一同上。是古意也。故陳
那意。雖レ破三古師宗名二能立一。不レ破三古師宗依
之中。自性差別。以爲二所立一。既取二一邊一。言中
不レ能三全乖二古師一。故擧テレ宗ヲ反ツテ以爲二能等一。
欲レ令三文相。乍同二古師一。而實正義。宗爲二所立一。
也
文。問宗若所至二爲能立體一者 隨八所成等
者。初釋意云。八義是能成。宗即所成也。能成
所成。義無二相離一。由レ有二所成一。始有二能成一。若
發二所成一。獨辨二能成一。則不レ知下此八義。爲二何
所成一。爲中是義上故。雖レ欲レ辨二能成一。八義必有二
所立一。宗爲二彼所成一。能所相隨。猶如二互影一。即
此三釋。倶顯二論之説一也。八義言二能成一。則
影知宗是其所成一。宗既言二所成一。即知二八義
是能成一也。此即能成所成相對。作二影論之説一
也。又宗所立隨能立中等者。第二説意。言中
雖レ詮二八門能立一。而義意許。所立之宗。亦在二
其中一。如下能詮二一因一言之下。必有詮二三相
義一。能立八門言之内。即有二所立一宗義一。此
是影論之説也。八門言能立。則影知三所立。是
在二其中一。宗既言二所立一。即知八義是能立也。
此即能立所立相對。作二影論之説一也。又觀察
義中諸所有事等者。第三説意者。所建立法。
名二觀察義一。即所立宗也。能隨順法。名二諸所
有事一。即能立因喩也。八門之義。通名二諸所有
事一。能觀之智。即八義中。現比二量也。現比
言二能觀一。則影知所觀。是在二其中一。宗既言二所
觀一。則知二現比是能觀一也。不擧其宗於何觀
察者。若八義中。擧二能觀知一。不レ影擧其所觀
之宗一。現比量智。於レ何觀察。此即能觀所觀相
對。作二影論之説一也。有記云。此第三釋。談二其
長行擧レ宗所以一者非也。疏旨幽隱。浮雲之
心。何得レ披乎
文。問能立因至二爲正了因一者 答二此問一中。
西方兩解。一云。因雖レ有レ三。非レ言不レ顯。故
偏説レ之。一云。言因居レ中。攝二其前後一。謂所
攝レ義。後攝二智因一。今疏主意同二第一説一。言有二
長短一。義允同也。智義順此亦得因名者。智順
レ此得二因名一者。謂敵論者。解二所作一智。從二立
論者言因一而生。然此因智了二宗無常一。以レ之
爲レ果。故即望下於了二宗果一邊上。名二智了因一。是故
順レ言。得二智因名一。義順レ此得二因名一者。即順二
言因一。得二義了因之名一也。其義即是。言因所
詮。亦名二生因。即敵論者所作之智。正是了
因。其所作義。是了因境。亦名二了因一。若所作
言。不レ生レ智者。其義由レ何。得二了因名一。尋二其
根本一。由二所作言一。生二敵論智一。作二此智境一。義得二
因名一。了因境故。亦名二了因一。智義兩因。得二了
因名一。此竝由二言生一故。云二智義順此亦得因
名一。由言生因生敵證智者。此約三能生二敵論之
智一。以釋二了因一。即立論人所作之言。望三能生二
彼敵論之智一。以二所作智一了二無常宗一是正了
因。今與二了因一作二能生因一。了二生因一故。亦名二
了因一。總顯二答意一。若望二取捨一。智即最強。故理
門云。但由二智力一。了二所説義一。若望三對レ敵令二他
聽聞一。即要由レ言。其内解智。非二即是言義一。若
不レ説他人不レ聞故。今但擧二多言一。以攝二發言
之智ト所説之義トヲ一也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末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二本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理門難云至二體亦可爾一者 此難言因
應非能立者。難云。若取下敵者解二所作一智上。望二
了レ宗邊一。名二了因一者。是立者言。便失二能立ト
了宗トノ之性一。此釋意云由言因故令敵證智
了本極成因等者。正由二立者之言生因。本極
成一故。令三敵證者。有二宗智力一。憶念宗一故。有二
言生智了之義一。是故言因。正爲二能立一。敵證智
了。爲二能立性一故。是言不レ失二能成立性一。若
不レ爾者相違決定等者。理門論云。宗等多言
説二能立一。若唯取レ言。正爲二能立一。不下取二智了一
爲中能立上者。相違決定。多言具足。應レ名二能立一。
爲レ通二以難一云。既由二他智一。不レ生二決解一。名爲二
似立一。故理門云。但由二智力一。了二所説義一。故知
通取二言之與智。爲二能立體一。不下説二智生義生
義了一。名中能立上者。瑜伽約レ本。唯取二言因一爲二
論體性一。智生等三。非二是本一故。不レ説二能立一。其
言了因。體即言生。是論體性。亦定可レ爾。故
瑜伽云。六種言論。是論體性者。約二六因中言
生言了二因一而説。所以爾一者。言了因體。即
言生故。其言生因。望レ詮顯宗一。亦名二言了一。其
體無レ二。體亦可爾者。瑜伽論中。以二言了因一。
爲二論體性一。亦可レ爾也。或六因中。既言生因
爲二能立因體一。以二言了因一爲二能立體一。其義
可レ爾。故云二體亦可爾一
文。問何故能至二名爲能立一者 一二之言豈
非多言者。問意之中。相傳二説。一云。因三
相。及一因二喩。多言之中。一二之言。豈非二
多言一。一云。依二聲明法一有二三種言一。一者婆達
喃。此云二一能立一。即是一言也。一言顯二是一
比量一也。二者婆達泥。此云二二能立一。即是二
言也。二言顯二是二比量一也。三者婆達那膩
耶。此云二多能立一。即是多言也。多言顯二是三
比量一也已上此三言中。一二之言。豈非二多言一。
彼説多言名能立者。答意之中。亦有二二義一。
第一義意。約二因三相義一。而説二多言一。第二義
意。約二一因二喩三支一。而説二多言一。答中之多言
者。非三是三比量以上。名二多言能立一。約二一量
中一。除レ宗餘一因二喩。及因三相違。名爲二多
言一而説レ之也。一二之言。難二是能立一。而一量
中不レ違二古説一。因等多言。名爲二能立一。由二此義
理一。即説二多言一。名爲二能立一。若擧二一言能立之
比量一時。敵證之人。雖レ聞二其言一。倶不レ生レ解。
立二一量一中。除二宗義一已。擧二因喩等多言一時。
方生二他解一。故論式等。説二多言一名爲二能立一。今
不レ違レ古。故説二多言一也。彼論復言至二生決定
解一者。理門論文也。因之三相下。疏主文也。
又比量中唯見此理等者。理門論意。顯二因三
相義一。破二古五支等一。問答分明也。比量有レ二。
謂自悟中。正名二比量一。自觀二因喩一。比生二宗智一。
於二悟他門中一。通名二比量一。先立二宗言一驚動迷
情一。後擧二因喩一比校成立。於二此二種比量之
中一。唯見二如レ此三相之義一。一者若所比處者。
擧二宗支一也。謂聲有法及無常法。爲二所比處一
也。二者相定者。擧二遍是宗法性因義一。於餘
同類念此定有者。擧二同品定有性*義一。於彼
無所念此遍無者。擧二異品遍無性義一。是因三
相義故。即知。由二此三相一。能生二自悟比量之
決定解一。及悟他中。生二同聞比量之決定解一
也。因之三相者。即次所レ列也。既宗法性者。
遍是宗法性也。同有者。同品定有性也。異無
者。異品遍無性也。即上所比處等三所之中。
如レ次可レ配。賓云。所比處等三者。是宗因喩
三支者非也。違二疏旨一故
文。又一二之至二要籍多言一者 此第二説。
約二一因二喩三支一。説二多言義一也。一二之言
等者。二説如レ前。若依二前第二義。聲明法説一。
意説。此一二之言。若立二一言能立。二言能
立比量一時。宗猶未レ立。隨二自意樂一。立二一量一
中。立レ宗以後。擧二因喩一時。多言義具。所立方
成。唐前記云。又一二之言宗由未立等者。此
重説二多言無レ失所以一也。非二是異説一。若説二因
支一。無二同喩支一。宗義不レ明。即簡二同五過一。若但
同無レ異等者。簡二異喩五過一。設有兩喩下。
簡二因四不成過一也。四不成者。皆闕二初相一故。
競何由濟者。唐前記云。濟者度也。諍何其義。
申二度有情一也。諸佛菩薩説二因明論一。令二法久
住一。利二有情一故。故知濟者。濟度有情也。有云。
濟者成也。不レ順二文旨一。不レ可レ用也
文。論由宗因至二所立義宗一者 宗義舊定等
者。此問意云。若依二小乘一。諸法離二他性一。自
性本來成。若依二大乘一。一切諸法。離言自性。
本來而成。何故此論。宗等多言。名爲二能立一。
答。若論二法性一。不レ説而成。然諸問者。不レ了二彼
義一。故今説成。令二彼信解一。假立爲レ成。故顯揚
論云。若一切法。本來成就。云何以レ言更成立
耶。答。欲レ生成他信解一故。非レ謂レ生成諸法
性相一。由宗因喩多言辨説他未了義者。如四有
人云三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喩如二瓶等一。其愚
敵者。即作二相違決定一難云。聲定是常。無質
礙故。譬如二虚空一。立者即爲レ辨説過一云。汝無
礙因。有二不定過一。我所作因。是決定因。即汝
先來。未レ了二無常一。妄執爲レ常。未レ了三因中有二
不定過一。妄將爲レ因。未レ了三虚空非二是同喩一。妄
將爲レ喩也。故云下由二宗等多言一。辨説未了義上。
諸有問者謂敵證等者。謂敵論者及證義人。
名有二朋黨一。其類非レ一。故名爲レ諸。其敵論者。
有二三惑一故。未レ了二所立常無常義一。故名二未了一。
謂無明故。不レ知二無常一。由二疑惑一故。猶預常耶
無常耶一。各宗學者。顯レ有二倒見一也。由二倒見一。
故。計爲二常住一。由二是三惑一。未レ了三立者立二何
義旨一。而有二所問一。故以二宗等多言一。成立宗義一。
除二其三惑一。令レ了二立者所立宗義一
文。其論義法至二了所立義一者 六處所者。一
於二國王前一者。謂於二立論之處一。王親降臨。二
於二執理者前一者。謂於下處斷王事一者前上。三於二
大衆中一者。謂於二天人等多衆中一。四於下善解二
法義一者前上。謂於下深解二種種内外諸論一者前上。
瑜伽對法。合二顯揚論第四第五一。名二善解法
義沙門婆羅門一也。瑜伽加二賢哲前一。對法加二
伴侶中。立論者敵論者一。六於下樂二法義一者前上
者。謂於二所立法義一而樂レ聞也。六處二所中執
理家一者。斷レ事官家也。第四五中。問。賢哲人
者。必善悟レ義。何分爲レ二。答。賢哲性善。未三必
有二學問一也。善解有二學問一。未二必性善一。故開
爲レ二。於此六中須證者等者。謂西方法欲二
立論一時。必對二國王諸長者等。證義人邊一。乃
得二敵論スル&T069222;ヲ一。若無二證者一。不二共爲諍。賓主
立敵。無レ所レ決故。立破不レ成。然證義者。必
具二三能一。乃名二證者一。一善解二兩宗所立之
義一。即善二自他宗一也。如能解下佛法弟子及勝
論師。聲爲二無常一。若聲論師立中聲是常上。若
不三倶解二兩宗義一者。則不レ成レ證。二心無二偏
黨一。謂雖三善解二兩宗所立一。心若有二朋黨一。證義
不レ成。三言語諦實。即出レ言有レ則。能定二是
非一也。謂雖下善解二兩宗所立一。及無中朋黨上。而問
證時懷二諂曲一故。言無二諦實一。不レ能二決判一。亦
不レ成レ證
文。故者所以至二而問爲示一者 故者所以等
者。八轉聲者。一體。二作業。三作具。四所爲。
五所因。六所屬。七所依。八呼召。且如二一人
斫レ樹之時一。説レ人即是第一男聲。樹是所斫。
即是第二所作業聲。由レ斧斫レ樹。第三作具
聲。爲レ人斫レ樹。是第四所爲聲。造二舍等一故。是
第五所因聲。如二奴屬主。是第六所屬聲。如二
客依主。是第七所依聲。於二上七聲一加二禊補
盧沙一。即是第八呼召之聲。第五所因聲。亦名二
所從聲一。即有二依主釋義一。今云二故者所以一者。
所以與二所因一。即眼目異名也。所以斫樹者。
造二舍等一故。何故多言。説名二能立一故者。釋
成也。謂證敵解。功由二宗等一。故此多言。名爲二
能立一。由者因由第三轉攝者。由レ斧斫レ樹。是
第三轉。作具聲義。得二解了一由二宗等言一。故此
多言。名爲二能立一。開示有三者。依二餘教旨一。開
示有レ四。一爲二初機一曰レ開。全未レ解故。爲二久
學一稱レ示。令二正知一故。二爲二無智一曰レ開。爲二邪
智一稱レ示。三爲二邪者一曰レ開。爲二疑者一稱レ示。四
爲二外道等一曰レ開。爲二内道等一稱レ示。今云二開
示有三一者。偏據二因明之旨一説レ三也。剏楚向
反。今爲レ創字一
文。諸有問者至二名爲能立一者 此二説中。初
當二文軌師説一。第二與二玄應師説一同也。五義
之中。年邁久忘者。邁者衰也。證人久解。而暫
廢忘也。賓主紛紜者。立敵紛紜。亂二證者神
慮一。故於二義理一。解惠不レ生。五爲破疑心除渉
朋意者。破二疑心一者。爲レ顯二第三言語諦實徳一
也。疑心者。大衆疑心也。恐二衆謂有二偏黨之
心一。*除渉朋意者。爲レ顯下第二心無一朋黨一徳上
也。心若有レ*朋。證義不レ成。言無二諦實一。不レ能二
決判一。亦不レ成レ證。遣二此二失一。將レ顯二二徳一。故
審問宗之未了義一。二應分別等者。論ノ應分
別ノ言。開示問者未了義一故。此合作レ文。故
無レ有レ失
文。能立有多至二能立性故一者 理門論云。
又以二一言一。説二能立一者。爲レ顯三總成二一能立
之性一。由レ此應レ知。隨レ有レ所レ闕。名二能立過一。已
上此釋二能立得名之由一也。謂於二多言之上一。
而以二一言一作レ名。文有二二義一。一明二眞立一言一。
其義圓備。二明二似立一言一。其義缺減。且初
義者。問。既實多言。何故但以二能立一言一而
爲レ名也。故釋レ之云。又以二一言一説二能立一者。
爲レ顯下對レ敵能明二自宗一。要由二宗因喩等多言一。
總成二一功一。而能存立自宗比量一。外難息言
也。依二聲明法一。能立之言自有二三種一。一者婆
達喃。此云二一能立一。即是一言也。顯二是一比量一
也。二者婆達泥。此云二二能立一。即是二言也。
二言顯二言二比量一也。三者婆達那膩耶。此
云二多能立一。即是多言也。多言顯二是三比量已
上一也。今梵本中。以二婆達喃一言一。以呼二宗等
多言一。良由二宗等多言一。總成二一比量一。合爲二一
功一。能存二自宗一故。是故不下以二婆達那膩耶一。以
呼中宗等多言上也。似立一言其義缺減者。即文
云二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一。或有二六句一。
或有一。七句一。於二如レ是等。闕過多言一。而以二一言一
名二能立過一。闕支便非能立性故者。是疏主文。
非二論文一也
文。論此中宗至二諸法性相一者 瑜伽論云
等者。瑜伽論第十五。説二七因明一。第三論所依
中。總有二十支一。説二十支一中。初別釋二名義一。後總
問答。合有二五問一。今此疏中。如レ次擧二五問答一。
以釋二十支之義一。此即據二初二支問答一也。初
二支者。即彼文云。所成立義有レ二。一者自
性。二者差別。以レ之爲レ二。初問意云。若依二少
乘一一切諸法。各離二他性一。於二其自性一。本自成
就。若依二大乘一一切諸法。隨レ言自性皆不二成
就一。離言自性本來成就。有二何言一説二諸法性一。
以二何義一故。説名二能立一。爲レ顯二此意一。是故問
云。復何因縁。建立二種所成義一耶。建立
者。能立之異名也。爲欲令他生信解等者。此
答意云。非レ謂三言説更立二法性一。但諸有レ問者。
唯執二所識法一。未レ了二所知義一。唯執二如レ言相一。
未レ了二離言義一。故設二宗等多言一。開二其所執一。示二
其所迷一。令二彼信解一。非レ爲レ生成諸法性相一。顯
揚論意。亦與レ此同
文。問爲欲成至二現見事故一者 此次三問答
也。初問中云。所成立義者。即十支中初二支
也。一自性二差別 自性者。謂自體性。如二色
聲等一。有體之自性。或如二空花等一。無體之自
性。言二差別一者。自性之上。或是有漏。或是無
漏。或常無常。我無我等。差別不同也。如レ是
二種。爲二立宗等八種能立之所成立一。是故名
爲二所成立性一。答中云二自所愛樂宗義一者。陳
那以後有二三釋一中。若依二初釋一。宗能詮言。名二
愛樂宗一。爲二宗智境一。名レ之爲レ義。言能立レ義。故
名二能立一。言所詮義。即自性差別也。依二第二
釋一。即以二諸法自性差別一。總爲二一聚一。爲二所成
立一。於レ中別隨二自意所許一。取二一自性及一差
