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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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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斥此會釋云云寂曰。慈恩疏主以不發爲
正者。且約通三乘門判之。若依大乘不共
意則不必然也。所以知者。法苑釋名中云
身・語・意三無表。又支多少門中云既許意
有無表。又四大造性門云大乘唯意表業發
殺生無表。又問答中答意無表乃作二解。
一云。善中有無表。二云。惡亦有無表。於此
二解不評是非。由是觀之若據大乘隨自
意門。則基師亦以意有無表爲正乎。大乘
判三業之中。意業最勝。身・語既發無表。意
業何有不發無表也。但意表・無表不可
立色名而已。具如義林纂註辨。十業道義
如婆沙百十二俱舍論十七初明○第三總
結非
由此應知變似色生 此結非申正義。上
來破色竟
唯識論略疏第一幷懸譚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論本第一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破不相應中二。一總破諸部。
後別破異計。初中復三。一總非。二却詰。三
量斥。今乃初也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 ○二却詰
所以者何 ○三量斥二。今初擧體相及作
用而不可得以顯是假立非實有
得非得等分位假立 ○二擧蘊所攝而
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以證是假非實
此定非異非實有體 畢竟無者。五種無
之隨一也。瑜伽十六五紙云。何等名爲所觀
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
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乃至畢
竟無者。石女兒等○自下第二別破異計中
三。一破本薩婆多等。二破大衆部等。三例
破成實師及正量部等。初中六段。一破得・非
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
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初中有
四。一問外人説有由。二外人引經證有。三
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今初
且彼如何有實體用 不相應名義出於
俱舍論第四十三紙光記四十
六紙
等。彼計不相應
行有十四而有實體。故今乃擧十四對破。
若依大乘。色心分位假立不相應法。非異
色心別有實體。數亦無定。瑜伽五十二・五
十三及雜集説有二十三。第三及五十六・顯
揚第一・百法論説有二十四。今論及五蘊論
等説十四法。其説十四者隨轉小乘或對
破小計故耳。今乃欲破實有。先徵彼説實
有之由○二外人引經證實有
契經説故顯得非得 俱舍四云。何縁知
有別物名得。契經説故。聖者於彼十無學
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
説十無學支。出於婆沙九十四八紙雜集十
等明○三以教理難中二。今初總非
經不説此爲證不成 ○二申難中二。初
難得。後例破非得。初中亦二。初就教難。二
以理徵。今初
亦説輪王善種等故 此中初擧輪王成
就七寶反徵。經説輪王成就七寶。豈可成
就他身非情。汝若言雖他身非情不可成
就由於寶有自在力假説成就。汝計善惡
法有得亦應如彼寶假説成就。汝若言寶
現在有故應由自在假説成就。所謂善惡
等法非必現有而説得成就故其得應有
實體。是亦不然。離現實法非吾所許。何以
故。以善惡等種現在有故。於三世法假説
成就。設無爲法能得無漏智現在有故説得
成就。應知○第二以理徵二。今初總問彼」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二別難中二。一難
能起。二難不失因。今初
若言能起得便無用 此一段文自有六
難。初以無爲難。二一切非情下以非情應
不起難。三未得下以未得已失法應永不
生難。未得法者。如欲界有情於上二界法。
已失法者。如離欲者於欲繫法。四若俱生下
以生相無用難。五又具下以具得者應三
性法一時頓現難。六若待下難意可知。此一
段難全依瑜伽五十二九紙之意。俱舍論第四
十四紙經部難有部之旨粗同此意。可尋○
二難不失因
若得於法俱爲無用 此破正理救。正理
十二三紙以得爲不失因。破意謂所得法不
離有情應假立得不可別有實有得爲
不失因也。大乘則於一切色心隨屬於己
假立爲得故。設他身非情上亦有自在隨屬
義則得名得等。應知○第二例破非得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第四申成正義中
二。初明得後明非得。今乃初也
然依有情現行成就 瑜伽五十二九紙云。
云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説生縁・攝受・增盛之
因説名爲得。由此道理當知得是假有。演
祕云。種是生果之因縁故名爲生縁。由種
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種名攝受。即所
生果名爲增盛。或種有生果勢用名爲增
盛。增盛即因。由有此能假立爲得。三種成
就者。瑜伽五十二九紙 云云
所有染汚法 未爲奢摩他所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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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初云云雜集五十八紙亦明三成就。而
種子成就與瑜伽稍異。今以圖彰焉

寂曰。五十二所説粗同於俱舍所出經部義。
蓋斯隨轉理門之説。而雜集第五細判體用。
究理之説耳。應思。述記於是廣辨得・非得
差別。可尋○第二明非得中二。初明非得。
後因明異生性。今初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二因明異生性
此類雖多未成就故 今乃依五十二十一
之文。又五十六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異
生性。此復幾種。答。依不生起一切聖法分
位建立異生性。此復三種。謂欲界繫・色界
染汚法 有體有用 成 且如欲界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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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無色界繫・顯揚論一十五紙云。異生性者。
此有二種。一愚夫異生性。二無聞異生性。愚
夫異生性者。謂無始世來有情身中愚夫之
性。無聞異生性者。如來法外諸邪道法。雜集
三紙云。異生性者。謂於聖法不得假立
異生性婆沙論四十五廣明異生法・異生
性。俱舍論第四云云婆沙・俱舍等。有部判性
爲無覆無記。大乘則述記云性唯染汚。了
義燈二末云。大乘通三。不善・有覆及以無覆
云云 若依犢子部。欲界見所斷十煩惱以爲
體性。有部計別有體性。唯是無記通三界繫
不相應。經部計不立有別體性。但於曾未
生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假立名異生性。大
乘則雖立不相應非異色心別有體性。但
於見斷二障種子未永斷位假立異生性。
問。其得聖法爲在何位耶。答。演祕云。有
義兩釋。一云。義同小乘。不獲一切三乘聖
法名爲異生。若獲少分即名聖者。故俱舍
論第四云云二云。與有部義異。二乘囘心未
至初地。亦名聖者。得生空智斷煩惱故。
亦名異生。未得法空智未斷所知故。乃
至詳曰。今取後釋云云寂曰。瑜伽論説三
乘法。若於聲聞地而判之。應準同婆沙等
如前説判。若依菩薩地而論之。應依後
説。可考○自下第二明衆同分中三。一問。
二答。三破。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乃至廣説 ○三破中二。今初
略破
此經不説爲證不成 ○二廣斥中二。初
叙三難。二述正義。今乃初也
若同智言有實同分 此中三難。初内外
相同難。同智言者。如婆沙二十七四紙 俱舍
論第五初明。俱舍論要解第四廣辨之。今不
復出。次又於同分下第二能所無差難。俱舍
二紙光記五六紙 云云後若謂下第三宿因
成同難。可解○二申正義
然依有情假立同分 瑜伽五十二十紙 雜
集論二二紙説。同分假立云云可尋○第三
破命根中三。一問。二外答。三破。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説名爲壽 ○三破三。初總非。
二以三難徵。三申正義寂曰。述記分科甚
違論旨。故今改科
今初
此經不不成 ○二以三難破。今初離識
無別難
又先已成無別命根 ○二如受非根難
又若命根非實命根 ○三假設他問破」
若爾如何有實命根 此中三問三答。初
以三法徵以四正斷答。謂四正斷於一精
進立。三法亦爾。於一阿賴耶識一期連持相
續分齊假立命根。述記云。但是一識義別説
三。謂阿賴耶識相分色法身所得名煗。此識
之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次住
無心下外人以無心位壽煗應無詰。豈不下
引經證識恒有。後既爾如何下外人復徵。識
恒有何名無心位。彼滅下論主示。轉識滅故
名無心位。非謂阿賴耶識亦無。言後當説
者。指下第三卷。此識下顯賴耶是界趣生
體以遮外執○三申正義
然依親生假立命根 了義燈二末云。命根
述正大乘諸教有六不同。一唯説第八識
種。如此論是也。二通説現。瑜伽決擇云。八
根種現定成命根在中。三唯内六處。顯揚
第一云。命根者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持
決定性。四通五蘊。集論第一云云雜集釋云。
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等。五依總相
説。瑜伽五十二説。如何命根。謂於彼彼處
所生自體所有住持限量勢分説名爲壽。六
依異熟説。五十六云云相宗諸師率以第一
爲正。寂曰。諸説並有道理不可偏取焉○
第四破無心定及無想果中四。一問外。二
外答。三難斥四述正義。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令不現起 ○三難斥中二。初厭
色齊心難。二假遮非實難。今初
若無心位此云何然 文旨明暢可解。演
祕設多義解釋云云○二假遮非實難
又遮礙心假亦能遮 ○四申正義
謂修定時亦非實有 此中三段。初明二
無心定。次明無想果。後結非實有。二定義
出於瑜伽五十三十二紙五十六初・倫記十五
下・顯揚第一十四紙雜集論第二初・今論第七
論疏。至下當辨。次無想定前下明無想果。
婆沙百十八出五説。評家所説。謂無想異熟
是無想定所感。一切色根及命根衆同分是
業所感。餘蘊乃俱感。俱舍論同於評家説。
如俱舍要解四辨。述記七本叙三解。二本
出於二解。略纂以一解釋擧泰師解破斥
云云今作圖叙之

