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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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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267 [cf. No. 1585]

成唯識論略疏幷懸譚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將釋此論十門分別。一明論敎興。二時敎
分齊。三藏乘所攝。四能詮敎體。五所詮宗趣。
六敎所被機。七傳譯不同。八弘通得失。九日
域傳來。十隨文別釋
初明論敎興者。是亦有三。一本敎興起。二
瑜伽論敎興。三今論敎興。初本敎興起者。蓋
斯摩訶衍敎乃最淸淨法界等流。有種種大
因縁起。具如智論初説。以要言之。此唯識
三性二無我敎乃爲俾已成熟聲聞及與一
類大乘根性者了逹諸法實相成處中行隨
應除障趣三菩提證寂滅樂而宣説。可
知。二瑜伽論敎興者。如世親傳及樞要載。
可尋。三今論縁起者。筏蘇畔徒菩薩唐言世
親。無著同母弟也。位居明得道隣極喜。初
於薩婆多部出家不肯大乘。後由兄阿僧
伽諫誨迴趣於大乘。製作若干大乘論扶
攝中宗遂乃摘諸大乘經論之精要造斯
三十頌。千言含於一字萬妙備於半偈。略
頌旣就廣釋方陳。縁盡戢化杳歸泥曰。後
有十大論師珍玩斯頌各製釋論。曲盡幽
宗。分峯香雲競芬蘭菊。可謂一時之雄詮
也。唐三藏歸東之日將來十師論本。初命
四傑各論別譯。後因基公請糅會十師以
爲一本而以護法爲本宗。卽今論是也。糅
論之製有所可評。至下當辨
第二時敎分齊者。蓋夫如來垂敎有頓有
漸。所謂頓者。謂如來現等覺海印定中炳現
乎稱性法曼荼羅。佛説菩薩説刹説衆生説
三世一切説普説恒説。一切時一切處説一
切法攝一切機。卽華嚴圓滿修多羅是也。所
謂漸者。卽三時敎也。解深密經第二云。勝義
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初於一時在於婆
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惟爲發趣聲聞
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爲
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
者。而於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
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第二時中惟爲
發趣大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隱密相轉正法輪。
雖更甚奇甚爲希有。而於彼時所轉法輪
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
足處所。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爲發趣一切
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
靜自性𣵀槃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
輪。第一甚奇最爲希有。于今世尊所轉法輪
無上無容。是眞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瑜伽七十六亦同此説。舊譯經第二十六紙
云。文殊師利千臂千鉢經五十紙亦有此説。
可見。然此三時教經文幽玄叵輒判釋。今
且分二門以備硏磨。一正明三時敎。二就
經判釋。初正明三時敎者。印度釋家判此
三時兩宗殊旨。如日照三藏所傳戒賢・智
光二論師之説。慈恩章疏及瑜伽倫記所出
景泰等所判大率依憑戒賢所立云云。寂謂。
二家所判雖各立理。義未純美。而智光
所判無所大舛。相宗所計甚盭經旨。可
察。謹按新舊深密及與諸大乘經論之説意。
此三時敎乃染界衆生漸入佛慧從微至著
之階級也。一切衆生本來寂滅自性𣵀槃。但
由無明妄執力爲二障之所蔽妄感二種
生死業識流變論迴無窮。若有眞如內重善
友外誘勝因縁力則將乃翻流還源。最始
對治人執我見。則煩惱障除分段死盡入無
爲界。是爲初時敎。過是已後分證二空淨
治二障麁分意言分別縁修六度修自化
他之分位。是爲第二時敎。過是已後證入
中道第一義諦乃能淨治二障細分及以習
氣。二智轉明眞俗俱融眞修六度任運自轉。
於是分齊以立第三時敎。然則初時敎卽四
眞諦無我人法最初甘露。是被凡夫二乘之
敎。第二時敎卽二空敎及以縁修六度出假
之道。是被薄塵垢三賢菩薩之敎。此似覺位
二諦未融故。三乘隔別大以隔小。故云發
趣大乘。第三時敎卽中道第一義諦三性三
無性之敎。此分眞位眞俗融卽三乘都會於
一眞如。故云普爲乘。亦云一切大乘。當知
今此三時忽視焉則雖似迦羅。體究焉則是
三摩耶而寄時以表顯具濁衆生漸入祕藏
之曼荼羅也。古徳敎判頓漸。漸中立四時
五時。率皆依據於此玄猷。可知。二就經判
釋者。所謂初時敎乃四阿含等所説。可知所
謂第二時第三時敎者是大乘敎之始門終極
也。如夫般若諸部其宣説二空及縁修六度
出假之行等者。是大乘始門之説也。其宣説
如來藏中道第一義諦等者。是大乘終極之
説也。而判其説相則應言是顯了説於始
門祕密説於終極乃含攝第二時第三時
之敎也。如夫深密所説其説茫洋難辨巴
鼻。亦應是説渉始終該攝第二時第三時
之敎也如彼楞伽・楞嚴・勝鬘・如來藏・大集・
方等・法華・𣵀槃等全是第三時敎也。奇哉此
三時敎乃毘盧性海之智印漸入祕藏之標
相。淺則由淺而妙。深則由深而玄。豈可妄
作抑揚哉。寂竊謂。若依梵本則不翅深密
含攝於始終二門。如夫瑜伽・顯揚・莊嚴・攝
大乘・辨中邊・對法・唯識等論亦皆應含容
始終二門之説也。所以取證者。深密諸本
其説容預與後代相宗所言頗有逕庭。是其
證一矣。豈不云乎今論依六經。六經槪以
如來藏縁起爲宗。所依旣爾。能依豈不然
耶。是其證二矣。如眞諦三藏所譯攝論等分
明有從始向終之趣。是其證三矣。唯識十論
師中如安慧・難陀所説往往有彷佛乎大
乘終門之旨。是其證四矣。大乘義章三佛義
中引唯識論。文旨頗異於唐譯。是其證五
矣。賢首國師有訝於此假途於二論師交
作會釋搰搰焉國相宗之執弊者。蓋爲此
也。如今譯唯識論乃是大乘始門之説。應
攝之第二時敎也。而慈恩門下偏以般若
空宗爲第二時敎以今論宗爲第三時强
以僣同於華嚴・勝鬘・法華・𣵀 槃大乘終極
之説。倒判曲會蓬蓬然起。遂至於⿺止舊翻
諸論及與十師各論不傳於世也。豈容不
洪歎哉。顧者基師秉創業垂統之權將取
&T012568;於護法挺立一家以杭諸宗。由逐扶
宗之鹿不覺入於此險處也乎。雖出於爲
法之好心蔀障敎道之失頗多矣。毋寧容
不辨斥乎哉
第三藏乘所攝者。是中有二。初明藏攝。後
明乘攝。初明藏攝者。或説二藏一菩薩
藏。二聲聞藏。或説三藏。一素怛覽。二毘奈
耶。三阿毘達磨。今此論者。二藏之中菩薩藏
攝。三藏之中阿毘曇攝。具如法苑藏章明。
後乘所攝者。乘謂一乘・三乘・五乘等。如深
密・瑜伽等是三乘敎。今此論者於三乘中
單明菩薩敎理行果。是三乘敎中菩薩乘。此
與性宗所判一乘頗有異同。二宗諍論具
如探玄第一發揮鈔所辨也
第四能詮敎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
識門。三歸性門。四遍通門。初中有四。一或
唯以名・句・文爲體。二或唯以音聲爲體。
三或具前二以爲敎體。四或俱非二事以
爲敎體。此四句中前三句則通大小乘。具
斯四句互不相礙者唯大乘説也。二唯識門
是亦分四。一唯本無影。如小乘諸部未明
唯識也。三唯影無本。如龍軍・堅慧・及佛地
一師所説。彼計。佛唯有大定智悲無前十
五界不説法。但聽法者由佛智悲爲增上
縁故。自識上有似文義現云云。二亦本亦
影。如護法・親光等説。佛有無漏聲名句文。
聞者識上有文義影像。顯現本影相成二識
決定云云。四非本非影。如頓敎遮詮門明。三
歸性門。一實眞如以爲敎體。以一切法唯
一眞如故。四遍通門。謂遍於六塵一切法
有生解之義悉爲敎體。基師所辨四重出
體文有濫誤義有剩缺。叵爲憑用。今乃不
由其舊轍之致可察
第五所詮宗趣者。是亦分二。初明宗後明
趣。初明宗者。先總後別。總謂以一切法唯
識爲宗。別則以菩薩乘敎理行果爲宗。敎
謂唯識三能變。理謂三性三無性。行謂十度
十正行。果謂菩提𣵀槃。後明趣者。謂以使
大乘根性者得唯識信解成處中行遣二
執袪二障證得二轉妙果爲趣。可知
第六敎所被者。若據大乘始門則瑜伽論等
判五種性。一菩薩種性。二獨覺種性。三聲
聞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種姓。今此論唯被
菩薩及不定性餘非其器。且所被機必唯上
品。深密經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
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
我。又阿毘達磨經頌云。由攝藏諸法一切
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此論第
三云。已入見道諸菩薩衆得眞現觀名爲
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爲開
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
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
説云云。寂曰。三乘見諦迹者方能證解阿賴
耶識。非有身見者之所能也。後代學佛之
輩躇階而走。何其甚哉。若依大乘終極則
許一切衆生皆當作佛。所以其正爲則唯被
於勝者。其兼爲則被不愚法二乘及大心凡
夫。若其轉爲遠爲則通被愚法二乘及無姓
有情也。是故一切衆生皆此所爲。二家異諍
如餘處辨
第七傳譯不同者。此論有兩代譯。初則眞諦
三藏譯。續高僧傳一云。眞諦三藏於制旨寺
譯廣義法門經及唯識論云云。大乘義章十
十九紙妙玄八上三十
三紙
引唯識論云云。後則
唐玄奘三藏貞觀十九年回錫顯慶五年譯
出此論糅合之由如樞要述。寂竊謂。今此
糅論錯綜群義巧契一師之旨。文約義豐辭
妍理密。令怖廣文者易可受持。其益莫大
焉。雖然由是十師各論不流於世。無由
見諸家之全體者豈得不歉然哉。且夫舊
論行於隋世李唐之初遽爾逸沒者何耶。予
於是不得不慨然矣。擧以告同志焉
第八弘傳得失者。惟夫此三十頌以少文字
總攝廣大甚深無邊義。可謂敎中之摩尼寶
矣。釋論亦能申明頌意括盡精微。實乃覈
性相之懿範甄迷悟之明鑒也。所憾由支
那傳持得失互存使禀學者而利害相半。寂
曩昔粗知其得失。雖欲辨之由深欽重百
本疏主徳高功偉箝口而已。毎思及之頻
傷歎此妙偈雅論之旨欝然於傳持之間快
快於胸中者有年於玆矣。邇爲知音之所
激勸奮然興起不省己分敢陳所懷。初擧
傳持得後辨其失。初擧其得者。謂此唯識
中道三性二無我之敎乃菩薩道之根基十信
三賢菩薩正所學處進入地位之甘露門也。
所以染界衆生欲學菩薩道者。必應由此
正法敎轍而解行證入焉。且夫三乘敎法悉
是最淸淨法界等流。三世諸佛無量阿僧祇
劫抛捨河沙身命所成就之大智寶珠也。
經云。若於三乘隨輕毀一至一頌。不應
親近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若有親
近乃至同事業。俱定當墮無間地獄然支
那六朝之季人機漸漓浮慕玄虛不喜實
踐。曁聞於台衡開一心三諦之妙宗而貶
斥偏權少林唱直指見性之玄旨以毀呵有
相之風。其得旨者善矣。不則禀敎者便爲
圓頓墮參禪者便爲向上墮。遂乃令大乘
法敎學無根抵宛如不由其礎而構大廈
矣。于時玄奘三藏傑出唐運。慨斯頽風
誓志復古。忘躬殉法遠陟龍葱。遍歷詢問
博究敎道深探義府。旋踵舊那當運敷演。
四傑三千簧鼓斯道。慈恩基公承嗣其統
申釋百本恢張斯宗。五分中宗之敎於是
指掌。三性了義之旨於是炳如。三乘正法由
是再輝。二諦玄猷由是一振。俾澆季枯槁
衆生普潤正法敎澤。二師傳持之功豈淺淺
乎哉。後辨其失者。凡彼宗之所提倡不順
乘教之綱&T075577;者蓋多矣。今且擧示其魁者五
焉。一名相繁費之弊。二濫用因明之弊。三妄
廢二乘之弊。四倒判三一之弊。五嫌斥空法
之弊。初名相繁費之弊者。夫學佛之道始乎
聞敎中乎思惟終乎證入。以智入焉以行
成焉。聞敎也者發軫而已。其運轉者要在定
慧。所以如來在世出家之輩首聞正法。於陰
入界及以四諦因果等理纔得信解。則結足
空間修四念處。挺然物表以證爲期。如來
滅後過五百年。毘婆沙學轉入名相。語言繁
蕪如閙叢林。名相之蔀濫觴乎此。相宗名相
之蔀殆佶於彼。其綴文也佶屈&MT00149;牙。其立
義也穿鑿迀曲。動也引六釋八轉印度俗學
使學者費心力於無益之地。多義叢雜猶如
開肆。甚則至於一義中設七十七釋。吁
名相墮之弊莫甚焉乎。𣵀槃毒箭之聖諭。方
等問橋之明誡。胡弗思也。南山出古徳示
云。誦勝鬘一卷攝一切佛法根本盡云云。
蓋此一言乃名相墮者之阿伽陀藥也。可尚。
二濫用因明之弊者。此中分二。初正明因明
非佛敎。後斥其濫用有失。初正明因明非
佛敎者。蓋夫因明者。是外道法定非佛敎。
其證頗多。四阿含經及諸律中全無以因明
爲佛敎之説。是其證一矣。六足・發智・婆沙・
雜心・俱舍・成實等論中亦無以因明爲佛
敎之説。婆沙八十云辨無礙解以習因明
論爲加行。是乃由學不究内外則辭辨澁
滯也。是其證二矣。瑜伽三十八云。一切外論
略有三種。一者因論。二者聲論。三者醫方
論。又六十四云諸外道因明論。十支諸論亦
無異致。是其證三矣。瑜伽・顯揚等中説四
眞實。一世間所知眞實。二學所知眞實。三煩
惱障淨智所行眞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眞
實。初二乃世間法。等三乃聲聞法敎。第四是
大乘法敎因明乃第二學所知。既非大小兩
乘。豈是佛敎耶。是其證四矣。如上是敎證
也。今更擧一理證焉。我佛之垂敎也有隨
情焉有隨智焉。隨情法門尚非世間學所
知境。況於隨智法門乎。譬如空中飛鳥終
日翩翩人莫能尋其跡。四句永絕百非洞遣。
唯聖者二智之所照而已。豈容以因量而
窮盡哉。因明非是内敎斷乎可知。後辨濫
用有失者。因明者源足目仙説。印度外道舊
來習學。佛在世時。聖弟子輩全不用是。痛
呵六群比丘從事此伎。佛滅四五百年後。僧
徳寢衰外學勃起。動張論場捔論宗計。王
大臣及婆羅門梵志之輩爲之證者。宗因譬
喩以因明評量判斷。是爲定格。當是時也
由佛弟子不達因明動致墮負。如意論師
始習學是以禦外論。其學未精尚受屈辱。
後曁世親・陳那・天主・三大士爲降伏外計
扶護佛敎漸興盛是學。遂乃至於外道異學
悉來聽習。於是爲令學徒通達因明柝伏
外論。荏苒乎資因明學寓屬内敎。蓋斯一
時之適化也。所以未顯了説因明是佛敎。時
有樂著因明者。附託於異理異門乃言因
明是佛説云云慈恩基公欲以因明肸飾所
宗。製疏敷揚首言因明源唯佛説。自爾其
沿襲者託異理異門以會釋之。異理異門者
何。謂是有三類。一者菩薩爲求種智故爲
斷智礙故爲伏異道故爲成四無礙故
遍學一切所應知法。不簡内外不問大小。
悉是菩薩學處也。非以是菩薩學處而一切
皆佛敎也。二者經云麁言及細語皆歸第一
義。論云一切世間善語皆從佛經出。是乃
由一切善法皆從毘盧智海流出之密意
也。三者足目仙等開示世間道理者多是混
迹菩薩。乃假世敎以爲漸化之由。如三菩
薩寄生支那道・儒化世。由是理則世典所
敎悉皆諸佛菩薩之妙化也。如斯就異理異
門而會釋焉。則風聲水音鷄鳴狗吠乃至街
談巷説無有非佛敎者也。毋寧容以有
異門異理攝内外法以爲佛敎之義而濫
用世間學所知麁淺之法以爲眞佛説也
哉。雖然如是。印度之地尚韋陀學。苟及持
論因明爲量。國王大臣及證者不知我敎
非世間因量之所究了。闇爾以因明決勝
負。蓋斯當時之弊風而萬牛不可回之勢也。
所以陳那天主等努力敷演之。是即適時之
善巧而出弗獲已。後漸託異理異門言源
是佛説亦不可深譴焉。如支那日域不
傳韋陀五明之學。雖有異道絕無以因明
立敵抗論之風。在于此時此處勞敷揚因明
學。恰若山上造舟海中推車矣。但有多失
而無一得者也乎。如彼唯識論疏。首對破
數勝等中。因量如蝟過多。尚斯使學者費
精神於無益之地者已。況乎至於三乘法
破立抑揚一一以因明爲權衡者特是失
弘敎之柄也。顧者慈恩基公者一代之英也。
豈不知斯不順乎。但由其欲藉印度珍奇
之學風以黼黻己宗扶宗之情爲崇不覺
致斯顚蹶也乎。寂竊謂。像季之世正法陵
夷。轉轉生弊蔀障我敎。雖然其弊衆多。
而蔀障之最大也宜莫若乎濫用因明之弊
矣。所以者何。謂其將外道世論比肩於二
諦三乘之敎者。譬如以雜木比之栴檀以
奴隷擬之王公也。其將世間因量籌度於
我至玄至微至大至廣之道者恰似寸尺於
泰山斗斛於大海也。豈非使我敎而淺陋
且狹少之極乎。今且擧一兩事以示端倪
焉。在昔印度有勝軍論師。四十餘年立一比
量云。諸大乘經皆佛説。兩俱極成非諸佛語
所不攝故。如增一等阿笈摩。此量久流行無
敢徵詰。奘三藏於此量出若干難即正彼
量云。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唯識亦言
諸大乘經至敎量攝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
顚倒理契經攝故。如增一等云云。寂曰。勝
軍一量有難。叵成固所無論也。三藏所正
及以唯識一量甚難肯信。何者。以自所許
爲因而將成立他所不許宗。甚所不應。
學者思旃。又三藏在西域之日。戒日王設
無⿺大會延請奘師令立宗義。師立唯識
比量云。眞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自許初
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新羅元曉法師
於此比量作決定相違云。眞故極成色定
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
根。同國順憬寄之基師請其通釋。基師躊躇
雖爲通釋。文義紛糾無所適從。曉師若在
恐不首肯焉。寂竊謂。所謂色不離識者。是
大乘唯識之玄理也。以大乘阿毘達磨數百
萬言循環硏覈。猶是聞所成境。未得分明
詮顯此理。更修四尋思四如實觀聖諦現觀
二智現前方能得於此而無疑惑豈容以
因明一量而成立此理哉。況於此決定相
違萬牛不可動乎。成立大乘是佛説亦復
例是。應須理之與敎紬繹無窮而調伏有
部師之局見。不可得以因明一量而⿺彼
難也。是故印度之地習學因明者尚可恕
焉。其於支那日域。以因明學混雜佛敎者。
不翅使學者費心思於無益之境。由是於
佛敎中生一疣贅。豈可不削除乎。三者妄
廢二乘之弊者。謂瑜伽論第五明如理作意
施設建立班列三乘。第六卷明不如理作意
施設建立中叙外道十六異論。十支諸論率
順此判。然慈恩基公不由此轍。詮宗各異
中異計中列外道小乘。自主中邊中對立往
往貶斥二乘同隊外道。甚則稱爲邪執。寂
曰。聲聞法敎者。是我佛世尊攝閻浮重障衆
生令入佛慧最妙第一之方便也。此不止
釋迦文佛而作斯化。三世十方諸佛亦皆以
此法救拔雜染衆生。是革凡成聖之初甘露
也。豈可嫌斥之哉。妄廢二乘之弊興起於
像法之始。李唐以來轉更勃張。雖是時運之
所使。特是使有識者扼腕而揮涙之弊風
矣。基師之所判釋雖應是殉時代而骯骳
之適化斯旨蔽乎閻浮一化之眞風壅乎漸
入佛慧之妙門。此不翅於理有妨亦即違
盭於瑜本末之論旨。所以立此一門以辨
其端倪焉。四者倒判三一之弊者。蓋佛之
爲教也。始乎二乘中乎三乘終乎一乘。所
謂二乘乃詮於四諦人空之教也。所謂三乘
乃詮於二諦二空及菩薩縁修六度出假之
行之教也。所謂一乘即二空所顯眞理中道
第一義諦之教也。始是治人執煩惱障之道。
中則治二執二障之麁分之道。終乃治二執
二障之細分之道。又始乃釋迦文佛救攝閻
浮重障衆生之權施。中乃菩薩三賢之教道。
終乃菩薩十地之證道。如上三級是法性自
爾之曼荼心性顯現之智印也。按諸部般若
及深密瑜伽等法門。隱然存乎以第二級
爲入理門以第三級爲所歸處之旨。故雖
有隔別三乘剖判五姓等之説。其説容預
無所固必。宛似於隨其教限而他榘&T012568;
也。瑜伽・莊嚴・中邊・攝大乘等往往有二門
不相離之趣。譯本尚然。矧乎梵本必應存
從三入一之旨。可察。如彼華嚴・楞伽・勝
鬘・大集・方等・法華・涅槃等分明宣説從一
出二乘三乘等而二乘三乘皆會歸於一乘
諸乘是救機之權誘一乘乃所顯之實義權
攬實成實由權顯之玄猷。三一次第理數調
然。可知。十八空論十二紙説七眞實。第三明
唯識眞實辨。一切諸法唯有淨識無有能
疑。亦無所疑。廣釋如唯識論。但唯識義有
兩。一者方便。謂先觀唯有阿梨耶識無餘
境界。現得境智兩空妄識已盡。名爲方便
唯識。二明正觀唯識。遣蕩生死虚妄心及以
境界。一切皆淨盡。唯有阿摩羅淸淨心云
云。淸凉玄談六十紙云。具分唯識質影俱影半
頭唯識影外有質乃至具分是眞唯識義。此
辨與十八空論符契。奇哉。舊唯識論有二
代譯。竝逸不傳。顧十八空論等應由舊論
而判也。不可得見舊論者。蓋教中一大不
平之事矣。然慈恩基公建立三乘眞實一乘
方便之宗不止於自所依經論而立義。廣
引華嚴・勝鬘・法華・涅槃等之説牽強附會
曲義舞文扶成己見云云。蓋此宗判不翅
與華嚴・勝鬘・法華涅槃等而枘鑿不投。恐
應於相宗所依經論亦有抵牾也。於乎上
舟山巓推車水中者其尚可得也。援華嚴・
法華等説以成立三乘眞實一乘方便之宗
義者不可得也。如三一倒判而不可成立。
五姓・一姓了義・不了義等之判釋亦應準知。
五者嫌斥空法之弊者。凡空有二種。一惡見
空。二正法空。所謂惡見空者。開衆惡之門
塞萬善之道。猶若臭糞之可惡亦如毒刺
之可怖也。所謂正法空復有二種。一破相
空。二眞空。所謂眞空即眞如實相第一義空。
如來藏自性淸淨心。其尊極也不待言焉。所
謂破相空者。乃遮遣二執之空。是摧破無始
已來遍計妄執習氣之金剛杵也。一切邪惡
由是伏滅。無量善法由是生長。其可愛也
如天⻝須陀。其可重也如摩尼寶珠。當知
空性眞理者佛教之綱領。凡一乘三乘乃至
無量乘無有不由此空宗而安立也。故智
論云。空是十方諸佛深奧之藏。唯一涅槃門
唯無餘門。又空無所有是十方諸佛一切賢
聖法藏。又云空菩薩諸地。又云。能信樂諸
法畢竟空是名阿毘跋致性中住。又佛藏經
云。諸法若有決定體性如折毛髮百分一
者。是則諸佛不出於世云云。又解深密經
及瑜伽本末諸論並皆以空無相離言思爲
法門綱&T075577;。可討。惟夫破相空乃般若初門入
理樞要。譬如人患⻝滯與之吐藥令吐惡
⻝已而後滋補調理。般若破相法門亦復如
是。始先説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徹底遣蕩
凡夫遍計妄執已。而後宣説八十一科摩訶
衍。龍猛・提婆・淸辨等諸師竝承此旨而以
遣蕩爲入理門。此宗與無著世親等之所
提倡。其施設則雖異。其所歸則一致。空有
相成妙理彬彬。豈可互相詆排哉。然慈恩基
公深懼惡取空頻加毀付者。理固可然。其
因懼惡取空而嫌付淸辨論師等所説正法
空。恰似因芟荊棘而珍木靈草悉除去也。
亦復可類見噎飯死者懼不⻝飯乎。後代
相家因嫌惡空。輒欲令諸法實有。對無以
説依圓有。對無之有是即妄有非是依圓
離言之有。欲⿺惡空却墮妄有。雖欲救弊
然滋生弊。其卒之則至使學者藐視輕賤
甚深般若無上無過無等等之大法寶。豈非
其過莫大焉哉。於乎基師間世之大賢而不
顧斯五失者何耶。益斯由扶宗攝徒之務
爲祟。不覺入斯僻地而已。惜乎此寶偈妙
論爲斯五失之所蔽不得全旌其之功益。
習學之流動承此弊。唯識眞宗欝乎不行。豈
可不歉然乎哉。寂雖不似不獲已而作
此辨耳。有識察焉
第九日域傳來者。凡有四傳。初則孝徳天皇
白雉四年。元興寺道昭奉命泛溟。謁子三
藏友學慈恩。回錫之後大弘斯道授之行
基。行基授之勝虞云云。次則齊明天皇即位
四年。智通・智達奉勅入唐。親値三藏及基
師禀受斯論。次則文武天皇大寶三年。新羅
智鳳與智鸞・智雄入唐留學受之淄州。歸
朝之後傳之義淵。義淵傳之宣教云云。後
則元正天皇靈龜二年。興福玄昉奉勅入唐。
師事樸揚禀學斯教。歸東之後盛弘此宗。
授之秋篠善珠云云。自爾以來諸宗學徒
珍玩斯論。支派分流氾濫海宇。傳來略如