別一。合レ之爲レ宗。宗既合二彼總中別法一。合非レ別
故。故是能立。此能立宗名二愛樂宗一。依二第三
釋一。合二所依義一。名爲二所立一。能依合宗。名爲二能
立一。是能立宗。爲愛樂宗一。第二答中。云二現見
事一者。宗中有法。是現見所開。故云二現見
事一。能立之因。立敵極成。故云二決定道理一。倶
許下此因於二有法一有上故。云二依現見事一。攝受者。
自愛樂義。第三答中。云二能成道理一者。能立
之因。能成立宗一。故云二能成道理一。此因貫通
之所依止。即是引喩。故云二所依止一。瓶盆等
事。打破ノ無常ナル&T069222;ハ。是所二現見一。故云二現見
事一
文。問何故復至二眞似所攝一者 此第五問答
也。問中云二同類一者。即彼兩喩之所依處。名
爲二引喩一。此引喩上。能依法門。諸所作者皆是
無常。正喩之體。是名二同類一。即與二聲上所作無
常一。爲二同類一也。此同類中攝二合結義一。前引喩
外。宗因無處。若有三常住即非二所作一。止濫之
義。是異類也。此之同類異類兩義。即是眞
因。後之二相。其後三量。是發言之智。而於二
言中一依二於兩喩一。所依之處。取三其諸所作者。
管二因第二相一。故同類中。取二一分義一爲二第二
相一。及取三即非所作。止因之濫一。爲二第三相一。故
於異類之中一復取二一分一。爲二第三相一。即是三
相之因。順益本宗一。故論十五云。辨因者。謂
爲レ成立所立宗義一。依所。引喩。同類。異類。現
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一言論已上言二現
量一者。謂自心中。以二其因喩一。比而悟レ宗。名爲二
比量一。現證生レ解。不レ假二因喩一。名爲二現量一。且
如三聖説二現見之事一。生者必死一。或記二有レ人。却
後七日。命終等事一。諸如レ是類。既不二妄語一。堪
レ爲二定量一。故云二教量一。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
違不相違等者。且如レ遠見二山谷中烟一。破立二
彼處有レ火之宗一。即立レ量云。彼山谷中。是有法
決定火有。是法不相離性和合爲レ宗不相離者。谷
體有法。能有
火義。以之爲法。即是不相離也。故不
得以火體爲法。火與谷體。二相離故也
因云二以レ有レ烟
故一谷能有烟。故須有字。亦不相離也。若言以見烟故。
與谷體以相離故。不得爲因也。此眼見烟現量之義。
乃得立因。以
成比量也
同喩云三諸有レ烟處。必知レ有レ火。如二
厨等處一。此因之中。眼識見レ烟。是現量之義。
以レ因比レ宗。是比量之義現比所重。不レ違二至
教一。是正教量也。因三相中。知二異品遍無性一。
是相違智。知二同品定有性一。是不相違智。因中
既爾。喩中亦爾。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因喩
所レ有。現比量等。皆有二眞似一。如三非錯亂眼。見二
有レ烟等一。是眞現量。如下見二春野之炎一。即謂二溢
岸流波一。又望二白雲西行一。即謂中明月東馳上。是
似現量。如三見上有レ烟。知二下レ火等一。是眞比
量。如下見二水上之霧一。謂中下有レ火等上。是似比
量。如レ此眞似。現比二量。因喩皆有。故云二隨
應眞似所攝一。有記云。即於因喩。至二眞似所
攝一者。此意於二此八能立中一。但是似者。倶名二
相違一。一切眞者。倶名二不相違一。故云二隨其所
應一者非也。違二疏旨一故。疏中但言二即於因喩一。
不レ擧二其宗一。故知非也
文。彼又重言至二亦在此攝一者 不決定故者。
四不成中。猶豫不成。疑惑不レ定。何不レ入二不
決定句一。兩宗乖反。名二相違一。三分非レ無。名二決
定一。第六相違決定。既是決定。何故入レ之。猶
豫不成。雖二是不決一。闕二初相一義。同二三不成一。
故不レ入二不決一。其相違決。三分無非。他智
不レ決。故入二不決一。唐前記云。問六不定。亦是
似因。何故不レ言二同所成一耶。答以レ理而言。亦
同所成。且望二不定義一。名二不決定一也。或成
或違者。全有分有。名二或成一。全無分無。名二或
違一。全有者。同品有異品有也。全無者。同品
非有異品非有也。因於宗過等者。四不成因。
不レ遍二有法一。闕二初相一故。不レ能レ成レ宗。一向相
返者。四相違因。同無異有。二八正因。同有異
無。故云二相返。擬者將也因既帶似理須更成
等者。如二所作性因一。聲顯不レ許。更以二餘因一而
成立云。聲是所作。因云下以二隨レ縁變一故上。同
喩云レ如二燈焔等一。故同所成也
文。不相違者至二正名爲量一者 初是眞因
等者。問。若眞因定成レ宗故決定スト云ハ者。如下
聲論師對二佛法一。云中聲是常。所聞性故上。其所
聞因。立敵共許。既是眞因。豈得レ成レ宗。答。
所聞性因。雖二是共許一。由レ無レ喩故。闕二後二
相一。既闕二二相一。豈是眞因。問。若言眞因異二所
成一者。前會レ違中。云二猶如於因。喩所成故一。眞
因既是喩之所成。何異二所成一。答。似宗因喩。
更須二成立一。眞因異レ此。故云レ異二所成一。不レ論二
眞因。同喩所成。故無妨也。問。眞現眞比。
正成レ宗故。正名爲レ量者。前六段中。眞因喩
等。名爲二眞立一。現比二量。名爲二立具一。故先
諸師。正稱二能立一。陳那以後。非二眞能立一。如何
今云二眞現比。正成レ宗故。正名量耶。答。現比
二量。於二自悟門一。親正成レ宗。故名二正量一。若悟
他門。内心量已。後方發言。故爲二立具一。前文
約二悟他門一。爲二立具一。今此約二自悟門一。爲二正量一。
故不二相違一。問。慈氏無著。宗等八支。皆名二能
立一。陳那天主。宗爲二所立一。因喩能立。陳那破二
古師一者爲レ破二伽等一。爲レ破二餘師一。答。凡明二能
立一。總有二二門一。一總攝門。二相形門。總攝門
者。且瑜伽等八支總説。以爲二能立一者。謂自
心中。依二於三量一。自成立義一。或復爲二他敵證
之人一。建立道理一。或復立レ理。而用破レ他。故瑜
伽等八支總攝。但名二能立一也。因レ便復明三自
性及差別。名二所立一者。隨在二自悟二量之中一。
以爲二所縁一。及教量中。以爲二所證一。并悟他門。
發レ言談説五支一之中。亦爲二所詮一。是所建立
故謂二所立一也。相形門者。若曲別論。以レ因
形レ宗。宗是所立。以二其宗中敵論未許。更須二
因喩一。立二彼所立一。故須レ知。其義有二兩門一。一者
總建立義。能存二自宗一。不レ被二他破一。約二此義一
故。宗亦名レ能。二相形待義。宗即是所。古師
不レ悟二於總立門及相形門。差互不同一。而乃齊
説。宗爲二能立一。陳那即破。相形門中。宗非二能
立一。故陳那等不レ破二伽等一*也
文。今此雖不至二此即初也一者 此論一部。
六段不同。一明二能立一。二明二似立一。三明二二眞
量一。四明二二似量一。五明二能破一。六明二似能破一。
此論長行。所レ釋六段。雖レ不レ同二於彼瑜伽論
所レ明次第一。而案二此論ノ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下文一。次第生起。亦准二彼論以所レ釋也。宗之
所依等者。即顯二此論所釋次第一。宗之所依者。
指二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文一也。及宗者。指三
差別性故下至二聲是無常一也。因者。指三因有
三相下至二是無常等因一也。喩者。指二喩有二
種下非正能立一也。現量者。指二復次爲自開悟
下故名現量一也。比量者。指三言比量者至二名
似比量一也。言レ等者。指二復次若正顯示能立
過失説明能破下文一也。瑜伽不相違中。眞因
喩内。攝二眞能破一。彼相違中。似因喩内。攝二似
能破一。是故此論。宗所依等。次第生起。亦准二
彼論一。而次第釋
文。論謂極成至二法本眞故一者 成者就也
等者。沼云。成者實也。至實理故。名爲二極成一。
已上就徐瑠反。爾雅就成
也。又曰就終也
有本作レ熟者。非也。時祝
反。就市六反。爛也。亦成也。有法能別但是宗
依等者。簡二古因明師等非一也。古人解云。古
因明師。或聲爲レ宗。或無常爲レ宗。或合レ二爲
レ宗。如レ此所説。非二皆是宗一。但是宗依。若有法
能別。以レ之爲レ宗。宗必有レ依。以レ何爲レ依。所
依若無。能依何立。問破二古因明一者。無著世
親等。皆古因明師。爲レ破レ是耶。爲レ破レ餘耶。答
沼法師義斷云。古因明師。豈但伽等。諸釋二因
明一者。名爲二古因明師一。故理門云。又於二負處一。
舊因明師。諸有所説。或有二隨在能破中攝一。
或有二極麁一。或有二非理一。如二訛語類一。故此不レ録。
又云。又此方隅。我於二破古因明論中一。已具分
別。故知。有二古説非者一。即破レ之。不レ言二瑜伽
等一已上
文。若許有法至二更有餘過一者 便有二過者。
一成二異義一過。即此文是也。二闕二宗支一過。即
若許能別非兩極成等。下文是也。成二異義一過
者。總別相對。而顯二此過一。有法能別是別。即
爲二所對一也。不相離性是總。即爲二能對一也。總
別相對。以顯下成二異義一過上。闕二宗支一過者。能別
有法別擧。以顯二闕レ支之過一也。更有餘過者。
若許三有法能別非二兩共許一。即有下成二異義一過上。
亦更有二餘過一。疏下文云。問既言二極成一。何所二
簡別一。有二幾非成一。言レ成二簡別一。答能別定成。且
所別中有二自不成一。有二他不成一。有二倶不成一。有三
倶非二不成一。如レ是廣有二二十餘句一。説二能別所
別不成之過一。今指二彼過一。故云二更有餘過一。唐
前記云。更有餘過者。兩倶全分一分。全分倶
一分全等過。如レ下當レ知已上即今所レ擧文是
也。有記云。更有餘過者。即能別過也。第三過
也者。非也。違二疏旨一故
文。若許能別至二本所諍故一者 上顯下成二異
義一過上已。今此文顯下第二闕二宗支一過上也。非爲
圓成者。宗有二二義一。一者支圓。能依所依。皆
滿足故。能依者能別也。依三於有法ヲ爲二所依一
故。言二所依一者。有法也。以二是能別之所依一故。
非下是不相離性爲二能依一法爲中所依上。二者成
就能依所依一。倶無レ過故。若有二九過。非二是總
宗之所依一故。若極成有法能別。必具二二義一。
故云二圓成一。若不二ルハ極成一。非二圓成一故。若能別
不レ成。必闕二因中第二相一故。必闕二同喩一。設有二
同喩言一。而闕二義相一故。喩中有二所立不成過一。
異品有非有故。有二一分轉不定過一。異品有
故。有二遍轉不定過一。能別無依是誰之法者。義
依レ體故。體爲二所依一。體若無者。義何所レ依。因
中亦有所依等者。有法不レ極。即因中有二所依
不成一。問宗無二所別一。因必名爲二所依不成一。故
理門論但立二因中所依不成一。不レ立二宗中所別
不成一。若必有二此理一耶。答此義不レ定。謂或宗
中。成二能所別一。但有二因過一。或於二宗中一。不レ成二
所別一。并有二因過一。且明下宗中成二能所別一但有中
因過上者。入理理門二論皆同。且入理云。虚空
實有。徳所依故。對二無空論一。所依不成。謂薩
婆多及勝論師。云二空有體一。經部不レ許二虚空
有體一。名二無空論一。體既無故。不レ得下與二勝論宗
中。徳所依故。有義因法一。而依中所依上。而望二
宗中有法名空。兩宗共有レ論二其空體一。有無
未レ辨。得成二所別一。而於二法中一。立レ之爲レ有。正
對レ敵違レ他順レ己。立レ無爲レ有。得レ成二能別一。但
由三因云二徳所依故一。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
不レ得レ依二無體有法一。有法既非二共許有體一。是
故因無二所依之處一。此即宗中。成二能所別一。但
犯二不成因過一。或有下宗中不レ成二所別一。并有中因
過上者。即如三立言二我體是思一。因云下生二樂等一
故上。此方雙犯二宗及因過一也。沼法師義斷云。
釋二極成有法能別一中云。西方二釋。一云。
聲上別不二極成一。餘總極成。以總合レ別。故
極成。今謂不レ爾。以レ總合レ別。爲レ當爲レ現。若
別聲上。敵許極成。何假二因喩一。立已成過。若
當極成。現未レ極者。闕二宗依一過。第二師云。以下
立レ宗時。雖レ未二極成一。當可中極成上。依レ當説レ現
故説二極成一。此釋同レ前。闕二所依一過。二釋倶非。
今云。能別所別。但約二自他宗中有無一。無二極
不極一。彼此宗有。即名二極成一。攬作二宗依一。令二不
相離一。後順二自宗一。不レ爾雖レ有下非二有法法一。立中
不相離上。有二諸過起一。名二似立宗一。故彼此宗。
不レ許レ有者。以レ何爲レ依。故須二共許有法及法一。
方名二極成一。此據二共量一。不下要他許。法依二有
法一。方名中極成上。若許相府。不レ假二量立一。彼許餘
有。即名二極成一。若自他量。隨二自他教一。或至理
有。總名二極成一已上
文。一切法中至二名能別是一者 一體二義
等者。文軌師云。諸法有レ二。一自性。謂色聲
香等。二差別。謂常無常等。自性有二兩名一。一
有法。二所別。差別有二兩名一。一法。二能別已上
今軌師意。唯顯三諸法義名二差別一。不レ顯二諸法
本性自體一。諸法自體本離二名言一。爲レ生二物解一。
以レ義立レ名。自性等名。皆是體上。以レ義立レ名。
故瑜伽云。所成立義有レ二。一差別。故知。自
性者。法體之上。以レ義立レ名。今疏主意。標二體
上之三名一。而顯二諸法自體一。軌師意。擧二體上
之一名一。更開二二名一。不レ顯二法自體一。由レ此愚情。
謂二自性是諸法自體。其有法所別。即自體上
所目之名一。既由レ名迷レ體。何生二物解一矣。故據二
疏主一取レ決。是可也。名自性瑜伽等中古師
所説自性是者。體三名及義三名。各指二教文一。
所以爾一者。自性等名。教所二施設一。不レ預二法
體一。爲レ顯二此義一。各指二説處一
文。佛地論云至二説爲共相一者 夫現比二
量。爲二能縁智一。自共二相。爲二所縁境一。故入理
云。爲二自開悟一。當レ知唯有二現比二量一。理門論
云。由レ此能了二自共相一故。諸聖教中。建立二
量之與二二相一。少有二差別一。要先得レ意。後遇二教
文一。自然曉悟。故且懸叙。理門入理。因明論
中。所説二量。一向決定。無レ有二雜亂一。自有二餘
教一。隨レ宜説故。互有二交渉一。言二交渉一者。於二比
量内一。有二極易レ解。分明可レ見者一。假立以爲二
現量之義一。又現量中。定心之内。極善比校。
亦有三假設以爲二比量一。且總略釋。因明宗中
所レ明比量。要以二散心一。分別比校。了知同異一。
且如三立レ聲爲二無常一者。比校瓶上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一。謂以二能立一。簡去不同一。復以二所立一。
正表二其同一。而成レ量智。是相比義。若唯獨取二
聲無常義一。不レ成二相比一。故説二無常一。兩處相比。
知二其同一。名爲二共相一。共者同義也。既同二瓶等一。
亦即了知異二於空等一。故有二分別一。比校同異一。
而成量也。若論三現量入二無常觀一。定心之内。
見二無常相一。直是定心自所變相。獨觀二此境一。
即知二無常一。不レ待レ比レ瓶。而成二量智一。故是現量
也。先徳同説。離二名言相一。立爲二自相一。取二名言
相一。立爲二共相一。即依二二相一。以立二二量一。故論文
云。由レ此能了二自共相一故。非二是因明所レ判之
意一。夫因明意。且如三比量立二無常名一。由下於二
瓶上一。先識中無常上。比校聲上復有二無常一。故於二
聲上一。立二無常名一。乃由二相並二處相同一。方始
安立。故取二共相一。以立二名言一。謂爲二比量一若在二
定中一。觀二無常相一。佛菩薩等後得智中。立二無
常名一。雖三復亦是。取二名言相一。而是獨受二此
現前境一。不下待二餘境一。相並而立上。此但得レ説下
因明宗中。離二比校名一。立爲中現量上。不レ可下全
説。不レ取二名言一。方名中現量上。故知。古徳但以二
名言一。立爲二共相一。即依レ此立。以爲二比量一者。
不レ盡二論意一也。問如來淨智。現量所攝。云何
能知二諸法共相一。若共相境。現量所知。云何
二量。依二二相一立。答佛地論中。通二此難一云。如