微微心思種感總別果 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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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故此三法下結非實有○第五破實有四
相中四。初問外人。二外引經證。三破執。四
述正義。今初
復如何知有實自性 樞要上末云。上座
部立二相。化地部立三相。一刹那滅蘊。一
切色心。二一期蘊。謂壽命。此二辨相。三窮
生死蘊。雖別有法而非有相。正量部立四
相。色法一期多時生滅心心所法燈焔鈴聲
刹那刹那生滅乃至叙有部・經部計。有部所
立出於婆沙第三十八・俱舍論第五十二紙
部・經部對辨可見。大乘四相如瑜伽五十二
六紙八十一初等明。可尋○二外人引經證
契經説故乃至廣説 婆沙三十九初・俱舍
第五十紙出之。經部對破云云大乘所立具
如五十二明。倫記一下三十
七紙
十一下三紙 云云
○三破執中有二。一總非。二別破。今初
此經不説爲證不成 ○二別破中七。一
六轉無差難七有無乖角難。今初
非第六聲即色心故 第六轉聲。謂屬聲
也。如經説三有爲之有爲相。而有之言則
雖是第六轉非第六轉必有別體。猶曰色
心之體。豈可離色心而別有體。今亦應爾。
有爲法體生住異滅。即三有爲相非色心外
別有三相○二能所不異難
非能相體異地等故 俱舍論第五十五紙
有此難云云○三二相應齊難
若有爲相應異所相 婆沙三十九十二紙
云。問。如有爲法有有爲相。無爲亦有無爲
相耶。設爾何失。若有者云何無爲名非聚
法。若無者品類足説當云何通。如説云何
不生不住不滅法謂一切無爲法。答。應作是
説。諸無爲法無無爲相。問。若爾品類足説
當云何通。答。翻對有爲故作是説。謂有爲
法有生住滅。無爲異彼説不生等。非謂別
有不生等相 演祕作二解云云寂曰。初
解不允。經論之中雖説無爲之相。是即以
相之言形容非相。惡有假相也。有爲諸法
有遷流相。應立假相。無爲法是不生不滅。
何可立相也。然不生不滅之言約教有別。
若依相宗。則或約性説不生不滅或約無
起盡或約遣執著。若依性宗。則説有爲法
當體即不生不滅。可知○四四相齊興難
又生等相用不應俱 此中有三子段。初
例體應俱難。二若相違下例用相違難。三
又住異滅下新義乖古難。婆沙三十九 有
二説。一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
作用。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
究竟名一刹那乃至二或生滅位非一刹那。
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三相同一刹那。光
記云。前家約用。後家約同時具有三體。各
據一義。然無評家云云 刹那分齊如極微
有方分・無方分兩不可得。前後有過。同時叵
成。毘婆沙中所説二義叵以情圖。只是使
學者生智之糧耳。其實則非是未見諦者之
所測知也。若以情謂而計度者。纔有所説
則竝墮四句。胡成正理也。應思。次若相違
下即難婆沙後義。後又住異下破正理計住
等三相體用俱同時。正理者十三二十
五紙
 云云 ○
第五段有三難。一如體本有難。二因非本
有難。三生等無能難
能相所相便爲無用 述記之中往復折徵
解第二難。可見○第六例同無爲難
所相恒有不可得故 了義燈三云。問。此
破與前理有何別。答。前以彼宗不離無爲
別立能相例破有爲不令別立。今以有爲
體恒有説生等合例破無爲體恒有應生等
合。故二文別○七有無乖角難
又去來世進退非理 此中有四子段。一
定世有無難。二生名爲有下生滅非依難。初
難生在未來。後難説滅在現在。三滅若下
滅生相翻難。四又滅違住下違同順異難。後
故彼所執等者總結非○第四述正義中二。
初申自義。後結成假。今初
然有爲法轉變名異 有部所計生相在
未來。住異滅在現在。具如婆沙十八・四十
六等明。難意可知。若大乘所立。則生住異
三在於現在。滅即滅無。在於未來。然表此
有後無故。於一刹那假立四相。具如瑜四
十六等明。一期四相如瑜伽八十八十一紙
揚十四十二紙等説。可尋○二總結相假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第六破名・句・文身
中四。初問外。二外引教答。三廣破。四述正
義。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名句文身 ○二外引教答
契經説故名句文身 ○三廣破二。今初
總非
此經不説爲證不成 ○二別破中五。一如
色非詮難五徵機調難。今初
若名句文非實能詮 ○二名等無用難
謂聲能生何用名等 ○三聲色無差難
若謂聲上別有實體 了義燈中假設外
問解釋大小旨異。可尋○四例聲生語詮

若謂聲上唯語能詮 此中四段。初例弦
管等難名・句・文實有。次又誰等者。示弦管
等非必不能詮。次聲若能下例顯一切音聲
皆應有詮用斥離語別有名・句・文。後若
唯下結非離語聲別有名等。義燈・演祕
有辨。可見○五徵詰調斥
何理定知天愛非餘 此中初外問。次反
詰。後調斥。天愛者。調弄之語。如述記樞要
上末二十
五紙
俱舍光記四二十
三紙
明○四申正義中
四。一顯假差別。二顯三用殊。三明不即離。
四會相違。今初
然依語聲名句文身 此乃總依一切有
情假立名・句・文。若夫佛及自在位菩薩。則
一刹那聲説無量陀羅尼名句。非性相之所
定判也○二顯三用殊
名詮自性爲三所依 名句文義如俱舍
論第五・瑜伽論第十三・第五十二・倫記五上・
十三下・二十一下・雜集第二・義林總料簡章
及纂註明。自共相義出於入楞伽三十五紙
地論六五紙唯識述記三末二十
三紙
九本二十
七紙
十本
五十
五紙
倫記一上二十
九紙
六下十紙十一下二紙等明。
自性差別與自相・共相其致相似義門稍異。
可知。然因明家所謂自性差別其旨大殊。不
可一混矣。若性相門辨其二相。如色是
自性色上常・無常我・無我等是差別。又於色
上如一靑是自性靑有種種靑即是差別。
然實自性非名所詮。今言名詮自性詮共
相自性。言共相自性者即共相之體也。且
如言火召共相火體以遮非火耳。然名詮
共相。尚是施設安立門。其實則一切法自相
及共相並是離言法性。非假智言詮之境。但
以名召體生他假智而已。非名等能詮法
體也。寂曰。如五根五塵唯心心所現智證
非比智之所能實知。但於施設語言門於
唯召其自體不得別義上云名詮自性。
非詮言稱共相之體也。然自共相別義不
一準。若通途則色等極微心心所法體不與
他共名自相。空無我等該通諸法者爲共
相。因明集量論所説與此稍異。不問一切
自相・共相。現智所證即名自相。一一假智
言詮所及分別散心比量智境是名共相。佛
地論第六説。妙觀察智縁諸法自共相以諸
法一一自體爲自相。是如小輪圍山。眞如
遍一切法如大輪圍山。是名共相。自共相
義理致幽深。可察。然則若約現智所照論
焉。則名等不能詮一切法自共相實體。若
約比量智境及非量妄計。則名詮自性全無
所妨。述記云云 明不立頌由。此義如俱
舍光記五五十
八紙
辨。可尋○三明不即離
此三離聲亦各有異 名・句・文乃聲上屈曲
差別故。與聲假實不同。不即不離。可解。法
詞二無礙等者。法無礙解縁名・句・文。詞無礙
解縁聲爲境。四無礙解如婆沙百八十九紙
瑜伽四十五二紙 顯揚四六紙十地論二十六紙
大乘義章十一等明。聲與名等蘊處界所攝
各異。可解○四會相違
且依此土假立三故 六塵説法出於無
垢稱經第五・楞伽魏譯四二紙唐譯三十紙
○二破大衆部等
有執隨眠非不相應 宗輪述記六十
一紙
論云。
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縁。隨眠異纒
纒異隨眠。應説隨眠與心不相應纒與心
相應。疏八十
一紙
 云云 彼亦下破意可知○三例
破正量部等
執別有餘皆應遮上 正量部計不失法如
券。此即以諸業引果功能立不失法。彼以
此爲不相應法。成業論云云成實論家以無
表業爲不相應。正理論師以和合性爲不
相應等竝應例破。從來諸計未説一切法
唯識而色心分位假立不相應故竝受此破。
非敢向其所立諍競是非也○自下大文
第三破無爲法中三。一破外計。二顯正理。
三總結非。初中亦二。初總非。次別破。初中
亦三。一總非無實。二顯法定無。三爲量遮
破。今初
諸無爲法理不可得 ○二顯法定無
且定有法無爲定有 此三初乃現量所得。
謂五識縁五塵及他心智境等。第二乃非量
心之境。第三是比量智境也。今此無爲法是
現・比・非量所不攝故。應非離色心等別
有實體也○三爲量遮破
然諸無爲實無爲性 演祕云。問。無爲云
何色心顯耶。答。有義。虚空無爲通色心顯。
佛地論云。五蘊無處顯虚空故。又心縁空
故名心顯。擇滅無爲若依能證唯心所顯。
若依離縛自性斷者亦唯心顯。由簡擇心
斷染顯故通説三斷。是色心顯由斷五蘊
而證得故。或唯心顯若非擇滅通色心顯。色
心縁闕而證得故○第二別破中三。一破薩
婆多。二例破餘部。三總破無爲無因果。今