第十隨文解釋。於中分三。一序分。二正宗
分。三流通分。初中有二。初頌。後長行。初頌
中亦二。上二句歸敬福田。下二句叙造論
意。初中二稽首二字顯能敬相。下八字彰所
敬體。今乃初也
稽首 稽至也。首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
首。此唯身業。依理解則通三業敬。可知○
二彰所敬體
唯識惟滿分淸淨者 唯識性者。樞要上本
云。略有二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三
性者。唯識第九云。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
虛妄。謂計所執。二眞實。謂圓成實性。復有
二種。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謂圓成實。
故知三性竝名唯識性。三性有二體。一常無
常門。常爲圓成。唯眞如是。一切有爲皆依他
起。二有漏無漏門。一切無漏皆圓成實。諸有
漏法皆依他起。菩提・𣵀槃並圓成故。如論第
八自有此文。依初三性略有十重。一唯説
眞如爲三性名本實性。證此淸淨名内證
淨。二總説無漏爲圓成。菩提・𣵀槃皆唯識
性名菩提性。獲悟淨。菩提菩提斷皆名菩
提故。三總説有爲依他事識性。悟俗淨。四
唯説有漏依他幻識性。斷除淨。五唯説所執
妄取性。遣之淨。六圓成對依他眞俗性。斷
得淨。七圓成對所執。眞妄性遣證淨。八以
依他對所執。心境性遣斷性。九以圓成對
依他・所執。幻實性取捨淨。十以圓成・依他
對所執。遣悟淨。乃至後依二諦辨唯識性
云云述記作二釋即當上十中第六第七。寂
曰。上十番釋旨趣精密各有道理。然此論第
九論疏唯約依圓明唯識性不言遍計。由
是觀之十釋之中於依圓離言法性明唯
識性。是爲正釋。其於遍計所執明唯識性。
是唯識所遣性體無所有。非是眞性。故云所
遣性亦云遣之淨。然則唯識性言通二諦・
三性而以唯識性爲所敬體則唯取圓成
實餘非所敬。故若以唯識性爲滿分聖者
所證境。則應通二諦三性而取也。滿淸淨
者。謂如來也。分淸淨者。謂登地已上菩薩。此
位入二空觀六七二識轉成無漏。而本識未
轉覺未圓明。故名分淨。問。世親論主位次
異説。樞要云位居明得。護月辨中邊釋云
入煗位。眞諦云第二回向。俱舍光記云一
阿僧祇耶向滿。未登地位云何云分淨。答。
雖未證地。已至向・滿有相似證。地光影
現。可稱分淨。如十地菩薩爲如佛。況此大
士雖迹居地前其本難測乎。問。此八字於
三寶中何所敬耶。答。述記以四釋辨。一唯
敬法而非人云云。二唯敬人而非法云云。
三雙敬法之與人云云。四歸敬佛法僧寶
云云。次出六番問答云云。後明於上四釋
中今乃用第二唯敬人云云。寂曰。四釋之
中後之三釋各有道理。竝可依用焉。其第
一釋恐非頌意也。可察○後二句叙造論

我今釋彼説利樂諸有情 述記云。凡造
論者總有二縁。一令法久住。二爲濟含識。
一自利。二利他。一由智徳。二由恩徳。一爲
生大智。二爲生大悲。第三句云我今釋彼
説者。正顯釋論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徳
生大智也。第四句云利樂諸有情者。述意
所爲濟諸含識利他由有恩徳生大悲也
 我者。述記云安慧自指己身等。寂曰。此
頌蓋乃安慧所造論首之歸敬偈耳。基公雖
以護法而立宗。其文句則會稡衆説。可察。
彼説者乃指三十頌。釋頌本意在令法久
住。可解。瑜伽六十四説令法久住有六因。
如述記引。利樂有情者。述記以十釋辨。於
中前八離二作釋。第九謂利與樂一體異
名乃引佛地第一等證。第十之中叙十利五
樂云云。瑜伽三十五十八紙至三十六八紙
十利五樂云云。次叙四樂云云。婆沙二十
六出四種樂與今全同。解節經中説五樂
加涅槃樂。可尋。有情者。即指衆生。瑜伽倫
第二説有情不同有六十二云云。顯揚第八
説六十四有情。大乘義章十一出六十一衆
生。可尋。述記破舊翻云衆生云云。瑜伽倫
記二十二上云。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
了知唯有情識無我等故云有情。梵云波
羅拏。此云衆生。古人以衆生譯薩埵者謬
也。寂曰。此破不允。如法華文句記四之二
四十
九紙
四之三四十
四紙
及俱舍寶疏一三十
七紙
二十
一紙
斥。寂曰。舊譯家一尚理致或不規規乎對
譯。往往有譯不的對而於理妙允。如婆藪
槃豆翻名天親。新譯家偏拘對譯以舊爲
謬。是執相之弊也。可知○後長行明造論
意中。分爲三段。初安慧等解。二火辨等義。
三護法等義。初中有三。一爲生解。二爲斷
障。三爲得果。今初
今造此論生正解故 二空者。謂生・法二
空也。舊云人・法以人彰補特迦羅。新譯家
言舊翻人執有濫者。亦執相之癖矣。若言
人空之名有濫者。將生空之生亦濫生滅之
生乎。迷謬者指凡小及惡取空之輩。述記
離釋迷謬二字云云。寂曰。二字應通斥凡
夫外道惡取空及二乘也。於中凡夫外道惡
空全迷謬二空者也。二乘有二類。謂愚法・
不愚法。其不愚法者有於二空而不迷謬
者。今但就愚法屬之迷謬耳。可知。述記
辨二空是能顯空性是所顯云云。寂曰。破相
二空應是能顯。若約眞如當體絕離人法。
則二空即空性眞如。二空之外更無眞如。相
宗諸師動畏惡空説眞如有。此有轉入情
窠却成以眞如令似僧佉自性之過。豈
非欲救弊而更加一弊耶。廣百論云。有
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遣妄執。
故有智者聞説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
悟法眞理非有非無。寂曰。此文的切。應知
○第二爲斷障
生解爲斷彼障隨斷 述記云。障言重者。
毀責名也。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
曰所知障障大菩提不悟大覺 一者猶如
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
三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
沒三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
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爲障
根本生餘障類。但説二執名爲重障云云。
寂曰。前解先擧二之所障後以四義示毀
責由。此解爲正。第五解者鑿矣。定非論旨
也。演祕云。問。生死沈沒皆由煩惱。何關智
障墮二界等。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墮
於變易。變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攝。又所
知障非親感生。爲煩惱依言難越等。竝無
 二障義如此論第九・第十及法苑斷障
義林等明。寂曰。二障全從二執而生。故能
生若滅則所生自滅。是故入見道二空智現
前。非分別起二障一時頓斷。後修習位數數
修習此空。則俱生二障漸次斷除。此理皎然
無所遲慮也。基師所辨迀曲且鑿。恐非論
旨。學者思旃。二執・二障配屬諸識。諸師異
計。今以圖旌二家所判
安慧 我執 前五識 煩惱障 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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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異執具如餘記○三爲得果
斷障爲得得大菩提 此中初明斷障乃
爲得果。後別明斷果・智果。初中言二勝果
者即涅槃菩提也。佛果超過二乘智斷故名
爲勝果。續生者。謂結生相續。瑜伽論五十九
説七種結生相續。倫記一上三十
七紙
十七上十六
廣解可尋。此論第九云。煩惱障者。謂執
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十
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動
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證眞解脱
者。謂大般涅槃也。凡夫外道計四禪・四無色
或無想果等以爲解脱。是邪解脱非眞解
脱。二乘雖得有餘・無餘涅槃。未得不住處
涅槃故。亦非眞解脱。法華云。但離虚妄名
爲解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斯人未得無
上道故。又佛地論五三紙云云。所知障義如
論第九・佛地論第七・倫記八下十八紙十七下
三紙法苑斷障章等明。大菩提者。簡異於二
乘菩提。菩薩勝解行地位修唯識智。四加行
位修四尋思・四如實觀。入見道時三心成
就頓斷分別起二障。十地之中地地漸斷俱
生所知障。乃至金剛斷最微細所知障盡方
證得四智菩提。故言斷所知障得大菩提。
二乘雖得盡無生智。本識未轉四智未圓
故。不名爲大。可知○第二明火辨等義
又爲開示如實知故 謬執等者。是所開示
之人。令達等者。乃能開示之道也。迷倒衆生
不了唯識故謬執我・法。執我・法故轉迷
唯識。故菩薩造此論。開示二空使彼迷者
於唯識理得如實知見也。與上安慧義大
旨相同。可知○第三明護法義中三。一總
標。二別釋。三結章。今及初也
復有迷謬唯識理 護法論師意。謂爲遮種
種異執顯唯識正理而造此論也。今此一
句雙擧能執之迷所執之理。以標二意。可
知○二別釋。於中分二。初爲遮種種異執。
二爲於唯識令生正解。今初
或執外境種種異執 此中初叙異執復
明製意。初中四計。初則薩婆多等小乘諸師
不了一切法唯識執離心而實有鹿境。如
婆沙・俱舍等明。次則空宗諸師是也。述記指
斥淸辨論師。掌珍論上云。眞性有爲空如幻
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於自
他宗計度差別。雖有衆多遍計所執。然所
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以諸
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無爲無顚倒
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見羂
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夜叉鬼
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執實有
故自生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計
度增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理
有爲無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不
執彼有眞實性非如前説有爲無爲境界
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裏如蠶處繭。彼非
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 寂曰。今此論旨
乃般若之妙門亦與解深密經勝義諦相品
文旨全同。亦能契當瑜伽・大莊嚴・攝大乘・
成唯識等所説。斯可尚矣。慈恩淄州等往往
嫌付淸辨論師動也稱之邪執。雖是一時
立破之權盭理之甚不忍見焉。掌珍若邪
者。般若・深密・瑜伽・攝大乘等亦應邪耶。顧
者瑜伽・中觀二論乃入佛慧之二甘露門。而
缺一乃佛教之衰相也。予毎見相家之黜
空宗不得不如箭攅胸也。第三則叙一
類菩薩計。攝論第四引法足經頌。若遠行獨
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説眞梵志。
釋云云。一類菩薩引此而證一識無多。凡
判此一意識有三家別。一六識體一。二七
識體一。三八識體一。具如唯識纂解一六十紙
明。第四則經部覺天計。根本譬喩者及覺天
論師計。唯心無別心所。是心所全無家也。更
有分無家。或説。心所唯有三。或唯有四。或
計。唯十。如述記四本・七本等辨。從來叙四
計已後明爲遮此等種種異執而造此論
也等言。攝所餘種種異執。可知○二爲於
唯識理令生正解
令於唯識得如實解 如實解者。即指有
漏・無漏如理解唯識智也○三結章
故作此論 上來叙三家述造論意已。寂
曰。三家雖各有理。於中安慧論師所説穩當
深符頌意。由是推之彼師全論應有眉目。
惜哉當今不行乎世矣。序分竟○自下大段
第二正宗分。於中分三。初二十四頌明唯
識相。次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
位。初中分二。初一頌半釋難。略標唯識相。
後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初中亦二。初寄問
發端。後擧頌正答今初
若唯有識説有我法 述記出三種三科。
今且依初。第二第三各有道理。可見。問意
可解○二擧頌正答中二。初頌。後長行。今