實義者。彼因明論。立二自共相一。與レ此少異。彼
説二一切法上實義一。皆名二自相一。定心所知。自
共二相。皆是實義。以下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二
己體一。不共レ他故。即如二定心所觀色等自相一。
所レ有無常。但附二所依色等己體一。不下於二自
外他處一相比上也。此即佛地論師。釋二因明中
自相一之中。即攝二餘教自性差別自共二相一。佛
地論又云。若分別心。立二一種類能詮所詮一。通
在二諸法一。如二縷貫花。名爲二共相一。即如二色名一。
以爲二能詮一。復以二色體一。以爲二所詮一。於二現前色一。
立二此名義一。由三香等及無常等。一切諸法。皆
有二此通一。如二縷貫花也 此要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釋二因明宗共相一之
中。即攝二餘教自性差別自相共相一。入二共相
中一。由レ此故知。諸餘教中。共相一分。入二因明
中。自相之門一。復有二一分一。入二因明中共相之
門一。又餘教中。自相一分。入二因明中自相之
門一。復有二一分一。入二因明中共相之門一。故須レ識。
其教門差互也。今云。唯局自體等者。説下諸
法上。自相共相。各附二己體一。不レ共レ他義上。如縷
貫花等者。説下分別心。立二一種類能詮所詮一。
通在中諸法上。義如二前具説一。此之二種不定屬
一門者。唐前記云。自性差別二種。不三唯定
屬二前陳後説一。作法不定故。或可。一門者。下
三重門中。一一門也。不二唯前陳後説一門一
也。有本云。此之三種。體三義三。合名二三種一。
即二之三種。合爲二三種一。不屬一門者。差別亦
名レ法。亦名二能別一。法亦名二差別一。亦名二能別一。能
別亦名二差別一。亦名レ法。非是差別。唯名二差別一。
不レ名レ法等上。故云二不屬一門一。體三亦爾。不同
大乘等者。説下因明論與二餘論等一。之差別上也。
佛地論意。色聲等體。名爲二自相一。彼上所レ有
常無常等。名爲二共相一。唯識論等。不可言ノ性。
名爲二自相一。可言ノ諸法。名爲二共相一。今因明意。
若體若義。各附二己體一。名爲二自相一。貫通他上一。
名爲二共相一。是三教別。軌法師。依二唯識意一。説二
因明論。自共相義一。故彼疏云。自共相者。一切
諸法。皆離二名言一。言所レ不レ及。唯證智知レ此爲二
自相一。若爲二名言一。所二詮顯一者。此爲二共相一。淨眼
師等。亦同二此説一。今云二不同大乘等一者。即兼
簡去此師等義一
文。如可説中至二及於言故一者 除此以外
説爲自性皆假自性等者。除レ此不レ可レ言二自
性一。以外ノ佛地論。因明論等ニ。説爲二ルコトハ自
性一。皆假ノ自性ナリ前文所レ擧。色處爲レ自。及青
等爲レ自等。處自相。事自相。皆假自性。非二眞
自性一。即自相中有二其二種一。一共相自相。如二
處事二自相等一。二自相自相。不レ爲二名言之
所及者。以爲二自相一。即現量境。問如二五蘊一
是自相。苦無常等。名二共相一。色蘊中。色處是
自相。總蘊名二共相一。色處中。青等是自相。總處
名二共相一。青色中。一樹等別青。是自相。總青
名二共相一。一樹青中。別枝等青。是自相。總樹
名二共相一。一枝青中。一一極微。是自相。總枝
名二共相一。假智及詮。不レ得二自相一者。於二諸自相
中一。不レ得二何自相一。答此有二二種説一。一淨眼師
云。自相自相中。處事則爲二現量境一。總處總
事。非二五識境一。五識之境。不可言故。既言三總
處總事。非二五識境一。明知。前總別自相。是假
智之所レ得也。一玄應師云。所レ説自相。總別
雖レ殊。假智及詮。倶非レ境故。應レ言三倶非二假智
詮得一。問若爾。如何諸論。皆言二名詮自性。句
詮差別一。答應レ知。自性差別有レ二。一云謂色
聲等。諸法自體。是自性。常無常等。所レ有義
門。名二差別一。如レ是自性及與差別。各各別有。
皆名二自相一。即彼自相。對二假智詮一。名言増益。
説爲二共相一。成唯識等。依二共相一説。不レ依二自
相一。故不二相違一。自性差別。通二自共一故。此即名
言詮レ法。雖レ不レ稱レ體。然於二所詮一。施設假立。
扶二自性一。起レ言者名レ名託二差別一發レ語者
名レ句。言二共相一者。但是名言。増益假立。非下
離二自相一有中共相體上。謂假智詮不レ得二自相一。然
離二自相一。施設無レ方。故對二名言及分別智一。
於二法自相一。増益建立。無二別自體一稱レ之爲レ假。
遮レ得二自相一。説二共相名一。故因明論所レ説共相。
要是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
文。今此因明至二之別義故一者 局自體名
自性通他名差別等者。且如二聲無常一。聲之
與レ瓶。各別有レ體。故名レ局レ體。無常之言。通二
聲與瓶。故*言レ通レ他。自性差別復各別有自
相差別等者。自性之中。復有二自相差別一者。
根本量云二有性非レ實等一。有性者。有法自相。
不レ通レ他故。非實等者。是差別。通三有性與二同
異性一故。故云レ通レ他。差別之中。復有二自相
差別一者。能違量云。有應レ非二有縁性一。有性
者。有法自相。應非有縁性者。是差別也。通三
有性與二同異性一故。故云レ通レ他。法差別相違
中。能違量云。眼等者應レ非二不積聚他用勝一
論等。非二眞他用勝一言。通三眼等與二臥具等一
故。故云レ通レ他。唐前記云。若依二此説一。自性
差別。因明論中。即有二二種自性差別一也。此
解違也。疏主既云。今唯因明。總有二三重一。如
何唯言レ有二二種一耶。即違下疏主説二自性差別一
之文旨上也
文。釋彼名者至二故名有法一者 自性差別二
名如前者。前文云。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
自性。唯局二自體一。不レ通二他上一。名爲二自性一。如二
縷貫花。貫通他上一。諸法差別義。名爲二差別一。
今指二彼文一。故云二二名如前一。逕廷 上吉丁反。下
地經反。合レ云
レ宣三自己非二屈
曲一也。廷者守也
法謂軌持等者。軌謂軌範。可レ生二
物解一。持謂任持。不レ捨二自相一。此有二四對一。一體
有無對。二自性差別對。三有爲無爲對。四先
陳後説對。前唯有體。後亦通レ無。問因明宗。
以二無義法一。亦得レ爲レ宗。如何今云二前唯有體。
後亦通無。答雖二無爲宗。敵者縁レ之。相分
必有。似レ無名レ無。今准二因明義一。未二必爾一。前
亦通レ無。前後不定。玄應師云。縁必有體。無
非レ縁故。依二本質一説。宗法有レ有二。無義宗法。
雖レ無二本質一。親所縁縁。理定有故。謂敵論者。
枝二立宗言一。要變似レ無方生レ心故。問若爾量
法。非二唯大乘ノミニハ一。餘ノ無ト云イヽ二影像一。宗如何
立。解云。即以二宗言一。爲二所縁一故。又縁二蘊等
無我理一故。故無我行。不二縁レ無生一。不レ應レ説三
無有二軌持一也。前唯有爲。後通二無爲一。前唱
者名レ持。後唱者名レ軌。合有二四對一。名爲二軌
持一。陳那等説。諸法有レ二。謂先陳者。名二有
法一。能有二無常常等法一故。後述者。名爲レ法。立
敵互諍。起二物解一故。問何故先陳者。名二有法一
不レ名レ法。後述者名レ法不レ名二有法一。答先陳非二
互所諍。但名二有法一非レ法。後述不レ能レ有レ他。
名レ法而非二有法一。言二他異解一者。敵論之人。今
新所レ解。故云二異解一
文。第三自性至二名爲能別一者 自性亦名所
別等者。天主等説。諸法有レ二。初謂二所別一。爲三
無常等所二差別一故。後謂二能別一。能別二聲等常
無常一故。廣如二此論一。問何故有法。名二所別一。
不レ名二能別一。法名二能別一。不レ名二所別一。答有法
爲二他別一。唯名二所別一。非二能別法一。法體能別レ他。
但名二能別一。非二所別一
文。若爾此三至二分別思故一者 我爲自性思
爲差別者。擧二比量作法相一也。顯二難意者。
若體名二自性一者。何故不レ言二思是我一。我是義。
思即體故。若義名二差別一者。何故言二我是思一。
思體爲二差別一故。我差別。爲二有法及所別一。思
自性。爲二法及能別一。故知。不下要自性爲二有法
所別一。差別爲中法能別上也
文。難次名云至二能別所別一者 何故思唯一
義乃名爲法等者。法有二二義一。一能持二自體一。
二軌生二他解一。思是體故。唯有二一義一。何故立量
作法。云二我是思一。若依二作法一。思爲レ法故。應レ具二
二義一。我是義故。理具二二義一。何故立量作法。
以レ我爲二有法一。若具二二義一。可レ爲レ法故。如世
説言青色蓮花等者。青色簡二蓮花一。蓮花簡二青
色一。能別所別。其義亦爾。更互簡別。何故必
定。前爲二所別一。後爲二能別一
文。釋初難云至二者名差別一者 初難意云。
思是自性。我與二無我一。是差別。如二數論者
立レ我爲思。此乃思自性。爲二法及能別一。我差
別爲二有法及所別一。如何今云下自性名二有法及
所別一。差別名二法及能別一。今答意云。若必決定
體名二自性一。義名二差別一者。即同二諸論一。應レ如二
所難一。然因明宗。不レ同二諸論一。前所陳者。局在二
自體一。故立レ我爲レ思。我性不レ通二無我等一故。何
故不レ許三名爲二自性一。後所説者。義貫二於他一。思
通二非我及我等一故。何故不レ許三名爲二差別一。故
對法云。一者自性。謂我及法。即無自性。二者
差別。謂即我法種種差別。故各二名。此依二實
義一。非下從二多分一。説中各二言上。貫於他者義對衆
多者。思通二非我及我等一故。局自體者義對便
少者。我性不レ通二無我等一故。由二此義一故。立二
我是思一。前陳我名二自性一。後陳思名二差別一。若
不レ爾者。如何論云下立二我是思一。所別不成上耶。
我爲二前陳一。故云二所別不成一
文。釋次難言至二一切決定一者 次難意云。若
具二一義一。名二有法一。具二二義一名レ法者。立二我是
思一。何故思唯一義。乃名レ法。我具二二義一。名二有
法一耶。今答意云。凡立量法。先陳有法。立敵
無レ違。此上別義。兩家乖競。立二我是思一。違二立
量法一。先陳有法。自成他不レ成。所別有法。不
極成過。眞比量法。先陳共許。後陳互諍。後陳
之義。彼此相違。可レ生二軌解一。名レ之爲レ法。先陳
有法。立敵共許。彼此無レ軌。直守二自體一。無二別
軌解一。但名二有法一。談二其實理一。我雖二先陳一。即具二
二義一。持二自性一故。即有二持義一。分別思一故。即
有二軌義一。故法有法。未二必決定一。然立量法。但
成二後説一。不下以二先陳一。即爲中所立上。今依二量法一。
後陳之法。二義増勝故。論與二別名一。法與二有
法一。先後之名。各別立レ之。理門論云觀所成故
等者。即引二論文一。證二法有法不決定義一。理門
論意。外人疑云。本立二烟火一。以爲二有法一。論主
別取二相應之物一。以爲二有法一。豈可レ不レ違。眞比
量中。聲是有法。無常是法。聲即是體。無常是
用。必如レ是決定。不レ可レ改耶。故擧二論文一。答二
此疑一云。又於二此中一。觀二所成一故。立二法有法一。
且如下有レ人。但信二無常一。不信レ有レ聲。如二小乘
師不信二十方佛説法聲一。即應二立云一。彼十方
中。定有二佛説法聲一。因云二彼諸有情必有レ感
故一。如二此方有情一。即有聲爲二宗中法一也。若亦
有レ人。但信レ有レ聲。不レ信二無常一。即應二立云一。聲
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二瓶等一。故法有法。有二
善巧一者。臨レ時迴換。非レ如下勝論。徳句爲二所
有一。實句爲二能有一。一向決定上。故云レ非二徳有徳一
也
文。釋第三難至二以得其名一者 後難意云。
若以二後陳一。別二彼前説一。前爲二所別一。後爲二能別一。
如三世説云二青色蓮花一。此言彼此更互有レ簡。
互爲二所別一。互爲二能別一。此亦應レ爾。後陳別レ前。
前陳別レ後。應三互名爲二能所別別一。今答中
即有二二釋一。一者齊釋。二者不齊釋。此初齊
答也。如二前所問一。許而答故。法名二齊釋一。如三
成レ宗云二差別性故一者。陳那等説。取二聲無常。
不相離性一。以レ之爲レ宗。以二敵論者。不許二不相
離一故。謂聲是何聲。爲常カ無常カ。是無常聲。
此以二無常一。別二常聲一。無常是何無常。爲色カ
爲聲カ。是聲無常。此以レ聲別二無常一。故言二差
別一。如レ言二青蓮花一。青是何青。爲葉爲花。是蓮
花青。花是何花。爲白爲青。是青蓮花。青與二
蓮花一。更互差別。互爲二所別一。互爲二能別一。此亦
應レ爾。前後所説。更互差別。今陳兩諍。但體
上義。前陳別レ後。其義少劣。後陳別レ前。其義
多勝。故約二増勝一。以得二其名一。問何故後陳
別レ前。其義増勝。答敵論但疑二聲常無常一。立
者即以二無常一。簡別常聲一。云二聲是無常一。故後
無常。簡二前常聲一。其義増勝。不レ疑二無常是聲
非聲一。不レ可下聲簡二無常一。云中無常是聲上。故聲但
是所別。設有二此疑一。其聲亦則是能別也。雖下
以二後陳一。爲中其能別上。然名必遮。但云二聲是
無常一。其聲即簡二色等無常一。故聲無常。更互
差別
文。又但先陳至二前後各定一者 此不齊釋答
也。不レ如二所問一。以二別義一答故云二不齊一。此説意
者。今依二於宗一。立敵所レ諍。唯是後説。先陳共
許。不三名於レ彼。生二新解一故。能立因喩。唯立二
後説一。不レ立二於前一。起二敵智了一。不レ由二前陳一。若
唯於レ後。生二新解一者。如レ成二有法自相一。豈
不下是於二先陳一解生上。何不レ名レ法。解云。彼意
雖レ欲レ成二其有法一。然立量法。但成二後説一。不下
以二先陳一。即爲中所立上。如二五頂量一。雖レ成二有法一。
對レ敵申レ宗。但立二後説一。非實等法。既成立已。
方便顯二其有法自相一。今依二量法一。法名唯後。
故法有法。先後各定
文。問前陳後至二有法能別一者 初問意云。先
陳皆名二自性トモ有法トモ所別トモ一。後説皆名二差
別トモ法トモ及能別トモ一。既各有二三名一。何故唯言二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一。不レ言二極成自性。極成
差別一。後問意云。前陳後説。既各三名。何故唯
*云二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一不レ言二極成法。極成
有法。極成能別。極成所別一。而各擧二一ノ有法
能別一
文。答初有三至二亦不相違一者 設致餘名
等者。初説意云。設依レ此擧。還有二一難一。若有二
一難一。不レ應レ通故。第二説意。色聲等有法。能
有二他常無常等法一。能有之義勝。故先陳擧。既
以レ有レ他。得二有法名一。明知。必有二後法一。以釋二
於前陳一。能別別二於他一勝。此立論宗後陳必
與二彼敵論宗後陳一。其義有レ異。以三後所説。無
常之義。能別二前陳所別聲宗一。是故後擧二能
別一。第三説意。自性差別但是義名。即諸法上
共聚通名。如二自共相一。非二宗所立一。有法能別。
宗中別稱。今欲レ辨二宗名一。故擧二別名一。隱二餘通
號一
文。答後難言至二理實無咎一者 此答意云。先
陳名二有法一。影知後説名爲法。後説名二能別一。
影知先陳名所。二燈二炬二影二光等者。
大毘婆沙論第九十六卷云。問何故覺支中。
説乙起下能助二菩提一念等上言甲。道支中不レ説乙起下能
助二菩提一擇法等上言甲。答應レ説而不レ説者。當レ知
此義有レ餘。復次欲レ現二異説異文一故。説者受
者。但生二欣樂一。復次欲レ現二二門二略。二階
二蹬。二炬二明。二光二影一。故作二是説一。已上論
文蹬徒無反
去聲
燈丁恒反
平聲
案云。婆沙意者。二門二
略。以爲二一雙一。二階二蹬。以爲二一雙一。二炬二
明。以爲二一雙一。二光二影。以爲二一雙一。合爲二四
雙一。今疏中云二二影二光一。以爲二一雙一。其義
可レ爾。順二論文一故。二燈二炬。爲二一雙一者。
未レ詳二其旨一。蹬燈二字。去平音別。不二相通一故。
二炬光影。詮レ義已足。更標二二燈一。是何所レ詮。
唐前記云。此有二二説一。一云。導二東邊燈一。即擧二