又虚空等非遍容受 三無爲一多等義如
俱舍界品初引婆沙明。婆沙第十明虚空體
一。同三十二六紙明擇滅非擇滅體多云云
曰。婆沙所説是教限分齊。未明法空及如來
藏心故。故作斯未了説耳。不可妄以情
謂而是非矣○二例破餘部
餘部所執準前應破 ○三總破無爲無
因果
又諸無爲異心等有 舊俱舍論云無爲
非因果。新云無爲無因果。具如俱舍論第
十四紙疏記明也○第二申正義中二。一
依識變假施設。二依法性假施設。今乃初

然契經説假説爲常 聞他説有虚空等。
隨名起分別心縁虚空等相。有漏位唯第
六意識縁。入地已去後得智縁前無分別智
中法性之空等及縁佛所説空等變似空等
相。是通第六・第七二識縁至於佛果。三智
所縁或除成事或通八識。智遍縁故。下論
云。無爲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虛
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
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眞如假
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屬
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生故攝屬依
他。無顚倒故圓成實攝○二依法性假施
設有
二依法性 名曰眞如 此明於一眞如假
設六無爲。一切諸法不生不滅。由慧煩惱滅
處即不生不滅眞理顯是名擇滅。此眞如性
本淨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縁闕不生不生故。
不滅本性自顯。亦名非擇滅。不動者。雜集二
云。不動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苦樂
滅無爲。想受滅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止息
想作意爲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
分心心所滅無爲。當知此中有二種應斷法。
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
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
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第建立
不動想受滅云云如瑜伽五十三十三紙顯揚
十五紙十八十六紙等明。餘名竝於義門立。
其實則眞如無爲。四句永絕百非洞遣。非名
大小乘建立無爲 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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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詮。無名立名故十種名中名究竟名。可
知○三總結非
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總非。可解。述記之中
諸門分別云云諸部異執以圖示

寂曰。瑜伽五十三十紙之文。是但釋空非二
滅之文。而非立二無爲。又瑜伽第一百十三
出三無爲未見説八種之文。恐是疏主
諳記之差耳。上來別彼竟○自下大文第四
合破外道餘乘計法實有
外道餘乘亦是法執 此中初破所取。次
破能取。次諸心心所下明心心所幻有假有。
後爲遣下明唯識眞勝義無相可取。寂曰。
此一段文與般若眞空理其旨脗浹。宜哉龍
樹・天親内鑒冷然道不相妨也。後代性相偏
取有無互諍者。蓋時之弊也○自下大文第
五解上法執分別俱生位次中二。一明二執
行相斷位。二明執所縁有無初中二。一擧
數列名
然諸法執 二者分別 ○第二依列別釋
中二。一明俱生。後釋分別。初中有三。一
釋俱生義。二正明執體。三明伏斷位次。今
乃初也
俱生法執故名俱生○二正明執體中二。
一明第七識俱。二明第六識俱。今乃初也」
此復二種執爲實法 此出護法計。若安
慧計。則謂第七識唯有我執而無法執云云
一切衆生未得無漏未起已來恒時執取故
云常相續。此識縁境至下當知○二明第
六識俱
二有間斷執爲實法 一切諸法本來寂滅。
自性涅槃但由無明妄執力生蘊等相。而不
了蘊等諸相是識所變似有無性執爲實
法。寂曰。第六識俱俱生我執總別取蘊相。今
俱生法執總別取蘊處界。文義顯著無復可
論。相家學者蕪論鑿説。如閙叢林。豈可謂
之弘通二空唯識之妙道乎哉。寄語同志。
苟欲開發此論之玄猷者。應須努力撥遣
李唐以來之弊風也。若不爾者此道幾乎墜
地矣○三明伏斷位次
此二法執方能除滅 初地住心已後乃至
金剛以勝無漏無間道智之所斷除。可知
○第二明分別起法執中四。一明分別名。
二顯執所在。三分二別釋。四伏斷位次。今
乃初也
分別法執故名分別 ○二顯執所在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三分二別釋
此亦二種執爲實法 於一切法不了眞
空唯識執爲心外有實法體。種種遍計。是
名法執。所遍計境無量無數。於中任運起而
不由邪教邪思者是名俱生法執。由邪思
等構畫分別起者名分別法執。理趣顯然。然
慈恩疏主錯解佛地論意以我執所迷二十
句六十五句辨法執頭數。至處皆爾。恐非
是論正旨論旨焉則就我見必帶法執。且
準我執所迷句數以辨法執頭數。非謂法
執所迷境全同我執所迷句數。不爾者一切
處一切時執心外有法。無量無數遍計法執
何句所攝。學者應思○四明伏斷位
此二法執即能除滅 分別法執麁猛故菩
薩入見道位頓斷無餘。是時眞如自體顯現。
是名眞佛出現。是云生諸佛家。亦名眞佛
弟子。是即菩薩一阿僧祇耶所熏成。福慧種
子資發此眞明拔除無始時來所成就毒
樹之根本。豈是容易耶。今言麁故易斷。且
望初地住心已去乃至金剛經歴二阿僧祇
劫數數修習斷微細難斷法而言耳。見道斷
障至下當辨○第二明執所縁或有或無
如是所説如幻事等 本法有無如上已
明。此一段文之雖易解。三性三無性妙旨
具在此中。遍計所執空無所有猶如龜毛兎
角。依他縁生亦如幻有。幻有乃似有誑惑
愚夫而已。以智照則一切諸法當體寂滅自
性涅槃。唯是一心眞法界矣○自下大文第
三別徵總結中三。一牒前示非。二別破上
座部等計。三重總結引經證成。今初
如是外道實有體故 此中初牒前所計。
次故心心所下正顯非。謂一切心心所所縁
唯是自識相分。非有心外色等爲所縁縁。
後縁用下釋心外境無有實體故不能爲
心所縁○二別破上座部等
現在彼聚餘非所取 此中初明自心縁
他心心所亦唯取自心相分非親縁他心
之義。如他心智。自心心所前聚後聚互縁亦
爾。後同聚下斥同聚心心所互相縁。大衆部・
上座部・法藏部等許同聚相縁異義如唯識
疏家引婆沙第九明。寂曰。予竊謂。此一段
文因上明色等皆自識相分非心外法能爲
所縁縁。便顯自他心聚相縁・自心心所前後
相縁並皆非離自心別有所縁縁及以同
聚心所亦非親所縁之旨而已。非必抗對
他之異計。應思○三重結引經證
由此應知似彼而轉 契經者厚嚴經。即密
嚴經同本。三藏將來未譯○自下大文第三
重釋外妨難重淨三句中三。一叙難。二破
斥。三結正。今初
有作此難似外境轉 演祕云云寂曰。此
難蓋印度舊來吠世師一箇之難辭。故今叙
闢之。當時此地拂跡所無。於此徒費工夫。
可謂喪車後之藥袋也。不耶○第二破斥中
二。初破外道。後因斥餘乘。初中二。初破眞
事無。二破似事及共法。今乃初也
彼難非理前已破故 ○二破似事及共
法中二。初總非。後別破。今初
依類依實俱不成故 演祕云云○二別破
中二。一破依類不成。二破依實不成。今

依類假説 不依類成 演祕意謂。破類實
中皆指似事・共法。有義云。依類似事不成。
依實共法不成。似事・共法別配類實云云
主破云云寂曰。此破當矣。依類不成者。彼宗
計人類同異句收。以人性似火人・火上俱
有猛赤義名共法。論意如是。今破云。猛赤
在徳句。非在同異句收云云 ○二破依實
不成
依實假説不依實成 ○二因斥餘乘中
三。初總非。二別顯。三結依。今初
又假必依亦不應理 述記云。上來已破
外道眞事。今破小乘伏難眞事。或是外道佛
法共許眞事假亦不依。應思○二別顯中三。
一顯不依眞唯依共相轉。二顯假詮智有
勝功能。三總申假説不依眞事。今初
眞謂自相共相而轉 自相境者。謂離言
性唯現量得。假智即有分別智。此智唯縁共
相不縁自相。可知○二顯假詮智有勝功