由假説我法及了別境識 此一頌半正標
唯識宗本。述記依長行意以分二科。上之
三句答難破執略標論宗。下之三句略辨
識相彰能變體。釋上三句出三師解。謂
護法・安慧・難陀。初護法中作於二解。初解
云。此中所説。由者故也。因由之義。假有二
種。一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執。雖
無如彼所執我法隨執心縁亦名我法。
故説爲假。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説雖有
法體而非我法。本體無名强名我法。不稱
法體隨縁施設。故説爲假。因二起言稱之
爲説。我法之相如論自釋。相謂相狀。轉是
起義。相起非一。故名種種乃至世間聖教説
有我法。但由二種假名言故説有我法種
種相轉云云。又云。外復問言。有實我法。可
依假説。我法實無假。依何立。第三句云。彼
我法相依内識等所變現相而起假説我法
諸相。非依離識實有我法而起假説。但
依内識所變相見而假説。故此但説識義
兼心所。眞如雖非識所轉變。不離識故
由無始來横計我法分別心故熏習本識。
後後遂有相見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内識。
依之妄計有實我法。我法實無。隨彼妄情
所執之相名爲我法。故知世間所説我法是
假非實。故經頌言。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
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聖者依此内
識所變若相若見爲起言説斷染取淨引
生眞見。假爲立名説爲我法。法體實非若
我若法。故知聖教所説我法亦假説也云云。
第二解云云。意謂。我法雖無妄情爲縁而
起二執爲妄所執似於我法假説我法。前
解則於依他相・見分假説我法。後解則於
妄情所執上假説我法。其異可知。若安慧
解二種我法皆是別無。依於總無見・相二分
施設假説。性非有故。自證離言。非我法故。
唯佛所證。樞要云。安慧解云。佛身諸法不
可説爲若我若法。證不可言故。執・習俱盡
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除佛已外諸異生
等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法。佛爲
除此妄實執於總無上義施設爲聖教我
法。了義燈云。安慧云。相見無體。能・所取故。
故經云。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所説爲
乃至依他之中唯自證分既有二分。皆是
妄心故。三性心皆許有執除佛已外竝皆
有執。何以得知。准多經論。第五地中斷於
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者既是善心。若其
無執。何須説斷。八地已上除加行心。加行
心善既説言除。故知有執。又復世親造縁起
論許三性心皆與無明俱。故幷有執。問。既
除佛已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心有執不。
答。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下云。他心
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
如佛境。既云不知如佛境。明無漏心亦是有
執。問。既許無漏。復名爲善。何有無明。答。
簡餘重故。如有漏樂受亦名爲苦。行苦攝
故。如有漏善亦名不善。勝義不善故。故名
爲善及無漏者。亦簡重故。二云。雖通三
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心・心所有漏
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故不説有乃至
安慧等不許無漏心有執云云若難陀解。但
於相分上假設我法。與護法解其異可知。
釋下三句中。初句總擧能變識教。下之二
句列能變名。此者即指識之所變也。唯者
乃顯此三之外更無餘能變。三能變中。初異
熟識。即第八識異熟之名。述記出於三釋。一
變異而熟云云。二異時而熟云云。三異類而
熟云云。評取第三。可尋。二謂思量識。即
第七識思量第八爲我・我所故。三謂了別
境識。即前六識。前六識乃了別別境故。識
名通上三能變。可知。了別有二。一細。二麁。
細通諸識麁唯前六故。全無所濫。及言凡
有二義。謂合集・相違。今即取相違以成五
言句。而已不可勞作多釋矣○自下大文
第二釋長行中。大分爲二。初釋上三句。後
釋下三句。初中亦二。一略釋頌。二廣破外
執。初中自三。今初釋第一句
論曰世間法謂軌持 此中二段。初明我
法假立。後釋我法二義。主宰謂諸有情計
我・我所似常似一。法謂任持自性軌生物
解○二釋第二句中二。初總釋。後別釋。今
乃初也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 ○二別釋中二。初明
種種相。後明轉。初中亦二。初明我種種相。
後明法。今初
我種種相一來等 此中。初明世間我種
種相。後明聖教我種種相。我異名者。瑜伽八
十三十五紙出八種。謂我・有情・意生・摩納縛
迦・養育者・補特迦羅・命者・生者。倫記二十
二上二十四上・樞要上本・義燈一末云云。又
大般若四百十一斷諸見品説十三種。金剛
般若論上九紙 有釋。如述記引。聖教所説我
者。謂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二十七賢聖・
七住・十三住・四十二賢聖等是也。是乃於三
乘聖法分位説於假者。是名聖教我。聖教
所説天授・祠授等。是世間我而非聖教我。可
知○二明法種種相
法種種相蘊處界等 此中亦二。初世間
法。後聖教法。初中標出吠世史迦六句義以
等所餘。後聖教法蘊・處・界等等言。等收五
善巧・六善巧乃至十善巧等經論所説諸法。
可知○二明轉
轉謂隨縁施設有異 言隨縁者。隨諸世間
種種分別横計等縁隨諸聖教施設安立證
得等縁即施設爲世間聖教我法別相。問。世
説我法殉己妄情施設。可知。聖説我法
有何所益 。答。瑜伽第六十五紙云。由四因故
於諸行中假説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
二爲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謂
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爲宣説自他成就功
徳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
九亦同此説。可尋○三釋第三句中二。初
略釋識變。後廣分別。初中二。今初寄問徵

如是諸相依何得成 ○二擧頌正答中
二。初略釋總句。後別釋識變。今初
彼相皆依而假施設 所謂二種我・法雖
於眞無。爲依他二分似我似法顯現假説
我・法。是故依他二分於我・法爲近所依。眞
如與依他爲近所依。於我與法爲疎遠依。
可知○二別釋識變中二。初釋識字。後釋
變字。今乃初也
識謂了別定相應故 上明識變相・見分。
心所亦能變相・見。故明識言攝心所。可知
○二釋變字中二。初護法・安慧等義。二難
陀・親勝等義。今初
變謂識體無所依故 識體轉似二分。依
斯二分施設我・法。故我・法全依相・見起。
然斯二分安慧・護法所立頗異。安慧計則計
所執上立見・相分。依此二分施設我法故。
除佛以還一切三性心皆有法執與無明
相應云云。若護法計則自證分轉似相・見而
生。然・三分皆依他性。凡愚執實有能・所取。
是爲遍計。是爲我法。寂曰。護法之與安慧
所立雖異會成一致。何者。護法所謂見・相
乃依他離言實相而非實能・取・所取。故若
就實二分則應言二分即計所執也。安慧
論師就實有能所取以爲二分。是遍計非
有取似相似見依他離言二分以爲自體
分義用。不別立爲二分耳。按諸論意自
有二意。若其實有能取・所取則。是遍計所執
情有理無猶虚空華。若其縁起示現似能・所
取者。非有似有。猶鏡中像。此即依他離言
實相。而此依他二分不離遍計二分。遍計二
分不離依他二分。遍計之與依他非一非
異不即不離。是故安慧・護法兩義竝成互
不相妨。但後代譚唯識者往往有將情謂
二分以濫依他二分俾護法・安慧所計異
如水火者。斯膚學之所致也。基疏以爲。此
一段之文含攝護法・安慧二師之義。但二分
建立有異而已。具如彼疏明。應思○二難
陀親勝等義
或復内識轉似外境 此依攝論説唯二義
但立見相以爲依他。不説第三分等。相分
體性雖依他有由見變爲故名唯識。此相
分體實在於内不離於識妄情執爲似外
境。現實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計所執。依此
似外相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説我法。見變
似能取亦相分攝。可知。二分・三分等諸師
異解。如論第二二十
七紙
疏三本四十紙明○第二
廣分別中三。一以法喩明依他及計所執。
二明遍・依皆假遮增減執。三依二諦攝彼
二假。初中二。初法。後喩。今初
我法分別實我實法 若護法・難陀等解
則。我法分別熏習在於第六・第七二識。若安
慧解則。我執同於護法。法執除第七餘七
識皆有。無始時來我法分別熏習因縁力故
諸識生時。似我似法。此似我法雖在内識
似外境現。是名依他。諸有情類縁此執爲
實我實法。是名遍計所執。寂曰。述記・演祕
於能執識釋諸識生云云。此釋恐不允當。
言諸識生者。乃指由能執分別熏習力而
所生之諸八識。有漏諸識非我則法無不
我法也。應思○二喩
如患夢者實有外境 述記云。此對經部
等。若對薩婆多此喩不成。夢等所見皆眞
實故。寂曰。此辨鑿矣。何者夢等虛妄乃聖教
通説世所知。何對一宗一計令此大義而局
狹。今乃就大道理以示法喩。薩婆多若違
拒則。更以理破焉。何畏之有矣。況夢境眞
實者。衆賢謬解夢境非無而設鑿説者已。
非婆沙正義也乎。又述記云。自下重顯二
性有無。如患熱病損眼根力所見靑色皆
以爲黃。覺愛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
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及如夢者顚
倒縁力所夢皆謂眞實。如大迦多衍那意願
勢力令婆剌拏王夢見異事云云○二説遍・
依皆假遮增減執中三。初明計所執我・法
是假。二明識所變似我・法亦假。三明心境
有無以遮增減執。今初
愚夫所計説之爲假 愚夫所執實我・實法
其無所有。猶如空華。但隨妄情計無爲
有。故説之爲假。此即所謂無體隨情假○
二明識變似我法亦是假
内識所變故説爲假 内識所變似我・似
法雖體是依他縁起是有。是非有似有如鏡
中像。故名爲假。諸 聖教中依此依他離言法
性施設我・法。是即所謂有體施設假。可知
○三明心境有無以遮增減執
外境隨情增減二執 遍計依他雖同名
假。有無體殊假義亦異。遍計我法情有體無
於無計有。故名爲假。内識所變似我・似法
必從因縁生非體都無。但此依他因縁生法
非實我法似我法現。故名爲假。乃説遍計
所執實我實法體無如虛空華。以遮凡外執
離心我・法實有妄增益。説内識所變似我・
似法依他縁生體性非無。以遮惡取空輩撥
識亦無妄損減二執都離處中理顯。是名唯
識中道教。然依他圓成非無之際。性相二宗
所立頗異。應廣討經論章疏而辨之○三
依二諦攝彼二假
境依内識亦勝義有 瑜伽論中説四俗一
眞瑜伽釋中叙四勝義。此論第九亦説四種
勝義。世俗四種者。一者世間世俗名有名
無實諦
謂軍
林瓶衣我有情。二者道理世俗名隨事
差別諦
謂蘊・處・
界等 三者證得世俗名證得
安立諦
謂四諦因果等。
四者勝義世俗名假名非
安立諦
 謂二空勝義四者。一
者世間勝義名體用
顯現諦
 謂蘊・處・界等。二者道理
勝義名因果
差別諦
謂四諦因果等。三者證得勝義名依
門顯

謂二空。四者勝義勝義名廢詮
談旨諦
謂一實眞如。
後三世俗與初三勝義法體是一。但約施設
名義邊名爲世俗。約聖智所證邊名爲勝
義。具如二諦章明。所謂遍計所執實我實法
是隨情現無有實體。即是四世俗中第一世
間世俗有名無實諦所攝。全非勝義所收。
所謂識所變依他二分是即第二道理世俗
勝義之中第一世間勝義所攝。是故雖遍・依
同名假諦攝不同假義亦別。然識分假・實諸
師異解。護法論師以二解判。一謂。識三分
俱實。二謂。自證分是實見・相分。是假下第十
卷述記以此後義爲護法別義。若難陀解。
謂見分實相分假。此師意謂。依他通假實。
雖相分是依他是見所變故名爲假。非如
見分眞是識體是實。又解。相分從識變生。雖
是依他非是從實種生之依他也。若作此
解。相分非是因分。前解爲正。蓋夫遍計我
法凡所行境情有理無如繩上蛇。第一世俗
彰乎可知。依他見・相是識義分似有無性故。
謂之實有。即得。謂之假有亦得。故護法・難
陀竝作二解。但所憾則相宗教限未明如
來藏縁起。故依圓實義尚未顯了。於假實
分致模棱説之所職由。可察○自下大文
第二。廣破外執顯前頌義。於中分二。一廣
破外執成上三句。二有作是難第二
九丁
下略釋
外難重淨上三句。初中有三。初總問略答。
二別問別答。三別徵總結。今初
云何應知不可得故 承上起問。其旨可
知。答中總標我法離識不可得。略以酬問
○二別問別答中二。初問答我。二問答法。
初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二答中五。一叙三
計正破外道。二復叙三計兼破小乘。三總
破上二執我。四解釋彼執分別俱生伏斷位
次。五假設外徵釋諸妨難。初中二。初叙三
計。二別破三計。今初
諸所執我作事業故 初乃數論・勝論等
計。第二則無慚外道等計。第三則獸主遍出
等計○二別破三計中自三。今乃破初
初旦非理我合故 此中二。初破作受。後
破作受及同異。初中亦二。初破數論。後又
常遍下破勝論師。後破作受及同異中。初
總破。後別破。別破中。初破同破異中。二科
應知。寂曰。今此數勝計彷彿乎大乘法中
建立如來藏。但彼計乃凡智行處未究理
原。我教是聖智行處理致圓備耳。今此能破
是大乖始門有思惟境。而將世間麁淺因量
以爲榘&T012568;。彼若有黠慧惡許此破也。此破
若成則。所謂如來藏體常周遍流轉五道隨
處受苦樂之旨亦應爲此量之所破也。然
此論所説是一時立破之權。對法者之遊戲門。
不可敢咎焉。但李唐已來遮外計中贅義
鑿説如鬧叢林。使學者疲困心思於門外之
事而無日攀其堂奧。唯識本末之妙義爲
此壅閼焉。否耶。所以自下異執對破之文只
提綱領不勞解釋。學者莫怪矣○二破中」
中亦非理如童豎戲 廣百論二云云○三
破後
後亦非理非常一故 ○第二別叙三計
兼破犢子部。於中有二。初叙計。後破斥。今

又所執我非即非離 此中初乃即蘊計。此
計如瑜伽第六五紙六十五三紙雜集第一三紙
顯揚第九十紙等出二十句。次乃離蘊計。即
如數論・勝論・獸主等是也。是乃瑜伽所説
四計之中之後三計也。問。如數論計我是
思。思即行蘊。如何云離蘊。答。雖計我思彼
不説思是行蘊。乃就彼計名爲離蘊。如演
祕明。瑜伽四計者。一即蘊。二異蘊住蘊中。
三異蘊住離蘊法中。四異蘊非住蘊中而
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倫記十四下
十八上云云。後乃非即非離蘊計。如犢子部
正量部等所立。宗輪論述記三十
七紙
云云○二破
斥中三。一破即蘊。二破離蘊。三破非即非
離蘊。今初
初即蘊我非覺性故 此中初總破即蘊。
後又内諸色下別就五蘊破○二破離蘊
中離蘊我無作受故 此破僧佉等○三
破俱非
後但非我實我不成 此破犢子等。宗輪
論疏七十
八紙
云。彼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所計之我
悉是皆無。非無不可説非即非離蘊我。已不
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
我常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云云。俱舍破
我品及記疏廣述此計。此部建立五法藏
如俱舍光記三十七紙明。非即非離蘊即彼所
謂不可説藏也。此不可説藏與如來藏旨趣
相似。此破若成。所謂如來藏縁起亦應受此
破。然則論所遮破一往破立之道耳。不可
於此穿解鑿説矣○自下第三總破上差別
執我中四。今初有思慮無思慮破
又諸所執理俱不成 ○二有作用無作
用破
又諸所執二俱不成 ○三我見境非我見
境破
又諸所執沈淪生死 破意可解教者如
瑜倫記七上十五紙二十唯識疏下二十
四紙
等明。廣
百論破我品云云○四我非我見境我見不
縁破
又諸我見種種計度 此中初破計。後是
故下出正義○第四解釋我執分別俱生伏
斷位次中二。一別解二執。二總解二執。初
中二。今初標數列名
然諸我執二者分別 ○二正釋二執中
二。一明俱生我。二釋分別我執。初中三。一
釋俱生義。二正釋我執。三明斷位。今乃初

俱生我執故名俱 ○二正明我執中二。
初明第七識相應我執。後明第六識相應我
執。今初
此復二種執爲實我 第七識縁境至下當
知。第七識縁第八識執我・我所。與癡・慢・
見・愛相應。除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
所餘衆生任運一類恒時相續無有間斷。與
第六識妄執而爲根基。然此識見・相分是依
他起。妄執爲我是計所執。雖是執計行相
微細而不可知。相宗判此識縁境以爲帶
質通情本。同別種義古來異論云云寂曰七・
八二識最極微細非未見諦者之所測知。故
古對法中只提綱&T075577;不規規乎名相之域。
李唐以來學風大變往往以意量計度不可
知境。忽視焉則似是精密。篤論焉則是名相
墮也。種現同時。三法展轉。最極深細。唯佛所
照。同別熏種孰敢體知焉。縁第八者顯所
縁境。起自心相者示縁第八不親著。執
爲實我者謂不如境知妄執生也。述記云云
○二明第六識想應我執
二有間斷執爲實我 有間斷者。謂第六
識相應我執者。五位無心位及善無覆無記
心轉時而不現起故云有間斷。言識所變
五取蘊者。五取蘊者。謂有漏蘊也。言識所
變者第八識所變也。是乃揀別婆沙等所説
心外五取蘊也。總縁五蘊爲我名總。別縁
五蘊爲我名別。是俱生我而非謂二十句
等分別我執也。此五取蘊是第六所縁本質
也。言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縁不稱境妄
生我解。可知○三明斷位
此二我執方能除滅 此惑微細難斷非
世道等所除。樞要云。疏解亦三。一世道不
伏。二漸次初道不斷非見斷。三缺道不除。
要九品滿道方能斷故。今第四若超越第三
果人第六識執。於中五釋。一見道不能斷。
超得果而亦不斷。要至金剛與第七識一
時斷。二云超得果位別起道斷乃至 三超得
果時相見道後更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道
等斷修道惑云云四超得果時從相見道即
入修道無間解脱斷修惑得果不起加行
云云五超得果後即一刹那眞見道無間見修
惑雙斷。雖先世道不伏我執由意樂勝入
見道位伏與不伏一念俱斷。述記所解全
同第五。寂曰。第五應正。前四鑿哉。問。世道
伏欲惑。唯伏伴貪等不能伏我見。如何
入見道時得斷我見耶。答。此我見與餘
惑俱生相資成力。先伏伴惑我見失力。所
以於見道中與伴俱斷。可知。勝生空觀者。
簡有漏道及遊觀無漏。俱生我見伏滅分齊
以圖略示
超證第三果 見位 斷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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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文可解○第二明分別我執中亦分三。
一釋分別義。二正釋我執。三明斷位。今初」
分別我執故名分別 ○二正釋我執
唯在第六執爲實我 問。前俱生我中云
於蘊相若總若別等。今分別我執不説總
別耶。答。樞要有二解。一此我無總。二十句
等論説爲別。未見説總之文。二謂。實有總
別。與前同故略而不論。如即蘊計我。豈簡
總耶。此解爲勝云云寂曰。應思○三明斷