西邊燈一。二炬亦爾。言二二影二光一者。導レ影時
即擧レ光。導レ光時即擧レ影。二云。導二二燈一時。
即擧二二影一。導二二炬一時。即擧二二光一。有法法
等亦爾。導二有法一時。即擧レ法等。此皆臆説。
不レ足レ取レ決。依二上誠文一。容レ爲二決定一。宗之別
名等者。宗有二二種一。一者總宗。即不相離性。
二者別宗。即有法與レ法。故理門云。以二其總
聲一。於レ別亦轉。如レ言二燒衣一。或有二宗聲一。唯詮二
於法一。今云。宗別名者。即別宗之名也。先陳三
名。自性有法所別。後説三名。差別法及能
別。是名二宗之別名一也
文。問既言極至二第四有是一者 有自不成者。
此顯二偏句總四句一也。有二自所別不成非他。
如下佛弟子。對二數論一言中我是無常上。無常法。彼
此許レ有。有法神我。自所レ不レ成。今此有法。
不レ標二汝執一。故是宗過。有レ簡便無。有他不成
者。有二他所別不成非自。如三數論者立二我是
思一。有法神我。他佛弟子。所レ不レ成故。有倶
不成者。有倶所別不成。如下薩婆多。對二大衆
部一。云中神我實有上。實有ハ可レシ有。我ハ兩無故。有
倶非不成者。有倶非二所別不成一。如下佛弟子。
對二聲論一言中聲是無常上。又有自一分不成者。
此顯二偏句別四句一也。有二自一分所別不成
非他。如下佛弟子。對二數論一言中我及色等皆性
是空上。色等許一有。我自無故。宗無二簡別一。爲レ過
如レ前。有他一分不成者。有二他一分所別不成
非自。如下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立中我色等皆竝
實有上。佛法不レ許レ有二我體一故。有倶一分不成
者。有二倶一分所別不成一。如下薩婆多對二化地
部一。説中我ト去來世トハ。皆是實有上。世可二倶有一。
我倶無故。有倶非一分不成者。有三倶非二一
分所別不成一。如二無過ノ量等ノ一是也。此二四
句。唯倶不レ違非二過攝一。餘皆是過。問若説二我
是思一。所別不成者。如以可レ立二我等爲有。答
有レ所レ簡。即便無レ過。謂我能詮。必有レ所レ目。
如二色等類一。便無レ過故。不レ爾便成
文。所別定成至二四種四句一者 如三所別中
有二偏句總別四句一。能別亦爾。偏句總四句者。
有自不成者。有二自能別不成非他。如下數論
師對二佛法一云中色聲等五藏識變現上。有法色
等。雖二此共成一。藏識變現。自宗非レ有。有他不
成者。有二他能別不成非自。如下佛弟子。對二數
論師一。立中聲滅壞上。有法之聲。彼此雖レ許。滅壞
宗法。他所レ不レ成。有倶不成者。有二倶能別不
成一。如下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説中色等五徳句所
攝上。彼此世間。無二徳攝一故。有倶非不成者。有三
倶非二能別不成一。如二無過量等一是也。偏句別四
句者。有自一分不成者。有二自一分能別不成
非他。如下薩婆多。對二大乘者一。説中所造色ハ。大
種ト藏識トノ二法所生ト上。一分藏識。自宗無故。
有他一分不成者。有二他一分能別不成非自。
如下佛弟子對二數論師一。立中耳等根ハ滅壞有礙上。
有礙彼宗可レ有。一分滅壞無故。有倶一分不
成者。有二倶一分能別不成一。如下勝論師。對二佛
弟子一。立中色等五皆從二同類及自性一生上。同類
所生。兩皆許レ有。自性所起。兩皆無故。有倶
非一分不成者。有三倶非二一分能別不成一。如二
無過量等一是也。上二過中。初有法宗。所別之
過。亦名二所依不成一。能別有故。後後陳法。能
別之過。亦名二能依不成一。所別有故
文。其倶不成至二倶非所別一者 有自能別不
成他所別等者。此倶不成中。全分一分。各有二
五種四句一。此列二五種全四句一也。有自能別
不成他所別者。如下數論師對二勝論一。云中自性
體是和合因縁一。所別他非レ有。能別自不レ成。
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者。如下數論師對二勝論
師一。立中和合因縁體是自性上。所別自非レ有。能
別他不レ成。有倶能別不成自所別。如下數論
師。對二大乘一。立中阿頼耶識。是和合因縁上。所別
自不レ成。能別倶非。有倶能別不成他所別。
如下大乘師對二數論一。立中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
所別他不レ成。能別倶非レ有。此初全四句也。
第二全四句者。有自能別不成倶所別。如下數
論師對二勝論一。立中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有他能
別不成倶所別。如下勝論師對二數論一。立中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上。有倶能別不成倶所別。如下薩
婆多對二大乘一。立中我是和合因縁上。有倶能別不
成倶非所別。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能別不成
中。全倶非句是。倶非句者。倶非二所別一也。如下
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説中色等五。徳句所攝上。立
敵倶有二色等五一故。倶非二所別不成之過一。彼
此世間無二徳攝一故。倶能別不成。有倶非能別
不成倶非所別不成。如二無過量等一是也
文。如能別不至二名二四句一者 所別不成亦
如是者。如三能別不成爲レ首。有二二全四句一。
如レ是所別不成爲レ首。亦有二二種四句一。初四
句者。有自所別不成他能別。如下數論師對二勝
論一。立中和合因縁。體是自性上。所別自非レ有。能
別他不レ成。有他所別不成自能別。如下數論
者。對二勝論一。云中自性體是和合因縁上。所別他
非レ有。能別自不レ成。有倶所別不成自能別。
如下數論師對二勝論一。立中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有
倶所別不成他能別。如下勝論師對二數論一。立中
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第二四句者。有自所別
不成倶能別。如下數論師對二大乘一。立中阿頼耶
識是和合因縁上。所別自不レ成。能別倶非レ有。
有他所別不成倶能別。如下大乘師對二數論一。
立中藏識體是和合因縁上。所別他不レ成。能別倶
非レ有。有倶所別不成倶能別。如下薩婆多對二
大乘一。立中我是和合因縁上。有倶所別不成倶非
能別。如下薩婆多對二大衆部一。云中神我實有上。實
有可レ有。我兩無故。雖總有四體唯有二者。能
別二四句。所別二四句。是名二總有四。後所
別二四句。即前能別二四句也。故云二體唯有
二。後所別句。即前能別。更無レ異故
文。有自兩倶至二恐繁且止一者 有自兩倶
不成非他者。如下佛弟子對二勝論師一。立レ我以
爲中和合因縁上。有他兩倶不成非自者。如下勝論
師對二佛弟子一。立レ我以爲中和合因縁上。有倶兩
倶不成者。如下薩婆多對二大乘者一。立レ我以爲中
和合因縁上。有倶非自他兩倶不成者。如二無過
宗一。佛弟子對二聲生論師一。聲是無常。復將一分
句對餘全句等者。將二自能別一分不成等句一。
對二餘全句一。復將二全能別不成等句一。對二餘一
分句一。皆理定有
文。其初有法至二皆言極成一者 此指二説處一。
即指二論下文并疏中卷一。此諸四句。皆彼廣
説。其兩倶全分一分不極成即宗兩倶不成
等者。隨二其所應一。諸兩倶過。皆名二兩倶不極
成一。諸自他過。皆名二隨一不極成一。由レ此亦有二
兩倶隨一猶豫。全分一分等過一。能所別中。倶
生レ疑故。初有法不成偏句者。若唯所別。若唯
能別。各約二一過一作レ句。名二偏句一。能所雙合。自
他雙合作レ句名二雙句一。即對二雙句一。得二偏句名一。
二種自性及差別不極成者。法自性。有法自
性。法差別。有法差別。二之二種。名爲二二種一。
此二種中。各有二眞似一。極成名レ眞。不極名レ似。
彼不極成。此皆總攝。爲レ簡二彼非一。故二宗依。
皆言二極成一
文。問何故宗至二故此但三一者 此問意云。
違二現量等一。竝非二宗依一。何故宗過有二其九種一。
此中唯簡二能別所別倶不極成一。不レ簡三五違
與二一相符一。答中宗不極成等者。違レ他順レ己。
方是眞宗。不相離宗。是不極成。總宗所依。必
須二極成一。初簡二所別一。次簡二能別一。合レ二即簡二倶
不極成一。故但簡レ三。簡二所依一中。此三強勝。
現量等五。非二宗所依一。簡二所依一中。非二是強勝一。
非レ欲下具簡中勝與二非勝一。一切宗過一。理門成
宗但簡五過由言。由者所由也。故理門云。
爲レ顯レ離二餘立宗過失一故。言二非彼相違義
遣一。成下其宗中倶簡二五過一之所由上。言レ非二彼相
違義能遣一。言二相違一者。現比量等。五種相違。
今眞宗中。非三彼五違。能遣二眞義一。隨自即簡二
相符極成一。今極成言。且約レ辨レ依。簡二此三種一。
非レ不レ簡レ餘。理門略説二五相違過一。不レ説二餘
四一。如二前二説一。即與二理門一。影略而説。互簡二
九過一。故云二簡レ九周備一。亦如喩言顯因同品等
者。因者即是有法之上共許之法。若處有レ此。
即號二彼處一。名二因同品一。若同品處無二共許因一。
即喩中有二能立不成過一。所立之法。是有法上
不共許法。若處有二共因一。決定有二此不共許
法一。名二定有性一。若同品處。無二所立宗一。即喩中
有二所立不成過一。説二正喩一中。此之二過。殊偏
強勝。是故爲レ簡二此二過失一。言二因同品決定
有性一。合之與レ結。顯二正喩中爲レ過稍輕。是故
喩中不簡二合結一。今此簡レ三。其義亦同。故
引レ喩顯レ之。沼義纂云。問宗過有レ九。何但
簡レ三。有云五違一順。原非二是宗一。設約二有法
及法不相離宗一。仍須二極成一。故但簡レ三。不レ拂二
餘過一。沼師破云。若違順非レ宗。故不レ須レ簡倶
不極成。是可二是宗一。何須レ簡耶。故知具
約レ辨二宗所依一。簡二此三種一。非レ不レ簡レ餘。沼略
纂云。此有二兩解一。一云。現量等亦非二宗依一。故
不レ簡也。二云。理應二具簡一。略不レ説也
文。問既兩共至二而不言共一者 答中三説。初
説意云。眞極之法。元來自然。不レ待二言説一。性
相條然。此即諸法至極之理。於二此眞極一。邪
正異レ途。立二決定理一。引二現見事一。建立眞宗一。
莫レ不二共許一。是名二共成一。今云二極成有法一者。
所レ立自性。極成能別者。所レ立差別。從レ許已
來。共成之名。將レ顯二眞極一。倶言二極成一。不レ言二
共成一。又因明法有自比量等者。第二説意。且
自比量。三支共許。稱順二於宗一。設他不レ成。
量亦無レ失。所以爾一者。自量唯立二自宗一。非レ破二
他所許義一故。雖三他不二共許一。然無二比量之非一。
若爾自量。應レ非二能立一。非レ破二他宗一。不レ悟レ他
故。於二自宗義一。雖二先已知一。爲レ令レ無レ非。以レ量
成立。故雖二能立一。非レ破二他宗一。量既立已。他許二
所成一。即能悟レ他。亦名二他悟一。故自比量名爲二
能立一。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妙成。設自
不レ容。量亦無レ過。所以爾一者。他量唯破二他宗一
非レ成二自所許義一故。雖三自不二共許一。亦無二比量
之非一。若共比量。宗因喩三。立敵共許。其量方
成。若互所レ無。即不二成立一。所以爾一者。由下共
比量。一立二自宗一。二破中他義上。故三支内。並須二
極成一。若不二極成一。即名二似立一。既知三量。義有二
差別一。自比量名二能立一他比量名二能破一。義既
差別一。若言二共成一。應レ無此別一。又顯宗依先須
至於理極究竟等者。第三説意。所依別宗。
從レ本無レ諍。任二於理極一。即名二極成。能依總宗。
立敵共諍。因喩之後遣レ疑共諍。故言二極成一。
不レ言レ共也
文。問宗依須至二故獨言極一者 問意極成二
字中。宗依取二成字一。因喩取二極字一。相例而問。
其問大意。何故解レ宗言二極成一。釋二因喩一不レ言二
極成一。是其旨也。一宗依極成等者。答中四
説。即爲二四對一。一體依對。二自他對。三成宗
對。四眞似對。初體依對者。宗體名レ解。宗依
名レ依。初説意云。宗體敵論不レ容。宗依主客倶
許。宗依置二極成言一。意簡二宗體不極一。不極宗
有二所依一故。因喩兩支之義。體依無レ有レ不レ極。
賓主倶許。是能立故。既無レ所レ簡。不レ言二極
成一。今此初説。與二玄應師一説一同也。故彼疏
云。問下因及喩。不レ言二極成一。何故宗中。極成
言簡。答宗體不レ成。宗依極成。以二極成言一。簡二
宗體一因喩依體。倶共許無レ簡。不三別言二極成一。
已上因喩依體者。以二宗有法一。爲二因所依一。所作
言義。以爲二因體一。瓶空有法。爲二喩所依一。瓶上
所作無常。空上常非所作。以レ之即爲二二喩
體一也。二因喩能立皆須極等者。第二自他對
也。立論名レ自。敵論名レ他。違レ他順レ自。爲二所
立一。自他共許。爲二能立一。第二説意。宗有二乖
諍一。要須二極成一。因喩不レ爾。故無二極成一。三因
喩成中無不成等者。第三成宗對也。能立
爲レ成。所立爲レ宗。第三説意。宗義爲二他所立一。
宗中須二極成言一。因喩能立二於他一。故無二極成
兩字一
文。四因不成至二故知此略一者 第四眞似對
也。無レ過名眞。即眞宗因喩也。有レ過名レ似。即
似宗因喩也。第四説意。眞宗違二似宗一。似中
有二不極一。似宗違二眞宗一。故眞言二極成一。眞因喩
翻レ似。似無二不極成一。似喩因翻レ眞。眞中無二極
成一。因不成等攝非極等者。因中四不成過。六
不定過。四相違過。中攝二非極一。宗中亦有二四
不成名一。喩中亦有二四不成名一。宗中亦有二四不
成一者。前三可レ知。且猶豫不成中。若所別定。
即是能別猶預不成。若能別定。即是所別猶
豫不成。互生レ疑故。互決定故。若兩倶疑。即
是兩倶不極成。若隨一疑。即是隨一倶不極
成。論似宗但説二所依無體。倶不極成一。義准亦
有二有體猶豫。倶不極成一。不レ生二自他決定智一
故。若其宗中。初所別過。亦名二所依不成一。能
別有故。後能別過。亦名二能依不成一。所別有
故。兩倶隨一。皆悉具有。義准亦有二所別能別
猶豫不成一。偏生レ疑故。故不成名。亦在二宗中一。
不成等名。最是寛故。從レ寛爲レ名。因喩之中。
不レ名二極成一。所立宗中。能別所別。倶不極成
等諸過中。更不レ能レ攝二餘過等一故。是故宗中。
説二極成言一。簡二不極過一。兩倶等寛從餘爲稱
者。兩倶等名。通二宗等一故。其義即既寛。故宗
喩等。從レ之爲レ稱。名二宗所依不成。喩所依不
成等一。因喩二支。有體無體。皆是過故。且如三
立レ宗。云二聲是常。眼所見性故一。眼所見因。立
敵倶許。故云二有體一。不レ遍二聲宗一。故是過也。宗
所依中聲是無常。聲勝二論。所別能別兩許
有體。故非二是過一。故於二宗内一。獨言二極成一。以レ理
而言。宗因喩三。皆言二極成一。但此論略耳。下
引二二文一。證三三支皆言二極成一也。此第四説。與二
玄應師一説一同也。故彼疏云。問因及喩中。不
レ言二極成一。何故宗中。極成言簡。答三支極成。
理應二齊等一。擧レ初顯レ後。故不レ名レ之。似因喩
中。有二不成過一。故眞因喩。其必極成已上沼義
斷云。有人云。因喩何無二極成一。即自解云。因
喩必要極成。以レ無レ濫故。眞似相翻。皆無二此
説一。其義云何。答此亦不レ然。因中既有二兩倶
不成。隨一不成一。翻レ彼故論二極成一。但言略故。
准レ理定有。故成唯識論第五卷云。極成六識
隨一攝故等。是故此中。唯取二彼此倶定許
義一。故知因喩。亦有二極成一
文。論差別性至二方是其宗一者 謂以一切等
者。以者所以也。所以一切有法與レ法。互相
差別一也。即兼釋ス二論ニ故ト云ヲ一。宗互相差別中。
沼義纂云。大乘經部。許三能所相無二異體一者。
可三不レ違レ自。云二相差別不相離性一。薩婆多
宗。既許二異體一。何不レ違レ自。答薩婆多宗。雖二
復異體一。能所相屬。故立二五蘊一。同名二無常一。蘊