亦非離此爲假所依 樞要上末云。亦非
離此有別方便。有二解。一云。即以假智詮
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由假智詮顯於法。
如手指月等。不爾如何説爲能證得也。二
云。假智詮境不得自相。亦非離此二外
更有別方便施設自相可爲假所依顯此
二。既不得自相。離此無方便可得自相。
意顯自相除詮智外莫能證得者言詮假
智雖不得法自相。然無離此詮縁別可
得自相方便。故以假智言詮顯法自相。假
智言證之所詮變與彼自相相似。故名爲
假。演祕云云○三總申假説不依眞事
然假智詮 不依眞事 假智言詮必由聲
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聲不及處即自相
境。述記云。問曰。若不著自相横爲分別。何
非是執。即善心等中應有法執。如法執不
善心亦不稱境故。答曰。法執之心非但不
稱本質亦不稱影像親所縁共相之法依
他性。故名爲執。或堅著此親相分故説之
爲執。此善心等縁共相時。雖不稱自相本
質而稱於影像所變。亦不横計堅著。與法
執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或比量等心
縁親相分亦不相稱。若相稱者。應言得
體。由此但非堅著此境故不名執云云
曰。法執三性有無者。古來一箇之諍論也。安
慧論師計。法執通三性心。護法宗計。法執
唯在染無記心不在善心。然此二計各有
道理非可偏取。而約教判焉。則護法宗義
乃相宗相分之教也。安慧所立乃從相入性
之分齊。其致隣於賢首所判終教也。疏中
以堅著・不堅著而辨善心無法執者善矣。
其言善心雖不稱自相稱影像所變者義
未了當。何者雖是善心。其有漏心第六意
識獨散縁相取法取我。豈可得言稱於影
像所變乎。寂竊謂。二執諸識有無法執三性
通局乃性海自爾之波瀾而大乘始門應必
有之智印也。凡三性心品其染汚心者深著
塵境違逆眞性。無記闇心次之故我執唯
在染心。法執通染無記心。其善心者雖是
有漏。必順性起而無堅著故。亦此心即淨
法界等流出世淨心之光影故。不説爲有法
執。據此理則護法宗義道理極成。若復據
其所謂善心者雖是無漏。其因中者五・八未
轉故。尚帶微細法執。未得於心性究竟
明了。況於有漏心乎。施戒等善於名相轉
者恒不離無明妄執故。亦爲有法執之義。
則安慧所立深契道理。是故此宗所立兩義
並存而彬彬乎。妙道也。後偏朋護法宗抑
廢安慧宗者。可謂單輪隻翼矣。豈可成全
功哉○三結依
由此但依不應正理 似事乃其相依他性
是。即不能於一一境如自相取轉於共
相。共相乃自相上起妄增益之相。是唯假有
非眞實有。遍計所執我之與法是依他起上
起妄增益。當情現有都無自體。然安慧論師
意謂自體分證量諸法自相。是依他離言境。
若有能所取纔墮分別。皆是共相轉。是遍
計所執而非依他性。若護法宗意謂。共相不
離自相。色等共相即全自體而起。故此共
相亦依他起。善心縁此共相所縁不違影
像故不爲有執。遍計妄情更執此影相堅
著横計。是名爲執。是故護法宗意。則遍計
義增益義通三性心。軌唯在染無記心。若安
慧宗。則三性心並遍計妄增益。皆帶法執分
別。如上已辨○第三結正
然依識變説我法名 諸聖教中於識所
變見相分上假説我法以對遣愚夫所執實
我法也。契經者厚嚴經也○自下大段第二
釋下三句。於中分二。一別釋三句。二別
解能變義。初中二段。初釋初句。後釋後二
句。今乃初也
識所變相類別唯三 上言有種種相轉彼
依識所變。今乃承彼牒識所變。可知○二
釋下二句中二。初明三能變。二釋及言。初
中三。今初明異熟識
一謂異熟異熟性故 多異熟性者。此識
初從愚位乃至金剛通名異熟故。此識有
三位。謂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
三相續執持位。所謂異熟當第二位。樞要意
謂。瑜伽説七地或十三住。阿賴耶在七地中
前四地・十三住中初九住。毘播迦名通六地
前十二住。阿陀那名貫通七地・十三住。多
者相續義。一切時行名之爲多。乃至又多者
廣義。即是總義。對六・七識揀之。述記意謂
三名之中異熟在於寬狹之間。若叙初名則
洩第八地已上識。若擧第三名則雖攝位
遍義通果位無熏習。即成無用。今就因中
有熏變位建立此識。故不出阿陀那名。阿
陀那名新舊異諍。如攝論疏明○二明思量

二謂思量審思量故 恒言簡第六識。審
言簡第八識。可知○三明了別境識
三謂了境境相麁故 以前六識同了麁
境異七八故合爲一名。可知○二釋及言」
及言顯六合爲一種 ○自下第二別釋能
變義中二。初牒列數。二依標解。今初
此三皆名變有二種 ○第二依標解中
二。初因能變。後果能變。初中亦二。初總明。
後別釋。今初
一因能變二因習氣 此即如次名言習
氣・有支習氣也。由此二習氣力故。一切有
爲法相續隨轉。六道輪迴轉異無窮○二別
釋中二。今初等流習氣
等流習氣熏令生長 等流是果名。今擧
果名顯能變因。此即諸八識熏於本識各
自名言種子也。名言種子者。論第八云。名言
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
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
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
爲法各別因縁問。七轉識唯能熏而非所
熏。第八識唯所熏性而非能熏。未知第八識
自種子誰能熏耶。答。諸部對法未見的説。
古來相傳。七轉識熏自種於本識時亦能熏
本識自種云云此説固有一理。然本識種・現
一異叵得。不可必如傳説判斷也。有旨
哉。古對法中不明此義也○二異熟習氣」
異熟習氣熏令生長 異熟習氣亦名有支
習氣。即有漏善惡二業熏習種子也。論第八
云。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
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
不善。即是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
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問。三習氣中何唯
説名言・有支二習氣而不説我執習氣耶。
答。我見熏習是名言熏習中開立之耳。今
乃於因縁・增上二縁建立二能變以申明
生死總別因果。故唯説此二。其我見心熏我
見種者。自攝在於名言熏習中。不別言之。
可知○第二明果能變中有二。初總明。後
別釋。今乃初也
二果能變現種種相 前二因所生果八識
有縁法能變現者名果能變。述記云。此果能
變即自證分能變現生見相分果云云 應思
○二別釋中亦二。一等流果。二異熟果。今初」
等流習氣果似因故 ○二明異熟果
異熟習氣非謂一切 此中三節。初正明
異熟果。次即前下明異熟義。後此中下揀異
熟分齊。初中有二。初明總果。後明別果。總
果即引業果。猶如作模。別果即滿業果。猶
如塡彩。由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總別二果
俱名異熟。然第八引果是眞異熟。六識別果
從異熟生故亦名異熟。對法第五十紙云。若
法異熟從異熟起者。名異熟生。第七識因位
唯染果位唯無漏故。非異熟種之所引生。可
知。後此中下揀異熟分齊。此識有三位。異
熟名通前二位。而今言異熟者。且就我愛
執藏位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建立。此位能
具三義爲我法二執依故。三義者何。謂我
愛執藏即阿賴耶義。持雜染種是阿陀那義。
能變果識即異熟義。非謂等者揀後二位。述
記・了義燈所辨甚失論旨。應思
第八 前六 滿果有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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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大段第二。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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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以八段十義釋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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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明初能變中二。初頌。後長行。今初
雖已略説羅漢位捨 此二頌半分爲十
門。一自相。二果相。三因相。四所縁。五行相。
六相應。七五受。八三性。九因果。十伏斷位。
於此十中。初三相合爲一門。所縁行相亦合
爲一門。總成七段。更別解觸等爲一門。是
名八段十義。可知○八段中第一段明三
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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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上三相三 一出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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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祕云。有義。初略明三相。後解因相。疏言
後文廣解三相。此定非理云云云云寂曰。
有義所難在文的當。然一切種相自含三
相。明一切種相中自相果相其旨自彰。疏
就此義云廣三相乎。應思○初明自相
中三。今初釋藏義
論曰初能自内我故 賴耶三藏出於世親
攝論諦譯十八紙隋譯一十紙唐譯一十三紙 無
性論一十二紙 梁論云。云何佛説此識名
阿梨耶。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爲果
故。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爲因故。復次諸衆
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梨耶
此識與一切有漏雜染法互爲因果。譬
如水隱覆於波中爲波浪因波浪隱藏於
水中爲水作因。何以。水之與波一異不可
得故。自有互爲因果之義。亦有互爲隱顯之
義。此義甚深。不可輒以情謂而議也。是
故無性攝論第一十二紙釋曰。復引聖言所
説證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能攝藏諸法者。
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
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
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
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
故展轉攝藏。是故名阿賴耶識云云相宗釋
意謂。若約賴耶持諸雜染法種子能生諸
法之義。則賴耶是能藏諸法種子是所藏。譬
如倉廩收穀倉是能藏穀是所藏。若約雜染
法熏藏種於賴耶之義。則雜染法是能藏。能
熏藏種故。賴耶是所藏能受諸法熏故。譬
如人持穀收於倉中人是能藏倉是所藏
也。此釋與攝論所説稍有異致。然古對法
中隱然含容本・轉二識一異不可得之玄猷
故。似淺飜深。李唐以來則不然。八識八箇
調然各立。本識種・現亦類種菓。所以其所
解釋似極精密於理膚淺。此義非筆墨之
所能罄。亦叵與庸情而説與焉。應須廣
讀古對法而熟思鍛錬矣。謂與雜染等者。
明能所藏。有情執等者。釋執藏○二即頌

此即顯示爲自相故 即頌中所顯。初能
變所有自相是爲自相。無別自相故。科云
即頌。無性攝論第二云。安立此相略有三
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
果相。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
雜染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
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
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
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
果相者。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
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攝持因果總體即
此識自相。可知○三釋妨難
此識自相是故偏説 難云。上三能變中
立異熟名。今何説執藏位名耶。故有此解
釋。意謂。上爲廣攝有漏位識故立異熟名。
今欲明過重位故叙阿賴耶名。七地二乘
有學最初捨之。可知○第二明果相中有
四。今初明異熟義
此是能引説名異熟 界趣生總報之果
名。爲異熟義。如上已明○二簡他宗
離此命根不可得故 攝論第二云。於大
衆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
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
此名窮生死蘊。又云。法藏部中説根邊蘊・
一味蘊。其一味蘊即當本識。又云。上座部中
亦説此識名有分識。簡意可知○三即頌