此二我執即能除滅 此執入見道位頓
斷。了義燈中以四解辨初字。一見修對。二
眞相對。三四道對。四無間解脱對云云寂曰。
四對雖各有理。論旨唯在見修對。可知○
第二總釋二執
如是所説五取蘊起 此中二段。初解所
依有無。後解蘊我有無。初中第七我執及第
六俱生我執定有本質。分別起中縁即蘊我。
本質定有。若縁離蘊我。本質則無。影像相則
一切定有。解深密經云。善男子。此中無有
少法能見少法。然此心生時。即有如是影
像顯現云云後明蘊我有無中。文旨明暢。可
解。寂曰。雖曰遍計非有依圓是有。所謂依
他是如幻有。所謂圓實離有離無。三性有
無總一第一義空不可以情謂執蘊有無
矣。○第五假設外徵釋諸妨難中。分爲三
段。今乃第一段也
實我若無非於我宗 此中五節。初外難。
次所執實我下論主反質。次若謂我用下牒
救破。次用不下顯非所以。後然諸下叙正
義。婆沙十一十紙六論憶持等由叙八論者。
犢子部説出俱舍破我品。光記三十二十
六紙
 云云
今大乘唯識所説理致究竟傑然衆説。餘如
述記明○第二段
若無實我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叙外
難。次所執實我下論主反難。後然諸下叙正
義。心心所因縁力等者。述記出三解。一謂
以七識熏習種子因縁力爲心心所因縁。
二謂即第八識心心所自體種子因縁力故。
其現行識相續無斷。即此六識有時造業竝
與第八亦能受果。三謂八識等心心所法各
自種子因縁力故。諸趣五蘊相續無斷。即此
假者六識作業六・八受果云云 了義燈二本
叙諸宗異計
有部 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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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本經部・賢冑・密林山竝同犢子○第
三段
我若實無妄執爲我 此中四節。初叙外
難。二所執下反難三然有情下叙正義四由
此下總結。上來破我執訖○自下大文第二
破執實法中五。一外道小乘略共問。二略
答法體無。三外小別問別破。四合破外小所
能取無。五明法執分別俱生伏斷。今初
如何識外不可得耶 ○二略答法體無」
外道餘乘理非有故 ○三外小別問別破
中分二。初破外道。後破餘乘。初中二。初問。
後破。今初
外道所執云何非方○二破中二。初別破十
三大外道計。二總束九十六種爲四句破。
初中合十三計爲六科破。今初破數論師。
於中三。一叙計。二破執。三結非。今乃初也」
且數論者現量所得 數論者。因明疏云。
僧佉奢薩怛羅。此云數論。謂以智數數度
諸法。從數起論。論能生數。復名數論。了
義燈云。言數論者。本即應却比羅仙造。後
諸門徒分成十八部。雨外道者。即一部主。金
七十論或雨衆中別人所造。何以故。準天親
傳説云云或人云。却比羅仙作金七十論留
身爲石。有云。涅槃經云。上古有仙名闍
提首那。此仙造論名三彌叉。此云觀察。廣
明二十五諦云云疏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
故玄談云。本源即迦毘羅造金七十論。即自
在黑造長行。即世親菩薩解釋。述記廣明
數論及金七十論縁起略辨二十五諦云云
具則應討金七十論也○二破執中三。一
總非。二徵問。三別破。今初
彼執非理 ○二徵問
所以者何 ○三別破中三。一總破所成二
十三諦。二別破本事三法能成。三合破能所
成諸諦。今初
大等諸法非三合成 此中以二量。初量
破中間二十三諦應是假非實非現量所
得。第二量乃破大等若是實有應非三合。
述記爲三量釋者恐非論旨。假義如論第
三十
八紙
明○第二總破本事能成自性
薩埵等三三合成一 述記爲八量解釋
可見○第三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諦
又三是別便爲大失 此中五節。一難其
總別。二此三變下變時如本破。三若三和合
下相體隨相失破。四不可説下總別相例破。
五若謂三體下各有三體破。此第五中復有
五節可知○三總結彼非
故彼所執計度爲有 ○第二破勝論中。
分爲三。一叙宗。二破執。三結非。今初
勝論所執現量所得 勝論師者。成劫之
末人壽無量。有仙人名嗢露迦。此云鵂鶹
或云獯狐子。鵂鶹之異名也。梵云羯拏僕
此云⻝米齊。此仙身形醜陋。先爲夜遊驚
傷妊婦拾收場碾碎米而⻝之。因以名焉。
亦名吠世史迦。此翻爲勝。造六句論。諸論
𥤱匹故云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嗢
露迦仙爲五頂説六句義。謂實・徳・業・大有・
同異・和合。後其苗裔名戰達羅。此云慧月。
立十句義。一實。二徳。三業。四同。五異。六和
合。七有能。八無能。九俱分。十無説。述記
開三科辨。可尋。此文之中。初叙實有。後
叙現量得。初中言多實有者。若望六句則
揀軍林等云多實有。若望十句則九句是
實有。第十是無。故云多實有。述記云今言
多者顯非一法等者鑿矣。叙現量得中九
句。實有之中五是現量。四是非現量。故云多
現量得。廣百論及今論竝破六句。十句應准
知。六句・十句相攝。可知
實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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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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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破執中三。一總非。二反徵。三別破。今

彼執非理 ○二反徵
所以者何 ○三別破中五。一總破諸句。二
別破實徳。三又總破諸句。四別破大有等
三。五總結破諸句義。初中二。一破常。二破
無常。初中二。初破生果
諸句義中如所生果 ○二破不生果
若不生果如菟角等 ○二破無常諸句」
諸無常者有實自性 此中初難有質礙
後難無質礙。可解○二別破實徳中二。今

又彼所執準此應責 ○二總結非彼地
水等與堅等異
故知無實實地水火 ○三又總破諸句」
又彼所執 如空華等 ○四別破大有等
性中有三。一破大有。二破同異。三破和
合今初
彼所執有唯妄計度 ○二破同異性
又彼所執唯假施設 ○三破和合
又彼所執亦非實有 ○五總結破六句」
然彼實等如實智等 ○三結非
故勝論者妄所施設 ○自下第三破大自
在天計中二。一叙計。二破執。今初
有執有一能生諸法 大自在天者。智論二
云。大自在八臂三眼騎白牛。韋紐天四臂捉
貝持輪騎金翅鳥。鳩摩羅天&T016254;鷄持鈴捉
赤幡乘孔雀。入大乘論下云。摩醯首羅名字
雖同而人非一。有淨居摩醯首羅有毘舍
遮摩醯首羅云云瑜伽倫記二下二紙云。自在
等者。自在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計以爲作
者。彼計大自在天有三身。一法身遍於虛
空。二應身唯在彼天。三化身隨六道起等。
又涅槃論云。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説。摩醯
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羅延・摩醯首羅。
地是依處。地主摩醯首羅。於三界中所有
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羅天生。摩醯首
羅身者。虚空是頭。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
糞。一切衆生是腹中蟲。風是氣。火是煗。罪福
是業也。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自在天是生
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在天滅名爲
涅槃。自在天常一切物者涅槃因。又三藏傳
説塗灰外道計大自在天出過三界具三身
云云○二破執中。總非・反徵・別破
彼執非理因常有故 ○自下第四合破七
外道
餘執有一皆同此破 據廣百論。大梵計
者。圍陀論師説。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
華。從於蓮華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
有命無命物。梵天口生波羅門梵天兩臂中
生刹利。兩髀中生毘舍。從兩脚生首陀。一
切大地是修福徳。戒場生一切花草以爲
供養。化作山野禽獸人中猪羊等類。於戒
場殺害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言
時者。謂時論師作如是説。時熟一切物熟。
時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論中説如被弓箭射
時不到不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
生時熟時滅。時不可過。是故時常生一切
物。方者。謂方論師。作如是説。最初生諸方。
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
還入彼處名爲涅槃。是故方常。言本際者。
謂本生安荼論師説。本無日月星辰虛空及
地。唯有火水。時大安荼生如鷄子。周匝金
色。時熟爲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
作地。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衆生祖翁。
作一切有命無命物。如是物故沒。彼處名
涅槃。言自然者。無因論師。作如是説。無
因無縁生一切物無染淨因縁。如我論中
説。如𣗥荊無人作孔雀等類種種畫色無
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爲涅槃。自然
是常生一切物。言虛空者。謂口力論師作
如是説。虛空是萬物因。最初生虛空。虛空
生風風生火。火生水。水即凍凌堅作地。地
生種種藥草。藥草生五穀。五穀生命。是故
我論中説。命是⻝。後時還沒虛空名涅槃。
虛空是常名涅槃因。言我者。謂以我爲諸
法本。與上虛空粗同。如上七外道所計雖
所執異竝皆應準於前計而例破也○自
下第五破聲論師中二。初叙計。二破執。初
中亦二。初叙婆羅門明論計。後叙二聲論
師計。今初
有餘偏執表詮諸法 梵云韋陀論新云
&T004170;
此云明論。明諸法實事故云明。彼計。此論
聲爲能詮定量。詮表諸法。諸法揩量故是常
住。所説是非皆決定故是梵主。誦者而本性
云云 ○二叙二聲論師
有執一切方有詮表 聲論師中總有二
種。一聲從縁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從
縁所顯云云。傳此二計各有四類具如因
明疏明○二破執
彼俱非理待衆縁故 此中二段初破婆羅
門計。後餘聲下破聲生聲顯二論師○自下
第六破順世外道計。於中有二。初叙計。二
破執
有外道執而體實有 廣百論第二十四紙
云。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
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
爲我及身心等內外諸法云云唯識釋家判
順世計而有三解。一云。彼計心心所法別
有無礙淸淨四大所造故。心心所亦得無
礙。二云。除心法外餘根塵等皆四大生云云
三云。極微無差別。所生法有礙無礙耶。邪
宗妄計不足責也云云 寂曰。準廣百論初
解應正。第三解非。順世乃大外道。所計深邃
豈如所破乎。彼計四大實色能生麁色。所
生之色不越因量。量只與所依父母本許
大如第三子微。如一父母許大。乃至大地
與所依一本父母許大本極微是常。子等無
常。亦是實有云云 二十唯識述記下二紙 云云
○二破執中三。一破能生四大。二破所生
麁色。三合破二。今初
彼亦非理極微常住 三量可知○二破
所生果中二。一難所生果不越因量。二難
果實有。初中有四。今乃初合破順世勝論本
計果量同一因微
又所生果便違自執 ○二唯破勝論師轉

若謂果色處無別故 ○三合破勝論・順

若謂果色色根所取 ○四合破救義
若果多分何用果爲 ○第二破所生果是
實有
既多分成前後相違 ○第三合破父母
及子
又果與因虛妄計度 上來別破十三大外
道竟
○自下第二總束九十六種爲四種中二。
今初總
然諸外道不過四種 ○二別中有四。今
初破數論部黨
一執有法靑黄等異 ○二破勝論等計」
二執有法非眼等境 ○三破無慚外道」
三執有法理定不成 無慚外道乃指尼
乾子。亦名離繋子。裸形醜陋貶云無慚○
四破邪命外道
四執有法勿謬許之 阿時縛迦。舊云若
提。此云正命。佛徒貶之云邪命。上來四計
即叙有無俱非。一切未見諦者以情説四
句。則四句皆爲妄執。若能證眞如悟心説
之。則竝成悉檀。從來所破大外道多是天
仙得定者。所説竝皆所計深邃。而非必以如
上因量其破可成。但彼諸外道雖得四禪
八定未至見諦迹證入眞如實際故。百計
千慮不離妄識。故悉爲我教所破。可知○
自下大文第二別破小乘。於中有三。一總
問。二略答。三廣破。今初
餘乘所執如何非有 離識者猶如云心
外。乃以此言簡識所變○二略答
彼所執色理非有故 ○三廣破中三。一
破色。二破不相應。三破無爲。初中三。二總
叙執色類差別
且所執色非極微成 有對色者。即十色
界。無對色者。謂無表法處所攝色。所謂有對
色有三種別。婆沙百二十八説三有對。一障
礙有對。謂十色處。二境界有對。謂五色・根及
心・心所。三所縁有對。謂心・心所。又七十六
亦出此説。俱舍論第二初明三有對。記・疏
等異解紛紜。俱舍論要解廣明云云○二別牒
破中二。一破有對。二破無對三雙破表無
表。初中二。初破諸部有對。後重釋成有對
不成。初中三。一破能成極�不成。二破所
成眼等有對不成。三申正義。初中二。初總

彼有對色非實有故 此破乃對薩婆多
部。色法假實諸部異計。若薩婆多。則能造。所
造竝是實有。若經部師。則十處極微是實所
造麁色是假。若大衆部・一説部等。則麁細俱
假。若大乘。則世俗諦麁色是識頓變是實極
�是法處。假色不能成眼等積聚色故。今
所破若對經部等。則或有相符或有隨一
不成。可知○二別破中二。一破有礙・無礙。
二破有方分・無方分。今乃初也
謂諸極�成瓶衣等 此中初破極�有
礙。後破極�無礙。文旨明暢。可解。不可勞
揀所對部計○二破有方分無方分中二。
今初破有方分
又諸極�便非有 此方分・無方分凡有
三計。一有計實極�有方分。二有師計實極
微無方分。三大乘極微亦有方分亦無方
分。大乘假色中無極微故云無方分。以慧
折色至極微説有方分。破意可解○二
破無方分中叙五難。今初無方分應無光
影難
若無方分定有方分 婆沙論百三十二有
四説。以辨極�。俱舍論第二十八紙引之評
取第四大徳説云云破意可解○二無方分
見觸無差難
又若見觸 必有方分 ○三極�一應成
六分難
又諸極微共和集義 彼計無方分。今以
理逼令有方分。若有方分必有中表。若
有中表則一極微必有六方分○四極微
無中表微聚不異難
或相渉入定有方分 若無中表如非色
法。微聚糅住阿拏色等各各應如一極微量。
故不可成聚色。二十唯識述記下八紙 云云
○五麁色應無障隔難
執有對色實有不成 上來以極�有方
分。無方分俱不可得遣情見耳。不可强拘
文相而論是非也。寂曰。極微甚深非情謂
境。若能了此則自入法無我。入法無我則
唯識理顯。何者極微自體離有離無。若是有
則必應有六方中間。有六方中間則應更
分折。若是無則如龜毛兎角。應不成根等
也。當知一切色法唯識頓變非極�成也必
矣。所責五難歸宿在此。可察○自下第二
釋成有對不成。二初問後答。今初
五識豈無所依縁色 ○二答中三。一申正
義。二破眼等內處不成。三別破外處不成。
今初
雖非無色爲所依縁 文旨明暢可解○
二別破眼等內處不成
然眼等色生眼等識 外道及小乘諸部竝
明根體異義紛紜。如述記及法苑五根章
明。今大乘則五根是識相分是識功能非極
�成。五根章云。唯識第四略有二説。一難陀
師等説。唯是種子無別現行淨色五根。此四
義。一唯見分五識種子。二唯相分五塵種子。
三通取見・相二分種子。此三皆難陀師義。四
護法論師假爲救言。取感五識增上業種
名爲五根。正義則言。別有現行淨色爲其
五根。了義燈二本云。大乘出體。三類不同。
一難陀等唯説種子説爲五根乃至 二安慧
師即以遍計所起相分爲五根體。以能所
取虛妄起故。然十八界種子各別如論第四。
三護法等師是依他起種子各別。然有二説。
一唯現。二通現・種。具如章・疏中明。可尋○
三別破外處不成中三。一標識變定所縁
縁義。二正破執。三正歸正義。今初
此眼等識此所縁縁 外五塵者。是亦本
識相分離識無體。五識所縁以本識所變五
塵爲本質。各變相分爲所縁縁。由遍計妄
熏習力意識生時謂爲心外境。具如下説
○二正破執中四。今初破正量部
非但能生識所縁縁 ○二破經部
眼等五識生五識故 ○三破本薩婆多」
非諸極微非五識境 ○四破衆賢論師」
右執色等眞實極微 五難可知。從來由
述記所判對破四計。以豫思之。此破非必
對破四計。但是隨義反復責徵而已。應思
○三結歸正義
由此定知是色邊際 此中三段。初顯識
變所縁縁義。二然識變下二明識頓變非積
小義。三爲執麁色下明極微非有實義。初
中先明識變。後明具所縁縁義。瑜伽七十
二云。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云
何本性相。謂無分別所生及相所生共所成
相。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
住本性。倫記十九上云。西方判此二相有
二家。一云。本性相乃依他離言實相。影像相
乃遍計所起即法執分別。一云。遍計是分別
異名。非謂所執。即以二相辨質・影。本性
相即本識名言熏習力所變。是即本質。影像
相即七轉識識上所現相分。餘文可解。次顯
識頓變中。瑜伽第三初云。由一切內外大種
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乃至諸
大種子不生諸大。已來造色種子終不能
生。造色要由彼生。乃至復次於色聚中曾
無極微。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
中或大。又非極�集成色聚云云又十六十二
顯揚五七紙十七十一紙十八五紙竝明所縁
境依附本識隨縁頓現。可尋。演祕云。問。瓶
等頓變亦非�成。何故名假。答。傳有兩釋。
一云。瓶盆等相雖識頓變。然唯是形故説爲
假。今説所縁識頓變者意顯色故。故實非
云云二云。瓶等頓變但四境相故。四境實
説爲瓶等。故名爲假。後説爲勝云云問。如色
等法形表等假五識縁時。爲縁假爲縁實。
答。西方有二釋。一云。五識唯縁實。現量縁
自相故。如色處中。唯靑等實眼識縁之。五
識同時意識明了取得長短等故。長等假色
色處所攝。若約別根境相對。長等是法處
收。唯意縁故。今言隨大小者。眼識隨其顯
色大小頓變而無大小解。意識縁之作大
小相。如色處爾。乃至觸處亦應準知。二云。
五識亦縁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處自
相非事自相云云述記出此二解評取前解。
對法鈔一末叙三説。評取前二破斥後説。
其旨相似可見。後明極微非實中。瑜伽第
三云。又非極�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拆
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爲極微。又五十
十一紙明由五縁故佛説極微。具如法苑
極微章明。極微是假是名極略色。法處所攝
意趣深玄。可察○第三申正義
由此應知非極�成 此一文結上內根外
境皆識所變非心外色以示正義。可知。上
來破有對色竟○自下第三破無對色
餘無對色眞實色法 二量可知○自下第
三雙破表・無表。初問。後破。今初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二破中二。今初總

此非實有 ○二別破中。二初正破外計後
遮外難。初中二初反徵。後正破。今初
所以者何 ○二正破中二。一破表。二破無
表。初中二。先破身。後破語。初中亦二。初
破外計。後申正義。初中三。一總問諸部。二
別破諸部。三結。今初
且身表色以何爲性 ○二別破諸部中
三。一破薩婆多。二破正量部。三破譬喩者。
今初
若言是形不可得故 俱舍論十三二紙
有部以形色爲身表破斥云云光記十三四紙
云云長等極微等者遮轉救。如述記辨○二
破正量部
若言是動應非滅故 俱舍論十二二紙云云
經部破正量部動爲身表。大旨同今。正量
部計具如光記明。不待因等者。異計紛紜。今
以圖旌焉
○有宗計 主因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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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初明有爲法刹那滅無動義。以斥動
爲身表。後明滅不待因。以遮彼計薪等滅
而待客因。主因即生異滅。非今所明。可知
○三破譬喩者
若言有色類觸應知 成業論云。日出論者
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餘方義。有爲法性
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爲因依手足
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法生因。是名
行動。亦名身表。是色處所攝云云經部凡有
三種。一根本經部即鳩摩羅多造結鬘論。廣
説譬喩故名譬喩師。二室利邏多造經部
毘婆沙。三但言經部。今所對破即根本經
部也。成業論云。云何此法能令自身轉趣餘
方別異而起。若言由心差別所生風界。即
應如是風界其性是動足能爲彼異法生
因。何乃離風執有動法云云又觸下轉破。汝
執此風設許有表。即通善惡。觸法不應通
善惡故。非顯香味下明顯香等竝皆非身
表。量云。汝表色亦非是顯及香味。無表示
故。如觸。述記以二解會釋香積世界之香
等。可見○三結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第二申正義
然心爲因假名身表 述記云。大乘五塵皆
無記性。然餘處言色聲二處通善惡者。一
爲隨順小乘等説。二爲表示内心説。實
非善惡。由加行心爲等起因顯隨心之善
惡。簡餘香等扶根諸塵故令內念念識所變
生滅之身往趣餘處表示心。故假名善惡
説爲身業。言識變簡薩婆多等。生滅相續
簡正量部等似有動作。簡譬喩者等。表示
心故顯其表義。此非業體。表示其心故名
表業云云寂曰。識變是大乘不共之妙旨。非
諸部聲聞乘教之所明也。所以諸部雖各立
理。竝皆爲大乘之所破。是乃由未明一
切唯識之玄猷也。應知○自下第二破語