外無爲。是常住攝。故對レ敵申。亦無レ違レ自。纂
主質云。今謂。通レ難粗雖レ可レ爾。究レ理未レ然。
何者。今薩婆多。云二無常一宗。爲二十六行無常一
耶。爲二四相一耶。若是四相。既許三能相離二所相
法一。聲是所相。無常即滅相。今云三互無二相離一。
何不レ違レ宗。不レ言二互相屬一故。然談二本宗一。但
説レ體。異而不レ言レ離既不二相離一。差別性故。此
有二何違一。須レ言二相屬一。改動論文一。若言二十六行
之無常一。此是其理。何以得レ知。作二諦觀一者。名二
理觀一故。理不レ離レ事。言二不即一者。據二事理別一。
復通レ餘故。非二體相離一。亦名二共相一。共相與レ自。
亦不二相離一。故唯識説。故此ト與二トハ依他一。非
レ異ニモ非二不異ニモ一如二無常等性一擧レ如二薩婆多一。
故言二不離一。亦不二相違一。以レ無二彼常一故。故名二
無常一。非二唯四相一。問若爾二皆有レ過。若約二四
相。滅相無常一。言二聲無常一。是違レ宗過。以三彼法
體。非二滅相一故。若理ノ無常ナラバ。應三過類中。成二
無別過一。答。一解應レ云三聲有二無常一。若爾違レ論。
論示レ法云。如三トイヘリ有ヒトノ成立聲是無常一。答
論據二大乘一。不下約二有部四相一以説上。或總示レ法。
不二細簡之。若爾亦過。以乙許下別有二無常之性一。
與レ聲相隨。常有中無常上。即是常義。常無常雜甲。
陳那菩薩。釋二此難一云。不二別立有二無常性一
故。今立レ有豈非レ過耶云云。差別者。法及有
法。相簡別也。如レ言二色蘊無我一等者。且示二一
作法一也。若依テイハヽ二聲無常トイフニ一。謂ク聲是何
聲。爲常カ無常カ是無常聲。即簡二常聲一。無常
是何無常。爲色カ爲聲カ。是聲無常。簡二色無
常一。故云二差別一。如レ云二白蓮花一。白是何白。爲
衣カ爲花カ是白蓮花。即簡二衣白一。蓮花是何
蓮花爲黄カ爲白カ是白蓮花。即簡二黄花一。白
與二蓮華一。相差別也。性者體也。法及有法。更
相差別。不二相離一義。是其宗體。故云レ性也。玄
應師云。差別性故者。此明二宗體一。謂有法聲。
自他共許。無常能別。他自亦成。故但宗依。
非レ爲二宗體一。唯聲無常。二法和合。不二相離一性。
以レ之爲レ宗。敵者不レ究二我所立一故。爲レ顯二宗
體一。説二差別言一。謂立論者。説二聲無常一。以二無常
言一。簡別有法一。是無常聲。非二常性一故。即顯二
無常與レ聲。和合不相離性之宗體一也。諸人
釋云。聲與二無常一。互相簡別。故名二差別一。引レ喩
顯レ之。如二前已説一。若如三青蓮花。互相簡別法
有法一。爾者立レ宗。應レ有三説言二無常是聲一。或
應レ有レ言二是聲無常一。既無二此事一。故但依レ前。
問。若爾但言二聲是無常一。豈不三已簡二色等無
常一。答此表詮名。必有二遮用一。故定能簡二色等
無常一。立者但以二無常一別レ聲。故聲無常。非二互
相簡一。由レ此能別。唯在二無常一。不レ爾便應レ有二相
濫失一
文。即簡先古至二以爲宗體一者 先古諸因
明師等者。沼義斷云。有云。古因明師。或有二
以レ聲爲宗。以下成立聲一爲中無常上故。或有下以二
無常一爲宗。以レ不レ許三聲有二無常一故。或有下以二
聲無常一。合以爲宗。以二聲無常別非宗故。相
傳雖レ有二此分別一。理恐不レ然。所以知一者。古師
有二異説一。應レ有二論文一。檢二如實等一。並無二此文一。
何得二異説一者。其義云何。答亦不レ然。説二古
師非一。誰言レ有下指二瑜伽等論一。説爲中餘人上。又
不レ可レ云二瑜伽等中。不作二是説一。故今古同。
不レ得レ言レ異二古因明一。古因明師。豈但伽等。諸
釋二因明一者。名爲二古因明師一。故理門云。又於二
負處一。舊因明師。諸有所説。或有二墮在能破中
攝一。或有二極麁一。或有二非理一。如二詭語類一。故此
不レ録。又云。又此方隅。我於二破古因明論中一。
已具分別。故知。有二古説非者一。即破レ之。不レ言二
瑜伽等一。已上此皆先共許何得成宗等者。此
述二陳那新正義一也。陳那破云。聲及無常。元
來共許。何得レ爲レ宗。既立已成。無二果利一故。故
我但取二聲及無常。不相離性一。以レ之爲レ宗。以二
敵論者。不許二不相離一故
文。問前陳能至二亦不相違一者 前陳者。非二
是有法。三重名中。先陳名一也。指陳疏中前
所説一也。疏前文中。陳説能別。唯在二法中一。有
人云。前陳之能別。唯在二法中一者。非也。此問
意云。聲與二無常一。既相差別。何故能別。獨在二
法中一。答意云。如二其名一也。簡レ法實齊。對レ敵
申レ宗。便爲二能別一。何者敵論。但疑二聲常無常一。
立者即以二無常一。簡別常聲一。云二聲是無常一。故
無常爲二能別一。不レ疑二無常。是聲非聲一。不レ可下
以レ聲簡二無常一。云中無常是聲上。故聲但是所別。
設有二此疑一。其聲亦別。是能別也。雖下以二後述
者一爲中能別上。然名必遮故。但云二聲是無常一。其
聲即簡二色等無常一。故聲無常。相差別也。此説
立敵相形。法爲二能別一義意也。體義相待互通
能所者。如レ言二色蘊無我一。色蘊者有法。即體
也。無我者法。即義也。此之二種若體若義。互
相差別。謂以二色蘊一。簡別無我一。色蘊無我。非二
受無我一。及以二無我一。簡別色蘊一。無我色蘊。非二
我色蘊一。如レ言二青蓮花一。青是何青。爲衣爲花。
是蓮花青。花是何花。爲白爲青。是青蓮花。青
與二蓮花一。互相差別。是即體義相待。互通二能
所一也
文。問互相差至二遂説故字一者 一簡古説
等者。古因明師。宗有二三釋一。一云以レ聲爲レ宗。
以レ成立聲是無常一故。二云。以二無常一爲レ宗。
以レ不レ許二聲是無常一故。三云。以二聲無常雙
取一爲レ宗。以二聲無常。別非宗故。陳那破云。
若取二別二總一一爲レ宗。有二相符過一。以二聲ト無
常トハ先共許一故。不レ得レ名レ宗。故我唯取二更相
差別。不相離義一。一爲二宗性一故。故知古師ノ
別二總一ノ宗體トハ非也。沼略纂中。更加レ解
云。非二唯破古。亦簡二古宗一。謂何以知。陳那慈
氏。所立有レ異。差別性故。得レ知レ有レ異。謂慈氏
等所立無レ諍。自性差別。立敵成故。陳那所
立。一向違レ他。以レ取二差別不相離義一。是宗性
故。故知。古今所立異也
文。二釋所依至二須更成立一者 釋所依者。即
釋二上極成者法。及極成能別一也。何故有法
能別。皆置二極成一。即釋レ義云二差別性故一。天主
等云。差別宗性。敵者不レ容。所依若無。即闕下
違順能依宗體一差別性上故。故宗所依。言二極
成一也。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以爲二宗依一。方有二
差別宗體性一故。因中故字。釋下成二宗義一之
所以上也。今云二故字一。其義亦爾。釋成宗依之
所以一也。所依須更成立者。有法與レ法。敵若
不レ許。更以二因喩一。成立彼一已。得レ爲レ宗依
文。或有於此至二深爲可責一者 言二或有一者。
文軌師也。問此兩大徳。同承二三藏一。何故所
釋。論本不同。或差別爲性。或差別性故。答賓
云。然軌法師。本親禀承三藏一。譯レ論云二差別
爲性一。後有二慈恩法師一。亦云親承三藏一。論本
應レ言二差別性故一。今詳二梵本一。蓋有二兩異一。前
本義者。差別爲性者。明二宗一體而釋疑也。
勿疑下有法與二其能別一。相離別説上。應須二了知一。
但是一體差別爲性。後本意者。良由ルニレ論ニ
云ク。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
性故ト。必待二標句一而有二釋句一。既有三標云二此
中宗者一。即有疑云。夫標レ章者。必是總標。此
中宗者。依二何別義一。攬爲二總宗一而爲レ標也。故
即釋云。依三於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二種義
別互相差別爲二一性一故。攬成二總宗一。故得三總
標。云二此中宗者一也。兩本會通。不二相違一也。
已上沼義斷云。有人云。論云二差別爲性一。言二差
別性故一者非也。其義云何。答此亦不レ然。三
藏本釋。云二差別性故一。後有二尚藥奉御呂才一。
與二文軌法師一。改云二差別爲性一。豈以二昧識一爲二
誠言一。靈哲爲二漫語一。若是翻譯之輩。可下許二義
正一以改之。彼解疏法與尚破レ之。改ルコトレ論
那宜二遂許之。又言レ故者。結定之詞。顯二此
宗一者。要依下法與二有法一。共相差別。違レ他
順レ己。方爲宗故。故有法及法。皆須二極成一。所
以宗中。有二此故字一。違因明之軌轍者。論體等
七。皆名二軌轍一。然今此指二宗立之法一。以號二軌
轍一。言レ故者所以也。謂立宗之法。不レ得二一向
極成一。亦不レ得二一向不極成一。要須下非二極成一。非中
不極成上。和合所以。方始名レ宗。是以稱レ故。言二
非極成一。即簡二合説一也。非不極成。即簡二別説一。
由如レ此所以。宗義方立。亦可下具二簡別所以。
同性所以一。其宗方立上。是以稱レ故。今違二斯轍一。
故云レ違二因明之軌轍一。闇唐梵之方言者。呂
才軌師。唯知レ簡却古師之過非一。未レ知下釋成
所依一之所以上。是以不レ解二故字之意一。謬言二爲
性一。故云レ闇二唐梵之方言一也。轍改論文深爲
可責者。若依二賓意一。有二二梵本一。軌師即依二一
梵本一。言二差別爲性一今基師意。舊無二兩本一。唯
一梵本。云二差別性故一。軌師不レ解二故字之意一。
改レ故作レ爲。故云二轍改論文。深可責一也
文。彌天釋道至二差別性故一者 此引レ例而況
破。即擧レ勝以況レ劣也。彌天釋道安者。高僧
傳云。釋道安至。習鑿齒造。謂既坐自云。四
海ノ習鑿齒ト安應レ聲答云。彌天ノ釋道安ト。時
人以爲二名答一已上安法師者。本在二晋襄陽檀
溪寺一。後至二京師一。習鑿齒モ亦襄陽人也。鋒辯
天逸。罷軍當時。其先籍レ安高名。早已致書
通レ好曰。夫不終レ朝而雨二六合一者。彌天之雲
也。弘二淵源一以洞二八極一者。四海之流也。彼直
無爲レ降。而萬物頼二其潤一。此本無二心行一。而高
下蒙二其澤一。況本レ哀降レ歩。愍レ時而生。乘二不病
之輿一。以渉二無遠之路一。策二外身之駕一。以應二十
方之求一。豈可ンヤ下玉潤ヲ於二一山一。水結於テス中一
谷ニ上。望二閬風一而弗レ迴。指二世世一而不ンヤレ度セ等
云云。廣如二彼傳第三卷述一。商略於翻譯者。
舒羊反。廣雅商度也。説文以レ外知レ内也。量
度之義。名曰二商略一。五失三不異者。異以志反
易以翅反二同去聲。正可レ爲レ易。今借レ音耳。其
本縁者。道安法師。在二晋襄陽檀溪寺一。造二波
若抄一。彼抄序云。昔在二漢陰一。十有五載。講二放
光經一。歳常再遍。後至二京師一。漸四年矣。亦恒
歳二遍。未二敢墜息一。然後毎レ至二滯レ句。首尾
隱沒一。釋レ卷深思。恨レ不レ見二讙公又羅等會一
也。建元十八年。西國沙門鳩應摩羅跋提。
來朝其國一。獻二胡大品一部四百二牒一。言二
十千失盧。失盧三十二字。胡人數レ經法也。
即審數レ之。凡一萬七千二百六十首盧&T021171;二
十七字都并五萬二千四百七十五字。考校
異同一。即今天竺沙門曇摩鞞執レ本。佛護爲翻
譯。對而檢レ之。慧進筆受。與二放光光讃一同者。
無レ所二更出一也。其二經譯人所レ落者。隨二其失
處一。稱而正焉。其義異不レ知二孰是一者。輒併
而兩存レ之。往往爲二訓其下一。凡四卷。其一紙
二紙異者。出別爲二一卷一。合爲二五卷一。縁二多落
失一。作二五失三不易一。道安毎稱。譯レ胡爲レ秦。
有二五失本一也。一者胡語書倒。而使レ從レ秦。一
失本也。二者胡經尚レ質。秦人好レ文。傳可二衆
心一。非ムバレ文ニ不レ合セ。二失本也。三者胡經委
悉。至二於嘆詠一。叮嚀反覆。或四或三。不レ嫌二
其煩一。而今裁序。三失本也。四者胡有二義説一。
正似亂レ辭。尋レ説向レ語。亦無二以異一。或千或
五百。列而不レ存。四失本也。五者事已全成。
將更傍及反騰。前辭已乃後説而悉除。此五
失本也。又三種不易也。何者然。般若逕二三達
之心一。覆面所レ演。聖必因レ時。時俗有レ易。而那
雅古。以適二今時一。一不易也。愚智天隔。聖人
叵レ階。乃欲下以二千載之上微言一。傳使レ合中百王
之下末俗上。二不易也。阿難出レ經。去レ佛未レ久。
尊者大迦葉。令二五百六通。迭察迭書一。今
離二千年一。而以延レ意量截。彼阿羅漢。乃兢
兢若レ此。此生死人。平平若レ是。豈將二不レ知レ法
者一勇乎。斯三不易也。渉二茲五失一。逕二三不易一。
譯レ胡爲レ秦。詎可レ不レ愼乎已上今此文。擧二第
三不易一。標レ勝況レ劣。以破也。*兢兢九升反。
標敬也。平平皮丘反。遲緩意也。説文語平
舒也。書題文云。銜レ箭遊二高的一逐レ兔平平。
案平平者
遲緩意也
膚受之輩者。膚側領受之輩。有本
作二容字一非也。初學之童蒙者。周易蒙卦之
辭。言撃レ蒙也。能撃去童蒙一。以發二其昧一者也。
故曰二撃蒙一。蒙昧也。率勸也。換胡段反。代也。
閑習也
文。問何故但至二差別性故一者 問意云。宗之
所依。及與二因喩一。竝皆極成。何故宗依。説二差
別性一。因喩之中。不レ説二差別性一耶。答意云。
違レ他順レ己。方爲二眞宗一。有レ可レ簡故。宗之中
説二差別性言一。因喩唯順。而無レ違レ他。無レ可レ簡
故。不レ説二差別性。由レ此有云。法性法爾。必然
之理。方是正因。是故因喩。唯有二成義一。無二不
成義一。無レ簡不レ説二差別性言一。問因喩唯成。無二
不成一者。且如三所作性因。立二聲無常一。對二聲顯
論一。隨一不成。豈唯是成。無二不成一耶。既正因
中。有二不成義一。何故不レ説二差別性一耶。答所作
性因。對二聲生論一。無レ有二不成一。立敵同許。是故
不レ説二其差別性一。若對二聲顯。即還爲レ宗聲應二
所作一。隨レ縁變故。猶如二瓶等一。由レ此當レ知。因喩
唯成。無レ有二不成一。如因三相等者。引レ例而顯
也。宗有二二依一。取二此二上。不相離性。許不許
義一。爲二其所立一。雖三因三相。有二其差別一。不レ欲下
取二此上不相離性一。成中其能立上。法有法依。便
非レ如レ是。故因喩中。不レ説二差別一
文。理門唯云至二此論獨言一者 此顯二極成有
法等三句。理門不レ説。此論獨説一也。宗等多
言等四句中。初句總標二三支一。能立下三句中。
別釋二初支。眞及似宗一。自分爲レ二。初文是中
兩字。總指二能立一。以起二論端一。第二唯隨已下
五字。及餘兩句。就二前多言之中一。別釋二宗支
一言。眞似兩門一。第二自意樂三字。及餘兩句。
別釋二眞宗似宗之義一。且釋二簡別義一者。前言二
是中一。總指二三支一。以爲二是中一。今言二唯隨一者。但
取二宗支。若眞若似一。爲二所釋一也。次爲所成立
下。別釋二眞宗似宗之義一。初一句。釋二眞宗之
義一。後一句。釋二似宗之義一。問入理論説二所立
宗一中。有二極成有法等三句一。何故此論不レ説二
三句一。是有二何意一。答。泰法師云。諸論師釋
云。商羯羅主。未レ閑二此論一。何者。如二極成
有法一。如下數論師對二釋子一。立中我是思上。同是因
中所依不成過攝。以下因必於二有法上一立上。有
法無故。立二因不成一。只爲二敵論不信レ我。故
便立レ我。斯有二何過一。言二極成能別一。如下佛弟
子。對二數論一。立中聲滅壞上。此因是無二因喩一過。
以二數論宗。不許レ有二滅壞法一故。故無レ有レ喩。
只爲レ不レ信三聲有二滅壞一。我立二滅壞一。斯有二何
過一。差別性故者。如三立レ宗言二聲是無常一。無常
與レ聲。更相差別。其言必爾。何須下更以二差別
之言一。而差別上耶。是故此論無二此三句一
文。論隨自樂至二應亦名宗一者 今此論文。即
約二三門一。釋二眞宗義一。一者隨自意。謂是隨二自
意一。立二不顧論宗一也。樂爲所立等者。第二門
也。説名爲宗者。第三門也。若異此者等者。以
レ眞簡レ似。便釋二似宗之義一。然理門論。頌文二
本。有論本云。是中唯隨自意樂。爲所成立説
名宗。有論本云。是中唯取隨自意。樂爲所立
説名宗。賓師云。有論本云。是中唯隨自意等
者。此是創譯。乍不審之一錯破二其句一。三藏重
詳改正。云二是中唯取等一。是正義也。隨自意顯
不顧論宗等者。隨二立者情善解便立。若自若
他。若傍顯論。但隨二自意一。勿レ顧二所宗一。然隨自