此即顯示所有果相 ○四釋妨難
此識果相故偏説之 多位者。上所出三
位及資糧等五位是也。多種者。即三位五位
所攝果相是也。或可指等流・士用等種類。
而異熟名寬通二位・四位。且此名不共餘
識故偏叙此名以標果相。可知○三明因
相。於中分四。今初明因相義
此能執持名一切種 樞要上末廣明三
相。種・現局通云云寂曰。諸六識行相麁猛而
種現展轉。尚非情謂境。況本識微細沈遠不
可知行相。種之與現一異不可得。離一切
種相外別現行自體不可得。唯於義分建
立種・現。而與餘識其異可知。故言三相於
現行立。而可得焉。言三相通種・現而亦可
得焉。言以種爲因相現行爲果相種・現
俱爲自相而亦可得焉。雖三義可得。其第
三義旨趣顯著。且能順攝論之文。宜憑用
焉。不可以情局定種・現矣○二簡他宗」
離此餘法不可得故 經部立種凡有三
計。一五蘊受熏持種。二識類受熏。三識及
類前後相熏。無性攝論二十五紙叙破經部持
云云○三即頌名
此即顯示所有因相 ○四釋妨難
此識因相是故偏説 因相雖多。能持一
切種生諸法之義唯在此識故。偏説一切
種以爲因相。十因之義如論第八卷明○
二總結
初能變識如是三相 ○自下第二廣分別。
於中有三。一問起。二廣釋。三總結。今初
一切種相名爲種子 ○二廣釋中二。初
十門分別種子。後辨熏習相。初中十段。今
初出體門
謂本識中功能差別 瑜伽倫記十三下。泰
云。若依大乘眞實理門。種子在賴耶識。與
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門。種子附身相
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又云。種子在依
止處中及本識中○二一異分別門
此與本識理應爾故 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賴耶識中
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
子。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
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猶如眞如。即是亦
名遍行眞如。又攝論云。阿賴耶識中諸雜染
品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
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釋云。一切種
子是阿賴耶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
非一非異。此亦復爾寂曰。此義學唯識
者之最用心處也○三假實分別門
雖非一異眞勝義諦 瑜伽之文如上已
引。此中初明種於諸法雖非一異是依他
因縁生是實有。次以量出安慧等難。後論主
反質。例眞如以成實有。可知。若依護法
宗。則一切有爲法望之眞勝義諦是假名有
而非實有。望之遍計所起法是即實有而
非實有。若依安慧宗。則一切因縁生總是幻
有假方。假亦熏種。種亦是假。遍計所起法是
都無。猶如龜毛兎角。何云之假也。寂曰。兩
宗雖各有理。徵之方等經論之大宗。則安
慧所立深得正旨。李唐以求相家所倡偏明
護法往往杭破淸辨・安慧等。此不翅不得
淸辨・安慧等宗致。恐亦非護法論師之正旨
也乎。學者可思○四二諦分別門
然諸種子不同眞如 瑜伽五十二之文如
上已引。彼論世俗諦中有四安立諦。勝義唯
一眞如。應名非安立諦。今種子唯在安立
諦中。若依此論立四世俗四勝義。即種子
在世俗諦中唯是實有。若入勝義諦中。種
子亦假有。今此種子在四俗中。是第二道理
世俗攝。在四眞中。第一世間勝義所攝。望
之第一世俗。則應言是實有。若望之二空
眞如等。則是假名有。可知○五四分分別門」
種子雖依此爲境故 護法・護月異計可
知。瑜伽倫記十三上二十紙云。此中依護月
菩薩釋。其種子爲自證分縁。種子即見分體
故。乃至無色界第八識得縁欲色界器。以
共業故。若依護法論師。則種子是第八相
分。無色界第八見分唯縁相分不得縁下
器界云云具如倫記中明○六三性分別門。
於中有二。初明有漏種。二明無漏種。今乃
初也
諸有漏種亦名善等 此中初約攝用歸
體。則種子皆無記性攝。後約相用別論。則三
性種即各自性攝。九十六初云。住自性界
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
習増長界者。即諸法或是善惡。於餘生中先
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子強盛依
附相續。由是爲因暫遇小縁便能現起定
不可轉。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
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
當知無量三性各有多類差別對法三等
云隨逐善等是也○二明無漏種
諸無漏種所攝異熟 此中二段。初正明。
後若爾何故不會論文。初中演祕云。問。諸無
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是識分不。答。傳護法
義有兩説。一相分收。若爾第八應縁此種。
答。二解。一云。許縁無失。此釋不正。一云。
不縁。但説見分親所縁者皆名相分。不言
諸相皆見所縁乃至。二云。既非見縁依自
證分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相分攝。淨見
縁故。有義斷云。前解爲正云云諸無漏種子
與異熟識體性不同。又能治所治性類別
故。不從異熟識爲無記。因果二位唯是善
性。此種子至有漏聞思熏習内漸增長。見道
已去體相方顯無漏心現起。可知。後會論
文中。決擇分者。五十七七紙云。幾有種子異
熟。答。一切皆有乃至。幾是異熟生。答。亦一
切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問意可知。雖名下
會釋。意謂。無漏種子雖名異熟而非無記。
但依異熟故名異熟種。而異熟識是無記。
無漏種是善。異性相依如眼與眼識等異性
相依。或可雖無漏種亦名異熟。異熟義殊。
此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故名異熟。可知。
寂曰。此會釋義意明著。可解。述記出齊不
齊義不齊之中以四解辨。其旨鑿矣。恐非
論正旨。應考○七本有新熏分別門中有三
家。初唯本有家。於中分四。一標宗。二釋難。
三引證。四立理。今初
此中有義不從薫生 此即護月義。亦名
月藏。上古諸徳多有説唯本有種。然護月・
護法同時出世。故獨叙彼計耳○二釋難」
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諸經論説由熏習力
有。是即言熏習增長。非新種生。可知○三
引證中二。初引有漏無漏通經。二引無漏種
本有經。例同有漏。今初
如契經説誠證非一 此中有四證。一無
盡意經。二阿毘達磨經。三瑜伽第二之一之
文。四同卷之文。初無盡意經者。大集部經也。
大莊嚴論第一云多界修多羅。顯揚論云大
集修多羅中説。即此經也。瑜伽論五十一九紙
云。復次依此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故薄伽梵
説。有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
意識界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
如經説惡叉聚喩。由於阿賴耶識中有多
界故。倫記三上云云次下三文可解○二引
無漏種子本有經。例同有漏
又諸有情不別熏生 此中引三證。初楞
伽等文。次瑜伽五十七之文。後地持・善戒等
之文。六處殊勝者。瑜伽倫記六上八下云云
如上已辨○四立理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諸法種子本來自有。則
因生果時應無雜亂。若異此解。則義可混
亂○第二唯新熏家亦分四。一立宗。二釋
難。三引證。四解違。今初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 此難陀・勝軍等義○
二釋難
所熏能熏華熏故生 此難有漏種子無
始成就無漏亦應有本有種。釋云。有漏無始
現起故。從本已來熏種即有。無漏於凡位
而未得起故。不可言有本有種子。如麻香
氣者。攝論二八紙
 云云
○三引證
如契經説種子性故 此中初引多界經。次
論説下引無性攝論第二十七紙 云云又名言
種子等者。論第八卷三熏習中廣明云云説聞
熏習等者。梁論十三二十五
無性論第三九紙
廣説云云又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從眞如所
縁縁種子生。祕云。按彼論云。諸出世間法
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爲種子
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
縁種子生。非彼習氣積聚所生。釋曰。相傳
天竺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
兩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
十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教法作
所縁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
二云。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增
上・無間二縁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
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釋。一本有無漏種
子爲增上縁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等
善根得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解脱
分等爲增上縁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如
爲所縁縁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
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所縁縁生。三新舊
合家。戒賢論師釋與本有宗大旨相同。寂
曰。此三家竝相宗教限之釋。理致未圓。今試
就性相大猷而辨之。一心眞法界以二無
我爲性。但由無明妄執力生能所取於蘊
處界計法計我。自體成&T021400;三道流變。二無
我性於是隱覆。眞如内熏習力外感淨法界
等流正法教。勝解行地位以意言分別觀人
法二無我。由三三摩地證入第一義眞如。
當知纔縁二空便順眞性損滅陰&T021400;。且夫
順解脱分發生以來乃至金剛。福智萬善悉
是二空眞如之差別智印也。是故大小兩乘
教理行果莫有不從眞如所縁縁種子而
顯生也。眞如所縁縁旨趣深玄。可察。倫記
十三下二十紙 云云○四解違
有情本來非已有體 此中初立義。次引
五十二十六紙之文。後故知下會瑜伽文。其旨
可解○第三新舊合用家四。一立宗。二引證。
三破斥。四總結。今初二
有義種子習所成種 此中立宗引證綺互
可知。應合糅上二家以成合用也○三破
斥中二初難本有。二破新熏。初中有四。今
初總標彰難意
若唯本有 爲因縁性 ○二引教成前理」
如契經説常爲因性 契經者指阿毘達磨
經也。瑜伽五十一五紙 云。云何建立互爲縁
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
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
以阿賴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
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
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
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意識得轉乃至。復次
諸轉識與阿賴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
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
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
故。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
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
阿賴耶識。由此因縁。後後轉識善・不善・無
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於
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
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云云寂曰。爲彼
種子者。阿賴耶識爲諸法種子之義。爲所依
者。執受色根爲諸識依之義。長養種子者。
七轉識熏成名言種子之義。攝植種子者。善
惡二業熏成有支習氣之義。由前二義。能
藏義成。由後二義所藏義成。第八識與諸
法互爲因果。其旨可知。梁攝論第二二十
七紙
性論第二十八紙 云云述記了義燈所辨有不
允當。可察○三釋頌顯前徵
此頌意言不可得故 此即釋前阿毘達
磨經頌。以顯成徵唯本有之旨趣也。燈炷
喩者。無性攝論第二九紙 説燈炷及蘆束喩。
餘文可解○四正難破
若諸種子爲因縁故 ○二出違多經失」
又諸聖教理教相違 ○第二破新熏中
有五。今初難本宗
若唯始起不善等種 ○二因破分別論
者中三。一叙宗。二破他。三自解。今初
分別論者非無因生 述記云。諸邪分別皆
名毘婆闍婆提。即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
雞胤四部因諍無漏無因縁故今亦叙。破
本即大乘唯説新熏心溷師等名分別論亦
作此説。樞要上末云云了義燈三云。言分別
論者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
名分別。不定一部。故攝論中分別論者傳説
是化地部。婆沙中分別傳説是正量部 寂曰此
説不允