語表亦非於理無違 此中初破外執。後
然因心下述正義。破意可知。婆沙百二十
六・俱舍十三初廣明語業。可尋。問。婆沙第
十五云。佛一刹那心能起一語。一刹那語能
説一字。聲聞・獨覺一刹心能起一語。一刹
那語不能説一字云云今何言一刹那聲無
詮表耶。答。述記釋云。設汝説佛一刹那亦不
能實詮。如汝説極微。大於大乘者以麁
心故縁之不著。如我極細一刹那聲云云
述正義中。識變之言通簡外計。可知○自
下第二破無表二。初破外執。後述正義。今

表既實無表寧實 此破薩婆多等計實有
無表色。婆沙百十二・百三十二・百三十三廣
明無表大種造實有。可尋○二述正義中
二。一總明。二別釋。今初
然依思願理亦無違 思通定散無表。願
局散無表。善謂定道及別解脱戒。惡謂不律
儀無表若處中無表。通依善・惡・思・願分限。
當知依思願善惡分限或種或現相續制止
功能假名無表○二別釋中二。一明散無
表。後明定無表。今初
謂此或依增長位立 了義燈云。問。無表之
色依表種立。表有多念。依何念立。答。於
初刹那正發身語之思或俱時發或前後
起。俱時同一種。前後各別種。皆於初上立。
第二刹那已去非因等起。但名刹那等起。
非根本故云云勝身語等者簡中下思。依思・
願・善・惡分限熏成種子未捨。以來刹那刹
那運運倍增。若依難陀等師。新熏種念念種
子體新倍生。假立無表。若依護月等師。唯
本有種體雖不增而功能增。若依護法師
新舊合用唯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説。
演祕以五解辨。一云體增。體有二種。一新。
二舊。唯新熏增而非本有。本有勢力不及
新故云云二云。由發戒思合新體增本有用
增。依體增立。三云。新舊悉體增長。依二增
立。四云。新種用增其體不增。本有體用皆悉
不增云云五云。本亦用增而體不增。慈恩疏
主處處評取用增。具如表無表章明○二
明定無表
或依定中故是假有 此中兼明定道二戒。
定道二戒是隨心轉故。於現行思制身口惡
不起義門假立無表○第二遮外難
世尊經中説爲業道 此中初難可知。後
答中。初出體。後釋名。初中三。思者出于瑜
伽五十三大乘成業論及俱舍論第十三。經
部大乘竝依此三以判思業思已業。何等爲
三。謂一審慮思。將起身語先審慮故。二決
定思。將欲作故起決定心。三動發勝思。正
發身語動作於事。前二是意業亦名思業。
後一正發身語。思名身語業。依身語門轉
故。假名身語業。非身語即業體。五十三云。
不發身語思名意表業。自有表知故。問。
大乘立意表業。亦可意業立無表耶。答。法
苑表無表章出於三説。初説。謂意表亦發無
表。而唯善性非染無記。又聲聞得戒唯發身
語無表不發意三支無表。菩薩利根其發
十支無表。第二説。謂善惡二思極重皆發無
表。貪・瞋・邪見三業道亦能發無表云云
三説。謂意有表業。聖教所説未説意有無
表。非增猛故。不發無表乃至於此三説第
三爲正。述記亦取不發義。要集云。三藏意
於意思立表無表。法苑二説。一云。發無表。
一云。不發。後説爲正。三藏意者存前解。淄
洲斥此會釋云云寂曰。慈恩疏主以不發爲
正者。且約通三乘門判之。若依大乘不共
意則不必然也。所以知者。法苑釋名中云
身・語・意三無表。又支多少門中云既許意
有無表。又四大造性門云大乘唯意表業發
殺生無表。又問答中答意無表乃作二解。
一云。善中有無表。二云。惡亦有無表。於此
二解不評是非。由是觀之若據大乘隨自
意門。則基師亦以意有無表爲正乎。大乘
判三業之中。意業最勝。身・語既發無表。意
業何有不發無表也。但意表・無表不可
立色名而已。具如義林纂註辨。十業道義
如婆沙百十二俱舍論十七初明○第三總
結非
由此應知變似色生 此結非申正義。上
來破色竟
唯識論略疏第一幷懸譚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論本第一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破不相應中二。一總破諸部。
後別破異計。初中復三。一總非。二却詰。三
量斥。今乃初也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 ○二却詰
所以者何 ○三量斥二。今初擧體相及作
用而不可得以顯是假立非實有
得非得等分位假立 ○二擧蘊所攝而
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以證是假非實
此定非異非實有體 畢竟無者。五種無
之隨一也。瑜伽十六五紙云。何等名爲所觀
無法。當知此相亦有五種。一未生無。二已
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乃至畢
竟無者。石女兒等○自下第二別破異計中
三。一破本薩婆多等。二破大衆部等。三例
破成實師及正量部等。初中六段。一破得・非
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
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初中有
四。一問外人説有由。二外人引經證有。三
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今初
且彼如何有實體用 不相應名義出於
俱舍論第四十三紙光記四十
六紙
等。彼計不相應
行有十四而有實體。故今乃擧十四對破。
若依大乘。色心分位假立不相應法。非異
色心別有實體。數亦無定。瑜伽五十二・五
十三及雜集説有二十三。第三及五十六・顯
揚第一・百法論説有二十四。今論及五蘊論
等説十四法。其説十四者隨轉小乘或對
破小計故耳。今乃欲破實有。先徵彼説實
有之由○二外人引經證實有
契經説故顯得非得 俱舍四云。何縁知
有別物名得。契經説故。聖者於彼十無學
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
説十無學支。出於婆沙九十四八紙雜集十
等明○三以教理難中二。今初總非
經不説此爲證不成 ○二申難中二。初
難得。後例破非得。初中亦二。初就教難。二
以理徵。今初
亦説輪王善種等故 此中初擧輪王成
就七寶反徵。經説輪王成就七寶。豈可成
就他身非情。汝若言雖他身非情不可成
就由於寶有自在力假説成就。汝計善惡
法有得亦應如彼寶假説成就。汝若言寶
現在有故應由自在假説成就。所謂善惡
等法非必現有而説得成就故其得應有
實體。是亦不然。離現實法非吾所許。何以
故。以善惡等種現在有故。於三世法假説
成就。設無爲法能得無漏智現在有故説得
成就。應知○第二以理徵二。今初總問彼」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二別難中二。一難
能起。二難不失因。今初
若言能起得便無用 此一段文自有六
難。初以無爲難。二一切非情下以非情應
不起難。三未得下以未得已失法應永不
生難。未得法者。如欲界有情於上二界法。
已失法者。如離欲者於欲繫法。四若俱生下
以生相無用難。五又具下以具得者應三
性法一時頓現難。六若待下難意可知。此一
段難全依瑜伽五十二九紙之意。俱舍論第四
十四紙經部難有部之旨粗同此意。可尋○
二難不失因
若得於法俱爲無用 此破正理救。正理
十二三紙以得爲不失因。破意謂所得法不
離有情應假立得不可別有實有得爲
不失因也。大乘則於一切色心隨屬於己
假立爲得故。設他身非情上亦有自在隨屬
義則得名得等。應知○第二例破非得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第四申成正義中
二。初明得後明非得。今乃初也
然依有情現行成就 瑜伽五十二九紙云。
云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説生縁・攝受・增盛之
因説名爲得。由此道理當知得是假有。演
祕云。種是生果之因縁故名爲生縁。由種
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種名攝受。即所
生果名爲增盛。或種有生果勢用名爲增
盛。增盛即因。由有此能假立爲得。三種成
就者。瑜伽五十二九紙 云云
所有染汚法 未爲奢摩他所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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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初云云雜集五十八紙亦明三成就。而
種子成就與瑜伽稍異。今以圖彰焉

寂曰。五十二所説粗同於俱舍所出經部義。
蓋斯隨轉理門之説。而雜集第五細判體用。
究理之説耳。應思。述記於是廣辨得・非得
差別。可尋○第二明非得中二。初明非得。
後因明異生性。今初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二因明異生性
此類雖多未成就故 今乃依五十二十一
之文。又五十六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異
生性。此復幾種。答。依不生起一切聖法分
位建立異生性。此復三種。謂欲界繫・色界
染汚法 有體有用 成 且如欲界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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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無色界繫・顯揚論一十五紙云。異生性者。
此有二種。一愚夫異生性。二無聞異生性。愚
夫異生性者。謂無始世來有情身中愚夫之
性。無聞異生性者。如來法外諸邪道法。雜集
三紙云。異生性者。謂於聖法不得假立
異生性婆沙論四十五廣明異生法・異生
性。俱舍論第四云云婆沙・俱舍等。有部判性
爲無覆無記。大乘則述記云性唯染汚。了
義燈二末云。大乘通三。不善・有覆及以無覆
云云 若依犢子部。欲界見所斷十煩惱以爲
體性。有部計別有體性。唯是無記通三界繫
不相應。經部計不立有別體性。但於曾未
生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假立名異生性。大
乘則雖立不相應非異色心別有體性。但
於見斷二障種子未永斷位假立異生性。
問。其得聖法爲在何位耶。答。演祕云。有
義兩釋。一云。義同小乘。不獲一切三乘聖
法名爲異生。若獲少分即名聖者。故俱舍
論第四云云二云。與有部義異。二乘囘心未
至初地。亦名聖者。得生空智斷煩惱故。
亦名異生。未得法空智未斷所知故。乃
至詳曰。今取後釋云云寂曰。瑜伽論説三
乘法。若於聲聞地而判之。應準同婆沙等
如前説判。若依菩薩地而論之。應依後
説。可考○自下第二明衆同分中三。一問。
二答。三破。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乃至廣説 ○三破中二。今初
略破
此經不説爲證不成 ○二廣斥中二。初
叙三難。二述正義。今乃初也
若同智言有實同分 此中三難。初内外
相同難。同智言者。如婆沙二十七四紙 俱舍
論第五初明。俱舍論要解第四廣辨之。今不
復出。次又於同分下第二能所無差難。俱舍
二紙光記五六紙 云云後若謂下第三宿因
成同難。可解○二申正義
然依有情假立同分 瑜伽五十二十紙 雜
集論二二紙説。同分假立云云可尋○第三
破命根中三。一問。二外答。三破。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説名爲壽 ○三破三。初總非。
二以三難徵。三申正義寂曰。述記分科甚
違論旨。故今改科
今初
此經不不成 ○二以三難破。今初離識
無別難
又先已成無別命根 ○二如受非根難
又若命根非實命根 ○三假設他問破」
若爾如何有實命根 此中三問三答。初
以三法徵以四正斷答。謂四正斷於一精
進立。三法亦爾。於一阿賴耶識一期連持相
續分齊假立命根。述記云。但是一識義別説
三。謂阿賴耶識相分色法身所得名煗。此識
之種名壽。以能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次住
無心下外人以無心位壽煗應無詰。豈不下
引經證識恒有。後既爾如何下外人復徵。識
恒有何名無心位。彼滅下論主示。轉識滅故
名無心位。非謂阿賴耶識亦無。言後當説
者。指下第三卷。此識下顯賴耶是界趣生
體以遮外執○三申正義
然依親生假立命根 了義燈二末云。命根
述正大乘諸教有六不同。一唯説第八識
種。如此論是也。二通説現。瑜伽決擇云。八
根種現定成命根在中。三唯内六處。顯揚
第一云。命根者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持
決定性。四通五蘊。集論第一云云雜集釋云。
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等。五依總相
説。瑜伽五十二説。如何命根。謂於彼彼處
所生自體所有住持限量勢分説名爲壽。六
依異熟説。五十六云云相宗諸師率以第一
爲正。寂曰。諸説並有道理不可偏取焉○
第四破無心定及無想果中四。一問外。二
外答。三難斥四述正義。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令不現起 ○三難斥中二。初厭
色齊心難。二假遮非實難。今初
若無心位此云何然 文旨明暢可解。演
祕設多義解釋云云○二假遮非實難
又遮礙心假亦能遮 ○四申正義
謂修定時亦非實有 此中三段。初明二
無心定。次明無想果。後結非實有。二定義
出於瑜伽五十三十二紙五十六初・倫記十五
下・顯揚第一十四紙雜集論第二初・今論第七
論疏。至下當辨。次無想定前下明無想果。
婆沙百十八出五説。評家所説。謂無想異熟
是無想定所感。一切色根及命根衆同分是
業所感。餘蘊乃俱感。俱舍論同於評家説。
如俱舍要解四辨。述記七本叙三解。二本
出於二解。略纂以一解釋擧泰師解破斥
云云今作圖叙之

微微心思種感總別果 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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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故此三法下結非實有○第五破實有四
相中四。初問外人。二外引經證。三破執。四
述正義。今初
復如何知有實自性 樞要上末云。上座
部立二相。化地部立三相。一刹那滅蘊。一
切色心。二一期蘊。謂壽命。此二辨相。三窮
生死蘊。雖別有法而非有相。正量部立四
相。色法一期多時生滅心心所法燈焔鈴聲
刹那刹那生滅乃至叙有部・經部計。有部所
立出於婆沙第三十八・俱舍論第五十二紙
部・經部對辨可見。大乘四相如瑜伽五十二
六紙八十一初等明。可尋○二外人引經證
契經説故乃至廣説 婆沙三十九初・俱舍
第五十紙出之。經部對破云云大乘所立具
如五十二明。倫記一下三十
七紙
十一下三紙 云云
○三破執中有二。一總非。二別破。今初
此經不説爲證不成 ○二別破中七。一
六轉無差難七有無乖角難。今初
非第六聲即色心故 第六轉聲。謂屬聲
也。如經説三有爲之有爲相。而有之言則
雖是第六轉非第六轉必有別體。猶曰色
心之體。豈可離色心而別有體。今亦應爾。
有爲法體生住異滅。即三有爲相非色心外
別有三相○二能所不異難
非能相體異地等故 俱舍論第五十五紙
有此難云云○三二相應齊難
若有爲相應異所相 婆沙三十九十二紙
云。問。如有爲法有有爲相。無爲亦有無爲
相耶。設爾何失。若有者云何無爲名非聚
法。若無者品類足説當云何通。如説云何
不生不住不滅法謂一切無爲法。答。應作是
説。諸無爲法無無爲相。問。若爾品類足説
當云何通。答。翻對有爲故作是説。謂有爲
法有生住滅。無爲異彼説不生等。非謂別
有不生等相 演祕作二解云云寂曰。初
解不允。經論之中雖説無爲之相。是即以
相之言形容非相。惡有假相也。有爲諸法
有遷流相。應立假相。無爲法是不生不滅。
何可立相也。然不生不滅之言約教有別。
若依相宗。則或約性説不生不滅或約無
起盡或約遣執著。若依性宗。則説有爲法
當體即不生不滅。可知○四四相齊興難
又生等相用不應俱 此中有三子段。初
例體應俱難。二若相違下例用相違難。三
又住異滅下新義乖古難。婆沙三十九 有
二説。一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
作用。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
究竟名一刹那乃至二或生滅位非一刹那。
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三相同一刹那。光
記云。前家約用。後家約同時具有三體。各
據一義。然無評家云云 刹那分齊如極微
有方分・無方分兩不可得。前後有過。同時叵
成。毘婆沙中所説二義叵以情圖。只是使
學者生智之糧耳。其實則非是未見諦者之
所測知也。若以情謂而計度者。纔有所説
則竝墮四句。胡成正理也。應思。次若相違
下即難婆沙後義。後又住異下破正理計住
等三相體用俱同時。正理者十三二十
五紙
 云云 ○
第五段有三難。一如體本有難。二因非本
有難。三生等無能難
能相所相便爲無用 述記之中往復折徵
解第二難。可見○第六例同無爲難
所相恒有不可得故 了義燈三云。問。此
破與前理有何別。答。前以彼宗不離無爲
別立能相例破有爲不令別立。今以有爲
體恒有説生等合例破無爲體恒有應生等
合。故二文別○七有無乖角難
又去來世進退非理 此中有四子段。一
定世有無難。二生名爲有下生滅非依難。初
難生在未來。後難説滅在現在。三滅若下
滅生相翻難。四又滅違住下違同順異難。後
故彼所執等者總結非○第四述正義中二。
初申自義。後結成假。今初
然有爲法轉變名異 有部所計生相在
未來。住異滅在現在。具如婆沙十八・四十
六等明。難意可知。若大乘所立。則生住異
三在於現在。滅即滅無。在於未來。然表此
有後無故。於一刹那假立四相。具如瑜四
十六等明。一期四相如瑜伽八十八十一紙
揚十四十二紙等説。可尋○二總結相假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第六破名・句・文身
中四。初問外。二外引教答。三廣破。四述正
義。今乃初二
復如何知名句文身 ○二外引教答
契經説故名句文身 ○三廣破二。今初
總非
此經不説爲證不成 ○二別破中五。一如
色非詮難五徵機調難。今初
若名句文非實能詮 ○二名等無用難
謂聲能生何用名等 ○三聲色無差難
若謂聲上別有實體 了義燈中假設外
問解釋大小旨異。可尋○四例聲生語詮