言。含二其三種一。一隨二自教一。二隨二自意一。三隨二自
能一。今言二隨自一。非二隨教意一。但隨二自能善者一立
故。然隨二自能一。必隨二自意一。故理門説。隨自意ノ
言ハ。有レ隨二自意非レ隨二自能一故隨自ノ言ハ。顯二
隨能一也。問。若立二自宗一。唯自所二尊主一。立二他所
學一。違レ自。何得レ名レ宗。答。若於二自宗一立二他義一。
違二自所學一不レ名レ宗。隨二自意一能顯二他宗一。故
立二自違一非二宗失一。如今諸法ニオイテ。佛道儒生。
互立二所宗一。此共許故
文。凡宗有四至二不可建立一者 此疏主文。
非二論文一也。二先承禀宗者。亦名二本師宗一。如二
鵂鶹子六句義一。黄赤仙人二十五諦。佛法三
性二無我等。皆本師宗。四不顧論宗者。亦名二
隨自宗一。謂立論人。隨二自善解一。即便立レ之。如下
鵂鶹子立二佛法義一。或佛弟子立中鵂鶹義上。今
言二隨自一。正顯二因明立論之道一。但取二隨レ自能
立一即立。賓師云。其義准宗。任二其隨有。亦
不レ欲レ顧二自餘兩宗一。亦不顧若要顧者。鵂鶹
若立二佛法中義一。或佛弟子。立二鵂鶹義一者。豈
名二違レ自失一也。或若佛法。對レ敵成立自宗中
義一。或若鵂鶹。立二自宗義一。豈要レ顧二其共許之
宗一。如二唯識理。共許中無一。豈即名爲下違二共許一
過上也
文。初遍許宗至二自不樂故一者 若二外道共
禀僧佉對諍本宗亦空無果者。問。若二外道。
共禀二一師一。對諍二本宗一。空而無レ果者。清辯
護法。共佛弟子。同禀二佛法一。對諍二本宗一。亦
應レ有レ過。若爾掌珍比量。空應レ無レ果。同禀二
一師一。諍二本宗一故。答。若二外道。共禀二僧佉一。同
立二實我一。是無レ果故。不レ得レ名レ宗。若二佛弟
子。一立レ空一立レ有。其義有レ殊。故是眞宗若共
立レ空。立已成故。便非二眞宗一。次義准宗中。問
傍顯二論宗一。非二本所立一。隨二自意樂一。何不レ名レ宗。
答。玄應師云。如二相違因一。有レ成二差別一。故隨二自
意一。立二傍顯宗一。或本宗成。餘義准立。非二傍顯
論一。皆差別收。今疏主意。本諍由レ言。欲レ生二他
解一。傍顯二別義一。非二是本意一。故亦不レ可三立爲二正
論一。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傍義准宗。於二因
明旨一。未レ見二其過一。説二法差別相違之過一。即傍
准レ宗可レ成二宗義一而非二正立一。有記云。然於二因
明一未レ見二其過一者。即助二一釋一。亦得レ有レ過。立二
聲無常一。傍顯二苦無我等一。亦有二一分違宗之
失一。以下無漏聲。雖二是無常一。而非苦。更思既於
因過説法差別相違之因等者。唐前記云。眼
等必爲レ他用宗者。意許神我所用一。積聚性
故因。却還成立假我受用。臥具等一故。此因
過義。准亦可レ成二宗過一也
文。樂爲所成至二不簡於似一者 簡二因喩濫一
也。濫有二二種一。一眞因喩濫謂宗等三支。倶成二
自義一。理應二因喩亦得名レ宗。二似因喩濫。謂
因喩能成二於宗一。宗體則非二能立一。爲二ナルノ他ノ
所成ト一因喩ハ。應レ得レ名レ宗。此之二濫。自有二兩
解一。一云。爲レ簡二初濫故。云二樂爲所成立性一。謂
所立宗。違レ他順レ己。是所樂爲。能立因喩。主
賓許故。非レ所二樂爲一。故樂爲ノ所立ハ是宗ナリ。
不樂ノ能立ハ非也。爲レ簡二後濫一故。云二樂爲所
成立性一謂似因喩。若更成立。雖レ名二所立一。然
非二樂爲一。故以。樂爲ノ所立ハ是宗ナリ。不樂ノ所
立ハ非ナリ也。二云。爲レ簡二後濫一故。云二樂爲一。謂
似因喩。若更成レ之。雖レ名二所立一。而非二樂爲一。故
樂ハ是レ宗ナリ。不樂ハ非ナリ也。爲レ簡二初濫一故。
言二所成立性一。謂眞因喩。是其能立故。所成ハ
是レ宗ナリ。能立ハ非ナリ也。能成立法謂即因喩
等者。此意説云。若不レ言二所成一。但言二成立ヲ即
名宗者。成立之名。説二於能所一。因名二成立一。因
應レ名レ宗。喩准レ此知。因喩時申故須簡別者。
因喩與レ宗。同一時申。名爲二時申一。由二同一
時一。恐レ有レ濫故。置二所成一簡。此上一解依理門
論唯簡於眞者。有記云。即理門論中。樂爲之
言。唯簡去前三。義准等宗一。所成立者。即猶
因喩。是能成立也。故言レ簡レ眞。唐前記云。此
上一段。文説意者。隨自樂爲所成立中。不レ簡二
似因似宗一。前理門云。似因似喩。應二亦名
宗者。此ハ設ケトシテ難スルナリ也。賓云。樂爲所立
者。先徳共有二三釋一。一云。樂爲トイフノ意ハ顯二違
他順己一。簡去眞因喩一。所立形二能立一。亦簡二眞
因喩一。二云。眞因喩雙用二前門二義一簡レ之。其
似因喩。偏以二樂爲一簡レ之。三云。以二所立一簡二
眞因喩一。以レ樂簡二似因喩一。今解。樂爲所立。雖二
是兩義一。各能通簡二眞似因喩一
文。又解樂者至二略圓備矣一者 初釋意
者。唯簡二於眞一。不レ簡二於似一。今此説意。倶簡二眞
似一。樂爲之言簡似宗等者。何等因喩。是於二後
時一。更可二成立一。如下佛弟子對二聲顯論一。立二聲無
常宗一。因云二所作性故一。喩云中如極微上。聲顯論
師。不レ許三聲有二所作能立一。不レ許二極微無常所
立一。故此因喩。皆不二極成一。爲二今共許一。遂別立
云。聲是所作。極微無常。侍二衆縁一故。如二燈
焔等一。問。似因似喩。既是所立。如何乃説レ非二
所樂一耶。答。且望二本宗一。説レ非二所樂一。理實ニハ
重テ立トキハ。亦所樂爲。故因喩成。亦名レ宗也。
略周偏矣者。唯簡二於眞一。名レ之爲レ略。通簡二
眞似一。名レ之爲レ周
文。問何故因至二不説隨自一者 此問意云。因
喩成レ宗。亦應二隨自一。如何所立。獨有二此言一
即。答意云。宗是所成。但隨二自意一。因喩能立。
共許方成。故隨自言。唯在二宗内一。無遍許失及
承禀失者。凡立二因喩一。要先共許。是故更無二
遍許之失。及承禀失一。夫宗義者。違レ他順レ己。
方名爲レ宗。故有二遍許等失一也。賓云。宗言二隨
自一。乃有二兩義一。一者隨二自意取一。立レ之爲レ宗。二
者隨自己義。要違二敵論一。若望レ因者。縱如二所
作勤勇二因隨自所レ取。終須三立敵。共許此
義一。敵若不レ許。則有二隨一不成之過一。喩中能
立。亦有二隨一不成之過一。故因喩門。若言二隨
自一。反招二隨一不成之過一也。沼義纂云。問。何
故宗中。言二隨自樂一。因喩中不レ爾耶。答。有二兩
解一。一云。宗性唯立ノミ許スヲモツテ。可レ言二隨自樂一。
因喩敵亦成。故無二隨自樂一。一云。宗隨二自樂一。
因喩實同。由助非レ正。略故不レ説
文。問何故宗至二義准能立一者 言申決定方
成能立等者。問如二下相違一。宗有二自相差別一。
何故因喩。無一ヤ別ノ意許ト言彰ト一。答。立レ宗隨二
自意樂一故。有二リ意許ト言彰ト一。因喩必假二兩共
成一。唯有二自相一。無二意差別一。問。比量相違。先宗
違二後因一。名爲二相違一。後因未レ擧。豈非二義因一。何
必言申方成二能立一耶。答。立二後正量一。必言中
陳。方成二能立一。故無二義因一
文。問何故宗至二不言樂爲一者 此之答中。
總有二三説一。初説意云。當時樂爲。方爲二眞
宗一。後時樂爲。非二是眞宗一。似宗因喩。皆後
時樂爲。故言三樂爲。簡二彼三似一也。似宗因喩
設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爲喩者。似因喩二。
由レ有レ過故。現非二因喩一。若似有レ過。更將二因
喩一。而成立之一。既被レ成已。即名爲レ宗。非二因喩一
故。此即後時。不レ名二因喩一。第二説意。宗樂爲
言。簡レ似周已。即簡二九過一。初簡二所別一。次簡二
能別一。合即簡二倶不極成一。言二隨自一者簡二相
符過一。言二樂爲一者。即簡二現比等五違。及似因
喩一。竝非二樂爲一故。云二簡レ似周已一。因喩亦簡二
十四因過。喩十過一故。理因喩中。可レ有二樂爲一。
略故無耳。第三説意。宗中有レ濫。故言二樂爲一。
因喩無レ濫。故無二樂爲一。初約二現當一。次約二廣略一。
後約二濫非濫一。故三説別
文。問何獨宗至二後更不説一者 問意云。論
別解レ宗言二是所成性一。因喩別釋。何故不レ説二
能成一。答中四説。初説意云。宗所成。影知因喩
能立一。所立先辨。因喩不レ説二能成一。第二説意。
宗前未説者。宗ハ頌及長行。前未ルヲモツテレ有レ説。
恐レ濫須レ陳。因喩ハ前頌已標二能立一。由二前已
彰一。更何須レ説。第三説意。古師等説二宗是能
立一。今違二古師一。宗名二所成一。因喩不レ違。不レ説二
能成一。第四説意。即作二齊釋一。宗名二所成一。因喩
能成。是故論云。宗等多言。名爲二能立一。先已
説故。後更不レ説
文。論是名爲至二指此令解一者 是名爲宗者。
此結成宗一也。謂有二ルヲモツテ宗依ト性ト一。簡レ濫爲
具二三義一。是名爲レ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者。
此指レ法也。言レ聲即是。宗依之中。極成有法。
無常ハ即是。極成能別。言二成立聲是無常一者。
即是宗體。差別性故。言二如有一者。謂佛弟子。
對二聲論師一。立二聲無常一。即隨二自樂一。簡二宗濫一也。
言二成立一者。顯二聲無常。即是樂爲所成立性一。
簡二因喩濫一也問。何故但言二聲是無常一。不レ説二
無常是聲一。答。若言二無常是聲一者。聲屬二無
常一故。唯顯二無常是主。聲即爲賓。今欲レ顯二
聲是主一故。但言二聲是無常一也。既成隨自亦
是樂爲所成立性者。曉云。隨自樂爲所成立
者。即有二二義一。一顯レ異二能成立一。二明レ非レ不二成
立一。初義者。因是能成立故。宗爲二所成立一也。
而言二隨樂一者。若言下以二聲無常一。爲中所立宗上。即
所作性。是能成立。若言下以二聲所作性一。爲中所
立宗上。即無常性是能成立。所成不定。故言二隨
樂一。第二義者。雖下異二能立一。得レ爲中所立上。若違二
立量一。即不レ成レ宗。要先自爲三證成道理之所二
成立一。方得レ成レ宗。故言二爲所成立一。證成道理
者。即立量是也。言二隨樂一者。有ヒトハ欲レ立二聲
無常等一。有ヒトハ欲レ立二色性空等一。所成無量。
故曰二隨樂一。言二自樂一者。顯レ異二他義一。謂若説二
他宗一。不レ名レ立レ宗。説二自所樂。方是立宗。故
言二自樂一。上來二句。顯レ離二九過一。何者。説二二極
成一。即離二四不成過一。説二所成立一。即離二五相違
失一。如二上所説一。有二四種義一。具二二極成一。遠離四
過一。不レ迷二*三量一。一言之内。含二此衆義一。如レ是
言説。方爲二眞宗一。故曰二是名爲宗一
文。瑜伽論云至二故説名宗一者 瑜伽論第
十五。及顯揚論第十一文也。依二種所成立
義者。自性差別。以レ之即爲二宗所依一也。各
別攝受自品所許者。能依宗體也。古因明師。
未レ唱二不相離性之辭一。故云二各別攝受等一。所
尊所主。自他差別。故云二各別一。所宗衆多。隨二
自意樂一。故云二攝受一。違レ他順レ己。方是眞宗。
故云二自品所許一。故顯揚云等者。彼論既云二
自宗所許一。故知。品是宗義。隨自宗意樂自宗
所許者。遍所許等。四宗之中。第四不顧論宗。
約レ之以爲二自宗所許一。隨二自意樂一。不レ顧二論宗一。
隨二立者情一。善解便立。如下勝論師。立二佛法義一。
或佛弟子。立中勝論義上。問。若立二自宗一。唯自所二
尊主一。立二他學一違レ自。何得三名爲二自宗所許一。
答。若於二自宗一立二他義一。違二自所學一。不レ名レ宗。
隨二自意一。能顯二他宗一。故立二自違一。非二宗失一。問。
何故不レ取二前三宗一耶。答。若取二第一一。衆共許
故。立已成過。若取二第二一。各各自宗。共所レ許
故。相符極成過。若取二第三一。非二本所成宗一。故
不レ成レ宗。如レ此三宗。有二此等過一。所以簡レ之。
唯約二第四不顧論宗一。言二自宗所許一。雖レ爾唱二
不離性之辭一。至二於陳那之代一。方唱二不相離
性之辭一也
文。此中三釋至二正與此同一者 問。彌勒無著
等。自性差別。以爲二所立一。宗因喩等。皆爲二能
立一。今者陳那。因喩爲二能立一。宗爲二所立一。今
云二自宗所許一者。爲二是能立一。爲二是所立一。答。
爲レ會二此違一。有二此三釋一。伽十五云。能成立法。
有二八種一者。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喩。四同類。
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立宗者。謂
依二二種所成立義一。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若依二
彼文一。自宗所許。即能立也。今陳那意。自宗
所許。即所立也。爲レ會二此違一。作二此三釋一。與レ前
會レ違。陳那以後。三釋同也。勘一釋中。以言
對理等者。宗能詮言。立二所詮義一。故能詮言。
名爲二能立一。古師依レ此。宗名二能立一。其宗之言。
因喩而所レ成。故名二所立一。陳那依レ此。宗名二所
立一。所望不レ同。故不二相違一。今云。言者宗能詮
言也。理者宗所詮義也。其立宗言。對二敵論
者一。因喩ノ所成ナリ。是故陳那。名爲二所立一。自宗
ノ所許ナリ。能成レ義故。亦名二能立一。古師依レ此。
宗名二能立一。自宗ノ所許ナリ。第二釋中。以別對
總等者。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言之與レ義。倶
是所立。總中一分。對レ敵所レ申。自性差別。若
言若義。倶名爲レ宗。即名二能立一。此別對宗。因
喩所成。亦是所立。而能立レ總。故名二能立一。古
師依レ此。宗名二能立一。因喩所成。故亦所立。陳
那依レ此。宗名二所立一。所レ據不レ同。故不二相違一。
第三釋中。以合對離等者。合者不相離性。能
依總宗也。離者自性差別。各各別離也。自
性差別ヲ合シテ二所依義ニ一。名爲二所立一。能依合
宗。説爲二能立一。總立レ別故。古師依レ此。宗名二能
立一。能依合宗。對レ敵令レ申。因喩成故。亦是所
立。陳那依レ此。宗名二所立一。自宗所レ許。自性差
別。倶是宗依。非二是所立一。所立之具。所レ望義
殊。不二相違一也。瑜伽顯揚。各別攝受。自宗所
許。正與二此論隨自樂爲。不相離性總宗一同
也。瑜伽十五。顯揚十一説。宗名爲二各別攝
受一。此論名二隨自樂爲一。隨自ト各別トハ義一種
故。故正與二此論同也。言二各別攝受等一者。謂
不二唯自宗一。亦不二唯他宗一。隨二自辨才樂立即
立也。且立宗之中。謂立二自宗所立之義一。如下
内教中。對二聲論師一立中聲無常上。有法及法。此
二和合名レ宗。即是内教。所レ許宗法。内教既
爾。外教亦隨二自宗所許。故言二各別一也
文。此文總也至二非本成故一者 此文總也者。
伽十五云。立宗者。謂依二二種所成立義一。各別
攝受。自品所許。此一段文。是總標レ宗。故
云レ總也。下有十句。是別釋レ文也。又瑜伽論。
自品所許一段文中。總含二三釋一。故云レ總也。
對レ別名レ總。故取二前解一。下有十句者。彼次
文云。或攝受論宗一。若自辨才。若輕蔑他一。
若從レ他聞。若覺二眞實一。或爲レ成立自宗一。或
爲レ破壞他宗一。或爲レ制伏於他一。或爲レ摧屈
於他一。或爲レ悲愍於他一。建立宗義一。即此十句。
分爲二三類一。初二句。是立宗體也。次三句。是
立宗因縁。後五句。是立宗意也。初宗體中。攝
受論宗若自辨才者。四種宗中。第四不顧論
宗也。初攝受論宗者。依二自所レ師宗一。對二異師
敵一。而立二自宗一。如下佛弟子對二聲生論一。聲應二
無常一。所作性故。猶如中瓶等上。若有二二人一。學二一
師宗一。却諍二本宗一。立已成故。故云二不爾便爲
相符極成一。後由自辨才立他宗義者。如下佛弟
子立二勝論義一等上。隨二自才能一。隨二自意樂一。不レ顧二
論宗一。唯此二種。不顧宗是正所宗。立已成
故者。遍許ト承禀トナリ也。非本成故者。傍義准
宗也。若遍許宗。以レ許二立者。便立已成一。先來
共許。何須二建立一。次禀承者。二外道。共禀二僧
佉一。對諍二本宗一。亦空無レ果。立已成故。本諍
由レ言。望二他解起一。傍顯二別義一。非レ爲二本成一。故