 此論下文分別論者云是説假部故。今此
文略有三釋。一云。即大衆等四部其説種
子因破大乘異師。二云。始終俱是破大乘
師。三云。始終俱是破小乘師。大衆部等以
本淨心能爲因生名爲種子非許有種云云
宗輪論叙大衆等四宗本宗同義中。出心性
本淨客塵所染之計。婆沙二十七十三紙亦叙
此計。寂曰。心性本淨之義是大乘終極之説。
即如華嚴・楞伽・勝鬘・無垢稱・法華・涅槃等
所説竝皆以此理建立宗獻。豈可謂之非
哉。自下破斥全依相宗教限思議熏變分齊
破立。若據不思議熏變而論焉。則此破不
當於彼宗。恰如以棒打水中影。可知○二
破他中二。今初問*彼經意
而心性言彼説何義 ○二別以理徵中二。
初空理非因難。二起心非淨難。今乃初也
若説空理無轉變故 寂曰。此難乃以思
議熏變常途道理徵不思議熏變超情之玄
猷。豈得允當乎。此難若成則一切方等超情
不思議之玄宗一時壞滅。寄語同志。莫保
守婆沙及相宗學而忤觸大乘深經以踐無
垢友順憬之覆轍矣○二起心非淨難
若即説心性相同故 述記分此一段以
爲八難。此八箇難亦如上辨。在於思議熏
變法門則一一有理。若於不思議熏變分
齊則難皆不成。欲得知者應須熟讀思惟
華嚴・勝鬘等經・起信・法界無差別等論矣○
三自解
然契經説故名本淨 對法第十十五紙云。
無學道中所有三轉依者。何等爲三。謂心轉
依・道轉依・麁重轉依。心轉依者。謂已得無
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淸淨永離一切客塵
隨煩惱故名爲轉依。瑜伽五十四二十紙云。
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説一切心性本
淸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
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第三申正

由此應信類此應知 ○第四釋相違
諸聖教中亦定非理 此中初會熏習文。
後依障下會五十二文。初中聞熏習等者。無
性攝論三九紙云。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
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
應答。從最淸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
所生。又瑜伽五十一九紙云。復次阿賴耶識
所攝持順解脱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
此非集諦。由順解脱分等善根與流轉相
違故。所餘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轉更明
盛。由此因縁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
能轉有勢力。增長種子速得成立。復由此
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又復能感當來
轉增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果 又攝論三
十一紙云。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
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
得相應故。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
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
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淸淨法果等流性
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云云 後會
五十二文云云可解○第五總結
然諸聖教理教相違 ○第四總結
由此應知始起二類 ○第八具義多少門
中三。初總標六義。二隨六別釋。三總結。今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無性攝論二十三紙
云。内外不明了。二種唯世俗。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云云釋云。内外等者。稻穀麥等
名外種子。阿賴耶識名内種子。不明了者。
是無記故。言二種者。謂外及内。或因與果。
此但唯識。由持因性雜染・淸淨二法轉故。
有本誦言於二者。彼應於因於果。穀麥等
外種説名世俗。阿賴耶識所變現故。言勝
義者。阿賴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
縁性故。及爲彼體故。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
差別故云云世親論梁譯二二十
一紙
唐譯二十紙
旨相同。諸本竝言。就世俗言則外種子亦
名種子。容具六義。就勝義言則唯阿賴耶
識即是眞實種子。能具六義。應知。瑜伽論
第五十二紙説種子。倫記二上二十
二紙
 云云○二
隨六別釋。於中有六。今初明刹那滅
一刹那滅能生用故 謂有爲法有生滅
故。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勝功能方成種
子。常法無轉變故不成種子。此即當於瑜
伽七義中無常法。今以圖配

述記遮諸計已次言。舊人云眞如是諸法種
子者非也云云寂曰。舊人者。蓋斯指眞諦三
藏等耳。疏主往往嫌斥眞如熏變云云按續
一無 常 法 刈那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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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傳第五及慈恩傳。三藏渡竺之時。印度
之地起信論久逸而不流。三藏翻漢爲梵以
呈寄諸印度諸徳。三藏公正之懷可察。基師
已後相宗諸師拘守常途斥眞如熏變。或
歸之譯家誤。或謂人師執見。蓋相宗一箇之
大弊也。倫記獨以思議熏變・不思議熏變
判釋性・相二宗者固的論也。可尚○二明
果俱有
二果俱有與果俱有 俱現和合者。述記
以顯現・現在・現有三義釋者鑿矣。護法宗。
種子生現行。因果俱時轉故云現和合。何煩
簡無性有情第七識也。此遮等簡經部及上
座部等異時因果。論第三説。雖無去來而
有因果恒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尚有
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
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
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
大乘中難陀・勝軍論師亦立異時因果。
至下當辨。非如種子下明種種相生是異
時。雖因與果下叙種・現相生種種相生顯
種種相生因亦在現。依生現果下明種種相
望非果俱有。無性攝論二十四紙釋引自果。
所謂唯者。若於此時生自果。即於爾時説
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釋。種謂種子。
有種即是阿賴耶識。能有種故名爲有種。又
因名種果名有種。前釋爲正。此種・有種未
生果。前俱無始有。對引自名爲種子云云
○三明恒隨轉
三恒隨轉自類相生 梁攝論二二十
二紙
云。隨
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是
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
時功能則盡。無性論二十四紙云。何者。應知
恒隨轉刹那傳。傳經多時恒隨轉故。所以
者何。其根損益枝等同故。寂曰。恒隨轉義通
有漏・無漏種子。至金剛心有漏種滅無漏則
捨因劣道得果勝道。有漏種中少分有中
間得對治而不轉者。應隨應揀焉。基師頻
揀無性人第七識云云此甚非理。何者。無性
者。第七識縱是恒轉。彼即現行有所縁有
行相。唯有覆性與種子義體用碩異。猶如
天淵。有何所濫。數致揀別也。問。種子俱
時具六義耶。有不必具六義耶。答。若約
時論則有具・不具。何以故。果俱有者。唯約
種生現不言種種前後相續。恒隨轉則反
之應知。若約種自體始終。則理必應具六
義。闕一不成種子。阿賴耶識所持種子。至
治道已來。恒轉無斷。生現行時必與果俱。
文義明暢可解。相家釋義鑿説甚多。言之初
學生智之糧乎。以予思之。塞唯識道之蔀
障也○四明性決定
四性決定有因縁義 無性攝論二云。不
從一切一切俱生。爲避此難故。説決定。
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此遮下遮異部。薩婆多計五
因皆因縁。或計。身・邊二見與五部染法爲
遍行因。此即無記爲不善因。又計俱有因異
性互爲因等。爲遮此等故説性決定○五
待衆縁
五待衆縁非恒頓生 無性攝論二云。何
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爲遮此難言待衆
縁。非一切時會遇衆縁。故無過失 此遮
下遮外道計。或遮下斥有部計因縁三世恒
有○六明引自果
六引自果互爲因縁 世親攝論云。唯能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
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
引生稻穀等果。如是顯種果生義遮外道。
次遮薩婆多等。俱舍六五紙明善等自類五
蘊展轉相望爲因。具如要解辨。今大乘異
彼。唯自類爲因果。如麥種唯生麥○三總

唯本識中非實種子 無性攝論二十六紙
云。爲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説二頌。外或
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非
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內爲
縁。由依彼熏習。梁論二云。內無熏習二過。
未作應得已作應失。按攝論意以外種子
問內種子。外種有作而不得。如穀苣
等。或有不作而得如稊稗等。內種亦有如
是義不。釋云。外種子唯是世俗。非眞實種。
內種是眞實。非有作而不得不作而得等
違亂。假實大異。豈可以彼難此哉○第九
生引二因分別門
此種勢力即名引因 攝論頌云。此外內
種子。能生引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
故。世親釋二云。如是二種種子。謂外及內。
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
爲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
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由
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
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乃至
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放弦
彎弓爲因箭不墮落遠至所至 無性釋
十六紙 云云某疏以爲無性論理勝。乃以彼
化生死後頓滅將謂世親論未精云云是名
相學之大弊也。世親論主就死後有遺骸
者以雜引因而已。不遍攝四生明引因。
安云不精也。古對法中判釋性相。有宜揀
焉。有不宜揀焉。條理調然不可混亂。相學
之弊向彼不宜揀之地妄加料簡。贅言鑿
義如閙叢林。唯識妙宗由是隱覆。學者可
察。以予思之。世親釋論深得論旨。可知。
瑜伽第十・對法第四於十二支分別生・引。
可尋○十四縁分別門
內種必由所生果故 無性攝論第二云云
如述記引。四縁之義如論第八・雜集四十四
三紙等明。內外種子差別可知○自下大
文第二解熏習義。於中有二。一總問略答。
二廣辨。今初
依何等義故名熏習 ○第二廣辨中三。一
明所熏。二明能熏義。三明熏習義。初中三。
今初問
何等名爲四義 ○二答中四。今初堅住