若謂聲上唯語能詮 此中四段。初例弦
管等難名・句・文實有。次又誰等者。示弦管
等非必不能詮。次聲若能下例顯一切音聲
皆應有詮用斥離語別有名・句・文。後若
唯下結非離語聲別有名等。義燈・演祕
有辨。可見○五徵詰調斥
何理定知天愛非餘 此中初外問。次反
詰。後調斥。天愛者。調弄之語。如述記樞要
上末二十
五紙
俱舍光記四二十
三紙
明○四申正義中
四。一顯假差別。二顯三用殊。三明不即離。
四會相違。今初
然依語聲名句文身 此乃總依一切有
情假立名・句・文。若夫佛及自在位菩薩。則
一刹那聲説無量陀羅尼名句。非性相之所
定判也○二顯三用殊
名詮自性爲三所依 名句文義如俱舍
論第五・瑜伽論第十三・第五十二・倫記五上・
十三下・二十一下・雜集第二・義林總料簡章
及纂註明。自共相義出於入楞伽三十五紙
地論六五紙唯識述記三末二十
三紙
九本二十
七紙
十本
五十
五紙
倫記一上二十
九紙
六下十紙十一下二紙等明。
自性差別與自相・共相其致相似義門稍異。
可知。然因明家所謂自性差別其旨大殊。不
可一混矣。若性相門辨其二相。如色是
自性色上常・無常我・無我等是差別。又於色
上如一靑是自性靑有種種靑即是差別。
然實自性非名所詮。今言名詮自性詮共
相自性。言共相自性者即共相之體也。且
如言火召共相火體以遮非火耳。然名詮
共相。尚是施設安立門。其實則一切法自相
及共相並是離言法性。非假智言詮之境。但
以名召體生他假智而已。非名等能詮法
體也。寂曰。如五根五塵唯心心所現智證
非比智之所能實知。但於施設語言門於
唯召其自體不得別義上云名詮自性。
非詮言稱共相之體也。然自共相別義不
一準。若通途則色等極微心心所法體不與
他共名自相。空無我等該通諸法者爲共
相。因明集量論所説與此稍異。不問一切
自相・共相。現智所證即名自相。一一假智
言詮所及分別散心比量智境是名共相。佛
地論第六説。妙觀察智縁諸法自共相以諸
法一一自體爲自相。是如小輪圍山。眞如
遍一切法如大輪圍山。是名共相。自共相
義理致幽深。可察。然則若約現智所照論
焉。則名等不能詮一切法自共相實體。若
約比量智境及非量妄計。則名詮自性全無
所妨。述記云云 明不立頌由。此義如俱
舍光記五五十
八紙
辨。可尋○三明不即離
此三離聲亦各有異 名・句・文乃聲上屈曲
差別故。與聲假實不同。不即不離。可解。法
詞二無礙等者。法無礙解縁名・句・文。詞無礙
解縁聲爲境。四無礙解如婆沙百八十九紙
瑜伽四十五二紙 顯揚四六紙十地論二十六紙
大乘義章十一等明。聲與名等蘊處界所攝
各異。可解○四會相違
且依此土假立三故 六塵説法出於無
垢稱經第五・楞伽魏譯四二紙唐譯三十紙
○二破大衆部等
有執隨眠非不相應 宗輪述記六十
一紙
論云。
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縁。隨眠異纒
纒異隨眠。應説隨眠與心不相應纒與心
相應。疏八十
一紙
 云云 彼亦下破意可知○三例
破正量部等
執別有餘皆應遮上 正量部計不失法如
券。此即以諸業引果功能立不失法。彼以
此爲不相應法。成業論云云成實論家以無
表業爲不相應。正理論師以和合性爲不
相應等竝應例破。從來諸計未説一切法
唯識而色心分位假立不相應故竝受此破。
非敢向其所立諍競是非也○自下大文
第三破無爲法中三。一破外計。二顯正理。
三總結非。初中亦二。初總非。次別破。初中
亦三。一總非無實。二顯法定無。三爲量遮
破。今初
諸無爲法理不可得 ○二顯法定無
且定有法無爲定有 此三初乃現量所得。
謂五識縁五塵及他心智境等。第二乃非量
心之境。第三是比量智境也。今此無爲法是
現・比・非量所不攝故。應非離色心等別
有實體也○三爲量遮破
然諸無爲實無爲性 演祕云。問。無爲云
何色心顯耶。答。有義。虚空無爲通色心顯。
佛地論云。五蘊無處顯虚空故。又心縁空
故名心顯。擇滅無爲若依能證唯心所顯。
若依離縛自性斷者亦唯心顯。由簡擇心
斷染顯故通説三斷。是色心顯由斷五蘊
而證得故。或唯心顯若非擇滅通色心顯。色
心縁闕而證得故○第二別破中三。一破薩
婆多。二例破餘部。三總破無爲無因果。今

又虚空等非遍容受 三無爲一多等義如
俱舍界品初引婆沙明。婆沙第十明虚空體
一。同三十二六紙明擇滅非擇滅體多云云
曰。婆沙所説是教限分齊。未明法空及如來
藏心故。故作斯未了説耳。不可妄以情
謂而是非矣○二例破餘部
餘部所執準前應破 ○三總破無爲無
因果
又諸無爲異心等有 舊俱舍論云無爲
非因果。新云無爲無因果。具如俱舍論第
十四紙疏記明也○第二申正義中二。一
依識變假施設。二依法性假施設。今乃初

然契經説假説爲常 聞他説有虚空等。
隨名起分別心縁虚空等相。有漏位唯第
六意識縁。入地已去後得智縁前無分別智
中法性之空等及縁佛所説空等變似空等
相。是通第六・第七二識縁至於佛果。三智
所縁或除成事或通八識。智遍縁故。下論
云。無爲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虛
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
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眞如假
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屬
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生故攝屬依
他。無顚倒故圓成實攝○二依法性假施
設有
二依法性 名曰眞如 此明於一眞如假
設六無爲。一切諸法不生不滅。由慧煩惱滅
處即不生不滅眞理顯是名擇滅。此眞如性
本淨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縁闕不生不生故。
不滅本性自顯。亦名非擇滅。不動者。雜集二
云。不動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苦樂
滅無爲。想受滅者。已離無所有處欲止息
想作意爲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
分心心所滅無爲。當知此中有二種應斷法。
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
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
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第建立
不動想受滅云云如瑜伽五十三十三紙顯揚
十五紙十八十六紙等明。餘名竝於義門立。
其實則眞如無爲。四句永絕百非洞遣。非名
大小乘建立無爲 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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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詮。無名立名故十種名中名究竟名。可
知○三總結非
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總非。可解。述記之中
諸門分別云云諸部異執以圖示

寂曰。瑜伽五十三十紙之文。是但釋空非二
滅之文。而非立二無爲。又瑜伽第一百十三
出三無爲未見説八種之文。恐是疏主
諳記之差耳。上來別彼竟○自下大文第四
合破外道餘乘計法實有
外道餘乘亦是法執 此中初破所取。次
破能取。次諸心心所下明心心所幻有假有。
後爲遣下明唯識眞勝義無相可取。寂曰。
此一段文與般若眞空理其旨脗浹。宜哉龍
樹・天親内鑒冷然道不相妨也。後代性相偏
取有無互諍者。蓋時之弊也○自下大文第
五解上法執分別俱生位次中二。一明二執
行相斷位。二明執所縁有無初中二。一擧
數列名
然諸法執 二者分別 ○第二依列別釋
中二。一明俱生。後釋分別。初中有三。一
釋俱生義。二正明執體。三明伏斷位次。今
乃初也
俱生法執故名俱生○二正明執體中二。
一明第七識俱。二明第六識俱。今乃初也」
此復二種執爲實法 此出護法計。若安
慧計。則謂第七識唯有我執而無法執云云
一切衆生未得無漏未起已來恒時執取故
云常相續。此識縁境至下當知○二明第
六識俱
二有間斷執爲實法 一切諸法本來寂滅。
自性涅槃但由無明妄執力生蘊等相。而不
了蘊等諸相是識所變似有無性執爲實
法。寂曰。第六識俱俱生我執總別取蘊相。今
俱生法執總別取蘊處界。文義顯著無復可
論。相家學者蕪論鑿説。如閙叢林。豈可謂
之弘通二空唯識之妙道乎哉。寄語同志。
苟欲開發此論之玄猷者。應須努力撥遣
李唐以來之弊風也。若不爾者此道幾乎墜
地矣○三明伏斷位次
此二法執方能除滅 初地住心已後乃至
金剛以勝無漏無間道智之所斷除。可知
○第二明分別起法執中四。一明分別名。
二顯執所在。三分二別釋。四伏斷位次。今
乃初也
分別法執故名分別 ○二顯執所在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三分二別釋
此亦二種執爲實法 於一切法不了眞
空唯識執爲心外有實法體。種種遍計。是
名法執。所遍計境無量無數。於中任運起而
不由邪教邪思者是名俱生法執。由邪思
等構畫分別起者名分別法執。理趣顯然。然
慈恩疏主錯解佛地論意以我執所迷二十
句六十五句辨法執頭數。至處皆爾。恐非
是論正旨論旨焉則就我見必帶法執。且
準我執所迷句數以辨法執頭數。非謂法
執所迷境全同我執所迷句數。不爾者一切
處一切時執心外有法。無量無數遍計法執
何句所攝。學者應思○四明伏斷位
此二法執即能除滅 分別法執麁猛故菩
薩入見道位頓斷無餘。是時眞如自體顯現。
是名眞佛出現。是云生諸佛家。亦名眞佛
弟子。是即菩薩一阿僧祇耶所熏成。福慧種
子資發此眞明拔除無始時來所成就毒
樹之根本。豈是容易耶。今言麁故易斷。且
望初地住心已去乃至金剛經歴二阿僧祇
劫數數修習斷微細難斷法而言耳。見道斷
障至下當辨○第二明執所縁或有或無
如是所説如幻事等 本法有無如上已
明。此一段文之雖易解。三性三無性妙旨
具在此中。遍計所執空無所有猶如龜毛兎
角。依他縁生亦如幻有。幻有乃似有誑惑
愚夫而已。以智照則一切諸法當體寂滅自
性涅槃。唯是一心眞法界矣○自下大文第
三別徵總結中三。一牒前示非。二別破上
座部等計。三重總結引經證成。今初
如是外道實有體故 此中初牒前所計。
次故心心所下正顯非。謂一切心心所所縁
唯是自識相分。非有心外色等爲所縁縁。
後縁用下釋心外境無有實體故不能爲
心所縁○二別破上座部等
現在彼聚餘非所取 此中初明自心縁
他心心所亦唯取自心相分非親縁他心
之義。如他心智。自心心所前聚後聚互縁亦
爾。後同聚下斥同聚心心所互相縁。大衆部・
上座部・法藏部等許同聚相縁異義如唯識
疏家引婆沙第九明。寂曰。予竊謂。此一段
文因上明色等皆自識相分非心外法能爲
所縁縁。便顯自他心聚相縁・自心心所前後
相縁並皆非離自心別有所縁縁及以同
聚心所亦非親所縁之旨而已。非必抗對
他之異計。應思○三重結引經證
由此應知似彼而轉 契經者厚嚴經。即密
嚴經同本。三藏將來未譯○自下大文第三
重釋外妨難重淨三句中三。一叙難。二破
斥。三結正。今初
有作此難似外境轉 演祕云云寂曰。此
難蓋印度舊來吠世師一箇之難辭。故今叙
闢之。當時此地拂跡所無。於此徒費工夫。
可謂喪車後之藥袋也。不耶○第二破斥中
二。初破外道。後因斥餘乘。初中二。初破眞
事無。二破似事及共法。今乃初也
彼難非理前已破故 ○二破似事及共
法中二。初總非。後別破。今初
依類依實俱不成故 演祕云云○二別破
中二。一破依類不成。二破依實不成。今

依類假説 不依類成 演祕意謂。破類實
中皆指似事・共法。有義云。依類似事不成。
依實共法不成。似事・共法別配類實云云
主破云云寂曰。此破當矣。依類不成者。彼宗
計人類同異句收。以人性似火人・火上俱
有猛赤義名共法。論意如是。今破云。猛赤
在徳句。非在同異句收云云 ○二破依實
不成
依實假説不依實成 ○二因斥餘乘中
三。初總非。二別顯。三結依。今初
又假必依亦不應理 述記云。上來已破
外道眞事。今破小乘伏難眞事。或是外道佛
法共許眞事假亦不依。應思○二別顯中三。
一顯不依眞唯依共相轉。二顯假詮智有
勝功能。三總申假説不依眞事。今初
眞謂自相共相而轉 自相境者。謂離言
性唯現量得。假智即有分別智。此智唯縁共
相不縁自相。可知○二顯假詮智有勝功

亦非離此爲假所依 樞要上末云。亦非
離此有別方便。有二解。一云。即以假智詮
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由假智詮顯於法。
如手指月等。不爾如何説爲能證得也。二
云。假智詮境不得自相。亦非離此二外
更有別方便施設自相可爲假所依顯此
二。既不得自相。離此無方便可得自相。
意顯自相除詮智外莫能證得者言詮假
智雖不得法自相。然無離此詮縁別可
得自相方便。故以假智言詮顯法自相。假
智言證之所詮變與彼自相相似。故名爲
假。演祕云云○三總申假説不依眞事
然假智詮 不依眞事 假智言詮必由聲
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聲不及處即自相
境。述記云。問曰。若不著自相横爲分別。何
非是執。即善心等中應有法執。如法執不
善心亦不稱境故。答曰。法執之心非但不
稱本質亦不稱影像親所縁共相之法依
他性。故名爲執。或堅著此親相分故説之
爲執。此善心等縁共相時。雖不稱自相本
質而稱於影像所變。亦不横計堅著。與法
執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或比量等心
縁親相分亦不相稱。若相稱者。應言得
體。由此但非堅著此境故不名執云云
曰。法執三性有無者。古來一箇之諍論也。安
慧論師計。法執通三性心。護法宗計。法執
唯在染無記心不在善心。然此二計各有
道理非可偏取。而約教判焉。則護法宗義
乃相宗相分之教也。安慧所立乃從相入性
之分齊。其致隣於賢首所判終教也。疏中
以堅著・不堅著而辨善心無法執者善矣。
其言善心雖不稱自相稱影像所變者義
未了當。何者雖是善心。其有漏心第六意
識獨散縁相取法取我。豈可得言稱於影
像所變乎。寂竊謂。二執諸識有無法執三性
通局乃性海自爾之波瀾而大乘始門應必
有之智印也。凡三性心品其染汚心者深著
塵境違逆眞性。無記闇心次之故我執唯
在染心。法執通染無記心。其善心者雖是
有漏。必順性起而無堅著故。亦此心即淨
法界等流出世淨心之光影故。不説爲有法
執。據此理則護法宗義道理極成。若復據
其所謂善心者雖是無漏。其因中者五・八未
轉故。尚帶微細法執。未得於心性究竟
明了。況於有漏心乎。施戒等善於名相轉
者恒不離無明妄執故。亦爲有法執之義。
則安慧所立深契道理。是故此宗所立兩義
並存而彬彬乎。妙道也。後偏朋護法宗抑
廢安慧宗者。可謂單輪隻翼矣。豈可成全
功哉○三結依
由此但依不應正理 似事乃其相依他性
是。即不能於一一境如自相取轉於共
相。共相乃自相上起妄增益之相。是唯假有
非眞實有。遍計所執我之與法是依他起上
起妄增益。當情現有都無自體。然安慧論師
意謂自體分證量諸法自相。是依他離言境。
若有能所取纔墮分別。皆是共相轉。是遍
計所執而非依他性。若護法宗意謂。共相不
離自相。色等共相即全自體而起。故此共
相亦依他起。善心縁此共相所縁不違影
像故不爲有執。遍計妄情更執此影相堅
著横計。是名爲執。是故護法宗意。則遍計
義增益義通三性心。軌唯在染無記心。若安
慧宗。則三性心並遍計妄增益。皆帶法執分
別。如上已辨○第三結正
然依識變説我法名 諸聖教中於識所
變見相分上假説我法以對遣愚夫所執實
我法也。契經者厚嚴經也○自下大段第二
釋下三句。於中分二。一別釋三句。二別
解能變義。初中二段。初釋初句。後釋後二
句。今乃初也
識所變相類別唯三 上言有種種相轉彼
依識所變。今乃承彼牒識所變。可知○二
釋下二句中二。初明三能變。二釋及言。初
中三。今初明異熟識
一謂異熟異熟性故 多異熟性者。此識
初從愚位乃至金剛通名異熟故。此識有
三位。謂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
三相續執持位。所謂異熟當第二位。樞要意
謂。瑜伽説七地或十三住。阿賴耶在七地中
前四地・十三住中初九住。毘播迦名通六地
前十二住。阿陀那名貫通七地・十三住。多
者相續義。一切時行名之爲多。乃至又多者
廣義。即是總義。對六・七識揀之。述記意謂
三名之中異熟在於寬狹之間。若叙初名則
洩第八地已上識。若擧第三名則雖攝位
遍義通果位無熏習。即成無用。今就因中
有熏變位建立此識。故不出阿陀那名。阿
陀那名新舊異諍。如攝論疏明○二明思量

二謂思量審思量故 恒言簡第六識。審
言簡第八識。可知○三明了別境識
三謂了境境相麁故 以前六識同了麁
境異七八故合爲一名。可知○二釋及言」
及言顯六合爲一種 ○自下第二別釋能
變義中二。初牒列數。二依標解。今初
此三皆名變有二種 ○第二依標解中
二。初因能變。後果能變。初中亦二。初總明。
後別釋。今初
一因能變二因習氣 此即如次名言習
氣・有支習氣也。由此二習氣力故。一切有
爲法相續隨轉。六道輪迴轉異無窮○二別
釋中二。今初等流習氣
等流習氣熏令生長 等流是果名。今擧
果名顯能變因。此即諸八識熏於本識各
自名言種子也。名言種子者。論第八云。名言
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
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
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
爲法各別因縁問。七轉識唯能熏而非所
熏。第八識唯所熏性而非能熏。未知第八識
自種子誰能熏耶。答。諸部對法未見的説。
古來相傳。七轉識熏自種於本識時亦能熏
本識自種云云此説固有一理。然本識種・現
一異叵得。不可必如傳説判斷也。有旨
哉。古對法中不明此義也○二異熟習氣」
異熟習氣熏令生長 異熟習氣亦名有支
習氣。即有漏善惡二業熏習種子也。論第八
云。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
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
不善。即是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
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問。三習氣中何唯
説名言・有支二習氣而不説我執習氣耶。
答。我見熏習是名言熏習中開立之耳。今
乃於因縁・增上二縁建立二能變以申明
生死總別因果。故唯説此二。其我見心熏我
見種者。自攝在於名言熏習中。不別言之。
可知○第二明果能變中有二。初總明。後
別釋。今乃初也
二果能變現種種相 前二因所生果八識
有縁法能變現者名果能變。述記云。此果能
變即自證分能變現生見相分果云云 應思
○二別釋中亦二。一等流果。二異熟果。今初」
等流習氣果似因故 ○二明異熟果
異熟習氣非謂一切 此中三節。初正明
異熟果。次即前下明異熟義。後此中下揀異
熟分齊。初中有二。初明總果。後明別果。總
果即引業果。猶如作模。別果即滿業果。猶
如塡彩。由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總別二果
俱名異熟。然第八引果是眞異熟。六識別果
從異熟生故亦名異熟。對法第五十紙云。若
法異熟從異熟起者。名異熟生。第七識因位
唯染果位唯無漏故。非異熟種之所引生。可
知。後此中下揀異熟分齊。此識有三位。異
熟名通前二位。而今言異熟者。且就我愛
執藏位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建立。此位能
具三義爲我法二執依故。三義者何。謂我
愛執藏即阿賴耶義。持雜染種是阿陀那義。
能變果識即異熟義。非謂等者揀後二位。述
記・了義燈所辨甚失論旨。應思
第八 前六 滿果有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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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大段第二。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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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以八段十義釋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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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明初能變中二。初頌。後長行。今初
雖已略説羅漢位捨 此二頌半分爲十
門。一自相。二果相。三因相。四所縁。五行相。
六相應。七五受。八三性。九因果。十伏斷位。
於此十中。初三相合爲一門。所縁行相亦合
爲一門。總成七段。更別解觸等爲一門。是
名八段十義。可知○八段中第一段明三
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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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上三相三 一出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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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祕云。有義。初略明三相。後解因相。疏言
後文廣解三相。此定非理云云云云寂曰。
有義所難在文的當。然一切種相自含三
相。明一切種相中自相果相其旨自彰。疏
就此義云廣三相乎。應思○初明自相
中三。今初釋藏義
論曰初能自内我故 賴耶三藏出於世親
攝論諦譯十八紙隋譯一十紙唐譯一十三紙 無
性論一十二紙 梁論云。云何佛説此識名
阿梨耶。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爲果
故。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爲因故。復次諸衆
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梨耶
此識與一切有漏雜染法互爲因果。譬
如水隱覆於波中爲波浪因波浪隱藏於
水中爲水作因。何以。水之與波一異不可
得故。自有互爲因果之義。亦有互爲隱顯之
義。此義甚深。不可輒以情謂而議也。是
故無性攝論第一十二紙釋曰。復引聖言所
説證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能攝藏諸法者。
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
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
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
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
故展轉攝藏。是故名阿賴耶識云云相宗釋
意謂。若約賴耶持諸雜染法種子能生諸
法之義。則賴耶是能藏諸法種子是所藏。譬
如倉廩收穀倉是能藏穀是所藏。若約雜染
法熏藏種於賴耶之義。則雜染法是能藏。能
熏藏種故。賴耶是所藏能受諸法熏故。譬
如人持穀收於倉中人是能藏倉是所藏
也。此釋與攝論所説稍有異致。然古對法
中隱然含容本・轉二識一異不可得之玄猷
故。似淺飜深。李唐以來則不然。八識八箇
調然各立。本識種・現亦類種菓。所以其所
解釋似極精密於理膚淺。此義非筆墨之
所能罄。亦叵與庸情而説與焉。應須廣
讀古對法而熟思鍛錬矣。謂與雜染等者。
明能所藏。有情執等者。釋執藏○二即頌