皆不レ可三立爲二正宗一
文。次三句是至二皆悲愍故一者 立宗縁中。
初二可レ解。第三若覺眞實而申宗趣者。問。前
文云。能立性悟二敵及證義一者。由二自發言。
生二他解一故。似立悟二證及立論主一。申二他顯
已一。證自解生。今覺眞實自悟故者。既眞能立。
應二唯悟他一。如何今云二若覺眞實自悟故一耶。
答。因明本宗。爲レ欲レ令下他於二未解處一。得生二新
解一。是故立者。必是先時。内心自悟。此自悟中。
但有二二因一。一者智因生。二者義了因。智生
因者。以レ智觀レ義。借二同品中。所作義力一。從レ此
了知聲是無常一。既自悟已。方能對レ敵。立レ義
悟レ他。義了因者。謂宗前智。必縁二於義一。其所
作義。與二無常義一。天然自有。然以二智力一。先
見下所作。在二於瓶聲二處一齊有上。方比二瓶上所
作之義。不離二無常一。始解二聲上所作義因。亦
不離二無常一。故知義因。證了其宗一。此但了レ宗。
而非レ生レ宗。既不二相生一。故知定有二義了因一也。
其自悟門。唯有二如レ是立宗之前。智生義了一。
既不レ假レ言。是故未レ有二言生了一。今云。覺レ眞
申二宗趣一者。約二宗前智一。既不レ假レ言。故云二自
悟一。由下立論人。立宗之後。以二内智力一。取二共許
因一。了中前説無常之義一。此即内心。總遽比校。
了二所説義一。故云二自悟一。前言二能立悟他一者。約二
宗後因一。彼即假レ言。故云二悟他一。故不二相違一。後
五句ノ立宗ノ意中。一爲成立自宗者。即自比
量也。如下數論師。立二自比量一。我我是常。許二
諦攝一故。如中許自性上。二爲破壞於他者。他比
量也。如下佛法者破二數論一。云丙汝我無常。許二諦
攝一故。如乙許大等甲。後三句。還釋二此二宗一。初二
句。別釋二自他二宗一。後一句。通釋二前二宗一。
成レ自破レ他。皆悲愍故
文。論因有三相至二名爲了因一者 沼略纂
云。因義不同。略爲二四例一。一親疎例。二名攝
例。三體收例。四親疎名體例。今云。因有二種
一生二了等者。初親疎例也。因有二二種一。一
者生因。謂種生レ芽等。親辨レ體故。二者了因。
謂燈照レ物。疎顯レ物故。非如生因由能起用
者。此引二論文一。證二生因能起レ用之義一。且如二穀
子一。未レ生レ芽時。由能起二後生レ芽之用一。所以因
在二其前一。果ノ生スルコトハ其ノ後ナリ。故能起レ用。名
爲二生因一。而非如者。今釋二了因一。乃是爲レ明二先
果後因一。故須レ簡除生因。起用之義一。故云二非
如一也。問。了因者。爲是何因。爲敵智耶。爲立
論智。答。敵論者智。是了因者。其義決定。今
明二立者。智之與レ言。竝是了因一。此即立者。立
レ宗之後。以レ智縁レ義。詮レ義發レ言。了二前宗義一。
故通二立敵一。倶爲二了因一。而因明宗。發レ言悟レ他。
爲二其本意一。發言之因故。云二智生因一。不レ言二智
了一。而四句中。有二唯生因一。而非二了因一。謂智生
因者。約二悟他門一。故不二相違一
文。生因有三至二故名生因一者 此下文中。總
有二三例一。一名攝例。二體收例。三親疎名體
例。生因有三。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生
因。此名攝例也。言生因者等下。此後二例
也。體收例者。有二其四種一。一立者智。二立者
言。三敵證智。四照詮義。雖レ爲二六因一。以レ體
收レ之。不レ過二此四故云二體收例一。言二親疎名體
例一者。有二其六種一。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
生因。四智了因。五言了因。六義了因。一言生
因者。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二敵證決定
解一故。言即是生。名二言生一。言生即因。名二言
生因一。此義意云。謂立論者。所作言因。能
生下敵論解二所作一智上。故名二言生因一。論文既云二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開示諸問未了義故一。故
知定以二立論因言一。令二他解因。顯了於宗一故。
有二言生因一也。二智生因者。謂立論者。發言之
智。生因カ因ナルカ故。名爲二生因一。雖三復能生二敵
證者智一。由レ隔二於言一。故無二持業一。此義意云。謂
由二此智一。能生二自言一即由二此言一。亦生二他智一。故
云二智生因一。玄應師云。智生有レ二。初智生因
者。謂敵論者。有下解二極成義因一之智上。由三此親
能。生二解レ宗智一。故名二生因一。諸人解云。親生
因者。是立論者。立因之言。説テ三宗因喩多
言。開示スト未了義一。不レ云三智義生起スト解一故。
若爾既云レ示二未了義一。應三許立言。名二親了因一。
故非レ證也。問。若爾如何。理門論説。若爾
既取レ智爲二了因一。是言便失二能成立性一。此亦
不レ然。令三彼憶念本極成一故。彼論既説下解二極
成一智上。名爲二了因一。如何今説。名二生因一耶。答。
彼論意説。由下立論言。令三敵因智。憶二本極成一
能生中宗智上。故説二宗智一。名爲二了因一。非下談二因
智一名中了因上也。第四智生因者。名雖レ同レ初。依
義各別。謂立論人。解レ因之智。必有二此智一。方
起二因言一生二宗智一故。名二生因一也。生屬二能生一。
因能生故。皆持業釋
文。義生因者至二名能立等一者 道理義者。能
詮言者筌也。所詮義者旨也。筌旨相稱。必然
之理。故言二道理一。三義生因者。即立論言。
所詮因義。與二言生因一。爲二所詮一故。生之義ヲ
名二義生一。生即因ヲ名二義生因一。此約二道理一。
説二義生因一所作因義。雖三能爲レ境。生二敵證智一。
隔二立者言一。亦無二持業一。生雖レ有レ三。言生是
正。以レ對二敵等決定解一故。智義亦生因者。言
依レ詮故。此義意云。取二敵論者了宗智一爲レ果。
即知敵論。所作智因。能了二宗果一者。是從二
立者言一之所レ生故。生因中。言爲二正因一。智義
依レ詮。通名二生因一。問。若云二言生是正因一者。何
故論云二因有三相一。相者義也。豈非二義因是
正因一耶。答。欲レ明下言説詮二三相義一。方是正
因上。故擧レ之也。此上三種之生因者。局據立
論一明レ之也
文。智了因者至二故名了因一者 四智了因者。
謂敵證智。能顯了宗一。故理門云。但由二智力一。
了二所説義一。此義意云。謂敵證者。解二所作一智。
從二立論者言因一而生。然此因智。了二宗無常一。
以レ之爲レ果故。即望下於了二宗果一邊上。名二智了
因一。是故論云。但由二智力一。了二所説義一。玄應師
云。智了有レ二。初智了因。謂敵論者。解レ宗之
智。親能顯了所立宗理一。故名二了因一。後智了
因。名雖レ同レ前。親疎義別。謂敵論者。解レ因之
智。念二三相義一。親生二宗智一。智了因因故。遠能
顯レ宗。亦名二了因一。此師意云。親了レ宗智。非二是
因智一。了レ因之智。何名二了宗一。若了レ因智。名二了
宗一者。應三色等智。名二聲等智一。故親了因。非二
因智一也。今疏主意。但取二敵證了レ宗之智一。爲二
智了因一。理門既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豈
由二因智一。了二所説義一。故知。宗智是親了。五言
了因者。謂敵證智。正是了因。立論言説生二敵
證智一。了之言名二言了一。言了即因。名爲二了因一。
非二但了因カ因ナルノミニハ一亦由レ言故。照顯所宗一。
名爲二了因一。此義意云。此因應下約二二門一解釋上。
一約二立論者一。自望レ了レ宗。名爲二了因一。二約三能
生二敵論之智一。名爲二了因一。且約二立論了宗釋
者。謂由二因言一。了二所説義一。故名二了因一。然此因
言。自有二二義一。一者能生二敵智一。名爲二生因一。是
前門攝。非二此所明。二者以二所作言一。了二其所
説。宗無常義一。是此門義。故云二謂由因言了所
説義一也。後約三能生二敵論之智一。以釋二了因一者。
謂立論人。所作之言。望下能生中彼敵論之人。
以二所作智一。了二無常宗一。是正了因上。今與二了
因カ一。作二能生因一。了因カ因ナルカ故。亦名二了因一。故
理門云。若爾既取レ智爲二了因一。是言便失二能
成立性一。此難意云。若取下敵者解二所作一智上。望二
了レ宗邊一名二了因一者。是立者言。便失二能立。了
宗之性一。次云。此亦不レ然。今彼憶念本極成一
故。此答意云。正由二立者言因一能成故。令二敵
者智力憶念一故。有二言了智了之義一
文。義了因者至二於義所立一者 六義了因者。
謂敵論智。正是了因。三相因義。是此智境。
了因因故。亦名二了因一雖三三相義。成二於宗果一。
由レ隔二於智一。不レ得二了名一。此義了因。還有二二
門一。一者。前門之中。言生所詮。名爲二生因一是
前門義。非二此所明。二者。了二所立宗一。復名二了
因一是此門義。又敵論者。所作之智。正是了
因。其所作義。是了因境。亦名二了因一。此釋既
取二無常宗義一。以爲二所了一。故敵論者。所作之
智。正是了因。其言及義。是了因因。及了因
境。通名二了因一。何以得レ知。由三能立義照顯宗一
故。亦名二了因一。爲レ證二此義一。故理門云。如前
二因於義所立。且軌師云。言二二因一者。一言
二義。名二前二因一。由レ言説レ義。故所作中。若言
若義。於二其所立。無常宗義一。令二其得成。明知。
有二義了因一也。問且言生因。望レ何名レ因。爲
望レ宗耶。爲望二敵智一。得二因名一耶。若有二二説一。
一諸師多云。據レ生二敵智一。立二言生因一。二賓師
云。夫因明之中。生因義者。唯據レ宗説レ因。豈
容レ得下據三言生二敵智一。名レ之爲因。望レ宗説レ因。
不レ可二濫通一。故此論中。所レ言因者。對レ宗辨レ因。
宗則先立。因則後説。以二其宗中。敵論不許。
故立論者。以レ因成レ之。言因既爾。發言之智。
將二其義因一。以爲二所縁一。及是言詮。還用證レ宗。
是則智義。得二因名一者。還望二前宗一。以立二後
因一。望前唯應二名レ了。不得レ名レ生。豈得下
妄據レ生二敵智一故。立中言生因上。若必生二敵智一
故。名二生因一者。宗言亦是。能生二敵智一。同異
喩言。悉生二敵智一。則應四宗言。及兩喩言。竝得三
名爲二言生因一也。問依二疏主意一。何容レ救レ之。
答宗言生二敵智一者。理即不レ爾。立二無常宗一。敵
智未レ生。豈容二宗言。得生二敵智一。擧二因言一時。
敵智方生。解二宗無常一。故言生因。望二敵者智一。
爲二親生因一。同異喩言。雖レ生二敵智一。是疎遠故。
不レ爲二生因一。但令三敵智見二所立邊一。成立究竟。
爲二喩勝能一。非レ如三言因。親生二敵智一。故非二生
因一。問賓師云。其智生因。以二能發言。是言之
因。生因因故。名二生因一者。因明論中。豈有下由二
言是果義一故。須立二智因一也。義生因等。竝應二
廣破一。此難可レ爾。依二疏主意一。何容レ救レ之。答
返應レ問レ彼。立論者智。觀二所作義一。既自悟已。
對レ敵立レ義。將レ悟レ他時。爲三唯觀レ義。悟二敵論
者一。爲三亦發レ言。悟二敵論者一。若唯觀レ義。但應二
自悟一。豈悟レ他耶。若亦發レ言。其所作言。是立
者智之所二發生一。豈非二智果一。因明宗中。非二唯
據レ宗説名爲果。以二言亦是智之果一故。言因
既爾。義因亦同。是故。言義二生因。爲二智生
因果一。妙符二深旨一。不レ可二異推一。此等問答。如二理
門論問答抄述一
文。立者之智。至二兼餘無失一者 此非二論文一。
即疏主辨二兼正差別一也。了雖レ有レ三。智了是
正。望二未顯義一。令レ得レ顯故。言義兼之亦了因
攝者。言義亦名二了因一者。智因ガ境ナルガ故。此
且約二了因三一。明二兼正之別一也。分別生了下。
生了相對。以明二兼正一。雖レ有二六因一。生因三中。
言生爲レ正。了因三中。智了爲レ正。取レ二所以。
如レ文可レ解。賓師云。諸人多云。智了因者。是
敵論者。解二所作一智。了二宗無常一。今當レ問レ彼。
解二スルハ所作因一。是宗ノ前ニ有リヤ。宗ノ後ニ有リヤ
耶。若未レ解レ宗。而於二宗前一。先以二智力一。先觀二
所作一。從レ此生レ智。解二宗無常一。此是自悟。比量
門收。解レ宗之智。從二因智一生。此是智生。何
得レ名レ了。又立論者。立レ宗之後。證レ宗之智。能
説二所作一。其智豈非二智了因一也。何以專説二立
論之人ノ智ハ是生因一。而不レ説下其立宗之後。
有二智了因一。了中所説義上。而乃倒シテ説二クヤ是敵
論人證レ宗之了ナリト一也。前浪引レ論。但由二智
力一了二スト所説義一。若將レ證三敵論有二智了因一者。
謬也。理門正辨二立論之人一。立レ宗之後。由二智
力一故。取二共許因一。證了前宗一。非二是敵論。智了
之義一。不レ應二謬引一。而彼文云。但由二智力一了二所
説義一者。謂但由下其立論之人。立レ宗之後。以二
其智力一。取中共許因上。證二前所説。宗無常義一。故
知妄用。證二其敵智一也已上今疏主意。立論者
智。不レ名レ了者。非三能解親顯二所成宗一故。
隔二言智一故。敵證者言。不レ名レ生者。以レ不三能
生二敵證智一故。救二疏主意一。如二問答抄一
文。次釋名者至二道理言論一者 釋二因義一
中。合有二四義一。初之二義。依二諸教説一。後之二
義。依二瑜伽説一。初中云レ因者。此乃縁由ト所
以トノ義也。即是生顯果一之所以ナリ。如下佛弟
子。對二聲論師一。立中無常宗上。聲論者言。何以無
常。答レ之由以二所依性一故。得レ知聲是無常。
故知因者。即所以也。引喩者。即是兩喩。所依
之處。同類者。攝二彼餘論。合結兩支一。以爲二同
類即是喩上。能依法門。此是正喩。謂同三陳
那云二諸所作者。皆是無常一。即與二メニ聲上所作
無常ガ一。爲二同類一也。異類者。此瑜伽意。於二雜
集外一。加以二異喩止濫之義一。謂應下説言中若有二
常住一。即非所作故上。是異類也。此之同類異
類兩義。即是眞因。後之二相。其後三量。是發
言之智。而於二言中一。依二於兩喩所依之處一。取二
其諸所作者一。管二因第二相一。故同類中。取二一
分義一。爲二第二相一。及取下即非二所作一止中因之濫上。
爲二第三相一。故於二異類之中一。復取二一分一。爲二第
三相一。即是三相之因。順益本宗一。言二道理一者。
非二是宗一也。唯目二於因一
文。問喩既建至二至後當知一者 喩謂譬況
等者。梵云二達利瑟致案多一。達利瑟致云レ見。
案多云レ邊。見二其邊際一者。説レ見義也。他智
解起。照二此宗極一。名レ之爲レ見。究竟圓滿者。
説レ邊義也。由二此比況一。令二宗成立究竟一。名レ之
爲レ邊。喩謂譬況者。喩者譬也。曉也。由二此
譬況一。曉明所宗一。故名爲レ喩。此間ノ喩ノ名ハ。語
雖レ非レ當。而義不レ乖。今順二方言一。故在二喩名一。
喩疎後成不得因稱者。因名有レ二。一通二
別。言レ通者。凡諸能立。皆名爲レ因。非二唯一
相一。同異兩喩。於レ宗名レ因。是能立故。言レ別
者。唯約二正釋レ宗之所以一。名レ之爲レ因。同異兩
喩。非二是正釋レ宗之所以一。不レ得二因稱一。今此約二
別因之與レ喩。其義殊一也。説所因時義未成故
者。因是所以義。故云二所因一。前雖三擧レ因。亦曉二
宗義一。未下擧二譬況一。令中極明了上。今由二此況一。宗義
明極。故離レ因立。獨得二喩名一。是故此因。不レ名二
見邊一。至レ後當レ知者。此有二二説一。一云。前雖三
擧レ因。亦曉二宗義一。未下擧二譬況一。令中極明了上。至二
説レ喩時一。方當レ知レ宗。故云二至後當知一。一云。
指下論下説二二喩一之文。及疏中卷初文上。故云二
至後當知一
文。辨差別者至二望義爲六一者 沼法師云。因
義差別。略爲二四例一。一親疎例。有二其二種一。一
生因。謂種生レ芽等。親辨レ體故。二了因。謂燈
照レ物。疎顯レ物故。爲レ顯二此例一。故云二有果不同
疏成生了一。*疏開也。二名攝例。有二其三因一。
一言因。二義因。三智因。爲レ顯二此例一。故云二各
類有別分言義智一。三體收例。有二其四種一。一立
者智。二立者言。三敵證智。四照證義。爲レ顯二
此例一。故云二體異便成。立敵二智。義之與言一。
四親疎名體例。有二其六種一。一言生因。二智生
因。三義生因。四智了因。五言了因。六義了