一堅住性故非所熏 世親攝論二十一紙
無性論二十四紙 云云簡經部色心受熏云云
二無記性
二無記性非新受熏 此中二。初正明無
記性。後簡佛果淨識非所熏。攝論云云 無性
十四紙遮經部説轉識及識類受熏云云 ○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故非所熏 世親攝論二十紙云云
別釋中揀心所及無爲等云云○四與能熏
共和合
四與能熏故非所熏 攝論云云○三結
唯異熟識非心所等 述記中明難陀・勝
軍等計種・現異時非理。寂曰。若依世親論
既言無間生。現行熏種。種生現行。同時異
時交際叵測。偏執異同恐非聖旨。可知○
自下第二明能熏四義中有三。謂問・答・結。
問可知。答中有四。今初明有生滅
何等名爲故非能熏 ○二有勝用
二有勝用故非能熏 述記意謂。若能縁熏
者。除第八識王所及業所感六識心幷色不
相應等所餘七轉識心所能爲能熏。若相分
熏者。前所除法亦非所遮。雖異熟生心如
法執是增强心亦能爲能熏云云演祕叙二
釋。了義燈三五十
七紙
斥此二解。祕主亦承義燈
意評斥二解。今以圖解叙出二説
二説 苦樂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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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曰。述記意粗同初説。但以法執爲異熟
生爲能熏者斯爲別義。其於業感心心所
分別能熏・非能熏者與疏不合。述記七末
四十
九紙
云。有漏能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
記中除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無
記名異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
唯除六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
故。亦除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
苑章五本十五紙辨法執是異熟生心所攝。此
義應思○三有增減
三有增減應有勝劣 此中初正明有增
減。後揀佛果圓滿淨識。文旨明著。可解○
四與所熏和合
四與所熏故非能熏 此中初正明與所
熏和合。後揀無和合。可知。相學者作種種
揀。雖非無理稍近穿鑿。就要可解○三總

唯七轉識可是能熏 註家於四分分別。
可知。述記七末四十
八紙
有辨○三明熏習義中
三。一明熏習義。二明種・現相生。三明因果。
今初
如是能熏故名熏習 ○二明種・現相生
同時
能熏識等理不傾動 本種起而現行。現
行即熏種。三法展轉相生同時。可知○三
明因果
能熏生種應知假説 雖婆沙説六因而
與大乘旨碩異。就一分相似邊以例證焉。
大乘之中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及種
自類相生。是因縁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縁。
如毘婆沙説因縁是五因性非大乘之所
許也。顯揚十八八紙廣破彼説。可尋。又對
法第四九紙説十二因縁。此於增上縁假説
爲因縁。探玄記十二有二釋。可尋○第三
總結
是謂略説一切種相 ○自下大段第二明
第四行相第五所縁。於中有二。初問。後答。
今初
此識行相所縁云何 ○二答中大分爲二。
一解所縁行相。二解不可知言。初中二。初
略解。後廣解。初中亦二。初擧頌略答。後別
解。今初
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二別解中有二。初
解行相。後解所縁。今乃初也
了謂了別爲行相故 述記以三義釋行
相。一行於境相。二行境相状。三行境行解
相貌。西明亦作三釋。以第三解爲優。了義
燈以爲。疏三解中。初解爲正。所以爲正者。
以通有爲縁・無爲縁名義周足故云。寂曰。
燈主鑿矣。今乃明心心所行於境行解相
貌。第三解於義穩當。可知。泰抄云。初義者
三藏本義。後兩解即基師解也。行相行解原
出於婆沙。俱舍第四十三紙光一餘三十
二紙
四十
四紙
寶四三十
二紙
要解第三廣辨云云大小兩乘釋義
不同。可知○二明所縁中二。初別明內外
所縁。後總解所縁。初中二。初明外。後明內。
今初
處謂處所所依處故 ○二明内境中二。
初總明。後別釋。今乃初也
執受者二及有根身 瑜伽六十六十紙云。
如是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
縁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與此相違。當
知是名非執受法。樞要上末四十
七紙
 云云 又瑜
伽五十一四紙云。云何建立所縁轉相。謂若略
説。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了
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習氣及諸色根根依處。此於有色界若於
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
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內執受阿賴耶
識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
燈焔生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云云執受者。
謂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
之能生覺受之義。可知。餘如述記辨○二
別釋中三。初明種子。二釋有根身。三明執
受義。今乃初也
諸種子者分別習氣 此中有安慧・護法
二師異計。護法意謂。染及無記一分在六・
七。有執者名爲妄執習氣。善及無記一分不
能起執。但爲執心所遍計。故束爲妄執習
氣。又解。染・無記有執種名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善無記無執者。是有漏但名遍計
習氣。又解。種名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唯
約染。以有漏中多執故。安慧意謂。諸八識
有執故。五十一云。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以此證知。一切三性種子皆有執熏習故。
名自性妄執習氣云云護法家例色法難云云
寂曰。此是今宗一箇大持論也。不可輒評。
按五十一之文似通三性種子。七十六・顯揚
十七亦皆同致。色法與心心所種子何必一
例。且依大乘終極。雖是色法。從遍計所執
堅固妄想熏習力生。言之自性妄執習氣。亦
無巨妨。古對法中文義悠遠難爲定判。往
往有彷彿乎安慧義之旨。學唯識者須深
用心焉。五十一・顯揚十七云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七十六云相名分別戲論習氣。今
論粗同於七十六。若依護法。則五十一文
如上所辨。七十六及今論文通三性乃至決
擇等種。若依安慧宗。二文同致。一切有漏
三性心乃至順解脱分順決擇分阿賴耶所執
受種子悉名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亦名
諸相名分別習氣。資糧・加行善法是道諦所
攝雖非是阿賴耶識所攝。尚帶二執故。未
免體爲阿賴耶識所執受遍計所執相名分
別戲論習氣。以予思之。安慧宗致能順古
説。應思。但所憾不見安慧全論也○第二
明有根身
有根身者及根依處 身有二義。初以積
集爲義。後以依止爲義。五根及根依處總
爲有根身。根依處者即扶根也○第三釋執
受義
此二皆是同安危故 五十一・五十三・五
十六等文如上已出○第二總解所縁
執受及處而得起故 有部計。唯縁有心
生。不縁無生心。經部計。縁無亦得心起。
大乘則親所縁縁影相必有。非縁無也。本質
或有或無可得○自下第二廣解。於中有
二。初廣行相。後廣所縁。初中三。一申其正
義。二明四分等。三總結。今初
此中了者見分所攝 寂曰。此文明暢。不
待解釋也。述記之中竝釋行相所縁。義意
混雜。今正明行相。何勞論影像也。應思○
第二明四分義中有四。謂立二分立三分
立四分明攝略。初立二分中有二。初立
二分。後引教證。初中亦二。初申自義。後破
他。今初
然有漏識説名見分 述記一本六十
三紙
云云。
安慧已前唯自體分爲依他起。苟有能取・所
取則是遍計所執。然依所執諸法起時似
能・所取者。即自體分上義分。離自體分而
無別體云云難陀・親勝・護法等於自體分依
他起義分爲有依他起見相分云云取能・似
二分以立二分○二破他
若心心所必有二相 此中有二。初破無
所縁相。後破無能縁相。述記以爲。初則破
正量部及安慧師。後則破安慧師及淸辨師。
寂曰。論文則一往立破之説。不可怪焉。如
基疏辨。多入情窠。胡得穩當也。如安慧論
師雖立一分。妄識遍計爲能所取。爾時自
證分有似所計二分離言法體。是離言法體
故。不立爲二分而已。其旨甚深可察。又淸
辨掌珍之説率依三論等。全不忤二諦之正
理。如第一卷中辨。且述記之中牒破淸辨所
説即言。彼立唯境無心之義云云演祕叙有
人難詰基疏救釋云云寂曰。此救全不成。可
知。義林・唯識亦與疏同。當時有三論宗徒
乃難此破文云。淸辨何處立境唯耶。子島
出一文救云云蓋此救者全指鹿爲馬之辨
也。可知○二引經證
如契經説自然而轉 經者厚嚴經。即今
密嚴經二四紙有此頌。少異可知○第二立
三分中二。初對十九部辨相差別。後申三
分。初中亦二。初出十九部所計。後顯大乘
義。今乃初也
執有離識相各別故 小乘中計。有實外
境爲所縁境。以影像爲行相。能縁心名
爲事。雖立影像。屬之能縁。又大衆部中雖
有見分縁見義。與大乘自證分縁見其旨
不同。可知○二顯大乘義
達無離識有差別故 此中二段。初明大
乘三分建立與小有異。後此若無下明無
自證分應無憶持心心所者。憶持者。婆沙
十一十六紙出多説。無如大乘義意明了。可
見。次明心心所所依所縁行相事等。瑜伽一
六紙云。同一所縁非一行相。同十紙云。同一所
縁不同一行相。今論云。所縁相似行相各
別。其旨全同。所縁是相分。行相是見分事。即
自體分本質有無不定。若有本質爲疎所縁
生心。則本質自攝於親所縁縁。或時以本
質爲所縁。則從影像於本質。即是隨順理
門之説耳○第二明三分義
然心心所體無別 陳那菩薩集量論中立
三分義。能量・所量・量果以尺量爲喩。因明
疏及義燈三云云