此即顯示爲自相故 即頌中所顯。初能
變所有自相是爲自相。無別自相故。科云
即頌。無性攝論第二云。安立此相略有三
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
果相。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
雜染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
種子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
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
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
果相者。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
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攝持因果總體即
此識自相。可知○三釋妨難
此識自相是故偏説 難云。上三能變中
立異熟名。今何説執藏位名耶。故有此解
釋。意謂。上爲廣攝有漏位識故立異熟名。
今欲明過重位故叙阿賴耶名。七地二乘
有學最初捨之。可知○第二明果相中有
四。今初明異熟義
此是能引説名異熟 界趣生總報之果
名。爲異熟義。如上已明○二簡他宗
離此命根不可得故 攝論第二云。於大
衆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
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
此名窮生死蘊。又云。法藏部中説根邊蘊・
一味蘊。其一味蘊即當本識。又云。上座部中
亦説此識名有分識。簡意可知○三即頌

此即顯示所有果相 ○四釋妨難
此識果相故偏説之 多位者。上所出三
位及資糧等五位是也。多種者。即三位五位
所攝果相是也。或可指等流・士用等種類。
而異熟名寬通二位・四位。且此名不共餘
識故偏叙此名以標果相。可知○三明因
相。於中分四。今初明因相義
此能執持名一切種 樞要上末廣明三
相。種・現局通云云寂曰。諸六識行相麁猛而
種現展轉。尚非情謂境。況本識微細沈遠不
可知行相。種之與現一異不可得。離一切
種相外別現行自體不可得。唯於義分建
立種・現。而與餘識其異可知。故言三相於
現行立。而可得焉。言三相通種・現而亦可
得焉。言以種爲因相現行爲果相種・現
俱爲自相而亦可得焉。雖三義可得。其第
三義旨趣顯著。且能順攝論之文。宜憑用
焉。不可以情局定種・現矣○二簡他宗」
離此餘法不可得故 經部立種凡有三
計。一五蘊受熏持種。二識類受熏。三識及
類前後相熏。無性攝論二十五紙叙破經部持
云云○三即頌名
此即顯示所有因相 ○四釋妨難
此識因相是故偏説 因相雖多。能持一
切種生諸法之義唯在此識故。偏説一切
種以爲因相。十因之義如論第八卷明○
二總結
初能變識如是三相 ○自下第二廣分別。
於中有三。一問起。二廣釋。三總結。今初
一切種相名爲種子 ○二廣釋中二。初
十門分別種子。後辨熏習相。初中十段。今
初出體門
謂本識中功能差別 瑜伽倫記十三下。泰
云。若依大乘眞實理門。種子在賴耶識。與
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門。種子附身相
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又云。種子在依
止處中及本識中○二一異分別門
此與本識理應爾故 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賴耶識中
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
子。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
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猶如眞如。即是亦
名遍行眞如。又攝論云。阿賴耶識中諸雜染
品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
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釋云。一切種
子是阿賴耶功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
非一非異。此亦復爾寂曰。此義學唯識
者之最用心處也○三假實分別門
雖非一異眞勝義諦 瑜伽之文如上已
引。此中初明種於諸法雖非一異是依他
因縁生是實有。次以量出安慧等難。後論主
反質。例眞如以成實有。可知。若依護法
宗。則一切有爲法望之眞勝義諦是假名有
而非實有。望之遍計所起法是即實有而
非實有。若依安慧宗。則一切因縁生總是幻
有假方。假亦熏種。種亦是假。遍計所起法是
都無。猶如龜毛兎角。何云之假也。寂曰。兩
宗雖各有理。徵之方等經論之大宗。則安
慧所立深得正旨。李唐以求相家所倡偏明
護法往往杭破淸辨・安慧等。此不翅不得
淸辨・安慧等宗致。恐亦非護法論師之正旨
也乎。學者可思○四二諦分別門
然諸種子不同眞如 瑜伽五十二之文如
上已引。彼論世俗諦中有四安立諦。勝義唯
一眞如。應名非安立諦。今種子唯在安立
諦中。若依此論立四世俗四勝義。即種子
在世俗諦中唯是實有。若入勝義諦中。種
子亦假有。今此種子在四俗中。是第二道理
世俗攝。在四眞中。第一世間勝義所攝。望
之第一世俗。則應言是實有。若望之二空
眞如等。則是假名有。可知○五四分分別門」
種子雖依此爲境故 護法・護月異計可
知。瑜伽倫記十三上二十紙云。此中依護月
菩薩釋。其種子爲自證分縁。種子即見分體
故。乃至無色界第八識得縁欲色界器。以
共業故。若依護法論師。則種子是第八相
分。無色界第八見分唯縁相分不得縁下
器界云云具如倫記中明○六三性分別門。
於中有二。初明有漏種。二明無漏種。今乃
初也
諸有漏種亦名善等 此中初約攝用歸
體。則種子皆無記性攝。後約相用別論。則三
性種即各自性攝。九十六初云。住自性界
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
習増長界者。即諸法或是善惡。於餘生中先
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子強盛依
附相續。由是爲因暫遇小縁便能現起定
不可轉。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
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
當知無量三性各有多類差別對法三等
云隨逐善等是也○二明無漏種
諸無漏種所攝異熟 此中二段。初正明。
後若爾何故不會論文。初中演祕云。問。諸無
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是識分不。答。傳護法
義有兩説。一相分收。若爾第八應縁此種。
答。二解。一云。許縁無失。此釋不正。一云。
不縁。但説見分親所縁者皆名相分。不言
諸相皆見所縁乃至。二云。既非見縁依自
證分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相分攝。淨見
縁故。有義斷云。前解爲正云云諸無漏種子
與異熟識體性不同。又能治所治性類別
故。不從異熟識爲無記。因果二位唯是善
性。此種子至有漏聞思熏習内漸增長。見道
已去體相方顯無漏心現起。可知。後會論
文中。決擇分者。五十七七紙云。幾有種子異
熟。答。一切皆有乃至。幾是異熟生。答。亦一
切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問意可知。雖名下
會釋。意謂。無漏種子雖名異熟而非無記。
但依異熟故名異熟種。而異熟識是無記。
無漏種是善。異性相依如眼與眼識等異性
相依。或可雖無漏種亦名異熟。異熟義殊。
此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故名異熟。可知。
寂曰。此會釋義意明著。可解。述記出齊不
齊義不齊之中以四解辨。其旨鑿矣。恐非
論正旨。應考○七本有新熏分別門中有三
家。初唯本有家。於中分四。一標宗。二釋難。
三引證。四立理。今初
此中有義不從薫生 此即護月義。亦名
月藏。上古諸徳多有説唯本有種。然護月・
護法同時出世。故獨叙彼計耳○二釋難」
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諸經論説由熏習力
有。是即言熏習增長。非新種生。可知○三
引證中二。初引有漏無漏通經。二引無漏種
本有經。例同有漏。今初
如契經説誠證非一 此中有四證。一無
盡意經。二阿毘達磨經。三瑜伽第二之一之
文。四同卷之文。初無盡意經者。大集部經也。
大莊嚴論第一云多界修多羅。顯揚論云大
集修多羅中説。即此經也。瑜伽論五十一九紙
云。復次依此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故薄伽梵
説。有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
意識界由於阿賴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
如經説惡叉聚喩。由於阿賴耶識中有多
界故。倫記三上云云次下三文可解○二引
無漏種子本有經。例同有漏
又諸有情不別熏生 此中引三證。初楞
伽等文。次瑜伽五十七之文。後地持・善戒等
之文。六處殊勝者。瑜伽倫記六上八下云云
如上已辨○四立理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諸法種子本來自有。則
因生果時應無雜亂。若異此解。則義可混
亂○第二唯新熏家亦分四。一立宗。二釋
難。三引證。四解違。今初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 此難陀・勝軍等義○
二釋難
所熏能熏華熏故生 此難有漏種子無
始成就無漏亦應有本有種。釋云。有漏無始
現起故。從本已來熏種即有。無漏於凡位
而未得起故。不可言有本有種子。如麻香
氣者。攝論二八紙
 云云
○三引證
如契經説種子性故 此中初引多界經。次
論説下引無性攝論第二十七紙 云云又名言
種子等者。論第八卷三熏習中廣明云云説聞
熏習等者。梁論十三二十五
無性論第三九紙
廣説云云又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從眞如所
縁縁種子生。祕云。按彼論云。諸出世間法
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爲種子
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
縁種子生。非彼習氣積聚所生。釋曰。相傳
天竺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
兩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
十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教法作
所縁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
二云。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增
上・無間二縁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
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釋。一本有無漏種
子爲增上縁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等
善根得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解脱
分等爲增上縁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如
爲所縁縁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後
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所縁縁生。三新舊
合家。戒賢論師釋與本有宗大旨相同。寂
曰。此三家竝相宗教限之釋。理致未圓。今試
就性相大猷而辨之。一心眞法界以二無
我爲性。但由無明妄執力生能所取於蘊
處界計法計我。自體成&T021400;三道流變。二無
我性於是隱覆。眞如内熏習力外感淨法界
等流正法教。勝解行地位以意言分別觀人
法二無我。由三三摩地證入第一義眞如。
當知纔縁二空便順眞性損滅陰&T021400;。且夫
順解脱分發生以來乃至金剛。福智萬善悉
是二空眞如之差別智印也。是故大小兩乘
教理行果莫有不從眞如所縁縁種子而
顯生也。眞如所縁縁旨趣深玄。可察。倫記
十三下二十紙 云云○四解違
有情本來非已有體 此中初立義。次引
五十二十六紙之文。後故知下會瑜伽文。其旨
可解○第三新舊合用家四。一立宗。二引證。
三破斥。四總結。今初二
有義種子習所成種 此中立宗引證綺互
可知。應合糅上二家以成合用也○三破
斥中二初難本有。二破新熏。初中有四。今
初總標彰難意
若唯本有 爲因縁性 ○二引教成前理」
如契經説常爲因性 契經者指阿毘達磨
經也。瑜伽五十一五紙 云。云何建立互爲縁
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
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
以阿賴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
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
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
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意識得轉乃至。復次
諸轉識與阿賴耶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
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
生攝植彼種子故。於現法中長養彼種子
故。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
轉時。如是如是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
阿賴耶識。由此因縁。後後轉識善・不善・無
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於
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者。謂彼熏習
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云云寂曰。爲彼
種子者。阿賴耶識爲諸法種子之義。爲所依
者。執受色根爲諸識依之義。長養種子者。
七轉識熏成名言種子之義。攝植種子者。善
惡二業熏成有支習氣之義。由前二義。能
藏義成。由後二義所藏義成。第八識與諸
法互爲因果。其旨可知。梁攝論第二二十
七紙
性論第二十八紙 云云述記了義燈所辨有不
允當。可察○三釋頌顯前徵
此頌意言不可得故 此即釋前阿毘達
磨經頌。以顯成徵唯本有之旨趣也。燈炷
喩者。無性攝論第二九紙 説燈炷及蘆束喩。
餘文可解○四正難破
若諸種子爲因縁故 ○二出違多經失」
又諸聖教理教相違 ○第二破新熏中
有五。今初難本宗
若唯始起不善等種 ○二因破分別論
者中三。一叙宗。二破他。三自解。今初
分別論者非無因生 述記云。諸邪分別皆
名毘婆闍婆提。即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
雞胤四部因諍無漏無因縁故今亦叙。破
本即大乘唯説新熏心溷師等名分別論亦
作此説。樞要上末云云了義燈三云。言分別
論者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
名分別。不定一部。故攝論中分別論者傳説
是化地部。婆沙中分別傳説是正量部 寂曰此
説不允

 此論下文分別論者云是説假部故。今此
文略有三釋。一云。即大衆等四部其説種
子因破大乘異師。二云。始終俱是破大乘
師。三云。始終俱是破小乘師。大衆部等以
本淨心能爲因生名爲種子非許有種云云
宗輪論叙大衆等四宗本宗同義中。出心性
本淨客塵所染之計。婆沙二十七十三紙亦叙
此計。寂曰。心性本淨之義是大乘終極之説。
即如華嚴・楞伽・勝鬘・無垢稱・法華・涅槃等
所説竝皆以此理建立宗獻。豈可謂之非
哉。自下破斥全依相宗教限思議熏變分齊
破立。若據不思議熏變而論焉。則此破不
當於彼宗。恰如以棒打水中影。可知○二
破他中二。今初問*彼經意
而心性言彼説何義 ○二別以理徵中二。
初空理非因難。二起心非淨難。今乃初也
若説空理無轉變故 寂曰。此難乃以思
議熏變常途道理徵不思議熏變超情之玄
猷。豈得允當乎。此難若成則一切方等超情
不思議之玄宗一時壞滅。寄語同志。莫保
守婆沙及相宗學而忤觸大乘深經以踐無
垢友順憬之覆轍矣○二起心非淨難
若即説心性相同故 述記分此一段以
爲八難。此八箇難亦如上辨。在於思議熏
變法門則一一有理。若於不思議熏變分
齊則難皆不成。欲得知者應須熟讀思惟
華嚴・勝鬘等經・起信・法界無差別等論矣○
三自解
然契經説故名本淨 對法第十十五紙云。
無學道中所有三轉依者。何等爲三。謂心轉
依・道轉依・麁重轉依。心轉依者。謂已得無
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淸淨永離一切客塵
隨煩惱故名爲轉依。瑜伽五十四二十紙云。
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説一切心性本
淸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
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第三申正

由此應信類此應知 ○第四釋相違
諸聖教中亦定非理 此中初會熏習文。
後依障下會五十二文。初中聞熏習等者。無
性攝論三九紙云。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
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
應答。從最淸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
所生。又瑜伽五十一九紙云。復次阿賴耶識
所攝持順解脱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
此非集諦。由順解脱分等善根與流轉相
違故。所餘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轉更明
盛。由此因縁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
能轉有勢力。增長種子速得成立。復由此
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又復能感當來
轉增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果 又攝論三
十一紙云。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
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
得相應故。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
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非阿
賴耶識所攝。是出世間最淸淨法果等流性
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云云 後會
五十二文云云可解○第五總結
然諸聖教理教相違 ○第四總結
由此應知始起二類 ○第八具義多少門
中三。初總標六義。二隨六別釋。三總結。今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無性攝論二十三紙
云。内外不明了。二種唯世俗。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云云釋云。内外等者。稻穀麥等
名外種子。阿賴耶識名内種子。不明了者。
是無記故。言二種者。謂外及内。或因與果。
此但唯識。由持因性雜染・淸淨二法轉故。
有本誦言於二者。彼應於因於果。穀麥等
外種説名世俗。阿賴耶識所變現故。言勝
義者。阿賴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
縁性故。及爲彼體故。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
差別故云云世親論梁譯二二十
一紙
唐譯二十紙
旨相同。諸本竝言。就世俗言則外種子亦
名種子。容具六義。就勝義言則唯阿賴耶
識即是眞實種子。能具六義。應知。瑜伽論
第五十二紙説種子。倫記二上二十
二紙
 云云○二
隨六別釋。於中有六。今初明刹那滅
一刹那滅能生用故 謂有爲法有生滅
故。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勝功能方成種
子。常法無轉變故不成種子。此即當於瑜
伽七義中無常法。今以圖配

述記遮諸計已次言。舊人云眞如是諸法種
子者非也云云寂曰。舊人者。蓋斯指眞諦三
藏等耳。疏主往往嫌斥眞如熏變云云按續
一無 常 法 刈那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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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傳第五及慈恩傳。三藏渡竺之時。印度
之地起信論久逸而不流。三藏翻漢爲梵以
呈寄諸印度諸徳。三藏公正之懷可察。基師
已後相宗諸師拘守常途斥眞如熏變。或
歸之譯家誤。或謂人師執見。蓋相宗一箇之
大弊也。倫記獨以思議熏變・不思議熏變
判釋性・相二宗者固的論也。可尚○二明
果俱有
二果俱有與果俱有 俱現和合者。述記
以顯現・現在・現有三義釋者鑿矣。護法宗。
種子生現行。因果俱時轉故云現和合。何煩
簡無性有情第七識也。此遮等簡經部及上
座部等異時因果。論第三説。雖無去來而
有因果恒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尚有
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
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
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
大乘中難陀・勝軍論師亦立異時因果。
至下當辨。非如種子下明種種相生是異
時。雖因與果下叙種・現相生種種相生顯
種種相生因亦在現。依生現果下明種種相
望非果俱有。無性攝論二十四紙釋引自果。
所謂唯者。若於此時生自果。即於爾時説
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釋。種謂種子。
有種即是阿賴耶識。能有種故名爲有種。又
因名種果名有種。前釋爲正。此種・有種未
生果。前俱無始有。對引自名爲種子云云
○三明恒隨轉
三恒隨轉自類相生 梁攝論二二十
二紙
云。隨
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是
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
時功能則盡。無性論二十四紙云。何者。應知
恒隨轉刹那傳。傳經多時恒隨轉故。所以
者何。其根損益枝等同故。寂曰。恒隨轉義通
有漏・無漏種子。至金剛心有漏種滅無漏則
捨因劣道得果勝道。有漏種中少分有中
間得對治而不轉者。應隨應揀焉。基師頻
揀無性人第七識云云此甚非理。何者。無性
者。第七識縱是恒轉。彼即現行有所縁有
行相。唯有覆性與種子義體用碩異。猶如
天淵。有何所濫。數致揀別也。問。種子俱
時具六義耶。有不必具六義耶。答。若約
時論則有具・不具。何以故。果俱有者。唯約
種生現不言種種前後相續。恒隨轉則反
之應知。若約種自體始終。則理必應具六
義。闕一不成種子。阿賴耶識所持種子。至
治道已來。恒轉無斷。生現行時必與果俱。
文義明暢可解。相家釋義鑿説甚多。言之初
學生智之糧乎。以予思之。塞唯識道之蔀
障也○四明性決定
四性決定有因縁義 無性攝論二云。不
從一切一切俱生。爲避此難故。説決定。
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一切
一切俱生 此遮下遮異部。薩婆多計五
因皆因縁。或計。身・邊二見與五部染法爲
遍行因。此即無記爲不善因。又計俱有因異
性互爲因等。爲遮此等故説性決定○五
待衆縁
五待衆縁非恒頓生 無性攝論二云。何
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爲遮此難言待衆
縁。非一切時會遇衆縁。故無過失 此遮
下遮外道計。或遮下斥有部計因縁三世恒
有○六明引自果
六引自果互爲因縁 世親攝論云。唯能
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
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
引生稻穀等果。如是顯種果生義遮外道。
次遮薩婆多等。俱舍六五紙明善等自類五
蘊展轉相望爲因。具如要解辨。今大乘異
彼。唯自類爲因果。如麥種唯生麥○三總