因。爲レ顯二此例一。故云二生了各殊。別開六種一。總
結二四例一。云二得果分兩。約體成四。據類有三。
望義爲六一
文。智了因唯至二爲所生果一者 沼法師云。
傍乘二義便一。果亦四例。一親疎例。有二其二種一。
一謂生果。芽從レ種起。二謂了果。物爲レ燈照。
此即總顯二生果了果。親疎別義一。二名攝例。
有二其三種一。一謂言果。言生因爲二智生因ガ果一。
二謂智果。智了因爲二言生因果一。三謂義果。義
生因爲二智生因果一。三體收例。有二其三種一。一
立者言。是生因體。爲二智生果一。二敵證智。是
了因體。爲二言生果一。三所成宗。除二所立宗一。無二
別果體一。宗是了因之果體故。四親疎名體例。
一言生果。謂敵證智。起二立言一故。言即生名二
言生一。言生之果。名二言生果一。此約レ親説。下
准レ此説。二智生果。三義生果。此之二果。竝
立論言。趣二二因一故。生之智名二智生一。智生之
果。名二智果一。義准レ此釋。生果雖レ三。言生果正
對二立論言生因一故。智義亦名二生果一者。望二助
因一故。四智了果。謂所成宗。爲レ智顯故。了即
智名二智了一。智之果名二智了果一。五言了果。六
義了果。此二果竝敵證智。義之了名二義了一。義
了之果。名二義了果一。言准レ義釋。了果雖レ三。智
了果。正對二智了因一。得レ名レ果故。言義亦名二了
果一者。望二助因一故。然所成宗。非二生果一者。果
者非二言生因。親所起故。敵證者智。非二生因一
故。立論者言。非二了果一者。立論智等。非二了因一。
故。不下從二敵智一得名レ果故。以言望於義。成顯
了因等者。以三能詮言。詮顯義一故。成二顯了因一。
其果可レ知。以義望於言。爲能生因者。無レ義
依レ何起二能詮言一。是故以レ義。爲二能生因一
文。由此應説至二謂所立宗一者 唯因不是果
智生因者。問理門論云。謂於二所比一。審觀察
智從二現量一生。或比量生。解云。宗是所比。有二
能縁一智。即了宗智。量智生時。從二現有レ烟現
量之因一或從二所作比量之因一而生也。即立論
者。於二所比宗一。審觀察智。名二智生因一。此智既
從二現量之因或比量一生。何言二唯因一。不二是果一
耶。答雖三自悟門中。前後之智。互爲二因果一。而
悟他門。因果決定。不二相雜亂一。今約二悟他一。故
不二相違一。沼法師云。然生了義。因果各六。集
綜綱要一。爲二五四句一。一生了因對句。二生了
果對句。三生因果對句。四了因果對句。五因
果總對句。一生了因對句者。於二六因中一。有唯
生因非二了因一。六中攝レ一。謂智生因。有唯了
因非二生因一。六中攝レ一。謂智了因。有亦了因
亦生因。六中攝レ四。謂言生因。言了因。義生
因。義了因。有非二生因一非二了因一。不レ攝二六因一。
如二所立宗果一。今此四句。第一生了因對句也。
第三句中。言生因者。居士呂才云。謂立論言。
既爲二了因一。如何復説。作二生因一也。論文既云。
由二宗等多言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一故。説
名二能立果一。既以レ了爲レ名。因亦不レ宜二別稱一。
不レ爾豈同因一之上。乃有二半生半是了因一。
故立論言。但名二了因一。非二生因一。此雖二實見一。義
實末レ通。非二直不恥二於前賢一。亦是無レ慚二於後
哲一。立言雖レ一。所レ望果殊。了レ宗既得二爲レ因
生智。豈非レ所以此乃對二所生了一。合作中二因上。
難レ令二生了半分一。呂失實爲二孟浪一。如二燈顯瓶。
既得レ稱レ了。能起二瓶智一。豈不レ名レ生。故但如レ前
四句爲レ定。第二生了果對句者。於二六果中一。
有唯生果非二了果一。六中攝レ二。謂智生果。義
生果。有唯了果非二生果一。六中攝レ一。謂智了
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攝レ三。謂言生果。言
了果。義了果。有非二生果一非二了果一。不レ攝二六
果一。如二智生因等一是也。第三因果對句者。於二
生因ノ果ノ六中一。有生因非二生果一。六中攝レ二。
謂智生因。義生因。有生果非二生果一。六中
攝レ一。謂言生果。有生因亦生果。六中攝レ三。
謂智生果。義生果。言生因。有非二生因一。非二生
果一。不レ攝二生因果六一。如二所立宗一是也。第四了
因果對句者。於二了因ノ果ノ六中一。有了因非二了
果一。六中攝レ二。謂言了因。義了因。有了果非二
了因一。六中攝レ一。謂智生果。有了因亦了果。
六中攝レ三。謂智了因。言了果。義了果。有非二
了因一非二了果一。不レ攝二了因果六一。如二智生因一是
也。第五因果總對句者。有是因非レ果。十二中
攝レ一。謂智生因。有是果非レ因。二六中攝レ一。
謂智了果。有是因亦是果。謂餘十法。有非レ因
非レ果。不レ攝二因果六一。又解。有因非レ果二六中
攝レ三。謂智生因。義生因。義了因。有是果
非レ因。十二中攝レ一。謂智了果。有是因是果。
謂攝二餘八句一
文。明廢立者至二當廣分別一者 因正建宗總
苞稱一者。一所作性。通貫聲瓶一。故云二總苞一。
問所作性因。是宗家法。何故乃言二瓶上亦有一。
答猶如三一縷貫二黄赤花一。貫二黄花一縷。實非レ貫
レ赤。縷相同故。言レ貫二赤花一。此亦如レ是。一所作
性。通貫聲瓶一。聲之所作。實不レ在レ瓶。所作同
故。説二瓶有性。故掌珍等論云。因義不レ應二分
別一。問聲瓶齊所作。二相竝爲レ因。無常貫二聲
瓶一。説三宗通二兩處一。答所作兩家。倶成就故。此
二相竝爲レ因。無常ハ瓶ニハ成ジテ。聲ニハ不レ成セ。
何得レ言三宗通二兩處一。問因有二三相一。喩有二二種一。
若爾應レ言二因三喩二一。何故乃言二因一喩二一
耶。答於二一體上一。三義具有。攝レ義入レ體。故云二
一因一。喩即不レ爾。體有二順違二支一。異體ニ攝二
スルコト異體ヲ一。法トシテ不レ入。異體故云二二喩一
文。二問何故至二但總名因一者 智境疎寛等
者。智是了因。親疎例中。如二燈照物。疎顯レ物
故。名レ之爲レ疎。以二宗言義。及因言義一。爲二所了
境一。名レ之爲レ寛。言果親狹等者。言即生因。親
疎例中。如二種生芽。親辨レ體故。名レ之爲レ親。
唯敵者智。爲二所生果一。名レ之爲レ狹。宗爲二了
果一。智爲二生果一。果既有レ異。因分二生了一。雖二生
了別一。而同得レ果義齊。但總名レ因。問前文云。
非下但由二言智一能照解上。亦由レ言故。照顯所宗一。
名爲二了因一。若爾言果。通二宗及智一。何得レ名レ狹。
答唯約二生果一。名レ之爲レ狹。不レ論二了果一。故不二
相違一
文。三問何故至二不増不減一者 起果者生因。
照果者了因。起之與レ照。義用不レ同。名攝例
中。隨レ類有レ能。言生言了。爲二一類一。義生義了。
爲二一類一。智生智了。爲二一類一。各隨二其類一。有二生
了能一。故分二三種一。生能之類。分爲二三種一。了能
之類。分爲二三種一。故云二隨類有能一。立智隔於
言義等者。然立論智。不レ名レ了者。非三能親顯二
所成宗一故。隔二於言義及敵智一故。不レ得レ名レ了。
敵智不生立解等者。敵證者智。不レ名レ生者。
以レ不レ能レ生二立者解一故。隔二言義一故
文。四門何故至二故唯有四一者 順果義別等
者。親疎名體例中。生因之三。順二所生果一。了
因之三。順二所了果一。故分成レ六。且如二言生因一
者。順レ生二敵智一。若相違者。何得二順生一。乃至。義
生爲レ境。順生敵智一。若違何生。故各順レ果。有二
能生用一。了因之三。其義亦爾。立者義言。望果
二用等者。生果了果。合名爲レ果。生果即智了
因。了果是所立宗。立者言義。生二敵證智一。由
レ此即有二能生之用一。亦由レ言故。照顯所宗一。名
爲二了因一。亦由二能立義一。成二自所立宗一。照顯宗一
故。亦名二了因一。由レ此即有二能了之用一。望二於
了果一。有二此言了義了二用一。除二此言義二生
因一。外無二別言了義了之體一。言了義了。即是言
生義生故。故唯有四
文。五問何故至二不開宗喩一有 別名宗
喩等者。宗即有法。非二是總宗一。一所作性内。
具含二三相義一。初相爲レ宗。後二爲レ喩。故云二通
即稱因一。此初釋也。第二釋中。如二貫レ花縷一。貫二
二門一故者。所作性通貫二聲瓶一。猶如三一縷。貫二
黄赤花一。第一釋意。約二通別一説。第二釋意。約二
寛狹一説。故別
文。示因相中至二三面三邊一者 其言生因
等者。各有三相者。義有二三相一。其理可レ爾。能
詮言一。何言レ有レ三。雖二言是一一。詮二三義一故。
從レ義名レ三。智縁二三相一。故亦有レ三。泰法師云。
因有二三種一。一所作性等義因。二知二所作性
等一。心心法性名レ智。三説二所作性等一言因。今
此三因。各有二三相一。故云二各三一。相者向也者。
不レ訓釋字一。理門既言二一向離故一。明知。相者
得二是向義一。此因通向二宗二喩處一。故約レ向名。
正取言生等者。其因能立。於二六因中一。不レ取
レ了。以二彼了因。是量體一故。就二生三中一。言生是
此。因能立體。智義是彼言因境故。兼名二能
立一。而非二是正一。故文不レ説三智之與レ義。名二能
立一也。義生因體。取二三相一也。闕一相也者。是
疏主文。非二論文一也。因相貫三更無別體者。
此説二向義一。向貫三處一。名レ之爲レ向。相者面
也等者。第二説也。此義意云。面者方面。邊
者邊畔。如下□一物。有二三方面一。有中三邊畔上。
上一面邊。喩二宗法性一。下二面邊。喩二同異性一。
因體亦爾。於二一體上一。三義具有。故云二因有
三相一。由レ此解云。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
也
因相ノ貫ヌク圖
初相ノ方面邊畔。有法宗ノ處。因第二相方面邊
畔。同品瓶處。
第三相方面邊
畔。異品空處
  於二三相中一。致二一因言一所依貫二三別處一。故
示三此圖顯二其貫處一。理門論云。又比量中。
唯見二此理一。若所比處。此相定遍遍是宗
法性也
於二
餘同類一。念二此定有一同品定
有性也
於二彼無處一。念二此
遍無一異品遍
無性也
是故由レ此。生二決定解一。即是此
中。因貫二三處一。如三一縷三分。貫二於三花一。青
喩二有法一。黄喩二同品一。赤喩二異品一。所作性因。
是宗家法。何故乃言二瓶上亦有一。獨如三一
縷。貫二於三花一。貫二青花一縷。非レ貫二黄赤一。縷
相同故。言レ貫二青花一。此亦如レ是。一所作性。
通貫聲瓶一。聲之所作。貫不レ在レ瓶。所作同
故。説二瓶有性。故掌珍云。因義不レ應二分
別一。此上*□字倒。ム字也。*ム音相咨反。
野王案。今竝爲二私字一。今以二此字音相姿之
船二反一。義與二某甲之某字一同也。經中依二
倒品字一。顯二涅槃之三點一。今即示二倒*ム字一。
標二能立之三相一。智者依レ譬。領慧得レ生。是
故象圖。生二童象解一
文。若爾既至二故相非體一者 其相義多能
詮言一等者。答也。此答意云。汎言有レ二者。
一者言言。即音聲名句文身。二者意言。即
立論者。能説之意。今此因言。雖レ無二言多言一。
而有二意言多言一。即用二義相多言一。名レ之爲レ因。
其一因言。詮二多義相一。故雖二一因一。名爲二能立一。
多相之言。名爲二多言一。非三言多故。名爲二多言一。
玄應師云。有二二説一。一云。因一喩二。名爲二
多言一。非レ謂三一因。名爲二多言一。一云。一因亦
名レ多。詮二三相義一。多之言故。今但依二前説一。言
即多名二多言一故已上今疏主意。同二後義意一也。
前文云。其言生因。及敵證智。所詮之義。各
有二三相一者。即言智義。各有二三相一。沼略纂云。
因三相者。就二義因中一。開レ之爲レ三。因義有レ三。
故言二因有三相一。問因有二三相一。應レ該二智言一。
如何今説三唯在二義因一。答立因之言。唯詮二初
相一。不レ顯二後二一。故言二無三一。同異喩言。雖レ彰二
二相一。擧レ事詮レ別。非二言因一故。或同異喩。雖二
擧レ事別一。顯二因相一故。攝在言因一。故許三言因。
亦有二三相一。立敵因智。縁二三相一生。隨レ境有
レ三。此不レ待レ説。然解レ宗智。唯縁レ宗起。宗既
無レ別。智即非レ三。故三相言正説二因義一。言智
有無。應二如レ理説一。古師解云相者體也等者。
相有二兩解一。一云。古師相者體也。體相不同。
言有二三相一。謂第二因。瓶等爲レ體。其第三因。
空等爲レ體。故眞諦譯。世親所造如實論云。
因有二三相一。謂根本法ト。同類所攝ト。異類相
離トナリ也。二云。若如二前釋一。同品定有性因。用二
瓶等一爲レ體者。豈不二同喩一。取レ瓶爲レ體。喩二於
聲一也。如レ瓶與二聲體一。不二相似一。非二同品一故。不
レ可二不相似法。得爲二同品一。勿虚空等。望二無常
宗一。名二同品一故。若異品遍無性因。取二虚空等一。
以爲レ體者。虚空一切立。可レ許三説如二有宗一。言二
體無一。如何成二異品一。設對二有空一。亦非二異品一。
以レ瓶望レ聲。雖レ不二相似一。非二異品一故。由二前所
難一。定不レ得レ言二相者體也一。初相同此等者。古
師初相。以二聲宗上所作一爲レ體。不レ異二陳那一。故
云二初相同此一。後之二相。如レ次即以二同異二
品有法一爲レ體。故云二餘二各以有法爲性一。陳
那不許等者。陳那難云。若取二同異有法一爲
レ體。與二聲體一別也。何名二宗法一。又第三相。若
取二異品一。對二無空論一。異品既無。應三所立因。闕二
第三相一。故云二同異有法非能立故一。但取彼義
等者。陳那今云。取二同品上。所作性義一。爲二第
二相一。於二異品上一。無レ因之義。爲二第三相一。故有二
差別一。無二如レ前過一。説二古今別一。基説如レ是。玄應
師破云。今詳。彼説亦未レ應レ理。且説下陳那同
品上因。爲二第二相一。異品無レ因。爲中第三相上。此
亦與二宗有法一體別。還非二宗法一。何異二古師一。古
師即是。世親等説。豈世親等。以二同異有法一
爲レ因。成立宗義一。況如實論意。未二必然一。不
レ可三相傳即爲二定説一。所以別解。古師三相。雖二
三體別一。不下取二同異有法一爲因。第二相取二瓶
上所作一。第三相取二空上無因。後二既不レ在
レ宗。故説二三相體異一。陳那質云。既後二相。不
レ在二宗依一。與二宗體一別。何名二宗法一。又第三相。
既稱二體相一。異品無性。體既是無。即應三凡所
立因。皆闕二異品遍無一相一故。我但取二宗有
法上。一所作性一。有二三相義一。説二三相言一。謂所
作性。遍二宗有法一。極成義別。是因初相。即聲
所作。能於二同品瓶等上一有。是第二相所作是
生義。故
瓶上
有也
不レ取二瓶上所作性一也。又聲所作。能於二異
品空等上一無。是第三相。不レ取二空上無レ因之
義一。故體是一。謂聲所作。所レ望不レ同。有二三義一
也
文。論何等爲至二則因體是一者 此列初相
顯因之體等者。因三相中。唯以レ初爲二因自
體一。以二因初相正證一宗故。此義意云。初相是
主。正爲二能立一。籍レ伴助成。故顯二第二一。雖レ有二
主伴一。其濫未レ除。故須二第三一。主伴止濫。顯二宗
義一宗周。故不レ可レ増。據所立宗等者。簡二宗
差別一。定二因所依一也。宗有二二分一。法與二有法一。亦
有二總別一。法與二有法一爲二別宗一。不相離性。爲二總
宗一。今云。宗者是何宗耶。若據二總別一。唯取二別
宗一。法有法中。唯取二有法一。以レ之即爲因之所
依一。宗法有レ二。初宗即法。謂如二宗中能別一是
也。後宗之法。謂如二因中初相一是也。今言二宗
法一。取二宗之法一。正明レ因故。若正明レ因。何故擧
レ宗。唯取二因法一。此有二二解一。一云。以二因初相。
正證宗故。若不レ彰レ宗。不レ知二誰之因法一。二
云。以下因初相。於二宗依上一而建立上故。總顯レ意
云。第一相云二遍是宗法性一者。聲有法體。名
レ之爲レ宗。此有法上。所作性義。或勤發義。遍
附二聲上一。而成二差別一。異相法門。是初相性故。
云二遍是宗法性一也・
因明疏明燈抄卷第二本
  寛元貳年甲辰六月六日書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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