○第三立四分中四。一立理。二分別。三引
教成。四釋頌意。今乃初也
又心心所必現量故 寂曰。四分建立旨
趣精密。然古對法中無立四分。一分二分三
分其旨究暢。更立證自證分者。恐過於精
密乎。學者更應尋究古對法之説矣○二
分別
此四分中唯識理成 佛地論三八紙 云云
曰。四分差別是一識義分。不即不離。不可
以通途能所縁等而穿鑿矣○三引教成」
是故契經種種差別 寂曰。此厚嚴經之
文。蓋乃指見・相二分耳。一切衆生識有似
能・所取之義分。是爲依他二分。有情執爲
實能所取。外爲相所縛。內爲麁重所縛。是
故名纒。今以此文備四分證。義恐不答。應
思○四釋頌意
此頌意説是見分故 此文以證四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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纒字難通。故了義燈三及泰抄彈力會釋
寂曰。雖有此釋。恐不合頌意乎。寂豈
敢遮四分説乎。但古對法中無四分説及
與今此厚嚴頌枘鑿乎四分之證者。不應
得覆。學者幸察焉○四明攝略
如是四分攝心所故 攝略可知。入楞伽
者第十三紙可尋。寂曰。或爲一分或爲四
分。得意建立則全無所妨。一識義分猶空
中畫。三不必三。一不必一。量與所量證與
所證唯以義立。非就事辨。若能如是。則識
分之義則唯識宗一箇之玄猷也。如後代膚
學之輩格對四家妄作抑揚者。斯戲論之
甚矣○三總結
識行相即識之見分 ○自下大文第二廣
所縁中三。一外境。二內境。三料揀。初中二。
今初總解釋
所言處者各遍似一 述記之中引六十
六辨共・不共。一共中共。略纂十六云。謂器
世間業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造此業
所由。三性作意爲方便引此業。生起能別
器世間諸行令住不絕。如山河等云云二共
中不共。如己田宅及一水四見。三不共中不
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縁故。四不共中共。如
自扶根塵。他亦縁用故。演祕云。問。且如一
樹。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代用之時。爲用自
變爲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
亡。樹何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答。樹
等既是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彼一
情自所變者所縁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
爲增上縁亦疎縁用。一切相望自爲所順
他爲能縁。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
唯識亦成。問。何以得知互相增益。答。對法
第七説有共業爲增上縁。如次下引。寂
曰。如彼一樹第八識因縁變。唯是四塵眼等
所取亦現量得。無有分別。但第六識種種遍
計取樹相及所斫方所等。然四塵及樹相等
諸識頓變。一人伐用時四塵不現。他有情變。
是共業感故隨不顯現。意識遍計妄見斫伐
及方所轉移。實非有斫伐乃至方所轉移等。
諸識頓變非情謂境。雖瑜伽云能順・所順。
但是巧説增上縁而已。不可取入於情窩
矣。共業所感之事唯應依憑於聖説究其
大旨轉進思及修慧更悟入於見諦無漏
證知識變實義也。若於凡愚聞慧境以情
計度。則却成戲論。可知○二叙諸師説中
二。初問。後答。今初
誰異孰識變爲此相 ○二答中有三。一同
月藏。二護法菩薩假設別義。三申護法自
義。今初
有義一切共所起故 瑜伽五十一八紙云。
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
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爲
增上縁故立世毘曇第十云。佛言。比丘。是
時世界更欲起成。是世間法然初起世界
時。有衆生已生長業能感大梵果報等
二護法菩薩假設別義中二。初難月藏。後
申義。今初
有義若爾復何所用 難破如述記明。寂
曰。此難一往。月藏且就此世界共業感判。
非廣論別業感他方界等。又如佛菩薩變
爲此雜染界相。是隨染現不思議妙用。豈可
引彼而難此乎○二述正義
是故現居皆共變故 本識所變當生界有
二。初近生。後一切可生者。瑜伽五十一四紙
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了別
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
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
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無分別器相
者。謂了別依止縁內執受阿賴耶識故於
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
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縁
內執受縁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爾
此師意謂。五十一文由縁下器而不定故
不言縁。言不定者。無色聖者不縁器。非
一切不縁下器。無色凡夫當生者。亦能變
外器。此解於前月藏計揀當不生者而已。
可知○自下第三出護法自義中有二。初
破前師。後申自義。今初
有義若爾便變爲彼 此中初以器將壞
時無現居當生等破。次以他三千界中同
地者應變此界。而次又諸異生下以無色等
有情變爲此界無用故不可變而難之。次
設有下明自界他方不可變爲異地異界
器。此文但揀設有色身而不變異地器而
已。非偏論無色界有色身。述記所釋恐非
論旨也。若色界天至欲界地上。由如沙上
著油油即眞下。又如麵中立又如雲中行
皆陷入也。必法別變地方乃得住。又大般
若經第二説。如欲行欲界地上必須變金
剛始得行住也。何以故。欲界地麁疎云云
二申自義
由是設生所見異故 此中初明他方有情
同地變爲此土。次明他方欲界變爲此土
故劫壞時雖無此土有情器仍有。可知。寂
總論曰夫以 法界縁起器世間凡聖共・不共
親疎分齊甚深難思。是佛及極位大菩薩之
境而非凡夫二乘小菩薩之所測知也。應
須細披讀華嚴探玄記第三矣。今試就性相
通格評此論所出三説。謂若約一三千界衆
生共業所感。不細判親疎遠近等。則第一
師義頗有道理。可知。若分親疎遠近等細
究理趣。則第二説者深得道理。然應於此
一三千界而辨現居・當生等。他三千界雖
有之。互如虚空不應論變於此三千界自
地亦應有親疎。此一世界南閻浮提人親共
所變。如餘三洲及異趣他世界隨應疎也。
當生者・近生者・可生者是亦應於一成壞
劫以論變爲也。所謂次生可生者之所變
是當持用能得變爲。而此中有無量親疎遠
近。非凡識之境。可知。所謂第三説者理難
極成。他三千界自地變爲此土故。器將壞
時此土猶存之義。恐非古對法之正旨。器將
壞時雖無現居當生者。器界猶有者。此劫
已生有情之餘勢。如人之死後遺骸尚有。如
攝論第二所説。雖然此義深玄非輒可論。
聊呈鄙衷以充敲推耳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終



成唯識論略疏第三論本第二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明内境執受中二。初解種子。後
解有根身。初中亦二。初明有漏種。後明無
漏種。今初
諸種子者故是所縁 論云識性其言奇
矣記以三義而辨性義。一約體性。二約性
類。三約三性。順違可考。如護法等以種
爲識相分。如月藏等説種是識自體立見
分受熏。如上已辨○二明無漏種
無漏法種不違唯識 無漏種子雖依附
本識本識持種。與本識性相乖故非本識
攝。不離識故名爲唯識○二明有根身中
二。初正明有根身。後叙異計。今乃初也
有根身者受用他義 此中初明根是不共
中不共。次明根依處是不共中共。後明共
相種子變爲不共中共自他互受用○二叙
異計中二。初安慧論師解。後護法論師解。今

此中有義五根現故 此中初立義。後引
證。辨中邊論二紙云。變似有情者。似自他身
五根性現此師意説。依處與根定不相
離。爲用依處故亦變他根。色界鼻舌二根
必無發識之用。爲依處故變二根。如無色
界以無根故依處亦無。由此根定不相離
故須變也。舊中邊頌言。根・塵・我及識。本
識生似彼。論曰。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
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
顯現似我者。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
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賴耶識。生
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新論頌云。識變似
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
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
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
六識了相塵故。寂曰。舊論頌及長行與新
翻異。舊論意粗似楞伽等説本識擧體成七
轉識猶如水波之趣。古對法中往往有與
新唯識家所言而牴牾者。由是觀之如瑜
伽・莊嚴・攝大乘・辨中邊等梵本則應含容
楞伽・密嚴等大乘終門之理而二門不相妨
也。賢首大師頻存此疑。寂亦訝之。慈恩基
師見古説中不合自所立者謂之譯家誤
或歸之舊師情見。學者宜於是著擇法眼
矣○二護法論師等解
有義唯能猶見相續 此中初明五根唯自
所變非他變但根依處是自他共變。次會釋
上辨中邊文。後擧事以證變他依處。寂曰。
他根變・不變是佛二智境。非凡小所測也。
豈可以情識而判斷耶○三總料簡中二。
初明定等所變。二總定此識縁境明此識
不變縁心・心所等。今乃初也
前來旦説擊發起故 此中初結牒前來業
力所變內外境差別。次明定等所變與前業
變而不相同。後明所變境相差別。定等力
者。等取法威力・大願力等。瑜伽三十七云。
諸佛菩薩威力略有三種。一者聖威力。謂佛
菩薩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
事成心調柔善修心故。是名聖威力。二者
法威力。謂諸法有廣大果有大勝利。是名
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種波羅蜜多。乃至
三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徳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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