唯本識中非實種子 無性攝論二十六紙
云。爲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説二頌。外或
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非
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內爲
縁。由依彼熏習。梁論二云。內無熏習二過。
未作應得已作應失。按攝論意以外種子
問內種子。外種有作而不得。如穀苣
等。或有不作而得如稊稗等。內種亦有如
是義不。釋云。外種子唯是世俗。非眞實種。
內種是眞實。非有作而不得不作而得等
違亂。假實大異。豈可以彼難此哉○第九
生引二因分別門
此種勢力即名引因 攝論頌云。此外內
種子。能生引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
故。世親釋二云。如是二種種子。謂外及內。
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
爲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
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由
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
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乃至
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放弦
彎弓爲因箭不墮落遠至所至 無性釋
十六紙 云云某疏以爲無性論理勝。乃以彼
化生死後頓滅將謂世親論未精云云是名
相學之大弊也。世親論主就死後有遺骸
者以雜引因而已。不遍攝四生明引因。
安云不精也。古對法中判釋性相。有宜揀
焉。有不宜揀焉。條理調然不可混亂。相學
之弊向彼不宜揀之地妄加料簡。贅言鑿
義如閙叢林。唯識妙宗由是隱覆。學者可
察。以予思之。世親釋論深得論旨。可知。
瑜伽第十・對法第四於十二支分別生・引。
可尋○十四縁分別門
內種必由所生果故 無性攝論第二云云
如述記引。四縁之義如論第八・雜集四十四
三紙等明。內外種子差別可知○自下大
文第二解熏習義。於中有二。一總問略答。
二廣辨。今初
依何等義故名熏習 ○第二廣辨中三。一
明所熏。二明能熏義。三明熏習義。初中三。
今初問
何等名爲四義 ○二答中四。今初堅住

一堅住性故非所熏 世親攝論二十一紙
無性論二十四紙 云云簡經部色心受熏云云
二無記性
二無記性非新受熏 此中二。初正明無
記性。後簡佛果淨識非所熏。攝論云云 無性
十四紙遮經部説轉識及識類受熏云云 ○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故非所熏 世親攝論二十紙云云
別釋中揀心所及無爲等云云○四與能熏
共和合
四與能熏故非所熏 攝論云云○三結
唯異熟識非心所等 述記中明難陀・勝
軍等計種・現異時非理。寂曰。若依世親論
既言無間生。現行熏種。種生現行。同時異
時交際叵測。偏執異同恐非聖旨。可知○
自下第二明能熏四義中有三。謂問・答・結。
問可知。答中有四。今初明有生滅
何等名爲故非能熏 ○二有勝用
二有勝用故非能熏 述記意謂。若能縁熏
者。除第八識王所及業所感六識心幷色不
相應等所餘七轉識心所能爲能熏。若相分
熏者。前所除法亦非所遮。雖異熟生心如
法執是增强心亦能爲能熏云云演祕叙二
釋。了義燈三五十
七紙
斥此二解。祕主亦承義燈
意評斥二解。今以圖解叙出二説
二説 苦樂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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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曰。述記意粗同初説。但以法執爲異熟
生爲能熏者斯爲別義。其於業感心心所
分別能熏・非能熏者與疏不合。述記七末
四十
九紙
云。有漏能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
記中除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無
記名異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
唯除六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
故。亦除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
苑章五本十五紙辨法執是異熟生心所攝。此
義應思○三有增減
三有增減應有勝劣 此中初正明有增
減。後揀佛果圓滿淨識。文旨明著。可解○
四與所熏和合
四與所熏故非能熏 此中初正明與所
熏和合。後揀無和合。可知。相學者作種種
揀。雖非無理稍近穿鑿。就要可解○三總

唯七轉識可是能熏 註家於四分分別。
可知。述記七末四十
八紙
有辨○三明熏習義中
三。一明熏習義。二明種・現相生。三明因果。
今初
如是能熏故名熏習 ○二明種・現相生
同時
能熏識等理不傾動 本種起而現行。現
行即熏種。三法展轉相生同時。可知○三
明因果
能熏生種應知假説 雖婆沙説六因而
與大乘旨碩異。就一分相似邊以例證焉。
大乘之中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及種
自類相生。是因縁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縁。
如毘婆沙説因縁是五因性非大乘之所
許也。顯揚十八八紙廣破彼説。可尋。又對
法第四九紙説十二因縁。此於增上縁假説
爲因縁。探玄記十二有二釋。可尋○第三
總結
是謂略説一切種相 ○自下大段第二明
第四行相第五所縁。於中有二。初問。後答。
今初
此識行相所縁云何 ○二答中大分爲二。
一解所縁行相。二解不可知言。初中二。初
略解。後廣解。初中亦二。初擧頌略答。後別
解。今初
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二別解中有二。初
解行相。後解所縁。今乃初也
了謂了別爲行相故 述記以三義釋行
相。一行於境相。二行境相状。三行境行解
相貌。西明亦作三釋。以第三解爲優。了義
燈以爲。疏三解中。初解爲正。所以爲正者。
以通有爲縁・無爲縁名義周足故云。寂曰。
燈主鑿矣。今乃明心心所行於境行解相
貌。第三解於義穩當。可知。泰抄云。初義者
三藏本義。後兩解即基師解也。行相行解原
出於婆沙。俱舍第四十三紙光一餘三十
二紙
四十
四紙
寶四三十
二紙
要解第三廣辨云云大小兩乘釋義
不同。可知○二明所縁中二。初別明內外
所縁。後總解所縁。初中二。初明外。後明內。
今初
處謂處所所依處故 ○二明内境中二。
初總明。後別釋。今乃初也
執受者二及有根身 瑜伽六十六十紙云。
如是若色若內若心心所任持不捨。若如是
縁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與此相違。當
知是名非執受法。樞要上末四十
七紙
 云云 又瑜
伽五十一四紙云。云何建立所縁轉相。謂若略
説。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了
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習氣及諸色根根依處。此於有色界若於
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
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內執受阿賴耶
識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
燈焔生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云云執受者。
謂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
之能生覺受之義。可知。餘如述記辨○二
別釋中三。初明種子。二釋有根身。三明執
受義。今乃初也
諸種子者分別習氣 此中有安慧・護法
二師異計。護法意謂。染及無記一分在六・
七。有執者名爲妄執習氣。善及無記一分不
能起執。但爲執心所遍計。故束爲妄執習
氣。又解。染・無記有執種名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善無記無執者。是有漏但名遍計
習氣。又解。種名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唯
約染。以有漏中多執故。安慧意謂。諸八識
有執故。五十一云。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以此證知。一切三性種子皆有執熏習故。
名自性妄執習氣云云護法家例色法難云云
寂曰。此是今宗一箇大持論也。不可輒評。
按五十一之文似通三性種子。七十六・顯揚
十七亦皆同致。色法與心心所種子何必一
例。且依大乘終極。雖是色法。從遍計所執
堅固妄想熏習力生。言之自性妄執習氣。亦
無巨妨。古對法中文義悠遠難爲定判。往
往有彷彿乎安慧義之旨。學唯識者須深
用心焉。五十一・顯揚十七云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七十六云相名分別戲論習氣。今
論粗同於七十六。若依護法。則五十一文
如上所辨。七十六及今論文通三性乃至決
擇等種。若依安慧宗。二文同致。一切有漏
三性心乃至順解脱分順決擇分阿賴耶所執
受種子悉名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亦名
諸相名分別習氣。資糧・加行善法是道諦所
攝雖非是阿賴耶識所攝。尚帶二執故。未
免體爲阿賴耶識所執受遍計所執相名分
別戲論習氣。以予思之。安慧宗致能順古
説。應思。但所憾不見安慧全論也○第二
明有根身
有根身者及根依處 身有二義。初以積
集爲義。後以依止爲義。五根及根依處總
爲有根身。根依處者即扶根也○第三釋執
受義
此二皆是同安危故 五十一・五十三・五
十六等文如上已出○第二總解所縁
執受及處而得起故 有部計。唯縁有心
生。不縁無生心。經部計。縁無亦得心起。
大乘則親所縁縁影相必有。非縁無也。本質
或有或無可得○自下第二廣解。於中有
二。初廣行相。後廣所縁。初中三。一申其正
義。二明四分等。三總結。今初
此中了者見分所攝 寂曰。此文明暢。不
待解釋也。述記之中竝釋行相所縁。義意
混雜。今正明行相。何勞論影像也。應思○
第二明四分義中有四。謂立二分立三分
立四分明攝略。初立二分中有二。初立
二分。後引教證。初中亦二。初申自義。後破
他。今初
然有漏識説名見分 述記一本六十
三紙
云云。
安慧已前唯自體分爲依他起。苟有能取・所
取則是遍計所執。然依所執諸法起時似
能・所取者。即自體分上義分。離自體分而
無別體云云難陀・親勝・護法等於自體分依
他起義分爲有依他起見相分云云取能・似
二分以立二分○二破他
若心心所必有二相 此中有二。初破無
所縁相。後破無能縁相。述記以爲。初則破
正量部及安慧師。後則破安慧師及淸辨師。
寂曰。論文則一往立破之説。不可怪焉。如
基疏辨。多入情窠。胡得穩當也。如安慧論
師雖立一分。妄識遍計爲能所取。爾時自
證分有似所計二分離言法體。是離言法體
故。不立爲二分而已。其旨甚深可察。又淸
辨掌珍之説率依三論等。全不忤二諦之正
理。如第一卷中辨。且述記之中牒破淸辨所
説即言。彼立唯境無心之義云云演祕叙有
人難詰基疏救釋云云寂曰。此救全不成。可
知。義林・唯識亦與疏同。當時有三論宗徒
乃難此破文云。淸辨何處立境唯耶。子島
出一文救云云蓋此救者全指鹿爲馬之辨
也。可知○二引經證
如契經説自然而轉 經者厚嚴經。即今
密嚴經二四紙有此頌。少異可知○第二立
三分中二。初對十九部辨相差別。後申三
分。初中亦二。初出十九部所計。後顯大乘
義。今乃初也
執有離識相各別故 小乘中計。有實外
境爲所縁境。以影像爲行相。能縁心名
爲事。雖立影像。屬之能縁。又大衆部中雖
有見分縁見義。與大乘自證分縁見其旨
不同。可知○二顯大乘義
達無離識有差別故 此中二段。初明大
乘三分建立與小有異。後此若無下明無
自證分應無憶持心心所者。憶持者。婆沙
十一十六紙出多説。無如大乘義意明了。可
見。次明心心所所依所縁行相事等。瑜伽一
六紙云。同一所縁非一行相。同十紙云。同一所
縁不同一行相。今論云。所縁相似行相各
別。其旨全同。所縁是相分。行相是見分事。即
自體分本質有無不定。若有本質爲疎所縁
生心。則本質自攝於親所縁縁。或時以本
質爲所縁。則從影像於本質。即是隨順理
門之説耳○第二明三分義
然心心所體無別 陳那菩薩集量論中立
三分義。能量・所量・量果以尺量爲喩。因明
疏及義燈三云云

○第三立四分中四。一立理。二分別。三引
教成。四釋頌意。今乃初也
又心心所必現量故 寂曰。四分建立旨
趣精密。然古對法中無立四分。一分二分三
分其旨究暢。更立證自證分者。恐過於精
密乎。學者更應尋究古對法之説矣○二
分別
此四分中唯識理成 佛地論三八紙 云云
曰。四分差別是一識義分。不即不離。不可
以通途能所縁等而穿鑿矣○三引教成」
是故契經種種差別 寂曰。此厚嚴經之
文。蓋乃指見・相二分耳。一切衆生識有似
能・所取之義分。是爲依他二分。有情執爲
實能所取。外爲相所縛。內爲麁重所縛。是
故名纒。今以此文備四分證。義恐不答。應
思○四釋頌意
此頌意説是見分故 此文以證四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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纒字難通。故了義燈三及泰抄彈力會釋
寂曰。雖有此釋。恐不合頌意乎。寂豈
敢遮四分説乎。但古對法中無四分説及
與今此厚嚴頌枘鑿乎四分之證者。不應
得覆。學者幸察焉○四明攝略
如是四分攝心所故 攝略可知。入楞伽
者第十三紙可尋。寂曰。或爲一分或爲四
分。得意建立則全無所妨。一識義分猶空
中畫。三不必三。一不必一。量與所量證與
所證唯以義立。非就事辨。若能如是。則識
分之義則唯識宗一箇之玄猷也。如後代膚
學之輩格對四家妄作抑揚者。斯戲論之
甚矣○三總結
識行相即識之見分 ○自下大文第二廣
所縁中三。一外境。二內境。三料揀。初中二。
今初總解釋
所言處者各遍似一 述記之中引六十
六辨共・不共。一共中共。略纂十六云。謂器
世間業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造此業
所由。三性作意爲方便引此業。生起能別
器世間諸行令住不絕。如山河等云云二共
中不共。如己田宅及一水四見。三不共中不
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縁故。四不共中共。如
自扶根塵。他亦縁用故。演祕云。問。且如一
樹。有情共變而一有情代用之時。爲用自
變爲兼用他。若唯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
亡。樹何不見。若亦用他。何名唯識。答。樹
等既是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彼一
情自所變者所縁親用。他所變者與自所變
爲增上縁亦疎縁用。一切相望自爲所順
他爲能縁。由所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
唯識亦成。問。何以得知互相增益。答。對法
第七説有共業爲增上縁。如次下引。寂
曰。如彼一樹第八識因縁變。唯是四塵眼等
所取亦現量得。無有分別。但第六識種種遍
計取樹相及所斫方所等。然四塵及樹相等
諸識頓變。一人伐用時四塵不現。他有情變。
是共業感故隨不顯現。意識遍計妄見斫伐
及方所轉移。實非有斫伐乃至方所轉移等。
諸識頓變非情謂境。雖瑜伽云能順・所順。
但是巧説增上縁而已。不可取入於情窩
矣。共業所感之事唯應依憑於聖説究其
大旨轉進思及修慧更悟入於見諦無漏
證知識變實義也。若於凡愚聞慧境以情
計度。則却成戲論。可知○二叙諸師説中
二。初問。後答。今初
誰異孰識變爲此相 ○二答中有三。一同
月藏。二護法菩薩假設別義。三申護法自
義。今初
有義一切共所起故 瑜伽五十一八紙云。
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
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爲
增上縁故立世毘曇第十云。佛言。比丘。是
時世界更欲起成。是世間法然初起世界
時。有衆生已生長業能感大梵果報等
二護法菩薩假設別義中二。初難月藏。後
申義。今初
有義若爾復何所用 難破如述記明。寂
曰。此難一往。月藏且就此世界共業感判。
非廣論別業感他方界等。又如佛菩薩變
爲此雜染界相。是隨染現不思議妙用。豈可
引彼而難此乎○二述正義
是故現居皆共變故 本識所變當生界有
二。初近生。後一切可生者。瑜伽五十一四紙
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了別
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
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
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無分別器相
者。謂了別依止縁內執受阿賴耶識故於
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
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縁
內執受縁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爾
此師意謂。五十一文由縁下器而不定故
不言縁。言不定者。無色聖者不縁器。非
一切不縁下器。無色凡夫當生者。亦能變
外器。此解於前月藏計揀當不生者而已。
可知○自下第三出護法自義中有二。初
破前師。後申自義。今初
有義若爾便變爲彼 此中初以器將壞
時無現居當生等破。次以他三千界中同
地者應變此界。而次又諸異生下以無色等
有情變爲此界無用故不可變而難之。次
設有下明自界他方不可變爲異地異界
器。此文但揀設有色身而不變異地器而
已。非偏論無色界有色身。述記所釋恐非
論旨也。若色界天至欲界地上。由如沙上
著油油即眞下。又如麵中立又如雲中行
皆陷入也。必法別變地方乃得住。又大般
若經第二説。如欲行欲界地上必須變金
剛始得行住也。何以故。欲界地麁疎云云
二申自義
由是設生所見異故 此中初明他方有情
同地變爲此土。次明他方欲界變爲此土
故劫壞時雖無此土有情器仍有。可知。寂
總論曰夫以 法界縁起器世間凡聖共・不共
親疎分齊甚深難思。是佛及極位大菩薩之
境而非凡夫二乘小菩薩之所測知也。應
須細披讀華嚴探玄記第三矣。今試就性相
通格評此論所出三説。謂若約一三千界衆
生共業所感。不細判親疎遠近等。則第一
師義頗有道理。可知。若分親疎遠近等細
究理趣。則第二説者深得道理。然應於此
一三千界而辨現居・當生等。他三千界雖
有之。互如虚空不應論變於此三千界自
地亦應有親疎。此一世界南閻浮提人親共
所變。如餘三洲及異趣他世界隨應疎也。
當生者・近生者・可生者是亦應於一成壞
劫以論變爲也。所謂次生可生者之所變
是當持用能得變爲。而此中有無量親疎遠
近。非凡識之境。可知。所謂第三説者理難
極成。他三千界自地變爲此土故。器將壞
時此土猶存之義。恐非古對法之正旨。器將
壞時雖無現居當生者。器界猶有者。此劫
已生有情之餘勢。如人之死後遺骸尚有。如
攝論第二所説。雖然此義深玄非輒可論。
聊呈鄙衷以充敲推耳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終



成唯識論略疏第三論本第二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明内境執受中二。初解種子。後
解有根身。初中亦二。初明有漏種。後明無
漏種。今初
諸種子者故是所縁 論云識性其言奇
矣記以三義而辨性義。一約體性。二約性
類。三約三性。順違可考。如護法等以種
爲識相分。如月藏等説種是識自體立見
分受熏。如上已辨○二明無漏種
無漏法種不違唯識 無漏種子雖依附
本識本識持種。與本識性相乖故非本識
攝。不離識故名爲唯識○二明有根身中
二。初正明有根身。後叙異計。今乃初也
有根身者受用他義 此中初明根是不共
中不共。次明根依處是不共中共。後明共
相種子變爲不共中共自他互受用○二叙
異計中二。初安慧論師解。後護法論師解。今

此中有義五根現故 此中初立義。後引
證。辨中邊論二紙云。變似有情者。似自他身
五根性現此師意説。依處與根定不相
離。爲用依處故亦變他根。色界鼻舌二根
必無發識之用。爲依處故變二根。如無色
界以無根故依處亦無。由此根定不相離
故須變也。舊中邊頌言。根・塵・我及識。本
識生似彼。論曰。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
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
顯現似我者。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
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賴耶識。生
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新論頌云。識變似
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
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
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
六識了相塵故。寂曰。舊論頌及長行與新
翻異。舊論意粗似楞伽等説本識擧體成七
轉識猶如水波之趣。古對法中往往有與
新唯識家所言而牴牾者。由是觀之如瑜
伽・莊嚴・攝大乘・辨中邊等梵本則應含容
楞伽・密嚴等大乘終門之理而二門不相妨
也。賢首大師頻存此疑。寂亦訝之。慈恩基
師見古説中不合自所立者謂之譯家誤
或歸之舊師情見。學者宜於是著擇法眼
矣○二護法論師等解
有義唯能猶見相續 此中初明五根唯自
所變非他變但根依處是自他共變。次會釋
上辨中邊文。後擧事以證變他依處。寂曰。
他根變・不變是佛二智境。非凡小所測也。
豈可以情識而判斷耶○三總料簡中二。
初明定等所變。二總定此識縁境明此識
不變縁心・心所等。今乃初也
前來旦説擊發起故 此中初結牒前來業
力所變內外境差別。次明定等所變與前業
變而不相同。後明所變境相差別。定等力
者。等取法威力・大願力等。瑜伽三十七云。
諸佛菩薩威力略有三種。一者聖威力。謂佛
菩薩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
事成心調柔善修心故。是名聖威力。二者
法威力。謂諸法有廣大果有大勝利。是名
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種波羅蜜多。乃至
三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徳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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